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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UDC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業標準
PCJJ83-99
城市用地豎向規劃規范
Codeforverticalplanningonurbanfield
1999-04-22發布1999-10—01實施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發布
關于發布行業標準《城市用地豎向
規劃規范》的通知
建標[1999]108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建委(建設廳),計劃單列市建委,新疆生
產建設兵團,國務院有關部門:
根據建設部《關于印發一九九二年工程建設行業標準制訂、修
訂項目計劃(建設部部分第一批)的通知》(建標[1992]227
號)的要求,由四川省城鄉規劃設計研究院主編的《城市用地豎
向規劃規范》,經審查,批準為強制性行業標準,編號CJJ83—99,
自1999年10月1日起施行。
本標準由建設部城市規劃標準技術歸口單位中國城市規劃設
計研究院負責管理,四川省城鄉規劃設計研究院負責具體解釋,建
設部標準定額研究所組織中國建筑工業出版社出版。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
1999年4月22日
根據建設部建標[1992]227號文的要求,規范編制組在深人
調査研究,認真總結實踐經驗,參考有關國內外相關技術標準,并
結合國情在廣泛征求意見的基礎上,制定了本規范。
本規范的主要技術內容是:1.規定城市用地豎向規劃的內容
和基本要求;2.制定選擇城市各類用地適宜的坡度和規劃地面形
式、規劃坡度的規定;3.綜合確定城市用地控制高程與城市用地
布局和景觀對用地豎向的基本要求;4.確定道路規劃縱坡和用地
地面排水的規定;5.組織城市用地土石方工程和安排防護工程的
規定。
本規范由建設部城市規劃標準技術歸口單位中國城市規劃設
計研究院歸口管理,授權由主編單位負責具體解釋。
本規范主編單位是:四川省城鄉規劃設計研究院(地址:.四
川省成都市馬鞍街11號;郵編610081)。
本規范參加單位是:沈陽市城市規劃設計研究院、福建省城
鄉規劃設計研究院、安徽省城鄉規劃設計研究院。
本規范主要起草人員是:曹珠朵、嚴文復、胡一德、翁金標、
李祖舜、韓華、關增義、伍畏才、洪金石、王濱、盈勇、王永峰、
徐昌華、馬威、毛應稠、宋凌。
1總則
1.0.1為規范城市用地豎向規劃基本技術要求,提高城市規劃質
量和規劃管理水平,制定本規范。
1.0.2本規范適用于各類城市的用地豎向規劃:
1.0.3城市用地豎向規劃應遵循下列原則:
1安全、適用、經濟、美觀;
2充分發揮土地潛力,節約用地;
3合理利用地形、地質條件,滿足城市各項建設用地的使用
要求;.
4減少土石方及防護工程量;
5保護城市生態環境,增強城市景觀效果。
10.4城市用地豎向規劃根據城市規劃各階段的要求,應包括下
列主要內容:
1制定利用與改造地形的方案;
2確定城市用地坡度、控制點高程、規劃地面形式及場地高
程;
3合理組織城市用地的土石方工程和防護工程;
4提出有利于保護和改善城市環境景觀的規劃要求。
1.0.5城市用地豎向規劃除執行本規范外,尚應符合國家現行有
關強制性標準的規定。
1
2.0.1城市用地豎向規劃verticalplanningonurbanfield
城市開發建設地區(或地段),為滿足道路交通、地面排水、
建筑布置和城市景觀等方面的綜合要求,對自然地形進行利用、改
造,確定坡度、控制高程和平衡土石方等而進行的規劃設計。
2.0.2高程elevation
以大地水準面作為基準面,并作零點(水準原點)起算地面
各測量點的垂直高度。
2.0.3土石方平衡equalofcutandfill
在某一地域內挖方數量與填方數量平衡。
2.0.4防護工程protectionengineering
防止用地受自然危害或人為活動影響造成土體破壞而設置的
保護性工程。如護坡、擋土墻、堤壩等。
2.0-5護坡slopeprotection
防止用地土體邊坡變遷而設置的斜坡式防護工程,如土質或
砌筑型等護坡工程。
2.0.6擋土墻retainingwall
防止用地土體邊坡坍塌而砌筑的墻體。
2-0-7平坡式tinyslopestyle
用地經改造成為平緩斜坡的規劃地面形式。
2.0.8臺階式stagestyle
用地經改造成為階梯式的規劃地面形式。
2.0.9混合式comprehensivestyle
用地經改造成平坡和臺階相結合的規劃地面形式。
2.0-10臺地stage
臺階式用地中每塊階梯內的用地。
2.0.11場地平整fieldengineering
使用地達到建設工程所需的平整要求的工程處理過程。
2.0.12坡比值gradeofsideslope
兩控制點間垂直高差與其水平距離的比值。
3
3—般規定
3.0.1城市用地豎向規劃應與城市用地選擇及用地布局同時進
行,使各項建設在平面上統一和諧、豎向上相互協調。
3.0.2城市用地豎向規劃應有利于建筑布置及空間環境的規劃
和設計。
3.0.3城市用地豎向規劃應滿足下列要求:
1各項工程建設場地及工程管線敷設的高程要求;
2城市道路、交通運輸、廣場的技術要求;
3用地地面排水及城市防洪、排澇的要求。
3.0.4城市用地豎向規劃在滿足各項用地功能要求的條件下,應
避免高填、深挖,減少土石方、建(構)筑物基礎、防護工程等
的工程量。
3.0.5城市用地豎向規劃應合理選擇規劃地面形式與規劃方法,
應進行方案比較,優化方案。
3.0.6城市用地豎向規劃對起控制作用的坐標及高程不得任意
改動。
3.0.7同一城市的用地豎向規劃應采用統一的坐標和高程系統。
水準高程系統換算應符合表3.0.7的規定。
4
水準高程系統換算表3.0.7
轉換者
56黃海高程85高程基準吳淞高程基準珠江高程基準
被轉換者
56黃海高程+0.029m—1.688m+0.586m
85高程基準—0.029m-1.717m+0.557m
吳淞高程基準+1.688m+1.717m+2.274m
珠江高程基準—0.586m—0.557m一2.274m
備注:高程基準之間的差值為各地區精密水準網點之間的差值平均值。
4規劃地面形式
4.0.1根據城市用地的性質、功能,結合自然地形,規劃地面形
式可分為平坡式、臺階式和混合式。
4.0.2用地自然坡度小于5%時,宜規劃為平坡式;用地自然坡
度大于8%時,宜規劃為臺階式。
4.0.3臺階式和混合式中的臺地規劃應符合下列規定:
1臺地劃分應與規劃布局和總平面布置相協調,應滿足使用
性質相同的用地或功能聯系密切的建(構)筑物布置在同一臺地
或相鄰臺地的布局要求;
2臺地的長邊應平行于等高線布置;
3臺地高度、寬度和長度應結合地形并滿足使用要求確定。
臺地的高度宜為1.5?3.0m。
4.0.4城市主要建設用地適宜規劃坡度應符合表4.0.4的規定。
城市主要建設用地適宜規劃坡度表4.0.4
最小坡度最大坡度
用地名稱
(%)(%)
工業用地0.210
倉儲用地0.210
鐵路用地02
港口用地0.25
城市道路用地0.28
居住用地0.225
公共設施用地0.220
其它——
5豎向與平面布局
5.0.1城市用地選擇及用地布局應充分考慮豎向規劃的要求,并
應符合下列規定:
1城市中心區用地應選擇地質及防洪排澇條件較好且相對
平坦和完整的用地,自然坡度宜小于15%;
2居住用地宜選擇向陽、通風條件好的用地,自然坡度宜小
于30%;
3工業、倉儲用地宜選擇便于交通組織和生產工藝流程組織
的用地,自然坡度宜小于15%;
4城市開敞空間用地宜利用填方較大的區域。
5.0.2街區豎向規劃應與用地的性質和功能相結合,并應符合下
列規定:
1建設用地分臺應考慮地形坡度、坡向和風向等因素的影
響,以適應建筑布置的要求;
2公共設施用地分臺布置時,臺地間高差宜與建筑層高成倍
數關系;
3居住用地分臺布置時,宜采用小臺地形式;
4防護工程宜與具有防護功能的專用綠地結合設置。
5.0.3擋土墻、護坡與建筑的最小間距應符合下列規定:
1居住區內的擋土墻與住宅建筑的間距應滿足住宅日照和
通風的要求;
2高度大于2m的擋土墻和護坡的上緣與建筑間水平距離
不應小于3m,其下緣與建筑間的水平距離不應小于2m。
6豎向與城市景觀
6.0-1城市用地豎向規劃應有明確的景觀規劃設想,并應符合下
列規定:
1保留城市規劃用地范圍內的制高點、俯瞰點和有明顯特征
的地形、地物;
2保持和維護城市綠化、生態系統的完整性,保護有價值的
自然風景和有歷史文化意義的地點、區段和設施;
3保護和強化城市有特色的、自然和規劃的邊界線;
4構筑美好的城市天際輪廓線。
6.0.2城市用地分臺應重視景觀要求,并應符合下列規定:
1城市用地作分臺處理時,擋土墻、護坡的尺度和線型應與
環境協調;有條件時宜少采用擋土墻;
2城市公共活動區宜將擋土墻、護坡、踏步和梯道等室外設
施與建筑作為一個有機整<進行k劃;
3地形復雜的山區城+,擋土墻、護坡、梯道等室外設施較
多,其形式和尺度宜有韻律感;
4公共活動區內擋土墻高于1.5m、生活生產區內擋土墻高
于2m時,宜作藝術處理或以綠化遮蔽。
6.0.3城市濱水地區的豎向規劃應規劃和利用好近水空間。
7豎向與道路廣場
7.0.1道路豎向規劃應符合下列規定:
1與道路的平面規劃同時進行;
2結合城市用地中的控制高程、沿線地形地物、地下管線、
地質和水文條件等作綜合考慮;
3與道路兩側用地的豎向規劃相結合,并滿足塑造城市街景
的要求;
4步行系統應考慮無障礙交通的要求。
7.0.2道路規劃縱坡和橫坡的確定,應符合下列規定:
1機動車車行道規劃縱坡應符合表7.0.2-1的規定;海拔
3000?4000m的高原城市道路的最大縱玻不得大于6%;
機動車車行道規劃縱坡表7.0.2-1
道路類別最小縱坡(%)最大縱坡(%)最小坡長(m)
快速路4290
5170
主干路A9
U?Li
次干路6110
支(街坊)路860
2非機動車車行道規劃縱坡宜小于2.5%。大于或等于
2.5%時,應按表7.0.2-2的規定限制坡長。機動車與非機動車混
行道路,其縱坡應按非機動車車行道的縱坡取值;
非機動車車行道規劃縱坡與限制坡長(m)表7.0.2-2
3道路的橫坡應為1%?2%。
7.0.3道路跨越江河、明渠、暗溝等過水設施時,路高應與過水
設施的凈空高度要求相協調;有通航條件的江河應保證通航河道
的橋下凈空高度要求。
7.0.4廣場豎向規劃除滿足自身功能要求外,尚應與相鄰道路和
建筑物相銜接。廣場的最小坡度應為0.3%;最大坡度平原地區應
為1%,丘陵和山區應為3%。
7.0.5山區城市豎向規劃應滿足建設完善的步行系統的要求,并
應符合下列規定:
1人行梯道按其功能和規??煞譃槿墸阂患壧莸罏榻煌?/p>
紐地段的梯道和城市景觀性梯道;二級梯道為連接小區間步行交
通的梯道;三級梯道為連接組團間步行交通或人戶的梯道;
2梯道每升高1.2?1.5m宜設置休息平臺;二、三級梯道連
續升高超過5.0m時,除應設置休息平臺外,還應設置轉折平臺,
且轉折平臺的寬度不宜小于梯道寬度;
3各級梯道的規劃指標宜符合表7.0.5-3的規定。
梯道的規劃指標表7.0.5-3
10
8豎向與排水
8.0.1城市用地應結合地形、地質、水文條件及年均降雨量等因
素合理選擇地面排水方式,并與用地防洪、排澇規劃相協調。
8.0.2城市用地地面排水應符合下列規定:
1地面排水坡度不宜小于0.2%;坡度小于0.2%時宜采用
多坡向或特殊措施排水;
2地塊的規劃高程應比周邊道路的最低路段高程高出0.2m
以上;
3用地的規劃高程應高于多年平均地下水位。
8.0.3雨水排出口內頂高程宜高于受納水體的多年平均水位。有
條件時宜高于設計防洪(潮)水位。
8.0.4城市用地防洪(潮)應符合下列規定:
1城市防洪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防洪標準》GB50201的規
定;
2設防洪(潮)堤時的堤頂高程和不設防洪(潮)堤時的用
地地面高程均應按設防標準的規定所推算的洪(潮)水位加安全
超高確定;有波浪影響或壅水現象時,應加波浪侵襲高度或壅水
高度。
8.0.5有內澇威脅的城市用地應采取適宜的防內澇措施。
8.0.6當城市用地外圍有較大匯水匯入或穿越城市用地時,宜用
邊溝或排(截)洪溝組織用地外圍的地面雨水排除。
11
9土石方與防護工程
9.0.1豎向,規劃中的土石方與防護工程應遵循滿足用地使用要
求、節省土石方和防護工程量的原則進行多方案比較,合理確
定。,
9.0.2土石方工程包括用地的場地平整、道路及室外工程等的土
石方估算與平衡。土石方平衡應遵循“就近合理平衡”的原則,根
據規劃建設時序,分工程或分地段充分利用周圍有利的取土和棄
土條件進行平衡。
9.03用地的防護工程設置,宜根據規劃地面形式及所防護的災
害類別確定,主要采用護坡、擋土墻或堤、壩等。防護工程的設
置應符合下列規定:
1街區用地的防護應與其外圍道路工程的防護相結合;
2臺階式用地的臺階之間應用護坡或擋土墻聯接,相鄰臺地
間高差大于1.5m時,應在擋土墻或坡比值大于0.5的護坡頂加
設安全防護設施;
3土質護坡的坡比值應小于或等于0.5;砌筑型護坡的坡比
值宜為0.5?1.0;
4在建(構)筑物密集、用地緊張區域及有裝卸作業要求的
臺階應采用擋土墻防護;人口密度大、工程地質條件差、降雨量
多的地區,不宜采用土質護坡;
5擋土墻的高度宜為1.5?3.0m,超過6.0m時宜退臺處
理,退臺寬度不應小于1.0m;在條件許可時,擋土墻宜以1.5m
左右高度退臺。
9.0.4土石方與防護工程應按表9.0.4的規定列出其主要指
標。
12
土石方與防護工程主要項目指標表9.0.4
序號項目單位數量備注
挖方m3
1土石方工程量填方m3
總量m3
挖方m3/104m2
2單位面積土石方量填方m3/104m2
總量m3/104m2
余方m3
3土石方平衡余缺量
缺方m3
4挖方最大深度m
5填方最大高度m
6護坡工程量m2
7擋土墻工程量m3
備注
13
附錄本規范用詞說明
1為便于在執行本規范條文時區別對待,對于要求嚴格程度
不同的詞說明如下:
(1)表示很嚴格,非這樣做不可的
正面用詞采用“必須”;反面詞采用“嚴禁”。
(2)表示嚴格,在正常情況下均應這樣做的
正面詞采用“應”;反面詞采用“不應”或“不得”。
(3)表示允許稍有選擇,在條件許可時首先應這樣做的
正面詞采用“宜”;反面詞采用“不宜”。
表示有選擇,在一定條件下可以這樣做的,采用“可”。
2條文中指明應按其它有關標準執行的寫法為“應按……執
行,,或“應符合……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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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業標準
城市用地豎向規劃規范
CJJ83—99
條文說明
前言
《城市用地豎向規劃規范》(CJJ83—99),經建設部1999年4
月22日以建標[1999]108號文批準,業已發布。
為便于廣大設計、施工、科研、學校等單位的有關人員在使
用本規范時能正確理解和執行條文規定,《城市用地豎向規劃規
范》編制組按章、節、條順序編制了本規范的條文說明,供國內
使用者參考。在使用中如發現本條文說明有不妥之處,請將意見
函寄四川省城鄉規劃設計研究院(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馬鞍街11
號:郵政編碼:6100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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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次
1總則............................................................................................18
2術語............................................................................................21
3一般規定...................................................................................23
4規劃地面形式..........................................................................25
5豎向與平面布局......................................................................27
6豎向與城市景觀......................................................................30
7豎向與道路廣場......................................................................32
8豎向與排水...............................................................................35
9土石方與防護工程.................................................................38
附錄城市用地豎向規劃各階段主要內容和深度要求…41
17
1總則
1.0.1城市M地豎向規劃為城市各項用地的控制高程規劃。城市
用地的控制高程如不綜合考慮、統籌安排,勢必造成各項用地在
平面與空間布局上的相互沖突,用地與建筑、道路交通、地面排
水、工程管線敷設以及建設的近期與遠期、局部與整體等的矛盾;
只有通過用地的豎向規劃才能避免和處理這些問題,達到工程合
理、造價經濟、景觀美好的效果。因此,城市用地豎向規劃是城
市規劃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
從目前的實踐來看,全國各地(尤其是各級城市及工業區)皆
因工程建設的需要,用地豎向規劃已普遍開展,但規劃設計人員
在實際工作中的指導思想、遵循的原則、采用的技術標準和技術
要求以及圖紙、文字所表現的內容深度和表達方式等各有差異,一
般只憑規劃設計者個人及單位的素質、經驗和參考其它行業設計
規范的要求,提出相應的規劃成果。使目前的豎向規劃具有較大
的隨意性、很不統一,成果校審無據可依、無章可循。因此,制
定《城市用地豎向規劃規范》,統一技術要求實為當前之急需。
本規范的制定,為城市用地豎向規劃提供技術準則和管理依
據。
1.0.2本規范以《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規劃法》為依據,適用范
圍為國家行政建制設立的城市、鎮,并覆蓋《城市規劃編制辦
法》及《城市規劃編制辦法實施細則》所規定的規劃區的總體規
劃(含分區規劃)、詳細規劃(含控制性詳細規劃和修建性詳細規
劃)兩個階段、四個層次的城市用地豎向規劃。
本規范的著重點放在“用地豎向”與“規劃”兩個內涵。豎
向規劃界定于“規劃”階段,不覆蓋“設計”階段,其理由是:
其一,“規劃”與“設計”為基本建設的兩個大階段,若包括
18
“設計”,內容過于繁雜。
其二,由于《城市規劃編制辦法》及其《實施細則》所規定
的規劃階段的各專業之間的內容、深度是相互協調、緊密相關的,
這就不能單獨要求豎向規劃的內容、深度作到“設計”階段去。
因此,本規范明確為《城市用地豎向規劃規范》,而不是《城
市用地豎向規劃和設計規范》。
1.0.3城市用地豎向規劃,有其應當遵循的基本原則。
豎向規劃是城市規劃建設的重要組成部分,要堅持貫徹國家
提出的“適用、經濟、美觀”的基本建設方針。作為有改造、整
治用地任務的豎向規劃,尤應重視工程的安全,過去由于規劃和
設計考慮不周所引起的滑坡、崩坍以及水土流失、生態環境被破
壞等災難是不少的。?
城市用地豎向規劃是在一定的規劃用地范圍內進行,它既要
使用地適宜于布置建(構)筑物、滿足防洪、排澇、交通運輸、管
線敷設的要求,又要充分利用地形、地質等環境條件。因此,必
須從實際出發,因地制宜,隨坡就勢,結合其內在的要求和各自
的特點,作好高程上的完美安排。不能把豎向規劃當作平整土地、
改造地形的簡單過程,而是為了使各項用地在高程上協調,平面
上和諧,以獲得最大的社會效益、經濟效益和環境效益為目的。
十分珍惜和充分利用每一寸土地、節約耕地是我國的根本國
策,城市用地豎向規劃工作要努力執行好這一國策,充分發揮土
地潛力。
1.0.4根據《城市規劃編制辦法》及其《實施細則》的要求和實
踐經驗,城市用地豎向規劃主要從高程上解決四個方面的問題:
——用地地形的利用與整治,使之適合城市建設的需要。
——滿足城市道路、交通運輸的需要。
——解決好地表排水并滿足防洪排澇的要求。
——因地制宜,為美化城市環境創造必要的條件。
豎向規劃依據其主要應解決的問題,決定了它的基本內容。
城市用地豎向規劃的工作內容、深度及其具體作法,由城市
19
規劃相應的工作階段所能提供的資料(如地形圖比例大小、現狀
基礎資料等)以及要求綜合解決的問題相適應。
鑒于修建性詳細規劃中豎向規劃基本上已包括豎向規劃的全
部內容,代表豎向規劃的最大深度,因而修建性詳細規劃的豎向
規劃,理應作為本次規范編寫的重點內容。
1.0.5與本規范有關的鐵路、橋涵、公路、城市道路、室外排水
等工程的規劃、設計規范,已規定了各專業的工程規劃與設計原
則、技術規定和相應的指標及要求等;城市規劃國家現行標準中
與城市用地豎向規劃相關的規范有《城市道路交通規劃設計規
范》GB50220—95、《城市居住區規劃設計規范》GB50180—93等。
確定城市中各專業用地相互間豎向關系以及各專業用地與其它用
地豎向間的關系,由《城市用地豎向規劃規范》協調;同時本規
范也需遵循現行的國家規范和標準的有關規定。
20
2術語
術語是本規范的重要組成部分,也是制定本規范的前提條件
之一。
本章的內容是對本規范所涉及的有關豎向內容的基本詞匯給
予統一用詞、統一詞解,以利于對本規范內容的正確理解和使用。
2.0.1城市用地豎向規劃是合理確定城市建設用地的坡度、控制
高程、土石方和防護工程,而對自然地形進行利用、改造的專項
城市規劃設計,以滿足城市交通運輸、地面排水、防洪排澇、建
筑布置和城市景觀等各項建設工程對用地豎向的綜合要求。發揮
豎向規劃在城市規劃與建設中的社會效益、經濟效益和環境效益。
從城市用地豎向規劃的“用地豎向”的限定含意出發,凡有關確
定城市景觀通視走廊、通訊微波沖擊帶通廊、航空飛行凈空走廊、
適應供水分級或分區等的空中和地下控制高程,均不包括在內。
2.0.2高程,系測量學科的專用詞。地面各測量點的高度,需要
用一個共同的零點才能比較起算測出。通常采用大地水準面作為
基準面,并作為?零點(水準原點)。我國已規定以黃海平均海水面
作為高程的基準面,并在青島設立水準原點,作為全國高程的起
算點。地面點高出水準面的垂直距離稱“絕對高程”或稱“海
拔”。以黃海基準面測出的地面點高程,形成黃海高程系統。如果
在某一局部地區,距國家統一的高程系統水準點較遠,也可選定
任一水準面作為高程起算的基準面,這個水準面稱為假定水準面。
地面作一測點與假定水準面的垂直距離稱為相對高程或相對標
高。以某一地區選定的基準面所測出的地面點高程,就形成了該
區的高程系統。由于長期使用習慣稱呼,通常把絕對高程和相對
高程統稱為高程或標高。
為了使我國各地區、各部門能在統一高程系統下進行測量和
21
建設,本規范已將我國現行幾個覆蓋較大地域面積的高程系統采
用的高程基準與黃?;鶞实年P系差值列出,詳見條文表3.0.7,以
便換算使用。
2.0.3土石方平衡一詞,系指在某一地區的挖方數量與填方數量
大致相當,達到相對平衡,而非絕對平衡。
2.0.4?2.0.12均為使用上習慣又很成熟的技術用詞,應給予納
人、肯定,并已在條文中明確其詞解。
22
3一般規定
3.0.1城市用地選擇與用地布局,是城市規劃的基礎。城市用地
豎向規劃,首先要結合城市用地選擇,分析研究和充分利用地形、
地貌,節約用地,盡量不占或少占耕地;對一些需要加以工程措施
處理才能用于城市建設的地段(區、塊、街坊),要提出處理方案,包
括建造橋梁、修筑防洪排澇設施、用地平整以及不良地段整治等。
3.0.2豎向規劃要滿足城市各類建設用地的使用要求,對建筑群
體造型的好壞、景觀效果的優劣也有相當的影響,隨著城市建設
的發展,精神文明需求的不斷提高,人們對市容市貌、城市空間
環境提出了新的要求。豎向規劃理應為城市建筑群體平面和空間
布局創造和諧、均衡、優美的條件,為城市空間環境增輝、為城
市景觀添色。
3.0.3豎向規劃就是統籌解決城市用地的控制高程關系,綜合分
析與協調各類工程建設用地及各種管線敷設高程上的矛盾,以滿
足它們的要求。
有利生產、方便生活是城市規劃的基本原則,城市的主要活
動都是圍繞車輛和人行交通進行的。鐵路、道路等連接點高程的
確定,是豎向規劃的關鍵工作之一,規范給予了特別重視。
對存在洪澇災害威脅的城市,豎向規劃應使城市用地不被淹
沒和浸害。天然及現有排水系統,有其自然存在的緣由和規律,與
河道爭地、任意切彎取直、壓縮河道斷面等行為會造成沖刷、淤
塞、水流不暢等現象,進而導致毀壞工程、淹沒城市用地。故對
現有排水系統須慎重對待。
3.0.4豎向規劃(尤其是山區、丘陵城市的豎向規劃)的土石方
及防護工程,對建設工程投資和工期影響較大。因此,要求通過
精心規劃,既滿足各項工程建設的需要,又使上述工程的工程量
23
適度;充分利用和合理改造地形,盡量減少土石方工程量為應達
到的基本目的,進而達到工程合理、建設與使用安全、造價經濟、
景觀美好的效果。
3.0.5豎向規劃方案要根據建筑規劃布局、交通運輸要求、地面
排水與防洪排澇、市政工程管線敷設、土石方工程以及防護工程
等的要求,結合地形地貌、地質與水文條件合理選擇規劃地面形
式和豎向規劃方法進行綜合比較確定。
規劃地面形式,是豎向規劃的主要工作,對規劃方案起著重
要的作用,本規范第4章專門作了規定。
由于城市規劃的各階段、層次豎向規劃要求的內容深度以及
自然地形條件和特征不同,故采用的豎向規劃方法也有繁簡不同。
一般采用三種方法,即縱橫斷面法、設計等高線法、標高坡度結
合法(即直接定高程法)。
縱橫斷面法:按道路縱橫斷面設計原理,將用地根據需要的
精度繪出方格網,在方格網的每一交點上注明原地面高程及規劃
設計地面高程。沿方格網長軸方向者稱為縱斷面,沿短軸方向者
稱為橫斷面。這樣可使規劃設計地區的原地形及規劃地面都有一
個立體的形象概念。
裉據調查,平原及微丘地形常用設計等高線法;山區、深丘
地形常采用標高坡度結合法;丘陵地形兩法兼用;道路和帶狀用
地宜采用縱橫斷面法;深丘、山區大的臺塊用地為適應特別精度
要求,也可使用設計等高線法。
3.0.6城市用地范圍確定后,各專業規劃會同豎向規劃首先要初
步確定一些控制高程,如防洪堤頂、公路與鐵路交叉控制點、大
中型橋梁、主要景點等關鍵性控制坐標和高程,后續規劃階段不
要輕易改動。
初步確定控制標高時應特別慎重,要綜合考慮各種因素和條
件,在大比例(值)圖上工作確定后再用小比例(值)的規劃圖
表示;或者初定高程后經現場勘察并實測后決定,以保證其較為
符合實際。
24
4規劃地面形式
4.0.1平原微丘地區或河灘用地規劃為平坡式,山區規劃為臺階
式,而丘陵地區則隨其地形規劃成平坡與臺階相間的混合式;河
岸用地有時為了客貨運輸和美化環境的需要往往規劃為臺階式或
低矮臺階與植被綠化相結合的平坡式。
4.0.2當原始地面坡度超過8%時,地表水沖刷加劇,人們步行
感覺不便,且普通的單排建筑用地的順坡方向高差達1.5m左右,
建設用地規劃為臺階式較好。原始地面坡度為5%以下時,人行、
車輛交通組織皆容易,稍加挖、填整理即能達到一般建(構)筑
物及其室外場地的平整要求,故宜規劃為平坡式;坡度為5%?
8%時可規劃為混合式。
4.0.3臺地劃分及臺階的高度、寬度、長度與用地的使用性質、
建筑物使用要求、地形等之間有著密不可分的關系,而高度、寬
度又是相互影響的。合理分臺和確定臺地的高度、寬度與長度是
山區、丘陵乃至部分平原地區豎向規劃的關鍵。
臺地適宜高度定在1.5?3.0m,系為了與擋土墻的適宜經濟
高度、建筑物內外交通聯系、立面或橫向景觀線及垂直綠化等的
要求相適應。
4.04表4.0.4“城市主要用地的適宜規劃坡度”系編制組1997
年3月至10月對全國大范圍現狀和規劃的城市用地的坡度調查
研究后提出的。為滿足平原城市的強烈要求,用地的規劃最小坡
度基本定為0.2%;同時為了適應丘陵、山區城市的實際,貫徹
“不占或少占良田、好地”的要求,規劃最大坡度有所提高(特別
是對居住及公共設施用地);從規劃工作特點出發,適當降低城市
道路的設計坡度作為道路的規劃控制坡度,便于以后規劃與設計
的銜接。適宜規劃坡度可覆蓋我國‘大部分各類地形、地貌的現
25
狀與規劃的城市用地情況,為城市建設和長期使用提供較好的基
本條件;而對個別因某些特殊原因已規劃建成的突破本規范適宜
規劃坡度范圍的用地(居住、公共設施用地坡度最小為0%,最大
達45%)則不應覆蓋,因為采用這些極限坡度往往會帶來建設開
發投資過大、長期營運費用高或使用、交通不便及環境質量差等
方面的突出問題,因此我們在規劃用地坡度時,應盡量避免采用
上述過大或過小的極限坡度。
26
5豎向與平面布局
5.0.1城市用地布局結構往往是由城市用地的地形和地貌特征
所決定,而豎向規劃所研究的就是將自然狀態的用地改造為城市
建設用地,只有充分研究和協調二者之間的關系,才能使城市與
自然有機地結合,達到城市社會與自然生態共生共存、持續發展
的良好效果。.
1城市中心區通常都集中著城市主要公共建筑和設施,往往
是城市信息、金融、商業及政治中心,建筑密集且質量較高,對
城市功能作用的發揮起著特別重要的作用,選擇地質條件與防洪
排澇條件較好的用地可使城市建設更為經濟,提高城市抵御災害
的能力;相對平坦的用地便于組織人流、車流;坡度15%以下的
用地基本上可保證建筑與擋土墻結合設計后,利用建筑前后及室
內外高差可基本消除室外場地因過大高差造成的交通組織上的困
難,亦可使室外擋土墻保持比較宜人的尺度。
2城市居住用地中因居住建筑相對具有人流和車流量小、建
筑體量小、布置靈活的特點,對用地坡度和室外場地具有較大的
適應性。但對建筑采光、通風、防風、防潮及環境綠化等有較高
的要求。據實踐操作經驗,若自然坡度在30%以下,能較好地滿
足有關規范的要求。
3工業、倉儲區通常具有運輸量較大、建筑物進深和體量較
大的特點,除部分工業因工藝流程的需要其用地有較大的坡度外,
為便于組織運輸,用地坡度不宜過大。部分可建于生活區內的一
類工業或小型工業用地可不受此限。
4城市開敞空間系指建筑密度很低或基本上無建筑的用地。
如體育場、大型停車場、堆場、公園綠地、大型露天市場等,宜
盡可能利用填方較深、回填量較大的用地,既可以減少建筑深基
27
礎,又可避免因不均勻沉降造成的損失。
5.02街區豎向規劃主要解決如何改造街區內用地以滿足街區
(坊)用地與其外圍道路及管線的聯系及協調各地塊之間的豎向關
系。
1用地坡度、坡向及城市主導風向等因素有時會直接影響建
筑的布置方式和規劃地面形式。例如西向坡上的居住建筑宜垂直
等高線布置以爭取朝向;而沿江的南方城市,夏季主導風的引人
成為決定建筑朝向的重要因素。
2人流較為集中的公共設施區,臺地間高差若與層高成倍數
關系,有利于室內外交通聯系、簡化交通流線。
3居住建筑體量小、重復形象較多、建筑空間功能單一、人
流和車流量都小,采用小臺地方式能較好地順應地形變化,有利
于居住區空間整體的豐富變化和形成局部的宜人尺度。
4城市用地內的防護工程往往不僅是用地自身穩定的一般
工程防護措施,常常會伴有減噪、除塵、防風、防沙、防洪、甚
至防火等具有特殊防護功能的專用綠地或其它措施,豎向規劃中
應因地制宜地使之有機結合,可更好地發揮其防護作用,并獲得
較好的景觀效果。
5.0.3規定室外防護工程與建筑之間的最小間距要求,主要是為
了更好地發揮建筑物的功能。
1南坡只滿足通風及其它工程技術要求,北坡須滿足日照間
距要求,東西向或偏角度時參照日照間距規范要求折減或增加間
距,并同時滿足通風要求。
2擋土墻和護坡上、下緣距建筑2m,已可滿足布設建筑物
散水、排水溝及邊緣種植槽的寬度要求。但上、下緣有所不同的
是上緣與建筑物距離還應包括擋土墻頂厚度,種植槽應可種植喬
木,至少應有1.2m以上寬度,故應保證3m。下緣種植槽僅考慮
花草、小灌木和爬藤植物種植。
另外,擋土墻、護坡與建筑間水平距離控制還應考慮其上部
建(構)筑物基礎的側壓力,下部建筑基礎開挖對擋土墻或護坡
28
1000>2000>1000,1000
>3000>2000
圖5.0.3擋土墻與建筑間的最小間距示意圖(單位:mm)
穩定性的影響等因素,如有管線等其它設施時還應滿足有關規范
要求,本條所定僅為不考慮任何特殊情況時的最小間距要求。據
調研資料的統計情況來看,這一要求比現狀水平略高。
29
6豎向與城市景觀
6.01城市風貌特色和景觀及城市各片區之間與豎向的關系在
城市用地選擇和進行總體規劃布局時已有比較完整的構思方案;
豎向規劃本身就是實現這些方案設想的重要手段。
1?2原有地形特征點、標志性地物及風景點以及歷史遺跡、
文物在城市中保留下來,使城市有土生土長、根植于斯的認同感。
城市綠地系統一般都是與城市的自然山系、水系和文物古跡相結
合的完整體系,它既能保存、延續城市的歷史文脈,更具保護自
然生態環境、形成和調節小氣候的作用。
3城市景觀特色的塑造,最主要應源于對城市自然環境和地
形的創造性的利用。而城市自然邊界線的保護、利用和塑造,是
城市景觀中不可代替的財富,例如珠海、青島市的海灣景色,上
海的外灘,美國芝加哥的密執安湖濱等,均構成了這些城市獨特
的無可取代的標志和景觀特色。
6.0.2城市用地豎向規劃分臺應與臺間防護工程等室外工程緊
密相聯,室外防護工程不僅起著安全防護作用,而且是城市建筑
和室外環境的有機組成部分。隨著經濟、文化的發展,城市建設
中對環境與景觀質量的要求越來越高,分臺與室外工程(包括防
護工程)應充分重視其景觀效果的需求。
1誠市一般地段功能較單一,對景觀要求相對不高,但對擋
土墻、護坡等的尺度、線型仍應考慮與環境協調、美觀、安全及
人們心理要求等因素。在用地和經濟條件、'管理條件允許時,宜
多用與植被結合的護坡,少用擋土墻,以改善和提高環境質量。
2城市公共活動區由于人流量大,功能復雜,由各單一功能
的建筑物圍合,再加上交通、各類室外工程設施(包括室外防護
工程)而構成的外部空間對城市風貌和景觀特色的構成具有重要
30
的作用。因此分臺和室外工程設施的設置應與建筑物統一規劃,并
充分體現景觀美好的要求。
3山區城市的室外工程設施較多,出現頻率高,其對構成城
市特色和風貌的影響作用有時不亞于建筑物的影響作用,若有一
定規律并符合美學原則,不僅可避免雜亂無章,甚至還可構成城
市獨特的風貌。
4公共活動區內,擋土墻高度超過1.5m時,已構成對視野
和空間較明顯的圍合感。根據環境設計的具體需要,用綠化進行
遮擋或覆蓋可將其影響弱化。如作一定的藝術處理可增加空間層
次,豐富景觀內容。藝術處理的方式可以是功能上的巧妙利用、形
象的美化處理,也可以賦予一定文化內涵,如四川省德陽市利用
濱江路大填方區的高擋土墻而建設的藝術墻,既節約土石方,又
成為城市重要的景點和文化遺產。生產、生活區內略降低標準,規
定為2m以上擋墻必須進行綠化遮蔽處理,有條件時,也可作其它
美化處理。
6.0.3水體對城市生態環境和景觀的作用是十分重要的。從調研
情況來看,目前我國對水害的防治已特別重視。過去向江河湖海
要地的情況較為普遍,但城市濱水空間的利用情況卻不甚理想,高
高的防護堤和寬闊的濱水交通干道往往使水面在城市中可望而不
可及,生態岸線和濱水活動空間極少,既未充分發揮水體對城市
生態環境改善的作用,更不可能滿足人們的親水、近水要求。
在調研過程中,許多規劃工作者要求作一些更具體的規定,但
在分析各類城市的情況后,編制組認為濱水空間的建設不便作統
一的硬性規定,只能因地制宜、創造性地利用自然條件,在滿足
功能要求的同時,創作出更美好的環境景觀。
31
7豎向與道路廣場
7.0.1道路豎向規劃是城市用地豎向規劃的重要內容之一。無論
在規劃設計過程或建設過程中,道路的豎向是確定城市其它用地
豎向規劃的最重要的控制依據之一。也是規劃管理的重要控制依
據之一?;诘缆坟Q向規劃在整個城市用地豎向規劃中的地位和
作用,道路豎向規劃所遵循的原則,既包含自身的技術要求,又
強調與其它用地在豎向上的協調。
1道路的豎向規劃與平面規劃緊密相聯、相互影響,平面線
型變化往往帶來豎向高程的變化,規劃中通常通過調整平面規劃
來解決豎向中的矛盾關系。因此豎向規劃與平面規劃相互反饋、交
叉進行,是優化方案的必由之路,在山區城市道路規劃中這種結
合更為重要。.
2城市用地中已確定的某些、'控制高程是道路豎向規劃的基
礎,如現狀道路、鐵路、對外公路:主要景觀點以及防洪(潮)堤
高程等。
3城市道路服務于城市各項建設用地,只有豎向規劃的結合
才能滿足用地的交通需要。道路具有景觀視線通廊的作用,為提
高觀景的效果,必須控制道路豎向高度,即不能造成對景觀視線
的障礙,最好還能起到提高觀景效果的作用。因此道路豎向需有
利于塑造城市景觀。
4無障礙交通是為滿足殘疾人的交通要求而設置的,這是對
工程建設的人道主義要求,在強調社會公平、文明的時代,尤其
顯得重要。
7.0.2本條為道路豎向規劃的主要技術標準,依據現有的設計規
范,結合本次規范編制過程中的專題調研,滿足規劃階段的內容
深度要求,對某些參數作出調整,如最小、最大縱坡度(其詳細
32
說明見4.0.4條
為適應規劃設計,按照《城市道路交通規劃設計規范》GB—
50220—95中對城市道路的分類及對《城市道路設計規范》
CJJ37-90中的有關縱坡的規定進行了簡化,對除支路的各級道
路的計算行車速度取上限,即快速路取80km/h,主干路取50km/h,
次干路取40km/h,《城市道路設計規范》CJJ37—90中該計算行
車速度所對應的縱坡推薦值即作為本規范規定的最大縱坡。選取
最大推薦值,有利于為后續的施工設計留有余地,規劃階段安全
系數略大些,便于達到控制目的。由于我國山地、丘陵城市眾多,
實際規劃或建設的道路縱坡有些已達9%,甚至更大,在調研和回
函的意見中普遍提到應提高支路的規劃最大縱坡。因此,我們將
支路的計算行車速度取為20km/h,所對應的推薦最大縱坡為
8%,以增強本規范的適用性。
道路的橫坡確定與路面材料有關,但規劃階段又一般不考慮
路面材料,現今城市道路普遍采用瀝青或水泥混凝土兩種路面材
料,其橫坡為1%?2%。
7.0.3有的道路規劃單純強調路網系統的完善,而忽視跨江
(河)橋對高程的要求,本條希望避免因高程要求調整橋位后造成
路網布局的大變動。
7.0.4廣場的豎向規劃與廣場的平面布局和周邊條件(道路、建
筑物等)緊密相關。本條中廣場的規劃坡度的規定引自《城市道
路設計規范》CJJ37—90。
7.0.5步行系統為山區城市必不可少的交通設施,而人行梯道是
山區步行系統的主要設施,為滿足人們上、下坡時的心理和體力
需要及景觀要求,規定了人行梯道的坡比值、休息平臺及轉折平
臺等的技術指標。而上述指標和梯道的功能與級別相關,為此,本
規范對梯道進行了分級,以便于規劃設計時參照取值。
1人行梯道分級系綜合分析山區城市梯道后歸納而成的,如
重慶市火車站至兩路口、朝天門至濱江路的梯道,屬交通樞紐地
段梯道;又如重慶市大禮堂梯道和南京市的中山陵大梯道等屬景
33
觀性梯道,皆為一級梯道。
2要求設置休息平臺、轉折平臺,主要為了滿足人們生理和
心理需要,尤其是為了老年和體弱者的需要。轉折平臺寬度若小
于梯道寬度,將成為步行通道的卡口,可能形成交通阻塞,不利
安全。
3梯道的坡比值系包括階梯、休息平臺、轉折平臺的全程坡
度比值。
34
8豎向與排水
8.0.1對各類城市建設用地而言,如何合理有效地組織地面排水
形式;當用地有可能受到洪澇災害威脅時,是采用“防”還是采
用“排”,是選擇筑堤還是選擇回填方案。這些問題的解決,都需
要對用地的自然地形、地質、水文條件和所在地區的年均降雨量
等因素作綜合分析,兼顧現狀與規劃、近期與遠期、局部與整體
的協調關系,進行不同方案的技術經濟比較后,合理地確定城市
排水方式,協調城市防洪排澇規劃方案。
8.0.2本規范為了有利組織用地地面排水,在豎向上作了下面三
條規定。
1各專業規范都明確規定最小地面排水坡度為0.3%,但在
平原地區要確保0.3%的地面排水坡度確有困難,尤其是原始地
面坡度小于0.1%的特別平坦且又無土可取的地方,最小地面排
水坡度根本不可能作到0.3%;經調研和目前實施情況統計表明,
最小地面排水坡度可降至0.2%,但當地面排水坡度小于0.2%
時,用地宜采用多坡向或特殊措施組織地面排水。
2為了便于組織用地向周邊道路下的雨水管渠排除地面雨
水,用地高程最好普遍高于周邊道路,但在困難情況下,必須保
證用地高程至少比周邊道路的最低路段高程高出2m,防止用地
成為“洼地”。
3用地高程高于地下水位的高度限制是為了保護用地免于
長期受地下水浸泡,有利于建(構)筑物基礎的安全穩固和地下
管線的維護。
8.0.3雨水排出口內頂高于多年平均水位才能保證雨水排放系
統正常情況下排水順暢。有時為了沿江(河)景觀的需要,可將
排出口作成淹沒式,但必須保證出口水頭高于多年平均水位。
35
8.0.4城市用地防洪(潮)的規定是保證城市用地安全的基本條
件。
1城市防洪等級、標準的確定應當符合國家現行標準《防洪
標準》GB50201的規定;城市的等級規模不同,重要程度不同,其
相應的抗洪設防標準也不同。
2在不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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