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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深圳市住房建設規劃2012年度實施計劃深圳市住房建設規劃2012年度實施計劃第一章

總則一、工作依據根據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關于做好住房建設規劃與住房建設年度計劃制定工作的指導意見》(建規〔2008〕46號),以及《深圳市住房建設規劃(2011-2015)》,編制深圳市住房建設規劃2012年度實施計劃(以下簡稱“本計劃”)。二、指導思想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落實國家、廣東省加強房地產市場宏觀調控和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的精神,立足深圳實際,發揮住房在經濟社會發展中的基礎性配套作用,以深化土地管理制度改革為契機,突破土地資源瓶頸。有序發展住房市場,保持住房政策的穩定性,突出宏觀調控的針對性、前瞻性和有效性,引導合理住房需求釋放,穩步提升居民居住品質,促進質量深圳建設。三、實施效力本計劃的適用范圍為深圳市行政轄區,適用年限為2012年;本計劃是深圳市2012年度住房建設和住房政策制訂的重要依據;本年度內在深圳市域范圍內涉及住房的有關工作,應符合本計劃;與住房相關的各項計劃,應與本計劃相協調。本計劃包括文本、附表和圖冊。第二章

上年度計劃實施評價四、嚴格落實國家房地產宏觀調控政策2011年,本市嚴格落實國家房地產宏觀調控政策,加強住房有效供應,加大力度推進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制訂并公布房價控制目標,繼續嚴格實施住房限購政策,落實差別化信貸和稅收政策,對存量住房交易實施按核定價格征稅,開展為期半年的房地產市場秩序綜合整治,開展個人住房信息系統建設。通過一系列房地產市場調控措施,本市投資投機購房需求得以抑制,自住需求持續、有效釋放。根據國家統計局數據,全市房價漲幅得到有效控制,實現了年度房價控制目標。五、積極促進普通住房用地供應2011年,本市計劃新供應保障性住房用地40公頃,綜合利用城市更新配建、拆遷安置、企業自有用地建設以及籌集等方式,安排新增籌集和建設保障性住房6.2萬套;計劃新供應商品住房用地30公頃,綜合利用城市更新和征地返還用地等存量用地,安排建設商品住房6.63萬套。2011年,全市實際新供應保障性住房用地79.5公頃,完成計劃的198.75%,其中劃撥保障性住房用地39公頃,

九、住房發展年度目標(一)理順多層次梯度供應體系,實現住有所居依據不同層次居民收入水平,理順和完善多層次梯度住房供應體系,滿足不同層次收入水平居民的居住需求,分類引導合理自住需求的有序釋放。加強普通商品住房有效供應;加強二手住房市場監管;加快保障性住房建設和分配進度;積極發展普通居民可支付的住房租賃市場;規范城中村私房和歷史遺留違法建筑租賃市場。(二)完善全過程監管體系,實現住房有序健康發展以住房為導向,理順和整合從規劃、選址、建設、銷售、轉讓到拆遷的相關系統和資源,構建住房全過程監管體系。與相關城市規劃、法定圖則、城市發展單元和城市更新,以及用地選址等系統對接,實現對住房用地項目出讓和劃撥的實時跟蹤;與規劃和建設部門報建審批、竣工驗收系統對接,實現住房用地項目建設的實時跟蹤;與住房預售銷售信息系統、二手住房交易系統和保障性住房分配系統對接,實現商品住房銷售轉讓和保障性住房租售分配各階段的實時監測;與住房本體維修系統和征地拆遷系統對接,實現住房全生命周期的全過程監管。(三)構建價值評估體系,實現住房發展與產業發展、人口結構及經濟社會發展的有效銜接以城市轉型、產業升級和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為價值評估指導目標,加強住房與經濟社會發展關系的總體評估;結合城市組團規劃、法定圖則和城市發展單元規劃,以及區域產業結構、土地利用現狀和城市更新規劃,劃定住房價值評估片區,常態化調查和密切銜接全市、各區、組團和片區經濟社會現狀、規劃與發展趨勢,構建住房價值評估體系,綜合指導片區各類住房發展和建設。第四章

計劃內容十、新建商品住房(一)總量安排進一步加強普通商品住房供應,安排建設商品住房6萬套、建筑面積約540萬平方米,其中,新供應住房用地安排建設1.5萬套、建筑面積120萬平方米,城市更新用地安排建設3.23萬套、建筑面積約300萬平方米,利用征地返還等存量用地安排建設1.27萬套、建筑面積約120萬平方米。(二)布局指引加強商品住房建設指引,發揮片區內住房對產業發展的基礎配套作用,緊密銜接城市發展單元和城市更新,空間上主要布局在人口密集的各級城市中心、重點發展地區,并結合軌道三期工程7、9、11號線建設,在軌道交通上蓋和沿線,優先選址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用地,統籌布局片區內涉及住房的相關市政管網、交通、醫療、教育、文化體育等配套設施,逐步構建網格化的均衡居住布局模式。(三)用地供應本年度安排新供應商品住房用地40公頃,安排城市更新商品住房用地70公頃,安排征地返還等存量用地40公頃。本年度住房用地選址與出讓過程中,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及保障性住房用地總量應不低于70%。深化商品住房梯度供應,本年度新供應用地主要安排建設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并在新供應住房用地出讓的規劃設計條件中予以明確規定,有效銜接自住需求,發揮市場機制對住房結構調整的促進作用。加大對土地閑置、囤地炒地、擅自改變土地用途、拖延開竣工時間、捂盤惜售等違法違規行為的查處力度;結合住房全過程監管體系,加強住房相關征信系統建設,完善房地產開發企業資質準入、退出和評級等管理,對存在土地閑置、擅自改變土地用途和性質、拖延開竣工時間、捂盤惜售等違法違規行為的企業及投資方,各商業銀行應停止其新開發項目貸款和貸款展期。(四)需求引導加快研究建立長效機制,逐步以市場化調節機制實施需求分類引導。研究對普通商品住房以及別墅、復式、大戶型等商品住房實施差別化稅收、信貸及公積金貸款政策,嚴厲打擊普通商品住房的投資投機,合理降低首套普通商品住房購房和居住成本,加大對自住住房需求支持力度;對別墅、復式、大戶型等商品住房,推進交易和保有環節的稅收改革,引導住房市場向滿足居民居住需求的方向發展。(五)市場監管加強新建商品住房市場交易秩序監管,繼續按年度開展市場秩序專項整治工作,嚴厲查處商品房預售前內部認購、違規填報項目手冊、違規虛假夸大廣告宣傳等行為,提高市場信息透明度;外匯主管及相關部門加強對境外資金購買、出售境內已建、在建房地產物業及外資設立、并購境內房地產企業等行為的監測,加大對境外資金進入和退出房地產市場的監管力度。

十一、存量商品住房(一)交易市場規范存量住房市場交易秩序,研究合理調整首套、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交易的計稅稅基,支持居民首套自住住房需求;加強存量住房交易中介管理,規范中介機構和房地產經紀人的準入管理,完善經紀人誠信體系建設;加強住房信息建設,按照國家統一部署,加快我市個人住房登記信息、房屋交易信息、住房保障信息等系統的整合,實現與廣東省和國家個人住房信息系統的對接。(二)租賃市場積極發展普通居民可支付的住房租賃市場。探索研究各類住房的租金分級管理,落實結構性減稅相關精神,探索實施降低普通住房租賃稅費相關政策,完善提取住房公積金用于繳納住房房租和物業管理費等措施,促進中小套型普通住房的租賃供應,提高居民實際承租能力,進一步規范和發展較低居住成本的普通住房租賃市場,發揮住房租賃市場在解決居民住房問題和促進各類人才安居的重要作用。十二、保障性住房(一)總量結構加大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力度,促進商品住房和保障性住房供應均衡可持續發展。本年度新增安排籌集建設保障性住房4萬套,建筑面積262萬平方米,其中,通過本年度安排新供應用地30公頃建設保障性住房2萬套、約105萬平方米;通過城市更新配套建設、拆遷安置、企業自有用地安排建設等存量用地建設及籌集保障性住房2萬套、約157萬平方米。(二)布局指引結合本年度前海深港現代服務業合作區、光明新區、坪山新區、龍華新區、大鵬新區等新型功能區開發建設,以區域保障性住房需求為導向,統籌布局新型功能區內產業園區及其周邊范圍的保障性住房建設,合理安排一定規模的居住用地建設公共租賃住房,充分發揮對人才沉淀和產業發展的積極作用。結合軌道交通三期工程建設,在軌道交通上蓋和沿線合理安排建設保障性住房,持續推進對低收入家庭的居住保障。(三)開工建設2012年,根據國家、省保障性安居工程工作部署,我市新開工保障性住房3.5萬套、竣工1萬套。(四)資金安排根據本年度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要求,各級發展改革、財政部門應做好投資計劃安排和資金供給工作;住房公積金主管部門應積極借鑒相關城市經驗,加強住房公積金貸款對保障性住房建設的資金支持作用。(五)分配監管2012年,本市以租售方式供應保障性住房2萬套,進一步合理配置貨幣與實物比例,加大貨幣補貼實施力度,向符合條件的戶籍低收入居民和人才100%發放貨幣補貼。要健全保障房長效輪候和公示制度,實施住房保障對象的分類和跟蹤管理,加強保障性住房年度資格復核和退出管理,促進住房保障信息與相關征信系統有效銜接。實現保障房從用地供應、開工建設、竣工驗收和輪候分配各環節全過程監管。積極開展全市住房保障需求調查,加強住房保障與經濟社會發展關系的評估,細化人才界定標準與輪候排序,建立住房保障目標的科學調整機制。(六)利用存量積極推進原農村集體經濟組織集資房、城中村村民自建房統一納入保障性安居工程工作。結合住房建設規劃計劃、產業發展需求,在確保住房質量、消防安全的前提下,試點以整體租賃方式將原農村集體經濟組織集資房、城中村村民自建房納入保障性住房有效供應渠道,就近提供給符合條件的住房困難家庭和人才。加大力度清理盤活機關、事業單位自建住房,住房保障主管部門制訂并實施全市統一的清退規定,清退回收的房源優先用于本單位符合人才和住房保障標準的員工居住。加強工業區配套閑置宿舍的動態統籌管理,按工業園區或街道邊界范圍,集約、合理調配閑置的工業區配套宿舍。規范企業、單位利用存量用地建設公共租賃住房的準入條件、規劃設計、建設總量和布局,以及分配運營的管理。十三、住房品質提升提高住房產品的規劃建設和技術應用水平,推進綠色、低碳住房建設,引導住房工業化預制裝配和智能化建設。加強居住安全、功能、配套和服務等質量建設和監管,滿足居民的居住質量提升需求。相關部門加強含裝修商品住房的驗收監管,規范保障性住房建設、裝修和驗收標準;定期排查山體邊坡、城中村居住區、舊住宅區及保障性住房的安全和消防隱患;完善住房的功能設計,提高住房成套率和節能比率;推進原特區外環境綜合整治、環境衛生管理和居住公共安全體系建設。第五章

附則十四、調整原則涉及住房用地安排的調整,應依據本計劃制定的區域住房發展目標進行調整。本計劃住房用地項目出讓(含劃撥)和規劃設計的調整,城市更新和征地拆遷住房建設項目安排及相關調整,以及本年度工業用地配套宿舍的規劃指標及實施情況,應及時報送住房計劃執行與跟蹤部門。十五、監督考核各區(新區)政府、市政府各相關部門應結合本部門職責,積極組織好計劃的實施工作。市有關部門根據計劃實施情況,對相關部門工作進行監督檢查和考核,確保計劃嚴格有效落實。十六、生效日期本計劃自批準之日起實施,由深圳市規劃和國土資源委員會負責解釋。附表表1:2012年度計劃各類住房供應安排單位:萬套、萬平方米類別總量結構套數建筑面積供應方式套數建筑面積商品住房6540新供應用地安排建設1.5120城市更新用地安排建設3.23300征地返還等存量用地安排建設1.27120保障性住房4262新供應用地安排建設2105城市更新配套建設、拆遷安置、企業自有用地安排建設及籌集2157總計10802表2:2012年度供應商品住房用地預安排序號地塊名稱地塊位置用地面積(公頃)預計商品住房建筑面積(萬平方米)預計建設商品住房(套)1龍華車輛段上蓋物業二期用地龍華車輛段11.4634.3842902寶安二線拓展區地塊一寶安區41215003南約居住地塊一寶龍高新園7.3121.9327404東周社區居住用地地塊一光明東周社區3.4010.212705龍城居住地塊一龍城街道0.742.222706門戶區子單元5居住用地地塊一光明門戶區1.945.827207門戶區子單元5居住用地地塊二光明門戶區1.664.986208老坑社區居住用地地塊一坪山老坑社區2.637.899809坪環社區居住用地地塊一坪山坪環社區1.634.8961010沙湖社區居住用地地塊一碧嶺高新園5.6616.982120總計

40.43121.2915120

注:以上為2012年度商品住房用地預安排,本年度新供應商品住房用地主要從本表中選取,具體地塊及用地指標以用地出讓公告和規劃設計條件為準。表3:2012年度供應保障性住房用地預安排序號項目名稱用地位置用地面積(公頃)預計保障性住房建筑面積(萬平方米)1東曉社區居住用地(保)地塊一東曉街道0.421.472大學城社區居住用地(保)地塊一桃源街道1.103.853田心社區居住用地(保)地塊一沙頭角街道1.535.364高源社區居住用地(保)地塊一葵涌街道2.348.195新龍居住用地(保)地塊一民治街道2.619.146塘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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