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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危險廢物管理制度==本文檔為Word版,下載后可任意編輯修改==一、危險廢物污染防治責任制度為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及有關法律、法規,保護環境,結合本公司實際情況,特制定《危險廢物污染防治責任制度》。1、遵循環境保護“預防為主,防治結合”的工作方針和“三同時”規定,做到生產建設與保護環境同步規劃、同步實施、同步發展,實現經濟效益、社會效益和環境效益的有機統一。2、公司負責人是危險廢物管理工作的第一負責人,對全公司環境保護工作負全面的領導責任,并引導其穩步向前發展。設立以企業法人為首、各部門領導組成的污染防治工作領導小組,對公司的各項環境保護工作進行決策、監督和協調。3、安全環保科是危險廢物管理工作歸口管理部門,負責公司日常管理,并把目標和任務落實到相關責任單位。4、按照“管生產必須管環保”的原則,生產部門對本單位危險廢物管理工作負全面的領導責任;各車間、科、室必須把危險廢物管理工作納入本部門管理工作中。全體員工應自覺遵守國家、地方和公司頒發的各項環境保護規定,穩定生產裝置,規范生產工藝流程,減少生產過程中污染物的排放。5、各部門危險廢物管理工作責任(一)安全環保部門(1)、主持公司危險廢物污染防治日常工作。建立管理網絡、檔案、臺帳,完善保護管理體系,監督各生產經營單位的污染物防治情況;(2)、完善環境監測體系,監測和抽查全公司各類污染物排放情況;(3)、參加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表)的會審,監督建設項目環境保護“三同時”執行情況,負責新、擴、改建項目試生產報審工作;(4)、按“事故四不放過”原則,組織污染事故調查;(5)、組織貫徹和實施國家環境保護環保法律、法規及上級部門環境保護文件、條例和決議,不斷提高職工的環境保護意識,促進環境保護與生產建設同步發展。(二)生產管理部門(1)、把污染防治納入生產管理、控制過程。對污染物處理設施的運行,必須與主體設施同時調度安排;(2)、對生產系統開、停車和事故狀態下的污染物堆存排放要采取有效防范、應急措施,避免污染環境;當生產經營與環境保護發生矛盾時,生產安排要服從環境保護法律、法規的要求;不得把沒有污染防治措施的工序或產品轉移給其它企業。(3)、危險廢物污染防治處理設施納入生產設備管理程序,制定相應的、與動力、運行設備指標一致的考核指標,嚴格監督執行,減少跑、冒、滴、漏;對各類設備檢修、大修,要確保污染物處理設施的檢修質量,為生產經營服務。(4)、確保污染物治理與生產經營活動同時計劃、布置、檢查、總結和評比;加強生產過程控制,做到規范堆存達標排放;對不執行“三同時”規定或達不到要求的工程項目,有權拒絕接收和使用。(三)化驗分析室(1)、按照國家環境監測標準和規范,開展環境監測和分析;(2)、編制各類監測報表,并對監測分析結果作出是否超標、達標等級、危害程度等結論性的意見,及時準確地報告公司環境保護部門和主管領導;(3)、監測、分析全過程有統一完善的質量保證體系,按規定填寫分析原始記錄,監測人員要對監測數據承擔相應責任;(4)、化學試劑、分析化驗余樣必須妥善保管、處理,不得污染環境。并對易燃易爆,有毒化學藥品按照規定設立倉庫,實施雙人雙鎖管理模式。(四)供銷部門(1)、負責環保設備,儀器、藥品和備件等物資的供應工作,做好有毒有害物料的管理,防止在運輸、貯存和發放時逸散泄漏污染環境;(2)、完成回收物資及資源綜合利用產品的運輸、銷售工作;(3)、固體危險廢物(含危廢)按國家相關規定進行處置或處理,不得把可能產生二次污染的物料或產品轉移給其它企業。二、危險廢物標識管理制度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第52條規定及環保部門對危險廢物規范化管理工作實施方案的要求,為進一步規范本單位危險廢物標識,加強對危險廢物貯存、利用、轉運設備的監督管理,結合本單位實際情況特制定危險廢物貯存和標識管理制度,具體內容如下:1、危險廢物貯存和標識的依據和標準⑴、《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⑵、《環境保護圖形標志-固體廢物貯存(處置)場》(GB15562.2-1995)⑶、危險廢物貯存污染控制標準(GB18597-2001)2、危險廢物貯存管理⑴、危險廢物置于貯存設施內,貯存時限一般不得超過一年,并設專人管理。⑵、危險廢物貯存應采取符合國家環境保護標準的防護措施,設置泄漏、溢滿事故收集、處理防護設施。⑶、禁止將不能相容的危險廢物混合貯存,禁止將危險廢物混入非危險廢物中貯存。3、危險廢物標識的設置和管理⑴、危險廢物的貯存、運輸、處置危險廢物的場所,必須依法設置相應標識、警示標志和標識牌,標識牌上應注明貯存的危險廢物代碼、危害性以及開始貯存的時間等內容。⑵、設置的標識標志必須符合國家標準要求的規格尺寸比例和顏色要求,噴涂和印刷質量要求油墨均勻,且不易退色;圖案、文字清晰、完整;套印準確,套印誤差應不大于1mm。⑶、各種標識標志的設置要牢固,位置要準確、明顯、醒目,如有標志退色、損壞、危險廢物利用暫存、處置場所變更等情況,應及時更換標志。三、危險廢物管理計劃制度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第五十三條規定及環保部門對危險廢物規范化管理工作實施方案的要求,為加強本單位危險廢物的管理,減少危險廢物的危害性、合理利用和無害化處置危險廢物,防治危險廢物污染環境;促進本單位清潔利用和循環經濟發展的需要,結合本單位實際情況特制定危險廢物管理計劃制度,具體內容如下:1、危險廢物管理計劃由本單位環保部門,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相關規定,根據本單位上年度的利用情況及管理計劃期限內的利用計劃情況制定。危險廢物管理計劃以書面形式制定。2、危險廢物管理計劃制定的原則和要求(1)、根據國家和地方危險廢物管理規定制定。(2)、體現危險廢物嚴格控制和重點防治的原則,體現對危險廢物利用、貯存、運輸、利用和處置全過程監督管理的原則,體現減少危險廢物的危害性、充分合理利用危險廢物和無害化處置危險廢物的原則。(3)、根據《危險廢物管理計劃制定和備案指南》的要求和本單位實際情況,確定制定危險廢物管理計劃的內容。3、危險廢物管理計劃的備案每年12月30日前,向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報送下一年度的危險廢物管理計劃。指定專人妥善保管危險廢物管理計劃。危險廢物管理計劃書應當至少保存5年。4、危險廢物管理計劃的內容有下列重大改變時,及時以書面形式向環保部門匯報:(1)變更法人名稱、法定代表人和住所的;(2)增加或者減少危險廢物類別的;(3)新建或者改建、擴建和拆除原有危險廢物貯存、利用和處置設施的;(4)因改進工藝、調整產品或搬遷而停止利用危險廢物的。四、危險廢物申報登記制度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及環保部門對危險廢物規范化管理工作實施方案的要求,為規范和落實本單位危險廢物的申報登記工作,結合本單位實際情況特制定危險廢物申報登記制度,具體內容如下:1、危險廢物申報登記工作的落實落實危險廢物的申報登記措施和責任,由專人負責通過“固體廢物管理信息系統”做好本單位的危險廢物的申報登記工作。2、危險廢物申報登記的要求及程序必須在每年規定的日期前通過“固體廢物管理信息系統”如實申報上年度危險廢物利用及處置情況,并按規定先通過網上申報,經環保部門審核同意后,逐級上報。3、危險廢物申報登記負責人職責危險廢物申報登記負責人必須提高認識,認真負責,申報登記數據必須以臺賬數據為基礎如實申報,不得虛漏報、瞞報。違反危險廢物的申報登記制度規定的按公司制度處罰,情節嚴重的追究相關法律責任。五、危險廢物轉移聯單管理制度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第59條、國家環保總局《危險廢物轉移聯單管理辦法》有關規定及環保部門對危險廢物規范化管理工作實施方案的要求,為進一步規范本單位危險廢物的管理,結合本單位實際情況特制定危險廢物轉移管理制度,具體內容如下:1、危險廢物轉移管理工作的落實由環保部門負責嚴格執行危險廢物轉移計劃和依法運行危險廢物轉移聯單,并通過“固體廢物管理信息系統”登記轉移計劃和電子轉移聯單。2、危險廢物轉移規定和要求⑴、在轉移危險廢物前,須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報批危險廢物轉移計劃;經批準后,向移出地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申請領取聯單,協調處置單位,在危險廢物轉移前三日內報告移出地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并同時將預期到達時間報告接受地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⑵、每轉移一車、船(次)同類危險廢物,應當填寫一份聯單。每車、船(次)有多類危險廢物的,應當按每一類危險廢物填寫一份聯單。⑶、如實填寫聯單中利用單位欄目,并加蓋公章,經交付危險廢物運輸單位核實驗收簽字后,將聯單第一聯副聯自留存檔,將聯單第二聯交移出地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聯單第一聯正聯及其余各聯交付運輸單位隨危險廢物轉移運行。⑷、危險廢物接受單位應當按照聯單填寫的內容對危險廢物核實驗收,如實填寫聯單中接受單位欄目并加蓋公章;接受單位應當將聯單第一聯,第二聯副聯自接受危險廢物之日起十日內交付利用單位,聯單第一聯由利用單位自留存檔,聯單保存期限為五年;聯單第二聯副聯由利用單位在二日內報送移出地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3、危險廢物轉移負責人的職責⑴、統籌本單位危險廢物轉移管理工作,負責制定、組織實施危險廢物轉移管理計劃和實施方案。⑵、負責按規定申報危險廢物轉移計劃和申領、保管危險廢物轉移聯單。⑶、在每次危險廢物轉移時,按規定正確使用和填寫危險廢物轉移聯單,做好危險廢物轉移時的聯單交接工作。⑷、負責每次危險廢物轉移現場環境污染防治監督管理工作。⑸、負責在廢物轉移前三日內報告移出地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并同時將預期到達時間報告接受地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⑹、負責每次危險廢物轉移后,跟蹤和督促危險廢物接受單位按規定如期回交聯單第一聯,第二聯副聯,并負責按規定把聯單第二聯副聯報送移出地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六、應急預案備案制度1、根據公司廠區范圍內危險廢物的收集、貯存和利用過程中可能出現的泄漏等意外事故,公司危廢管理小組制定了《XX危險廢物意外事故應急預案》。 2、應急預案由各應急指揮和應急隊員的負責確認,經簽發蓋章后交區環保局備案。每年或危險廢物種類、處理方式發生明顯變化時,且原預案不能滿足事故應急處理要求時需要由指揮領導小組進行修訂并更換舊版并重新報備。3、依據《危險廢物意外事故應急預案》規定,公司每年應舉行不少于一次危險廢物事故應急演練。演練由安環科主導,演練前需要制定演練方案(計劃),演練后編寫演練報告,針對演練中發現的問題從人員、機械、物料、規章制度和環境等方面進行整改,從而確保在危險廢物意外事故發生時,應急預案的有效實施。七、危險廢物分類、貯運管理制度1、收集、貯存、轉移危險廢物時,嚴格按照危險廢物特性分類進行,防止混合收集、貯存、運輸、轉移性質不相容而未經安全性處置的危險廢物。2、貯存危險廢物時嚴格按照國家環境保護標準的防護措施,禁止將危險廢物混入非危險廢物中貯存。3、不同的危險廢物貯存場所必須設置明顯的識別標識。4、產生的危險廢物,必須送至危險廢物專用貯存點。并由專人管理危險廢物的入庫登記臺賬。5、應保持儲存點場地的清潔,危險廢物堆放整潔。6、專管人員每天必須對貯存的危險廢物進行檢查,貯存場所必須采取防揚散、防流失、防滲漏或者其他防止污染環境的措施;不得擅自傾倒、堆放、丟棄、遺撤危險廢物。發現問題,按照技術要求及時處置。7、嚴格按照國家對危險廢物的相關要求和公司的相關規定辦理危險廢物轉移工作。8、危險廢物貯存庫必須符合《危險廢物貯存污染控制標準》的規定,同時符合消防安全的相關要求。八、建立危險廢物臺帳管理制度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第十三條、五十五條規定及環保部門對危險廢物規范化管理工作實施方案的要求,為申報登記、環境統計、三同時驗收等制度實行過程中的危險廢物相關數據提供確實可靠的依據,結合本單位實際情況特制定危險廢物管理臺帳制度,具體內容如下: 1、建立管理臺帳前期準備工作危險廢物臺帳的基礎建立,確定所產生的危險廢物。建立相關記錄表格,相關表格一般應分別留存于危險廢物產生部門、貯存部門。 2、管理臺帳建立的步驟(1)記錄與計量在產生、貯存、轉移等環節建立有關危險廢物的臺帳記錄表,危險廢物轉移出時,必須要求稱重。(2)定期資料收集與匯總定期匯總危險廢物臺帳記錄表,相應記錄表或憑證以及危險廢物轉移聯單(包括內部轉移聯單)要隨報表封裝匯總。(3)形成完整臺帳匯總危險廢物臺帳報表,以及危險廢物轉移報表,形成完整的危險廢物臺帳。3、管理臺帳制度的實施與保障(1)危險廢物管理臺帳制度的實施涉及危險廢物的產生、貯存、轉移和等相關環節。(2)充分結合自身的實際情況,與產生、貯存、轉移記錄相銜接,建立危險廢物臺賬。明確各部門職責,真實記錄危險廢物的產生、貯存、轉移處置等信息,保證建立危險廢物管理臺帳制度的良好運行,特別是要確保所有原始單據或憑證應當交由專人(如臺帳管理員)匯總。(3)危險廢物管理臺帳應當分類裝訂成冊,由專人管理,防止遺失,并采用信息軟件輔助管理危險廢物臺賬。九、危險廢物人員培訓制度1、培訓內容⑴、危險廢物管理法律、法規與標準;⑵、危險廢物基本知識;⑶、危險廢物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⑷、正確使用、維護危險廢物危害防護設備和個人防護用品;⑸、發生事故時的應急救援措施。2、培訓的對象與方式⑴、新進廠職工的培訓:廠部、車間、班組三級教育⑵、車間之間的職工調動教育:⑶、定期教育3、組織實施部門⑴、危險廢物工作領導小組統籌危險廢物教育培訓工作,負責制定、組織實施危險廢物教育培訓計劃和實施方案。⑵、危險廢物專職管理員負責組織職工進行危險廢物知識培訓教育。十、危險廢物崗位勞動保護管理制度1、安全環保部門負責編制危險廢物崗位勞保用品發放標準,并按生產實際及時做出調整。2、各責任單位按規定擬訂勞保用品的采購計劃,并報安全環保部門采購。3、安環部門負責按各責任單位制訂的采購計劃及時聯系相關部門采購勞保用品,負責所采購的勞防用品符合國家有關標準,供應商應具有勞防用品生產資格,選用“三證”(生產許可證、安全鑒定證、產品合格證)齊全的勞動防護用品。4、安全環保部門負責按《勞防用品發放標準》準確核發歸口勞保用品,并建立各類勞動保護用品的發放臺賬。5、根據作業性質、環境條件等、勞動強度及有關技術標準,正確選擇和采用合適的防護用品器具發放到各操作崗位。6、各種防護器具都應定點存放在安全、方便的地方,并有專人負責保管,定期校驗和維護。十一、危險廢物內部監督管理措施和制度危廢管理小組應制定檢查方案(包括擬檢查的問題類型及檢查頻率),由安環部門主導,定期對生產過程中針對以下情況進行排查:1、危險廢物易發生泄漏的區域是否存在泄漏;2、危廢產生設施及附屬設備(如泵、閥門、傳送設施、管道)是否存在泄漏和無組織排放;3、防火通道是否暢通;4、污染防治設施是否正常運行;5、危險廢物貯存場所是否存在分類不規范現象。十二、危險廢物環境監測制度1、制定環境監測制度的目的:為了更好的達到在保護環境的前提下綜合利用危險廢物的目標。環境監測制度是指在一定時間和空間范圍內,間斷或不間斷地測定環境中污染物的含量和濃度,觀察、分析其變化和對環境影響過程的工作。2、本公司環境監測的對象:生產場所中的環境空氣中無組織排放顆粒物(染料塵)、廠界環境噪聲以及臭氣(VOCs)排放指標。3、環境監測的頻率:本公司委托第三方環境監測公司每季度對各項目進行一次環境監測。在出現應急事故或設備故障造成環境影響的情況下進行臨時性監測。通過環境監測了解產廢環節對環境的影響,從而改進方法,加強管理,提升環境質量。危險廢物管理制度一、目的為加強危險廢物管理,保護生態環境,保障人體健康,維護公共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等法律、法規,結合本公司實際,制定該制度。二、范圍1、本制度所稱的危險廢物是指列入《國家危險廢物名錄》以及根據國家規定的危險廢物鑒別標準和鑒別方法認定的具有毒性、易燃性、爆炸性、腐蝕性、化學反應性、傳染性的固態、半固態和液態廢物。2、本制度適用于本公司行政區域內危險廢物的產生、收集、貯存、運送、轉移、處置以及其他經營活動和監督管理活動。三、危險廢物管理1、公司總經理作為危險廢物管理的主要責任人,公司安環部對本公司的危險廢物環境污染防治工作實施統一的監督管理。2、危險廢物管理遵循“統一收集、分類處置、集中處理、消除隱患”的原則,實現危險廢物“減量化、資源化和無害化”的目標。3、公司應當將危險廢物的污染防治工作納入公司發展計劃,組織建設符合環保要求的收集、貯存場所和專用設施。4、任何單位和個人有權對公司擅自轉移、處置危險廢物和污染環境的行為進行投訴和舉報。5、公司環保管理部應對危險廢物的相關情況及時應向當地環保局申報登記,并于每月月初及時登入危險廢物動態管理信息系統進行危險廢物申報登記。6、登記事項發生變化的,應當在變化前15日內向申報登記管理部門提出修改或重新申報申請,得到允許后重新申報登記。7、公司安環部應認真做好每年一次的危險廢物收集、運輸設施和儲存場所的檢修工作,發現破損,應及時采取措施清理更換。8、貯存場所應按規范設置環境保護警示標志,有專人負責管理。場所只可堆放各種危險廢物,不得有其他藥劑、器材等。危險廢物不得混入生活垃圾等非危險廢物中。9、危險廢物貯存前應進行必要的檢驗、稱重,確保同預定接收的危險廢物一致,危險廢物包裝容器必須粘貼符合規定的標簽,并登記注冊。10、不同性質的危廢必須存放在相間隔的空間內,且必須留有足夠的搬運通道。不得將不相容的危險廢物混合或合并存放。11、建立危險廢物出入庫制度。危險廢物產生部門和危險廢物貯存部門均須作好危險廢物情況的記錄,記錄上須注明危險廢物的名稱、來源、數量、特性和包裝容器的類別、入庫日期、存放庫位、廢物出庫日期及接收單位名稱,并做好臺帳記錄。12、危險廢物的記錄和貨單在危險廢物取回后應繼續保留3年,轉移聯單保留不少于5年。13、浸出液及場所內清理出來的泄漏物,一律按危險廢物處置。場所氣體導出口排出的氣體經處理后,應滿足《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GB16297和《惡臭污染物排放標準》GB14554的要求。14、危險廢物貯存場所如關閉或改為他用時應提前書面向市環保局提交關閉計劃書,經批準后方可執行。企業在關閉或改為他用時必須采取措施消除污染。15、禁止將危險廢物和其它廢物混合收集、貯存。已經混合的,應當全部按照危險廢物處置。16、禁止向未經許可的區域內傾倒、堆放、填埋和排放危險廢物。17、公司不得將危險廢物提供或者委托給無經營許可證的單位收集、貯存、運送和處置。18、產廢單位在轉移危險廢物前,須向環保局和危險廢物處置公司報送危險廢物轉移計劃,填寫并擬定危險廢物轉移聯單。得到轉移確認后,實施危險廢物轉移。并及時在動態管理系統確認現場轉移信息。19、危險廢物接受場所的邊界應當用墻體或者其它安全遮蔽物封閉,并在進出口設置明顯的危險廢物標志。20、產廢單位應當采取有效的職業防護措施,并制定發生事故時的應急方案,并積極實施演練。21、從事危險廢物的收集、貯存、運送、接收和處置的工作人員和管理人員,應當配備必要的防護用品,定期進行健康檢查。22、從事危險廢物的收集、貯存、運送、接收和處置的工作人員和管理人員,應當接受相關法律、專業技術、安全防護以及緊急處理等知識的培訓。23、危險廢物在收集、運送、貯存、利用和處置過程中發生污染事故或者其他突發性污染事故時,有關單位和個人應當立即采取防止或者減輕污染危害的措施,及時向可能受到污染危害的單位和居民通報情況,同時向事故發生地環保部門報告。四、危廢的產生及處置1、本公司主要危廢來源為日常檢修更換下來的廢機油。2、公司各分廠在檢修后更換下來的廢機油,有責任單位負責對廢機油進行收集,統一運送到危廢暫存間,并進行登記。3、公司環保部應設專人負責危廢的管理工作,做好危廢的出入庫登記。4、公司各分廠在檢修時需要使用廢機油對廠區內大型機械設備進行維護檢修時,需提前進行申請,并進行登記后到危廢暫存間內領取需要使用的機油數量。5、公司環保部應按照相關規定對危廢的收集使用登記轉移等行為按照國家規定的要求進行。6、公司與有資質的危廢處理單位簽訂合同,按時對危廢進行轉移處置。五、危廢的考核管理1、公司各分廠、各部門要對危廢管理形成統一認識,每一個部門指定專人負責危廢,無指定專人負責對部門負責人罰款50元。2、公司各部門在檢修時對于更換下來的廢機油要統一進行收集,嚴禁私自處理,發現一次對部門負責人和危廢管理員罰款100元。3、公司任何單位和個人擅自處理危廢的對責任罰款200元。4、公司下屬各部門不按規定進行收集儲存危廢的對部門責任人罰款200元;5、在工作現場危廢的收集儲存工具必須有正規的標識,無標識發現一次罰款現場負責人100元。6、因管理不善或操作不當造成危廢嚴重污染環境的,根據事故的大小對部門負責人和現場操作人員以及部門危廢負責人進行罰款100-500元。7、任何部門和個人嚴禁將危廢倒入廠區的下水管道中,發現一次對責任人罰款500元。8、危廢暫存間儲存的危廢必須要建立出入庫臺賬,臺賬與實際不符的對管理人員罰款200元。9、公司各部門在檢修結束后,收集的危廢必須在當天運送到暫存間進行登記儲存,嚴禁私自露天存放,發現一次對責任單位和危廢負責人進行罰款50-100元。10、公司各部門需要使用廢機油對機械設備進行維護時,必須提前進行申請登記,領取相應數量的廢機油,在使用過程中要做好防護,防止發生二次污染,使用不完的廢機油要進行回收儲存,嚴禁私自處置存放,發現一次對當事人罰款200元。危廢管理制度目的為了加強公司危險廢棄物的管理,防止危險廢棄物污染環境,保障人身健康,促進經濟和社會的可持續發展,根據國家有關法規和公司實際情況,特制訂本制度。二、編寫依據(一)《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二)《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防治法》(三)《國家危險廢棄物名錄》(2016版)(四)《危險廢棄物貯存污染控制標準》(GB18597-2001)(五)《危險廢棄物轉移聯單管理辦法》(國家環保總局令第5號)(六)《環境保護圖形標志—固體廢物貯存(處置)場所》GB15562.2-1995)(七)《危險廢棄物經營單位編制應急預案指南》(國家環保總局公告2007年第48號)(八)《危險廢棄物收集、貯存、運輸技術規范》((HJ2025-2012))三、適用范圍1、本辦法所稱的危險廢物是指列入《國家危險廢物名錄》以及根據國家規定的危險廢物鑒別標準和鑒別方法認定的具有毒性、易燃性、爆炸性、腐蝕性、化學反應性、傳染性的固態、半固態和液態廢物。2、本辦法適用于本公司行政區域內危險廢物的產生、收集、貯存、運送、轉移、處置以及其他經營活動和監督管理活動。四、管理(一)危廢管理1、公司生產部對本公司的危險廢物環境污染防治工作實施統一監督管理。2、危險廢物實行分類管理,集中處置的原則,實現危險廢物的減量化、資源化和無害化。3、公司應當將危險廢物的污染防治工作納入公司發展計劃,組織建設符合環保要求的處置場所和專用設施。4、任何單位和個人有權對擅自轉移、處置危險廢物和污染環境的行為投訴和舉報。5、公司環保管理崗應對危險廢物的相關情況及時應向市環保局已申報登記。6、登記事項發生變化的,應當在變化前15日內向原登記部門重新申報登記。7、公司生產部每日應做好危險廢物的領取和發放記錄工作。8、禁止將危險廢物和其它廢物混合收集、貯存。已經混合的,應當全部按照危險廢物處置。9、禁止向未經許可的區域內傾倒、堆放、填埋和排放危險廢物。10、公司不得將危險廢物提供或者委托給無經營許可證的單位收集、貯存、運送和處置。11、危險廢物接受場所的邊界應當用墻體或者其它安全遮蔽物封閉,并在進出口設置明顯的危險廢物標志。12、產廢單位應當采取有效的職業防護措施,并制定發生事故時的應急方案。13、從事危險廢物的收集、貯存、經營、運送、接收和處置的工作人員和管理人員,應當配備必要的防護用品,定期進行健康檢查。14、從事危險廢物的收集、貯存、經營、運送、接收和處置的工作人員和管理人員,應當接受相關法律、專業技術、安全防護以及緊急處理等知識的培訓。15、危險廢物焚燒處理的,其排放的煙氣應當達到國家規定的危險廢物焚燒污染控制標準。16、危險廢物在收集、運送、貯存、利用和處置過程中發生污染事故或者其他突發性污染事故時,有關單位和個人應當立即采取防止或者減輕污染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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