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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GEPAGE1(新版)法律職業資格(卷一)考試(重點)題庫300題(含答案解析)一、單選題1.甲鎮人民政府為了促進本鎮經濟發展下發了整頓本鎮的企業、取締非法經營企業的通知。之后,便下令關了乙開的印刷廠。請問下列哪種說法不正確?()A、甲鎮人民政府下發通知的行為為抽象行政行為B、乙可以在對下令關掉乙印刷廠的行為申請行政復議時,一并對甲鎮下發通知的行為提出審查請求C、乙可以對甲鎮人民政府下發的通知直接提起行政訴訟D、乙可以對下令關閉乙印刷廠的行為提起行政訴訟答案:C解析:考查行政訴訟的受案范圍。甲鎮人民政府下發通知針對不特定對象,可以反復適用,故為抽象行政行為。A的說法正確。根據《行政訴訟法》第53條的規定,對規章以下的規范性文件(部分抽象行政行為)不能直接提出行政訴訟,只有一并提出,故C的說法錯誤。而根據《行政復議法》的規定,當事人可以附帶對抽象行政行為申請復議,8的說法正確。下令關閉乙的印刷廠的行為為具體行政行為,乙可以提起行政訴訟。D的說法正確。2.根據《刑法》規定,國家工作人員利用本人職權或者(1)形成的便利條件,通過其他(2)職務上的行為,為請托人謀取(3),索取請托人財物或者收受請托人財物的,以(4)論處。這在刑法理論上稱為(5)。將下列哪一選項內容填充到以上相應位置是正確的?()A、(1)地位(2)國家機關工作人員(3)利益(4)利用影響力受賄罪(5)間接受賄B、(1)職務(2)國家工作人員(3)利益(4)受賄罪(5)斡旋受賄C、(1)職務(2)國家機關工作人員(3)不正當利益(4)利用影響力受賄罪(5)間接受賄D、(1)地位(2)國家工作人員(3)不正當利益(4)受賄罪(5)斡旋受賄答案:D解析:本題考查斡旋受賄。《刑法》第388條規定,國家工作人員利用本人職權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通過其他(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的行為,為請托人謀取(不正當利益),索取請托人財物或者收受請托人財物的,以(受賄)論處。故D項正確。3.下列有關搜查的表述不正確的是()A、搜查婦女的身體,應當由女工作人員進行B、進行搜查,必須向被搜查人出示搜查證C、搜查的情況應當寫成筆錄D、在執行逮捕、拘留的時候也必須有搜查證才能搜查答案:D解析:【考點】搜查的程序。詳解:《刑事訴訟法》第136條規定:進行搜查,必須向被搜查人出示搜查證。在執行逮捕、拘留的時候,遇有緊急情況,不另用搜查證也可以進行搜查。可見,B項不選,D項應選。《刑事訴訟法》第137條第2款規定:搜查婦女的身體,應當由女工作人員進行。可見,A項不選。根據《刑事訴訟法》第138條的規定,搜查的情況應當寫成筆錄,由偵查人員和被搜查人或者他的家屬,鄰居或者其他見證人簽名或者蓋章。可見,C項不選。因此,本題答案為D。4.下列有關直接言詞原則的表述正確的是:()A、直接言詞原則無論是在按普通程序還是按簡易程序審理的過程中,都應嚴格遵循B、直接言詞原則要求法官必須在法庭上親自聽取當事人、證人及其他訴訟參與人的口頭陳述,案件事實和證據必須由控辯雙方當庭口頭提出并以口頭辯論和質證的方式進行調查C、根據直接言詞原則的要求,證人必須出庭作證D、根據直接言詞原則的要求,我國規定證人必須出庭作證,沒有例外答案:B解析:【考點】直接言詞原則。詳解:直接言詞原則要求法官必須在法庭上親自聽取當事人、證人及其他訴訟參與人的口頭陳述,案件事實和證據必須由控辯雙方當庭口頭提出并以口頭辯論和質證的方式進行調查,故B項正確。直接言詞原則以有關訴訟主體出席法庭為先決條件。《刑事訴訟法》沒有明確規定直接言詞原則,但規定了證人出庭等制度,同時也規定了證人不出庭的例外。《刑事訴訟法解釋》第206條規定,證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無法出庭作證的,人民法院可以準許其不出庭:(1)在庭審期間身患嚴重疾病或者行動極為不便的;(2)居所遠離開庭地點且交通極為不便的;(3)身處國外短期無法回國的;(4)有其他客觀原因,確實無法出庭的。具有前款規定情形的,可以通過視頻等方式作證。可見,CD項錯誤。根據《刑事訴訟法》第213條規定,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案件,不受本章第1節關于送達期限、訊問被告人、詢問證人、鑒定人、出示證據、法庭辯論程序規定的限制。可見,按簡易程序審理時,直接言詞原則的嚴格遵循可以有例外,所以A項錯誤。因此,本題應選B項。5.根據《憲法》和法律的規定,關于基層群眾自治,下列哪一選項是正確的?()A、村民委員會的設立、撤銷,由鄉鎮政府提出,經村民會議討論同意,報縣級政府批準B、有關征地補償費用的使用和分配方案,經村民會議討論通過后,報鄉鎮政府批準C、居民公約由居民會議討論通過后,報不設區的市、市轄區或者它的派出機關批準D、居民委員會的設立、撤銷,由不設區的市、市轄區政府提出,報市政府批準答案:A解析:《村民委員會組織法》第3條第2款規定:“村民委員會的設立、撤銷、范圍調整,由鄉、民族鄉、鎮的人民政府提出,經村民會議討論同意,報縣級人民政府批準。”故A項正確。該法第24條第1款規定:“涉及村民利益的下列事項,經村民會議討論決定方可辦理:……(七)征地補償費的使用、分配方案;……”第5條第1款規定:“鄉、民族鄉、鎮的人民政府對村民委員會的工作給予指導、支持和幫助,但是不得干預依法屬于村民自治范圍內的事項。”據此,有關征地補償費用的使用和分配方案,經村民會議討論通過后即可辦理,不需要報鄉鎮政府批準,故B項錯誤。《城市居民委員會組織法》第15條第1款規定:“居民公約由居民會議討論制定,報不設區的市、市轄區的人民政府或者它的派出機關備案,由居民委員會監督執行。居民應當遵守居民會議的決議和居民公約。”C項中的“批準”二字錯誤,應表述為“備案”才對。該法第6條第2款規定:“居民委員會的設立、撤銷、規模調整,由不設區的市、市轄區的人民政府決定。”故D項“報市政府批準”說法錯誤。<6.關于法律事實,下列哪一說法是錯誤的?()A、小敏的奶奶壽終正寢是法律事件B、小紅前往商店購買了一臺筆記本電腦是法律行為C、某地發生海嘯是法律事件D、張三因打架被公安機關治安處罰屬于法律事件答案:D解析:考查法律事實。D選項錯誤,此為法律行為,與當事人的意志有關。7.根據我國《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下列關于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庭審形式,哪一選項是正確的?()A、張某被采取強制措施時17歲,不應當公開審理B、土某在審理時15歲,不應當公開審理C、劉某犯罪時16歲,不應當公開審理D、李某被立案時18歲,不應當公開審理答案:B解析:本題考查不公開審理的案件范圍。《刑事訴訟法》第285條規定,審判的時候被告人不滿18周歲的案件,不公開審理。8.關于執法,下列說法不正確的是、A、執法是以國家名義對社會進行的全面管理,具有國家權威性B、與司法的不告不理相比,執法具有主動性的特點C、與民事活動相比,執法具有單方面性的特點D、執法活動獨立,不受其他機關的干涉答案:D解析:執法是以國家名義對社會進行的全面管理,具有國家權威性,同時具有主動性和單方面性的特點。在法治社會中,執法活動要受立法機關的監督,要接受法院的司法審查,獨立性并不是執法活動的原則。9.關于上訴、抗訴的說法,錯誤的是:()A、被告人可以對判決、裁定上訴B、檢察院可以就判決、裁定抗訴C、被害人可以申請檢察院就判決抗訴D、被害人可以申請檢察院就裁定抗訴答案:D解析:【考點】上訴、抗訴內容。詳解:根據《刑事訴訟法解釋》第299條,地方各級人民法院在宣告第一審判決、裁定時,應當告知被告人、自訴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不服判決、裁定的,有權在法定期限內以書面或者口頭形式,通過本院或者直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所以A選項正確。根據《刑事訴訟法》第217條,地方各級人民檢察院認為本級人民法院第一審的判決、裁定確有錯誤的時候,應當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出抗訴,B選項正確。根據第218條,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級人民法院第一審的判決的,自收到判決書后5日以內,有權請求人民檢察院提出抗訴,因此D選項錯誤。10.中國于2069年6月完成了一項條約的締結談判工作,該條約中的某些條款與中國國內法律的規定有沖突,該條約目前尚未生效,依《維也納條約法公約》及我國《締結條約程序法》,下列哪項是正確的?()A、上述條約須經我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批準B、由于該條約尚未生效,我國不得締結該條約C、我國在締結條約時,有義務對與我國法律沖突的條款作出保留D、我國在締結條約時,有義務先行修改與該條約相沖突的我國法律答案:A解析:依我國《締結條約程序法》,上述條約須經我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批準,A對。在國際法與國內法的關系上,目前國際法中尚無關于國內法與國際法關系的具體、統一、完整的規則。從國際實踐看,首先在國際層面,國內立法不能改變國際法的原則規則:國家不得以其國內法規定來對抗其承擔的國際義務,或以國內法規定作為違背國際義務的理由來逃避其國際責任。同時,國際法不得干預一國國內法制訂,除非該國承擔了相關的特殊義務。如一國在國際法與國內法發生沖突時,由于優先適用其國內法造成其對國際法的違背,該國應承擔相應的國家責任。關于國際法與國內法的沖突,目前我國憲法沒有統一的規定,存在條約的直接適用、條約與相關國內法并行適用,轉化適用的情況,CD錯。11.甲國境內某一反政府武裝組織經常進行各種恐怖活動,該組織被甲國對外宣布為叛亂運動機關。2008年4月,該反政府武裝組織綁架了數十名在甲國境內的乙國人和丙國人,以此要挾甲國政府意圖達到某種政治目的。后來大多數人質雖被甲國政府解救,但仍有六名乙國人質被害。關于因乙國人質被害而引發的國際責任,下列表述正確的是哪一項?()A、甲國應該承擔乙國人質被殺害的國際責任B、甲國應該首先對乙國承擔國際責任,然后全面追緝該反政府組織C、如果該反政府武裝組織形成新國家或新政府,該新國家或新政府應當承擔乙國人質被殺害的國際責任D、乙國應該承擔本國人質被殺害的國際責任答案:C解析:在一國領土上的被確認為叛亂運動機關的行為,根據國際法不視為該國的國家行為,已經或正在組成新國家的叛亂運動機關的行為被視為已經或正在形成的新國家的行為,對其所實施的國際不法行為應該承擔國際責任。故C項正確。12.王某發現一起盜竊案件的犯罪嫌疑人,他可以向下列哪個機關舉報?()A、公安機關B、檢察院C、法院D、公安機關、檢察院或法院答案:D解析:本題考查立案材料的來源。《刑事訴訟法》第110條第3款規定,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對于報案、控告、舉報,都應當接受。對于不屬于自己管轄的,應當移送主管機關處理,并且通知報案人、控告人、舉報人;對于不屬于自己管轄而又必須采取緊急措施的,應當先采取緊急措施,然后移送主管機關。《刑事訴訟法》對公民具體向哪個公安司法機關進行舉報并沒有限制,公民可以選擇向公安機關、人民法院和人民檢察院中的任何一家舉報。另外,法條中的“緊急措施”是指保護現場、先行拘留嫌疑人、扣押證據等措施,而本案中犯罪分子就在現場實施盜竊行為,如不馬上采取措施犯罪分子會逃逸,故屬于法定的“緊急情況”。接受舉報的單位應當先采取緊急措施,然后移送主管機關。13.下列哪項案件由中級人民法院管轄?()A、李某、鄭某二人向某鄉政府申請辦理結婚登記,鄉政府卻不予辦理。二人不服起訴B、某縣工商局以丙企業將未注冊商標冒充注冊商標使用為由決定罰款8000元C、某縣新聞出版局以劉某私印并出版盜版圖書為由決定沒收其違法所得5萬元D、縣政府根據甲的申請向其頒發土地承包經營權證,乙不服起訴答案:D解析:A項,被告為鄉政府;B項,被告為縣工商局;C項,被告為縣新聞出版局。上述3選項的案件均非重大復雜案件,故根據《行政訴訟法》第14條、第15條,均由基層法院管轄。《行政訴訟法》第15條規定:“中級人民法院管轄下列第一審行政案件:(一)對國務院部門或者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所作的行政行為提起訴訟的案件;……”據此,縣級政府為被告的案件由中級人民法院管轄,故D項應選。14.懸掛甲國旗的核動力商船在乙國港口停泊時發生核泄漏,污染了乙國港口。甲乙兩國均為《關于核損害的民事責任的維也納公約》及《核動力船舶經營人責任公約》的締約國,依上述公約,下列哪個選項是正確的?()A、首先應由甲國承擔賠償責任,不足部分由核動力商船所有人承擔B、船運公司應承擔核泄漏給乙國港口造成污染的全部賠償責任C、甲國應承擔全部的賠付責任D、甲國有義務在保證船運公司賠付乙國的同時,在船運公司不足賠償的情況下,對規定的限額進行賠償答案:D解析:本題考查國際法的主體——國際法律責任。《關于核損害的民事責任的維也納公約》及《核動力船舶經營人責任公約》采取的是雙重責任制度,即國家與營運人共同承擔對外國損害的賠償責任,國家保證營運人的賠償責任,并在營運人不足賠償的情況下對規定的限額進行賠償,D正確。15.2005年7月間,郝某因經濟拮據,決定侵入工行某儲蓄網點的計算機系統弄點錢花,于是伙同其兄弟購買了部分電腦器材,制作了侵入計算機系統的裝置。郝某還特地在郊區租賃了一套有電話的房子,安置了一部電腦,并在9月7日以假名在某工行某儲蓄所開設了16個活期存折賬戶。郝某于9月22日開啟侵入裝置由其弟弟操作系統向這16個賬戶共計輸入人民幣72萬元,隨后,二人持這16個賬戶的存折先后到工行儲蓄所提取現金26萬元。郝某二人的行為構成:()A、盜竊罪B、票據詐騙罪C、詐騙罪D、非法侵入計算機信息系統罪答案:A解析:【考點】盜竊罪。詳解:郝某兩人之所以構成盜竊罪,是來源于《刑法》第287條的明文規定。《刑法》第287條規定:利用計算機實施金融詐騙、盜竊、貪污、挪用公款、竊取國家秘密或者其他犯罪的,依照本法有關規定定罪處罰。《刑法》第287條實際上并不是專門針對計算機犯罪新增加的罪名,它僅僅是指以計算機作為犯罪的工具和手段,是對傳統的金融詐騙罪、盜竊罪、貪污罪、挪用公款罪、竊取國家秘密罪或者其他犯罪的犯罪手段進行擴充。BC兩項容易排除,而《刑法》第285條(非法侵入計算機信息系統罪)指的是,違反國家規定,侵入國家事務、國防建設、尖端科學技術領域的計算機信息系統的。其侵入范圍具有特定性,相對狹窄,故D項也不選。16.下列哪一情形下律師不得與當事人建立或維持委托關系?()(2013年)A、律師與委托當事人系多年好友B、接受民事訴訟一方當事人委托,同一律師事務所其他律師系該案件對方當事人的近親屬,但委托人知悉且同意C、同一律師事務所不同律師同時擔任同一民事案件爭議雙方當事人代理人D、委托關系停止后二年,律師就同一法律業務接受與原委托人有利害關系的對方當事人委托答案:C解析:律師同時為委托人的親友,信任關系更好建立,自然可以建立和維持委托關系,故排除A項。《律師執業行為規范》第52條第1款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律師應當告知委托人并主動提出回避,但委托人同意其代理或者繼續承辦的除外:(一)接受民事訴訟、仲裁案件一方當事人的委托,而同所的其他律師是該案件中對方當事人的近親屬的;……”根據此規定,既然委托人知悉且同意,故仍可與當事人建立或維持委托關系,排除B項。《律師執業行為規范》第51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律師及律師事務所不得與當事人建立或維持委托關系:……(五)在民事訴訟、行政訴訟、仲裁案件中,同一律師事務所的不同律師同時擔任爭議雙方當事人的代理人,或者本所或其工作人員為一方當事人,本所其他律師擔任對方當事人的代理人的;……”據此,C項應選。《律師執業行為規范》第52條第1款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律師應當告知委托人并主動提出回避,但委托人同意其代理或者繼續承辦的除外:……(五)在委托關系終止后一年內,律師又就同一法律事務接受與原委托人有利害關系的對方當事人的委托的;……”根據該規定,應排除D項。17.關于司法、司法制度的特征和內容,下列哪一表述不能成立?()(2012年)A、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司法制度包括司法規范體系、司法組織體系、司法制度體系、司法人員管理體系B、法院已成為現代社會最主要的糾紛解決主體,表明司法的被動性特點己逐漸被普遍性特點所替代C、解決糾紛是司法的主要功能,它構成司法制度產生的基礎、決定運作的主要內容和直接任務,也是其他功能發揮的先決條件D、“分權學說”作為西方國家一項憲法原則,進入實踐層面后,司法的概念逐步呈現技術性、程序性特征答案:B解析:司法的普遍性指的是作為糾紛解決途徑,司法手段適用于社會糾紛。司法的被動性指作為審判者的法院應當保持中立、消極的立場。司法的普遍性和被動性相輔相成,二者不存在矛盾。法院成為現代社會最主要的糾紛解決主體,并不能表明司法的被動性特點已逐漸被普遍性特點所替代。據此,B選項錯誤。A、C、D選項都是司法制度的基本理論,正確。18.根據行政訴訟法律制度的規定,下列選項中,關于行政訴訟審理依據的表述中,不正確的是()。A、人民法院審理行政案件,以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規章.自治條例和單行條例為依據,并參照適用國務院部門和地方人民政府及其部門制定的規范性文件B、適用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釋的,應當在裁判文書中援引C、人民法院審理行政案件,可以在裁判文書中引用合法有效的規章及其他規范性文件D、人民法院在審理行政案件中,經審查認為有關規范性文件不合法的,不作為認定行政行為合法的依據,并向制定機關提出處理建議答案:A解析:選項A:人民法院審理行政案件,以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自治條例和單行條例為依據,并參照規章。19.某公司依法取得印制發票許可,稅務機關無須辦理許可注銷手續的情形是()A、該公司印制發票許可被依法撤回B、該公司印制發票許可被依法撤銷C、該公司登記事項依法變更D、該公司發票準印證被依法吊銷答案:C解析:知識點:注銷行政許可的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機關應當依法辦理有關行政許可的注銷手續:(1)行政許可有效期屆滿未延續的;(2)賦予公民特定資格的行政許可,該公民死亡或者喪失行為能力的;(3)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依法終止的;(4)行政許可依法被撤銷、撤回,或者行政許可證件依法被吊銷的;(5)因不可抗力導致行政許可事項無法實施的等。20.甲公司豎立的廣告牌被路邊樹枝遮擋,甲公司在未取得采伐許可的情況下,將遮擋廣告牌的部分樹枝砍掉,所砍樹枝共計6立方米。關于本案,下列哪一選項是正確的?()(2013年)A、盜伐林木包括砍伐樹枝,甲公司的行為成立盜伐林木罪B、盜伐林木罪是行為犯,不以破壞林木資源為要件,甲公司的行為成立盜伐林木罪C、甲公司不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只成立濫伐林木罪D、不能以盜伐林木罪判處甲公司罰金答案:D解析:本題考查盜伐林木罪、濫伐林木罪。ABD項,依據《關于審理破壞森林資源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3條的規定,成立盜伐林木罪需要主觀上具有“非法占有目的”。甲公司砍伐樹枝并不是想利用材木的經濟用途或者其他用途,而只是為了排除樹枝對廣告牌的遮擋,所以是對樹木的一種破壞而不是盜竊,所以不成立盜伐林木罪。故AB項錯誤,D項正確。C項,依據《關于審理破壞森林資源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6條的規定,濫伐林木需要“數量較大”才構成犯罪,“數量較大”以10至20立方米或者幼樹500至1000株為起點。甲公司未獲得采伐許可,濫伐他人所有的樹木,但是只有6立方米,沒有達到犯罪的起刑點,所以不成立濫伐林木罪。故C項錯誤。21.依照刑事訴訟法的規定,對于下列哪種情形的人,任何公民都可以立即將其扭送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處理?()A、有流竄作案嫌疑的人B、不講真實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人C、在身邊或者住處發現犯罪證據的人D、正在實行犯罪或者犯罪后即時被發覺的人答案:D解析:【考點】扭送。詳解:《刑事訴訟法》第82條規定:對于有下列情形的人,任何公民都可以立即扭送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處理:(1)正在實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時被發覺的;(2)通緝在案的;(3)越獄逃跑的;(4)正在被追捕的。故D項正確。22.2010年11月25日,某縣公安局以某甲毆打某乙為由,給予某甲15日行政拘留,并當天送到拘留所執行。某甲被釋放后向某縣法院起訴,并要求賠償。某縣法院經審理認定,某甲未毆打某乙。對某甲的賠償請求,應當適用何法處理?()A、全部適用2010年修正前的《國家賠償法》B、全部適用2010年修正后的《國家賠償法》C、屬于2010年11月30日以前應予賠償的部分,適用修正前的《國家賠償法》;屬于2010年11月1日以后應予賠償的部分,適用修正后的《國家賠償法》D、根據某縣公安局的選擇確定應適用的《國家賠償法》答案:B解析: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賠償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第1條,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行使職權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合法權益的行為發生在2010年12月1日以后,或者發生在2010年12月1日以前、持續至2010年12月1日以后的,適用修正的國家賠償法。在本題,某縣公安局的拘留“發生在2010年12月1日以前、持續至2010年12月1日以后”,故B項正確。23.《中共中央關于全面推進依法治國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提出探索建立檢察機關提起公益訴訟制度,這體現了檢察制度的哪一基本原則?()A、檢察權統一行使原則B、檢察權獨立行使原則C、對訴訟活動實行法律監督原則D、民主集中制原則答案:C解析:考查檢察制度的基本原則。24.下列有關兩漢、南北朝時期的法制表述中不正確的是、()A、“親親相首匿”的原則是漢宣帝時確立的B、“官當”是北魏時候首先確立下來的C、西漢時期的負責法律監督的官員稱為御史中丞,而東漢稱為御史大夫D、《泰始律》又被稱為“張杜律”,豐富了刑法總則的內容,同時向著“寬刑”、“禁簡”的方向邁了一大步答案:C解析:A選項中的原則來源于“父為子隱,子為父隱,直在其中”的理論,它反映了漢代法律儒家化的特征。B選項中的官當制度是封建社會允許官吏以官職爵位折抵徒刑的特權制度,正式出現在《北魏律》與《陳律》中。C選項正好將兩漢的法律監督官員的稱呼搞反了。D選項中的《泰始律》就是《晉律》,因為是西晉泰始三年頒布,所以又稱為《泰始律》。25.王某多次吸毒,某日下午在市區超市門口與同居女友沈某發生爭吵。沈某欲離開,王某將其按倒在地,用菜刀砍死。后查明:王某案發時因吸毒出現精神病性障礙,導致辨認控制能力減弱。關于本案的刑罰裁量,下列哪一選項是錯誤的?()A、王某是偶犯,可酌情從輕處罰B、王某刑事責任能力降低,可從輕處罰C、王某在公眾場合持刀行兇,社會影響惡劣,可從重處罰D、王某與被害人存在特殊身份關系,可酌情從輕處罰答案:B解析:本題考查量刑情節的分類。A項,“酌情從輕處罰”即表示非“法定從輕處罰”情節,而是“酌定從輕處罰”情節。題中并未交代王某有前科,也未表明王某是累犯,故證明王某是偶犯,而偶犯屬于酌定量刑情節,可酌情從輕處罰。故A項正確。B項,由于王某吸毒前是具有辨認和控制能力的,具備完全刑事責任能力,其基于自由的行為而使自己陷入責任能力降低的狀態,根據“原因自由行為”理論,王某該行為不屬于法定從輕處罰的情節,因此不可以從輕處罰。故B項錯誤。C項,根據法律規定,社會影響惡劣的行為,法官可以酌情從重處罰。故C項正確。D項,根據相關司法解釋,因為家里糾紛、鄰里矛盾而產生的侵犯公民人身權利的犯罪,不同于一般的有預謀的惡性行兇,應采取慎殺的態度。所以,將王某與被害人的同居女友的身份關系作為從輕處罰的酌定情節予以考量是符合規定的。故D項正確。26.甲、乙兩國均為《維也納外交關系公約》締約國,甲國擬向乙國派駐大使館工作人員。其中,杰克是武官,約翰是二秘,瑪麗是甲國籍會計且非乙國永久居留者。依該公約,下列哪一選項是正確的?()(2017年)A、甲國派遣杰克前,無須先征得乙國同意B、約翰在履職期間參與販毒活動,乙國司法機關不得對其進行刑事審判與處罰C、瑪麗不享有外交人員的特權與豁免D、如杰克因參加斗毆意外死亡,其家屬的特權與豁免自其死亡時終止答案:B解析:本題考查外交人員的其他特權與豁免,外交人員特權與豁免的人員范圍,外交人員特權與豁免的時間范圍。A項,使領館館長、武官、特別使團及不具有派遣國國籍的人在派出之前須征得接受國同意,杰克是武官,A錯誤;B項,約翰是外交人員,外交人員享有絕對的刑事管轄豁免,B正確;C項,瑪麗是使館中的行政人員,不屬于外交人員,不具有接受國國籍,也不享有接受國永久居留資格,享有外交人員的一般特權與豁免,但有一些限制,C錯誤;D項,外交人員家屬的特權與豁免止于離境或給予離境的合理時間結束時終止,D錯誤。27.甲國某航空公司國際航班在乙國領空被乙國某公民劫持,后乙國將該公民控制,并拒絕了甲國的引渡請求。兩國均為1971年《關于制止危害民用航空安全的非法行為的公約》等三個國際民航安全公約締約國。對此,下列哪一說法是正確的?()A、劫持未發生在甲國領空,甲國對此沒有管轄權B、乙國有義務將其引渡到甲國C、乙國可不引渡,但應由本國進行刑事審判D、本案屬國際犯罪,國際刑事法院可對其行使管轄權答案:C解析:本題考查國際民航安全制度、引渡、國際刑事法院管轄范圍。A項,根據1971年《關于制止危害民用航空安全的非法行為的公約》等三個國際民航安全公約,航空器登記國可以對危害民航安全的罪行進行管轄,A項錯誤。BC項,根據三個公約所確立的“或引渡或起訴”原則,危害民航安全的行為是一種可引渡的罪行,但各國沒有強制引渡的義務,國家可以根據引渡條約或國內法決定是否引渡;如果犯罪嫌疑人所在國決定不予引渡,則應在本國對嫌疑人進行起訴,B項錯誤,C項正確。D項,國際刑事法院的管轄范圍限于滅絕種族罪、戰爭罪、危害人類罪、侵略罪等,不包括危害民航安全的罪行,D項錯誤。28.古代西亞楔形文字法的主要法典——《蘇美爾法典》第一條規定,推撞自由民之女,致墮其身內之物者,應賠償銀十舍客勒。第九條規定、倘牛傷害欄中之牛,則應以牛還牛。《新舊約全書》中的《出埃及記·戒民數列》規定,行邪術的女人,不可容她存活。凡與獸淫合的,總要把他治死。祭祀別神,不單單祭祀耶和華的,那人必要滅絕。根據以上史料,下列那個說法是正確的?()A、法律在萌芽之初對行為的調整是針對一般行為進行的B、法律對人的行為的調整從規范性調整逐步發展為個別調整C、人類社會的早期法律規范和宗教道德規范是混為一體的D、道德規范對人的行為的調整主要是個別性的調整,而法律規范對人的行為調整主要是規范性調整答案:C解析:法律在萌芽之初是針對特定的行為進行調整的,故A項錯;法律對人的行為的調整從個別性調整發展到規范性調整,故B項錯;在人類社會早期,宗教規范、道德規范與法律規范是混為一體的,故C項正確;道德規范和法律規范一樣,對人的行為的調整都是規范性調整,即針對不特定的大多數人,故D項錯。29.甲國的一非政府組織租用的航天器在外空過失與乙國的衛星相碰撞,并造成衛星的損壞,依相關外空責任制度的規定,下列哪個選項是正確的?()A、應由甲國承擔對乙衛星造成損害的賠償責任B、應由該非政府團體直接承擔賠償責任C、應由該非政府團體和甲國分別承擔賠償責任D、應由非政府團體與甲國承擔連帶賠償責任答案:A解析:本題考查國際法的主體——國際法律責任。根據外層空間法律制度的規定,不論一國的政府或非政府團體的外空活動行為是否是國家行為,國家應對給其他國家造成的損害承擔責任。30.甲(民營企業銷售經理)因合同詐騙罪被捕。在偵查期間,甲主動供述曾向國家工作人員乙行賄9萬元,司法機關遂對乙進行追訴。后查明,甲的行為屬于單位行賄,行賄數額尚未達到單位行賄罪的定罪標準。甲的主動供述構成下列哪一量刑情節?()A、坦白B、立功C、自首D、準自首答案:B解析:本題考查自首、立功、坦白的區分。A項,坦白,是指犯罪分子被動歸案后,如實供述自己罪行的行為。這里如實供述的是自己所被指控的犯罪事實。本題中,甲主動供述的是自己被調查罪行以外的其他犯罪,不屬于坦白。故A項錯誤。B項,雖然甲如實交代并不構成一般自首和特別自首,但是甲的交代行為卻使司法機關能夠追訴乙的受賄罪,屬于犯罪分子歸案后向司法機關檢舉揭發他人犯罪并經查證屬實的情形,成立立功。故B項正確。CD項,犯罪以后自動投案,如實供述自己罪行的,成立一般自首。犯罪分子被捕后,如實交代司法機關尚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成立特別自首。在本題中,就合同詐騙罪而言,甲是被動歸案的,不成立一般自首。就行賄行為而言,甲的行為屬于單位行賄,行賄數額尚未達到單位行賄罪的定罪標準,不構成犯罪。因此,就甲交代的行賄行為而言,甲不成立特別自首。故CD項錯誤。31.根據《行政處罰法》規定,尚未制定法律、法規的,國務院批準的較大的市人民政府制定的規章對違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為,可以設定警告或一定數量罰款的行政處罰,但罰款的數額由()規定。A、國務院B、省級人民政府C、省級人大常委會D、全國人大常委會答案:C解析:知識點:行政處罰的設定。尚未制定法律、法規的,地方規章對違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為,可以設定警告或者一定數量罰款的行政處罰。罰款的限額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規定。32.在李英故意傷害劉潔案中,證人趙三(13歲,初中三年級學生)系劉潔的兒子,目睹了被告人李英傷害劉潔的過程。他在法庭作證時,辯護人提出,他不能作證。那么,辯護人的觀點是否正確:()A、正確,因為證人是13歲的幼年人,年幼的人不能作證人B、正確,因為他是被害人的兒子,證言不可靠C、錯誤,他是中學生,有正義感D、錯誤,他雖然年幼,但是沒有證據表明他沒有作證能力答案:D解析:【考點】證人資格。詳解:《刑事訴訟法》第60條規定:凡是知道案件情況的人,都有作證的義務。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不能辨別是非、不能正確表達的人,不能作證人。故D項正確。33.根據我國刑法,以下行為成立共同犯罪的是:()A、甲在開槍射擊仇人孫某的時候,唐某也同時在另一個地方向孫某射擊,但甲與唐某二人相互并不知道B、乙為了使火車顛覆,將鐵軌破壞,而負責檢查修理鐵軌的鐵道工作人員張某由于喝醉酒沒有前往檢查修理,導致火車出軌C、丙和蔣某出于無聊,在建筑工地上一起扔石塊玩,將樓下工友砸死D、丁和妻子尚某外出旅游,不管臥病在床的老母,結果將其餓死答案:D解析:【考點】共同犯罪的主觀條件。詳解:A項中甲和唐某是同時犯,沒有意思聯絡;B項中乙是故意,張某是過失;C項中丙和蔣某都是過失,不存在共同故意,所以不成立共犯;D項中丁和妻子尚某是共同故意的不作為,構成共同犯罪。34.唐永徽年問,甲由祖父乙撫養成人。甲好賭欠債,多次索要乙一祖傳玉墜未果,起意殺乙。某日,甲趁乙熟睡,以木棒狠擊乙頭部,以為致死(后被救活),遂奪玉墜逃走。唐律規定,謀殺尊親處斬,但無致傷如何處理的規定。對甲應當實行下列哪一處罰?()A、按“諸斷罪而無正條,其應入罪者,則舉輕以明重”,應處斬刑B、按“諸斷罪而無正條,其應出罪者,則舉重以明輕”,應處絞刑C、致傷未死,應處流三千里D、屬于“十惡”犯罪中的“不孝”行為,應處極刑答案:A解析:謀殺,是預謀殺人。甲殺人行為不僅“謀”,而且是付諸實施,比“謀殺”的情節更重,根據“舉輕以明重”,也應處斬刑。故A項對。35.魏某是某公司董事長,偽造了一份建筑菜市場的政府批文,拿著該批文與商戶簽訂合同,約定交付2萬元預付金,菜市場建成后的攤位就可以七折優惠出售。一年內騙取了196萬元人民幣,用于給自己買別墅。關于甲的行為定性,下列哪一選項是正確的?()A、構成詐騙罪,屬于單位犯罪B、構成詐騙罪,不屬于單位犯罪C、構成合同詐騙罪,屬于單位犯罪D、構成合同詐騙罪,不屬于單位犯罪答案:D解析:本題考查單位犯罪的認定問題以及合同詐騙罪與詐騙罪的界限。魏某采用簽訂合同的方式詐騙他人錢財,構成了合同詐騙罪:他詐騙的錢財歸屬其個人,所以并不構成單位犯罪。36.徐某違章駕駛,行政機關對其作出罰款200元的行政處罰決定,徐某對該處罰決定不服。根據相關規定,下列說法正確的是()。A、徐某既可以依法對該處罰決定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B、徐某只能在行政復議與行政訴訟中選擇其一,且如果選擇了行政復議后則不能再提起行政訴訟C、如果徐某選擇了行政訴訟,后對人民法院作出的一審判決不服的,依然可以再次申請行政復議D、徐某應當先申請行政復議,對行政復議不服的,才能提起行政訴訟答案:A解析:本題考核行政復議與行政訴訟的關系。作出罰款處罰決定屬于選擇型,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對此不服的,既可以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提起行政訴訟。如果徐某先申請行政復議的,對復議決定不服的,仍然可以提起行政訴訟。如果徐某直接選擇了行政訴訟,人民法院已經依法受理的,則不得再申請行政復議。37.國有A公司總經理甲發現A公司將從B公司購進的貨物轉手賣給某公司時,A公司即可賺取300萬元。甲便讓其妻乙注冊成立C公司,并利用其特殊身份,讓B公司與A公司解除合同后,再將貨物賣給C公司。C公司由此獲得300萬元利潤。關于甲的行為定性,下列哪一選項是正確的?()(2013年)A、貪污罪B、為親友非法牟利罪C、詐騙罪D、非法經營同類營業罪答案:A解析:本題考查貪污罪、為親友非法牟利罪。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侵吞、竊取、騙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財物的,是貪污罪。注意:“公共財物”不僅包括有形財產,還包括財產性利益。能夠盈利的合同具有財產性利益,當該合同為國有公司所訂立時,該財產性利益屬于公共財物,可以成為貪污罪的對象。本案中,國家工作人員甲利用職權便利,將本單位能夠盈利的合同交給妻子注冊的另一公司,等于將單位的公共財物非法占有,構成貪污罪。為親友非法牟利罪,是指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的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之便,實施以下行為之一,使國家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行為:(1)將本單位的盈利業務交給親友;(2)向親友處:明顯高價采購或明顯低價銷售商品;(3)從親友處:采購不合格商品。一般認為,甲“將本單位的盈利業務交給自己的親友進行經營”,其行為觸犯為親友非法牟利罪。非法經營同類營業罪,是指國有公司、企業的董事、經理,利用職務便利,自已經營或為他人經營與其所任職公司、企業同類的營業,獲取非法利益,數額巨大。本案中,甲的行為也觸犯非法經營同類營業罪。綜上所述,甲的一個行為同時觸犯了貪污罪、為親友非法牟利罪、非法經營同類營業罪,三罪想象競合,對甲應以重罪貪污罪定罪量刑。故A項正確。38.憲法效力是指憲法作為法律規范所具有的約束力與強制性。關于我國憲法效力,下列哪一選項是不正確的?()A、僑居國外的華僑受中國憲法保護B、憲法的效力及于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所有領域C、憲法的最高法律效力首先源于憲法的正當性D、憲法對法院的審判活動沒有約束力答案:D解析:本題為選非題。我國《憲法》適用于全體中國公民,定居在國外的中國公民(即華僑)也適用我國《憲法》,受中國《憲法》保護。我國現行《憲法》第50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護華僑的正當的權利和利益,保護歸僑和僑眷的合法的權利和利益。”故A選項說法正確。任何一個主權國家的憲法的空間效力都及于國土的所有領域,這是主權的唯一性和不可分割性所決定的,也是由憲法的根本法地位所決定的。故B選項說法正確。憲法之所以具有最高法律效力,首先是憲法具有正當性基礎,即憲法是社會共同體基本規則,是社會多數人共同意志的最高體現。故C選項說法正確。憲法是國家根本法,其效力范圍直接涉及國家權力的活動。故D選項“憲法對法院的審判活動沒有約束力”的表述錯誤,應選。39.人民法院對馮某涉嫌搶劫一案適用簡易程序進行審理過程中,發現馮某可能被判處3年以上有期徒刑,決定中止審理,并將案件轉為普通程序進行審理。對此,下列關于審理期限的說法中,正確的是:A、審理期限應當從決定中止審理之日起重新計算B、審理期限應當從決定恢復審理之日起連續計算C、審理期限應當從決定適用簡易程序之日起連續計算D、審理期限應當從決定轉為普通程序之日起計算答案:D解析:根據《刑訴解釋》第298條的規定,轉為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審理期限應當從決定轉為普通程序之日起計算。40.已經被羈押的被告人王某因為盜竊罪被起訴,某區人民法院一審對其作出免除刑事處罰的判決,對于王某的處理,下列說法正確的是:()A、宣判后將王某立即釋放B、判決生效前人民法院依法變更強制措施為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C、判決生效前將王某繼續羈押D、判決生效后將王某釋放答案:A解析:本題考查無罪、免除刑事處罰的判決執行。根據《刑事訴訟法》第260條的規定,第一審人民法院判決被告人無罪、免除刑事處罰的,如果被告人在押,在宣判后應當立即釋放。41.秦始皇時期,某官府接到報案,報案人稱鄰居盜竊其銅板二百錢,對于本案,下列說法錯誤的是、()A、若官府調查到,盜竊銅板的乃鄰居十八歲的六尺大兒子,則該大兒子不需要承擔刑事責任或即使承擔刑事責任也要減輕刑事處罰B、若官府調查到,報案人實施了故意誣告,并無盜竊的情況,則對報案人實施反坐C、盜竊的銅板數額直接影響本案定罪的輕重D、若官府調查到,盜竊的銅板確實是報案人的鄰居的大兒子偷的,而且鄰居知道盜竊事后還為兒子隱瞞,則鄰居不需要承擔刑事責任答案:D解析:秦代的刑罰適用原則主要有:(1)刑事責任能力的規定。秦律規定,凡屬未成年犯罪,不負刑事責任或減輕刑事處罰。秦律以身高判定是否成年,大約六尺五寸為成年身高標準,低于六尺五寸的為未成年人,如果孩子身高超過六尺五寸依然要承擔刑事責任,故A選項正確;(2)區分故意與過失的原則,故意誣告者,實行反坐:主觀上沒有故意的,按告不審從輕處理,故B選項正確;(3)盜竊按贓值定罪的原則,秦律把贓值劃分為三等,即一百一十錢、二百二十錢與六百六十錢。對于侵犯財產的盜竊罪,依據以上不同等級的贓值,分別定罪。一般贓值少的定罪輕,贓值多的定罪重,故C選項正確;漢宣帝時,正式確立親親得相首匿原則,親屬之間可以相互首謀隱匿犯罪行為,不予告發和作證;親屬間首謀隱匿犯罪,可以不負刑事責任,該案發生在秦朝時期,尚未確立親親得相首匿原則,而根據秦代法律,鄰居和他的大兒子應當連坐,故D項錯誤。題干要求選非,D選項應入選。42.某企業未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即開建廠房。2013年1月7日,某市規劃局責令其在15、日內拆除。該企業收到決定書后一直不拆除已建廠房。在此情形下,市規劃局應當:()A、采取代履行的方式執行B、對該企業進行罰款C、申請法院強制拆除D、請求市政府責成有關部門強制拆除答案:D解析:《行政強制法》第50條規定:“行政機關依法作出要求當事人履行排除妨礙、恢復原狀等義務的行政決定,當事人逾期不履行,經催告仍不履行,其后果已經或者將危害交通安全、造成環境污染或者破壞自然資源的,行政機關可以代履行,或者委托沒有利害關系的第三人代履行。”代履行的目的只能是為了保護交通安全、環境和自然資源。本案顯然不屬于上述情形,故A項錯誤。《城鄉規劃法》第68條規定:“城鄉規劃主管部門作出責令停止建設或者限期拆除的決定后,當事人不停止建設或者逾期不拆除的,建設工程所在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責成有關部門采取查封施工現場、強制拆除等措施。”根據該條規定,B項錯誤,而D項正確。《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違法的建筑物、構筑物、設施等強制拆除問題的批復》規定:“根據行政強制法和城鄉規劃法有關規定精神,對涉及違反城鄉規劃法的違法建筑物、構筑物、設施等的強制拆除,法律已經授予行政機關強制執行權,人民法院不受理行政機關提出的非訴行政執行申請。”據此,C項錯誤。43.《行政許可法》第12條所列事項,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規和地方性法規的,因行政管理的需要,確需立即實施行政許可的,()可以設定臨時性的行政許可。A、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釋B、國務院部門規章C、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章D、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決定答案:C解析:知識點:行政許可的設定。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規和地方性法規的,因行政管理的需要,確需立即實施行政許可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章可以設定臨時性的行政許可。44.根據行政訴訟法律制度的規定,下列有關行政訴訟特征的表述中,不正確的是()。A、行政訴訟處理的是一定范圍內的行政行為爭議,抽象行政行為不可以成為行政訴訟一并審查的對象B、行政訴訟是以不服行政行為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為原告C、行政訴訟以作出相應行政行為的行政主體為被告D、行政訴訟在證據規則上實行被告對行政行為合法性負舉證責任原則答案:A解析:行政訴訟的特征包括:(1)行政訴訟處理的是一定范圍內的行政行為爭議,規章以下的規范性文件規定是否合法也屬于行政訴訟審查范圍,即部分抽象行政行為可以成為行政訴訟中的一并審查對象;(2)行政訴訟是人民法院運用國家審判權來監督行政機關依法行使職權和履行職責,保護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合法權益不受行政主體違法職權行為侵害的一種司法活動;(3)行政訴訟是以不服行政行為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為原告,以作出該行政行為的行政主體為被告的訴訟;(4)行政訴訟在證據規則上實行被告對行政行為合法性負舉證責任原則。45.我國憲法中規定了住宅權和通信自由、通信秘密的權利,但權利有其邊界。下列關于國家機關限制公民這些權利的說法中,正確的是哪一項?()A、公安機關根據國家安全或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可依法搜查公民住宅B、檢察院因國家安全或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可依法檢查公民通信C、法院在審理國家安全案件或重大刑事案件時。可以依法調查公民通信D、檢察院因國家安全或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可依法搜查公民住宅答案:B解析:考查我國公民的通信自由、通信秘密權。公安機關、檢察院為刑事偵查需要可以依法搜查。因國家安全或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公安機關和檢察院可以依法檢查公民信件,法院沒有這兩項權力。46.根據《海關行政處罰實施條例》的規定,下列關于海關行政處罰案件管轄機關的表述中,正確的是()。A、必須由發現違法行為的海關管轄B、必須由違法行為發生地的海關管轄C、必須由違法行為人住所地的海關管轄D、可以由發現違法行為的海關管轄,也可以由違法行為發生地的海關管轄答案:D解析:知識點:行政處罰的管轄。海關行政處罰由發現違法行為的海關管轄,也可以由違法行為發生地海關管轄。47.推進嚴格司法,應統一法律適用標準,規范流程,建立責任制,確保實現司法公正。據此,下列哪一說法是錯誤的?()(2015年)A、最高法院加強司法解釋和案例指導,有利于統一法律適用標準B、全面貫徹證據裁判規則,可以促進法庭審理程序在查明事實、認定證據中發揮決定性作用C、在司法活動中,要嚴格遵循依法收集、保存、審查、運用證據,完善證人、鑒定人出庭制度D、司法人員辦案質量終身負責制,是指司法人員僅在任職期間對所辦理的一切錯案承擔責任答案:D解析:本題為選非題。《中共中央關于全面推進依法治國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要求:“加強和規范司法解釋和案例指導,統一法律適用標準。”故A項對。該《決定》要求:“全面貫徹證據裁判規則,嚴格依法收集、固定、保存、審查、運用證據,完善證人、鑒定人出庭制度,保證庭審在查明事實、認定證據、保護訴權、公正裁判中發揮決定性作用。”故B、C項對。該《決定》要求:“明確各類司法人員工作職責、工作流程、工作標準,實行辦案質量終身負責制和錯案責任倒查問責制,確保案件處理經得起法律和歷史檢驗。”司法人員辦案質量終身負責制,是指司法人員終其一身對所辦理的一切錯案承擔責任,故D項“僅在任職期間”說法錯誤。48.下列有關權利義務的說法中,哪一選項是錯誤的?()A、知識產權屬于絕對權B、在所有時代權利都是第一性的C、權利和義務是一切法律規范的核心內容D、沒有無義務的權利,也沒有無權利的義務答案:B解析:考查權利與義務。B選項錯誤,不是所有時代權利都是第一性的。49.甲乙丙二三人共同實施故意殺人,一審法院判處甲死刑立即執行、乙無期徒刑、丙有期徒刑10年。丙以量刑過重為由上訴,甲和乙未上訴,檢察院未抗訴。關于本案的第二審程序,下列哪一選項是正確的?()(2014年)A、可不開庭審理B、認為沒有必要的,甲可不再到庭C、由于乙沒有上訴,其不得另行委托辯護人為其辯護D、審理后認為原判事實不清且對丙的量刑過輕,發回一審法院重審,一審法院重審后可加重丙的刑罰答案:B解析:本題考查第二審程序的審理、對上訴、抗訴案件審理后的處理。《最高法解釋》第317條第2款規定:“被判處死刑立即執行的被告人沒有上訴,同案的其他被告人上訴的案件,第二審人民法院應當開庭審理。”故A錯誤。《最高法解釋》第323條規定:“……(三)對同案審理案件中未上訴的被告人,未被申請出庭或者人民法院認為沒有必要到庭的,可以不再傳喚到庭;……”故B正確。《最高法解釋》第316條規定:“第二審期間,被告人除自行辯護外,還可以繼續委托第一審辯護人或者另行委托辯護人辯護。共同犯罪案件,只有部分被告人提出上訴,或者自訴人只對部分被告人的判決提出上訴,或者人民檢察院只對部分被告人的判決提出抗訴的,其他同案被告人也可以委托辯護人辯護。”故C錯誤。《最高法解釋》第327條規定:“被告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辯護人、近親屬提出上訴的案件,第二審人民法院發回重新審判后,除有新的犯罪事實,人民檢察院補充起訴的以外,原審人民法院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罰。”可見,原則上發回重審的案件不得加刑。故D錯誤。本題選B。50.哈維是甲國派駐乙國的商務參贊,在乙國任職期間,下列哪項判斷是正確的?()A、哈維可向乙國的某政黨捐款支持其議員競選B、哈維無權參加駐在國某政治組織舉行的反政府的集會C、哈維有權在業余時間在B國經營一家自己的商店D、如果哈維不幸去世,其家屬應享有的特權與豁免即終止答案:B解析:本題考查國際法——外交關系法。外交人員不得介入接受國的黨派斗爭,不得參加或支持旨在反對接受國政府的集會、游行、示威活動等,A錯,B正確。外交代表不應在接受國內為私人利益從事任何專業或商業活動,C錯。如果哈維不幸去世,其家屬應繼續享有其應享有的特權與豁免,直到其離境的合理期間結束為止,D錯。51.關于行政法規的解釋,以下說法不正確的是:A、徐州市人民政府有權提出行政法規解釋要求B、行政法規解釋草案可由國務院授權國務院有關部門公布C、行政法規的解釋與行政法規具有同等效力D、國務院法制機構可以就國務院有關部門法制機構提出的關于具體應用行政法規的問題的解釋的請求,進行答復答案:A解析:行政法規的解釋,可分為兩類:第一類是對于行政法規條文本身需要進一步明確界限或者作出補充規定的解釋。有權向國務院提出行政法規解釋要求的,是國務院各部門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法制機構研究擬定行政法規解釋草案,報國務院同意后,由國務院公布或者由國務院授權國務院有關部門公布;行政法規的解釋與行政法規具有同等效力。第二類是屬于行政工作中具體應用行政法規的問題的解釋。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法制機構以及國務院有關部門法制機構請求國務院法制機構解釋的,國務院法制機構可以研究答復;其中涉及重大問題的,由國務院法制機構提出意見,報國務院同意后答復。A項,徐州市是國務院批準的較大的市,無權向國務院提出行政法規解釋要求;BCD項均正確。52.宋代的民事法律已經比較發達,以下關于宋代民事方面的規定,說法錯誤的有、()A、宋承襲唐制,對借與貸進行了區分,其中借指使用借貸,而貸指消費借貸B、在繼承制度上,繼續執行嫡長子繼承制,即財產繼承由嫡長子主持分配,同時,承認遺腹子的繼承權C、在婚姻關系的解除上,繼續按照唐代“七出”、“三不去”制度辦理,嚴格禁止婦女改嫁D、宋代的買賣契約分為絕賣、活賣與賒賣三種,三者都必須訂立書面契約,取得官府承認,才能視為合法有效答案:C解析:宋代商品經濟有了長足的發展,促使民事法律更為發達。宋朝沿襲了唐朝的制度,對借與貸進行了區分,其中借指使用借貸,而貸指消費借貸。故A選項正確。宋代法律沿襲以往遺產兄弟均分制外,承認遺腹子與親生子享有同{樣繼承權。故B選項正確。在婚姻關系的解除上,雖然仍然實行唐代的“七出”、“三不去”,但是也發生少許的變通。例如,在《宋刑統》中規定,丈夫外出三年不歸,六年不通問,準妻改嫁或離婚,只不過不許妻子擅自離家出走,如果出現這種情況,妻子要被判處三年徒刑;丈夫死亡,妻也可改嫁,只不過不能帶走家中財產而已,從而嚴格維護家族財產不被轉移。故C選項錯誤。宋代的買賣契約分為絕賣、活賣與賒賣三種,活賣、絕賣和賒賣都必須訂立書面契約,取得官府承認,才能視為合法有效。故D選項正確。53.下列哪一項不符合我國修改憲法要求的條件?()A、全國人大常委會5人以上有權提議B、1/5以上的全國人大代表有權提議C、全國人大常委會有權提議D、提議應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全體代表的2/3以上的多數通過答案:A解析:見《憲法》第64條,憲法的修改,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或者1/5以上的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提議,并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以全體代表的2/3以上的多數通過。法律和其他議案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以全體代表的過半數通過。54.在審判階段,有關部門對王某因涉嫌受賄罪執行逮捕后,下列哪個機關應在24小時以內將逮捕王某的原因和羈押處所通知王某的家屬或所在單位?A、決定逮捕的人民檢察院B、執行逮捕的公安機關C、負責羈押的部門D、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答案:A解析:人民法院決定逮捕的,人民法院通知;人民檢察院自行偵查的案件,人民檢察院通知。55.自訴人趙某控告被告人薛某犯誹謗罪,在訴訟過程中,薛某提出證據,控告趙某把他打成重傷。人民法院對薛某的控告應如何處理?()A、應作為反訴并案處理B、轉交公安機關立案C、應另案處理D、轉交檢察機關立案答案:B解析:【考點】自訴轉公訴的案件。詳解:《刑事訴訟法》第204條規定了自訴案件的范圍,一般的誹謗罪告訴才處理,屬自訴案件的范圍。依《刑事訴訟法》第207條規定,自訴案件被告人可以對自訴人提起反訴。本案被告人對自訴人提出的是反控告,重傷超出了《刑事訴訟法》第204條規定的自訴案件的范圍,依《刑事訴訟法》第18條規定,重傷案應屬公安機關管轄;依《刑事訴訟法》第84條第3款的規定,接受控告的機關對于不屬于自己管轄的,應當移送主管機關處理。因此,B項符合法律規定,應選。56.《聯合國憲章》規定負責條約登記的機關是、()A、秘書處B、安理會C、經社理事會D、國際法院答案:A解析:條約的登記是將締結的條約交存國際組織以便公開發表的行為。現行的條約登記制度是由《聯合國憲章》與《維也納條約法公約》規定的。該制度要求凡聯合國會員國所訂的條約和國際協定,應送請聯合國秘書處登記。57.田某是一起侵占案的受害人,他的一臺電腦在交劉某保管后被劉某非法占為己有而拒不歸還,并且電腦在劉某處時因不當使用而損壞。田某在向人民法院起訴要求追究劉某刑事責任的同時,也向人民法院提起了附帶民事訴訟,要求劉某賠償其經濟損失。對此,下列說法正確的是:()A、田某有權委托訴訟代理人,而劉某無權委托訴訟代理人B、田某與劉某都有權委托訴訟代理人C、田某與劉某既可以以刑事訴訟當事人的身份委托訴訟代理人,也可以以附帶民事訴訟當事人的身份委托訴訟代理人D、田某與劉某只能以附帶民事訴訟當事人的身份委托訴訟代理人答案:B解析:【考點】刑事辯護與代理制度的區別。詳解:田某有權以自訴人及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的身份委托訴訟代理人,劉某有權以附帶民事訴訟被告人的身份委托訴訟代理人。可見A項錯誤。劉某在刑事訴訟中的身份是被告人,其委托的人應為辯護人,可見,C項錯誤。田某還是刑事自訴人,并非只有附帶民事訴訟當事人身份,可見,D項錯誤,故本題選B項。58.監利、華容兩縣,是湖北和湖南兩個相鄰的縣,監利縣屬湖北省,華容縣屬湖南省。監利縣人民法院在審理一起故意殺人案件后將被告人押解回看守所時,被告人在他人的策應下逃跑,據估計,有可能逃往湖南省,那么對被告人通緝令的發布,應當由下列哪個機關發布?()A、湖北省公安廳B、湖南省公安廳C、湖北省人民法院D、公安部答案:D解析:【考點】通緝令的發布。詳解:《刑事訴訟法》第153條第2款規定:“各級公安機關在自己管轄的地區以內,可以直接發布通緝令;超出自己管轄的地區,應當報請有權決定的上級機關發布。”可見,D正確。59.下列關于法律原則作用的說法中哪一選項是錯誤的?()A、法律原則與法律規則不同,其適用時并不是以“全有或全無”的方式B、法律原則為人們提供具體的行為標準,并為司法機關提供審判案件的確定依據C、理解法律原則有助于完整地把握法律整體,指導法律解釋和法律推理,更好地適用法律D、法律原則側重的是法治的可接受性答案:B解析:考查法律原則。B選項錯誤,法律規則為人們提供具體的行為標準。60.溫某涉嫌一起重大的販賣毒品犯罪案件,鑒定人馬某出庭作證,馬某因在訴訟中作證,其本人或者近親屬的人身安全面臨危險,以下對馬某的保護等問題的表述,不正確的是:()A、馬某因履行作證義務產生的交通費、住宿費、就餐費,司法機關應當給予補助B、對馬某的人身和住宅采取專門性保護措施C、禁止特定的人員接觸馬某及其近親屬D、法院不公開馬某的真實姓名、住址和工作單位等個人信息答案:A解析:本題考查證人作證的相關問題。根據《刑事訴訟法》第65條的規定,證人因履行作證義務而支出的交通、住宿、就餐等費用,應當給予補助。證人作證的補助列入司法機關業務經費,由同級政府財政予以保障。有工作單位的證人作證,所在單位不得克扣或者變相克扣其工資、獎金及其他福利待遇。能夠享受補償的是證人,并非鑒定人,故A選項錯誤。根據《刑事訴訟法》第64條的規定,對于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動犯罪、黑社會性質的組織犯罪、毒品犯罪等案件,證人、鑒定人、被害人因在訴訟中作證,本人或者其近親屬的人身安全面臨危險的,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應當采取以下一項或者多項保護措施:(1)不公開真實姓名、住址和工作單位等個人信息;(2)采取不暴露外貌、真實聲音等出庭作證措施;(3)禁止特定的人員接觸證人、鑒定人、被害人及其近親屬;(4)對人身和住宅采取專門性保護措施;(5)其他必要的保護措施。故B、C、D項正確。61.關于自首,下列哪一選項是正確的?()A、甲綁架他人作為人質并與警察對峙,經警察勸說放棄了犯罪。甲是在“犯罪過程中”而不是“犯罪以后”自動投案,不符合自首條件B、乙交通肇事后留在現場救助傷員,并報告交管部門發生了事故。交警到達現場詢問時,乙否認了自己的行為。乙不成立自首C、丙故意殺人后如實交代了自己的客觀罪行,司法機關根據其交代認定其主觀罪過為故意,丙辯稱其為過失。丙不成立自首D、丁犯罪后,僅因形跡可疑而被盤問、教育,便交代了自己所犯罪行,但拒不交代真實身份。丁不屬于如實供述,不成立自首答案:B解析:本題考查自首的認定。自首分為一般自首和特別自首。自動投案并如實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實的成立,一般自首;被動歸案后如實陳述司法機關尚未掌握的本人其他性質罪行的,是特別自首。A項,甲放棄綁架的一瞬間就已經是“犯罪以后”,滿足自首的要求。故A項錯誤。B項,乙未能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不是自首。故B項正確。C項,丙已經說清楚了自己所經歷的客觀事實,并且根據客觀描述可以證明其主觀心態,那么就滿足了如實供述的要求,行為人在此基礎上對于自己主觀心態的狡辯不影響自首的成立。故C項錯誤。D項,犯罪后在未被抓獲時主動如實供述的,是自首。如果對自己的真實身份有所隱瞞,看身份本身是否能夠影響定性和量刑,如果不影響,則仍然是自首。故D項錯誤。62.甲在公共場所實施暴力行為,經鑒定為不負刑事責任的精神病人,被縣法院決定強制醫療。甲父對決定不服向市中級法院申請復議,市中級法院審理后駁回申請,維持原決定。關于本案處理,下列哪一選項是正確的?()(2017年)A、復議期間可暫緩執行強制醫療決定,但應采取臨時的保護性約束措施B、應由公安機關將甲送交強制醫療C、強制醫療6個月后,甲父才能申請解除強制醫療D、申請解除強制醫療應向市中級法院提出答案:B解析:解析:本題考查強制醫療程序。《最高法解釋》第536條規定:“被決定強制醫療的人、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對強制醫療決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決定書之日起五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復議。復議期間不停止執行強制醫療的決定。”故A項錯誤。《刑事訴訟法》第303條規定:“根據本章規定對精神病人強制醫療的,由人民法院決定。公安機關發現精神病人符合強制醫療條件的,應當寫出強制醫療意見書,移送人民檢察院。對于公安機關移送的或者在審查起訴過程中發現的精神病人符合強制醫療條件的,人民檢察院應當向人民法院提出強制醫療的申請。人民法院在審理案件過程中發現被告人符合強制醫療條件的,可以作出強制醫療的決定。對實施暴力行為的精神病人,在人民法院決定強制醫療前,公安機關可以采取臨時的保護性約束措施。”由此可知,強制醫療的執行機關是公安機關,故B項正確。《刑事訴訟法》第306條第2款規定:“被強制醫療的人及其近親屬有權申請解除強制醫療。”《最高法解釋》第540條第1款規定:“被強制醫療的人及其近親屬申請解除強制醫療的,應當向決定強制醫療的人民法院提出。”本題中應向縣法院提出,故D項錯誤。第2款規定:“被強制醫療的人及其近親屬提出的解除強制醫療申請被人民法院駁回,六個月后再次提出申請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故C項錯誤。本題選B。63.行政主體在作出行政行為時,應當在作出的具體行政措施與所要達到的行政目標之間保持適當的比例。該表述體現了()的要求。A、行政合法性原則B、行政合理性原則C、行政應急性原則D、行政高效性原則答案:B解析:知識點:行政合理性原則。行政合理性原則實際上是一種實質合法性原則,具體包括:(1)行政行為應符合立法目的;(2)行政行為應建立在考慮相關因素的基礎上;(3)平等地適用法律規范,符合公正法則;(4)符合比例原則要求;(5)符合自然規律和社會道德,符合人類理性和公平正義的觀念。題干表述具體體現了比例原則。64.聯合國大會由全體會員國組成,具有廣泛的職權。關于聯合國大會,下列哪一選項是正確的?()(2015年)A、其決議具有法律拘束力B、表決時安理會5個常任理事國的票數多于其他會員國C、大會是聯合國的立法機關,三分之二以上會員國同意才可以通過國際條約D、可以討論《聯合國憲章》范圍內或聯合國任何機關的任何問題,但安理會正在審議的除外答案:D解析:本題考查聯合國大會。A項,根據《聯合國憲章》,大會對于聯合國組織內部事務通過的決議對于會員國具有拘束力,對于其他一般事項作出的決議屬于建議性質,不具有法律拘束力,A項錯誤。B項,大會的表決實行會員國一國一票制,故“表決時安理會5個常任理事國的票數多于其他會員國”說法錯誤,B項錯誤。C項,大會不是聯合國的立法機關,而主要是一個審議和建議機關,對于一般問題的決議采取簡單多數通過,對于其他重要問題的決議采取2/3多數通過,C項錯誤。D項,大會具有廣泛的職權,可以討論憲章范圍內或聯合國任何機關的任何問題,但安理會正在審議的除外,D項正確。65.下列選項中哪個是不能提起行政復議的行為?A、某市交通管理局發布了排氣量1升以下的汽車不予上牌照的規定,并據此對吳某的汽車不予上牌照的行為B、某鄉政府發布通告勸導農民種植高產農作物的行為C、城建部門將某施工企業的資質由一級變更為二級的行為D、民政部門對王某成立社團的申請不予批準的行為答案:B解析:《行政復議法》的一個重要進步是,它將抽象行政行為部分有限地納入進來。所謂“部分”是指行政法規規章以外的其他規范性文件;所謂“有限”是指雖然不能直接針對這部分提起復議,但可以間接地對這部分要求審查,即在對具體行政行為提起復議的同時,可以要求復議機關對據以作出具體行政行為的這部分規范性文件要求審查。因此本題中,對A項可以提起行政復議;B項中,“勸導”行為屬于行政指導,不在行政復議受案范圍之列;C項屬于許可證管理案件,屬于行政復議受案范圍;D項屬于行政許可案件,也可以提起行政復議。66.下列有關國務院行政機構設立、撤銷或者合并的說法,正確的是:()A、國務院組成部門的設立、撤銷或者合并由國務院機構編制管理機關提出方案,報國務院決定B、所有國務院行政機構的設立、撤銷或者合并,都必須由國務院機構編制管理機關事先組織有關部門和專家進行評估和論證C、國務院辦公廳在職能分解的基礎上設立司、處兩級內設機構,也可以只設處級內設機構D、雖然現有機構可以解決有關問題,但是如果設立議事協調機構解決更為方便,應該另行設立議事協調機構答案:B解析:《國務院行政機構設置和編制管理條例》第7條第2款規定:“國務院組成部門的設立、撤銷或者合并由國務院機構編制管理機關提出方案,經國務院常務會議討論通過后,由國務院總理提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決定;在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閉會期間,提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決定。”A項混淆了國務院組成部門和國務院直屬機構、國務院辦事機構和國務院組成部門管理的國家行政機構的區別,因此錯誤。《國務院行政機構設置和編制管理條例》第5條規定:“國務院行政機構的設立、撤銷或者合并,由國務院機構編制管理機關事先組織有關部門和專家進行評估和論證。”據此可知B選項正確,當選。《國務院行政機構設置和編制管理條例》第13條規定:“國務院辦公廳、國務院組成部門、國務院直屬機構、國務院辦事機構在職能分解的基礎上設立司、處兩級內設機構;國務院組成部門管理的國家行政機構根據工作需要可以設立司、處兩級內設機構,也可以只設立處級內設機構。”根據此條規定可知,國務院辦公廳應當設立司、處兩級內設機構,故C選項錯誤,不選。《國務院行政機構設置和編制管理條例》第10條第1款規定:“設立國務院議事協調機構,應當嚴格控制;可以交由現有機構承擔職能的或者由現有機構進行協調可以解決問題的,不另設立議事協調機構。”由此可知D選項的說法與法律規定相反,故D選項不當選。67.甲、乙兩國是聯合國會員國。甲作出了接受聯合國國際法院強制管轄的聲明,乙未作出接受聯合國國際法院強制管轄的聲明。兩國也是《聯合國海洋法公約》的當事國,現對相鄰海域中某島嶼歸屬產生爭議。關于該爭議的處理,下列哪個選項是不正確的?A、甲、乙可達成協議將爭議提交聯合國國際法院B、甲、乙可自愿選擇將爭議提交聯合國國際法院或國際海洋法庭C、甲可單方將爭議提交聯合國國際法院D、甲、乙可自行協商解決爭議答案:C解析:根據《國際法院規約》中自愿管轄方式的規定,對任何爭端,聯合國法院可基于雙方的協議取得爭端的管轄權。因此,A正確。國際海洋法法庭對依《海洋法公約》向其提交的一切爭端的申請有管轄權,此處爭端涵蓋公約所包括的主題事項有關的爭議,如島嶼的爭端關涉《海洋法公約》的相關規定,可以共同提請其管轄。同時,海洋法法庭的建立,不排除國際法院對海洋活動爭端的管轄,爭端當事國可以自愿選擇將海洋爭端交由哪個機構來審理。因此,B正確。聯合國國際法院的訴訟管轄權有三個方面:自愿管轄、協定管轄和任擇強制管轄,單方起訴不符合國際法,因此,C錯誤。協商是解決國際爭端傳統方式中的非強制方法,故D正確。68.下列行為可構成共同犯罪的是:A、甲向一建筑物投擲火把,而同時乙在另一處也向該建筑物點火,二人并無聯系B、兩個駕駛員同時因疏忽致汽車翻倒C、乙搶劫銀行時,偶遇正在取錢熟人丙,于是叫丙去開保險柜,事后分給丙3萬元D、甲以2萬元的高價要汽車駕駛員乙向內地運輸“淫穢光碟”,實際上是大宗海洛因答案:C解析:根據《刑法》的規定,共同犯罪的成立條件是:必須兩人以上、必須有共同故意、必須有共同犯罪行為。共同故意包括兩個內容:一是各共犯人均有相同的犯罪故意;二是各共犯人之間具有意思聯絡。A項屬同時犯,B項屬共同過失犯罪,不是一般意義的共同(故意)犯罪,C選項屬事中產生共同犯罪故意,D選項甲的故意內容是毒品犯罪,而乙的故意內容是淫穢物品犯罪,兩者故意內容不一樣。69.下列關于行政許可設定權的說法錯誤的是()。A、教育部制定的規章有權對法律設定的行政許可作出具體規定B、商務部制定的規章有權設定行政許可C、上海市政府的規章有權設定臨時性的行政許可D、國務院采用決定的方式對紡織品進出口實行配額限制答案:B解析:知識點:行政許可設定權。部門規章有權在上位法的許可范圍內對行政許可作出具體規定。所以選項A說法正確。部門規章無權設定行政許可。所以選項B說法錯誤。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規和地方性法規的,因行政管理的需要,確需立即實施行政許可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章可以設定臨時性的行政許可。所以選項C說法正確。必要時,國務院可以采用發布決定的方式設定行政許可。所以選項D說法正確。70.關于公平正義理念與罪刑相適應原則的關系,下列哪一選項是錯誤的?()A、公平正義是人類社會的共同理想,罪刑相適應原則與公平正義相吻合B、公平正義與罪刑相適應原則都要求在法律實施中堅持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為準繩C、根據案件特殊情況,為做到罪刑相適應,促進公平正義,可由最高法院授權下級法院,在法定刑以下判處刑罰D、公平正義的實現需要正確處理法理與情理的關系,罪刑相適應原則要求做到罪刑均衡與刑罰個別化,二者并不矛盾答案:C解析:本題考查罪刑相適應原則。A項,罪刑相適應原則,是指刑罰的輕重應與客觀上的罪行輕重與主觀上的主觀惡性相適應,以期做到重罪重罰,輕罪輕罰,罰當其罪。這是公平正義的體現,與公平正義理念的要求是一致的。故A項正確。B項,只有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為準繩,才能在量刑之時做到罪刑相適應,罰當其罪,才能實現公平正義。故B項正確。C項,《刑法》第63條第2款規定,在特殊情形下,最高人民法院可以核準在法定刑以下判處刑罰,但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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