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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勞動工資統計培訓培訓時間:2024年6月27日培訓講師:XXX準時培訓期間保持手機靜音彼此尊重每個人的發言都很有價值積極參與盡情投入!培訓期間基本要求主要內容(一)指標解釋(二)勞資統計常見問題(三)注意事項1.從業人員期末人數2.從業人員平均人數3.工資總額(一)主要指標解釋1.從業人員期末人數

指報告期最后一日在本單位工作,并取得工資或其他形式勞動報酬的人員數。該指標為時點指標,不包括最后一日當天及以前已經與單位解除勞動合同關系的人員,是在崗職工、勞務派遣人員及其他從業人員之和。從業人員不包括:離開本單位仍保留勞動關系,并定期領取生活費的人員;在本單位實習的各類在校學生;本單位因勞務外包而使用的人員,如:建筑業整建制使用的人員。*在崗職工

指在本單位工作且與本單位簽訂勞動合同,并由單位支付各項工資和社會保險、住房公積金的人員,以及上述人員中由于學習、病傷、產假等原因暫未工作仍由單位支付工資的人員。還包括:應訂立勞動合同而未訂立勞動合同人員;處于試用期人員;編制外招用的人員,如臨時人員;派往外單位工作,但工資或其他形式勞動報酬仍由本單位發放的人員(如掛職鍛煉、外派工作等情況)。*在崗職工

在崗職工不包括:本單位使用的且由本單位直接支付工資的勞務派遣人員,應統計在本單位“勞務派遣人員”指標中;本單位因勞務外包而使用的人員,由承包勞務的單位統計為在崗職工。*勞務派遣人員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規定,指與勞務派遣單位簽訂勞動合同,并被勞務派遣單位派遣到實際用工單位工作,且勞務派遣單位與實際用工單位簽訂《勞務派遣協議》的人員。注意:無論用工單位是否直接支付勞動報酬,勞務派遣人員均由實際用工單位填報(誰用工誰統計),而勞務派遣單位(派出單位)不填報這些人員。*其他從業人員

指在本單位工作,不能歸入在崗職工、勞務派遣人員中的人員。此類人員是實際參加本單位生產或工作并從本單位取得勞動報酬的人員。具體包括:非全日制人員、聘用的正式離退休人員、兼職人員、利用課余時間打工的在校學生、在本單位中工作的外籍和港澳臺方人員。*從業人員五種崗位分類(年報涉及)(1)中層及以上管理人員(2)專業技術人員(3)辦事人員和有關人員(4)社會生產服務和生活服務人員(5)生產制造及有關人員(1)中層及以上管理人員

指在單位及其職能部門中擔任領導職務并具有決策、管理權的人員。包括單位主要負責人或高級管理人員(包含同級別及副職)、單位內的一級部門或內設機構的負責人(包含同級別及副職),特大型單位可以包括一級部門內設的管理機構的負責人(包含副職)。(1)中層及以上管理人員

具體包括:

中國共產黨機關負責人員、國家機關負責人員、民主黨派和工商聯負責人員、人民團體和群眾團體、社會組織及其他成員組織負責人員、基層群眾自治組織負責人員、企事業單位負責人員。(2)專業技術人員

指專門從事各種科學研究和專業技術工作的人員。從事本類職業工作的人員,一般都要求接受過系統的專業教育,具備相應的專業理論知識,并且按規定的標準條件評聘專業技術職務,以及未聘任專業技術職務,但在專業技術崗位上工作的人員。(2)專業技術人員

具體包括:

科學研究人員、工程技術人員、農業技術人員、飛機和船舶技術人員、衛生專業技術人員、經濟和金融專業人員、法律、社會和宗教專業人員、教學人員、文學藝術、體育專業人員、新聞出版、文化專業人員、其他專業技術人員。(3)辦事人員和有關人員

指在國家機關、黨群組織、企業、事業單位中從事行政業務、行政事務、行政執法、安全保衛和消防等工作的人員。具體包括辦事人員、安全和消防人員、其他辦事人員和有關人員。(4)社會生產服務和生活服務人員

指從事商品批發零售、交通運輸、倉儲、郵政和快遞、信息傳輸、軟件和信息技術、住宿和餐飲以及金融、租賃和商務、生態保護、文化、體育和娛樂等社會生產服務與生活服務工作的人員。(4)社會生產服務和生活服務人員具體包括:

批發與零售服務人員、交通運輸、倉儲和郵政業服務人員、住宿和餐飲服務人員、信息傳輸、軟件和信息技術服務人員、金融服務人員、房地產服務人員、租賃和商務服務人員、技術輔助服務人員、水利、環境和公共設施管理服務人員、居民服務人員、電力、燃氣及水供應服務人員、修理及制作服務人員、文化、體育和娛樂服務人員、健康服務人員、其他社會生產和生活服務人員。(5)生產制造及有關人員

指從事礦產開采,產品生產制造、工程施工和運輸設備操作的人員及有關人員。2.就業人員平均人數

指報告期內(年度、季度、月度)平均擁有的從業人員數。季度或年度平均人數按單位實際月平均人數計算得到,不得用期末人數替代。

月平均人數計算:

方法1.報告月內每天實有全部人數之和/報告月日歷日數

方法2.(月初人數+月末人數)/

2(人員增減變動很小的情況下可用方法2計算)*計算就業人員平均人數應注意:公休日與節假日的人數應按放假前最后一個工作日的人數計算;對新建立不滿整月的單位(月中或月末建立),在計算報告月的平均人數時,應以其建立后各天除以報告期日歷日數求得,而不能除以該單位建立的天數實有人數之和。1-本季平均人數是季報基層表中應填報的平均人數指標,以年初至報告季內各月平均人數之和除以報告季內月數求得。計算公式為:或用本季平均人數計算:年平均人數是以12個月的平均人數之和除以12求得,或以4個季度的平均人數之和除以4求得。計算公式為:在年內新成立的單位年平均人數計算方法為:從實際開工之月起到年底的月平均人數相加除以12個月。計算公式,年平均人數=(開工之月平均人數+…+12月平均人數)/123.從業人員工資總額

根據《關于工資總額組成的規定》-1990年國家統計局第1號令進行修訂。

本單位在報告期內(季度或年度),直接支付給本單位全部從業人員的勞動報酬總額。包括計時工資、計件工資、獎金、津貼和補貼、加班加點工資、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

是在崗職工工資總額、勞務派遣人員工資總額和其他從業人員工資總額之和。工資總額是稅前工資,包括單位從個人工資中直接為其代扣或代繳的房費、水費、電費、住房公積金和社會保險基金個人繳納部分等(不包含單位繳納的部分)。工資總額不論是計入成本的還是不計入成本的,不論是以貨幣形式支付的還是以實物形式支付的,均應列入工資總額的計算范圍。*從業人員工資總額指:在報告期內直接支付給本單位全部從業人員的勞動報酬總額,是稅前工資!包括單位從個人工資中直接為其代扣代繳的個稅、社保、公積金等個人繳納部分以及房費、水電費等。(單位支出部分不能計入工資總額?。。。┌ㄒ韵聨撞糠郑?/p>

(1)基本工資;(2)績效工資;(3)工資性津貼和補貼;(4)其他工資。(1)基本工資

也可稱為標準工資、合同工資、談判工資。指本單位在報告期內(年度)支付給本單位從業人員的按照法定工作時間提供正常工作的勞動報酬。各單位給個人確定的底薪可作為基本工資。包括工齡工資。基本工資不含:

定時、定額發放的各種獎金、各種津貼和補貼、加班工資,也不包括補發的上一年度的基本工資。(2)績效工資

也可稱為效益工資、業績工資。指根據本單位利潤增長和工作業績定期支付給本單位從業人員的獎金;支付給本單位從業人員的超額勞動報酬和增收節支的勞動報酬。具體包括:值加班工資、績效獎金、全勤獎、生產獎、節約獎、勞動競賽獎和其他名目的獎金;以及某工作事項完成后的提成工資、年底雙薪等。但不包括入股分紅、股權激勵兌現的收益和各種資本性收益。(3)工資性津貼和補貼

指本單位制定的員工相關工資政策中,為補償本單位從業人員特殊或額外的勞動消耗和因其他特殊原因支付的津貼,以及為保證其工資水平不受物價影響而支付的物價補貼。(3)工資性津貼和補貼

具體包括:補償特殊或額外勞動消耗的津貼及崗位性津貼、保健性津貼、技術性津貼、地區津貼和其他津貼。如:過節費、通訊補貼、交通補貼、公車改革補貼、不休假補貼、無食堂補貼、單位發的可自行支配的住房補貼以及為員工繳納的各種商業性保險等。上述各種項目包括貨幣性質和實物性質的津補貼以及各種形式的充值卡、購物卡(券)等。(4)其他工資

指上述基本工資、績效工資、工資性津貼和補貼三類工資均不能包括的發放給本單位從業人員的工資,如補發上一年度的工資等。*從業人員平均工資

(用于數據審核)

指本單位從業人員在報告期內平均每人所得的工資額(計量單位:元)。計算公式為:

從業人員工資總額從業人員平均工資=

從業人員平均人數※單位從業人員※工資總額(二)勞資統計常見問題單位從業人員【統計原則】*誰發工資(承擔工資)誰統計(勞務派遣人員是“誰用工誰統計”)*由勞動關系所在單位統計編制內/外

出勤與否

國內/國外正式/試用

本單位/臨時借調《關于印發“1997年年報勞動統計問題解答”的通知》設管司函(1997)11號(摘選)1.“職工借調到外單位應如何統計?”*由完全支付工資的單位統計;*若雙方均發工資,a.由借出單位統計為在崗職工b.借用單位統計為其他從業人員c.發放工資統計在相應人員的工資總額中2.“單位為職工建立的養老、住房、醫療等個人帳戶的基金,是否計入工資總額統計?”*從職工個人工資中扣減的部分,均應計入工資總額中,由單位撥付的部分暫不計入工資總額。3.“拖欠職工工資的單位,其補發的工資總額應在應發的時間還是在實發的時間統計?”*按實發時間統計。即在實際發放的時間內,將實際補發數額統計在發放月內的工資總額中。不能在拖欠期內,將拖欠的數額統計在工資總額中。《關于印發“1998年年報勞動統計新增指標解釋及問題解答”的通知》國統辦字(1998)20號(摘選)1.“新出現的一些補貼項目(如住房補貼、電話補貼、伙食補貼等)是否統計為工資總額?”*根據國家統計局《關于房改補貼統計方法的通知》(統制字[1992]80號文),住房補貼或房改補貼均應統計在工資總額中。電話補貼、伙食補貼待實際上是發給職工的崗位津貼或補貼,因此應計入工資總額。《關于印發“1999年年報勞動統計新增指標解釋及問題解答”的通知》國統辦字(1999)106號(摘選)1.“外地派駐本地機構人員及招用的本地人員應如何統計?”*外地派駐本地的辦事機構(如辦事處、聯絡處),機構人員應由派出地統計。但辦事機構興辦的在當地工商部門登記注冊的法人單位應在本地統計。2.“單位一次性發放或按月發放的旅游費、保險費、餐費、過節費、勞務費等,是否應統計為工資?”*單位以各種名義發放的現金和實物,只要屬于勞動報酬性質并且現行統計制度未明確規定不統計為工資的都應作為工資統計。3.“一次性買斷工齡所支付給職工的費用應如何統計?*單位一次性買斷工齡所支付給職工的費用從性質上說屬于保障性質而非勞動報酬性質,因此,不應統計為工資。*4.關于保險代理人如何統計?

經與銀保監會溝通,代辦員目前無專職和兼職之分!保險代理人與保險公司簽定的是《保險代理人協議》,存在有底薪和提成或只有提成兩種勞動報酬形式,這些代理人應統計在保險公司“其他從業人員”中,工資總額對應統計其底薪+提成。目前,保險公司對與本單位簽定勞動合同的人員統計為“在崗職工”,簽訂保險代理人協議的統計為“其他從業人員”。(年報統計照此執行)《關于印發“2002年年報勞動統計新增指標解釋及問題解答”的通知》國統辦字(2002)20號(摘選)1.“單位為職工繳納的補充養老保險、補充醫療保險、儲蓄性保險及其他各種商業性保險如何統計?”*單位為職工繳納的補充養老保險和補充醫療保險暫不做工資總額統計,其他各種商業性保險其性質為勞動報酬,因此應計入工資統計。2.“由單位給職工個人實報實銷的費用(如電話費、服裝費等)如何統計?”*由單位給職工個人實報實銷的職工個人家庭使用的固定電話話費、職工個人使用的手機費、職工個人購買的服裝費(不包括工作服)等各種費用,其實質為崗位津貼或補貼,應計入工資統計?!蛾P于印發“2004年年報勞動統計新增指標解釋及問題解答”的通知》國統辦字(2004)48號(摘選)1.“講課費如何統計?”*根據我局關于城鎮單位從業人員勞動報酬和職工工資總額統計的有關定義,勞動報酬和工資總額指各單位在一定時期內直接支付給本單位全部從業人員或全部職工的勞動報酬總額。因此,各單位發給本單位從業人員或在崗職工的講課費均應統計為勞動報酬或工資總額?!蛾P于印發“2008年年報勞動統計新增指標解釋及問題解答”的通知》國統辦字(2008)(摘選)1.“單位發給職工的購物卡(如各類消費卡、加油卡、各類電話卡等)是否計入工資總額?”*單位發給職工的購物卡實質上屬于實物性質的勞動報酬,應計入工資總額。1、應付職工薪酬與工資總額的區別應付職工薪酬:指企業為獲得職工提供的服務而給予各種形式的報酬以及其他相關支出。包括職工工資、獎金、津貼和補貼,職工福利費,醫療保險費、養老保險費、失業保險費、工傷保險費和生育保險費等社會保險費,住房公積金,工會經費和職工教育經費,非貨幣性福利,因解除與職工的勞動關系給予的補償,其他與獲得職工提供的服務相關的支出。注意:社保、公積金等單位繳納的部分、工會經費(單位)、職工教育經費(單位)、解聘補償均不屬于工資總額,因此,應付職工薪酬一般都是大于工資總額,不能直接抄錄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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