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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大氣污染防治工作計劃4篇大氣污染防治工作計劃篇一一、工作總結(一)高度重視,周密部署按照市大氣辦文件精神,我局將開展大氣污染防治宣傳教育納入今年法治宣傳工作重要內容,通過“五下鄉”、春苔會集中宣傳與各司法所常態化宣傳相結合的方式,有序開展大氣污染防治宣傳工作。(二)集中宣傳,營造氛圍一是以“五下鄉”活動為契機,先后在x等鎮開展大氣污染防治宣傳活動。通過宣講《大氣污染防治法》相關法律知識、懸掛宣傳橫幅、發放宣傳資料和提供法律咨詢、法律服務等方式,現場宣傳大氣污染防治法律法規;二是以“春苔會”為契機,我局普法小分隊與各司法所工作人員、駐社區律師在人群密集區域,針對農村人口,重點宣講秸稈禁燒、大氣污染防治法律知識,營造良好宣傳氛圍,提高群眾防治大氣污染意識;三是在“x·x世界環境日”,各司法所開展環境保護專題法治宣傳活動,接受群眾咨詢和答疑解惑,現場發放《環境保護法》《大氣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讀本等普法宣傳資料。(三)常態宣傳,強化效果一是各司法所在春節等重要節點,通過在人群密集地設立大氣污染防治宣傳點,發放宣傳資料,重點宣講大氣污染的危害、造成污染將要承擔的后果及防范知識,宣講大氣污染給社會及個人身體健康帶來的嚴重后果和危害,提高群眾警惕性;二是司法所組織志愿者深入社區,擴大大氣污染防治宣傳覆蓋面;三是利用微博、微信發布大氣污染防治法律法規,進一步擴大宣傳影響力,強化宣傳實效。截止目前,全市已開展各類宣傳活動xxx余場次,發放各類宣傳資料xxxx余份。二、下一步工作計劃在接下來的工作中,我局將繼續做好大氣污染防治法治宣傳工作,結合公共法律服務集中宣傳、文明城市創建等工作,通過律師(法律服務工作者)“法治夜話”、鄉村壩壩會、走基層活動等形式,深入社區、院落開展大氣污染防治法律法規宣傳,進一步提高群眾防治意識,推進防治工作取得實效。大氣污染防治工作計劃篇二根據《x市大氣污染防治行動方案xxxx年度實施計劃》,我鎮高度重視大氣污染防治工作,積極制定計劃、做好全年安排,采取相應措施,切實改善我鎮環境空氣質量,保障人民群眾身體健康。一、鍋爐綜合整治工作今年以來,我鎮加大了對鍋爐大氣污染物排放檢查的力度,特別是近期,我鎮對鎮域內的企業進行了拉網式的排查,共發現大小x家企業使用鍋爐,針對x家企業使用鍋爐,為了進一步理清各種情況,確保鍋爐大氣污染物排放的專項整治工作的順利開展,鎮環保辦聯合市場監督管理局天馬管理所對鍋爐的證書和設備進行檢查,并召集x家企業參加了鎮鍋爐大氣污染排放專項整治工作會議。在會上,一是學習了x市、x市大氣污染物排放相關文件精神。二是進行新《環保法》的進一步學習。三是制定計劃,落實責任,加快鍋爐淘汰,認真分析本單位鍋爐使用情況,科學、合理使用鍋爐,對不用、停用、損壞的鍋爐要建立淘汰計劃,并及時淘汰。四是及時完成鍋爐清潔能源改造,各高污染燃料鍋爐單位應結合自身實際,積極開展清潔能源改造工作,及時使用清潔能源,推廣應用高效節能環保型鍋爐,確保污染物排放達到國家規定的排放標準。五是積極開展鍋爐廢氣的治理,我鎮在用蒸汽鍋爐從xxxx年x月x日起執行《鍋爐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GBxxxxx-xxxx)規定的大氣污染物特別排放限值。六是簽訂了xxxx年大氣污染物排放目標責任書,確保了我鎮大氣污染物排放防治工作年度計劃的順利完成。二、秸稈禁燒和農作物秸稈綜合利用工作目前我鎮農作物的綜合利用主要采取三種方式:一是秸稈還田、二是作為飼料、三是作為做燃料。我鎮農技站聯合事業中心組織社區的群眾代表現場演練了秸稈還田的操作方式,并對秸稈綜合利用開展了廣泛的宣傳,秸稈還田的主要方法包括:秸稈覆蓋或粉碎直接還田;利用高溫發酵原理進行秸稈堆漚還田;秸稈養畜,過腹還田;利用催腐劑快速腐熟秸稈還田,在秸稈中添加一定量的生物菌劑及適量的氮肥和水,再經高溫堆漚,可使秸稈腐熟時間提早xx-xx天。實踐證明,機械化粉碎秸稈還田是秸稈綜合利用的主要技術措施和手段。同時我鎮居民還將秸稈作為飼料養牛以及作為日常燃料等方式提高秸稈的綜合利用率。今年x至x月和x至xx月,我鎮成立了x個秸稈禁燒工作小組,每組xx-xx人,實行xx小時輪班制,加強秸稈收割期的巡邏,并與社區簽訂了禁燒秸稈目標責任書,社區與農戶簽訂了禁燒秸稈承諾書。同時,我鎮通過廣播、宣傳車、宣傳畫、標語、展板等方式進行廣泛宣傳,以提高轄區群眾秸稈禁燒的環保意識。通過大家的共同努力,無一處焚燒秸稈現象發生,圓滿完成了我鎮今年的秸稈禁燒工作。三、揚塵污染防治工作一是企業防塵。我鎮積極配合相關部門做好工業粉塵、煙塵污染防治工作,定期組織人員深入到鎮域xx余家企業進行現場查看,監督各企業在生產過程中所產生的工業粉塵、煙塵達到相關規定;二是建筑工地防塵。我鎮規劃辦成立巡查組,對進度緩慢,措施不力,整改不到位的建筑工地進行日常監督,采取措施,做好工地除塵相關的技術手段,確保有效完成建筑工地防塵任務;三是環衛清掃防塵。我鎮xx個社區分別聘請了保潔人員對轄區內的道路進行清掃,同時,我鎮嚴格落實機械灑水和人工清掃相結合的方式,最大限度的滿足了防塵要求。四、機動車污染防治工作為做好我鎮機動車污染防治及減排工作,積極配合相關部門定期對鎮域內機動車輛進行專項清理整頓,截止目前共清理出各類違法違規和不規范的黃標車輛x余輛,積極與車主聯系,宣傳環保大氣污染防治相關的法律,淘汰和禁止使用黃標車,切實將我鎮機動車污染減排工作落到實處。五、排污企業監管執法工作我鎮環保所工作人員每月按計劃到大氣污染物排放的企業進行巡查,現場檢查企業是否存在違排或超排現象,嚴格落實監管責任。六、清潔能源宣傳使用工作我鎮組織人員定期到轄區內的企業、飯店、農家樂進行燃煤使用情況檢查,及時做好檢查記錄,確保轄區內餐飲服務行業都是使用清潔能源,并對我鎮范圍內的xx余家餐飲店進行不定期抽查,杜絕燃煤爐灶的使用;對新開的農家樂進行現場檢查,是否符合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以確保我鎮大氣污染防治工作落到實處。1.完成大氣主要污染物總量減排任務。全面完成省、x市、x市政府下達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總量控制等目標任務。2.實施工業污染協同防治。加快重點行業除塵設施建設及改造,做好重點行業除塵設施建設及改造,強化工業企業堆場揚塵控制。3.大力防治燃煤污染。推進燃煤鍋爐污染治理,加快淘汰燃煤鍋爐,嚴格新建燃煤鍋爐準入,加快揮發性有機物污染綜合整治,強化排污企業監管執法。4.調整優化產業結構。優化產業發展布局,實行污染物減量替代。5.優化生態空間布局。科學規劃城鎮發展空間,強化生態綠地建設。6.強化鎮域內面源污染綜合防治。積極開展揚塵污染的防治,首先做好施工工地揚塵污染防治,其次是道路揚塵污染的降塵工作,同時大力做好露天焚燒防治污染工作。7.加強重污染天氣應急管理。8.加強宣傳教育。積極開展以防治可吸入顆粒物、細顆粒物為重點的宣傳教育,普及大氣污染防治科學知識,倡導文明、節約、綠色的消費方式和生活習慣,在全社會樹立起“同呼吸、共奮斗”的行為準則。強化企業環保主體責任,監督企業自覺履行大氣污染防治工作的社會責任。大氣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篇三立法的必要性《條例(草案)》說明中提到,現行《北京市辦法》(簡稱《實施辦法》),自2024年實施以來,為本市大氣污染防治提供了重要法律支持。本市在經濟社會快速發展、人口數量快速增長的情況下,主要污染物年均濃度不斷下降,空氣質量得到持續改善。但居高不下的大氣污染物排放總量及不利的地理氣象條件、周邊地區區域傳輸等,使本市大氣污染防治形勢依然嚴峻,特別是2024年國家實施了新的空氣質量標準,提出了更嚴格的要求。與新標準相比,本市有5項污染物超過標準,其中PM2.5超標一倍多,與國家首都、宜居城市的地位存在很大差距。采取更加嚴格的大氣污染防治措施,已成各界共識。特別是今年,國務院常務會議制定了《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國十條”),進一步加大治理力度。為全面落實國務院要求,本市也及時制定了《北京市2024年—2024年清潔空氣行動計劃》,采取更加嚴格的措施,以更大力度推動大氣治理工作。《條例(草案)》說明中指出,目前,本市大氣污染防治工作進入了以治理PM2.5為重點的新階段,在人口和機動車數量持續高位增長、工地開復工面積不斷擴大的情況下,大氣污染治理難度不斷增加,并已成制約本市經濟社會發展的瓶頸。現行《實施辦法》的相關制度措施卻難以滿足新階段大氣污染防治工作的實際需要:產業結構調整尚未與大氣污染防治有效結合、機動車污染防治制度滯后等。因此,迫切需要通過立法完善上述制度。另一方面,《實施辦法》所依據的《大氣污染防治法》正在修訂中,短期內不能出臺,且國家法針對的是全國情況。鑒于此,本市迫切需要根據實際情況,制定相對獨立的地方大氣污染防治立法,解決大氣污染防治中具有地方特色的問題。所以,有必要制定新的地方法規《北京市大氣污染防治條例》,替代現行的《北京市實施辦法》。立法的主要思路《條例(草案)》說明中指出,要著重構建政府主導、排污單位具體實施、社會共同參與的大氣污染防治體系,在制度構建上,以改善空氣質量為目標,以實施大氣污染物排放總量減排為主線,以控制PM2.5污染為重點,將大氣污染防治同產業結構調整、能源結構調整、推動經濟發展方式轉變有機結合,由注重末端治理向注重源頭治理轉變,由濃度控制為主向濃度與總量控制并重轉變,由注重企業治理向企業治理與區域、行業治理并重轉變。特別是近期“國十條”的出臺,及《北京市2024-2024年清潔空氣行動計劃》的制定,涉及許多新的政策措施。在立法條款的設計上,《條例(草案)》充分考慮了與國家相關政策措施的對接,力求使本市的大氣條例更具操作性,為大氣環境治理提供有力的法律支持。此次立法過程中,《條例(草案)》著重從可操作性上把握以下四個方面:一是把握大氣污染的形成原因、對應措施、治理目標的關系;二是理清大氣污染防治方面政府、企業、民眾、第三方機構之間的法律關系:三是注意對相關制度進行綜合考量,爭取做到目標科學、結構合理、內容適當、效果可控;四是理清社會關系和技術手段的關系,通過規范社會關系,促進技術手段的進步和使用。立法的重點和亮點《條例(草案)》共八章96條,主要內容包括:一是明確大氣污染防治責任。構建大氣污染防治責任體系,明確了政府、企業、社會主體相互關系。政府負總責,制定環境質量和污染減排的目標、政策和標準,明確不同部門的管理職責,對企業行為進行監管。企業和社會主體承擔減排主體責任,負有減排義務,采取各種污染減排措施,落實減排任務。社會主體有義務保護大氣環境,遵守法律法規的規定,自覺踐行綠色生產、生活方式,減少向大氣排放污染物。二是實施主要污染物總量控制制度。《條例(草案)》明確提出對主要污染物實行總量控制,并規定了總量控制的主要制度和措施。一是確定總量控制的基本內容和原則。對主要大氣污染物排放和機動車數量實施總量控制。二是核定企業排放總量,實施排污許可證制度。三是明確總量指標來源渠道,確定排污交易制度。規定已建成項目通過環保部門核定取得,新建項目可通過市場購買或企業自身減排取得。四是實施建設項目總量控制前置審批制度。規定新建項目的總量指標取得辦法由環保部門制定,改建、擴建項目的總量指標必須在環評審批前取得。同時規定環保部門審批環評文件時,必須遵循減量替代原則,即企業取得的指標量大于實際排放量。五是實施區域限批制度。對未完成總量控制任務的區域和行業暫停審批建設項目環評文件及其他相關文件。三是針對不同污染物來源,設定相對應的控制措施。針對固定污染源的特點,規定能源結構調整、產業結構調整和優化工業布局。一是工業企業集中治理。《條例(草案)》規定,新建工業項目應按照規劃進入相應的工業園區。二是控制燃煤總量,消減燃煤總量。繼續規定對燃煤實行總量控制,通過劃定和嚴格管理禁止使用燃煤區,調整優化能源結構等手段控制燃煤增量,減少現有燃煤存量。三是逐步淘汰高污染企業。規定制定高污染行業調整、工藝和設備淘汰名錄時,應綜合考慮城市功能定位和本市大氣環境質量狀況。針對揮發性有機物污染特征,加強對使用行為的監管。一是規定產生含揮發性有機物廢氣的生產和服務活動,應在密閉空間或設備中進行。二是對石化和加油站等企業和單位,要求采取措施防止泄露和揮發。三是著重強調了含揮發性有機物的原輔材料的使用情況的記錄。針對機動車和非道路移動機械的特點,實行從生產到報廢全過程監管。一是把好新車準入關,明確汽車生產廠商對新車的質量保證責任。規定了汽車生產廠家在本市銷售的機動車應當符合新車準入的環境保護標準,并保證在規定的耐久性期限內穩定達標,對不能達標的,取消其在本市的銷售資格。二是確保在用車達標排放,規范定期檢測等行為。明確了機動車檢測機構、機動車所有者和使用者在定期檢測中應承擔的義務、遵守的規范。三是減少高排放車輛,淘汰老舊機動車。規定對超標排放、不符合在用車強制性規定的車輛,應當依法強制報廢。四是增加非道路移動機械排放污染防治規定。規定了在本市使用非道路移動機械的污染控制制度。針對揚塵污染特征,實施行為控制。一是明確揚塵控制范圍,將房屋建筑、市政基礎設施、河道整治及建筑拆除等施工工程、物料運輸等活動均納入控制范圍。二是細化污染控制措施,按照來源,分別明確了各類產生揚塵的活動應當采取的措施。三是明確建設單位在防治揚塵污染中的責任,要求建設單位應當將防治揚塵污染的費用列入工程造價,并在工程承發包合同中明確施工單位防治揚塵污染的責任。四是完善監測技術體系。環保部門負責統一監測、大氣環境質量狀況。排污企業必須自行監測,排放量大的企業還必須安裝在線監測并自行污染物監測信息。環保部門組織監測網絡進行監測,并公開監督監測的數據信息。《條例(草案)》分三種情況分別加大處罰力度;一是針對現行規定罰款額度過低的問題,對上位法沒有規定的行為,提高了罰款額度,最高可罰50萬。二是對需要立即停止排污的,規定了查封排污設施的措施。三是對屢犯不改的情形,規定了加倍處罰制度。《條例(草案)》說明中說,《條例(草案)》與現行實施辦法相比,理念有所轉變,制度有所創新,更加符合本市新階段大氣污染防治的實際需要:一是針對大氣污染物排放總量居高不下的現狀,設置總量控制專章,明確了對機動車數量和燃煤總量進行控制。二是針對顆粒物污染突出的實際,細化機動車污染防治規定,增加防治揮發性有機物污染、非道路移動機械污染的防治內容,專章設置“污染物揚塵污染”。三是針對違法成本普遍偏低的現實情況,加大處罰力度,提高處罰額度,增加加倍處罰、查封等措施。市人大常委會提出十方面意見和建議市人大常委會審議認為,《條例(草案)》以改善空氣質量為目標,以實施大氣污染物排放總量減排為主線,將大氣污染防治同產業結構調整、能源結構調整、推動經濟發展方式轉變有機結合,由注重末端治理向注重源頭治理轉變,重點規定了主要污染物總量控制制度、排污許可制度,并針對燃煤、揮發性有機物、機動車、工地揚塵等不同污染源,設定了相應控制措施。《條例(草案)》基本成熟,突出了首都特色,具有較強的針對性和可操作性。同時,市人大常委會提出了以下修改意見和建議:一是關于基本原則。市人大常委會認為,首都經濟和社會發展不能以犧牲環境為代價,必須兩者兼顧,如不能兼顧,應明確環境保護優先的發展原則。此外,部分專家提出,應當增加“污染者擔責”和“公眾參與”的原則。在防治方法上,應對污染物排放實施從源頭到末端全過程控制。二是關于政府職責。市人大常委會認為,加大政府財政投入力度,是大氣污染防治工作的重要保障。本市大氣污染防治設施建設和升級改造、老舊機動車淘汰等,均需要市和區縣人民政府加大財政投入,發揮財政資金的引導作用,應當在法規中增加保障財政投入的內容。三是關于環境影響評價。市人大常委會認為,為使環評制度在大氣污染防治工作中切實發揮作用,確保建設項目符合本市大氣環境要求,應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的規定,明確環境影響評價作為其他行政許可前置條件的法律地位,增強其制度剛性。四是關于重污染天氣應急措施。市人大常委會認為,為了保護居民身體健康,應對重污染天氣帶來的不利影響,本市應加強重污染天氣監測預警體系建設,制定應急預案,增加土石方作業和露天停工等重污染天氣應對措施,完善應急預警和應急管理相關內容。五是關于總量控制。市人大常委會認為,要對主要污染物排放實施總量控制,是本市實現大氣污染物總量減排、優化產業結構的重要手段,應對相關內容予以完善,增強可操作性。在調研中,部分專家學者提出,應明確實施總量控制的主要污染物種類。有專家學者還提出,總量控制制度作為本市大氣污染防治基本制度,其具體目標、要求和排放總量指標取得途徑,應向社會公開,并應明確逐年減少排放總量的要求。六是關于防治固定源產生的大氣污染。建立高污染燃料禁燃區制度是本市調整能源結構、減少燃煤總量的重要措施。市人大常委會認為,《北京市清潔空氣行動計劃(2024-2024年)大氣污染控制措施》等規定中行之有效的管理措施,可通過法規予以進一步規范和固化。《條例(草案)》規定了本市綜合考慮城市功能定位和大氣環境質量狀況,對高污染行業進行調整。市政府相關部門建議,調整的高污染行業范圍應與國務院有關文件相協調,增加禁止新增煉焦和有色金屬冶煉項目的規定。市人大常委會認為,對產生揮發性有機物污染大氣環境的原料和產品進行源頭控制,可降低末端監管的成本,有利于促進企業達標排放,應充實揮發性有機物產品標準的相關內容。七是關于防治機動車排放污染。調研中有市政府相關部門和專家提出,《條例(草案)》規定的機動車數量調控政策,應當單列一條。同時,調研中還發現,本市目前仍有1.9萬輛在用高排放黃標車。據測算,每輛黃標車的排放量相當于14輛達到國IV排放標準機動車的排污總和。市人大常委會認為,為落實國務院統一部署,應在條例中明確本市將限制高排放機動車上路行駛的規定。八是關于防治揚塵污染。市人大常委會認為,《北京市清潔空氣行動計劃(2024-2024年大氣污染控制措施》中規定將施工揚塵違法行為納入建筑企業信用管理系統,作為招投標的重要依據。這些行之有效的管理措施應予以固化。同時,為進一步加強建筑垃圾運輸{1mi.NET}車輛的監督管理,應要求運輸車輛安裝衛星定位系統,杜絕道路遺撒。九江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實施方案篇四九江市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實施方案為貫徹落實國務院和江西省政府關于大氣污染防治工作的重要部署,加快我市大氣污染綜合治理,改善空氣質量,依據《江西省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實施細則》,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一、指導思想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以保障人民群眾身體健康為出發點,以削減主要污染物排放為主線,以解決危害群眾健康和影響可持續發展的突出環境問題為重點,大力推進生態文明建設,把良好的生態環境作為改善民生的重要目標,堅持經濟發展與環境保護相協調、全面推進與重點突破相配合、屬地管理與區域協作相協調、總量減排與質量改善相同步,形成政府統領、企業施治、創新驅動、社會監督、公眾參與的大氣污染防治新機制,防范環境風險,增強環境承載能力,促進生態與經濟協調發展。二、主要目標到2024年,全市空氣質量有所改善,重污染天氣逐步減少,優良天數逐年提高;可吸入顆粒物(PM10)濃度比2024年下降8%以上,細顆粒物(PM2.5)年均濃度控制在50微克/立方米左右。三、重點任務(一)加大綜合治理力度,減少大氣污染物排放1.全面整治燃煤小鍋爐。加快推進集中供熱、“煤改電”工程建設,切實落實氣源,有序實施“煤改氣”項目,到2024年,除必要保留的以外,九江市城市建成區基本淘汰每小時10蒸噸及以下燃煤鍋爐,禁止新建每小時20蒸噸以下的燃煤鍋爐;其他各縣(市)原則上不再新建每小時10蒸噸以下的燃煤鍋爐。在化工、造紙、印染、制革、制藥等產業集聚區,通過集中建設熱電聯產機組逐步淘汰分散燃煤鍋爐。2.加快重點行業脫硫、脫硝、除塵改造工程建設。到2024年,新建和改建燃煤機組、鋼鐵燒結機完成脫硫治理、拆除旁路;燃煤電廠、水泥廠完成脫硝治理;燃煤電廠、水泥、鋼鐵等行業完成除塵設施升級改造;石化行業完成有機廢氣綜合治理;全市所有燃煤電廠、鋼鐵企業的燒結機和球團生產設備、石油煉制企業的催化裂化裝置、有色金屬冶煉企業都要安裝脫硫設施,每小時20蒸噸及以上的燃煤鍋爐要實施脫硫;除循環流化床鍋爐以外的燃煤機組均應安裝脫硝設施,新型干法水泥窯要實施低氮燃燒技術改造并安裝脫硝設施;燃煤鍋爐和工業窯爐現有除塵設施要實施升級改造。3.推進揮發性有機物污染治理。到2024年10月底,完成揮發性有機物基礎數據調查工作。2024年12月31日前,全市加油站、儲油庫、油罐車完成油氣回收治理。到2024年,石化行業全面推行“泄露檢測與修復”技術,完成有機廢氣綜合治理。到2024年,對有機化工、醫藥、表面涂裝、塑料制品、包裝印刷等重點行業開展揮發性有機物綜合治理。推廣使用水性涂料,鼓勵生產、銷售和使用低毒、低揮發性溶劑。4.綜合整治城市揚塵。加強施工工地揚塵環境監管,建立揚塵控制責任體系。積極推進綠色施工,城市建設工程施工現場應全封閉設置圍擋墻,嚴禁敞開式作業,施工現場道路、作業區、生活區應進行地面硬化和灑水,運輸車輛應清洗潔凈駛出工地。2024年底前,各縣(市、區、管委會)要將施工揚塵污染控制情況納入建筑企業信用管理系統,作為招投標的重要依據。到2024年,各縣(市、區、管委會)渣土運輸車輛應全部采取密閉措施,并逐步安裝衛星定位系統;對重點建筑施工現場安裝視頻,實施在線監管。大型煤堆、料堆應實現封閉儲存或建設防風抑塵設施。推廣道路機械化清掃等低塵作業,到2024年,九江市城市建成區主要車行道機掃率達到50%以上,到2024年達到80%以上。5.推進礦山揚塵整治。依法打擊城市周邊非法采礦、采石和采砂行為。到2024年底,現有企業安裝視頻,實施在線監管。高速公路、鐵路兩側和城市周邊礦山、配煤場所等產生揚塵污染的企業必須采取更嚴格的防治揚塵措施,加大檢查監督力度,在重污染天氣時段依法采取限產限排等措施。用抽油煙機,逐步減少家庭油煙氣排放。開展餐飲油煙氣高效治理技術試點和推廣,加強設施運行監管,到2024年底前,各地城區餐飲服務經營場所應全部安裝高效油煙凈化設施。7.加強農業面源污染綜合整治。推廣測土配方施肥技術,使用配方肥料,提高化肥的使用效率,推廣綠肥,提高有機肥的使用量,鼓勵使用長效緩釋氮肥,減少農業源氮的揮發。嚴格執行秸稈焚燒各項規定,搞好秸稈的收集和綜合利用,建立利益驅動機制。8.加強城市交通管理。實施公交優先戰略,加強步行、自行車交通系統建設,提高綠色交通出行比例。優化城市功能和布局規劃,推廣城市智能交通管理,緩解城市交通擁堵。優化城際綜合交通體系,推進區域性公路網、鐵路網、城市進出高速公路ETC收費系統建設。通過采取鼓勵綠色出行、增加使用成本等措施,降低機動車使用強度。10.加快淘汰黃標車和老舊車輛。采取劃定禁行區域,逐步淘汰黃標車和老舊車輛。到2024年,九江市城區實施黃標車限行區域應達到城市建成區面積50%以上,并逐步在縣級中心城區推行。到2024年底,基本淘汰2024年底前注冊營運的黃標車。到2024年,基本淘汰全市范圍內的黃標車。(二)調整優化產業結構,推動產業轉型升級1.嚴控“兩高”行業新增產能。按照省產業準入目錄要求,嚴把新建項目產業政策關,加大產業結構調整力度。嚴格控制鋼鐵、水泥、電解鋁、平板玻璃等“兩高”行業新增產能,新、改、擴建項目實行產能等量或減量置換。2.加快淘汰落后產能。結合產業發展實際和環境質量狀況,分區域明確落后產能淘汰任務。按照《部分工業行業淘汰落后生產工藝裝備和產品指導目錄(2024年本)》、《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2024年本)(修正)》的要求,到2024年,提前一年完成國家下達的鋼鐵、水泥等重點行業的“十二五”落后產能淘汰任務。對未按期完成淘汰任務的縣(市、區、管委會),嚴格控制投資項目,暫停對其重點行業建設項目辦理審批、核準和備案手續。3.加強小型企業環境綜合整治。對布局分散、裝備水平低、環保治理設施差的小型工業企業進行全面治理整頓,各地制定綜合整治方案,實施分類治理,提升改造一批、集約布局一批、搬遷入園一批、依法關停并轉一批。4.壓縮過剩產能。嚴禁核準產能嚴重過剩行業新增產能項目,建立以節能環保標準促進“兩高”行業過剩產能退出的機制。制定財政、土地、金融等扶持政策,支持產能過剩“兩高”行業企業退出、轉型發展。發揮優強企業對行業發展的主導作用,通過跨地區、跨所有制、跨行業企業兼并重組,推動過剩產能壓縮。各級人民政府要加強組織領導和監督檢查,認真清理產能嚴重過剩行業違規在建項目,對未批先建、邊批邊建、越權核準的違規項目,尚未開工建設的,不準開工;正在建設的,要停止建設。5.開展試點示范。開展大氣環境綜合治理試點,并納入“以獎代補”政策支持范疇,逐步擴大試點范圍和獎補資金規模。推進循環利用、清潔生產、節能環保產業、零排放示范工程、大氣和水污染綜合整治等試點、示范工作。(三)加快企業技術改造,提高科技創新能力1.強化科技研發和推廣。加強我市大氣污染的形成機理、來源解析、遷移規律和監測預警等研究,為污染治理提供科學支撐。加強脫硫、脫硝、高效除塵、揮發性有機物控制、柴油機(車)排放凈化、環境監測,以及新能源汽車、智能電網等方面的技術成果轉化應用,加強大氣污染治理先進技術、管理經驗等方面的交流與合作。2.全面推行清潔生產。對鋼鐵、水泥、化工、石化、有色金屬冶煉等重點行業進行清潔生產審核,針對節能減排關鍵領域和薄弱環節,采用先進適用清潔生產技術、工藝和裝備,實施清潔生產技術改造。到2024年,鋼鐵、水泥、化工、石化、有色金屬冶煉等行業至少完成一輪清潔生產審核,重點行業排污強度比2024年下降30%以上。3.大力發展循環經濟。鼓勵產業集聚發展,實施園區循環化改造,推進能源階梯利用、水資源循環利用、廢物交換綜合利用、土地節約集約利用,促進企業循環式生產、園區循環式發展、產業循環式組合,構建循環型工業體系。推動水泥、鋼鐵等工業窯爐、高爐實施廢物協同處置。大力發展機電產品再制造,推進資源再生利用產業發展。到2024年,單位工業增加值能耗比2024年降低20%以上,在50%以上的各類國家級園區和30%以上的各類省級園區實施循環化改造。4.加快發展節能環保產業。推進重大環保技術裝備、產品的研發與應用。大力推廣先進節能環保裝備和產品,擴大新能源汽車、光伏發電、地源熱泵和新能源裝備的消費市場,積極培育節能環保產業新業態、新模式,有效推動節能環保、新能源等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四)加快調整能源結構,增加清潔能源供應1.嚴格控制煤炭消費總量。按照上級要求,完成節能降耗目標。通過逐步增加天然氣供應、加大非化石能源利用強度等措施替代燃煤。到2024年,全市煤炭占能源消費總量比重降低到65%以下,并實現煤炭消費總量負增長。2.加快清潔能源替代利用。加大天然氣、液化石油氣、煤制天然氣供應。積極有序發展水電,開發利用地熱能、風能、太陽能、生物質能和核能。逐步提高城市清潔能源使用比重。優化天然氣使用方式,新增天然氣優先保障居民生活或用于替代燃煤;鼓勵發展天然氣分布式能源等高效利用項目,限制發展天然氣化工項目。支持全市現有工業企業的燃煤設施改用天然氣或由周邊電廠供汽供電,到2024年,基本完成燃煤鍋爐、窯爐、自備燃煤電站天然氣替代改造任務。提高煤炭洗選比例,新建煤礦應同步建設煤炭洗選設施,現有煤礦要加快建設與改造,到2024年,原煤入洗率達到70%以上。禁止進口高灰份、高硫份的劣質煤炭,限制高硫石油焦的進口。3.擴大城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區范圍。2024年10月底前,完成“高污染燃料禁燃區”劃定和調整工作,禁燃區面積要達到城市建成區面積的65%以上,并向社會公開。到2024年,高污染燃料禁燃區范圍逐步由城市建成區擴展到近郊。4.提高能源使用效率。嚴格落實節能評估審查制度。新建高耗能項目單位產品(產值)能耗要達到國內先進水平,用能設備達到一級能效標準。新建高耗能項目單位產品(產值)能耗要達到國際先進水平。5.積極發展綠色建筑。政府投資的公共建筑、保障性住房要率先執行綠色建筑標準。新建建筑嚴格執行強制性節能標準,推廣使用太陽能熱水系統、地源熱泵、空氣源熱泵、光伏建筑一體化、“熱—電—冷”三聯供等技術和裝備。(五)嚴格節能環保準入,優化產業空間布局1.調整產業布局。按照主體功能區劃要求,合理確定重點產業發展布局、結構和規模,重大建設項目原則上布局在優先開發區和重點開發區。所有新、改、擴建項目,必須全部進行環境影響評價;未通過環境影響評價審批的項目,一律不準開工建設;違規建設的,要依法進行處罰。加強產業政策在產業轉移過程中的引導和約束作用,嚴格控制生態脆弱或環境敏感地區建設“兩高”行業項目。2.強化節能環保指標約束。嚴格實施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將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煙粉塵和揮發性有機物污染物排放是否符合總量控制要求作為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審批的前置條件。發展改革、工業和信息化、環境保護等部門建立聯合準入機制,在火電、鋼鐵、石化水泥、有色、化工等重點行業審批中,嚴把節能環保準入關口。對未通過能評、環評審查的項目,有關部門不得審批、核準、備案,不得提供土地,不得批準開工建設,不得發放生產許可證、安全生產許可證、排污許可證,金融機構不得提供任何形式的新增授信和有關貸款支持,有關單位不得供電、供水。3.優化空間格局。科學制定并嚴格實施城市規劃,強化城市空間管制要求和綠地控制要求,規范各類產業園區和城市新城、新區設立和布局,禁止隨意調整和修改城市規劃,形成有利于大氣污染擴散的城市和區域空間格局。色金屬冶煉、水泥、平板玻璃等重污染企業環保搬遷改造,到2024年基本完成。(六)建立監測預警應急體系,妥善應對重污染天氣1.建立監測預警體系。市環保部門與氣象部門合作,建立大氣環境監測和信息共享、大氣環境污染預報預警聯合會商和服務產品聯合發布、重大大氣污染事件聯合調查和評估機制、重污染天氣監測預警體系。到2024年,完成九江市重污染天氣監測預警系統建設和重點污染源在線監控體系和細顆粒物監測點建設。2.制定完善應急預案。2024年10月底前,制定和完善應對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并向社會公布;落實責任主體,明確應急組織機構及其職責、預警預報及響應程序、應急處置及保障措施等內容,按不同污染等級確定企業限產停產、機動車和揚塵管控、中小學校停課及可行的氣象干預等應對措施,定期開展重污染天氣應急演練。四、保障措施(一)分解目標任務。九江市政府與各縣(市、區)政府、開發區管委會簽訂大氣污染防治目標責任書,將目標責任分解落實到各地政府和企業。建立以空氣質量改善為核心的環境保護目標責任考核體系,將細顆粒物指標作為經濟社會發展的約束性指標。每年初對各地上年度大氣污染防治任務完成情況進行考核,2024年進行中期評估,2024年進行終期考核。考核和評估結果經市政府同意后,向社會公布,并作為對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綜合考核評價的重要依據。(二)加強組織領導。大氣污染防治工作在市政府統一領導下,由市大氣污染聯防聯控領導小組統籌安排各項工作,研究確定全市大氣污染防治階段性工作要求、工作重點與主要任務。各地政府及管委會對本行政區域內大氣環境質量負總責,根據上級總體部署及控制指標,制定本地區的實施方案,確定工作重點和年度控制指標,完善措施,并向社會公開。(三)嚴格追究責任。對未通過年度考核的,由環境保護部門會同組織部門、監察機關約談有關負責人,提出整改意見,予以督促。對因工作不力、履職缺位等導致未能有效應對重污染天氣,以及干預、偽造監測數據和沒有完成年度目標任務的,監察機關要依法依紀追究有關單位和人員的責任;環保部門對其實施建設項目環評限批。(四)明確責任分工。各有關部門要密切配合、統一行動,形成大氣污染防治的強大合力。環境保護部門要加強統籌協調,強化對實施方案落實情況的指導和監督,協調建立周邊地區城市聯防聯控機制,組織開展大氣環境監測、科研,削減各類污染物排放總量,會同監察機關制定考核辦法并組織實施;發展改革部門實施煤炭消費總量控制,優化產業布局調整,加快重污染企業搬遷、改造,加大清潔能源利用,大力發展循環經濟,完善排污收費、價格與金融貿易政策;工業和信息化部門負責制定落后產能淘汰計劃并組織實施;公安交管部門負責制定機動車管理措施,落實“黃標車”和老舊車輛淘汰、限行方案;建設規劃部門推進城市及房屋建筑與市政工程施工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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