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動汽車充換電服務信息交換 第1部分:總則_第1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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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ICS35.240.60L73T/CECT/CECFORMTEXTXXXXX—FORMTEXTXXXX電動汽車充換電服務信息交換第1部分:總則ChargingandbatteryswapserviceinformationexchangeforelectricvehiclesPart1:GeneralFORMTEXTXXXX-FORMTEXTXX-FORMTEXTXX發布FORMTEXTXXXX-FORMTEXTXX-FORMTEXTXX實施中國電力企業聯合會發布目??次目次 2前言 錯誤!未定義書簽。電動汽車充換電服務信息交換第1部分:總則 31范圍 32規范性引用文件 33術語和定義 34電動汽車充換電服務信息交換體系 64.1體系結構 64.2分層結構與能力 74.3接口 85電動汽車充換電服務信息交換服務流程 95.1業務角色定義 95.2公共信息服務交換流程 105.3業務信息服務交換流程 106電動汽車充換電服務信息交換功能 106.1公共信息交換 106.2業務信息交換 117電動汽車充換電服務信息交換安全機制 137.1通用要求 137.2數據傳輸安全 137.3角色身份認證 137.4信息隱私保護 137.5信息共享管理制度 137.6密鑰的使用及管理 138電動汽車充換電服務信息交換性能指標 138.1公共信息交換性能指標 138.2業務信息交換性能指標 錯誤!未定義書簽。附錄A(規范性附錄)二維碼規范 16電動汽車充換電服務信息交換第1部分:總則范圍本部分規定了電動汽車充換電服務信息交換的總體要求,包括充換電服務信息交換體系結構、信息交換服務流程、信息交換功能、安全機制以及性能指標要求。本部分適用于歸屬不同運營商的電動汽車充換電運營服務平臺之間的充換電服務信息交換,以及電動汽車充換電運營服務平臺與第三方服務及管理平臺之間的信息交換。規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對于本文件的應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僅注日期的版本適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單)適用于本文件。GB/T19596-2004電動汽車術語GB/T20271-2006信息安全技術信息系統安全通用技術要求GB/T25070-2010信息安全技術信息系統等級保護安全設計技術要求GB/T27930-2015電動汽車非車載傳導式充電機與電池管理系統之間的通信協議GB/T28569-2012電動汽車交流充電樁電能計量GB/T29317-2012電動汽車充換電設施術語GB/T29318-2012電動汽車非車載充電機電能計量T/CEC102.1電動汽車充換電服務信息交換第1部分:總則T/CEC102.2電動汽車充換電服務信息交換第2部分:公共信息交換規范T/CEC102.3電動汽車充換電服務信息交換第3部分:業務信息交換規范T/CEC102.4電動汽車充換電服務信息交換第4部分:數據傳輸及安全T/CEC102.*電動汽車充換電服務信息交換第5部分:充電服務憑證技術規范T/CEC102.*電動汽車充換電服務信息交換第6部分:充換電設備接入充電服務平臺技術規范T/CEC102.*電動汽車充換電服務信息交換第7部分:電動汽車與充電設施服務平臺信息接口技術規范T/CEC102.*電動汽車充換電服務信息交換第8部分:監管信息接口規范T/CEC102.*電動汽車充換電服務信息交換第9部分:管理信息平臺功能規范T/CEC102.*電動汽車充換電服務信息交換第10部分:電動汽車即插即充應用場景RFC3986-2015UniformResourceIdentifier(URI):GenericSyntax術語和定義GB/T19596、GB/T29317、GB/Z19027-2005中確立的以及下列術語和定義適用于本文件。電動汽車使用者EVDriver通過電動汽車基礎設施進行能量補充服務的用戶。電動汽車充換電服務EVchargingservice運營商提供電動汽車使用者的,包括通過身份識別認證,充換電,支付結算的整個過程。電動汽車充換電服務運營商EVchargingandbatteryswapserviceoperator為電動汽車用戶提供充換電服務的提供者。簡稱充電服務運營商。電動汽車充換電服務平臺EVchargingandbatteryswapserviceplatform對電動汽車信息及電動汽車基礎設施信息進行采集、處理和運行管理,向用戶提供充換電服務、業務管理及信息服務功能的支撐系統,也稱作充電運營服務平臺。電動汽車充換電服務平臺運營商EVchargingandbatteryswapserviceplatformoperator為電動汽車充換電服務運營商提供的電動汽車充換電服務平臺服務的專業平臺運營商,簡稱平臺運營商。電動汽車充換電服務資源信息EVchargingandbatteryswapservicedirectoryinformation電動汽車充換電服務中涉及基本信息,包括設備標識,名稱,位置,坐標,服務公示信息以及狀態等。電動汽車充換電服務公共信息EVchargingandbatteryswapservicecommoninformation電動汽車充換電服務中涉及電動汽車充換電服務資源信息。電動汽車充換電服務統計信息EVchargingandbatteryswapservicestatisticsinformation電動汽車充換電服務平臺之間信息交換的統計類數據,例如累計電量,累計時長等。電動汽車充換電服務業務信息EVchargingandbatteryswapservicebusinessinformation電動汽車充換電服務平臺之間實現充換電業務漫游等功能所需的業務流程信息,包括認證信息、充電啟動信息、充電停止信息以及訂單信息與結算信息。電動汽車充換電業務漫游EVchargingandbatteryswapserviceroaming一個運營商向另一個運營商的注冊用戶提供充換電服務的過程。基礎設施運營商serviceoperatorofEVI提供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服務的運營商。客戶歸屬運營商Serviceoperatorforevdriver電動汽車使用者注冊入網的運營商,為電動汽車使用者提供客戶管理、賬務管理、信息服務和客服支持等。電動汽車充換電服務結算協議Accountingagreement不同運營商進行結算業務規則與約定。簡稱結算協議。電動汽車充換電服務結算平臺Clearinghouse提供不同運營商之間結算業務的平臺。簡稱結算平臺。信息交換功能實體Functionunit在電動汽車充換電服務運營服務網絡平臺中,提供信息交換功能的功能單元,包括硬件基礎設施和軟件系統。第三方服務及管理平臺Third-partyservicesandmanagementplatform與電動汽車充換電服務平臺進行信息交換的獨立運行平臺。包括第三方服務管理信息平臺和第三方充換電服務平臺。第三方服務管理信息平臺Third-partymanagementplatform與電動汽車充換電服務平臺進行信息交換的獨立運行平臺,為政府和行業管理提供監督、評價和推廣等功能的信息服務系統。第三方充電服務平臺Third-partychargingservicesplatform與電動汽車充換電服務平臺進行信息交換的獨立運行平臺,為電動汽車用戶提供系列的綜合性專業服務的信息系統。基礎設施運營商平臺EVIservicesplatform電動汽車充換電服務平臺中承擔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服務的信息系統。客戶歸屬運營商平臺EVUserservicesplatform電動汽車充換電服務平臺中承擔電動汽車使用者提供客戶管理、賬務管理、信息服務和客服支持的信息系統。電動汽車運營服務平臺EVoperationservicesplatform對電動汽車運行過程信息進行采集、處理和運行管理的支撐系統,為聯網用戶提供信息服務。停車信息服務平臺EVparkingservicesplatform對電動汽車使用的停車位信息進行采集、處理和運行管理的支撐系統,為電動汽車用戶提供停車位信息服務。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EVhargingserviceinfrastructure對電動汽車及用戶提供系列服務所須提供支持的充電設備、配套設備、配電關聯設備以及地鎖、道閘等停車服務設備。簡稱充電基礎設施。電動汽車充換電服務信息交換體系體系結構定義參與電動汽車充換電服務的各業務角色和信息交換功能實體之間應在正常、安全、有效的原則下通過規范的接口進行信息交換,相互協同地向電動汽車用戶提供充換電服務。分層電動汽車充換電服務信息交換功能實體分層結構包括4層,分別是信息接入層、基礎設施層、運營服務層和數據共享層。接口電動汽車充換電服務信息交換接口可存在于各個服務邏輯層之間,也可存在于同一邏輯層的不同平臺之間。電動汽車充換電服務信息交換接口應符合如表1的規定。表1電動汽車充換電服務信息交換接口列表接口名稱接口定義技術規范Icomm接口兩個充電運營服務平臺之間的公共信息交換接口CEC102.2Iserv接口兩個充電運營服務平臺之間的業務信息交換接口CEC102.3Iac接口電動汽車使用者與充電運營服務平臺之間的身份識別信息交換接口CEC102.5Ipay接口充電運營服務平臺與支付平臺之間信息交換接口待定Iev接口充電運營服務平臺與電動汽車信息服務平臺之間信息交換接口CEC102.7Ipar接口充電運營服務平臺與電動汽車信息服務平臺之間信息交換接口CEC102.7Idev接口充換電基礎設施與充電運營服務平臺之間信息交換接口CEC102.6Isuper接口充電運營服務平臺與第三方信息管理平臺之間的信息交換接口CEC102.8Icomm接口、Iserv接口、Iev接口、Ipark接口、Idev接口、Isuper接口具體內容詳見標準T/CEC102.2、T/CEC102.3、T/CEC102.4、T/CEC102.7、T/CEC102.6、T/CEC102.8。體系結構各個信息交換實體及其之間的信息交換接口的體系結構如圖1所示。電動汽車充換電服務信息交換體系結構分層結構與能力分層結構信息接入層(EVACLayer)信息接入層應由電動汽車用戶以及各類信息終端組成。包括電動汽車、智能終端、智能卡、NFC等設備或模塊,提供用戶身份識別和用戶終端服務交互功能。基礎設施層(EVIELayer)基礎設施層由充電設施、信息終端及其他充換電輔助設備組成。充換電基礎設施連接到充換電運營服務平臺,與信息接入層各類終端進行實時信息交互,完成向電動汽車輸送電能量。運營服務層(EVSOPLayer)運營服務層由電動汽車充換電服務平臺、電動汽車運營服務平臺、結算平臺及停車信息服務平臺組成,各平臺通過相互協同構成運營服務網絡,向用戶提供完整的充換電服務。其中結算平臺負責不同運營之間的結算服務。數據共享層(EVDSSLayer)數據共享層由第三方管理信息平臺和第三方充電服務平臺組成。可利用充換電設施運營服務網絡提供的信息統計、行業管理、充電服務等功能。能力功能實體通過本系列標準規定的接口進行信息交互,在一個運營商內部或者不同運營商之間共同完成充換電服務。電動汽車使用者可通過多種方式訪問運營服務網絡,與電動汽車充換電服務平臺完成信息交換。電動汽車充換電服務平臺與第三方充電服務平臺應具備公共信息服務和業務信息服務能力。公共信息服務應完成資源信息的交換,具備充電設施的發現與尋找等能力。業務信息服務應完成充電過程信息的交換,具備充電認證和充電服務以及訂單等能力。電動汽車充換電服務平臺與電動汽車運營服務平臺應完成電動汽車充電和出行過程信息的交換,具備車網協同的信息服務能力。結算平臺可實現不同服務運營商之間的清分結算,具備清分結算服務能力。第三方管理信息平臺實現行業監管與數據信息交換,具備數據融合服務能力。接口Iac接口Iac接口定義:電動汽車用戶使用充換電服務的訪問接口,是EVAC層與EVI層之間的接口。信息交互功能指實現信息接入終端與運營服務網絡之間的信息交互。身份鑒別功能指電動汽車用戶通過提供的不同的身份憑證被運營服務網絡識別。Iac接口類型定義如表2所示。表2Iac接口分類接口名稱接口定義標準情況Iac1二維碼基于二維碼的掃碼識別方式獲得信息識別接口見附錄AIac2電動汽車遠程接口基于車載無線移動通信獲得信息識別接口GB/T32960-2016電動汽車遠程服務與管理系統技術規范Iac3電動汽車充電訪問接口電動汽車與基礎設施之間的充電信息交換接口Iac4智能終端訪問接口智能型終端通過Wi-Fi、藍牙、射頻等技術實現電動汽車使用者身份識別Iac5智能卡訪問接口基于非接觸智能卡獲得信息識別接口,應增加運營商標識,以便充電樁終端能夠正確識別用戶歸屬地信息格式Iac6NFC訪問接口基于RFID獲得信息識別接口,應增加運營商標識,以便充電樁終端能夠正確識別用戶歸屬地,信息格式參照《電動汽車充換電服務信息交換》擴展標準規定Icomm接口Icomm接口定義:歸屬不同運營商的充換電運營服務平臺之間的公共信息交換接口,該接口應具備以下功能:——資源信息服務指基本的資源信息發布、更新、同步等。——狀態信息服務指基本的資源信息發布、更新、同步等。本接口詳細定義在T/CEC102.2中說明。Iserv接口Iserv接口定義:歸屬不同運營商的充換電運營服務平臺之間的業務信息交換接口,該接口應具備以下功能:——平臺認證服務指完成運營服務平臺鑒權認證,獲得平臺之間數據訪問和業務控制能力許可。——用戶認證服務指完成歸屬不同運營商的電動汽車用戶身份認證。——設備認證服務指完成歸屬不同充電運營商的設備認證。——業務策略服務指完成不同充換電運營服務平臺服務策略的交換。例如設備定價方案等。——充電業務服務指完成不同充換電運營服務平臺間充電過程的信息交換。——充電訂單服務指完成不同充換電運營服務平臺間充電交易記錄的信息交換。——訂單對賬服務指完成不同充換電運營服務平臺間對賬和結算信息交換。本接口詳細定義在T/CEC102.3中說明。Ipay接口Ipay接口定義:不同運營商與結算平臺的業務信息交換接口。該接口標準待制定。Iev接口Iev接口定義:充換電運營服務平臺與電動汽車運營服務平臺的業務信息交換接口,實現車輛信息服務于充電信息服務的信息融合和協同功能。本接口詳細定義在T/CEC102.7中說明。Ipark接口Ipark接口定義:充換電運營服務平臺與電動汽車停車服務平臺的信息交換接口,實現車輛停車信息與充電信息的信息融合和協同功能。本接口詳細定義在T/CEC102.7中說明。Idev接口Idev接口定義:充換電基礎設施與充換電運營服務平臺之間的信息交換接口。本接口詳細定義在T/CEC102.6中說明。Isuper接口Iex接口定義:電動汽車充換電服務平臺與第三方服務及管理平臺的擴展業務信息交換接口,在公共信息交換基礎上,實現電動汽車充換電服務平臺與不同第三方服務與管理平臺的多應用信息交互擴展,原則參照行業平臺的相關接口規范。本接口詳細定義在T/CEC102.8中說明。電動汽車充換電服務信息交換服務流程業務角色定義運營服務平臺之間應滿足基本服務信息交換流程,業務角色應包括下列類型: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EVI)電動汽車使用者(EVDriver)基礎設施運營商(EVIOwner)客戶歸屬運營商(EVDriverServiceProvider)公共信息服務交換流程發布流程電動汽車充換電服務平臺將所管理設備信息進行發布,提供電動汽車用戶獲得基礎設施發現和查找功能。查詢流程電動汽車充換電服務平臺將基礎設施狀態提供給其他充換電服務平臺查詢。業務信息服務交換流程身份識別基本流程電動汽車用戶提供的用戶憑證,在客戶歸屬運營商平臺獲得身份認證,獲得充電服務憑證。充電啟動與停止流程電動汽車用戶通過客戶歸屬運營商平臺,通知基礎設施運營商平臺啟動與停止充電。充電交易支付流程充電結束后,基礎設施運營商平臺生成充電交易信息,提交客戶歸屬運營商平臺,由客戶歸屬運營商平臺,根據用戶支付屬性,完成充電交易支付,扣費成功后返回信息給基礎設施運營商,并通知電動汽車使用者。交易結算流程基礎設施運營商提交交易對賬信息給客戶歸屬運營商服務平臺,雙方進行信息數據核對,核對完成后按照雙方約定的結算協議完成結算。電動汽車充換電服務信息交換功能公共信息交換一般要求公共信息是電動汽車充換電服務平臺之間,以及電動汽車充換電服務平臺向第三方服務及第三方管理平臺提供的電動汽車充換電服務的公共基礎數據,如圖2所示。公共信息交換示意圖功能平臺認證服務應具備平臺認證服務提供平臺之間的鑒權認證功能。平臺之間在信息交換前,需要完成平臺認證,獲得平臺交換能力。基本信息服務應具備對外公開發布充電設施的基本信息功能,以便其他平臺能夠按照規定,在獲得許可的情況下,發現并獲得基本信息。傳輸機制公共信息交換傳輸機制采用訂閱發布模式,參與交換信息的平臺一方作為信息發布方,另一方作為信息使用方,由信息提供方提供發布服務,信息使用方按照訂閱模式獲得信息。公共信息交換傳輸機制工作模式同時滿足push模式和pull模式。平臺認證服務提供平臺之間的鑒權認證功能,支持分布式認證模式和中心交換認證模式。公共信息交換功能內容涵蓋交換功能、交換格式、發送頻率、數據結構定義,由T/CEC102.2規定。公共信息交換的通信機制、通信協議、安全機制由T/CEC102.4規定。業務信息交換一般要求業務信息是電動汽車充換電服務平臺之間進行電動汽車充換電服務操作時交換的相關信息。運營商服務平臺之間進行的充換電服務相關操作如圖8所示。業務信息交換示意圖功能平臺認證應具備平臺認證服務提供平臺之間的鑒權認證功能。平臺之間在信息交換前,需要完成平臺認證,獲得平臺交換能力。用戶認證應具備不同運營商前端設備識別運營商客戶身份功能。,通過雙方平臺交互接口實現跨運營商的客戶身份識別,驗證身份的合法性及有效性,獲得前端設備運營商的認證許可后,提供充電服務。設備認證應具備不同運營商通過雙方平臺交互接口實現跨運營商的設備識別功能,驗證設備的合法性及有效性,獲得設備運營商的認證許可后,提供充電服務。業務策略應具備面對不同運營商之間的客戶交換資費等業務策略功能,驗證用戶的服務套餐、余額、服務內容等。充電業務應具備不同運營商充電設備向客戶提供充電啟動、充電過程查詢和充電停止以及執行結果通知功能。充電訂單應具備設備歸屬運營商生成充電消費信息訂單,提供客戶歸屬運營商并得到確認,由客戶歸屬運營商按照充電訂單信息完成扣費,跨運營商的客戶形成的充電消費訂單由雙方保留,形成對賬機制。訂單對賬應具備運營商A與運營商B根據簽署結算協議,按照充電訂單信息以及結算服務協議完成結算流程。傳輸機制業務信息交換傳輸機制應采用請求-應答模式,參與交換信息的平臺一方作為服務請求方,另一方作為服務應答方,由服務請求方向服務應答方提出服務請求,服務應答方按照規范提供服務執行并向請求方應答響應結果。平臺認證服務提供平臺之間的鑒權認證功能,支持分布式認證模式和中心交換認證模式。業務信息交換功能內容涵蓋交換功能、交換格式、發送頻率、數據結構定義,由T/CEC102.3規定。業務信息交換的通信機制、通信協議、安全機制由T/CEC102.4規定。電動汽車充換電服務信息交換安全機制通用要求電動汽車充換電服務信息交換應根據國家信息安全等級保護相關要求,針對各應用系統構建相應的安全保護等級。應根據系統的應用、數據、技術架構,將相同保護等級的信息系統適當集中,劃分為不同的安全信息域,有區別地進行系統安全保護。應對照不同等級信息安全保護要求,對現有安全防范措施進行評估,在綜合利用現有技術和管理手段的基礎上,有針對性的完善系統安全保護措施。應從技術和管理兩個方面,構建科學的信息安全保護體系。技術方面應從物理安全、網絡安全、主機安全、應用安全、數據安全5個層面完善相應的保護措施。管理方面應從制度、機構、人員、建設、運維等5個層面完善相應的保護措施。數據傳輸安全接口傳輸協議應采用加密技術,確保信息傳輸過程的安全性。角色身份認證接口應采用可信的平臺接入授權機制,確保信息共享平臺身份的真實性。信息隱私保護針對隱私性較高的信息,接口宜采用脫敏加密和密文空間計算技術,實現對隱私信息的保護。信息共享管理制度接口所采用的加密技術應建立相應的密鑰、身份代碼分配等資源信息管理制度,確保相關資源信息的有效分配與合理使用。密鑰的使用及管理各運營商系統間在消息傳遞時,需要保障傳輸和接收數據的安全和完整。具體處理流程規定參見T/CEC102.4。電動汽車充換電服務信息交換通用技術要求信息交換接口性能指標平均響應時長平均響應時長定義:一段時間,多次調用某接口,獲得該接口正確返回的平均時長。接口平均響應時長的計算模型為: 指標定義說明:ARD:AverageResponseDuration,接口平均響應時長,即監測周期內接口正確返回的時長平均值。Ai:每次接口正常返回的時長,單位:秒m:監測周期的接口調用次數,單位:次監測周期單位:小時接口可用率接口可用率定義:一段時間,多次調用某接口,獲得該接口正確響應次數占總調用次數的比例。接口可用率的計算模型為: 指標定義說明:IAR:InterfaceAvailabilityRatio,接口可用率,即監測周期內接口正確返回次數與實際調用次數比。n:監測周期內接口正常返回次數m:監測周期內接口實際調用次數監測周期單位:小時每秒調用率每秒調用率定義:每秒調用率來衡量服務的性能,其即為QPS。即每秒的響應請求數,也即是最大吞吐能力。每秒調用率的計算模型為: 指標定義說明:QPS:QueryPerSecond,接口每秒查詢率,即監測周期接口正確返回的調用次數最大值。n(Max):監測周期內接口正常返回請求次數m:監測周期,單位:分鐘調用頻率限制調用頻率限制定義:每秒內,服務允許接口請求方發起的接口調用次數最大值接口調用頻率的計算模型為: 指標定義說明:RPS:RequestPerSecond,接口每秒調用次數,即監測周期接口調用次數。n:監測周期內接口調用次數m:監測周期,單位:分鐘超時等待時長超時等待時長定義:服務允許等待接口正確返回的最大等待時間長度。RFT:Requestoftimeout,等待接口正確返回的時長最大值。信息交換接口技術要求任何兩個平臺之間的信息交換須滿足本規范技術要求。各信息交換接口應在ARD,IARQPS,RPS,RFT等指標上有明確規定。各信息交換接口須具備接口保護機制,明確在接口調用失敗后的狀態編碼和處理方式。平臺應具備時間同步能力,確保不同信息交換運營商的服務器時間同步,時間差異小于1s。

(規范性附錄)二維碼規范基于二維碼的掃碼識別方式獲得的信息識別接口中的二維碼信息使用URI(UniformResourceIdentifier,是一個用于標示某一互聯網資源名稱的字符串,該種標示允許用戶對任何資源通過特定的協議進行交互操作)的進行編碼。格式如下:hlht://充電設備接口ID.運營商ID/[自定義]其中充電設備ID和運營商ID的定義如下:名稱描述類型長度運營商ID組織機構代碼字符串9字符充電設備接口ID充電設備接口編碼,同一運營商內唯一字符串<=26字符URL轉義字符參照標準UniformResourceIdentifier(URI):GenericSyntax3986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前??言《電動汽車充換電服務信息交換》本次制定分為十個部分:第1部分:總則;第2部分:公共信息交換規范;第3部分:業務信息交換規范;第4部分:數據傳輸及安全;第5部分:充電服務憑證技術規范;第6部分:充換電設備接入充電服務平臺技術規范;第7部分:電動汽車與充電設施服務平臺信息接口技術規范;第8部分:監管信息接口規范;第9部分:管理信息平臺功能規范;第10部分:電動汽車即插即充應用場景。本標準為T/CEC102-201*《電動汽車充換電服務信息交換》的第1部分。本規范按照GB/T1.1-2009給出的規則編寫。請注意本規范中的某些內容可能涉及專利。本規范的發布機構不承擔識別這些專利的責任。本規范由中國電力企業聯合會提出。本規范由能源行業電動汽車充電設施標準化技術委員會歸口。本規范主要起草單位:普天新能源有限責任公司本規范參加起草單位:國家電網公司、國網電動汽車服務有限公司、青島特來電新能源有限公司、萬幫新能源投資集團有限公司、中創三優(北京)科技有限公司、國網信息通信產業集團有限公司、國電南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許繼集團、中國電力科學研究院、北京偉杰海泰系統集成技術有限公司、深圳科陸電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規范主要起草人:邵浙海、傅晶、倪峰、江冰、秦儉、馮義、趙飛、黃偉、張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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