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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法律、法規、規章、規范、標準體系重點法規解讀培訓要點1職業健康相關法律法規體系講解5/9/2024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規范性文件標準主管機構:衛生行政部門安全生產監管部門中國職業衛生法律框架2職業健康相關法律法規體系講解5/9/2024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職業病防治相關法律職業病防治行政法規職業病防治規章經我國批準生效的國際條約、公約地方性職業病防治法規工業衛生、職業健康法律體系基本構成3職業健康相關法律法規體系講解5/9/2024我國職業病防治相關法律法律公布發布日期施行日期職業病防治法(2011年12月修正)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60號2001.11.272002.5.1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28號1994.7.51995.1.1勞動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65號2007.6.292008.1.1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70號2002.6.292002.11.1工會法1992年4月3日第七屆全國人大第五次會議通過,2001年10月27日第九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四次會議修正4職業健康相關法律法規體系講解5/9/2024第四章“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對維護和實現勞動者的休息權利,合理地安排工作時間和休息時間做出了法律規定勞動法第六章“勞動安全衛生”,從六個方面規定了我國職業病防治法規的基本要求第七章“女職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護”對女職工和未成年工特殊職業病防治要求做出了法律規定我國職業病防治相關法律-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5職業健康相關法律法規體系講解5/9/2024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時,應當如實告知勞動者工作內容、工作條件、工作地點、職業危害、安全生產狀況、勞動報酬,以及勞動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況用人單位在制定、修改或者決定有關勞動報酬、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勞動安全衛生、保險福利、職工培訓、勞動紀律以及勞動定額管理等直接涉及勞動者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項時,應當經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全體職工討論,提出方案和意見,與工會或者職工代表平等協商確定。我國職業病防治相關法律-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6職業健康相關法律法規體系講解5/9/2024安全生產法對“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生產保障”、“從業人員的權利和義務”、“安全生產的監督管理”及“法律責任”做出了基本的法律規定。在第四、五、六條明確規定:生產經營單位必須遵守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加強安全生產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度,完善安全生產條件,確保安全生產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全面負責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生產經營單位的從業人員有依法獲得安全生產保障的權利,并應當依法履行安全生產方面的義務我國職業病防治相關法律-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7職業健康相關法律法規體系講解5/9/2024職業病防治法從“前期預防”、“勞動過程中的防護與管理”、“職業病診斷與職業病病人保障”、“監督檢查”及“法律責任”等方面對職業病防治工作做出基本法律規定,共7章90條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8職業健康相關法律法規體系講解5/9/2024用人單位應為勞動者創造符合國家職業衛生標準和衛生要求的工作環境和條件,采取措施保障勞動者獲得職業衛生保護。配備防護設施、治理職業危害工作場所危害評價與管理健康監護(上崗前、在崗中、高崗時等)建立危害監測和勞動者健康檔案(記錄過往接觸史)職業病報告義務對患職業病者的救治、安置依法參加工傷勞動保險落實職業危害治理和職業病防治經費未成年工、女工保護用人單位的職業病防治責任9職業健康相關法律法規體系講解5/9/2024受教育權:獲得職業衛生教育、培訓獲得職業衛生服務權:獲得職業健康檢查、職業病診療、康復等職業病防治服務知情權:了解工作場所產生或者可能產生的職業病危害因素、危害后果和應當采取的職業病防護措施請求權:要求用人單位提供符合防治職業病要求的職業病防護設施和個人使用的職業病防護用品,改善工作條件批評權、檢舉權和控告權:對違反職業病防治法規、危及生命健康的行為拒絕權:違章指揮和強令沒有職業病防護措施的作業參與權:參與用人單位職業衛生工作的民主管理勞動者的權利與義務10職業健康相關法律法規體系講解5/9/2024消除職業病診斷受理門檻:1.明確了職業病診斷機構應當具備的條件,使符合條件的醫療衛生機構都可以取得職業病診斷機構資質,增加勞動者自助選擇診斷機構的機會:2.規定了職業病診斷機構不得拒絕勞動者進行職業病診斷的要求第四十四條承擔職業病診斷的醫療衛生機構不得拒絕勞動者進行職業病診斷的要求。第四十五條勞動者可以在用人單位所在地、本人戶籍所在地或者經常居住地依法承擔職業病診斷的醫療衛生機構進行職業病診斷。原條文:勞動者可以在用人單位所在地或者本人居住地依法承擔職業病診斷的醫療衛生機構進行職業病診斷。職業病防治法修訂的主要內容11職業健康相關法律法規體系講解5/9/2024簡化勞動仲裁程序,使制度設置向保護勞動者權益傾斜。增加了職業病診斷中勞動仲裁以及特殊程序的規定:在確認勞動者職業史,職業病危害接觸史時,當事人對勞動關系、工種、工種崗位或者在崗時間有爭議的,可以向當地的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特殊程序規定: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規定法定審理期限為45日,案情復雜的可以延長15日,職業病防治法規定30日)第五十條職業病診斷、鑒定過程中,在確認勞動者職業史、職業病危害接觸史時,當事人對勞動關系、工種、工種崗位或者在崗時間有爭議的,可以向當地的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應當受理,并在三十日內作出裁決。當事人在仲裁過程中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有責任提供證據。勞動者無法提供由用人單位掌握管理的與仲裁主張有關的證據的,仲裁庭應當要求用人單位在指定期限內提供:用人單位在指定期限內不提供的,應當承擔不利后果。勞動者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用人單位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在職業病診斷、鑒定程序結束之日起十五日內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訴訟期間,勞動者的治療費用按照職業病待遇規定的途徑支付。職業病防治法修訂的主要內容12職業健康相關法律法規體系講解5/9/2024規定了職業衛生監管部門在特定情況下對有爭議資料作出行政判定的職責。規定以下情況診斷機構應當提請工作場所職業衛生監管部門進行調查,并對存在異議的資料或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狀況作出判定。1.勞動者對用人單位提供的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監測資料等有異議的:2.因勞動者的用人單位解散、破產,無用人單位提供上述資料的。明確了職業病診斷機構在法定情形下參考勞動者自述作出職業病診斷結論的規定。1.用人單位應當如實提供勞動者職業史、職業病危害接觸史等資料;2.在職業病診斷過程中,用人單位不提供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監測資料的,職業病診斷機構應當結合勞動者的臨床表現、輔助檢查結果和勞動者的職業史、職業病危害接觸史、并參與勞動者的自述、職業衛生監管部門提供的日常監督檢查信息,作出職業病診斷結論。職業病防治法修訂的主要內容13職業健康相關法律法規體系講解5/9/2024第四十九條職業病診斷、鑒定過程中,用人單位不提供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監測結果等資料的,診斷、鑒定機構應當結合勞動者的臨床表現、輔助檢查結果和勞動者的職業史、職業病危害接觸史,并參考勞動者的自述、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提供的日常監督檢查信息等,作出職業病診斷、鑒定結論。勞動者對用人單位提供的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監測結果等資料有異議,或者因勞動者的用人單位解散、破產,無用人單位提供上述資料的,診斷、鑒定機構應當提請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進行調查,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應當直接到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對存在異議的資料或者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情況作出判定:有關部門應當配合。第四十八條用人單位應當如實提供職業病診斷、鑒定所需的勞動者職業史和職業病危害接觸史、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結果等資料;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應當監督檢查和督促用人單位提供上述資料;勞動者和有關機構也應當提供與職業病診斷、鑒定有關的資料。職業病診斷、鑒定機構需要了解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情況時,可以對工作場所進行現場調查,也可以向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提出,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在十日內組織現場調查。用人單位不得拒絕、阻擾。職業病防治法修訂的新規定14職業健康相關法律法規體系講解5/9/2024第四十七條職業病診斷,應當綜合分析下列因素:(一)病人的職業史;(二)職業病危害接觸史和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情況;(三)臨床表現以及輔助檢查結果等。沒有證據否定職業病危害因素與病人臨床表現之間的必然聯系的,應當診斷為職業病。原條文:沒有證據否定職業病危害因素與病人臨床表現之間的必然聯系的,在排除其他致病因素后,應當診斷為職業病。接觸苯白細胞降低接觸噪聲聽力損失非職業因素與職業因素如何區分?職業病防治法修訂的主要內容15職業健康相關法律法規體系講解5/9/2024第六十條勞動者被診斷患有職業病,但用人單位沒有依法參加工傷保險的,其醫療和生活保障由該用人單位承擔。原條文第五十三條勞動者被診斷患有職業病,但用人單位沒有依法參加工傷社會保險的,其醫療和生活保障由最后的用人單位承擔;最后的用人單位有證據證明該職業病是先前用人單位的職業病危害造成的,由先前的用人單位承擔,第六十二條用人單位已經不存在或者無法確認勞動關系的職業病病人,可以向地方人民政府部門申請醫療救助和生活等方面的救助。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根據本地區的實際情況,采取其他措施,使前款規定的職業病病人獲得醫療救治。第八十八條勞務派遣用工單位應當履行本法規定的用人單位的義務職業病防治法修訂的主要內容16職業健康相關法律法規體系講解5/9/2024法律責任第七十一條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給予警告,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處十萬元以下的罰款:(一)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評價結果沒有存檔、上報、公布的;(二)未采取本法第二十一條規定的職業病防治管理措施的;(三)未按照規定公布有關職業病防治的規章制度、操作規程、職業病危害事故應急救援措施的;(四)未按照規定組織勞動者進行職業衛生培訓,或者未對勞動者個人職業病防護采取指導、督促措施的;(五)國內首次使用或者首次進口與職業病危害有關的化學材料,未按照規定報送毒性鑒定資料以及經有關部門登記注冊或者批準進口的文件的。原條文為二萬元以下罰款17職業健康相關法律法規體系講解5/9/2024法律責任第七十二條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給予警告,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警告,可以并處五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一)未按照規定及時、如實向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申報產生職業病危害的項目的;(二)未實施由專人負責的職業病危害因素日常監測,或者監測系統不能正常監測的;(三)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時,未告知勞動者職業病危害真實情況的;(四)未按照規定組織職業健康檢查、建立職業健康監護檔案或者未將檢查結果書面告知勞動者的;(五)未依照本法規定在勞動者離開用人單位時提供職業健康監護檔案復印件的。原條文為“可以并處二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的罰款”第(五)款為新增條款第七十八條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已經對勞動者生命健康造成嚴重損害的,由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責令停止產生職業病危害的作業,或者提請有關人民政府按照國務院規定的權限責令關閉,并處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的罰款。原條文為并處十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的罰款18職業健康相關法律法規體系講解5/9/2024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放射性同位素與射線裝置安全和防護條例使用有毒物品作業場所勞動保護條例塵肺病防治條例放射衛生配套規章:放射診療管理規定放射工作人員職業健康管理辦法放射工作衛生防護管理防護器材、含放射性產品管理放射事故管理核設施放射衛生防護管理職業衛生配套規章:職業病危害項目申報管理辦法職業病分類目錄職業病診斷與鑒定管理建設項目職業病危害分類管理辦法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管理職業病危害事故調查處理職業健康監護管理辦法職業衛生監督程序……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19職業健康相關法律法規體系講解5/9/2024職業病防治法配套規章規范用人單位規范執法行為標準與技術規范職業病危害分類危害項目申報職業病危害因素目錄職業病目錄作業場所管理作業管理……職業衛生標準工業企業設計接觸限值診斷標準檢測方法放射衛生防護聽力保護規范……規范技術服務事故處理監督程序處罰辦法……職業健康監護職業病診斷鑒定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職業危害評價職業衛生監測放射防護評價放射防護檢測化學品毒性鑒定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配套規章20職業健康相關法律法規體系講解5/9/2024塵肺病防治條例(1987)使用有毒物品作業場所勞動保護條例(2002)工傷保險條例(2011)放射性同位素與射線裝置安全和防護條例(2005)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2011)職業病防治相關行政法規21職業健康相關法律法規體系講解5/9/2024使用有毒物品作業場所勞動保護條例2002年5月12日頒布實施。共八章七十一條,包括總則、作業場所的預防措施、勞動過程的防護、職業健康監護、勞動者的權利與義務、監督管理、罰則和附則條例作為職業病防治法配套的行政法規,在使用有毒物品作業場所的衛生許可證制度、工傷保險、高毒特殊作業管理規定、職業衛生醫師和護士制度、衛生行政部門責任、職業健康監護制度、責任追究等方面都有明顯突破,對于規范使用有毒物品作業場所勞動保護具有重要意義職業病防治行政法規22職業健康相關法律法規體系講解5/9/2024塵肺病防治條例1987年12月3日國務院發布,共6章27條,包括防塵、監督監測、健康管理、獎勵和處罰等。各級政府要加強對塵肺病防治工作的領導,制定本地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時,要統籌安排塵肺病防治工作。企、事業主管部門應根據衛生標準,結合實際情況,制定所屬企業的塵肺病防治規劃。企、事業單位負責人,對本單位塵肺病防治工作負直接責任,應采取有效措施使粉塵作業場所達到國家衛生標準。職業病防治相關行政法規23職業健康相關法律法規體系講解5/9/2024工傷保險條例修訂后的《工傷保險條例》2011年1月1日施行。分為總則、工傷保險基金、工傷認定、勞動能力鑒定、工傷保險待遇、監督管理、法律責任、附則,共8章67條目的: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的職工獲得醫療救治和經濟補償,促進工傷預防和職業康復,分散用人單位的工傷風險職業病防治相關行政法規24職業健康相關法律法規體系講解5/9/2024概念:職業病防治規章是指由國務院所屬部委在法律規定的范圍內,依職權制定、頒布的有關職業病防治行政管理的規范性文件。作用:職業病防治法律的必要補充或具體化。職業病防治規章25職業健康相關法律法規體系講解5/9/2024現行職業病防治規章(衛生部)職業病目錄職業病危害因素分類目錄高毒物品目錄國家職業衛生標準管理辦法職業病危害項目申報管理辦法(衛生部2002,已廢止)職業病危害事故調查處理辦法(衛生部2002,已廢止)建設項目職業病危害分類管理辦法職業健康監護管理辦法職業病診斷與鑒定管理辦法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管理辦法放射診療管理規定深海石油作業職業衛生管理辦法放射工作人員職業健康管理辦法2002年以來,衛生部共頒布職業病防治規章十多部,下發規范性文件60余件26職業健康相關法律法規體系講解5/9/2024(法定)職業病目錄(2002)職業病危害因素分類目錄(2002)高毒物品目錄(2003)重要目錄27職業健康相關法律法規體系講解5/9/2024職業病目錄職業病危害因素分類目錄高毒物品目錄職業接觸限值職業健康監護技術規范職業病診斷標準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方法需要準確理解這七個目錄、標準的內涵及關系何為“職業病危害因素”?28職業健康相關法律法規體系講解5/9/20242002年發布的《職業病目錄》包括10類115種職業病,包括塵肺職業性放射性疾病職業中毒物理因素所致職業病生物因素所致職業病職業性皮膚病職業性眼病職業性耳鼻喉口腔疾病職業性腫瘤其他職業?。ǚǘǎ┞殬I病目錄29職業健康相關法律法規體系講解5/9/2024化學物品納入高毒物品目錄的基本原則:1)在《工作場所有害因素職業接觸限值》(GBZ2-2002)中MAC<1或者PC-TWA<1,并且在職業病危害因素分類目錄中:2)被IARC(國際癌癥中心)認定的人類致癌物,并且在職業病危害因素分類目錄中;3)根據1990-2001年職業病統計年報,急性中毒前十名的毒物,并且在職業病危害因素分類中。4)根據1990-2001年職業病統計年報,慢性中毒前十名的毒物,并且在職業病危害因素分類中。在此基礎上,確定54種化學物納入高毒物品目錄。高毒物品目錄(2003年版)30職業健康相關法律法規體系講解5/9/2024《職業病危害因素分類目錄》將導致國家法定職業病所對應的危害因素進行了詳細列舉,為用人單位的建設項目職業病危害評價、申報、職業健康監護提供了依據。本目錄還對危害因素的行業和工種分布進行了舉例。職業病危害因素分類目錄&職業病危害項目申報管理辦法《職業病危害項目申報管理辦法》對用人單位向衛生行政部門進行職業病危害項目申報的主要內容、申報程序、申報資料管理、變更申報和應當承擔的法律責任作了具體規定。注:衛生部的職業病危害申報規章已廢止,現行規章為安監總局頒布31職業健康相關法律法規體系講解5/9/2024衛生部門與安監部門的分工、合作(作業場所職業衛生監管)作業場所職業危害申報管理辦法2009作業場所職業健康監督管理暫行規定2009中編辦2010年10月8日文件衛生部門與環保部門的分工、合作(放射衛生監管)職業衛生監管部門變化32職業健康相關法律法規體系講解5/9/2024負責伙同安全監管總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等有關部門擬定職業病防治法律法規,組織制定發布國家職業衛生標準。組織開展重點職業病監測,開展職業健康風險評估,研究提出職業病防治對策。負責化學品毒性鑒定、個人劑量監測、放射防護器材和含放射性產品檢測等技術服務機構的資質認定和監督管理;審批承擔職業健康檢查、職業職業病診斷的醫療衛生機構并進行監督管理,規范職業病的檢查和救治。負責草擬職業病防治規劃,組織開展職業病防治科學研究。負責職業病報告的管理和發布。組織開展職業病防治法律法規和防治知識的宣傳教育,開展職業人群健康促進。負責醫療機構放射性危害控制的監督管理。調整后,衛生部的職責33職業健康相關法律法規體系講解5/9/2024組織起草職業衛生監督管理有關法規,制定用人單位職業衛生監督管理相關規章,制定用人單位職業病危害因素工程控制、職業防護設施、個體職業防護等職業衛生監督管理相關標準。負責用人單位職業衛生監督檢查工作,依法監督用人單位貫徹執行國家有關職業病防治法律法規和標準情況,組織查出職業危害事故和違法違規行為。負責新建、改建、擴建工程項目和技術改造、技術引進項目的職業衛生“三同時”審查及監督檢查。負責監督管理用人單位職業病危害項目申報工作。負責職業衛生安全許可證的頒發管理工作。負責醫療機構放射性危害控制的監督管理。負責職業衛生評價、檢測的技術服務資質機構認定和監督管理工作。組織指導監督檢查用人單位職業衛生培訓工作。調整后,安全監管總局的職責34職業健康相關法律法規體系講解5/9/2024作業場所職業健康監督管理暫行規定(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令第23號)2009年9月1日起施行作業場所職業危害申報管理辦法(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令第27號)2009年11月1日起施行注:上述兩項規章正在修訂中安監部門規章-修訂、新規、制定中安監新規:每三年至少進行一次職業危害現狀評價制定中的安監規章:使用有毒物品作業場所職業衛生安全許可證實施辦法(征求意見稿2009)35職業健康相關法律法規體系講解5/9/2024制定中的安監規章(征求意見稿2011)用人單位職業衛生監督管理規定(更新)-已經正式發布職業病危害項目申報監督管理辦法(更新)-已經正式發布建設項目職業衛生“三同時”監督管理辦法(新)-已經正式發布職業健康監護監督管理辦法(新)-已經正式發布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監督管理辦法(新)-已經正式發布征求意見稿中的重要變更危害申報:根據“職業病危害因素分類目錄”改為:根據“職業病危害因素分類目錄”和“職業接觸限值標準中列出的危害”36職業健康相關法律法規體系講解5/9/2024中國職業衛生標準體系OccupationalHealthStandardSystemOverview37職業健康相關法律法規體系講解5/9/2024職業衛生標準類別職業衛生標準包括九大類:職業衛生專業基礎標準;工作場所作業條件衛生標準;工業毒物、生產性粉塵、物流因素職業接觸限值;職業病診斷標準;職業照射放射防護標準;職業防護用品衛生標準;職業危害防護導則;勞動生理衛生、工效學標準;職業性危害因素檢測、檢驗方法。38職業健康相關法律法規體系講解5/9/2024法定職業病目錄職業病診斷標準職業接觸限值危害警示標識個人防護用品職業健康監測方法化學/物理因素總體原則/特異方法工程控制管理導則評估規范工業企業設計衛生標準化學、物理、生物有害因素職業病危害因素目錄高毒物品目錄職業健康監護生物接觸限值職業接觸生物監測39職業健康相關法律法規體系講解5/9/2024GBZ1-2010工業企業設計衛生標準GBZ2-2007職業接觸限值GBZ3-94,185,209非放射性職業病診斷標準GBZ95..191放射性職業病診斷標準GBZ113...187放射性防護醫學監護標準GBZ158-2003警示標識GBZ159-2004采樣規范GBZ160.1-85化學物采樣檢測方法GBZ/T189.1-11物理因素檢測方法GBZ/T192.1-5粉塵檢測方法GBZ/T173生物監測質量保證規范GBZ/T181,196,197建設項目評價導則GBZ188健康監護GBZ/T193-195,198-199,205,206工程控制管理導則GBZ/T203,204高毒物品信息告知現行GBZ系列標準概覽(230+個)40職業健康相關法律法規體系講解5/9/2024工作場所職業接觸限值–化學因素41職業健康相關法律法規體系講解5/9/2024我國的OELs體系為容許濃度(PermissibleConcentration,PC)工作場所化學因素OELs有三種類型,分別是:時間加權平均容許濃度(PermissibleConcentration-TimeWeightedAverage,PC-TWA)短時間接觸容許濃度(PermissibleConcentration-ShorttermExposureLimit,PC-STEL)最高容許濃度(MaximumAllowableConcentration,MAC)粉塵只有PC–TWA,分為總粉塵和呼吸性粉塵化學物職業接觸限值體系(GBZ2.1-2007)42職業健康相關法律法規體系講解5/9/2024化學因素暴露監測標準GBZ159-2004工作場所空氣中有害物質監測的采樣規范(區域/個體?8小時加權/短時間接觸?)GBZ/T160.1-160.85工作場所空氣中化學物的測定,檢測方法包括85類化學物Dust粉塵GBZ192.1-192.5工作場所空氣中粉塵測定包括總塵,呼塵,分散度,矽塵,石棉纖維43職業健康相關法律法規體系講解5/9/2024個體采樣時測定TWA比較理想的采樣方法,尤其適用于評價勞動者實際接觸狀況定點采樣也是測定TWA的一種方法,定點采樣法除了反映個體接觸水平,也適用評價工作場所環境的衛生狀況定點采樣要求采集一個工作日內某一工作地點,各時段的樣品,按各時段的持續接觸時間與其相應濃度乘積之和除以8,得出8小時工作日的時間加權平均濃度(TWA)職業接觸評估44職業健康相關法律法規體系講解5/9/2024在24小時時間內,任何一個職業接觸相應的8小時基準時間都可視為是單一、均衡的8小時接觸8h-TWA可以通過下式計算時間加權平均濃度:CTWA=(C1T1+C2T2+……+CnTn)/8式中,CTWA為8h工作日接觸化學物質的TWA(mg/m3)8為一個工作日的工作時間(h).C1,C2……Cn為T1,T2……Tn時間段接觸的相應濃度T1,T2……Tn為C1,C2……Cn濃度下相應的接觸時間標準工作時間制TWA計算45職業健康相關法律法規體系講解5/9/2024短時間接觸通常采集工作場所15分鐘時間的樣品測定,并應記錄整個時間段的采樣過程如果采用直讀式儀器測定,15min-OEL計算公式短時間接觸濃度測定15min-OEL=∑citi/15Ci為15分鐘時間內時間ti的相應濃度,總的接觸時間應等于15分鐘46職業健康相關法律法規體系講解5/9/2024通過測定人體生物材料中的化學物或其代謝物的含量,從而評估接觸水平以及發生健康損害的風險。鉛甲苯鎘三氯乙烯汞有機磷農藥氟及其無機化合物苯乙烯一氧化碳三硝基甲苯可溶性鉻鹽正己烷酚五氯酚十五種化學物的生物接觸限值(WS/T系列)47職業健康相關法律法規體系講解5/9/2024半衰期:體內(通常在血液中檢測)的化學濃度降為一般所需要的時間經過5個半衰期,可排出絕大多數化學物(大約為97%)半衰期有多種模型,根據工作的方式和接觸情況,需要獨立分析半衰期48職業健康相關法律法規體系講解5/9/2024班前:指上班前的1小時之內。班中:指上班后2小時至下班前1小時之間班末:下班前1小時之內班后:下班后1小時之內生物監測的時機49職業健康相關法律法規體系講解5/9/2024苯酚半衰期3.5小時脫離接觸1-2天,90%的酚從尿排出

需在工作周末的班末(下班前1小時內)取尿樣生物監測的時機50職業健康相關法律法規體系講解5/9/2024工作場所職業接觸限值–物理因素51職業健康相關法律法規體系講解5/9/2024參照ISO7243和美國ACGIH,采用WBGT指數作為高溫作業限值WBGT指數(濕球黑球溫度)是綜合評價人體接觸作業環境熱負荷的一個基本參量,單位為℃。用以評價人體的平均熱負荷影響高溫作業的主要因素有:氣溫、氣濕、氣流、熱輻射、勞動強度和接觸時間。人體在高溫作業時生理機能能受這幾方面綜合影響,單獨用一個指標很難準確地反映出高溫作業危害程度。WBGT指數綜合考慮了高溫氣象條件諸因素構成的熱負荷,能夠反映人體在高溫氣象條件下受到的影響高溫作業接觸限值52職業健康相關法律法規體系講解5/9/2024高溫作業定義為:在生產勞動過程中,工作地點平均WBGT指數超過衛生要求(>25℃)的作業。這里的>25℃是指每天工作8h,工作時間率100%的IV級體力勞動強度的限值對于不同工作時間率、不同體力勞動分級的情況,WBGT指數限值不同當作業地點WBGT指數>25℃應采取局部降溫和綜合防暑措施,并應減少接觸時間高溫作業接觸限值接觸時間率體力勞動強度ⅠⅡⅢⅣ100%3028262575%3129282650%3230292825%3332313053職業健康相關法律法規體系講解5/9/2024噪聲接觸限值接觸時間接觸限值[cB(A)]備注5d/w,=8h/d85非穩態噪聲計算8h等效聲級5d/w,≠8h/d85計算8h等效聲級≠5d/w85計算40h等效聲級54職業健康相關法律法規體系講解5/9/2024手傳振動指生產中使用手持振動工具或接觸受振工件時,直接作用或傳遞到人的手臂的機械振動或沖擊工作場所手傳振動接觸限值以等能量頻率計權振動加速度表示。手傳振動4h等能量頻率計權振動加速度限值為5m/s2手傳振動接觸限值55職業健康相關法律法規體系講解5/9/2024其他主要職業衛生標準56職業健康相關法律法規體系講解5/9/2024標準規定工業企業設計的衛生要求適用于我國領域內所有新建、擴建、改建建設項目和技術改造、技術引進項目(泛稱“建設項目”)的職業衛生設計及評價原則:“預防為主”衛生工作方針,保證工業企業建設項目的設計符合衛生要求,從源頭控制生產過程產生的各類職業病危害因素,改善勞動條件修訂后的GBZ1-2010已經于2010年8月1日實施工業企業設計衛生標準57職業健康相關法律法規體系講解5/9/2024定義:警示是用人單位旅行職業病危害告知義務和防護措施的表現形式之一目的:規范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警示標識,如警示標識的種類、標識的設計原則、標識的選用和設置。從規范使用警示標識,既有利于用人單位規范自身管理,也有利于規范衛生行政部門執法行為。解決職業病防治工作的實際需要,切實落實《職業病防治法》主要內容:警示標識的分類;警示標識的設置工作場所職業有害因素警示標識58職業健康相關法律法規體系講解5/9/2024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警示標識禁止標識警告標識指令標識提示標識警示線警示語句(56句)禁止入內禁止停留禁止啟動當心中毒當心腐蝕注意高溫當心有毒氣體噪聲有害當心感染當心弧光當心電離輻射戴防護鏡戴防毒面具戴防塵口罩戴護耳器戴防護手套穿防護鞋穿防護服注意通風紅色警示線黃色警示線綠色警示線左行緊急出口右行緊急出口直行緊急出口急救站救援電話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警示標識59職業健康相關法律法規體系講解5/9/2024GBZ/T203-2007高毒物品作業崗位職業病危害告知規范GBZ/T204-2007高度物品作業崗位職業病信息指南高毒物品信息告知60職業健康相關法律法規體系講解5/9/2024GBZ/T193-2007石棉作業職業衛生管理規范GBZ/T194-2007工作場所防止職業中毒衛生工程防護措施規范GBZ/T198-2007使用人造礦物纖維絕熱棉職業病危害防護規程GBZ/T199-2007服裝干洗業職業衛生管理規范GBZ/T205-2007密閉空間作業職業危害防護規范GBZ/T223-2009工作場所有毒氣體檢測報警裝置設置規范GBZ/T211-2008建筑行業職業病危害預防控制規范GBZ/T212-2008紡織印染業職業病危害預防控制指南GBZ/T213-2008血源性病原體職業接觸防護導則GBZ/T231-2010黑色金屬冶煉及壓延加工業職業衛生防護技術規范GBZ/T225-2010用人單位職業病防治指南GBZ/T224-2010職業衛生名詞術語工程控制與管理導則標準61職業健康相關法律法規體系講解5/9/2024法定職業病診斷標準:GBZ3-GBZ94,GBZ185,226勞動能力鑒定職工工傷與職業病致殘等級GB/T16180-2006(代替GB/T16180-1996職工工傷與職業病致殘程度鑒定)法定職業病診斷標準&放射衛生標準&呼吸防護標準放射衛生標準:放射性疾病診斷標準放射防護暴露監測醫學監護呼吸防護標準:GB/T18664-2002呼吸防護用品的選擇、使用和維護GBZ/T195-2007有機溶劑作業場所個人職業病防護用品使用規范62職業健康相關法律法規體系講解5/9/2024職業病防治法使用有毒物品作業場所保護條例職業健康監護管理辦法職業病診斷與鑒定管理辦法放射工作人員職業健康管理辦法職業健康監護技術規范GBZ188-2007職業病目錄職業病危害因素分類目錄工作場所有害因素職業接觸限值職業病診斷標準(系列)職業健康監護相關法律法規標準63職業健康相關法律法規體系講解5/9/2024職業健康監護不同于作為福利的一般醫學檢查;職業健康監護的目標疾病是職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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