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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1總則
1.0.1為了在煙囪設計、施工中貫徹執行國家的技術經濟政策,做到安全、適用、經濟、
環保、保證質量,制定本標準。
1.0.2本標準適用于磚煙囪、鋼筋混凝土煙囪、鋼煙囪、纖維增強塑料煙囪等單筒煙囪以
及由上述材質所構成的套筒式煙囪和多管式煙囪設計、施工、驗收、加固改造。
1.0.3本標準依據現行國家標準《工程結構可靠性設計統一標準》GB50153及《建筑結構可
靠度設計統一標準》GB50068的原則制定。
1.0.4煙囪設計、施工、驗收除應符合本標準規定外,尚應符合國家現行有關標準的規定。
‐
1
‐
2
術語、符號
2.1術語
2.1.1
煙囪
chimney
用于排放煙氣或廢氣的高聳構筑物。
2.1.2干煙囪Drychimney
排放相對濕度小于60%、溫度大于或等于90℃的煙氣的煙囪。
2.1.3潮濕煙囪Humidchimney
排放相對濕度大于60%、溫度大于60℃但小于90℃的煙氣的煙囪。
2.1.4濕煙囪Wetchimney
排放相對濕度為飽和狀態、溫度小于或等于60℃的煙氣的煙囪。
2.1.5
筒身
shaft
煙囪基礎以上部分,包括筒壁、隔熱層和內襯等部分。
2.1.6
筒壁
shell
煙囪筒身的最外層結構,是整個筒身承重部分。
2.1.7
隔熱層
insulation
置于筒壁與內襯之間,使筒壁受熱溫度不超過規定的最高溫度。
2.1.8
內襯
lining
分段支承在筒壁牛腿之上的自承重結構或依靠分布于筒壁上的錨筋直接附于筒壁上的
澆筑體,對隔熱層或筒壁起到保護作用。
2.1.9
鋼煙囪
steel
chimney
筒壁材質為鋼材的煙囪。
2.1.10
鋼筋混凝土煙囪
reinforced
concrete
chimney
筒壁材質為鋼筋混凝土的煙囪。
2.1.11
磚煙囪
brick
chimney
筒壁材質為磚砌體的煙囪。
2.1.12
自立式煙囪
self–supporting
chimney
筒身在不加任何附加支撐的條件下,自身構成一個穩定結構的煙囪。
2.1.13
自立式內筒
self‐supporting
liner
在自重荷載作用下,其豎向以承受壓應力為主、水平依靠外筒支撐的排煙筒。
‐
2
‐
2.1.14懸掛式內筒
Suspended
liner
在重力荷載作用下,其豎向以承受拉應力為主、水平依靠外筒支撐的排煙筒。
2.1.15
拉索式煙囪
guyed
chimney
筒身與拉索共同組成穩定體系的煙囪。
2.1.16
塔架式鋼煙囪
framed
steel
chimney
排煙筒主要承擔自身豎向荷載,水平荷載主要由鋼塔架承擔的鋼煙囪。
2.1.17
單筒式煙囪
single
tube
chimney
內襯和隔熱層直接分段支承在筒壁牛腿上的普通煙囪。
2.1.18
套筒式煙囪
single
liner
chimney
筒壁內設置一個排煙筒的煙囪。
2.1.19
多管式煙囪
multi‐liner
chimney
兩個或多個排煙筒共用一個外部筒壁或塔架組成的煙囪。
2.1.20
內筒
liner
套筒式和多管式煙囪筒壁內的排煙筒。
2.1.21
封閉層confining
bed
磚內筒外部的耐酸砂漿層,用于封閉煙氣,防治或減少煙氣滲漏。
2.1.22
煙道
flue
排煙系統的一部分,用以將煙氣導入煙囪。
2.1.23
橫風向風振
across‐wind
sympathetic
vibration
在煙囪背風側產生的旋渦脫落頻率較穩定且與結構自振頻率相等時,產生的橫風向的
共振現象。
2.1.24
臨界風速
critical
wind
speed
結構產生橫風向共振時的風速。
2.1.25
鎖住區
lock
in
range
風的旋渦脫落頻率與結構自振頻率相等的范圍。
2.1.26
破風圈
strake(vane)
通過破壞風的有規律的旋渦脫落來減少橫風向共振響應的減振裝置。
2.1.27
溫度作用
temperature
action
結構或構件受到外部或內部條件約束,當外界溫度變化時或在有溫差的條件下,不能
‐
3
‐
自由脹縮而產生的作用。
2.1.28
傳熱系數
heat
transfer
coefficient
結構兩側空氣溫差為1k,在單位時間內通過結構單位面積的傳熱量,單位:
WmK/(2)
2.1.29
導熱系數
thermal
conductivity
材料導熱特性的一個物理指標。數值上等于熱流密度除以負溫度梯度,單位:
WmK/()
2.1.30
附加彎矩
additional
bending
moment
因結構側向變形,結構自重作用或豎向地震作用在結構水平截面產生的彎矩。
2.1.31
機場凈空
aerodrome
obstacle
free
space
為保障飛機起降安全而規定的障礙物限制面以上的空間,用以限制機場及其周圍地區障
礙物的高度。
2.1.32
航空障礙燈
warning
lamp
在機場一定范圍內,用于標識高聳構筑物或高層建筑外形輪廓與高度、對航空飛行器起
到警示作用的燈具。
2.1.33
航空標志
warning
sign
用于標識高聳構筑物或高層建筑外形輪廓與高度,并對飛行器起警示作用的航空障礙燈
和色標。
2.1.34
纖維增強塑料內筒
fiber
reinforced
plastic
(FRP)
chimney
以纖維及其制品為增強材料、以合成樹脂為基體材料,用機械纏繞成型工藝分段制造、
連接和安裝的一種煙囪。
2.1.35
反應型阻燃樹脂
reactive
flame‐retardand
resin
樹脂的分子主鏈中含有氯、溴、磷等阻燃元素,在不添加或少量添加輔助阻燃材料(如
三氧化二銻)后,可使固化后的纖維增強塑料材料具有點燃困難、離火自熄的性能。這類樹
脂在液態時不具有阻燃性。
2.1.36
基體材料
matrix
纖維增強塑料材料中的樹脂部分。
2.1.37
極限氧指數
limited
oxygen
index
(LOI)
在規定條件下,試件在氮、氧混合氣體中,維持平衡燃燒所需的最低氧濃度(體積百分
‐
4
‐
含量)。
2.1.38
火焰傳播速率
flame‐spread
rating
采用標準方法對一厚度為3
mm~4
mm,且以玻璃纖維短切原絲氈增強、樹脂含量為
70%~75%的纖維增強塑料層合板所測定的一個指數值。
2.1.39
纏繞
winding
在控制張力和預定線型的條件下,以浸有樹脂的連續纖維或織物纏到芯模或模具上成型
制品的一種方法。
2.1.40纏繞角
winding
angle
纏繞在芯模上的纖維束或帶的長度方向與芯模子午線或母線間的夾角。
2.1.41
增強材料
reinforcement
加入樹脂基體中能使復合材料制品的力學性能顯著提高的纖維材料。
2.1.42
熱變形溫度
heat‐deflection
temperature(HDT)
當樹脂澆鑄體試件在等速升溫的規定液體傳熱介質中,按簡支梁模型,在規定的靜荷載
作用下,產生規定變形量時的溫度。
2.1.43
玻璃化溫度
Glass
transition
temperature
(Tg)
當樹脂澆鑄體試件在一定升溫速率下達到一定溫度值時,從一種硬的玻璃狀脆性狀態轉
變為柔性的彈性狀態,物理參數出現不連續的變化,這個現象稱為玻璃化轉變,所對應的溫
度為玻璃化溫度(Tg),它是確定樹脂最高使用溫度的依據,其數值通常高于熱變形溫度(15~
25)℃。
2.1.44液壓滑模
hydraulic
sliding
form
以筒(墻)壁預埋支撐桿為支點,利用液壓千斤頂提升工作平臺和滑動模板,連續施工
的工藝。
2.1.45
電動(液壓)提模
motor‐driven
(hydraulic)
promote
form
以筒(墻)壁預留孔或預埋支撐桿為支點,利用電動機或液壓千斤頂提升工作平臺和模
板,倒模間歇性施工的工藝。
2.1.46
雙滑
two‐side
sliding
form
同時進行筒壁和內襯液壓滑模施工的工藝。
2.1.47
液壓頂升法
hydraulic
jacking
利用液壓頂升設備進行鋼煙囪或鋼內筒從上至下逐段(節)安裝的方法。
‐
5
‐
2.1.48
液壓提升法
hydraulic
lifting
利用液壓提升設備進行鋼煙囪或鋼內筒從上至下逐段(節)安裝的方法。
2.1.49
氣頂倒裝法
pneumatic
jacking
利用氣壓頂升設備進行鋼煙囪或鋼內筒從上至下逐段(節)安裝的方法。
2.1.50
煙囪評估使用年限
assessed
working
life
for
existing
chimney
可靠性評定所預估的既有煙囪在規定條件下的使用年限。
2.1.51
煙囪加固設計使用年限
design
working
life
for
strengthening
of
existing
chimney
加固設計規定的煙囪加固后無需重新進行檢測、鑒定,即可按其預定目的使用的年限。
2.1.52
煙囪防腐設計使用年限
design
working
life
for
corrosion
resistance
of
chimney
防腐設計規定的煙囪在正常施工和維護條件下,即可按其預定目的使用的年限。
2.2
符
號
2.2.1
作用和作用效應
M、Mk——按作用效應基本組合、標準組合計算的彎矩值;
Ma、Mak——附加彎矩設計值、標準值;
MW、MWk——風荷載設計值、標準值作用下的彎矩;
ME、MEk——地震彎矩設計值、標準值;
MEa——地震附加彎矩設計值;
N、Nk——按作用效應基本組合、標準組合計算的軸向力值;
Gi、Gik——第i個永久作用的設計值、標準值;
Q1k——第1個可變作用(主導可變作用)的標準值;
Qjk——第j個可變作用的標準值;
FEhk——水平地震作用標準值;
FEvk——豎向地震作用標準值;
S——第i個永久作用標準值的效應;
Gik
S——第1個可變作用(主導可變作用)標準值的效應;
Q1k
S——第j個可變作用標準值的效應;
Q1k
SEhk、SEvk——水平地震作用標準值、豎向地震作用標準值的效應。
‐
6
‐
2.2.2
材料性能
Εc、Εct——混凝土在常溫和溫度作用下的彈性模量;
'
Εct——混凝土在溫度和荷載長期作用下的彈塑性模量;
Εs——鋼筋的彈性模量;
Ε、Εt——鋼材在常溫和溫度作用下的彈性模量;
Εm——磚砌體的彈性模量;
'
Εm——磚砌體在溫度作用下的彈塑性模量;
Εsh——環箍的折算彈性模量;
fck、fc——混凝土軸心抗壓強度的標準值、設計值;
fctk、fct——混凝土在溫度作用下軸心抗壓強度的標準值、設計值;
ftk——混凝土軸心抗拉強度標準值;
ft——混凝土軸心抗拉強度設計值或鋼材在溫度作用下的抗拉、抗壓和抗
彎強度設計值;
混凝土在溫度作用下軸心抗拉強度的標準值、設計值;
fttk、ftt——
fyk、fy——鋼筋抗拉強度的標準值、設計值;
fytk、fyt——鋼筋在溫度作用下抗拉強度的標準值、設計值;
''
fyk、fy——鋼筋抗壓強度的標準值、設計值;
''
fytk、fyt——鋼筋在溫度作用下抗壓強度的標準值、設計值;
f——磚砌體的抗壓強度設計值或鋼材的抗拉、抗壓、抗彎強度設計值;
fv、fce——鋼材的抗剪和端面承壓強度設計值;
www
fc、ft、fv——鋼材對接焊縫的抗壓、抗拉和抗剪強度設計值;
w
ff
——鋼材角焊縫的抗拉、抗壓和抗剪強度設計值;
‐
7
‐
fvt——鋼材在溫度作用下的抗剪強度設計值;
www
fct、ftt、fvt——鋼材對接焊縫在溫度作用下的抗壓、抗拉和抗剪強度設計值。
w
fft——鋼材角焊縫在溫度作用下的抗拉、抗壓和抗剪強度設計值;
fat——環箍抗拉強度的設計值;
2.2.3
幾何參數
A——構件的截面面積、基礎的底面面積;
Ao——鋼筋混凝土筒壁計算截面的換算面積;
As——鋼筋混凝土筒壁豎向鋼筋的總截面面積;
t——筒壁厚度;
to——筒壁有效厚度;
I——截面的慣性矩;
W——截面的抵抗矩;
r——鋼筋混凝土筒壁截面的平均半徑;
rco——鋼筋混凝土筒壁水平截面的核心距;
rcom
——磚筒壁水平截面的核心距;
c、c'
——鋼筋混凝土筒壁外側豎向鋼筋、內側豎向鋼筋保護層的
厚度;
——鋼筋混凝土筒壁計算截面有一個孔洞時的孔洞半角;
1——鋼筋混凝土筒壁計算截面有兩個孔洞時大孔洞的半角;
2——鋼筋混凝土筒壁計算截面有兩個孔洞時小孔洞的半角;
d——鋼筋的直徑;
ek——按荷載效應標準組合計算的軸向力值對鋼筋混凝土筒壁圓心水平
線的偏心距;
e——按荷載效應基本組合計算的軸向力值對鋼筋混凝土筒壁水平截面
中心的偏心距;
‐
8
‐
eo——按荷載效應基本組合計算的軸向力值對磚筒壁水平截面重心的偏
心距;
h——煙囪筒身的高度;
hi——煙囪筒身第i計算截面距離基礎頂面的高度。
2.2.4
其他
cr——鋼筋混凝土構件的受力特征系數;
wt——在荷載標準值和溫度共同作用下鋼筋混凝土筒壁厚度內受壓區的
相對高度系數;
混凝土溫度應力的衰減系數;
ηct1——
ρ、ρ'
——鋼筋混凝土筒壁外側豎向鋼筋、內側豎向鋼筋的配筋率;
te
——以有效受拉混凝土截面積計算的受拉鋼筋配筋率;
1——鋼筋混凝土筒壁塊體水平截面和垂直截面在溫度效應單獨作用下
受壓區的相對高度系數;
t
——筒壁內表面與外側鋼筋的相對自由變形值;
st
——受拉鋼筋在溫度效應作用下裂縫間的應變不均勻系數;
——磚筒壁計算截面以上的長細比;
i
——磚筒壁計算截面的回轉半徑;
——磚砌筒壁的長細比λ及軸向力偏心距eo對承載力的影響系數及鋼筋
混凝土筒壁計算截面的受壓區半角;
c——混凝土在溫度作用下的彈性模量折減系數;
αEt、αEta——在溫度和荷載長期作用下,鋼筋的彈性模量與混凝土的彈塑性模量
的比值;
d——鋼材在溫度作用下的彈性模量折減系數;
γct——混凝土在溫度作用下軸心抗壓強度的分項系數;
tt——混凝土在溫度作用下軸心抗拉強度的分項系數;
‐
9
‐
yt——鋼筋在溫度作用下抗拉和抗壓強度的分項系數;
s——鋼材在溫度作用下抗拉及抗壓強度的折減系數;
RE——承載力的抗震調整系數;
αc——混凝土的線膨脹系數;
αs——鋼筋及鋼材的線膨脹系數;
m——磚砌體的線膨脹系數;
Rtot——總熱阻;
Rin——內襯內表面的熱阻;
Rex——筒壁外表面的熱阻;
Ri
——第i層的熱阻;
i
——第i層的導熱系數;
in——內襯內表面的傳熱系數;
ex——筒壁外表面的傳熱系數。
‐
10
‐
3
基本規定
3.1
設計規定
3.1.1本標準采用以概率理論為基礎的極限狀態設計方法,以可靠指標度量結構構件的可
靠度,采用分項系數的設計表達式進行結構計算。
3.1.2煙囪及其附屬構件的極限狀態計算應包括以下內容:
1
煙囪筒身及附屬構件應進行承載力計算以及失穩驗算;
2
發生橫風向共振且無可靠減震措施的鋼煙囪,應進行疲勞驗算;
3
有抗震設防要求時,應進行抗震承載力承載力計算;
4
煙囪基礎應進行承載力計算及穩定性驗算。
3.1.3煙囪的安全等級與結構重要性系數應符合以下規定:
1煙囪安全等級不應低于二級,當煙囪高度不小于200m或單機容量不小于300MW時,
煙囪的安全等級應為一級;
2煙囪的結構重要性系數應按以下規定選取:
1)安全等級為一級時,應不小于1.1;
2)安全等級為二級時,應不小于1.0。
3.1.4煙囪的抗震設防類別應符合國家標準《建筑工程抗震設防分類標準》(GB50223)的
規定,并應符合以下要求:
1單機容量為300MW及以上或規劃容量為800MW及以上的火力發電廠和地震時必須維
持正常供電的重要電力設施的煙囪、煙道應劃分為重點設防類;
2煙囪高度大于或等于200m時,其抗震設防類別應劃分為重點設防類;
350萬人口以上城鎮的集中供熱煙囪,抗震設防類別應劃分為重點設防類。
4其余各類煙囪最低設防類別不宜低于標準設防類。
3.1.5對于承載能力極限狀態,應根據不同的設計狀況分別進行基本組合、偶然組合和地
震組合設計。對于正常使用極限狀態,應分別按作用效應的標準組合、頻遇組合和準永久組
合進行設計。
3.1.6對于持久設計狀況和短暫設計狀況,煙囪承載能力極限狀態設計應按下列作用效應
基本組合中的最不利值確定:
1
持久設計狀況
1)套筒式與多管式煙囪的內筒支承平臺的荷載效應設計值,應滿足下式要求:
‐
11
‐
m
(SS)R
(3.1.6-1)
0GiGikPLCPLPLkd
i1
2)套筒式與多管式煙囪的內筒的效應設計值,應滿足下式要求:
m
(SSS)R
(3.1.6-2)
0GiGikTTCPCPd
i1
2
短暫設計狀況
1)單筒式煙囪、塔架式鋼煙囪、套筒式與多管式煙囪的外筒,以及由風荷載、平臺活
荷載等可變荷載控制的荷載效應設計值,應滿足下式要求:
mn
()SSSR
(3.1.6-3)
oGGQLQQcjLjQdiik111kjjk
i1j2
2)由風荷載控制的套筒式與多管式煙囪的內筒的荷載效應設計值,應滿足下式要求:
m
(SSSS)R
(3.1.6-4)
0GiGikTTCPCPwwd
i1
式中
o——煙囪重要性系數,按本標準第3.1.3條的規定采用;
——第i永久作用分項系數,按本標準第3.1.9條的規定采用;
Gi
PL——煙囪平臺活荷載分項系數,按本標準第3.1.9條的規定采用;
——第1個可變作用(主導可變作用)的分項系數,按本標準第3.1.9條的規定采用;
Q1
——第j個可變作用的分項系數,按本標準第3.1.9條的規定采用;
Qj
Gik——第i個永久作用的標準值;
Q1k——第1個可變作用(主導可變作用)的標準值;
Qjk——第
j個可變作用的標準值;
S——第i個永久作用標準值的效應;
Gik
S——第1個可變作用(主導可變作用)標準值的效應;
Q1k
S——第j個可變作用標準值的效應;
Qjk
SPLk——煙囪平臺活荷載標準值的效應;
‐
12
‐
cj——第j個可變作用的組合值系數,按本標準第3.1.9條的規定采用;
CPL——煙囪平臺活荷載組合系數,按本標準第3.1.9條的規定采用;
L1、Lj——第1個和第j個考慮煙囪設計使用年限的可變作用調整系數,按現行國家標
準《建筑結構荷載規范》(GB
50009)采用;
T——正常煙氣溫度作用分項系數,按本標準第3.1.9條的規定采用;
ST——正常煙氣溫度作用標準值的效應;
CP——正常煙氣溫度作用工況下,煙氣負壓分項系數,按本標準第3.1.9條的規定
采用;
SCP——正常煙氣溫度作用工況下,煙氣負壓標準值的效應;
w——風荷載分項系數,按本標準表3.1.9的規定采用;
Rd——煙囪或煙囪構件的抗力設計值,對不同設計狀況應采用相應的抗力設計值。
3.1.7對于煙氣爆炸、事故溫度等偶然設計狀況,煙囪承載能力極限狀態設計應滿足下式要
求:
mn
SSSSR
(3.1.7)
GikAdf1Q1kqjQikd
i1j2
式中
SAd——按偶然荷載標準值Ad計算的荷載效應值;
f1——第一個可變荷載的頻遇值系數;
qj——第i個可變荷載的準永久值系數。
注:煙氣爆炸和事故溫度下風荷載的頻遇值系數取0.2。
3.1.8對于需要抗震設防的煙囪除按本標準第3.1.5~3.1.6條極限承載能力計算外,尚應
按以下地震設計狀況進行抗震驗算:
1
單筒煙囪及套筒式與多管式煙囪的外筒
SSSSSR/
(3.1.8-1)
GEGEEhEhkEvEvkwEwwkMaEMaEdRE
2
套筒式與多管式煙囪的內筒
‐
13
‐
SSSSSSR/
(3.1.8-2)
GEGETTEhEhkEvEvkwEwwkMaEMaEdRE
式中
RE——承載力抗震調整系數,磚煙囪取1.0;鋼筋混凝土煙囪取0.9;鋼煙囪
取0.8;鋼塔架應按塔柱、腹桿支座斜桿和塔柱節點分別取0.85、0.8、
0.90和1.00;當僅計算豎向地震作用時,各類煙囪和構件均應采用1.0;
纖維增強塑料內筒按本標準第9章的有關規定執行;
Eh——水平地震作用分項系數,按表3.1.9的規定采用;
γEv——豎向地震作用分項系數,按表3.1.9的規定采用;
SEhk——水平地震作用標準值的效應,按本標準第5.5節的規定進行計算;
SEvk——豎向地震作用標準值的效應,按本標準第5.5節的規定進行計算;
S——由地震作用、風荷載、日照和基礎傾斜引起的附加彎矩效應,按本標準第
MaE
7.2節的規定計算;
SGE——重力荷載代表值的效應,重力荷載代表值取煙囪及其構配件自重標準值和
各層平臺活荷載組合值之和。活荷載的組合值系數,應按表3.1.9的規定采
用;
ST——煙氣溫度作用效應;
wE——風荷載的組合值系數,取0.20;
——由地震作用、風荷載、日照和基礎傾斜引起的附加彎矩組合值系數,取1.0;
MaE
T——煙氣溫度作用分項系數,取1.0;
γGE——重力荷載分項系數,一般情況應取1.2,當重力荷載對煙囪承載能力有利時,
不應大于1.0。
3.1.9對不同的設計狀況,應按下列規定選用不同的荷載作用分項系數與組合值系數。
1
對于持久設計狀況和短暫設計狀況,作用效應基本組合的分項系數應按表3.1.9‐1的
規定采用。
‐
14
‐
表3.1.9-1荷載分項系數
分項系數
作用名稱
備
注
符
號
數
值
1.20
由可變荷載效應控制時
其效應對承載能力
由永久荷載效應控制時不利時
永久作用
G
1.35
0.90
其效應對承載能力有利時
風荷載
w
1.40
—
當平臺活荷載標準值不大于
1.40
4.0kN/m2時
當對結構承載力有
平臺上活荷載
PL1.30當平臺活荷載標準值大于利時取0.0
4.0kN/m2時
安裝檢修荷載
1.30當對結構承載力有利時取0.0
A
煙氣負壓
1.10—
CP
裹冰荷載
1.40—
I
1.10煙氣溫度,套筒式與多管式煙囪的內筒
溫度作用
T1.00極端環境溫度、事故溫度
2
對于持久設計狀況和短暫設計狀況,應按表3.1.9‐2的規定確定相應的組合值系數。
表3.1.9-2作用效應的組合情況及組合值系數
第1個可變組合值系數
作用效應的組合情況
其他可變作用
作用
cw
ψcMa
cpL
Ⅰ
G+W+PL
W
1.00
1.00
0.70
Ma+P
Ⅱ
G+A+W+PL
A
W+Ma+P
0.60
1.00
0.70
Ⅲ
G+I+W+PL
I
W+Ma+P0.60—
0.70
注:1
G表示煙囪或結構構件自重,W為風荷載,Ma為附加彎矩,A為安裝荷載(包括
施工吊裝設備重量,起吊重量和平臺上的施工荷載),I為裹冰荷載,PL為平臺活
荷載(包括檢修維護和生產操作活荷載)。
2
磚煙囪和塔架式鋼煙囪可不考慮附加彎矩Ma。
3
對于地震設計狀況,地震作用的分項系數及計算重力荷載代表值時活荷載組合值系
數應分別按表3.1.9‐3和表3.1.9‐4的規定采用。
表3.1.9-3地震作用分項系數
地震作用
Eh
Ev
僅計算水平地震作用
1.30
僅計算豎向地震作用
01.3
水平地震作用為主時
1.30.5
同時計算水平和豎向地震作用
豎向地震作用為主時
0.51.3
‐
15
‐
表3.1.9-4計算重力荷載代表值時活荷載組合值系數
活荷載種類
組合值系數
積灰荷載
0.9
筒壁頂部平臺活荷載
不計入
按實際情況計算的平臺活荷載
1.0
其余各層平臺
按等效均布荷載計算的平臺活荷載
0.2
3.1.10對于正常使用極限狀態,應根據不同設計要求,采用作用效應的標準組合或準永久
組合進行設計,并應滿足本標準規定的各項限值。
1
標準組合應用于驗算鋼筋混凝土煙囪筒壁的混凝土壓應力、鋼筋拉應力、裂縫寬度
以及地基承載力或結構變形驗算等,并按下式計算:
mn
SSSC
(3.1.10-1)
GQik1kcjQjk
i1j2
式中
C——煙囪或結構構件達到正常使用要求的規定限值,如允許應力、變形、裂縫等限
值,或地基承載力特征值。
2準永久組合用于地基變形的計算,應按下式確定:
mn
SSC
(3.1.10-2)
GqjQikjk
i1j1
式中
qj——第j個可變作用效應的準永久值系數,平臺活荷載取0.6;積灰荷載取0.8;
一般情況下不考慮風荷載,但對于風玫瑰圖呈嚴重偏心的地區,可采用風荷載頻遇值系數
0.4進行計算。
3.1.11煙囪與煙道宜按兩個防火分區考慮,并應在煙囪前端設備維修期間采取防火措施。
3.1.12設計煙囪時,應根據使用條件、煙囪高度、材料供應及施工條件等因素,確定采用
磚煙囪、鋼筋混凝土煙囪、鋼煙囪或纖維增強塑料內筒。下列情況不應采用磚煙囪:
1
高度大于60m的煙囪;
2
抗震設防烈度為9度地區的煙囪;
3
抗震設防烈度為8度時,Ⅲ、Ⅳ類場地的煙囪。
3.1.13煙囪內襯的設置應符合下列規定:
1
磚煙囪
1)
當煙氣溫度大于400℃時,內襯應沿筒壁全高設置;
2)
當煙氣溫度小于或等于400℃時,內襯可在筒壁下部局部設置,其最低設置高度
‐
16
‐
應超過煙道孔頂,超過高度不宜小于1/2孔高。
2
鋼筋混凝土單筒煙囪的內襯應沿筒壁全高設置。
3
當筒壁溫度符合第3.1.26條溫度限值且滿足防腐蝕要求時,鋼煙囪可以不設置內襯。
但當筒壁溫度較高時,應采取防燙傷措施。
4
當煙氣腐蝕等級為弱腐蝕及以上時,煙囪內襯設置尚應符合本標準第12章的有關規
定。
5
內襯厚度應由溫度計算確定,但煙道進口處一節(或地下煙道基礎內部分)的厚度
不應小于200mm或一磚。其它各節不應小于100mm或半磚。內襯各節的搭接長度不應小
于300mm或六皮磚。
3.1.14隔熱層的構造應符合下列規定:
1
如采用磚砌內襯、空氣隔熱層時,厚度宜為50mm,同時在內襯靠筒壁一側按豎向
間距1m,環向間距為500mm,挑出頂磚,頂磚與筒壁間應留10mm縫隙。
2
填料隔熱層的厚度宜采用80
mm~200mm,同時應在內襯上設置間距為1.5m~2.5m
整圈防沉帶,防沉帶與筒壁之間留出10mm的溫度縫。
3.1.15煙囪在同一平面內,有兩個煙道口時,宜設置隔煙墻,其高度宜采用煙道孔高度的
(0.5~1.5)倍。隔煙墻厚度應根據煙氣壓力(抗震設防地區應考慮地震作用)進行計算確
定。
3.1.16煙囪外表面的直爬梯應按下列規定設置:
1
爬梯應離地面2.5m處開始設置,直至煙囪頂端;
2
爬梯應設在常年主導風向的上風向;
3
煙囪高度大于40m時,應在爬梯上設置活動休息板,其間隔不應超過30m。
3.1.17煙囪直爬梯、斜鋼梯、防護欄桿及鋼平臺應分別符合現行國家標準《固定式鋼梯
及平臺安全要求》GB4053的有關規定,并取欄桿頂部水平荷載應不小于1.0kN/m,豎向荷載
應不小于1.2kN/m。
3.1.18煙囪外部檢修平臺,應按下列規定設置:
1
煙囪高度小于60m時,無特殊要求可不設置;
2
煙囪高度為60m~100m時,可僅在頂部設置;
3
煙囪高度大于100m時,在中部適當增設平臺;
‐
17
‐
4
當設置航空障礙燈時,檢修平臺可與障礙燈維護平臺共用;
5
當設置煙氣排放監測系統時,并根據本標準第3.1.28條規定設置采樣平臺后,采樣
平臺可與檢修平臺共用。
3.1.19無特殊要求時,磚煙囪一般可不設置檢修平臺和信號燈平臺。
3.1.20爬梯和煙囪外部平臺各桿件長度不宜超過2.5m,桿件之間可以采用螺栓連接。
3.1.21爬梯和平臺等金屬構件,宜采用熱浸鍍鋅防腐,鍍層厚度應滿足表3.1.21最小值要
求,并符合《金屬覆蓋層
鋼鐵制件熱浸鍍鋅層技術要求及試驗方法》(GB/T
13912)有關規
定。
表3.1.21金屬熱浸鍍鋅最小厚度
鋼構件厚度t(mm)
鍍層厚度(μm)
t<1.6
1.6≤t≤3.0
3.0≤t≤6.0
t>6
平均厚度
45
55
70
85
局部厚度
35
45
55
70
3.1.22爬梯、平臺與筒壁的連接應滿足強度和耐久性要求。
3.1.23煙囪筒身應設置防雷設施。
3.1.24煙囪筒身應設沉降觀測點和傾斜觀測點。應根據實際煙氣情況確定是否設清灰裝置。
3.1.25筒壁的計算截面位置可按下列規定采用:
1水平截面可取筒壁各節的底截面;
2
垂直截面可取各節底部單位高度的截面。
3.1.26煙囪筒壁和基礎的受熱溫度應符合下列規定:
1燒結普通粘土磚筒壁的最高受熱溫度不應超過400℃;
2鋼筋混凝土筒壁和基礎以及素混凝土基礎的最高受熱溫度不應超過150℃;
3鋼煙囪及纖維增強塑料內筒的最高受熱溫度應符合表3.1.26的規定;
表3.1.26鋼煙囪及纖維增強塑料內筒的最高受熱溫度
材
料
最高受熱溫度(℃)備
注
250用于沸騰鋼
碳素結構鋼
350用于鎮靜鋼
低合金結構鋼和可焊接低合金耐候鋼400—
100
長期運行溫度
纖維增強塑料內筒
玻璃化溫度(Tg)
時間不允許超過30min
3.1.27在荷載的標準組合效應作用下,鋼筋混凝土煙囪、鋼結構煙囪和纖維增強塑料內筒
‐
18
‐
任意高度的水平位移不應大于該點離地高度的1/100,磚煙囪不應大于1/300。
3.1.28鋼筋混凝土煙囪最大裂縫寬度應符合表3.1.28的規定。
表3.1.28最大裂縫寬度限值
部位裂縫寬度限值(mm)
筒壁頂部20m范圍內0.15
其余部位0.20
3.1.29鋼筋混凝土煙囪應根據設計使用年限和環境類別進行耐久性設計。耐久性設計除滿
足現行《混凝土結構設計規范》GB50010的有關要求外,尚應符合以下規定:
1鋼筋混凝土煙囪的環境類別應按不低于“二b”考慮;
2嚴寒地區的單筒式鋼筋混凝土濕煙囪,其煙囪頂部10m范圍應考慮凍融影響;
3嚴寒地區的套筒式與多管式濕煙囪,當內筒高出鋼筋混凝土外筒高度小于內筒直徑
及3m時,其煙囪頂部10m范圍宜考慮凍融影響;
4對于煙羽下洗部位的煙囪頂部,除嚴寒地區應考慮凍融影響外,尚應考慮煙氣腐蝕
影響;
5鋼筋混凝土煙囪的混凝土保護層最小厚度應不小于35mm;
6單筒式鋼筋混凝土濕煙囪或潮濕煙囪的內側混凝土保護層最小厚度應不小于
40mm;
7鋼筋混凝土煙囪的混凝土最低強度等級不應低于C30,有凍融和煙羽下洗部位的混
凝土最低強度等級不應低于C40。
3.1.30煙囪設計應根據有關專業或環保部門提出的要求,為固定污染源煙氣排放連續監測
系統(ContinuousEmissionsMonitoringSystems,簡稱CEMS)提供采樣(或監測)平臺
和采樣孔。采樣平臺、鋼梯及升降梯的設置應符合現行標準《固定污染源煙氣(SO2、NOX、
顆粒物)排放連續監測技術規范》HJ75的要求。
3.1.31煙囪抗震驗算及風振計算時,其結構阻尼比可表3.1.31選取。
‐
19
‐
表3.1.31結構阻尼比
煙囪結構類型結構阻尼比
鋼筋混凝土煙囪0.04
磚煙囪0.05
無內襯鋼煙囪0.01
有內襯鋼煙囪0.02
塔架式鋼煙囪0.025
拉索式鋼煙囪0.04
纖維增強塑料內筒0.015~0.03
注:對于上部鋼結構、下部鋼筋混凝土的高聳結構換算阻尼系數可根據該振型振動時能量耗散等效的原則
確定。
3.2
施工規定
3.2.1煙囪工程應按設計文件施工。
3.2.2煙囪工程施工單位應制定針對性安全管理制度、計劃和措施,建立健全安全生產組
織管理體系,加強施工現場安全管理。
3.3.3煙囪工程施工現場質量管理應制定相應的施工技術標準、質量管理體系、施工質量
控制和質量檢驗制度。
3.2.4在煙囪工程施工中應積極采用“五新”技術。新技術應經過試驗和鑒定,并應制定
專門規程后方可推廣使用。
3.3
驗收規定
3.3.1煙囪工程的施工及驗收除應符合本標準外,尚應符合國家現行有關標準的規定。
3.3.2煙囪工程可劃分為單位工程或子單位工程。煙囪的分部工程可按基礎、筒身、煙囪平
臺、煙囪防腐蝕、煙道、附屬工程等劃分。塔架式鋼煙囪可將塔架和筒身劃分為兩個分部工
程。筒身可根據不同煙囪型式劃分為多個子分部工程。可按表3.3.2規定具體劃分。
‐
20
‐
表3.3.2煙囪工程分部工程、子分部工程和分項工程劃分
序號分部工程子分部工程分項工程
土方工程定位及高程控制、土方開挖、土方回填
1地基與基礎鋼筋混凝土基礎或樁基承臺墊層、模板、鋼筋、混凝土、基礎防腐蝕
無筋擴展基礎磚砌體,石砌體,混凝土與毛石混凝土
鋼筋混凝土筒壁模板、鋼筋、混凝土
磚筒壁磚砌體、鋼筋
磚內筒耐酸磚砌體、耐酸砂漿封閉層、鋼筋
2筒身鋼筒壁或鋼內筒筒體制作、筒體預拼裝、焊接、筒體安裝
纖維增強塑料煙囪原材料檢驗、筒體制作、筒體安裝、成品檢驗
塔架塔架制作、塔架預拼裝、焊接、塔架安裝
內襯與隔熱層砌筑類內襯與隔熱層、澆筑類內襯與隔熱層、噴涂類內襯與隔熱層
鋼平臺鋼平臺制作、鋼平臺安裝、焊接
鋼構件制作、鋼構件安裝、焊接、壓型鋼板、鋼筋、栓釘、混凝土、
3煙囪平臺組合平臺
混凝土預制構件
混凝土平臺模板、鋼筋、混凝土、金屬灰斗制作與安裝
涂料類防腐蝕工程基層、涂裝
4煙囪防腐蝕
耐酸磚和水玻璃類防腐蝕工程耐酸磚、水玻璃耐酸膠泥和耐酸砂漿、水玻璃輕質耐酸混凝土
磚混結構煙道模板、鋼筋、混凝土、耐酸磚砌體
5煙道
鋼煙道鋼煙道制作、鋼煙道焊接、鋼煙道安裝、防腐內襯、隔熱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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