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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城市軌道交通運營安全評估規范2023-03-17發布2023-03-17實施GB/T42334.1—2023前言 12規范性引用文件 13術語和定義 14初期運營前安全評估 15正式運營前安全評估 96運營期間安全評估 附錄A(規范性)指標計算方法 附錄B(規范性)系統測試 參考文獻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標準化工作導則第1部分:標準化文件的結構和起草規則》的規定起草。本文件是GB/T42334《城市軌道交通運營安全評估規范》的第1部分。GB/T42334已經發布了以下部分:——第1部分:地鐵和輕軌。請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內容可能涉及專利。本文件的發布機構不承擔識別專利的責任。本文件由中華人民共和國交通運輸部提出。本文件由全國城市客運標準化技術委員會(SAC/TC529)歸口。本文件起草單位:交通運輸部科學研究院、上海市交通委員會、上海市交通運輸行業協會、中國鐵道科學研究院集團有限公司、上海市隧道工程軌道交通設計研究院、北京市地鐵運營有限公司、上海申通地鐵集團有限公司、廣州地鐵集團有限公司、深圳地鐵運營集團有限公司、南京地鐵運營有限責任公司、同濟大學、成都軌道交通集團有限公司、鄭州地鐵集團有限公司、合肥市軌道交通集團有限公司、大連地鐵運營有限公司、昆明地鐵運營有限公司、天津市交通運輸委員會、上海上交協軌道交通咨詢有限公司、貴陽市公共交通投資運營集團有限公司。城市軌道交通運營安全評估是保障城市軌道交通運營安全的重要手段。為了保證城市軌道交通初期運營前、正式運營前以及運營期間安全評估活動的有序開展,明確安全評估的技術要求是十分重要的。GB/T42334旨在確立適用于城市軌道交通不同制式系統安全評估的技術依據,擬由三個部分組成。——第1部分:地鐵和輕軌。目的在于規定地鐵和輕軌制式城市軌道交通運營安全的基本技術要求,給出測試方法,支撐運營安全評估工作的開展。——第2部分:單軌。目的在于規定單軌制式城市軌道交通運營安全的基本技術要求,給出測試方法,支撐運營安全評估工作的開展。 —第3部分:有軌電車。目的在于規定有軌電車制式城市軌道交通運營安全的基本技術要求,給出測試方法,支撐運營安全評估工作的開展。城市軌道交通運營安全評估規范本文件規定了地鐵和輕軌工程項目初期運營前安全評估、正式運營前安全評估和運營期間安全評估的基本要求。本文件適用于地鐵和輕軌工程項目初期運營前安全評估、正式運營前安全評估和運營期間安全評估。2規范性引用文件本文件沒有規范性引用文件。3術語和定義下列術語和定義適用于本文件。城市軌道交通新建線路在試運行完成、工程項目驗收合格以及運營安全評估通過后所從事的載客運營活動。城市軌道交通新建線路經過至少1年初期運營,且工程遺留問題全部按規定整改完成、甩項工程完工并驗收合格或已履行設計變更手續、通過運營安全評估后的載客運營活動。甩項工程rejectionproject未按照城市軌道交通工程初步設計批復完工的部分單位工程或工程部位。在城市軌道交通工程單專業系統調試基礎上,兩個及以上專業系統聯合調試工作。試運行trialrunning載客運行對運營組織管理和設施設備系統的可用性、安全性和可靠性進行檢驗的活動。4初期運營前安全評估4.1前提條件4.1.1試運行前應完成系統聯調。試運行時間不少于3個月,其中按照開通運營時列車運行圖連續組織行車20d以上,且關鍵指標(按照附錄A中方法計算)應符合以下規定:a)列車運行圖兌現率不低于98.5%;b)列車正點率不低于98%;c)列車服務可靠度不低于2.5萬列公里/次;d)列車退出正線運行故障率不高于0.5次/萬列公里;e)車輛系統故障率不高于5次/萬列公里;f)信號系統故障率不高于1次/萬列公里;g)供電系統故障率不高于0.2次/萬列公里;h)站臺門故障率不高于1次/萬次。4.1.2貫通運營的延伸線工程項目應按全線運行圖開展試運行,其中除供電系統故障率、站臺門故障率按延伸區段統計外,其余關鍵指標應按全線統計。4.1.3應具有試運行情況報告,內容包括試運行組織基本情況、試運行期間主要設施設備運行情況和相關數據記錄、設施設備運行安全性和可靠性分析、試運行發現問題整改情況等。4.1.4應具有符合規定的以下批復和許可文件:a)工程項目建設規劃批復;b)工程可行性研究和初步設計批復;c)重大設計變更批復;d)用地和建設許可文件。4.1.5應具有符合規定的以下文件:a)土建工程及其裝飾裝修、設備系統及其安裝工程等質量驗收監督意見;c)起重設備、電(扶)梯、壓力容器等特種設備驗收文件;d)人防驗收文件;e)衛生評價文件;f)建設單位編制的環保驗收報告;g)檔案驗收文件。4.1.6城市軌道交通工程項目按規定竣工驗收合格,驗收發現的影響運營安全和基本服務質量的問題應整改完成;有甩項工程的,甩項工程不應影響運營安全和基本服務水平,并有明確范圍和計劃完成時間。4.1.7應按照規定劃定城市軌道交通工程項目保護區,具有建設單位根據土建工程驗收資料勘界后制定的保護區平面圖,并在具備設置條件的保護區設置提示或警示標志。4.2系統功能核驗4.2.1土建工程.1投入使用的正線、配線和車場線應滿足列車運行和應急救援需要。.2其他設施上跨城市軌道交通線路時,上跨設施交叉范圍兩側內應設置防護網或其他安全防護設施;城市軌道交通線路與其他設施共建于同一平面且相鄰可能影響運營時,應在線路兩側設置封閉隔離、安全警示標志等安全防護設施。.3正線、配線和車場線尚未使用的道岔、預留延伸線終端等預留工程應分別采取道岔定向鎖閉、設置車擋等安全防護措施。.4具有道岔、鋼軌的焊點或栓接部位的探傷檢測合格報告;對于無縫線路地段,還應具有鎖定2軌溫、單元軌節長度和觀測樁位置等技術資料。.5道岔轉轍機及其桿件基坑處無積水;寒冷地區的道岔轉轍區域采取防雪防凍措施;各專業過軌管線使用道床預留過軌孔洞,因特殊原因需直接過軌時應采取絕緣措施。.1車站每個站廳公共區應至少有2個獨立、直通地面的出入口,并具備使用條件;地下一層側式站臺車站的每側站臺應有不少于2個直通地面的出入口,并具備使用條件;共用站廳公共區的換乘車站,站廳公共區每條線至少有2個具備使用條件的出入口。.2車站投入使用的出入口應與市政道路連通,當出入口朝向城市主干道時,應具有客流集散場地;當出入口臺階或坡道末端與臨近的道路車行道距離小于3m時,應采取護欄或其他安全防護措施;影響車站客流集散的站外廣場應與車站同步具備使用條件。.3車站樓梯、公共廁所和無障礙設施應具備使用條件;車站出入口至站廳、站廳至站臺應至少各有一臺電梯和一組上、下行自動扶梯具備使用條件。.4車站公共區和出入口通道不應有妨礙乘客安全疏散的非運營設施設備,安檢設施不應占用乘客緊急疏散通道。.5車站公共區有關設施設備結構、過道處、樓梯口、樓梯裝飾玻璃邊角、扶手轉角及其連接部位、防護欄桿、不銹鋼管焊縫處等不應有可能造成乘客傷害的尖角或突出物;車站地面嵌入式疏散指示應與地面平齊;車站公共區地板應防滑,列車站臺停靠時的列車駕駛員上下車立崗處應經地面防滑和防靜電處理。.6鋼結構屋頂(含出入口雨棚)上方檢修爬梯應安裝牢靠并加設安全護籠;車站公共區卷簾門應有防墜落措施;車站公共區防護欄桿應埋設牢固;出入口通道內扶梯控制箱門、消防栓箱門等暗門應安裝門鎖和把手。.7車站出入口排水溝暢通,排水系統應與市政排水系統連通,出入口建筑、無障礙垂直電梯接縫應完成密封處理;雨水多地區的車站出入口建筑不應在低洼地勢區域。.8地下、地上車站出入口不應設置在道路中央的綠化隔離帶上,因特殊原因無法避免時應有連接人行的過街措施;當車站采用頂面開設風口的風亭時,風亭開口處應具有防護欄和防護網或其他安全防范措施。.9車站醒目位置應公布安全乘車注意事項、監督投訴電話、本站首末車時間和周邊公交換乘信息,并按規定張貼城市軌道交通禁止、限制攜帶物品目錄。.10車站緊急情況下使用的消防設施、安全應急設施、疏散通道和緊急出口,應具有齊全醒目的警示標志和使用說明。.1地下車站、地面和高架車站站臺頂板、設備用房、行人通道等結構不應滲水、結構表面應無濕漬,區間隧道、連接通道結構不應漏水,軌道道床面應無滲水。.2高架橋梁側邊翼緣下沿應具有滴水槽、滴水檐或其他防止雨水流向混凝土側面和地面的構造措施,橋面橋梁端部應有防止污水回流污染支座和梁端表面的防水措施。.3應具備結構工程監測系統,對結構沉降和變形等進行監測和分析。裝牢固、定位鎖定和防護措施是否到位的檢查記錄。.5地下工程(含車站、區間、出入場段等)臨近軌行區旁的分隔墻,應經風荷載和振動荷載作用3下結構的抗疲勞性、安全度和耐久性計算和分析,不宜采用磚砌墻。.6軌行區人防門、防淹門、聯絡通道防火門宜配備環境與設備監控系統(BAS)和視頻監視系統,并具有對其運行狀態和故障狀態的監視報警功能,以及開閉狀態的監視功能。.7當高架區間上跨道路凈空高度不大于4.5m時,應具有限高標志和限界防護架;位于道路一側或交叉口的墩柱有可能受外界撞擊時,墩柱應具有防撞擊的保護設施。.8設備安裝未使用的結構預留孔洞應完成封堵;區間結構施工遺留的混凝土浮漿、碎塊等異物和設備安裝遺留在結構本體上的鐵絲、鐵片、膠條等異物均應完成清除。.9作為疏散通道的道床面應平整、連續、無障礙;軌行區至站臺的疏散樓梯、疏散平臺在聯絡通道處的坡道連接、區間聯絡通道防火門開啟等不應影響乘客緊急疏散。.1應具有車輛超速保護、列車緊急制動距離、車門安全聯鎖、車門故障隔離、車門障礙物探測、列車聯掛救援等功能的測試合格報告,測試應符合附錄B中表B.1的規定。.2各列車運行里程均不少于2000列公里。.3具有蓄電池測試報告,蓄電池容量應滿足列車失電情況下車載安全設備、應急照明、應急通風、廣播、通信等系統規定工作時間內的用電要求。.4車輛各電氣設備金屬外殼或箱體應采取保護性接地措施。.5列車上非乘客使用的重要設備或設施應具有鎖閉措施??褪业匕宸阑?,客室結構和過道處、扶手等不應有可能造成乘客傷害的尖角或突出物。.6列車車門防夾警示、車門防倚靠警示、緊急報警提示、車門緊急解鎖操作提示、消防設備提示.1具有相鄰主變電所支援供電、牽引接觸網(軌)越區供電、變電所0.4kV低壓備自投等功能的測試合格報告,測試應符合表B.2的規定。.2電力監控系統應具備遙控、遙信和遙測功能。.3具有各類電氣元件、開關的整定值調整合格報告;具有車站公共區、區間照明系統測試合格報告;具有軌道結構對地電阻測試合格報告,軌道結構具有良好的絕緣性能。.4變電所接地標志和安全標志應齊全清晰,安全工具應檢測合格、配置齊全、放置到位;變電所內、外設備間應整潔,電纜溝和隱蔽工程內無雜物和積水。電纜孔洞應封堵,設備房應安裝防鼠板。.1應具有車地無線通話、列車到站自動廣播和到發時間顯示、與主時鐘系統接口通信、換乘站基本通信等功能的測試合格報告,測試應符合表B.3的規定。.2設備機房的溫度、濕度應滿足安全運行要求,具有防電磁干擾測試合格報告。.1應完成信號系統各子系統之間、信號系統與關聯系統的聯調及動態調試,具有完整的信號系統驗收和聯調及動態調試合格報告。其中,列車超速安全防護、列車追蹤安全防護、列車退行安全防護、車站扣車和跳停測試應符合表B.4的規定。.2設備機房溫度、濕度應滿足安全運行要求,具有防電磁干擾測試合格報告。4.1應具有通風換氣和空氣環境控制功能、排煙系統排煙量、隧道縱向排煙風速、樓梯間加壓送風系統余壓等測試合格報告。.2車站控制室和控制中心應具備通風設備狀態信息顯示和故障報警功能。.3應完成冷卻塔、多聯空調的室外機地面硬化,相關排水管路應接入市政排水系統,冷卻塔或室外機周邊具有安全防護欄;空調送風口、空調冷凝水管不應設置在電器設備上方,無法避免時應具有防護措施;空調柜檢修門不應有影響檢修的水管、支架、結構柱等遮擋。.4風管支、吊架應完成防銹防腐處理;風道內影響設備正常運行的裸露進風口、排風口以及大型風機的進出風端應設置防鼠網或防護網;應完成通風管路及風道內的雜物清理及衛生清掃。.1應具有生產、生活給水系統各用水點的水量和水壓、車站消火栓系統充實水柱和水量壓力、設備房自動滅火系統運行、區間水泵安全運行等測試合格報告。區間水泵安全運行測試應符合表B.5的規定。.2排水系統應提供滿足設計要求的可靠排水設施,并滿足排放條件。.3車站自動扶梯集水井蓋板、出入口與站廳連接處的攔水橫截溝蓋板等應安裝牢靠并具有檢查記錄。.1應具有自動售檢票系統壓力、跨站(線)走票功能、終端設備金屬外殼漏電保護和可靠接地,檢票系統與火災自動報警系統聯動等測試合格報告。.2車站公共區自動售檢票機的布置應符合乘客進、出站流線,客流不宜交叉;當檢修采用后開門形式時,自動售票機離墻裝飾面的空間應滿足維修需要。.3每組進、出站檢票機群均應有不少于2個通道具備使用條件。每個車站至少有1個寬通道具備使用條件。.1電梯、自動扶梯與自動人行道應具有語音安全提示功能、電梯具有視頻監視和門防夾保護功能,以及電梯的車站控制室、轎廂、控制柜或機房之間應具備三方通話功能。.2自動扶梯與樓梯板交叉時或自動扶梯交叉設置時,扶手帶上方應設置防護擋板;當自動扶梯扶手帶轉向端入口處與地板形成的空間內應加裝語音提示或其他裝置時,不應形成可能夾卡乘客的三角空間;自動扶梯緊急停止按鈕應具有防誤操作的保護措施。.3自動扶梯下部機坑內不應有影響自動扶梯安全運行的積水;電梯底坑內排水設施應具備使用條件,不應有影響電梯安全運行的漏水和滲水;應完成井道、巷道內雜物和易燃物的清理。.4電梯、自動扶梯與自動人行道使用標志、安全標志和安全須知應齊全醒目。.1應具有站臺門后備電源、門體絕緣和接地絕緣、安全玻璃性能,以及站臺門控制系統與信號系統的接口、站臺門乘客保護等測試合格報告。站臺門乘客保護測試應符合表B.6的規定。.2車站控制室和控制中心應具有站臺門運行狀態、故障信息顯示和報警功能。.3應急門、端門能向站臺側旋轉90°平開,打開過程應順暢,不受地面及其他障礙物(含盲道)的5影響。.4站臺門安全標志、使用標志和應急操作指示應齊全醒目。4.2.3車輛基地應具備車輛基地運用、檢修等生產設施設備驗收合格報告,設施設備配備和功能應滿足運營需要;內燃機車和工程車等特種車輛,架車機、不落輪鏇和洗車機等車輛配屬設備的配置數量與功能狀況應滿足運營需要。停車列檢庫線供電隔離啟閉設備、有無電顯示設施、出入庫列位外聲光警示設施、檢修作業平臺安全保護分區和安全防護設施應具備使用條件;試車線與周圍建(構)筑物之間、車輛基地有電區和無電區之間應具有隔離設施。車輛基地周界應有圍蔽設施并滿足封閉管理要求;車輛基地應有不少于2個具備使用條件并與外界道路相通的出入口。預留上蓋開發條件的車輛基地,軌行區柱網布置應滿足軌旁設備檢修維護空間要求,上蓋開孔四周應具有防拋措施;生產性庫房檢修爬梯應與墻體預埋角鋼焊接牢固,鋼爬梯應做防銹處理;庫內水管應根據運營需要完成防寒處理。備品備件、設備、材料、搶修、救援器材和勞保用品應到位并滿足初期運營需要;物資倉庫、易燃物品庫等建筑應建成并具備使用條件,易燃物品庫應獨立設置,并按存放物品的不同性質分庫設置。車輛基地安全標志應齊全醒目,道路、平交路口、站場線路、試車線等應設有安全隔離、限高等設施和安全警示標志。4.2.4控制中心控制中心行車調度、電力調度、環控調度、防災指揮、客運管理、維修施工和信息管理等設施布局、功能運行、人機界面等應滿足運營需要??刂浦行呐c其他建筑合建時,控制中心應具有獨立的進出口通道,控制中心用房應具備獨立性和安全性。室內裝修與照明綜合效果不應在控制中心顯示屏上產生炫光。4.3系統聯動測試4.3.1輪軌關系輪軌關系測試包括軌道動態幾何狀態、車輛動力學響應-運行穩定性、車輛動力學響應-運行平穩性測試。軌道動態幾何狀態測試應符合表B.7的規定。車輛動力學響應-運行穩定性測試和車輛動力學響應-運行平穩性測試應符合表B.8的規定。4.3.2弓網關系弓網關系測試包括接觸網動態幾何參數、弓網燃弧指標、弓網動態接觸力、受電弓垂向加速度(硬點)測試。接觸網動態幾何參數測試應符合表B.9的規定。弓網燃弧指標測試應符合表B.10的規定。弓網動態接觸力測試應符合表B.11的規定。受電弓垂向加速度(硬點)測試應符合表B.12的規定。6信號防護測試包括列車車門安全防護、站臺緊急關閉按鈕安全防護、站臺門安全防護、車門與站臺門聯動、列車折返能力等測試。列車車門安全防護測試應符合表B.13的規定。站臺緊急關閉按鈕安全防護測試應符合表B.14的規定。站臺門安全防護測試應符合表B.15的規定。車門與站臺門聯動測試應符合表B.16的規定。列車折返能力測試應符合表B.17的規定。防災聯動測試包括車站綜合后備控制盤功能、車站公共區火災工況聯動、列車區間事故工況聯動測試。車站綜合后備控制盤功能測試應符合表B.18的規定。車站公共區火災工況聯動測試應符合表B.19的規定。列車區間事故工況聯動測試應符合表B.20的規定。4.4運營準備運營單位應具有與運營管理模式和管理任務相適應的組織架構,并設置行車組織、客運服務、設施設備維護、安全生產管理等部門。運營單位應建立從安全生產委員會(或安全生產領導小組)至基層班組的安全生產管理組織架構,安全生產責任制分解到崗位和人員,并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運營單位應具有受理和處理乘客投訴的部門。運營單位應合理設置崗位,行車組織、客運服務、設施設備維護和安全生產管理部門應按運營需求配齊人員。運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應按規定接受安全培訓,初次安全培訓時間不少于32學時。列車駕駛員、行車調度員、行車值班員、信號工、通信工等重點崗位人員應通過安全背景審查,列車駕駛員還應通過心理測試。列車駕駛員應符合以下要求:a)接受不少于300學時的理論知識培訓和不少于2個月的崗位技能培訓,培訓包括出退勤作業、列車整備和出入場作業、正線和車輛基地作業、列車設備基本操作、正常和非正常情況下行車、列車故障應急處置和救援、乘客緊急疏散等;b)通過理論知識考試和崗位技能考試;c)在經驗豐富的列車駕駛員指導和監督下駕駛,駕駛里程不少于5000km,其中在本線上的里程不少于1000km。行車調度員、電力調度員和環控調度員應符合以下要求:a)接受不少于300學時的理論知識培訓和不少于3個月的崗位技能培訓,行車調度員培訓包括調度工作規則、行車組織規程、客運組織規程、施工管理規程等;電力調度員培訓包括電力作業安全規則、電力操作規程、電力故障和事故應急處置等;環控調度員培訓包括環控、站臺門、防7災報警等機電設備的規程、有關環控設備故障和事故應急處置等;b)通過理論知識考試和崗位技能考試;c)在經驗豐富的調度員指導和監督下進行操作,時間不少于1個月。行車值班員應符合以下要求:a)接受不少于150學時的理論知識培訓和不少于1個月的崗位技能培訓,培訓包括車站行車作業、客運服務、票務管理、檢修施工、設備基b)通過理論知識考試和崗位技能考試;c)在經驗豐富的行車值班員指導和監督下進行操作,時間不少于1個月。設備維修人員應經系統崗位培訓,通過理論知識考試和崗位技能考試??刂浦行闹蛋嘀魅螒浵到y崗位培訓,具有2年以上行車調度崗位工作經歷,并掌握電力調度、環控調度的工作內容和安全作業要求。主任、客運服務人員應持證上崗;特種設備作業人員應具有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證,并持證上崗。運營單位應建立以下運營管理制度:a)安全管理類,包括風險分級管控和隱患排查治理、勞動安全、安全檢查、安全教育培訓和考核、危險品管理、保護區安全管理、關鍵信息系統等級保護等制度;b)行車管理類,包括行車管理辦法、車輛基地及車站行車工作細則、調度工作規則和檢修施工管理辦法等;c)服務管理類,包括客運管理制度和服務質量標準、企業內部服務監督檢查管理辦法、票務管理辦法和車站環境管理辦法等;d)維護維修類,包括各專業設施設備系統檢修規程和檢修管理制度等;e)操作辦法類,包括各崗位操作規程、各專業系統操作手冊和故障處理指南等。運營單位應結合工程可行性研究報告的客流預測、沿線客流因素變化、與本線關聯的既有線路客流情況等,組織編制初期運營客流預測報告。運營單位宜綜合考慮線路初期運營設計運能、設計車輛配屬、初期運營客流預測,以及設備技術條件、列車運行與折返時間等因素,編制列車運行計劃。運營單位應結合車輛采購、調試和應急需要等情況,設置本線路運用車和備用車數量,并滿足初期運營列車運行圖行車和應急情況下運輸組織調整需要。運營單位應根據車站配線、站臺布局、信號系統、供電系統等設施設備的配置情況及初期客流預測情況,制定涵蓋正常、非正常和應急狀態下的行車組織方案。應具有大客流車站(含各種交路折返車站和停車功能的車站)站臺至站廳或其他安全區域的疏散樓梯、用作疏散的自動扶梯和疏散通道的通過能力模擬測試報告,核驗超高峰小時1列進站列車所載乘客及站臺上的候車人員能否在6min內全部疏散至站廳公共區或其他安全區域、公共區乘客人流密度等參數是否符合乘客疏散和安全運營要求。運營單位應根據列車運行計劃、初期運營客流預測、設施設備能力和人員配備情況,編制客運組織方案(至少包括組織機構、崗位設置、上崗人員、客流疏散方案、乘客換乘安全保障方案)。運營單位制定的城市軌道交通檢修施工管理制度,應規定施工作業請點和銷點、施工作業安全防護、施工動火作業和工程車使用,以及對外單位(含委外)影響行車安全的施工作業進行旁站監督等要求。運營單位應具有初期運營所需的土建工程竣工資料、設備系統技術規格說明書、操作手冊、維修手冊、各類軟件和調試報告等技術圖紙資料。80應具有城市軌道交通沿線公交配套銜接方案,公交配套銜接應與車站同步實施到位、同步投入使用。運營單位應建立應急信息報送、應急值守和報告、乘客應急信息發布、乘客傷亡事故處置和運營突發事件(事故)調查處理等應急管理制度。運營單位應與有關管理部門和單位建立突發事件應急聯動機制。運營單位應按規定建立突發事件應急預案,主要包括以下內容。a)運營突發事件應急預案:應對列車脫軌、列車相撞、突發停電、突發大客流、火災、設施設備故障、乘客滯留、乘客意外傷害事件等應急預案。其中,設施設備故障應急預案包括調度系統、列b)自然災害事件應急預案:應對臺風、洪澇、冰雪等氣象災害和地震、山體滑坡等地質災害的應急預案。c)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預案:應對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應急預案。d)社會安全事件應急預案:應對人為縱火、爆炸、投毒和核生化襲擊等應急預案。涉及不同運營單位的共管換乘站,應制定客運組織協同處置預案。應至少開展1次相關應急處置部門和單位參加的綜合性應急演練。運營單位應開展以下運營突發事件應急演練項目:a)臨時扣車和加車、越站行車、各種交路列車折返等行車組織應急演練;b)列車故障救援應急演練;c)供電、通信、信號(含道岔故障處理,手動操作道岔辦理進路)、軌道、站臺門等設備故障應急演練;d)突發停電(含區間應急照明和列車應急照明)應急演練;e)車站站臺火災、站廳火災、區間火災、主要設備房火災等應急演練;f)突發大客流應急演練;g)道床拱起、隧道拱頂漏水、隧道結構意外打穿等工務系統應急演練;h)乘客滯留、乘客意外傷害應急演練;i)列車相撞和脫軌應急演練。相關專業實施委外維修的,運營單位應與委外維修單位簽訂委外維修協議,并在協議中規定委外維修單位安全管理職責、人員安全培訓和上崗條件、應急演練和救援、運營單位日常對重點維修項目的過程監督檢查和驗收等基本要求。運營單位應配備滿足初期運營需要的應急救援物資和專業器材裝備,建立相應的維護、保養和調用等制度。運營單位應建立專業應急搶險隊伍,熟練掌握應急救援預案、應急救援器材裝備使用方法和應急救援要求。5正式運營前安全評估5.1前提條件5.1.1依法辦理初期運營手續,初期運營至少滿一年。5.1.2初期運營前安全評估提出的需在初期運營期間完成的整改問題,已全部整改完成。初期運營期間,土建工程、設施設備、系統集成的運行狀況良好,發現的問題或者安全隱患處理完畢。5.1.3正式運營前安全評估開展前一年內,未發生列車脫軌、列車沖突、列車撞擊、橋隧結構坍塌,人員9死亡、連續中斷行車2h(含)以上等運營險性事件。5.1.4全部甩項工程完工并通過驗收,按規定開展安全評估并投入使用。受客觀條件限制不能完成的,應辦理完成設計變更手續。5.1.5正式運營前安全評估開展前最后3個月全天運營時間不應低于15h,各項統計指標的定義和計算方法應符合附錄A的要求并滿足以下規定:a)列車運行圖兌現率不低于99.5%;b)列車正點率不低于99%;c)列車服務可靠度不低于20萬列公里/次;d)列車退出正線運行故障率不高于0.4次/萬列公里;e)上一年度服務質量評價得分在700分以上。注:服務質量評價方法見《城市軌道交通服務質量評價規范》。5.1.6土建工程有關竣工驗收資料、設備系統技術規格說明書、操作手冊、維修手冊、各類軟件、調試報告等應全部移交運營單位。5.1.7運營單位應編制完成初期運營報告,內容包括初期運營基本情況、行車組織、客運組織、設施設5.2風險分級管控與隱患排查治理5.2.1運營單位的組織架構、人員配置、職責分工、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經費投入應滿足正式運營需要。評估要求及方法如下:a)抽查至少2個崗位人員,檢查人員實際到崗與定崗定編的符合性,以及行車、客運、維護和安全生產等部門的運轉有效性;b)抽查安全生產責任制、安全生產會議、安全教育培訓、事故事件管理、安全生產監督檢查、安全生產獎懲、安全生產經費、關鍵信息系統等級保護等安全管理制度,核查安全管理制度的內容c)抽查委外合約和委外管理制度,委外單位管理應納入運營單位統一管理體系,委外合約或委外管理制度中應明確規定委外業務管理范圍、人員上崗條件及崗位職責、人員安全培訓和應急演練以及有關監督考核等;d)查閱安全生產經費使用情況報告,核查經費用途和提取比例,應符合企業安全生產費用提取和使用管理規定。5.2.2運營單位應持續完善運營安全風險分級管控與隱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度,保證運營安全風險分級管控與隱患排查治理工作得到有效落實。評估要求及方法應包括抽查運營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和隱患排專項辨識報告,風險分級管控工作臺賬等,核查下列要求落實情況。a)線路投入初期運營6個月內應完成首次全面風險辨識,其后每年初開展1次全面風險辨識,并將全部風險點逐項定級,并納入風險數據庫。b)應結合線路實際提出風險管控措施。其中,設施監測養護和設備運行維護類風險點的風險管控措施應細化到設施設備養護和維修規程中的維護工作單元,行車組織、客運組織、運行環境類風險點的風險管控措施應細化到行車、客運和保護區管理等有關崗位或人員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的關鍵操作步驟。c)對照運營安全風險數據庫逐項分析所列風險管控措施的弱化、失效、缺失可能產生的隱患,確定隱患等級,并按照“一崗一冊”的原則分解到崗位,形成各崗位的隱患排查手冊。5.2.3運營單位應結合初期運營期間系統運行情況,持續優化風險管控措施,有效防控設計缺陷、設備可靠性差,以及管理不協同、專業間接口銜接不暢等問題。評估要求及方法應包括抽取運營安全風險數據庫中所列的風險點,通過現場查勘、人員問詢、數據分析、專項檢測等方式,核查風險管控措施的落實情況和實施的有效性。5.2.4運營單位應按規定開展運營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工作,實現運營安全隱患排查治理的有效閉環。評估要求及方法應包括抽查2個以上崗位的運營安全隱患排查手冊和隱患排查治理工作臺賬,現場查勘2個以上隱患治理點,核查下列要求落實情況:a)日常隱患排查應不少于每周1次,并涵蓋行車組織、客運組織、設施設備運行維護、應急管理、保護區管理等各日常生產作業環節;專項隱患排查應涵蓋關鍵運輸節點、重點施工、重大故障或運營險性事件等;b)隱患排查治理應實現排查發現、整改落實、效果驗證等閉環管理,隱患治理各項措施運行有效。5.3行車組織5.3.1運營單位應結合初期運營期間客流變化,優化調整列車運行計劃,合理安排運行交路、運輸能力和運營服務時間。宜盡量保證運力和運量相匹配,當最大運力能夠滿足運量需求且不對其他線路造成影響時,列車滿載率宜控制在100%以下;當最大運力無法滿足運量需求、運力緊張時,在設計能力范圍內必要時提前增購所需車輛等并及時調整列車運行計劃。評估要求及方法如下:a)查閱客流統計數據與列車運行計劃,計算線路負荷、列車斷面滿載率、行車間隔等運行指標,分析列車實際運行能力與客流的匹配情況;b)查閱客流統計數據,結合客流特征,分析運營服務時間、首末車時間、運行交路、行車間隔等列車運行計劃參數的設定合理性,與關聯的其他線路列車運行計劃的銜接、運力匹配情況;c)常態化延長運營服務時間或縮小行車間隔的,應核查運用車數量、線路條件等設施設備能力、非運營期間的施工維修時間、人員配備需求等論證情況。5.3.2運營單位應落實行車組織責任制,實現各專業接口協調與指揮、信息傳遞、資源調配等運行順暢。評估要求及方法應包括查閱行車組織規則、調車作業規程、列車駕駛操作規程等,核查行車調度員、行車值班員、車輛基地調度員、車輛基地信號樓值班員、列車駕駛員等行車崗位人員在列車運行監控和調整、故障和突發事件等情況下的協調指揮、信息傳遞、資源調配等崗位職責、接口界面與作業銜接等情況。5.3.3行車調度應落實調度命令的發布、執行規定,調度命令的內容和傳達應準確、簡明、規范。評估要求及方法如下。a)針對錯發、錯傳、漏發、漏傳調度命令等可能造成行車事故的風險,制定的風險管控措施符合以下內容。1)行車調度命令只能由行車調度人員發布,行車相關崗位人員應嚴格執行調度命令。書面命令和口頭命令應內容完整,口頭命令要素應包含命令號碼、命令內容、受令人,書面命令2)調度命令嚴格執行“一事一令”,調度命令傳達使用普通話和標準用語。3)調度命令發布前確認現場情況和行車設備狀況,聽取有關人員的意見。4)調度命令應答實行復誦制,受令人復誦。2人及以上受令時指定一人復誦,其他受令人核對命令內容后進行回復確認。5)通過無線調度電話、網絡傳送的文字或語音調度命令,系統具有查收記錄,并把查收信息回傳給發令人,并保存備查的功能;具有通過調度電話、無線電話等傳達調度命令的錄音功能。調度命令記錄至少保存一年。b)通過查閱資料、旁站檢查、人員問詢等方式,核查5.3.3a)中管控措施已落實到行車崗位職責和作業操作步驟。5.3.4運營單位應落實正常行車組織方案,遵守運營前準備、運營過程中和運營結束的各項行車安全要求。評估要求及方法如下。a)針對運營前準備、運營過程中、運營結束等正常行車作業風險,在相關崗位操作規程中制定的風險管控措施符合以下內容。1)針對運營前列車駕駛員上崗前休息不充分、行車交接不清晰、列車整備作業不到位等可能造成行車中斷或事故的風險,在相關崗位操作規程中相應規定:出勤前,列車駕駛員應充分休息,在公寓候班時應嚴格執行公寓候班管理制度,保持出勤精力充沛;出勤時應完成列車駕駛員精神狀態檢查和酒精檢測,列車駕駛員應認真抄/閱調度命令、行車揭示及安全注意事項,做好行車安全預想,按規定辦理行車備品的領用手續并確認其狀態良好、齊全;按規定完成列車整備作業、道岔等行車相關設施設備狀態核驗,并確認運營線路空閑、施工結束、線路出清;根據需要進行正線空駛列車限速軋道。2)針對運營過程中列車駕駛員未按規定瞭望行車、超速行車、擅自切除列車運行防護裝置、車門夾人夾物動車等可能造成擠岔、列車沖突、行車中斷等風險,在相關崗位操作規程中相應規定:列車駕駛員應不間斷加強瞭望,注意觀察儀表、指示燈、顯示屏的顯示和線路狀態、列車在站作業情況;遇無法瞭望信號、信號中斷、聯絡中斷等無法確認行車安全條件時應立即停車;列車駕駛員應按照規定的速度和行車調度命令行車,嚴禁超速行車或違反行車調度命令行車;列車進站時,列車駕駛員應確認列車在車站指定位置停穩后方可開啟車門及站臺門;列車駕駛員在站臺停車后應監視乘客乘降情況,通過人工或技術手段確認車門和站臺門關好、兩門之間間隙處無夾人夾物后,方可發車;列車駕駛員改變駕駛模式前應按規定獲得授權(有特殊規定的除外),不應擅自切除列車運行防護裝置行車;列車故障或其他原因需臨時停車,列車駕駛員通過廣播等做好乘客解釋工作;車站臨時停車時間較長的,列車駕駛員打開車門和站臺門并配合站務人員做好宣傳解釋;合理安排列車駕駛員工作時間,單次值乘的駕駛時長不超過2h,連續值乘間隔不小于15min。3)針對運營結束時列車退出運營未完全清客、車站滯留乘客、辦理退勤手續不到位等可能造成客傷、行車事件等風險,在相關崗位操作規程中相應規定:列車清客完畢后方可駛入折返線或車輛基地;車站進行關站前檢查,確認站內無乘客滯留后,及時關閉各出入口及客運服務設備;列車返回車輛基地后,列車駕駛員按規定辦理退勤手續,如實報告駕駛過程中的異常情況及處理情況。b)通過查閱資料、人員問詢、旁站檢查、列車添乘等方式,核查5.3.4a)中管控措施已落實到行車崗位職責和作業操作步驟。5.3.5運營單位應落實非正常行車組織方案,遵守區間限速、越過禁止信號、退行、反向行車,列車救援以及列車自動防護(ATP)失效、道岔故障、聯鎖失效、接觸網(軌)失電等情況下的各項行車安全要求。評估要求及方法如下。a)針對非正常行車作業風險,在相關崗位操作規程中制定的風險管控措施符合以下內容。1)針對超速運行可能導致行車事故的風險,列車運行按照規定速度或限速命令行車,臨時限速命令應由行車調度員發布和取消,不應擅自發布和取消。2)針對越過防護信號機禁止信號行車可能導致行車事故的風險,行車調度員應確認該信號機后方線路空閑、道岔位置正確且鎖閉,并憑調度命令越過,首列列車限速25km/h運行。3)針對列車退行可能導致行車事故的風險,列車因故需在區間退行或列車越過停車標超過可退行距離確需退行時,列車駕駛員應及時報告行車調度人員。行車調度人員應扣停后續列車,在確認列車退行路徑空閑且滿足安全防護距離、道岔位置正確且鎖閉后,方可發布退行命令,必要時應組織車站行車人員做好引導。推進退行速度不應超過10km/h,牽引退行速度不應超過35km/h。4)針對列車反方向行車可能導致行車事故的風險,反方向行車應確認線路空閑、進路準備妥當,并做好運行列車與對向列車的間隔控制,車站行車人員應依令做好接發列車和乘客乘降組織工作。5)針對列車救援可能導致行車事故的風險,當故障列車位于車站時,應清客后進行連掛作業;當故障列車位于區間時,應在駕駛員廣播告知乘客后進行連掛作業,連掛后應盡快到就近車站清客。救援列車接近故障列車時應停車,與故障列車聯系確認后進行連掛,連掛時運行速度不應超過5km/h;連掛后兩列車均為空駛的,推進運行時限速30km/h,牽引運行時限速45km/h;任一列車載客的,應限速25km/h運行。6)針對列車ATP失效可能導致行車事故的風險,列車駕駛員應及時報告行車調度人員,行車調度人員應組織列車在就近車站清客后退出服務,確需繼續載客到終點站的,應與前方列車至少間隔1個區間并限速運行。7)針對道岔異常行車可能導致事故的風險,出現道岔故障且通過終端操作、現場檢查確認等手段仍無法消除的,行車調度人員應優先變更列車進路組織行車;如不能變更列車進路,行車調度人員或車站行車人員應單操單鎖相關道岔;如道岔無法單操單鎖,行車調度人員應組織車站行車人員將道岔鉤鎖到正確位置。行車調度人員確認具備行車條件后方可組織行車。通過故障區域的首列車運行速度不應高于25km/h。8)針對接觸網/軌失電可能導致行車中斷的風險,接觸網/軌失電等導致列車迫停區間時,宜盡量維持列車進站,并及時報告行車調度人員。行車及電力調度人員應組織設備維護人員及時排查處理,具備條件的應及時切換供電方式,必要時減少列車上線運行對數。列車迫停地下區間超過4min時,環控調度人員應啟動相應環控模式。b)通過查閱資料、人員問詢、旁站檢查、列車添乘等方式,核查5.3.5a)中管控措施已落實到行車崗位職責和作業操作步驟。5.3.6運營單位應落實應急情況下行車組織方案,遵守應急情況下的各項行車安全要求。評估要求及方法如下。a)針對應急情況下未按規定行車和組織乘客疏散,可能導致行車事故或客傷的風險,在相關崗位操作規程、應急預案和相關應急處置管理制度中制定的風險管控措施符合以下內容。1)與有關部門建立地震、惡劣天氣等信息收集、預警機制。2)發現有明顯震感時,行車相關人員可視情況采取加強瞭望、限速、停運、封站等應急處置措施;根據不同地震烈度,應按規定進行行車調整。3)遇惡劣天氣時,行車相關人員可根據情況及時采取加強瞭望、限速、停運、封站等措施,并應按規定進行行車調整。4)地下和高架線路車站、區間發生火災、爆炸、毒氣攻擊等事件時,行車調度人員或車站行車人員應立即扣??赡荞側胧掳l區域的列車;對已進入區間的列車,行車調度人員應組織列車越站或退回發車站;地面線路發生火災、爆炸、毒氣攻擊等事件時,應立即停車,及時疏散。5)人員非法進入軌行區時,列車駕駛員、行車值班員應及時報告,調度人員應視情及時發布限速、停車或停電等命令。6)列車脫軌、沖突時,列車駕駛員、行車值班員應及時報告,行車調度員應根據實際情況扣停后續列車或變更行車交路,避免后續列車進入事發區域。7)地下和高架線路組織乘客區間疏散時,按規定執行區間接觸軌停電,啟動相應環控模式,告知乘客疏散方向,車站人員前往迫停地點引導疏散。線路恢復后,組織疏散區間上下行首列車限速25km/h通過,確認無人員及物品遺留后恢復正常運行。b)通過查閱資料、人員問詢等方式,核查5.3.6a)管控措施已落實到行車崗位職責、應急預案和作業操作步驟。5.3.7運營單位應完善站場行車組織管理制度,統籌管理場內接發車、調車作業,保證站場行車安全。評估要求及方法如下。a)針對車輛基地接發列車、調車、停車等可能導致行車事故和人員傷亡的風險,在相關崗位操作規程、相關管理制度中制定的風險管控措施符合以下內容:1)不應溜放調車作業;停車、動車前應按規定設置或撤除防溜措施;2)信號樓值班員應按照調度員指揮及調車作業計劃,準確及時準備進路;3)接車前應檢查確認接車線路空閑,進路、道岔位置正確,影響進路的調車作業已經停止后,方可開放接車信號;4)發車前應檢查進路、道岔位置正確,確認影響進路的調車作業已經停止后,方可開放發車信號;5)列車駕駛員不應在道岔、咽喉區擅自停車。b)通過查閱資料、人員問詢、旁站檢查等方式,核查5.3.7a)中管控措施已落實到車輛基地崗位職責和作業操作步驟。5.3.8運營單位應落實調車作業限速、安全防護、調試作業等安全規定,保證調車作業安全。評估要求及方法如下。a)針對調車作業可能導致行車事故和人員傷亡的風險,在相關崗位操作規程、相關管理制度中制定的風險管控措施符合以下內容:1)針對調車作業超速運行可能導致行車事故的風險,規定車站、車場線上運行時,調車速度不應超過道岔側向通過速度;列車調車牽引運行不應超過40km/h,推進運行不應超過30km/h,在盡頭線運行不應超過5km/h,停車庫內運行不應超過10km/h,維修線上運行不應超過5km/h;2)針對調車作業防護距離不足可能導致行車事故的風險,盡頭線上調車時,距線路終端應有10m的安全距離;遇特殊情況,必須近于10m時,應嚴格控制速度。b)通過查閱資料、人員問詢等方式,核查5.3.8a)中管控措施已落實到調車作業崗位職責和作業操作步驟。5.3.9運營單位應落實試車線限速、安全防護、停送電、調試作業等安全規定,保證試車線作業安全。評估要求及方法如下。a)針對試車線作業可能導致行車事故和人員傷亡的風險,在相關崗位操作規程、相關管理制度中制定的風險管控措施符合:1)針對試車線超速運行和防護距離不足可能導致行車事故的風險,作業開始前應對試車線進行限速軋道;試車線運行速度最高不應超過該試車線最高允許運行速度;距離盡頭線阻擋信號機50m時運行速度不高于20km/h,距離盡頭線阻擋信號機20m時運行速度不高于5km/h,距離10m時應停車;試車線限速標、停車標等標志標識應醒目、規范;2)針對惡劣天氣行車可能導致行車事故的風險,露天試車線遇風、霜、雨、雪等天氣應視情況終止調試作業或調整調試內容;3)針對試車線安全防護不足或擅自切除信號防護等可能導致行車事故的風險,車輛在試車線進行試驗時,具備信號防護功能的試車線應開啟車載或試車線信號設備進行防護;除特殊測試項目外,參試人員嚴禁切除信號防護設備進行調試作業。b)通過查閱資料、人員問詢等方式,核查5.3.9a)中管控措施已落實到試車線作業崗位職責和操作步驟。5.3.10運營單位應合理安排施工計劃,嚴格落實施工檢查、搶修檢修調試、工程車開行等施工安全管理規定,保證施工行車作業安全。評估要求及方法如下。a)針對違規施工可能導致行車事故和人員傷亡的行車作業風險,在相關崗位操作規程、相關管理制度中制定的風險管控措施符合以下內容:1)針對施工作業及檢修時間不足可能導致的風險,每天非運營時段內的檢修施工作業預留時間不宜少于4h,對運營產生影響的施工應安排在非運營時段;非運營時段施工需延長作業時間時,不應影響次日運營;2)針對施工計劃審批不嚴、執行不到位等可能導致的風險,施工計劃應明確施工單位、負責合等其他安全注意事項;不應隨意變更施工計劃,動車類施工計劃調整應經過調度人員批準;3)針對施工請銷點執行不到位可能導致的風險,車站應嚴格落實施工請銷點制度,核查施工申請單,確認現場施工人員、材料、工器具等與施工計劃一致性;4)針對施工作業監督及停送電管理不到位可能導致的風險,施工作業需有專業人員監督,外單位進行有關重點施工作業的,運營單位應安排專業人員旁站監督;施工作業需停電的,應驗電確認已停電并對接觸網(軌)安裝接地裝置后,施工人員方可開始作業;5)針對施工結束后安全檢查不到位可能導致的風險,施工結束后應對相關設施設備按規定進行復原、功能檢查和安全檢查,確定其達到原有功能及安全要求,拆除接地設備并對施工現場進行清理,不應在線路上及其兩側限界內存放影響運營安全的施工工具、設備、材料或丟棄廢料。b)通過查閱資料、人員問詢和現場查勘等方式,核查5.3.10a)中管控措施已落實到施工行車作業相關崗位職責和操作步驟,并嚴格執行。5.3.11運營單位應根據施工作業特點、電客車和工程車類型及裝載貨物情況,落實裝卸標準、防溜措施、安全防護距離等具體要求,保證施工行車作業安全。評估要求及方法如下。a)針對施工行車安全防護缺失、防護不足等可能導致行車事故和人員傷亡的風險,在相關崗位操作規程、相關管理制度中制定的風險管控措施符合以下內容:1)工程車上線運行前應對本車及其連掛車輛的技術狀態進行檢查,保證技術狀態良好;連掛車輛的貨物裝載應牢固,并不超出規定的車輛限界;2)工程車作業時,根據裝載貨物及編組情況進行合理限速或停止相關區域牽引供電,工程車裝卸貨物時應具有相應安全防護及防溜措施;隨車施工人員配合工程車作業時,人員應在工程車運行方向后方;3)非隨車施工人員與工程車確需在同區間作業的,應統一進行現場施工及動車指揮,施工人員應在工程車運行方向后方作業,至少保持50m以上的安全距離,并設置紅閃燈等進行安全防護;4)施工列車作業區域與相鄰的施工區域應至少保持一站一區間間隔;跟隨末班車運行的工程車,與前方運營列車應至少保持一站一區間行車間隔;因施工需要縮短安全間隔距離的,應經充分論證并有配套防護措施;5)施工列車需往返多次運行的,應根據行車調度命令采取封鎖區間運行,封鎖區間無其他施工作業,列車不應越出封鎖區間運行。b)通過查閱資料、人員問詢、旁站檢查、工程車添乘等方式,核查5.3.11a)中管控措施已落實到施工行車安全防護相關崗位職責和操作步驟。5.4客運組織5.4.1車站客運組織方案應做到“一站一方案”。及時對客運組織方案及其實施情況進行評估,并完成客運組織方案修訂完善。評估要求及方法如下。a)針對客流交織可能帶來的客傷風險,在相關客運管理制度中制定的風險管控措施符合以下1)客流組織方案應符合車站實際情況,并明確車站設備通過能力、站廳站臺容納能力,明確易發生對沖區域、客流瓶頸部位等安全風險關鍵點,明確崗位定員、各崗位工作內容和操作要求,明確應急情況下車站客流疏散流線、信息發布、換乘安全保障等要求;2)客運組織方案及其實施情況原則上每年評估一次,并針對評估中發現的問題進行整改、完善;3)本線路客流發生較大變化,出入口新開通或長時間關閉、新換乘通道投用、樞紐站銜接、公共區域受施工封閉等情況下客流流線有較大調整時,車站客流組織方案中的整體客流流線、人員疏散應經過充分評估論證。b)抽查線路首末車站,以及至少各一座換乘站、中間站、大客流車站的客運組織方案、相關評估報告和記錄,核查5.4.la)中管控措施已落實到客運組織工作。5.4.2車站應按規定對車站出入口、站廳、站臺、通道等進行巡視,并及時處理異常情況。評估要求及方法如下。a)針對車站內違規作業,出入口、通道堵塞或不暢,乘客不安全行為等可能帶來的行車中斷和客傷風險,在客運組織方案或管理制度中制定的風險管控措施符合以下內容。1)每座車站巡視頻率不應低于每3h一次,巡查范圍應覆蓋車站出入口、站廳、站臺、通道等區域,巡查內容包括應急設施、站臺門、自動售檢票設備、自動扶梯和電照明設施、標志標識、站臺候車座椅等客運設施設備運行狀態,出入口、通道等暢通情況,以及乘客不安全行為、車站衛生環境狀況等。3)應明確客運設施設備故障報修及整改要求。b)抽取不少于3座車站巡視記錄,查閱客運服務設施設備故障報修記錄,核查5.4.2a)中管控措施已落實到客運組織工作。5.4.3換乘站管理責任界面清晰,客流流線銜接順暢,信息聯絡、突發事件協同處置等機制運轉有效。評估要求及方法如下。a)針對換乘站管理接口銜接、客流交織等問題可能影響客流組織的風險,在車站相關崗位職責、換乘站管理制度中制定的風險管控措施符合以下內容:1)換乘車站的換乘通道、出入口等區域管理責任界面劃分清晰;2)共管換乘車站由不同單位管理的,應簽訂相關管理協議,明確雙方管理界面、客流流線、聯絡機制等;3)共管換乘車站不同線路應制定應急處置協同預案和車站協同處置細則,并定期組織會商和演練;4)換乘站車控室內具有直通電話,視頻監控宜具備可互看對方站臺、通道內的情況,對換乘通道有管理責任一方的車控室具備對換乘通道廣播功能。b)抽取一座換乘站,通過查閱車站管理規章制度、管理協議、現場處置方案等文件,人員問詢或者設定應急場景,核查5.4.3a)中管控措施已落實到換乘站管理工作。5.4.4運營單位應建立客流監測機制,明確大客流控制預警值、管控措施啟動及解除條件,并進行客流資料的匯總分析工作,保證大客流管控應對有效。評估要求及方法如下。a)針對大客流沖擊可能導致乘客擁擠踩踏等風險,在車站大客流組織方案中制定的風險管控措施符合以下內容:1)客流預警值設置應科學合理,并明確限流等大客流管控措施啟動條件;預警值應符合站臺設計容納能力、設施設備配置、客流規律等;2)預判站臺客流聚集超過預警值、可能危及安全時,應實施單站級客流控制;無法緩解客流壓力的,應在本線多個車站實施單線級客流控制;預判斷面客流滿載率超過預警值時,應在本線及與之換乘的線路車站實施線網級客流控制;3)車站站長等車站客運人員應掌握車站容納能力、客流峰值等基礎客流數據,了解不同時期、不同季節、不同時間車站客流變化趨勢;4)廣播、對講機、導流欄桿等客流引導設施完好有效。b)早晚高峰期,選取至少1座大客流車站進行現場查勘。抽查車站大客流組織方案,并問詢車站站長等車站人員,核查5.4.4a)中管控措施已落實到車站大客流組織工作。5.4.5自動扶梯和電梯、自動售檢票機、站臺門等設備故障情況下應對措施應明確、細化到車站具體崗位。車站應組織針對性培訓及演練,相關客運服務人員應熟悉處置流程及關鍵步驟。評估要求及方法如下。a)針對設備異常情況下客運處置不當可能產生客傷的風險,車站現場處置方案中制定的風險管控措施符合以下內容:1)自動扶梯發生故障時應立即停止使用,在自動扶梯等出入口規定位置設置安全護欄、警示標志等,并安排工作人員引導乘客使用其他自動扶梯或者樓梯;電梯發生故障時,應立即停止使用,在電梯口放置安全護欄、警示標志等;有乘客被困時,應安撫乘客并及時采取救援措施;2)自動售檢票機發生故障時,應設置故障提示;自動售票機大面積故障時,應增加人工售票窗口;自動檢票機大面積故障時,應采取人工檢3票、免檢等方式,引導乘客有序進出站;在緊急疏散時,自動檢票機阻擋裝置應全部釋放;3)站臺門發生故障無法關閉時,應安排專人值守,做好安全防護;無法打開時,應通過列車廣播、標識或其他方式告知乘客,引導乘客從其他站臺門下車;站臺門發生大面積故障的,列車采取越站等應急措施時,車站服務人員應通過廣播及時告知乘客,維護候車秩序;4)列車臨時清客時,應通過廣播告知車內和站內乘客,車站相關客運崗位人員應上車引導乘客下車;列車區間疏散時,應通過車內廣播準確、清晰告知乘客疏散方向,車站工作人員應進入軌行區引導客流快速疏散;車站可采取暫停進入車站等措施,并及時告知乘客。b)選取自動扶梯和電梯、自動售檢票機、站臺門等客運設施的典型故障,問詢客運服務人員應對措施要點,核查與現場處置方案的符合情況,條件具備時可進行實操考核,核查5.4.5a)中管控措施已落實到車站客運組織工作。5.4.6列車停在區間需要區間乘客疏散、惡劣天氣、火災事故、異物侵入列車限界影響列車正常運行等突發事件的信息告知、疏散引導、應急物資等應滿足有關規定,相關客運服務崗位人員應熟練掌握應急處置要點。評估要求及方法如下。a)針對突發事件情況下,因車站信息告知、疏散引導、應急物資啟用不到位等影響乘客疏散或導致客傷的風險,在車站現場處置方案或安全管理制度中制定的風險管控措施符合以下內容:1)列車停在區間需要區間乘客疏散時,列車車門、站臺門、端門應處于開啟狀態,應通過廣播告知車內、車站乘客,安撫乘客情緒;發生突發大客流時,客運人員應協調行車調度人員及時增加運力進行疏導;2)出現雨雪等惡劣天氣時,應采取鋪設防滑墊、設置防滑、防擁堵提示等必要措施,及時進行廣播提示和現場疏導;站內或出入口乘客聚集可能造成客流對沖等情況時,可調整自動扶梯運行方向或暫時關閉自動扶梯,危及乘客安全時,可暫時關閉出入口;3)車站發生火災等突發事件時,車站工作人員應報告行車調度部門,按照應急預案進行現場處置,必要時采取關閉出入口、疏散站內乘客、封站等措施;4)異物侵入列車限界等可能導致列車進出站發生行車事件或乘客傷亡的,應按照應急預案要求采取列車緊急停車等措施,車站工作人員做好客流引導工作;5)應急物資的數量、種類等應與應急預案規定相符。b)抽取5.4.6a)中至少2類突發事件應急場景,問詢客運服務人員應對措施要點,條件具備時可以進行實操考核,核查5.4.6a)中管控措施已落實在車站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和應急處置。5.4.7車站應落實施工請銷點管理制度,做好各項安全防范措施,加強現場監控及檢查,確保施工作業安全。評估要求及方法如下。a)針對車站施工請銷點管理不嚴或銷點未確認人走料清、施工現場作業監控及檢查不足等可能導致行車事故或人員傷亡的風險,在車站施工作業規程中制定的風險管控措施符合:1)車站公共區域施工作業宜安排在非運營時間進行;確需在運營時間進行以及對客流流線或對客運組織有影響的施工作業,應采取劃定隔離區域、圍蔽、工作人員現場盯控等安全防護措施,加強客流疏導,對乘客做好解釋說明;2)施工請銷點、動火作業等管理制度應明確規定施工登記、人員安全教育、現場作業監控及檢查等安全要求;3)車站應按規定對施工作業區域進行巡視。b)查閱車站施工作業規程、施工記錄、巡視記錄等,或現場查勘,核查5.4.7a)中管控措施已落實到車站施工作業管理。5.4.8車站、列車等設施設備或區域安全標識、應急疏散標志、安全使用須知、應急操作指示等應完好清晰、醒目規范。評估要求及方法如下:a)針對車站、列車安全及服務標志標識錯誤、缺失、不規范等可能影響乘客應急疏散的風險,應在車站巡視、安全檢查、標志標識管理等制度中規定有關標志標識使用、維護等要求;b)抽查不少于3座車站,添乘至少1列車,檢查下列標志標識:1)車站禁止、限制攜帶物品目錄;2)自動扶梯和電梯安全標識、安全須知,站臺門安全標志、應急操作指示;3)列車緊急報警裝置、緊急解鎖裝置、滅火器等安全設施的警示標識;5.4.9運營單位應嚴格落實乘客投訴受理處理制度,健全乘客投訴管理工作機制,及時受理乘客投訴。評估要求及方法如下。a)針對乘客合理訴求無有效答復或投訴渠道不暢通等可能影響乘車安全感和滿意度,在乘客投訴受理制度中制定的風險管控措施符合以下內容:1)應具備乘客投訴辦理、通報、考核等工作機制,公布服務監督電話;對于媒體涉及運營安全和乘客服務的負面報道、乘客集中反映等重大投訴事件應進行專項調查;2)乘客投訴應在24h內受理、在7個工作日內處理完畢、及時將處理結果告知乘客;初期運營期間,有效乘客投訴回復率應為100%,有效乘客投訴率不應大于0.003‰;3)行業主管部門通報、媒體負面報道、企業日常檢查、乘客集中反映等暴露的運營服務質量和安全問題應進行分類分析并及時完成整改。b)查閱乘客投訴受理制度及相關監督、考核文件和工作總結、相關專項調查報告;抽查3份~5份投訴受理及答復記錄或現場撥打投訴人電話,核查5.4.9a)中管控措施已落實到客運服務管理。5.5設施設備運行維護設施設備運行維護等應符合有關運行維護管理制度和技術規程,保證設施設備技術狀態良好,安全功能和性能完整有效,技術指標、技術參數保持在容許值內。評估要求及方法如下:a)查閱設施設備運行維護管理制度和規程文件、維護技術檔案等,有關維護計劃管理、維護質量考核、維護信息管理等制度、維護規程應內容齊全,運行有效;b)通過人員問詢、查閱資料等方式,核查設施設備維護機構及其分工和職責與維護策略相適應;c)查閱維護工作臺賬,核查設施設備技術狀態的相關資料記錄完整,技術指標、技術參數保持在容許值內。運營單位在設施設備的查線核圖、巡視、監測和維護等工作過程中,發現的產品、施工質量、設計缺陷、設備布局缺陷、軟件安全隱患或缺陷等工程問題應及時組織或督促有關單位進行整改,并校正有關文件和圖紙。評估要求及方法如下:a)抽查查線核圖工作記錄和相關圖紙文件,至少開展1次全面查線核圖工作,發現的問題已全部整改完成;b)使用、維護過程中發現的工程問題整改后,有關文件和圖紙已校正完成。改變設施設備原設計結構、主要功能和架構、軟件設計等應通過論證。新增的設施設備應通過驗收并按規定進行維護管理,投用前應完成相關崗位從業人員安全生產知識和操作技能培訓。評估要求及方法如下:a)抽查變更、新增和改造設施設備的論證記錄;b)查閱設施設備安裝、測試、驗收文件,以及維修記錄、培訓記錄,具有新設備操作規程、竣工圖紙等技術文件和安全生產的管理制度,核查新增設施設備經過技術測試、試驗,并對有關人員進運營單位應按規定進行保護區施工作業項目技術審查,并加強保護區巡查管理。評估要求及方法如下。a)針對保護區異物侵限、設施設備破壞等可能導致行車事故的風險,在保護區管理制度或巡查標準中制定的風險管控措施符合以下內容:1)城市軌道交通保護區內進行下列外部作業的,應通過運營單位保護區施工作業項目技術石、采砂、疏浚河道;大面積增加或者減少建(構)筑物載荷的活動;電焊、氣焊和使用明火等具有火災危險作業;2)下列內容應納入保護區巡查并加大巡查力度:線路保護區內違章建筑物、構筑物和樹木等路兩側升放風箏、氣球等低空漂浮物體,無人機等低空飛行器。b)抽查保護區管理制度和巡查記錄,核查巡查內容和巡查頻次符合有關規定,現場查勘保護區提示或警示標志,應狀態完好;抽查至少2個保護區作業項目,核查作業項目技術審核和作業監控符合有關規定,保護區發現影響運營安全的問題已完成整改。運營單位應具有月度和年度設施設備運行分析報告,內容涵蓋設備主要故障或設施主要病害損傷發生次數、設備平均無故障運行時間和故障發生率、主要故障或病害損傷發生原因、處理過程、整改措施等。設施設備故障引起5min晚點以上的事件還應具有專項分析報告。評估要求及方法應包括抽以上晚點事件專項分析報告,核查事件原因準確、整改措施合理,相關整改措施已落實或完善到相關檢修規程或管理制度中。初期運營最后3個月,設備系統運行應滿足下列要求,其定義和計算方法應符合附錄A的規定:a)車輛系統故障率:不高于4次/萬列公里;b)信號系統故障率:不高于0.8次/萬列公里;c)供電系統故障率:不高于0.16次/萬列公里;d)站臺門故障率:不高于0.8次/萬次;e)自動扶梯可靠度:不低于98.5%;f)電梯可靠度:不低于99%;g)售票機可靠度:不低于98%;h)檢票閘機可靠度:不低于99%。評估要求及方法應包括查閱最后3個月的設備運行情況分析報告及其故障統計記錄,核查設備系統運行情況。運營單位應按照維修管理制度、倉儲管理制度進行維修備品備件管理工作,保證備品備件齊全有效。評估要求及方法如下:a)查閱設施設備備品備件管理制度文件和工作臺賬;b)查閱維修備品備件的質量信息記錄,有分析、糾正和預防措施。5.5.2土建設施.1隧道主體結構應狀態良好,強度與剛度符合安全運營要求,結構損傷應在控制允許范圍內。評估要求及方法如下。a)針對隧道主體結構變形坍塌風險,在相關崗位巡查制度,以及監測、養護規程中制定的風險管控措施符合以下內容:1)隧道巡查頻率不低于每月1次,巡查內容應包括洞體滲漏水、裂縫和嚴重變形,混凝土剝等結構病害情況;2)隧道結構變形的第一年監測頻率不低于每半年1次,第二年監測頻率不低于每年1次,第二年之后監測頻率不低于每3年1次;地質條件較差、結構變形與病害不斷發展的重點區段,結構變形監測頻率及監測點位應加密;保護區內存在工程建設活動期間,相應區應開展專項結構變形監測;3)每年應開展鋼結構等金屬構件的防腐除銹、焊縫補焊、老化失效構件加固或更換;每半年應開展混凝土表面修補、道床沖洗、排水淤塞疏通清理;定期開展結構滲漏水治理;及時開展各類連接構件緊固、轉動構件潤滑;4)隧道變形超過限值或出現嚴重病害,應及時采取處置措施,控制變形、病害發展:出現隧道拱頂滴漏、線流及涌水病害時,應立即進行堵漏;盾構管片破損、掉塊應及時修補,避免出現露筋現象;隧道變形超限時,應及時分析隧道結構變形與病害狀態,視發展趨勢采取加強監測、加固治理與應急搶修等處置措施。b)核查.la)中管控措施已落實到維護保養相關崗位職責和維修工作單元:1)查閱規程文件、變形監測數據、巡查養護記錄、加固治理搶修相關文件;2)抽取相關維修崗位人員問詢,檢查對病害分布及控制措施、重點監測區段,以及病害處理、應急處置要求等的掌握情況;3)從結構變形嚴重和不同形式隧道(盾構、明挖、礦山、沉管)的區間抽取至少2個區間開展.2隧道排水設施應完好通暢,無垃圾淤積等堵塞排水溝的情況。評估要求及方法如下。a)針對排水設施阻塞可能導致風險,在相關崗位巡查和養護規程中制定的風險管控措施符合以下內容:1)應對排水溝等設施進行巡查,及時發現淤積、堵塞、滯水等現象,巡查頻率不低于每月1次,汛期應提高防排水設施巡查頻次;2)應定期進行清淤和垃圾清理工作,保持排水暢通。b)核查.2a)中管控措施已落實到維護保養相關崗位職責和維修工作單元:1)查閱規程文件、巡查養護記錄;2)抽取至少2個區間開展現場查勘。.3疏散平臺應保持狀態正常,各部件完整有效,不影響應急情況下乘客疏散使用。評估要求及方法如下。a)針對疏散平臺塌陷可能導致乘客疏散墜軌的風險,在相關崗位職責和巡查養護規程中制定的風險管控措施符合以下內容。1)應對疏散平臺進行巡查,巡查頻率不低于每月1次。巡查內容應包括疏散平臺板松動、翹2)應對疏散平臺進行養護維修,定期開展鋼結構等金屬構件的防腐除銹、焊縫補焊、老化失b)核查.3a)中管控措施已落實到維護保養相關崗位職責和維修工作單元:1)查閱規程文件、巡查養護記錄;2)抽取相關維修崗位人員問詢;3)抽取至少2個區間開展現場查勘。告燈箱等其他設備應保持狀態正常,固定牢固,完整有效。評估要求及方法如下。a)針對人防門、防淹門、聯絡通道防火門等建構物,射流風機、電纜、管線等吊掛構件,配電箱門、廣告燈箱等其他設備等侵界可能導致行車事故的風險,在相關崗位職責和巡查養護規程中制定的風險管控措施符合以下內容:1)應對隧道軌行區有關設施進行巡查,巡查頻率不低于每月1次;巡查內容應包括人防門、流風機、電纜、管線等吊掛構件固定情況,配電箱門、廣告燈箱等其他設備固定情況;2)應對人防門、防火門、聯絡通道防火門等附屬設施進行養護維修,每年對門框、門體及配件進行普查整修,及時對松動的門框、門體進行加固或更換;聯絡通道不應堆放雜物。b)核查.4a)中管控措施已落實到維護保養相關崗位職責和維修工作單元:1)查閱規程文件、巡查養護記錄;2)抽取相關維修崗位人員問詢;3)抽取至少2個區間開展現場查勘。.1橋梁主體結構應保持狀態良好,結構強度與剛度符合安全運營要求,結構損傷應在控制允許范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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