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ⅠJT/T1371—2021前言 2規范性引用文件 3術語和定義 4通用要求 5分類要求 6分級要求 附錄A(規范性附錄)車輛整車涉水及經濟性試驗方法 參考文獻 ⅡJT/T1371—2021本標準由全國道路運輸標準化技術委員會(SAC/TC521)提出并歸口。本標準起草單位:交通運輸部公路科學研究院、交通運輸部科學研究院、上海汽車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商用車技術中心、浙江吉利新能源商用車有限公司、比亞迪汽車工業有限公司、南京依維柯汽車有限公司、東風特汽(十堰)專用車有限公司、北汽福田汽車股份有限公司、山東唐駿歐玲汽車制造有限公司、開瑞新能源汽車有限公司、寧德時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國軒高科動力能源有限公司、北京京東世紀貿易有限公司、中國汽車工程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南京汽車集團有限公司汽車工程研究院。1JT/T1371—2021電動營運貨車選型技術要求本標準規定了電動營運貨車選型的通用要求、分類要求和分級要求。3類純電動營運貨車,不適用于燃料電池車輛。2規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對于本標準的應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僅注日期的版本適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單)適用于本文件。GB/T3730.1汽車和掛車類型的術語和定義GB7258機動車運行安全技術條件GB/T18384.3電動汽車安全要求第3部分:人員觸電防護GB/T18386電動汽車能量消耗率和續駛里程試驗方法GB/T20234.2電動汽車傳導充電用連接裝置第2部分:交流充電接口GB/T20234.3電動汽車傳導充電用連接裝置第3部分:直流充電接口GB/T27930電動汽車非車載傳導式充電機與電池管理系統之間的通信協議GB29753道路運輸食品與生物制品冷藏車安全要求及試驗方法GB/T29912城市物流配送汽車選型技術要求GB/T32960電動汽車遠程服務與管理系統技術規范JT/T794道路運輸車輛衛星定位系統車載終端技術要求JT/T1178.1營運貨車安全技術條件第1部分:載貨汽車QC/T897電動汽車用電池管理系統技術條件QC/T900汽車整車產品質量檢驗評定方法3術語和定義和定義適用于本文件。3.1以動力蓄電池為唯一能量來源的營運貨車,以下簡稱“車輛”。2JT/T1371—20214通用要求4.1.2城市物流配送車輛應滿足GB/T29912的相關4.2配置及功能4.2.3車輛交流充電接口應符合GB/T20234.2的要求,車輛直流充電接口應符合GB/T20234.3的要求。當使用交流充電接口充滿電池所需時間大于8h時,宜增配直流充電接口。4.2.4車輛應具備電池故障、電機故障、高壓系統故障等故障報警功能。4.2.5充電過程中,當電池系統出現以下情形之一時,車輛應能立即啟動自動斷電保護功能:—荷電狀態(SOC)達到100%;—溫度高于電池系統設定的最高閾值;—單體電壓高于電池系統設定的最高閾值;—車輛充電插座部件溫度超過整車企業設定閾值。4.2.7車輛應具備向用戶開放單次及累計充電電量、電池單體最高電壓、電池單體最高溫度、累計放電電量等數據的功能。4.2.8車輛應具備對充電樁開放GB/T27930規定的相關數據的功能。4.3環境適應性4.3.1在環境溫度為-20~45℃時,車輛應符合以下要求:—能正常工作;—使用標準充電樁,在45℃的環境溫度中充電時,電池充滿電量不低于電池標稱容量的90%;在-20℃的環境溫度中充電時,電池充滿電量不低于電池標稱容量的80%。4.3.2車輛在冬季嚴寒地區使用宜配置電池加熱系統,在夏季炎熱地區使用宜配置電池冷卻系統。4.3.3車輛整車涉水性能按附錄A進行試驗,整車絕緣電阻應大于1MΩ。4.4.2車輛按GB/T18385進行加速性能試驗,加速時間不應大于10s。其中,N1類車輛加速范圍為4.4.3車輛按GB/T18385進行坡道起步能力試驗,最大爬坡能力不應低于20%。4.5.1車輛可靠性按GB/T34585進行試驗,按QC/T9004.5.2試驗期間,整車控制器及總線系統、電池及管理系統、電機及電機控制器、車載充電系統(如有)等系統和設備不應出現致命故障或嚴重故障,首次一般故障里程不應小于5000km。4.5.3試驗結束后,30min最高車速和續駛里程的性能復測結果不應小于初始值的90%。3JT/T1371—20215分類要求5.1載質量利用系數車輛載質量利用系數分類要求見表1。表1載質量利用系數分類要求車輛類型載質量利用系數純電動普貨運輸車a純電動冷藏運輸車其他a純電動普貨運輸車包括純電動封閉式貨車、純電動廂式貨車、純電動郵政車、純電動倉柵式運輸車、純電動多用途載貨車、純電動半掛牽引車等載貨汽車。bG為車輛最大允許總質量,單位為千克(kg)。1類車輛百公里能量消耗量N1類車輛的百公里能量消耗量按附錄A進行試驗,分類要求見表2。1類車輛百公里能量消耗量分類要求最大允許總質量(kg)百公里能量消耗量(kWh/100km)≤17≤1923類車輛噸百公里能量消耗量3類車輛的噸百公里能量消耗量按附錄A進行試驗,分類要求見表3。23類車輛噸百公里能量消耗量分類要求最大允許總質量(kg)噸百公里能量消耗量[kWh/(100km·t)]4JT/T1371—20215.3電池系統能量密度電池系統能量密度分類要求見表4。表4電池系統能量密度分類要求項目電池系統能量密度(Wh/kg)續駛里程按GB/T18386的工況法進行試驗,分類要求見表5。表5續駛里程分類要求項目續駛里程(km)6分級要求6.2車輛分級原則如下:—符合通用要求及全部A類分級要求的車輛為一級車;—符合通用要求及全部B類分級要求的車輛為二級車;—符合通用要求及不完全符合B類分級要求的車輛為普通車。5JT/T1371—2021(規范性附錄)車輛整車涉水及經濟性試驗方法A.1車輛整車涉水試驗試驗,涉水長度累計應不小于500m,包括車輛在水池外的總試驗時間應少于10min。按GB/T18384.3規定的方法測量整車絕緣電阻。A.2車輛經濟性試驗按GB/T18386規定的工況法測量車輛的能量消耗率C。1類車的百公里能量消耗量N1類車的百公里能量消耗量按式(1)計算。(1)式中:Q—百公里能量消耗量,單位為千瓦時每百千米(kWh/100km);C—能量消耗率,單位為千瓦時每千米(kWh/km)。23類車百噸公里能量消耗量3類車的百噸公里能量消耗量按式(2)計算。(2)式中:Q′—噸百公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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