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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生態環境標準

HJ1251—2022

排污單位自行監測技術指南

金屬鑄造工業

Self-monitoringtechnologyguidelinesforpollutionsources

—Metalfoundryindustry

本電子版為正式標準文本,由生態環境部環境標準研究所審校排版。

HJ1251—2022

前言

為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

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壤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中華人民共

和國噪聲污染防治法》《排污許可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改善生態環境質量,指導和規范金屬鑄造工

業排污單位自行監測工作,制定本標準。

本標準規定了金屬鑄造工業排污單位開展自行監測的一般要求、監測方案制定、信息記錄和報告的

基本內容及要求。

本標準為首次發布。

本標準由生態環境部生態環境監測司、法規與標準司組織制訂。

本標準主要起草單位:中國環境監測總站、中國鑄造協會、浙江省生態環境監測中心、河南省信陽

生態環境監測中心。

本標準生態環境部2022年4月27日批準。

本標準自2022年7月1日起實施。

本標準由生態環境部解釋。

ii

HJ1251—2022

排污單位自行監測技術指南金屬鑄造工業

1適用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金屬鑄造工業排污單位自行監測的一般要求、監測方案制定、信息記錄和報告的基本

內容及要求。

本標準適用于金屬鑄造工業排污單位在生產運行階段對其排放的水、氣污染物,噪聲及其對周邊環

境質量影響開展自行監測。

自備火力發電機組(廠)、配套動力鍋爐的自行監測要求按照HJ820執行。

2規范性引用文件

本標準引用了下列文件或其中的條款。凡是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僅注日期的版本適用于本標準。

凡是未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單)適用于本標準。

GB/T4754—2017國民經濟行業分類

GB8978污水綜合排放標準

GB14554惡臭污染物排放標準

GB39726鑄造工業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

HJ/T166土壤環境監測技術規范

HJ819排污單位自行監測技術指南總則

HJ820排污單位自行監測技術指南火力發電及鍋爐

HJ905惡臭污染環境監測技術規范

HJ964環境影響評價技術導則土壤環境(試行)

HJ1200排污許可證申請與核發技術規范工業固體廢物(試行)

《國家危險廢物名錄》

3術語和定義

GB39726界定的以及下列術語和定義適用于本標準。

3.1

鑄造工業foundryindustry

生產各種金屬鑄件的制造業。GB/T4754—2017中歸屬金屬制品業,分類為黑色金屬鑄造(C3391)

和有色金屬鑄造(C3392)。黑色金屬鑄造指鑄鐵件、鑄鋼件等各種成品、半成品的制造;有色金屬鑄

造指有色金屬及其合金鑄件等各種成品、半成品的制造。

3.2

金屬鑄造工業排污單位metalfoundryindustrypollutantemissionunit

從事各種金屬鑄件制造的排污單位,包括黑色金屬鑄造排污單位和有色金屬鑄造排污單位。黑色金

屬鑄造排污單位指從事鑄鐵件、鑄鋼件等各種成品、半成品制造的排污單位;有色金屬鑄造排污單位指

1

HJ1251—2022

從事有色金屬及其合金鑄造的各種成品、半成品制造的排污單位。

3.3

直接排放directdischarge

排污單位直接向環境水體排放水污染物的行為。

3.4

間接排放indirectdischarge

排污單位向公共污水處理系統排放水污染物的行為。

3.5

重點地區keyregions

根據生態環境工作要求,對大氣污染嚴重,或生態環境脆弱,或有進一步環境空氣質量改善需求等,

需要嚴格控制大氣污染物排放的地區。

4自行監測的一般要求

排污單位應查清本單位的污染源、污染物指標及潛在的環境影響,制定監測方案,設置和維護監測

設施,按照監測方案開展自行監測,做好質量保證和質量控制,記錄和保存監測數據,依法向社會公開

監測結果。

5監測方案制定

5.1廢氣排放監測

5.1.1有組織廢氣排放監測

5.1.1.1金屬鑄造工業排污單位有組織廢氣排放監測點位、監測指標及最低監測頻次按照表1執行。

表1有組織廢氣排放監測點位、監測指標及最低監測頻次

監測頻次

生產工序監測點位監測指標

重點地區一般地區

沖天爐廢氣排氣筒顆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自動監測

鉛基及鉛青銅合金熔煉鉛及其化合物季度半年

金屬熔煉(化)(化)爐窯排氣筒顆粒物、二氧化硫a、氮氧化物a自動監測

其他金屬熔煉(化)爐窯排

顆粒物、二氧化硫a、氮氧化物a半年年

氣筒

制芯制芯設備廢氣排氣筒顆粒物、臭氣濃度b半年年

造型造型設備廢氣排氣筒顆粒物半年年

澆注澆注設備廢氣排氣筒顆粒物半年年

清理清理設備排氣筒顆粒物半年年

砂處理砂處理設備排氣筒顆粒物半年年

干法再生設備廢氣排氣筒顆粒物半年年

舊砂再生

熱法再生設備廢氣排氣筒顆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半年年

鑄件熱處理c熱處理爐廢氣排氣筒顆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半年年

顆粒物、苯、苯系物、非甲烷總烴(NMHC)、

表面涂裝d表面涂裝設備(線)排氣筒半年年

總揮發性有機物(TVOC)e

2

HJ1251—2022

續表

監測頻次

生產工序監測點位監測指標

重點地區一般地區

顆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苯、苯系

VOCs廢氣處理VOCs廢氣燃燒(焚燒、氧

物、非甲烷總烴(NMHC)、總揮發性有半年年

系統化)裝置排氣筒

機物(TVOC)e

其他生產工序其他生產工序或設備、設施

顆粒物半年年

或設備、設施廢氣排氣筒

注1:廢氣監測應按照相應分析方法、技術規范同步監測煙氣參數。

注2:重點地區當車間或生產設施排氣筒中NMHC初始排放速率≥2kg/h時,一般地區當車間或生產設施排氣筒

中NMHC初始排放速率≥3kg/h時,應在進入相應污染物處理設施單元的進、出口分別設置監測點位;采

用的原輔材料符合國家有關低VOCs含量產品規定的除外。

注3:利用鍋爐、工業爐窯、固體廢物焚燒爐焚燒處理VOCs廢氣的,還應滿足相應排放標準的控制要求。

a適用于使用化石燃料的熔煉(化)爐窯。

b適用于三乙胺制芯設備。

c適用于執行GB39726的熱處理工序除電爐外的其他熱處理設備。

d適用于執行GB39726的涂裝工序。

e待國家污染物監測技術規定發布后實施。

5.1.1.2對于多個污染源或生產設備共用一根排氣筒的,監測點位可布設在共用排氣筒上。當執行不

同排放控制要求的廢氣合并排氣筒排放時,應在廢氣混合前開展監測;若監測點位只能布設在混合后

的排氣筒上,監測指標應涵蓋所對應污染源或生產設備的監測指標,最低監測頻次按照最嚴格的規定

執行。

5.1.1.3對于金屬液處理操作或設施與金屬熔煉(化)設備共用一根排氣筒的,在每個手工監測時段

內,應至少覆蓋一次金屬液處理過程。

5.1.2無組織廢氣排放監測

金屬鑄造工業排污單位無組織廢氣排放監測點位、監測指標及最低監測頻次按照表2執行。

表2無組織廢氣排放監測點位、監測指標及最低監測頻次

監測點位監測指標監測頻次

鉛及其化合物a年

企業邊界

臭氣濃度b年

顆粒物年

廠區c

非甲烷總烴d(NMHC)年

注:無組織排放監測應同步監測氣象參數。

a適用于鉛基及鉛青銅合金金屬鑄造排污單位。

b適用于有三乙胺制芯工藝的排污單位,臭氣濃度的監測點位設置參照GB14554、HJ905。

c廠區的監測點位設置參照GB39726。

d適用于需監測非甲烷總烴(NMHC)的排污單位。

5.2廢水排放監測

5.2.1監測點位

金屬鑄造工業排污單位應在廢水總排口設置監測點位,生活污水單獨直接排入外環境的應在生活

污水排放口設置監測點位。

3

HJ1251—2022

5.2.2監測指標及監測頻次

金屬鑄造工業排污單位廢水排放監測點位、監測指標及最低監測頻次按照表3執行。

表3廢水排放監測點位、監測指標及最低監測頻次

監測頻次

監測點位監測指標

直接排放間接排放

pH值、色度、懸浮物、化學需氧量、五日生化需

廢水總排放口季度年

氧量、氨氮、總磷、總氮

注:污染物涉及GB8978規定的第一類污染物時,應提高監測頻次,監測點位按相關標準設置。

5.3廠界環境噪聲監測

5.3.1廠界環境噪聲監測點位設置應遵循HJ819中的原則,主要考慮金屬熔煉(化)及輔助設備、砂

處理及砂再生設備、落砂機、造型/制芯設備、離心機、壓鑄機、清理打磨設備、真空泵、空壓機、風

機等噪聲源在廠區內的分布情況和周邊噪聲敏感建筑物的位置。

5.3.2廠界環境噪聲每季度至少開展一次晝、夜間噪聲監測,監測指標為等效連續A聲級。夜間有頻

發、偶發噪聲影響時,同時測量頻發、偶發最大聲級。夜間不生產的可不開展夜間噪聲監測。周邊有噪

聲敏感建筑物的,應提高監測頻次。

5.4周邊環境質量影響監測

5.4.1法律法規等有明確要求的,按要求開展周邊環境質量影響監測。

5.4.2無明確要求的,若排污單位認為有必要的,可根據實際情況對周邊水、土壤、空氣環境質量開

展監測。生產鉛基及鉛青銅的排污單位參照HJ/T166、HJ964要求設置土壤監測點位,對周邊土壤開

展監測,監測指標及最低監測頻次按照表4執行。

表4周邊環境質量影響監測指標及最低監測頻次

目標環境監測指標監測頻次

土壤鉛、銅年

5.5其他要求

5.5.1除表1~表3中的污染物指標外,5.5.1.1和5.5.1.2中的污染物指標也應納入監測指標范圍,并

參照表1~表3和HJ819確定監測頻次。

5.5.1.1排污許可證、所執行的污染物排放(控制)標準、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及其批復〔僅限2015

年1月1日(含)后取得環境影響評價批復的排污單位〕、相關生態環境管理規定明確要求的污染物指

標。

5.5.1.2排污單位根據生產過程的原輔用料、生產工藝、中間及最終產品類型、監測結果確定實際排

放的,在有毒有害污染物名錄或優先控制化學品名錄中的污染物指標,或其他有毒污染物指標。

5.5.2各指標的監測頻次在滿足本標準的基礎上,可根據HJ819中的確定原則提高監測頻次。

5.5.3重點排污單位依法依規應當安裝使用自動監測設備,非重點排污單位不做強制性要求,相應點

位、監測指標的監測頻次參照本標準確定。

5.5.4采樣方法、監測分析方法、監測質量保證與質量控制等按照HJ819執行。

5.5.5監測方案的描述、變更按照HJ819執行。

5.5.6監測人員安全防護按照相關標準和規定執行。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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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信息記錄和報告

6.1信息記錄

6.1.1監測信息記錄

手工監測記錄和自動監測運維記錄按照HJ819執行。排污單位對自動監測數據的真實性、準確性

負責,發現數據傳輸異常應當及時報告,并參照國家標準規范或自動監測數據異常標記規則執行。

6.1.2生產和污染治理設施運行狀況信息記錄

6.1.2.1一般規定

排污單位應詳細記錄生產及污染治理設施運行狀況,日常生產中也應參照6.1.2.2~6.1.2.5記錄相關

信息,并整理成臺賬保存備查。

6.1.2.2生產運行狀況記錄

按日或生產班次記錄正常工況下各主要生產單元每項生產設施的運行狀態、生產負荷、主要產品產

量、原輔用料及燃料使用情況(包括種類、名稱、用量、有毒有害元素成分及占比)等信息。

6.1.2.3廢氣污染治理設施運行狀況記錄

按日或生產班次記錄廢氣處理設施開停機時間、廢氣排放時間等,按更換批次記錄廢氣處理使用的

過濾材料、吸附劑等耗材名稱和用量,并記錄廢氣處理設施運行參數、故障與維護情況等。

6.1.2.4廢水污染治理設施運行狀況記錄

按日或生產班次記錄廢水處理量、廢水排放量、廢水回用量及回用率、污泥產生量(記錄含水率)、

廢水處理使用的藥劑名稱及用量、用電量等,記錄廢水處理設施運行、故障及維護情況等。

6.1.2.5噪聲污染治理設施運行狀況記錄

記錄噪聲污染治理設施日常巡檢、故障及維護或更換情況等。

6.1.3工業固體廢物記錄

按照HJ1200記錄工業固體廢物的相關信息,工業固體廢物產生情況參見表5。可能產生的危險廢

物按照《國家危險廢物名錄》或危險廢物鑒別標準和鑒別方法認定。

5

HJ1251—2022

表5工業固體廢物產生情況

主要生產工序來源廢物種類

各生產單元廢包裝物等

造型、落砂、清理、制芯、

廢砂、廢磨片、廢砂輪、廢泡沫(采用消失模工藝的排污單位)等

砂處理、砂再生等

金屬熔煉(化)廢渣等

表面涂裝廢有機溶劑、漆渣等

生產設備維護保養廢礦物油、廢潤滑油、廢液壓油等

廢氣、廢水處理設施除塵灰、廢水處理污泥、廢活性炭、廢沸石、廢催化劑、廢紫外光燈管、廢石棉等

6.2信息報告、應急報告及信息公開

按照HJ819執行。

7其他

排污單位應如實記錄手工監測期間的工況(包括生產負荷、污染治理設施運行情況等),確保監測

數據具有代表性。自動監測期間的工況標記,按照國家標準規范和相關行業工況標記規則執行。

本標準未規定的內容,按照HJ819執行。

6

HJ1251—2022

目次

前言.................................................................................................................................................................ii

1適用范圍........................................................................................................................................................1

2規范性引用文件.............................................................................................................................................1

3術語和定義....................................................................................................................................................1

4自行監測的一般要求.....................................................................................................................................2

5監測方案制定.................................................................................................................................................2

6信息記錄和報告.............................................................................................................................................5

7其他................................................................................................................................................................6

i

HJ□□□-201□

排污單監測頻次

監測點位監測指標備注

位級別直接排放間接排放

苯胺類、硫化物月季度—

適用于含氯漂工藝的排

二氧化氯、可吸附有機鹵素

季度半年污單位。監測結果超標

()

AOX的,應增加監測頻次

適用于以含銻催化劑的

滌綸為原料的排污單

位。水環境質量中總銻

總銻季度(月)半年(月)

超標的流域或沿海地

區,總銻最低監測頻次

按月執行

染色、印花車間

適用于使用含鉻助劑、

廢水排放口或

六價鉻月月有感光制網工藝進行染

車間廢水處理

色印花的排污單位

設施排放口

流量、pH值、化學需氧量、

懸浮物、色度、氨氮、五日月季度—

生化需氧量、總氮、總磷

二氧化氯、可吸附有機

廢水總排放口鹵素()監測適用

苯胺類、硫化物、二氧化氯、AOX

非重點于含氯漂工藝的排污單

可吸附有機鹵素()、總半年年

排污單AOX位。總銻監測適用于以

位含銻催化劑的滌綸為原

料的排污單位

染色、印花車間

適用于使用含鉻助劑、

廢水排放口或

六價鉻季度季度有感光制網工藝進行染

車間廢水處理

色印花的排污單位

設施排放口

注:設區的市級及以上環保主管部門明確要求安裝自動監測設備的污染物指標,須采取自動監測。

毛紡、麻紡、繅絲、織造、成衣水洗排污單位廢水排放口監測指標及最低監測頻次按照

表2執行。

表2毛紡、麻紡、繅絲、織造、成衣水洗排污單位廢水排放口監測指標及最低監測頻次

排污單監測頻次

監測點位監測指標備注

位級別直接排放間接排放

流量、pH值、化學需氧量自動監測自動監測—

懸浮物、氨氮日日—

適用于麻紡、成衣水洗

色度日日

排污單位

五日生化需氧量周月—

水環境質量中總氮(無機

重點排氮)/總磷(活性磷酸鹽)

廢水總排放口超標的流域或沿海地區,

污單位總氮、總磷月(日)季度(日)

或總氮/總磷實施總量控

制區域,總氮/總磷最低

監測頻次按日執行

適用于毛紡、繅絲排污

動植物油月季度

單位

適用于麻紡排污單位。

可吸附有機鹵素(AOX)半年年監測結果超標的,應增

加監測頻次

—114—

HJ1205—2021

續表

監測頻次

排污單位類型監測點位監測指標

直接排放間接排放

醫療廢物焚燒排污

廢水總排放口五日生化需氧量、氨氮、其他污染物c季度

單位

pH值、流量、化學需氧量、氨氮、總磷、

生活污水排放口季度—

五日生化需氧量

雨水排放口化學需氧量、氨氮、懸浮物月d

注1:設區的市級以上生態環境部門明確要求安裝自動監測設備的污染物指標,應采取自動監測。

注2:生活污水處理設施產生的污泥焚燒排污單位、一般工業固體廢物焚燒排污單位等執行或參照執行GB18485的排

污單位按照生活垃圾焚燒排污單位監測要求執行;執行或參照執行GB18484的排污單位按照危險廢物焚燒排污單

位監測要求執行;執行或參照執行GB39707的排污單位按照醫療廢物焚燒排污單位監測要求執行。

a根據生產單元工藝類型確定對應車間或車間處理設施排放口的污染物監測指標。

b適用于采用含氯消毒劑消毒工藝的(采用間歇式消毒處理的,每次排放前監測)。

c排污單位根據實際情況,參照GB18466確定其他污染物監測指標。

d雨水排放口有流動水排放時按月監測。若監測一年無異常情況,可放寬至每季度開展一次監測。

5.2廢氣排放監測

5.2.1有組織廢氣排放監測

排污單位有組織廢氣排放監測點位、監測指標及最低監測頻次按照表2執行。

表2有組織廢氣排放監測點位、監測指標及最低監測頻次

排污單位類型監測點位監測指標監測頻次

焚燒爐爐膛內焚燒溫度自動監測

顆粒物、氮氧化物、二氧化硫、氯化氫、

自動監測

一氧化碳

焚燒爐排氣筒二口惡英類年a

汞及其化合物,鎘、鉈及其化合物,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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