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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地圖導航定位產品通用規范2017-12-29發布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發布I前言 2規范性引用文件 13術語和定義、縮略語 13.1術語和定義 3.2縮略語 24總則 24.1產品的形式及類型 24.2產品的構成 34.3導航電子地圖數據配置方式 34.4產品基本功能 35軟件產品要求 45.1導航電子地圖數據 4 55.3定位 65.4查詢 75.5路徑規劃 85.6路徑引導 95.7停車引導服務 5.8語言、文字和語音 6整機產品要求 6.2導航定位信號接收裝置 6.3定位時間 6.4定位精度 6.5電源和靜態電流 6.6外觀質量 6.7產品尺寸和安裝 6.8環境適應性 6.9電磁兼容性 7測試方法 7.1測試條件 7.2軟件產品測試要求 7.3整機產品測試要求 8質量評定程序 Ⅱ8.2鑒定檢驗 8.3質量一致性檢驗 9.1總則 9.3包裝 9.5儲存 9.6使用說明書 附錄A(規范性附錄)產品不合格類 參考文獻 Ⅲ本標準按照GB/T1.1—2009給出的規則起草。請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內容可能涉及專利。本文件的發布機構不應承擔識別這些專利的責任。本標準由國家測繪地理信息局提出。本標準由全國地理信息標準化技術委員會(SAC/TC230)歸口。本標準起草單位:中國衛星導航定位協會、四川長虹佳華信息產品有限責任公司、北京百度網訊科技有限公司、易圖通科技(北京)有限公司、北京奧吉通信息技術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凱立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航盛電子股份有限公司、重慶長安汽車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四維圖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高德軟件有限公司。1地圖導航定位產品通用規范本標準規定了地圖導航定位產品的形式、構成、功能、要求、測試方法、質量評定程序以及標志、包本標準適用于基于導航電子地圖的衛星導航定位產品生產、測試、檢驗和應用。2規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對于本文件的應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僅注日期的版本適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單)適用于本文件。GB/T191—2008包裝儲運圖示標志GB/T2423.1—2008電工電子產品環境試驗第2部分:試驗方法試驗A:低溫GB/T2423.2—2008電工電子產品環境試驗第2部分:試驗方法試驗B:高溫GB/T2423.3—2016電工電子產品環境試驗第2部分:試驗方法試驗Cab:恒定濕熱試驗GB/T2423.5—1995電工電子產品環境試驗第2部分:試驗方法試驗Ea和導則:沖擊GB/T2423.10—2008電工電子產品環境試驗第2部分:試驗方法試驗Fc:振動(正弦)GB/T2828.1—2012計數抽樣檢驗程序第1部分:按接收質量限(AQL)檢索的逐批檢驗抽樣計劃GB/T2829—2002周期檢驗計數抽樣程序及表(適用于對過程穩定性的檢驗)GB/T4857.5—1992包裝運輸包裝件跌落試驗方法GB/T5296.1消費品使用說明第1部分:總則GB/T6388—1986運輸包裝收發貨標志GB/T9254—2008信息技術設備的無線電騷擾限值和測量方法GB/T13384—2008機電產品包裝通用技術條件GB/T17626.2—2006電磁兼容試驗和測量技術靜電放電抗擾度試驗GB18030—2005信息技術中文編碼字符集GB/T19392—2013車載衛星導航設備通用規范GB20263—2006導航電子地圖安全處理技術基本要求GB/T20267—2006車載導航電子地圖產品規范SJ/Z3216—1989電子產品防護、包裝和裝箱等級3.1術語和定義下列術語和定義適用于本文件。車載衛星導航設備in-vehiclesatellitenavigationdevices以全球導航衛星系統為主要導航定位技術,結合其他輔助定位手段獲得車輛位置、速度和時間數據,并使用在線或離線導航電子地圖數據,進行汽車導航的車載電子設備。便攜式導航設備portablenavigationdevices以全球導航衛星系統為主要導航定位技術,結合其他輔助定位手段獲得自身位置、速度和時間數2據,并使用在線或離線導航電子地圖數據,進行個人導航(可兼顧汽車導航)的可隨身攜帶電子設備。導航接收裝置開機后至獲得首次定位解結果,或中斷后重新獲得有效定位的時間。興趣點pointofinteresting;POI能標識特定的服務與活動的點位。虛擬連接通道virtualconnection使路徑規劃能穿過未被物理道路表達的廣場、公園和其他開闊區域及其構建物的步行路線。交通管理部門或相關機構實時采集發布的道路交通流狀況和交通事件信息。交通管理部門針對特定道路和交叉口實施長期或臨時的、日常或節假日的、全天或有時段的禁止車輛通行或轉向的規定,以及針對指定交通區域或車牌號碼禁止通行的規定。無縫定位技術seamlesspositioningtechnology實現各種環境下定位技術、定位算法、定位精度和覆蓋范圍的平滑過渡和無縫連接的技術。汽車電源鑰匙開關置于ACCOFF位置,除ACC信號檢測電路和有關記憶電路外,其余各部分電源全部切斷狀態下的整機消耗電流。注:ACCOFF是汽車點火開關中的一個擋位。3.2縮略語下列縮略語適用于本文件。GNSS全球衛星導航系統(GlobalNavigationSatelliteSystem)4總則4.1產品的形式及類型地圖導航定位產品可分為軟件產品和整機產品兩種形式。每種形式的產品均有車載型和便攜式兩種類型。不同形式和類型的產品的特征見表1。表1不同地圖導航定位產品的特征產品類型產品形式軟件產品整機產品車載型不依賴于特定電子設備的通用導航定位軟件產品,導航電子地圖數據是產品的一部分。可加載到汽車影音系統、行車記錄儀、智能后視鏡等車載電子設備中,使設備增加汽車導航功能具有單一汽車導航功能,或以汽車導航為主要功能的車載電子產品,如汽車衛星導航儀。整機產品根據需求定制專有的導航定位軟件和導航電子地圖數據。適用于汽車導航應用3表1(續)產品類型產品形式軟件產品整機產品便攜式不依賴于特定電子設備的通用導航定位軟件產品,導航電子地圖數據是產品的一部分。可加載到智能手機和平板電腦等便攜電子設備中,使其實現行人導航及行人使用乘用車導航功能具有單一導航功能,或以導航為主要功能的便攜電子產品,如衛星定位服務終端;整機產品根據需求定制專有的的導航定位軟件和導航電子地圖數據。適用于行人導航及行人使用乘用車導航的應用4.2產品的構成4.2.1軟件產品的構成部分為:a)導航電子地圖數據;b)通用導航定位軟件。4.2.2整機產品的構成部分為:a)導航電子地圖數據;b)定制導航定位軟件;c)導航定位軟件運行的硬件平臺。4.3導航電子地圖數據配置方式各類產品使用的導航電子地圖數據按需求可采用下列配置方式:a)本地地圖配置:導航電子地圖數據配置在終端設備上,無需聯網可獨立導航,又稱離線地圖方式;b)在線地圖配置:全部或部分導航電子地圖數據配置在服務器上,設備終端需要聯網才能導航,又稱在線地圖方式。4.4產品基本功能4.4.1車載型的軟件產品和整機產品應具有下列基本功能:a)在導航電子地圖上實時標示車輛當前位置和行駛方向;b)查詢和設定車輛前往的目的地和途經點;c)規劃車輛出行路徑;d)為車輛沿規劃路徑的行進過程提供引導信息,并根據偏離行為或交通路況信息重新規劃路徑;e)無規劃路徑引導的條件下,為車輛移動定位的過程提供當前道路、周圍場景和交通路況信息;f)為車輛的行駛過程提供電子眼信息的語音播報;g)對于可聯網的車載影音娛樂系統,能與其他設備和信息系統,如收音機、DVD、汽車總線信息傳輸、車聯網服務和移動互聯網服務等實現交互操作。4.4.2便攜式的軟件產品和整機產品除具有4.4.1的a)~f)項功能外,還應具有下列基本功能:a)在導航電子地圖上標示行人當前位置和行進方向;b)查詢行人關注的出行服務信息,設定前往目的地;c)規劃行人出行路徑,行人出行路徑應能與規劃的自駕車路徑及公交換乘路線接駁;d)為行人沿規劃路徑的行進過程提供引導信息,并根據偏離行為重新規劃路徑;e)與硬件環境提供的其他功能進行交互操作。45軟件產品要求5.1導航電子地圖數據5.1.1審圖號和出版號標示導航電子地圖數據應在產品上標示:a)導航電子地圖審圖號,屬于出版物的應注明出版號;b)導航電子地圖制作方的授權信息。產品宜標示導航電子地圖數據有效期。有效期包括生產日期和有效期限。有效期限應小于或等于注:生產日期以導航電子地圖數據完成生產全過程,達到交付客戶使用要求的日期為準。產品中的導航電子地圖數據應符合GB/T20267—2006和GB20263—2006的規定,并宜包括下列輔助數據:a)行人(包括自行車)道路數據,屬性特征包括人行道、斑馬線、過街天橋、地下通道、虛擬連接通道;b)用于車輛輔助駕駛的道路坡度、曲率、航向等屬性特征數據;c)停車場引導數據;d)用于室內導航的熱點和指紋數據;e)用于物流管理和貨車導航的道路數據,屬性特征包括道路對車輛的物理限制條件和交通限行f)具有深度服務信息的興趣點數據,屬性特征包括商業網點的網址、經營特色、營業時間,加油(氣)站或和充電站(樁)的油(氣)品、充電規格,停車場的車位數量、收費標準,收費站的收費標準、不停車電子收費通道位置等信息;g)電子眼數據,屬性特征包括設備類型、照射方向、關聯道路或關聯車道。5.1.4地圖數據種類產品中的導航電子地圖數據種類包括:a)應使用的二維矢量地圖數據;b)宜使用的衛星影像地圖、街景地圖、三維市街圖、室內導航地圖數據。5.1.5地圖數據更新產品宜具備下列地圖更新能力:a)在通信網絡支持下接收和處理外部系統發布的導航電子地圖更新數據;b)人工操作更新導航電子地圖數據。導航電子地圖數據使用的字符集應符合GB18030—2005的規定。產品在通信網絡支持下接收下列外部數據:5a)實時交通數據實時交通數據是實時更新的道路交通信息,產品宜具有實時響應實時交通數據的能力:1)接收和使用實時交通信息發布系統播發的實時交通數據,包括交通擁堵狀態和交通事件;2)實時交通數據與產品使用的導航電子地圖道路數據兩者之間的地理空間位置偏差應不大于3)交通流擁堵狀態和交通事件的圖符表達應符合社會認知習慣。b)公共交通數據公共交通數據指市內公交汽車、軌道交通的信息。公共交通數據是不定期更新的信息,便攜式產品宜具有實時響應更新數據的能力:1)接收和使用公共交通信息發布系統播發的信息,包括公交運營數據和實時運行信息;2)公交網絡空間數據與產品使用的導航電子地圖道路數據兩者之間的地理空間位置偏差應不大于3m。5.1.8導航電子地圖數據質量5.1.8.1完整性和邏輯一致性道路數據的完整性和邏輯一致性應不低于95%,興趣點數據的完整性和邏輯一致性應不低于85%。道路相對位置精度應不低于15m,興趣點相對位置精度應不低于25m。5.2顯示應顯示5.1.3規定的數據和5.1.7規定的實時交通數據。不同比例尺下,經過綜合取舍后顯示的地圖應與導航電子地圖數據保持一致。導航電子地圖的比例尺應滿足下列規定:a)比例尺范圍為1:2500~1:40960000;b)遞進變換比例尺時,對地圖數據的取舍和綜合處理,保持連貫和平緩變化的顯示效果;c)最小比例尺的圖面覆蓋顯示全國范圍。5.2.3地圖顯示方式地圖顯示方式應符合下列規定:a)壓蓋顯示:位于同一空間高度層的道路,等級高的壓蓋等級低的;道路與其他線狀地物空間重疊的,道路壓蓋其他地物;立體交叉道路按實際的空間關系壓蓋顯示;位于同一垂直方向的多層平行高架道路錯開顯示。b)顯示視角:1)應具有地圖真北方向朝上和車頭方向朝上兩種顯示視角,車頭方向朝上的顯示,旋轉地圖的方向與車頭方向的角度誤差應不大于6°;2)應具有對二維地圖做三維空間透視投影的顯示視角,視點投向地圖平面的角度應在0°~c)晝夜顯示:6車載型產品應具備白天和黑夜兩種顯示模式。d)衛星影像地圖、三維地圖、室內導航地圖顯示:顯示方式由產品生產者規定。道路網和注記顯示的疏密程度應滿足使用者在視覺上易于辨識定位位置和規劃路徑的需要。不同比例尺的圖面,顯示疏密程度應保持基本相同。圖面應整潔美觀,布局均勻。道路名稱、注記文字和圖示符號不應重疊壓蓋,大小和方向不應隨地圖比例尺的變化而改變。對地圖圖例(文字,道路,注記圖示)的表達應符合公眾認知。地圖畫面應有下列識圖標識:a)有方位指向的位置光標;b)瀏覽地圖狀態下的視點光標;c)圖解比例尺或者滑動式比例尺標尺;d)地圖指北針。規劃路徑應以區別于道路表達的方式醒目顯示,且應疊加到道路之上。實時交通路況信息、公交換乘路線和步行(宜包括騎行)路線的顯示也應以醒目的方式顯示。對于可接收實時交通信息的產品,應實時接收交通路況信息,并依據新的交通路況和交通事件標注刷新地圖畫面。除在線地圖配置的產品外,地圖畫面應達到下列顯示效率:a)相鄰比例尺切換時間不大于1s;b)畫面平移速度均勻,沒有明顯的畫面跳動和拖拽遲滯;c)顯示方式切換時間不大于1s。5.3定位產品應將定位信號的觀測位置匹配到車輛所在道路上。相鄰路段間隔在15m以上的,應能正確匹配位置。相鄰路段的間隔小于15m的(如相鄰的主路和輔路,或者立交橋上的相鄰匝道),產品宜具有失配后的校正能力。5.3.2位置信息發送5.3.2.1與通信網絡連接的車載型產品滿足下列要求:a)向外部系統,如車聯網服務運營平臺、車輛監控系統、汽車信息綜合平臺等發送自身位置信息,位置信息宜包括車況信息;b)響應外部系統請求和應答。75.3.2.2便攜式產品滿足下列要求:a)向外部系統,如互聯網地圖服務平臺、專業位置服務平臺等發送自身位置信息;b)響應外部系統的請求和應答。5.3.2.3位置信息應包括發生事件的位置信息、道路和周邊環境信息、事件內容。位置信息的數據格式、信號狀態、通信鏈路、文本和視頻文件格式等由產品生產者規定。5.3.2.4產品使用者擁有發送位置信息的權限。5.3.3.1汽車在行駛過程中未采用5.6的路徑引導功能,則處于移動定位狀態。在這種狀態下:a)應在地圖上實時標示當前的移動位置;b)應提示當前道路的名稱;c)應播報限速提醒信息;d)宜提示前方道路的擁堵狀態和交通事件;e)宜提示沿途和前進方向的街區和關注的興趣點信息。5.3.3.2行人(宜包括騎行者)在行走過程中未采用5.6的路徑引導功能,則處于移動定位狀態。在這種狀態下:a)應在地圖上實時標示當前的移動位置;b)應提示當前位置的地點信息;c)宜提示周邊的街區和興趣點信息;d)宜在地圖上實時標注被關注人群的位置和相關信息;e)宜提示被關注地點或興趣點的深度服務信息。宜支持下列按特征分類查詢目標方法:a)興趣點名稱和道路名稱;b)興趣點類別;c)興趣點地址。宜支持下列按區域分布查詢目標方法:a)區域檢索:在預設的行政區域或地理邊界范圍內檢索符合預設查詢條件的興趣點;b)周邊檢索:以當前位置或者指定位置為中心,在預設的半徑范圍內檢索符合預設查詢條件的興趣點;c)沿路檢索:以預設的道路沿線為基線,在預設的縱深范圍內檢索符合預設查詢條件的興趣點。便攜式產品應支持下列查詢方法:a)站點查詢;b)公交線路查詢。85.4.2關鍵字輸入法宜支持下列關鍵字輸入方法:a)語音輸入;b)手寫輸入;5.4.3查詢結果表示對于選中查詢目標的表示應符合下列要求:a)在地圖上標注位置;b)文字提示名稱和地址,宜提供查詢結果的詳細信息;c)查詢結果標注到地圖上,多于1個結果的應列表顯示。查詢結果應能被引用為:b)收藏信息。5.4.5預設查詢條件產品應能預設查詢條件,查詢結果被限定在滿足查詢條件的范圍內。查詢條件包括:a)指定的區域、搜索半徑、道路沿線縱深的數值;b)指定的興趣點類型、特征值范圍。5.4.6查詢響應時間除在線地圖配置的產品外,查詢響應時間應不大于5s。支持室內定位的產品應具有對房間信息、房屋設施、貨架、服務點等查詢功能。應設定查詢響應時間。超時后應自動退出查詢,并提示使用者。5.5路徑規劃路徑規劃至少需要一個出發點和一個目的地,可在出發點和目的地之間插入一個或多個途經點。應具有下列設置方式:a)當前位置為出發點;b)移動視點光標到一個地圖位置上;c)引用5.4的查詢結果或收藏信息;d)自動搜尋目的地附近停車場,并設置為最終目的地;e)將出發點或者目的地匹配到鄰近的公交站點。5.5.2設置路徑規劃策略5.5.2.1車載型產品應具有下列規劃策略:9a)快速道路優先;b)行駛費用低的道路優先。a)步行(宜包括騎行)優先;b)公交優先。a)計算規劃路徑。計算結果應:1)符合交通限行規則;2)對于可接收實時交通信息的產品,規避擁堵道路和事故路段;3)規避封路地點或封路區域;4)符合設置的規劃策略;5)路徑的走向易于被出行者認同為該路徑是優化的和合理的。b)重新計算規劃路徑。道路引導過程中出現以下情況時應能根據當前位置和行進方向對原規劃路徑自動重新計算:1)汽車偏離了路徑;2)前方發生了交通擁堵和交通事件。c)除在線地圖配置的產品外,路徑計算時間應:1)城市內小于或等于100km距離的,不大于5s;2)城際間大于100km距離的,不大于15s。d)生成路徑信息。包括分段里程、沿途地點和服務設施、行程時間,宜包括高速路收費信息。5.5.3.2便攜式產品除滿足5.5.3.1要求外,還應滿足下列要求:a)計算規劃路徑。計算結果應:1)滿足導航電子地圖的步行(宜包括騎行)道路交通規則;2)符合設置的規劃策略;3)對于公交換乘路線,將出發點和目的地匹配的公交站點,作為換乘路線的始末點;4)步行(宜包括騎行)路線、公交換乘路線和自駕車路線銜接成一條路徑。c)除在線地圖配置的產品外,路徑計算時間應不大于5s。d)計算結果應包括路徑構成信息,如穿越街道的天橋或通道地點、步行里程和預計時間、公交換5.5.3.3支持室內導航定位的產品應具有在室內地圖上規劃路徑的功能。選擇一條5.5產生的行駛路徑,進入引導過程,引導過程應提供:1)當前道路和下一道路的路名,以及方向道路信息;站、服務區等有助于安全行駛和方便行車的信息;3)當前位置距前方轉向路口,以及距目的地的剩余里程;4)預計到達目的地的時間。b)方向引導信息。臨近前方的路口和重要道路交匯區域(立交橋、交通樞紐)時提供下列單一的或組合的信息:1)轉向箭頭示意圖;2)路口矢量放大圖;3)路口模式圖;4)三維空間路口實景圖或街景圖;5)路口駛出方向車道標線和方向圖;6)穿行大型交通廣場區域的行進路線示意圖。c)語音提示信息。引導過程出現語音提示的場合、語速、重復次數、用語和播報時間由產品生產者規定,但應以安全駕駛和方便行車為原則。宜在下列情況下語音播報信息:1)接近前方道路交叉口;2)接近前方道路合流誘導車道或分流誘導車道;4)接近電子眼位置;5)進入危險路段;8)需要變換車道;9)偏離規劃路徑;10)趨近途經點;11)接近目的地;12)其他交通警告及認為有必要語音提示的場合。5.6.2行人導航的路徑引導選擇一條5.5產生的人行路徑,區分步行(宜包括騎行)路線、公交換乘路線和自駕車路線;進入引導過程,除自駕車路線的引導過程應符合5.6.1規定外,還應提供:a)步行(宜包括騎行)路線引導信息,包括:1)以預設的時間間隔播報當前位置、行走方向、周邊參照興趣點;2)接近路線拐點處時提示轉向信息,如道路和參照物的名稱和方位;3)提示已行走的、剩余的步行距離、時間;4)提示接近的斑馬線、過街天橋、地下通道;5)接近到達公交換乘站點時,播報需要乘坐的公交線路號和站名。b)公交換乘路線引導信息,包括:1)播報前方到站的站名;2)提醒到站下車;3)提示前往或者離開站點的方向、距離、站名和線路號;4)提示車輛進站時間和候車時間。c)接駁引導信息,包括:1)提示即將到達接駁地點;2)引導自駕車進入停車位;3)引導車主在接駁點尋找車輛。d)支持室內導航定位的產品應具有在室內地圖上按規劃路徑進行引導的功能。出現下列情況應退出引導過程:a)到達目的地;b)人工操作強制退出引導。出現下列異常情況,應在異常情況解除后具有在斷續點位置恢復引導的能力:a)在途經點的停留期間臨時退出引導;b)導航定位信號處于無效狀態;c)插入查詢、瀏覽地圖等操作。5.7停車引導服務產品宜具有停車引導服務能力,下列各項要求與外部智能停車系統的服務功能相關:1)查詢或自動搜索當前位置預設范圍內的停車場位置、車位、空車位數量、空車位預報、費用2)查詢指定的地圖位置或者興趣點附近的停車場位置、車位、空車位數量、空車位預報、費用等信息。1)選擇停車場,預訂車位,預訂信息包括車牌號、預計到達時間等信息;2)通知停車場更改到達時間或保留車位;3)通知停車場取消預定的車位。1)在路徑引導狀態下自動添加一條規劃路徑末端至選定的停車場之間的引導路徑,接近目的地時不間斷地自動引導車輛進入停車場,并提供提示信息;2)在非路徑引導狀態下自動生成一條當前位置至選定停車場之間的引導路徑,引導車輛進入停車場,并提供提示信息;3)場內車位引導;4)支付停車費用。產品應采用使用地區的通用語言和文字。除語言標準發音外,宜采用當地常用的方言。語音播報6整機產品要求6.1總則整機產品除應滿足第5章規定的各項要求外,并應符合本章規定。6.2導航定位信號接收裝置產品應至少裝配一個衛星導航系統接收裝置,宜配置包括北斗導航衛星系統的全球導航衛星系統(GNSS)多系統接收裝置,接收裝置可以是:a)車載型產品裝配的接收裝置:1)宜配置車載慣導系統裝置,并與衛星導航系統接收裝置融合輸出組合導航定位信號;2)宜配置移動通訊基站定位信號的接收裝置,并與前款裝置融合輸出組合導航定位信號;3)支持車道級導航的產品應配置高精度GNSS差分信號接收裝置。b)便攜式產品裝配的接收裝置:宜配置通信網絡數據接口裝置,宜配置室內無線定位網絡終端裝置、電子羅盤等,利用無縫定位技術輸出導航定位信號。6.3定位時間開機定位時間應不超過120s。6.4定位精度衛星導航定位信號有效,產品的定位精度應高于10m(2DRMS量度)。衛星導航定位信號失效,其他的組合導航定位信號定位精度由產品生產者規定。6.5電源和靜態電流由產品生產者規定。但待機狀態靜態電流應不大于3mA。6.6外觀質量龜裂或脫落等缺陷。6.7產品尺寸和安裝由產品生產者規定。6.8環境適應性產品應滿足表2條件的工作和存儲溫度。表2工作和存儲溫度條件類別低溫℃高溫℃工作溫度貯存溫度工作溫度貯存溫度車載型便攜式產品能承受溫度40℃,相對濕度93%,試驗周期為48h的恒定濕熱試驗。6.8.2.1車載型產品在表3的振動條件下,應能正常工作。表3車載型振動條件頻率范圍振幅加速度m/s2掃描速率每一方向試驗時間h—1825~500注1:振幅和加速度適用于“Z”方向,對于“X”和“Y”方向其振幅和加速度值可以除以2。注2:振動試驗時的“Z”方向規定為與汽車的垂直方向平行的方向。6.8.2.2便攜式產品在表4的振動條件下,應能正常工作。表4便攜式振動條件頻率范圍Hz振幅mm加速度交越頻率Hz每一軸線上的掃頻循環次數要求28應按工作位里在三個互相垂直的軸線上依次振動28產品在工作狀態下應能承受表5規定的沖擊試驗。表5沖擊條件類別峰值加速度脈沖寬度每軸沖擊次數要求車載型3半正弦波沖擊便攜式6.9電磁兼容性6.9.1車載型產品的電磁兼容性產品應滿足GB/T19392—2013中4.6的要求。6.9.2便攜式產品的電磁兼容性產品應滿足GB/T9254—2008A級ITE(信息技術設備)所規定的極限要求,見表6。表6電源端子干擾電壓的限值頻率范圍MHz限值dBμV準峰值平均值6.9.2.2電輻射干擾場強的極限值產品應滿足GB/T9254—2008A級ITE(信息技術設備)所規定的極限要求,見表7。表7輻射干擾場強的極限值頻率范圍MHz準峰值限值dB(μV/m)產品應符合GB/T17626.2—2006中接觸放電試驗等級4,空氣放電試驗等級4的要求。7.1測試條件7.1.1測試除另有規定外,應在如下正常的大氣條件下進行:a)溫度:15℃~-35℃;b)相對濕度:25%~75%;7.1.2測試場地應選擇在交通便利、附近不應有強烈反射衛星信號的物體的地方。遠離大功率無線電發射源,其距離不小于200m;遠離高壓輸電線路和微波無線電信號傳送通道,其距離不小于50m。7.1.3測試期間施加于設備的電源電壓應在額定電壓的(100±5)%范圍內。一般利用空中實際的導航衛星信號進行測試,當利用信號模擬發生器來作為標準測試信號源時,其產生的信號應具有和導航衛星信號相同的特性。7.1.5所有測試設備應有足夠的分辨率、準確度和穩定度,其性能應滿足被測技術性能指標的要求。除另有規定外,其精度應優于被測指標精度一個數量級或三分之一個數量級。7.1.6測試所用儀器設備應經過計量部門檢定合格并在有效期內。7.1.7軟件產品應加載到指定的電子設備上進行測試。7.2軟件產品測試要求第5章的要求中在本章未規定具體測試方法的,可用目測,圖、文、物核對,操作演示或按產品生產者規定的方法進行。通過產品操作和目測的方法測試表8~表14的各項功能。表8導航電子地圖數據檢測序號檢測項目檢測方法合格判據1審圖號和出版號標示查看是否顯示有地圖審圖號和(或)出版號,并通過國家測繪地理信息局查詢該地圖審圖號是否有效符合5.1.1規定的要求2數據有效期查看是否顯示有數據有效期,并根據當前時間判定數據的有效性符合5.1.2規定的要求3授權信息向導航電子地圖制作方核查授權信息經過了導航電子地圖制作方的授權表9地圖顯示功能檢測序號檢測項目檢測方法合格判據1地圖表達通過顯示操作觀看5.2.1列出的全部類別的數據內容、圖面外觀、識圖標識符合5.2規定的要求2地圖縮放與旋轉通過地圖縮放操作和選擇北向上/車頭向上的操作觀看畫面能實現地圖的比例尺變換和旋轉3顯示效率操作序號1、序號2項,用秒表計算執行時間:記錄從切換/縮放比例尺/旋轉操作開始,到地圖顯示完整為止的時間,選取10組檢測結果,取平均值滿足5.2.9規定的效率要求表10定位功能檢測序號檢測項目檢測方法合格判據1地圖匹配在車輛行駛環境下,通過觀測屏幕地圖畫面的方法判斷車輛位置與道路的匹配狀態符合5.3.1規定的要求2位置信息發送在通信網絡環境下,進行位置的發送、請求和應答操作符合5.3.2規定的要求3移動定位在不進行路徑引導的狀態下,行駛汽車或步行,觀察地圖畫面的導航定位過程符合5.3.3規定的要求表11查詢功能檢測序號檢測項目檢測方法合格判據1分類檢索預設查詢條件,分別輸入興趣點名稱、類別或地址,觀察結果列表查詢結果應與地圖數據相一致,可引用到路徑計算和收藏操作,有異常處理能力2分區檢索預設查詢條件,進行區域查詢、周邊查詢和沿路查詢的操作,觀察結果的分布圖和列表查詢結果應與地圖數據相一致表11(續)序號檢測項目檢測方法合格判據3公交信息查詢選擇若干站點和若干線路,執行公交信息查詢操作,觀察查詢結果查詢結果應與地圖數據相一致4查詢效率操作序號1,用秒表計算執行時間:記錄從開始操作至顯示出查詢結果的時間。連續做10次操作,取10組記錄的平均值查詢響應時間小于或等于5s表12路徑規劃功能檢測序號檢測項目檢測方法合格判據1設置一條行車路徑依次預設每種規劃策略,執行路徑計算操作,觀看地圖上的計算結果符合5.5.3.1規定的要求2設置一條行人路徑依次預設每種規劃策略,執行路徑計算操作,觀看地圖上的計算結果符合5.5.3.2規定的要求3重新計算路徑在實際行進狀態下,有意偏離規劃路徑,以及交通路況發生改變后,觀察是否自動進行了路徑的重新計算按照變化的情況產生了新的路徑4計算效率記錄從開始操作至完整顯示出路徑結果的時間。按照100km以內和100km以上的兩類路徑長度,分別選擇10條路徑計算,取各10組記錄的平均值滿足5.5.3規定的效率要求表13引導功能檢測序號檢測項目檢測方法合格判據1行車引導在選定一條引導路徑的條件下,汽車沿路徑行駛,觀看和收聽每一種引導信息符合5.6.1規定的要求2行人引導在選定一條引導路徑的條件下,沿路徑步行或者乘坐公交,觀看和收聽每一種引導信息符合5.6.2規定的要求3退出和異常處理1)執行退出引導的操作2)進入信號被遮擋的環境3)插入其他操作符合5.6.3和5.6.4規定的要求表14停車引導服務功能檢測序號檢測項目檢測方法合格判據1查詢停車場在選定的停車場旁邊執行停車場查詢操作,觀看查詢結果應與實際情況相符預定車位執行預定車位的操作,駛入停車場停車場能提供預約的車位3引導入場執行預定車位的操作,觀看是否生成了一條進場路徑符合5.7規定的要求7.3整機產品測試要求7.3.1功能測試應滿足7.2規定的全部要求。開闊地環境,分別在靜止的狀態下和汽車行駛的狀態下,用秒表測量開機后初次定位的時間:a)靜止狀態:在靜止狀態下開機啟動到定位,記錄秒表時間,重復10次。計算平均值,平均值應小于或等于b)汽車行駛狀態:在汽車行駛狀態下開機啟動到定位,記錄秒表時間,重復10次。計算平均值,平均值應小于或等于120s。設備安裝在車輛上并處于正常工作狀態,選取高架橋、隧道、平行路、丁字路、環島、高速路出入口、高速路匝道等典型路況的道路作為測試道路,其中每種典型路況不少于5個、總數不少于100個,測試道路總里程不少200km。使車輛以不低于20km/h且不大于120km/h的速度在測試道路上行駛,記錄車輛在典型路況上的道路匹配結果,統計錯誤概率,其中出現匹配錯誤后,糾錯時間小于10s的錯誤不作為錯誤進行統計。7.3.4電源和靜態電流7.3.4.1電源電壓的測試按產品生產者規定的測試方法進行。在額定電壓(14±0.4)V下,功率放大器輸出端接額定負載電阻4Ω。將汽車鑰匙開關置于ACCOFF狀態,用毫安表測量產品從電源汲取的電流,即為產品消耗的靜態電流。注:ACCLOCK狀態等同于ACCOFF狀態。用目測和手感方法檢測。7.3.6產品尺寸和安裝執行產品生產者規定的測試方法。7.3.7.1環境測試中的測試項目見表15所示:表15環境適應性檢測項目序號檢測項目要求的章條號測試方法的章條號1顯示2外觀質量3定位時間7.3.7.2溫度試驗按以下要求進行:a)高溫和低溫工作試驗按GB/T2423.2—2008中5.4的規定進行。被測產品放入溫度為室溫的試驗箱中,按正常工作方式接入信號,開機正常工作。在表2規定的工作溫度的溫度限值環境下,被測產品以1h接通電源,1h斷開電源的連續通斷電循環方式,試驗72h。試驗中按表15中序號1進行;試驗后,按表15各項目進行測試。b)高溫和低溫存儲試驗按GB/T2423.1—2008中5.2的規定進行。被測產品放入溫度為室溫的試驗箱中,產品不工作。調節試驗箱溫度為表2規定的存儲溫度限值,在試驗箱溫度穩定后,被測設備放置8h。試驗結束后,被測產品恢復至室溫,按表15各項目進行測試。7.3.7.3濕熱試驗方法按GB/T2423.3—2016的規定進行。在完成持續48h的試驗后,受試樣品的初始檢測和最后檢測項目按表15中各項目進行。7.3.7.4振動試驗按GB/T2423.10—2008的規定進行。將處于工作狀態的被測產品安裝在振動試驗臺上,在6.8.2要求的條件下試驗。試驗結束后,按表15各項目進行測試。7.3.7.5沖擊試驗按GB/T2423.5—1995的規定進行。將處于工作狀態的被測產品安裝在試驗臺上,在6.8.3要求的條件下試驗。試驗結束后,按表15各項目進行測試。7.3.8.1車載型產品的電磁兼容性試驗按GB/T19392—2013中5.7的規定執行。7.3.8.2便攜式產品的電磁兼容性按:a)電源端子傳導騷擾限值測試按GB/T9254—2008規定的方法進行;b)輻射騷擾限值測試按GB/T9254—2008規定的方法進行;c)靜電放電抗擾度測試按GB/T17626.2—2006規定的方法進行。推薦的實驗結果評價為包裝的試驗方法包括:a)用目測法核查包裝標志和包裝箱內物品;b)按GB/T4857.5—1992的規定進行垂直沖擊跌落試驗。8質量評定程序8.1總則本章適用于整機產品。軟件產品的質量評定程序由產品生產者規定。檢驗分為:鑒定檢驗和質量一致性檢驗。8.2鑒定檢驗8.2.1檢驗目的和條件鑒定檢驗的目的是驗證產品是否符合其規范要求。有下列情況之一時應進行鑒定檢驗:a)設計定型和生產定型時;b)在設計有重大改進、重要的原材料和元器件及工藝有重大變化使原來的鑒定結論不再有效時;c)長期停產后恢復生產時;d)易地生產時。8.2.2檢驗項目和順序鑒定檢驗項目及順序見表16。根據具體情況,使用方和生產方可協商剪裁檢驗項目或改變檢驗順序。表16檢驗項目序號檢測項目鑒定檢驗質量一致性檢驗要求的章條號測試方法的章條號逐批檢驗周期檢驗全數檢驗抽樣檢驗1產品形式和類型OO—2產品構成O○ 3基本功能○○—4地圖審圖號和出版號○〇5數據有效期O○—6地圖顯示OO 7定位O)——8查詢O9路徑規劃O—路徑引導O)停車引導服務△ △ 語言、文字和語音OO定位時間O O—定位精度OO—電源和靜態電流O 〇—外觀質量OO——產品尺寸和安裝O○ 高低溫工作○○高低溫儲存OO濕熱O—O振動○ O沖擊O O電磁兼容性O△包裝O △注:“〇”表示必檢項目;“△”表示可選項目;“—”表示不檢驗的項目。檢驗樣品從鑒定批中隨機抽出2臺~4臺進行。允許根據協商的檢驗項目抽取不同的樣品數量。當規定的檢驗項目全部合格時,判定鑒定檢驗合格,否則判為不合格。若其中任何一項不合格時,生產方應對不合格項目進行分析,找出不合格原因,并采取糾正措施后8.3質量一致性檢驗8.3.1檢驗分類質量一致性檢驗分為逐批檢驗和周期檢驗。8.3.2檢驗批的形成與提出檢驗批的組成與提取應符合GB/T2828.1—2012中6.1和6.2的規定。8.3.3不合格的分類按產品的質量特性及其不符合的嚴重程度,檢驗項目分為A類、B類、C類三種不合格類型(見附錄A)。有一個或多個不合格項目的單位產品稱為不合格品。不合格品可按包含的不合格項目類型分為類三種不合格品類型。8.3.4檢驗項目及順序檢驗項目及順序見表16,根據實際情況,使用方和生產方可協商剪裁檢驗項目或改變檢驗順序。逐批檢驗的目的是判斷每個提交檢驗批的批質量是否符合規定的要求。根據檢查對象,逐批檢驗分全數檢驗和抽樣檢驗。對生產方提交檢驗批的產品百分之百地進行檢驗。根據檢驗結果對全數檢驗作出如下判定:a)當發現包含A類不合格項的不合格品時,應判該批產品檢驗不合格;b)當發現B類、C類不合格項小于或等于規定值,則判該批產品檢驗合格,否則不合格。規定值由產品生產者規定。經全數檢驗合格的批中,對發現有不合格的產品,生產方應負責修復并達到規定后,可作為合格品交付。從交驗的合格批中隨機抽取樣本。除非另有規定,抽樣方案按GB/T2828.1—2012中規定的一般檢驗水平Ⅱ,一次正常檢驗抽樣方案,其接收質量限(AQL)規定為:A類不合格品:AQL為0.65;B類不合格品:AQL為6.5;C類不合格品:AQL為15。根據檢驗結果,若發現的三類不合格品數均不大于規定的不合格判定數,則判檢驗合格,否則為不合格。若抽樣檢驗不合格,生產方應對該批產品進行分析,找出不合格原因并采取糾正措施后,可重新提交檢驗。重新提交檢驗批的抽樣檢驗應按GB/T2828.1—2012中13.3轉移規則進行處理。若重新檢驗合格,仍判抽樣檢驗合格;若重新檢驗仍不合格,仍判該批產品抽樣檢驗不合格,拒收。經逐批檢驗合格的批中,對發現有不合格的產品,生產方應負責修復并達到規定后,可作為合格品交付。周期檢驗是生產方周期性地從全數檢驗和抽樣檢驗合格的某個批或產品中隨機抽取樣本進行的檢驗,以判斷在規定周期內生產過程的穩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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