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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1/1賬戶管理自查報告通過書面形式的報告,我們可以充分展示自己的專業知識和能力,提高自己在工作中的影響力。報告應當有清晰的目錄和標題,以便讀者快速定位所需信息。從范文中可以學習到一些常用的報告寫作技巧,如如何清晰地組織段落和章節。

賬戶管理自查報告篇一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個人賬戶是參保人員養老保險權益記錄和計算個人賬戶養老金的重要依據,涉及到參保人員的切身合法利益,為規范新農保和城居保個人賬戶管理,維護參保人員養老保險權益,我局嚴格按照《xxx社會保險管理服務中心關于開展新農保和城居保個人賬戶管理情況專項檢查工作的實施方案》(xxx[20xx]12號)文件要求,切實加強領導,統籌安排,制定措施,邊查邊改,做到了建賬完善、記賬清楚、對賬及時、實賬管理、信息安全,并對我市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個人帳戶管理進行自檢自查,現將自查情況匯報如下:

(一)加強領導,認真抓好組織實施。為確保我市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個人帳戶管理專項檢查工作落到實處,我局認真研究,制定檢查方案,成立了由局長任組長,副局長任副組長,各股室相關人員為成員的專項工作檢查小組,明確分工,責任到人,組長靠前指揮,親自抓落實,帶頭組織檢查工作。同時,我們還爭取市財政局、市農村信用社的支持,集中力量開展檢查。在開展檢查的過程中,我局嚴格對照文件精神和要求,深入細致地開展自查,做到了“不留死角,不降低標準,不弄虛作假”,并針對檢查過程中發現的自查報告問題和不足,研究具體整改措施,及時進行整改,做到了不等、不靠、不拖。

(二)建章立制,個人帳戶管理規范。

為實現我市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個人帳戶管理的規范化、制度化,我局根據個人帳戶目標管理要求,結合工作實際,建立了《個人賬戶管理制度》、《基金財務管理制度》、《信息及數據安全管理制度》、《內控稽核制度》、《業務經辦制度》等辦法和措施,不斷完善和細化業務流程,規范操作流程,確保參保登記、繳費管理、待遇發放、個人賬戶管理、基金管理等各個環節規范運行,做到經辦規范、管理科學、服務到位、高效優質,為個人帳戶管理規范有序科學高效運行提供了保障。

(三)開展自查,實事求是查缺補漏。針對專項檢查的內容和要求,我市新農保和城居保個人賬戶管理自查情況如下:

前繳費檔次、繳費累計月數、繳費總額),參加險種信息(險種類型、參保年月、參保狀態、繳費狀態)和綜合信息(繳費明細信息、待遇發放信息、當前待遇信息、待遇變更信息、特殊身份信息、人員變更信息)準確、齊全。

二是記賬情況。

1.賬戶記賬:參保人員按規定繳費后,業務系統將“個人繳費”、“政府補貼”及時記入個人賬戶,個人賬戶記錄完整齊全準確,無缺記、漏記、錯記情況,截止20xx年6月,個人繳費共計x萬元,政府補貼x萬元。個人賬戶養老金由個人賬戶儲存額支付,并按照分開記錄、按比例沖減的原則分別從“個人繳費”和“政府繳費補貼”中列支,截止20xx年6月,共發放養老金x億元。

2.賬戶計息:個人賬戶儲存額從繳費次月起開始計息,于每年12月底結息;年內單利,逐年復利;業務系統及時準確地為參保人員的個人賬戶儲存額計算和記入利息;在一個結息年度結束時,按照規定對當年度的個人賬戶儲存額進行結算;個人賬戶儲存額按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人民幣一年期存款利率計息。截止20xx年12月,為全市71.6萬參保人分別記息,個人賬戶利息共計x萬元。

險關系和個人賬戶中全部儲存額資金(含個人賬戶累計本息),現階段已啟動市內轉移業務,市外轉移業務暫未啟動。

4.賬戶繼承:參保人員死亡后,個人賬戶的儲存額尚未領取或未領取完的,個人賬戶儲存額或余額(不含政府補貼)一次性支付給法定繼承人或指定受益人,截止20xx年6月,共辦理一次性支付業務?筆,死亡注銷登記?人,發放喪葬補助x萬元。

三是對賬查詢情況。

1.與部門對賬:我局及時建立健全了財務制度和基金管理辦法,市人社局、市財政局、市農信社聯發《xxx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和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保費收繳管理辦法(試行)》,對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基金實行單獨記帳、單獨核算,在市農信社開設了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收入戶、支出戶、基金專戶,每月10日人社、財政、信用社三方集中對帳,不定期與鄉(鎮、街道)經辦機構對帳,做到證、表、冊、賬、錢和管理信息系統六相符,市、鄉、村一致,確保戶清、人清、賬清,做到人表相符、人賬相符、賬賬相符,賬錢相符。

(鎮、街道)負責人審核,市級經辦機構復審,并保留調整前的記錄。凡參保人員對賬后書面申請對個人賬戶進行核查的,其所屬鄉(鎮、街道)經辦機構要30日內上報核查情況,市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局將視情況進行專項稽核。

四是個人賬戶實賬管理情況。個人賬戶單獨記賬、單獨核算,并與基礎養老金分賬管理;在業務系統中按要求對個人賬戶養老金支出進行核算;不存在將個人賬戶儲存額挪作他用或提前支取的情況;地方財政補貼及時到位;在財政補貼到賬或收到財政部門提供的到賬通知后及時完成個人賬戶記錄;參保人員個人繳費額到賬后,個人繳費額和地方各級財政對參保人員的繳費補貼同時記入個人賬戶;地方財政對參保人員的繳費補貼與參保人員個人繳費資金同步計息。

五是信息化與數據安全管理情況。我局建立了業務經辦、財務管理、數據管理等制度;個人賬戶依托信息系統進行建賬、記賬、管理、結算與查詢;信息系統具備權限管理、口令控制等功能,專人負責;制定了信息系統安全防護辦法,在裝有信息系統的計算機上安裝了防火墻和殺毒軟件,及時備份數據,有效地確保了信息系統的安全。

(四)制定措施,確保整改及時到位。針對自查發現的問題和不足,我局進行專題研究,制定了以下整改措施。

萬元的.利息差。針對這一問題,我局牽頭聯系市財政局、市農信社研究基金保值增值辦法,擬定《xxx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基金管理服務協議》,計劃于今年7月三方共同簽署服務協議,市財政局將基金專戶中除備用金之外的基金轉為3-5年定期存款,市農信社對收入戶、支出戶、基金專戶的滯留資金按1年期存款利率計息。

二是宣威參保人數多,涉及個人賬戶對賬約57.4萬人,定期與參保人員對賬工作量大,且外出務工人員多,無法與本人簽字確認,所以,目前我局只能采取信息公示、設立監督舉報電話、不定期對有疑問的參保人進行對賬等方式與參保人進行對賬。

三是為確保個人賬戶做實、做細、做準,制定長期的個人賬戶管理檢查制度,聯合業務股室、財務股室、市財政局、農村信用社等單位,將個人賬戶管理檢查作為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工作的一項重要內容來抓,做到定期檢查、隨時整改,確保個人賬戶管理工作規范有序。此次,個人賬戶管理專項檢查是加強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基礎管理、提高經辦能力、實現精確管理的一個重要舉措,規范新農保和城居保個人賬戶管理,有利于維護參保人員的養老保險權益,調動參保人員的繳費積極性。我局將嚴格按照此次檢查活動的要求,查缺補漏,認真落實整改措施,切實把新農保和城居保個人賬戶管理工作提升到一個新水平,維護參保人員的合法權益,推動新農保和城居保制度健康有序發展。

賬戶管理自查報告篇二第一條為加強人民幣銀行結算賬戶(以下簡稱“銀行結算賬戶”)管理,維護經濟金融秩序穩定,根據《人民幣銀行結算賬戶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制定本實施細則。

第二條《辦法》和本實施細則所稱銀行,是指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依法經批準設立,可經營人民幣支付結算業務的銀行業金融機構。

第三條中國人民銀行是銀行結算賬戶的監督管理部門,負責對銀行結算賬戶的開立、使用、變更和撤銷進行檢查監督。

第四條中國人民銀行通過人民幣銀行結算賬戶管理系統(以下簡稱“賬戶管理系統”)和其他合法手段,對銀行結算賬戶的開立、使用、變更和撤銷實施監控和管理。

第五條中國人民銀行對下列單位銀行結算賬戶實行核準制度:

(一)基本存款賬戶;。

(二)臨時存款賬戶(因注冊驗資和增資驗資開立的除外);。

(三)預算單位專用存款賬戶;。

(四)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在境內從事證券投資開立的人民幣特殊賬戶和人民幣結算資金賬戶(以下簡稱“qfii專用存款賬戶”)。

上述銀行結算賬戶統稱核準類銀行結算賬戶。

第六條《辦法》中“開戶登記證”全部改為開戶許可證。開戶許可證是中國人民銀行依法準予申請人在銀行開立核準類銀行結算賬戶的行政許可證件,是核準類銀行結算賬戶合法性的有效證明。

中國人民銀行在核準開立基本存款賬戶、臨時存款賬戶(因注冊驗資和增資驗資開立的除外)、預算單位專用存款賬戶和qfii專用存款賬戶時分別頒發基本存款賬戶開戶許可證、臨時存款賬戶開戶許可證和專用存款賬戶開戶許可證(附式1)。

第七條人民銀行在頒發開戶許可證時,應在開戶許可證中載明下列事項:

(一)“開戶許可證”字樣;。

(二)開戶許可證編號;。

(三)開戶核準號;。

(四)中國人民銀行當地分支行賬戶管理專用章;。

(五)核準日期;

(六)存款人名稱;。

(七)存款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單位負責人姓名;。

(八)開戶銀行名稱;。

(九)賬戶性質;。

(十)賬號。

臨時存款賬戶開戶許可證除記載上述事項外,還應記載臨時存款賬戶的有效期限。

第八條《辦法》和本實施細則所稱“注冊地”是指存款人的營業執照等開戶證明文件上記載的住所地。

第二章開戶。

第九條存款人應以實名開立銀行結算賬戶,并對其出具的開戶申請資料實質內容的真實性負責,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銀行應負責對存款人開戶申請資料的真實性、完整性和合規性進行審查。中國人民銀行應負責對銀行報送的核準類銀行結算賬戶的開戶資料的合規性以及存款人開立基本存款賬戶的唯一性進行審核。

第十條境外(含港澳臺地區)機構在境內從事經營活動的,或境內單位在異地從事臨時活動的,持政府有關部門批準其從事該項活動的證明文件,經中國人民銀行當地分支行核準后可開立臨時存款賬戶。

第十一條單位存款人因增資驗資需要開立銀行結算賬戶的,應持其基本存款賬戶開戶許可證、股東會或董事會決議等證明文件,在銀行開立一個臨時存款賬戶。該賬戶的使用和撤銷比照因注冊驗資開立的臨時存款賬戶管理。

第十二條存款人為臨時機構的,只能在其駐在地開立一個臨時存款賬戶,不得開立其他銀行結算賬戶。

存款人在異地從事臨時活動的,只能在其臨時活動地開立一個臨時存款賬戶。

建筑施工及安裝單位企業在異地同時承建多個項目的,可根據建筑施工及安裝合同開立不超過項目合同個數的臨時存款賬戶。

第十三條《辦法》第十七條所稱“稅務登記證”是指國稅登記證或地稅登記證。

存款人為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納稅人,根據國家有關規定無法取得稅務登記證的,在申請開立基本存款賬戶時可不出具稅務登記證。

第十四條存款人憑《辦法》第十九條規定的同一證明文件,只能開立一個專用存款賬戶。

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申請開立qfii專用存款賬戶應根據《辦法》第二十條的規定出具證明文件,無須出具基本存款賬戶開戶許可證。

第十五條自然人除可憑《辦法》第二十二條規定的證明文件申請開立個人銀行結算賬戶外,還可憑下列證明文件申請開立個人銀行結算賬戶:

(一)居住在境內的中國公民,可出具戶口簿或護照。

(二)軍隊(武裝警察)離退休干部以及在解放軍軍事院校學習的現役軍人,可出具離休干部榮譽證、軍官退休證、文職干部退休證或軍事院校學員證。

(三)居住在境內或境外的中國籍的華僑,可出具中國護照。

(四)外國邊民在我國邊境地區的銀行開立個人銀行賬戶,可出具所在國制發的《邊民出入境通行證》。

(五)獲得在中國永久居留資格的外國人,可出具外國人永久居留證。

第十六條《辦法》第二十三條第(一)項所稱出具“未開立基本存款賬戶的證明”(附式2)適用以下三種情形:

(一)注冊地已運行賬戶管理系統,但經營地尚未運行賬戶管理系統的;。

(二)經營地已運行賬戶管理系統,但注冊地尚未運行賬戶管理系統的;。

(三)注冊地和經營地均未運行賬戶管理系統的。

第十七條存款人為單位的,其預留簽章為該單位的公章或財務專用章加其法定代表人(單位負責人)或其授權的代理人的簽名或者蓋章。存款人為個人的,其預留簽章為該個人的簽名或者蓋章。

第十八條存款人在申請開立單位銀行結算賬戶時,其申請開立的銀行結算賬戶的賬戶名稱、出具的開戶證明文件上記載的存款人名稱以及預留銀行簽章中公章或財務專用章的名稱應保持一致,但下列情形除外:

(三)沒有字號的個體工商戶開立的銀行結算賬戶,其預留簽章中公章或財務專用章應是個體戶字樣加營業執照上載明的經營者的簽字或蓋章。

第十九條存款人因注冊驗資或增資驗資開立臨時存款賬戶后,需要在臨時存款賬戶有效期屆滿前退還資金的,應出具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的證明;無法出具證明的,應于賬戶有效期屆滿后辦理銷戶退款手續。

第二十條《辦法》第二十七條所稱“填制開戶申請書”是指,存款人申請開立單位銀行結算賬戶時,應填寫“開立單位銀行結算賬戶申請書”(附式3),并加蓋單位公章。存款人有組織機構代碼、上級法人或主管單位的,應在“開立單位銀行結算賬戶申請書”上如實填寫相關信息。存款人有關聯企業的,應填寫“關聯企業登記表”(附式4)。存款人申請開立個人銀行結算賬戶時,應填寫“開立個人銀行結算賬戶申請書”(附式5),并加其個人簽章。

第二十一條中國人民銀行當地分支行在核準存款人開立基本存款賬戶后,應為存款人打印初始密碼,由開戶銀行轉交存款人。

存款人可到中國人民銀行當地分支行或基本存款賬戶開戶銀行,提交基本存款賬戶開戶許可證,使用密碼查詢其已經開立的所有銀行結算賬戶的相關信息。

第二十二條開戶銀行和存款人簽訂的銀行結算賬戶管理協議的內容可在開戶申請書中列明,也可由開戶銀行與存款人另行約定。

第二十三條存款人符合《辦法》和本實施細則規定的開戶條件的,銀行應為其開立銀行結算賬戶。

第三章結算賬戶的使用。

第二十四條《辦法》第三十六條所稱“臨時存款賬戶展期”的具體辦理程序是,存款人在臨時存款賬戶有效期屆滿前申請辦理展期時,應填寫“臨時存款賬戶展期申請書”(附式6),并加蓋單位公章,連同臨時存款賬戶開戶許可證及開立臨時存款賬戶時需要出具的相關證明文件一并通過開戶銀行報送中國人民銀行當地分支行。

符合展期條件的,中國人民銀行當地分支行應核準其展期,收回原臨時存款賬戶開戶許可證,并頒發新的臨時存款賬戶開戶許可證。不符合展期條件的,中國人民銀行當地分支行不核準其展期申請,存款人應及時辦理該臨時存款賬戶的撤銷手續。

第二十五條《辦法》第三十八條所稱“正式開立之日”具體是指:對于核準類銀行結算賬戶,“正式開立之日”為中國人民銀行當地分支行的核準日期;對于非核準類單位銀行結算賬戶,“正式開立之日”為銀行為存款人辦理開戶手續的日期。

第二十六條當存款人在同一銀行營業機構撤銷銀行結算賬戶后重新開立銀行結算賬戶時,重新開立的銀行結算賬戶可自開立之日起辦理付款業務。

第二十七條《辦法》第四十一條所稱“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且符合“單位從其銀行結算賬戶支付給個人銀行結算賬戶的款項每筆超過5萬元”的情形。

第二十八條《辦法》第四十二條所稱“銀行應按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規定認真審查付款依據或收款依據的原件,并留存復印件”是指:對于《辦法》第四十條規定的情形,單位銀行結算賬戶的開戶銀行應認真審查付款依據的原件,并留存復印件;對于《辦法》第四十一條規定的情形,個人銀行結算賬戶的開戶銀行應認真審查收款依據的原件,并留存復印件。

存款人應對其提供的收款依據或付款依據的真實性、合法性負責,銀行應按會計檔案管理規定保管收款依據、付款依據的復印件。

第二十九條個人持出票人(或申請人)為單位且一手或多手背書人為單位的支票、銀行匯票或銀行本票,向開戶銀行提示付款并將款項轉入其個人銀行結算賬戶的,應按照《辦法》第四十一條和本實施細則第二十八條的規定,向開戶銀行出具最后一手背書人為單位且被背書人為個人的收款依據。

第三十條《辦法》第四十四條所稱“規定期限”是指銀行與存款人約定的期限。

第四章變更與撤銷。

第三十一條《辦法》第四十六條所稱“提出銀行結算賬戶的變更申請”是指,存款人申請辦理銀行結算賬戶信息變更時,應填寫“變更銀行結算賬戶申請書”(附式7)。屬于申請變更單位銀行結算賬戶的,應加蓋單位公章;屬于申請變更個人銀行結算賬戶的,應加其個人簽章。

第三十二條存款人申請變更核準類銀行結算賬戶的存款人名稱、法定代表人或單位負責人的,銀行應在接到變更申請后的2個工作日內,將存款人的“變更銀行結算賬戶申請書”、開戶許可證以及有關證明文件報送中國人民銀行當地分支行。

符合變更條件的,中國人民銀行當地分支行核準其變更申請,收回原開戶許可證,頒發新的開戶許可證。不符合變更條件的,中國人民銀行當地分支行不核準其變更申請。

第三十三條存款人因《辦法》第四十九條第(一)、(二)項原因撤銷銀行結算賬戶的,應先撤銷一般存款賬戶、專用存款賬戶、臨時存款賬戶,將賬戶資金轉入基本存款賬戶后,方可辦理基本存款賬戶的撤銷。

第三十四條存款人因《辦法》第四十九條第(三)、(四)項原因撤銷基本存款賬戶后,需要重新開立基本存款賬戶的,應在撤銷其原基本存款賬戶后10日內申請重新開立基本存款賬戶。

存款人在申請重新開立基本存款賬戶時,除應根據《辦法》第十七條的規定出具相關證明文件外,還應出具“已開立銀行結算賬戶清單”(附式8)。

第三十五條存款人申請撤銷銀行結算賬戶時,應填寫“撤銷銀行結算賬戶申請書”(附式9)。屬于申請撤銷單位銀行結算賬戶的,應加蓋單位公章;屬于申請撤銷個人銀行結算賬戶的,應加其個人簽章。

第三十六條銀行在收到存款人撤銷銀行結算賬戶的申請后,對于符合銷戶條件的,應在2個工作日內辦理撤銷手續。

第三十七條《辦法》第五十四條所稱交回“開戶登記證”是指存款人撤銷核準類銀行結算賬戶時應交回開戶許可證。

第三十八條存款人申請臨時存款賬戶展期,變更、撤銷單位銀行結算賬戶以及補(換)發開戶許可證時,可由法定代表人或單位負責人直接辦理,也可授權他人辦理。

由法定代表人或單位負責人直接辦理的,除出具相應的證明文件外,還應出具法定代表人或單位負責人的身份證件;授權他人辦理的,除出具相應的證明文件外,還應出具法定代表人或單位負責人的身份證件及其出具的授權書,以及被授權人的身份證件。

第三十九條對于按照《辦法》和本實施細則規定應撤銷而未辦理銷戶手續的單位銀行結算賬戶,銀行應通知該單位銀行結算賬戶的存款人自發出通知之日起30日內辦理銷戶手續,逾期視同自愿銷戶,未劃轉款項列入久懸未取專戶管理。

第四十條中國人民銀行當地分支行通過賬戶管理系統與支付系統、同城票據交換系統等系統的連接,實現相關銀行結算賬戶信息的比對,依法監測和查處未經中國人民銀行核準或未向中國人民銀行備案的銀行結算賬戶。

第四十一條賬戶管理系統中的銀行機構代碼是按照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編碼規則為銀行編制的,用于識別銀行身份的唯一標識,是賬戶管理系統的基礎數據。

中國人民銀行負責銀行機構代碼信息的統一管理和維護。銀行應按要求準確、完整、及時地向中國人民銀行當地分支行申報銀行機構代碼信息。

第四十二條中國人民銀行應將開戶許可證作為重要空白憑證進行管理,建立健全開戶許可證的印制、保管、領用、頒發、收繳和銷毀制度。

第四十三條開戶許可證遺失或毀損時,存款人應填寫“補(換)發開戶許可證申請書”(附式10),并加蓋單位公章,比照《辦法》和本實施細則有關開立銀行結算賬戶的規定,通過開戶銀行向中國人民銀行當地分支行提出補(換)發開戶許可證的申請。申請換發開戶許可證的,存款人應繳回原開戶許可證。

第四十四條單位存款人申請更換預留公章或財務專用章,應向開戶銀行出具書面申請、原預留公章或財務專用章等相關證明材料。

單位存款人申請更換預留公章或財務專用章但無法提供原預留公章或財務專用章的,應向開戶銀行出具原印簽卡片、開戶許可證、營業執照正本、司法部門的證明等相關證明文件。

單位存款人申請變更預留公章或財務專用章,可由法定代表人或單位負責人直接辦理,也可授權他人辦理。由法定代表人或單位負責人直接辦理的,除出具相應的證明文件外,還應出具法定代表人或單位負責人的身份證件;授權他人辦理的,除出具相應的證明文件外,還應出具法定代表人或單位負責人的身份證件及其出具的授權書,以及被授權人的身份證件。

第四十五條單位存款人申請更換預留個人簽章,可由法定代表人或單位負責人直接辦理,也可授權他人辦理。

由法定代表人或單位負責人直接辦理的,應出具加蓋該單位公章的書面申請以及法定代表人或單位負責人的身份證件。

授權他人辦理的,應出具加蓋該單位公章的書面申請、法定代表人或單位負責人的身份證件及其出具的授權書、被授權人的身份證件。無法出具法定代表人或單位負責人的身份證件的,應出具加蓋該單位公章的書面申請、該單位出具的授權書以及被授權人的身份證件。

第四十六條存款人應妥善保管其密碼。存款人在收到開戶銀行轉交的初始密碼之后,應到中國人民銀行當地分支行或基本存款賬戶開戶銀行辦理密碼變更手續。

存款人遺失密碼的,應持其開戶時需要出具的證明文件和基本存款賬戶開戶許可證到中國人民銀行當地分支行申請重置密碼。

第六章附則。

第四十七條本實施細則所稱各類申請書,可由銀行參照本實施細則所附申請書式樣,結合本行的需要印制,但必須包含本實施細則所附申請書式樣中列明的記載事項。

第四十八條《辦法》和本實施細則所稱身份證件,是指符合《辦法》第二十二條和本實施細則第十五條規定的身份證件。

第四十九條本實施細則由中國人民銀行負責解釋、修改。

第五十條本實施細則自1月31日起施行。

賬戶管理自查報告篇三農村信用社亟需加強同業銀行結算賬戶合規管理前,部分農村信用社法人機構同業業務風險依然比較突出,尤其是同業銀行結算賬戶管理較為混亂,沒有認真落實《人民幣銀行結算賬戶管理辦法》(中國人民銀行令[20xx]第5號發布)、《中國人民銀行關于加強銀行業金融機構人民幣同業銀行結算賬戶管理的通知》(銀發[20xx]178號,以下簡稱通知)等相關要求。為進一步加強同業銀行結算賬戶的規范性管理,對存在的問題進行分析,并提出解決問題的辦法。

(一)部分農村信用社沒有建立同業銀行結算賬戶管理的專項制度。對于同業銀行結算賬戶的內部授權管理、內部控制管理、部門間的職責劃分、賬戶開立后的預警監測管理等,均沒有建立專項制度規定。

(二)部分農村信用社開立銀行結算賬戶相關資料不全。他行在本機構開立的同業銀行結算賬戶缺少營業證照、稅務登記證、金融許可證和基本存款賬戶開戶許可證等證明文件及復印件;首次開戶未嚴格執行面簽、雙人復核制度;開戶資料中無授權委托書、以簽報代替同業業務授權書等。

(三)部分農村信用社在人民銀行同業賬戶管理系統中開戶信息正常,但未在核心業務系統中開戶,賬戶管理信息化管理十分滯后,內外部信息不匹配。

(四)部分農村信用社未在人民銀行同業賬戶管理系統中開戶或開戶信息已撤銷,但在核心業務系統中狀態正常,信息一致性出現問題給同業賬戶管理帶來麻煩和風險;部分農村信用社在他行開立的同業賬戶已銷戶,未在本行核心系統中銷戶。

(五)部分農村信用社開戶單位法定代表人未在開戶申請書、賬戶管理協議以及授權委托書中簽字,給農村信用社同業銀行業務帶來風險隱患。

(一)農村信用社要嚴格劃分結算性、投融資性賬戶并建立專項管理制度。

除開立基本存款賬戶外,其他賬戶一律按照專用存款賬戶開立。按照用途嚴格劃分為結算性和投融資性賬戶,結算性同業銀行結算賬戶只能用于代理現金解繳、代理支付結算等支付結算業務;投融資性賬戶用于同業存款(結算性存款除外)、同業借款、買入返售(賣出回購)同業投資等融資和投資業務。各法人機構必須要制定同業銀行結算賬戶管理專項制度,明確開立賬戶的內部授權管理,賬戶開立、使用、變更和撤銷等內部控制管理及預警監測管理等各項要求。

(二)農村信用社要加強在他行開立的同業銀行結算賬戶管理。

一是明確部門間同業銀行結算賬戶管理職責。各法人機構會計條線部門為同業銀行結算賬戶管理的牽頭部門,金融市場部、運營部門、辦公室等承擔配合職責,并要清晰界定各自的職責范圍。在賬戶開立、日常對賬管理等工作中,嚴禁一個部門或者一個人“一手清”現象發生。

二是要嚴格執行逐戶授權、逐戶審批的規定,確保開戶流程依法合規。同業銀行結算賬戶的開立管理權限(包括為其他存款銀行開立同業銀行結算賬戶)僅限于法人機構總部(聯社或總行),嚴禁下放給分支機構。對開立投融資性和異地(跨縣市)開立同業銀行結算賬戶,必須由理(董)事長親自審批。

三是對外開立同業銀行結算賬戶開戶銀行必須為二級分行及以上營業機構,嚴禁到支行及以下機構開立投資性同業結算賬戶。四是在他行開立投融資性同業銀行結算賬戶的,須按照要求,做好事前備案工作。

(三)農村信用社要加強他行在本機構開立同業結算賬戶的管理。

一是嚴格審核存款銀行的內部授權情況。在為存款銀行分支機構開立同業銀行結算賬戶時,應當逐戶獲得該銀行一級法人的內部書面授權。存款銀行一級法人應當以正式發文形式進行授權,明確分支機構開立同業銀行結算賬戶的開戶銀行、賬戶名稱、用途以及經辦人員等。對于存款銀行為全國性銀行的,可以由一級分行進行授權。

二是嚴格存款銀行開立投融資性同業銀行結算賬戶的審核。為存款銀行開立投融資性同業銀行結算賬戶的,原則上應當由開戶銀行一級法人和一級分行開立,二級分行確有開立需要的,應當由一級法人進行授權,不得轉由一級分行授權。

三是嚴格控制為存款銀行開立投融資性同業銀行結算賬戶。為其他存款銀行開立投融資性同業銀行結算賬戶,僅限于機構總部(聯社或總行),嚴禁下放給分支機構。

四是嚴格存款銀行申請開立同業銀行結算賬戶資料審核。除按照《人民幣銀行結算賬戶管理辦法》等銀行賬戶制度規定出具有關開戶證明文件外,還應當出具銀行業監督管理部門頒發的金融許可證和經營范圍批準文件;非一級法人開戶的,還應當出具一級法人(或者一級分行)授權書原件。對開立同業銀行結算賬戶用途超越經營范圍的,應當拒絕辦理。同時,要認真審查法定代表人(單位負責人)身份證件的真偽,其中居民身份證應當通過聯網核查公民身份信息系統核實,其他身份證件通過向公安機關查詢等方式進一步核實。有條件的地區,通過工商、稅務和銀行業監督管理部門的政府信息公開資料查詢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件和金融許可證的有效性。

五是認真落實首次開戶面簽和雙人復核制度。要由開戶銀行兩名以上工作人員共同親見存款銀行法定代表人(單位負責人)在開戶申請書和銀行賬戶管理協議上簽名確認。同時,嚴格執行開戶證明文件原件的審核要求,不得以審核復印件或影印件代替,必須采取雙人復核制度。

六是認真落實對存款銀行開戶意愿真實性的核實措施。要至少采取一是通過大額支付系統向存款銀行一級法人進行核實;二是到存款銀行上門核實兩種方式對開戶意愿真實性進行核實,并完整留存對開戶意愿和開戶證明文件真實性核實的紙質、視頻、電話等記錄。

七是開戶銀行在受理開戶后必須按照規定把開戶信息向人民幣銀行結算賬戶管理系統進行備案。

八是開戶銀行應當嚴格執行開戶生效日制度,同業銀行結算賬戶自正式開立之日起三個工作日后方可辦理付款業務。

(四)農村信用社要加強他行在本機構開立同業結算賬戶的對賬等日常管理。

一是開戶銀行應當嚴格按照相關規定與存款銀行及?r對賬,對賬地址(聯系地址)應當為存款銀行經營所在地或者工商注冊地的地址。二是開戶銀行應當嚴格執行久懸管理制度。因業務開展需要等特殊情況的,開戶銀行可以不予撤銷久懸賬戶,但應當停止賬戶支付;停止支付時間超過5年的,應當銷戶。三是開戶銀行應當嚴格執行年檢制度。對于不符合開立條件的,應當立即停止支付,并通知存款銀行辦理銷戶手續。

(五)農村信用社要加強對同業銀行結算賬戶的日常監測檢查。

各農村信用社法人機構要至少每季度從人民幣銀行結算賬戶管理系統、核心業務系統核查比對同業賬戶開立和使用情況,對于發現異常開立的同業銀行結算賬戶,應當及時通知開戶銀行予以撤銷,確屬冒名開立的,及時向開戶銀行所在地人民銀行分支機構報告并向公安機關報案。對于分支機構違規開立的同業銀行結算賬戶,應當對其主要負責人和相關人員進行嚴肅處理。

(六)農村信用社要全面排查存量同業銀行結算賬戶情況。

一是對我行在他行開立的同業銀行結算賬戶,要通過人民銀行賬戶管理系統、核心業務系統進行逐戶核查,重點核查同業專營部門以外的其他部門或分支機構開立同業賬戶情況、被冒名開立同業賬戶的情況、一直未使用閑置賬戶情況、核心業務系統未同步開銷戶情況以及開戶流程不合規情況等,對核查中存在問題的賬戶要主動上門核實或通過大額支付系統向存款銀行一級法人進行核實。

賬戶管理自查報告篇四為了加強銀行結算帳戶管理工作,維護支付結算的正常秩序,按照辦事處《轉發〈人民幣銀行結算賬戶管理辦法實施細則〉和〈人民幣銀行賬戶管理系統業務處理辦法〉(試行)的通知》(***辦發[20xx]*號)文件要求,我區聯社及時轉發了文件,結合賬戶管理實施細則,提出了具體的檢查要求,由各信用社安排專人對銀行結算賬戶進行了一次全面詳細的檢查。現檢查工作已經結束匯報如下:

我區信用社20xx年4月共有單位銀行結算帳戶1172個,其中,基本帳戶964個、一般帳戶60個、專用帳戶123個、臨時帳戶25個。現有的銀行結算帳戶中,由于各種原因,未辦理開戶許可證的帳戶404個,其中基本帳戶353個,一般帳戶19個,專用帳戶21個,臨時帳戶11個。通過本次自查,撤消不符合規定的賬戶13個,轉入久懸未取戶240個。

〈一〉、銀行結算帳戶的的管理和開立情況。

1、我區信用社銀行結算帳戶的開立、使用和撤消,都由各社確定一名人員進行審查和管理,實行專人負責。

2、新開立的銀行結算帳戶,都能按照要求,資料保存完整,實行專卷專夾保管。

3、大部分社的銀行結算帳戶的都建立了開銷戶登記簿,實行了開銷戶登記制度,開戶資料基本完整。

4、開立的基本存款帳戶、預算單位專用存款帳戶和臨時存款帳戶,絕大多數有人民銀行核發的開戶登記證或開戶核準通知書。

〈二〉銀行結算賬戶的使用情況。

1、專用存款賬戶的支取現金大多能按照規定執行。

2、一般存款賬戶無違規支取現金的行為。

3、單位從銀行結算賬戶支付給個人銀行結算賬戶的款項,單筆超過5萬元的,支付時基本能按照要求審查付款依據,保證款項支付合法合規。

1、個別社由于人員變動,責任不清,賬戶資料保管不善等,使銀行結算賬戶資料留存不完整。

2、部分社的個別賬戶,因業務開展等原因,需經人民銀行批準的,未及時報送人行批準核發開戶核準通知書。

3、個別社的專用賬戶和臨時賬戶提現未報經人行審批。

4、因未對賬戶資料年審,部分存款人賬戶信息變更后,不及時通知開戶銀行變更,致使信用社對存款人變更的信息無法及時處理。

針對自查中發現的問題和我區農村信用社的實際情況,準備從以下幾個方面進行糾改:

1、要求各社組織人員再次學習《人民幣銀行結算賬戶管理辦法》,按照實施細則,嚴格遵守辦法規定,確保結算賬戶管理的合法合規。

2、對未經人行批準開立的部分銀行結算賬戶,督催各社限期清理或按照辦法要求重新審查后辦理開戶手續。

賬戶管理自查報告篇五xx縣信用合作聯社:為貫徹省聯社[今年]60號文件《關于開展財務專項檢查工作的通知》精神,根據縣聯社的安排,我社于今年6月2日,組織財務會計人員,分別對我社上年1月1日至上年12月30日,今年1月1日至3月30日的費用開支情況,進行了認真的專項檢查,現將檢查情況報告如下:

一:上年1月1日至12月30日財務費用列支情況:

不同意計發外,其余都符合列支規定并經聯社審批。

2822.20元,工會經費3762.93元。經審查符合計提范圍和標準,無超范圍、超比例計提現象。3、低值易耗品攤銷;二00五年列支30713.00元,系購買檔案柜、辦公桌椅等低值易耗品,且經聯社審批,無在其中列支固定資產和與之不屬于列支或攤銷的項目。4、其他營業管理費用:均按《xx農村信用社財務收支及成本費用管理實施細則》的相關規定列支,大額費用經聯社審批后列支。并嚴格控制額度和比例。5、專項獎金:二00五年列支57122.00元,其中業務經營發展的專項獎金列支29279.00元,政府出具政策的獎金27843.00元。都經聯社審查批準列支。

(三)、其他營業支出:二00五年共列支136446.80元,其中固定資產折舊、呆賬準備金等計提,均按《xx縣農村信用社二00五年都會計決算工作指導意見》和相關精神執行;其他營業支出124454.25元經聯社審查列支。

(四)、營業外支出:二00五年列支39150.00元,其中非常損失。

33735.00元系經批準處理歷史遺留問題,其他營業外支出5415.00元均符合有關規定或經聯社審批列支。

二、今年1至3月費用開支情況。

(一)、手續費支出26082.40元,其中代辦儲蓄手續費列支3484.00元,系支付的二個代辦員的基本生活保障費,一季度儲蓄存款凈增870萬元,手續費半年考核計發;代辦其他業務手續費列支22598.40元,符合開支范圍并經聯社審查批準。

(二)、營業費用開支164538.57元,均按《xx縣農村信用社財務收支及成本費用管理實施細則》的`相關規定和標準計提、審批、列支,其中業務招待費應列支3764.20元,實列支9718.00元,多列支5923.80元。

60000.00元,其他營業支出40687.00元符合開支范圍并經聯社審批。

(四)、其他營業外支出1900.00元,經查符合開支范圍,并經聯社審批。

三、存在的問題及原因。

出勤工資11580.00元.

四、整改措施:對過去費用開支中出現的問題,聯社于二00五年十二月組織人員,對全縣二00五年度財務情況進了大檢查,對檢查中發現的問題以《xx信聯發(20xx)267號文件通報全縣:對未經批準計發加班費的信用社主任處罰款200元,對超支業務招待費,化雜費,水電費,郵電費等限額比例費用的社根據《xx縣農村信用社財務收支及成本費用管理實施細則》的相關規定,由責任人(信用社三長)按比例進行賠償。其比例是業務招待費按超支金額的10%賠償;公雜費、水電費、郵電費按超支金額的20%賠償;責任人的賠償比例是:主任為50%,副主任、監事長各20%、主辦會計10%。在手續費、其它營業支出、其它營業外支出中列支營業費用的,處主任、主辦會計罰款各300元,以此引以為戒,警示信用社“三長”切實加強財務管理,嚴格費用開支,真實加強財務核算。我社除認真執行聯社處罰決定外,對自查中存在的問題提出以下整改措施;1、認真加強財務核算,努力開源節流,以增加收入來擴大正常費用開支額度。保證業務正常發展。2、認真加強財務管理,嚴格費用開支,特別是嚴格壓縮非業務性開支,降低經營成本。3、認真加強財務制度和管理辦法的學習,正確列支財務費用,真實反映經營成果。4、對未經批準開支計提的超任務工資,轉入資本公積科目,增加資本實力。通過自查,我社在費用管理上,能按照《農村信用社財務管理制度》和《xx縣農村信用社財務收支及成本費用管理實施細則》等規定列支費用,按照“勤儉辦社,厲行節約”的方針管理財務收支,大額費用按規定報批列支,各項提留按規定標準或指導意見計提。我社將在今后的業務經營中,繼續嚴格財務費用的管理,認真執行財務核算制度,依法合規列支費用,努力提高經營效益,促進業務健康快速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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賬戶管理自查報告篇六會議時,已較為充分認識到現金管理的重要性,及時傳達了市聯社《xxx市農村信用社關于做好大額現金管理工作的通知》、《關于轉發人民銀行xxx市中支辦公室〈關于進一步加強人民幣銀行賬戶管理的通知〉的通知》的文件精神,多次組織職工深入學習《現金管理暫行條例》及《金融違法行為處罰辦法》,努力增強職工對加強現金管理特別是加強大額現金管理的工作意識,自覺遵守相關內控制度,履行現金管理職責,在現金管理方面嚴格把關;xxx月份組織召開社務會學習《中國人民銀行關于實施〈人民幣銀行結算帳戶管理辦法〉有關事項的通知》(銀發[20xx]163號),對賬戶現金支付做了規范,現金管理得到了進一步加強;xxx月xxx日及時傳達市聯社關于加強現金管理工作的會議精神,對現金管理提出了更為嚴格的要求,逐步將現金管理引向深化。

一、落實相關制度,加強現金管理工作。

(一)各項內控制度得到較好落實。

根據現金管理的有關規定,我社制定了一系列有關現金管理內控制度,現已下發的相關文件有:《關于印發〈關于落實人民幣銀行結算帳戶管理辦法的幾點要求〉的通知》(xxx[20xx]044號)。xxx月中旬,我社組織開展的財務、信貸、安全保衛及文明優質服務四項檢查剛剛結束,已就相關內控制度的執行情況作了一次較為全面的自查,各網點職工現金管理工作意識有了較大提高,基本上能按現金管理條例貫徹執行。

(二)大額現金支取登記備案制度得到較好落實。

1、落實儲蓄實名制度,嚴格客戶信息登記制度,對在儲蓄業務發生大額現金支付的儲戶提供的有效證件的合法性進行嚴格審核,確定儲戶身份,相關的個人數據信息檔案較為健全。

2、臺帳制度得到較好的落實,由現金管理人員負責匯總并填制《開戶單位大額現金支付統計表》,對大額現金支付建立臺帳,逐筆登記備查。今年1至8月份,我社發生的對公大額現金支出1123筆,金額25818萬元,其中20萬元以上的大額現金支出497筆,金額7萬元,支現用途以建材企業業務往來為主,占現金支付總量的45%左右,符合當地的產業格局。截止目前,暫未發現存在提取現金明顯超過企業應用額度或超過現金使用范圍等可疑現象。

(三)大額現金支付分級審批授權制度得到較好落實。

1、基本存款帳戶開戶單位的現金支付,單筆或單日累計金額超過5萬元(含5萬元)不足30萬元的現金支取,均有主任或主任授權的分管副主任、主辦會計審批;超過30萬元(含30萬元)但不足50萬元的現金支取,均有上報聯社業務科審批;超過50萬元(含50萬元)但不足100萬元的現金支取,均有上報聯社分管主任審批;超過100萬元(含100萬元)的現金支取,均能上報xxx市信合辦審批。

2、臨時存款帳戶和專用存款帳戶開戶單位的現金支付,單筆或單日累計金額超過5萬元(含5萬元)不足10萬元的現金支取,均有主任或主任授權的分管副主任、主辦會計審批;超過10萬元(含10萬元)不足50萬元的現金支取,均有聯社分管主任審批;50萬元以上的現金支取,均能按規定上報審批。

3、個人銀行存款帳戶的現金管理均能嚴格按照《現金管理暫行條例》中規定的現金使用范圍進行管理,暫未發現超現金使用范圍支付現金等違規現象。

三、做好現金管理的.宣傳、解釋工作。

一是組織信貸員到各企事業單位中去,解釋上級行社關于現金管理工作的有關規定,爭取企業的諒解和支持,積極配合我社的現金管理工作;二是開展信貸員下鄉活動,動員個體工商戶自覺開立個人銀行,鼓勵企業、個體工商戶貸款資金通過轉帳結算,避免大額現金支付;三是充分利用轉帳、大同城、匯兌等結算工具,積極動員企業將大額資金通過轉、匯結算,便于開展大額現金交易監控,保證現金管理工作的順利開展。

四、加強對現金支付用途的審查管理工作。

重點檢查各網點大額現金支付情況,對支付用途、提取金額、交易情況進行了較為全面的審查、分析。今年1至8月份,我社5萬元以上的對公大額現金支付主要集中在建材、陶瓷、糧食加工、石油化工等支柱產業,提現用途主要用于購置荒料、原油、糧食或其它正常經營往來,提取現金的用途、額度、頻率與企業的經營范圍、經營規模基本相符。

通過此次自查,我社的現金管理工作得到了較大程度的加強,管理工作進展順得,但還是存在某些方面不足,主要有:

(三)對《人民幣銀行結算帳戶管理辦法》的學習還不夠深入、透徹,帳戶管理有待進一步規范。今后,我社將緊緊圍繞《現金管理暫行條例》的有關規定,繼續加大現金管理力度,主要做好以下幾項工作:

(五)做好企業現金管理的宣傳、解釋工作,確保現金管理工作的順利開展。

賬戶管理自查報告篇七為規范我行人民幣支付結算、票據業務、支付系統運行和賬戶管理工作,根據《關于開展支付結算管理和支付系統運行情況自查的通知》的文件要求,我部組織會出人員學習文件精神,提出了具體的檢查要求,對我部所有存量賬戶及支付結算、票據業務、支付系統運行管理制度執行情況進行了一次全面詳細的檢查。現將自查情況匯報如下:

一、基本情況。

我部共有開戶客戶數量39戶,單位銀行結算賬戶94個,其中,基本賬戶10個、一般賬戶28個、專用賬戶54個、臨時賬戶1個、單位定期存款賬戶1個。至20XX年4月1日以來,我部共開出銀行承兌匯票42筆,共計48600萬元,貼現14筆,共計5924萬元。

二、具體情況。

1、我部銀行結算賬戶的開立、使用和撤消,確定一名人員進行審查和管理,實行專人負責。

2、新開立的銀行結算賬戶,都能按照要求,資料保存完整,實行專卷專夾保管,開戶資料基本完整。

3、開立的基本存款賬戶、預算單位專用存款賬戶和臨時存款賬戶,均經過人民銀行核發的開戶登記證或開戶核準通知書。

1、銀行結算賬戶資金使用管理符合要求,無收購資金轉入個人銀行卡、個人結算賬戶的現象。

2、嚴格審核客戶身份資料信息。法定代表人或者單位負責人授權他人辦理單位銀行結算賬戶開立業務的,審查其授權書,與其身份證件或其他證明文件核對一致,并通過聯網核查系統對其身份進行核查。

3、基本存款賬戶、臨時存款賬戶、預算單位專用存款賬戶的開立嚴格執行核準制度,并通過人民幣銀行結算賬戶管理系統申請核準或報備。專用存款賬戶的開立具有合法依據。

4、嚴格一般存款戶取現管理,一般存款賬戶在綜合業務系統中均設臵為不可取現,無違規支取現金的行為。

5、及時準確向賬戶系統報備信息。新開立的單位銀行結算賬戶,自開立之日起3日后方可輸付款業務。單位從銀行結算賬戶支付給個人銀行結算賬戶的款項,單筆超過5萬元的,支付時基本能按照要求審查付款依據,保證款項支付合法合規。

6、按照規定辦理銀行結算賬戶的變更。對相關文件的真實性、完整性、合規性進行審查,及時辦理變更手續。

(三)、票據業務自查情況。

1、嚴密審核、受理支票業務,同城票據的提出、提入及退票均按照相關規定辦理。

2、我部結算收費、中間業務收費標準均參照總、分行相關收費標準,及時糾正錯誤的收費標準。

3、辦理銀行承兌匯票承兌、貼現時,對資料嚴格審查,對票據查驗執行經辦行初查,市分行復查的雙線查驗制度,并向省分行進行資料的報備。

(四)、支付系統自查情況。

1、大額往賬業務均由主管在行內系統授權后及時在人行前臵機上授權,處理時間控制在十分鐘之內。

2、及時接收當日他行來賬業務及查詢業務,查詢業務一般當日進行回復。

3、小額定期借記業務均進行及時回執,無借記業務包處于“已超期”的現象。

總之,通過這次自查,使我部的銀行結算賬戶管理工作,得到了加強和提高,以有效的維護支付結算正常秩序,防范和遏制違規開立賬戶進行洗錢犯罪活動,確保金融業務的穩健運行。

以上報告,如有不妥,請指正。

賬戶管理自查報告篇八為進一步加強和規范市級行政事業單位銀行賬戶管理,堵塞資金管理漏洞,從源頭上預防和治理,推動黨風廉政建設深入開展,根據中央有關盤活財政存量資金的要求,參照《省財政廳、人行蘭州中心支行關于檢查清理省直預算單位銀行賬戶通知》(甘財庫10號)的做法,市財政局決定對市直預算部門(單位)銀行賬戶進行檢查清理。現將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檢查清理范圍。

市直所有預算部門、單位(含所屬基層預算單位)在金融機構開設的全部賬戶,包括基本賬戶、一般存款賬戶、零余額賬戶、各類專用存款賬戶。

二、檢查清理步驟。

銀行賬戶檢查清理工作采取單位自查和重點檢查相結合的方式,分兩個階段進行:

1、自查階段。根據《甘肅省省直單位銀行賬戶管理暫行辦法》(甘財辦72號)規定:市直預算部門(單位)執行“銀行賬戶設立、變更、撤銷由財政審批、備案制度”。市直預算部門(單位)應據此對本部門及所屬基層預算單位的銀行賬戶進行全面清查。凡未經市財政局審批開設的賬戶,一律撤銷;對核算資金性質相同,重復多頭開設的賬戶,進行撤并;對一年以上不發生業務的賬戶,予以撤銷。

2、檢查階段。市財政局將抽調專人組成賬戶檢查工作組,結合市直預算部門(單位)自查結果,對照市財政局已備案的賬戶信息及人行蘭州中心支行支付處協助提供的有關信息,對市直預算部門(單位)銀行賬戶管理情況進行重點檢查。凡漏報、瞞報的賬戶將視同“小金庫”,依據有關規定嚴肅處理。

三、工作要求。

1、認真組織實施。為便于銀行賬戶動態監管,市財政局將啟用銀行賬戶管理系統。此次檢查清理的'所有賬戶信息均將作為基礎資料錄入系統,希望各預算部門(單位)要高度重視此次銀行賬戶檢查清理工作的重要性,加強對所屬基層單位的督導,認真組織做好自查工作。

2、全面徹底整改。對自查中發現的問題,各預算部門(單位)要全面、及時整改到位,該撤銷的一個不留,該合并的一個不少。

3、及時報送資料。各主管部門根據本部門及下屬單位銀行賬戶情況,如實填報附表并簽字蓋章,于20xx年5月30日前,將附表以紙質及電子版形式并匯同其他資料(開戶許可證復印件、組織機構代碼證復印件、法人證復印件、開戶依據復印件、“蘭州市機關事業單位銀行賬戶開戶審批表”復印件或“蘭州市機關事業單位銀行賬戶變更審批表”復印件)加蓋公章一并報市局國庫處。

賬戶管理自查報告篇九第一條為規范外匯帳戶的開立和使用,加強外匯帳戶的監督管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匯管理條例》和《結匯、售匯及付匯管理規定》,特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國家外匯管理局及其分、支局(以下簡稱“外匯局”)為外匯帳戶的管理機關。

第三條境內機構、駐華機構、個人及來華人員開立、使用、關閉外匯帳戶適用本規定。

開戶金融機構應當按照本規定辦理外匯帳戶的開立、關閉手續并監督收付。

第四條本規定下列用語的含義:

“開戶金融機構”是指經批準經營外匯業務的銀行和非銀行金融機構。

“外匯帳戶”是指境內機構、駐華機構、個人及來華人員以可自由兌換貨幣在開戶金融機構開立的帳戶。

第五條境內機構、駐華機構一般不允許開立外幣現鈔帳戶。個人及來華人員一般不允許開立用于結算的外匯帳戶。

第二章經常項目外匯帳戶及其開立、使用。

第六條下列經常項目外匯,可以開立外匯帳戶保留外匯:

(二)從事代理對外或者境外業務的境內機構代收代付的外匯;。

(五)保險機構受理外匯保險、需向境外分保以及尚未結算的保費;。

(六)根據協議規定需用于境外支付的境外捐贈、資助或者援助的外匯;。

(七)免稅品公司經營免稅品業務收入的外匯;。

(九)國際旅行社收取的、國外旅游機構預付的、在外匯局核定保留比例內的外匯。

(十)外商投資企業在外匯局核定的最高金額以內的經常項目項下外匯;。

(十一)境內機構用于償付境內外外匯債務利息及費用的外匯;。

(十二)駐華機構由境外匯入的外匯經費;。

(十三)個人及來華人員經常項目項下收入的外匯;。

(十四)境內機構經外匯局批準允許保留的經常項目項下的其他外匯。

第七條境內機構按照本規定第六條(一)至(十)及(十四)規定開立的外匯帳戶,其收入為來源于經常項目的外匯,支出用于經常項目支出或者經外匯局批準的資本項目支出。

第八條駐華機構按照本規定第六條(十二)開立的外匯帳戶,其收入為來源于境外匯入的辦公經費,支出用于辦公費用。

第九條個人及來華人員可以按照本規定第六條(十三)開立個人外匯或者外幣現鈔存款帳戶。

第十條境內機構開立經常項目外匯帳戶應當經外匯局批準。

第十一條境內機構(外商投資企業除外)應當持下列材料向外匯局申請開戶,并填寫《國家外匯管理局開立外匯帳戶批準書》(附表一),經批準后在中資開戶金融機構開立外匯帳戶,開戶后5日內憑開戶回執向外匯局領取《外匯帳戶使用證》(附表二):

(一)申請開立外匯帳戶的報告;。

(三)國務院授權機關批準經營業務的批件;。

(四)外匯局要求提供的相應合同、協議或者其他有關材料。

中資開戶金融機構為境內機構開立外匯帳戶后,應當在開戶回執上注明帳號、幣種和開戶日期,并加蓋該金融機構戳記。

第十二條外商投資企業開立經常項目下外匯帳戶應當持申請開立外匯帳戶的報告、《外商投資企業外匯登記證》向外匯局申請,持外匯局核發的“開戶通知書”和《外商投資企業外匯登記證》到開戶金融機構辦理開戶手續。開戶金融機構為外商投資企業開立外匯帳戶后,應當在《外商投資企業外匯登記證》相應中注明帳號、幣種和開戶日期,并加蓋該金融機構戳記。

第十三條境內機構申請開戶時,外匯局應當根據外匯帳戶的用途,規定帳戶的收支范圍、使用期限及相應的結匯方式或者核定最高金額,并在《外匯帳戶使用證》或者《外商投資企業外匯登記證》中注明。

第十四條駐華機構應當持有關部門批準設立機構的文件及工商登記證到外匯局登記備案,領取《駐華機構外匯帳戶備案表》(附表三)后,憑《駐華機構外匯帳戶備案表》到開戶銀行辦理開戶手續。

第十五條個人及來華人員外匯或者外幣現鈔存取自由,對于超過等值1萬美元以上的大額外幣現鈔存取,應當向開戶銀行提供身份證或者護照,開戶銀行應當逐筆登記備案。

第十六條境內機構、駐華機構開立的經常項目外匯帳戶,應當按照《外匯帳戶使用證》、《外商投資企業外匯登記證》或者《駐華機構外匯帳戶備案表》規定的收支范圍辦理收付。

第十七條外商投資企業經常項目外匯收入進入外匯結算帳戶的,在外匯局核定的最高金額內保留外匯;超過最高金額的外匯,應當賣給外匯指定銀行或者通過外匯調劑中心賣出。

開戶金融機構收到外商投資企業超過外匯結算帳戶最高金額的經常項目外匯,可以暫時予以入帳,同時通知外商投資企業在5個工作日內辦理結匯或者通過外匯調劑中心賣出。逾期不辦理的,開戶金融機構應當抄報當地外匯局,由外匯局責令強制結匯。外匯局根據外商投資企業實投資本和經常項目外匯資金周轉的需要,調整核定外匯結算帳戶最高金額的原則。

第十八條其他境內機構應當按照《外匯帳戶使用證》規定的結匯方式辦理外匯帳戶內資金的結匯。

第十九條開戶金融機構應當制定外匯開證保證金帳戶統一管理辦法,報外匯局備案,并根據風險控制的需要按照報備的管理辦法為境內機構開立外匯開證保證金帳戶。

外匯開證保證金帳戶不得用于其他任何用途。

第三章資本項目外匯帳戶及其開立、使用。

第二十條下列資本項目外匯,可以開立外匯帳戶保留外匯:

(一)境內機構借用的外債、外債轉貸款和境內中資金融機構的外匯貸款;。

(二)境內機構用于償付境內外外匯債務本金的外匯;。

(三)境內機構發行股票收入的外匯;。

(四)外商投資企業中外投資方以外匯投入的資本金;。

(五)境外法人或者自然人為籌建外商投資企業匯入的外匯;。

(六)境內機構資產存量變現取得的外匯;。

(七)境外法人或者自然人在境內買賣b股的外匯;。

(八)經外匯局批準的其他資本項目下的外匯。

第二十一條按照本規定第二十條(一)開立的貸款專戶,其收入為外債、外債轉貸款或者外匯貸款的合同款;支出用于貸款協議規定的用途。

第二十二條按照本規定第六條(十一)、第二十條(二)開立的還貸專戶,其收入為經批準用人民幣購買的外匯、經批準的貸款專戶轉入的資金及經批準保留的外匯收入;支出用于償還債務本息及相關費用。

第二十三條按照本規定第二十條(三)開立的外幣股票專戶,其收入為外幣股票發行收入,支出用于經證券監督管理部門批準的招股說明書規定的用途。

第二十四條按照本規定第二十條(四)開立的外商投資企業外匯資本金帳戶,其收入為外商投資企業中外投資方以外匯投入的資本金;支出為外商投資企業經常項目外匯支出和經外匯局批準的資本項目外匯支出。

第二十五條按照本規定第二十條(五)開立的臨時專戶,其收入為境外法人或者自然人為籌建外商投資企業匯入的外匯;支出為籌建外商投資企業的開辦費用及其他相關費用。企業成立后,臨時帳戶的資金余額可以轉為外商投資款劃入企業資本金帳戶。如果企業未成立,經外匯局核準資金可以匯出境外。

第二十六條按照本規定第二十條(六)開立的外匯帳戶,其收入為境內機構轉讓現有資產收入的外匯;支出為經批準的資金用途。

第二十七條按照本規定第二十條(七)開立的外匯帳戶,其收入為境外法人或者自然人買賣股票收入的外匯和境外匯入或者攜入的外匯,支出用于買賣股票。

第二十八條開立資本項目外匯帳戶(按照本規定第二十條(七)開立的外匯帳戶除外)應當持開立外匯帳戶的申請報告和下列相關文件及資料向外匯局申請,經批準后持外匯局核發的“開戶通知書”到開戶金融機構辦理開戶手續:

(二)境內機構申請開立股票專戶,持證券監督管理部門批準的招股說明書等資料;。

(三)外商投資企業申請開立資本金帳戶,持《外商投資企業外匯登記證》和其他資料;。

(四)境外法人或者自然人申請開立臨時專戶,持匯款憑證和簽訂的投資意向書;。

第二十九條境外法人或者自然人按照本規定第二十條(七)開立的b股帳戶,持境外機構法人資格證明或者境外個人身份證明直接到證券公司開戶。

第三十條境內機構申請開立資本項目外匯帳戶時,外匯局應當規定外匯帳戶的收支范圍、使用期限和核定帳戶最高金額,并在“開戶通知書”中注明。

第三十一條開戶金融機構為外商投資企業開立資本項目外匯帳戶后,應當在《外商投資企業外匯登記證》相應中注明帳號、幣種和開戶日期,并加蓋該金融機構戳記。

第三十二條境內機構可以根據貸款協議中規定的用途使用貸款專戶資金,不需經外匯局批準。

還貸專戶的資金余額不得超過最近兩期償還本息總額,支出應當逐筆報外匯局審批。

第三十三條境內機構通過還貸專戶償還外債、外債轉貸款本息及費用,應當持外債登記憑證、債權人還本付息通知單,提前5個工作日向所在地外匯局申請,領取“還本付息核準件”。開戶金融機構憑外匯局核發的“還本付息核準件”辦理支付手續。

第三十四條境內機構通過還貸專戶償還境內中資金融機構外匯貸款本息及費用,可以持《外匯(轉)貸款登記證》、債權人還本付息通知單、借款合同直接到開戶金融機構辦理。

第三十五條境內機構資本項目外匯帳戶內資金轉換為人民幣,應當報外匯局批準;境外法人或者自然人按照第二十條(七)開立的外匯帳戶內的資金,不得轉換為人民幣使用。

第四章外匯帳戶的監管。

第三十六條境內機構、駐華機構應當向注冊地外匯局申請開戶。需要在境內其他地區開立外匯帳戶的,按照以下規定辦理:

(四)駐華機構應當分別向注冊地和開戶地外匯局領取《駐華機構外匯帳戶備案表》。

第三十七條境內機構、駐華機構如需變更《外匯帳戶使用證》、《外商投資企業外匯登記證》或者《駐華機構外匯帳戶備案表》“開戶通知書”中外匯帳戶相關內容的,應當持有關材料向外匯局提出申請,辦理變更手續。

第三十八條境內機構、駐華機構如需關閉外匯帳戶,應當在辦理清戶手續后10個工作日內將開戶金融機構關閉帳戶的證明及《外匯帳戶使用證》、外債登記憑證、《外商投資企業外匯登記證》或者《駐華機構外匯帳戶備案表》送交外匯局,辦理關閉帳戶手續。

境內機構關閉外匯帳戶后,其外匯帳戶余額屬于外商投資者所有的或者經批準可以保留的,可以轉移或者匯出;其余外匯應當全部結匯。

駐華機構關閉外匯帳戶后,其外匯帳戶余額可以轉移或者匯出。

第三十九條外匯局對境內機構及駐華機構的外匯帳戶實行年檢制度。

第四十條開戶金融機構應當根據外匯局要求向所在地外匯局報送外匯帳戶變動情況。

第四十一條凡應當撤銷的外匯帳戶,由外匯局對開戶金融機構及開戶單位下達《撤銷外匯帳戶通知書》,并按照規定對該外匯帳戶余額做出明確處理,限期辦理撤戶手續。

第四十二條境內機構、駐華機構應當按照本規定申請和辦理開戶手續,并按照外匯局核定的收支范圍、使用期限、最高金額使用外匯帳戶。不得擅自開立外匯帳戶;不得出租、出借或者串用外匯帳戶;不得利用外匯帳戶代其他單位或者個人收付、保存或者轉讓外匯;不得將單位外匯以個人名義私存;不得擅自超出外匯局核定的使用期限、最高金額使用外匯帳戶。

第四十三條開戶金融機構應當按照本規定為境內機構、駐華機構、個人及來華人員辦理帳戶的開立、收付及關閉手續,監督開戶單位及個人對其外匯帳戶的使用。不得擅自為境內機構、駐華機構、個人及來華人員開立外匯帳戶或者超范圍辦理資金收付。

第四十四條境內機構、駐華機構、個人及來華人員有下列違反外匯帳戶管理規定行為的,由外匯局責令改正,撤銷外匯帳戶,通報批評,并處5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的罰款:

(一)擅自在境內開立外匯帳戶;。

(二)出借、串用、轉讓外匯帳戶;。

(三)擅自改變外匯帳戶使用范圍;。

(四)擅自超出外匯局核定的外匯帳戶最高金額、使用期限使用外匯帳戶;。

(五)其他違反本規定行為。

第四十五條開戶金融機構擅自為境內機構、駐華機構、個人及來華人員開立外匯帳戶,擅自超過外匯局核定內容辦理帳戶收付或者違反其他外匯帳戶管理規定,由外匯局責令改正,通報批評,并處10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五章附則。

第四十六條境內持有工商營業執照的外資非法人經濟組織外匯帳戶的開立、使用,按照本規定有關外商投資企業條款辦理。

第四十七條以下帳戶不適用本規定:

(一)金融機構同業外匯存款帳戶。

(二)具有外交豁免權的外國使領館、國際組織駐華代表機構在境內開立的外匯帳戶。

第四十八條本規定由國家外匯管理局負責解釋。

第四十九條本規定自10月15日起施行。

中國人民銀行1994年4月1日發布的《外匯帳戶管理暫行辦法》、國家外匯管理局1994年5月30日發布的《關于〈外匯帳戶管理暫行辦法〉有關問題的通知》、1994年6月22日發布的《外債、外匯(轉)貸款還本付息開立帳戶操作規程》、6月28日發布的《外商投資企業境內外匯帳戶管理暫行辦法》同時廢止。

賬戶管理自查報告篇十根據上級行要求,我行對賬戶管理進行了認真自查。現將自查情況報告如下:

一、賬戶管理情況我行嚴格按照《人民幣銀行結算賬戶管理辦法》、《中國農業發展銀行人民幣銀行結算賬戶管理辦法》等制度和辦法要求,嚴把柜面審核關,加大賬戶管理力度。

一是合理運用人民銀行帳戶管理系統、聯網核查公民身份信息系統,加強開戶資料審查,加大對開戶資料的真實性、完整性和合法性的審查力度。

二是對結算賬戶的開立、使用和撤銷重點審查,對客戶身份資料的變動及時予以更新,對客戶身份實行聯網核查,進行客戶身份有效的識別,積極做好反**、客戶身份識別、大額及可疑交易數據報告工作,杜絕利用銀行結算賬戶進行違法犯罪活動。

三是對開戶企業訂立開戶協議,明確雙方權利義務,細化和完善相關職責。四是嚴格預留印鑒及資料的管理,并實行建立登記簿專人登記保管制度。五是專人按月向開戶單位簽發存貸款賬戶余額對賬單,進行明細賬務核對,對業務發生頻繁、業務發生額大的賬戶,實行面對面逐筆勾對,發現問題及時查找原因,確保資金安全及內外賬務相符。

二、完善內控制度,規范崗位職責按照我行實際,比照上級行文件,完善崗位分工,規范崗位設置。做到不相容崗位相互分離、相互制約、相互監督,對結算賬戶對賬工作實行專人管理,做到權責分明,責任清晰。同時對會計人員崗位定期輪換和強制休假制度,進一步落實以崗位制約為主要內容的內控機制,防范內控管理隱患。

三、加強自查力度,防范操作風險通過本次檢查,對開戶申請、開戶資料實行重點檢查,對開戶資料的有效、真實性,實行逐一梳理,不留死角,真正把賬戶管理各項規章制度落到實處。對在綜合業務系統操作中的每筆大額支付匯劃往來業務、同城交換業務等業務進行核查,嚴格按照操作規程,規范業務操作,確保資金安全,防范操作風險。在今后的工作中,我行將以上級行有關文件精神為指導,對賬戶開立、變更、撤銷嚴格實行臨柜人員、坐班主任審核把關,健全完善內控制度,加大獎懲力度,進一步提高工作的責任心,真正從源頭上防止問題發生。

**縣支行。

賬戶管理自查報告篇十一第一條為規范銀行賬戶的開立和使用,維護經濟、金融秩序,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的需要,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凡在中國境內開立人民幣存款賬戶的機關、團體、部隊、企業、事業單位,個體經濟戶和個人(以下簡稱存款人)以及銀行及非銀行金融機構(以下簡稱銀行),必須遵守本辦法的規定。

外匯存款賬戶的開立、使用和管理,按照國家外匯管理局頒發的外匯賬戶管理規定執行。

第三條存款賬戶分為基本存款賬戶、一般存款賬戶、臨時存款賬戶和專用存款賬戶。

第四條基本存款賬戶是存款人辦理日常轉賬結算和現金收復的賬戶。

存款人的工資、獎金等現金的支取,只能通過本賬戶辦理。

第五條一般存款賬戶是存款人在基本存款賬戶以外的銀行借款轉存、與基本存款賬戶的存款人不在同一地點的附屬非獨立核算單位開立的賬戶。

存款人可以通過本賬戶辦理轉賬結算和現金繳存,但不能辦理現金支取。

第六條臨時存款賬戶是存款人因臨時經營活動需要開立的賬戶。

存款人可以通過本賬戶辦理轉賬結算和根據國家現金管理的規定辦理現金收付。

第七條專用存款賬戶是存款人因特定用途需要開立的賬戶。

第八條存款人只能在銀行開立一個基本存款賬戶。本辦法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九條存款人可以自主選擇銀行,銀行也可以自愿選擇存款人開立賬戶。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干預存款人、銀行開立或使用賬戶。

第十條存款人在其賬戶內應有足夠資金保證支付。

第十一條銀行應依法為存款人保密,維護存款人資金自主支配權,不代任何單位和個人查詢、凍結、扣劃存款人賬戶內存款。國家法律規定和國務院授權中國人民銀行總行的監督項目除外。

第十二條存款人在銀行開立基本存款賬戶,實行由中國人民銀行當地分支機構核發開戶許可證制度。

銀行對存款人開立或撤銷賬戶,必須向中國人民銀行分支機構申報。

第二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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