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污單位自行監測技術指南 水處理(HJ 1083-2020)_第1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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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HJ1083-2020

目次

前言.............................................................................................................................................ⅱ

1適用范圍.....................................................................................................................................1

2規范性引用文件.........................................................................................................................1

3術語和定義.................................................................................................................................1

4自行監測的一般要求.................................................................................................................2

5監測方案制定.............................................................................................................................2

6信息記錄和報告.........................................................................................................................6

7其他.............................................................................................................................................6

HJ1083-2020

前言

為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

國大氣污染防治法》,指導和規范水處理排污單位自行監測工作,制定本標準。

本標準提出了水處理排污單位開展自行監測的一般要求、監測方案制定、信息記錄和報

告等的基本內容和要求。

本標準為首次發布。

本標準由生態環境部生態環境監測司、法規與標準司組織制訂。

本標準主要起草單位:中國環境監測總站、湖北省環境監測中心站。

本標準生態環境部2020年01月06日批準。

本標準自2020年04月01日起實施。

本標準由生態環境部解釋。

HJ1083-2020

排污單位自行監測技術指南水處理

1適用范圍

本標準提出了水處理排污單位自行監測的一般要求、監測方案制定、信息記錄和報告的

基本內容和要求。

本標準適用于水處理排污單位在生產運行階段對其排放的水、氣污染物,污泥,廠界環

境噪聲以及對其周邊環境質量影響開展監測。

本標準不適用于處理量小于500m3/d的城鎮污水處理廠和其他生活污水處理廠。

單一行業類型集中式污水處理廠,若相應的行業排污單位自行監測技術指南中有明確規

定的,從其規定。

自備火力發電機組(廠)、配套動力鍋爐的自行監測要求按照HJ820執行。

2規范性引用文件

本標準內容引用了下列文件或其中的條款。凡是不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適

用于本標準。

GB18918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染物排放標準

HJ442近岸海域環境監測規范

HJ819排污單位自行監測技術指南總則

HJ820排污單位自行監測技術指南火力發電及鍋爐

HJ978排污許可證申請與核發技術規范水處理

HJ/T2.3環境影響評價技術導則地表水環境

HJ/T91地表水和污水監測技術規范

3術語和定義

GB18918、HJ978界定的以及下列術語和定義適用于本標準。

3.1

水處理排污單位wastewatertreatment

指對生活污水、工業廢水進行集中處理的污水處理廠,包括城鎮污水處理廠、其他生活

污水處理廠、工業廢水集中處理廠。

3.2

城鎮污水處理廠municipalwastewatertreatmentplant

指對進入城鎮污水收集系統的污水進行凈化處理的污水處理廠。

1

HJ1083-2020

3.3

其他生活污水處理廠otherwastewatertreatmentplant

指除城鎮污水處理廠外,其他為社會公眾提供生活污水處理服務的污水處理廠。

3.4

工業廢水集中處理廠industrialwastewatertreatmentplant

指除生活污水處理廠外,專門處理工業廢水,或為工業園區、開發區等工業聚集區域內

的排污單位提供污水處理服務并作為工業聚集區配套設施的污水處理廠。

3.5

單一行業類型集中式污水處理廠centralizedwastewatertreatmentplantforsingle

typeindustry

指為兩家及以上同行業類型排污單位提供廢水處理服務的污水處理廠。

3.6

污泥sludge

指水處理排污單位在污水凈化處理過程中產生的含水率不同的半固態或固態物質,不包

括柵渣、浮渣和沉砂池砂礫。

3.7

雨水排放口rainwateroutlet

指直接或通過溝、渠或者管道等設施向廠界外專門排放天然降水的排放口。

4自行監測的一般要求

水處理排污單位應查清本單位的污染源、污染物指標及潛在的環境影響,制定監測方案,

設置和維護監測設施,按照監測方案開展自行監測,做好質量保證和質量控制,記錄和保存

監測數據,依法向社會公開監測結果。

5監測方案制定

5.1進水監測

5.1.1城鎮污水處理廠和其他生活污水處理廠

城鎮污水處理廠和其他生活污水處理廠進水監測點位、指標及最低監測頻次按照表1執

行。

表1城鎮污水處理廠和其他生活污水處理廠進水監測指標及最低監測頻次

監測點位監測指標監測頻次

流量、化學需氧量、氨氮自動監測

進水總管

總磷、總氮日

注:進水總管自動監測數據須與地方生態環境主管部門污染源自動監控系統平臺聯網。

2

HJ1083-2020

5.1.2工業廢水集中處理廠

工業廢水集中處理廠進水監測點位、指標及最低監測頻次按照表2執行。

表2工業廢水集中處理廠進水監測指標及最低監測頻次

監測點位監測指標監測頻次

流量、化學需氧量、氨氮自動監測

進水總管

總磷、總氮日

根據相關行業排污許可證申請與核發技術規范或自行監測技術指南中廢水總排放

工業廢水混合前口確定,無行業排污許可證申請與核發技術規范和自行監測技術指南的按照HJ819

中廢水總排放口要求確定。

注1:進水總管自動監測數據須與地方生態環境主管部門污染源自動監控系統平臺聯網。

注2:工業廢水混合前廢水監測結果可采用廢水排放單位的自行監測數據,或自行開展監測。

5.2廢水排放監測

5.2.1城鎮污水處理廠和其他生活污水處理廠

城鎮污水處理廠和其他生活污水處理廠廢水排放監測點位、監測指標及最低監測頻次按

照表3執行。

接納含有毒有害水污染物工業廢水的城鎮污水處理廠和其他生活污水處理廠,應參照表4

增加有毒有害污染物監測頻次。

若進水發生變化導致污染物種類發生變化,應按照表3調整自行監測方案。

表3城鎮污水處理廠和其他生活污水處理廠廢水排放監測指標及最低監測頻次

監測頻次

監測點位監測指標

處理量≥2萬m3/d處理量<2萬m3/d

流量、pH值、水溫、化學需氧量、氨氮、總磷、

自動監測

總氮b

懸浮物、色度、五日生化需氧量、動植物油、

月季度

石油類、陰離子表面活性劑、糞大腸菌群數

廢水總排放總鎘、總鉻、總汞、總鉛、總砷、六價鉻季度半年

口a

烷基汞半年半年

GB18918的表3中納入許可的指標半年半年

其他污染物c半年兩年

雨水排放口pH值、化學需氧量、氨氮、懸浮物月d

a廢水排入環境水體之前,有其他排污單位廢水混入的,應在混入前后均設置監測點位。

b總氮自動監測技術規范發布實施前,按日監測。

c接納工業廢水執行的排放標準中含有的其他污染物。

d雨水排放口有流動水排放時按月監測。如監測一年無異常情況,可放寬至每季度開展一次監測。

注:設區的市級及以上生態環境主管部門明確要求安裝自動監測設備的污染物指標,須采取自動監測。

5.2.2工業廢水集中處理廠

處理混合行業廢水的工業廢水集中處理廠廢水監測指標按照納入排污許可管控的污染物

指標確定,監測點位及最低監測頻次按照表4執行。

3

HJ1083-2020

若排污單位進水發生變化導致污染物種類發生變化,應按照表4調整自行監測方案。

表4工業廢水集中處理廠廢水排放監測指標及最低監測頻次

監測頻次

監測點位監測指標

直接排放間接排放

流量、pH值、水溫、化學需氧量、氨氮、總磷、總氮b自動監測

懸浮物、色度日月

廢水總排放五日生化需氧量、石油類月季

口a

總鎘、總鉻、總汞、總鉛、總砷、六價鉻月

其他污染物c季度

雨水排放口pH值、化學需氧量、氨氮、懸浮物月d

a廢水排入環境水體之前,有其他排污單位廢水混入的,應在混入前后均設置監測點位。

b總氮自動監測技術規范發布實施前,按日監測。

c接納工業廢水執行的排放標準中含有的其他污染物。

d雨水排放口有流動水排放時按月監測。如監測一年無異常情況,可放寬至每季度開展一次監測。

注:設區的市級及以上生態環境主管部門明確要求安裝自動監測設備的污染物指標,須采取自動監測。

5.3廢氣排放監測

5.3.1有組織廢氣排放監測

水處理排污單位自建固體廢物焚燒設施、自建除臭裝置排氣筒的有組織廢氣排放監測點

位、監測指標及最低監測頻次按照表5執行。

表5有組織廢氣排放監測指標及最低監測頻次

監測點位監測指標監測頻次

顆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一氧化碳、氯化氫自動監測

一般固體廢物焚燒汞及其化合物、(鎘、鉈及其化合物)、(銻、砷、鉛、鉻、鈷、

月a

爐排氣筒銅、錳、鎳及其化合物)

二噁英類年

顆粒物(煙塵)、二氧化硫、氮氧化物、一氧化碳、氯化氫自動監測

危險廢物焚燒爐排煙氣黑度、氟化氫、汞及其化合物、鎘及其化合物、(砷、鎳及

氣筒其化合物)、鉛及其化合物、(鉻、錫、銻、銅、錳及其化合物)

二噁英類年

除臭裝置排氣筒臭氣濃度、硫化氫、氨半年

a若監測一年無異常情況,可放寬至每年至少開展一次監測。

注:廢氣煙氣參數和污染物濃度應同步監測。

5.3.2無組織廢氣排放監測

無組織廢氣排放監測點位、監測指標及最低監測頻次按照表6執行。

4

HJ1083-2020

表6無組織廢氣排放監測點位、監測指標及最低監測頻次

監測點位監測指標監測頻次

廠界或防護帶邊緣的濃度最高點a氨、硫化氫、臭氣濃度半年

廠區甲烷體積濃度最高處b甲烷c年

a防護帶邊緣的濃度最高點,通常位于靠近污泥脫水機房附近。

b通常位于格柵、初沉池、污泥消化池、污泥濃縮池、污泥脫水機房等位置,選取濃度最高點設置監測點位。

c執行GB18918的排污單位執行。

注:廢氣煙氣參數和污染物濃度應同步監測。

5.4廠界環境噪聲監測

廠界環境噪聲監測點位設置應遵循HJ819中的原則,點位布設時應考慮表7噪聲源在廠

區內的分布情況。廠界環境噪聲每季度至少開展一次晝夜監測,周邊有敏感點的,應提高監

測頻次。

表7廠界環境噪聲監測指標及最低監測頻次

噪聲源及主要設備監測指標監測頻次

進水泵、曝氣機、污泥回流泵、污泥脫水機、

等效連續A聲級季度

空壓機、各類風機等

5.5污泥監測

污泥監測指標及頻次按表8執行。對于污泥出廠后有其他用途的,則應按照相關標準要

求開展監測。

表8城鎮污水處理廠和其他生活污水處理廠污泥監測指標及最低監測頻次

監測指標監測頻次備注

含水率日

適用于采用好氧堆肥污泥穩定化處理方式的情況

蠕蟲卵死亡率、糞大腸菌群菌值月

適用于采用厭氧消化、好氧消化、好氧堆肥污泥穩

有機物降解率月

定化處理方式的情況

5.6周邊環境質量影響監測

5.6.1污染物排放標準、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及其批復〔僅限2015年1月1日(含)后取得

環境影響評價批復的排污單位〕或其他環境管理政策有明確要求的,按要求執行。

5.6.2無明確要求的,排污單位可根據實際情況對周邊地表水和海水開展監測,對于廢水直

接排入地表水、海水的排污單位,可按照HJ/T2.3、HJ/T91、HJ442設置監測斷面和監測

點位,監測指標及最低監測頻次按照表9執行。

5

HJ1083-2020

表9周邊環境質量影響監測指標及最低監測頻次

目標環境監測指標監測頻次

常規指標:pH值、懸浮物、化學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

每年豐、枯、平水期至少各監測

地表水量、氨氮、總磷、總氮、石油類等

一次

特征指標a:重金屬類、難降解的有機化合物、余氯b等

常規指標:pH值、化學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溶解

每年大潮期、小潮期至少各監測

海水氧、活性磷酸鹽、無機氮、石油類等

一次

特征指標a:重金屬類、余氯b等

a適用于接收和處理相關廢水較多的情況,可根據接收的廢水情況確定具體監測指標。

b適用于采用含氯化學品對污水進行消毒的情況。

5.7其他要求

5.7.1除表1~表9中的污染物指標外,排污許可證、所執行的污染物排放(控制)標準、

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及其批復〔僅限2015年1月1日(含)后取得環境影響評價批復的排污單

位〕、相關管理規定明確要求的污染物指標也應納入監測指標范圍,并參照表1~表9和HJ819

確定監測頻次。

5.7.2各指標的監測頻次在滿足本標準的基礎上,可根據HJ819中監測頻次的確定原則提

高監測頻次。

5.7.3采樣方法、監測分析方法、監測質量保證與質量控制等按照HJ819執行。

5.7.4監測方案的描述、變更按照HJ819執行。

6信息記錄和報告

6.1信息記錄

6.1.1手工監測記錄和自動監測運維記錄按照HJ819執行。

6.1.2采用水處理排污單位運行情況日報表和月報表記錄水量信息,應包括污水總進水量、

排水量、處理量和再生利用量等。

6.1.3采用水處理排污單位運行情況日報表和月報表記錄耗電信息,應包括用電量、鼓風機

組耗電量。

6.1.4采用水處理排污單位運行情況日報表和月報表記錄藥劑使用信息,應包括污水處理使

用的各藥劑名稱及用量,并注明藥劑中有效成份占比。

6.1.5采用水處理排污單位運行情況日報表和月報表記錄污泥量信息,應包括污泥產生量、

處理量、各類消納量、貯存量。

6.2報告和信息公開

信息報告、應急報告和信息公開按照HJ819執行。

7其他

本標準規定的內容外,按照HJ819執行。

6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環境保護標準

HJ1083—2020

排污單位自行監測技術指南

水處理

Self-monitoringtechnologyguidelinesforpollutionsources

—Wastewatertreatment

(發布稿)

本電子版為發布稿。請以中國環境出版集團出版的正式標準文本為準。

HJ1083-2020

排污單位自行監測技術指南水處理

1適用范圍

本標準提出了水處理排污單位自行監測的一般要求、監測方案制定、信息記錄和報告的

基本內容和要求。

本標準適用于水處理排污單位在生產運行階段對其排放的水、氣污染物,污泥,廠界環

境噪聲以及對其周邊環境質量影響開展監測。

本標準不適用于處理量小于500m3/d的城鎮污水處理廠和其他生活污水處理廠。

單一行業類型集中式污水處理廠,若相應的行業排污單位自行監測技術指南中有明確規

定的,從其規定。

自備火力發電機組(廠)、配套動力鍋爐的自行監測要求按照HJ820執行。

2規范性引用文件

本標準內容引用了下列文件或其中的條款。凡是不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適

用于本標準。

GB18918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染物排放標準

HJ442近岸海域環境監測規范

HJ819排污單位自行監測技術指南總則

HJ820排污單位自行監測技術指南火力發電及鍋爐

HJ978排污許可證申請與核發技術規范水處理

HJ/T2.3環境影響評價技術導則地表水環境

HJ/T91地表水和污水監測技術規范

3術語和定義

GB18918、HJ978界定的以及下列術語和定義適用于本標準。

3.1

水處理排污單位wastewatertreatment

指對生活污水、工業廢水進行集中處理的污水處理廠,包括城鎮污水處理廠、其他生活

污水處理廠、工業廢水集中處理廠。

3.2

城鎮污水處理廠municipalwastewatertreatmentplant

指對進入城鎮污水收集系統的污水進行凈化處理的污水處理廠。

1

HJ1083-2020

3.3

其他生活污水處理廠otherwastewatertreatmentplant

指除城鎮污水處理廠外,其他為社會公眾提供生活污水處理服務的污水處理廠。

3.4

工業廢水集中處理廠industrialwastewatertreatmentplant

指除生活污水處理廠外,專門處理工業廢水,或為工業園區、開發區等工業聚集區域內

的排污單位提供污水處理服務并作為工業聚集區配套設施的污水處理廠。

3.5

單一行業類型集中式污水處理廠centralizedwastewatertreatmentplantforsingle

typeindustry

指為兩家及以上同行業類型排污單位提供廢水處理服務的污水處理廠。

3.6

污泥sludge

指水處理排污單位在污水凈化處理過程中產生的含水率不同的半固態或固態物質,不包

括柵渣、浮渣和沉砂池砂礫。

3.7

雨水排放口rainwateroutlet

指直接或通過溝、渠或者管道等設施向廠界外專門排放天然降水的排放口。

4自行監測的一般要求

水處理排污單位應查清本單位的污染源、污染物指標及潛在的環境影響,制定監測方案,

設置和維護監測設施,按照監測方案開展自行監測,做好質量保證和質量控制,記錄和保存

監測數據,依法向社會公開監測結果。

5監測方案制定

5.1進水監測

5.1.1城鎮污水處理廠和其他生活污水處理廠

城鎮污水處理廠和其他生活污水處理廠進水監測點位、指標及最低監測頻次按照表1執

行。

表1城鎮污水處理廠和其他生活污水處理廠進水監測指標及最低監測頻次

監測點位監測指標監測頻次

流量、化學需氧量、氨氮自動監測

進水總管

總磷、總氮日

注:進水總管自動監測數據須與地方生態環境主管部門污染源自動監控系統平臺聯網。

2

HJ1083-2020

5.1.2工業廢水集中處理廠

工業廢水集中處理廠進水監測點位、指標及最低監測頻次按照表2執行。

表2工業廢水集中處理廠進水監測指標及最低監測頻次

監測點位監測指標監測頻次

流量、化學需氧量、氨氮自動監測

進水總管

總磷、總氮日

根據相關行業排污許可證申請與核發技術規范或自行監測技術指南中廢水總排放

工業廢水混合前口確定,無行業排污許可證申請與核發技術規范和自行監測技術指南的按照HJ819

中廢水總排放口要求確定。

注1:進水總管自動監測數據須與地方生態環境主管部門污染源自動監控系統平臺聯網。

注2:工業廢水混合前廢水監測結果可采用廢水排放單位的自行監測數據,或自行開展監測。

5.2廢水排放監測

5.2.1城鎮污水處理廠和其他生活污水處理廠

城鎮污水處理廠和其他生活污水處理廠廢水排放監測點位、監測指標及最低監測頻次按

照表3執行。

接納含有毒有害水污染物工業廢水的城鎮污水處理廠和其他生活污水處理廠,應參照表4

增加有毒有害污染物監測頻次。

若進水發生變化導致污染物種類發生變化,應按照表3調整自行監測方案。

表3城鎮污水處理廠和其他生活污水處理廠廢水排放監測指標及最低監測頻次

監測頻次

監測點位監測指標

處理量≥2萬m3/d處理量<2萬m3/d

流量、pH值、水溫、化學需氧量、氨氮、總磷、

自動監測

總氮b

懸浮物、色度、五日生化需氧量、動植物油、

月季度

石油類、陰離子表面活性劑、糞大腸菌群數

廢水總排放總鎘、總鉻、總汞、總鉛、總砷、六價鉻季度半年

口a

烷基汞半年半年

GB18918的表3中納入許可的指標半年半年

其他污染物c半年兩年

雨水排放口pH值、化學需氧量、氨氮、懸浮物月d

a廢水排入環境水體之前,有其他排污單位廢水混入的,應在混入前后均設置監測點位。

b總氮自動監測技術規范發布實施前,按日監測。

c接納工業廢水執行的排放標準中含有的其他污染物。

d雨水排放口有流動水排放時按月監測。如監測一年無異常情況,可放寬至每季度開展一次監測。

注:設區的市級及以上生態環境主管部門明確要求安裝自動監測設備的污染物指標,須采取自動監測。

5.2.2工業廢水集中處理廠

處理混合行業廢水的工業廢水集中處理廠廢水監測指標按照納入排污許可管控的污染物

指標確定,監測點位及最低監測頻次按照表4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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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J1083-2020

若排污單位進水發生變化導致污染物種類發生變化,應按照表4調整自行監測方案。

表4工業廢水集中處理廠廢水排放監測指標及最低監測頻次

監測頻次

監測點位監測指標

直接排放間接排放

流量、pH值、水溫、化學需氧量、氨氮、總磷、總氮b自動監測

懸浮物、色度日月

廢水總排放五日生化需氧量、石油類月季

口a

總鎘、總鉻、總汞、總鉛、總砷、六價鉻月

其他污染物c季度

雨水排放口pH值、化學需氧量、氨氮、懸浮物月d

a廢水排入環境水體之前,有其他排污單位廢水混入的,應在混入前后均設置監測點位。

b總氮自動監測技術規范發布實施前,按日監測。

c接納工業廢水執行的排放標準中含有的其他污染物。

d雨水排放口有流動水排放時按月監測。如監測一年無異常情況,可放寬至每季度開展一次監測。

注:設區的市級及以上生態環境主管部門明確要求安裝自動監測設備的污染物指標,須采取自動監測。

5.3廢氣排放監測

5.3.1有組織廢氣排放監測

水處理排污單位自建固體廢物焚燒設施、自建除臭裝置排氣筒的有組織廢氣排放監測點

位、監測指標及最低監測頻次按照表5執行。

表5有組織廢氣排放監測指標及最低監測頻次

監測點位監測指標監測頻次

顆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一氧化碳、氯化氫自動監測

一般固體廢物焚燒汞及其化合物、(鎘、鉈及其化合物)、(銻、砷、鉛、鉻、鈷、

月a

爐排氣筒銅、錳、鎳及其化合物)

二噁英類年

顆粒物(煙塵)、二氧化硫、氮氧化物、一氧化碳、氯化氫自動監測

危險廢物焚燒爐排煙氣黑度、氟化氫、汞及其化合物、鎘及其化合物、(砷、鎳及

氣筒其化合物)、鉛及其化合物、(鉻、錫、銻、銅、錳及其化合物)

二噁英類年

除臭裝置排氣筒臭氣濃度、硫化氫、氨半年

a若監測一年無異常情況,可放寬至每年至少開展一次監測。

注:廢氣煙氣參數和污染物濃度應同步監測。

5.3.2無組織廢氣排放監測

無組織廢氣排放監測點位、監測指標及最低監測頻次按照表6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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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6無組織廢氣排放監測點位、監測指標及最低監測頻次

監測點位監測指標監測頻次

廠界或防護帶邊緣的濃度最高點a氨、硫化氫、臭氣濃度半年

廠區甲烷體積濃度最高處b甲烷c年

a防護帶邊緣的濃度最高點,通常位于靠近污泥脫水機房附近。

b通常位于格柵、初沉池、污泥消化池、污泥濃縮池、污泥脫水機房等位置,選取濃度最高點設置監測點位。

c執行GB18918的排污單位執行。

注:廢氣煙氣參數和污染物濃度應同步監測。

5.4廠界環境噪聲監測

廠界環境噪聲監測點位設置應遵循HJ819中的原則,點位布設時應考慮表7噪聲源在廠

區內的分布情況。廠界環境噪聲每季度至少開展一次晝夜監測,周邊有敏感點的,應提高監

測頻次。

表7廠界環境噪聲監測指標及最低監測頻次

噪聲源及主要設備監測指標監測頻次

進水泵、曝氣機、污泥回流泵、污泥脫水機、

等效連續A聲級季度

空壓機、各類風機等

5.5污泥監測

污泥監測指標及頻次按表8執行。對于污泥出廠后有其他用途的,則應按照相關標準要

求開展監測。

表8城鎮污水處理廠和其他生活污水處理廠污泥監測指標及最低監測頻次

監測指標監測頻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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