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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77-電線、電纜、光纜及電工器擴建技術改造不予批準后再次申報項目超五年重新審核項目重大變動重新報批項目/否通過后開工建設無無“T軸”:以望湖路為軸線,在吳溇港兩側打造公共核心,形成與公共服務設施用地、商業服務業設施用地通設施用地、公共設施用地、綠地與廣場用進鎮安置用地為主。新建住宅區建設必須堅持業向工業區集中;近期保留位于廟港鎮區的工業用地,遠期逐步調整用地功能;加快沿活功能,彈性用地位于常增路以東、七都大%,理廠,經處理達標后排入自然水體,雨水就河道。七都鎮區內河網密布,因此污水管網水分區,以減少污水管線穿越河道河設置泵路敷設污水管道,經匯流后進入蘇州市吳江七都鎮東廟橋污水處理廠)坐落于蘇州市吳用循環式活性污泥法(CAST)處理工藝《蘇州市吳江區七都鎮總體規劃(2012-2030)修改方案》太湖浦江源國家級水利風景區,國家級南太湖文化產業集聚2、城鄉建設用地規模:177平方公里(其中,城鎮建設用地保留滬蘇浙高速公路,在中心鎮區和廟港社區之間新規劃一條要通道是七都鎮旅游產業與周邊地區協同發展的重要交通依托之一。河床斷面面積、深度,做好水閘等水利設施鎮區道路為規劃鎮區的內部路網,按主干路-次干路-支路三級并做出適應性調整(承諾書見附件)。根據本項目所在地土地證,(蘇自然資函[2021]436號),可知與《江蘇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條例》(2021修訂)相符性分析污口應當限期關閉。”與《太湖流域管理條例》相符性分析),工作方案中與本項目相關內容項目情況相符性大力推進源頭替代,通過使用水性、粉末、高固體分、無溶劑、輻射固化等低VOCs含量的涂料,水性、輻射固化、植物基等低VOCs含量的油墨,水基、熱熔、無溶劑、輻射固化、改性、生物降解等低VOCs含量的膠粘劑,以及低VOCs含量、低反應活性的清洗劑等,替代溶劑型涂料、油墨、膠粘劑、清洗劑等,從源頭減少VOCs產生。項目不涉及涂料、膠粘符合全面加強無組織排放控制。重點對含VOCs物料(包括含VOCs原輔材料、含VOCs產品、含VOCs廢料以及有機聚合物材料等)儲存、轉移和輸送、設備與管線組件泄漏、敞開液面逸散以及工藝過程等五類排放源實施管控,通過采取設備與場所密閉、工藝改進、廢氣有效收集等措施,削減VOCs無組織排放。項目使用的VOCs物料均密封袋裝。符合推進建設適宜高效的治污設施。企業新建治污設施或對現有治污設施實施改造,應依據排放廢氣的濃度、組分、風量,溫度、濕度、壓力,以及生產工況等,合理選擇治理技術。鼓勵企業采用多種技術的組合工藝,提高VOCs治理效率。低濃度、大風量廢氣,宜采用沸石轉輪吸附、活性炭吸附、減風增濃等濃縮技術,提高VOCs濃度后凈化處理;高濃度廢氣,優先進行溶劑回收,難以回收的,宜采用高溫焚燒、催化燃燒等技術項目護套擠出產生的有機廢氣收集后通過噴淋塔+活性炭裝置處理符合工業涂裝VOCs綜合治理。加大汽車、家具、集裝箱、電子產品、工程機械等行業VOCs治理力度,重點區域應結合本地產業特征,加快實施其他行業涂裝VOCs綜合治理。強化源頭控制,加快使用粉末、水性、高固體分、輻射固化等低VOCs含量的涂料替代溶劑型涂料。項目不涉及涂料使用符合與《蘇州市吳江區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特別管理措施(試行)》行)》(吳政辦[2019]32號以下簡稱“特別管理措施”本項分類吳政辦[2019]32號文要求項目情況相符性發展限制性規外原則上禁止新建工業項目。本項目位于規劃工業區七都鎮西工業區。相符定2、規劃工業區(點)外確需建設的工業項目,須同時符合以下條件:(1)符合區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存量建設用地;(2)符合區鎮總體規劃;(3)從嚴執行環保要求。除執行《特別管理措施》各項要求外,還須做到:①無接管條件區域,禁止建設有工業廢水產生的項目;②禁止建設排放有毒有害、惡臭等氣體產生的項目;③禁止建設廢舊資源處置和綜合利用項目。本項目位于規劃工業區七都鎮西工業區。/3、太湖一級保護區按《江蘇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條例》各項要求執行;沿太湖300米、沿太浦河50米范圍內禁止新建工業項目。距離太湖約2.2公不在禁止新建工業項目的范圍內相符4、居民住宅、學校、醫院等環境敏感點50米范圍內禁止建設工業項目。本項目周圍50米范圍內無居民住環境敏感點。相符5、污水處理設施、配套管網等基礎設施不完善的工業區,禁止建設有工業廢水排放及廠區員工超過200人的項目;新建企業生活污水須集中處理。本項目不新增生產及生活污水相符限制性規定(禁止類)1、禁止在飲用水水源一級保護區內新建、改建、擴建與供水設施和保護水源無關的建設項目;禁止在飲用水水源二級保護區內新建、改建、擴建排放污染物的建設項目;禁止在飲用水水源準保護區內新建、擴建對水體污染嚴重的建設項目。2、彩涂板生產加工項目。3、采用磷化、含鉻鈍化的表面處理工藝;有廢水產生的單純表面處理加工項4、巖棉生產加工項目。5、廢布造粒、廢泡沫造粒生產加工項6、洗毛(含洗毛工段)項目。7、石塊破碎加工項目。8、生物質顆粒生產加工項目。9、法律、法規和政策明確淘汰或禁止的其他建設項目本項目不屬于其劃定的9項禁止類項目相符限制性規化工新建化工項目必須進入化工集化工園區外化工企業(除化工重點監測點和提升安全、環保、節能水平及油品質量升級、結構調本項目不涉及相符—12—定(限制類)整以外的改擴建項目)禁止建噴水織造不得新、擴建;企業廢水納入區域性集中式中水回用污水處理廠(站)管網、污水處理廠(站)中水回用率100%,且在有處理能力和能夠中水回用的條件下,可進行高檔噴水織機技術改造(區域內織機數量不增加)項目。本項目不涉及相符紡織后整理(除在有紡織定位的工業區(點)允許建設;其他區域禁止建設。禁止新、擴建涂層項目。本項目不涉及相符陽極氧化禁止新建純陽極氧化加工項目;太湖流域一級保護區內及太浦河沿岸1公里內禁止新建含陽極氧化工段項目,其他有鋁制品加工定位的工業區(點)確需新建含陽極氧化工段的項目,須區內環保基礎設施完善;現有含陽極氧化加工(工段)企業,在不突破原許可量的前提下,允許工藝、設備改進。本項目不涉及相符表面涂裝須使用水性、粉末、紫外光固化等低VOCS含量的環保型涂料;確需使用溶劑型涂料的項目,須距離環境敏感點300米以上;原則上禁止露天和敞開式噴涂作業;廢氣排放口須安裝符合國家和地方要求的連續檢測裝置,并與區環保局聯網。VOCS排放實行總量控制。本項目不涉及符合鑄造按照《吳江區鑄造行業標準規范》(吳政辦[2017]134號)執行;使用樹脂造型砂的項目距離環境敏感點不得少于200米。本項目不涉及相符木材及木制品加禁止新建(成套家具、高檔木地板除外)本項目不涉及相符—13—工防水建材禁止新建含瀝青防水建材項目;鼓勵現有企業技術改造。本項目不涉及相符食品在有食品加工定位且有集中式中水回用設施的區域,允許新建;現有食品加工企業,在不突破原氮、磷排放許可量的前提下,允許改、擴建。本項目不涉及相符鎮(鎮西工業措施限制類項目塑管加工制造項目(電力、通訊管除外)本項目不涉及相符禁止類項目新建整漿并、印花、縮絨等無組織排放廢水、廢氣的紡織類項目;新建廢舊塑料造粒生產加工項目;新建瀝青基防水建材及相關前后道生產項目;新建漆包線加工制造項目;含陽極氧化工藝的項目;飼料生產加工項目。以及其他增加地方排污總量、不符合地方產業導向的項目本項目不涉及相符目不在國家生態紅線規劃和江蘇省生態空間距本項目最近的國家級生態保護紅線區域為項目東北側太湖廟港態空間管控區域為項目東南側的金魚漾濕地表1-3項目附近生態空間管控區域規劃(蘇政發[2020]1號)總面積面積區域/3/區/8/北漾//表1-4本項目與江蘇省國家級生態保護紅線規劃相對2離市區米的水域范圍。取水—15—序號法律、法規、政策文件是否屬于1《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2024年本)》及《蘇州市產業發展導向目錄(2007年本)》中限制類、淘汰類項目不屬于2《市場準入負面清單》(2022版)、《限制用地項目目錄(2012年本)》、《禁止用地項目目錄(2012年本)》、《江蘇省限制用地項目目錄(2013年本)》、《江蘇省禁止用地項目目錄(2013年本)》不屬于3《江蘇省生態空間管控區域規劃》中規定的位于生態空間管控區內禁止從事的項目不屬于4《蘇州市吳江區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特別管理措施(試行)》中規定的區域發展限制性規定、建設項目限制性規定(禁止類、限制類)及各區鎮區域禁止和限制類項目不屬于5國家、江蘇省明確規定不得審批的建設項目不屬于6《環境保護綜合名錄》(2021年)中高污染、高環境風險不屬于表1-6長三角生態綠色一體化發展示范區生態環境準入清單事項具體事項清單相符性鼓勵事項1、積極發展引領性綠色低碳經濟、功能型總部經濟、特色型服務經濟、融合型數字經濟、前沿型創新經濟、生態型湖區經濟,大力培育符合生態綠色導向的專精特新企業和戰略性新興產業,布局綠能環保、科技研發、總部辦公、文旅會展和信息數創等重大產業項目。2、積極引入綠色低碳領域技術咨詢機構,支持綠色研發設計、節能環保認證、低碳規劃咨詢、環境監測管理等生產性服務業發展,共建區域綠色低碳技術咨詢服務行業高地。3、在先行啟動區內新進產業項目污染物排放執行已發布的國家、滬蘇浙行業及特定區域最嚴格的排放標準。相關要求適時擴大到一體化示范區全域。4、先行啟動區著力構建“十字走廊引領、空間復合滲透、人文創新融合、立體網絡支撐”的功能布局,重點協調景觀游憩、調節小氣候、棲息地營造等多重生態功能,營造綠色、創新、人文融合發展空間。5、先行啟動區依托“一廳三片”等功能區塊,因地制宜布局科創研發基地、數字經濟產業園、特色金融集聚區、文化創意綜合體、濱湖休閑活力帶和水鄉頤養地等特色產業板塊,共同打造世界級綠色創新活力湖區。6、上海市青浦區以大水體、主干道和河流為重點的生態廊道建設為紐帶,提升生態功能,打造以水為脈、林田共生、城綠相依,“點-線-面-基”一體的區域生態格局。7、青浦區著力于做強做精“高端信息技術、高端裝備制造”兩大高端產業集群和“北斗+遙感”特色產業集群,做專做優“生物醫藥、新材料、航空、新能源汽車、新能源”五大重點產業,做大做特“數字基建、數字賦能、數字創新”平臺,打造“3+5+X”戰略性新興產業和先導產業體系。8、蘇州市吳江區圍繞“創新湖區”“樂居之城”發展定位,以綠色低碳循環為導向,強化高耗能、高排放建設項目生態環境源頭防控,推動生態資源利用更加高效、綠色、安全。9、吳江區突出發展電子信息、光電通訊、智能裝備、高端紡織四大“強”制造集群;加快發展人工智能、生命健康、新材料、綠色環保四大“新”制造集群;聚焦培育現代商貿服務、高端商務服務、數字賦能服務、科技創新服務、文創旅游服務五大“特”色服務經濟。10、嘉善縣加強重要生態空間保護,構建起以河網水系為基質、以林地綠地為斑塊的“七橫五縱、八園十蕩、城水相依、林田共生”生態格局,依托湖蕩水網、田園風光、歷史古鎮等環境資源,積極發展“文化+”、“旅不屬于—17—游+”、“農業+”等創意產業。11、嘉善縣積極培育數字經濟、生命健康、新能源(新材料)三大新興產業集群,重點構建“以臨滬高能級智慧產業新區為核心,以祥符蕩科創綠谷為創新引領、以高質量小微園創業為支撐”的產業發展新格局。事項12、落實《長三角生態綠色一體化發展示范區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長三角一體化示范區先行啟動區產業項目準入標準(試行)》,加快產業結構優化調整,引導產業園區優化布局。13、以高標準生態環境準入推動傳統產業轉型升級,大力提升傳統特色產業能級,降低單位能耗和排污強度,促進減污降碳協同增效。14、依法依規推動傳統高耗能、高排放行業的產能淘汰、轉型升級和域外搬遷,支撐和推動示范區產業減污降碳。15、各產業集聚類重點管控單元根據產業集聚區塊的功能定位,實施差異化的產業準入條件,嚴格實施污染物總量控制和環境風險防范制度,推進集聚區生態化改造,提高資源能源利用效率。16、產業園區鄰近現有及規劃集中居住區的,應合理設置產業控制帶,細化產業控制帶設置范圍及產業準入要求。產業控制帶內原則上不得新建住宅、學校、醫療機構等敏感目標,不宜引入環境風險潛勢為Ⅱ級及以上的項目(依據《建設項目環境風險評估技術導17、城鎮生活類重點管控單元發展高端生產性服務業和高附加值都市型工業,重點深化生活、交通領域污染減排。18、一般管控單元以促進生活、生態、生產功能的融合為導向,重點加強農業、生活等領域污染治理,加強永久基本農田保護,嚴格限制非農項目占用耕地,促進城鄉空間的彈性有機生產。19、優先保護單元生態保護紅線應確保功能不降低、面積不減少、性質不改變,一般生態空間以生態保護為重點,原則上不得開展有損主導生態功能的開發建設活動。本項目不在生態保護紅線內—18—禁止事項20、嚴格執行相關法律法規,禁止開展和建設損害生態保護紅線主導生態功能、法律法規禁止的活動和項目。結構性生態空間內禁止對主導生態功能產生影響的開發建設活動。21、長江流域重點水域自2021年1月1日起實行為期10年的常年禁捕,禁捕期內全面禁止生產性捕撈和垂釣。禁止在水產種質資源保護區的岸線和河段范圍內新建圍湖造田等投資建設項目。淀山湖生物多樣性維護區、大蓮湖生物多樣性維護區、嘉善縣生物多樣性維護區內,禁止違法獵捕野生動物、破壞野生動物棲息地和生存環境,禁止開展破壞其生態功能的活動。22、禁止在自然保護區核心區、緩沖區的岸線和河段范圍內投資建設旅游和生產經營項目。禁止在風景名勝區核心景區的岸線和河段范圍內投資建設與風景名勝資源保護無關的項目。禁止在太湖(吳江區)重要濕地、吳江同里國家濕地公園(試點)、吳江震澤省級濕地公園的岸線和河段范圍內挖沙、采礦,以及不符合主體功能定位的投資建設項目。林地、河流等生態空間嚴格執行相關法律法規或管理辦法,禁止建設或開展法律法規規定不能建設或開展的項目或活動。23、禁止在飲用水水源一級保護區新建、改建、擴建與供水設施和保護水源無關的項目,以及網箱養殖、畜禽養殖、旅游等可能污染飲用水水體的投資建設活動。禁止在飲用水水源二級保護區范圍內新建、改建、擴建排放污染物的建設項目。禁止在飲用水水源準保護區內新建、擴建污染水體的建設項目;改建項目不得增加排污量。對確實無法避讓、涉及生態保護紅線和相關法定保護區的線性交通設施、水利設施項目以及保障城市安全的工程項目,應采取無害化穿(跨)越方式,并依法取得相關主管部門的同意。24、禁止違法利用、占用長江流域河湖岸線。禁止在《全國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區劃》劃定的河段及湖泊保護區、保留區內投資建設不利于水資源及自然生態保護的項目。禁止未經法定許可占用水域和建設影響河道自然形態和水生態(環境)功能的項目。25、禁止未經同意在長江流域江河、湖泊新設、改設或擴大排污口。禁止在長江干流岸線三公里范圍內和重要支流岸線1公里范圍內新建、改建、擴建尾礦庫、冶煉渣庫和磷石膏庫,以提升安全、生態環境保護水平為目的的改建除外。26、除戰略新興產業項目外,太湖流域原則上不再審批其他生產性新增氮磷污染物的工業類建設項目。太湖沿岸5公里范圍內,禁止新建、擴建向水體排放污染物的建設項目,禁止新建、擴建畜禽養殖場,禁止新建、擴建高爾夫球場和設置水上餐飲經營設施。27、禁止建設不符合全國和省級港口布局規劃以及港口總體規劃的碼頭項目。禁止新建、擴建不符合國家石化、現代煤化工等產業布局規劃的項目。不屬于—19——20—28、禁止新增化工園區。禁止在合規園區外新建、擴建鋼鐵、石化、化工、焦化、建材、有色、制漿造紙等高污染項目。高污染項目清單參照生態環境部《環境保護綜合名錄》執行。29、禁止新建、擴建法律法規和相關政策明令禁止的落后產能項目。禁止新建、擴建不符合國家產能置換要求的嚴重過剩產能行業的項目。禁止新建、擴建不符合要求的高耗能高排放項目。嚴格禁止煤炭、重油、渣油、石油焦等高污染燃料的使用(除電站鍋爐、鋼鐵冶煉窯爐以外)。禁止建設企業自備燃煤設施。禁止新建、擴建燃用高污染燃料的設施(除熱電行業以外)。30、在地下水禁止開采區內禁止取用地下水,但不包括《地下水管理條例》第三十五條所列三種情形。在地下水限制開采區內禁止新增取用地下水,并逐步削減地下水取水量。表1-7與《揮發性有機物無組織控制標準》無組織控制要求本項目措施相符性VOCs物料儲存VOCS物料應儲存于密閉的容器、包裝袋、儲罐、儲罐、儲倉、料倉中本項目使用VOCs物料等均儲存于密閉容器中符合盛裝VOCs物料的容器或包裝袋應存放于室內,或存放于設置雨棚、遮陽和防滲設施的專用場地,盛裝VOCS物料的容器或包裝袋在非取用狀態時應加蓋、封口,保持密閉。項目原料等存放在原料倉庫內,非取用狀態時密閉符合VOCs物料儲罐應密封良好不涉及儲罐符合VOCs物料轉移和輸送液態VOCs物料應采用密閉管道輸送,采用非管道輸送方式轉移液態VOC物料時,應采用密閉容器、罐車項目VOCs物料采用密閉輸送符合粉狀、粒狀VOCs物料應采用氣力輸送設備、管狀帶式輸送機、螺旋輸送機等密閉輸送方式,或采用密閉的包裝袋、容器或罐車進行物料轉移。本項目粒狀物料均采用密閉容器轉移符合工藝工程(含VOC產品的使用過程)VOCs質量占比大于等于10%的含VOCs產品,其使用過程應采用密閉設備或在密閉空間內操作,廢氣應排至VOCs廢氣收集系統,無法密閉的應采取局部氣體收集措施,廢氣應排放至VOCs廢氣收集處理系統項目生產過程產生的有機廢氣均收集后進入噴淋塔+活性炭吸附裝置進行處理符合—21—VOCs無組織排放廢氣收集系統企業應考慮生產工藝、操作方式、廢氣性質、處理方法等因素對VOCs廢氣進行分類收集。廢氣收集系統排風罩的設置應符合GB/T16758的規定,采用外部排風罩的,應按照GB/T16758、AQ/T4274-2016規定的方法控制風速、測量點應選取在距排風罩開口面最遠處的VOCs無組織排放位置,控制風速應不低于03m/s項目生產過程產生的有機廢氣均收集后進入噴淋塔+活性炭吸附裝置進行處理,收集風速不低于0.3m/s符合廢氣收集系統的輸送系統應密閉,廢氣收集系統應在負壓下運行,若處于正壓狀態,應該對該輸送管道組件的密封點進行泄露檢測,泄露檢測值不應超過500umol/mol,亦不應有感官可察覺泄露廢氣為負壓收集符合VOCs排放控制要求收集的廢氣中NMHC初排放效率≥3kg/h時,應配置VOCs處理設施,處理效率不應低于80%,對于重點地區,收集的廢氣中NMHC初始排放速率≥2kg/h時,應配置VOCs處理設施,處理效率不應低于80%本項目產生的有機廢氣均收集后進入噴淋塔+活性炭吸附裝置進行處理,處理效率為90%符合綜上,本項目無組織排放采取的措施滿足《揮發性有機物無組與《蘇州市空氣質量改善達標規劃》(2019-2024)相符性超過二級標準,為環境空氣質量不達標區。量,根據《蘇州市空氣質量改善達標規劃(2019-2024年)》,蘇氧濃度達到拐點,除臭氧以外的主要大氣污度,深入推進燃煤鍋爐整治,提升清潔能源—22—););NOx和煙粉塵排放,強化VOCs污染專項治理);););6)加強服務業和生活污染防治(全面開展汽修行業VOCs治);7)推進農業污染防治(加強秸稈綜合利用,控制農業源氨排);本項目屬于電力電纜生產,項目生產的有機廢氣均收集后進入噴淋塔+活性炭吸附裝置后達標排放,本項目將全面加強含VOCs分為優先保護單元、重點管控單元和一般管控單元,實施分類管—23—表1-8與《蘇州市“三線一單”生態環境分區管控方案》(蘇管控類別一般管控要求本項目情況相符性空間布局約束(1)各類開發建設活動應符合蘇州市國土空間規劃等相關要求。(2)嚴格執行《太湖流太湖水污染防治條例》相關規定。本項目無含氮、磷生產廢水產生及排放,符合《江蘇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條例》要求;本項目不新增用地,現有用地符合土地規劃要求。相符污染物排放管控(1)落實污染物總量控量改善目標,削減污染物排放總量。(2)進一步開展管網排強化餐飲油煙治理,加強噪聲污染防治,嚴格施工揚塵監管,加強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與修復。(3)加強農業面源污染治理,嚴格控制化肥農藥施加量,合理水產養殖布局,控制水產養殖污染,逐步削減農業面源污染物排放量。本項目建成后實施污染物總量控制,不突破環境容量及生態環境承載力。相符環境風險防控(1)加強環境風險防范應急體系建設,加強環境應急預案管理,定期開展應急演練,持續開展環境安全隱患排查整治,提升應急監測能力,加強應急物資管理。(2)合理布局商業、居等污染排放較大的建設項目布局。本項目建成后實施嚴格的環境風險防控,建立環境應急預案,定期進行演練。相符—24—資源利用效率要求(1)優化能源結構,加強能源清潔利用。(2)萬元GDP能耗、萬元GDP用水量等指標達到市定目標。(3)提高土地利用效率、節約集約利用土地資源。(4)嚴格按照《高污染燃料目錄》要求,落實相應的禁燃區管控要求。江岸線保護和開發利用總體規劃》劃定的岸線保護區內投資建設除保障防洪安全、河勢穩定、供水安全以及保護生態環境、已建重要樞紐工程以外的項目。根據江蘇省政府關于印發《江蘇省長江岸線開發利用(1999-2020年)》的通應堅持統籌規劃與合理開發相結合,實現長江岸線資源持續利用和優化配置,在城市地區,要將岸線開發利用納入城市總體規劃,兼顧生產、生活需要,保留一定數量的岸線。(1)本項目使用新鮮水來自區域供水管網,不會突破資源利用上(2)本項目利用現有工業用地進行生產,不占用耕地和基本農田;(3)本項目生產過程中使用電能,不使用高污染燃料。相符對照《江蘇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江蘇省“三線一單”生態環境分定環境管控單元4365個,分為優先保護單元、重點管控單元和一—25—表1-9與江蘇省“三線一單”生態環境分區管控方案的通知》管控類別蘇政發〔2020〕49號是否相符與江蘇省省域生態環境管控要求相符性空間布局約束1、對列入國家和省規劃,涉及生態保護紅線和相關法定保護區的重大民生項目、重大基礎設施項目(交通基礎設施項目等),應優化空間布局(選線)、主動避讓;確實無法避讓的,應采取無害化方式(如無害化穿、跨越方式等),依法依規履行行政審批手續,強化減緩生態環境影響和生態補償措施。項目不涉及污染物排放管控1、堅持生態環境質量只能更好、不能變壞,實施污染物總量控制,以環境容量定產業、定項目、定規模,確保開發建設行為不突破生態環境承載力。項目按要求執行2、2020年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要求:全省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揮發性有機物、化學需氧量、氨氮、總氮、總磷排放總量分別為66.8萬噸、85.4萬噸、149.6萬噸.91.2萬噸、11.9萬噸、29.2萬噸、2.7萬噸。項目按要求執行環境風險防控1、強化環境事故應急管理。深化跨部門、跨區域環境應急協調聯動,分區域建立環境應急物資儲備庫。各級工業園區(集聚區)和企業的環境應急裝備和儲備物資應納入儲備體系。2、強化環境風險防控能力建設。按照統一信息平臺、統一監管力度、統一應急等級、協同應急救援的思路,在沿江發展帶、沿海發展帶、環太湖等地區構建區域性環境風險預警應急響應機制,實施區域突發環境風險預警聯防聯控。項目按要求執行資源利用效率要求1、水資源利用總量及效率要求:到2020年,全省用水總量不得超過524.15億立方米。全省萬元地區生產總值用水量、萬元工業增加值用水量達到國家最嚴格水資源管理考核要求。到2020年,全省礦井水、洗煤廢水70%以上綜合利用,高耗水行業達到先進定額標準,工業用水循環利用率達到90%。項目按要求執行2、土地資源總量要求:到2020年,全省耕地保有量不低于456.87萬公頃,永久基本農田保護面積不低于390.67萬公頃。項目按要求執行3、禁燃區要求:在禁燃區內,禁止銷售、燃用高污染燃料;禁止新建、擴建燃用高污染燃料的設施,已建成的,應當在城市人民政府規定的期限內改用天然氣、頁巖氣、液化石油氣、電或者其他清潔能源。項目按要求執行江蘇省重點區域(流域)生態環境分區管控要求空間布局約束1、在太湖流域一、二、三級保護區,禁止新建、改建、擴建化學制漿造紙、制革、釀造、染料、印染、電鍍以及其他排放含磷、氮等污染物的企業和項目,城鎮污水集中處理等環境基礎設施項目和《江蘇省太湖水污染防項目按要求執行—26—治條例》第四十六條規定的情形除外。2、在太湖流域一級保護區,禁止新建、擴建向水體排放污染物的建設項目,禁止新建、擴建畜禽養殖場,禁止新建擴建高爾夫球場、水上游樂等開發項目以及設置水上餐飲經營設施。項目按要求執行3、在太湖流域二級保護區,禁止新建、擴建化工、醫藥生產項目,禁止新建、擴建污水集中處理設施排污口以外的排污口。項目按要求執行污染物排放管控城鎮污水處理廠、紡織工業、化學工業、造紙工業、鋼鐵工業、電鍍工業和食品工業的污水處理設施執行《太湖地區城鎮污水處理廠及重點工業行業主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項目按要求執行環境風險防控1、運輸劇毒物質、危險化學品的船舶不得進入太湖。項目不涉及2、禁止向太湖流域水體排放或者傾倒油類酸液、堿液、劇毒廢渣廢液、含放射性廢渣廢液、含病原體污水、工業廢渣以及其他廢棄物。項目不涉及3、加強太湖流域生態環境風險應急管控,著力提高防控太湖藍藻水華風險預警和應急處置能力。項目按要求執行資源利用效率要求1、太湖流域加強水資源配置與調度,優先滿足居民生活用水,兼顧生產生態用水以及航運等需要。項目按要求執行2、2020年底前,太湖流域所有省級以上開發區開展園區循環化改造。項目按要求執行表1-10與《長江經濟帶發展負面清單指南(試行,2022序號文件要求相符性分析1禁止建設不符合全國和省級港口布局規劃以及港口總體規劃的碼頭項目,禁止建設不符合《長江干線過江通道布局規劃》的過長江通道項目。項目不涉及碼頭建策要求2禁止在自然保護區核心區、緩沖區的岸線和河段范圍內投資建設旅游和生產經營項目。禁止在風景名勝區核心景區的岸線和河段范圍內投資建設與風景名勝資源保護無關的項目。合政策要求禁止在飲用水水源―級保護區的岸線和河段范圍內新建、改建、擴建與供水設施和保護水源無關的項目,以及網箱養殖、畜禽養殖、旅游等可能污染飲用水水合政策要求—27—體的投資建設項目。禁止在飲用水水源二級保護區的岸線和河段范圍內新建、改建、擴建排放污染物的投資建設項目。4禁止在水產種質資源保護區的岸線和河段范圍內新建圍湖造田、圍海造地或圍填海等投資建設項目。禁止在國家濕地公園的岸線和河段范圍內挖沙、采礦,以及任何不符合主體功能定位的投資建設項目。合政策要求5禁止違法利用、占用長江流域河湖岸線。禁止在《長江岸線保護和開發利用總體規劃》劃定的岸線保護區和保留區內投資建設除事關公共安全及公眾利益的防洪護岸、河道治理、供水、生態環境保護、航道整治、國家重要基礎設施以外的項目。禁止在《全國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區劃》劃定的河段及湖泊保護區、保留區內投資建設不利于水資源及自然生態保護的項目。合政策要求6禁止未經許可在長江干支流及湖泊新設、改設或擴大排污口。合政策要求7禁止在“一江一口兩湖七河”和332個水生生物保護區開展生產性捕撈。合政策要求8禁止在長江干支流、重要湖泊岸線一公里范圍內新建、擴建化工園區和化工項目。禁止在長江干流岸線三公里范圍內和重要支流岸線一公里范圍內新建、改建、擴建尾礦庫、冶煉渣庫和磷石膏庫,以提升安全、生態環境保護水平為目的的改建除外。合政策要求9禁止在合規園區外新建、擴建鋼鐵、石化、化工、焦化、建材、有色、制漿造紙等高污染項目。不屬于高污染項目,符合政策要求禁止新建、擴建不符合國家石化、現代煤化工等產業布局規劃的項目。合政策要求禁止新建、擴建法律法規和相關政策明令禁止的落后產能項目。禁止新建、擴建不符合國家產能置換要求的嚴重過剩產能行業的項目。禁止新建、擴建不符合要求的高耗能高排放項目。合政策要求內容文件要求本項目情況相符性—28—區域活動禁止在國家確定的生態保護紅線和永久基本農田范圍內,投資建設除國家重大戰略資源勘查項目、生態保護修復和環境及地質災害治理項目、重大基礎設施項目、軍事國防項目以及農民基本生產生活等必要的民生項目以外的項目本項目用地性質為工業用地,不在國家確定的生態保護紅線和永久基本農田范圍內符合禁止在距離長江干流和京杭大運河(南水北調東線江蘇段)、新溝河、新孟河、走馬塘、望虞河、秦淮新河、州)、潤揚河、潘家河、蟛蜞港、泰州引江河1公里范圍內新建、擴建化工園區和化工項目。長江干支流1公里按照長江干支流岸線邊界(即水利部門河道管理范圍邊界)向陸域縱深1公里執行。嚴格落實國家和省關于水源地保護、岸線利用項目清理整治、沿江重化產能轉型升級等相關政策文件要求,對長江干支流兩岸排污行為實行嚴格監管,對違法違規工業園區和企業依法淘汰取締本項目不屬于化工項目,且距離京杭大運河(南水北調東線江蘇段)23Km。符合禁止在距離長江干流岸線3公里范圍內新建、改建、擴建尾礦庫不涉及符合禁止在沿江地區新建、擴建未納入國家和省布局規劃的燃煤發電項目不涉及符合禁止在合規園區外新建、擴建鋼鐵、石化、化工、焦化、建材、有色等高污染項目。合規園區名錄按照《江蘇省長江經濟帶發展負面清單實施細則(試行)合規園區名錄》執行。高污染項目應嚴格按照《環境保護綜合名錄》等有關要求執行本項目不屬于鋼鐵、石化等高污染項目符合禁止在取消化工定位的園區(集中區)內新建化工項目本項目不屬于化工項目符合禁止在化工集中區內新建、改建、擴建生產和使用《危險化學品名錄》中具有爆炸特性化學品的項目本項目不在化工園符合禁止在化工企業周邊建設不符合安全距離規定的勞動密集型的化工項目和其他人員密集的公共設施項目本項目不屬于化工和公共設施項目符合禁止在太湖流域一、二、三級保護區內開展《江蘇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條例》禁止的投資建設活動本項目位于太湖一級保護區,本項目無新增生產及生活廢水產生排放。不新增排放口,不屬于直接向水體排放污染物的項目,符符合—29—合《江蘇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條例》產業發展禁止新建、擴建尿素、磷銨、電石、燒堿、聚氯乙烯、純堿新增產能項目不涉及符合禁止新建、改建、擴建高毒、高殘留以及對環境影響大的農藥原藥項目,禁止新建、擴建農藥、醫藥和染料中間體化工項目不涉及符合禁止新建不符合行業準入條件的合成氨、對二甲苯、二硫化碳、氟化氫、輪胎等項目不涉及符合禁止新建、擴建不符合國家石化、現代煤化工等產業布局規劃的項目,禁止新建獨立焦化項目不涉及符合禁止新建、擴建不符合國家產能置換要求的嚴重過剩產能行業的項目本項目不屬于嚴重過剩產能行業的項目符合禁止新建、擴建國家《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江蘇省產業結構調整限制、淘汰和禁止目錄》明確的限制類、淘汰類、禁止類項目,法律法規和相關政策明令禁止的落后產能項目,以及明令淘汰的安全生產落后工藝及裝備項目本項目不屬于法律法規和相關政策明令禁止的落后產能項目,以及明令淘汰的安全生產落后工藝及裝備項目符合內容文件要求本項目情況相符性—30—重點任務(一)明確替代要求。以工業涂裝、包裝印刷、木材加工、紡織(附件1)等行業為重點,分階段推進3130家企業(附件2)清潔原料替代工作。實施替代的企業要使用符合《低揮發性有機化合物含量涂料產品技術要求》(GB/T38597-2020)規定的粉末、水性、無溶劑、輻射固化涂料產品;符合《油墨中可揮發性有機化合物(VOCs)含量的限值》(GB38507-2020)規定的水性油墨和能量固化油墨產品;符合《清洗劑揮發性有機化合物含量限值》(GB38508-2020)規定的水基、半水基清洗劑產品;符合《膠粘劑揮發性有機化合物限量》(GB33372-2020)規定的水基型、本體型膠粘劑產品。若確實無法達到上述要求,應提供相應的論證說明,相關涂料、油墨、清洗劑、膠粘劑等產品應符合相關標準中VOCs含量的限值要求。(二)嚴格準入條件。禁止建設生產和使用高VOCs含量的涂料、油墨、膠粘劑等項目。2021年起,全省工業涂裝、包裝印刷、紡織、木材加工等行業以及涂料、油墨等生產企業的新(改、擴)建項目需滿足低(無)VOCs含量限值要求。省內市場上流通的水性涂料等低揮發性有機物含量涂料產品,執行國家《低揮發性有機化合物含量涂料產品技術要求》(GB/T38597-2020)。(三)強化排查整治。各地在推動3130家企業實施源頭替代的基礎上,舉一反三,對工業涂裝、包裝印刷、木材加工、紡織等涉VOCs重點行業進行再排查、再梳理,督促企業建立涂料等原輔材料購銷臺賬,如實記錄使用情況。對具備替代條件的,要列入治理清單,推動企業實施清潔原料替代;對替代技術尚不成熟的,要開展論證核實,并加強現場監管,確保VOCs無組織排放得到有效控制,廢氣排氣口達到國家及地方VOCs排放控制標準要求。(四)建立正面清單。各地要將全部生產水性、粉末、無溶劑、輻射固化涂料以及水性和輻射固化油墨、水基和半水基清洗劑、水基型和本體型膠粘劑的生產企業,生產的產品80%以上符合《低揮發性有機化合物含量涂料產品技術要求》(GB/T38597-2020)的涂料生產企業,已經完全實施水性等低VOCs含量清潔原料替代,排放濃度穩定達標且排放速率、排本項目不涉及涂料、劑及膠粘目生產產生的有機廢氣均收集后進入噴淋塔+活性炭吸附處理達標后排放。相符放績效等滿足相關規定的企業,納入正面清單管理,在重污染天氣應對、環境執法檢查、政府綠色采購等方面,給予政策傾斜;結合產業結構分布,各設區市需分別培育10家以上源頭替代示范型企業。(五)完善標準制度。根據國家《低揮發性有機化合物含量涂料產品技術要求》,進一步完善地方行業涂裝標準建設,細化相關行業涂料種類及各項污染物指標限值,年底前,出臺工業涂裝、工程機械和鋼結構、包裝印刷、木材加工、紡織染整、玻璃鋼制品6個行業江蘇省地方排放標準。我省范圍內流通的水性涂料等低揮發性有機物含量涂料產品,鼓勵在包裝標志或產品說明上標明符合標準的分類、產品類別及產品類型。表1-13與江蘇省重點行業和重點設施超低排放改造(深度治理)工序號相符性1各設區市提前做好與轄區內火電、鋼鐵、焦化、石化、水泥、玻璃等重點行業和工業爐窯、垃圾焚燒重點設施企業的溝通對接,鼓勵和引導企業積極推進超低排放改造或深度治理、清潔能源替代等,自愿落實超低排放改造(深度治理)措施。本項屬于重點行業2(一)加強組織領導。各地要積極推進火電、焦化、石化、水泥、玻璃等重點行業和工業爐窯、垃圾焚燒重點設施超低排放改造(深度治理)等工作,鼓勵和引導企業自愿落實超低排放改造(深度減排)等措施;要結合污染源普查工作,進一步開展排查并建立管理清單。要在保障安全生產的前提下,開展超低排放改造(深度治理)工作,如因安全生產等要求無法密閉、封閉的,應采取其他污染控制措施。(二)落實配套政策措施。各地要根據重污染天氣應急管控要求,對應急管控企業根據污染排放績效水平等實行差異化管理。完善經濟政策,對大氣污染物排放水平達到環境保護稅法相關條款規定的火電、鋼鐵、焦化、石化、水泥、玻璃等重點行業和工業爐窯、垃圾焚燒企業,根據規定給予相應稅收優惠待遇;各地可結合實際對實施超低排放改造(深度治理)的企業優先給予資金補助、信貸融資本項涉及—31——32—支持。(三)嚴格監督執法。各地要開展重點行業和工業爐窯、垃圾焚燒重點設施執法行動,加強日常監督和執法檢查。對已享受超低排放優惠政策但實際運行效果未穩定達到的,依法依規處理。對不達標、未按證排污的,綜合運用按日連續計罰、查封扣押、限產停產等手段,依法依規處罰。與《江蘇省土壤污染防治條例》相符性表1-14與江蘇省土壤污染防治條例相符性序號要求相符性分析符合情況1各類涉及土地利用的規劃和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建設項目,應當依法進行環境影響評價。環境影響評價文件應當包含對土壤、地下水的環境現狀分析,可能造成的不良影響以及采取的相應預醫院、養老院、療養院等項目選址時,應當重點調查、分析項目所在地以及周邊土壤、地下水對項目的環境影響。本項目已經按照要求進行了環境影響評價符合2從事生產、使用、貯存、運輸、回收、處置、排放有毒有害物質的單位和個人,應當采取下列措施,防止土壤受到污染:(一)采用符合清潔生產的工藝、技術和設備,淘汰不能保證防滲漏的生產工藝、設備;(二)配套建設環境保護設施并保持正常運轉;(三)對化學物品、危險廢物以及其他有毒有害物質采取防滲漏、防流失、防揚散措施;(四)定期巡查生產和環境保護設施設備的運行情況,及時發現并處理生產過程中有毒有害材料、產品或者廢物的滲漏、流失、揚散等問題。(五)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措施。本項目配套建設及的場所均采取了防滲漏、防流失,防揚散措施,并定期巡查生產和環保設施符合3土壤污染重點監管單位應當定期開展土壤和地下水監測,將監測數據及時報生態環境主管部門并向社會公開。土壤污染重點監管單位應當對監測數據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負責。監測數據異常的,土壤污染重點監管單位應當立即開展相關排查,及時對隱患進行整改,采取措施防止污染擴散。本項目不屬于符合—33—4施工工地使用塑料防塵網應當符合土壤污染防治要求,塑料防塵網使用結束后應當及時回收處置,不得在工地土壤中殘留。鼓勵使用有機環保、使用年限長的塑料防塵網。住房城鄉建設、交通運輸、水利等主管部門督促施工單位做好施工工地塑料防塵網的使用和回收工作。本項目不涉及符合5塑料等回收利用以及廢舊車船拆解的單位和個人,應當采取預防土壤污染的措施,不得采用國家明令淘汰或者禁止使用的回收利用技術、工藝,防止土壤和地下水受到污染。本項目不涉及符合攻堅戰行動方案》(環大氣[2022]68號)相符性分析表1-15與深入打好重污染天氣消除、臭氧污染防治和柴油貨車污染序號方案名稱要求相符性分析符合情況1《重污染天氣消除攻堅行動方案》推動產業結構和布局優化調整。堅決遏制高能耗、高排放、低水平項目盲目發展,嚴格落實國家產業規劃、產業政策、“三線一單”、規劃環評,以及產能置換、煤炭消費減量替代、區域污染物削減等要求,堅決叫停不低水平項目。本項目符合產業規劃及產業政策,不屬于高能耗等項目符合推動能源綠色低碳轉型。大力發展新能源和清潔能源,非石化能源逐步成為能源消費增量主體。嚴控煤炭消費量增長,重點區域繼續實施煤炭消費總量控制,推動煤炭高效利用。實施工業爐窯清潔能源替代,大力推進電能替代煤炭,在不影響民生用氣穩定、已落實合同氣源的前提下,穩妥有序引導以氣代煤。不涉及2《臭氧污染防治攻堅行動方案》加快實施低VOCs含量原輔材料替代。各地對溶劑型涂料、油墨、膠粘劑、清洗劑使用企業制定低VOCs含量項目不涉及涂料、清洗劑等使用符合—34—原輔材料替代計劃。全面推色漆使用低VOCs含量涂料;在木質家具、汽車零部件、工程機械、鋼結構、船舶制造技術成熟的工藝環節,大力推廣使用低VOCs含量涂料,重點區域,中央企業加大使用比例。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中,全面推廣使用低VOCs含量涂料和膠粘劑;重點區域、珠三角地區除特殊功能要求外的室內地坪施工,室外構筑物防護和城市道路標志基本使用低VOCs含量涂料。完善VOCs產品標準體系,建立低VOCs含量產品標識制度。各地全面梳理VOCs治理設施臺賬,分析治理技術、處理能力與VOCs廢氣排放特征、組分等匹配性,對采用單一低溫等離子、光氧化、光催化以及非水溶性VOCs廢氣采用單一噴淋吸收等治理技術且無法穩定達標的,加快推進升級改造,嚴把工程質量,確保達標排放。項目有機廢氣采用噴淋塔+活性炭吸附裝置處理后排放符合2025年底前,重點區域保留的燃煤鍋爐(含電力),其他地區65蒸噸/小時以上的燃煤鍋爐(含電力)實現超低排放;全國80%以上鋼鐵產能完成超低排放改造,重點區域全面完成;重點區域全面開展水泥、焦化行業超低排放改造。在全流程超低排放改造過程中,改造周期較長的,優先推動氮氧化物超低排放改造;鼓勵其他行業探索開展氮氧化物超低排放改造。生物質鍋爐氮氧化物排放濃度無法穩定達標的,加裝高效脫硝設施。燃氣鍋爐實施低氮燃燒改造,對低氮燃燒器、煙氣再循環系統、分級燃燒系統、燃料及風量調配等關鍵部件要嚴不涉及符合—35—把質量關,確保低氮燃燒系統穩定運行。VOCs收集治理設施應較生產設備“先啟后停”,治理設施吸附劑、吸收劑、催化劑應按設計規范要求定期更換和利用處置。堅決查處脫硝設施擅自停噴氨水、尿素等還原劑的行為;禁止過度噴氨,廢氣排放口氨逃逸濃度原則上控制在8毫克/立方米以下。加強旁路監管,非必要旁路應取締,確需保留應急類旁路,企業應向當地生態環境部門報備,在非緊急情況下保持關閉并加強監管。項目VOCs收集治理設施應較生產設備“先啟后停”,治理設施吸附劑、按設計規范要求定期更換和利用處置。符合他揮發性有機物防治相關政策相符性表1-16與揮發性有機物防治相關政策的相符性序號文件號要求相符性分析符合情況1《江蘇省揮發性有機物污染防治府令第119號)新建、改建、擴建排放揮發性有機物的建設項目,應當依法進行環境影響評價本項目已經按照要求進行了環境影響評價符合排放揮發性有機物的生產經營者應當履行防治揮發性有機物污染的義務,根據國家和省相關標準以及防治技術指南,采用揮發性有機物污組織生產經營管理,確保揮發性有機物的排放符合相應的排放標準。本項目揮發性有機物得到有效收集處理后有組織達標排放。根據工程分析,本項目廢氣經處理后能夠確保達標排放產生揮發性有機物廢氣的生產經營活動應當在密閉空間或者密閉設備中進行。生產場所、生產設備應當按照環境保護和安全生產等要求設計、安裝和有效運行揮發性有機物回收或者凈化設施;固體廢物、廢水、廢氣處理系統產生的廢氣應當收集和處理;含有揮發性有機物的物料應當密閉儲存、運輸、本項目產生的揮發性有機物廢氣經過集氣罩收集后,通過噴淋塔+活性炭裝置處理達標后排放—36—裝卸,禁止敞口和露天放置。無法在密閉空間進行的生產經營活動應當采取有效措施,減少揮發性有機物排放量。2《2020年揮發性有機物治理攻堅方案》(環大氣[2020]33號)大力推進低(無)VOCs含量原輔材料替代。將全面使用符合國家要求的低VOCs含量原輔材料的企業納入正面清單和政府綠色采購清單。企業應建立原輔材料臺賬,記錄VOCs原輔材料名稱、成分、VOCs含量、采購量、使用量、庫存量、回收方式、回收量等信息,并保存相關證明材料。采用符合國家有關低VOCs含量產品規定的涂料、油墨、膠粘劑等,排放濃度穩定達標且排放速率滿足相關規定的,相應生產工序可不要求建設末端治理設施。使用的原輔材料VOCs含量(質量比)均低于10%的工序,可不要求采取無組織排放收集和處理措施。推進政府綠色采購,要求家具、印刷等政府定點招標采購企業優先使用低揮發性原輔材料,鼓勵汽車維修等政府定點招標采購企業使用低揮發性原輔材料;將低VOCs含量產品納入政府采購名錄,并在政府投資項目中優先使用;引導將使用低VOCs含量涂料、膠粘劑等納入政府采購裝修合同環保條款。本項目物料常溫下不會產生VOCs。涉及VOCs排放的工段經集氣罩收集后,通過噴淋塔+活性炭吸附裝置處理達標后排放符合3《江蘇省重點行業揮發性有機物污染控制指南》(蘇環辦[2014]128號)總體要求(一)所有產生有機廢氣污染的企業,應優先采用環保型原輔料、生產工藝和裝備,對相應生產單元或設施進行密閉,從源頭控制VOCs的生產,減少廢氣污染物排放。(二)鼓勵對排放的VOCs進行回收利用,并優先在生產系統內回用。對濃度、性狀差異較大的廢氣應分類收集,并采用適宜的方式進行有效處理,確保本項目物料常溫下不會產生VOCs。涉及VOCs排放的工段經集氣罩收集后,通過噴淋塔+活性炭吸附裝置處理達標后排放(去除效率90%符合—37—VOCs總去除率滿足管理要求,其中有機化工、醫藥化工、橡膠和塑料制品(有溶劑浸膠工藝)、溶劑型涂料表面涂裝、包裝印刷業的VOCs總收集、凈化處理率均不低于90%。以上)處理達標后排放。與《江蘇省固體廢物全過程環境監管工作意見》(蘇環辦[2024]16表1-17與江蘇省固體廢物全過程環境監管工作意見的相符性序號項目要求本項目符合情況1注重源頭預防規范項目審批:建設項目環評要評價產生的固體廢物種類、數量、來源和屬性,論述貯存、轉移和利用處置方式合規性、合理性,提出切實可行的污染防治對策措施。所有產物要按照以下五類屬性給予明確并規范表述:目標產物(產品、副產品)鑒別屬于產品(符合國家、地方或行業標準)、可定向用于特定用途按產品管理(如符合團體標準)、一般固體廢物和危險廢物。不得將不符合GB34330、HJ1091等標準的產物認定為“再生產,不得出現“中間產物”“再生產物”等不規范表述,嚴禁以“副產品”名義逃避監管。不能排除危險特性的固體廢物,須在環評文件中明確具體鑒別方案,鑒別前按危險廢物管理,鑒別后根據結論按一般固廢或危險廢物管環評中已評價產生的固廢種類、數量等,論述了貯存等合規性等,并切實可行的污染防治對策措施并提出相應污染防治對策措施,同時按照五類屬性給予明確規范表述符合落實排污許可制度:企業要在排污許可管理系統中全面準確申報工業固體廢物產生種類,以及貯存設施和利用處置等相關情況,并對其真實性負責。實際產生、轉移、貯存和利用處置情況對照項目環評發生變動的,要根據變動情況及時采取重新報批環評、納入環境保護竣工驗收等手續,并及時變更排污許可。項目環評審批通過后及時落實排污許可制度符合2嚴格過程控制規范貯存管理要求:根據《危險廢物貯存污染控制標準》GB18597-2023),企業可根據實際情況選擇采用危險廢物貯存設施或貯存點兩類方式進行貯存,符合相應的污染控制標準:不具備建設貯存設施條件、選用貯存點方式的,除符合國家關于貯存點控制要求外,還要執行《江蘇省危險廢物集中收集體系建設工作方案(試行)》(蘇環辦[2021]290號)中關項目危廢根據《危險廢物貯存污染控制標準》GB18597-2023)進行貯存符合—38—于貯存周期和貯存量的要求,I級、II級、III級危險廢物貯存時間分別不得超過30天、60天、90天,最大貯存量不得超過1噸。強化轉移過程管理。全面落實危險廢物轉移電子聯單制度,實行省內全域掃描“二維碼”轉移。加強與危險貨物道路運輸電子運單數據共享,實現運輸軌跡可溯可查。危險廢物產生單位須依法核實經營單位主體資格和技術能力,直接簽訂委托合同并向經營單位提供相關危險廢物產生工藝、具體成分,以及是否易燃易爆等信息,違法委托的,應當與造成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的受托方承擔連帶責任:經營單位須按合同及包裝物掃碼簽收危險廢物,簽收人、車輛信息等須拍照上傳至系統,嚴禁“空轉”二維碼。積極推行一般工業固體廢物轉移電子聯單制度,優先選擇環境風險較大的污泥、礦渣等固體廢物試行。項目危險廢物執行轉移電子聯單制度符合落實信息公開制度。危險廢物環境重點監管單位要在出入口、設施內部、危險廢物運輸車輛通道等關鍵位置設置視頻監控并與中控室聯網,通過設立公開欄、標志牌等方式,主動公開危險廢物產生和利用處置等有關信息。集中焚燒處置單位及有自建危廢焚燒處置設施的單位要依法及時公開二燃室溫度等工況運行指標以及污染物排放指標、濃度等有關信息,并聯網至屬地生態環境部門。危險廢物經營單位應同步公開許可證、許可條件等全文信息。項目危廢落實信息公開制度符合3強化末端治理規范一般工業固廢管理。企業需按照《一般工業固體廢物管理臺賬制定指南(試行)》(生態環境部2021年第82號公告要求,建立一般工業固廢臺賬,污泥、礦渣等同時還需在固廢管理信息系統申報,電子臺賬已有內容,不再另外制作紙質臺賬各地要對轄區內一般工業固廢利用處置需求和能力進行摸排,建立收運處體系。一般工業固廢用于礦山采坑回填和生態恢復的參照《一般工業固體廢物用于礦山采坑回填和生態恢復技術規范》(DB15/T2763-2022)執行。項目一般固廢按照《一般工業固體廢物管理臺賬制定指南(試行)》執行符合),—39—建設項目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無法確保污染物排放達到國家—40—建設本項目于2017年開始建設,2021年初完成建設,項目開工建設未申報相關環評手續,屬于未批先建項目,根據有關規定,蘇州市生態環境執法局并進行補辦環保手續。項目已在蘇州市吳江區行政審批局進行了備案(備案證號為吳行審備〔2024〕209號,項目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環法》、《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及江蘇省有關環境保護),纜及電工器材制造383”,根據名錄“其他(僅分割、焊接、組裝的除外;年建設單位委托我公司編制本項目的環境影響報告表,我單位接受委托后立即對現場進行調查,對資料進行收集,開展了本項目),—41—序號工程名稱產裝置或生產線)產品名稱設計能力(/年)年運行時數改建前改建后增量1電纜生產線電線電纜39000km39000km07200h其中智能電網光纖復合6000km6000km0高耐壓無放電交聯聚乙烯絕緣電纜5000km5000km035KV及以下中壓電力電纜12000km12000km0布電線16000km16000km02鋁及鋁合金桿線生產線鋁桿10000t10000t0鋁合金桿10000t10000t0鋁合金線30000t30000t0備注:1、項目電纜單位產品重量為7kg/m,則項目35KV及以下中壓電力電纜重量為84000噸,對應本次新增聚乙烯粒子廢氣排放量為0.0056t/a,則單位產品廢氣非甲烷總烴排放量為0.00007kg/t,改建后全廠對應工段使用粒子廢氣排放量為0.00008kg/t;布電線單位產品重量為6kg/m,則對應重量為96000噸,對應本次新增低煙無鹵粒子廢氣排放量為0.0004t/a,則單位產品廢氣非甲烷總烴排放量為0.0004kg/t,改建后全廠對應工段使用粒子非甲烷總烴廢氣排放量為0.00007kg/t.,符合《合成樹脂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GB31572-2015)表5單位產品非甲烷總烴排放量0.3kg/t的標準要求。2、本次改建主要針對原有高耐壓無放電交聯聚乙烯絕緣電纜、35KV及以下中壓電力電纜及布電線產品工藝進行改建。其中高耐壓無放電交聯聚乙烯絕緣電纜產品涉及的改建內容主要為屏蔽鎧裝工段設備的生產效率提升,不改變其對應的生產工藝流程、產品產能及規格、污染物種類及產排量等,只提升了生產效率,降低能耗。35KV及以下中壓電力電纜及布電線產品主要對其護套工段進行改建,改建后不新增產品的產能,只是電纜的護套厚度有所增加,單位產品產能的重量有所增加。改建后35KV及以下中壓電力電纜護套最薄點厚度由1.7mm變更為3.0mm,單位產品產能重量增加約0.9kg/m,布電線的護套最薄點厚度由1.7mm變更為2.3mm,單位產品產能重量增加約0.19kg/m。類別建設名稱設計能力備注改建前改建后增量貯運工程原料倉庫1000m21000m20依托成品倉庫1000m21000m20依托公用工程給水50000t/a50000t/a0/排水(生活污水)46664.5t/a46664.5t/a0/供電系統120萬度/年125萬度/年5萬度/年/—42—綠化150m2150m20依托環保工程有機廢氣處理裝置1套噴淋塔+活性炭吸附裝置1套噴淋塔+活性炭吸附裝置/依托廢水(生活污水)46664.5t/a46664.5t/a0接入蘇州市吳江七都生活污水處理有限公司集中處理根據設備特性,采取建筑物隔聲、設備減震基礎、設置單獨操作間等/一般固廢倉庫100m2依托危險廢物暫存間40m2依托類別名稱主要成分及形態年耗量t最大儲存量t包裝及貯存來源及運輸改建前改建后本項目原輔料銅材固29605.8529605.0原料倉車運鋁材固643.58643.580原料倉車運交聯聚乙烯絕緣料固250025000原料倉車運PP填充繩固4292.224292.220200原料倉車運CPP繞包帶固249.3249.3050原料倉車運鋼帶固6630.876630.8702000原料倉車運硅烷絕緣料固940.94940.940200原料倉車運光單元固239.08239.08050原料倉車運PVC-HY護套料固466.39466.39050原料倉車運鋁錠固4903649036010000原料倉車運鎂錠固0原料倉車運鋁鈦硼固52520原料倉車運鋁硅合金固050原料倉車運—43—乳化液液02原料倉車運氮氣氣0/原料倉車運精煉粉固,無機鹽類75.975.905原料倉車運鋼絲固401401050原料倉車運鋼帶固3117.7253117.725050原料倉PVC護套料固,聚氯乙烯12471.9919471.99700050025kg袋裝原料倉車運聚乙烯護套料固8664866400025kg袋裝原料倉低煙無烴絕緣料固21435143300050025kg袋裝原料倉車運氯化聚乙烯護套料固45450125kg袋裝原料倉車運耐火包帶固0.5kg0.5kg00.1原料倉車運填充繩固1100.5原料倉車運銅絲固35525.2335525.23050原料倉備注:本項目使用的護套料均為外購新料。名稱理化性質PVC護套料微黃色半透明狀,密度1420-1450kg/m3,不溶于水,少量溶于環己酮聚乙烯護套料聚乙烯,比重0.94-0.96g/cm3,是乙烯聚合而成的熱塑性樹脂,分解溫度為300℃低煙無鹵聚烯烴護套料通常指乙烯、丙烯或高級烯烴的聚合物,其中以聚乙烯和聚丙烯最重要,該材料具有良好的加工性能及優異的阻燃性能等,密度約為1550kg/m3。類型名稱規模型號數量(臺/套/條)備注改建前改建后本項目增減量生產及公同心絞/110—44—輔設備交聯生產線/110工頻諧振試驗系統/110200擠塑生產線/330龍門自動化收放線裝置/0200盤絞線機/1102500盤絞線機/1103500盤絞線機/550鎧裝機改造/220布線自動化改造/330布線機器人/330三層共擠連續生產線/770銅大拉/660盤籠絞機/330盤絞/220盤絞機/330150擠塑機/110200擠塑機/220鎧裝機/330鋼帶鎧裝機/880鋼絲鎧裝機/220框絞機/0盤絞成纜機/110屏蔽機/220局放設備/110檢測設備/110配電設施/110管絞機/88090擠出機/0—45—150擠出機/880小規格擠出機/220束絲機/0編織機/22220單臂絞線機/440大拉機/330時效爐/550連鑄連軋機組/110雙頭大拉13模/110光譜儀/110天然氣豎式熔鋁爐/11020t天然氣保溫爐/220熔體在線處理裝置/110電磁攪拌裝置/110制氮機/220鋁大拉11模11模/13模440擠鋁機/110框絞/880/110金相顯微鏡/110試驗機拉力/扭轉/卷繞/綜合880/330金屬式樣切屑車床/110鋁灰分離機/110輔助設備/25250150擠塑生產線05+5150擠塑生/50淘汰原有—46—產線護套設備770高效銅絲屏蔽機24+2高效鋼絲鎧裝機12+1擠塑機0電線電纜熱釋放測試裝置/110國產/進口紫外光伏照設備660RVS絞線機/110低壓耐火導體繞包設備/330同心式鋼帶鎧裝機/110填充繩輥筒輸送線/110電纜表面缺陷檢測設備/220設備及能源數據采集設備/110擠橡集中供料設備/110擠橡凈化室/110龍門防護架/23230低壓集中供料設備/11061同心絞放線架/110同心絞19盤/61盤/37盤440高速中壓電纜懸鏈線220進口同心絞330進口同心絞龍門收排線架330—47—同心絞龍門桶絲放線架330同心絞配套設施330備注:原150擠塑線單臺出膠量為600-700kg/h,本次150擠塑線單臺出膠量為1200-1400kg/h,本次新增設備可滿足新增部分擠出要求。本期項目所使用設備不在《淘汰落后生產能力、工藝和產品的目錄》第一、二、三批目錄及《高耗能落后機電設備(產品)淘汰目錄》第一、二、三、四批次內,生產設備具有一定的先進性。本項目選址于吳江區七都鎮心田灣,本項目廠界東、南、西側均為亨通集團下屬公司廠房,北側為亨通大道。距離本項目最近的為南側328米豐田位于同一車間內,本次改建項目利用現有車間進行2.5項目能源使用情況—48—工藝流程和產排污環節一、對現有五期項目高耐壓無放電交聯聚乙烯絕緣電纜產品的金屬屏蔽、鎧裝工序進行技改,現有五期項目原使用屏蔽機(最大生產速度為裝,本次改建主要利用本項目新增高效鋼絲鎧裝機(最大生產速度為圖2-1高耐壓無放電交聯聚乙烯絕緣電纜本次改建為屏蔽、鎧裝工序僅涉及設備的改進,不改變原有的生產生產工藝流程、污染物種類及產排量等,只是相對于原有的設備,本項目屏蔽及二、針對現有六期項目部分電纜產品質量的提升。因原項目使用的150擠塑生產線擠塑機結構較老,出膠量相對較小,生產線時速相對較低,且維時通過增加現有六期項目部分電纜產品的護套及擠塑用原輔材料,以達到增加電纜護套及擠塑厚度,提升產品的質量(公司線纜產品的護套為電纜的保護層,在起到保護電纜的同時,起到防火、防水、防腐蝕等效果,避免外部環境對電纜產生損害。)。不改變現有六期項目各電纜產品的生產工藝工程及產品產能,只是增加了三層共擠、內護、外護及擠塑工藝的護套保護層的—49—厚度,提升了產品的質量性能。現有項目各工段產污種類不發生變化,只新G-廢氣-技改工段注入到各層模具中,然后擠出成型(冷卻水直接冷卻)覆蓋到絞線外。此工入到模具中,然后擠出成型(冷卻水直接冷卻)到成纜線外,形成內護套,可保護電纜免受水分及其他有害物質浸入和機械損傷。此工序有一定量新增3、外護套:工藝與內護套相同,此工序有一定量新增聚氯乙烯護套料□-技改工段—50—擠絕緣:將低煙無鹵聚烯烴絕緣料(本次新增部分用量)利用擠塑線加擠出成型(冷卻水直接冷卻)覆蓋到絞線外。此工序有一定量新增低煙無鹵項目的污染物排放種類及原有排放量,只新增了相關廢氣污染物的排放量及不合格品的產生量(由于線纜重量規格的變化),故本次技改類別產污環節污染物種類處理方式廢氣三層共擠G2-2、外護G2-3、擠塑G3-1非甲烷總烴、氯化氫、氯乙烯噴淋塔+活性炭吸附裝置處理后通過1個15m高排氣筒(DA001)排放廢氣處理廢活性炭危廢,委托有資質單位處理廢氣處理噴淋廢液危廢,委托有資質單位處理檢測不合格品一般固廢,外售綜合利用與項關的原有環境污染江蘇亨通電力電纜有限公司位于蘇州市吳江區七都鎮心田灣。公司主要經營范圍為:研發、生產通信電纜、電力電纜、電器裝備用電纜及附件,銷售公司自產產品,從事與本公司生產產品同類商品的批發及進出口業務等。序號項目名稱建設內容審批機關批文號驗收情況實際生產情況1年產6000公里智能電網光纖復合電纜項目(一期項目)年產6000公里智能電網光纖復合電纜蘇州市吳江區生態環境局吳環建[2012]457號吳環驗[2016]52號正常生產—51—2年產5萬噸鋁桿及鋁合金桿線項目(二期項年產5萬噸鋁桿及鋁合金桿線蘇州市吳江區生態環境局吳環建[2012]855號/未建,三期項目替代3年產5萬噸鋁桿及鋁合金桿線項目(三期項年產5萬噸鋁桿及鋁合金桿線蘇州市吳江區生態環境局吳環建[2014]621號吳環驗[2016]51號正常生產4年產新能源汽車高壓線束13000套、連接器84000套、充電樁30000個、充電樁6000臺(四期)年產新能源汽車高壓線連接器84000套、充電樁30000個、充電樁6000臺蘇州市吳江區生態環境局吳環建[2016]308號/未建,今后不再建設5高耐壓無放電交聯聚乙烯絕緣電纜生產裝備技術改造項年產電線電纜5000km蘇州市吳江區生態環境局吳環建[2017]308號2021年8正常生產6年產特種電力電纜3萬公里生產線智能化技術改造項目(6千伏及以上(陸上用)干法交聯電力電纜除外(六期)年產特種電力電纜3萬公里蘇州市吳江區生態環境局蘇環建 [2023]09第0035號2023年5月自主驗收正常生產,實際產能為年產特種電力電纜2.8萬公里7絞線設備節能技術改造項目(七期)年產半成品銅導體35000t蘇州市吳江區生態環境局蘇環建 [2023]09第0089號2023年主驗收正常生產,半成品銅導體為中間半成品,不外售序號工程名稱(車間、生產裝置或生產線)產品名稱設計能力(/年)年運行時數1電纜生產線電線電纜39000km7200h2鋁及鋁合金桿線生產線鋁桿10000t鋁合金桿10000t鋁合金線30000t—52—類型名稱規模型號數量(臺/套/條)備注同心絞/1交聯生產線/1工頻諧振試驗系統/1200擠塑生產線/3龍門自動化收放線裝置/200盤絞線機/12500盤絞線機/13500盤絞線機/5鎧裝機改造/2布線自動化改造/3布線機器人/3三層共擠連續生產線/7銅大拉/6盤籠絞機/3盤絞/2盤絞機/3150擠塑機/1200擠塑機/2鎧裝機/3鋼帶鎧裝機/8鋼絲鎧裝機/2框絞機/盤絞成纜機/1屏蔽機/2局放設備/1檢測設備/1配電設施/1管絞機/890擠出機/150擠出機/8小規格擠出機/2束絲機/編織機/22單臂絞線機/4大拉機/3時效爐/5連鑄連軋機組/1雙頭大拉13模/1光譜儀/1天然氣豎式熔鋁爐/120t天然氣保溫爐/2熔體在線處理裝置/1電磁攪拌裝置/1制氮機/2鋁大拉11模11模/13模4擠鋁機/1框絞/8/1金相顯微鏡/1試驗機拉力/扭轉/卷繞/綜合8/3金屬式樣切屑車床/1鋁灰分離機/1輔助設備/25150擠塑生產線/5護套設備7高效銅絲屏蔽機2高效鋼絲鎧裝機1擠塑機電線電纜熱釋放測試裝置/1國產/進口紫外光伏照設備6RVS絞線機/1低壓耐火導體/3—53——54—繞包設備同心式鋼帶鎧裝機/1填充繩輥筒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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