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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本文格式為Word版下載后可任意編輯和復制第第頁施工合同范本4篇施工合同范本建設工程施工專業分包合同工程施工勞動合同范本工程施工承包合同書范本甲方:
乙方:
甲方現需新建房屋一棟,在遵循公平,自愿,公正和誠懇信用的原則下,雙方就本建設工程施工事項協商全都,特訂立本合同。
一、工程承包形式
本工程采納單包工形式承包給乙方,乙方自行擔當施工作業所需要的機械、模板(清水木)、馬兒柱、平安繩、切割機等工具。撮箕、釘子、鐵絲、扎線、焊條等幫助材料由甲方負責。
二、工程承包范圍
1、基礎工程:以設計施工圖為準。基礎應挖至甲方認可的硬土層,乙方還應負責基礎的回填和夯實。
2、主體工程:砌磚、鋼筋制作、模板(清水模板)、砼澆灌等分項工程,嚴格根據設計施工圖及雙方商議?的改動方案進行施工作業。
3、抹灰工程:內墻及外墻東面為乳膠漆,南面為墻磚。膩子由乙方負責,甲方負責乳膠漆。如需改動甲方應提前通知乙方。
4、門窗工程:乙方施工過程中應嚴格根據施工要求留好門窗口尺寸,同時協作做好相關工程施工作業。
5、水電安裝工程:由甲方提出方案,甲方出材料乙方負責安裝。如需改動甲方應提前通知乙方。
6、附屬及裝飾工程:化糞池和屋面水池,整棟房屋的飛檐、內、外墻粉刷、地板磚、門窗、大玻璃、外墻馬蹄、提腳線及衛生間和廚房的裝飾、吊頂、操作臺、防水均由甲方出材料,由乙方按設計施工圖和甲方的要求進行施工和鋪設。
7、按實際施工建筑面積以每平方米貳佰柒拾元整(270元/㎡)計價。坡屋面和陽臺依據國家建筑面積計算規章按半價計算,即每平方米壹佰叁拾伍元整(135元/㎡),大門及圍墻雙方另行協商。
三、質量要求
乙方必需嚴格根據圖紙及雙方商定施工,施工質量應符合設計要求和國家現行施工規范及有關標準的規定,由于施工方的因素達不到質量要求所造成損失,乙方除自行擔當工時費外,還應擔當一切損失。乙方在施工中必需節省材料,不得人為造成鋪張。
四、承包價格及工程款支付方式
甲方以每平方米(建筑面積按國家標準規定計算)270元/平方米價格承包給乙方。在基礎澆灌完工后支付1萬元;每層封頂后各支付1萬元;內外抹灰完工后支付2萬元;整棟房屋粘貼完工后支付2萬元,其余在全部完工后一個月內驗收,驗收合格后結算付清余款,但甲方應當扣取乙方工程款元作為修理保證金,待一年后支付。
五、施工平安
在施工期間乙方必需搞好施工現場平安管理和平安防范及出入施工范圍內的其他人員平安工作,由于乙方在施工過程中所造成的平安事故及工傷事故均由乙方自負全責。所損害的施工人員及其他人員一切責任由乙方負全責,甲方概不負責。
六、其它:甲方應樂觀協作乙方做好周邊的鄰里關系。需甲方購買的材料乙方必需提前測算和通知甲方。
七、施工工期:20xx年3月1日至20xx年7月31日完工。
八、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共同協商解決。
九、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簽按手印即生效,待工程完工雙方驗收結算完畢至工程款付清后,本合同自行終止。
甲方:
身份證號:
乙方:
身份證號:
年月日
自建房施工承包合同范文二
甲方:
乙方:
甲乙雙方通過充分了解和協商,本著公正、自愿、誠懇、信用原則簽訂房屋建筑施工承包合同。
一、甲方將座落在宿豫區方施工建設。
二、工程結構:全框架、墻體采納粘土空心磚砌筑。
三、本工程采納大包干形式,包工包料、包質量、包平安,按建筑面積乘以平方米單價,建筑面積計算方式以國家建筑預結算方式計算,在承包范圍內設有任何預算外資金。
四、施工工期:年月日至年月日,以公歷為準,乙方必需在規定時間內完工,如有拖延,乙方擔當違約責任。
五、承建內容:
1、本棟工程土建部分按甲方供應的正規設計院施工圖施工,除外墻保溫、門窗、內墻瓷磚、樓地面裝飾、樓梯扶手、內墻涂料外,內墻及地面砂漿抹灰。外墻為甲方認可的外墻磚。全部工程質量按國家標準驗收,不合格馬上返工至合格。
2、本棟工程水電部分按施工圖的標準安裝施工。乙方負責強電弱電的電線盒、按線盒、開關盒、防雷、落水管等。其余材料如電纜開關箱、開關、燈具、給排水管及配件均由甲方供應乙方負責安裝保管。
六、施工平安:
1、慚方應遵守工程建設和施工平安管理規定。嚴格按平安標準規范施工。指派專人負責,實行樂觀的平安防范措施,消退一切平安事故隱患。
2、乙方對全部施工作業人員進行平安教育和平安培訓,切記平安第一,人人個個講平安。
3、乙方必需給全部施工作業人員簽定勞動合同,購買足額保險甲方不擔當,任何平安事故帶來的經濟損失和其他損失。
4、若遇重大傷亡及其他平安事故,乙方應按有關規定,馬上上報有關部門,同時按政府有關部門要求處理,事故發生的費用一切由乙方擔當。
七、工程價款:
八、工程款支付方式:
1、簽定合同乙方向甲方支付金后進行開工建設。
2、基礎完工驗收合格后
3、工程款支付每完成一層樓面甲方付給乙方
4、屋面驗收合格后甲方向乙方總計付款達
5、外墻磚驗收合格后甲方向乙方總計付款至
6、工程驗收合格后一個月內,甲方向乙方支付至全部工程款的97%,全款3%為質量保證金,一年后全部付清。
九、其他要求:甲方在施工中如有變更,貳仟元以內由乙方擔當,甲方不出任何費用,超出部分只計材料成本,乙方所需一切機械設備工具、模板等生產生活設施均由乙方自備,乙方應聽從敬重甲方施工人員的合理支配和建設,乙方應與工程管理人員多溝通,多溝通,協調好周邊關系,確保工程的順當進行,工程項目用電、用水費由乙方擔當,并樂觀與供電供水部門溝通好。
十、違約責任:
1、乙方必需在規定的時間內完,如托延,按合同日期每日罰款壹仟元每天(¥1000元/天)甲方如未按合同要求付款按2%的應付款額向乙方支付違約金,若乙方在施工過程中毀約停工,甲方有權另請施工隊伍進場施工。
2、由于甲方工程款未準時付到位,引起的工人工資、充備租金由甲方負責擔當。
十一、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方各執一份,簽后生效。
甲方:
年月日
乙方:
自建房施工承包合同范文三
發包方(以下簡稱甲方):蔡君浩
承包方(以下簡稱乙方):
茲因甲方在城南社區地建筑3層樓房一幢,今將該工程的磚砌、木摸、鋼筋綁扎(圓釘、鉛絲等)、篩砂、砼澆搗、架子等工種以清工形式發包給乙方施工。為明確職責,便于施工,經雙方充分協商取得全都,特簽定如下施工合同條款:
一、承包范圍和形式:甲方將該樓房的磚砌、鋼筋、木摸、鋼筋綁扎、砼澆搗、篩砂、架子等工種由乙方以輕工形式承包施工。
二、開竣工日期:基礎開挖開頭自年月日至年月日竣工。
三、發包工程款:發包工程款總計人民幣柒萬陸仟元整(76000元整),一次性包死。
四、工程質量:乙方保證工程質量,按圖施工達到合格標準,圖紙如有變更,憑原圖紙設計(或甲方)變更聯系乙方施工。基礎要立摸進行澆灌,要求達到每角必需要彎頭連接,每50-60公分有拉筋,框筋在15-16公尺,基礎要達到標準,樓面厚度要達到規范標準,折膜按規定時間并征得甲方同意再可折膜。每層樓面都要用機器澆確保11公分以上。甲方邀請馬道鋒同志監督乙方建議過程中的工程質量管理,請乙方賜予合作協作。
五、材料供應:為了保證工程質量,甲方必需選購合格材料,不合格的材料乙方有權拒絕使用。在某材料使用前2天,乙方就通知甲方備料,以免影響施工。
六、工程驗收:基礎、砼腰箍及主體結構、竣工,甲方邀請相關人員及本人親自到場參與驗收,對鋼筋的規格、配筋、數量、連接等進行自查,竣工驗收合格,應出具工程驗收手續。
七、工程款的預付及結算方法。
1、基礎及第一層完工
2、其次層完工
3、屋面完工
4、內、外墻粉好
5、工程竣工后,暫扣五仟元作為修理金,一年后無質量問題,甲方付給乙方。
八、平安生產:乙方在施工中應遵守操作規程,嚴禁違章操作,確保施工平安,甲方應參與工程的平安和人生與財產保險。乙方負責自己施工范圍內的一切平安措施或責任事故,發生一切平安事故或其他責任事故,都應由乙方全權負責,與甲方無關。甲方幫助乙方處理事故。
九、違約責任:
1、乙方未按期竣工(人力不行抗拒的因素外),如天氣下雨、停工待料、水泥養護、安裝樓板,不能正常施工而工期順延,處以總承包款的5%的違約金。
2、由于乙方施工緣由造成返工,其工料損失均由乙方擔當。
3、甲方未能按第七條規定付款,除工期順延外,并處以總承包款的5%違約金。
十、其他:工棚由乙方自行負擔,乙方在施工中應做到文明施工,場地整齊,在保證質量的前提下,盡可能為甲方節約材料,在到場材料中不盡人意由乙方負責篩選,甲方親密協作,供應各種便利。
十一、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方各執一份,雙方簽后馬上生效,未盡事宜協商解決。
甲方(簽):乙方(簽):
電話:電話:
年月日
建設工程施工專業分包合同施工合同范本(2)|返回名目承包人:_________
分包人:_________
一、詞語定義及合同文件
1.詞語定義
1.1通用條款:是依據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及建設工程施工的需要訂立,通用于分包工程施工的條款。
1.2專用條款:是承包人與分包人依據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結合詳細工程實際,經協商達成全都看法的條款,是對通用條款的詳細化、補充或修改。
1.3發包人:指在總包合同協議書中商定的具有工程發包主體資格和支付工程價款力量的當事人,以及取得該當事人資格的合法繼承人。
1.4承包人:指在總包合同協議書中商定的,被發包人接受的具有工程施工總承包主體資格的當事人,以及取得該當事人資格的合法繼承人。
1.5分包人:指在本分包合同協議書中商定的,被承包人接受的具有分包該工程資格的當事人,以及取得該當事人資格的合法繼承人。
1.6總包工程:指由發包人和承包人在總包合同協議書中商定的承包范圍內的工程。
1.7分包工程:指由承包人和分包人在本合同協議書中商定的分包范圍內的工程。
1.8工程師:指在總包合同中商定的由工程監理單位委派的工程師或發包人指定的履行總包合同的代表,其詳細身份和職權由發包人和承包人在總包合同專用條款中商定。
1.9項目經理:指承包人在總包合同專用條款和本合同專用條款中指定的負責施工管理、履行總包合同及本合同的代表。
1.10分包項目經理:指由分包人在分包合同專用條款中指定的負責施工管理和履行分包合同的代表。
1.11總包合同:指發包人與承包人之間簽訂的施工總承包合同,由協議書、通用條款和專用條款組成。
1.12總包合同條款:指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和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于1999年修訂印發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文本》(建建[1999]313號)中的施工合同通用條款,以及經發包人和承包人協商全都的專用條款。
1.13分包合同:指承包人和分包人之間簽訂的施工專業分包合同,由協議書、通用條款和專用條款組成。
1.14工程建設標準:指與分包工程相關的工程建設標準,以及經承包人確認的,對工程建設標準進行的任何修改或增補。
1.15圖紙:指由承包人供應的符合總包合同要求及分包合同需要的全部圖紙、計算書、配套說明以及相關的技術資料。
1.16報價書:指由分包人依據分包合同的規定,為完成分包工程,向承包人提出的分包合同報價。在承包人采納招標方式確定分包人時,該報價書應與中標通知書中的中標價格全都。
1.17中標通知書:指由承包人發出的確定分包人中標的通知。
1.18開工日期:指承包人和分包人在本合同協議書中商定的,分包人開頭施工的肯定或相對的日期。
1.19竣工日期:指承包人和分包人在本合同協議書中商定的,分包人完成分包工程的肯定或相對的日期。
1.20合同價款:指承包人與分包人在本合同協議書中商定,承包人用以支付分包人根據分包合同完成分包范圍內全部工程并擔當質量保修責任的款項。
1.21追加合同價款:指在分包合同履行過程中發生需要增加合同款項的狀況,經承包人確認后,按雙方商定的計算合同價款的方法增加的合同價款。
1.22施工場地:指由承包人供應的用于分包工程施工的場所,以及承包人在現場總平面圖中詳細指定的供分包人施工使用的任何其他場所。
1.23書面形式:指分包合同、信件和數據電文(包括電報、電傳、傳真、電子數據交換和電子郵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的形式。
1.24違約責任:指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商定內容,所應擔當的責任。
1.25索賠:指在合同履行過程中,對于并非自己的過錯,而是應由對方擔當責任的狀況造成的實際損失,向對方提出經濟補償和(或)工期順延的要求。
1.26不行抗力:指不能預見、不能避開并不能克服的客觀狀況。
1.27小時或天:本合同中規定按小時計算時間的,從大事有效開頭時計算(不扣除休息時間);規定按天計算時間的,開頭當天不計入,從次日開頭計算。時限的最終一天是休息日或者其他法定節假日的,以休息日或節假日次日為時限的最終一天,但竣工日期除外。時限的最終一天的截止時間為當日24時。
2.合同文件及解釋挨次
2.1合同文件應能相互解釋,互為說明。除本合同專用條款另有商定外,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優先解釋挨次如下:
(1)本合同協議書;
(2)中標通知書(如有時);
(3)分包人的投標函及報價書;
(4)除總包合同工程價款之外的總包合同文件。
(5)本合同專用條款;
(6)本合同通用條款;
(7)本合同工程建設標準圖紙;
(8)合同履行過程中,承包人和分包人協商全都的其他書面文件。
2.2當合同文件內容消失模糊不清或不相全都時,應在不影響工程正常進行的狀況下,由分包人和承包人協商解決。雙方協商不成時,按本合同通用條款第28條關于爭議的商定處理。
3.語言文和適用法律、行政法規及工程建設標準
3.1語言文:除本合同專用條款中另有商定,本合同文件使用的語言文應與總包合同文件使用的語言文相同。
3.2適用法律和行政法規:除本合同專用條款中另有商定,本合同適用的法律、法規應與總包合同中規定適用的法律、法規相同。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規在專用條款內商定。
3.3適用工程建設標準:雙方在本合同專用條款內商定適用的工程建設標準的名稱;本合同專用條款沒有詳細商定的,應使用總包合同中所規定的與分包工程有關的工程建設標準。承包人應按本合同專用條款商定的時間向分包人供應一式兩份商定的工程建設標準。本合同中沒有相應工程建設標準的,應由承包人根據本合同專用條款商定的時間向分包人提出施工技術要求,分包人按商定的時間和要求提出施工工藝,經承包人確認后執行。
4.圖紙
4.1承包人應根據本合同專用條款商定的日期和套數,向分包人供應圖紙。分包人需要增加商定以外圖紙套數的,承包人應代為復制,復制費用由分包人擔當;如依據總包合同,承包人對工程圖紙負有保密義務的,分包人應負責分包工程范圍內圖紙的保密工作,分包人的保密義務在分包合同終止后,應當連續履行。
4.2如分包工程的圖紙不能完全滿意施工需要,并且承包人托付分包人進行深化施工圖設計的,分包人應在其設計資質等級和業務允許的范圍內,在原分包工程圖紙的基礎上,依據國家有關工程建設標準進行深化設計,分包人的深化設計須經過承包人確認后方可進行施工。如分包人不具備相應的設計資質,應由承包人托付具有相應資質的單位進行深化設計。分包人應對自行設計的圖紙負有全部的法律責任。
4.3承包人供應的圖紙不能滿意分包工程施工需要時,雙方在專用條款內商定復制、重新繪制、翻譯、購買標準圖紙等的責任和費用擔當。
二、雙方一般權利和義務
5.總包合同
5.1分包人對總包合同的了解:承包人應供應總包合同(有關承包工程的價格內容除外)供分包人查閱。當分包人要求時,承包人應向分包人供應一份總包合同(有關承包工程的價格內容除外)的副本或復印件。分包人應全面了解總包合同的各項規定(有關承包工程的價格內容除外)。
5.2分包人對有關分包工程的責任:除本合同條款另有商定,分包人應履行并擔當總包合同中與分包工程有關的承包人的全部義務與責任,同時應避開因分包人自身行為或疏漏造成承包人違反總包合同中商定的承包人義務的狀況發生。
5.3分包人與發包人的關系:分包人須聽從承包人轉發的發包人或工程師與分包工程有關的指令。未經承包人允許,分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與發包人或工程師發生直接工作聯系,分包人不得直接致函發包人或工程師,也不得直接接受發包人或工程師的指令。如分包人與發包人或工程師發生直接工作聯系,將被視為違約,并擔當違約責任。
6.指令和打算
6.1承包人指令:就分包工程范圍內的有關工作,承包人隨時可以向分包人發出指令,分包人應執行承包人依據分包合同所發出的全部指令。分包人拒不執行指令,承包人可托付其他施工單位完成該指令事項,發生的費用從應付給分包人的相應款項中扣除。
6.2發包人或工程師指令:就分包工程范圍內的有關工作,分包人應執行經承包人確認和轉發的發包人或工程師發出的全部指令和打算。
7.項目經理
7.1項目經理的姓名、職稱在本合同專用條款內寫明。
7.2項目經理可授權詳細的管理人員行使自己的部分權利,并在認為有必要時可撤回授權,授權和撤回均應提前7天以書面形式通知分包人,委派書及撤回通知作為分包合同的附件。
7.3承包人所發出的指令、通知,由項目經理(或其授權人)簽后,以書面形式交給分包人,分包項目經理在回執上簽署自己的姓名及收到時間后生效。確有必要時,項目經理可發出口頭指令,并在48小時內賜予書面確認。項目經理在48小時后未予書面確認的,分包人應于承包人發出口頭指令后7天內提出書面確認要求,項目經理在分包人提出確認要求后7天內不予答復,應視為分包人要求已被確認。分包人認為承包人指令不合理,應在收到指令后24小時內提出書面申告,承包人在收到分包人申告后24小時內作出修改指令或連續執行原指令的打算,并以書面形式通知分包人。緊急狀況下,項目經理可發出要求分包人馬上執行的指令,分包人如有異議也應執行。如承包人發出錯誤的指令,并給分包人造成經濟損失的,則承包人應賜予分包人相應的補償,但因分包人違反分包合同引起的損失除外。
7.4項目經理應按分包合同的商定,準時向分包人供應所需的指令、批準、圖紙并履行其它商定的義務,否則分包人應在商定時間后24小時內將詳細要求、需要的理由及延誤的后果通知承包人,項目經理在收到通知后48小時內不予答復,應擔當因延誤造成的損失。
7.5承包人如需更換項目經理,應至少提前7天以書面形式通知分包人,后任連續行使前任的職權,履行前任的義務。
8.分包項目經理
8.1分包項目經理的姓名、職稱在本合同專用條款內寫明。
8.2分包人依據合同發出的懇求和通知,以書面形式由分包項目經理簽后送交項目經理,項目經理在回執上簽署姓名和收到的時間后生效。
8.3分包項目經理按項目經理批準的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和依據分包合同發出的指令組織施工。在狀況緊急且無法與項目經理取得聯系時,分包項目經理應實行保證人員生命和工程、財產平安的緊急措施,并在實行措施后48小時內向項目經理送交報告。責任在承包人或第三人,由承包人擔當由此發生的追加合同價款,相應順延工期;責任在分包人,由分包人擔當費用,不順延工期。
8.4分包人如需更換分包項目經理,應至少提前7天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人,并征得承包人同意,后任連續行使前任的職權,履行前任的義務。
8.5承包人可與分包人協商,建議更換其認為不稱職的分包項目經理。
9.承包人的工作
9.1承包人應按本合同專用條款商定的內容和時間,一次或分階段完成下列工作:
(1)向分包人供應依據總包合同由發包人辦理的與分包工程相關的各種證件、批件、各種相關資料,向分包人供應具備施工條件的施工場地。
(2)按本合同專用條款商定的時間,組織分包人參與發包人組織的圖紙會審,向分包人進行設計圖紙交底。
(3)供應本合同專用條款中商定的設備和設施,并擔當因此發生的費用。
(4)隨時為分包人供應確保分包工程的施工所要求的施工場地和通道等,滿意施工運輸的需要,保證施工期間的暢通。
(5)負責整個施工場地的管理工作,協調分包人與同一施工場地的其它分包人之間的交叉協作,確保分包人根據經批準的施工組織設計進行施工。
(6)承包人應做的其他工作,雙方在本合同專用條款內商定。
9.2承包人未履行前款各項義務,導致工期延誤或給分包人造成損失的,承包人賠償分包人的相應損失,順延延誤的工期。
10.分包人的工作
10.1分包人應按本合同專用條款商定的內容和時間,完成下列工作:
(1)分包人應根據分包合同的商定,對分包工程進行設計(分包合同有商定時)、施工、竣工和保修。分包人在批閱分包合同和(或)總包合同時,或在分包合同的施工中,如發覺分包工程的設計或工程建設標準、技術要求存在錯誤、遺漏、失誤或其它缺陷,應馬上通知承包人。
(2)根據本合同專用條款商定的時間,完成規定的設計內容,報承包人確認后在分包工程中使用。承包人擔當由此發生的費用。
(3)在本合同專用條款商定的時間內,向承包人供應年、季、月度工程進度方案及相應進度統計報表。分包人不能按承包人批準的進度方案施工時,應依據承包人的要求提交一份修訂的進度方案,以保證分包工程如期竣工。
(4)分包人應在專用條款商定的時間內,向承包人提交一份具體施工組織設計,承包人應在專用條款商定的時間內批準,分包人方可執行。
(5)遵守政府有關主管部門對施工場地交通、施工噪音以及環境愛護和平安文明生產等的管理規定,按規定辦理有關手續,并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人,承包人擔當由此發生的費用,因分包人責任造成的罰款除外。
(6)分包人應允許承包人、發包人、工程師及其三方中任何一方授權的人員在工作時間內,合理進入分包工程施工場地或材料存放的地點,以及施工場地以外與分包合同有關的分包人的任何工作或預備的地點,分包人應供應便利。
(7)已竣工工程未交付承包人之前,分包人應負責已完分包工程的成品愛護工作,愛護期間發生損壞,分包人自費予以修復;承包人要求分包人實行特別措施愛護的工程部位和相應的追加合同價款,雙方在本合同專用條款內商定。
(8)分包人應做的其他工作,雙方在本合同專用條款內商定。
10.2分包人未履行前款各項義務,造成承包人損失的,分包人賠償承包人有關損失。
11.總包合同解除
11.1如在分包人沒有全面履行分包合同義務之前,總包合同解除,則承包人應準時通知分包人解除分包合同,分包人接到通知后應盡快撤離現場。
11.2因本合同第11.1款緣由終止分包合同,分包人可以得到:已完工程價款、分包人員工的遣散費、二次搬運費等補償。如本合同第11.1款商定的總包合同終止是由于分包人的嚴峻違約,則只能得到已完工程價款補償。
11.3在本合同第11.1款解除分包合同的狀況下,分包人經承包人同意為分包工程已選購或已運至施工場地的材料設備,應全部移交給承包人,由承包人按本合同專用條款商定的價格支付給分包人。
12.轉包與再分包
12.1除12.2款規定的狀況外,分包人不得將其承包的分包工程轉包給他人,也不得將其承包的分包工程的全部或部分再分包給他人。如分包人將其承包的分包工程轉包或再分包,將被視為違約,并擔當違約責任。
12.2分包人經承包人同意可以將勞務作業再分包給具有相應勞務分包資質的勞務分包企業。
12.3分包人應對再分包的勞務作業的質量等相關事宜進行督促和檢查,并擔當相關連帶責任。
三、工期
13.開工與延期開工
13.1分包人應當根據本合同協議書商定的開工日期開工。分包人不能按時開工,應當不遲于本合同協議書商定的開工日期前5天,以書面形式向承包人提出延期開工的理由。承包人應當在接到延期開工申請后的48小時內以書面形式答復分包人。承包人在接到延期開工申請后48小時內不答復,視為同意分包人要求,工期相應順延。承包人不同意延期要求或分包人未在規定時間內提出延期開工要求,工期不予順延。
13.2因承包人緣由不能根據本合同協議書商定的開工日期開工,項目經理應以書面形式通知分包人,推遲開工日期。承包人賠償分包人因延期開工造成的損失,并相應順延工期。
14.工期延誤
14.1因下列緣由之一造成分包工程工期延誤,經項目經理確認,工期相應順延:
(1)承包人依據總包合同從工程師處獲得與分包合同相關的竣工時間延長;
(2)承包人未按本合同專用條款的商定供應圖紙、開工條件、設備設施、施工場地;
(3)承包人未按商定日期支付工程預付款、進度款,致使分包工程施工不能正常進行;
(4)項目經理未按分包合同商定供應所需的指令、批準或所發出的指令錯誤,致使分包工程施工不能正常進行;
(5)非分包人緣由的分包工程范圍內的工程變更及工程量增加;
(6)不行抗力的緣由;
(7)本合同專用條款中商定的或項目經理同意工期順延的其他狀況。
14.2分包人應在14.1款商定狀況發生后14天內,就延誤的工期以書面形式向承包人提出報告。承包人在收到報告后14天內予以確認,逾期不予確認也不提出修改看法,視為同意順延工期。
15.暫停施工
15.1發包人或工程師認為確有必要暫停施工時,應以書面形式通過承包人向分包人發出暫停施工指令,并在提出要求后48小時內提出書面處理看法。分包人停工和復工程序以及暫停施工所發生的費用,按總包合同相應條款履行。
16.工程竣工
16.1分包人應根據本合同協議書商定的竣工日期或承包人同意順延的工期竣工。
16.2因分包人緣由不能根據本合同協議書商定的竣工日期或承包人同意順延的工期竣工的,分包人擔當違約責任。
16.3提前竣工程序按總包合同相應條款履行。
四、質量與平安
17.質量檢查與驗收
17.1分包工程質量應達到本合同協議書和本合同專用條款商定的工程質量標準,質量評定標準根據總包合同相應條款履行。因分包人緣由工程質量達不到商定的質量標準,分包人應擔當違約責任,違約金計算方法或額度在本合同專用條款內商定。
17.2雙方對工程質量的爭議,根據總包合同相應的條款履行。
17.3分包工程的檢查、驗收及工程試車等,根據總包合同相應的條款履行。分包人應就分包工程向承包人擔當總包合同商定的承包人應擔當的義務,但并不免除承包人依據總包合同應擔當的總包質量管理的責任。
17.4分包人應允許并協作承包人或工程師進入分包人施工場地檢查工程質量。
18.平安施工
18.1分包人應遵守工程建設平安生產有關管理規定,嚴格根據平安標準組織施工,擔當由于自身平安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責任和因此發生的費用。
18.2在施工場地涉及危急地區或需要平安防護措施施工時,分包人應提出平安防護措施,經承包人批準后實施,發生的相應費用由承包人擔當。
18.3發生平安事故,根據總包合同相應條款處理。
五、合同價款與支付
19.合同價款及調整
19.1招標工程的合同價款由承包人與分包人依據中標通知書中的中標價格在本合同協議書內商定;非招標工程的合同價款由承包人與分包人依據工程報價書在本合同協議書內商定。
19.2分包工程合同價款在本合同協議書內商定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轉變。下列三種確定合同價款的方式,雙方可在本合同專用條款內商定采納其中一種(應與總包合同商定的方式全都):
(1)固定價格。雙方在本合同專用條款內商定合同價款包含的風險范圍和風險費用的計算方法,在商定的風險范圍內合同價款不再調整。風險范圍以外的合同價款調整方法,應當在專用條款內商定。
(2)可調價格。合同價款可依據雙方的商定而調整,雙方在本合同專用條款內商定合同價款調整方法。
(3)成本加酬金。合同價款包括成本和酬金兩部分,雙方在本合同專用條款內商定成本構成和酬金的計算方法。
19.3可調價格計價方式中合同價款的調整因素包括:
(1)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有關政策變化影響合同價款;
(2)工程造價管理部門公布的價格調整;
(3)一周內非分包人緣由停水、停電、停氣造成停工累計超過8小時;
(4)雙方商定的其他因素。
19.4分包人應當在19.3款狀況發生后10天內,將調整緣由、金額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人,承包人確認調整金額后作為追加合同價款,與工程價款同期支付。承包人收到通知后10天內不予確認也不提出修改看法,視為已經同意該項調整。
19.5分包合同價款與總包合同相應部分價款無任何連帶關系。
20.工程量的確認
20.1分包人應按本合同專用條款商定的時間向承包人提交已完工程量報告,承包人接到報告后7天內自行按設計圖紙計量或報經工程師計量。承包人在自行計量或由工程師計量前24小時應通知分包人,分包人為計量供應便利條件并派人參與。分包人收到通知后不參與計量,計量結果有效,作為工程價款支付的依據;承包人不按商定時間通知分包人,致使分包人未能參與計量,計量結果無效。
20.2承包人在收到分包人報告后7天內未進行計量或因工程師的緣由未計量的,從第8天起,分包人報告中開列的工程量即視為被確認,作為工程價款支付的依據。
20.3分包人未按本合同專用條款商定的時間向承包人提交已完工程量報告,或其所提交的報告不符合承包人要求且未做整改的,承包人不予計量。
20.4對分包人自行超出設計圖紙范圍和因分包人緣由造成返工的工程量,承包人不予計量。
21.合同價款的支付
21.1實行工程預付款的,雙方應在本合同專用條款內商定承包人向分包人預付工程款的時間和數額,開工后按商定的時間和比例逐次扣回。
21.2在確認計量結果后10天內,承包人應按專用條款商定的時間和方式,向分包人支付工程款(進度款)。按商定時間承包人應扣回的預付款,與工程款(進度款)同期結算。
21.3分包合同商定的工程變更調整的合同價款、合同價款的調整、索賠的價款或費用以及其他商定的追加合同價款,應與工程進度款同期調整支付。
21.4承包人超過商定的支付時間不支付工程款(預付款、進度款),分包人可向承包人發出要求付款的通知。
21.5承包人不按分包合同商定支付工程款(預付款、進度款),導致施工無法進行,分包人可停止施工,由承包人擔當違約責任。
六、工程變更
22.工程變更
22.1分包人應依據以下指令,以更改、增補或省略的方式對分包工程進行變更:
(1)工程師依據總包合同作出的變更指令。該變更指令由工程師作出并經承包人確認后通知分包人;
(2)除上述(1)項以外的承包人作出的變更指令。
22.2分包人不執行從發包人或工程師處直接收到的未經承包人確認的有關分包工程變更的指令。如分包人直接收到此類變更指令,應馬上通知項目經理并向項目經理供應一份該直接指令的復印件。項目經理應在24小時內提出關于對該指令的處理看法。
22.3分包工程變更價款的確定應根據總包合同的相應條款履行。分包人應在工程變更確定后11天內向承包人提出變更分包工程價款的報告,經承包人確認后調整合同價款。
22.4分包人在雙方確定變更后11天內不向承包人提出變更分包工程價款的報告,視為該項變更不涉及合同價款的變更。
22.5承包人在收到變更分包工程價款報告之日起17天內予以確認,無正值理由逾期未予確認時,視為該報告已被確認。
七、竣工驗收及結算
23.竣工驗收
23.1分包工程具備竣工驗收條件的,分包人應向承包人供應完整的竣工資料及竣工驗收報告。雙方商定由分包人供應竣工圖的,應在專用條款內商定提交日期和份數。
23.2承包人應在收到分包人供應的竣工驗收報告之日起3日內通知發包人進行驗收,分包人應協作承包人進行驗收。依據總包合同無需由發包人驗收的部分,承包人應根據總包合同商定的驗收程序自行驗收。發包人未能根據總包合同準時組織驗收的,承包人應根據總包合同規定的發包人驗收的期限及程序自行組織驗收,并視為分包工程竣工驗收通過。
23.3分包工程竣工驗收未能通過且屬于分包人緣由的,分包人負責修復相應缺陷并擔當相應的質量責任。
23.4分包工程竣工日期為分包人供應竣工驗收報告之日。需要修復的,為供應修復后竣工報告之日。
24.竣工結算及移交
24.1分包工程竣工驗收報告經承包人認可后14天內,分包人向承包人遞交分包工程竣工結算報告及完整的結算資料,雙方根據本合同協議書商定的合同價款及本合同專用條款商定的合同價款調整內容,進行工程竣工結算。
24.2承包人收到分包人遞交的分包工程竣工結算報告及結算資料后28天內進行核實,賜予確認或者提出明確的修改看法。承包人確認竣工結算報告后7天內向分包人支付分包工程竣工結算價款。分包人收到竣工結算價款之日起7天內,將竣工工程交付承包人。
24.3承包人收到分包工程竣工結算報告及結算資料后28天內無正值理由不支付工程竣工結算價款,從第29天起按分包人同期向銀行貸款利率支付拖欠工程價款的利息,并擔當違約責任。
25.質量保修
25.1在包括分包工程的總包工程竣工交付使用后,分包人應按國家有關規定對分包工程消失的缺陷進行保修,詳細保修責任根據分包人與承包人在工程竣工驗收之前簽訂的質量保修書執行。
八、違約、索賠及爭議
26.違約
26.1當發生下列狀況之一時,視為承包人違約:
(1)本合同通用條款第21.5款提到的承包人不按分包合同的商定支付工程預付款、工程進度款,導致施工無法進行;
(2)本合同通用條款第24.3款提到的承包人不按分包合同的商定支付工程竣工結算價款;
(3)承包人不履行分包合同義務或不按分包合同商定履行義務的其他狀況。
26.2當發生下列狀況之一時,視為分包人違約:
(1)本合同通用條款第5.3款提到的如分包人與發包人或工程師發生直接工作聯系;
(2)本合同通用條款第12.1款提到的分包人將其承包的分包工程轉包或再分包;
(3)本合同通用條款第16.2款提到的因分包人緣由不能根據本合同協議書商定的竣工日期或承包人同意順延的工期竣工的;
(4)本合同通用條款第17.1款提到的因分包人緣由工程質量達不到商定的質量標準;
(5)分包人不履行分包合同義務或不按分包合同商定履行義務的其他狀況。
26.3分包人違反本合同可能產生的后果:如分包人有違反分包合同的行為,分包人應保障承包人免于擔當因此違約造成的工期延誤、經濟損失及依據總包合同承包人將負責的任何賠償費,在此狀況下,承包人可從本應支付分包人的任何價款中扣除此筆經濟損失及賠償費,并且不排解采納其它補救方法的可能。
27.索賠
27.1當一方向另一方提出索賠時,要有正值的索賠理由,且有索賠大事發生時的有效證據。
27.2承包人未能按分包合同的商定履行自己的各項義務或發生錯誤以及應由承包人擔當責任的其他狀況,造成工期延誤和(或)分包人不能準時得到合同價款或分包人的其他經濟損失,分包人可按總包合同商定的程序以書面形式向承包人索賠。
27.3在分包工程施工過程中,如分包人遇到不利外部條件等依據總包合同可以索賠的狀況,分包人可根據總包合同商定的索賠程序通過承包人提出索賠要求。在承包人收到分包人索賠報告后21天內賜予分包人明確的答復,或要求進一步補充索賠理由和證據。索賠勝利后,承包人應將相應部分轉交分包人。分包人應根據總包合同的規定準時向承包人提交分包工程的索賠報告,以保證承包人可以準時向發包人進行索賠。承包人在35天內未能對分包人的索賠報告賜予答復,視為分包人的索賠報告已經得到批準。
27.4承包人依據總包合同的商定向工程師遞交任何索賠意向通知或其它資料,要求分包人幫助時,分包人應就分包工程方面的狀況,以書面形式向承包人發出相關通知或其它資料以及保持并出示同期施工記錄,以便承包人能遵守總包合同有關索賠的商定。分包人未予樂觀協作,使得承包人涉及到分包工程的索賠未獲勝利,則承包人可在按分包合同商定應支付給分包人的金額中扣除上述本應獲得的索賠款項中適當比例的部分。
28.爭議
28.1承包人分包人在履行合同時發生爭議,可以和解或者要求有關部門調解。當事人不愿和解、調解或者和解、調解不成的,雙方可以在本合同專用條款內商定以下一種方式解決爭議:
(1)雙方達成仲裁協議,向商定的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2)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28.2發生爭議后,除非消失下列狀況,雙方應連續履行合同,保持分包工程施工連續,愛護好已完工程:
(1)單方違約導致合同確已無法履行,雙方協議停止施工;
(2)調解要求停止施工,且為雙方接受;
(3)仲裁機構要求停止施工;
(4)法院要求停止施工。
九、保障、保險及擔保
29.保障
29.1除應由承包人擔當的風險外,分包人應保障承包人免于承受在分包工程施工過程中及修補缺陷引起的下列損失、索賠及與此有關的索賠、訴訟、損害賠償:
(1)人員的傷亡;
(2)分包工程以外的任何財產的損失或損害。
29.2承包人應保障分包人免于擔當與下列事宜有關的索賠、訴訟、損害賠償費、訴訟費、指控費和其它開支:
(1)按分包合同商定,實施和完成分包合同以及保修過程當中所導致的無法避開的對財產的損害;
(2)由于發包人、承包人或其它分包商的行為或疏忽造成的人員傷亡或財產損失或損害,或與此相關的索賠、訴訟等。
30.保險
30.1承包人應為運至施工場地內用于分包工程的材料和待安裝設備辦理保險。發包人已經辦理的保險視為承包人辦理的保險。
30.2分包人必需為從事危急作業的職工辦理意外損害保險,并為施工場地內自有人員生命財產和施工機械設備辦理保險,支付保險費用。
30.3保險事故發生時,承包人分包人均有責任盡力實行必要的措施,防止或者削減損失。
30.4詳細投保內容和相關責任,承包人分包人在本合同專用條款內商定。
31.擔保
31.1如分包合同要求承包人向分包人供應支付擔保時,承包人應與分包人協商擔保方式和擔保額度,在本合同專用條款內商定。
31.2如分包合同要求分包人向承包人供應履約擔保時,分包人應與承包人協商擔保方式和擔保額度,在本合同專用條款內商定。
31.3分包人供應的履約擔保,不應超過總包合同中承包人向發包人供應的履約擔保的額度。
十、其他
32.材料設備供應
32.1有關材料設備供應的數量、程序及責任均按總包合同中發包人與承包人的有關商定履行。
32.2總包合同商定就分包工程章由發包人供應的材料設備,視為承包人供應的材料設備。
32.3除32.2款外的材料設備應由分包人根據本合同專用條款的商定選購,并供應產品合格證明,承包人不得指定生產廠或供應商。
33.文物
33.1承包人依據總包合同,應將涉及分包人施工場地以內需要愛護的文物或古樹名木通知分包人,分包人在施工中應仔細愛護,需要實行愛護措施時,由承包人擔當所需費用。
33.2分包人在其施工場地內發覺文物,應實行愛護措施,并根據總包合同商定的時間和程序報告承包人。
34.不行抗力
34.1不行抗力包括的范圍以及大事處理同總包合同相應條款。
34.2不行抗力大事發生涉及分包人施工場地的,分包人應馬上通知承包人,在力所能及的條件下,快速實行措施,盡力削減損失。
34.3分包人擔當自身的人員和財產的損失。
34.4因合同一方延遲履行合同后發生不行抗力的,不能免除延遲履行方的相應責任。
35.分包合同解除
35.1承包人和分包人協商全都,可以解除分包合同。
35.2發生本合同通用條款21.5款狀況,停止施工超過28天,承包人仍不支付工程款(預付款、進度款),分包人有權解除合同。
35.3如分包人再分包或轉包其承包的工程,承包人有權解除合同。
35.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承包人分包人可以解除合同:
(1)因不行抗力導致合同無法履行;
(2)因一方違約(包括因發包人緣由造成工程停建或緩建)導致合同無法履行。
35.5分包合同解除程序以及善后處理均按總包合同相應條款履行。
35.6分包合同解除后,不影響雙方在合同中商定的結算條款的效力。
36.合同生效與終止
36.1承包人分包人在本合同協議書中商定合同生效方式。
36.2承包人分包人履行合同全部義務,竣工結算價款支付完畢,分包人向承包人交付竣工的分包工程后,本合同即告終止。
36.3分包合同的權利義務終止后,承包人分包人應遵循誠懇信用原則,履行通知、幫助、保密等義務。
37.合同份數
37.1本合同正本兩份,具有同等效力,由承包人分包人分別保存一份。
37.2本合同副本份數,由雙方依據需要在本合同專用條款內商定。
38.補充條款
雙方依據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結合工程實際,經協商全都后,可對本合同通用條款內容詳細化、補充或修改,在本合同專用條款內商定。
承包人(蓋章):_________分包人(蓋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簽訂地點:_________
工程施工勞動合同范本施工合同范本(3)|返回名目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及其它相關法律和行政法規的準則,甲方將_______________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工序承包給乙方。為明確雙方權利與義務,在公正合理的基礎上,經雙方協商,達成以下條款,望共同遵守。
第一條合同文件
作為本協議的附件,下列文件與本協議共同組成合同文件,并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效力:
1.本項目施工技術規范、技術交底、作業指導書、圖紙;
2.本項目工程質量檢查、驗收標準;
3.本項目施工平安標準;
4.本項目施工組織設計;
5.本項目施工進度方案(含節點方案);
7.業主、監理和甲方的文件;
8.甲乙雙方的補充協議、會議紀要、承諾。
其次條承包單價
詳見(附件),不調價。
第三條有關商定
1.乙方對甲方負責,承認并嚴格根據甲方與業主簽訂的有關質量、平安、技術、環保、文明施工等標準,在甲方下達的施工進度方案(含節點方案)內完成施工。
2.計量支付
2.1乙方完成承包的工程項目后,甲方依據乙方完成的合格工程數量和工程量清單(附件1)單價進行計量支付。
2.2乙方應按甲方的施工方案組織施工。若因乙方緣由導致施工方案未能完成時,甲方有權向乙方索賠由此而發生的延期賠償金(賠償金=____‰×標的額×延期天數)。此償金最高限額為任務量總價的____%。同時,甲方有權終止本合同。
2.3本工程不支付工程預付款,乙方應有結算支付前的資金墊付力量。
3.工程材料供應
3.1所需主要材料均由乙方負責,需經甲方檢驗合格方可使用。
3.2因道路堵塞、自然災難等不行抗拒外力造成材料不能準時到場而影響施工,乙方不得向甲方提出索賠。
4.測量、試驗、檢驗等技術工作
4.1甲方依據需要隨時進行以書面為主要形式的技術交底、測量。
4.2甲方負責工程試驗檢驗工作,乙方應在甲方監督下協作甲方試驗室檢驗。
5.乙方不得轉包。否則,甲方有權解除合同。乙方擔當由此造成的損失,并向甲方支付本合同總價_____%的違約金。
6.隱藏工程經甲方、監理驗收合格后方能進行下道工序施工。
7.甲方承包給乙方的單價涵蓋了工程施工的全部費用。乙方作為經濟實體應履行國家規定的一切社會義務(勞動、醫療、工傷等各種保險、各種稅費等)。
8.依據《勞動法》,乙方應按時、足額(不低于當地政府公布的最低工資標準)發放員工勞動酬勞。甲方有權監督,必要時甲方有權代付(直接將工資發放到乙方員工手中)。
9.甲方承包給乙方的單價包含乙方的工傷保險及第三方責任險。故乙方的工傷事故費用及連帶費用由乙方全額擔當。
10.乙方現場施工負責人、技術負責人的變動需經甲方同意,離開工地需向甲方履行請假手續。
11.乙方完成工作量(按實體數量計算)由甲方托付代表簽認后生效。工程款由甲方技術、安質、物資、合同、財務等部門負責人簽認,甲方隊長批準后支付。
12.甲方有權就乙方的履約力量做出評估,假如乙方無力量履約(特殊是質量、工期、平安),甲方有權終止合同,并有權按合同標的總額的_____%向乙方索賠損失。
13.本合同簽訂后,乙方人員、設備必需按承諾的時間進入施工現場。否則,甲方有權解除合同或對乙方違約做出相應懲罰(懲罰標準由甲方依據乙方違約程度確定,懲罰限額為乙方任務量總價的____%)。
14.乙方對本工程平安負責,配備必要的平安防護設施,并根據國家有關平安生產法律、行政法規、操作規程辦事,聽從甲方平安監督和管理,不管何種緣由,造成的人身傷亡、機械事故,由乙方擔當全部責任,甲方不擔當任何責任。
15.乙方必需做到現場文明施工和環境愛護,包括掌握揚塵、降低噪音等一切與此有關的作業,并配備滿意工程施工的各種標識、標牌。
16.乙方應實行措施樂觀協作甲方的業主或監理工程師的定期或不定期的檢查、評比,如因乙方緣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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