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協議書匯編8篇為貫徹落實黨的安全生產方針,保障外來人員人身安全及礦井長治久安,經胡底煤業和外來人員共同協商,簽定如下下井安全治理協議:
一、外來人員必需仔細貫徹執行國家有關生產法律、法律和行業技術標準、嚴格遵守晉煤集團公司和胡底煤業有關規章制度。
二、外來人員下井過程中因自身緣由造成的人身事故或其它損失,全部自負。
三、外來人員下井,需有接待部門安排專人伴隨、嚴禁單獨下井,以保證外來人員人身安全,外來人員必需聽從伴隨人員的指揮。
四、外來人員入井,嚴禁攜帶煙草和點火物品,嚴禁穿化纖衣服,入井前嚴禁喝酒,井下嚴禁照相和攝像。
五、本協議適用于外來人員下井全過程、外來人員依照本規定離開胡底煤業時,本協議自動廢止。
六、本協議一式三份,安監部存檔一份、外來人員,伴隨單位各持一份。
對口業務部室伴隨人員(簽字)
外來單位負責人(簽字)
簽訂日期:年月日
安全協議書篇2
甲方單位名稱:
乙方單位名稱:
一、目的
為維護甲乙雙方的共同利益,保證施工質量和安全生產,保持良好的工作秩序和施工場所的衛生環境,經甲乙雙方公平協商,簽定本施工協議。
二、施工工程:
三、施工地點:
四、施工時間:
五、協議內容:
1.乙方進場施工,須經甲方同意,并指定施工負責人,施工現場設立安全監視,便于施工過程中的協調、聯系。甲方盡力為乙方供應便利條件和效勞;
2.乙方施工前,必需經安全監視對施工人員進展安全教育,并與本公司簽定施工安全協議書;
3.施工人員進入現場統一穿戴勞保服裝,特種作業人員還必需攜帶特種作業操作證,便于甲方人員和上級主管領導檢查;
4.乙方應在施工區域設置明顯標志,對于時間較長的集中性施工工程要做封閉處理,施工人員應在施工區域內活動,不得隨便進入非施工區域,甲方人員有權隨時檢查;
5.施工隊伍的安全防護器材必需配置到位,安全措施得力,否則將不得開工作業;
6.施工過程中如需使用水、電等,施工單位必需填寫申請單,經甲方同意,由專業人員指定接水、電、地點,電器線路和管路連接標準,并由施工單位安裝合格計量儀表前方可使用;
7.乙方施工牽涉動火,必需向甲方專業人員申請并填寫施工動火單;
8.施工過程中甲方有權制止違章作業,有權對違反安全規定的行為進展懲罰或責令施工隊伍停工整頓;
9.乙方在施工過程中當天產生的垃圾盡量當日清理潔凈。施工完畢后,乙方應對施工現場徹底清理,做到工完、料盡、場地清。清理出的垃圾不能隨便堆放在甲方治理的場地內,否則可依據實際狀況進展罰款、扣除局部甚至全部風險抵押金。對施工中發生的操作、交通等意外事故由乙方負責;
10.其它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
六、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自簽定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年月日
年月日
安全協議書篇3
為了貫徹落實省、市、縣各級教育行政部門關于加強校園安全工作的精神,切實有效地做好祠堂鋪中學安全教育及治理工作,落實學校安全教育工作責任制,做到學校與家庭共同來關懷學生的安全,促使安全教育工作治理制度化、標準化,經學校(以下簡稱甲方)與學生家長(以下簡稱乙方)的共同協商,特立協議如下:
一、甲方要仔細貫徹上級有關安全工作的法規、政策,加強宣傳力度,做到安全警鐘長鳴,常抓不懈。
二、學生在校期間,聽從教師的教育,遵守校紀校規。若未經請假私自外出,則一切后果自負。
三、初中生系無民事行為力量或者限制民事行為力量人,為確保乙方子女上下學途中的安全,甲方要求乙方對子女上下學進展按時接送,積極履行監護職責。
四、乙方要教育子女嚴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條:駕駛機動車,應當依法取得機動車駕駛證,嚴禁子女上下學時駕駛摩托車等機動車輛;嚴禁子女上下學乘坐無證車輛、超載車輛、駕駛者技術不嫻熟的車輛,嚴禁乘坐殘疾車和三輪車,嚴禁乘坐無營運資質的非法車輛。
五、乙方要向孩子宣講安全學問,切實關懷孩子的安全,教育孩子自覺遵守交通規章,上學、放學途中做到不亂穿公路,不翻越交通隔離設施,不在大路和河邊追趕玩耍,杜絕孩子進入河、塘、堰、水庫玩耍、游泳。
六、甲、乙雙方要共同遵守本協議規定,如違反,后果自負,學校概不負責。
七、本協議書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祠堂鋪中學(蓋章)
乙方(學生家長)監護人:
學生:
年月日
安全協議書篇4
甲方:合城市城市房屋拆遷治理辦公室
乙方:
為順當進展房屋拆遷,確保拆遷安全,本著“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原則,制定本責任書。
一、拆遷工程:
二、拆遷地點:
三、拆遷時間:
四、拆遷范圍:
五、實施撤除工程的施工企業應是具備三級以上資質的建立企業。
六、乙方應成立拆遷安全督察小組,由專人負責拆遷安全,確保做到100%無安全事故。在施工區域設置明顯標志,對于時間較長的施工工程要做封閉處理,施工人員應在施工區域內活動,不得隨便進入非施工區域。
七、施工隊伍的安全防護器材必需配置到位,安全措施得力。
八、撤除現場設置安全圍檔,布置安全戒備。施工時隨時監視被撤除建筑物的變化,發覺險情馬上通知撤除工作人員撤離現場,同時疏導行人及圍觀人員,維護施工現場的秩序。對危急的部位、地段、交通道口要懸掛警示標志,夜間設紅燈警示。
九、仔細檢查各種機具和設備的使用和修理狀況,對易損的施工用具如鋼絲繩等要常常進展檢查,必要時要做強度或承載試驗/
十、落實消防治理制度,增加防火安全工作力度,杜絕火災、火警事故發生。
十一、依據撤除建筑的狀況,乙方向拆遷辦繳納元撤除安全保證金,撤除完畢安全無事故的,拆遷辦準時返還撤除安全保證金。
十二、本責任書一式兩份,簽字雙方各持一份
合城市城市房屋拆遷治理辦公室:(章)簽字:
乙方:(章)簽字:
年月日
安全協議書篇5
(以下簡稱甲方)(以下簡稱乙方)
為了加強承發包工程的安全治理,明確甲、乙雙方各自擔當的安全責任,確保雙方現場工作人員和設備的安全,經雙方商定,就工程(含技改、故障搶修)中的安全治理責任簽訂協議如下:
第一條甲方的權利與義務
1、負責審查乙方的施工等級資質,負責審查乙方工作負責人和現場工作人員的安全資格。
2、明確指定專人負責分包工程的安全治理,負責向乙方工作負責人進展工程狀況交底,交待現場工作內容、作業區域、停電范圍、一般安全措施和危急點告知。
3、對工作票負簽發責任
4、負責審查乙方制定的安全措施和技術措施,并對安全和質量狀況進展監視檢查。
5、負責審查乙方報送的竣工資料是否正確齊全。
6、甲方每年向乙方收取每項工程款的5%作為安全保證金,乙方在一年內沒有消失任何安全質量事故的狀況下一年后歸還。
7、有權制止乙方違章作業、野蠻施工等擔心全行為,催促其準時改正,必要時可終止其工作。對因乙方責任造成的事故和損失,有權按規定扣除安全風險抵押金,直至訴諸法律。
其次條乙方的權利與義務
1、供應本企業營業執照和施工等級資質證明,確保與承接工程所需的資質相符,供應全部工作人員施工必要的技術等級和安全資格證明以及繳納保險證明,確保作業人員持證上崗。
2、負責制定工程施工的安全措施和技術措施,并正確安全的組織實施。
3、負責組織全體工作人員學習《建立工程安全生產治理條例》、《電力安全工作規程》和技術質量標準等相關法律法規,了解工程特點和施工安全措施,催促、監視工作
人員遵守甲方有關規程、規定與規章。
4、負責工作前對工作人員交待安全留意事項,并結合實際進展安全教育;對工作票的會簽和施工安全措施票的簽字負責,對現場工作負責人的選派和工作人員資格負責。
5、負責對施工工作積極實行有效安全措施;施工現場按規定設置安全設施,對安全技術措施的.執行負責,對成的工程質量和作業環境愛護負責,保證工完場清、保持現場干凈。
6、保證施工機械、起重、運輸,防護設施,安全工器具等以及個人防護用品的數量和質量,保證使用前的例行檢查和定期校驗。杜絕使用劣質和未經試驗的產品。
7、整個施工期間,自覺根據《施工現場標準圖冊》的相關歸個進展現場圍擋、標識及標準化作業。
8、自覺承受甲方檢查和監視,對被查出與施工過程中所消失的問題準時進展整改,直至甲方驗收審核通過方可連續施工。
9、乙方為施工安全責任主體,要加強施工作業的安全治理與監視,杜絕各類擔心全的作業行為。因違章作業、野蠻施工、工作失誤或安全措施不力導致安全事故(包括人身傷亡事故),乙方應負全部責任;造成甲方或第三方損失的,乙方應負責經濟賠償并擔當相應法律責任。
第三條本協議為年度安全協議,有效期一年,自甲、乙雙方簽字后即時生效。未簽訂本安全協議的乙方,不得承接甲方工程。
第四條本協議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甲方安監部門持一份備案。
第五條在本協議執行期間,若有條款與上級頒發的文件精神不符,則應聽從上級文件款,不再重新簽訂。
甲方(蓋章)乙方(蓋章)
負責人:負責人:
安全員:安全員:
年月日年月日
安全協議書篇6
為進一步搞好租賃廠房場所的安全治理,依據國家《安全生產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明確租賃雙方安全責任,特簽訂如下安全治理協議書。如未能履行安全治理職責,并導致發生生產安全事故,則擔當相應的法律責任。
一、出租方安全治理職責
1、出租的廠房、場所(包括特種設備)符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并具備根本的安全生產條件。
2、書面告知承租方有關廠房、場所安全狀況及消防要求。
3、建立安全治理制度和安全治理網絡,對承租方的安全工作統一協調、治理。
4、對安全生產監管、消防、質量技監等部門檢查發覺的事故隱患,根據安全治理職責,落實整改或催促承租單位進展整改。并有權對承租方實施經濟懲罰。
5、發覺承租方有安全生產違法行為,馬上要求承租方停頓違法行為,必要時,準時向所在地方的安全生產、消防、技監等部門報告。
6、租賃合同生效后的15日內,將與承租方簽訂的安全生產治理協議書報租賃廠房、場所所在地的轄區安全生產監視治理部門。
二、承租方安全治理職責
1、嚴格遵守《安全生產法》等法律、法規,具備相應安全
生產資質和條件,并聽從出租單位在安全治理工作中的統一協調、治理。
2、建立健全安全生產、消防的各項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及安全治理人員,加強對從業人員的安全生產、消防及正確使用特種設備的日常教育和培訓,特種作業人員做到持證上崗。制定事故防范措施和應急救援預案。
3、加強安全檢查,準時消退事故隱患。在裝修和設備安裝時應符合有關技術標準和安全規定;各類電器和機械設備應符合安全規定;鍋爐及壓力表、安全閥應定期校驗,嚴禁超溫、超壓和其它違規使用,不得擅自對系統進展改動。
4、承租廠房、場所的,不得破壞建筑構造;未經出租單位書面同意,不得擅自轉租房屋、場所。
5、發生生產安全事故,根據事故類別,準時、照實報告上級有關監管部門。
三、租賃雙方共同履行的安全治理職責
1、本安全治理協議書作為租賃合同的附加文件,在租賃雙方簽訂租賃合同時,同時簽訂。
2、租賃雙方不堵塞、封閉、占用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
3、租賃雙方在設有車間或者倉庫的建筑物內,不設置員工集體宿舍。
4、特種設備經檢測、檢驗(驗收)合格后使用,并按規定進展年檢復審。電器線路架設符合《低壓用戶電器裝置規程》的
規定。
5、合同生效后15日內,出租方按規定向所在地房地產登記機構辦理租賃合同登記備案。并將與承租方簽訂的安全生產治理協議,報所在地的轄區安全生產監視治理部門備案。
本安全治理協議書一式三份,其中出租方、承租方和所屬轄區安全生產監管部門各執一份。
出租方:承租方:
負責人:負責人:
地址:地址:
電話:電話:
年月日年月日
安全協議書篇7
甲方(設備治理單位或行車組織單位):
乙方(施工單位):
依據乙方年月日與南寧鐵路局簽訂的施工合同(合同號:),乙方承建工程施工,依據鐵道部、鐵路局有關規定,為確保施工期間營業線的行車安全,經甲乙雙方協商達成以下協議:
一、工程概況
1.施工工程:
2.作業內容:
3.施工地段(標段):
4.規劃施工期限:年月日至年月日共天。
5.影響范圍或影響營業線行車安全的問題:
二、技術標準、規程和標準
雙方所遵循的技術標準、規程和標準:。
三、安全監控措施
1.乙方要嚴格按審定的施工方案、范圍和批準的封鎖時間、慢行規劃組織施工;施工前必需制訂確保行車安全的措施和應急預案,施工中應仔細組織實施。
2.需要協作、監視的作業規劃,乙方須在開工前72小時以書面(或電報、傳真)通知甲方,需停電時須在開工前24小時以書面(或電報、傳真)通知甲方,通知應明確協作內容及影響范圍;并填寫“施
工準入申請表”(一式兩份),經甲方簽認前方可進入施工。
3.乙方應指派經培訓考試合格的安全員、駐站聯絡員和防護員負責施工安全、聯絡及防護工作,上崗時須持有上崗證和佩戴附有照片的上崗標志(上崗證應填有安全員、監護員的姓名、職務及培訓狀況);上述人員應保持相對穩定。
4.甲方接到乙方的通知后,應依據工程實際指派名技術業務嫻熟、責任心強并經培訓合格的路工擔當安全監視檢查人員,對施工安全和工程質量實施監視檢查。
5.甲方應對乙方的施工作業進展全過程監視檢查,發覺乙方有違章作業、施工質量不合格、危及行車安全等隱患時,應馬上通知乙方整改或停頓施工,并發出《施工質量、安全整改通知書》或《停頓施工通知書》。
6.乙方必需嚴格執行“九不準”制度;接到甲方發出的《施工質量、安全整改通知書》或《停頓施工通知書》后,應馬上對指出問題進展整改或整頓。
7.甲方應加強對乙方施工的點前預備、點中掌握、點后開通及逐步提速等狀況的監視,實行開通、提速檢查簽認制度。
8.甲乙雙方安全監視檢查人員應加強檢查、互控,并做好日常監視檢查工作記錄。
四、結合部安全治理
1.在防護區段內,營業線鐵路技術設備的日常養護修理由甲方負責,因施工影響鐵路技術設備正常使用時由乙方負責。
2.架空線路、撥接線路、鋪設道岔、設備大中修等施工地段及前后50米范圍內的行車安全由乙方負全部責任;如乙方不具備技術力氣確保線路設備正常使用時,可托付甲方擔當任務,甲方擔當相應的安全責任。
3.如施工影響范圍內消失因質量安全造成營業線發生險情時,乙方必需馬上組織搶修;如甲方協作搶修,發生的一切費用由乙方擔當;如系自然災難則另行處理,但雙方必需積極搶修。
4.發覺施工危及行車安全時,甲方有權責令乙方實行措施恢復行車條件或停頓施工,緊急狀況可實行慢行或封鎖等措施,責任及損失由乙方擔當。
5.向封鎖區間開行路用列車的措施、方法(由乙方制定):
五、安全及違約責任
㈠乙方應負責任
1.對施工安全全面負責。
2.乙方因不履行協議商定而影響工期,或因施工責任造成營業線設備損壞和影響行車安全、構成行車事故的,乙方負全部責任,并向甲方賠償經濟損失。
3.在防范區段內,因施工責任造成營業線設備損壞,由乙方按規定賠償。
㈡甲方應負責任
甲方對乙方施工行車安全負全面監視責任。甲方因未履行安全協議而影響工期時,應向乙方賠償由此造成的實際經濟損失;因安全監視失職,造成營業線設備損壞、影響行車安全或構成行車事故時,甲方亦負重要或同等責任,并擔當相應的經濟賠償。
六、安全監視檢查、協作費
費用計算和支付按本細則第七十九條規定執行。
七、其他事宜
1.乙方應按與甲方商定的位置埋設電纜;損壞原有線路、排水、防護、加固設備等設施的,應準時按原貌恢復;恢復不了的應賜予甲方或相關設備治理單位經濟賠償。
2.乙方在電纜徑路上施工時,嚴禁機械作業;人工開挖至20厘米及以下深度時,制止使用鋒利、銳利工具,應沿電纜走向的垂直方向輕刨、輕挖探找電纜;填土不能填埋電纜徑路;需電纜外露時,應用鋼管防護,并派人晝夜守護。
3.乙方進展開挖施工的棄土,須按甲方指定的位置堆放;臨時堆放時,應實行措施以防止棄土污染道床。
4.乙方因施工需要臨時移動甲方或其他設備治理單位的相關設施時,應先取得甲方或相關設備治理單位的同意;產生移動費用時,由乙方支付給甲方或相關設備治理單位。
5.乙方在甲方既有的車輛紅外線檢測設備或信號、通信設備電纜區段施工時,應按甲方要求實行防范措施;在線路上安裝臨時加固設備時,應有良好的絕緣設施以確保軌道電路安全。
6.乙方在車站施工時,施工機具、路料、棄土等應按設計或甲方指定的位置存放;在旅客站臺施工時,應按規定實行安全措施(設置隔離柵欄等),確保旅客和工作人員人身安全。
7.甲方應在工程工程開工前5日向乙方供應地下管、線、電纜等隱藏設施的精確位置,無法供應精確位置時,應與乙方共同劃定安全防護范圍,施工時派人到現場監控、指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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