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創新基金無行賄承諾書_第1頁
科技創新基金無行賄承諾書_第2頁
科技創新基金無行賄承諾書_第3頁
科技創新基金無行賄承諾書_第4頁
全文預覽已結束

下載本文檔

版權說明:本文檔由用戶提供并上傳,收益歸屬內容提供方,若內容存在侵權,請進行舉報或認領

文檔簡介

科技創新基金無行賄承諾書合同編號:__________科技創新基金無行賄承諾書甲方: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鑒于甲方愿意向乙方提供科技創新基金支持,為確保基金使用的合法性、合規性和效益性,甲乙雙方本著誠實守信、平等自愿的原則,就無行賄承諾事項達成如下協議:一、甲乙雙方聲明1.甲方為依法設立的企業或機構,乙方為具有科技創新能力的項目承擔單位。2.甲方了解到乙方在項目申請、實施及資金使用過程中,嚴格遵守國家法律法規,不存在行賄、受賄等違法行為。3.乙方承諾在項目申請、實施及資金使用過程中,嚴格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堅決抵制任何形式的行賄、受賄行為。二、甲乙雙方的責任與義務1.甲方應按照約定向乙方提供科技創新基金支持,確保基金安全、合規使用。2.乙方應按照項目合同約定,合理使用基金,積極開展科技創新活動,確保項目取得預期成果。3.甲方有權對乙方項目實施情況進行監督檢查,乙方應積極配合,如實提供相關資料。4.乙方如發生行賄、受賄等違法行為,一經發現,甲方有權立即終止合同,追回已撥付的基金,并向有關部門舉報。三、保密條款1.甲乙雙方應對本協議的內容和簽署情況予以保密,未經對方同意,不得向第三方披露。2.乙方應確保項目實施過程中的相關資料和數據真實、準確、完整,不得篡改、隱瞞。四、爭議解決1.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協議過程中發生的爭議,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以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2.訴訟過程中,甲乙雙方應繼續履行本協議,除非有法律規定或法院判決否則不得終止或解除合同。五、附則1.本協議自甲乙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為____年。2.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蓋章):__________乙方(蓋章):__________簽訂日期:__________一、附件列表:1.科技創新基金項目合同2.項目實施方案3.項目預算明細表4.甲方付款憑證5.乙方項目進展報告6.基金使用情況審計報告7.行賄犯罪記錄查詢結果二、違約行為及認定:1.甲方未按約定時間提供基金支持,或提供的基金不足以滿足項目需求。2.乙方未按項目合同約定使用基金,或未按照約定開展科技創新活動。3.乙方提供虛假資料、數據,或篡改、隱瞞項目實施過程中的相關信息。4.乙方發生行賄、受賄等違法行為。5.甲乙雙方未履行保密義務,向第三方披露本協議內容及相關情況。三、法律名詞及解釋:1.科技創新基金:指由政府設立,用于支持科技創新項目的資金。2.行賄:指為謀取不正當利益,給予國家工作人員、單位或者個人以財物的行為。3.受賄:指國家工作人員、單位或者個人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財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的行為。4.保密義務:指在合同履行過程中,對合同內容及相關情況予以保密,不得向第三方披露。四、執行中遇到的問題及解決辦法:1.甲方未按約定時間提供基金支持:乙方應與甲方溝通,協商延期提供基金或增加基金支持。2.乙方未按約定使用基金:甲方應要求乙方改正,必要時可暫停支付后續基金。3.乙方提供虛假資料、數據:甲方應要求乙方立即改正,并對其進行違約處罰。4.乙方發生行賄、受賄等違法行為:甲方應立即終止合同,追回已撥付的基金,并向有關部門舉報。5.甲乙雙方未履行保密義務:違約方應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賠償對方因此造成的損失。五、所有應用場景:1.政府設立科技創新基金,支持企業或機構開展科技創新項目。2.企業或機構向項目承擔單位提供科技創新基金支持。3.項目承擔單位使用科技創新基金開

溫馨提示

  • 1. 本站所有資源如無特殊說明,都需要本地電腦安裝OFFICE2007和PDF閱讀器。圖紙軟件為CAD,CAXA,PROE,UG,SolidWorks等.壓縮文件請下載最新的WinRAR軟件解壓。
  • 2. 本站的文檔不包含任何第三方提供的附件圖紙等,如果需要附件,請聯系上傳者。文件的所有權益歸上傳用戶所有。
  • 3. 本站RAR壓縮包中若帶圖紙,網頁內容里面會有圖紙預覽,若沒有圖紙預覽就沒有圖紙。
  • 4. 未經權益所有人同意不得將文件中的內容挪作商業或盈利用途。
  • 5. 人人文庫網僅提供信息存儲空間,僅對用戶上傳內容的表現方式做保護處理,對用戶上傳分享的文檔內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編輯,并不能對任何下載內容負責。
  • 6. 下載文件中如有侵權或不適當內容,請與我們聯系,我們立即糾正。
  • 7. 本站不保證下載資源的準確性、安全性和完整性, 同時也不承擔用戶因使用這些下載資源對自己和他人造成任何形式的傷害或損失。

評論

0/150

提交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