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版權說明:本文檔由用戶提供并上傳,收益歸屬內容提供方,若內容存在侵權,請進行舉報或認領
文檔簡介
家庭暴力判定標準之研究目錄TOC\o"1-2"\h\u32251家庭暴力判定標準之研究 14357一、家庭暴力案件中高度蓋然性證明標準實現的困境 123606(一)家庭暴力自身的特殊性 14969(二)家庭暴力案件中自由心證模糊 229290二、高度蓋然性證明標準的理解 26855(一)高度蓋然性證明標準的定義 26148(二)家庭暴力案件中對高度蓋然性證明標準的認定現狀 310754三、實現高度蓋然性的途徑——經驗法則 320694(一)我國家庭暴力案件中事實推定運用的經驗法則 36175(二)表見證明用于克服家庭暴力認定障礙的理論依據 422633四、表見證明規則在家庭暴力民事訴訟中的具體適用 514539(一)表見證明在實際家庭暴力案件中的適用 518642(二)表見證明的適用路徑和保障措施 61634五、表見證明規則在家庭暴力判定中的現實意義和挑戰 716695(一)表見證明規則在家庭暴力判定中的制度價值 716607(二)表見證明規則在家庭暴力判定中的挑戰 8家庭暴力案件中高度蓋然性證明標準實現的困境我國家庭暴力民事訴訟采用的是“高度蓋然性”的證明標準,是客觀化的高度蓋然性和主觀化的內心確信相結合的標準。盡管對于民事訴訟當事人來說,高度蓋然性證明標準的建立大大減輕了他們所承擔的證明責任,然而在具體的實踐中因為家庭暴力自身的特殊性和自由心證運用的模糊,法院在認定家庭暴力存在時通常較為困難。(一)家庭暴力自身的特殊性1、家庭暴力場所的私密性家庭暴力通常發生在家中,其行為環境具有與外界相對隔絕和排除外人的特征,暴力通常也只發生在夫妻雙方之間難以被外人知曉。在此種情況下,夫妻雙方往往會出現兩方中一方主張實施了家庭暴力,另一方主張并沒有的情況,很難進行判斷。即使受害者收集保存了其遭受家庭暴力前往醫院的診療記錄或者受傷的照片等相關證據,想要證明家庭暴力事實的存在也尤為困難。因為上述證據只能證明受害者曾經遭到過暴力行為,但卻無法直接反映該暴力行為是由其家庭成員實施的。而想要直接證明兩者之間存在因果關系,需要通過錄制下施暴的過程或者由當時在場的證人作證等證據來證明,可是上述的要求在實際生活中往往很難達到,一方面受害者在被施暴時連自身安全都難以保證更不必說進行相關的錄制,另一方面能夠目睹家暴發生的證人一般多為鄰居,而鄰居通常為了顧及鄰里間的和睦通常情況下很少愿意出庭作證。受害人缺少證據保存意識由于家庭暴力受害者與施暴者之間的特殊關系,家庭暴力受害者在初次遭受家庭暴力時往往并不會第一時間意識到需要報警向司法機關尋求法律幫助,通常其出于維護家庭穩定、夫妻感情等多種原因會認為這僅僅只是普通的家庭糾紛,對于收集保存相關的證據來維護自自身權益更是非常少見。因而在其后續再次遭受家庭暴力不堪忍受而向司法機關起訴時,往往缺少相關的證據證明。同時,在實際生活中大部分民眾對于民事訴訟證據制度也并沒有詳細的認知,對證據的類型以及證據保留的方式大多都不清楚,出現了收集證據不及時、方式不合理等多種問題,使家庭暴力的認定更加困難。公權力部門怠于介入家庭暴力案件家事案件中當事人之間的訴訟能力通常不具有對稱性。張海燕.家事訴訟證據規則的反思與重構[J].政治與法律,2018(11):2-11.這種不對稱性充分體現在證據收集能力的差距上。家事案件中存在需要保護的公益時,公權力應當及時介入暴力案件,通過國家權力平衡施暴人與受害人之間的法律地位,這是公權力向私法領域深入的必然趨勢。換言之,在當事人雙方證明能力存在差異時,通過改變證據規則減輕受害人的舉證責任是實現雙方法律地位平等的重要途徑。然而,在實際的立法規定項下,公安機關作為家庭暴力中負責調查舉證的主體,其出于種種因素往往怠于處理家庭暴力案件。實踐中,往往會出現其接到受害者報警后不及時出警,或者不論實際情況如何一律作為家庭糾紛調解處理的情況,張海燕.家事訴訟證據規則的反思與重構[J].政治與法律,2018(11):2-11.家庭暴力案件中自由心證模糊在現代民事訴訟法中,找到案件的真相是各個法文化體系所共同追求的目標。在大陸法系國家的民事訴訟法中大部分都確立了自由心證制度,來更好地發現案件的事實,進一步保證通過民事訴訟制度找到案件真相。依照自由心證制度的基本假設,法律不事先就對證據的價值或證明力作出規定,而是由審判者在案件審理中運用其自己本身所具有的“人類普遍認知能力”自由的進行評價判斷,并根據自己的內心確信來了解案件事實。但是由于訴訟中的待證事實都是發生在過去的事實,而訴訟證據僅僅是構成案件事實的某一“片段”,基于時間無法倒回和證據裁判原則的一般邏輯,審判者在案件審理中只能憑借訴訟當事人所提供的“事實片段”形成自己的內心確信,從而進一步還原案件事實,可是這一內心確定的形成又因為沒有統一的認證標準或尺度,通常只能依靠審判者的專業能力和內心道德等,所以它無法回避的具有濃厚的主觀性,因而訴訟當事人就需要承擔因為審判者之間的不同所帶來的訴訟風險。從家庭暴力案件的司法實踐來看,法院在判定家暴事實是否成立時,由于缺乏明確的劃分標準,法官難以區別形成自由心證,造成了大多數案件都未認定家暴事實成立的結果。二、高度蓋然性證明標準的理解(一)高度蓋然性證明標準的定義一般認為,對我國民事訴訟證明標準首次作出正面規定的是2002年頒布的《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以下簡稱規定)。根據《規定》第73條規定:“雙方當事人對同一事實分別舉出相反的證據,但都沒有足夠的依據否定對方證據的人民法院應當結合案件情況,判斷一方提供證據的證明力是否明顯大于另一方提供證據的證明力,并對證明力較大的證據予以確認。”依照最高院時任大法官的解釋,該條規定在我國民事訴訟中正式確立了高度蓋然性的證明標準。按照學者的理解,高度蓋然性是指:“法官基于蓋然性認定案件事實時,應當能夠從證據中獲得事實極有可能如此的心證,法官雖然還不能完全排除其他可能性(其他可能性在缺乏證據支持時可以忽略不計),但已經能夠得出待證事實十之八、九是如此的結論。”李浩.民事訴訟證明標準的再思考[J].法商研究(中南政法學院學報),1999(05):19-21.2015年最高人民法院出臺的《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簡稱民訴訟法解釋)更是進一步確認了適用高度蓋然性的證明標準。《民訴訟法解釋》第108條第1款規定:“對負有舉證證明責任的當事人提供的證據,人民法院經審查并結合相關事實,確信待證事實的存在具有高度可能性的,應當認定該事實存在。”其中“高度可能性”的表述確立了我國民事訴訟基本的證明標準為高度蓋然性。結合上述的兩項法條規定,可以概括出我國民事訴訟采用的證明標準應該是客觀化的高度蓋然性與主觀化的內心確信相結合的標準。(二)家庭暴力案件中對高度蓋然性證明標準的認定現狀結合上文中對于高度蓋然性證明標準定義的理解,法官在實際的家庭暴力案件中對于家庭暴力事實的認定需要達到上文所提及的標準。但在對相關家庭暴力判定案件的檢索過程中,筆者發現大多數的法官在面對當事人所提供的證據時,對于認定家庭暴力這一事實的內心過程往往并未詳細明確的表述,多以“原告提供的證據不足以證明被告對其實施家庭暴力,故本院不予采信”作為理由。以朱某訴湯某甲離婚一案為例,在該案件中朱某向法院提交了包括家庭暴力告誡書、其受傷的照片、傷情鑒定意見等證據來證明湯某甲對其實施了暴力行為。而法院經過審理后認為,家庭暴力的認定應當從實施家庭暴力行為的主體、家暴產生的原因、暴力行為人的主觀目的以及造成的損害結果等方面綜合判斷,原告提供的證據不足以證明被告對其實施家庭暴力,故不予認定家暴事實。可以看到,在該案例中的受害者除了提供其自身的陳述和報警的相關證據外,還提供了家庭暴力告誡書。家庭暴力告誡書的存在可以充分說明,在受害人上訴前公安機關已經對暴力行為進行了處理,并認為當事人之間發生了家庭暴力行為,然而即便是在這種情況下,本案中的法官卻依舊認為沒有達到高度蓋然性的證明標準。結合上文中,對家庭暴力自身特殊性的討論可以看出家庭暴力案件中當事人對于證據的收集和保存本身就存在較大的困難,其能夠提供的證據材料多為間接證據,并且難以形成完整證據鏈。倘若法官在認定的過程中嚴格要求由直接證據來證明家庭暴力事實的存在并達到高度蓋然性的標準,對于家庭暴力的受害者而言有失公正。因而,如何在當事人提供的現有證據下通過其他途徑實現高度蓋然性標準顯得更為重要。三、實現高度蓋然性的途徑——經驗法則我國家庭暴力案件中事實推定運用的經驗法則經驗法則是訴訟法中經常使用的概念,是指人們從生活經驗中歸納獲得的關于事物因果關系或屬性狀態的法則或知識。它是人們對事實狀態的一種認識,而非事實本身。這種認識存在于人們的意識之中,是人們對事物狀態、性質的歸納,但這種認識只是人們對事物狀態、性質存在、運動規則的經驗性認識,是歸納的結果,因此,并不一定全都真實或完全、充分反映事物存在的客觀規律或事物的性質。但由于經驗法則是人們所歸納出來的知識,因而這種知識在很大程度上或基本反映了事物的性質和狀態,是一種事物的常態。正因為如此,將經驗法則作為推定和認定事實的根據就具有正當性。在我國的證據法上也有適用經驗法則來進行事實推定的相關法條。《證據規定》第9條第1款規定,根據法律規定或者已知事實和日常生活經驗法則能推定出的另一事實,當事人無需舉證證明;《民事訴訟法解釋》第93條第1款也規定了,下列事實,當事人無須舉證證明:(四)根據已知的事實和日常生活經驗法則推定出的另一事實。當事人有相反證據足以推翻的除外。在對相關的案例進行檢索后,可以發現在實際的司法實踐中也有運用經驗法則認定家庭暴力事實的案件。以河北石家莊發生的案件為例,該案件中的妻子主張其丈夫用熱水瓶中的開水潑自己,對其實施了家庭暴力。在庭審中,丈夫對妻子的主張進行了反駁,其辯稱是妻子自己沒有注意不小心碰倒了熱水瓶才被燙傷的,自己并沒有對妻子實施過暴力行為。該案件的法官最終認定家庭暴力事實存在,而據此認定的理由是:本案妻子的身高為170cm,其被燙傷的部位包括面部和脖子,如果是妻子自己不小心碰倒而造成的,那么熱水瓶需要被放置在至少與170cm高度相近的桌子上,而實際生活中的桌子一般不會達到170cm高度,所以丈夫的反駁不成立。從上述案件中可以看出,原告只提供了其身體受到侵害的證據,并沒有相關證據證明該侵害是由被告造成的,而被告在審理過程中也明確否認了原告的事實主張。單純從證據上來看,原、被告均沒有充分的證據來證明其主張,法官認定家庭暴力事實存在困難。但是法官卻依據“本案妻子的身高為170cm,其被燙傷的部位包括面部和脖子,如果是妻子自己不小心碰倒而造成的,那么熱水瓶需要被放置在至少與170cm高度相近的桌子上,而實際生活中的桌子一般不會達到170cm高度”這一經驗法則作出了事實推定,否定了被告的反駁,實現了家庭暴力事實的認定。基于此,在只有基礎事實的情況下,法官可以通過利用經驗法則進行事實推定來解決家庭暴力認定困難的問題。但可以看出,在上述案例中法官所依據的經驗法則是具有高度蓋然性的,然而在實踐中也存在法官運用經驗法則進行事實推定最后得出的案件結果,無法得到當事人和民眾的認同的情形,而通過下文所提到的表見證明規則或許可以更好地解決的這一問題。表見證明用于克服家庭暴力認定障礙的理論依據關于表見證明的概述表見證明源于德國,是通過司法判例和法解釋學創設的事實認定的理論。德國學者漢斯·普維庭認為,表見證明是指依據經驗法則,有特定的事實存在會發生特定典型結果,則在出現該特定結果時,法官在不排除其他可能性的情形下,推論有該特定事實存在。日本學者兼子一等認為,表見證明以高度蓋然性的經驗法則為基礎,在侵權行為等客觀事實的過程中,直接推定具有符合法規所規定的如過失或因果關系等構成要件,無須主張具體事實和證明理論。我國臺灣學者陳榮宗等也認為,表見證明是指法院利用一般生活經驗法則,就一再重復出現的典型事項,由一定客觀存在的事實,以推斷某一待證事實的證據提出過程。通過以上學者對于表見證明的闡釋,可以看出表見證明集中體現了對經驗規則的適用,表見證明的適用需要以定型現象經過的存在為前提,形成高度蓋然的經驗,以此作為判斷的依據。表見證明的構成要件表見證明的客觀構成要件是“定型現象經過”,它是指通過日常生活經驗觀察,在一定要件事實被確認時,可被認為經驗上將導致何種特定結果的發生。而該概念中被確認的要件事實被稱為“基礎事實”,它是由當事人提供證據已經被證明的事實,或者沒有爭議的事實。而是否達到“定型”的標準,則應該由法官通過其日常生活經驗來進行判斷。從基礎事實的定義可以看出,它是一項證據性的事實,在案件中起到間接證據的作用。基礎事實是事實推定的小前提,與推定事實存在著緊密聯系。通常情況下,如果基礎事實存在,那么推定事實的存在就具有高度蓋然性,如果基礎事實不存在,推定事實存在的可能性就很低,也就是說兩者是相互聯系的。由于兩者之間存在緊密的聯系,所以對于基礎事實真實性的確定就非常關鍵,從學理和相關法律來看,基礎事實是能夠得到確信的事實,因而表見證明的規則不能對其適用。如果通過表見證明來認定會造成一種認定循環,導致基礎事實的證明力也變弱。而經驗原則是表見證明的依據。德國學者認為,經驗法則是指從結果總數抽離而得出抽象規則,其在觀察典型事項經過時,始終一直被確認。法官借助經驗法則,尤其是在無法收集證據的情況下,可以從真偽不明的事實中,推斷出其他真偽不明事實的真實性。然而由于各種經驗法則具有完全不同的性質和特點,所以并不是每個經驗法則都以促成表見證明。依照蓋然性的高低,德國學者將經驗法則分為三類:強制性的經驗定理、經驗原則和簡單的經驗法則。強制性的經驗定理是其中證明力最強的,它不允許有任何例外的情況存在,所以經驗定理它與自然定理相似,對于心證法官具有拘束力。簡單的經驗法則就與強制性的經驗定理有很大不同,它的蓋然性程度很低,其本身不足以使法官形成完全的確信,所以通常認為它只能在間接證明中使用。而經驗原則,是指對行為過程作出的并非毫無例外的觀察,其依照公認的經驗知識具備高度蓋然性,并以穩定的過程作為觀察基礎以助于符合最新的經驗狀態,并可被明確總結和接受檢驗。在上述的三類經驗法則中,只有經驗原則可以作為表見證明的構成要件。通過上文對于表見證明規則的介紹,可以發現家庭暴力案件自身就具備適用表見證明的兩個前提:一是家庭暴力案件中客觀存在著要件事實證明困難的情況。在直接證據缺失、間接證據難以提出的情況下,不論由哪一方承擔舉證都會出現舉證不能的后果。二是家庭暴力案件中存在著大量“定型現象經過”。例如,上文提到的“遠超過普通桌子高度的全身燙傷,不可能是由放置于桌面上的熱水瓶被打翻造成的”和“一個左撇子不會在自然反應下改用右手持刀進行自殘”,等等。因而,在家庭暴力構成要件證據缺失的情形下,通過運用表見證明規則可以將證明對象從要件事實轉化為更容易證明的典型的關聯事實,從而減輕請求方的舉證負擔,同時由于其適用了高度蓋然性的經驗規則,避免了法官在實際司法中的主觀臆斷,即便法官得出的事實認定沒有充分證據支持,也能夠得到公眾的支持,符合司法公正。四、表見證明規則在家庭暴力民事訴訟中的具體適用(一)表見證明在實際家庭暴力案件中的適用基于實踐中家庭暴力行為多為身體傷害和精神傷害這兩種方式,因而下文將從身體傷害和精神傷害這兩種行為方式出發,討論表見證明在家庭暴力認定中如何發揮其作用。首先,由于家庭暴力行為發生的場所具有特殊性,與外界相隔絕,所以和一般的侵權責任糾紛不同,其侵權行為與損害結果之間的因果關系實踐中往往缺少具體的證據來證明。一旦家暴受害者一方沒有客觀外在證據記錄案發經過,而被指認實施家庭暴力行為的一方明確表示否認,則受害者一方很有可能要承擔對其不利的后果。可是,如果能夠認定該案件符合“定型現象經過”,就可以對家庭暴力的事實作出認定。以張某甲與孫某的離婚訴訟案件為例,張某甲主張孫某對其實施了家庭暴力,要求解除婚姻關系。在審理過程中張某甲還提出孫某經常持續的對其身體實施暴力行為,并且暴力程度較高。在不久之前,孫某又對其進行了毆打,造成張某甲全身多處都出現了損傷,導致其在醫院進行了長期治療。案件審理過程中,張某甲提供了其最近一年來五次因為受傷而前往醫院進行治療的就診記錄和相關的病歷報告,根據病歷報告的描述為遭受他人的毆打。而孫某在審理中否認其對張某甲實施了暴力行為,其主張從未對張某甲實施過毆打行為,只與其發生過言語上的沖突,雖然病歷報告證明張某甲受過傷,但并不能證明是他實施的。其認為張某甲是在故意捏造事實,想要得到更多的離婚賠償。而法官在審理過程中對孫某進行了詢問,要求孫某對張某甲多次受傷的情況給出理由,張某甲對此回應其忘記了。在該案的審理中,法官最終認定家庭暴力事實成立。其心證的過程為:根據日常的生活經驗,受到外部實施的暴力行為的可能性較低,具有偶然性,但是共同生活的人之間連續實施暴力行為的可能性卻很高。上述案件中,家庭暴力受害者通過醫院作出的病歷報告證明其經常遭受暴力行為,同時主張是共同生活的當事人一方實施了暴力,在這一定型現象經過存在的前提下,由于被訴人并沒有相關的證據來推翻法官的臨時心證,因而法官認定了家庭暴力事實的存在。其次,精神傷害通常是指,但是對身體的侵害有時候也會對受害者的精神造成一定程度的影響,可能會導致其出現精神抑郁等癥狀。但是家庭暴力受害者的精神傷害與所受到的身體侵害之間所存在的因果關系,受害者往往難以證明。但是在具體適用表見證明時可以進一步減輕家庭暴力受害者的負擔。以高某某訴劉某甲一案為例,受害人高某某主張其在與劉某甲發生爭執時,劉某甲曾經多次拿鞋底來抽打高某某的嘴巴,這使得高某某在之后出現了一見到劉某甲脫鞋的動作就精神緊張、焦慮的情況。劉某甲在審理過程中辯稱其確實在爭執的過程中有用鞋子抽打高某某的行為,但這是在高某某反駁他時他情急之下的舉動,他主張這樣的行為只發生過兩三次,并且都是很輕微的,不會對高某某的身體造成嚴重的損害,更不會使她的精神受到傷害。可以看出,該案中高某某要證明劉某甲用鞋底抽打其的行為與她受到精神傷害之間具有因果關系也是十分困難的。但是,從常人的角度可以知道,高某某在遭到劉某甲的暴力行為后,其嘴唇會受到一定程度的傷害,而嘴唇作為裸露在外的身體器官,屬于人的臉部,在日常的人際交往中處于直接面對的部分,其嘴唇受損必然會受到周圍人的關注,對受害人的心理產生一定的影響,其人格在一定程度上受到了侮辱。因而,在高某某提出其遭到鞋底抽嘴的證據后,法官可以通過存在定型現象經過來認定劉某甲的行為對其產生了精神上的侵害。在上述的案例中,都是通過對定型現象經過的確定來實現家庭暴力事實的認定。雖然對定型現象經過的確定,需要結合案件的具體情況,但是表見證明規則在破解家庭暴力的認定障礙上給出了新的方式,是具有積極意義的。(二)表見證明的適用路徑和保障措施在適用表見證明時,首先要進一步的明確其中的基礎事實,因為家庭暴力受害者提供的基礎事實是運用經驗原則的基礎。在實踐中,家庭暴力受害者向法院提交的證據多為其受到傷害的照片、向公安進行報警而提供的報出警記錄、以及前往醫院后留下的醫療診斷書等等。如果能夠通過列舉的方式較為明確的給出家庭暴力案件中基礎事實的范圍,對于受害者來說是一種尋找證據上的指引,對于法院在實際的適用過程中也能夠更加具體。同時表見證明所適用的經驗原則要求達到高度蓋然性的標準,如果出現負有證明責任的當事人已經提供必要證據對基礎事實進行了證明但是并未達到所要求的標準,法官應當充分發揮其職權而不是認為該基礎事實的證明失敗。如果法院在啟動職權調查后仍然無法得出明確的結果,此時如果非負證明責任的當事人就相對方的主張提供相反證據,那么他只需要動搖法院形成的臨時心證即可,法官仍然需要判決負有證明責任的當事人敗訴。但是非負證明責任的當事人如果并未給出相關的反駁證據,那么法院可以據此判決其敗訴。在適用表見證明規則時,因為其適用需要涉及經驗原則的使用。對于如何確定達到經驗原則所要求的高度蓋然性標準還需要進一步的規范。表見證明規則起源于德國的判例,因而在德國的司法實踐中表見證明的運用其實受到大量判例的約束。而我國作為成文法國家,在沒有判例制度,判例也不作為法源的前提下,由最高人民法院提供指導性案例來統一適用尺度更為實際。最高人民法院可以通過對家庭暴力民事訴訟相關案件的篩選,選取其中具有代表性的案例,進行系統的排列和論述,統一發布,使表見證明的適用更加統一,不會出現因為法官個人能力存在差異,而“同案不同判”的現象。不僅如此,法官心證過程的公開對于適用表見證明規則也非常重要。對于法官心證過程公開的要求其實在我國的《民訴法解釋》第105條中也有相關的規定,是具有法律依據的。法官心證過程的公開能夠讓當事人了解到,其適用表見證明所依據的基礎事實,其使如何運用經驗原則從基礎事實推出待證事實,這一措施能夠使當事人對法官的判決有更加直觀的感受,而不是單單面對一個判決結果,更夠使當事人更理解法官的判決結果也更利于案件的后續執行,同時法官因為要公開自己的心證過程,在審理案件時也會更為規范,可以對法官起到一定的約束作用。最后,要充分發揮審級制度的作用。倘若當事人對于法官適用表見證明規則存在異議,其可以選擇對初審結果提出上訴。其提起上訴后,上一級法院會再次進行審理,這樣當事人受到不公正審判的可能性就會減小。同時初審法院也會因為審級制度的存在,避免出現法官主觀上隨意評價證據,濫用表見證明規則的現象。能夠更好的保障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使其受到更公正的對待,進一步加深對司法的信賴。五、表見證明規則在家庭暴力判定中的現實意義和挑戰(一)表見證明規則在家庭暴力判定中的制度價值由上文對家庭暴力認定中存在困境的分析可知,家庭暴力認定在實踐中存在諸多困難。而運用表見證明規則在一定程度上對于家庭暴力的判定起到了更好的現實意義。首先,表見證明規則的適用有助于解決家庭暴力受害者證明困難這一問題。因為家庭暴力案件本身就十分特殊,而這種特殊又使得受害人在舉證上有諸多不利,處在相對弱勢的地位。其對于自身所遭受的侵害與家庭內部成員實施的暴力行為之間所存在的因果關系往往很難提供證據證明,如果法官在具體案件的審理中不主動查明案件事實,受害人通常將會面臨敗訴的結果,這與民事訴訟中追求的公平價值相違背。因此,在引入表見證明規則后,當事人在舉證上只需要提供表見證據來證明基礎事實,再由法官基于上述基礎事實來查證待證事實。這使得家庭暴力受害者原本承擔的證明任務減輕,更好的解決家庭暴力中證明的困難。同時,適用表見證明規則并未改變證明責任,其改變的是證明評價規則。所以對于被指認實施家暴行為的當事人來說,其證明負擔也并沒有加重,倘若其想要證明并未實施家庭暴力,只需要提供能夠使法官動搖其臨時心證的證據即可,這使得雙方當事人的權益都具有保障。運用表見證明規則不僅能夠幫助當事人克服證明困難,對于法官來說也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眾所周知,法官在審理案件中不論案件的事實真相如何,最后都需要給出一個裁判結果。其需要在案件審理過程中,依據現有的證據和線索,盡可能地查清案件的事實,并據此適用正確的法律來給出一個公正的裁判。然而,在家庭暴力案件中由于家庭暴力受害者的取證困難,僅僅憑借當事人提供的證據很難認定發生家庭暴力的事實,如果按照證明責任分配的原則,由負有舉證責任的一方當事人承擔不利后果,那么往往是由受害者來承擔敗訴的結果,這對于法律所追求的的公平價值相違背。但是,運用表見證明規則就可以打破因為證據不足而出現案件事實真偽不明的困境。因為即便在證據不足的情況下,法官依舊可以基于當事人所提供的證據,通過定型現象經過的存在來進一步認定家庭暴力事實的存在。與此同時,適用表見證明規則在一定程度上也推動了訴訟的進程,更好地維護了司法的權威。對于民事訴訟中的當事人而言,其往往希望能夠在最快的時間內得到公正的裁判。法院能夠給出一個公正的裁判結果固然重要,但是倘若需要漫長的等待并投入較多的精力和財力,當事人往往可能會選擇放棄。而在家庭暴力案件中,受到傷害的一方往往還面臨再次遭受家庭暴力的現實危險,因而加快法院的訴訟進程顯得尤為重要。但是在實際的司法實踐中,往往可以看到由于雙方當事人都缺乏證據,沒有充足的證據來支持自己的主張,案件在審理過程中停滯不前的情況。這不僅給法院的裁判加重了負擔,而且家庭暴力的受害者也會因為長久得不到一個明確的結果,造成家庭關系進一步惡化,不利于家庭的穩定和諧。在這一層面上,表見證明的運用使得證據缺乏問題得到了一定程度的解決,同時也緩解了當事人對于推定事實的法律責任。而訴訟進程的推進和法
溫馨提示
- 1. 本站所有資源如無特殊說明,都需要本地電腦安裝OFFICE2007和PDF閱讀器。圖紙軟件為CAD,CAXA,PROE,UG,SolidWorks等.壓縮文件請下載最新的WinRAR軟件解壓。
- 2. 本站的文檔不包含任何第三方提供的附件圖紙等,如果需要附件,請聯系上傳者。文件的所有權益歸上傳用戶所有。
- 3. 本站RAR壓縮包中若帶圖紙,網頁內容里面會有圖紙預覽,若沒有圖紙預覽就沒有圖紙。
- 4. 未經權益所有人同意不得將文件中的內容挪作商業或盈利用途。
- 5. 人人文庫網僅提供信息存儲空間,僅對用戶上傳內容的表現方式做保護處理,對用戶上傳分享的文檔內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編輯,并不能對任何下載內容負責。
- 6. 下載文件中如有侵權或不適當內容,請與我們聯系,我們立即糾正。
- 7. 本站不保證下載資源的準確性、安全性和完整性, 同時也不承擔用戶因使用這些下載資源對自己和他人造成任何形式的傷害或損失。
最新文檔
- 品牌配件庫存管理制度
- 小區靜默日常管理制度
- 固定資產投資管理制度
- 醫院油料使用管理制度
- 各國海域使用管理制度
- 回遷小區車輛管理制度
- 公園醫療安全管理制度
- 針對持續集成環境的測試案例設計試題及答案
- 自動化腳本設計中的最佳實踐試題及答案
- 幼兒廚房衛生管理制度
- 地基強夯工程專項施工方案專家論證版
- (中職)中國稅收:稅費計算與申報項目十四 企業所得稅計算與申報課件
- 心理照護教材課件匯總完整版ppt全套課件最全教學教程整本書電子教案全書教案課件合集
- 男朋友申請表
- 高中心理健康:我心換你心——心理主題:人際交往 課件(22張PPT)
- 高三經典英語勵志語句(最新)
- 高清元素周期表(專業版)
- 北京中考英語作文模板
- 訂單運作與產品交付流程
- 暗黑破壞神2所有綠色套裝(大圖)
- 糖尿病視網膜病變PPT課件
評論
0/150
提交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