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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中華人民共和國林業行業標準中國森林認證產銷監管鏈操作指南LY/T2282—2014前言 I引言 2規范性引用文件 3術語和定義 4產銷監管鏈認證操作程序 4.1準備階段 4.2預評估階段(適用時) 4.3主評估階段 4.4標識申請及使用 4.5監督審核階段 4.6再認證階段 35《中國森林認證產銷監管鏈》企業操作指南 35.1產銷監管鏈過程要求——物理分離法 5.2產銷監管鏈過程要求——百分比法 5.3管理體系的最低要求 5.4“CFCC認證”原料的聲明規范 5.5實施避免采購爭議來源原料的CFCC盡職調查系統(DDS) 5.6多地點實施產銷監管鏈 5.7產銷監管鏈的社會、健康、安全要求 附錄A(資料性附錄)企業開展產銷監管鏈認證應提供的資料清單 附錄B(資料性附錄)產銷監管鏈認證管理手冊(提綱) 附錄C(資料性附錄)產銷監管鏈程序文件的編寫 附錄D(資料性附錄)認證原料、認證產品百分比計算和信用賬戶示例 I本標準按照GB/T1.1—2009給出的規則起草。本標準由國家林業局科技發展中心提出。本標準由全國森林可持續經營與森林認證標準化技術委員會(SAC/TC360)歸口。Ⅱ完善產銷監管鏈管理體系和規范操作程序和內容,是企業開展產銷監管鏈認證的重要工作。為使本標準主要由產銷監管鏈認證操作程序和對應GB/T28952—2012要求的企業操作指南構成。附錄A提出了企業開展產銷監管鏈認證應提供的資料清單,附錄B提出了管理手冊的編制提綱,附錄C1本標準提出了企業開展產銷監管鏈認證的程序和企業對應GB/T28952—2012的要求開展產銷監管鏈認證的操作程序和內容。下列文件對于本文件的應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僅注日期的版本適用于本文GB/T28951—2012中國森林認證森林經營GB/T28952-2012中國森林認證產銷監管鏈GB/T28952-2012、GB/T28951-2012界定行產銷監管鏈的要求。2應組織有資格的內審員或聘請相關咨詢機構或專家,進行內部審核。內部審核應按在限期內完成預評估報告中發現并確認的不符合項的整改(不超過6個月)。符合主評估要求的企業將收到認證機構頒發的產銷監管鏈認證證書。企業應該實證書上的信息是3企業應在獲得認證證書后60日內,向CFCC(中國森林認證管理委員會)或CFCC的授權單位提交標識使用申請和相關資料。按照CFCC和認證機構的要求制作使用標b)認證機構考慮有關因素可增加監督審核的頻次。應配合認證機構開展監督審核工作,審核實施過程同主評估。審核的重點包括:管理體系的變化監督審核完成后,審核組如提出不符合項,應在規定限期(60日內)完成整改的要求。未按要求完a)企業認證證書有效期滿后,如繼續保持認證資格,應在證書有效期滿前3個月提出再認證b)再認證過程及要求同初次認證;書有效期最多可延長6個月。4環節采取有效措施實現全過程的物理隔離,防止其出現與非認證原料或產品的混淆。操作指南見表1。GB/T28952—2012企業操作指南4.1物理分離法的總體要求4.1.1對于那些認證原料或產品不會與其他原料或產品混合,或者在整個過程中能夠明確區分認證原料或產品的企業,應優先采用物理分離法,企業如具備隔離條件,能夠將認證原料和產品從物理上與其他原料和產品進行有效分離(隔離),應優先采取物理分離法進行加工、銷售。4.1.2采用物理分離法的企業,應確保在生產或交易過程中的任何階段都對認證原料進行分離或使其可以被清晰地辨別。應確保在生產、銷售的任何階段都能將認證原料及產品在物理上與非認證原料及產品的隔離。4.1.3物理分離法也適用于含有多種認證原料的認證產品。注:企業可以將含有相同百分比成分聲明的產品;與其他具有(或不具有)不同百分比成分聲明的產品進行物理分離,多種認證原料也可采用物理分離法進行控制,前提是認證產品要按相同百分比成分聲明進行分別堆放,并與其他具有(或不具有)不同百分比成分聲明的產品進行有效的物理分離:4.2認證原料或認證產品來源的判定4.2.1產品交付(進貨)階段的判定企業應在認證原料接收或產品交付(進貨)階段即對其有明確的判定。每次貨品交付時,企業均應從供應商處獲得認證原料或產品的必要信息,以核實其認證狀況。應要求供貨商提供認證原料或產品的相關信息,信息應可追溯、可核實。隨附在每次交付的認證原料或產品的文件,應至少包含下列內容:a)收貨方的企業名稱;b)供應商的身份信息;c)產品的識別信息;d)每種產品的交付數量;e)交貨日期,或交貨周期,或核算周期;f)每次交貨文件所列的產品原料來源的正式聲明(包括認證原料的比例):g)供應商產銷監管鏈認證證書,或森林經營認證證書,或其他可以確認其認證狀況的文件與材料的證明。注1:措辭準確的正式聲明和確認認證狀態的文件在本標準附錄A有詳細規定,在森林認證體系或標識使用的相關文件也有相應規定。注2.證書的識別方法可以是數字或字母和數字的組合,通常是指“證書編號”。注3:交貨文件可以是符合要求的發票或其他交貨憑證。應要求原料供應商隨貨提供詳細的原料或產品的信息文件,其內容應至少包括“”的7個方面,確保信息準確可靠。可采用記錄表格、標簽(含電子標簽)的形式,建立并提供原料、產品接收和儲存控制程序及入/H庫臺賬。“注1”、“注2”和“注3”進一步明確了文件及其標識,可追溯性的要求:a)GB/T28952—2012附錄A、《中國森林認證實施規則(試行)》等相關文件也對上述原料信息文件內容做了規范性要求;b)證書編號可作為原料信息識別方法之一;c)有效發票或其他交(付)貨文件也可作為有效證據5表1(續)GB/T28952-2012企業操作指南每次貨品交付時,企業都應根據產銷監管鏈認證的聲明內容對原料或產品的認證狀況進行核實。注:認證原料定義聲明的解釋見本標準附錄A,也可參考其他相關的森林認證體系或標識使用等文件。核實的措施包括原料或產品到貨時,與供貨商提供的信息文件的批次、數量的核對、入賬、隔離堆放等。4.2.2供應商階段的判定企業應對原料供應及供應商有明確的判定。企業應要求所有提供認證原料的供應商提供森林經營認證證書的復印件或產銷監管鏈認證證書的復印件,或其他可以確認其認證狀況的文件。注:本標準附錄A或相關的森林認證體系或標識使用文件,對認證原料供應商的要求進行了詳細說明。應建立采購控制程序、原料合格供應商清單,并及時更新供應商清單內容,包括供應商名稱、認證證書編號、提供原料類別及數量,并保留有效森林認證證書、產銷監管鏈證書復印件、銷售單據及相關的運輸文件(或其復印件)。企業應根據按要求所收到的文件的有效性和范圍以及認證原料供應商的要求,來評估供應商的認證狀況。注:除了中說明的文件之外,企業還宜充分利用由CFCC和其認可的機構或與CFCC互認的森林認證體系和其認可的機構發布的有關認證原料供應商的公開登記信息。對供應商進行評估的方式包括現場查驗、索取證書、利用CFCC和其認可的機構或與CFCC互認的森林認證體系及其認可的機構發布的公開信息進行核實、查詢等,并根據評估結果建立合格供應商評估表。4.3認證原料或產品的分離在整個生產或交易(包括貯存)過程中,應能夠清晰地辨認含有不同認證成分的認證原料或產品。這應通過下列方式實現:a)在生產和貯存場地進行物理分離;或b)按照時間進行物理分離;或c)在整個生產或交易過程中對認證原料進行明確的區分。企業應確保在整個生產或交易過程中認證原料或產品始終得到有效物理分離,提供的證據可包括:a)采用不同的生產線或設備加工,并保留有效生產加工記錄;b)采取不同生產班次等時間區分方式區分認證原料或產品,并保留有效生產加工記錄;c)對認證原料、產品進行分別存放及標識。4.4認證產品的銷售和信息傳遞4.4.1產品的銷售和運輸文件企業應確保在產品流通全過程可追蹤銷售信息的傳遞,并保留有效的銷售票據和運輸文件。在向客戶銷售或為客戶運輸認證產品時,企業應提供產銷監管鏈認證證書的復印件,或提供可以獲得該復印件的途徑。當產銷監管鏈認證的范圍發生變化時,企業應告知其客戶,同時禁止濫用產銷監管鏈認證證書。注:對于多地點認證,由于不同的地點可分別獲得單獨的證書(即子證書)以證明其認證狀態,此時企業(多地點)須將子證書和母證書的復印件一并提供給客戶。應向客戶提供認證證書復印件或電子文件,公開發布認證狀況及獲得認證證書途徑的信息。嚴格按認證機構要求使用并指導客戶正確使用認證證書及認證標志,如認證證書內容發生變更,應及時通知有關客戶。多地點認證的企業,須將所有相關認證證書的信息提供給客戶(提供子證書和母證書的復印件)。6GB/T28952—2012企業操作指南為了傳遞產銷監管鏈認證的聲明信息,企業應確定一種單一形式的文件隨附于所交付的售出(或運輸)產品。包含了正式聲明的該文件只能出具給特定的客戶。同時企業還應在該文件的原件交付給客戶后保存復印件,以確保該文件所包含的信息不被更改。注:隨附于每次交付的文件要涵蓋媒介和信息,也包括電子媒介信息。交貨文件可以是一份發票或其他交貨憑證,但需符合、及的要求。應制定產品銷售交付控制程序,并確定向客戶提供認證產品相關文件的形式,同時企業還應在認證產品文件的原件交付給客戶后保存其復印件,以確保該文件所包含的信息不被更改。發貨票據、條形碼等電子識別方式也可作為有效證要求。隨附在每次交付的所有認證產品的文件,應至少包含以下內容:a)客戶的身份信息;b)供應商的身份信息;c)產品的識別信息;d)每種產品的交付數量;e)交貨日期,或交貨周期,或核算周期;f)每次交貨文件所列的產品原料來源的正式聲明(包括認證原料的比例);g)供應商產銷監管鏈認證證書,或其他可以確認其認證狀況的文件與材料的證明。注1:措辭準確的正式聲明和確認認證狀態的文件在本標準附錄A有詳細規定,在森林認證體系或標識使用的相關文件也有相應規定。注2:證書的識別方法可以是數字或字母和數字的組合,通常是指“證書編號”。企業每次交付給客戶的認證產品文件至少應包含“”所要求的7項內容。GB/T28952-2012附錄A、《中國森林認證實施規則(試行)》等規范性文件對上述信息文件內容做了規范性要求;認證證書編號也是識別企業認證狀態的方法之一,4.4.2標識和標簽的使用企業應確保認證標識和標簽的使用符合相關要求。在產銷監管鏈認證范圍內,企業以“產品上”或“產品外”方式使用標識或標簽時,應獲得標識或標簽的持有人或其代理人的授權,并遵守授權條款。注1:當企業決定使用標識或標簽時,標識或標簽的持有人制定的使用規則將成為產銷監管鏈認證要求的一部分。注2:在使用CFCC標識時,“授權”是指由CFCC或其認可的機構所頒發的有效許可,許可“條款”須符合中國森林認證體系有關標識使用的相關規定。認證標識、標簽的管理和使用必須遵守CFCC和認證機構的相關規定,并獲得授權許可,企業應制定認證標識使用和控制程序,保留認證標識、標簽使用的申報及授權文件及相關使用認證標識、標簽的使用記錄、統計數據、單據等。使用認證標識或標簽時,應遵守CFCC及其認可的認證機構、《中國森林認證實施規則(試行)》等相關規定要求,企業可以只以“產品上”的方式使用標識,但其認證產品應滿足標識或標簽持有人所規定的產品貼標的資格要求。當企業以“產品上”的方式使用標識時,應提供符合CFCC和認證機構相關使用規則及企業遵守的證據,包括標識或標簽的粘貼、印刷記錄等。企業未在其產品或產品包裝上使用標識或標簽而進行產銷監管鏈的“產品上”聲明時,也應使用正式聲明,且該聲明應易于識別。注:措辭準確的“正式聲明”內容詳見本標準附錄A,或參考森林認證體系或標識使用的相關文件。如認證產品種類不便于進行標識或標簽(片狀、粒狀或粉末狀等流程性材料),企業需提供產品已通過認證的聲明。GB/T28952—2012附錄A、《中國森林認證實施規則(試行)》等規范性文件對正式聲明內容做了規范性要求。7采用百分比法的企業應通過對輸人-輸出系統的管理,計算認證原料在認證產品中所占的比GB/T28952-2012附錄B要求開展相關工作,以避免采購和使用有爭議來源的原料(產品)。企業操作指南見表2。企業操作指南5.1百分比法的總體要求5.1.1百分比法的應用企業應制定并實施生產過程控制程序、百分比計算控制程序等,建立并保留有效記錄。產銷監管鏈的百分比法適用于將認證原料/產品與其他類別原料相混合的企業。百分比法適用于不能對認證原料/產品進行物理隔離的企業。企業應建立并保留各生產環節原料轉化率表、百分比法計算過程等資料。5.1.2產品組的含義企業應明確產品組的概念并有效識別。企業應執行本標準特定產品組產銷監管鏈過程的規定。應對認證產品進行分類,建立并保留相關管理制度及各類產品組清單,并及時更新。產品組應是:a)一種單一的產品類型;或b)一組產品。該組產品使用了相同或相似的原料投入(如樹種或原料種類等),且投入的原料應使用相同的計量單位,或者能夠轉換成相同的計量單位。根據生產、銷售特點,產品組可以是一種單一的產品,也可以是一組產品,但要求具有相同或類似的原料,如原料類別、樹種、計量方式等,各產品組清單應明確投入的原料類型、原料與產品生產、銷售現場的區分。產品組的產品應在同一地點進行生產或加工。注:該要求不適用于那些無法清晰辨認生產場地的企業(如森林承包商等)和生產過程(如運輸、貿易等)。每一產品組的產品應在同一地點生產、加工,應提供相關的生產、銷售記錄及現場證據。此條款不適用于無法清晰辨認生產場地的企業(如森林承包商等)和生產過程(如運輸、貿易等)。5.2來源的判定5.2.1產品交付階段的判定企業應建立原料/產品接收控制程序,在認證原料接收或產品交付(進貨)階段即對其來源有明確的判定。在每次交付產銷監管鏈產品組的原料時,企業應從供應商處獲得必要的信息來判定并驗證采購原料的來源。應要求供貨商提供交付的認證原料或產品的相關信息,并按程序判定和驗證采購原料的來源。隨附于每次交付原料的文件,應至少包括以下內容:a)收貨方的身份信息;b)供應商的身份信息;c)產品的識別信息;d)交貨文件列的每種產品的交付數量;e)交貨日期,或交貨周期,或核算周期。注:交貨文件可以是符合和關于認證產品或認證原料要求的發票或其他交貨憑證。應要求原料供應商提供詳細的原料信息文件(記錄),應至少包括“”所述的5項基本內容,并且表達的信息應準確可靠??梢圆捎帽砀?、標簽(含電子標簽)的形式,并隨附于交付的認證原料或產品,便于識別。有效發票或其他交(付)貨文件也可作為有效證據。8GB/T28952-2012企業操作指南除所要求的內容之外,隨附在每次交付認證原料或產品的文件,還應包括下列信息;a)交貨文件所列的每種認證產品原料來源的正式聲明(包括認證原料的比例);b)供應商產銷監管鏈認證證書,或森林經營認證證書,或其他可以確認其認證狀況的文件與材料的證明。注1:措辭準確的正式聲明和確認認證狀態的文件在本標準附錄A有詳細規定,在森林認證體系或標識使用的相關文件中也有相應規定。注2:證書的識別方法可以是數字或字母和數字的組合,通常是指“證書編號”。供應商提供的認證原料或產品的交貨信息還應包含“5,2.1.3”所要求的全部2項內容,以證實其來源,“注1”和“注2”進一步明確了文件及其標識、可追溯性的要求,GB/T28952—2012附錄A、《中國森林認證實施規則(試行)》等相關文件也對上述原料信息文件內容做了規范性要求;證書編號可作為原料信息的識別方法之一,每次交貨時,企業應按所實施的產銷監管鏈聲注:具體聲明中對于認證原料、中性原料和其他原說明,或參考森林認證體系或標識使用的相關文件。企業使用的原料不限于認證原料,但必須對各類原料進行區分,應保留實施區分的記錄或原料的分類臺賬,GB/T28952-2012附錄A及《中國森林認證實施規則(試行)》等相關文件。5.2.2供應商階段的判定企業應對原料供應及供應商有明確的判定。企業應要求所有提供認證原料的供應商提供森林經營認證證書或產銷監管鏈認證證書的復印件(或可以獲得該文件的途徑),或其他可以確認其認證狀況的文件,以證明提供認證原料的供應商已經符合了所設定標準的要求,注:本標準附錄A,或森林認證體系或標識使用的相關文件,對認證原料供應商的要求和證明其認證狀況文件的要求,均進行了詳細說明,應建立采購控制程序、合格供應商清單,并及時更新該清單,內容包括供應商名稱、認證證書編號、提供原料類別及數量,并保留供應商提供的有效森林認證證書復印件、銷售單據及相關的運輸文件,企業應根據按要求所收到的文件的有效性和范圍以及認證原料供貨商的要求,來評估供應商的認證狀況。注:除了從供應商獲得的文件,企業還宜充分利壓林認證體系和其認可的機構所發布的有關認證原料供應商的公開登記信息。除按“”要求對供應商認證狀況進行評估外,可系及其認可機構發布的公開信息核實、查詢供應商情況,必要時還可采取現場查驗的方式進行驗證,評估供應商的真實認證狀況。9LY/T2282—2014表2(續)企業操作指南5.3.1企業應依照式(1)分別計算每一產品組在特定聲Pc——認證原料百分比,%;Vc——認證原料數量;Vo——其他原料數量。也包括了未出現在式(1)中的中性原料。因此,原料的總量為認證原料、中性原料和其他原料的總和(Vt=Vc+Vo+Vn;Vt表示原料總量,Vn表示中性原料數量)。企業可以將計算結果用于產品所含認證原料百分比應提供每一認證產品組所使用認證原料的準確數量及其他原料的準確數量,提供百分比的計算表及相關記5.3.2所有用于計算百分比的原料應使用同一計量單位。如需轉換,應采用公認的轉換率和轉換方法。如果沒有適用的公認轉換率,企業也應確定和使用一種合理計算百分比涉及的原料應使用同一計量單位(如m2、m3等),如需轉換應采用公認的轉換率及轉換方法。應建立計算控制程序,規定百分比計算使用和方法,提供計算5.3.3如所采購的原料僅包括一部分認證原料時,則只有與聲明比例數量對應的原料可以作為認證原料參與5.3.4企業應使用以下兩種方式來計算認證百a)簡單百分比;可根據實際情況確定使用認證百分比這兩種計算方5.3.5采用簡單百分比方法計算的企業,應根據產品組中具體產品所含原料的數量來計算認證百分簡單百分比法適用于原料直接一次性地被全部用于生產某一特定產品,并以此來計算認證原料百分比的情況(詳見附錄D)。5.3.6采用滾動百分比法計算的企業,應基于在聲明期的前一原料投入期內所投入原料的數量來計算特定生產批次的認證原料百分比。如果采用滾動百分比計算,一般情況下,聲明期不應超過3個月,原料投入期不應示例:選擇聲明期為3個月和原料投入期為12個月的企業,可根據前12個月內所購原料數量計算接下來3個月的滾動百分比。采用滾動百分比法時,應基于在聲明期的前一時期內所投入原料量,計算特定生產批次的認證原料百分比。正常情況下采用滾動百分比法的聲明期不超過3個月,投入期不超過12個月,其認證原料百分比的計算,也應按其聲明期前三個月內所投入原料的數量來計算,并逐月向下滾動(詳見附錄D)。表2(續)GB/T28952—2012企業操作指南5.4認證原料百分比向最終產品的轉換采用平均百分比法的企業,應計算該方法所適用的產品組中所有產品的認證原料百分比。注:平均百分比法沒有規定認證原料百分比的最低閾值。然而,它會作為聲明的一部分傳遞給消費者。示例:如果某3個月聲明期內計算的認證百分比是54%,那么該產品組的所有產品在該聲明期內都可以作為包含54%認證原料的認證產品進行銷售,其聲明可表示為“54%CFCC認證”企業應提供進行平均百分比法計算的過程、方法、結果及依據等。平均百分比法是假定認證原料平均分布于所有產品,每個產品中都直接含有認證原料的百分比計算方法(詳見附錄D)。不應設定認證原料的最低百分比閾值,應以實際計算結果進行聲明。5.4.2數量信用法企業應提供進行數量信用法計算的過程、方法、結果及依據等。對于只采用一種聲明的情況,企業應采用數量信用法。當一次接收的原料具有多個來源聲明時,企業可根據所有的聲明來計算數量信用,也可選擇其中的一種聲明計算數量信用。注:當一次接收的原料具有兩個森林認證體系(例如CFCC和與CFCC互認的森林認證體系)的聲明時,企業可以為它們建立一個共同的信用賬戶,也可以將它們分別計入各自的信用賬戶。數量信用法假定認證原料完全轉化而得到的認證產品數量,即使用認證百分比和生產的產品產量計算認證數量信用,或使用原料投入量及其投入比計算認證數量信用,確定可以用于標識的純粹認證產品數量(詳見附錄D示例)。應提供數量信用法計算依據、數量信用表、匯總數據、信用賬戶。企業應選用如下方法計算數量信用,);或b)所投入的原料和原料的投入產出比(見)。應提供原料投入數據、生產記錄匯總數據、產品組認證產品總量統計數據,可根據實際情況采用“”或“”兩種方法計算出數量信用,采用認證原料百分比法的企業,應通過聲明期內產品的產出量與該聲明期內認證原料百分比的乘積來獲得數量信用。示例:如果某特定聲明期內的一個產品組中產生了100t的產品,同時認證原料百分比為54%,則本期企業產品的數量信用就為54t(100×0.54),應提供計算依據及計算過程證據,通過特定時間段內原料投入量、產品產量及認證原料百分比,可以通過聲明期內產品的產出量與該聲明期內認證原料百分比的乘積來獲得數量信用(計算方法詳見附錄D)。若企業能夠證明所投入的原料與產出產品之間存在固定比率,則可以直接通過投入的認證原料乘以投入產出比率的方法來計算數量信用。示例:如果投入認證原料的數量是70m3(具有“70%CFCC認證”聲明的100m3原料),而投入產出比為0.60(1m3原木產出0.6m3鋸材),那么該企業將得到的鋸材數量信用為42m3。通過投入原料及投入產出比,可以直接通過投入的認證原料乘以投入產出比率的方法來計算數量信用(計算方法詳見附錄D)。應提供使用該方法計算的計算表及其依據及計算過程證據等。企業應建立使用相同計量單位的信用賬戶,數量信用將計入該賬戶中。如果產品組的所有產品具有相同的計量單位,企業宜建立一個信用賬戶,否則須為產品組中的每個產品類別分別建立信用賬戶。提供建立的信用賬戶(信用賬戶樣本見附錄D),表2(續)企業操作指南一般情況下,信用賬戶內累計的信用總量不能超過過去12個月中投入該賬戶的信用總和。當產品的生產周期大于12個月時,最長周期可與生產周期相同。示例:薪材的平均生產周期(包括干燥過程)為18個月,企業可以將12個月的最長信用累計周期延長至18個月。信用賬戶內累計的信用總量一般不超過過去12個月中投入該賬戶的信用總和,生產周期長的產品最長周期可與生產周期相同,應提供生產記錄匯總表、信用賬戶等資料。企業將信用賬戶內的數量信用分配給該賬戶的最終產品時,最終產品得到的數量信用值為認證產品數量與其認證原料百分比的乘積,而且應與信用賬戶中所分配的數量信用值相同。企業可以將認證產品的認證原料比例選為100%,也可以選為自己認為合適的小于100%的閾值。示例:如果企業決定向最終產品分配54t的數量信用,那么該企業可以將54t產品作為包含100%認證原料的認證產品進行銷售(例如54t聲明為“100%CFCC認證”的產品),也可以將xt產出產品作為包括y%認證原料的認證產品進行銷售,此時x×y%=分配的數量信用(例如77t產品可以聲明為“70%CFCC認證”,此時分配的數量信用為77t×0.70=54t)。信用賬戶內的數量信用值為認證產品數量與其認證原料百分比的乘積,并與信用賬戶中所分配的數量信用值相同。應提供生產記錄匯總表、信用賬戶、銷售匯總表。5.5.1產品銷售和運輸文件企業應確保可以追蹤產品流通的全部過程。在向客戶銷售或為客戶運輸認證產品時,企業應提供產銷監管鏈認證證書的復印件,或提供可以獲得該復印件的途徑,用以證明其符合認證原料供應商的要求。當產銷監管鏈認證的范圍發生變化時,企業應告知其客戶,同時禁止濫用產銷監管鏈認證證書。注:對于多地點認證,由于不同的地點可分別獲得單獨的證書(即子證書)以證明其認證狀況,此時企業(多地點)須將子證書和母證書復印件一并提供給客戶。應向客戶提供認證證書復印件,或在公開發布信息中明確認證情況及證書的使用方法。應嚴格按認證機構要求使用并指導客戶正確使用認證證書及認證標識,如認證證書內容發生變更,應及時通知有關客戶。多地點認證的企業,須將所有相關認證證書的信息提供給客戶(提供子證書和母證書的復印件)。為了傳遞產銷監管鏈認證的聲明信息,企業應確定一種單一形式的文件隨附于所交付的售出(或運輸)的產品。包含了正式聲明的該文件只能出具給特定的客戶。同時企業還應在該文件原件交付給客戶后保存復印件,以確保該文件所包含的信息不被更改。注:隨附于每次交付的文件要涵蓋媒介和信息,也包括電子媒介信息。應制定認證標識使用和控制程序,規范標識的使用。提供認證標識使用聲明,如認證證書覆蓋范圍、必要的客戶信息等。同時保留提供給客戶的包括正式聲明的運輸文件復印件,以防止相關文件被更改。發貨票據、條形碼等識別方式也可作為有效證據,但隨附在每次交付的所有產銷監管鏈認證產品的文件,應至少包含下列內容:a)客戶的身份信息;b)供應商的身份信息;c)產品的識別信息;d)每種產品的交付數量;e)交貨日期,或交貨周期,或核算周期。隨附于每次交付的所有產銷監管鏈認證產品的文件;應全面、完整,符合“”所要求的5項內容。表2(續)GB/T28952—2012企業操作指南除所要求的內容之外,隨附在每單認證產品的交貨文件,還應包括下列信息:a)交貨文件中所列的每種認證產品原料來源的正式聲明(包括認證原料的比例);b)供應商產銷監管鏈認證的證書編號,或其他能確認供應商認證狀況的文件。注1:措辭準確的正式聲明和確認認證狀態的文件在本標準附錄A有詳細規定,在森林認證體系或標識使用的相關文件也有相應規定,注2:證書的識別方法可以是數字或字母和數字的組合,通常是指“證書編號”。隨附文件還應包括“”所要求的2項內容,以證實每種認證產品的來源、認證原料比例及供應商認證資格。GB/T28952-2012附錄A對上述信息文件內容做了規范性要求;證書編號可作為原料信息的識別方法之一。5.5.2標識和標簽的使用企業應建立并實施認證標識使用和控制程序。在產銷監管鏈認證范圍內,企業以“產品上”或“產品外”方式使用標識或標簽時,應獲得標識或標簽的持有人或其代理人的授權,并遵守授權條款。注1:當企業決定使用標識或標簽時,標識或標簽的持有人制定的使用規則將成為產銷監管鏈認證要求的一部分。注2:在使用CFCC標識時,“授權”是指由CFCC或其認可的機構所頒發的有效許可,許可“條款”須符合中國森林認證體系有關標識使用的相關規定。認證標識、標簽的管理和使用必須遵守CFCC和認證機構的相關規定,并獲得授權許可,應保留認證標識、標簽的管理過程文件、記錄等。使用認證標識或標簽時應嚴格遵守CFCC及其認可認證機構、《中國森林認證實施規則(試行)》等相關規定要求。企業可以只以“產品上”的方式使用標識,但其認證產品應滿足標識或標簽持有人所規定的產品貼標的資格要求。當企業以“產品上”的方式使用標識時,應提供符合認證機構相關使用規則及企業遵守情況的證據,包括標識或標簽的粘貼、印刷記錄等,5.6有爭議的來源企業應建立一套符合本標準附錄B的盡職調查系統,以降低認證產品可能包含有爭議來源原料的風險。為降低認證產品包含有爭議來源原料的風險,企業應按要求建立盡職調查系統,提供有關程序文件及控制記錄。企業操作指南企業應按下列要求實施管理體系,以確保正確實施和維持產銷監管鏈過程。管理體系應與企業類型、范圍和產量相適應。注:根據GB/T19001—2008和GB/T24001-2004所建立的質量管理體系和環境管理體系能滿足本標準對管理體系的最低要求。企業產銷監管鏈管理體系的建立、覆蓋范圍應與企業的具體情況相符合,包括組織結構、生產組織形式、產品種類、產量規模等。應提供管理體系文件,包括管理手冊和執行(程序)文件(可參照附錄A、附錄B、附錄C制備)。企業管理層應確保職責和權限得到有限劃分。企業管理層應承諾按本標準實施和維持產銷監管鏈,并形成文件。這一承諾應向企業員工、供應商、消費者和其他利益方公開。管理層應承諾按GB/T28952-2012要求實施產銷監管鏈,提供相關的承諾文件、體系發布公告、企業宣傳材料、網頁等,并確保員工、供應商、客戶及其他利益方方便獲得。企業管理層應指定專人并授權其全權負責產銷監管鏈工作。任命管理者代表負責管理企業產銷監管鏈,管理者代表必須是企業在職員工。企業管理層應定期自查產銷監管鏈體系運行狀況,以確定是否符合本標準要求。應通過內部檢查、內審、管理評審等方式定期檢查和改進產銷監管鏈的運行,建立自我改善機制,并保管好相關計劃、會議記錄、檢查記錄、內部審核或評審報告,跟蹤措施記錄等資料。6.2.2產銷監管鏈的職責和權力企業應指定專人負責產銷監管鏈的實施與運轉,并明確相應崗位的職責和權力,至少包括下列方面:a)原料采購和來源判別;b)產品加工,包括物理分離或百分比計算,以及產出產品的轉換;c)產品銷售和貼標;d)記錄保存;e)內部審核和不符合項控制;f)與有爭議來源相關的盡職調查系統。注1:上述產銷監管鏈的職責和權力可以重疊。注2:如涉及多地點實施產銷監管鏈認證,見附企業應指定專人或部門(崗位)負責產銷監管鏈的日常維護,其職責至少應包括“6.2.2”規定的6項內容。應提供具體負責體系日常維護組織機構及人員名單等,職責和權利描述材料。企業操作指南6.3程序性文件企業應建立產銷監管鏈的程序性文件,至少包括下列方面:a)有關產銷監管鏈的組織結構、職責和權力;b)描述原料在生產或交易過程中的流通情況,包括產品組的定義;c)涵蓋本標準所有要求的產銷監管鏈程序,包括:——原料來源的判別;——認證原料的物理分離(針對采用物理分離法的企業);——產品組的定義,認證百分比的計算,數量信用的計算和信用賬戶的管理(針對采用百分比法的企業);——產品的銷售或運輸,“產品上”的聲明與貼標。d)適用時,與有爭議來源相關的盡職調查系統的e)內部審核程序;企業應根據GB/T28952—2012要求及本企業管理手冊建立相關的程序性文件,包括各生產環節的操作程序文件、統計表格記錄、其他相關程序性文件。文件形式根據企業具體管理機制確定,可以與管理手冊合并,也可以單獨成冊,但內容必須包括“6.3”規定的6項內容,提供制定的程序文件文本及其得到有效實施的證據。注:采用物理分離法的企業的產銷監管鏈程序性文件應包括對認證原料進行物理分離的規定;采用百分比法的企業的產銷監管鏈程序性文件應包括認證百分比、數量信用的計算和信用賬戶的管理;涉及兩種過程方法的,應全部做出規定。6.4.1企業應建立并保存產銷監管鏈程序,以證明其產銷監管鏈符合本標準的要求并運轉有效。企業應保存與產銷監管鏈產品組有關的記錄,至少包括以下方面:a)認證原料的所有供應商,包括供應商所持的森林經營認證證書或產銷監管鏈認證證書的復印件,或其他能夠證明其符合認證原料供應商標準的文件;b)所有原料的投入,包括原料來源的聲明與運輸c)認證原料百分比的計算,最終產品的轉換數量,以及信用賬戶的管理(采用數量信用時);d)產品的銷售或運輸,包括產品的聲明及運輸e)適用時,與有爭議來源有關的盡職調查系統,包括自我聲明、風險評估、對高風險供應商的f)內部審核、產銷監管鏈定期評審、出現的不符合項及其改進措施;g)爭議及其解決。注:記錄涵蓋了媒介和信息,包括電子媒介信息。記錄的目的是證實企業產銷監管鏈的運行符合GB/T28952—2012要求,記錄至少應包括“6.4.1”規定的7項內容。企業應建立健全并保留上述有效記錄。記錄可以是紙質單據、也可以是辦公自動化系統形成的電子版文件記錄應有名稱、編號等標識,并得到有效保管,以確保所記錄信息的安全可靠。6.4.2企業應將這些記錄至少保存5年。記錄的保存期限應不少于5年。表3(續)企業操作指南6.5.1人力資源或人事企業應確保足夠的人力資源以維持產銷監管鏈運作。企業應確保并證明所有實施和維持產銷監管鏈的人員經過了相關的培訓,有一定的教育程度,具備相關的技能和經驗,能夠勝任各自的工作。注:關于產銷監管鏈的社會、健康、安全要求,見附應確保相關人員具備相應的能力、意識和受教育經歷,勝任本職工作。提供職責人員清單、培訓計劃及培訓記錄、人員考核制度及記錄、人力資源規劃等。6.5.2技術設備企業應確保充足的技術設備以維持產銷監管鏈運作。企業應依據本標準的相關要求,確定、提供并維護相關基礎設施和技術設備,以確保產銷監管鏈的有效實施和運轉。應提供并維護相關基礎設施和設備,以確保產銷監管鏈的正常運作。提供技術設備、設施管理制度及日常維護記錄,包括需求計劃、采購計劃、采購單、維修單及維護記錄等。6.6.1企業每年應至少進行一次內部審核,審核應涵蓋本標準的所有要求,也可根據需要建立改進和預防措施。企業應根據內審程序開展管理體系內部審核工作,相鄰兩次內審的間隔不超過12個月,內審應覆蓋體系運行的所有職責和過程。提供內審計劃、會議記錄、現場記錄、內審報告及改進措施實施的證據。6.6.2每年應對內審報告至少評價一次。注:內部審核指南參見GB/T19011—2003。應每年至少對內審報告評價一次,可結合管理層的管理評審開展。提供管理評審會議記錄或紀要、決議。6.7.1企業應建立相關程序以處理來自供應商、消費者及其他各方對產銷監管鏈的投訴。企業應重視并建立投訴管理程序,對各類投訴的控制進行規定,明確責任人及處理要求。a)告知投訴人已收到相關投訴;b)收集并核實所有必要信息,對投訴進行評估和驗證,并做出決策;c)正式向投訴人告知投訴處理決定與處理過程;d)確保采取適當的改進及預防措施。企業接收到投訴后應及時對投訴進行識別,履行告知義務,及時評估和驗證投訴的程度并做出處理,正式通知投訴人處理決定和過程,并根據投訴情況確定適當的糾正或預防措施,以防問題再次發生。提供相關方的投訴文件、記錄及企業收到投訴后的處理、分析、采取糾正措施的證據.6.8.1企業產銷監管鏈也應涵蓋產品生產過程中在企業內部或外部出現的分包行為。企業應按產銷監管鏈要求對內部或外部分包過程加以識別和控制。表3(續)6.8.2企業僅就下列情況視為分包:分包商從企業接收原料進行分包作業時,將所接收的原料與其他原料分開存放,當分包作業完成后,分包商應將加工后的原料返回該企業;或分包商生產的產品,其銷售和運輸仍應由該企業負責。注1:例如一家具有產銷監管鏈的印刷廠將裁切裝訂的流程分包給一家分包商,當該分包商完成上述流程后將印刷品運回印刷廠,上述行為就可被看作是分包行為。注2:參與原料采購或產品銷售的機構要求執行自身的產銷監管鏈。“從企業處接到原料”和“將處理后的原料返回到本企業”也包括了下述情形,即:分包商代表本企業直接從供應商處獲取原料,或者分包商代表企業將產品直接配送給客戶。這些情形下,企業仍對產銷監管鏈負責,包括有關原料采購、產品銷售、信息溝通的要求。注3:分包活動與沒有沖突,即要求產品組在同一地點進行生產。分包商也應滿足對認證原料、產品進行有效區分的要求,企業應對內部或外部出現的分包活動加以識別,并進行有效管理。提供分包管理的合同、分包過程涉及的單據、記錄等。6.8.3企業應對其產銷監管鏈的分包行為完全負責。應對分包行為負完全責任并提供對分包負責的聲明,6.8.4企業應與所有分包商簽訂書面合同,以確保原料或產品與其他原料或產品分開存放。應與所有分包商簽訂書面協議或合同,明確確保原料或產品與其他原料或產品分開存放的措施,并提供有效證據。6.8.5企業內審程序應涵蓋分包商的活動。內審活動應覆蓋分包商的活動。提供涉及分包商的內審計劃、記錄、報告及改進措施的記錄,GB/T28952—2012附錄A對企業“CFCC認證”原料的聲明進行了規范,企業操作指南見表4.GB/T28952—2012附錄A(規范性附錄)“CFCC認證”原料的聲明規范企業操作指南“CFCC認證”原料的聲明規范A.1介紹當企業按本標準建立產銷監管鏈體系時,應按此規范對CFCC認證原料進行聲明,a)企業建立和實施產銷監管鏈體系時,應按此規范要求對每種所交付產品的CFCC認證原料,使用標識或標簽向客戶做正式聲明;b)未在其產品或產品包裝上使用標識或標簽而進行產銷監管鏈的“產品上”聲明時,也應使用正式c)使用聲明的范圍包括采用物理分離法的企業和采用百分比法的企業。GB/T28952-2012附錄A(規范性附錄)“CFCC認證”原料的聲明規范企業操作指南A.2正式聲明當企業在最終產品中傳遞認證原料組成時,聲明方式應為“X%CFCC認證”。企業做出的“CFCC認證”原料的正式聲明的方式為“X%CFCC認證”。A.3.1認證原料認證原料包括下列兩大類:a)不涉及轉基因生物來源的森林原料,并且交付時帶有“X%CFCC認證”的供應商聲明;該供應商應持有:——CFCC認可的認證證書,或-與CFCC互認的森林認證體系認可的認證證書,或----能夠確認供應商屬于CFCC認證證書的范圍的文件,或——能夠確認供應商屬于與CFCC互認的森林認證體系認可的認證證書范圍的文件。b)再生原料(交付時不帶有“CFCC認證”聲明的產品)。注1:轉基因生物原料禁用政策的期限至2015年12月31日。注2:“能夠確認供應商屬于CFCC認證證書及與CFCC互認的森林認證體系認可的認證證書范圍的文件”適用于區域或聯合森林經營認證或多地點(聯合)產銷監管鏈認證。在這種情況下,供應商會得到一份涉及CFCC認證證書及與CFCC互認的森林認證體系認可的認證證書范圍的文件。森林原料之外的原料。A.3.3其他原料未通過認證的森林原料。a)企業在做出CFCC認證原料聲明前,首先應按“A.3”的要求,對產品的原料進行分類,并按GB/T28952—2012的有關要求,進行認證原料百分比的計算,將認證原料百分比向最終產品轉換,以此作為企業CFCC認證聲明的依據;b)企業做出的認證原料聲明,應事先獲得CFCC或其授權的認證機構的批準。未經批準,企業不得向客戶做出認證聲明;c)企業應保存CFCC或認證機構批準認證原料聲明的相關文件和記錄,以及企業做出認證原料聲明過程的所有記錄。GB/T24021—2001對再生原料的含量進行計算,并在有關方面提出要求時予以告知。企業“CFCC認證”原料百分比的計算,只對應產品中的森林原料,即認證的森林原料占全部森林原料(認證原料+其他原料)的百分比。因此,對使用了再生原料的產品,企業應依據要求在進行“CFCC認證”聲明同時,按GB/T24021—2001對再生原料的含量進行計算,并告知有關方。見表5。GB/T28952—2012附錄B(規范性附錄'實施避免采購爭議來源原料的CFCC盡職調查系統企業操作指南B.1.1所有開展產銷監管鏈認證并使用百分比方法的企業,如采用了下列原料以外的森林原料,應實施盡職調查系統(DDS):a)認證原料/產品b)再生原料;c)認證原料/產品中的非認證部分;d)持有CFCC盡職調查系統證書的供應商提供的原料。“CFCC盡職調查系統(DDS)”適用于開展產銷監管鏈認證的所有企業。其中,采用百分比法,且使用了除“B.1.1”所列原料以外的森林原料的企業,則必須實施盡職調查系統。企業采購進口原料時,應收集可證明該原料遵守當地原住居民的財產權、土地所有權和使用權方面的法律法規的證據,否則應將其視為爭議來源。B.1.2不開展產銷監管鏈認證的企業,也可以開展盡職調查,以幫助CFCC認可的認證機構開展第三方認證,不開展產銷監管鏈認證的企業,為避免采購有爭議來源或高風險的原料,及幫助CFCC認可的認證機構開展第三方認證,也可開展盡職調查B.1.3企業應明確實施CFCC盡職調查系統的產品組。企業應編制CFCC盡職調查程序文件及相關程序文件(包括采購控制程序、原料接收控制程序等),以保證CFCC盡職調查系統的執行。B.1.4建立CFCC盡職調查系統的企業,不應對非爭議來源原料的產品進行“產品上”盡職調查系統的聲明,盡職調查系統的信息只可在與盡職調查系統相關的特定產品組中顯示。B.1.5企業的管理體系應符合本標準第6章的要求,并能夠支持CFCC盡職調查系統。B.1.6企業應按照下列三個步驟執行CFCC盡職調查系統:a)供應商的自我聲明;b)風險評估;c)高風險供應商管理。B.1.7如所采購的原料涉及《瀕危野生動植物種國際貿易公約》附錄中的受威脅或瀕危物種,企業應按照《瀕危野生動植物種國際貿易公約》和其他相關國際公約以及國家法律法規進行處理。B.1.8企業不得從受到聯合國或歐盟林產品進出口制裁的國家采購森林原料,B.1.9實施CFCC盡職調查系統的產品組中使用的木質原料不得涉及轉基因生物來源。B.1.10實施CFCC盡職調查系統的產品組中使用的森林原料不得涉及任何森林向其他植被類型的轉換,包括天然林轉化為人工林。CFCC盡職調查程序文件應包括如下程序內容;a)建立CFCC盡職調查系統。包括.1)要求供應商按“B.2”的要求,提供相關的自我聲明(包括原料來源聲明、發票、運輸文件等)。突出要求有“B.2.1”內容的承諾;2)建立供應商清單,列明供應商名單、認證證書號、提供認證原料類別及數量,同時對供應商按“B.3”要求進行風險評估,建立供應商評估表:3)建立“高風險”供應商核查程序。對被劃為“高風險”的供應商,按“B.4”要求建立第二方或第三方的核查程序,并確定整個供應鏈或供應源頭的森林經營單位,規定進行現場核查的方法,以及糾正和預防的措施,b)實施CFCC盡職調查系統。包括;1)對原料及產品組的清晰辨識:2)對特定信息的傳遞規定;3)對采購有爭議來源或高風險原料的限制,GB/T28952—2012附錄B(規范性附錄)實施避免采購爭議來源原料的CFCC盡職調查系統企業操作指南B.2供應商的自我聲明B.2.1企業應要求所有涉及CFCC盡職調查系統的原料供應商簽署自我聲明,以表明所供應的原料不是來自有爭議的來源,除非該原料是由根據盡責調查系統風險管理評估為“低”風險國家/地區的森林經營單位直接提供的。B.2.2供應商自我聲明應承諾:a)盡最大可能確保供應的原料不涉及有爭議來源;b)提供有關原料來源的國家或地區;c)當所供應的原料被認定具有高風險時,供應商需向企業提供必要的信息,來判定高風險原料的來源和流通過程,包括提供原料來源的森林經營單位與整個供應鏈;d)當所供應的原料被認定具有高風險時,供應商應確保企業能夠對其運行情況與供應鏈內上游供應商的運行情況進行第二方或第三方核查。家或地區”,“地區”是指亞國家層次。B.2.3如果企業與供應商簽訂合同,合同文本應包括B.2.2中的要求。a)保存采購了除“B.1.1”所列4種森林原料以外,森林原料的供應商自我聲明、原料類別、數量等的所有信息資料;b)提供供應商清單、供應商評估表、評估過程記錄。B.3風險評估B.3.1對于CFCC盡職調查系統涉及的產品組中投入的原料,企業應實施風險評估以確定其是否來自爭議來源。B.3.2根據企業的風險評估結果,將原料供應分為“高風險”類和“低風險”類。B.3.3企業的風險評估內容應基于下列分析:a)供應國或地區存在爭議來源問題的可能性(簡稱為國家或地區層面的可能性);b)供應鏈上無法辨別潛在爭議來源的可能性(簡稱為供應鏈層面的可能性)。B.3.4企業應綜合考慮上述兩個層面的可能性來確定風險,并在上述兩個層面的可能性均被評定為“高”的情況下,將供應商劃為“高風險”類供應商(見圖B.1)。國家或地區層面的可能性實施CFCC盡職調查系統,對所涉及產品組的投入原料進行風險評估。GB/T28952—2012附錄B(規范性附錄)B.3.5當表B.1的任何一項指標發生時,企業應將國家或地區層面上所有供應商的可能性劃為“高風險”。表B.1國家或地區層面“高風險”可能性的確定指標根據表B.1所列的指標進行國家或地區層面“高風險”a)中國境內森林經營單位的“高風險”,可依據國家林業局每年發布的“三總量”檢查情況通報確定;b)除表B.1外,如果沒有“FLEGT證書”、或者沒有系的認證證書”、或者沒有“認定機制或許可機制證據”的供應商,應被判定為“高風險供應商”。針對表B.1的第三個指標時,可參考以下網站:1)世界銀行FLEG通訊(http///FMKUFABJ80);2)環境調查組織();3)全球見證組織()等。根據表B.2所列的指標進行供應鏈層面“低風險”的判定:a)除表B.2以外,如果持有“FLEGT證書”、或者持體系的認證證書”、或者持有“認定機制或許可機制證據”的供應商,應被判定為“低風險供應商”;b)針對表B.2的第二個指標時,也可增加舉例:這一外的體系;1)歐盟森林執法施政與貿易(http://ec.europa.eu/environment/forests/flegt.htm);2)熱帶森林協會(www.tropicalforesttrust.指標外部參考來源舉例中國政府認可的國際組織提供的對該國政府的廉政評價結果。如果該國的廉政評價結果不能其實反映林業部門的廉政情況,CFCC可以做出不同的決定。被公認為森林施政和執法水平低的國家或地區。在確定這一指標時,企業可以利用內部調查結果或者外部政府或非政府組織進行的森林施政、執法、廉政監測的調查結果。企業已經接到來自其消費者或其他外部團體有關有爭議來源方面的意見和建議,且這些意見和建議的依據可靠充分,同時該企業自己進行的調查尚不能證明上述意見或建議有誤,B.3.6當不能符合表B.2的任意一項時,企業應將供應鏈層面上的所有供應商可能性劃分為“高風險”,表B.2供應鏈層面“低風險”可能性的確定指標外部參考來源或舉證產品供應聲明被某一CFCC互認的體系)認證,并且擁有由第三方認證機構頒發的森林經營認證證書或產銷監管鏈認證證書。企業應能夠證明這一森林認證體系包括下列內容:1)涉及爭議來源的森林經營活動的第三方認證;2)產銷監管鏈的第三方3)在使用百分比聲明時,制定驗證機制來確保非認證原料不會來自有爭議的來源。產品供應通過政府或非政府認定機構的認定,或者通過涉及有爭議來源活動的森林認證體系以外的標簽機制的認可。企業應能夠提供有關核查范圍或許可機制的證據。產品供應提供的文件可以清楚地判定供應鏈上的所有供應商和供應源頭的森林經營單位,并且提供了充足的證據證明其符合法律法規要求。符合法律法規要求的證據可以是執法機構出具的證明,也可是執法機構頒發的采伐許可證或批準的森林經營方案。GB/T28952—2012附錄B(規范性附錄)實施避免采購爭議來源原料的CFCC盡職調查系統企業操作指南B.4高風險供應管理B.4.1總體要求企業應對被劃為“高風險”的供應商,建立一套第二方或第三方核查程序。該程序應包括下列內容:a)確定整個供應鏈和供應源頭的森林經營單位;b)現場核查;c)改進和預防措施。B.4.2供應鏈的確定企業應要求“高風險”供應商提供整個供應鏈和供應源頭的森林經營單位的詳細信息,以滿足企業進行現場核查。B.4.3現場核查B.4.3.1企業的核查程序應包括對“高風險”供應商的現場核查??梢杂善髽I進行現場核查(稱為第二方核查),也可以由代表該企業的第三方來進行核查。如供應商提供的文件能充分證明原料來自非爭議來源,則可以用文件審核替代現場核查。B.4.3.2企業應證明其充分了解涉及高風險來源供應與爭議來源判定的法律法規。注:當現場核查由第三方機構代表該企業進行時,企業須證明此第三方機構充分了解B.4.3.2所規定的法律法規。B.4.3.3企業應確定開展核查程序的高風險供應商的抽樣數,樣本的大小應至少是“高風險”供應商數量的平方根(y=√x),四舍五人取整數,該樣本應包括所有高風險的供應商。如果之前進行的現場核查能夠有效地實現本標準的目標,則抽樣數量可用0.8√x確定,四舍五入取整數。B.4.3.4現場核查應包括下列內容:a)核查直接供應商和供應鏈上的所有上游供應商,以便評估其是否符合供應商有關原料來源b)核查供應源頭的森林經營單位,或者其他負責森林經營單位經營活動的各方,以便評估其是否符合相關法律法規要求。B.4.4改進和預防措施B.4.4.1企業應制定書面措施以糾正驗證程序發現的供應商的不符合項。B.4.4.2應根據不符合項的等級和程度來確定改進措施的范圍,包括下列內容:a)針對不符合項與相關供應商進行溝通,并要求其改正;b)要求供應商制定相關的改進措施,以確保森林經營單位符合法律法規要求并提高供應鏈內信息交流的效率;c)停止使用供應商的供貨。B.4.4.3對于未按照B.2要求提供自我聲明的供應商,或未按照B.2.2要求提供供應鏈信息的供應商,企業應取消其供貨資格。a)企業應制定高風險供應管理程序文件,內容包括高風險供應商的核查程序,該程序應符合B.4.1b)企業的程序文件應要求與供應鏈上所有“高風險”供應商簽署書面協議,必要時可進行現場c)企業應收集高風險來源供應與爭議來源判定相關的法律法規,并開展培訓活動,保留培訓記錄;d)企業的程序文件應按照B.4.3.3的要求確定抽e)企業制定現場核查程序,核查范圍包括供應鏈上的所有環節,從供應源頭的森林經營單位,或者其他負責森林經營單位經營活動的各方至直接供應商和供應鏈上的所有上游供應商;f)企業的程序文件應包括不符合項的糾正措施,針對供應商的不符合程度,參照B.4.4.2的要求進行g)更新供應商清單,及時取消不符合要求供應商的供貨資格。GB/T28952—2012附錄C(規范性附錄)多地點實施產銷監管鏈企業操作指南本附錄用于指導具有多個地點的企業開展產銷監管鏈認證,以確保產銷監管鏈認證的實施具有經濟性和可操作性,并確保企業能夠符合產銷監管鏈認證的要求。多地點企業認證也可用于獨立小型企業集團建立產銷監管鏈并進行認證。本附錄只適用于具有多個生產場所的企業實施產銷監管鏈認證?!案戒汣”適用于對具有多個生產場所的企業實施產銷監管鏈認證。C.2.1多地點企業是指具有一個明確的中心(一般稱為“中心辦公室”)和多個地方性辦公室或分支機構(地點)的企業。中心辦公室負責制定、控制和管理相關活動,地方性辦公室則負責實施這些活動。C.2.2多地點企業不一定為一個單一的實體,但所有的地點都應與中心辦公室存在法律或合同關系,并同屬于一個產銷監管鏈,接受中心辦公室的監督審核。必要時,中心辦公室有權要求任何分支機構(地點)實施改進措施。如果適用,上述內容宜在中心辦公室與各地點簽署的合同中予以注明。C.2.3多地點企業可以是:a)具有隸屬關系或多個分支機構的企業,不同的地點通過共同的所有權、管理系統或其他組織關系聯系在一起。b)為了開展產銷監管鏈認證,由不同的獨立合法企業組成的團體(生產商團體)。注:“管理系統或其他組織關系”不包括協會會員關系。a)多地點企業應是符合“C.2”定義要求的;b)屬于“生產商團體”的多地點企業開展產銷監管鏈認證,其所有的地點應同屬于一個產銷監管鏈,其中心辦公室應與所有的地點簽署實施產銷監管鏈的合同。C.3多地點企業的認證合格標準C.3.1總體要求C.3.1.1多地點企業的產銷監管鏈應進行集中管理和集中審查。在認證機構開始評估前,所有相關的地點(包括中心辦公室)都要依據該企業的內部審核程序進行審核。C.3.1.2多地點企業應證明其中心辦公室已經依照本標準建立了產銷監管鏈體系,并且整個企業(包括所有地點)都符合本標準的要求。多地點企業的產銷監管鏈應進行集中管理和集中審查。表6(續)GB/T28952—2012附錄C(規范性附錄:多地點實施產銷監管鏈企業操作指南C.3.1.3多地點企業應證明其有能力收集并分析包括中心辦公室在內的所有地點的數據,如有需要,還應能夠改進這些地點的產銷監管鏈的運行,C.3.2中心辦公室和各認證地點(分支機構)的作用和職責a)在認證過程中擔任多地點的代表,并與認證機構進行溝通和交流;b)提交認證申請并說明認證范圍,包括一份參與認證地點的清單;c)維持與認證機構的合同關系;d)向認證機構提交擴大或減小認證范圍的請求,包括地點數量的變動;e)作為代表,承諾將依據本標準的要求建立產銷監管鏈并保持其運行;f)依照本標準,向各地點提供有效實施和維持產銷監管鏈所需的信息及指南,包括下列信息:——一份標準文本及相關的實施指導文件;—森林認證標識使用的相關文件及實施指導——中心辦公室制定的多地點管理程序;——與認證機構權屬相關的合同條款,包括:認證機構或認可機構出于評估、年審目的使用各地點的文件與設施,以及向第三方機構披露各地點信息;——認證中各地點共同責任的原則說明;-內部審核與認證機構評估和監督審核的結果,以及涉及各個地點的改進和預防措施;—-多地點認證證書及其認證范圍內的相關內容。注:“共同責任”是指在某個地點或中心辦公室所發現的不符合項,可能會導致所有認證地點都要實施改進措施,或者會導致內部審核活動的增加或多地點認證證書的撤銷。g)與分支機構建立組織或合同關系,保證各分支機構將依照本標準要求來建立產銷監管鏈并保持其運行。中心辦公室應與所有認證地點簽署書面合同或其他書面協議,規定當出現不符合項時,中心辦公室有權采取任何改進或預防措施或開除任何地點;h)制定管理多地點企業的書面程序;i)對中心辦公室及各認證地點符合本標準的情況進行信息記錄;a)多地點企業的中心辦公室,應對相關事項負責,包括內審和管理評審、管理體系的建立、申訴投訴等,按“C.3.2”要求發揮功能和承擔職責;b)各認證地點(分支機構)的功能和職責應執行“C.3.2.2”的要求;c)多地點企業應允許認證機構在多地點企業的全部場所開展認證審核活動,并在與認證機構簽訂認證合同時注明;d)多地點企業應在認證合同中按認證機構的要求,說明所覆蓋活動的復雜程度和規模,以及不同場所之間的差異,說明認證范圍,提供參與認證場所的清單;e)無論是多地點企業組織的內審,還是認證機構開展的審核,當任何一個場所發現不符合時,多地點企業中心辦公室都應開展調查和評價,以判定其是否為覆蓋全部場所的整體缺陷。如情況屬實,則應同時在中心辦公室和各場所采取糾正措施。如屬于個別場所問題,中心辦公室有權采取任何改進和預防措施或開除個別f)中心辦公室應為認證機構現場審核抽樣提供支持,包括提供參與認證場所的名單、相關資g)中心辦公室應向各地點提供有效使用認證證書和認證標識的指導,如果任何一個地點或中心辦公室發現不符合證書和標識使用的條件,則全部多地點企業認證證書將會被取消。GB/T28952-2012附錄C(規范性附錄)多地點實施產銷監管鏈企業操作指南j)實施內部審核程序,該程序應包括以下幾方面:——在認證機構開始評估前,對該企業的所有地點(包括中心辦公室本身)進行現場審核;——對認證范圍所涵蓋的所有地點(包括中心辦公室本身)進行現場年度審核;——在認證機構開始擴大認證范圍前,對所有新增的認證地點進行現場年度審核。k)對中心辦公室與各地點的符合性進行審查,審查內容涉及內部審核、認證機構評估和年審的結果。必要時,應建立改進及預防措施,并評估改進措施的有效性。C.3.2.2各認證地點(分支機構)的作用和職責a)按照本標準要求建立產銷監管鏈并保持其運行;b)與中心辦公室建立合同關系,并承諾遵守產銷監管鏈及其他所適用的認證要求;c)對中心辦公室或認證機構在數據、文件或其他信息等方面的要求做出有效回應,無論其是否與審查、正式審核或其他行為有關;d)全力配合并協助完成中心辦公室的內部審核和認證機構的審核,包括參觀認證地點的設施;e)實施中心辦公室所制定的相關改進與預防措施。C.4多地點企業實施本標準要求的職責劃分多地點企業實施本標準要求的職責劃分見表C.1,表C.1多地點企業實施本標準要求的職貴劃分a)多地點企業實施產銷監管鏈的職責,應按“C.4”b)多地點企業認證范圍擴大或減小,應向認證機構提出申請。標準要求中心辦公室認證點(分支機構是5產銷監管鏈過程要求——百分比法是6.2職責和權力是是6.2.1總體職責是是6.2.2產銷監管鏈的職資和權力是,針對6.2.2d)、e)是6.3程序性文件是6.4記錄保存是,針對6.4.1f)、g)是是,僅針對活動是6.5.1人力資源或人事是是是是GB/T28952—2012附錄D(規范性附錄)產銷監管鏈的社會、健康、安全要求企業操作指南本附錄中包含健康、安全與勞工問題,這些要求基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以及中國簽署的相關國際勞工組織(IIO)公約勞動基本原則及權利宣言(1998年)。企業產銷監管鏈應滿足“附錄D”要求。D.2.1企業應制定一套書面政策,以承諾執行并遵守本標準對社會、健康和安全的要求。D.2.2企業應證明該政策:a)保障工人都有依法參加和組織工會、選擇自己的代表并集體與雇主協商的權利;b)禁止強迫勞動;c)工作年齡不能低于法定最低年齡16周歲;d)確保工人享有公平的就業機會和公正的待遇;e)確保工人的安全與健康不受傷害。a)企業應提供涉及健康、安全的相關的法律、法規及國際公約等的文件,包括《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及國際勞工組織(ILO)相關公約等;b)應落實“附錄D”關于對健康、安全的要求,并提供:1)工會制度及活動記錄;2)用工及合同管理規定及記錄;3)培訓制度(包括業務技術、安全培訓等)及記錄;4)安全生產規章制度、操作規程及記錄;5)勞動工資制度及工資表等文件、記錄;6)勞動保護與福利制度及落實記錄;7)女職工權益等專項規定及落實記錄;8)保險、工傷、撫恤政策等落實記錄。嚴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相關規定,滿足以下要求:a)勞動者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八小時、平均每周工作時間不超過四十小時;b)工資分配遵循按勞分配原則,實行同工同酬,確保工資水平在經濟發展的基礎上逐步提高;c)實行最低工資保障制度,支付勞動者的工資不得低于當地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d)嚴格執行國家勞動安全衛生規程和標準,開展勞動安全衛生教育和培訓活動,防止勞動過程中的事故,減少職業危害;e)制定符合國家規定的保障職工健康與安全的規章制度,如明確規定勞動安全衛生條件,以及必需的勞動防護用品,對從事有職業危害作業的勞動者定期進行健康檢查等;f)根據國家相關規定,制定傷亡事故和職業病統計報告和處理制度,并對勞動者在勞動過程中發生的傷亡事故和勞動者的職業病狀況進行統計、報告和處理;表7(續)GB/T28952—2012附錄D(規范性附錄)產銷監管鏈的社會、健康、安全要求企業操作指南g)根據本單位實際情況為勞動者建立補充保險,鼓勵勞動者個人進行儲蓄性保險等;h)設立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由職工代表、用人單位代表和本地選舉出的工會代表組成。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主任由工會代表擔任。勞動爭議經調解達成協議的,當事人應當履行;i)執行勞動定額標準,不強迫或者變相強迫勞動者加班。如需安排加班,應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向勞動者支付加班費;j)與職工通過平等協商,就勞動報酬、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勞動安全衛生、保險福利等事項訂立集體合同。集體合同草案應當提交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全體職工討論通過。集體合同與工會訂立;尚未建立工會的用人單位,與由上級工會指導勞動者推舉的代表訂立;k)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依據勞動行政部門的要求,限期支付勞動報酬、加班費或者經濟補償;勞動報酬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支付其差額部分;逾期不支付的,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且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1)未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或者國家規定及時足額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的;2)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3)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費的;4)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未依照本法規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資料性附錄)本附錄對應GB/T28952—2012的要求,提出了企業開展產銷監管鏈應提供的資料。這是一個符4)進出口許可證(具備的);6)企業管理體系架構圖;7)CoC要素與崗位職責分配表9)CFCC原料供應商清單;10)CFCC原料供應商評估表及評估記錄18)材料耗損統計表;24)零星少量的產品定單及統計表;25)產品組認證原料及其他原料的統計表;26)產品銷售隨附文件登記表及留存樣本或復印件;27)內審人員培訓、資質記錄及任命文件;33)CFCC或認證機構對標識使用和企業CFCC認證聲明的批準文件;36)改進和預防措施及實施記錄;37)工會制度文件及活動記錄;41)勞動保護和福利保障文件及相關記錄;42)女職工特殊利益等專項規定文件及實施記錄;46)多地點企業產銷監管鏈認證還應備有如下文件:產銷監管鏈認證管理手冊(提綱)B.1介紹B.2《管理手冊》編制提綱(目錄性提綱)1目的和范圍1.2范圍3產銷監管鏈管理體系3.1建立產銷監管鏈體系的總原則3.2產銷監管鏈體系的文件構成4管理職責4.2以消費者為關注焦點產銷監管鏈管理體系結構圖產銷監管鏈體系要素與職責分配表5.2人力資源5.3基礎設施和技術設備6認證產品生產6.1認證產品生產規劃6.2.2百分比法(適用于采用百分比法的企業)附錄1程序文件清單附錄2記錄清單(資料性附錄)產銷監管鏈程序文件的編寫企業建立產銷監管鏈時,應按GB/T28952—2012的要求編制程序文件。程序文件應主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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