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管理辦法細則(專業23篇)_第1頁
合同管理辦法細則(專業23篇)_第2頁
合同管理辦法細則(專業23篇)_第3頁
合同管理辦法細則(專業23篇)_第4頁
合同管理辦法細則(專業23篇)_第5頁
已閱讀5頁,還剩114頁未讀 繼續免費閱讀

下載本文檔

版權說明:本文檔由用戶提供并上傳,收益歸屬內容提供方,若內容存在侵權,請進行舉報或認領

文檔簡介

合同管理辦法細則篇一 建設工程材料設備采購合同的特點: 1、建設工程材料設備采購合同的買受人即采購人,可以是發包人,也可能是承包人。 2、采購合同的出賣人即供貨人,可以是生產廠家,也可以是從事物資流轉業務的供應商。 3、合同的標的品種繁多,供貨條件差異較大。 4、建設工程材料設備采購合同的履行與施工進度密切相關。出賣人必須嚴格按照合同約定的時間交付訂購的貨物。 合同管理辦法細則篇二 我加入愛利豐公司以來,負責工具(工具、配件、耗材等)管理工作,包括工具的申購或采購、庫內的管理、相關領用發放、使用監督改進、財務賬目記錄,我們的工具數量及類型雖然不算多(總計約****種****類****件……),可是由于生產任務的急迫性與部分工人師傅的操作不夠熟練等原因造成了工具損耗量較大,這就要求我在管理上做到預測使用需求,合理申購采購、保證安全庫存,以備隨時領用。我曾經是一個塑料工藝技術員,從事工藝技術的工作經歷使我養成了認真仔細的工作作風,這運用到了現在的工具管理上。在我負責的工具室里,可以看到的是整齊的工具擺放、明確的出入庫記錄、整潔的環境衛生……每天下班前的工具整理、即時的出入庫登記、每天上班前的環境清潔是我每天的必修課。 發包人與分包人(如:水電、消防、設備安裝、裝飾裝修等)移交施工現場不僅是“三通一平”,更主要的是已完成前道工序的工程項目(如:建筑主體結構,等)。 作為工具管理員,我熟悉每一種工具的性能及操作方法,當工人師傅前來領用新的或以前沒有使用過的工具時,我得向其介紹該工具的操作方法及注意事項;當我前往車間巡視工具的使用情況時,如有不合理的使用立刻指正,以提高工具的使用壽命。 損失=乙方所在分公司在考核周期期間內形成的但并沒有實際支付而是在考核周期滿后必須由甲方或分公司對外支付的違約金、侵權賠償及其他賠償的金額。 作為工具管理員,與其他的物資管理員一樣須保證賬物一致。每月(不定期)我都進行庫存盤點,并及時將相關財務賬目進行核對結算,確保賬物一致,到目前為止尚未出再賬物不一致的現象。 以后我將著手完善工具管理制度,以使工具管理更好得為公司生產服務。 (二)訂立合同前,應當針對對方當事人的主體資格、資信能力、履約能力進行調查,不得與不能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組織簽訂合同,也不得與法人單位簽訂與該單位履約能力明顯不相符的經濟合同。 施工人員要文明施工,禁止野蠻施工。如:要愛護室內原有設施,業主所有的物品未經許可,不得擅自處理等。業主對表現不好的施工人員有權要求掉換,承包人不得拖延。 有較強的思政工作能力、協調溝通能力、組織管理能力和一定的文字口頭表達能力;愛好廣泛、品行端正、身心健康。 營改增對企業帶來的并不僅僅是稅率的簡單變化,它對企業內部的財務管理、涉稅管理、客戶管理、合同管理、現金流管理等方面都將產生重大影響。企業應積極利用營改增這一契機,通過改善和優化自身的內部管理體系來最大程度地利用營改增所帶來的機遇,并降低潛在的風險。合同管理是企業完善內部管理體系中的重要一環,合同條款的具體內容將直接影響企業的稅負承擔及稅款交納。本文主要介紹營改增后企業合同管理中需要關注的幾個要點問題。 乙方必須確保“_________廣場”工程的資金充足。若因乙方原因,導致“_________廣場”無法繼續施工,或不能按期完成“_________廣場”主體結構工程。甲方有權憑乙方出據的借據及律師樓簽印的所有關于本合作內容的法律文件,依法查封甲方已轉讓給乙方的黃撲地皮及其地上所有建筑物,并可以此彌補甲方的損失。對乙方在“_________廣場”項目中的投資亦同時終止核算,甲方還有權追究乙方其他方面的違約責任。乙方愿意用自己公司的名譽及_________公司自有資產作“黃撲地皮”等值資產的擔保。 感謝您的閱讀,祝您生活愉快。 合同管理辦法細則篇三 檔案是指人們在各項社會活動中直接形成的各種形式的具有保存價值的原始記錄。以下是為大家整理的關于,歡迎大家前來參考查閱! 合同管理。 一、總則。 一、為加強公司合同管理,預防和減少合同糾紛,保障公司合法權益,制定本細則。 二、本細則適用于公司各部門和分公司的合同管理工作。 三、部門和分公司,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對外簽訂的明確雙方權利義務的書面合同(有關身份關系的合同除外),應適用本細則。 四、部門和分公司應建立健全合同管理制度,認真落實合同管理工作。 五、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利用合同從事違法活動,擾亂公司經營管理秩序,損害公司利益、國家利益或社會公眾利益。 六、公司合同的管理、承辦、審核、履行和檔案管理人員等,對合同負有保密義務,嚴禁泄露公司商業秘密。 一、公司的合同管理,實行合同綜合部門管理、專業職能部門、承辦部門和履行部門管理相結合的原則。 二、公司行政部是合同綜合管理部門,其主要職責是: (一)擬訂合同管理制度并負責組織實施。 (二)對合同管理工作進行業務指導、監督和檢查。 (三)擬訂公司合同范本,并推行使用。 (四)參與重大合同、重要合同的可行性研究、談判和文本起草工作。 (五)審核公司對外簽訂的合同。 (六)會同合同承辦、履行部門參與合同糾紛、案件等處理。 (七)對合同管理的相關人員進行法律知識培訓。 (八)其他應當由合同綜合管理部門承擔的職責。 三、公司應配備專職法律人員負責合同管理,分公司應指定專人協助專職法律人員進行合同管理工作。專職法律人員應具有法律專業本科學歷及法律職業資格(或律師職業資格、企業法律顧問資格),分公司指定的協助人員應具有一定的法律業務素質。 四、財務部及各業務部門是合同的專業職能管理部門,其職責是參與合同管理,以法律法規及公司的相關規定為依據,從各自的職責和專業角度對合同進行專業審核和監督。 五、合同承辦部門是指負責合同的談判、擬定和簽訂的部門,其職責是: (一)負責對市場需求進行可靠、合理的預測,對投入產出進行經濟、準確的核算。 (二)負責對合同相對方資信狀況、履約能力的調查。 (三)牽頭組織合同的談判、擬定。 (四)提請有關部門審核其承辦的合同。 (五)依公司相關規定具體負責合同的訂立、變更和解除。 (六)負責在合同簽訂后及時將合同原件移交檔案部門存檔。 (七)在行政部指導下處理合同糾紛。 (八)建立本部門的合同檔案,指定專人負責合同管理。 (九)其他應由承辦部門承擔的職責。 財務部門負責承辦需經過招投標簽訂的合同,其他業務部門負責承辦不需要經過招投標的合同和其他業務合同。由公司作為贈予方、贊助方的贈予合同、贊助合同由行政部承辦。 六、合同履行部門是指具體履行合同的部門,其職責是: (一)嚴格按照合同約定履行合同,防止合同糾紛的發生。 (二)負責提請合同承辦部門變更或解除合同。 (三)在行政部指導下處理合同糾紛案件。 (四)在合同審核流程中負責審核將由本部門履行的合同。 (五)建立本部門的合同檔案,指定專人負責合同管理。 (六)負責在合同簽訂后及時將合同原件移交檔案部門存檔。 (七)其他應由承辦部門承擔的職責。 三、合同的管理權限。 一、部門和分公司不得以部門名義對外簽訂合同,所有合同必須以公司名義簽訂。 二、以下合同經公司內部審核以后,由公司統一審核管理: (一)融資借款合同。 (二)擔保合同。 (三)合資合作合同。 (四)資本變動合同。 (五)對外投資合同。 (六)設立新實體合同。 (七)需要以公司名義簽訂的各種業務合同。 三、公司擬簽訂以下合同的,應將草擬的合同文本及相關資料報公司業務歸口部門,按審核流程審核: (一)合同金額在人民幣一百萬元以上(含一百萬元)的合同。 (二)經營、辦公和生產用房的買賣、建設施工、裝修、監理及出租(市分公司為出租方)合同。 (三)第十四條規定統一由總部管理的合同。 (四)各類借貸、設備租賃合同。 (五)其他需要公司審核的合同。 四、合同的訂立。 一、合同必須以書面形式訂立,并使用國家有關部門頒布的標準合同文本或行政部提供的公司合同范本;沒有標準文本或范本的,合同的格式應符合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以傳真、電子郵件或其他網絡數據傳輸方式訂立的合同,應在合同成立后書面確認。 二、一般情況下,對外簽訂合同均應使用合同范本(包括國家標準文本和公司范本)。合同承辦部門未使用合同范本的,應經主管副總經理批準,并由承辦人在合同審批表中說明原因。 合同范本僅對某類合同的一般性條款作出約定,具體條款如標的、規格、數量、履行地點和時間、價款、支付方式、質量技術標準、驗收標準、試運行期、保修等條款,由承辦部門根據具體情況約定并填寫。 合同的法律性條款包括保密、知識產權和其他民事權利的保護、違約責任、不可抗力、爭議的解決、合同的生效等,不得做不利于公司的修改。 承辦部門對合同范本進行修改的,必須在審核合同時向審核部門明示。 三、合同一般應具備下列條款:當事人的名稱、地址、開戶銀行;標的;質量技術標準、規格和數量;價款及支付方式;履行期限、地點和方式;驗收;違約責任;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合同簽訂的時間、地點等。 (一)其中通信設備買賣或工程合同還應包括包裝、運輸、保險、安裝、初驗和終驗、技術服務和保修條款;涉及知識產權的合同還應包括知識產權的歸屬、許可、保護和糾紛的處理條款等。 (二)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條款:約定訴訟方式的,應盡量約定雙方發生與合同有關的爭議無法協商解決時,應向我方所在地法院提起訴訟;約定仲裁方式的,應盡量選擇公司所在地的仲裁機構,并載明所選仲裁機構的名稱。 (三)適用法律條款:涉外合同應優先選擇適用中國法律。如對方當事人不同意選擇適用中國法律,應盡量選擇適用第三國(地區)法律。 (四)文字效力條款:合同文字效力應以中文文本為準。 四、訂立關聯交易合同應符合國家法律和有關規定,遵循有序競爭、同等優先的原則。 一、合同訂立前,合同承辦部門應從以下方面對合同相對方的主體資格、資信狀況及合同內容進行調查和確認: (一)合同對方的主體資格應合法,具有相應的履約能力和信用,必要時應要求其出具資產負債表、資金證明、注冊會計師簽署的驗資報告等相關文件;合同相對方現時不涉及重大經濟糾紛或重大經濟犯罪案件。 合同對方應具有經年檢的合法營業執照,其核載的內容應與實際相符;擬訂立合同內容應符合合同對方的經營范圍,涉及專營許可的,應具備相應的許可、資質證書。 (二)對方不是法人或擬簽約人不是法定代表人時,還應提供合法、完備的授權委托書原件。涉及代理的,對方還應提供合法、完備的代理資格證明。 (三)項目、工程、設計、設備或軟件的技術應先進科學,符合實際使用或應用的要求。質量技術標準、驗收標準和技術服務等條款應明確、具體并具有可操作性。 (四)合同業務應具有較好的市場前景和需求,預計可為公司產生較好的收益;合同內容不與相關行業規定矛盾。 (五)合同的價款應合理。 (六)應適用合同范本;商務條款應合理并符合相關規定。 (七)合同的主要條款應與中標標書內容一致,合同價款應與中標價格一致。 (八)合同標的應有項目列支和可研批復;臨時性項目和可研未批項目應經分管總經理批示。 (九)合同金額應在可研批復額度之內。 (一十)建設工程或通信工程施工、監理合同的內容應符合通信管理部門相關規定,合同對方及其分包方應具有相應的資質。 五、合同談判由合同承辦部門牽頭,進行技術、業務支撐、商務、法律論證,提出論證方案,作為談判的依據。其中重大、重要合同應組成談判小組,談判小組由技術、業務支撐、財務、法律等相關人員組成。 六、合同談判中,如需向對方當事人提供涉及公司商業秘密的文件資料,應與對方當事人在合同中載明保密條款與其簽訂保密協議。 七、簽訂合同應當按照第五章規定的審核流程辦理。 八、合同承辦和履行部門應確定具體的負責人,負責自合同簽訂前的意向協商直至合同履行完畢的全過程的工作,合同具體負責人應具備相關的法律和業務知識。合同具體負責人在工作中,必須維護公司的合法權益。 九、對外簽訂合同,一律加蓋公司公章,不得使用內部機構章或財務專用章。 五、合同的審核。 一、簽訂合同前應嚴格按照審核流程審核合同。未履行審核程序的合同,除經公司領導事先書面授權外,不得簽字蓋章,財務部也不予辦理結算事宜。 二、公司相關部門應嚴格按照職責分工,高質高效地完成合同審核工作。 三、審核流程如下(詳見附件一): (一)專業審查包括:技術業務部門、計劃財務部。 (二)綜合審查:行政部。 (三)承辦部門按審核意見修改。 (四)主管副總經理簽署意見、總經理簽約或授權。 對于設備買賣、技術服務、軟件、工程設計、施工、監理等合同,如不須經過招標、且承辦部門不是計劃財務部的,應經過財務部的審核;除此之外的其他合同不經過財務部審核。 四、合同相關技術、業務或支撐部門負責審核的內容是: (一)項目、工程、設備或軟件的技術應先進科學,符合實際使用或應用要求。技術或業務條款明確、具體和完備。 (二)技術措施完備、可行,技術標準和參數科學、真實。 (三)通信設備符合選型委員會確定的產品目錄。 (四)質量技術標準、驗收標準和技術服務條款應明確、具體并具有可操作性。 (五)可以提供技術業務支撐。 (六)合同業務應有較好的市場前景和需求,預計公司將有良好的收益;與相關行業規定不相矛盾。 (七)其他應由技術、業務或支撐部門審核的內容。 上述技術、業務或支撐部門是指以下部門: (1)合同項目所在部門或實際負責合同履行的部門。 (2)需要提供業務支撐的部門。 五、計劃財務部負責審核的內容是: (一)價款、酬金的確定及運輸、保險條款應合法、合理、完備。 (二)價款的結算支付方式明確、具體、合法。 (三)資金、資產的使用效果具有財務可行性。 六、行政部負責審核的內容: (一)當事人具有合法的主體資格。 (二)合同內容、形式和程序合法、有效。 (三)合同條款具體完備。 (四)合同文字表述嚴密、規范、準確。 (五)合同履行了審核程序。 (六)其他應由行政部審核的內容。 七、承辦部門提請相關部門審核合同應提供以下資料: (一)合同審核表(已印發),寫明合同的主要情況,并經承辦人和部門領導簽字。 (二)合同文本和附件,包括電子文本。 (三)對方當事人的營業執照、資質證明及授權委托書。 (四)相關的文件、簽報和批復等。 (五)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八、合同承辦部門將上述材料送相關審查部門審核會簽。行政部完成審核后,將各審核部門的審查意見退回合同承辦部門。 承辦部門應當結合審核意見對合同進行修改,并經公司領導批準、簽字后,送行政部加蓋合同專用章。 九、審核部門領導及具體審核人應在審核表上簽署意見。審核意見應明確、具體。 十、按照審核流程審核合同時,需注意以下事項: (一)不涉及電信技術問題、且不需招投標,如廣告代理發布合同、宣傳品制作合同等,只經過財務部和行政部的審核。 (二)承辦部門應將合同提交給所有可能涉及的技術業務支撐部門,不得規避。 (三)專業審查部門(即技術業務支撐部門、計劃財務部)應在1個工作日內(重大合同2個工作日)完成審查,并在合同審核表中寫明審查意見后,送交下一個審查部門。最后一個專業審查部門將合同送交行政部,進行綜合審查,行政部應在2個工作日內(重大合同4個工作日)完成審查,并在合同審核表中寫明審查意見后,交合同承辦部門。 (四)對于審核意見,合同承辦部門沒有或部分修改的,在報公司領導審批前,合同承辦人必須在合同審批表上書面注明,否則視為已經全部修改。 (五)合同簽訂后兩個工作日內,合同承辦部門應將合同正本和合同審核表原件交行政部歸檔。 十一、審查部門認為合同對方不完全具備履約能力或資信不明的,承辦部門應要求對方就其履約能力提供擔保,無可靠擔保財產或擔保人,不得與之簽約。 十二、合同對方具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不得與之簽訂合同: (一)資信不明或資信狀況不好的。 (二)履約能力差或無履約能力的。 (三)合同標的價值超過簽約當事人固定資產或注冊資金的。 (四)超出經營范圍的。 (五)無法人資格未經授權委托的。 (六)簽約人非法定代表人未經授權委托的。 (七)有證據證明對方經營狀況不良、資不抵債,或涉及重大債務糾紛,企業法定代表人涉嫌犯罪的。 (八)其他違反法律、法規和規章的。 十三、各承辦部門使用合同審核表應嚴格遵守以下條款: (一)部門和分公司必須安排專人負責合同審核表的管理。 (二)合同審核表由行政部統一印制,按序號段發放給各部門、分公司,并做好記錄。 (三)合同經辦人若需使用合同審核表,需到所在部門確定的合同審核表管理人員處領用。合同審核表管理人員務必做好記錄,登記事項必須至少包括領用日期、合同審核表序號、合同名稱、領用人簽名、使用情況說明等。 (四)合同審核表不得涂改。在合同審核的過程中若出現任何審核環節未經審核通過或書寫錯誤,合同經辦人均需將合同審核表交回所在部門合同審核表管理人員處,由管理人員銷毀并作相應的記錄。合同經辦人若需修改合同內容后再行審核,需重新領用新的合同審核表。 (五)若合同經辦人在領用合同審核表后將審核表遺失,需速到各部門合同審核表管理人員處說明情況,并由管理人員作好記錄。 (六)合同經辦人在制作合同時,除在合同名稱右下方,合同正文右上方書寫“合同編號:”外,還需在“合同編號:”前書寫“合同序號:”,并在領用合同審核表后將審核表左上方的紅色序號填寫在“合同序號:”一欄中。 (七)合同經辦人在合同審核過程中,若通過正常審核流程,需將合同審核表已正常使用的信息反饋給本部門合同審核表管理人員。 公司行政部負責合同審核管理的監督和檢查。行政部將定期對各部門、分公司的合同審核表使用、登記情況進行檢查。 一十、合同的簽約權限。 一、公司合同均由公司總經理或由總經理授權公司副總經理簽訂,其他人員均無權簽訂合同。 二、公司擬簽訂的以下合同,經總經理辦公會討論后,由總經理簽訂或由總經理授權簽訂: (一)合同金額人民幣五十萬元或人民幣五十萬元以上的。 (二)與其他電信運營商、合作伙伴或重要客戶簽訂的重大業務或合作合同。 (三)贈予、贊助合同。 (四)其他重大合同。 一十一、合同的履行、變更和解除。 一、依法生效的合同,應當全面認真履行。合同履行部門應接受合同管理部門對履行情況的監督檢查。 二、除公司領導事先授權,合同正式簽訂前,不得實際履行合同。 三、合同承辦部門和履行部門不是同一部門的,兩部門應建立相應的交接手續,并對合同的履行情況及時溝通。 四、公司未能按約定履行合同時,合同履行部門應及時向部門領導匯報,同時通知行政部。合同履行部門應與對方當事人積極協商,采取必要措施,避免或減輕公司法律責任和經濟損失。 五、如對方當事人不履行或不全面、不適當履行合同,合同履行部門應在法定或約定期限內以法定或約定方式向對方提出書面異議(異議文書須事先經行政部審核),同時合同履行部門應及時向部門領導匯報,盡量與對方當事人協商,用書面形式要求其繼續履行合同。 六、與合同有關的協議、文本、電報、電傳、信件、圖表、會議紀要等文字材料和單據、憑證等,均屬合同相關文件的組成部分,承辦人應妥善保管并存檔。 七、合同簽訂后,經合同雙方協商一致需要變更或解除合同的,由合同履行部門提請合同承辦部門將原合同審核表、原合同及擬簽訂的變更或解除合同一并送原審查部門,按原審核程序審核。但只涉及合同金額變更的,只經過財務部和行政部審核;只涉及技術條款變更的,只經過相關業務或技術部門和行政部審核。 八、變更、補充或解除合同,必須采用書面形式。 九、合同履行完畢后,合同履行部門于十日內將合同正本及第四十六條規定的資料移交本單位檔案部門存檔,履行部門與檔案部門應建立書面交接手續。 十、公司建立合同動態分析制度,承辦和履行部門應定期分析合同履行情況,及時發現合同履行中的問題,確保合同正常履行。 一十二、合同的檢查。 一、合同終止后,承辦部門及(或)履行部門應做好合同項目的檢查驗收、合同結算和付款憑證的審核工作,并按規定辦理入帳、工程成本核算和有關資料整理及歸檔保管工作。 二、各分公司應建立相應的合同檢查和統計制度,定期檢查合同簽訂和履行情況。 一十三、合同的糾紛處理。 一、合同履行中發生爭議時,應當在法定或約定的期限內,采取以下方式處理: a)協商解決。 b)依法提請上級主管機構調解。 c)根據合同約定的爭議解決方式解決。 d)依法提起訴訟或申請仲裁。 二、為避免和減少合同糾紛案件,出現合同爭議時應盡量通過協商方式解決。 三、合同發生訴訟、仲裁等糾紛(以下簡稱糾紛)時,合同履行部門應立即將糾紛情況報告分管副總經理,同時主動會同行政部和其他相關部門,研究解決方案。 分公司應將發生的糾紛上報公司行政部。 四、合同糾紛的解決方案應通過公司總經理的批準。行政部負責選聘律師,并辦理授權、出庭和相關手續。合同履行部門及(或)承辦部門應指定專人配合行政部法律事務員和外聘律師處理糾紛。 五、需要行政部協助處理的合同糾紛案件,合同履行部門及(或)承辦部門應提供下列資料: (一)案由、案情的說明及相關證據。 (二)合同及與合同有關的協議、文本、電報、電傳、信件、圖表、會議紀要等文字材料和單據、憑證等復印件。 (三)其他仲裁、訴訟所需的材料。 六、經人民法院和仲裁機構作出的生效判決、裁定或裁決,公司應當執行。 七、合同糾紛案件結案后,市分公司應將有關材料立卷歸檔,并報省分公司行政部備案;重大合同糾紛案件,自糾紛發生之日起三個月尚未解決并將發生壞賬報損的,應按財務規定書面上報省分公司。 合同糾紛案件結案后,有關責任部門和縣分公司應就糾紛案件涉及的問題進行總結和整改。 一十四、合同檔案的管理。 一、行政部應建立合同檔案,指定專人管理。各部門、縣分公司應指定專人配合行政部做好合同檔案管理工作,并規范屬于本部門范圍的與合同相關的檔案資料。 二、合同檔案應包括談判記錄、來往函件、傳真、電話記錄、電子郵件、圖表、聲像制品、合同文本、合同審核表及合同履行期間變更、解除手續等資料。 三、合同應按公司檔案管理規定及時歸檔。 第十一章獎懲。 一、公司合同管理實行審批責任制。合同承辦、履行、審核的部門和人員,對合同履行中出現的問題負有解決、處理的責任。其中,合同承辦人和部門審核人是第一責任人,在合同管理方面需承擔首要責任。 二、公司合同管理與績效考核掛鉤,實行加、扣績效考核分制度,績效考核分級次分別為1分、3分、5分。公司行政部和人力資源部是合同管理的考核部門。 三、對在合同管理工作中,規范執行本細則取得顯著成績的個人、部門或縣級分公司給予表彰并加績效考核分3分。在合同管理工作中為本單位避免、挽回重大經濟損失的個人、部門或縣級分公司加績效考核分5分并給予表彰。 四、對合同管理混亂、存在糾紛隱患,影響公司正常經營活動的個人、部門或縣分公司,責令其限期整改,并追究有關人員責任。 五、凡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公司將給予個人警告和部門績效考核扣1分的處罰: (一)不按照合同審核流程申請審核,經教育后仍不改正的。 (二)在合同簽訂、履行過程中失職、瀆職尚未造成后果的。 (三)遺失合同、合同相關資料尚未造成后果的。 (四)違反本細則第四十二條,尚未造成后果的。 (五)其他情況。 六、凡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公司應追究責任人的行政、經濟責任;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未經授權或超越授權范圍以公司名義對外簽訂合同的。 (二)違反合同審核程序對外簽訂合同的。 (三)對所承辦的必備或重要條款未加約定、約定不清或在簽訂合同時漏填重要內容的。 (四)在合同簽訂履行過程中以權謀私、泄露商業秘密或玩忽職守的。 七、合同未簽訂而提前履行的(公司領導事先授權的除外)或未經授權、越權簽訂合同,不管是否造成經濟損失的,財務部不予支付款項,由公司監察部門予以查處。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村衛生室管理,明確村衛生室功能定位和服務范圍,保障農村居民獲得公共衛生和基本醫療服務,根據《執業醫師法》、《醫療機構管理條例》、《鄉村醫生從業管理條例》、《中醫藥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于經縣級衛生計生行政部門設置審批和執業登記,依法取得《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并在行政村設置的衛生室(所、站)。 第三條本辦法所指村衛生室人員,包括在村衛生室執業的執業醫師、執業助理醫師(含鄉鎮執業助理醫師)、鄉村醫生和護士等人員。 第四條村衛生室是農村公共服務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是農村醫療衛生服務體系的基礎。各地要采取公建民營、政府補助等方式,支持村衛生室房屋建設、設備購置和正常運轉。 第五條國家衛生計生委會同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指導各地制訂村衛生室的設置規劃,并負責全國村衛生室的監督管理等工作。 省、市級衛生計生行政部門會同同級發展改革、財政等部門制訂本行政區域內村衛生室的設置規劃,并負責本行政區域內村衛生室的監督管理等工作。 縣級衛生計生行政部門合理規劃村衛生室設置,負責本行政區域內村衛生室的設置審批、執業登記、監督管理等工作。 第六條穩妥推進鄉村衛生服務一體化管理,縣級以上地方衛生計生行政部門在機構設置規劃與建設、人員準入與執業管理、業務、藥械和績效考核等方面加強對村衛生室的規范管理。 第二章功能任務。 第七條村衛生室承擔與其功能相適應的公共衛生服務、基本醫療服務和上級衛生計生行政部門交辦的其他工作。 第八條村衛生室承擔行政村的健康教育、預防保健等公共衛生服務,主要包括: (一)承擔、參與或協助開展基本公共衛生服務; (二)參與或協助專業公共衛生機構落實重大公共衛生服務; (三)縣級以上衛生計生行政部門布置的其他公共衛生任務。 第九條村衛生室提供的基本醫療服務主要包括: (一)疾病的初步診查和常見病、多發病的基本診療以及康復指導、護理服務; (二)危急重癥病人的初步現場急救和轉診服務; (三)傳染病和疑似傳染病人的轉診; (四)縣級以上衛生計生行政部門規定的其他基本醫療服務。 除為挽救患者生命而實施的急救性外科止血、小傷口處置外,村衛生室原則上不得提供以下服務: (一)手術、住院和分娩服務; (二)與其功能不相適應的醫療服務; (三)縣級以上地方衛生計生行政部門明確規定不得從事的其他醫療服務。 第十條村衛生室承擔衛生計生行政部門交辦的衛生計生政策和知識宣傳,信息收集上報,協助開展新型農村合作醫療政策宣傳和籌資等工作。 第十一條村衛生室應當提供與其功能相適應的中醫藥(民族醫藥)服務及計生藥具藥品服務。 第三章機構設置與審批。 第十二條村衛生室設置應當遵循以下基本原則: (一)符合當地區域衛生規劃、醫療機構設置規劃和新農村建設規劃; (三)綜合利用農村衛生資源,優化衛生資源配置; (四)符合《醫療機構管理條例》及實施細則的有關規定,達到《醫療機構基本標準》要求。 第十三條原則上一個行政村設置一所村衛生室,人口較多或者居住分散的行政村可酌情增設;人口較少或面積較小的行政村,可與相鄰行政村聯合設置村衛生室。鄉鎮衛生院所在地的行政村原則上可不設村衛生室。 第十四條縣級衛生計生行政部門依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辦理村衛生室的設置審批和執業登記等有關事項。 第十五條村衛生室登記的診療科目為預防保健科、全科醫療科和中醫科(民族醫學科)。村衛生室原則上不得登記其他診療科目。 第十六條村衛生室的命名原則是:鄉鎮名+行政村名+衛生室(所、站)。如一個行政村設立多個村衛生室,可在村衛生室前增加識別名。村衛生室不得使用或加掛其他類別醫療機構的名稱。 第十七條村衛生室房屋建設規模不低于60平方米,服務人口多的應當適當調增建筑面積。村衛生室至少設有診室、治療室、公共衛生室和藥房。經縣級衛生計生行政部門核準,開展靜脈給藥服務項目的增設觀察室,根據需要設立值班室,鼓勵有條件的設立康復室。 村衛生室不得設置手術室、制劑室、產房和住院病床。 第十八條村衛生室設備配置要按照滿足農村居民基本醫療衛生服務需求的原則,根據省級以上衛生計生行政部門有關規定予以配備。 第十九條村衛生室應當按照醫療機構校驗管理的相關規定定期向登記機關申請校驗。 第四章人員配備與管理。 第二十條根據轄區服務人口、農村居民醫療衛生服務現狀和預期需求以及地理條件等因素,原則上按照每千服務人口不低于1名的比例配備村衛生室人員。具體標準由省級衛生計生行政部門制訂。 第二十一條在村衛生室從事預防、保健和醫療服務的人員應當依法取得相應的執業資格。 第二十二條政府舉辦的村衛生室要按照公開、公平、擇優的原則,聘用職業道德好和業務能力強的人員到村衛生室執業。鼓勵有條件的地方由鄉鎮衛生院派駐醫師到村衛生室執業。 第二十三條建立村衛生室人員培訓制度。省級衛生計生行政部門組織制訂村衛生室人員培訓規劃。縣級衛生計生行政部門采取臨床進修、集中培訓、遠程教育、對口幫扶等多種方式,保證村衛生室人員每年至少接受兩次免費崗位技能培訓,累計培訓時間不低于兩周,培訓內容應當與村衛生室日常工作相適應。 第二十四條鼓勵在崗村衛生室人員接受醫學學歷繼續教育,促進鄉村醫生向執業(助理)醫師轉化。有條件的地方要制訂優惠政策,吸引執業(助理)醫師和取得相應執業資格的醫學類專業畢業生到村衛生室工作,并對其進行業務培訓。 第二十五條探索鄉村醫生后備人才培養模式。地方衛生計生、教育行政部門要結合實際,從本地選拔綜合素質好、具有培養潛質的青年后備人員到醫學院校定向培養,也可選拔、招聘符合條件的醫學類專業畢業生直接接受畢業后培訓,取得相應執業資格后到村衛生室執業。 第二十六條村衛生室人員要加強醫德醫風建設,嚴格遵守醫務人員醫德規范和醫療機構從業人員行為規范。 第二十七條村衛生室要有明顯禁煙標識,室內禁止吸煙。服務標識規范、醒目,就醫環境美化、綠化、整潔、溫馨。村衛生室人員著裝規范,主動、熱情、周到、文明服務。 第二十八條縣級衛生計生行政部門組織或委托鄉鎮衛生院對村衛生室實行定期績效考核。考核結果作為相應的財政補助資金發放、人員獎懲和村衛生室人員執業再注冊的依據。 第二十九條結合養老保險制度的建立健全和村衛生室人員考核工作的開展,地方衛生計生行政部門逐步建立村衛生室人員的到齡退出和考核不合格退出機制。 第五章業務管理。 第三十條村衛生室及其醫務人員應當嚴格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嚴格執行診療規范、操作規程等技術規范,加強醫療質量與安全管理。 第三十一條縣級衛生計生行政部門建立健全村衛生室的醫療質量管理、醫療安全、人員崗位責任、定期在崗培訓、門診登記、法定傳染病疫情報告、食源性疾病或疑似病例信息報告、醫療廢物管理、醫源性感染管理、免疫規劃工作管理、嚴重精神障礙患者服務管理、婦幼保健工作管理以及財務、藥品、檔案、信息管理等有關規章制度。 第三十二條村衛生室在許可的執業范圍內,使用適宜技術、適宜設備和按規定配備使用的基本藥物為農村居民提供基本醫療衛生服務,不得超范圍執業。鼓勵村衛生室人員學習中醫藥知識,運用中醫藥技術和方法防治疾病。 第三十三條納入基本藥物制度實施范圍內的村衛生室按照規定配備和使用基本藥物,實施基本藥物集中采購和零差率銷售。村衛生室建立真實完整的藥品購銷、驗收記錄。 第三十四條村衛生室必須同時具備以下條件,并經縣級衛生計生行政部門核準后方可提供靜脈給藥服務: (一)具備獨立的靜脈給藥觀察室及觀察床; (二)配備常用的搶救藥品、設備及供氧設施; (三)具備靜脈藥品配置的條件; (五)開展抗菌藥物靜脈給藥業務的,應當符合抗菌藥物臨床應用相關規定。 第三十五條按照預防接種工作規范和國家有關規定,由縣級衛生計生行政部門指定為預防接種單位的村衛生室必須具備以下條件: (一)村衛生室人員經過縣級衛生計生行政部門組織的預防接種專業培訓并考核合格; (二)具有符合疫苗儲存、運輸管理規范的冷藏設施、設備和冷藏保管制度; (三)自覺接受所在地縣級疾病預防控制機構的技術指導,所在地鄉鎮衛生院的督導、人員培訓和對冷鏈設備使用管理的指導。 第三十六條建立健全例會制度,鄉鎮衛生院每月至少組織轄區內村衛生室人員召開一次例會,包括以下內容: (三)鄉鎮衛生院對村衛生室人員開展業務和衛生政策等方面的培訓; (四)鄉鎮衛生院傳達有關衛生政策,并部署當月工作。 第三十七條村衛生室醫療廢物、污水處理設施應當符合《醫療廢物管理條例》等有關規定。 第三十八條加強村衛生室信息化建設,支持村衛生室以信息化技術管理農村居民健康檔案、接受遠程醫學教育、開展遠程醫療咨詢、進行醫院感染暴發信息報告、開展新型農村合作醫療醫藥費用即時結報、實行鄉鎮衛生院和村衛生室統一的電子票據和處方箋等工作。 第三十九條村衛生室與村計生專干、鄉鎮衛生院、鄉鎮計生辦之間要及時通報人口出生、妊娠、避孕等個案信息。 第六章財務管理。 第四十條在鄉鎮衛生院指導下,村衛生室應當做好醫療業務收支記錄以及資產登記等工作。 第四十一條在不增加農村居民個人負擔的基礎上,省級衛生計生行政部門要會同財政、物價等部門,合理制訂村衛生室的一般診療費標準以及新型農村合作醫療支付標準和管理辦法。 第四十二條村衛生室要主動公開醫療服務和藥品收費項目及價格,并將藥品品種和購銷價格在村衛生室醒目位置進行公示,做到收費有單據、賬目有記錄、支出有憑證。 第七章保障措施。 第四十三條不得擠占、截留或挪用村衛生室補償經費和建設資金,確保專款專用。嚴禁任何部門以任何名義向村衛生室收取、攤派國家規定之外的費用。 第四十四條建立健全村衛生室補償機制和績效考核制度,保證村衛生室人員的合理待遇: (四)鼓勵各地提高對服務年限長和在偏遠、條件艱苦地區執業的村衛生室人員的補助水平。 上述經費應當在每年年初預撥一定比例,績效考核合格后結算。 第四十五條各地應當在房屋建設、設備購置、配套設施等方面對村衛生室建設給予支持。由政府或集體建設的村衛生室,建設用地應當由當地政府無償劃撥,村衛生室建成后由村委會或政府舉辦的鄉鎮衛生院管理。 第四十六條支持村衛生室人員按規定參加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按規定領取養老金。鼓勵有條件的地方采取多種方式適當提高村衛生室人員養老待遇。 第四十七條各地要將完善村衛生室基礎設施建設、公共衛生服務經費和村衛生室人員實施國家基本藥物制度補助等方面所需資金納入財政年度預算,并確保及時足額撥付到位。 第八章附則。 第四十八條村衛生室及其醫務人員在執業活動中作出突出貢獻的,縣級及以上衛生計生行政部門應當給予獎勵。 第四十九條村衛生室及其醫務人員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及本辦法的,衛生計生行政部門應當依據有關法律法規予以處理。 第五十條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衛生計生行政部門根據本辦法,制訂實施細則。 第五十一條本辦法由國家衛生計生委會同國家發展改革委、教育部、財政部、國家中醫藥局負責解釋。 第五十二條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日前,江西省衛計委、省財政廳等五部門聯合下發了《江西省村衛生室管理辦法實施細則(試行)》(以下簡稱《辦法》),明確村衛生室是農村公共服務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是農村醫療衛生服務體系的基礎,各地要采取“公建民營、政府補助”等方式,支持村衛生室建設。 《辦法》規定,村衛生室應承擔與其功能相適應的公共衛生服務、基本醫療服務和縣級以上衛生計生行政部門規定的其他基本醫療服務。村衛生室原則上每個行政村設置一所,人口較多或者居住分散的行政村可按居民30分鐘內能步行到達村衛生室的原則增設;人口較少或面積較小的行政村,可與相鄰行政村聯合設置村衛生室。鄉鎮衛生院所在地的行政村原則上可不設村衛生室。村衛生室房屋建設規模要求為:服務人口2000人以上的不少于100平方米;服務人口1000-2000人的不少于80平方米;服務人口1000人以下的不少于60平方米。村衛生室應至少設有診察室、治療室、藥房、公共衛生室,但不得設置手術室、制劑室、產房和住院病床。在村衛生室執業的鄉村醫生按村農業人口1.2‰的比例(少于千人的村,按1名鄉村醫生配置),有條件的地方應配置女鄉村醫生,鼓勵鄉鎮衛生院派駐醫師到村衛生室執業。 對符合條件的村衛生室納入新農合定點醫療機構管理,收取的一般診療費和使用的基本藥物納入新型農村合作醫療支付范圍。村衛生室實行國家基本藥物制度后,財政采取專項補助的方式對村衛生室人員給予定額補償,補助水平與當地村干部補助水平相銜接。鼓勵各地提高對服務年限長和在偏遠、條件艱苦地方執業的村衛生室人員的補助水平。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村衛生室管理,明確村衛生室功能定位和服務范圍,保障農村居民獲得公共衛生和基本醫療服務,根據《執業醫師法》、《醫療機構管理條例》、《鄉村醫生從業管理條例》、《中醫藥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于經縣級衛生計生行政部門設置審批和執業登記,依法取得《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并在行政村設置的衛生室(所、站)。 第三條本辦法所指村衛生室人員,包括在村衛生室執業的執業醫師、執業助理醫師(含鄉鎮執業助理醫師)、鄉村醫生和護士等人員。 第四條村衛生室是農村公共服務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是農村醫療衛生服務體系的基礎。各地要采取公建民營、政府補助等方式,支持村衛生室房屋建設、設備購置和正常運轉。 第五條國家衛生計生委會同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指導各地制訂村衛生室的設置規劃,并負責全國村衛生室的監督管理等工作。 省、市級衛生計生行政部門會同同級發展改革、財政等部門制訂本行政區域內村衛生室的設置規劃,并負責本行政區域內村衛生室的監督管理等工作。 縣級衛生計生行政部門合理規劃村衛生室設置,負責本行政區域內村衛生室的設置審批、執業登記、監督管理等工作。 第六條穩妥推進鄉村衛生服務一體化管理,縣級以上地方衛生計生行政部門在機構設置規劃與建設、人員準入與執業管理、業務、藥械和績效考核等方面加強對村衛生室的規范管理。 第二章功能任務。 第七條村衛生室承擔與其功能相適應的公共衛生服務、基本醫療服務和上級衛生計生行政部門交辦的其他工作。 第八條村衛生室承擔行政村的健康教育、預防保健等公共衛生服務,主要包括:。 (一)承擔、參與或協助開展基本公共衛生服務;。 (二)參與或協助專業公共衛生機構落實重大公共衛生服務;。 (三)縣級以上衛生計生行政部門布置的其他公共衛生任務。 第九條村衛生室提供的基本醫療服務主要包括:。 (一)疾病的初步診查和常見病、多發病的基本診療以及康復指導、護理服務;。 (二)危急重癥病人的初步現場急救和轉診服務;。 (三)傳染病和疑似傳染病人的轉診;。 (四)縣級以上衛生計生行政部門規定的其他基本醫療服務。 除為挽救患者生命而實施的急救性外科止血、小傷口處置外,村衛生室原則上不得提供以下服務:。 (一)手術、住院和分娩服務;。 (二)與其功能不相適應的醫療服務;。 (三)縣級以上地方衛生計生行政部門明確規定不得從事的其他醫療服務。 第十條村衛生室承擔衛生計生行政部門交辦的衛生計生政策和知識宣傳,信息收集上報,協助開展新型農村合作醫療政策宣傳和籌資等工作。 第十一條村衛生室應當提供與其功能相適應的中醫藥(民族醫藥)服務及計生藥具藥品服務。 第三章機構設置與審批。 第十二條村衛生室設置應當遵循以下基本原則:。 (一)符合當地區域衛生規劃、醫療機構設置規劃和新農村建設規劃;。 (三)綜合利用農村衛生資源,優化衛生資源配置;。 (四)符合《醫療機構管理條例》及實施細則的有關規定,達到《醫療機構基本標準》要求。 第十三條原則上一個行政村設置一所村衛生室,人口較多或者居住分散的行政村可酌情增設;人口較少或面積較小的行政村,可與相鄰行政村聯合設置村衛生室。鄉鎮衛生院所在地的行政村原則上可不設村衛生室。 第十四條縣級衛生計生行政部門依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辦理村衛生室的設置審批和執業登記等有關事項。 第十五條村衛生室登記的診療科目為預防保健科、全科醫療科和中醫科(民族醫學科)。村衛生室原則上不得登記其他診療科目。 第十六條村衛生室的命名原則是:鄉鎮名+行政村名+衛生室(所、站)。如一個行政村設立多個村衛生室,可在村衛生室前增加識別名。村衛生室不得使用或加掛其他類別醫療機構的名稱。 第十七條村衛生室房屋建設規模不低于60平方米,服務人口多的應當適當調增建筑面積。村衛生室至少設有診室、治療室、公共衛生室和藥房。經縣級衛生計生行政部門核準,開展靜脈給藥服務項目的增設觀察室,根據需要設立值班室,鼓勵有條件的設立康復室。 村衛生室不得設置手術室、制劑室、產房和住院病床。 第十八條村衛生室設備配置要按照滿足農村居民基本醫療衛生服務需求的原則,根據省級以上衛生計生行政部門有關規定予以配備。 第十九條村衛生室應當按照醫療機構校驗管理的相關規定定期向登記機關申請校驗。 第四章人員配備與管理。 第二十條根據轄區服務人口、農村居民醫療衛生服務現狀和預期需求以及地理條件等因素,原則上按照每千服務人口不低于1名的比例配備村衛生室人員。具體標準由省級衛生計生行政部門制訂。 第二十一條在村衛生室從事預防、保健和醫療服務的人員應當依法取得相應的執業資格。 第二十二條政府舉辦的村衛生室要按照公開、公平、擇優的原則,聘用職業道德好和業務能力強的人員到村衛生室執業。鼓勵有條件的地方由鄉鎮衛生院派駐醫師到村衛生室執業。 第二十三條建立村衛生室人員培訓制度。省級衛生計生行政部門組織制訂村衛生室人員培訓規劃。縣級衛生計生行政部門采取臨床進修、集中培訓、遠程教育、對口幫扶等多種方式,保證村衛生室人員每年至少接受兩次免費崗位技能培訓,累計培訓時間不低于兩周,培訓內容應當與村衛生室日常工作相適應。 第二十四條鼓勵在崗村衛生室人員接受醫學學歷繼續教育,促進鄉村醫生向執業(助理)醫師轉化。有條件的地方要制訂優惠政策,吸引執業(助理)醫師和取得相應執業資格的醫學類專業畢業生到村衛生室工作,并對其進行業務培訓。 第二十五條探索鄉村醫生后備人才培養模式。地方衛生計生、教育行政部門要結合實際,從本地選拔綜合素質好、具有培養潛質的青年后備人員到醫學院校定向培養,也可選拔、招聘符合條件的醫學類專業畢業生直接接受畢業后培訓,取得相應執業資格后到村衛生室執業。 第二十六條村衛生室人員要加強醫德醫風建設,嚴格遵守醫務人員醫德規范和醫療機構從業人員行為規范。 第二十七條村衛生室要有明顯禁煙標識,室內禁止吸煙。服務標識規范、醒目,就醫環境美化、綠化、整潔、溫馨。村衛生室人員著裝規范,主動、熱情、周到、文明服務。 第二十八條縣級衛生計生行政部門組織或委托鄉鎮衛生院對村衛生室實行定期績效考核。考核結果作為相應的財政補助資金發放、人員獎懲和村衛生室人員執業再注冊的依據。 第二十九條結合養老保險制度的建立健全和村衛生室人員考核工作的開展,地方衛生計生行政部門逐步建立村衛生室人員的到齡退出和考核不合格退出機制。 第五章業務管理。 第三十條村衛生室及其醫務人員應當嚴格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嚴格執行診療規范、操作規程等技術規范,加強醫療質量與安全管理。 第三十一條縣級衛生計生行政部門建立健全村衛生室的醫療質量管理、醫療安全、人員崗位責任、定期在崗培訓、門診登記、法定傳染病疫情報告、食源性疾病或疑似病例信息報告、醫療廢物管理、醫源性感染管理、免疫規劃工作管理、嚴重精神障礙患者服務管理、婦幼保健工作管理以及財務、藥品、檔案、信息管理等有關規章制度。 第三十二條村衛生室在許可的執業范圍內,使用適宜技術、適宜設備和按規定配備使用的基本藥物為農村居民提供基本醫療衛生服務,不得超范圍執業。鼓勵村衛生室人員學習中醫藥知識,運用中醫藥技術和方法防治疾病。 第三十三條納入基本藥物制度實施范圍內的村衛生室按照規定配備和使用基本藥物,實施基本藥物集中采購和零差率銷售。村衛生室建立真實完整的藥品購銷、驗收記錄。 第三十四條村衛生室必須同時具備以下條件,并經縣級衛生計生行政部門核準后方可提供靜脈給藥服務:。 (一)具備獨立的靜脈給藥觀察室及觀察床;。 (二)配備常用的搶救藥品、設備及供氧設施;。 (三)具備靜脈藥品配置的條件;。 (五)開展抗菌藥物靜脈給藥業務的,應當符合抗菌藥物臨床應用相關規定。 第三十五條按照預防接種工作規范和國家有關規定,由縣級衛生計生行政部門指定為預防接種單位的村衛生室必須具備以下條件:。 (一)村衛生室人員經過縣級衛生計生行政部門組織的預防接種專業培訓并考核合格;。 (二)具有符合疫苗儲存、運輸管理規范的冷藏設施、設備和冷藏保管制度;。 (三)自覺接受所在地縣級疾病預防控制機構的技術指導,所在地鄉鎮衛生院的督導、人員培訓和對冷鏈設備使用管理的指導。 第三十六條建立健全例會制度,鄉鎮衛生院每月至少組織轄區內村衛生室人員召開一次例會,包括以下內容:。 (三)鄉鎮衛生院對村衛生室人員開展業務和衛生政策等方面的培訓;。 (四)鄉鎮衛生院傳達有關衛生政策,并部署當月工作。 第三十七條村衛生室醫療廢物、污水處理設施應當符合《醫療廢物管理條例》等有關規定。 第三十八條加強村衛生室信息化建設,支持村衛生室以信息化技術管理農村居民健康檔案、接受遠程醫學教育、開展遠程醫療咨詢、進行醫院感染暴發信息報告、開展新型農村合作醫療醫藥費用即時結報、實行鄉鎮衛生院和村衛生室統一的電子票據和處方箋等工作。 第三十九條村衛生室與村計生專干、鄉鎮衛生院、鄉鎮計生辦之間要及時通報人口出生、妊娠、避孕等個案信息。 第六章財務管理。 第四十條在鄉鎮衛生院指導下,村衛生室應當做好醫療業務收支記錄以及資產登記等工作。 第四十一條在不增加農村居民個人負擔的基礎上,省級衛生計生行政部門要會同財政、物價等部門,合理制訂村衛生室的一般診療費標準以及新型農村合作醫療支付標準和管理辦法。 第四十二條村衛生室要主動公開醫療服務和藥品收費項目及價格,并將藥品品種和購銷價格在村衛生室醒目位置進行公示,做到收費有單據、賬目有記錄、支出有憑證。 第七章保障措施。 第四十三條不得擠占、截留或挪用村衛生室補償經費和建設資金,確保專款專用。嚴禁任何部門以任何名義向村衛生室收取、攤派國家規定之外的費用。 第四十四條建立健全村衛生室補償機制和績效考核制度,保證村衛生室人員的合理待遇:。 (四)鼓勵各地提高對服務年限長和在偏遠、條件艱苦地區執業的村衛生室人員的補助水平。 上述經費應當在每年年初預撥一定比例,績效考核合格后結算。 第四十五條各地應當在房屋建設、設備購置、配套設施等方面對村衛生室建設給予支持。由政府或集體建設的村衛生室,建設用地應當由當地政府無償劃撥,村衛生室建成后由村委會或政府舉辦的鄉鎮衛生院管理。 第四十六條支持村衛生室人員按規定參加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按規定領取養老金。鼓勵有條件的地方采取多種方式適當提高村衛生室人員養老待遇。 第四十七條各地要將完善村衛生室基礎設施建設、公共衛生服務經費和村衛生室人員實施國家基本藥物制度補助等方面所需資金納入財政年度預算,并確保及時足額撥付到位。 第八章附則。 第四十八條村衛生室及其醫務人員在執業活動中作出突出貢獻的,縣級及以上衛生計生行政部門應當給予獎勵。 第四十九條村衛生室及其醫務人員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及本辦法的,衛生計生行政部門應當依據有關法律法規予以處理。 第五十條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衛生計生行政部門根據本辦法,制訂實施細則。 第五十一條本辦法由國家衛生計生委會同國家發展改革委、教育部、財政部、國家中醫藥局負責解釋。 第五十二條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黨中央有關部門,國務院有關部委、有關直屬機構,全國人大會辦公廳,全國政協辦公廳,高法院,高檢院,有關人民團體,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財務局: 近日,財政部下發了《中央行政單位國有資產處置收入和出租出借收入管理暫行辦法》(財行[20xx]400號,以下簡稱《辦法》)。現就《辦法》實施的有關問題補充通知如下: (一)產權在行政單位,由事業單位管理的房屋等固定資產,有關處置收入和出租出借收入屬于行政單位國有資產收入,按照《辦法》有關規定管理。 (二)行政單位所屬獨立核算的企業整體或者部分產權(股權)轉讓、經營租賃等的收入,屬于國有資產收入,在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法律法規全面實施之前,按照《辦法》有關規定管理。 (三)《辦法》所稱公有住房出售收入,是指行政單位按照房改政策,向職工出售單位自管公房取得的收入;所稱公有住房出租收入,是指產權在行政單位的公有住房,出租給本單位職工,用于自居用途的出租收入。 (四)資產處置有關土地收益處理方式如下:因處置土地取得的收益(包括對地上建筑物的補償),按照《財政部關于將中央單位土地收益納入預算管理的通知》(財綜[20xx]63號)規定,上繳“其他國有資源(資產)有償使用收入(1030799)”科目;因處置房產產生的收入,不再區分土地收益,全部上繳“行政單位國有資產處置收入(103070602)”科目,按照《辦法》有關規定管理。 (五)中央行政單位出租、出借國有資產,在出租出借合同中明確由出租方負擔的維護費用(包括水費、電費、物業費等)可以在繳納前抵扣,相關人員開支不得抵扣。 (一)中共中央直屬機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辦事機構)機關的資產處置和出租出借事項,分別報中直管理局、國管局審批后,報財政部備案(一式三份)。個別事項由中直管理局、國管局會同財政部審批。 全國人大行政單位、全國政協行政單位、各民主黨派中央、全國工商聯行政單位、中央垂直管理系統行政單位和駐外機構,有關資產處置和出租出借審批事項,按照《全國人大行政單位國有資產管理暫行實施辦法》、《全國政協行政單位國有資產管理暫行實施辦法》、《財政部、政協全國委員會辦公廳關于各民主黨派中央、全國工商聯行政單位國有資產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中央垂直管理系統行政單位國有資產管理暫行實施辦法》、《駐外機構國有資產管理暫行實施辦法》等文件規定報財政部審批或備案(一式三份)。 (二)為防止國有資產流失,中央行政單位無償出借資產的,應從嚴審批。 (一)《辦法》發布之前已經發生的出租出借事項,由各部門將有關出租出借的資料匯總報財政部備案(一式三份),報表格式附后。 (二)20xx年年底之前形成的有關資產收入,由各行政單位按原來做法處理。 (一)《辦法》實施后收入的繳款程序如下:按照《辦法》第九條規定,預算單位在收入抵扣后兩個工作日內,將余額繳入財政部為相關預算單位開設的中央財政匯繳專戶,相關預算單位填寫《非稅收入一般繳款書》辦理繳款。對未開設中央財政匯繳專戶的預算單位,財政部在批復相關事項或收到相關備案文件后,即按照第九條規定為相關預算單位開設中央財政匯繳專戶。 (二)中央行政單位本級、垂管單位及駐外機構所有資產收入必須全部納入部門預算,其支出由財政部按照《辦法》有關規定和部門履行職能的需要核定。 (三)20xx年中央行政單位國有資產收入及相關支出應列入部門預算統一批復。各部門可以就該部分預算提出細化方案,由財政部再次批復后執行。 20xx年及以后年度中央行政單位國有資產收入及相關支出,按照部門預算編報、審批程序執行。 一、救死扶傷,實行社會主義的人道主義。時刻為病人著想,千方百計為病人解除病痛。 二、尊重病人的人格與權利,對待病人,不分民族、性別、職業、地位、財產狀況,都應一視同仁。 三、文明禮貌服務。舉止端莊,語言文明,態度和藹,同情、關心和體貼病人。 四、廉潔奉公。自覺遵紀守法,不以醫謀私。 五、為病人保守醫密,實行保護性醫療,不泄露病人隱私與秘密。 六、互學互尊,團結協作。正確處理同行、同事間關系。 七、嚴謹求實,奮發進取,鉆研醫術,精益求精、不斷更新知識,提高技術水平。 診斷室工作制度。 1、遵守工作紀律,不遲到,不早退,工作時間不脫崗。 2、認真填寫門。 合同管理辦法細則篇四 第一條為了加強消毒管理,預防和控制感染性疾病的傳播,保障人體健康,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及其實施辦法的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于醫療衛生機構、消毒服務機構以及從事消毒產品生產、經營活動的單位和個人。 其他需要消毒的場所和物品管理也適用于本辦法。 第三條國家衛生計生委主管全國消毒監督管理工作。 鐵路、交通衛生主管機構依照本辦法負責本系統的消毒監督管理工作。 第四條醫療衛生機構應當建立消毒管理組織,制定消毒管理制度,執行國家有關規范、標準和規定,定期開展消毒與滅菌效果檢測工作。 第五條醫療衛生機構工作人員應當接受消毒技術培訓、掌握消毒知識,并按規定嚴格執行消毒隔離制度。 第六條醫療衛生機構使用的進入人體組織或無菌器官的醫療用品必須達到滅菌要求。各種注射、穿刺、采血器具應當一人一用一滅菌。凡接觸皮膚、粘膜的器械和用品必須達到消毒要求。 醫療衛生機構使用的一次性使用醫療用品用后應當及時進行無害化處理。 第七條醫療衛生機構購進消毒產品必須建立并執行進貨檢查驗收制度。 第八條醫療衛生機構的環境、物品應當符合國家有關規范、標準和規定。排放廢棄的污水、污物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進行無害化處理。運送傳染病病人及其污染物品的車輛、工具必須隨時進行消毒處理。 第九條醫療衛生機構發生感染性疾病暴發、流行時,應當及時報告當地衛生計生行政部門,并采取有效消毒措施。 第十條加工、出售、運輸被傳染病病原體污染或者來自疫區可能被傳染病病原體污染的皮毛,應當進行消毒處理。 第十一條托幼機構應當健全和執行消毒管理制度,對室內空氣、餐(飲)具、毛巾、玩具和其他幼兒活動的場所及接觸的物品定期進行消毒。 第十二條出租衣物及洗滌衣物的單位和個人,應當對相關物品及場所進行消毒。 第十三條從事致病微生物實驗的單位應當執行有關的管理制度、操作規程,對實驗的器材、污染物品等按規定進行消毒,防止實驗室感染和致病微生物的擴散。 第十四條殯儀館、火葬場內與遺體接觸的物品及運送遺體的車輛應當及時消毒。 第十五條招用流動人員200人以上的用工單位,應當對流動人員集中生活起居的場所及使用的物品定期進行消毒。 第十六條疫源地的消毒應當執行國家有關規范、標準和規定。 第十七條公共場所、食品、生活飲用水、血液制品的消毒管理,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執行。 第十八條消毒產品應當符合國家有關規范、標準和規定。 第十九條消毒產品的生產應當符合國家有關規范、標準和規定,對生產的消毒產品應當進行檢驗,不合格者不得出廠。 第二十條消毒劑、消毒器械和衛生用品生產企業取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門頒發的營業執照后,還應當取得所在地省級衛生計生行政部門發放的衛生許可證,方可從事消毒產品的生產。 第二十一條省級衛生計生行政部門應當自受理消毒產品生產企業的申請之日起一個月內作出是否批準的決定。對符合《消毒產品生產企業衛生規范》要求的,發給衛生許可證;對不符合的,不予批準,并說明理由。 第二十二條消毒產品生產企業衛生許可證編號格式為:(省、自治區、直轄市簡稱)衛消證字(發證年份)第xxxx號。 消毒產品生產企業衛生許可證的生產項目分為消毒劑類、消毒器械類、衛生用品類。 第二十三條消毒產品生產企業衛生許可證有效期為四年。 消毒產品生產企業衛生許可證有效期滿前三個月,生產企業應當向原發證機關申請換發衛生許可證。經審查符合要求的,換發新證。新證延用原衛生許可證編號。 第二十四條消毒產品生產企業遷移廠址或者另設分廠(車間),應當按本辦法規定向生產場所所在地的省級衛生計生行政部門申請消毒產品生產企業衛生許可證。 產品包裝上標注的廠址、衛生許可證號應當是實際生產地地址和其衛生許可證號。 第二十五條取得衛生許可證的消毒產品生產企業變更企業名稱、法定代表人或者生產類別的,應當向原發證機關提出申請,經審查同意,換發新證。新證延用原衛生許可證編號。 第二十六條生產、進口利用新材料、新工藝技術和新殺菌原理生產消毒劑和消毒器械(以下簡稱新消毒產品)應當按照本辦法規定取得國家衛生計生委頒發的衛生許可批件。 生產、進口新消毒產品外的消毒劑、消毒器械和衛生用品中的抗(抑)菌制劑,生產、進口企業應當按照有關規定進行衛生安全評價,符合衛生標準和衛生規范要求。產品上市時要將衛生安全評價報告向省級衛生計生行政部門備案,備案應當按照規定要求提供材料。 第二十七條生產企業申請新消毒產品衛生許可批件、在華責任單位申請進口新消毒產品衛生許可批件的,應當按照國家衛生計生委新消毒產品衛生行政許可管理規定的要求,向國家衛生計生委提出申請。國家衛生計生委應當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和相關規定,作出是否批準的決定。 國家衛生計生委對批準的新消毒產品,發給衛生許可批件,批準文號格式為:衛消新準字(年份)第xxxx號。不予批準的,應當說明理由。 第二十八條新消毒產品衛生許可批件的有效期為四年。 第二十九條國家衛生計生委定期公告取得衛生行政許可的新消毒產品批準內容。公告發布之日起,列入公告的同類產品不再按新消毒產品進行衛生行政許可。 第三十條經營者采購消毒產品時,應當索取下列有效證件: (一)生產企業衛生許可證復印件;。 (二)產品衛生安全評價報告或者新消毒產品衛生許可批件復印件。 有效證件的復印件應當加蓋原件持有者的印章。 第三十一條消毒產品的命名、標簽(含說明書)應當符合國家衛生計生委的有關規定。 消毒產品的標簽(含說明書)和宣傳內容必須真實,不得出現或暗示對疾病的治療效果。 第三十二條禁止生產經營下列消毒產品: (一)無生產企業衛生許可證或新消毒產品衛生許可批準文件的;。 (二)產品衛生安全評價不合格或產品衛生質量不符合要求的。 第三十三條消毒服務機構應當符合以下要求: (一)具備符合國家有關規范、標準和規定的消毒與滅菌設備;。 (二)其消毒與滅菌工藝流程和工作環境必須符合衛生要求;。 (三)具有能對消毒與滅菌效果進行檢測的人員和條件,建立自檢制度;。 第三十四條消毒服務機構不得購置和使用不符合本辦法規定的消毒產品。 第三十五條消毒服務機構應當接受當地衛生計生行政部門的監督。 第三十六條縣級以上衛生計生行政部門對消毒工作行使下列監督管理職權: (一)對有關機構、場所和物品的消毒工作進行監督檢查;。 (二)對消毒產品生產企業執行《消毒產品生產企業衛生規范》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三)對消毒產品的衛生質量進行監督檢查;。 (四)對消毒服務機構的消毒服務質量進行監督檢查;。 (五)對違反本辦法的行為采取行政控制措施;。 (六)對違反本辦法的行為給予行政處罰。 第三十七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國家衛生計生委可以對已獲得衛生許可批件的新消毒產品進行重新審查: (一)產品原料、殺菌原理和生產工藝受到質疑的;。 (二)產品安全性、消毒效果受到質疑的。 第三十八條新消毒產品衛生許可批件的持有者應當在接到國家衛生計生委重新審查通知之日起30日內,按照通知的有關要求提交材料。超過期限未提交有關材料的,視為放棄重新審查,國家衛生計生委可以注銷產品衛生許可批件。 第三十九條國家衛生計生委自收到重新審查所需的全部材料之日起30日內,應當作出重新審查決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注銷產品衛生許可批件: (二)產品安全性、消毒效果達不到要求的。 第四十條消毒產品檢驗機構應當經省級以上衛生計生行政部門認定。未經認定的,不得從事消毒產品檢驗工作。 消毒產品檢驗機構出具的檢驗和評價報告,應當客觀、真實,符合有關規范、標準和規定。 消毒產品檢驗機構出具的`檢驗報告,在全國范圍內有效。 第四十一條對出具虛假檢驗報告或者疏于管理難以保證檢驗質量的消毒產品檢驗機構,由省級以上衛生計生行政部門責令改正,并予以通報批評;情節嚴重的,取消認定資格。被取消認定資格的檢驗機構二年內不得重新申請認定。 第四十二條醫療衛生機構違反本辦法第四、五、六、七、八、九條規定的,由縣級以上地方衛生計生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可以處5000元以下罰款;造成感染性疾病暴發的,可以處5000元以上20xx0元以下罰款。 第四十三條加工、出售、運輸被傳染病病原體污染或者來自疫區可能被傳染病病原體污染的皮毛,未按國家有關規定進行消毒處理的,應當按照《傳染病防治法實施辦法》第六十八條的有關規定給予處罰。 第四十四條消毒產品生產經營單位違反本辦法第三十一條、第三十二條規定的,由縣級以上地方衛生計生行政部門責令其限期改正,可以處5000元以下罰款;造成感染性疾病暴發的,可以處5000元以上20xx0元以下的罰款。 第四十五條消毒服務機構違反本辦法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縣級以上衛生計生行政部門責令其限期改正,可以處5000元以下的罰款;造成感染性疾病發生的,可以處5000元以上20xx0元以下的罰款: (一)消毒后的物品未達到衛生標準和要求的。 第四十六條本辦法下列用語的含義: 感染性疾病:由微生物引起的疾病。 消毒產品:包括消毒劑、消毒器械(含生物指示物、化學指示物和滅菌物品包裝物)、衛生用品和一次性使用醫療用品。 消毒服務機構:指為社會提供可能被污染的物品及場所、衛生用品和一次性使用醫療用品等進行消毒與滅菌服務的單位。 醫療衛生機構:指醫療保健、疾病控制、采供血機構及與上述機構業務活動相同的單位。 第四十七條本辦法由國家衛生計生委負責解釋。 第四十八條本辦法自20xx年7月1日起施行。1992年8月31日國家衛生計生委發布的《消毒管理辦法》同時廢止。 合同管理辦法細則篇五 1、每季度由信用合同管理機構(公司董事會秘書辦公室)組織一次法律法規的系統學習,邀請公司法律顧問出席,作專業的講解,使公司管理人員切實認識到切實執行各項法律制度的必要性和必然性。 2、每次學習應做好記錄,出席人員應在簽名表上簽到。 3、公司信用(合同)管理人員、銷售、供應、財務等部門業務人員應經過合同法規的系統培訓。 4、公司信用(合同)管理員應當取得相關培訓合格證書。 5、公司信用(合同)管理部門應當定期組織活動,結合實際工作中碰到的問題,學習新法規,解決新問題;組織研討會、案例分析會等,并做好記錄。 公司董事會秘書辦公室負責公司信用(合同)管理事務,設專職的信用(合同)管理員。 1、組織宣傳、貫徹合同法律法規條例,培訓信用(合同)管理人員和業務人員,依法保護企業合法權益。 2、制訂、修訂公司信用政策、信用管理制度,組織實施信用管理工作。 3、對客戶進行資信調查,建立客戶信用檔案。 4、與財務部門配合,進行應收賬款管理:控制應收賬款平均持有水平,日常監督應收賬款的賬齡,對潛在的不良賬款及時采取措施,防范逾期應收賬款的發生。 5、與財務部門配合,進行商賬處理:建立催賬程序,及時制訂對逾期應收賬款的處理方案,并組織有效的追賬。 二、崗位責任制度:。 1、法定代表人的主要職責:。 (1)重視公司信用管理工作,協助解決信用管理工作中的重。 大問題; (2)定期了解公司合同簽訂、履行情況。 2、董事會秘書辦公室主任的主要職責:。 (1)組織合同法律法規的宣傳、培訓,組織信用管理研討會、案例評析會; (2)制訂、修訂公司信用政策、信用管理制度,組織實施信用管理工作; (3)對公司或個人利用合同進行違法活動的行為進行監督; (4)日常監督、分析應收賬款的賬齡,防范逾期應收賬款的發生; (5)建立標準的催賬程序; (6)協調與供銷、財務、技術等部門的關系。 3、信用(合同)管理員的主要職責:。 (1)協助合同承辦人員依法簽訂合同,參與重大合同的談判與簽訂; (2)審查合同,防止不完善或不合法的合同出現; (3)檢查合同履行情況,協助合同承辦人員處理合同履行中的問題或糾紛; (4)發現不符合法律規定的合同,及時向所屬領導報告; (5)參加對合同糾紛的協商、調解、仲裁或訴訟; (6)定期向直屬領導匯報信用管理情況; (7)參與商賬催收; (8)配合有關部門共同搞好信用管理工作。 三、信用(合同)管理員考核與獎勵。 1、考核范圍:本公司專職或兼職信用(合同)管理員。 2、考評時間。 公司每年年終組織一次考核評審活動,在對各相關部門(信用)管理工作檢查基礎上進行考核。 3、考核內容序號考核內容。 序號考核內容應得分。 一1、掌握合同的有關法律、法規的應知應會基礎知識。 2、認真參加部門或公司舉辦的業務和有關法律法規學習。 二1、檢查所簽訂合同符合“三性”(合法性、真實性、可行性)。 2、檢查所簽訂合同符合“五審查”(對方主體是否合格,授7權代理是否合法,資信是否有保證,經營范圍是否超出,合同結算方法和程序是否符合規定)。 3、檢查除即時清結外,是否簽訂了書面合同。 4、檢查使用各類合同文本的正確性和合同內容合法、條款齊全、手續完備。 5、檢查簽訂合同人員的有效代理范圍和權限。 6、檢查杜絕無效合同的出現。 三1、經常督促合同的履約情況。 2、全面了解本部門的信用管理情況。 四1、檢查本部門的合同變更、解除手續的及時辦理和手續齊全。 2、協助做好信息反饋和信訪工作。 五1、做好相關資料的保管和歸檔工作。 合計100。 4、考核部門。 公司信用(合同)管理員的考核評審工作由公司企業管理辦公室在進行公司年度績效考核時統一進行。 5、獎懲方法。 信用(合同)管理員的獎勵等級設三等:即先進(95分以上)、優勝(90—95分)和表揚(80—90分);獲獎者以精神鼓勵為主,并分別給予適當的物質鼓勵。 考核總分首次達不到60分者,由部門給予教育或扣發獎金,考核總分兩次達不到60分者,取消信用(合同)管理員資格。 一、法人授權委托管理制度。 (一)被授予“法人委托書”者的條件。 1、必須是公司經營活動中確需簽訂合同并具有經濟工作經驗的業務人員。 2、應當經過《合同法》培訓。 (二)“法人委托書”的管理。 1、凡持有“法人委托書”的對外簽訂合同者,必須嚴格遵守公司制訂的信用(合同)管理規定及相關配套制度。 2、發生下列情況之一的,必須辦理變更或注銷手續:。 (1)“法人委托書”授權內容變更; (2)證件有效期屆滿,不再續展; (3)持證人因工作變動不再對外簽約; (4)持證人因調離公司、退休或死亡; (5)持證人違反

溫馨提示

  • 1. 本站所有資源如無特殊說明,都需要本地電腦安裝OFFICE2007和PDF閱讀器。圖紙軟件為CAD,CAXA,PROE,UG,SolidWorks等.壓縮文件請下載最新的WinRAR軟件解壓。
  • 2. 本站的文檔不包含任何第三方提供的附件圖紙等,如果需要附件,請聯系上傳者。文件的所有權益歸上傳用戶所有。
  • 3. 本站RAR壓縮包中若帶圖紙,網頁內容里面會有圖紙預覽,若沒有圖紙預覽就沒有圖紙。
  • 4. 未經權益所有人同意不得將文件中的內容挪作商業或盈利用途。
  • 5. 人人文庫網僅提供信息存儲空間,僅對用戶上傳內容的表現方式做保護處理,對用戶上傳分享的文檔內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編輯,并不能對任何下載內容負責。
  • 6. 下載文件中如有侵權或不適當內容,請與我們聯系,我們立即糾正。
  • 7. 本站不保證下載資源的準確性、安全性和完整性, 同時也不承擔用戶因使用這些下載資源對自己和他人造成任何形式的傷害或損失。

評論

0/150

提交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