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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武大復習資料思想道德修養和法律基礎 期末復習題庫復習重點(武大內)1、進入大學后應樹立哪些新的學習理念?要養成優良的學風應該從哪些方面下功夫?2、論述當代大學生的成才目標。3、什么是法?什么是道德?試述他們兩者的關系。4、簡述個體思想道德素質內部的結構關系。5、什么是大學?大學的精神是什么?6、簡述人才素質的構成要件及其在人才素質中的地位和作用。7、理想與信念的含義與特征。理想信念對當代大學生成長成才有什么重大意義。8、當代大學生為什么要確立馬克思主義的科學信仰?9、如何認識個人理想與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共同理想的關系?10、如何對待理想實現過程中的順境和逆境。11、如何理解“以熱愛祖國為榮,以危害祖國為恥”?12、中華民族精神的內涵是什么?現在我們為什么要大力弘揚和培育民族精神?13、什么是時代精神?與民族精神之間是怎樣的關系?14、如何理解馬克思關于人的本質的科學論斷?15、人生的自我價值、社會價值具有怎樣的關系?如何理解當代大學生的人生價值目標要與社會主義核心價值體系相一致?16、人生價值評價的標準是什么?如何創造和實現人生價值?17、如何理解健康的含義?怎樣保持心理健康?18、簡述促進個人與他人和諧應堅持的原則。19、道德的社會作用的主要表現有哪些?20、中華民族優良道德傳統的主要內容是什么?正確對待傳統道德要反對哪兩種錯誤思潮?結合實際談談繼承和弘揚中華民族優良道德傳統的重大意義。21、為人民服務的道德要求主要包括哪些具體內容?社會主義集體價值原則的內涵是什么?22、為什么說誠實守信是公民道德建設的重點?道德修養的內在要求和重要特征是什么?23、當代社會公共生活有什么特征?維護公共秩序對經濟社會健康發展的有什么重要意義?24、維護社會公共秩序需要哪兩種手段?為什么需要這兩種手段的結合?25、社會公德的特點及其重要內容。序不同劃分的一種法律類別,是指憲法以外的調整某一方面社會關系、法律地位次于憲法的法律。7、什么叫一般法?答:是指按照法律適用范圍的不同劃分的一種法律類別,是指適用于一般的法律關系主體、通常的時間和一個國家管轄的所有地區的法律。8、什么叫特別法?答:是指按照法律適用范圍的不同劃分的一種法律類別,是指適用于特別的法律關系主體、特別時間和特別的地區的法律。9、什么叫實體法?答:是按照法律規定的內容不同予以劃分的一種法律類別,是指規定主要權利和義務的法律。10、什么叫程序法?答:是按照法律規定的內容不同予以劃分的一種法律類別,是指規定主要權利和義務得以實施的法律。11、什么叫成文法?答:是按照制定和表達方式不同劃分的一種法律的類別,是指國家機關制定的、以文字形式表達的法律。12、什么叫習慣法?答:是按照制定和表達方式不同劃分的一種法律的類別,又叫非成文法,是指由國家認可的習慣而成的,不以文字表達的法律。13、什么叫公法?答:公法和私法是古羅馬法學家烏爾比安提倡的一種法律分類,他認為,公法是關于羅馬國家的法律,私法是關于個人利益的法律。現代西方法學著作一般認為,憲法、行政法、刑法屬于公法,民法和商法屬于私法,訴訟法所屬依其主法而定。但是,隨著社會的發展,出現了不能確定為是公法或是私法的許多法律,如經濟法、勞動法、環境法等。14、什么叫私法?答:公法和私法是古羅馬法學家烏爾比安提倡的一種法律分類,他認為,公法是關于羅馬國家的法律,私法是關于個人利益的法律。現代西方法學著作一般認為,憲法、行政法、刑法屬于公法,民法和商法屬于私法,訴訟法所屬依其主法而定。但是,隨著社會的發展,出現了不能確定為是公法或是私法的許多法律,如經濟法、勞動法、環境法等。15、什么叫普通法?答:普通法和衡平法是在普通法法系國家適用的一種法的分類。普通法是專指11世紀諾曼人征服英國后通過法院判決而逐步形成的適用于全英格蘭的一種法律。16、什么叫衡平法?答:普通法和衡平法是在普通法法系國家適用的一種法的分類。衡平法是在]4世紀開始的,////官法院的////官們根據公平正義原則對普通法進行修正、補充而形成的一種調整民事關系的法律。17、什么叫聯邦法?答:聯邦法和聯邦成員法是在復合制(聯邦制)結構的國家適用的一種法的分類。聯邦法是指整個聯邦立法機關制定的和在整個聯邦實施的法律。18、什么叫聯邦成員法?答:聯邦法和聯邦成員法是在復合制(聯邦制)結構的國家適用的一種法的分類。聯邦成員法是指由聯邦成員國的立法機關制定的僅在該成員國實施的法律。19、什么叫法律的歷史類型?答:法律的歷史類型是指按照法律的階級本質和其賴以建立的經濟基礎不同予以劃分的一種法律的分類。可以把法律劃分為奴隸制類型的法律、封建制類型的法律、資本主義類型的法律和社會主義類型的法律;前三類又稱之為私有制社會法律或剝削者類型的法律,后一類稱為公有制社會的法律。20、什么是資本主義類型的法律?答:資本主義類型的法律是建立在資本主義經濟基礎之上的上層建筑之一,它首先和主要反映資產階級意志,為資產階級的利益服務。它確認和維護以雇傭勞動為基礎的、以生產資料私有制為核心的資本主義剝削關系,維護資產階級專政,維護三權分立的政體和議會制,維護資產階級的自由、平等和人權。世界上自由資本主義時期的代表性民法典是《法國民法典》,壟斷資本主義時期的代表性民法典是《德國民法典》。21、什么是社會主義類型的法律?答:社會主義類型的法律是建立在社會主義經濟基礎之上的上層建筑之一,反映工人階級和全體人民的意志并為其利益服務。它確認和維護以生產資料公有制為基礎的社會主義經濟關系,維護無產階級專政的國家制度,維護馬克思主義在意識形態領域的主導地位。它是人類歷史上一種新型的法律,由無產階級專政的國家政權制定和實施。22、什么叫法系?答:法系主要是西方法學的一個概念,是按照法律的歷史傳統或者某種共性對于法律的一種分類。也就是說具有某種共同歷史傳統或者某種共性的國家的法律就屬于一個法系。對于資本主義世界影響大的有民法法系和普通法法系。23、什么是民法法系?答:民法法系是以古羅馬法為基礎發展起來的法律的總稱,它是以制定法為法律的主要淵源,判例不是法律的正式淵源。24、什么是普通法法系?答:普通法法系是以英國普通法為基礎發展起來的法律的總稱,它除制定法外,判例是重要的法律的淵源。25、什么是法律體系?答:法律體系指由在一個國家里,就是按照一定的原則和標準劃分的同類規范性法律文件所組成的法律部門而構成的一個有機聯系的整體,即部門法體系。26、什么是部門法?答:部門法又稱法律部門,是指一個國家根據一定的原則和標準劃分的本國同類規范性法律文件(也可以稱同類法律規范)的總稱。它主要和首先是按照法律所調整的社會關系的種類不同而劃分的。它是法律體系的有機構成部分,也是法律分類的一種形式。27、什么是規范性法律文件?答:規范性法律文件是表現法的內容的形式或者載體,它是普遍、多次和反復適用的法律文件,即通常所謂的法律,有憲法、法律、法規和規章等淵源形式。28、劃分部門法的標準有哪些?答:劃分部門法的標準有兩個:第一,是法律所調整的社會關系種類,它是劃分部門法的首要的、第一位的標準。法律是調整社會關系的,每個法律規范的制定都是對于某一社會關系的規定,由于社會生活的復雜性、多樣性,社會關系的種類繁多、領域廣泛,但是它們又各具特征,因而就可以區別,就可以按照法律調整的社會關系的性質和種類不同作為劃分部門法的首要標準。第二,社會關系的法律調整的機制是劃分部門法的第二位標準。僅利用法律調整的社會關系的種類來劃分法律部門,不能全部解決法律部門劃分的問題,也就是說對于一些法律很難按社會關系予以劃分,于是需要用法律調整機制也就是指包括整個法律調整系統的結構、功能、各個組成部分之間的關系以及發生作用的過程和方式作為劃分部門法的另一個標準。29、中國社會主義法律體系的基本框架如何?答:中國社會主義法律體系的基本框架包括有:憲法、行政法、民法和婚姻家庭法、經濟法、勞動法和社會保障法、軍事法、環境法、刑法和訴訟程序法。30、什么是行為模式?答:行為模式就是指法律為人們的行為所提供的標準和方向。其中行為模式一般有三種情況:(1)可以這樣行為,稱為授權性規范;(2)必須這樣行為,稱為命令性規范;(3)不許這樣行為,稱為禁止性規范。其中(2)和(3)又稱為義務性規范。31、什么是法律后果?答:法律后果是指行為人的具有法律意義的行為在法律上所應承受的結果。法律后果分為兩種:(1)肯定性法律后果,是指行為人按照法律規范的行為模式的要求行為,從而導致的一種積極的結果,包括國家承認行為合法、有效,應予保護甚至獎勵。(2)否定性法律后果,是指行為人違反法律規范的行為模式的規定而行為,從而導致的一種消極的結果,包括國家不承認行為合法,行為無效,或者受到法律的制裁。32、什么是強行性規范?答:強行性規范是按照法律規范的強弱程度劃分的一種法律類別。是指不考慮個人意愿而強行加以適用的法律規范。33、什么是任意性規范?答:任意性規范是按照法律規范的強弱程度劃分的一種法律類別,是指適用與否由個人意愿決定的法律規范。34、什么是確定性規范?答:是指按照法律規范的確定性程度予以劃分的一種法律類別,確定性規范是指明確規定了法律行為模式和法律后果的規范。35、什么是委托性規范?答:是指按照法律規范的確定性程度予以劃分的一種法律類別,委托性規范是指沒有規定行為模式和行為后果,而只規定授權(委托)其他國家機關予以規定的一種法律規范。36、什么是準用性規范?答:是指按照法律規范的確定性程度予以劃分的一種法律類別,準用性規范是指沒有規定行為模式和法律后果,只規定援引、比照某法律條文的一種法律規范。37、法律產生的方式有哪些?答:國家制定和認可是指法律產生的兩種方式。國家制定的就形成成文法,國家認可的就形成習慣法。38、法律是怎樣起源的?答:法律是社會發展到一定階段的產物,是適應特定生產力和生產關系的要求而產生的社會歷史現象。法律具體產生的過程大致是這樣的:隨著階級的出現,原始社會的習慣逐漸滲人了階級性,隨著國家的逐漸形成,習慣就演變為習慣法,習慣法最后演變為成文法。39、法律與原始社會規范的區別是什么?答:法律與原始社會規范的主要區別有五點,即:第一,原始社會的習俗是長時間逐漸自發形成的,法律是國家自覺制定的;第二,原始社會習俗是本氏族內部全體成員意志的體現,維護本氏族所有成員的利益,法律是國家意志的體現,維護統治階級的利益;第三,原始社會習俗的目的是維護人們平等互助的社會關系和社會秩序,法律是維護有利于統治骱級的社會關系和社會秩序;第四,原始社會的習俗適用于本氏族、本部落的成員,法律適用于國家主權所管轄的地域;第五,原始社會習俗主要靠社會成員內心的信念、氏族首長的威信,人們自覺遵守,法律是要靠國家強制力保障實施的。40、為什么說法律是統治階級意志的體現?答:因為法律是國家意志,而國家是由統治階級組成的,所以法律必然是統治階級意志的體現。從法律的制定到法律的實施,都是由統治階級掌握和參與的,當然法律就反映他們的意志,維護他們的利益。不過法律反映和維護的是作為統治階級整體的、長遠的和根本的利益,所以對于統治階級內部個別分子的違反法律的行為,統治階級也是予以制裁的。至于剝削者類型的法律中那些保護勞動人民利益的條款,那主要是勞動人民長期的斗爭,統治階級從長遠統治著想,是統治階級讓步和妥協的結果,絕不是什么統治階級的恩賜。41、法律的階級性是指什么?答:階級性是法律的一個根本屬性。所謂法律的階級性是指法律產生于一定性質的生產關系,屬于特定社會上層建筑現象,為一定階級服務的屬性。社會主義國家是有階級性的國家,社會主義國家的法律是工人階級領導的全國人民意志的體現,它仍然是有階級性的法律。42、法律同經濟規律是什么關系?答:法律同經濟規律的關系應該這樣理解,即從法律必須利用和正確反映經濟規律來講,法律具有客觀性的一面,制定法律不能違背客觀規律,人們不能憑主觀想象去立法;但是,法律畢竟是人們主觀作用于客觀的產物,從這個角度講,法律又具有主觀性的一面。法律不是規律本身,規律是一種不依人的主觀意志為轉移的客觀過程,法律是人們認識和利用規律的一種主觀的創造,是一種人類文明發展的結果和表現。43、為什么差不多相同經濟關系國家的法律還有不同?答:世界上,同一個階級掌權,差不多相同的經濟關系或物質生活條件的國家或者地區,法律竟然有許多不同之處,這是因為,在實際上,對于法律發生影響的,除了統治階級的意志和社會物質生活條件之外,還有包括政治、哲學、文學、藝術、宗教、歷史傳統、風俗習慣等等上層建筑在內的幾乎所有的現象以及包括地理環境等方面的因素。44、什么是法律的規范作用?答:法律的規范作用是從法律規范調整人的行為這一特征的角度分析法律所起的作用,法律的規范作用可以歸納為:指引作用、教育作用、評價作用、預測作用和強制作用。45、什么是法律的社會作用?答:法律的社會作用是從法律的本質和目的角度分析法律的作用。法律的社會作用,一般認為有兩個方面:一是維護統治階級的階級統治作用,一是執行社會公共事務作用。46、法律的規范作用與法律的社會作用是什么關系?答:法律的規范作用和法律的社會作用是密切聯系、相輔相成的,但不是并列的。法律的規范作用是手段,法律的社會作用是目的,通過法律的規范作用達到法律的社會作用的目的。47、什么是法律的指引作用?答:法律的指引作用,是指法律規定對于人們的行為的一種指導和引領的作用。法律的指引是對于人們行為區別于個別指引的一種規范性指引。個別指引的好處是針對性強,能夠根據實際情況作具體指引,但是有著效率低的弱點,只有個別指引難以建立穩定、有序和持久的社會秩序。規范性指引的好處的效率高,也符合一般人的心理要求,弱點就是比較抽象,對于個別情況不一定適合,還需要以個別指引來補充。48、什么是法律的教育作用?答:法律的教育作用,是指法律對于人們今后行為積極影響的一種作用。法律通過對于那些實施了守法行為的承認、保護甚至獎勵的肯定性法律后果,作為示范;對于那些實施違法犯罪行為的不承認、制裁的否定性法律后果,作為典型,從而教育其他社會成員,威懾那些潛在的違法犯罪分子,達到預防違法犯罪的作用。49、什么是法律的評價作用?答:法律的評價作用,是指法律作為一種對于人們行為的評價標準或者尺度的作用。法律標準是一個比較客觀的標準。因為法律特有的規范性、普遍性和嚴謹性,比起道德等規范來,比較具體、明確,受人的主觀因素的影響比較少。對于法律作為標準,僅僅能夠判斷行為合法還是非法,有效還是無效,不能用于判斷其他。50、什么是法律的預測作用?答:法律的預測作用,是指法律具有對于人們之間將要如何行為能夠預料和估計。在法制比較健全的社會中,人們通過法律的規定,對于自己做出某種行為,必然引起有關人的相應的行為,有一個合乎理性的預測和估計;如果有關人沒有做出相應行為,自己可以通過法律救濟和其他合法手段予以彌補,以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這是一個法治社會的正常狀態。51、什么是法律的強制作用?答:法律的強制作用,是指法律具有的制裁和懲罰違法犯罪行為的作用。法律的實施主要靠社會大多數成員的自覺遵守,但是對于少數人必要的制裁和懲罰是不可缺少的。如果違法犯罪行為得不到應有的制裁和懲罰,從一定意義上說,就是否定了合法行為,打擊了遵紀守法的人們,那么正常的社會秩序就很難得到維持,那么自由、正義和安全的法律價值就不復存在。52、法律的社會作用有哪些?答:法律的社會作用,一般認為有兩個方面,即:一是維護統治階級的階級統治,二是履行執行社會的公共事務的職能。53、為什么說法律不是萬能的?答:法律“無用論”和法律“萬能論”都是錯誤的。法律在社會和國家生活中的地位和作用是一定的,是不可否定的,但是法律也決不是萬能的,主要有四個方面原因。首先,法律不是惟一的調整社會關系的手段,法律規范更不是惟一的社會規范。其次,那些事實無法確定或者很難確定的關系,也無法用法律調整。第三,法律本身是概括、抽象和普遍的規范,而行為或事實都是千姿百態,如何適用法律,必須由人們來具體實施,沒有素質較高的執法和司法人員,法律也不起作用。第四,法律所以起作用,還必須有相應的各種政治、經濟、文化等各種社會條件的配合,離開這些,法律就起不了作用,或者所起作用不大。54、法律與經濟是什么關系?答:法律與經濟有著最根本的關系,這種關系可以歸納為:(1)經濟決定法律。法律是由特定社會的經濟基礎決定的,就是說法律的制定、法律的內容、法律的性質、法律的重要特征以及法律的發展和變化,一般都取決于經濟基礎。所以,經濟是法律的源泉和誕生地。(2)法律服務經濟。法律以自己特有的屬性和功能為經濟基礎服務。法律以其權威性和穩定性確認和維護經濟關系和活動,以其指引性和預測性促進和引導經濟關系和活動;在一定限度內,以其國家強制性和統一性摧毀和改造某種不適應統治階級需要的經濟關系和活動,建造新的經濟關系和活動。55、法律與國家是什么關系?答:法律與國家是一種從屬的關系,即法律從屬于國家,這種關系可以歸納為:(1)法律依靠國家。法律是國家意志的體現,沒有國家就沒有法律;法律的性質直接由國家性質所決定;法律的作用和任務,直接取決于國家的作用和任務;法律的制定、形式和實施的特征,與國家的組織形式(政體)和結構形式直接有關。法律離不開國家,國家是法律的直接制定者。(2)國家需要法律。國家制定法律是為了表達國家意志和實現國家的職能。國家的各種基本制度需要法律確認和保障;國家的機構體系及其運作需要法律來調整;國家形式和結構需要法律來確定;國家的各項職能的實現需要法律規范和保證。56、法律與政治是什么關系?答:法律與政治有著最直接的關系,這種關系可以歸納為:(1)政治主導法律。法律的性質整個來說取決于政治的性質;法律的內容首先包含政治的要求;法律的變化一般直接由政治變化所引起;政治主導著法律,法律終歸是為政治服務,法律可以作為一種政治措施和手段,以自己特殊的方式實現掌握國家政權的階級的政治要求。(2)法律規制政治。法律被政治所主導,但是它又規范和制約政治。法律可以確認各個階級、階層、政黨、社會集團和個人的社會地位;法律調整政治關系,解決社會矛盾和沖突,從而穩定社會秩序和政治秩序;作為當代政治的政黨政治,法律可以規范和制約政黨及其成員包括領導人的活動,以實踐其階級和政黨的宗旨,完成其任務和實現其歷史使命。57、法律與黨的政策的區別有哪些?答:社會主義法律和黨的政策雖然聯系緊密、相輔相成,但是它們畢竟是兩種社會規范,各自有自己的特點和作用,二者不能相互代替。這是因為有下列五點區別:第一,法律是由國家制定或者認可的,具有國家意志的屬性。政策是黨組織制定的,不具有國家意志的屬性。第二,法律是由國家強制力保證實施,并具有普遍的約束力。政策是通過思想工作、說服教育、黨員的模范帶頭作用以及黨的紀律保證來實現,黨的某些政策并非對每個公民都具有約束力。第三,法律是由憲法、法律、法規等規范性文件形式表現。政策未被制定或認可為法律規范之前,是由決定、決議、綱領、宣言、通知、紀要等形式表現的。第四,法律規定的內容比較具體、明確和詳盡,它不僅告訴人們可以做什么、應該做什么和禁止做什么,而且還規定了違法所應承擔的責任。政策一般比較原則和概括。第五,法律比較穩定。政策比較靈活,變化較快。58、法律與黨的政策是什么關系?答:我國社會主義法律與共產黨的政策的關系可以認為是,黨的政策是社會主義法律制定和實施的基本依據;社會主義法律是黨的政策的規范化、具體化和定型化,是貫徹黨的政策的重要措施。兩者是相互作用、相輔相成的,共同為建設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事業服務。法律和政策都是治理國家的兩個不可缺少的工具。既要重視政策的作用,也要重視法律的作用。既要執行政策,也要執行法律。在兩者之間不能比高低、分大小,兩者各有自己具備的、互相不可替代的職能和作用,兩者是相互作用、相輔相成的,必須反對把政策與法律對立起來、割裂開來的觀點。59、法律與科技是什么關系?答:法律與科技的關系可以歸納為:(1)科技進步促進法制發展。法律的產生,從習慣法到成文法的出現,其表達的符號即文字及其載體等條件是隨著科技的產生和發展而逐步滿足的。科學技術的發展擴大了法律調整的范圍和領域;科技的進步改善了法律調整機制;科技在法律上的應用,法制的各個環節也都發生了相應的變化;先進的科技在法學研究中的廣泛應用,促進了法學的發展。(2)法制發展保障科技進步。科技發展的方向、科技組織和活動需要法律來規范和引導;科技的發明和創造需要法律確認和鼓勵;科技產品的生產、知識產權和自然環境等關系需要法律調整和保護;對于阻礙科技進步和利用科技危害社會和人類的非道德現象,需要利用法律來打擊和懲處。60、什么是法律意識?答:法律意識是指人們關于法律的知識、思想、觀點和心理的總稱。它包括關于法律的學說、主張和理論;包括對于法律的本質、作用、特征等的認識和學說;包括對于現行法的理解和態度,對于權利義務關系的認識和態度,對于人們行為的法律評價等等。法律意識與法制觀念是含義相當的概念。61、社會主義法律與社會主義道德的區別何在?答:社會主義法律和社會主義道德是兩種不同的社會規范。社會主義法律是由社會主義國家制定或認可的,社會主義道德主要是由社會主義社會輿論確立的;社會主義法律表現的形式是社會主義國家制定的規范性文件或國家認可的習慣,而社會主義道德表現為一般社會意識,存在于人們的思想觀念、內心信念和社會輿論之中;社會主義法律著重要求的是人們外部行為及其后果,而社會主義道德著重要求的是人們的內心世界的善良和高尚;社會主義法律是由國家強制力保證實施,而社會主義道德是由人們的內心信念和社會輿論保證其存在和發生作用。62、一般理解“法制”一詞的含義是什么?答:一般理解的法制包括三種含義,即:第一,是指靜態意義上的法律和制度。第二,是動態意義上的法制,即指立法、執法、司法、守法和對法律實施的監督,也包括法制宣傳教育在內。有的把這種意義上的法制稱作“法制系統”或“法制系統工程”。第三,是指“依法辦事‘’的原則,即指”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相當于現代西方國家所講的”法治“或”依法治國“等原則。63、為什么說有了法制不一定就有法治?答:法制與法治是緊密相連的。一般理解,法制是法治的前提條件,正如“有法可依”是“有法必依”的前提和條件一樣,有了法制不一定就有法治。現代;意義-卜的法制是與資產階級民主制相聯系的,法制即法治,是資產階級的發明。所以,一般來說,奴隸制社會和封建制社會有法制(法律和制度,或法律制度),但是沒有法治,或者說沒有現代意義上的法制。所以,在這種意義上來說,法制是法治的前提,法治是法制的真正實現。64、依法治國基本方略是如何提出的?答:(1)依法治國是鄧小平民主法制理論的有機組成部分,是黨的十-屆三中全會以來,鄧小平同志帶領全黨和全國人民努力探索建設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過程中,逐步形成和發展起來的治國方略。(2)江澤民同志在1996年2月8日黨中央舉辦的法制講座會上,發表了題為“依法治國,保障國家的長治久安”的重要講話。同年第八屆全國人大第四次會議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九五”計劃和2012年遠景目標綱要》規定了“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制國家”的治國方針,并提出了具體的任務和要求。(3)在1997年9月12日中國共產黨第十五次全國代表大會上鄭重提出了“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治國方略。65、我國依法治國的基本內容有哪些?答:依法治國主要包括以下內容:(1)依法治國的主體,是廣大人民群眾。(2)依法治國的客體,是國家事務,經濟文化事業,社會事務。(3)依法治國的標準,是憲法和法律。(4)依法治國的宗旨,是保證國家各項工作都依法進行,實現社會主義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使這種制度和法律不因領導人的改變而改變,不因領導人的看法和注意力的改變而改變。實現國家政治生活,經濟生活、文化生活和社會生活的法治化。(5)依法治國的方式,是人民群眾在黨的領導下,依法通過各種途徑和方式治理國家,確保依法治國沿著正確的方向進行。66、我國依法治國方略的意義是什么?答:依法治國方略的提出,是發展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客觀需要,是社會文明進步的重要標志,是國家長治久安的重要保障,從制度和法律上保證黨的基本路線和基本方針的貫徹實施,保證黨始終發揮總攬全局、協調各方的領導核心作用,是黨和國家事業順利發展的必然要求。具體來說,就是,(1)只有堅持依法治國方略才能夠促進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保障黨的社會主義初級階段經濟綱領的實現、(2)只有堅持依法治國方略才能夠發展社會主義民主政治,保障黨的社會主義初級階段政治綱領的實現。(3)只有堅持依法治國才能發展我國社會主義文化事業,保障黨的社會主義初級階段文化綱領的實現。67、社會主義法治國家基本內容是什么?答:社會主義法治國家必須是把黨的領導、發揚人民民主和嚴格依法辦事三者有機結合和諧統一起來;必須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具體說來,包含以下基本內容:(1)是具有比較完備的法律體系的國家。(2)是具有健全的民主制度、完善的行政制度、公正的司法制度和有效的監督制度,有著高素質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有著崇尚法治意識的人民群眾的國家。(3)是社會主義法律具有崇高的權威,立法機關依法立法,執法機關依法行政,司法機關依法獨立司法,公民依法活動,國家權力受法律的可靠保障和有效制約,公民權利和自由有充分和切實保障的國家。68、社會主義法制的基本要求是什么?答:社會主義法制的基本要求是“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1)有法可依,是社會主義法制的前提和基礎。是指國家有著比較完備的法律,國家和社會各個方面的關系,都有相應的法律規定;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執法有根據,司法有準繩,公民活動有章可循,行為有法可依。(2)有法必依,是社會主義法制的中心環節。是指一切國家機關、黨派團體、社會組織和任何個人,都必須遵守法律,依法辦事。(3)執法必嚴,是社會主義法制的關鍵。是指執法和司法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必須嚴格按照法律的規定實施法律,堅決維護法律的權威和尊嚴。(4)違法必究,是社會主義法制的保障。是指任何公民只要是違反了法律,必須受到追究,法律面前人人平等。69、什么是社會主義法律的制定?答:社會主義法律的制定是指社會主義國家機關在其法定的職權范圍內依照法定程序,創制、認可、修改和廢止法律以及規范性法律文件的活動。70、我國社會主義法律制定有什么特點?答:具有以下特點:首先,它是社會主義國家機關的專門活動,是國家機關實施職能的活動。其他任何機關、組織、社會團體和個人,非經國家機關依法授權,不得進行這項活動。其次,它是社會主義國家機關依照法定程序進行的活動。國家機關創制法律的活動必須依照法律的程序進行,無權立法的機關不能立法,有權立法的機關也不能隨意立法。71、我國社會主義法律制定的基本原則有哪些?答:社會主義法律制定的基本原則包括,(1)實事求是,從實際出發的原則;(2)堅持原則性和靈活性相結合的原則;(3)維護法的嚴肅性、穩定性和連續性的原則;(4)堅持群眾路線,堅持領導與群眾相結合的原則;(5)有鑒別有選擇地借鑒外國的立法經驗的原則。72、我國社會法律制定的階段是如何劃分的?答:社會主義法律的制定包括有三個階段:第一,制定法律的準備階段,又稱起草階段。第二,法律的確立階段,又稱法律的形成階段。這一階段包括:(1)法律議案的提出和審議;(2)法律草案的審議;(3)法律草案的通過;(4)法律的公布。第三,法律的完備階段。73、什么是規范性法律文件的系統化?答:規范性法律文件的系統化是指采用一定的方式,對已經制定頒布的規范性法律文件進行歸類、整理或加工,使其集中起來作有系統的排列,以便于使用的活動。規范性法律文件系統化的方式有三類,即法律(規)整理,法律匯編和法律編纂。74、什么是法律(規)整理?答:法律(規)整理,是指有關國家機關按照法定程序,對一定時期和范圍的規范性法律文件進行審查并重新確定其法律效力的活動。它整理的對象是已經頒布生效的規范性法律文件;它只能是由有權的國家機關進行,只對現行法律規范進行審查,重新確定其效力,不制定新的法律規范,不修改原有規范的內容;它的結果是:明令廢止、責成修改、確定或延長效力。75、什么是法律匯編?答:法律匯編,是指將規范性法律文件按照一定的目的或標準,做出系統排列,匯編成冊。它具有一定的系統性,便于查閱、適用和遵守;它不改變原有的規范性文件的內容,不制定新的法律規范,這種活動的主體可以是國家機關也可以是非國家機關。76、什么是法律編纂?答:法律編纂,是指對散見于不同規范性法律文件中的屬于某一部門的全部現行法律規范,進行審查、修改和補充,編制成更加完善并具有特定結構的、統一的部門法典的活動。它是一項立法活動;它只能是享有立法權的國家機關才能進行的活動。77、什么是社會主義法律的實施?答:社會主義法律的實施是指通過一定的方式使社會主義法律規范在社會生活中得到貫徹和實現的活動,是法作用于社會關系的特殊形式。它不僅包括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實現法律規范的活動,而且還包括社會團體和公民實現法律規范的活動。通過這種活動,把法律規范中設定的權利和義務關系轉化為現實生活中的權利和義務關系,轉化為人們的具體行為和活動。78、我國社會主義法律實施的方式主要有哪幾種?答:我國社會主義法律實施的方式一般分為:(1)法的執行,又叫執法;(2)法的適用,又叫司法;(3)法的遵守,又叫守法;(4)法律實施的監督。79、什么是法的執行?答:法的執行又叫執法,-般是指法定的國家機關依照法律規定實行國家管理的活動,廣泛的執法也包括司法活動。執法的主體是國家行政機關。80、什么是法的適用?答:法的適用又叫司法,是指法定的國家機關適用法律處理案件的活動,司法的主體是國家司法機關,在我國包括、檢察機關和審判機關。81、什么是法的遵守?答:法的遵守又叫守法,是指社會關系主體嚴格按照法律來規范自己的各種行為和活動。守法的主體包括一切國家機關、社會組織和公民。82、社會主義法律適用有什么特點?答:社會主義法律的適用具有的特點:(1)法律適用的主體主要是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還包括國家授權的單位;(2)必須在法定的權限以內依法行使國家權力;(3)必須依照法律規定的程序進行,認真履行法定手續;(4)在自己職權范圍之內按法定程序適用法律規范時,其他國家機關和公民不得干涉和妨礙。83、我國社會主義法律適用的基本要求是什么?答:我國社會主義法律適用的基本要求是:正確、合法、及時、合理、公正。正確,是指要做到事實清楚,證據確鑿,定性準確,處理得當。合法,是指要合乎國家法律的規定,嚴格依照法定權限和法定程序辦事。及時,是指法的適用的每個環節要嚴格符合法律所規定的時間要求,提高辦案效率。合理和公正,是指要符合社會主義道德的要求,符合廣大人民群眾的公平正義的觀念,符合適用法的根本目的。84、我國社會主義法律適用的基本原則有哪些?答:我國社會主義法律適用時應遵循以下原則:(1)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為準繩的原則;(2)公民在適用法律上一律平等原則;(3)司法機關依法獨立行使職權的原則;(4)專門機關工作與群眾路線相結合的原則;(5)實事求是、有錯必糾和國家賠償原則。85、什么是司法機關依法獨立行使職權?答:在社會主義法律適用過程中,堅持司法機關依照法律規定獨立行使職權的原則,這是保障社會主義法律得以實現的基本措施之一。憲法規定:“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規定獨立行使審判權,不受行政機關、社會團體和個人的干涉。”和“人民檢察院依照法律規定獨立行使檢察權,不受行政機關、社會團體和個人的干涉”。這就是說,國家的司法權只能由國家司法機關統一行使;司法機關依法獨立行使職權,不受其他行政機關、社會團體和個人的干涉;司法機關處理案件必須符合法律的規定。86、什么是法律的效力?答:法律的效力就是法律的生效范圍,也就是指法律在什么地方、什么時間、對什么人具有約束力。87、什么是法律的地域效力?答:法律的地域效力是指法律在什么地方或在什么地域范圍內具有約束力。我國法律的地域效力有以下幾種情況:全國人大和人大常委會制定的憲法和法律,國務院及其各部委發布的行政法規、規章等各種規范性文件,在我國全部領域范圍內有效。地方人大及其常委會、法律授權的機關和民族地方自治機關頒布的地方性法規、自治條例、單行條例,只在其管轄范圍內有效。88、什么是法律的時間效力?答:法律的時間效力是指法律何時開始生效、何時終止生效,以及法律的溯及力問題。關于法律的時間效力問題針對各種情況有著不同的規定。89、什么是法律溯及力?答:關于法律的溯及力,亦稱法律溯及既往的效力。它是指新法律頒布施行后,對它生效以前的事件和行為是否適用即有無約束力的問題。如果有約束力就是說該項法律有溯及力;如無約束力則該項法律就無溯及力。我國刑法采取的是“從舊兼從輕”的原則,即新法律生效以前的行為和事件,如果當時的法律不認為是犯罪或處刑較輕的,適用舊的法律,新法律無溯及力;如果新法律不認為是犯罪或者處罰較輕的,而舊法律認為是犯罪或者處刑較重的,則適用新法律,新法律有溯及力。90、什么是法律對人的效力?答:法律對人的效力是指法律規范對哪些人有約束力。我國法律規范對人的效力有如下四種情況:第一,我國公民在我國領域內,一律適用我國法律,第二,外國人在我國領域內除法律有特別規定的以外,都適用我國法律。第三,我國公民在我國領域以外,原則上也應該適用我國法律。但法律有特別規定的按法律規定。第四,外國人在我國領域外,如果侵害了我國國家或公民的權益,或者與我國公民、法人發生法律交往關系,也可以適用我國法律規定。91、什么是法律解釋?答:法律解釋,是指由一定的國家機關、組織或個人,為適用和遵守法律,根據有關法律規定、政策、公平正義觀念、法學理論和慣例對現行的法律規范、法律條文的含義、內容、概念、術語以及適用的條件等所做的說明。92、什么叫正式解釋?答:正式解釋又叫有權解釋、法定解釋、官方解釋,是指由被授權的國家機關依法按照憲法和法律規定的權限對法律進行的解釋,它具有法律上的效力。這種解釋,在我國主要有:立法解釋、司法解釋和行政解釋三類。93、什么叫立法解釋?答:立法解釋,是指國家立法機關對于法律的解釋。在我國主要是指全國人大常委會解釋憲法和法律的活動。全國人大常委會的解釋是關于法律的規定需要進一步明確具體含義和法律制定后出現新的情況,需要明確適用法律依據的。94、什么叫司法解釋?答:司法解釋,是指國家最高司法機關對于法律的解釋,在我國是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檢察院在審判和檢察工作中對具體應用法律的問題所做的解釋。95、什么叫行政解釋?答:行政解釋,是指國家行政機關對于法律的解釋,在我國是國務院及其所屬各部門對法律所作的解釋。分為兩種情況:一是對于不屬于審判和檢察工作中的其他法律如何具體應用所作的解釋;二是國務院及其各部門在行使職權時對于自己制定的規范性法律文件所進行的解釋。96、什么叫非正式解釋?答:非正式解釋也叫非法定解釋,這種解釋可分為學理性解釋和宣傳性解釋,它雖不具有法律效力,不能直接引用,但對法律適用有參考價值,對法律的實際適用有說服力。97、什么叫語法解釋?答:語法解釋,是指按照解釋的方法劃分的一種法律解釋分類,即從法律條文的語法結構、文字排列順序和標點符號等方面對于法律所進行的解釋。98、什么叫邏輯解釋?答:邏輯解釋,是指按照解釋的方法劃分的一種法律解釋分類,即按照形式邏輯的規則和方法對于法律所作的解釋。99、什么叫系統解釋?答:系統解釋,又叫整體解釋,是指按照解釋的方法劃分的一種法律解釋分類,即按照系統論的原則和方法,從部分與整體(系統)的關系上對于法律所作的解釋。100、什么叫歷史解釋?答:歷史解釋,是指按照解釋的方法劃分的一種法律解釋分類,是從法律制定的歷史背景方面對法律所作的解釋。101、什么是目的解釋?答:目的解釋,是指按照解釋的方法劃分的一種法律解釋分類,是從立法的目的和立法精神方面對于法律的解釋。102、什么叫限制解釋?答:限制解釋,是指按照解釋的尺度劃分的一種法律解釋的分類,是當法律條文的字面含義廣于立法原義時,做出比字面含義為狹的解釋。103、什么叫擴充解釋?答:擴充解釋,是指按照解釋的尺度劃分的一種法律解釋的分類,是當法律條文的字面含義狹于立法原義時,做出比字面含義為廣的解釋。104、什么叫字面解釋?答:字面解釋,是指按照解釋的尺度劃分的一種法律解釋的分類,是指嚴格按照法律條文的字面含義所作的解釋。105、什么叫法律關系?答:法律關系是指法律在調整人們行為的過程中所形成的一種特殊的社會關系,即法律上的權利義務關系。它由法律關系主體、法律關系內容和法律關系客體三種要素構成。106、法律關系有什么特征?答:法律關系是一種意志關系,其主要特征有:(1)法律在調整人們行為過程中形成的權利義務關系;(2)是以國家強制力來保證實現的社會關系;(3)是以現行法律存在為前提的社會關系。107、什么是法律關系主體?答:法律關系主體,又稱權利主體或權義主體,是指法律關系的參加者,即在法律關系中享有權利和承擔義務的人或組織。法律關系主體是由權利能力和行為能力構成。108、什么是權利能力?答:所謂權利能力是指法律關系的參加者依法享有一定權利并承擔相應義務的資格或能力。分一般權利能力(即一般人和組織都具有的權利能力)和特殊權利能力(即特定的人或組織所具有的權利能力)。109、什么是行為能力?答:所謂行為能力是指法律關系主體能夠通過自己的行為行使權利和履行義務的能力。行為能力根據權利主體的年齡、生理和智力情況,按照法律規定分為:完全行為能力人、無行為能力人和限制行為能力人三類。民法和刑法對于具體的權利能力都有相應的規定。110、我國社會主義法律關系主體有哪些種類?答:我國社會主義法律關系的主體包括:公民;國家機關;法人;企業事業單位、社會組織、社會團體、國家。111、什么叫法律權利?答:法律權利是指法律關系主體依法享有的某種能力或利益,表現為自己可以做出某種行為或要求他人做出或不做出某種行為。分為一般權利和特殊權利。一般權利又稱為絕對權利,即其主體為一般權利人,同時無特定義務人,如公民財產所有權、名譽權等。特殊權利又稱相對權利,即其主體是特定權利人,同時也有特定義務人,如債權。112、什么叫法律義務?答:法律義務是指法律關系主體依法承擔的必須履行的責任,表現為必須做出或不做出某種行為。分為一般義務和特殊義務。一般義務即一般人都有作為或不作為的義務,特殊義務是指特定的人所承擔的作為或不作為的義務。113、什么叫法律關系的客體?答:法律關系的客體,又稱為權利客體或權義客體,是指法律關系主體的權利和義務所指向的對象。在不同的社會制度下,其情形是不同的。在奴隸制社會里,奴隸是權利客體;在封建制社會里,農奴是不完全的權利主體;在資本主義社會中,工人和資本家一樣在法律上、在形式上是權利主體,但是在資本統治下,工人的法律地位僅僅是形式上的,掩蓋了事實上的資本的特權。在社會主義制度下的公民,不論貧富和出身,不論地位高低,職位大小,都是平等的法律主體。所以,在我國不能把人作為權利客體,決不能允許并嚴格禁止買賣婚姻和買賣人口的行為。114、我國社會主義法律關系的客體有哪些?答:我國社會主義法律關系客體的種類有:物、行為和精神財富。物,是指法律關系中能夠作為財產權利對象的物品或其他物質財富。它是能為人們所控制、有經濟價值的有形物。行為,是指人的某種活動,包括積極的作為和消極的不作為。精神財富,是指人們從事智力活動所取得的成果。115、什么叫法律關系的產生、變更和消滅?答:法律關系的產生是指法律關系主體之間形成權利義務關系。如因締結合同形成合同雙方或多方之間的權利義務關系,因締結結婚而形成夫妻之間的權利義務關系。法律關系的變更是指構成法律關系的主體、內容和客體,如果其中有一個要素發生了變化,就是法律關系的變更。如權利主體的撤銷、借貸合同的部分履行及合同的修改等。法律關系的消滅是指權利主體之間權利義務的終止。如合同的實際全部履行;收養關系成立后,養子女同其生父母之間的權利義務關系即終止;夫妻之間因一方死亡而終止其夫妻之間的權利義務關系。116、什么叫法律事實?它有哪幾類?答:法律事實是指凡能直接引起法律關系發生、變更和消滅的條件或情況。法律事實分為事件和行為兩種。法律事件是指一種與人的意志無關的客觀現象,如自然災害、人的自然出生和死亡等。法律行為是指人的有意識的活動,其中分為:合法行為和非法行為,非法行為又分為違法行為和中性行為。117、什么叫守法?答:是指在社會主義國家里,一切國家機關和武裝力量、各政黨和各社會團體、各企業事業組織和全體公民,即所有的社會主體都必須恪守法律的規定,嚴格依法辦事。廣義的守法包括,第一,是要求遵守憲法和法律。第二,要遵守國家的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自治法規、軍事法規和經濟特區的法規。第三,要遵守一切規章。第四,要遵守國家和黨的有關政策、勞動紀律、技術規范和一些群眾自治組織所制定的鄉規民約等。118、什么是違法?它的構成條件有哪些?答:違法是指國家機關、企業事業組織、社會團體或公民,因違反法律的規定,致使法律所保護的社會關系和社會秩序受到破壞,依法應承擔法律責任的行為。違法由下列條件構成:(1)違法必須是人們違反法律規定的-種行為,包括作為和不作為。(2)違法必須是在不同程度上侵犯法律所保護的社會關系的行為,必須是對社會造成一定危害的行為。(3)違法必須是行為者出于故意或過失,也就是行為人要有主觀方面的過錯或罪過。(4)違法的主體必須是具有法定責任能力和行為能力的人,包括自然人和法人。119、什么是法律責任?它有哪幾類?答:法律責任有廣、狹兩義之分。廣義的法律責任與法律義務同義;狹義的法律責任專指違法者對自己實施的違法行為必須承擔的責任。按照違法行為的性質和危害程度,法律責任可以分為:(1)違憲法律責任;(2)民事法律責任;(3)行政法律責任;(4)刑事法律責任。120、什么是法律制裁?它有哪幾類?答:法律制裁是國家為保護和恢復法律秩序而對于違法行為者實施的措施,它包括限制和剝奪權利性措施和對構成違法、犯罪者實施的懲罰性措施。法律制裁可以分為:(1)違憲制裁;(2)民事制裁;(3)行政制裁;(4)刑事制裁。121、什么是法律實施的監督?答:法律實施的監督,是指社會主體按照法律規定的權利和程序對于法制的各個環節的貫徹和執行情況予以監察和督促,從而保障法律得以實施的活動。法律監督有廣、狹兩種意義:狹義的法律監督是指法定的國家機關按照法定職權和程序對于法律的實際貫徹和執行活動的監督;廣義的法律監督是指所有社會主體包括國家機關、社會團體和組織以及公民個人對于法律貫徹和執行活動的監督。我國按照憲法規定,專門的法律監督機關是人民檢察院。122、我國法律實施監督的意義何在?答:我國法律實施監督的意義在于:第一,法律監督是社會主義民主政治的必要內容和重要組成部分。第二,法律監督是實施依法治國戰略、建設法治國家的關鍵措施和有效環節。第三,法律實施的監督是保障公民權利的需要,是公民保護自己的最后的法律武器。123、我國法律監督體系包括哪些內容?答:我國法律監督體系包括:(1)國家權力機關的監督。包括從最高國家權力機關的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到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的法律監督。(2)國家行政機關的監督。包括從國務院到基層人民政府的法律監督。此外,政府內部還設立有作為行政內部監督的監察部門的監督和審計部門的監督。(3)國家司法機關的監督。包括各級人民法院和人民檢察院的法律監督。(4)社會性的監督,包括各個民主黨派、社會組織和人民群眾的法律監督。(5)中國共產黨的監督。四、論述題1、試述法律的特征。作為行為規范的法律與其他社會規范相比,主要有四方面的特征:(1)法律是一種概括、普遍、嚴謹的行為規范。法律首先是指一種行為規范,所以規范性就是它的首要特性。法律同時還具有概括性和普遍性(又稱一般性)的特征。法律規范不同于其他規范的另一個重要特征是它的嚴謹性,它具有嚴謹的邏輯構成。(2)法律是國家制定和認可的行為規范,這是法律來源上的一個重要特征。法律是國家意志,它必須是由代表國家的機關來直接規定。所謂國家制定和認可是指法律產生的兩種方式。國家制定的就形成成文法,國家認可形成的是習慣法。法律的權威性、統一性,其主要來源是國家的權威性和統一性。(3)法律是國家確認權利和義務的行為規范。法律所規定的權利和義務,不同于其他社會規范的權利和義務,它是由國家確認和保障的一種關系。(4)法律是以國家強制力保障實施的行為規范。一個國家法律的實施,從長遠和根本上來說,主要不是依靠國家的暴力或國家強制力,而是主要依靠人民的自覺遵守,尤其社會主義國家更是應該如此。但是任何一個國家的法律,都不可能離開國家強制力。法律的實施是以國家強制力為后盾,法律的強制性是國家施加的強制性,道德的強制性是社會施加的強制性,社會組織的強制性是社會組織施加的強制性。2、試述法律規范的邏輯構成。答:每一個法律規范有行為模式和法律后果兩個部分構成。行為模式是指法律為人們的行為所提供的標準和方向。其中行為模式一般有三類:(1)可以這樣行為,稱為授權性規范;(2)必須這樣行為,稱為命令性規范;(3)不許這樣行為,稱為禁止性規范。其中(2)和(3)又稱為義務性規范。法律后果是指行為人的具有法律意義的行為在法律上所應承受的結果。法律后果分為兩類:(1)肯定性法律后果,是指行為人按照法律規范的行為模式的要求行為,從而導致的一種積極的結果,包括國家承認行為合法、有效,應予保護甚至獎勵。(2)否定性法律后果,是指行為人違反法律規范的行為模式的規定而行為,從而導致的一種消極的結果,包括國家不承認其行為合法,行為無效,或者受到法律的制裁。3、試述法律的本質。答:法律的本質是一個,但是多層次的,具體來說有三個層次,即:(1)法律是統治階級意志的體現。法律是國家意志,而國家是由統治階級組成的,所以法律必然是統治階級意志的體現。從法律的制定到法律的實施,都是由統治階級掌握和參與的,當然法律就反映他們的意志,維護他們的利益。不過法律反映和維護的是作為統治階級整體的、長遠的和根本的利益。階級性是法律的一個根本屬性。社會主義國家是有階級性的國家,社會主義國家的法律當然是有階級性的法律。(2)法律根源于社會物質生活關系。法律是社會經濟關系的形式,社會經濟關系是法律的內容。法律不是以意志為基礎的,而是以經濟關系為基礎的。從法律必須利用和正確反映經濟規律來講,法律具有客觀性的一面,不能違背客觀規律,人們不能憑主觀想象去立法;法律是人們主觀作用于客觀的產物,從這個角度講,法律又具有主觀性的一面。法律是人們認識和利用規律的一種主觀的創造,是一種人類文明發展的結果和表現。(3)上層建筑中的其他現象對法律有著影響。同一階級性質,差不多相同的經濟關系或物質生活條件的國家或者地區,法律有許多的不同。原因在于對法律發生影響的,除了上述條件外,還包括政治、哲學、文學、藝術、宗教、歷史傳統、風俗習慣等等上層建筑在內的幾乎所有的現象,以及包括地理環境等方面的因素。4、試述法律的作用。答:法律的作用是指法律對社會發生的影響。國家制定法律就是為了利用法律對社會發生影響。法律的作用可以從兩個方面或角度進行分析,即法律的規范作用和社會作用。(1)法律的規范作用。可以歸納為:第一,法律的指引作用,是指法律規定對于人們的行為的一種指導和引領的作用。第二,法律的教育作用,是指法律對于人們今后行為積極影響的一種作用。第三,法律的評價作用,是指法律作為一種對于人們行為的評價標準或者尺度的作用。第四,法律的預測作用,是指法律具有對于人們之間將要如何行為能夠預料和估計的作用。第五,法律的強制作用,是指法律具有的制裁和懲罰違法犯罪行為的作用。(2)法律的社會作用。一般認為有兩個方面:第一,法律維護統治階級的階級統治的作用,它是法律社會作用的核心。第二,法律執行社會公共事務作用,就是指法律對于關系整個社會,不分階級、階層、社會組織、集團和個人的事務,都一視同仁,同樣有利的那種作用。比如,環境保護法、交通道路法、通訊法、科學技術法等法律所起的作用,可以被認為主要是執行社會公共事務的作用。(3)法律的這兩個方面的作用是密切聯系,相輔相成,不能截然分開的。統治階級是通過法律來執行社會公共事務的作用,從而達到維護其階級統治的目的;法律沒有執行社會公共事務的作用,法律的維護統治階級的統治的作用就沒法發生,那么統治階級的統治就不可能維持和存在。5、試論社會主義法律與社會主義道德的關系。答:社會主義法律和社會主義道德有密切關系,它們相互聯系、相互滲透、相互補充、相互作用、相輔相成。一方面,社會主義法律在培養人們的社會主義道德中具有重要作用。社會主義法律貫穿了社會主義道德的精神,可以培養人們的社會主義道德品質和高尚的情操,以自己的規范作用培養人們遵守道德規范的責任感。例如,我國憲法和某些法律對社會公德、職業道德、婚姻家庭道德等等,都做出了一系列規定,把某些社會主義道德規范變成社會主義法律規范。對于違反這些道德規范,同時也是違反法律的行為,予以法律制裁。另一方面,社會主義道德是健全法制、厲行法治的重要因素。立法者制定法律、法規時,必然要考慮社會主義道德規范和道德要求,把社會主義道德精神滲透在法律規范中。同時,社會主義道德水平的提高可以促使人們自覺守法,促使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嚴格嚴肅執法。6、試分析中外歷史上三次“人治”與“法治”的論爭。答:“人治”和“法治”在中外歷史上有過三次大的論爭:(1)最早是我國的儒法之爭;(2)在西方是柏拉圖和亞里士多德的不同主張;(3)在17、18世紀資產階級先進思想家為反對封建專制提出了現代意義上的法治。“法治”和“人治”之爭,其主要的分歧,一般可以歸納為三點:第一,治理國家主要靠什么。人治論者認為,主要靠具有高尚道德的圣君和賢人用道德來治理;法治論者主張,由統治者通過強制性的法律來治理。第二,對于人的行為主要靠什么指引。法治論者認為,是靠具有規范性、普遍性和概括性的法律規則和制度來指引;人治論者主張主要靠針對具體情況的具體指引。第三,在政治制度上實行什么政體。人治論者主張實行君主制、君主專制或寡頭政治;法治論者主張實行民主制度。7、試述依法治國基本方略的涵義和意義。答:依法治國方略的涵義,就是廣大人民群眾在黨的領導下,按照憲法和法律的規定,通過各種途徑和形式管理國家事務,管理經濟文化事業,管理社會事務,保證國家各項工作都依法進行,逐步實現社會主義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使這種制度和法律不因領導人的改變而改變,不因領導人的看法和注意力的改變而改變。依法治國方略的意義在于,是發展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客觀需要,是社會文明進步的重要標志,是國家長治久安的重要保障,從制度和法律上保證黨的基本路線和基本方針的貫徹實施,保證黨始終發揮總攬全局、協調各方的領導核心作用,是黨和國家事業順利發展的必然要求。8、試分析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基本特征。答:(1)社會主義法治是人民民主的法治。人民民主是法治的目的和核心內容,法治是人民民主的制度、方略和形式。社會主義法治就是人民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2)社會主義法治是以確認、保障社會主義生產關系,維護、鞏固和發展作為社會主義經濟制度基礎的生產資料公有制為根本任務和歷史使命。(3)社會主義法治國家是由無產階級政黨領導的法治。中國共產黨的領導是我國社會主義法治的特點和優點,改善、加強和完善黨的領導就是我們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首要任務和關鍵所在。(4)馬克思主義是社會主義法治的指導思想和理論基礎,共產主義思想和道德是社會主義法治的精神支柱;社會主義法制建設必須同以馬克思主義為指導方針的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緊密結合,同步推進,這是社會主義法治的思想文化特征。我國法治只有堅持以當代中國的馬克思主義-鄧小平理論為指導思想和理論基礎,才能是有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的法治。馬克思主義是社會主義法治的指導思想和理論基礎,社會主義和共產主義的理想和信念是我國社會主義法治的精神支柱。9、試述社會主義民主與社會主義法制的關系。答:社會主義民主和社會主義法制是相互依存、相輔相成,密切聯系,缺一不可,不可分割的。作為社會主義法治國家必然是社會主義民主和社會主義法制有機結合的國家。(1)社會主義民主是社會主義法制的前提和基礎。社會主義民主是社會主義法制產生的依據,它決定了社會主義法制的性質和內容,它是社會主義法制的力量源泉,是社會主義法制實施的保障。(2)社會主義法制是社會主義民主的體現和保障。社會主義法制,規定了民主權利的范圍,為人民行使民主權利指明了方向;規定和體現了對民主權利行使的制約,為人民正確行使各項民主權利提供了保障;規定了對破壞法制、侵犯公民民主權利的行為的制裁措施,從而為捍衛社會主義民主提供了保障。社會主義民主與法制是有機結合的統一體,離開民主講法制,就不可能是社會主義法制,有可能是專制;離開法制講民主,決不是社會主義民主,就可能是無政府主義。10、試述我國社會主義法律制定的基本原則。答:我國社會主義法律制定的基本原則,可以概括為五個,即:(1)實事求是,從實際出發的原則。社會主義法律的制定必須從我國國情出發,從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和改革開放的需要出發,從大多數人的利益和要求出發。把主觀需要和客觀可能性統一起來,真正制定出反映人民意志,代表人民利益,符合客觀規律,集中人民智慧的法律來。(2)堅持原則性和靈活性相結合的原則。我國社會主義法律的創制工作必須堅持以建設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為指導,以鄧小平立法思想為指針,堅持黨的基本路線以及各項方針、政策。把原則性和靈活性必須正確地恰當地結合起來。(3)護法的嚴肅性、穩定性和連續性的原則。法的嚴肅性是指法律必須具有權威,決不能因人因言而影響和破壞。法的穩定性是指法律一經制定、生效,就應當在-,定時期內保持相對不變,決不能朝令夕改。法的連續性是指創制、修改、補充法律時應當保持與原有法律在內容和效力等方面的銜接,法律應當吸收或保留原法律中那些合理、有用的成分。在新的法律未正式生效前不能隨意終止原有法律、法規的效力。(4)堅持群眾路線,堅持領導與群眾相結合的原則。在法律的創制工作中,要積極主動地、廣泛吸取人民群眾的意見,同時,也要注意傾聽并發揮法律專家的意見和作用。法律的制定工作是國家機關的專有活動,必須充分發揮立法機關的作用,必須嚴格按照法律程序進行,在發揚民主的基礎上,立法機關要做出適當的、正確的集中,貫徹法制統一原則。(5)有鑒別有選擇地借鑒外國的立法經驗的原則。法律文化是人類的共同財富。我國法律的創制工作,既要總結我們自己的經驗,注意吸收我國歷史上那些好的立法經驗,又要結合我國的實際,根據我國的實際需要,有鑒別有選擇地借鑒外國的立法經驗,使其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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