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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1、總則1.0.11.0.2本規程編制的依據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工程建設監理規定》、《河南省建筑市場管理條例》、《河南省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河南省建設工程監理管理規定》等有關工程建設監理的法律、法規和規章。1.0.3本規程合用于河南省轄區內工程建設施工階段(含施工招、投標階段及保修階段)的工程建設監理(以下簡稱施工監理)。1.0.4施工監理是指監理單位接受業主(建設單位)(以下簡稱業主)授權范圍內的委托,在業主授權范圍內代表業主對工程進度、質量、投資進行控制并對工程協議、信息進行管理的過程。1.0.5施工監理的重要依據是:(1)國家和地方有關工程建設的法律、法規;(2)國家和地方有關工程建設的技術標準、規范和規程;(3)經有關部門批準的工程項目文獻和設計文獻;(4)業主和監理單位依法簽訂的工程建設監理協議;(5)業主與承包單位、設備供應單位、材料供應單位依法簽訂的建設工程施工協議、設備供應協議、材料供應協議。1.0.6監理單位承擔施工監理業務應與監理單位的資質等級相一致,并依據工程項目的類別和規模派駐相應的監理機構。監理單位應建立有效的內部工作和監督制度。1.0.7監理單位與業主、承包單位的關系是依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相關協議所擬定的。1.0.7.1監理單位與業主的關系(1)監理單位和業主的關系是委托與被委托的協議關系;(2)監理單位直接對業主負責,在監理業務活動中必須維護業主的合法權益。(3)監理單位是業主在施工現場唯一的管理者,業主的意見和決策應通過監理單位實行。1.0.7.2監理單位與承包單位的關系(1)監理單位與承包單位的關系是監理與被監理的關系;(2)監理單位應監督承包單位認真履行建設工程施工協議中規定的責任和義務,并公正維護承包單位的合法權益;(3)監理工程師認為工程施工不符合協議和設計文獻規定、施工技術標準,總監理工程師應拒簽支付工程款的規定、并規定承包單位改正、部分暫停施工、調整不稱職人員,直至建議業主更換承包單位。1.0.8監理單位應按照“公正、公平、獨立、自主”的原則,開展工程建設監理工作,公正地維護業主和被監理單位的合法權益。1.0.9施工監理實行總監理工程師負責制,總監理工程師必須持有河南省《總監理工程師崗位證書》。1.0.10施工監理工作的程序簽定監理協議簽定監理協議施工過程監理審批《工程動工報審表》簽署批準開工組織項目監理機構進行監理準備工作施工準備階段的監理召開第一次工地會議施工監理交底會協助業主組織施工招標、評標和優選中標單位業主與承包單位簽訂工程保修協議工程保修的監理審核工程竣工結算整理監理資料在《單位工程驗收記錄》上簽字簽發《竣工移交證書》組織竣工驗收業主向政府監督部門申辦有關手續1.0.11工程建設監理除應遵守本規程外,還應符合國家和河南省現行有關標準規范規定。本《規程》與國家有關規范相矛盾時,以國家規范為準。1.0.12設計階段和施工招標階段的監理應按國家和河南省有關規定執行。2、施工監理的前期工作2.1項目監理部2.1.1項目監理部的設立監理單位執行工程建設監理協議時,必須建立工程項目監理機構即項目監理部。2.1.1.1項目監理部的工作地點必須設立在工程施工現場;2.1.1.2項目監理部的機構組織形式和規模應根據工程建設監理協議規定的服務內容、工程類別、規模、技術復雜限度、建設工期、工程環境等因素擬定;項目監理部內的職能部門設立應符合精簡、高效的原則,人員配置一般不得少于三人,并應滿足施工監理各專業的需要;2.1.1.3監理單位應對項目監理部的機構組織形式和人員構成及職責必須作出書面任命,并于監理中標后十天內書面函告業主。2.1.2監理人員構成2.1.2.1監理人員涉及:總監理工程師(簡稱總監),總監理工程師代表(總監代表),監理工程師和其他管理人員;2.1.2.2總監理工程師一般應在項目監理過程中保持穩定;必須調整時,應征得業主的批準;項目監理部的其別人員可根據工程項目進展的需要調整,但應書面函告業主。2.2監理人員職責2.2.1總監理工程師的職責2.2.1.1對工程建設監理協議的實行負全面責任,并定期向監理單位報告工作;2.2.1.2以文獻形式明確項目監理部組織機構和監理人員的崗位責任;2.2.1.3主持編制工程項目監理規劃和審批監理實行細則;2.2.1.4主持監理工作會議,簽發項目監理部重要文獻,下達重要指令;2.2.1.5審批、簽署承包單位申報的重要申請和工程費用支付憑證;2.2.1.6審核索賠規定,簽發解決意見;2.2.1.7組織編制并簽發監理月報;2.2.1.8組織審查承包單位的竣工申請,在認定承包單位完畢施工協議規定的工作內容并達成協議規定的標準后,向業主辦理工程交付;2.2.1.9組織整理工程項目竣工監理資料檔案,對工程項目的進度、質量、投資控制等工作做全面總結;2.2.1.10組織實行工程項目保修期的監理工作;2.2.1.11就工程項目的重要監理工作和工程情況記好監理日記。2.2.22.2.2.12.2.3在總監理工程師或其代表指導下,按專業分工全面履行崗位職責,并互相配合對工程項目進行巡視、重點旁站、見證取樣、分項(工序)、分部工程驗收等工作,監督承包單位施工,并記監理日記。2.3監理設施與設備2.3.1項目監理部應根據工程類別、規模、工程所在地環境條件,按工程建設監理協議的約定,配備滿足需要的設施及設備。2.3.2項目監理部應按省的有關規定配備計算機,輔助監理工作管理。2.3.3項目監理部應配備常規檢測儀器設備、辦公設施、通訊工具及必要的交通工具。2.4熟悉施工圖紙2.4.1項目監理部總監理工程師應組織監理工程師熟悉施工圖紙﹑工程特點﹑質量規定。2.4.2熟悉施工圖紙時應當核查的重要內容2.4.2.1施工圖紙審批簽認手續是否齊全,是否符合現行有關規定;2.4.2.2設計文獻是否完整,是否與圖紙目錄相符。2.4.2.3地基與基礎的設計是否符合工程地質、水文地質勘察報告;2.4.2.4施工圖紙中所用材料、構配件、設備等是否符合現行規范、規程的規定;2.4.2.5施工圖紙與說明文獻中指定使用的規程、標準圖冊、規范等是否現行有效;2.4.2.6施工圖紙規定的施工工藝是否符合現行規范、規程的規定;2.4.2.7施工圖紙中有無漏掉,差錯或互相矛盾之處(如各部分尺寸、標高、位置、地上地下之間、上下樓層之間,各專業之間等);2.4.2.8總監理工程師召集各專業監理工程師檢查圖紙有無相矛盾之處;2.4.3將施工圖紙中的問題匯總,在設計交底﹑圖紙會審會議上提出,協商研究后,寫進會議紀要。2.5分析監理協議及建設工程施工協議協議服務范圍協議服務范圍雙方權利及義務違約條款承包工程概況工期目的質量目的承包方式及中標價合用的質量標準與監理工作有關的條款風險與責任分析違約條款其它協議對比分析,并與設計文獻、施工組織設計、進度計劃等文獻進行比較監理委托協議文獻施工協議文獻(協議書、投標書、協議文獻等)施工協議分析內容監理協議分析內容監理協議分析內容2.6編制工程項目監理規劃及監理實行細則2.6.1工程項目監理規劃的編制程序和原則2.6.1.1總監理工程師應在監理協議簽訂后一個月內組織監理工程師完畢編制工程項目監理規劃工作;2.6.1.2監理規劃的內容應有針對性,做到控制目的明確、控制措施有效、工作程序合理、工作制度健全、職責分工清楚,對監理實行工作有指導作用,操作性強;2.6.1.3監理規劃由監理單位技術負責人審定批準后執行;2.6.1.4批準后的監理規劃應報送業主;2.6.1.5監理規劃應有時效性,在項目實行過程中,視情況變化宜做必要的調整。2.6.2監理規劃一般涉及下列重要內容2.6.2.1工程項目概況(1)工程項目特性(工程項目名稱、建設地點、建設規模、工程類型、工程特點等)。(2)工程項目建設實行相關單位名錄(業主、設計單位、總承包單位、重要分包單位等)。2.6.2.2監理工作依據2.6.2.3監理范圍和目的(1)監理工作范圍及工作內容(2)監理工作目的(涉及工期目的、工程造價控制目的和質量等級目的)。2.6.2.4工程進度控制(如工期控制目的的分解;進度控制程序,進度控制要點和控制進度風險的措施等)。2.6.2.5工程質量控制(如質量控制目的的分解;質量控制程序;質量控制要點和控制質量風險的措施等)。2.6.2.6工程造價控制(如造價控制目的的分解;造價控制程序和控制造價風險的措施等)。2.6.2.7協議其他事項管理(如設計變更、工程洽商、索賠管理等的管理要點;管理程序;以及協議爭議的協調方法等)。2.6.2.8項目監理部的組織機構(1)組織形式、職能部門設立和人員構成(2)職能部門的職責分工(3)監理人員的職責分工(4)監理人員進場計劃安排2.6.2.9項目監理部資源配置一覽表2.6.2.10監理工作管理制度(1)信息和資料管理制度(2)監理睬議制度(3)監理工作報告制度(4)其他監理工作制度2.6.3監理實行細則的編制2.6.3.1對于大型工程或重要的工程項目,總監理工程師可根據需要組織監理工程師編制專項監理實行細則,以便更周密地對工程項目實行控制;2.6.3.2監理實行細則應經總監理工程師審定后執行,并報送業主;2.6.4監理實行細則一般應寫明控制目的、關鍵工序、特殊工序、重點部位、關鍵控制點以及控制措施等。3、施工準備階段的監理3.1參與設計交底與圖紙會審3.13.1.2(1)業主對本工程的規定,施工現場的自然條件(地形、地貌),工程地質與水文地質條件等;(2)設計主導思想,建筑藝術規定與構思,使用的設計規范,抗震烈度;基礎設計、主體結構設計、裝修設計、設備設計(設備選型)等,對施工的規定,對建筑材料的規定,對使用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的規定,以及施工中應特別注意的事項等。3.13.2審定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方案)3.23.2.13.2.1.23.2.1.33.2.13.2.13.2.13.2.23.2.2.3.2.2.3.2.2.33.2.2.3.2.2.3.2.2.3.2.2.3.3檢查施工測量放線成果3.3.13.33.33.33.33.4第一次工地會議3.4(1)業主授權駐現場代表及有關職能人員;(2)監理單位項目監理部總監理工程師及全體監理人員;(3)總承包單位項目經理及有關職能人員,分包單位重要負責人。3.43.4.2.13.4.23.4.23.4.23.4.2.5(1)國家及本省、市發布的有關工程建設監理的政策、法令、法規;(2)闡明有關協議中規定的業主、監理單位和承包單位的權力和義務;(3)介紹監理工作內容;(4)介紹監理控制工作的基本程序和方法;(5)有關報表的報審規定。3.4.23.4.2.73.43.5核查開工條件3.5.13.5.23.5.23.5.23.5.2.33.5.23.5.23.5.23.5.23.54、工程進度控制4.1工程進度控制的原則4.1.1工程進度控制的依據是建設工程施工協議所約定的工期目的。4.1.2在保證工程質量和安全的原則下,控制進度;4.1.3應采用動態的控制方法,對工程進度進行調整控制。批準不批準承包單位編制施工總進度計劃填寫《施工進度計劃報審表》批準不批準承包單位編制施工總進度計劃填寫《施工進度計劃報審表》總監理工程師審批承包單位編制年、季、月進度計劃填寫《施工進度計劃報審表》總監理工程師審批按計劃組織實行監理工程師對進度實行情況進行檢查、分析基本實現計劃目的承包單位編制下一期計劃嚴重偏離計劃目的總監理工程師簽發《監理告知》指示承包單位采用調整措施注:如總進度計劃為施工組織設計的一部分,可不單獨審批4.3工程進度控制的內容與方法4.3.1審批進度計劃4.3.1.1承包單位應根據建設工程施工協議的約定準時編制施工總進度計劃、季度進度計劃、月進度計劃,并準時填寫《施工進度計劃報審表》,報項目監理部審批;4.3.1.2監理工程師應根據工程的條件(工程的規模、質量標準、工藝復雜限度、施工的現場條件、施工隊伍的條件等),全面分析承包單位編制的施工總進度計劃的合理性、可行性;4.3.1.3監理工程師應審查進度網絡計劃的關鍵線路并進行分析;4.3.1.4對季度及年度進度計劃,應分析承包單位重要工程材料及設備供應等方面的配套安排。4.3.1.5有重要的修改意見應規定承包單位重新申報;4.3.1.6進度計劃由總監理工程師簽署意見批準實行并報送業主。4.3.2進度計劃實行監督4.3.2.1在計劃實行過程中,監理工程師應對承包單位實際進度進行跟蹤監督,并對實行情況做出記錄;4.3.2.2根據檢查的結果對工程進度進行評價和分析;4.3.2.3發現偏離應簽發《監理告知》規定承包單位及時采用措施,實現計劃進度的安排;4.3.2.4承包單位每月25日前報當月工、料、機動態表。4.3.3工程進度計劃的調整4.3.3.1發現工程進度嚴重偏離計劃時,總監理工程師應組織監理工程師進行因素分析、研究措施,并簽發《監理告知》4.3.3.2召開各方協調會議,研究應采用的措施,保證協議約定目的的實現;4.3.3.3必須延長工期時,應填報《工程延期申請表》,報項目監理部審批。5、工程質量控制5.1工程質量控制的原則5.1.1以施工圖紙﹑施工及驗收規范、工程質量驗評標準等為依據,督促承包單位全面實現工程項目協議約定的質量目的。5.1.2對工程項目施工全過程實行質量控制,以質量預控為重點。5.1.3對工程項目的人、機、料、法、環等因素進行全面的質量控制,監督承包單位的質量保證體系貫徹到位。5.1.4嚴格規定承包單位執行有關材料實驗制度和設備檢查制度。5.1.5堅持不合格的建筑材料、構配件和設備不準在工程上使用。5.1.6實行報驗制,堅持未經監理人員簽字認可,建筑材料、設備及建筑構配件不得在工程上使用或安裝,不得進入下一道工序的施工,不得撥付工程進度款,不得進行工程質量初驗。5.2工程質量控制的基本程序5.2.1工程材料、構配件和設備質量控制基本程序承包單位填寫《工程材料/構配件/設備報驗單》方法:1.審核證明資料方法:1.審核證明資料2.到廠家考察3.進場材料檢查4.進行驗證復試監理工程師審核承包單位另選合格承包單位使用承包單位使用5.2.2分包單位資格審查基本程序選擇分包單位選擇分包單位總承包單位填寫《分包單位資格報審表》監理工程師審查、協調簽認審查意見總承包單位與分包單位簽訂分包協議分包單位進場施工不批準同意5.2.3分項、分部工程簽認基本程序承包單位承包單位達成分項工程報驗條件進行自檢糾正糾正承包單位填寫《分項/分部工程質量報驗認可單》承包單位填寫《分項/分部工程質量報驗認可單》不合格監理工程師審核監理工程師審核合格監理工程師簽認分項工程監理工程師簽認分項工程承包單位繼續施工達成分部工程驗收條件承包單位繼續施工達成分部工程驗收條件自檢承包單位填寫《分項/分部工程質量報驗認可單》(附:分部工程質量評估表)承包單位填寫《分項/分部工程質量報驗認可單》(附:分部工程質量評估表)糾正監理工程師審核不合格監理工程師審核合格總監理工程師簽認分部工程總監理工程師簽認分部工程5.2.4承包單位自檢合格承包單位自檢合格填報<單位工程驗收記錄>承包單位進行整改承包單位進行整改監理工程師核查質量保證資料監理工程師核查質量保證資料項目監理部簽發項目監理部簽發《監理告知》項目監理部進行竣工驗收有缺陷項目監理部進行竣工驗收項目監理部組織業主、項目監理部組織業主、設計單位、承包單位四方驗收項目總監工程師簽發項目總監工程師簽發《竣工移交證書》5.3工程質量控制的方法5.3.1質量控制應以事前控制(防止)為主。5.3.2應按監理細則的規定對施工過程進行檢查,及時糾正違規操作,消除質量隱患,跟蹤質量問題,驗證糾正效果。5.3.3應采用必要的檢查、測量和實驗手段,以驗證施工質量。5.3.4應對工程的關鍵工序和重點部位施工過程進行旁站監理。5.3.5嚴格執行現場見證取樣和送檢制度。5.3.6應建議撤換承包單位不稱職的人員及不合格分包單位。5.4工程質量的事前控制5.4.1核查承包單位的質量保證和質量管理體系5.4.1.1核查承包單位的機構設立,人員配備,職責與分工的貫徹情況;5.4.1.2督促各級專職質量檢查人員的配備;5.4.1.3查驗各級管理人員及專業操作人員的持證情況;5.4.1.4檢查承包單位質量管理制度是否健全。5.4.2審查分包單位的資格5.4.2.1總承包單位填寫《分包單位資格報審表》,報項目監理部審查;5.4.2.2審查分包單位的營業執照、公司資質等級證書、專業許可證、崗位證書、外地施工公司進豫施工許可證或境外公司在國內承包工程許可證等;5.4.2.3審查分包單位的業績;5.4.2.4經審查合格,簽發《分包單位資格報審表》。5.4.3查驗承包單位的測量放線5.4.3.1檢查施工控制網(平面和高程);5.4.3.2檢查施工軸線控制樁位置;5.4.3.3查驗軸線位置,高程控制標志,核查垂直度控制;5.4.3.4簽認承包單位的《施工測量放線報驗單》。5.4.4簽認材料的報驗5.4.4.1承包單位應按有關規定對重要原材料進行復試,并將復試結果及材料準用證、出廠質量證明等資料隨《材料/構配件/設備報驗單》報項目監理部簽認;5.4.4.2對新材料、新產品要核查鑒定證明和確認文獻;5.4.4.3對進場材料進行抽樣復試,必要時可會同業主到材料廠家進行實地考察;5.4.4.4審查混凝土、砌筑砂漿《配合比申請單和配合比告知單》,并應:(1)對現場攪拌設備(含計量設備),現場管理進行檢查;(2)對商品混凝土生產廠家資質和生產能力進行考察。5.4.5簽認建筑構配件、設備報驗5.4.5.1承包單位應規定供貨單位提供構配件和設備廠家的資質證明及產品合格證明,進口材料和設備商檢證明,并按規定進行復試;5.4.5.2監理工程師應參與加工定貨廠家的考察、評審、根據協議的約定參與定貨協議的擬定和簽約工作;5.4.5.3進場的構配件和設備,承包單位應進行檢查、測試,判斷合格后,填寫《材料/構配件/設備報驗單》報項目監理部;5.4.5.4監理工程師進行現場檢查,簽認審查結論。5.4.6檢查進場的重要施工設備5.4.6.1承包單位重要施工設備進場并調試合格后,使用《月工、料、機動態表》報項目監理部;5.4.6.2監理工程師應審查施工現場重要設備的規格、型號是否符合施工組織設計的規定;5.4.6.3對需要定期標定的設備(如儀器、磅稱等)承包單位應有標定證明。5.4.75.4.7.1項目監理部可規定某些重要分部(分項)工程施工前,承包單位應將施工工藝、原材料使用、勞動力配置、質量保證措施等情況編寫專項施工方案,填《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方案)報審表》,報項目監理部;5.4.7.2承包單位應將季節性的施工方案(冬施、雨施等),提前填《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方案)報審表》報項目監理部;5.4.7.3上述方案未經批準,該分部(分項)工程不得施工。5.5施工過程中的質量控制5.5.1監理工程師應對施工現場有目的地進行巡回檢查和旁站。5.5.1.1應在巡視過程中發現和及時糾正施工中存在的問題;5.5.1.2應對施工過程的重點部位和關鍵控制點進行旁站;5.5.1.3對所發現的問題應立即先口頭告知承包單位改正,然后應由監理工程師簽發《監理告知》;5.5.1.4承包單位應將整改結果書面回復,監理工程師要進行復查。5.5.2核查工程預檢5.5.2.1承包單位填寫(預檢工程檢查記錄)報送項目監理部核查。5.5.2.2監理工程師對(預檢工程檢查記錄)的內容到現場進行抽查。5.5.2.3對不合格的分項工程,書面告知承包單位整改,并跟蹤復查,合格后以文獻形式準予進行下一道工序;5.5.3驗收隱蔽工程5.5.3.1承包單位按有關規定對隱蔽工程先進行自檢,自檢合格,將(隱蔽工程檢查記錄)報送項目監理部;5.5.3.2監理工程師對(隱蔽工程檢查記錄)的內容現場進行檢測、核查;5.5.3.3對隱檢不合格的工程,應由監理工程師簽發《不合格工程項目告知》,由承包單位整改,合格后由監理工程師復查;5.5.3.4對隱檢合格的工程應簽認(隱蔽工程檢查記錄),并準予進行下一道工序。5.5.4分項工程驗收5.5.4.1承包單位在一個分項工程完畢并自檢合格后,填寫《分項/分部工程質量報驗認可單》報項目監理部;5.5.4.2監理工程師對報驗的資料進行審查,并到施工現場進行抽檢、核查。5.5.4.3對符合規定的分項工程由監理工程師簽認,并擬定質量等級;5.5.4.4對不符合規定的分項工程,由監理工程師簽發《不合格工程項目告知》,由承包單位整改;5.5.4.5經返工或返修的分項工程應按質量評估標準進行再評估和簽認;5.5.4.6建筑采暖、衛生與燃氣、電氣、通風與空調等工程的分項工程簽認,必須在施工實驗、檢測完備、合格后進行。5.5.5分部工程驗收5.5.5.1承包單位在分部工程完畢后,應根據監理工程師簽認的分項工程質量評估結果進行分部工程的質量等級匯總評估,填寫《分項/分部工程質量報驗認可單》,并附<分部工程質量檢查評估表>,報項目監理部簽認;5.5.5.2單位工程基礎分部已完畢,進入主體結構施工時,或主體結構完畢,進入裝修前應進行基礎和主體工程驗收,承包單位填寫<基礎/主體工程驗收記錄>申報;并由總監理工程師組織業主、承包單位和設計單位共同核查承包單位的施工技術資料,并進行現場質量驗收,由各方協商驗收意見,并在《基礎/主體工程驗收記錄》上簽字認可,并報本地質量監督機構備案。5.6工程竣工驗收的初驗5.6.1當工程達成交驗條件時,項目監理部應組織各專業監理工程師對各專業工程的質量情況、使用功能進行全面檢查,對發現影響竣工驗收的問題簽發《監理告知》規定承包單位進行整改。5.6.2對需要進行功能實驗的項目(涉及無負荷試車),監理工程師應督促承包單位及時進行實驗;監理工程師應認真審閱實驗報告單,并對重要項目親臨現場監督;必要時應請業主及設計單位派代表參與。5.6.3項目總監理工程師參與竣工驗收的初驗5.6.3.1承包單位在工程項目自檢合格達成竣工驗收條件時,填寫《單位工程驗收記錄》,并將所有竣工資料(涉及分包單位的竣工資料)報項目監理部,申請竣工驗收;5.6.3.2總監理工程師組織項目監理部監理人員對質量保證資料進行核查,并督促承包單位完善;5.6.3.3總監理工程師參與業主、設計單位和承包單位共同對工程進行檢查;5.6.3.4檢查結果需要對局部進行修改的,應在修改符合規定后再驗;直至符合協議規定;5.6.3.5檢查結果符合協議規定后,由業主、承包單位、監理單位、設計單位四方在《單位工程驗收記錄》上簽字,并報送本地工程質量監督機構審核質量等級。5.6.4竣工驗收完畢后,由項目總監工程師和業主代表共同簽署《竣工移交證書》,并由監理單位、業主蓋章后,送承包單位一份。5.7質量問題和質量事故解決5.7.1監理工程師對施工中的質量問題除去在平常巡視、重點旁站、分項、分部工程檢查過程中解決外,可針對質量問題的嚴重限度擬定質量事故級別(一般質量問題﹑一般質量事故﹑重大質量事故),分別解決。5.7.1.1對一般質量問題且可通過返修填補的質量缺陷,應責成承包單位先寫出質量問題調查報告,提出解決方案;監理工程師審核后(必要時經業主和設計單位認可),批復承包單位解決;解決結果應重新進行驗收。5.7.1.2對一般質量事故需要返工解決或加固補強的,除應責成承包單位先寫出質量問題調查報告,提出解決意見;總監理工程師應審核方案,簽發《工程部分暫停指令》,再與業主和設計單位研究,經設計單位提出解決方案,批復承包單位解決;解決完畢后應重新進行驗收。5.7.1.3對重大質量事故應立即保護現場,立即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解決。5.7.1.4監理工程師應將完整的質量問題解決記錄歸檔。5.7.2施工中發現的質量事故,承包單位應按有關規定上報解決;總監理工程師應書面報告監理單位。5.7.3監理工程師應對質量問題和質量事故的解決結果進行復查。6工程造價控制6.1工程造價控制的依據6.1.1工程設計圖紙、設計說明及工程變更、洽商;6.1.2市場價格信息;6.1.3河南省現行的建設工程概(預)算定額、費用標準、工期定額等;6.1.4建設工程施工協議或協議條款;6.1.5施工協議或協議的補充;6.1.6分項/分部工程質量報驗認可單;6.1.7國家和本省有關經濟法規和規定。6.2工程造價控制的原則6.2.1應嚴格執行建筑工程施工協議中所擬定的協議價、單價和約定的工程款支付方法。6.2.2應堅持在報驗資料不全、與協議文獻的約定不符、未經質量簽認合格或有違約的不予審核和計量的規定。6.2.3工程量與工作量的計算應符合有關的計算規則。6.2.4解決由于設計變更、協議補充和違約索賠引起的費用增減,應堅持合理、公正。6.2.5對有爭議的工程量計量和工程款,應采用協商的方法擬定,在協商無效時,由總監理工程師做出決定。6.2.6對工程量及工程款的審核應在建設工程施工協議所約定的時限內進行。6.3工程造價控制的基本程序6.3.1月工程計量和支付基本程序監理工程師對分項、分部工程已簽認監理工程師對分項、分部工程已簽認承包單位填寫《月完畢工程量報審表》承包單位填寫《月完畢工程量報審表》雙方設計變更費用﹑協議變更費用設計變更費用﹑協議變更費用﹑索賠費用等監理工程師審批商承包單位按審批的工程量填寫《月付款報審表》、《月支付匯總表》承包單位按審批的工程量填寫《月付款報審表》、《月支付匯總表》三監理工程師審核方監理工程師審核協總監理工程師簽發《工程款支付證書》商總監理工程師簽發《工程款支付證書》修業主負責人審批改業主負責人審批業主向承包單位支付業主向承包單位支付6.3.2工程款竣工結算的基本程序承包單位提出竣工結算資料承包單位提出竣工結算資料工程經各方竣工驗收工程經各方竣工驗收監理工程師審查監理工程師審查總監理工程師簽發工程結算款支付證書總監理工程師簽發工程結算款支付證書業主審核業主審核業主向承包單位付款業主向承包單位付款保修階段結束時進行工程款最終結算保修階段結束時進行工程款最終結算6.4工程造價的控制方法6.4.1應依據工程圖紙、概預算、協議的工程量建立工程量臺帳。6.4.2應審核承包單位編制的工程項目各階段及各年、季、月度資金使用計劃。6.4.3應通過風險分析,找出工程造價最易突破的部分、最易發生費用索賠的因素及部位,并制定防范性對策。6.4.4應經常檢查工程計量和工程款支付的情況,對實際發生值與計劃控制值進行分析、比較。6.4.5應嚴格執行工程計量和工程款支付的程序和時限規定。6.4.6通過《監理告知》與業主、承包單位溝通信息,提出工程造價控制的建議。6.5工程量計量6.1.5工程計量原則上每月計量一次,計量周期為上月26日至本月25日。6.5.2承包單位每月26日前,根據工程實際進度及監理工程師簽認的分項工程,填寫《()月完畢工程量報審表》,報項目監理部審核。6.5.3監理工程師對承包單位的申報進行核算(必要時應與承包單位協商),所計量的工程量應經總監理工程師批準,由監理工程師簽認。6.5.4對某些特定的分項、分部工程的計量方法則由項目監理部、業主和承包單位協商約定。6.5.5對一些不可預見的工程量(如地基基礎解決等),監理工程師應會同承包單位如實進行計量。6.6工程款支付6.6.1工程預付款6.6.1.16.6.1.2項目總監理工程師審核是否符合建設工程施工協議的規定,并及時簽發《工程預付款支付證書》。6.6.1.3監理工程師應按協議的約定,及時抵扣工程預付款。6.6.2月支付工程款6.6.2.1按月支付工程款(涉及工程進度款、設計變更及洽商款、索賠款等)時,承包單位應根據監理工程師審批的工程量,按施工承包協議的規定(或工程量清單),計算工程款,并填寫《月付款報審表》、《月支付匯總表》報項目監理部審核;6.6.2.2監理工程師審核后,由項目總監理工程師簽發《工程款支付證書》,報業主。6.7竣工結算6.7.1工程竣工,經業主、監理單位、承包單位驗收合格后,承包單位應在規定的時間內向項目監理部提交竣工結算資料。6.7.2監理工程師應及時進行審查,并與承包單位、業主協商,提出審查意見。6.7.3總監理工程師可根據各方協商的結論,簽發竣工結算《工程款支付證書》。6.7.4業主收到總監理工程師簽發的結算支付證書后,應及時按協議約定與承包單位辦理竣工結算有關事項。7協議管理7.1管理的原則及內容7.1.1監理工程師應采用預先分析、調查的方法,經常跟蹤協議執行情況和施工中的問題,及時通過《監理告知》糾正承包單位不符合協議約定的行為,提前向業主和承包單位發出預示,防止偏離協議約定事件的發生。7.1.2協議管理內容7.1.2.1設計變更、技術洽商的管理7.1.2.2工程暫停及復工的管理7.1.2.3工程延期的管理7.1.2.4費用索賠的管理7.1.2.5協議爭議的調解7.1.2.6違約解決7.2管理的基本程序7.2.1設計變更、洽商管理的基本程序承包單位、設計單位、業主任何一方提出設計變更、洽商承包單位、設計單位、業主任何一方提出設計變更、洽商承包單位、設計單位、業主和監理單位分別在承包單位、設計單位、業主和監理單位分別在《設計變更、洽商記錄》上簽字認可承包單位按設計變更、洽商施工承包單位按設計變更、洽商施工承包單位提交承包單位提交《設計變更、洽商費用報審表》不監理工程師審核總監理工程師簽認意見監理工程師審核總監理工程師簽認意見意批準業主審批業主審批7.2.2工程延期管理的基本程序延期事件發生延期事件發生承包單位提交工期索賠意向報告項目監理部收集資料具體記錄過程承包單位提交工期索賠意向報告項目監理部收集資料具體記錄過程承包單位隨時提交延期事件的具體報告承包單位隨時提交延期事件的具體報告延期事件結束、承包單位提交《工程延期申報表》延期事件結束、承包單位提交《工程延期申報表》不同監理工程師審核與評估意監理工程師審核與評估批準與承包單位、業主協商不一致與承包單位、業主協商一致總監理工程師簽發《工程延期審批表》總監理工程師簽發《工程延期審批表》7.2.3費用索賠管理的基本程序費用索賠事件發生承包單位提交費用索賠意向報告項目監理部收集資料具體記錄過程費用索賠事件發生承包單位提交費用索賠意向報告項目監理部收集資料具體記錄過程承包單位隨時提交索賠事件的具體報告承包單位隨時提交索賠事件的具體報告索賠事件結束、承包單位提交《費用索賠申請表》索賠事件結束、承包單位提交《費用索賠申請表》不同監理工程師審核與評估意監理工程師審核與評估批準與承包單位、業主協商與承包單位、業主協商不一致總監理工程師簽發《費用索賠審批表》總監理工程師簽發《費用索賠審批表》7.2.4協議爭議調解的基本程序爭議發生爭議發生爭議一方或雙方書面提交解決爭議申請爭議一方或雙方書面提交解決爭議申請總監理工程師協調并作出解決決定總監理工程師協調并作出解決決定雙對決定不滿意向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或直接向法庭起訴方向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或直接向法庭起訴滿協議爭議解決意協議爭議解決執行仲裁委員會的裁決或法院判決執行仲裁委員會的裁決或法院判決7.2.5違約解決的基本程序違約事件發生違約事件發生受損失一方提出申訴報告受損失一方提出申訴報告項目監理部調查、確認違約性質項目監理部調查、確認違約性質監理工程師評估監理工程師評估違約方給對方導致的費用增長或工期延誤按爭議程序解決按爭議程序解決與雙方協商解決意見協商不一致與雙方協商解決意見協商一致總監理工程師簽發憑證總監理工程師簽發憑證7.3設計變更、洽商的管理7.3.1設計變更、洽商無論由那一方提出和批準,均須按設計變更、洽商的基本程序進行管理;7.3.2(設計變更、洽商記錄)必須經監理單位簽認后,承包單位方可執行;7.3.3(設計變更、洽商記錄)的內容應符合有關規范、規程和技術標準;7.3.4(設計變更、洽商記錄)填寫的內容必須表述準確、圖示規范;7.3.5設計變更、洽商的內容應及時反映在施工圖紙上;7.3.6分包工程的設計變更、洽商應通過總承包單位辦理。7.3.7設計變更、洽商的費用由承包單位填寫《設計變更、洽商費用報審表》報項目監理部,由監理工程師進行審核后,總監理工程師簽認;7.3.8設計變更、洽商的工程完畢并經監理工程師驗收合格后,應按正常的支付程序辦理變更工程費用的支付手續。7.4工程暫停及復工的管理7.4.1在下列情況發生時,總監理工程師可以簽發《工程部分暫停指令》:7.4.1.1應業主的規定,工程需要暫停施工時;7.4.1.2由于工程質量問題,必須進行停工解決時;7.4.1.3為避免安全隱患發生、導致工程質量損失或危及人身安全時;7.4.1.4發生必須暫停施工的緊急事件時。7.4.2在監理協議有約定或必要時,簽發《工程部分暫停指令》前,應征求業主的意見。7.4.3在工程暫停經解決達成可以繼續施工時:7.4.3.1如工程暫停是由于業主因素,或非承包單位因素時,監理工程師應在暫停因素消失,具有復工條件時,及時簽發《監理告知》,指令承包單位復工;7.4.3.2如工程暫停是由于承包單位因素,承包單位在具有復工條件時,應填寫《復工報審表》報項目監理部審批,由總監理工程師簽發審批意見;7.4.3.3承包單位在接到批準復工指令后,繼續施工。7.4.4簽發工程暫停指令后,監理工程師應協同有關單位按協議約定,解決好因工程暫停所誘發的各類問題。7.5工程延期的管理7.5.1項目監理部應對協議規定的下列因素導致的工程延期事件給予受理。7.5.1.1非承包單位的責任使工程不能按原定工期開工:7.5.1.2工程量變化和設計變更;7.5.1.3非承包單位因素停水、停電(地區限電除外)、停氣導致一周內停工累計超過8小時;7.5.1.4國家和河南省有關部門正式發布的不可抗力事件;7.5.1.5業主批準工期相應順延的其它情況。7.5.2項目監理部只在下列情況下受理承包單位提出的工程延期申請;7.5.2.1工程延期事件發生后,承包單位在協議約定期限內提交了工程延期意向報告;7.5.2.2承包單位按協議約定提交了有關工程延期事件的具體資料和證明材料;7.5.3在工程延期事件發生后,項目總監理工程師應做好以下工作;7.5.3.1向業主轉發承包單位提交的工程延期意向報告;7.5.3.2對工程延期事件隨時收集資料,并做好具體記錄;7.5.3.3對工程延期事件進行分析、研究,對減少損失提出建議。7.5.3.4監理工程師在解決工程延期的過程中,還要書面告知承包單位采用必要的措施,減少對工程的影響限度。7.5.4監理工程師審查承包單位提交的《工程延期申請表》7.5.4.1申請表填寫齊全,簽字、印章手續完備;7.5.4.2證明資料真實、齊全7.5.4.3在協議約定的期限內提交。7.5.5監理工程師評估延期的原則;7.5.5.1工程延期事件屬實7.5.5.2工程延期申請依據的協議條款準確;7.5.5.3工程延期事件必須發生在被批準的進度網絡計劃的關鍵線路上。7.5.6最終評估出的延期天數,在與業主協商一致后,由總監理工程師簽發《工程延期審批表》。7.5.7監理工程師應注意按施工協議中對解決工程延期的各種時限規定解決。7.6費用索賠的管理7.6.1監理工程師索賠管理的重要任務7.6.1.1對導致索賠的因素有充足的預測和防范;7.6.1.2通過有力的協議管理防止干擾事件的發生;7.6.1.3對已發生的干擾事件及時采用措施,以減少它們的影響及損失;7.6.1.4參與索賠的解決過程,審核索賠報告,辯駁業主和承包單位不合理的索賠規定或索賠規定中不合理的部分,使索賠得到圓滿解決。7.6.2項目監理部將受理協議中規定的下列因素引起的費用索賠;7.6.2.1下列有經驗的承包單位無法預見的不利自然條件導致施工費用的增長:(1)山洪暴發;(2)地震等。7.6.2.2非承包單位因素引起的費用索賠:(1)延遲提交設計圖紙;(2)未按協議規定和經批準的施工進度計劃及時提供施工場地而引起承包單位費用的增長;(3)提供的紅線控制樁和放線資料不準確;(4)由于國家法律的更改而引起的費用增長;(5)為特殊運送加固道路、橋梁而引起的費用增長;(6)因監理工程師的命令,所有或部分工程暫停施工所采用妥善保護而導致額外的費用支出;(7)凡協議未明確規定要進行檢查的材料、設備等,按監理工程師的規定進行檢查且檢查合格所支付的費用;(8)監理工程師批準覆蓋或掩埋的工程,又規定開挖或穿孔復驗,且查明工程符合協議規定,為開挖或穿孔并恢復原狀而支付的費用;(9)在工程施工和保修期內,承包單位根據監理工程師的規定,對工程的缺陷進行調查和維修而支付的費用。(10)在施工現場發現文物、古跡、化石,為保護和解決而支付的費用。7.6.2.3由于工程變更而引起的額外費用增長;7.6.3監理單位只在下列情況下受理承包單位提出的費用索賠申請:7.6.3.1費用索賠事件發生后,承包單位在協議約定的期限內,提交了書面費用索賠意向;7.6.3.2承包單位按協議約定,提交了有關費用索賠事件的具體資料和證明材料;7.6.3.3費用索賠事件終止后,承包單位在協議規定的期限內向監理單位提交了正式的《費用索賠申請表》。7.6.4監理工程師的審查與評估7.6.4.1費用索賠申請報告的程序、時限符合協議規定;7.6.4.2費用索賠申請報告的格式和內容符合規定;7.6.4.3費用索賠申請資料必須真實、齊全、手續完備;7.6.4.4申請索賠的協議依據、理由必須對的、充足;7.6.4.5索賠金額的計算原則與方法必須合理、合法。7.6.5總監理工程師根據審查與評估結果,經與業主協商、批準后,確認索賠金額,并簽發《費用索賠審批表》。7.6.6索賠費用批準后,承包單位應按正常的支付程序辦理費用索賠的支付。7.7協議爭議的調解7.7.1協議爭議發生后,爭議一方可書面告知項目監理部,請求予以調解。7.7.2項目監理部收到爭議告知后,應在協議規定的期限內進行調查和取證,與雙方協商后作出決定。7.7.3在總監理工程師簽發《監理告知》后,假如業主或承包單位在協議規定的期限內對項目監理部作出的決定未提出異議,則此決定為最后決定,雙方必須認真執行。7.7.4不批準項目監理部的決定期,可按協議約定辦理。7.7.5在仲裁(或訴訟)過程中,項目監理部有資格,有義務作為證人,公正地向仲裁機關(或法院)提供與爭議有關的證據。7.8違約解決7.8.1違約解決的原則7.8.1.1在監理過程中發現違約事件也許發生時,應及時提醒有關各方,防止或減少違約事件的發生。7.8.1.2對已發生的違約事件,要以事實為根據,以協議約定為準繩,公平解決7.8.1.3解決違約事件應在認真聽取各方意見,與雙方充足協商的基礎上擬定解決方案。7.8.2按協議規定,業主有下列事件發生時,項目監理部可確認其違約;7.8.2.1不能按協議約定及時給出必要指令、確認或批準;7.8.2.2不按協議約定履行自己的義務;7.8.2.3未在協議規定的期限內,根據項目監理部簽發的支付證書,向承包單位進行支付;7.8.3按協議規定,當承包單位有下列事件發生時,項目監理部可確認其違約;7.8.3.1不能按協議工期竣工;7.8.3.2施工質量達不到設計、規范和協議的規定;7.8.3.3發生其它使協議無法履行的行為。7.8.4違約事件的解決過程7.8.4.1受損失方可向項目監理部提出違約事件的申訴;7.8.4.2監理工程師對違約事件進行調查、分析,提出解決方案;7.8.4.3在與雙方協商一致的基礎上,評估工期及費用損失的數量,由總監理工程師簽發必要的憑證(如《監理告知》)。7.8.5由違約一方提出要所有或部分終止協議規定期,監理單位應慎重解決。8工地會議8.1監理例會8.1.1監理例會是履約各方溝通情況,交流信息,協調解決,研究解決協議履行中存在的各方面問題,由項目監理部總監理工程師組織與主持的例行工作會議。8.1.2監理例會應定期組織召開,宜每周召開一次。8.1.3監理例會參與單位及人員:8.1.3.1總監理工程師、總監理工程師代表及有關監理工程師;8.1.3.2承包單位項目經理、技術負責人及有關專業人員;8.1.3.3業主駐工地代表;8.1.3.4根據會議議題的需要邀請設計單位、分包單位及其它有關單位的人員參與。8.1.4監理例會的重要議題:8.1.4.1檢查上次會議決議貫徹情況,檢查未完畢事項及其因素;8.1.4.2工程進展情況;8.1.4.3擬定下一階段進度目的,研究承包單位人力、設備投入情況和實現目的的措施;8.1.4.4.材料、構配件和設備供應情況及存在的質量問題和改善規定;8.1.4.5工程的質量和技術方面的有關問題,明確重要改善措施;8.1.4.6分包單位的管理及協調問題;8.1.4.7設計變更、洽商重要問題;8.1.4.8工程款的核定及財務支付中的有關問題;8.1.4.9違約、工期、費用索賠的意向及解決情況;8.1.4.10其他事項。8.1.5項目監理部應及時收集匯總有關情況,為召開會議做好準備。8.1.5.1了解上次會議的決議貫徹情況和存在的問題;8.1.5.2準備會議資料、擬定有關事項的解決原則;8.1.5.3與有關各方通報情況、互換意見,督促做好準備。8.1.6會議紀要:8.1.6.1監理例會由指定的監理人員記錄;8.1.6.2會議紀要由監理工程師根據會議記錄整理,重要的內容;(1)會議地點及時間;(2)會議主持人;(3)出席者姓名、單位、職務;(4)會議內容及議決事項,(涉及負責貫徹單位,負責人和時限規定);(5)其他事項。8.1.6.3會議紀要的審簽,打印和發放:(1)紀要內容應真實,簡明扼要;(2)紀要需經與會各方簽認;(3)會議紀要發放到有關各方,并應有簽罷手續。8.1.6.4會議紀要中的議定事項,有關各方應在規定的時限內貫徹。8.2專題工地會議8.2.2專題工地會議由總監理工程師或授權監理工程師主持。8.2.3專題工地會議應認真做好會前準備。8.2.4專題工地會議應做好會議記錄,并整理睬議紀要,由與會各方簽認,發有關各方。9工程保修期的監理9.0.19.0.29.0.39.0.410監理月報10.1監理月報編制規定10.1.1項目監理部總監理工程師組織編制監理月報,經總監理工程師簽發后,報送業主和監理單位。10.1.2監理月報的編制周期為上月26日到本月25日,在下月的5日前發出。10.1.3監理月報應真實反映工程現狀和監理工作情況,做到數據準確、重點突出、語言簡練,并附必要的圖表和照片。10.1.4監理月報采用A4規格紙。10.1.5監理月報的格式見附錄D10.2監理月報的基本內容10.2.1工程概況10.2.1.1工程基本情況(除第一份監理月報外,如無重大變化從第二月起可略去)(1)建筑安裝工程:工程名稱、工程地點、業主、承包單位、設計單位、建筑類型、建筑面積、檐口高度(或總高度)、結構類型、層數(地上、地下)、總平面示意圖等;(2)市政、公用工程;工程名稱、工程地點、業主、承包單位、設計單位、工程內容(道路,橋梁,各類管線,場站等)、工程規模(道路長度、面積、橋梁總長度、跨度、面積,管線管徑、長度等)、工程等級、工程示意圖等;(3)協議情況:協議約定質量等級、協議價等。10.2.1.2施工基本情況(1)本期在施形象部位及施工項目;(2)施工中重要問題等。10.2.2承包單位項目組織系統10.2.2.1總承包單位組織框圖及重要負責人;10.2.2.2重要分包單位承擔分包工程的情況。10.2.3工程進度10.2.3.1工程實際完畢情況與總進度計劃比較;10.2.3.2本月實際完畢情況與計劃進度比較;10.2.3.3本月工、料、機動態;10.2.3.5本月采用的措施及效果;10.2.3.6本月在施部位工程照片。10.2.4工程質量10.2.4.1分項工程驗評情況(部位、承包單位自評、監理單位簽認、一次驗收合格率等);10.2.4.2分部工程優良率記錄;10.2.4.3重要施工實驗情況(如鋼筋連接、混凝土試塊強度、砌筑砂漿強度、以及暖、衛、電氣施工實驗等);10.2.4.4工程質量問題;10.2.4.5工程質量情況分析;10.2.4.6本月采用的措施及效果。10.2.5工程計量與工程款支付10.2.5.1工程量審批情況;10.2.5.2工程款審批情況月支付情況(月支付匯總表);10.2.5.3本月采用的措施及效果。10.2.6構配件與設備10.2.6.1構配件及設備供應與到場質量情況;10.2.6.2對供應廠家資質的考察情況;10.2.7協議其他事項的解決情況10.2.7.1設計變更、洽商情況(數量,重要內容等);10.2.7.2工程延期情況(申請報告重要內容及審批情況);10.2.7.3費用索賠情況(次數、數量、因素、審批情況)。10.2.8天氣對施工影響的情況(影響天數及部位)。10.2.9項目監理部機構與工作記錄10.2.9.1項目監理部機構框圖(含人員);10.2.9.2監理工作記錄。10.2.10本月監理工作小結10.2.10.1對本期工程進度、質量、工程款支付等方面的綜合評價;10.2.10.2意見和建議;10.2.10.311監理資料的管理與歸檔11.1監理資料的基本內容11.1.1協議文獻11.1.1.1工程建設監理協議;11.1.1.2施工招投標文獻;11.1.1.3建設工程施工協議、分包協議、各類定貨協議等。11.1.2設計文獻11.1.2.1施工圖紙;11.1.2.2工程地質勘察報告;11.1.2.3測量基礎資料。11.1.3工程項目監理規劃及監理實行細則11.1.3.1工程項目監理規劃;11.1.3.2監理實行細則;11.1.3.3項目監理部編制的總控制計劃等其他資料。11.1.4設計變更、洽商11.1.4.1審圖匯總資料;11.1.4.2設計交底﹑圖紙會審﹑11.1.4.3設計變更文獻;11.1.4.4設計變更、洽商紀錄。11.1.5監理月報11.1.6會議紀要11.1.7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方案)11.1.7.1施工組織設計(總體設計或分階段設計);11.1.7.2分部施工方案11.1.7.3季節施工方案;11.1.7.4其他專項施工方案等。11.1.8分包資質11.1.8.1分包單位資質資料;11.1.8.2分供貨單位資質資料;11.1.8.3見證實驗室等單位的資質資料等.11.1.9進度控制11.1.9.1工程開工報審表(含必要的附件);11.1.9.2年、季、月進度計劃;11.1.9.3停、復工資料。11.1.10質量控制11.1.10.1各類工程材料、構配件、設備報驗;11.1.10.2施工測量放線報驗;11.1.10.3施工實驗報驗;11.1.10.4分項(工序)、分部工程質量報驗與認可;11.1.10.5不合格工程項目告知;11.1.10.6質量事故報告及解決等資料。11.1.11造價控制11.1.11.1概預算或工程量清單;11.1.11.2工程量報審與簽認;11.1.11.3預付款報審與支付證書;11.1.11.4月付款報審與支付證書;11.1.11.5設計變更、洽商費用報審與簽認;11.1.11.6月付款匯總表;11.1.11.7工程竣工結算表等;11.1.11監理告知11.1.12.1有關進度控制的監理告知11.1.12.2有關質量控制的監理告知11.1.12.3有關造價控制的監理告知11.1.13協議其他事項管理11.1.13.1工程延期報告、審批等資料;11.1.13.2費用索賠報告、審批等資料;11.1.13.3協議爭議、違約報告、解決資料;11.1.13.411.1.14工程驗收資料11.1.14.111.1.14.2設備安裝專項驗收資料;11.1.14.3竣工驗收資料11.1.14.4竣工移交證書等。11.1.15其他往來函件11.1.16監理管理臺帳及監理日記11.1.17監理工作總結(專題、階段﹑竣工總結和報告等)。11.2監理資料的平常管理11.2.1監理資料管理的基本規定:及時整理、真實齊全、分類有序。11.2.2總監理工程師應指定專人進行監理資料管理,但總監理工程師為總負責人。11.2.3應運用計算機建立圖、表等系統文獻輔助監理工作控制和管理,也可在計算機內建立監理管理臺帳,如:11.2.3.1工程材料、構配件、設備報驗臺帳:11.2.3.2施工實驗(混凝土、鋼筋、水、電、暖通等)報審臺帳:11.2.3.3分項、分部驗收臺帳;11.2.3.411.2.3.5其他。11.2.4監理工程師應根據基本規定認真審核資料,不得接受經涂改的報驗資料,并在審核整理后交資料管理人員存放。11.2.5在監理工作過程中,監理資料應按單位工程建備案卷盒(夾),分專業存放保管,并編目,以便于跟蹤檢索。11.2.6監理資料的收發、借閱必須通過資料管理人員履行手續。11.3監理資料的歸檔管理11.3.1監理資料歸檔的內容11.3.1.1監理協議11.3.1.2項目監理規劃與實行細則11.3.1.3監理月報11.3.1.4會議紀要11.3.1.5分項、分部工程質量報驗認可單11.3.1.6質量事故的解決資料11.3.1.7造價控制資料11.3.1.8工程驗收資料11.3.1.9監理告知11.3.1.10協議其它事項管理資料11.3.1.11監理工作總結11.3.2監理檔案組卷的方法11.3.2.1以單位工程,按歸檔的內容進行組卷;11.3.2.2卷內文獻應按專業和形成資料的時間排序并編寫卷內目錄;11.3.2.3封面、移交目錄、審核備考表的格式見附錄C;11.3.2.4檔案的規格、圖紙的折疊與裝訂應執行河南省城市建設檔案館的統一規定。11.3.3監理檔案的驗收、移交和管理11.3.3.1由總監理工程師組織監理資料的歸檔整理工作,并負責審核和簽字驗收;11.3.3.2由總監理工程師負責,于工程竣工驗收后三個月內將監理檔案送公司總工程師審閱,并與檔案管理人員辦理移交手續;11.3.3.3存檔的監理檔案需要借閱時應辦理借閱和歸還手續;11.3.3.4一般工程建設檔案保存期至少為工程保修期結束后五年,超過保存期的監理檔案,應經總工程師批準后銷毀,但應有記錄。11.3.4河南省及各市、地城市建設檔案館有規定期,應按有關規定執行。12監理單位對項目監理部的考核12.0.1監理單位應對項目監理部經常進行檢查并定期進行考核。12.0.2檢查和考核的重要內容是項目監理部是否按本規程規定和協議的約定進行監理工作。12.0.2.1進度控制的內容、方法是否符合規定,重點應檢查所采用的控制措施及效果;12.0.2.2質量控制的內容、方法是否符合規定,重點應檢查所采用的控制措施及效果;12.0.2.3造價控制的內容、方法是否符合規定,重點應檢查所采用的控制措施及效果;12.0.2.4協議事項的管理措施、解決情況及效果;12.0.2.5監理資料的管理是否符合規定,對監理工作所起到的作用;12.0.2.6遵守施工監理基本準則的情況及監理工作到位的情況;12.0.2.7項目監理部內部綜合管理的情況與效果;12.0.2.8業主、承包單位的反映。12.0.3對考核中發現的優秀業績應進行總結、表揚,不斷提高監理工作水平。12.0.4對考核中發現的問題應規定項目監理部進行糾正,并根據問題數量和情節進行教育、批評、通報,直至撤換不稱職的監理人員。附錄A承包單位用表A1、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方案)報審表A2、施工測量放線報驗單A3、施工進度計劃報審表A4、材料/構配件/設備報驗單A5、工程動工報審表A6、分包單位資格報審表A7、分項/分部工程質量報驗認可單A8、()月工、料、機動態表A9、復工報審表A10、()月完畢工程量報審表A10.1()月完畢工程量記錄報表A11、月付款報審表A11.1()月完畢工作量記錄報表A12、工程預付款報審表及工程預付款支付證書A13、()月支付款匯總表及工程款支付證書A14、設計變更、洽商費用報審表A15、承包單位通用申報表A16、工程延期申請表A17、費用索賠申請表A1編號: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方案)報審表工程名稱致監理單位現報上工程的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方案),請予以審定。附件:施工組織設計(說明、圖表)份施工方案(說明、圖表)份項目負責人(簽字):承包單位日期:審定意見:審定結論:批準。修改后報。重新編制。總監理工程師(簽字):業主:日期:本表由承包單位填報,一式三份,業主、監理單位、承包單位各存一份。A2編號:施工測量放線報驗單工程名稱致監理單位根據協議約定,我方已完畢(部位),(內容)的測量放線,經自檢合格,請予查驗。附件:放線的依據材料頁放線成果表頁測量員(簽字):崗位證書號:承包單位:驗線人(簽字):崗位證書號:日期:查驗結果:查驗結論:合格。糾錯后重報。監理工程師(簽字):日期:本表由承包單位填報,一式二份,監理單位、承包單位各存一份。A3編號:施工進度計劃報審表工程名稱致監理單位現報上年季月工程施工進度計劃,請予以審查和批準。附件:施工進度計劃(說明、圖表、工程量、工作量、資源配備)份負責人(簽字):承包單位日期:審查意見:審查結論:批準。修改后報。重新編制。總監理工程師(簽字):業主:日期:本表由承包單位填報,一式三份,業主、監理單位、承包單位各存一份。A4編號:材料/構配件/設備報驗單工程名稱致監理單位清單所列工程材料/構配件/設備經檢查,符合設計及有關規范規定,請批準使用。名稱規格單位數量生產廠家復試單/檢查單記錄編號附件:1.出廠合格證份2.復試/檢查報告份3.準用證份4.商檢證份5.份6.份技術負責人(簽字):承包單位:日期:審查意見:審查結論:批準。補報資料。重新編制。監理工程師(簽字):日期:本表由承包單位填寫,一式二份,監理單位、承包單位各存一份A5編號:工程動工報審表工程名稱致監理單位根據協議約定,業主已取得主管單位審批開工證,我方也完畢了開工的各項準備工作,計劃于年月日開工,請審批。已完畢報審的條件有:1.建設工程開工證(復印件)2.施工組織設計(含重要管理人員和特殊工種資格證明)3.施工測量放線4.重要人員、材料、設備進場5.施工現場道路、水、電、通訊等已達成開工條件6.其它()項目負責人(簽字):承包單位:日期:審批意見:結論:批準不批準總監理工程師(簽字):業主:日期:本表由承包單位填寫,一式三份,業主、監理單位、承包單位各存一份。A6編號:分包單位資格報審表工程名稱致監理單位根據協議約定,我方對分包單位進行了考察,認為該單位有資格,有能力承擔下述工程施工,并能保證履行協議文獻的規定。分包后,我單位仍按照總承包協議的約定負責總承包責任。請審批。附件:分包單位的資質證明(營業執照、資質等級)等有關資料復印件對分包單位業績考察資料分包工程名稱(部位)單位工程數量其它說明負責人(簽字):承包單位:日期:審查意見:審查結論:批準另行選擇總監理工程師(簽字):日期:本表由承包單位填寫,一式三份,業主、監理單位、承包單位各存一份。A7編號:分項/分部工程質量報驗認可單工程名稱致監理單位(分項/分部工程)已完畢施工,按有關規范、驗評標準進行了自檢,質量等級為合格/優良,請查驗。附件:1.質量保證資料匯總表頁2.預檢工程檢查記錄單頁3.隱蔽工程檢查記錄頁4.分項工程質量檢查評估表頁5.分部工程質量檢查評估表頁6.其它頁專職質量檢查員(簽字):日期:負責人(簽字):承包單位:日期:審查意見:經檢查質量等級:合格優良不合格不符協議規定(總)監理工程師(簽字)日期:本表由承包單位填報,一式二份,監理單位、承包單位各存一份。分項、分部工程不合格時,應發《不合格工程項目告知》,分部工程應由總監理工程師簽字A8編號:()月工、料、機動態表工程名稱人工工種其它合計人數主要材料名稱單位上月庫存量本月進場量本月消耗量本月庫存量主要機械名稱生產廠家規格型號數量附件:負責人(簽字):承包單位:日期:注:本表每月25日填報本表由承包單位填報,一式二份,監理單位、承包單位各存一份。工、料、機應按不同施工階段填報重要項目A9編號:復工報審表工程名稱致監理單位工程,按總監理工程師規定第號工程部分暫停指令已進行整改,并經檢查后已具有了復工條件,請予審核并批準復工。附件:具有復工條件的具體說明項目負責人(簽字):承包單位日期:審批意見:審批結論:具有復工條件,批準復工。不具有復工條件,暫不批準復工。總監理工程師(簽字):業主:日期:本表由承包單位填報,一式三份,業主、監理單位、承包單位各存一份A10編號()月完畢工程量報審表工程名稱致監理單位茲申報年月份完畢的工程量,請予以核驗審定,核定的結果將作為我單位申請月付款的依據。附件:月完畢工程量記錄報表項目負責人(簽字):承包單位:日期:經核驗,除以下項目數量有差異,請以核定數量為準外,其余可以按表做月付款報審表登記表序號項目單位申報數量核定數量簡要說明其它意見:監理工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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