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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毒法知識問答100題1、根據《禁毒法》第2條的規定:毒品是指鴉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冰毒)、嗎啡、大麻、可卡因以及國家規定管制的其它(D)的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A、能夠使人產生身體依賴性B、能夠使人產生精神依賴性C、能夠使人產生興奮作用D、能夠使人形成癮癖2、國家管制的麻醉藥品共(B)種。A、130B、123C、96D、973、國家管制的精神藥品共2類,(A)種。A、132B、118C、96D、974、第一次國際性的禁毒會議,于1909年2月1日在我國(B)召開。A、北京B、上海C、廣州D、云南5、1987年6月,聯合國在奧地利首都維也納召開了“麻醉品濫用和非法販運問題國際會議”,138個國家和地區的3000多名代表參加會議,是歷史上一次重要的禁毒國際會議。會議提出的口號是(A)A、珍愛生命,遠離毒品B、愛生命,不吸毒C、減少毒品非法供應D、降低毒品非法需求6、國際禁毒日是每年的(A)A、6月26日B、6月3日C、6月20日D、6月30日7、我國法律主要規定了(C)種毒品違法行為。A、3B、4C、5D、68、(A)是全國易制毒化學品購銷、運輸管理和監督檢查的主管部門。A、公安部B、商務部C、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D、國家藥監局9、(B)負責本轄區內易制毒化學品購銷、運輸管理和監督檢查工作。A、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B、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機關C、各基層公安派出所D、各基層居委會10、購買(A)類中的非藥品類易制毒化學品的,應當向所在地省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申請購買許可證。A、第一B、第二C、第三D、任何11、購買第二類、第三類易制毒化學品的,應當向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A)備案。A、公安機關B、工商局C、商務局D、藥監局12、(C)不得購買第一類(非藥品類)、第二類易制毒化學品。A、企業B、廠礦C、個人D、集體13、申請購買第一類中的非藥品類易制毒化學品的,由申請人所在地的(C)公安機關審批。A、市級人民政府B、縣級人民政府C、省級人民政府D、鄉級人民政府14、負責審批易制毒化學品購買許可證的公安機關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D)日內,做出答復。A、15B、20C、30D、1015、自用一次性購買(D)公斤以下且年用量50公斤以下高錳酸鉀的,無需購買備案。A、7B、10C、15D、516、易制毒化學品購買許可證一次使用有效,有效期(C)個月。A、3B、2C、1D、417、對個人購買易制毒化學品的,只辦理(A)次使用有效的備案證明。A、1B、2C、3D、418、經營易制毒化學品的單位的銷售臺帳和證明材料應當保存(B)年備查。A、1B、2C、3D、419、銷售第一類易制毒化學品的經營單位,應將銷售情況自銷售之日起(C)日內報當地縣級公安機關備案。A、6B、7C、5D、420、銷售第二類、第三類易制毒化學品的經營單位,應將銷售情況自銷售之日起(A)日內報當地縣級公安機關備案。A、30B、10C、15D、2021、運輸第一類易制毒化學品的,應當向運出地的(B)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申請運輸許可證。A、省B、市C、縣D、鄉22、運輸第二類易制毒化學品的,應當向運出地(C)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申請運輸許可證。A、省B、市C、縣D、鄉23、運輸供教學、科研使用的(A)克以下的麻黃素樣品,貨主或者承運人持有依法取得的購買許可證明,無需申請易制毒化學品運輸許可。A、100B、150C、200D、25024、運輸第三類易制毒化學品的,公安機關應在收到備案材料的(A)發給備案證明。A、當日B、第二天C、第三天D、第四天25、對許可運輸第一類易制毒化學品的,發給(A)次有效的運輸許可證,有效期(A)個月。A、1、1B、1、2C、2、1D、2、226、對運輸第二類易制毒化學品的,發給(D)個月多次使用有效的運輸許可證。A、6B、5C、4D、327、運輸易制毒化學品時,運輸車輛應當在明顯部位張貼(D)標示。A、警示B、危險C、化學D、易制毒化學品28、購買、銷售和運輸易制毒化學品的單位應當于每年(D)前向所在地公安機關報告上年度的情況。A、1月1日B、2月1日C、3月1日D、3月31日29、個人攜帶易制毒化學品不符合品種、數量規定的,公安機關應當沒收,并處(A)元以上(A)元以下罰款。A、1千、5千B、1千、1萬C、2千、5千D、2千、1萬30、偽造申請材料騙取易制毒化學品購買、運輸許可證或者備案證明的,公安機關應當處(B)元罰款,并撤銷許可證或者備案證明。A、5千B、1萬C、1.5萬D、2萬31、縣級以上地方(C)負責對本行政區域內造成精麻藥品流入非法渠道的行為進行查處。A、藥監部門B、工商局C、公安機關D、衛生局32、麻醉藥品和第一類精神藥品不得(B)。A、銷售B、零售C、批發D、購買33、醫療機構應當對麻醉藥品處方至少保存(B)年,精神藥品處方至少保存(B)年。A、2、3B、3、2C、2、2D、3、334、公安機關接到舉報,或者有證據證明精麻藥品可能流入非法渠道時,應當及時開展調查,并可以對相關單位采取必要的(C)措施。A、補救B、應急C、控制D、強制35、致使精麻藥品流入非法渠道的企業,尚構不成犯罪的,由縣級公安機關處(A)萬元以上(A)萬元以下罰款。A、5、10B、2、10C、5、20D、10、2036、國家對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實行(A)生產制度。A、定點B、計劃內C、固定D、備案37、公安部門負責易制毒化學品的購銷、(A)管理和監督檢查。A、運輸B、生產C、經營D、使用38、為加強易制毒化學品管理,規范(A)和運輸行為,制定本《易制毒化學品管理辦法》。A、購銷B、生產C、經營D、使用39、購買第一類易制毒化學品中的非藥品類的,應向所在地省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申請(B)。A、購買備案證明B、購買許可證C、購買證明書D、購買通行證40、易制毒化學品經營單位,(B)和證明材料復印件應當保存2年備查。A、貨物進出單B、銷售臺帳C、買方基本情況D、銷售賬單41、運輸2類易制毒化學品的,應向運出地(C)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申請運輸許可證。A、省B、市C、縣D、鄉42、企業購買麻黃素片劑(B)片以下,貨主持有依法取得的購買許可證明,無需申請易制毒化學品運輸許可。A、7萬B、6萬C、5萬D、4萬43、第一類易制毒化學品運輸許可證的辦理應在(A)日完結。A、10B、20C、25D、3044、第二類易制毒化學品運輸證的辦理應在(C)日完結。A、5B、4C、3D、245、易制毒化學品運入地同級公安機關應當核查貨物的實際運達情況后通報(C)公安機關A、上級B、下級C、運出地D、運出地上級46、未經許可或者備案擅自購買易制毒化學品的,對其非法購買貨值的(A)倍以上,(A)倍以下罰款。A、10、20B、15、30C、10D、15、2047、違法購買易制毒化學品的,貨值的20倍不足1萬元的,按(D)萬元罰款。A、4B、3C、2D、148、個人違法攜帶易制毒化學品的,處(A)千元以上(A)千元以下罰款。A、1、5B、2、5C、5、8D、1、849、《娛樂場所管理條例》已經2006年1月18日國務院第122次常務會議通過,現予公布,自(B)起施行。A、2006年5月1日B、2006年3月1日C、2006年6月1日D、2007年1月1日50、娛樂場所取得營業執照后,應當在(C)日內向所在地縣級公安部門備案。A、30日B、10日C、15日D、5日51、根據我國刑法規定,走私、販賣、運輸、制造毒品,(C)都應當追究刑事責任,予以刑事處罰。A、50克以下B、10克以上C無論數量多少D數量較大52、《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管理條理》已經2005年7月26日國務院(A)常務會議通過,現予公布。A、100次B、102次C105次、D、110次53、《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管理條例》自(C)起施行。A、2005年1月1日B、2006年1月1日C、2005年11月1日D、2005年10月1日54、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專用處方的格式由(B)規定。A、省級衛生主管部門B、國務院衛生主管部門C、市級衛生主管部門D、縣級衛生主管部門55、偽造申請材料騙取易制毒化學品購買、運輸許可證或者備案證明的,公安機關應當處(B)罰款,并撤消許可證或者備案證明。A、五千元B、一萬元C、三千元D、三萬元56、醫療機構應當對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處方進行專冊管理。麻醉藥品處方至少保存(C),精神藥品處方至少保存()。A、2年、3年B、5年、3年C、3年、2年D、2年、5年57、麻醉藥品和第一類精神藥品專用帳冊的保存期限應當自藥品有效期期瞞之日起不少于(D)。A、3年B、6年C、10年D、5年58、毒品犯罪是應當受到(B)的行為,即具有應受處罰性。A、刑法處罰B、刑罰處罰C、刑事懲罰D、行政處罰59、購買第二類、第三類易制毒化學品的,應當向所在(C)備案。A省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B市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C縣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D省、市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60、取得(A)后,方可購買易制毒化學品。A購買許可證或購買備案證明B營業執照C運輸許可證D經營許可證61、走私、販賣、運輸、制造毒品(D),都應當追究刑事責任。A、50克B、10克C、10克以上D、無論數量多少62、易制毒化學品(C)一次使用有效,有效期一個月。)A、運輸證B、購買證明C、購買許可證D、經營許可證63、運輸第一類易制毒化學品的,應當向運出地的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申請(A)。A、運輸許可證B、運輸備案證明C、購買經營許可證D、購買備案證明64、負責審批的公安機關自收到第二類易制毒化學品運輸許可申請之日起(A)對申請人提交的材料進行審查。A、三日B、五日C、七日D、當日65、易制毒化學品購買許可證和備案證明有(B)統一規定式樣并監制。A國務院B公安部C監察部D省人民政府66、運輸易制毒化學品,應當由貨主向公安機關申請(A)A運輸許可證B購買許可證C運輸通行證D備案許可證67、對第三類易制毒化學品運輸備案的,發給(A)多次使用有效的備案證明。A、三個月B、兩個月C、六個月D、一個月68、個人攜帶易制毒化學品不符合品種、數量規定的,公安機關應當沒收易制毒化學品,處(A)罰款。A、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B、五千元以下C、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D、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69、《易制毒化學品購銷和運輸管理辦法》共有(B)章多少條。A七章三十四條B六章四十三條C八章四十三條D七章四十五條70、《娛樂場所管理條例》共有(A)張多少條。A六章四十八條B七章四十八條C十章四十八條D六章四十九條71、國家機關及工作人員開辦娛樂場所,參與或變相參與娛樂場所經營活動的對(A)依法給予撤職或開除的行政處分。A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B主要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C間接負責的主管人員D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間接直接責任人員72、娛樂場所招用未成年人的,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責令改正,并按照每招用一名未成年每月(D)罰款的標準給予處罰。A、處3000元B、處2000元C、處1000元D、處5000元73、任何單位或個人發現娛樂場所內有違反《娛樂場所管理條例》行為的,有權向(D)等有關部門舉報。A環保部門B工商行政管理部門C行政執法部門D文化、公安部74、文化主管部門、(B)和其他有關部門的工作人員依法履行監督檢查職責時,有權進入娛樂場所。A行政執法B公安機關C工商部門D衛生部門75、運輸鹽酸和硫酸應當到(B)的公安機關辦理運輸備案證明。A運入地B運出地C運入地和運出地D當地76、“世界禁毒日”是哪一年確定的?(B)A.1986年B.1987年C.1988年D.1989年77、非法持有鴉片(D)以上,才能構成非法持有毒品罪。A.10克B.50克C.100克D.200克78、王某見販毒有利可圖,花6000元從李某手中購買10克海洛因進行販賣,在交易時被公安機關當場抓獲。經鑒定,王某販賣的海洛因不含毒品成分,純系假毒品。甲的行為構成(A)A.販賣毒品罪B.非法持有毒品罪C.詐騙罪D.不構成犯罪79、某農民明知罌粟是毒品原植物,卻在自己家中種植了600株,后被公安機關鏟除,該農民的行為構成(B)A.制造毒品罪B.非法種植毒品原植物罪C.非法持有毒品原植物種子罪D.不構成犯罪80、吸毒人員甲多次勸誘女友吸食海洛因,屢遭拒絕。甲十分生氣,就給女友注射了一針海洛因針劑,致使其染上毒癮。甲的行為構成(C)A.教唆他人吸毒罪B.引誘他人吸毒罪C.強迫他人吸毒罪D.欺騙他人吸毒罪81、有毒品違法犯罪行為的人,如有檢舉、揭發其他毒品違法犯罪立功表現的,可以(B)。A.從輕或免除處罰B。從輕、減輕或免除處罰C.減輕或免除處罰D。從輕或減輕處罰82、強制隔離戒毒決定書應當自送達被決定人后的(B)日內通知戒毒人員的家屬、所在單位和戶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A、12小時B、24小時C、2日D、3日83、實際執行的強制隔離戒毒期限連續計算不超過(D)。A、6個月B、1年C、2年D、3年84、非法種植罌粟、大麻等毒品原植物的,應予以治安處罰的情形是:(A)A、不滿500株B、不滿300株C、抗拒鏟除D、經公安機關處理后又種植的85、非法種植毒品原植物罪的最高刑罰為(B)年。A、10B、15C、無期D、死刑86、非法持有毒品違法行為是指非法持有鴉片不滿(D)克。A、50B、100C、150D、20087、強制隔離戒毒的期限是(C)。A、6個月B、1年C、2年D、3年。88、吸食、注射毒品人員被公安機關強制隔離戒毒或者責令接受社區戒毒后,又吸食、注射毒品的,(B)。A、實行勞動教養B、可以重新強制隔離戒毒C、由有關單位建立幫教小組,防止其再次吸食、注射毒品D、再次責令其接受社區戒毒89、對初次查獲的吸食、注射毒品成癮的人員,應依法(D)。A、實行勞動教養B、強制隔離戒毒C、由其所在單位、村民(居民)委員會勸其自愿戒毒D、責令其接受社區戒毒90、自愿戒毒是吸毒人員:(C)A、被公安機關查獲時,自愿到戒毒所戒毒B、在公安機關說服教育下,自愿到戒毒所戒毒C、自動或在其家屬的帶領下,到經過國家批準的戒毒醫療機構戒毒D、在其家屬的帶領下,到戒毒所戒毒91、戒毒人員進入強制隔離戒毒所時,(C)強制戒毒所的檢查。A、可以接受B、可以拒絕C、必須接受D、應當自愿接受92、強制隔離戒毒所外人員給戒毒人員的物品、信件,(D)經強制戒毒所的工作人員檢查。A、可以B、不能C、戒毒人員同意后才能D、必須93、下列關于強制隔離戒毒的表述錯誤的是(A)。A、只要吸食、注射毒品的,都應當強制隔離戒毒B、強制隔離戒毒的期限一般為二年。C、戒毒人員在強制隔離戒毒期間,經批準可以外出探視配偶、直系親屬。D、強制隔離戒毒的期限最長可以延長一年。94、我國的強制隔離戒毒不具有:(C)A、行政性B、強制性C、懲罰性D、治療性E、教育性95、強制隔離戒毒的措施沒有:(D)A、藥物治療B、心理治療C、法制教育D、強度勞動E、道德教育96、戒毒人員經強制隔離戒毒所批準,可以離所,離所期限一般不超過(B)日。A、2B、3C、4D、597、強制隔離戒毒人員有其他違法犯罪行為尚未處理的,如何處理:(D)A、延長強制戒毒期限B、移送勞教C、刑事拘留D、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處理98、戒毒人員解除強制隔離戒毒后,其升學、就業等方面應(D)A、嚴格限制B、不予準許C、條件從寬D、不受歧視99、強制隔離戒毒所的經費保障,應由(C)規定。A、縣級以上公安機關B、縣級以上人民政府C、國務院D、強制隔離戒毒所100、對在所戒毒人員的罰款處罰由:(C)A、強制隔離戒毒所執行B、隔離強制戒毒所所在公安局C、作出處罰決定的機關執行D、強制隔離戒毒所所在派出所《禁毒法》知識競賽1、制定《禁毒法》的宗旨是什么?答:制定《禁毒法》是為了預防和懲治毒品違法犯罪行為,保護公民身心健康,維護社會秩序。2、《禁毒法》所指的毒品包括哪些種類?答:本法所稱毒品,是指鴉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冰毒)、嗎啡、大麻、可卡因,以及國家規定管制的其他能夠使人形成癮癖的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3、禁毒工作中的工作方針和工作機制是什么?答:禁毒工作實行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禁種、禁制、禁販、禁吸并舉的方針。禁毒工作實行政府統一領導,有關部門各負其責,社會廣泛參與的工作機制。4、在禁毒工作中所設立的專門機構是什么?答:根據《禁毒法》的規定,國務院設立國家禁毒委員會,負責組織、協調、指導全國的禁毒工作。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根據禁毒工作的需要,可以設立禁毒委員會,負責組織、協調、指導本行政區域內的禁毒工作。5、《禁毒法》對公民舉報涉毒違法犯罪行為是如何規定的?答:國家鼓勵公民舉報毒品違法犯罪行為。各級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應當對舉報人予以保護,對舉報有功人員以及在禁毒工作中有突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給予表彰和獎勵。6、《禁毒法》框架分哪幾部分?答:分為總則、禁毒宣傳教育、毒品管制、戒毒措施、禁毒國際合作、法律責任、附則七個部分。7、《禁毒法》將于什么時間實施?答:2008年6月1日。8、禁毒宣傳和教育需要哪些社會團體、組織的參與和支持?答:各級人民政府;工會、共產主義青年團、婦女聯合會;教育行政部門、學校、新聞、出版、文化、廣播、電影、電視等有關單位;飛機場、火車站、長途汽車站、碼頭以及旅店、娛樂場所等公共場所的經營者、管理者;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等社會團體、組織。9、工會、共產主義青年團、婦女聯合會應當如何開展禁毒宣傳工作?答:工會、共產主義青年團、婦女聯合會應當結合各自工作對象的特點,組織開展禁毒宣傳教育。10、教育行政部門、學校應當如何做好禁毒宣傳工作?答、教育行政部門、學校應當將禁毒知識納入教育、教學內容,對學生進行禁毒宣傳教育。公安機關、司法行政部門和衛生行政部門應當予以協助。11、如何對未成年人進行禁毒教育?答: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應當對未成年人進行毒品危害的教育,防止其吸食、注射毒品或者進行其他毒品違法犯罪活動。12、國家為什么實行毒品管制?答:因為毒品具有嚴重的危害性:危害社會,危害家庭,危害個人。13、毒品的危害性有哪些?答:毒品的危害可以概括為“毀滅自己,禍及家庭,危害社會”十二個字。一、毀滅自己。毒品攝入人體后產生戒斷反應,對健康形成直接而嚴重的損害,導致急慢性肝炎、肺炎、敗血癥、心內膜炎、腎功能衰竭、心律失常、血栓性靜脈炎、動脈嚴、支氣管炎、肺氣腫、各種皮膚病、慢性器質性腦損傷、中毒性精神病、性病及艾滋病等各種疾病。二、禍及家庭。一個人一旦吸毒成癮就會喪失人格,道德淪落,為購買毒品耗盡正當收入后就會變賣家產,四處舉債,六親不認,從此就意味著這個家庭貧窮和充滿矛盾的開始。妻離子散,家破人亡,往往就是吸毒者家庭的結局。三、危害社會。吸毒與犯罪如一對孿生兄弟,吸毒者為獲得毒資往往置道德、法律與不顧,越軌犯罪,嚴重危害人民生命財產安全,嚴重擾亂社會治安。另外,對吸毒者進行各種醫療診斷,緝毒,戒毒力量的投入,對藥物濫用防治工作的開展等都給社會帶來嚴重的負擔。14、毒品管制的內容有哪些?答:國家對麻醉藥品藥用原植物種植實行管制。禁止非法種植罌粟、古柯植物、大麻植物以及國家規定管制的可以用于提煉加工毒品的其他原植物。禁止走私或者非法買賣、運輸、攜帶、持有未經滅活的毒品原植物種子或者幼苗。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發現非法種植毒品原植物的,應當立即采取措施予以制止、鏟除。村民委員會、居民委員會發現非法種植毒品原植物的,應當及時予以制止、鏟除,并向當地公安機關報告。國家對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實行管制,對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的實驗研究、生產、經營、使用、儲存、運輸實行許可和查驗制度。國家對易制毒化學品的生產、經營、購買、運輸實行許可制度。禁止非法生產、買賣、運輸、儲存、提供、持有、使用麻醉藥品、精神藥品和易制毒化學品。15、發生麻醉藥品、精神藥品和易制毒化學品被盜、被搶、丟失或者其他流入非法渠道的情形,案發單位應當依法采取什么措施?答:根據《禁毒法》第二十三條的規定,發生麻醉藥品、精神藥品和易制毒化學品被盜、被搶、丟失或者其他流入非法渠道的情形,案發單位應當立即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并立即向公安機關報告,同時依照規定向有關主管部門報告。公安機關接到報告后,或者有證據證明麻醉藥品、精神藥品和易制毒化學品可能流入非法渠道的,應當及時開展調查,并可以對相關單位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衛生行政部門以及其他有關部門應當配合公安機關開展工作。16、公安機關根據查緝毒品的需要可以在那些場合進行工作檢查?答:根據《禁毒法》第二十六條的規定,公安機關根據查緝毒品的需要,可以在邊境地區、交通要道、口岸以及飛機場、火車站、長途汽車站、碼頭對來往人員、物品、貨物以及交通工具進行毒品和易制毒化學品檢查,民航、鐵路、交通部門應當予以配合。17、在禁毒工作中,娛樂場所應當依法建立什么制度?答:根據《禁毒法》第二十七條的規定,在禁毒工作中娛樂場所應當建立巡查制度,發現娛樂場所內有毒品違法犯罪活動的,應當立即向公安機關報告。18、吸毒成癮的認定辦法有哪些政府部門制定?答:根據《禁毒法》第三十一條的規定,吸毒成癮的認定辦法,由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公安部門規定。19、吸毒成癮是如何認定的?答:有證據證明其吸毒,且查獲是尿樣毒品檢測為陽性的,認定為成癮;對尿樣呈陽性,但吸毒證據不足的,應進行復檢和進一步調查取證,可作藥品(納屈酮)催癮試驗。(來源公安部“關于對吸事、注射毒品人員成癮標準界定問題的批復”公復字[1998]3號)20、涉嫌吸毒的人員如果拒絕接受公安機關檢測,該如何處理?答:公安機關可以對涉嫌吸毒的人員進行必要的檢測,被檢測人員應當予以配合;對拒絕接受檢測的,經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機關或者其派出機構負責人批準,可以強制檢測。21、吸毒成癮人員該如何進行戒毒?答:對吸毒成癮人員,公安機關可以責令其接受社區戒毒,同時通知吸毒人員戶籍所在地或者現居住地的城市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22、社區戒毒在何地執行?答:戒毒人員應當在戶籍所在地接受社區戒毒;在戶籍所在地以外的現居住地有固定住所的,可以在現居住地接受社區戒毒。23、社區戒毒時間為多久?答:社區戒毒的期限為三年。24、無職業且缺乏就業能力的戒毒人員可以得到哪些援助?答:城市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以及縣級人民政府勞動行政部門對無職業且缺乏就業能力的戒毒人員,應當提供必要的職業技能培訓、就業指導和就業援助。25、接受社區戒毒的人員應遵守哪些規定?答:接受社區戒毒的戒毒人員應當遵守法律、法規,自覺履行社區戒毒協議,并根據公安機關的要求,定期接受檢測。26、如果吸毒成癮人員違反社區戒毒協議該如何處理?答:對違反社區戒毒協議的戒毒人員,參與社區戒毒的工作人員應當進行批評、教育;對嚴重違反社區戒毒協議或者在社區戒毒期間又吸食、注射毒品的,應當及時向公安機關報告。27、何種情況下要對吸毒成癮人員進行強制戒毒?答:吸毒成癮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機關作出強制隔離戒毒的決定:1)、拒絕接受社區戒毒的;2)、在社區戒毒期間吸食、注射毒品的;3)、嚴重違反社區戒毒協議的;4)、經社區戒毒、強制隔離戒毒后再次吸食、注射毒品的。吸毒成癮嚴重,通過社區戒毒難以戒除毒癮的人員,公安機關可以直接作出強制隔離戒毒的決定;吸毒成癮人員自愿接受強制隔離戒毒的,經公安機關同意,可以進入強制隔離戒毒場所戒毒。28、哪些人員不適用強制隔離戒毒?答: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不滿一周歲嬰兒的婦女吸毒成癮的,不適用強制隔離戒毒。不滿十六周歲的未成年人吸毒成癮的,可以不適用強制隔離戒毒。29、對不適用強制戒毒的人員該如何實施戒毒?答:對于不適用強制隔離戒毒的吸毒成癮人員,依照禁毒法規定進行社區戒毒,由負責社區戒毒工作的城市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加強幫助、教育和監督,督促落實社區戒毒措施。30、對公安機關作出的強制隔離戒毒決定不服的,可以通過哪些法律方式解決?答:被決定人對公安機關作出的強制隔離戒毒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31、進行強制戒毒的人員能否被探視或者探視家人?答:戒毒人員的親屬和所在單位或者就讀學校的工作人員,可以按照有關規定探訪戒毒人員。戒毒人員經強制隔離戒毒場所批準,可以外出探視配偶、直系親屬。32、如何監督和保障戒毒人員的通信權?答:強制隔離戒毒場所管理人員應當對強制隔離戒毒場所以外的人員交給戒毒人員的物品和郵件進行檢查,防止夾帶毒品。在檢查郵件時,應當依法保護戒毒人員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33、強制戒毒期限為多少?強制戒毒期限能否提前?答:強制隔離戒毒的期限為二年。執行強制隔離戒毒一年后,經診斷評估,對于戒毒情況良好的戒毒人員,強制隔離戒毒場所可以提出提前解除強制隔離戒毒的意見,報強制隔離戒毒的決定機關批準。34、強制戒毒期限能否延長?答:強制隔離戒毒期滿前,經診斷評估,對于需要延長戒毒期限的戒毒人員,由強制隔離戒毒場所提出延長戒毒期限的意見,報強制隔離戒毒的決定機關批準。強制隔離戒毒的期限最長可以延長一年。35、在戒毒康復場所參加勞動有無勞動報酬?答:戒毒人員可以自愿在戒毒康復場所生活、勞動。戒毒康復場所組織戒毒人員參加生產勞動的,應當參照國家勞動用工制度的規定支付勞動報酬。36、戒毒人員在入學、就業、享受社會保障等方面與普通公民是否一樣?答:戒毒人員在入學、就業、享受社會保障等方面不受歧視。有關部門、組織和人員應當在入學、就業、享受社會保障等方面對戒毒人員給予必要的指導和幫助。37、哪些錯誤的認識導致吸毒者戒毒后復吸?答:有的患者在出院后總是這樣想:“我最后再飽吸一次,以后再也不吸了。”“戒毒這段時間艱苦,出院后我最后滿足一次,再決心與毒品告別。”“只吸一次是不會成癮的。”等等,在這些錯誤認知的指導下,患者一次再次地吸食下去,從而又重新成癮。38、《禁毒法》所規定的涉毒違法犯罪行為有哪些?如何處理?答:《禁毒法》第五十九條規定的違法犯罪行為有:(一)走私、販賣、運輸、制造毒品的;(二)非法持有毒品的;(三)非法種植毒品原植物的;(四)非法買賣、運輸、攜帶、持有未經滅活的毒品原植物種子或者幼苗的;(五)非法傳授麻醉藥品、精神藥品或者易制毒化學品制造方法的;(六)強迫、引誘、教唆、欺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七)向他人提供毒品的。《禁毒法》第六十條規定的違法犯罪行為有:(一)包庇走私、販賣、運輸、制造毒品的犯罪分子,以及為犯罪分子窩藏、轉移、隱瞞毒品或者犯罪所得財物的;(二)在公安機關查處毒品違法犯罪活動時為違法犯罪行為人通風報信的;(三)阻礙依法進行毒品檢查的;(四)隱藏、轉移、變賣或者損毀司法機關、行政執法機關依法扣押、查封、凍結的涉及毒品違法犯罪活動的財物的。對于上述涉毒行為,依據《禁毒法》的規定,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構成犯罪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39、依據《禁毒法》的規定,擅自從事戒毒治療業務的,如何處理?答:按照《禁毒法》的六十六條之規定,未經批準,擅自從事戒毒治療業務的,由衛生行政部門責令停止違法業務活動,沒收違法所得和使用的藥品、醫療器械等物品;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40、什么是海洛因?其危害性有哪些?答:由鴉片的提取物嗎啡合成,是嗎啡二乙酰的衍生物,其化學名為二乙酰嗎啡,白色結晶粉末,依純度不同而以一號、二號、三號、四號、五號海洛因區分。通常用錫箔包裝或以封口塑膠帶方式流通市面。使用初有欣快感,無法集中精神,會產生夢幻現象。過量使用造成急性中毒,癥狀包括昏睡、呼吸抑制、低血壓、瞳孔變小。具高度心理及生理依賴性,長期使用后停藥會發生渴求藥物、不安、流淚、流汗、流鼻水、易怒、發抖、寒戰、打冷顫、厭食、腹瀉、身體卷曲、抽筋等戒斷癥。一旦成癮極難戒除。41、什么是冰毒?其危害性有哪些?答:冰毒,化學名稱叫甲基苯丙胺,是以麻黃素為原料,經提煉合成出來的一種白色細微狀結晶物質,其形狀與普通冰塊相似,故稱之為“冰毒”。“冰毒”最大的特點是第一次使用便會上癮,毫無辦法解脫,因此,它被稱為“毒品之王”。它能大量耗盡人的體力和免疫功能,長期服用會導致情緒低落及疲倦、精神失常,損害心臟、腎和肝,嚴重者甚至死亡。42、什么是可卡因?其危害性如何?答:可卡因俗名“可可精”,是從古柯葉中分離出來的一種最主要的生物堿,屬中樞神經興奮劑,其鹽類呈白色晶體狀,無氣味,味略苦而麻,易溶于水和酒精,興奮作用強,也是一種強效局部麻醉劑。吸食可卡因可產生很強的心理依賴性,長期吸食可導致精神障礙,亦稱可卡因精神病。易產生觸幻覺與嗅幻覺,最典型的是有皮下蟲行蟻走感,奇癢難忍,造成嚴重抓傷甚至斷肢自殘,情緒不穩定,容易引發暴力或攻擊行為。長時間大劑量使用可卡因后突然停藥,可出現抑郁、焦慮、失望、易激惹、疲憊、失眠、厭食。長期吸食者多營養不良,體重下降。43、什么是“搖頭丸”?其危害性如何?答:“搖頭丸”是90年代初以來在我國開始被濫用并嚴重影響社會治安的毒品之一,通常被稱為“忘我”、“快樂丸”等,其主要成份是亞甲基二氧甲基安非他明的片劑,屬中樞神經興奮劑,是我國規定管制的精神藥品。“搖頭丸”是其俗稱,意為射入后會搖頭的藥丸。“搖頭丸”有強烈的中樞神經興奮作用,有很強的精神依賴性,對人體有嚴重危害。服用后表現為:活動過度、情感沖動、性欲亢進、嗜舞、偏執、妄想、自我約束力下降以及出現幻覺和暴力傾向等。44、什么是K粉?其危害性如何?答:氯胺酮又名凱他敏,俗稱“K粉”。白色結晶性粉末,易溶于水,靜脈麻醉藥,能有選擇地阻斷痛覺傳導,鎮痛效果好。主要用于小手術、小兒檢查或診斷操作時麻醉誘導及輔助麻醉。氯胺酮使用過量會對人身體產生毒副作用,一般會引起精神、神經系統的夢幻覺、錯覺、分離狀態或分裂癥,以及尖叫、過度興奮、煩躁不安、定向障礙、認知障礙、易激惹行為、嘔吐等癥狀。劑量越大,反應越明顯。大量使用會引起呼吸抑制、使人成為植物人或死亡。45、常見的毒品有哪些?答:常見的毒品有海洛因、冰毒(麻古)、K粉、搖頭丸等。46、世界“三大毒源”地是指哪些地方?答:世界上毒品種植和生產主要集中在三個地區。“金三角”和“金新月”主要生產鴉片,分別地處東南亞和西南亞。“銀三角”主產可卡因,地處南美地區。1)“金三角”地區。位于老撾、泰國、緬甸三個國家的接壤地區。因盛產鴉片,以“金三角”在世界著稱。金三角的毒品主要產于緬甸,緬甸與我國有漫長的邊境線,是我國海洛因來源的主要毒源地。2)“金新月”地區。位于西南亞的阿富汗、巴基斯坦、伊朗三國接壤地區,是世界鴉片生產的另一大產地。3)“銀三角”地區。位于南美,盛產古柯、可卡因。可卡因為白色粉末,人們便將該地區稱為“銀三角”。

47、禁毒工作中現行的法律法規有哪些?答:當前禁毒工作中現行的法律法規有:1)、《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1997年3月14日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八十三號公布);2)、《治安管理處罰法》(2005年8月28日第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七次會議通過);3)、《強制戒毒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170號公布);4)、《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管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442號公布);5)、《易制毒化學品管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445號公布);6)、《娛樂場所管理條例》(2006年1月18日國務院第122次常務會議通過);48、自新中國成立以來,我國都開展了哪些禁毒工作?答:自新中國成立后,以毛澤東為核心的第一代中央領導集體把禁毒斗爭擺在重要位置,頒布了《關于嚴禁鴉片煙毒的通令》,領導人民開展了聲勢浩大的禁煙斗爭,在短短三年時間里一舉禁絕了鴉片煙毒,創造了舉世公認的奇跡。以鄧小平為核心的第二代中央領導集體于1981、1982年連續發布了《關于重申嚴禁鴉片煙毒的通知》、《關于禁絕鴉片煙毒的緊急通知》,公安部在云南等西南邊境地區開展了一堵源截流為主、打擊過境販毒的區域性禁毒斗爭,并把打擊毒品犯罪作為1983年全國嚴打的重要內容,是我國禁毒斗爭取得了階段性勝利。進入20世紀90年代,以江澤民為核心的第三代中央領導集體對毒品問題非常重視,1990年12月,第七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七次會議通過了《關于禁毒的決定》,對毒品犯罪的定罪量刑做出了明確規定。1997年3月,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五次會議修訂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增加了懲處走私、販賣、運輸、制造毒品罪的專門章節,進一步完善了打擊毒品犯罪的刑事法律。國務院成立了國家禁毒委員會,出臺了《強制戒毒辦法》,發表了《中國的禁毒》白皮書。進入新世紀新階段,以胡錦濤為核心的新一屆中央領導集體從落實科學發展觀、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高度,全面加強了禁毒工作。2004年4月15日,胡錦濤總書記主持召開了中央政治局常委會,專題研究了禁毒工作。中共中央、國務院下發了《國家禁毒委員會2004—2008年禁毒工作規劃》。十屆全國人大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一次會議通過《禁毒法》,國務院頒布了《易制毒化學品管理條例》、《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管理條例》。2004年6月,國家禁毒委員會在昆明召開了全國禁毒工作會議,確定了“禁吸、禁販、禁種、禁制并舉,預防為本,綜合治理”的禁毒工作方針,在全國部署開展了打擊“金三角”毒品入境和跨區域販毒活動專項行動、遏制毒源專項行動和全國掃毒行動,有力地推進了我國的禁毒斗爭。49、當前我國面臨的禁毒斗爭形勢如何?答:當前,國際毒潮泛濫,國內涉毒因素不少,我國面臨的禁毒斗爭形勢依然嚴峻。1)、全球毒品問題呈蔓延之勢。目前,毒品問題已經成為全球性的社會頑疾,嚴重威脅人類的生存和發展。據聯合國統計,毒品販運已涉及170多個國家和地區;全球每年毒品交易額達8000億美元,相當于世界貿易額的13%;全球吸毒人數近2.2億,每年有10萬人因吸毒死亡,1000萬人因吸毒喪失勞動力。2)、境外毒品對我多頭入境的局面仍未改變。西南境外的“金三角”緬北地區對我國危害很大,其生產總量的60%的海洛因和新型毒品涌入我國;西北境外的“金新月”地區鴉片產量8200噸,占全球的87%,對我滲透開始增多。東南境外,南亞和東南亞的氯胺酮,歐洲的搖頭丸,南美洲的可卡因進入我境逐年增多。3)、境內販毒制毒活動屢禁不止。當前,境內外販毒團伙相互勾結,將毒品走私入境,并通過地下錢莊進行洗錢。毒品犯罪是刑事案件中偵辦難度最大、最危險的一類犯罪。4)、毒品濫用問題比較嚴重。我國毒品濫用主要包括海洛因等傳統毒品和冰毒、搖頭丸、氯胺酮等新型毒品。50、即將實行的《禁毒法》解決了禁毒工作中的哪些重大問題?答:一、確定了禁毒工作方針和禁毒工作領導體制。二、全面規范了禁毒業務工作,構建了完整的禁毒工作體系。三、進一步明確了禁毒法律責任。四、明確了“政府統一領導、有關部門各負其責、社會廣泛參與”的禁毒工作機制核保障機制。51、什么是毒品犯罪?答:毒品犯罪是指違反國家和國際有關禁毒法律、法規,破壞禁毒管制活動,應該受到刑罰處罰的犯罪行為。《聯合國禁止非法販運麻醉藥品和精神藥物公約》規定:毒品犯罪是指非法生產、制造、提煉、配制、兜售、分銷、出售、交售、經紀、發送、過境發送、運輸、進口或出口麻醉藥品和精神藥物、種植毒品原植物以及進行上述活動的預備行為和與之相關的危害行為。52、毒品犯罪有哪些特征?答:毒品犯罪具有以下三個基本特征:(1)毒品犯罪是危害社會的行為,即具有社會危害性;(2)毒品犯罪是觸犯刑法的行為,即具有刑事違法性;(3)毒品犯罪是應當受到刑罰處罰的行為,即具有應受處罰性。53、毒品犯罪的構成應具備哪些要件?答:毒品犯罪和其他犯罪一樣,其構成應具備4個要件:(1)毒品犯罪客體,即指我國刑法和有關禁毒的法律法規所保護的而被毒品犯罪所侵犯的有關對毒品進行管制的管理制度和社會管理秩序;(2)毒品犯罪客觀方面,即指我國刑法所規定的有關毒品犯罪活動的客觀外在表現,包括危害行為、危害結果、危害行為與危害結果之間的因果關系等,其中,危害行為是不可缺少的要件;(3)毒品犯罪主體,即指達到法定刑事責任年齡,具有刑事責任能力,實施了毒品犯罪行為的自然人和法律規定的犯罪單位;(4)毒品犯罪主觀方面,即指犯罪主體對自己故意實施的毒品犯罪行為造成危害社會結果所持的心理態度。54、我國《刑法》對毒品犯罪的刑事責任年齡是如何規定的?答:毒品犯罪刑事責任年齡,是指法律所規定的自然人對自己所實施的毒品犯罪行為應負刑事責任必須達到的年齡。毒品犯罪刑事責任能力,是指毒品犯罪行為人能夠正確辯認自己行為的社會性質及其意義,并能夠控制和支配自己行為的能力。(1)已滿16周歲的人實施毒品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2)已滿14周歲不滿16周歲的人,犯販賣毒品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3)已滿14周歲不滿18周歲的人實施毒品犯罪,應當從輕或減輕處罰;(4)實施毒品犯罪而不滿16周歲不予刑事處罰的,責令其家長或者監護人加以管教,必要時,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養。55、我國《刑法》對毒品犯罪分子的量刑有哪些特點?答:我國《刑法》規定的對毒品犯罪分子的量刑體現了以下特點:(1)規定了較重的刑罰。除對毒品犯罪分子規定死刑外,還規定了其他較重的刑罰。體現了對毒品犯罪從嚴懲處的精神。(2)普遍規定了財產刑。針對毒品犯罪往往以獲取暴利為目的的特點,《刑法》除規定“并處沒收財產”刑外,對每一類具體的毒品犯罪都規定了應當或可以判處罰金。(3)增加了適用刑罰種類。對每一類毒品犯罪,除明確規定適用的主刑外,還規定了相應的附加刑。56、認定毒品犯罪事實應采取哪些步驟?答:在認定毒品犯罪事實的過程中一般應包括下列步驟:(1)篩選毒品犯罪事實,評價毒品犯罪危害程度。任何一起毒品案件都包含了諸多方面的事實、情節和因素,有些對定罪有意義,有些則不影響定罪。篩選犯罪事實,就是以毒品犯罪的一般構成要件為標準,選出符合構成要件的案件事實。然后根據表明行為社會危害性的事實和情節,綜合評斷行為的社會危害性,確定其危害程度。如果社會危害達到嚴重程度,應當受到刑罰處罰,則構成犯罪,如果“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的”則不認定為犯罪。(2)確定能否構成毒品犯罪。根據《刑法》第3條“法律明文規定為犯罪的,依照法律定罪處刑;法律沒有明文規定為犯罪行為的,不得定罪處刑”的規定,必須在《刑法》規定之范圍內定罪處刑。又根據新《刑法》附件:“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制定的下列補充規定和決定要以保留,其中,有關行政處罰和行政措施的規定繼續有效;有關刑事責任的規定已納入本法,且本法施行之日起,使用本法規定。”也就是說,從1997年10月1日開始毒品犯罪的刑事處罰只能按照《刑法》定罪處刑,《關于禁毒的決定》中的毒品犯罪的刑事責任已無效。(3)選定適合的法律條文,確定具體的罪名。依照《刑法》的內容,選出最適合該行為的具體的法律條文。根據行為的特征選擇該法律條文中規定的與行為相符合的罪名。(4)確定構成犯罪的其他內容。即確定是否共同犯罪,是否“有組織的國際販毒”等刑法規定的具體量刑情節等內容。57、認定毒品犯罪事實應注意哪些問題?答:在認定某一個毒品犯罪事實,適用法律時,要注意考慮下列問題:(1)毒品的種類。不同種類的毒品對人體的危害性不同,其社會危害性也不相同,因此,《刑法》對不同類的毒品在犯罪構成中規定了不同的數量標準,有些毒品犯罪則沒有明確“起刑點”,因而,在認定毒品犯罪事實時首先應確定毒品的種類和性質。(2)毒品的數量。相同種類的毒品,數量的多少,則決定了其社會危害性的大小,因而《刑法》對某些毒品犯罪明確規定“一定數量”是犯罪構成的要件之一。如:非法持有鴉片200克以上不滿1000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10克以上不滿50克,就是非法持有毒品罪的犯罪構成要件。(3)行為情節。行為人實施某一行為的手段、后果、次數等情節,直接或間接地反映著其行為的社會危害程度,因此,《刑法》也將一些情節規定為構成某一毒品犯罪的犯罪構成要件之一。如:非法種植毒品原植物“經公安機關處置后又種植的;抗拒鏟除的”,即使其種植數量未達到法定起刑點,也應按非法種植毒品原植物罪定罪;以走私、販賣、運輸、制造手段進行走私、販賣、運輸、制造毒品的,則不論數額多少,均構成犯罪。(4)犯罪的對象。有些毒品犯罪的構成,是以特定的犯罪對象為構成要件的,如:走私毒品罪、非法持有毒品罪、非法提供毒品罪,是以毒品為特定犯罪對象的;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其特定對象是毒品犯罪分子。如果不是特定的對象,則不構成相應的犯罪。58、我國《刑法》規定的毒品犯罪的罪名有哪些?答:(1)走私毒品罪(第347條);(2)販賣、運輸、制造毒品罪(第347條);(3)非法持有毒品罪(第348條);(4)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第349條);(5)窩藏、轉移、隱瞞毒品、毒贓罪(第349條);(6)走私制毒物品罪(第350條);(7)非法買賣制毒物品罪(第350條);(8)非法種植毒品原植物罪(第351條);(9)非法買賣、運輸、攜帶、持有毒品原植物種子、幼苗罪(第352條);(10)引誘、教唆、欺騙他人吸毒罪(第353條);(11)強迫他人吸毒罪(第353條);(12)容留他人吸毒罪(第354條);(13)非法提供麻醉藥品、精神藥品罪(第355條)。59、走私毒品罪及其犯罪構成是什么?答:走私毒品罪,是指違反國家毒品管制法規,逃避海關監管,非法運輸、攜帶、郵寄毒品進出國(邊)境的行為。(1)走私毒品罪的犯罪客體是復雜客體,不僅侵犯了國家對毒品的管理制度,同時也侵犯了國家對外貿易管理制度。(2)犯罪的客觀方面,表現為行為人實施了違反毒品管制法規和海關法規,逃避海關監管,非法運輸、攜帶、郵寄毒品進出國(邊)境的行為。(3)犯罪主體,即包括自然人,也包括單位。凡是達到刑事責任年齡,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人,不論是我國公民,還是外國人,原則上都可成為該罪的主體。(4)犯罪主觀方面,只能是直接故意,即明知走私的物品是毒品,而實施走私的行為。認定走私毒品罪,應注意劃清罪與非罪的界限;劃清走私毒品罪與走私罪的界限;劃清本罪既遂與未遂的界限。60、常見的走私毒品的具體行為方式有哪些?答:走私毒品的行為方式多種多樣。下列行為應當屬于走私毒品的行為:(1)從境外購買毒品后非法入境,或者與境外販毒分子相勾結,將毒品偷運入境;(2)將非法入境的毒品偷運出境,或者把在境內購買的毒品偷運出境;(3)為走私毒品的犯罪分子和集團購買、運輸毒品,或者在邊境地區與境外走私毒品分子相勾結,買賣、運輸毒品;(4)與走私毒品的犯罪分子通謀,為其提供貨款、資金、實物或者為其提供運輸、保管、藏匿以及其他方便;(5)與走私毒品的犯罪分子相勾結,在內地直接向走私毒品分子購買毒品;(6)依法從事生產、運輸、管理、使用國家管制的麻醉藥品、精神藥品的單位或人員,違反國家規定,向走私毒品犯罪分子提供國家管制的麻醉藥品或精神藥品并偷運出境的。61、走私毒品罪的刑事責任是怎樣規定的?答:《刑法》對走私毒品罪分別情形,規定了不同的刑罰:(1)走私鴉片1000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50克以上或者其它毒品數量大的;走私毒品集團的首要分子;武裝掩護走私毒品的;以暴力抗拒檢查,情節嚴重的;參與有組織的國際販毒活動的,處15年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并處沒收財產。(2)走私鴉片200克以上不滿1000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10克以上不滿50克或者其他毒品數量較大的,處7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罰金。(3)走私鴉片不滿200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滿10克或者其它少量毒品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62、販賣、運輸、制造毒品罪及其犯罪構成是什么?答:販賣、運輸、制造毒品罪,是指違反毒品管理法規,販賣、運輸、制造鴉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嗎啡、大麻或者其他毒品,違反國家禁毒管制的行為。(1)本罪系選擇性罪名,即根據行為人的行為特征,可單獨成立一個罪名,也可結合在一起。(2)本罪的犯罪客體是國家對毒品的管理制度。販賣毒品罪侵害的客體是國家對毒品的管制;運輸毒品罪侵害的客體是國家對毒品運輸的管制;制造毒品罪侵害的客體是國家對麻醉藥品、精神藥品的生產、制造的管制。根據我國《麻醉藥品管理辦法》和《精神藥品管理辦法》的規定,這兩類藥品只能由國家衛生主管部門審批或指定的經營單位統一調撥或收購,其運輸只能由國家指定的有關生產單位、供應單位和運輸部門,依照法律規定的方式和方法進行運輸;其生產只能由國家指定的生產單位,按有關主管部門下達的計劃生產,其它任何單位和個人,未經國家或有關部門批準,不得擅自從事上述兩類藥品的銷售、運輸和生產。(3)犯罪的客觀方面,表現為販賣、運輸、制造毒品的行為。所謂販賣,是指非法買賣與交換、批發和零售。不論是轉手倒賣,還是銷售自制毒品,不管是否營利,也不論販賣毒品的數量多少,均構成本罪。所謂運輸毒品,是指行為人利用交通工具將毒品從某一地點運往另一地點的行為。這種行為不管是否營利,也不論毒品的數量多少,實際到達目的與否,均不影響本罪的成立。所謂制造毒品,是指利用毒品原料進行加工、提煉、配制毒品的行為。包括從毒品原植物中提煉毒品,對毒品的精練、加工、配制,以及用化學方法合成毒品等。(4)犯罪的主體,除一般主體外,在特定條件下,販賣毒品罪和制造毒品罪還可以由單位構成。(5)犯罪的主觀方面是故意,即明知是毒品而予以販賣、運輸或制造。否則,不構成犯罪。(6)販賣毒品除了主觀上具有故意之外,還應當具有牟利的目的。不以牟利為目的,如單純為了本人或親友吸食而購買毒品的,則不構成本罪。認定販賣、運輸、制造毒品罪應注意:劃清罪與非罪的界限;劃清走私毒品罪與該罪的界限;劃清本罪既遂與未遂的界限。63、常見的販賣毒品的具體行為方式有哪些?答:販賣毒品的行為方式多種多樣。下列行為應當屬于販賣毒品的行為:(1)將毒品買入后又轉手賣出,從中牟利的;(2)將家中祖傳下來的毒品賣出牟利的;(3)制造毒品后銷售的;(4)以毒品為流通手段交換商品和其他貨物的;(5)以毒品支付勞務費或者償還債務的;(6)賒銷毒品的;(7)介紹販毒,從中牟利的;(8)依法從事生產、運輸、管理、使用國家管制的麻醉藥品、精神藥品的單位和人員,違反國家規定,以牟利為目的,向吸食、注射毒品的人員提供國家管制的麻醉藥品、精神藥品的;(9)依法從事生產、運輸、管理、使用國家管制的麻醉藥品、精神藥品的單位和人員,明知對方是販賣毒品的犯罪分子,而向其提供國家管制的麻醉藥品、精神藥品的,等等。64、常見的運輸毒品的具體行為方式有哪些?答:運輸毒品的行為方式多種多樣。下列行為應當屬于運輸毒品的行為:(1)自身攜帶毒品的;(2)偽裝后以合法形式由交通運輸部門托運或者交郵電部門郵寄的;(3)利用、教唆未成年人、老年人或者懷孕、哺乳的婦女攜運毒品的;(4)以運貨為名,雇傭人員和車輛運輸毒品,毒品犯罪分子和毒品“人貨分離”、分段轉運的,等等。65、常見的制造毒品的具體行為方式有哪些?答:下列行為應當屬于制造毒品的行為:從罌粟中提煉、制造鴉片、嗎啡、海洛因系列毒品的;從大麻中提煉、制造大麻煙、大麻脂、大麻油的;從麻黃素或者其他方法加工、制造、提煉、合成冰毒、搖頭丸的;明知他人制造毒品而為其提供或買賣醋酸酐、乙醚、三氯甲烷或者其它經常用于制造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的物品的,等等。66、販賣、運輸、制造毒品罪的刑事責任是怎樣規定的?答:(1)依照《刑法》第347條規定,販賣、運輸、制造鴉片1000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50克以上或者其它毒品數量大的;販賣、運輸、制造毒品集團的首要分子;武裝掩護販賣、運輸、制造毒品的;以暴力抗拒檢查、拘留、逮捕,情節嚴重的;參與有組織的國際販毒活動的,處15年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并處沒收財產。(2)販賣、運輸、制造鴉片200克以上不滿1000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10克以上不滿50克或者其它毒品數量較大的,處7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罰金。(3)販賣、運輸、制造鴉片不滿200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滿10克或者其它少量毒品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4)依照《刑法》第350條之規定,明知他人制造毒品而為其提供或買賣醋酸酐、乙醚、三氯甲烷或者其它用于制造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的物品的,以制造毒品罪的共犯分別論處。單位有上述違法犯罪行為的,除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它直接責任人員以制造毒品罪的共犯論處外,并對單位判處罰金或者予以罰款。(5)依照《刑法》第355條第1款、第2款的規定,依法從事生產、運輸、管理、使用國家管制的麻醉藥品、精神藥品的人員,向販賣毒品的犯罪分子或者以牟利為目的,向吸食、注射毒品的人提供國家管制的麻醉藥品、精神藥品的,按《刑法》第347條規定的販賣毒品罪定罪處罰。單位有上述違法犯罪行為的,除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以販賣毒品罪處罰外,并對單位判處罰金或者予以罰款。67、非法持有毒品罪及其犯罪構成是什么?答:非法持有毒品罪,是指違反毒品管理法規,持有一定數量毒品的行為。(1)非法持有毒品罪侵犯的客體是國家對毒品的管制。(2)在客觀方面,行為人具有非法持有一定數量毒品的行為。所謂持有,指對毒品的事實上控制和支配。所謂非法持有,是指違反《麻醉藥品管理辦法》和《精神藥品管理辦法》而持有、占有、攜有、存有或藏有毒品。所謂一定數量,是指《刑法》規定的鴉片200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10克以上或者數量較大的其它毒品。(3)犯罪主體系一般主體,即達到刑事責任年齡,并且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不論其國籍和職業,均可成為本罪的犯罪主體。(4)犯罪的主觀方面必須是故意。即明知是毒品而非法持有。《刑法》對非法持有毒品行為的動機和目的未作明確規定。因此,除客觀上能夠認定持有毒品行為是其它犯罪的組成部分外,其它所有故意非法持有毒品的行為,均構成本罪。68、非法持有毒品行為應該具備哪些法律特征?答:(1)非法持有毒品罪的持有行為對于毒品的來源并無特殊要求,至于是行為人自己購買、非法占用或者祖輩遺留,對非法持有毒品行為沒有影響;(2)非法持有行為的本質特征在于持有人對毒品的實際支配和控制;(3)非法持有可以是共同持有,也可以是單獨持有,前者的成立是所有共同犯罪人實際上共同享有對毒品的支配權并相互明知;(4)非法持有行為必須有一定的時間段,并非一持有就構成犯罪;(5)非法持有毒品必須達到一定的數量。69、非法持有毒品罪的刑事責任是怎樣規定的?答:根據《刑法》第348條之規定,非法持有鴉片1000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50克以上或者其毒品數量大的,處7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非法持有鴉片200克以上不滿1000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10克以上不滿50克或者其它毒品數量較大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70、認定非法持有毒品罪應注意什么問題:答:在認定非法持有毒品罪時,應注意本罪作為持有型犯罪,是在難以證明犯罪分子持有的毒品的來龍去脈、難以根據刑法規定的其它有關毒品犯罪追究持有人刑事責任的情況下,為嚴密刑事法網、不讓犯罪分子逃避懲罰、減輕公訴機關的證明責任而設置的一種堵漏型、補充性的定罪。因此,凡是能夠證明犯罪分子持有的毒品的來源、持有的目的以及去向的,均應直接根據刑法有關罪名定罪,而不能以本罪論處。71、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及其犯罪構成是什么?答: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是指明知是走私、販賣、運輸、制造毒品的犯罪分子,而為其進行窩藏或者幫助掩蓋其罪行,以逃避刑罰處罰的行為。(1)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侵害的客體是司法機關同走私、販賣、運輸、制造毒品的犯罪分子作斗爭的正常活動。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的行為的社會危害性,在于不僅妨礙了司法機關對毒品犯罪分子及時進行偵查、起訴和審判的正常活動,而且為毒品犯罪分子逃避法律制裁、繼續犯罪制造了前提條件。(2)包庇的對象必須是已實施了《刑法》規定的走私、販賣、運輸、制造毒品的犯罪行為應當追究刑事責任的犯罪分子。即包括尚未被司法機關發覺的犯罪分子和作案后潛逃尚未抓獲歸案的犯罪分子,也包括脫逃的未決犯和已決犯。至于毒品犯罪分子所犯的具體罪名以及判處何種刑罰,則不影響本罪的成立。(3)犯罪客觀方面,表現為行為人對毒品犯罪分子予以庇護即掩護、包庇為其掩蓋罪行的行為。其包庇方式,不僅包括向司法機關提供虛假證明,為毒品犯罪分子掩蓋罪行,而且也包括幫助毒品犯罪分子毀滅罪跡、掩藏犯罪工具,為其潛逃提供幫助等行為。犯罪主體為一般主體。(5)犯罪的主觀方面是故意犯罪。即行為人明知包庇的對象是上述毒品犯罪分子而有意予以包庇。即根據行為人對包庇對象的了解及所知的其它有關情況,結合其行為的客觀表現,有充分的事實能夠證明行為人應該知道包庇的對象是上述的毒品犯罪分子的,就應當認定為“明知”,而予以定罪。另外,行為人必須是在上述毒品犯罪分子已實施了毒品犯罪行為后才明知的,才能構成本罪。如果事先通謀的,則以共犯論處。認定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時應注意:分清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與包庇罪的區別;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與一般“知情不舉”的區別。72、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的刑事責任是怎樣規定的?答:根據《刑法》第349條規定,犯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節嚴重的,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緝毒人員或者其他國家機關人員掩護、包庇走私、販賣、運輸、制造毒品的犯罪分子,依照前款從重處罰;事先通謀的,以走私、販賣、運輸、制造毒品罪的共犯論處。73、窩藏、轉移、隱瞞毒品、毒贓罪及其犯罪構成是什么?答:窩藏毒品罪,是指明知是毒品或者毒贓,而為毒品犯罪分子藏匿、轉移、隱瞞的行為。(1)窩藏、轉移、隱瞞毒品、毒贓罪所侵犯的客體,是司法機關同毒品犯罪作斗爭的正常活動。(2)犯罪客觀方面,表現為行為人實施了為毒品犯罪分子窩藏、轉移、隱瞞毒品、毒贓的行為。這種行為既包括為毒品犯罪分子提供隱藏毒品、轉移、隱瞞毒品、毒贓的場所,也包括為毒品犯罪分子窩藏、轉移、隱瞞毒品、毒贓的行為。(3)犯罪主體是一般主體。(4)犯罪的主觀方面是故意。行為人明知是毒品、毒贓,而仍然為毒品犯罪分子窩藏、轉移、隱瞞毒品、毒贓。不知為毒品、毒贓,而實施了窩藏、轉移、隱瞞毒品、毒贓行為的,則不構成本罪。認定窩藏、轉移、隱瞞毒品、毒贓罪應注意:把握既遂與未遂的區別;窩藏、轉移、隱瞞毒品、毒贓行為一罪與數罪的正確定性;劃清本罪與窩贓罪的界限。74、窩藏、轉移、隱瞞毒品、毒贓罪的刑事責任是怎樣規定的?答:依照《刑法》第349條的規定,為犯罪分子窩藏、轉移、隱瞞毒品、毒贓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節嚴重的,處于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75、走私制毒物品罪及其犯罪構成是什么?答:走私制毒物品罪,是指違反國家有關法律、規定和海關法規,逃避海關監管,非法運輸、攜帶醋酸酐、乙醚、三氯甲烷或其他經常用于制造毒品的原料或者配劑進出國(邊)境,數量較大的行為。(1)該罪侵害的客體是國家對醋酸酐、乙醚、三氯甲烷或者其他經常用于制造毒品的原料和配劑進出口的管制,同時也侵犯了國家的對外貿易管理。(2)在客觀方面,表現為行為人違反國家有關規定,實施了非法運輸、攜帶制毒物品進出國(邊)境的行為。(3)犯罪主體,即包括自然人,也包括單位。凡是達到刑事責任年齡,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人,不論是我國公民,還是外國人,原則上都可成為該罪的主體。依照《海關法》第47條、《刑法》第350條之規定,單位也可成為本罪的主體。(4)犯罪主觀方面,只能是直接故意,即明知走私的物品是制毒化學品,而實施走私行為。認定走私制毒物品罪應注意:區分罪與非罪的界限;區分本罪與走私罪的界限。76、走私制毒物品罪的刑事責任是怎樣規定的?答:依照《刑法》第350條之規定,非法運輸、攜帶制毒物品進出境,或者違反國家規定在境內非法買賣上述物品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罰金;數量大的,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明知他人制造毒品而為其提供前款規定的物品的,以制造毒品罪的共犯論處,單位犯該罪的,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按同一規定處罰,對單位判處罰金或予以罰款。77、非法買賣制毒物品罪及其犯罪構成是什么?答:所謂非法買賣制毒物品罪,是指違反國家有關管理法規,非法買賣醋酸酐、乙醚、三氯甲烷或者其他經常用于制造毒品的原料和配劑,數量較大的行為。(1)該罪侵害的客體是國家對醋酸酐、乙醚、三氯甲烷或者其他經常用于制造毒品的原料和配劑的管制。(2)在客觀方面,表現為行為人違反國家有關規定,在境內買賣制毒物品的行為。醋酸酐、乙醚、三氯甲烷等化學品既是醫藥和工農業的重要生產原料,又可以作為制造毒品的原料和配劑。因而對于這些物品的銷售和購買、使用,國家實行管制,違反這些規定非法進行買賣,即構成本罪。具有合法手續依法進行買賣,不構成本罪。本罪必須發生在中國境內。在境外買賣或者跨境買賣,不構成本罪,但可能構成其他犯罪。(3)犯罪主體,即包括自然人,也包括法人。凡是達到刑事責任年齡,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人,不論是我國公民,還是外國人,原則上都可成為該罪的主體。(4)犯罪主觀方面,只能是直接故意,即明知買賣的物品是國家管制的制毒物品,而仍然實施買賣行為。如果誤以為是其他化學物品而加以買賣,或者受人欺騙為他人代買的,則不構成本罪。認定非法買賣制毒物品罪應該注意:正確認定罪與非罪;正確認定犯罪形態。答:78、非法買賣制毒物品罪的刑事責任是怎樣規定的?(1)依照《刑法》第350條之規定,犯買賣制毒物品罪,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罰金;數量大的,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2)單位犯該罪的,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按同一規定處罰,對單位判處罰金或予以罰款。79、非法種植毒品原植物罪及其犯罪構成是什么?答:非法種植毒品原植物罪,是指違反國家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未經國家主管部門批準,私自種植罌粟、大麻等毒品原植物數量較大的行為。(1)該罪侵犯的客體是國家對毒品原植物種植的管制。毒品原植物,是指用來提煉、加工鴉片、嗎啡、海洛因等麻醉藥品的原植物,它既可作為制造醫用麻醉藥品的原料,又可成為制造鴉片、海洛因等毒品的原料。為了保證制造醫用麻醉藥品的需要,又要防止被毒品犯罪分子利用來制造毒品,國家對這些植物的種植實行嚴格的管制,嚴禁非法私種。任何單位和個人未經國家批準,或經國家批準但違反指令計劃而超量種植,都是非法的。在我國,毒品原植物主要是指罌粟和大麻。(2)犯罪的客觀方面,表現為行為人違反國家有關法規,非法種植數量較大的毒品原植物的行為。種植是指播種、插苗、移栽、施肥、灌溉、除草、收獲等一系列行為,只要行為人實施了其中一種行為,即可構成本罪。根據《刑法》第351條規定:數量較大是指種植罌粟500株以上。(3)犯罪主體是一般主體。(4)犯罪的主觀方面只能是故意,即行為人明知是罌粟、大麻等毒品原植物,而故意種植。認定非法種植毒品原植物罪應注意:劃清本罪與制造毒品罪的區別;本罪與妨害公務罪的關系。80、非法種植毒品原植物罪的刑事責任是怎樣規定的?答:依照《刑法》第351條規定,非法種植罌粟500株以上不滿3000株或者其它毒品原植物數量較大的,經公安機關處理后又種植的,抗拒鏟除的,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罰金。非法種植罌粟3000株以上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數量大的,處5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或沒收財產。非法種植罌粟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在收獲前自動鏟除的,可以免除處罰。81、非法買賣、運輸、攜帶、持有毒品原植物種子、幼苗罪及其犯罪構成?答:本罪是指違反國家對毒品原植物種植的管理法規,非法買賣、運輸、攜帶、持有未經滅活的罌粟等毒品原植物種子、幼苗,數量較大的行為。(1)本罪所侵犯的客體是國家對毒品原植物種植的管理制度。(2)犯罪的客觀方面,表現為非法買賣、運輸、攜帶、持有未經滅活的罌粟等毒品原植物種子、幼苗,數量較大的行為。(3)犯罪主體是一般主體。(4)犯罪的主觀方面只能是故意,即行為人明知是未經滅活的罌粟等毒品原植物種子、幼苗,而仍然買賣、運輸、攜帶、持有。認定買賣、運輸、攜帶、持有毒品原植物種子、幼苗罪應注意:劃清罪與非罪的界限;本罪與制造毒品罪的區別。82、非法買賣、運輸、攜帶、持有毒品原植物種子、幼苗罪的刑事責任是怎樣規定的?答:依照《刑法》第352條規定,非法買賣、運輸、攜帶、持有未經滅活的罌粟等毒品原植物種子、幼苗,數量較大的行為,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83、引誘、教唆、欺騙他人吸毒罪及其犯罪構成是什么?答:引誘、教唆、欺騙他人吸毒罪,是指違反國家禁毒法規,以引誘、教唆、欺騙為手段,促使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行為。本罪屬于選擇性罪名,在具體認定罪名時,應根據犯罪分子實施行為的具體特征,按照選擇性罪名的定罪方法予以認定。(1)該罪侵犯的客體是復雜客體,即不僅侵犯了社會治安管理秩序,同時也侵犯了他人的身心健康。其引誘、教唆、欺騙的對象是從未吸食、注射過毒品或曾吸食、注射過毒品但已戒除的人。(2)犯罪的客觀方面表現為,行為人以引誘、教唆、欺騙為手段,促使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行為。所謂引誘,是指以精神或金錢、物質及其它方法勾引、誘使、鼓吹、拉攏本無吸食、注射毒品意愿的人從事吸食、注射毒品的行為。例如,行為人有意在他人面前大肆鼓吹吸食、注射毒品帶來的奇妙幻覺和興奮,以刺激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好奇心等。所謂教唆,是指以勸說、慫恿、授意、挑撥或唆使為手段,鼓動本無吸食、注射毒品意愿或意志不堅定的人吸食、注射毒品。教唆的方式,可以是口頭的,也可以是書面的,甚至是示意性動作。所謂欺騙,是指以編造虛假事實,掩蓋毒品真象的方法,使他人不知是毒品而予以吸食、注射的行為。以上三種行為,均可分別構成一個獨立的罪名,只要行為人實施了其中的一種行為,即可構成犯罪。(3)犯罪的主體系一般主體。(4)犯罪的主觀方面只能是故意,即行為人明知是毒品,而有意引誘、教唆、欺騙他人吸食、注射,不管行為人的動機是牟利、報復,還是拉人下水,只要實施了上述行為,即構成本罪。認定引誘、教唆、欺騙他人吸毒罪應注意:犯罪與治病的區別;本罪與販賣毒品罪的區別;本罪與教唆犯罪的區別;既遂與未遂的認定。84、引誘、教唆、欺騙他人吸毒罪的刑事責任是怎樣規定的?答:(1)依照《刑法》第353之規定,引誘、教唆、欺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引誘、教唆、欺騙未成年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從重處罰。依照《刑法》第356條之規定,因走私、販賣、運輸、制造、非法持有毒品罪被判過刑,又犯本罪的,從重處罰。85、強迫他人吸毒罪及其犯罪構成是什么?答:強迫他人吸毒罪,是指違背他人意志,使用暴力、脅迫等手段,迫使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行為。(1)該罪侵犯的客體是雙重客體,即不僅侵害了社會治安管理秩序,同時也侵害了他人的人身權和健康權。(2)客觀方面,表現為行為人違背他人意志,使用暴力、脅迫等手段,強迫他人非自愿的吸食、注射毒品。所謂暴力,是指以毆打、捆綁、殺傷、拘禁等足以危及他人健康或生命安全的方法,致使被迫者不能反抗或不敢反抗。所謂脅迫,是指行為人以實施暴力或其他危及被害人利益的方法進行威脅和恐嚇,實行精神強制,使不愿吸食、注射毒品的人產生恐懼,迫使他人違心地吸食、注射毒品。脅迫的方式,既可以用明確的語言進行威脅,也可以用某種動作或者示意行為進行威脅。脅迫的內容無論真實與否,只要使他人受到精神強制即是脅迫。(3)犯罪主體系一般主體。(4)犯罪的主觀方面必須是故意。即明知是毒品而強迫他人吸食、注射。不論行為人出于何種動機和目的,均不影響本罪的成立。認定強迫他人吸毒罪應注意:區分既遂與未遂的界限;多次引誘、教唆、欺騙以及強迫他人吸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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