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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第六章合同法本節主要內容合同的概念與特征合同法調整范圍合同的訂立—要約與承諾(曲某)(陳某)“

今欠陳某青春損失費人民幣捌萬元,八年付清,從2003年起付

”分手費,能拿到嗎?【以案說法1】法院判決:駁回起訴,由陳某承擔該案的訴訟費。判決理由:1.陳某據以起訴曲某的欠條不具有真實的對價,即雙方不存在真實的借貸關系,欠條實質是解除戀愛關系的協議;

2.根據合同法第二條,身份關系的協議不適用《合同法》,陳某的訴請無法律依據;

3.青春損失費約定違背公序良俗。第一節合同法概述一、合同的概念與特征(一)合同的概念廣義合同:勞動合同、身份合同狹義合同:平等主體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組織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權利義務關系的協議。婚姻、收養、監護等有關身份關系的協議,適用其他法律的規定。列舉一些你身邊的民法“合同”1.合同是一種民事法律行為。(私人利益區別于行政)2.合同以設立、變更或者終止民事權利義務關系為目的和宗旨。3.合同是當事人平等協商的法律行為。4.財產流轉性(區別于財產的歸屬問題

身份關系)

(二)合同的特征:二、合同的分類1.有名合同和無名合同2.單務合同和雙務合同3.諾成合同和實踐合同4.要式合同和不要式合同5.主合同和從合同三、合同法的概念和調整范圍1.合同法1981年《經濟合同法》1985年《涉外合同法》1987年《技術合同法》《合同法》1999年3月15日2.合同法的調整范圍(1)合同的主體范圍自然人包括中國人、外國人和無國籍人;法人包括公司、企業、事業單位、機關、團體等;其他組織指不具備法人資格的合伙組織以及分支機構。(2)不適用《合同法》的合同有關婚姻、收養、監護等身份關系的協議勞動合同(《勞動合同法》)四、合同法的基本原則1.平等原則2.自愿原則3.公平原則4.誠實信用原則(帝王規則)5.合法和遵守公序良俗原則C在下列哪種情形中,在當事人之間產生合同法律關系()A.甲在路邊向乙派發傳單B.甲邀請乙看球賽,乙因為有事沒有前去赴約C.甲因放暑假,將一臺電腦寄存放入乙家D.甲魚塘之魚跳入乙魚塘D

下列選項中不屬于《合同法》調整范圍的合同是()。A.旅游合同B.租賃合同C.承攬合同D.收養合同D我國合同法調整的關系是()。A.婚姻關系B.收養關系C.監護關系D.財產關系第二節合同的訂立合同訂立導入分析芹菜多少錢一斤?一塊錢一斤。八毛,賣不賣?不賣。九毛,七天連鎖酒店會員賣不賣?不賣。一塊,賣不賣?賣一、合同訂立程序合同訂立的過程:提出建議——修改建議——接受建議要約邀請—要約——反要約——承諾合同訂立的必要階段:

要約和承諾

二、合同訂立程序之一—要約1.要約所謂要約是希望和他人訂立合同的意思表示。一旦對方接受,自己必須履行要約內容。要約在不同情況下可稱為“發盤”、“發價”,發出要約的人稱為要約人,接收要約的人稱為“受要約人”。(1)要約成立的要件要約是特定人的發出的意思表示。要約必須向要約人希望與之締結合同的相對人發出。要約的內容必須具備足以使合同成立的主要條件。要約必須表明一經承諾即受該意思表示的約束。案例

某糖廠因在甲縣訂購的甘蔗沒能及時到達,不能向客戶交貨,情急之下,立即向乙縣某農場發出電報,要求立即給自己發出1噸甘蔗,價錢按過去購買該農場甘蔗的價格計算。農場收到電報后,立即回電說:按糖廠的意見辦,立即發貨,貨到貴廠后請將貨款匯到農場帳戶。農場發貨后,甲縣的七天連鎖酒店會員甘蔗運到糖廠。兩地甘蔗均運到糖廠后,糖廠沒有更多的加工能力,便去電農場請求退貨。農場不允,糖廠便以雙方沒有簽訂書面合同為由拒收。

要約邀請(要約引誘)要約邀請指希望他人向自己發出要約的意思表示。典型的要約邀請行為包括:寄送的價目表拍賣公告招標公告招股說明書商業廣告要約與要約邀請的案例美國曾有一個很著名的案例,一個服裝店在自己的櫥窗上貼出廣告,說某年某月某日第一個到該店購買服裝的客人將享有以一個美金的價格購買到價值幾千美金的皮大衣。很多看了廣告的人都同店家一樣,認為該廣告是要約邀請,沒有當真。但有一位老太太,真的是從夜里就來排隊等候了,那一天開始營業后,她第一個到店,拿著一美元非要買一件皮大衣,店家不賣。為此,雙方打上了法庭,法庭裁定,該廣告雖然不是針對特定人,但因內容具體確定,不能理解為要約邀請,而是要約,判定服裝店以一美元的價格賣給老太太一件皮衣。判斷哪些是要約,哪些是要約邀請?1.甲向乙發出一封電報,稱:現有100噸白糖,每噸售價2000元,如有意購買,請于6月1日前到我廠提貨。2.某家具店中標明一件書柜的價格為180元。3.某化妝品廣告稱:水晶四季是引進日本全新技術專業除皺消眼袋組合,能有效消除眼袋、黑眼圈。咨詢訂購電話:64986666,免費送貨。

售樓書和其他資料中的示意圖和文字表明,其樓盤為平行兩棟長條狀豪華住宅,中間為小區花園、游泳池等休閑區域,包括三層小區會所、幼兒園等配套設施。可是,當二期業主入住之際,業主們發現原擬建三層配套用房處卻在挖很深的地基,進行第三期開發。業主發現上當,即向開發商討說法。案例《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三條:“商品房的銷售廣告和宣傳資料為要約邀請,但是出賣人就商品房開發規劃范圍內的房屋及相關設施所作的說明和允諾具體確定,并對商品房買賣合同的訂立以及房屋價格的確定有重大影響的,應當視為要約。該說明和允諾即使未載入商品房買賣合同,亦應當視為合同內容,當事人違反的,應當承擔違約責任”。注意一般情況下,對于要約與要約邀請很容易作理論上的判斷。但是在現實生活中,一些現象卻存在廣泛的爭議,比如報價單、價目表、商品目錄、商品房銷售的樓書等很難概括地講其是屬于要約還是要約邀請,必須根據要約的構成要件來具體的判斷。如果符合要約的要件,則應作相應的認定,而不能只依照某個文件的名稱就草率的做最終的判斷。前情回顧合同的概念:平等主體民事權利義務合同法調整的范圍:主體范圍消極排除要約的構成要件要約與要約邀請的區別(要約人是否愿意受約束、內容是否具體、對象是否特定)案

例某果品公司因市場上西瓜脫銷,向新疆某農場發出傳真:“因我市市場西瓜脫銷,不知貴方能否供應。如有充足貨源,我公司欲購十個冷凍火車皮。望能及時回電。”農場因西瓜豐收,正愁沒有銷路,接到傳真后,喜出望外,立即組織貨物十個車皮給果品公司發去,并隨即回電:“十個車皮的貨已發出,請注意查收。”在果品公司發出傳真后,農場回電前,外地西瓜大量涌入,價格驟然下跌。接到農場回電后,果品公司立即復電:“因市場發生變化,貴方發來的貨我公司不能接收,望能通知承運方立即停發。”但因貨物已經起運,農場不能改賣他人。為此,果品公司拒收,農場指責果品公司違約,并向法院起訴。本節主要內容要約的生效要約的失效承諾締約過失責任一、要約的生效要約的生效時間要約到達受要約人時生效(到達主義)要約的撤回撤回通知先于要約或與要約同時到達要約撤銷撤回撤銷到達要約的撤銷注意哪些情況不可撤銷要約:要約人確定了承諾期限或者以其他形式明示要約不可撤銷受要約人有理由認為要約是不可撤銷的,并已經為履行合同作了準備工作。撤銷要約的通知應當在受要約人發出承諾通知之前到達受要約人。不可撤銷的要約案例甲百貨商場通過電視、廣播、報紙等媒體發布招租廣告:將商場內部裝修后分攤位出租,需要支付投資裝修費3000元,每月租金5000元。孫女士得到此消息后,決定租賃兩個柜臺,于是到銀行將還未到期的定期存款提前取出,損失利息幾千元。可是就在孫女士準備去租賃攤位時,百貨商場又宣布說:因未得到有關主管部門的批準,攤位不再招租了。孫女士的損失能得到賠償么?二、要約的失效要約的失效指要約喪失法律效力,要約人與受要約人均不再受其約束。1.拒絕要約的通知到達要約人;2.要約人依法撤銷要約;3.承諾期限屆滿,受要約人未作出承諾;4.受要約人對要約的內容作出實質性變更。

什么是實質性變更?實質性變更實質性變更有關合同標的、數量、質量、價款或者報酬、履行期限、履行地點和方式、違約責任和解決爭議的方法的變更,是對要約內容的實質性變更。變更是否影響到對方當事人訂立這一規定目的的實現。非實質性變更實質性變更以外的變更。案例:因農村小麥收割在即,農民紛紛購買收割機。為滿足農民的需要,農機公司向甲農機制造廠發去傳真,要求訂購50臺收割機,價格按前次購買同類收割機的價格計算。如果甲農機廠同意,請在三天之內回復,十天之內發貨。甲農機廠接到傳真后,因廠長不在,辦公室主任將該傳真放在抽屜里。三天過去后,農機公司七天酒店會員見甲農機廠沒有回復,便立即向乙農機廠訂貨,乙農機廠立即發了貨。廠長回來后,已經是傳真發來的第五天,辦公室主任將情況告訴廠長。廠長指示立即發貨,并在發貨后回電農機公司:同意貴公司意見,并已按貴公司要求發貨。農機公司接電后立即回復:因已購到同類貨物,原訂貨物不再訂購,請勿發貨。但因貨物已發并運到農機公司所在地,農機公司阻止發貨的回復沒有產生作用。為此農機公司拒收貨物,兩家因此成訟。甲農機廠認為,農機公司要求在回復后十天之內發貨,我們在第六天發的貨并同時回復了農機公司。因此,農機公司應當收貨并支付貨款。但法院最后沒有采納甲農機廠的意見,判決該廠敗訴。三、合同訂立的程序之二—承諾:所謂承諾是指受要約人同意接受要約的全部條件以締結合同的意思表示。在商業交易中與“發盤、發價”相對稱,承諾稱為“接受”。承諾作出生效后合同即告成立。(1)承諾應當具備以下條件:承諾必須是受要約人向要約人作出承諾應當以通知的方式作出(排除默示同意)承諾的內容必須與要約的內容一致承諾必須是由受要約人在承諾期限內向要約人作出,如果沒有規定期限,則應當在合理期限內作出承諾期限承諾應當在要約確定的期限內到達要約人。要約沒有確定承諾期限的,承諾應當依照下列規定到達:要約以對話方式作出的,應當即時作出承諾,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要約以非對話方式作出的,承諾應當在合理期限內到達。(2)承諾的生效時間承諾通知到達要約人時生效。承諾不需要通知的,根據交易習慣或者要約的要求作出承諾的行為時生效。承諾的撤回(思考:承諾能不能撤銷?)逾期承諾(性質?)

某建筑公司,因施工急需100噸水泥。因該公司怕將來停工待料,造成損失,故于1月8日同時向四個水泥廠發函求援。電文是“如貴廠有300號礦渣水泥現貨,噸價不超過1100元,請于10天內發貨100噸。貨到付款。”甲水泥廠收電后,于1月11日以噸價1100元,向該建筑公司發運300號礦渣水泥100噸;乙水泥廠收電后,于1月13日以噸價1000元,也向該建筑公司發運300號礦渣水泥100噸;丙水泥廠1月10日收電,1月15日以噸價1200元,也向該建筑公司發運300號礦渣水泥100噸;要約與承諾綜合案例——水泥案例:丁水泥廠則于1月20日向該建筑公司發運300號礦渣水泥100噸,噸價為1050元。該建筑公司發電后12天內,共收到了4份提貨單。如此多的水泥,公司不可能都要。經研究,公司決定接受乙水泥廠1月13日發運的100噸水泥,并立即劃撥了貨款。對其余3家水泥廠運來的水泥,建筑公司均以收到他人貨物,不再需要為由發函拒收。結果,甲、丙、丁三水泥廠均派人前來交涉。建筑公司堅持雙方沒有合同關系,本公司發函求援只是協商,不具有法律效力。因此,公司退貨并非違約,不應承擔任何責任。于是,甲、丙、丁三水泥廠均起訴到法院,要求建筑公司收貨付款或承擔賠償損失的責任。問:本案應如何處理?請簡要說明理由。水泥案例(續)水泥案答案:建筑公司向四家水泥廠所發電文內容具體確定,并表明一經承諾愿意受此約束,故構成要約。甲水泥廠于1月11日以噸價1100元,向該建筑公司發運300號礦渣水泥100噸的行為構成有效承諾,故建筑公司應履行合同義務,接受水泥并支付貨款,否則應對甲廠承擔違約責任。丙水泥廠1月15日以噸價1200元,向該建筑公司發運300號礦渣水泥100噸,由于改變要約中的價款,故屬于新要約。建筑公司不接受該批水泥,則雙方的合同未成立。建筑公司無須承擔違約責任。丁水泥廠于1月20日向該建筑公司發運300號礦渣水泥100噸,超過了要約的有效期限,故構成新要約。建筑公司不接受該批水泥,則雙方的合同未成立。建筑公司無須承擔違約責任。

四合同的成立—合同的當事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無民事行為能力

法人

其他組織自然人五、合同的成立—合同的形式----書面形式合同書、信件、電報、電傳、傳真電子數據交換、電子郵件----口頭形式有兩個以上無利害關系人做證明----其他形式當事人的行為、特定情形六、合同的成立—合同的內容當事人的名稱或姓名和住所標的數量質量價款或者報酬履行期限履行地點和方式違約責任解決爭議的方法七、合同的成立—合同成立的時間1.口頭合同,承諾到達之時為合同成立之時2.當事人采用合同書形式訂立合同的,自雙方當事人簽字或者蓋章時合同成立3.當事人采用信件、數據電文形式訂立合同的,承諾生效之時合同成立如果當事人未簽字或者蓋章,當事人一方已經履行主要義務,對方接受的,合同成立嗎?問題:合同成立嗎?某貿易公司派業務員李某于2000年9月到某市服裝廠訂貨,雙方簽訂一份雨衣購銷合同,由服裝廠供給貿易公司雨衣1500件,總金額為4.5萬元。在合同中,雙方對全部交易條件都達成了一致。但由于李某忘了帶合同專用章,所以合同上只有雙方代表和服裝廠單方的印章。李某答應把合同帶回加蓋公章后寄給對方。但合同簽訂后半月有余,貿易公司仍未把加蓋公章的合同寄去。服裝廠催貿易公司寄蓋章的合同,貿易公司打電話說“發貨就是了”。服裝廠即按規定發運,雨衣到達后,貿易公司接收,由于銷路不好,貿易公司遲遲不付款,服裝廠催告,貿易公司以合同不成立為由拒付,雙方遂起糾紛,訴至人民法院。八、締約過失責任締約過失責任是指在合同訂立過程中,一方因違背其依據的誠實信用原則所產生的義務,而致另一方的信賴利益的損失,并應承擔損害賠償責任。構成要件:(1)一方違反先合同義務;(2)對方遭受損失;(3)兩者有因果關系(4)違反義務一方有過錯締約過失責任的類型假借訂立合同,惡意進行磋商故意隱瞞與訂立合同有關的重要事實或者提供虛假情況泄露或不正當地使用商業秘密其他違背誠實信用原則的行為締約過失責任例假借訂立合同,惡意磋商如:A無合資談判經驗,為獲取談判經驗,在根本無談判誠意的情況下,邀請富有談判經驗的B進行談判,B為此組織談判組織,準備談判的意向書,可行性研究報告合同和章程等書面文件,并與A進行二次磋商,A在認為其獲得B談判知識和相關法律文件后,宣布終止談判,A為此應承擔給B造成損失的締約過失責任。故意隱瞞與訂立合同有關的重要事實或者提供虛假情況如:甲欲與乙訂立一份特殊物品的買賣合同,而該合同的成立必須有待于政府的批準,政府對這種合同是否批準有完全的權力。乙不知這一事,甲應該告知乙合同有待于政府批準方能生效這一事實。乙便于甲簽訂了合同并依合同進行了履約準備,最終合同未被批準,此即為故意隱瞞“重要事實”。第三節合同的效力案例導入12歲的小明在暑期和鄉下的小紅聯誼時,覺得鄉下的小朋友沒有電視看很可憐,所以將自己家中帶的MP4贈與給了小紅,這時,這個贈與合同有效么?A打算以9500英鎊的價格將車子賣給B。A在其要約中卻寫成了5900英鎊,B若接受了A的要約,且不知道車子的市場價,這時合同有效么?以嗎啡為交易標的的合同合法么?注意合同的成立區別于合同的生效一、合同的效力合同的效力是指已經成立的合同在當事人之間產生的一定的法律拘束力。

主要體現在:

(1)當事人之間產生法律效力。(2)對第三人產生法律效力。

二、合同生效的一般條件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意思表示真實不違反法律或社會公共利益形式和程序符合法律的特殊規定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意思表示真實?

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自然人完全行為能力人企業有營業執照或法人營業執照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依法成立代理人有代理資格意思表示真實

意思表示是指行為人將其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權利義務的內在意思表示于外部的行為。

效果意思:指意思表示人欲使其表示內容上引起法律上效力的意思要素。表示行為:行為人將其內在意思以一定方式表示于外部,并足以為外界所客觀理解的要素意思表示根據合同的生效要件的要求,可以把合同的效力分為:有效無效

效力待定可變更、可撤銷三、無效合同不具有法律約束力和不發生履行效力的合同分為全部無效合同和部分無效合同(一)全部無效合同的情形1.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的。某國企老總工作中結識了某私企老板并成為“朋友”,私企老板經常在國企老總家里有事時送禮。時間一長累計達百萬。私企老板與國企簽訂一份合同,要求老總以低價出售,國企不同意,私企老板遂要挾說到檢察院告發他,老總不得不簽了合同。2.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的。3.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的云南商貿公司與香港商人簽訂一購買松木合同,把每根松木的中間掏空,裝上海洛因,松木兩端封好。在海關被查獲。4.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的社會公共利益指社會公共秩序和善良風俗等,如:危害社會公序的行為(如賭債)危害家庭關系的行為(如典妻)有損人格和人格尊嚴的行為5.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的(二)部分無效合同部分無效合同是指合同的部分內容不具有法律約束力,合同的其余部分內容仍然有效合同中的下列免責條款無效:(一)造成對方人身傷害的;(二)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對方財產損失的。四、可變更、可撤銷合同可變更、可撤銷合同指因意思表示不真實,仲裁機關或人民法院可以根據一方當事人的請求,依法予以變更或撤銷的合同。可變更、可撤銷合同特點:(1)在未被撤銷前是有效合同;(2)通過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行使變更、撤銷權。(一)可變更、可撤銷的情形1.因重大誤解訂立的合同重大誤解一般包括以下幾種情況:對合同的性質、對方當事人、標的物種類和質量、價金和費用的誤解。

對標的物的數量、履行地點和方式、履行期限、包裝等內容的誤解,如果并未影響當事人的權利義務或訂約目的的實現,則不作為重大誤解;如果是已對當事人的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則可以認定為重大誤解。你知道該怎樣處理嗎?某商場新到一批尼康相機,價格每臺4500元,售貨員在制作價格標牌時,誤將4500元標成450元。某日,張某逛商場,發現這臺相機很便宜,所以買了兩臺。后來售貨員到倉庫提貨才發現價格錯了。派人找到張某要求退貨,但是張某拒退。2.訂立合同時顯失公平客觀上當事人之間的利益不平衡;主觀上一方故意利用其優勢或者另一方的草率、無經驗等或者未履行訂約的告知義務而訂立了合同。3.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的合同。(二)變更權、撤銷權的行使當事人有權向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申請變更或者撤銷,自己不能撤銷或變更;被撤銷的合同自始沒有法律約束力。(三)撤銷權的消滅具有撤銷權的當事人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一年內沒有行使撤銷權;具有撤銷權的當事人知道撤銷事由后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放棄撤銷權。五、效力待定合同(一)效力待定合同的概念欠缺有效要件,其效力處于不確定狀態的合同。(二)效力待定合同的種類1.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訂立的合同可以訂立的合同效力待定可以訂立哪些合同呢?CASE某中學生13歲由于喜歡網絡游戲,在某網吧輸掉了3000元。他偷偷地把家里的郵票和金幣拿出去賣。賣的錢除了還債外,還買了衣服和文具等。后來被家長發現。由于價格低于實際價值很多,家長找到票販子,要求返還郵票和金幣。票販子認為這是正常交易,不同意返還。有效合同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訂立的合同,經法定代理人追認后,該合同有效;純獲利益的合同或者與其年齡、智力、精神健康狀況相適應而訂立的合同,不必經法定代理人追認,有效。你知道什么是追認嗎?催告權、撤銷權相對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在一個月內予以追認。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視為拒絕追認。合同未經追認之前,善意相對人有撤銷的權利。撤銷應當以通知的方式作出。2.無權代理合同代理是指代理人在代理權限范圍內以被代理人的名義從事民事活動,其行為結果由被代理人承擔。本人---被代理人代理權限范圍內,盡勤勉義務。無權代理合同:行為人沒有代理權,超越代理權或者代理權終止后以被代理人名義訂立的合同。有效合同無權代理人訂立的合同,經被代理人追認后,該合同有效。催告權撤銷權3.無處分權人處分他人財產無處分權人處分他人財產,經權利人追認或者無處分權的人訂立合同后取得處分權的,該合同有效。無權處分的典型情形為:保管2007年7月5日,甲授權乙以甲的名義將甲的一臺筆記本電腦出售,價格不得低于8000元。乙的好友丙欲以6000元的價格購買。乙遂對丙說:“大家都是好朋友,甲說最低要8000元,但我想6000元賣給你,他肯定也會同意的。”乙遂以甲的名義以6000元將筆記本電腦賣給丙。下列說法中,正確的是()。

A、該買賣行為無效

B、乙是無權代理行為

C、乙可以撤銷該行為

D、甲可以追認該行為

甲擅自將其租用乙的一臺機器出售給丙,5天后甲才將該出售事實告知乙,乙對此加以了追認,表示同意出售。根據《合同法》規定,有關該合同效力的下列表述中正確的是()。

A、乙未追認之前該合同無效,乙追認之后該合同有效

B、乙未追認之前該合同可撤銷,乙追認之后該合同有效C、乙未追認之前該合同效力未定,乙追認之后該合同有效

D、乙未追認之前該合同無效,乙追認之后該合同也無效合同效力小結:1.效力待定合同——主要針對合同主體;

可撤銷合同——主要針對主觀意思表示;

無效合同——涉及情形較多,包括客體、形式、結果等。2.可撤銷的合同——以有效為原則、無效為例外;

效力待定合同——以無效為原則、有效為例外。

1、受欺詐而訂立的合同;

2、受脅迫而訂立的合同;

損害國家利益

無效

X3、乘人之危訂立的合同;

4、因重大誤解而訂立的合同;5、顯失公平訂立的合同。可撤銷、可變更第四節合同的履行一、合同履行概述合同的履行,是指合同生效后,雙方當事人按照合同規定的各項條款,完成各自承擔的義務和實現各自享有的權利,使雙方當事人的合同目的得以實現的行為。合同履行原則:全面履行原則誠實信用原則二、合同的履行規則依約履行合同條款不明確的履行規則1.可以協議補充2.按照合同有關條款或者交易習慣確定3.依合同法的規定解決

三、合同履行中的抗辯權(一)同時履行抗辯權同時履行抗辯權,是指雙務合同的當事人,一方在對方未為對待給付之前,有權拒絕對方請求自己履行合同的要求的權利。甲乙

(二)后履行抗辯權1.概念后履行抗辯權,是指在雙務合同中應當先履行的一方當事人未履行或者不適當履行,到履行期限的對方當事人享有不履行、部分履行的權利。甲-------2萬-------乙50噸(三)不安抗辯權不安抗辯權,又稱先履行抗辯權,指雙務合同成立后,應當先履行的當事人有證據證明對方不能履行義務,或者有不能履行合同義務的可能時,在對方沒有履行或者提供擔保之前,有權中止履行合同義務。甲地產公司與乙建筑公司訂立了一個地產項目合同,合同約定先由乙公司完成土地“三通一平”,然后甲地產公司注資5000萬元支付乙建筑公司的土地平整費用和工程后期投資。合同訂立后乙公司開始施工,無意中得知甲公司注冊資金不足1000萬元,且在不久前的一筆投資中因經營不善虧損了1000余萬元,乙公司便停止了已開始的施工。甲地產公司獲悉后以乙建筑公司違約為由向法院提起訴訟。問題:先履行債務的當事人,有證據證明合作中的對方財產狀況惡化,當事人能中止履行合同義務?中止履行合同的情形

《合同法》第68條規定:經營狀況嚴重惡化;轉移財產、抽逃資金,以逃避債務;喪失商業信譽;有喪失或者可能喪失履行債務能力的其他情形。不安抗辯權的行使1.應當及時通知對方中止履行合同,經營狀況惡化證明。2.對方提供適當擔保時,恢復履行能力。3.繼續履行;中止履行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解除合同以通知的方式作出。通知到達生效。當事人沒有確切證據中止履行的,應當承擔違約責任。四、合同履行的保全措施(一)債權人的代位權債權人的代位權是指當債務人怠于行使其權利,而危害到債權人的債權時,債權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以自己的名義取代債務人的地位,行使債務人的權利。債權人---債務人---次債務人專屬于債務人自身的債權:退休金、撫恤金、安置費、養老金、贍養費。

甲公司向乙商業銀行借款10萬元,借款期限為一年。借款合同期滿后,由于甲公司經營不善,無力償還借款本息。但是丙公司欠甲公司到期貨款20萬元,甲公司不積極向丙公司主張支付貨款。為此,乙商業銀行以自己的名義請求法院執行丙公司的財產,以償還甲公司的借款。

[問題]1.法院是否應支持乙商業銀行的請求?2.若乙商業銀行行使代位權花費3000元必要費用,此費用應由誰承擔?代位權行使的條件一是債務人對第三人享有債權;二是債務人怠于行使其債權,即債務人對于應當行使的債權而沒有行使,則可能會給債權人的債權造成損害;三是債務人不行使債權已害及債權人的債權;四是債務人已陷于遲延履行。(二)撤銷權因債務人放棄其到期債權或無償轉讓財產或以明顯不合理的低價轉讓財產,對債權人造成損害的,債權人請求人民法院撤銷債務人的行為。

撤銷權自債權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一年內行使。自債務人的行為發生之日起五年內沒有行使撤銷權的,該撤銷權消滅。王某向李某借錢2萬元從事食品經營活動。雙方約定,借期為1年,利率為人民銀行同期利率的2倍,1999年10月1日一次性還本付息。由于王某初次經營買賣,對進貨、銷售等有關問題均不熟悉,結果嚴重虧損,本金也全部虧賠。眼看還款期已到,王某根本無力還錢,李某提出王某可以變賣財產還債,王某請求給1個月想辦法。在此期問,王某考慮到反正財產拍賣后所有的錢都要用來還李某的債,與其如此,不如作個順水人情,將家中的一臺價值5000元的冰柜以2000元的價格賣給了自己的侄子。1個月之后,當李某再次找王某協商償還借款的問題時,王某同意拍賣自己所有的家產來清償李某的債權。通過拍賣,王某的家產一共拍賣1.2萬元。遠不能清償李某的債務。后李某得知王某曾將1臺冰柜低價賣給侄子一事后,要求王某收回冰柜,一并拍賣清償,王某認為賣冰柜屬于自己的權利,李某無權干預,但李某堅決不同意并且找到王某的侄子,要求其返還冰柜,也遭到拒絕。李某便向法院提起訴訟。【法律問題]1.李某是否有權要求人民法院撤銷王某的買賣行為?為什么?2.李某因行使撤銷權的有關費用應當由誰來承擔?為什么?3.假如李某在1997年12月1日知道該買賣行為,直至1999年2月10日才向人民法院提出訴訟,人民法院能否駁回李某的清求?為什么?第五節合同的變更、轉讓和終止一、合同的變更(一)合同的變更合同的變更是指合同成立后,當事人雙方根據客觀情況的變化,依照法律規定的條件和程序,對原合同內容進行修改、補充或者完善。

(二)以下情況可以變更合同1.法律明文規定的情況出現2.當事人達成合意紅光制衣廠與華聯百貨公司簽訂一購銷襯衣合同。合同規定:紅光制衣廠每月向華聯百貨公司提供該廠生產的霞牌襯衣2萬件,每件襯衫單價為118元,并于每月的第一個星期一交貨,一月一結帳,合同期限為1年。開始合同履行得很好,到了下半年,霞牌襯衫的市場銷路看好,華聯百貨公司發傳真給紅光制衣廠,提出每月的襯衫需求量增加為5萬件,價格可否再降低一些。紅光制衣廠回復“完全同意”。到了月底結帳時,紅光制衣廠以結帳現金短缺為由找到百貨公司。百貨公司則稱紅光制衣廠同意變更合同,對所欠現金不負責任。紅光制衣廠則認為只是同意變更合同,但對每件襯衫的單價降為110元并沒有進行意思表示。雙方爭議不決,遂訴至法院。

二、合同轉讓(一)合同權利轉讓合同權利轉讓,是指不改變合同權利的內容,由債權人將合同權利的全部或者部分轉讓給第三人的行為。下列三種情形,債權人不得轉讓合同權利:(1)根據合同性質不得轉讓;(2)

根據當事人約定不得轉讓;(3)依照法律規定不得轉讓。債權人轉讓權利不需要經債務人同意,但應當通知債務人。未經通知,該轉讓對債務人不發生效力。某甲與某乙協議購買乙所收藏的油畫一幅,并約定由乙將該畫裝裱后交付甲,因為乙在當地是有名的裝裱藝人,所以甲付給購畫錢較高。此后由于乙的藏畫破損不能交付,乙遂征得甲的同意后將交付油畫的合同債務轉由第三人丙來完成,丙也表示同意,乙便將甲所付購畫款全部轉給丙。當丙向甲交付油畫時,甲拒絕接受,因為該油畫未經裝裱。甲提出要由乙繼續裝裱該畫,要么由丙退回部分錢款,乙和丙均拒絕,甲向當地法院起訴。(二)合同義務轉移是指債務人經債權人同意將合同的義務全部或者部分地轉讓給第三人。合同義務轉移條件:有效的義務存在轉讓協議必須征得債權人的同意必須是法律規定可以轉讓的義務(三)合同的概括轉移合同概括轉移又稱權利義務一并轉讓,是指合同一方當事人將其權利和義務一并轉移給第三人,由第三人全部地承受這些權利和義務。概括轉移導致原合同關系消滅,第三人取代了轉讓方,從而產生出新的合同關系。

類型協議轉讓

法定轉讓訂立合同后合并訂立合同后分立三、合同的終止合同的終止又稱合同的消滅,是指當事人之間的債權債務消滅,當事人不再受合同關系的約束,合同效力完全終結。思考題:團購網站的過期未消費行為視為“自動放棄”(一)合同終止的原因債務已經按照約定履行合同解除債務相互抵銷債務人依法將標的物提存債權人免除債務混同法律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終止的其他情形(二)合同權利義務終止的法律后果(1)合同失效;(2)合同項下的從權利和從義務一并消滅;(3)負債字據的返還;(4)在合同當事人之間發生后合同義務;(5)合同中關于解決爭議的方法、結算和清理條款繼續有效,直至結算和清理完畢。

(三)合同的解除合同解除指合同有效成立后,當具備法律規定的合同解除條件時,因當事人一方或雙方的意思表示而使合同關系歸于消滅的行為。房產公司簽訂了一套三室一廳的商品房預售合同,并按約及時付清了房款。張先生按合同約定日期辦理交付手續時,房產公司未出示《房屋質量保證書》、《房屋使用說明書》和其他有關材料,雙方即簽訂了房屋交接書。張先生實地看房時,發現房屋結構對照合同附件有了明顯改變,十分生氣,要求退房并賠償損失。房產公司以“房屋交接書已簽訂”為由不予理睬。張先生迫于無奈,將房產公司告上法院,要求退房并賠償損失。

1.約定解除約定解除,指當事人在合同中約定,合同履行過程中出現某種情況,當事人一方或者雙方有解除合同的權利。2.法定解除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2.預期違約在履行期限屆滿之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主要債務;3.實際違約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主要債務,經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4.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債務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為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5.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合同解除的法律后果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終止履行。已經履行的,根據履行情況和合同性質,當事人可以要求恢復原狀,采取其他補救措施,并有權要求賠償損失。(四)抵銷1.法定抵銷互負到期債務債務的標的物種類、品質相同2.約定抵銷(五)提存提存是債務人向債權人以外的特定機關交付合同的標的物的行為,它能產生與合同的履行一樣的使合同關系消滅的法律效力。張先生以20萬的價格買下了李女士在京郊的一套二手房,雙方在賣房協議中約定:“在賣方交房屋鑰匙和房屋產權證時,買方交付房款。”一手交錢一手交貨,本是天經地義的事,但當雙方辦理完立契手續,到房管局辦理產權過戶時,兩人發現上述約定只是一種美好的愿望。因為辦理過戶登記并非立等可取,根據規定在交易部門辦結買賣過戶手續至少需20天,從登記部門拿到產權證最少也要30天。”

兩人在購房款何時交付上發生了分歧:張先生擔心在拿到房產證之前把20萬購房款交付給李女士,房產證過戶登記手續辦不成怎么辦?李女士則擔心交了房產證卻拿不到錢,自己也很被動。在這種情況下,兩人選擇了提存公證。兩人約定:“雙方到房地局交易所辦理相關手續后,買方先將購房款人民幣20萬元整提存于北京市公證處,待買方(張先生)領到房屋產權證后,雙方到房屋所在地,打開房門,賣方(李女士)將房子鑰匙全部交給買方之后,雙方共同到公證處提取購房款交給賣方。

提存的情形債權人無正當理由拒絕受領債權人下落不明債權人死亡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1.提存的原因2.提存的有關規定債務人應當為債權人的利益考慮對于合同的標的物不適合進行提存的,或者提存的費用過高的,提存人可對合同的標的物進行拍賣或者變賣,將所得的價款進行提存。3.提存通知標的物提存后,除債權人下落不明的以外,債務人應當及時通知債權人或者債權人的繼承人,監護人。4.提取提存物的期限債權人可以隨時領取提存物,但債權人對債務人負有到期債務的,在債權人未履行債務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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