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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ICS
27.140CCS
P
0144 DB44/T
2477—2024小型水庫運行管理技術規范Technical
for
management
of
small
發布
實施廣東省市場監督管理局 發
布DB44/T
2477—2024 前言
.................................................................................
II1
...............................................................................
12 規范性引用文件
.....................................................................
13 術語和定義
.........................................................................
14 基礎管理
...........................................................................
25 運行管理
...........................................................................
56 安全管理
...........................................................................
97 應急管理
..........................................................................
108 形象面貌
..........................................................................
109 信息化管理
........................................................................
1110 評估與改進
.......................................................................
12附錄
A(資料性) 政府購買服務承接主體技術能力參考表..................................
13附錄
B(資料性) 小型水庫管理人員-崗位-職責參考表....................................
14附錄
C(資料性) 小型水庫工程基本維修養護項目分類定額標準參考表......................
16附錄
D(資料性) 小型水庫制度分類及編制內容..........................................
17附錄
E(資料性) 標識標牌設置要求....................................................
18附錄
F(資料性) 小型水庫日常巡視檢查記錄表格式......................................
20附錄
G(資料性) 小型水庫監測設施配置表..............................................
22附錄
H(資料性) 小型水庫監測頻次表..................................................
24附錄
I(資料性) 小型水庫維修養護記錄表格式..........................................
26附錄
J(資料性) 閘(閥)門啟閉操作運行記錄表格式....................................
27附錄
K(資料性) 白蟻蟻害巡查(檢查)記錄表格式......................................
28附錄
L(資料性) 水庫典型隱患清單....................................................
29附錄
M(資料性) 廣東省小型水庫防汛物資儲備表........................................
30附錄
N(資料性) 廣東省小型水庫險情報告單格式........................................
31附錄
O(資料性) 主要基礎資料技術要求................................................
32參考文獻
.............................................................................
33DB44/T
2477—2024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標準化工作導則
第1部分:標準化文件的結構和起草規則》的規定起草。請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內容可能涉及專利。本文件的發布機構不承擔識別專利的責任。本文件由廣東省水利廳提出并組織實施。本文件由廣東省水利標準化技術委員會(GD/TC
)歸口。本文件起草單位:廣東省水利水電科學研究院、廣東省大壩安全技術管理中心。本文件主要起草人:袁明道、葉乃虎、史永勝、羅永銳、張旭輝、譚彩、楊文濱、黃春華、周磊、徐云乾。IIDB44/T
2477—20241 范圍管理和評估與改進等要求。本文件適用于已完建并投入運行小型水庫的運行管理。2 規范性引用文件文件。GB/T
5972 起重機
鋼絲繩
GB/T
21431 建筑物防雷裝置檢測技術規范GB/T
22239 信息安全技術
網絡安全等級保護基本要求GB/T
22240信息安全技術
網絡安全等級保護定級指南GB/T
22385 大壩安全監測系統驗收規范GB/T
30507 船舶和海上技術
潤滑油系統和液壓油系統顆粒污染物取樣和清潔度判定導則SL
105 水工金屬結構防腐蝕規范SL
210 土石壩養護修理規程SL
230 混凝土壩養護修理規程SL
258 水庫大壩安全評價導則SL
381 水利水電工程啟閉機制造安裝及驗收規范SL
551 土石壩安全監測技術規范SL
601 混凝土壩安全監測技術規范SL
621 大壩安全監測儀器報廢標準SL
651 水文監測數據通信規約SL
722 水工鋼閘門和啟閉機安全運行規程SL/T
水利數據交換規約SL/T
水利網絡安全保護技術規范DB44/T
2282水利工程白蟻防治技術規范3 術語和定義下列術語和定義適用于本文件。小型水庫 small
總庫容萬立方米以上(含,下同),1000萬立方米以下(不含)的水庫。其中100萬立方米以上的為?。?)型水庫,100萬立方米以下的為?。?)型水庫。DB44/T
2477—2024重點?。?)型水庫 important
small(1)至少滿足一個下述條件的?。?)型水庫:壩高30
m以上、保護人口20萬人以上、保護農田面積萬畝以上、保護當量經濟規模40萬人以上、治澇面積15萬畝以上、灌溉面積5萬畝以上、供水對象比較重要。一般?。?)型水庫
small(1)reservior除重點?。?)型水庫以外的?。?)型水庫。重點?。?)型水庫 important
small(2)至少滿足一個下述條件的?。?)型水庫:壩高15
m以上、保護人口5萬人以上、保護農田面積5萬1030.5要。一般小(2)型水庫
small(2)reservior除重點?。?)型水庫以外的?。?)型水庫。水庫運行管理 reservior
operation
and
組織水庫運行、養護、維修和經營等活動,保證水庫安全和充分發揮效益的工作。水庫管理單位 reservoir
management
unit承擔水庫管理職責的機構。區域集中管護模式 professional
mode按區域或水系建立專門管護機構,配備具有一定程度水利專業背景的專業技術人員對水庫進行管護工作。政府購買服務管護模式 government
purchase
management
mode政府通過向社會力量購買服務,委托具備技術力量的企事業單位負責小型水庫的全部或部分管護工作?!耙源髱 惫茏o模式 “Lead
the
small
with
large”management
由管護能力較強的水利工程管理單位承擔或指導其附近或同一流域的小型水庫的運行管理工作。4 基礎管理基本規定4.1.1 水庫安全運行管理應明確責任主體,按屬地管理原則和隸屬關系落實水庫大壩安全管理的政府責任人、主管部門責任人、管理單位責任人和水庫防汛行政、技術、巡查責任人。4.1.2每年汛前應及時更新水庫大壩安全管理和防汛責任人名單,在水庫現場、地方報紙或網絡等公示公告。4.1.3 水庫主管部門(或產權所有者)負責組織進行大壩注冊登記、安全鑒定、管理人員培訓、實施DB44/T
2477—2024年度檢查、除險加固等。4.1.4 水庫管理單位負責巡視檢查、維修養護、安全監測、操作運行、調度運用、安全管理、檔案管理、白蟻及其他有害生物防治、水庫保潔、安保和反恐、險情處置及報告等工作。管護模式4.2.1 小型水庫應根據實際情況選擇合適的管護模式,提高水庫管護水平。4.2.2 小型水庫宜采用區域集中管護、政府購買服務、“以大帶小”等專業化管護模式。有條件的重點?。?)型水庫可單獨設置管護機構。4.2.3 采用區域集中管護模式的水庫,應結合實際情況按區域或水系建立專門管護機構,并配備一定數量具有水利專業背景的專業技術人員。4.2.4 采用政府購買服務管護模式的水庫,水庫管理單位可根據需要將日常管護工作委托承接主體實施。政府購買服務承接主體技術能力要求見附錄
A。4.2.5 采用“以大帶小”管護模式的水庫,小型水庫與負責或指導其管護的大中型水利工程管理單位應考慮管理效率,以就近和便于管理為宜。管護人員4.3.1 宜根據水庫規模、重要程度和管護工作量定崗和定員,各崗位主要職責、任職條件和定員標準見附錄
B。4.3.2 采用區域集中管護、政府購買服務、“以大帶小”等專業化管護模式的水庫,單位負責崗、工程技術管理崗人員可根據當地實際情況按區域或水系綜合優化配置并應滿足防汛值班要求。4.3.3 采用政府購買服務管護模式的水庫,其單位負責崗不得由承接主體人員擔任。4.3.4 管護人員每年至少接受
1
次業務培訓,培訓應注重安全管理與實操,經培訓后方可上崗。管護經費4.4.1 水庫管理單位應根據實際情況對管護人員經費進行測算,并建立與當地經濟水平增長相適應的工資增長機制,鼓勵適當提高基層水庫管護人員的工資水平。4.4.2 水庫管理單位宜編制水庫年度維修養護經費預算,并確保維修養護資金足額到位。不同壩型、壩長、壩高和溢洪道控制方式的工程基本維修養護項目定額參考標準見附錄
C。4.4.3 洪水等重大險情造成的工程修復及工程搶險費用、水利工程更新改造費用及其它專項費用另行核算。注冊登記4.5.1 水庫管理單位應向縣級及以上水庫大壩主管部門或指定注冊登記機構申報登記。4.5.2 已注冊登記的大壩完成擴建、改建的,或經批準升、降級的,或大壩隸屬關系發生變化的,水庫管理單位應在
3
個月內,向原登記注冊機構申請變更登記。4.5.3 經降等后不列入水庫管理或報廢論證獲批且已驗收的,水庫管理單位應在
3
個月內,向原登記注冊機構申請注銷登記。管理制度4.6.1 4.6.2 小型水庫運行管理制度主要包括:巡視檢查、安全監測、調度運行、操作運行、維修養護、防治理制度和安全責任追究制度等十三項基本管理制度。各項制度分類及編制內容見附錄
D。DB44/T
2477—20244.6.3 管理與保護范圍劃定4.7.1水庫管理單位應開展水庫管理和保護范圍劃定工作,由水庫主管部門統一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審批,具備條件的應及時辦理土地產權證。4.7.2 小型水庫管理范圍劃定標準為:——工程區:擋水、泄水、引水建筑物及電站廠房的占地范圍及其周邊,?。?)型水庫
20
m~30
m,主、副壩下游壩腳線外
m~30
m;?。?)型水庫
m~20
m,主、副壩下游壩腳線外
m~20
m;——庫區:水庫壩址上游壩頂高程線或土地征用線以下的土地和水域。4.7.3 小型水庫保護范圍劃定標準為:——工程區:主體建筑物管理范圍邊界外延不少于
50
m;——庫區:水庫壩址上游壩頂高程線或者土地征用線以上至第一道分水嶺脊之間的土地。4.7.4 水庫管理單位應在水庫現場明示工程管理和保護范圍,并在管理范圍邊界設立界樁。界樁布設間距宜為
m~100
m,管理范圍邊界的拐點、縣級行政區域邊界、工程交叉處、近村鎮處等復雜段應加密布設。具備條件的宜在保護范圍邊界設立界樁。管理設施2 2 24.8.12 2 240
m
,一般?。?)型水庫和重點?。?)型水庫應不小于
30
m
,一般小(2)型水庫應不小于
m
。4.8.2 管理用房應在大壩附近并符合當地永久建筑物標準,并宜接通水電并配備辦公桌椅、檔案柜等必要基礎設施。4.8.31
3
122
種以上有效通訊手段,一般小(2)型水庫應具備
1
種以上有效通訊手段。對外通訊應與水庫主管部文通訊以及衛星電話等方式。4.8.4 水庫對外交通應充分利用已有的外部交通道路條件,與就近的城鎮連接,路面應平整、通暢,寬度不宜小于
3.5
m,防汛道路應到達壩頂和溢洪道,滿足日常運行管理和防汛搶險車輛通行的需要。4.8.5 包含公告類、警示類、名稱類、指引類和制度類。各類標識標牌設置要求見附錄
E。4.8.6 標識標牌內容應準確、清晰、簡潔,文字字體宜采用標準黑體(簡體),行距應與標識標牌尺寸協調。4.8.7標識標牌中有人員信息、崗位職務、手機號碼等內容,宜做成活動牌,便于更換。4.8.8 除界樁外的公告類標識標牌宜根據實際情況整體設計、集中設置,設計色彩、樣式、尺寸、材質等標準宜統一。4.8.9涉及公眾開放區域的標識標牌內容,可運用雙語設定,翻譯應準確。4.8.10
°VR
個性化、信息化內容。檔案管理4.9.1 水庫管理單位和主管部門可參照
GB/T
11822、GB/T
18894
和《水利工程建設項目檔案管理規定》的要求對工程設計、施工及日常管理中形成的資料進行立卷歸檔。4.9.2 檔案內容應包括水庫建設階段的各項資料、安全鑒定和除險加固資料、運行管理各項制度和記DB44/T
2477—2024錄資料、責任人履職情況、隱患排查治理臺賬、防汛搶險等資料。4.9.3 水庫管理單位應定期整理、匯編相關檔案資料,由水庫管理單位自行歸檔保管,并每年定期上報。4.9.4檔案保管應做到資料齊全,無蟲蛀鼠害,無潮濕、霉變等。4.9.5 檔案資料應電子化、數字化管理,電子檔案應定期進行整理備份。5 運行管理巡視檢查5.1.1 巡視檢查分為日常巡查、定期檢查和特別檢查。5.1.2
1
2
次且每次間隔不少于
3
天。水庫受強降雨影響、庫水位超過汛限水位或當地啟動防汛防臺風應急響應時,巡查人員應
h
守,發現工程缺陷時應立即向水庫管理單位負責人和技術責任人報告,并增加巡查頻次。5.1.3 定期檢查。每年汛前、汛中和汛后各應組織至少
1
次防汛檢查。5.1.4 特別檢查。在庫區或壩址附近發生地震、遭遇大洪水、庫水位驟變、高水位、冰凍災害、水庫放空以及其他影響大壩安全運行的特殊情況時,應立即開展檢查。5.1.5 水庫管理單位應制定巡查路線,并在工程巡視檢查制度中明確。巡查路線節點設置應全面,路徑設置應合理。5.1.6 巡視檢查平面布置示意圖應在工程主要建筑物附近醒目位置公示。應在巡查線路主要路徑、節點醒目位置設置巡查路線指引牌。5.1.7 巡查人員宜使用移動端巡查軟件開展巡查,嚴格按照巡查路線進行日常巡查,巡查人員應做好巡查記錄,日常巡視檢查記錄表見附錄
F。5.1.8 日常巡查過程中發現在庫區內游泳、游船、垂釣、危險駕駛等行為時,應及時制止。5.1.9 水庫管理單位應定期對原始巡查記錄加以整編和分析,有條件的水庫管理單位,可委托第三方專業機構對資料進行整編分析。發現異常情況應及時上報,派專人到現場核查,并做好應急處置準備。安全監測5.2.1 應根據水庫規模和重要程度并結合水庫實際情況設置安全監測設施,小型水庫監測設施配置見附錄
G。5.2.2 水庫應設置至少一套庫水位觀測設施,能夠觀測死水位至壩頂的庫水位信息;一套降雨量觀測況。下游有生態流量泄放要求的水庫應設置生態流量監測設施。5.2.3 1
22385
GB/T22385
執行。大壩安全監測儀器報廢應符合
的規定。5.2.4 庫水位、大壩表面變形、降水量、圖像(視頻)、滲流量和滲流壓力等宜采用自動化監測,庫水位和大壩表面變形應同時開展人工監測,監測頻次見附錄
H。5.2.5 自動化監測設施宜采用太陽能供電,有條件地區可采用太陽能與市電混合供電。5.2.6 庫水位和圖像(視頻)自動化監測數據應通過直連現場邊緣網關進行數據上傳。5.2.7 自動化監測數據宜每季度備份不少于
1
次,自動化監測儀器每年應至少進行
1
次人工比測、校正和校準。人工監測原始記錄應及時整理核對并錄入電子文檔。5.2.8 工程監測資料應每年進行
1
6
1
次系統整編分析。整編分析工作宜委托專業機構進行,并應符合
SL
或
的規定。DB44/T
2477—20245.2.9大壩安全監測系統應定期進行鑒定,系統竣工驗收或投入使用后
3
年內進行首次鑒定,之后根據監測系統運行情況每隔
3
年~5
年或必要時進行鑒定,宜結合大壩安全鑒定開展監測系統鑒定。5.2.10 大壩安全監測系統鑒定應包括監測設施可靠性及完備性評價、監測設施運行維護評價和監測自動化系統評價,評價技術要求可參照
5.2.11監測數據異常時,應組織專業技術人員進行分析,查明原因,及時采取措施并做好記錄。維修養護5.3.1 一般規定5.3.1.1 維修養護工作應堅持“經常養護,隨時維修,養重于修,修重于搶”的原則,保持工程的安全、完整、正常運行。5.3.1.2 水庫主管部門(或所有權人)應組織編制年度維修養護計劃,水庫管理單位應按年度維修養護計劃開展維修養護,保持工程結構和功能完整,維持良好的形象面貌。5.3.1.3
GB/T
5972、SL
210、
、SL
230、SL
381、SL
相關規定。5.3.1.4 應及時做好水庫維修養護記錄,定期對其進行整編。小型水庫維修養護記錄表見附錄
I。5.3.2 水工建筑物5.3.2.1 雜草、雜物等現象。5.3.2.2 土石壩壩坡應無大型灌木、荊棘、喬木等植物,大壩管理范圍內無違章建構筑物。5.3.2.3 溢洪道及其下游河道應無影響行水的障礙物,溢洪道歸槽應順暢。5.3.2.4 壩面出現的坑洼、雨淋溝或局部裂縫等明顯影響外觀的缺陷時,宜在
1
1
2
消除安全隱患。5.3.2.5 壩坡草皮生長高度宜控制在
20
cm
以下,每季度應至少割草并清理雜草
1
5.3.2.6 輸泄水洞(管)應在每年汛前、汛后各開展
1
次內窺檢測,內窺檢測宜采用人工直接檢測法或電視檢測法,受現場等因素限制,無法采用上述方法的,可根據現場實際情況選擇合適的檢測手段。5.3.2.7 水庫管理單位應根據修復建議及時開展修復工作。5.3.2.8 溢洪道、排水溝(管)的淤泥、雜物,應在
3
天內完成清理;排水孔發生堵塞現象的,應在1
2
2
天內處理的,也可每周集中清理。5.3.2.9 近壩邊坡與岸坡應保持整體穩定,無巖土體松動、掉塊、坍塌等現象。5.3.2.10 壩頂應適時進行硬化處理,壩坡及排水棱體應設置巡查步級。5.3.2.11排水棱體應保持排水通暢、結構完整,無雜草覆蓋、泥土淤積等現象。5.3.3 金屬結構和機電設備5.3.3.1水庫管理單位應及時對金屬結構和機電設備進行維修和養護,保障金屬結構和機電設備正常使用。5.3.3.2 閘門維修保養應不少于每年
1
次,保養時應清除閘門表面水生物、泥砂、污垢等雜物并進行防腐處理。5.3.3.3 啟閉機維修保養應不少于每年
1
次,螺桿、鋼絲繩、液壓轉動軸等部件每年應涂潤滑油脂不DB44/T
2477—2024少于
2
次。5.3.3.4 電動機、控制柜、配電柜、備用電源等電氣及自動化控制設備應保持正常運行,設備維護宜結合檢查情況實施,每年應不少于
1
次。5.3.3.5 防雷設施應按照
GB/T
21431
的規定進行定期校驗。設備接地應規范,線路的絕緣電阻應大于
0.5M5.3.3.6 閘門門體、門槽、行走支承每
3
年~5
年應進行
1
次除銹防腐處理。5.3.3.7 止水設施應根據需要每
3
年~5
年更換
1
次。5.3.3.8
GB/T
5972
的規定進行檢修或更換。5.3.3.9
GB/T
30507
定期檢驗液壓油的雜質,達不到要求時應及時更換。5.3.3.10 設備轉動部位應做好安全防護。5.3.3.11 螺桿的直線度不滿足
SL
的規定應及時校正或更換。5.3.3.12 其他構件、設備部件受損的應及時更換。5.3.4 其他建筑物及設施設備5.3.4.1 管理設施應能保持功能正常,標牌醒目、清晰完整,防汛道路平整,交通安全通暢,環境整潔。5.3.4.2 管理用房及啟閉機室應保證主體結構安全,無滲漏水、開裂現象,無抹灰脫落、雜物堆積、電線雜亂等現象。5.3.4.3 5.3.4.4消防設施應保持完好,及時消除消防安全隱患。調度運用5.4.1 調度規程5.4.1.1 水庫管理單位應根據水庫自身實際情況,按照“興利服從防洪、電調服從水調”的原則,組織編制水庫調度運用方案或調度規程,并報縣級及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門審批。5.4.1.2 水庫工程情況或設計洪水、徑流量、庫容、泄洪能力、下游河道安全泄量等基本數據發生重新報批。5.4.2 調度運用計劃5.4.2.1 水庫管理單位應根據水庫調度運用方案或調度規程編制年度調度運用計劃,報縣級及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門審批。5.4.2.2水庫管理單位應根據批準的年度調度運用計劃或有防洪調度權限單位下達的指令進行水庫的調度運用5.4.3 蓄水管理5.4.3.1 新建或除險加固水庫初次蓄水,應完成蓄水驗收并編制初期蓄水方案,經批準后實施。5.4.3.2 水庫初期蓄水期應加密巡查和監測的頻次,并做好監測、記錄和資料整理分析。5.4.3.3 水庫主管部門和管理單位應加強初期蓄水期的安全值守工作,對高水位等重要蓄水時段應實行
24
小時不間斷值守。DB44/T
2477—20245.4.3.4所有具有防洪功能的水庫應設定汛限水位,水庫主管部門(或所有權人)汛前應對汛限水位進行復核并向有管轄權的監督管理單位上報經審定的汛限水位。5.4.3.5 水庫管理單位應嚴格執行批準的汛期調度運用計劃,不得擅自在汛限水位以上蓄水運行。汛管理單位應在監控設備可以識別的區域內設置汛限水位等特征水位標識。操作運行5.5.1 水庫管理單位應根據工程實際,制定閘門(閥門)、啟閉機及其他機電設備操作規程,并上墻明示。5.5.2 泄洪閘門放水前應按照批準的放水預警方案向下游影響區域發出警報。5.5.3 泄洪閘門啟閉前,應對啟閉設備、閘門位置、儀表、電源、動力、上下游水位、流量及流態以及有無人員、船只、漂浮物或其他影響行水的障礙物等進行檢查。5.5.4 輸泄水洞(管)在輸泄水期間,應注意觀察洞(管)內有無異樣響聲。5.5.5 在不影響安全條件下,垃圾、樹枝等漂浮物應就地打撈處理。5.5.6 閘門操作應由專人按已制定的操作步驟進行操作,并做好操作記錄。操作人員宜不少于
2
1
人負責操作,另
1
人負責指揮和監視。操作運行記錄表見附錄
J。5.5.7 在操作運行過程中發生異?,F象應立即停止作業程序,細心檢查,找出原因,處理好以后方可繼續操作。動植物危害防治5.6.1 白蟻防治5.6.1.1 白蟻防治應遵循“以防為主、防治結合,綜合治理、持續管控,科技賦能、綠色安全”的原則。白蟻防治工作應納入工程日常管理,建立常態化機制。5.6.1.2 水庫管理單位應定期開展白蟻蟻情檢查,蟻情檢查應與蟻情監測相互結合、互為補充,以現場檢查為主。宜結合蟻情檢查和白蟻防治情況,完善蟻情監測相關設施,逐步建立蟻情監測網。5.6.1.3 水庫管理單位每年應制定白蟻防治計劃,管理人員負責白蟻蟻害巡查和預防,發現存在明顯蟻害安全隱患時,應及時進行處理。5.6.1.4 每年應至少進行
2
次全面的白蟻蟻害檢查,檢查時間一般為
4
6
月和
9
月下旬~11
物等應做好記錄,并設置明顯標記或標志。白蟻蟻害巡查(檢查)記錄表見附錄
K。5.6.1.5 水庫管理單位應及時清除壩坡、兩岸山坡及蟻源區白蟻喜食的物料,消除白蟻繁殖條件;并在白蟻分飛期(4
6
月)減少壩區燈光。5.6.1.6 因地制宜采用三環節八程序綜合治理技術、餌劑誘殺法和噴粉法等,滅治措施不應損害主體工程安全與污染土壤和水質。5.6.1.7 白蟻防治施工完成后應及時組織防治項目驗收,驗收時應對白蟻防治效果進行評價,明確后續防治工作計劃,以鞏固防治成果。白蟻防治施工及驗收應按照
執行。5.6.2 紅火蟻防治5.6.2.1 水庫管理單位應按防控目標,科學全面地監測水庫管理范圍內紅火蟻疫情,監測方法參照GB/T
執行。5.6.2.2 每年應開展
2
次全面防控,第一次在春季紅火蟻婚飛前或婚飛高峰期進行,第二次在夏、秋季氣候條件適宜時進行。DB44/T
2477—20245.6.2.3
GB/T
17980.149、2415
和
NY/T
3541
執行。5.6.3 其他有害動物防治5.6.3.1 水庫管理單位應按無害壩動物防控目標,定期檢查水庫管理范圍內鼠、獾等其他有害動物活動軌跡、毀壞范圍及數量。5.6.3.2 鼠、獾等其他有害動物防治可參考相關規范科學防治。5.6.4 薇甘菊防治5.6.4.1 薇甘菊防治方法可參照
2422
執行。5.6.4.2
1
2
5
6
月和
10
月~
10
月~
5.6.4.3 薇甘菊防治應結合當地經濟發展水平、薇甘菊發生危害情況,因地制宜地采取以人工清除為主,輔以環境友好的藥劑防治、生物防治相結合的綜合防治措施。6 安全管理安全鑒定6.1.1水庫大壩實行定期安全鑒定制度。水庫竣工驗收或下閘蓄水運行
5
年內應進行首次大壩安全鑒定,以后應每隔
6
10
年進行一次;遭遇特大洪水、強烈地震、重大工程事故或出現影響安全的異?,F象后,應及時組織專門的安全鑒定。6.1.2 小(1)型和重點?。?)型水庫安全鑒定應按照
258
執行,一般小(2)型水庫安全鑒定可參照
執行或按照省級水行政主管部門下發的有關規定執行。6.1.3 大壩鑒定為二、三類壩的,水庫管理單位或主管部門應及時組織開展大修或除險加固工作,限期消除安全隱患。6.1.4 對鑒定為三類壩、二類壩的水庫,鑒定組織單位應當對可能出現的潰壩方式和對下游可能造成制定保壩應急措施,并限制運用。安全風險管控及隱患排查治理6.2.1 安全風險管控6.2.1.1 水庫管理單位應定期開展危險源辨識與風險評價,每季度應不少于
1
6.2.1.2 水庫管理單位應根據評價結果對水庫實施分級分類動態管理,制定并落實相應的安全風險控制措施,對安全風險進行控制。6.2.1.3 水庫管理單位應在重點區域設置醒目的安全風險公告欄,針對存在安全風險的崗位,制作崗6.2.1.4 對重大危險源應進行登記建檔,并按規定進行備案。6.2.2 隱患排查治理6.2.2.1 水庫應結合安全生產的需要和特點,采用定期綜合檢查、專項檢查、季節性檢查和日常檢查6.2.2.2 DB44/T
2477—2024做到責任、措施、資金、時限和預案“五落實”。6.2.2.3 水庫管理單位應建立隱患排查治理臺賬,并按照要求定期或實時報送隱患排查治理情況,閉環管理,直至銷號。水庫典型隱患清單見附錄
L。7 應急管理應急預案7.1.1 水庫管理單位或其主管部門應組織編制水庫大壩安全管理應急預案或防汛搶險應急預案,并完成批準和備案。7.1.2 應急預案應簡潔實用,并明確應急指揮機構相關人員的職責、聯系方式和對應聯系對象,明確搶險隊伍的組成、任務、所需設備以及負責人及其聯系方式,明確應急組織體系圖、應急響應流程圖、人員轉移路線圖和分級響應表。7.1.3 應根據情況變化,及時對應急預案進行修訂和報批,修訂預案應送達所有發放對象,并同時廢止舊版本。7.1.4 每年汛前對應急預案進行宣傳、培訓和演練,并作好相關記錄。防汛物資7.2.1 水庫管理單位應儲備必要的防汛物資,防汛物資種類、數量見附錄
M,且應符合當地防汛指揮機構要求及相關規定。7.2.2 防汛物資宜采用現場存儲方式。交通便利且防汛道路可靠的水庫,可采用集中存儲方式,集中存儲點與水庫大壩間的運距不應超過
20
公里。7.2.3 采用集中存儲方式的,應編制應急物資調運方案,并在水庫現場配備必要的救生衣(圈)、鐵鍬、砂石料和編織袋等。7.2.4 水庫管理單位應建立物資出入庫管理臺賬,明確各類物資的規格(品種)、數量及質保期。對不符合要求或過期的防汛物資應及時清理并更新。7.2.5 防汛物資應擺放整齊、堆砌平整,并在明顯位置設置標牌,標明品名、編號、數量、質量和生產日期,做到實物、標牌與臺賬相符。7.2.6 備用電源7.3.1 應急照明等需要。7.3.2 備用電源宜靠近啟閉設備,備用燃料充足、蓄電池供電可靠,附近應配備可靠的消防設施。7.3.3 備用電源應每月試運行不少于
1
次,汛前、汛后各帶負荷試運行
1
次,并做好試運行記錄。險情報告7.4.1 水庫管理人員發現險情時,應立即向水庫主管部門(或所有權人)和水行政主管部門報告,情況緊急時可越級上報。險情報告單見附錄
N。7.4.2 事故報告后出現新情況的,應及時補報。8 形象面貌10DB44/T
2477—2024庫區管理8.1.1 作為飲用水水源的水庫宜采用鐵絲網、圍欄等方式對庫區管理范圍進行圍閉。8.1.2 水庫管理單位應加強水庫管理與保護范圍監管,定期巡查,發現存在從事危及工程安全及污染水質的爆破、打井、采石、取土、陡坡開荒、伐木、開礦、堆放或排放污染物等活動時,應及時制止,并上報主管部門。水庫保潔8.2.1 水庫保潔范圍為水庫管理范圍內的水域、陸域、綠化及與其功能相關的附屬設施。8.2.2 水庫應根據實際情況確定保潔頻次,重點?。?)型水庫保潔頻次宜不少于每天
1
次,一般小(1)型水庫和重點?。?)型水庫宜不少于每周
1
次,一般?。?)型水庫宜不少于每月
1
8.2.3 當地氣象臺發布黃色暴雨或黃色臺風及以上信號時,應停止保潔作業。8.2.4 保潔作業時應做好安全防護,按操作程序作業。綠化管理8.3.1 綠化管養范圍為水庫管理范圍的綠化區域。8.3.2 綠化植物應生長健壯,無缺株、枯死株,年保存率應不低于
。8.3.3 水庫管理范圍綠化帶內應定期修剪,及時修補、扶持和補苗。8.3.4 綠化區域內清理草木應及時清運,減少蚊蟲滋生環境,不應就地焚燒或堆肥,避免落入水庫和造成二次污染。管護人員8.4.1 管護人員上崗應佩戴上崗證,采用政府購買服務管護模式的管護人員應統一著裝。8.4.2 管護人員應積極向水庫周邊群眾開展水法規、水文化等宣傳。8.4.3 管護人員應積極參與精神文明、水文化建設等活動。9 信息化管理一般規定9.1.1 小型水庫信息應統一接入省級平臺,各地自行開發的平臺應與省級平臺無縫對接。9.1.2 小型水庫各流程、各環節及關鍵點信息應全部接入平臺。巡視檢查9.2.1 巡查人員應使用移動巡查端開展巡查,巡查記錄應及時上傳。9.2.2 現場不具備上網條件的,可采用移動巡查端離線巡查,巡查結束后,應及時將巡查記錄上傳。安全監測9.3.1 小型水庫安全監測數據應統一接入省級平臺,人工監測數據整理核對后定期導入。9.3.2 自動化監測數據通信規則應符合
SL/T
、
或省級平臺接入規范要求。9.3.3 自動化監測設備宜支持
通訊協議。9.3.4 主管單位信息、建設單位信息等)錄入省級平臺,信息發生變化時應在
1
個月內更新。11DB44/T
2477—2024基礎資料9.4.1水庫管理單位應將主要工程特征數據(壩型、壩高、壩長、溢洪道堰頂高程、校核水位、設計水位、正常水位、死水位、庫容曲線、泄流能力曲線和發電裝機容量等)錄入工程基礎數據庫。9.4.2 水庫管理單位應結合水庫大壩定期安全鑒定等工作,將工程地質勘察資料、關鍵圖紙、工程測PDF資料有調整或變化時應在
1
個月內更新。主要基礎資料技術要求見附錄
O。信息安全管理9.5.1網絡安全保護對象的保護等級應按照
GB/T
22240
確定。9.5.2 網絡運營安全應滿足
SL/T
803
要求。9.5.3 數據安全應滿足
GB/T
要求。10 評估與改進管理評估10.1.1 水庫管理單位應定期進行自檢,系統梳理水庫運行管理情況并形成自評報告。10.1.2 水庫主管部門(或所有權人)應對小型水庫運行管理情況進行檢查評估并形成評估報告。10.1.3 常檢查、定期考評、年終考評和水行政主管部門監督檢查相結合的方式。10.1.4 購買主體可根據評估結果對水庫物業化管理養護承接主體實施獎懲措施。10.1.5 自評報告、評估報告應按期上傳至省級平臺。持續改進10.2.1 水庫主管部門(或所有權人)應根據檢查評估情況提出改進意見。10.2.2 水庫管理單位應根據日常檢查和水庫主管部門提出的改進意見,制定完善的工作計劃和措施,實施計劃、執行、檢查、改進(PDCA)循環,不斷提高小型水庫運行管理水平。10.2.3 的工作,水庫管理單位應主動協調落實。1210
10
個中型或重點小
程及以上建設或運
程及以上建設或運
以上建設或運50
20
20
10
DB44/T
2477—2024
附錄A(資料性)政府購買服務承接主體技術能力參考表政府購買服務承接主體技術能力參考表見表。表A.1表A.1
政府購買服務承接主體技術能力參考表術職稱任職資格或從事水利規;掌握水利工程管理的基具有較強的組織、協調和語)貫徹執行國家的有關法律、法規、)全面負責各項管理工作,保障工程)建立健全各項規章制度;制定和實)負責工程管理范圍內水土資源的開)加強職工教育,提高職工素質,不2-31-21-20-1術職稱任職資格或從事水利行等方面的專業知識;熟悉水庫工程管理的法規和技術標準;具有分析解決水庫工程管理中常見技術問題的能)負責大壩監測、水文觀測和設施設)負責工程巡查及記錄工作,發現異)組織工程的養護修理并參與有關驗)負責工程技術資料的搜集、整編、)對水庫安全度汛、水毀修復、工程)參與工程設施事故的調查處理,提2-41-31-31-2DB44/T
2477—2024
附 錄 B(資料性)小型水庫管理人員-崗位-職責參考表小型水庫管理人員-崗位-職責參考表見表B.1。表B.1表B.1
小型水庫管理人員-崗位-職責參考表等級資格,并經相應崗位培及維護技能;了解水工建筑物的養護修理規程和有關質量標準;了解有害蟻獸防治行中的常見故障的能力;具有水工建筑物養護修理的操)負責水工建筑物的日常維護,參加)負責電氣和通信設備的運行和日常)填報水工建筑物巡查、維護及閘門4-82-42-41-2DB44/T
2477—2024表
B.1表
B.1
小型水庫管理人員-崗位-職責參考表(續)=30
=20
=10
=30
=20
=10
=300
910996073330366=300
1080077200536002=200
607334048920244=200
720054800324002=100
303662024410122=100
360022400212001=30
=20
=10
=30
=20
=10
=300
1057417049435247=300
1226498176640883=200
704944699623498=200
817665451127255=100
352472349811749=100
4088327255136281.2DB44/T
2477—2024
附錄 C(資料性)小型水庫工程基本維修養護項目分類定額標準參考表小型水庫工程基本維修養護項目分類定額標準參考表見表C.1。表C.1
小型水庫工程基本維修養護項目分類定額標準參考表
2410111213DB44/T
2477—2024
附 錄D(資料性)小型水庫制度分類及編制內容小型水庫制度分類及編制內容見表。表D.1表D.1
小型水庫制度分類及編制內容
應包含工程名稱、地理位置、工程規管理責任單位、工程調度、工程照片720VR宜設置在工程主要建筑平面形狀宜為矩形;顏色宜為藍底白字或白底藍1.6
尺寸宜不小于
cm80cm應包含責任人姓名、單位名稱、擔任應包含轉移路線圖、應急指揮機構相應包含劃界原則、劃界圖和公告主體等內容,劃界圖應標注管理、保護范圍邊界線、界樁點和重要基礎設施位應包含工程名稱、編號、公告主體等應設置在管理范圍邊界應符合《廣東省河湖及水利工程界樁、標示牌技術
設置在泄洪設施進、出平面形狀宜為矩形;顏色宜為黃底黑字;材質可為1.2mm40
cm30
設置在高陡邊坡坡腳及應包含主要安全風險、隱患類別、事故后果、管控措施、應急措施及報告平面形狀宜為矩形;顏色宜為黃底黑字;材質宜為80
cm50
禁止游泳牌、禁止靠近牌、禁止垂釣GB
2894設置在易造成人員傷害戶外采用黃色警示標線,100
mm;室內采用黑黃相間警示標線,50
mm平面形狀宜為矩形;顏色宜為紅底白字;材質可為PVC采用蝕刻工藝;尺寸宜不150
cmDB44/T
2477—2024
附 錄E(資料性)標識標牌設置要求標識標牌設置要求見表。表E.1表E.1
標識標牌設置要求
狀宜矩形顏色黑字材質為不狀宜矩形顏色應設置在防汛物料池周狀宜矩形顏色黑字材質為不
mm80
cmGB
巡查、觀測線路主要路狀宜矩形顏色白字材質為不30
cm15
工程主要建筑物附近醒狀宜矩形顏色白字白底字;不銹(厚不小1.6
mm120
cmGB
7231GB
5768.2狀宜矩形顏色白字白底字;80
cm50
啟閉機室等墻上醒目位防汛物資倉庫墻上醒目DB44/T
2477—2024表
表
E.1
標識標牌設置要求(續)報警項報警項報警項報警項報警項1011121314報警項報警項報警項流面砼面異常形或DB44/T
2477—2024
附 錄F(資料性)小型水庫日常巡視檢查記錄表格式表
F.1
小型水庫日常巡視檢查記錄表
報警項報警項DB44/T
2477—2024表F.1
小型水庫日常巡視檢查記錄表
(續)巡查人員簽名:負責人簽名:211.
2.
3.
4.
5.
6.
7.
8.
9.
10.11.12.13.14.15.16.17.18.19.20.21.22.23.24.25.26.
27.
表G.1表G.1
小型水庫監測設施配置表22DB44/T
2477—2024
附 錄G(資料性)小型水庫監測設施配置表小型水庫監測設施配置表見表。28.
29.
30.
31.
DB44/T
2477—2024表G.1
小型水庫監測設施配置表(續)231.
2.
3.
4.
5.
6.
7.
8.
9.
10.11.
12.13.14.15.16.17.18.19.
12
12
12
12
DB44/T
2477—2024
附 錄 H(資料性)小型水庫監測頻次表小型水庫監測頻次表見表。表H.1表H.1
小型水庫監測頻次表20.21.22.23.24.25.26.27.
28.
29.
30.
31.
DB44/T
2477—2024表
H.1
(續)25
DB44/T
2477—2024
附錄 I(資料性)小型水庫維修養護記錄表格式小型水庫維修養護記錄表見表。表I.1表I.1
小型水庫維修養護記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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