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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朝陽建平至赤峰輸氣管道工程環境影響報告書

1概述

1.1建設單位概況

建設單位“赤峰市中燃清潔能源有限公司”為中國燃氣控股有限公司的子公

司,于2016年6月7日注冊成立,主要負責“氣化赤峰”輸氣管道工程的投資、

建設、運營及城市燃氣的開發、銷售,城市管網建設及燃氣設施的運營與維護,

燃氣的銷售及加氣站建設、經營、維護,以及在赤峰市或赤峰市政府授權批準的

指定旗縣從事工業用氣、汽車燃氣與城市燃氣業務。

1.2項目建設背景

天然氣是公認的清潔能源,其氣質熱值高,燃燒后產生的有害物質少,可大

大減少大氣污染物的排放,改善空氣質量。目前,赤峰市的能源結構中,仍以燃

煤和燃油為主,天然氣在整個能源結構中所占比重較小。隨著赤峰市經濟的快速

發展以及工業化程度的不斷提高,對天然氣清潔能源的需求不斷增大,急需引入

新的管道氣源來滿足該地區不斷增長的天然氣需求。此外,赤峰市已列入北京周

邊地區環境監測地區,對該市的環境質量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為此,建設單位擬

投資53821萬元建設1條從遼寧建平至內蒙赤峰的輸氣管道。

該管線自中國石油秦皇島-沈陽天然氣管線朝陽支線工程的建平末站(本項

目稱之為“建平首站”,目前尚未建設,為本項目的依托站)預留接口引出,經朝

陽市建平縣、赤峰市寧城縣、喀喇沁旗、元寶山區,接入赤峰市紅山區文鐘鎮的

紅山門站(本項目稱之為“紅山末站”)。主要建設內容包括輸氣管道主管線一條

(全長163.2km,管徑457mm),分輸站3座,末站1座(合建于紅山門站內,

紅山門站已單獨立項),閥室4座,設計輸氣量為5.46×108m3/a,設計壓力為

6.3MPa。

項目起點依托的中國石油秦皇島-沈陽天然氣管線朝陽支線工程于2014年2

月20日取得遼寧省環境保護廳的環評批復(見附件8),全線預計2019年建設

完成;項目終點依托的紅山門站于2017年4月5日取得環評批復(見附件9),

并于2017年11月8日開工建設,預計2020年建設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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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陽建平至赤峰輸氣管道工程環境影響報告書

1.3項目建設意義

(1)本項目的實施,將優化赤峰地區的能源結構,有效地改善赤峰市大氣

環境質量,對促進赤峰市的經濟發展、創建“全國環境保護模范城市”、建設環境

友好型社會具有重要意義。

(2)管道燃氣工程是城鎮現代化基礎設施建設的重要內容,項目建設將改

善城區工業、商業、服務業現狀,有力地推動沿線城市現代化的步伐,為赤峰市

招商引資提供充足的能源保障。

(3)項目建設將構建并進一步完善全省供氣管網,給用戶和燃氣經營企業

帶來實惠,同時也能促進沿線園區經濟的可持續發展。

1.4環境影響評價的工作過程

2017年3月,建設單位委托北京中環博宏環境資源科技有限公司承擔本項

目環境影響評價工作(見附件1)。

2018年11月,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以發改能源[2018]1681號對本項目進

行了核準(見附件2)。

環評單位接受委托后,認真研究了本工程的有關資料,并于2017年9月、

2018年7月、2019年2月等多次對項目現場進行了實地踏勘、調研,搜集了區

域相關資料。

因線路穿越了赤峰市元寶山區平莊鎮城區地下水水源地和赤峰市元寶山區

美麗河鎮地下水水源地的二級保護區,為此,建設單位于2018年6月委托內蒙

古新創環保科技發展有限公司編制完成了《朝陽建平至赤峰輸氣管道工程穿越赤

峰市元寶山區平莊鎮城區、美麗河鎮水源地二級保護區環境保護專題報告》,于

2019年1月通過了內蒙古自治區生態環境廳組織的專家技術審查,并取得了赤

峰市生態環境局同意穿越該水源地的復函(見附件10)。本次評價在該專題報告

的基礎上對線路進一步優化。

因線路穿越了建平縣二水源地的二級保護區,為此,建設單位于2018年11

月委托遼寧省環境規劃院有限公司編制了《朝陽建平至赤峰輸氣管道工程對建平

縣水源保護區環境影響專題分析》,于2018年12月通過了朝陽市生態環境局組

織的專家技術審查,并取得了朝陽市生態環境局同意穿越該水源地的復函(見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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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陽建平至赤峰輸氣管道工程環境影響報告書

件11)。本次評價在該專題分析的基礎上對線路進一步優化。

在此基礎上,環評單位編制完成了《朝陽建平至赤峰輸氣管道工程環境影響

報告書》。

1.5分析判定相關情況

(1)產業政策符合性分析

本項目為天然氣管道工程,根據《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2011年本)》(國

發[2011]9號)和《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修改<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2011年

本)>有關條款的的決定》修正(國家發展改革委第21號令),項目屬于“鼓勵

類”中的“七、石油、天然氣,3、原油、天然氣、液化天然氣、成品油的儲運和

管道輸送設施及網絡建設”。因此,項目建設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的要求。

(2)選址、選線合理性分析

本項目可研階段充分考慮與沿線城鎮總體規劃、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

劃、能源發展“十三五”規劃、天然氣發展“十三五”規劃、石油天然氣管道建

設“十三五”規劃、環境保護規劃等相關規劃的協調性,項目選址取得了內蒙古

自治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遼寧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的同意(規劃選址意見見

附件3、附件4)。

本項目不占用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管線穿越三處地下水飲用水源保

護區的二級保護區,通過多方案論證,提出了遠離水源井及保護措施,影響在

可接受范圍之內;以定向鉆形式穿越了自治區級重點文物保護單位-燕長城遺

址,環境影響在可接受范圍內。

綜上,本項目選址、選線符合相關要求。

(3)“三線一單”相符性分析

①與生態保護紅線方案的相符性

目前,內蒙古自治區及遼寧省生態保護紅線尚未最終公布,根據對沿線

各縣(旗、區)生態保護紅線劃定的初步成果,本項目不涉及生態保護紅線。

②環境質量底線相符性

根據現狀監測,評價范圍內總體環境現狀符合環境功能區劃要求。此外,根

據報告各專題分析表明:項目運營后會產生一定的污染物,但在采取相應的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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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陽建平至赤峰輸氣管道工程環境影響報告書

防治措施后,各類污染物的排放不會對周邊環境造成明顯不良影響,不會改變區

域環境功能區質量要求。而且,隨著項目建設完成以及區域能源結構的調整,將

對區域大氣環境質量具有明顯的改善作用。

③資源利用上線

本項目為天然氣管線建設項目,將為赤峰地區提供清潔的天然氣能源,運營

期僅站場消耗少量的生產、生活用水及天然氣,對區域資源影響甚微。

(4)環境準入負面清單

根據《內蒙古自治區國家重點生態功能區產業準入負面清單(試行)》,本項

目未列入負面清單中。

遼寧省尚未發布相關產業準入“負面清單”。

綜上分析,本項目建設符合“三線一單”要求。

1.6關注的主要環境問題及環境影響

本項目關注的主要環境問題為工程施工活動對生態環境、地表水、地下水(及

飲用水源地)的影響,運營期主要為站場的燃氣鍋爐廢氣、生活污水及噪聲的影

響。

(1)項目不占用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等生態敏感區,距離朝陽天秀山

省級自然保護區直線距離最近48m,施工過程中應采取有效的保護措施。

(2)項目途經黃土丘陵區、河流沖積平原區和低中山區,屬于水土流失重

點治理區,工程占地可能加劇該影響;平原地區農業發達,工程建設將在短時間

內影響農業生產,需嚴格控制用地范圍,并采取有效的植被保護及恢復措施。

(3)項目穿越赤峰市元寶山區平莊鎮城區水源地的二級保護區、美麗河鎮

水源地二級保護區和遼寧建平縣二水源地的二級保護區,均已編制相應的專題論

證報告且通過環保行政主管部門組織的專家技術審查。

(4)項目于元寶山境內穿越燕長城遺址,采用環境友好方式(定向鉆)穿

越(出、入土點位于長城建設控制地帶以外),符合《長城保護條例》的相關規

定。

(5)項目站場產生的生活污水經地埋式一體化處理設備處理后冬儲夏灌,

鍋爐采用天然氣作為燃料,對環境影響在可接受范圍內。

(6)通過加強施工噪聲管理、合理安排高噪設備施工時段,以及運營期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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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減振、隔聲、消聲等降噪措施,可確保噪聲排放滿足相應的標準要求。

(7)事故狀態下管道泄漏,遇到明火發生火災、爆炸,污染環境空氣,并可

能對附近人群造成傷害,需采取事故防范措施并制定相應的環境風險應急預案。

1.7環境影響評價的主要結論

本項目符合相關規劃、國家產業政策和行業準入政策。該項目的建設提高了

赤峰市能源供給安全性、穩定性和可靠性,有助于緩解能源供需矛盾。

項目在設計選線的過程中,與各部門進行廣泛的意見征詢和協調。線路路由

和站址選擇盡可能避開了居住區、水源地、文物保護區、天然林等環境保護目標;

對難以避繞的環境敏感區域進行了充分論證,提出了保護措施。管道路由得到了

沿線各級政府部門的許可,線路路由和站場選址基本合理。

項目在建設過程中將會對沿線環境產生不同程度影響,但在嚴格落實本報告

提出的各項環保措施、風險防范措施和應急預案后,項目建設對環境的污染可得

到有效防治和減緩,使工程建設對沿線環境影響降低到最小程度,環境風險可防

控。在認真落實國家和地方相應環保法規、政策,嚴格執行環保“三同時”制度的

前提下,本項目從環境保護角度認為朝陽建平至赤峰輸氣管道工程是可行的。

在環評工作過程中,得到了內蒙古自治區生態環境廳、赤峰市生態環境局、

朝陽市生態環境局、建平縣生態環境局以及項目沿線林業、水利、國土、文物等

部門和群眾的大力支持,使得本項目工作得以順利完成,環評組在此一并致以衷

心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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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陽建平至赤峰輸氣管道工程環境影響報告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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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陽建平至赤峰輸氣管道工程環境影響報告書

2總則

2.1評價目的與原則

(1)評價目的

①通過對擬建管道沿線環境現狀的詳細調查,以及對項目不同時期的環境

影響進行預測與評價,從保護環境的角度評價工程建設的可行性;

②評價項目建設的實際影響,并根據管道與沿線不同的環境保護目標的關

系,提出有針對性的保護、減緩措施;

③根據項目在施工期對環境影響的主要特點,提出施工期環境管理、環境

監理和監測計劃;

④根據環境風險評價結果,提出環境風險防范措施,使項目建設對環境產

生的風險可防控;

⑤為項目的設計、建設及運行期的環境管理提供科學依據,做到項目建設

與環境保護協調發展。

(2)評價原則

突出環境影響評價的源頭預防作用,堅持保護和改善環境質量。

①依法評價

貫徹執行國家和地方環境保護相關法律法規、標準、政策和規劃等,優化項

目建設,服務環境管理。

②科學評價

采用規范環境影響評價方法,科學分析項目建設對環境質量的影響。

③突出重點

根據項目的工程內容及其特點,明確與環境要素間的作用效應關系,對建設

項目主要環境影響予以重點分析和評價。

2.2編制依據

2.2.1國家有關法律、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2015年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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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2018年1月1日);

(3)《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2018年10月26日);

(4)《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噪聲污染防治法》(2018年12月29日);

(5)《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2016年11月7日修訂);

(6)《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2016年7月2日修改,2016年9月1日起施

行);

(7)《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2018年12月29日);

(8)《中華人民共和國清潔生產促進法》(2012年7月);

(9)《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2004年8月28日修訂);

(10)《中華人民共和國水土保持法》(2011年3月);

(11)《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2009年8月);

(12)《中華人民共和國草原法》(2013年6月29日修訂);

(13)《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法》(1993年7月);

(14)《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2018年10月26日修訂);

(15)《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2017年11月4日修訂);

(16)《中華人民共和國石油天然氣管道保護法》(2010年10月);

(17)《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682號,2017年10月1

日起施行);

(18)《中華人民共和國自然保護區條例》(2017年10月7日修訂);

(19)《中華人民共和國基本農田保護條例》(國務院第257號令,2011年1

月8日);

(20)《中華人民共和國河道管理條例》(2011年1月8日修訂);

(21)《中華人民共和國陸生野生動物保護實施條例》(國務院令第666號,

2016年2月6日修訂);

(22)《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植物保護條例》(國務院令第167號,1997年1

月1日施行);

(23)《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實施條例(修訂)》(國務院令第698號,2018

年3月19日施行);

(24)《中華人民共和國水土保持法實施條例(修訂)》(國務院令第588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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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陽建平至赤峰輸氣管道工程環境影響報告書

2011年1月8日施行);

(25)《基本農田保護條例(修訂)》(國務院令第588號,2011年1月8日

施行);

(26)《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2013年12月7日)。

2.2.2部門規章及規范性文件

(1)《國務院關于落實科學發展觀加強環境保護的決定》(國發[2005]39號,

2005.12);

(2)《國務院關于印發水污染防治行動計劃的通知》(國發[2015]17號,

2015.04.16);

(3)《國務院關于印發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劃的通知》(國發[2013]37號,

2013.09.10);

(4)《國務院關于印發土壤污染防治行動計劃的通知》(國發[2016]31號,

2016.05.31);

(5)《飲用水水源保護區污染防治管理規定》(國家環境保護局、衛生部、

建設部、水利部、地礦部,2010年12月22日);

(6)《關于印發〈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環發

[2010]113號,2010年9月28日);

(7)《關于進一步加強環境影響評價管理防范環境風險的通知》(環發

[2012]77號,2012年7月3日);

(8)《關于切實加強風險防范嚴格環境影響評價管理的通知》(環發[2012]98

號,2012年8月8日);

(9)《突發環境事件應急管理辦法》(環境保護部令第34號,2015年6月5

日施行);

(10)《突發環境事件信息報告辦法》(環境保護部令第17號,2011年5月

1日施行);

(11)《關于進一步加強涉及自然保護區開發建設活動監督管理的通知》(環

發[2015]57號);

(12)《國家林業局關于石油天然氣管道建設使用林地有關問題的通知》(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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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陽建平至赤峰輸氣管道工程環境影響報告書

資發[2010]105號);

(13)《關于切實加強環境影響評價監督管理工作的通知》(環辦[2013]104

號);

(14)關于加強國家重點生態功能區環境保護和管理的意見(環發[2013]16

號,2013年1月22日);

(15)《國家重點保護野生植物名錄》;

(16)《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名錄》。

2.2.3地方有關法規及文件

(1)《內蒙古自治區環境保護條例(修訂)》(內蒙古自治區人大,2012年3

月31日施行);

(2)《內蒙古自治區基本草原保護條例(修訂)》(內蒙古自治區人大,2011

年12月1日施行);

(3)《內蒙古自治區農村牧區飲用水供水條例》(內蒙古自治區人大,2011

年1月1日施行);

(4)《內蒙古自治區農業環境保護條例》(內蒙古自治區人大,2010年9月

21日施行);

(5)《內蒙古自治區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

2005年7月12日施行);

(6)《內蒙古自治區草原管理實施細則》(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2010年

11月26日施行);

(7)《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自治區水功能區管理辦法的通

知》(內政辦發[2015]37號,2015年4月27日);

(8)《內蒙古自治區地下水管理辦法》(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2013年10

月1日施行);

(9)《內蒙古自治區石油天然氣管道保護辦法》(內蒙古自治區辦公廳,2007

年9月1日施行);

(10)《內蒙古自治區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辦法》(內蒙古

自治區人大,2012年8月1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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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陽建平至赤峰輸氣管道工程環境影響報告書

(11)《內蒙古自治區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辦法(修訂)》(內

蒙古自治區人大,2012年3月31日施行);

(12)《內蒙古自治區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水土保持法〉辦法(修訂)》(內

蒙古自治區人大,2012年3月31日施行);

(13)《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試行)

的通知》(內政辦發〔2016〕44號);

(14)《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關于貫徹落實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劃的意見》

(2013年12月31日);

(15)《內蒙古自治區水污染防治三年攻堅計劃》(2018年12月29日);

(16)《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關于貫徹落實土壤污染防治行動計劃的實施

意見》(2016年11月18日)。

(16)《遼寧省大氣污染防治條例》(遼寧省人大,2017年8月1日施行);

(17)《遼寧省遼河流域水污染防治條例》(遼寧省人大,2011年1月11日

施行);

(18)《遼寧省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辦法》(遼寧省人民政府,2002年3月

1日施行);

(19)《遼寧省揚塵污染防治管理辦法》(遼寧省人民政府,2013年7月1日

施行);

(20)《遼寧省企事業單位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管理暫行辦法》(遼寧省人

民政府,2013年7月19日施行)。

(21)《遼寧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修改〈遼寧省環境保護條例〉

的決定》(遼寧省人大,2006年1月13日第二次修正);

(22)《遼寧省生態公益林管理辦法》(2011年11月1日起施行);

(23)《遼寧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2016年8月24日);

(24)《遼寧省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實施方案》(2014年3月13日);

(25)《遼寧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2015年12月31日);

2.2.4技術導則、規范及規劃

(1)《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技術導則總綱》(HJ2.1-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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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陽建平至赤峰輸氣管道工程環境影響報告書

(2)《環境影響評價技術導則地表水環境》(HJ2.3-2018);

(3)《環境影響評價技術導則地下水環境》(HJ610-2016);

(4)《環境影響評價技術導則聲環境》(HJ2.4-2009);

(5)《環境影響評價技術導則大氣環境》(HJ2.2-2018);

(6)《環境影響評價技術導則生態影響》(HJ19-2011);

(7)《建設項目環境風險評價技術導則》(HJ169-2018);

(8)《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劃分技術規范》(HJ338-2018);

(9)《全國生態功能區劃(修編版)》(環境保護部、中國科學院,2015.11);

(10)《內蒙古自治區生態功能區劃》(內蒙古自治區自治區生態功能區劃課

題組,2005年6月);

(11)《內蒙古自治區生態環境保護“十三五”規劃》(內蒙古自治區環境保護

廳,2017年6月);

(12)《內蒙古自治區主體功能區規劃》(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內政發

[2015]18號,2015年1月);

(13)《內蒙古自治區水功能區劃》(內蒙古自治區水利廳、環境保護廳,2010

年12月);

(14)《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內蒙古自治區城鎮集中式飲

用水水源地環境保護規劃(2012-2020年)>的通知》(內政辦發[2013]62號,2013

年7月8日);

(15)《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關于赤峰市鄉鎮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保護區

劃分方案的批復》(內政字[2013]160號,2013年8月15日);

(16)《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自治區旗縣級以上集中式飲用水水源保護區

劃分方案的批復》(內政字[2011]145號,2011年5月25日);

(17)《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關于赤峰市嘎查村集中式飲用水水源保護區

劃分方案及部分城鎮、鄉鎮飲用水水源保護區新增、調整和撤銷方案的批復》(內

政字[2015]146號,2015年);

(18)《遼寧省環境保護“十三五”規劃》(遼政辦發[2016]76號附件19,2016

年6月26日);

(19)《遼寧省環境保護廳關于朝陽市調整建平縣一、二水源保護區區劃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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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陽建平至赤峰輸氣管道工程環境影響報告書

案的批復》(遼環函[2015]106號,2015年4月22日)。

(20)《赤峰市新增及調整城鎮集中式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劃定方案》(赤峰市

人民政府,2013年3月);

(21)《赤峰市鄉鎮集中式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劃分方案》(赤峰市人民政府,

2013年3月);

(22)《赤峰市嘎查村集中式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劃分方案》(赤峰市人民政府,

2015年3月)。

2.2.5其它技術資料

(1)委托書;

(2)《朝陽建平至赤峰輸氣管道工程可行性研究報告》(重慶市川東燃氣工

程設計研究院,2016年8月);

(3)朝陽建平至赤峰輸氣管道工程穿越赤峰市元寶山區平莊鎮城區、美麗

河鎮水源地二級保護區環境保護專題報告;

(4)朝陽建平至赤峰輸氣管道工程對建平縣水源保護區環境影響專題分析。

(5)《關于朝陽至赤峰輸氣管道工程(遼寧境內段)環境影響評價執行標準

的復函》(遼環管函[2017]74號);

(6)《關于朝陽至赤峰輸氣管道工程(內蒙古段)環境影響評價適用標準的

批復》(赤環函[2017]91號)。

2.3環境影響因素識別及評價因子確定

2.3.1環境影響因素識別

根據項目沿線的環境狀況和工程建設規模,對擬建項目的環境影響因素進行

識別。其中,施工期,本工程的環境影響主要來自于運輸車輛、施工作業帶的清

理、管溝的開挖、布管等施工活動,將對環境產生不同程度的生態影響和污染影

響;運行期,由于輸氣管道實施密閉輸送工藝。因此,在正常情況下,環境影響

主要來自各工藝站場產生的廢水、廢氣、固體廢物及噪聲。

(1)施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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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陽建平至赤峰輸氣管道工程環境影響報告書

①生態影響

項目施工期間對生態環境的影響主要來自土石方的開挖和工程占地。土石方

工程的開挖會引發自然地貌改變和造成地表自然植被及人工植被的破壞;工程占

地不但改變了原有的土地利用類型,而且還導致生物量和生產力的變化,進而引

發區域生態環境的破壞。此外,工程線路對沿線穿越的和近距離的敏感生態目標

將會產生干擾、阻斷影響或破壞。

②污染影響

管道施工期廢水主要來自施工人員在施工作業中產生的生活污水、管道安裝

之后試壓排水。施工廢氣主要來自地面開挖和運輸車輛行駛產生的揚塵及施工機

械(柴油機)排放的煙氣。施工期產生的固體廢物主要為生活垃圾、廢棄泥漿、工

程棄渣和施工廢料等。噪聲源主要來自施工作業機械,如挖掘機、電焊機、定向

鉆和鑿巖機等。

(2)運行期影響

①正常工況和非正常工況

正常工況下,本項目對環境空氣的影響主要為燃氣采暖鍋爐排放的廢氣、清

管作業和分離器檢修時排放的少量天然氣;對水環境的影響主要來自各工藝站場

產生的生活污水、設備清洗廢水等;固體廢物對環境的影響主要來自各工藝站場

產生的生活垃圾、清管作業以及分離器檢修產生的少量固體粉末;聲環境影響主

要來自站場設備噪聲對廠界聲環境質量的影響。

非正常工況時,對環境空氣的影響主要來自系統超壓直接排放的天然氣。

②事故狀態

事故狀態下的環境影響包括輸氣管線、工藝站場發生泄漏、爆炸、火災等事

故風險時對周圍環境和人員的影響。

綜上所述,本項目各階段的環境影響因素識別如表2.3-1所示。

表2.3-1環境影響要素識別一覽表

施工期運行期

施工行為

管管施車管設清

施工系統異常

溝管道站場道工輛道備管

帶清超壓運行

開穿越建設試便運檢運作

環境要素理放空事故

挖壓道輸修行業

土壤侵蝕●■▲▲▲

地表植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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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陽建平至赤峰輸氣管道工程環境影響報告書

空氣質量▲▲▲▲▲●▲●▲●●■

聲環境●▲●●●●●▲●●■

地表水●●

地下水▲▲▲

野生動物●▲▲▲■

土壤質量▲▲

自然景觀▲▲▲▲▲▲

注:負面影響:明顯■、一般●、較小▲;正面影響:明顯□、一般○、較小△

2.3.2評價因子確定

根據環境影響要素的矩陣識,確定各環境要素對應評價內容及評價因子結

果見表2.3-2。

表2.3-2環境影響評價因子

分類環境要素主要評價因子

環境空氣SO2、NO2、CO、O3、PM2.5、PM10、TSP以及非甲烷總烴

地表水BOD5、COD、NH3-N、石油類、pH、揮發酚、總磷、砷、糞大腸菌群

++2+2+2--

(1)地下水水質基本組分:K、Na、Ca、Mg、CO3、HCO3、

Cl-、SO2-;

環境現狀4

地下水(2)基本水質因子:pH、總硬度、溶解性總固體、氨氮、硝酸鹽、

評價因子

亞硝酸鹽、揮發性酚類、氰化物、高錳酸鹽指數、硫化物、氟化物、

砷、汞、鎘、鉻(六價)、鉛、鐵、錳、石油類。

聲環境等效連續A聲級Leq(A)

生態植被類型、土壤侵蝕程度、土地利用類型、生物多樣性

環境空氣SO2、NOx、顆粒物、非甲烷總烴

污染評價地表水COD、NH3-N、石油類

分析及預地下水COD、NH3-N、SS

測因子噪聲廠界噪聲、施工期噪聲

生態土地利用、農業生產、生物量、水土流失、動植物

2.4環境功能區劃及評價標準

2.4.1環境功能區劃

本項目沿線環境功能區劃見表2.4-1。

表2.4-1項目沿線環境功能區劃一覽表

環境要素涉及區域區域規劃功能類別

聲環境項目區項目區無聲環境功能區劃-

環境空氣項目區項目區無環境空氣功能區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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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陽建平至赤峰輸氣管道工程環境影響報告書

項目穿越的河流分屬大凌河流域和遼

河流域,按照《全國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

區劃》(2010年),項目穿越老哈河河段

第二牤牛河、深井

水質目標為Ⅲ類,功能區類型為農業用

河、山口河、東大杖

水。

子河、二道模河、三

根據《內蒙古自治區水功能區劃》

家河、東小河、老哈Ⅲ類、IV

地表水(2010年),老哈河為Ⅲ類水體,功能為

河、坤頭河、馬架子類

農業灌溉取水區、集中排污河段;坤頭河

河、樓子店河、小河

為IV類水體,功能為工業取水、農業灌

南河、小五家河、青

溉取水;東小河無水質目標,功能為寧城

山河、三道井子河

縣排污河段。

根據《遼寧水功能區劃》,未對項目

穿越的第二牤牛河等河流進行功能區劃。

地下水沿線評價區域項目區無地下水環境功能區劃-

根據遼寧省生態功能區劃,工程所在

區域屬于遼西低山丘陵溫帶半濕潤、半干

旱生態區(Ⅲ),進一步細分為建平沙漠化

控制與土壤保持生態功能區(Ⅲ1-7)

生態沿線評價區域根據《內蒙古自治區生態功能規劃-

圖》,本項目涉及的生態功能區為XXX-

2-6西遼河南北黃土丘陵農田、草原水土

保持功能區。進一步細分為錫林郭勒草原

生態亞區(Ⅲ-2)。

2.4.2評價標準

本項目線路經過內蒙古自治區和遼寧省,根據兩省的環境功能區劃要求,并

經內蒙古自治區和遼寧省環境主管部門確認(見附件6、附件7),本次評價采用

如下標準。

環境質量標準

(1)環境空氣

本項目SO2、NO2、NOX、O3、TSP、PM10、PM2.5執行《環境空氣質量標準》

(GB3095-2012)及修改單中二級標準,非甲烷總烴參照執行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

標準詳解中相關標準,見表2.4-2。

表2.4-2環境空氣質量標準限值

污染物名稱平均時間二級濃度限值單位標準來源

年平均200《環境空氣

TSP

24小時平均300μg/m3質量標準》

PM2.5年平均35(GB30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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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陽建平至赤峰輸氣管道工程環境影響報告書

污染物名稱平均時間二級濃度限值單位標準來源

24小時平均752012)二級標

年平均75準

PM10

24小時平均150

年平均值60

SO2日平均值150

1小時平均值500

年平均40

NO224小時平均80

1小時平均200

O3日最大8小時平均160

1小時平均200

大氣污染物

非甲烷總烴1小時平均2mg/m3綜合排放標

準詳解

(2)地表水

本項目穿越的河流有第二牤牛河、深井河、山口河、東大杖子河、二道模河、

三家河、東小河、老哈河、坤頭河、馬架子河、樓子店河、小河南河、小五家河、

青山河、三道井子河。其中,項目穿越的坤頭河段執行《地表水環境質量標準》

(GB3838-2002)中的IV類水質標準,穿越其它河流段執行《地表水環境質量標準》

(GB3838-2002)中的Ⅲ類水質標準,見表2.4-3。

表2.4-3地表水環境質量標準(摘錄)單位:mg/L(pH除外)

序號項目標準限值(Ⅲ類)標準限值(Ⅳ類)

1pH6~96~9

2COD(mg/L)≤20≤30

3BOD5(mg/L)≤4≤6

4氨氮(mg/L)≤1.0≤1.5

5總磷(mg/L)≤0.2≤0.3

6石油類≤0.05≤0.5

7揮發酚≤0.005≤0.01

8糞大腸菌群≤10000≤20000

9砷≤0.05≤0.1

(3)地下水

地下水評價執行《地下水質量標準》(GB/T14848-2017)中的Ⅲ類水質標準,

石油類參考《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GB5749-2006)附錄A中的標準限值,詳見

表2.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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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陽建平至赤峰輸氣管道工程環境影響報告書

表2.4-4地下水評價執行標準(摘錄)(mg/L,pH、總大腸菌群除外)

序號項目標準限值單位標準來源

1pH(無量綱)6.5-8.5無量綱

2總硬度≤450mg/L

3溶解性總固體≤1000mg/L

4耗氧量3.0mg/L

5氨氮≤0.5mg/L

6硝酸鹽(以N計)≤20mg/L

7亞硝酸鹽(以N計)≤1.0mg/L

8揮發性酚類≤0.002mg/L

《地下水質量標

9硫化物≤0.02mg/L

準》(GB/T14848-

10氰化物≤0.05mg/L

2017)Ⅲ類標準

11砷≤0.01mg/L

12汞≤0.001mg/L

13六價鉻≤0.05mg/L

14鎘≤0.005mg/L

15鉛≤0.01mg/L

16氟化物≤1.0mg/L

17鐵≤0.3mg/L

18錳≤0.1mg/L

0.3《生活飲用水衛生

19石油類mg/L標準》(GB5749-

2006)

(4)聲環境

①遼寧段

項目所經沿線村屯執行《聲環境質量標準》(GB3096-2008)中的1類功能區

標準,即晝間55dB(A),夜間45dB(A);站場周圍執行《聲環境質量標準》(GB3096-

2008)中的2類功能區標準,即晝間60dB(A),夜間50dB(A)。

②內蒙段

項目涉及村莊的聲環境執行《聲環境質量標準》(GB3096-2008)中的1類功

能區標準,涉及工業活動較多或有交通干線經過的村莊(執行4類聲環境功能區

要求以外的地區)執行2類標準限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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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陽建平至赤峰輸氣管道工程環境影響報告書

污染物排放標準

(1)廢氣

①施工期

項目遼寧段施工期大氣污染物排放執行《施工及堆料場地揚塵排放標準》

(DB21/2642-2016),內蒙段執行《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GB16297-1996)中

的無組織排放監控濃度限值標準,見表2.4-5。

表2.4-5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摘錄)

污染物名最高允許排放濃度備注

無組織排放監控濃度

稱(mg/m3)

無組織排放監控濃度GB16297-1996

1.0

顆粒物限值

(TSP)0.8(城鎮建成區)DB21/2642-2016

連續5min平均濃度

1.0(郊區及農村地區)

②運行期

各站場燃氣鍋爐排放執行《鍋爐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GB13271-2014)表2

中燃氣鍋爐標準,非甲烷總烴執行《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GB16297-1996)

中無組織排放監控濃度限值。詳見表2.4-6。

表2.4-6大氣污染物排放執行標準

污染物排氣筒高度最高允許排放

濃度(mg/m3)備注

名稱(m)速率(kg/h)

SO2--≤50

NOx--≤200

《鍋爐大氣污染物排放

標準》(GB13271-2014)

顆粒物--≤20

4.0

非甲烷《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

--(周界外濃度最高

總烴標準》(GB16297-1996)

點)

(2)廢水

①施工期

施工期生產廢水經沉淀后回用,生活污水主要依托周邊既有生活服務設施。

②運營期

各站場生活污水經地埋式一體化污水處理設施處理,滿足《城市污水再生利

用城市雜用水水質》(GB/T18920-2002中)“城市綠化”標準后,冬儲夏灌,用于

19

朝陽建平至赤峰輸氣管道工程環境影響報告書

站場綠化,不外排,標準值見表2.4-7。

表2.4-7城市雜用水水質標準

序號項目沖廁道路清掃、消防城市綠化車輛沖洗建筑施工

1pH6.0~9.0

2色/度≤30

3嗅無不快感

五日生化需氧量

41015201015

(BOD5)/(mg/L)≤

5溶解性總固體/(mg/L)≤1500150010001000-

6氨氮/(mg/L)≤1010201020

7溶解氧/(mg/L)≥1.0

8濁度/NTU≤51010520

9鐵/(mg/L)≤0.3----0.3--

10錳/(mg/L)≤0.1----0.1--

11陰離子表面活性劑/(mg/L)≤1.01.01.00.51.0

12總大腸菌群/(個/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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