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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第頁保密基本知識學習1、什么是保密。什么是保密工作。“保密”是指人們為了維護自身的利益,人為地控制某些信息,使之不被擴散的行為。在人類社會,“保密”這種行為是客觀存在的。小至一個人、一個家庭,大至一個組織、一個政黨、一個國家,為了保護其不愿為他人知悉的事項或信息,都會根據需要實施“保密”行為。對于個人、家庭來說,這種行為屬于一種自我保護的本能,是自發性的。對組織、政黨、國家來說,保密就不是自發行為,而是有統一的制度規范和紀律約束的,采取一系列保護措施的,并且有相應的機構和人員進行管理的,有組織、有領導的活動。這種圍繞保護國家秘密而進行的有組織的活動就是保密工作。
我們所說的保密工作,是指按照我國《保密法》的規定,為保守國家秘密而進行的工作。我們黨和國家的保密工作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一是由各級黨委、黨組保密委員會實施的領導和決策工作;二是由各級政府保密工作部門實施的保密管理工作;三是由各級黨政機關及國有企事業單位內的保密工作機構實施的保密管理工作;四是由具體業務工作部門承擔的、滲透在各項業務工作中的保密工作。
2、保密工作方針是什么。
積極防范、突出重點,既確保國家秘密又便利各項工作。
3、保密工作領導責任制原則是什么。
業務誰主管,保密誰負責。各單位黨政主要領導對本單位保密工作負全面領導責任;分管保密工作的領導對本單位保密工作負
組織領導責任;分管有關業務工作的領導對所分管業務工作范圍內的保密工作負直接領導責任。
4、為什么說保密工作人人有責。《保密法》規定,一切國家機關、武裝力量、政黨、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和全體公民都有保守國家秘密的義務。這就明確了保密法律關系主體的范圍,這個范圍前面冠以一切,表明沒有任何例外,公民、法人和其它組織都是義務主體。那種認為保密僅僅是保密部門和保密干部的工作的認識是錯誤的。
5、公民為什么必須履行保密義務。
保守國家秘密是每個公民的義務,這在我國的根本大法《憲法》和《保密法》中有明確規定。《憲法》第五十三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必須遵守憲法和法律,保守國家秘密""”《憲法》第五十四條還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維護祖國的安全、榮譽和利益的義務,不得有損害祖國的安全、榮譽和利益的行為。”《保密法》第三條規定:“一切國家機關、武裝力量、政黨、社會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和公民都有保守國家秘密的義務。”這就是說,凡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公民,根據我國《憲法》和法律的規定,在享有公民的權利的同時,必須承擔公民的義務。保守國家秘密,關系到國家的安全和利益,關系到社會的穩定,關系到改革開放和經濟建設的順利進行。因此,保守國家秘密是每個公民應盡的義務。
6、國家對公民保密有哪些規定。
(1)我國現行《憲法》第五十三條明確規定。公民必須遵守憲法和法律中的保密規定。
(2)《保密法》第三條規定。一切國家機關、武裝力量、政黨、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和公民都有保守國家秘密的義務。
(3)《保密法》第二十四條規定。不準在私人交往和通信中泄露國家秘密。攜帶屬于國家秘密的文件、資料和其他物品外出,不得違反保密規定。不準在公共場所談論國家秘密。
(4)《保密法》第二十五條規定。在有線無線通信中傳遞國家秘密的必須采取保密措施。不準使用明碼或者未經中央有關機關審查批準的密碼傳遞國家秘密。不準通過普通郵政傳遞屬于國家秘密的文件、資料和其他物品。
7、什么是國家秘密。國家秘密,是指關系國家的安全和利益,依照法定程序確定,在一定時間內只限一定范圍的人員知悉的事項。
8、什么是商業秘密。
《反不正當競爭法》規定。商業秘密是不為公眾所知悉,能為權利人帶來經濟利益,具有實用性并經權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術信息和經營信息。
9、什么是工作秘密。
工作秘密是在國家公務活動中產生的,不屬于國家秘密而又不宜于對外公開的秘密事項。
10、國家秘密的基本范圍有哪些。
《保密法》規定,國家秘密包括下列秘密事項:
(1)國家事務的重大決策中的秘密事項;
(2)國防建設和武裝國量活動中的秘密事項;
(3)外交和外事活動中的秘密事項以及對外承擔保密義務的事項;
(4)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中的秘密事項;
(5)科學技術中的秘密事項;
(6)維護國家安全活動和追查刑事犯罪中的秘密事項;
(7)其他經國家保密工作部門確定應當保守的國家秘密事項。
政黨的秘密事項中,符合國家秘密諸要素的,屬于國家秘密。
11、什么是國家秘密載體。
國家秘密載體形式多樣。主要有以下幾類。
紙介質載體,是以文字、圖形、符號等書面形式記錄國家秘密的紙介質載體。如國家秘密文件、文稿、文書、檔案、電報、信函、圖紙及其他圖文資料等。磁介質載體,以磁性物質記錄國家秘密的載體。如記錄著國家秘密信息的計算機的磁盤(含軟盤、硬盤、u盤)、磁帶、錄音帶、錄像帶等。光介質載體,以光信號記錄、傳輸國家秘密信息的載體。如光盤等。
12、國家秘密如何劃分等級。區分不同密級的標準是什么。《保密法》第九條規定,我國國家秘密的密級分為絕密、機密、秘密三個等級。區分三個等級的原則標準是:絕密是最重要的國家秘密,泄露會使國家的安全和利益遭受特別嚴重的損害;機密是重要
的國家秘密,泄露會使國家的安全和利益遭受嚴重的損害;秘密是一般的國家秘密,泄露會使國家的安全和利益遭受損害。
13、非涉密計算機信息系統信息發布應注意哪些事項。(1)嚴禁使用非涉密計算機信息系統發布或傳遞國家秘密信息。(2)使用經批準、允許接入國際互聯網的計算機下載信息時,必須使用統一配發、專門用于上國際互聯網下載信息的移動存儲介質存儲下載的信息,且不得與涉密存儲介質混用。
(3)嚴禁使用專門用于非涉密計算機信息系統的移動存儲介質從涉密計算機信息系統內拷貝信息。
14、泄露國家秘密者要承擔什么法律責任。
《保密法》第四章法律責任和新《刑法》規定:
(1)違反《保密法》規定,故意或者過失泄露國家秘密,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2)為境外的機構、組織、人員竊取、刺探、收買、非法提供國家秘密或者情報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3)違反《保密法》規定,泄露國家秘密,不夠刑事處罰的,可以酌情給予行政處分。
15、國防科技工業涉密人員保密行為十不準是什么。(1)不準將工作中知悉的國家秘密泄露給無關人員;
(2)不準將涉密計算機或涉密移動介質接入互聯網;(3)不準用非涉密計算機傳真機處理傳輸國家秘密;(4)不準用非保密移動電話普通電話談論國家秘密;(5)不準攜帶涉密載體回家或在家中處理國家秘密;(6)不準攜帶涉密載體探親訪友或至工作無關場所;(7)不準在個人著述或公開的信息中涉及國家秘密;(8)不準私自復制留存遺棄或向他人出借國家秘密;(9)不準私自將國家秘密帶出國境或參加涉外活動;(10)不準擅自接受媒體采訪或私自與境外人員交往。
16、個人發生泄密事件或者案件時,責任者本人應采取什么措施。
個人發生泄密事件或者案件時,責任者本人應當采取以下措施:
(1)立即將事件的具體情節如實報告本單位保密組織;需由公安機關破案的,要同時向發案地點的公安機關報案。(2)立即采取補救措施,避免或者減輕損害后果。
17、各機關、單位發生泄密事件或者案件時,應采取哪些措施。
各機關、單位發生泄密事件或者案件時,應采取以下措施:
(1)在事發后立即向同級政府保密工作部門報告,最遲不超過二十四小時;需由公安機關破案的,要同時報告當地公安機關。(2)迅速查明被泄露的國家秘密的內容和密級,已經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危害程度、事件的主要情節和有關責任者應負的責任。(3)及時采取補救措施,避免或者減輕損害后果。(4)對責任者作出適當處理。
第二篇:保密基本知識保密基本知識
1.國家秘密是指國家關系的安全和利益,依據法定程序確定,在一定時間內只限一定范圍的人員知悉的事項。
2.各級國家機關、單位對所產生的國家秘密事項,應當按照國家秘密及其密級具體范圍的規定確定密級。
3.文件、資料匯編中有密件的,應當對各獨立密件的密級和保密期限做出標志,并在封面或者首頁以其中的最高密級和最長保密期限作出標志。
4.摘錄、引用密件中屬于國家秘密的內容,應當以其中最高密級和最長保密期限作出標志。
5.6.7.8.9.保守國家秘密是我國公民的一項基本義務。
涉秘人員是指因工作需要,接觸、知悉、管理和掌握國家秘密的人員。涉密人員上崗前要經過保密審查和培訓。
涉密人員脫密期屆滿的,對其知悉的國家秘密仍負有保密義務。涉密人員脫離涉密崗位必須實行脫密期管理,其中核心涉密人員脫密期為3-5年,重要涉密人員為2-3年,一般涉密人員為1-2年。
10.涉密人員脫離涉密崗位必須清退所保管的涉密載體、簽訂保密承諾書以
后,才能辦理手續。
11.外聘工勤服務人員不得接觸國家秘密。
12.
“絕密”是最重要的國家的機密,泄露會使國家的安全和利益遭受特別
嚴重的損害。
13.保密期限需要延長的,由原確定密級和保密期限的機關、單位或者其上
級機關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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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不準在私人交往和通信中泄露國家秘密。
15.不準在普通手機通話和發送短信中涉及國家秘密。
16.不準將普通手機與涉密計算機(涉密信息系統)連接。
17.不準將普通手機帶入涉密場所。
18.不得在互聯網上用電子郵件傳送國家秘密信息。
19.不準通過普通郵政、快遞、物流方式傳遞屬于國家秘密的文件、資料和
其他物品。
20.個人因公外出,應把所攜帶涉密載體(秘密載體)存放在保密設備里。
21.銷毀磁介質、光盤等秘密載體,應當采用化學或物理的方法徹底銷毀,
確保信息無法還原。
22.不得在涉密計算機和非涉密計算機上交叉使用移動存儲介質。
23.不得使用普通傳真機和一體機傳輸涉密信息。
24.計算機口令在網絡中必須加密存儲和傳輸。
25.涉密系統不得直接或間接連接國際互聯網,必須實行物理隔離。
26.涉密計算機的密級應按處理和存儲信息的最高密級確定。
27.計算機一旦存儲和處理過一份涉密信息,就應當確定為涉密計算機,并
粘貼相關密級標志。
28.未經審批的涉密信息系統,在試運行期間不能存儲和處理涉密信息。
29.未經本單位信息化管理部門批準,不得自行對涉密計算機進行格式化并
重裝操作系統。
30.在涉密工作區域,禁止使用無標志的存儲介質。
31.涉密辦公自動化設備現場維修時,應由有關人員全程旁站陪同。
32.存儲在涉密計算機或存儲介質中的電子文件,只要內容涉密,就應當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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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密級。
33.機密級涉密計算機的系統登錄如采用用戶名加口令的方式,則系統口令
就更換周期不得長于一周。
34.處理秘密級信息的涉密計算機系統口令長度不得少于8個字符。
35.處理機密級信息的涉密計算機系統口令長度不得少于10個字符。
36.絕密計算機采用智能卡或usbkey結合口令或生理特征身份鑒別措施。
37.符合國家保密要求的涉密計算機屏幕保護程序啟動時間要求是不超過10分鐘。
38.高密級的移動存儲介質禁止在低密級的計算機上。
39.涉密移動存儲介質禁止在涉密計算機和非涉密計算機上交叉使用。
40.攜帶涉密計算機和存儲介質外出應當履行審批手續。
41.攜帶涉密計算機和存儲介質外出工作,帶回時應當進行保密檢查。42.單位通過互聯網發布信息應當進行保密審查。
43.嚴禁將用于處理國家秘密信息的具有打印、復印、傳真等多功能的一體
機與普通電話線連接。
44.機密級國家秘密是重要的國家秘密,泄露會使國家的安全和利益遭受嚴
重的損害。
45.秘密級國家秘密是一般的國家秘密,泄露會使國家的安全和利益遭受損
害。
46.一切國家機關、武裝力量、政黨、社會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和公民都有
保守國家秘密的義務。47.保守國家秘密的工作的方針是積極防范、突出重點、依法管理,即確保
國家秘密安全又便利信息資源合理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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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業務工作誰主管,保密工作誰負責”是保密工作的重要原則。49.國家秘密的密級分為絕密、機密、秘密三個等級。50.涉密崗位根據涉及國家秘密的程度分為核心(絕密級)、重要(機密級)
和一般(秘密級)三個等級。51.涉密人員應當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52.涉密人員與境外人員通婚或者接受境外機構、組織資助的應當向單位報
告。
53.涉密人員本人或者直系親屬獲得境外永久居留權以及取得外國國籍的應
當向單位報告。54.涉密人員因私出境應經所在單位同意,并按照有關規定辦理保密審批
手續。
55.涉密人員脫密期滿后,對所知悉的國家秘密仍然要承擔保密責任和義務。56.對出境后可能對國家安全造成危害或者對國家利益造成重大損失的涉密
人員,不能批準出境。57.各級國家機關、單位對所產生的國家秘密事項,應當按照國家秘密及其
密級具體范圍的規定及時確定密級。58.定密工作是指對機關、單位業務活動中所產生的國家秘密事項及時、準
確確定其密級、保密期限、知悉范圍,并對國家秘密載體作出標志,及時通知應當知悉的機關、單位和人員,并按規定進行全過程管理的活動。59.項目定密是指軍工單位對承擔的武器裝備科研生產項目依法進行確定密
級、保密期限、知悉范圍和作出國家秘密標志的工作。60.定密和變更密級的程序是項目承辦人依據密級范圍提出初始意見,部門
領導審查簽字后報主管領導審批,對把握不準的可由單位定密工作小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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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定。
61.國家秘密的標志為★,★前標密級,★后標保密期限。62.紙質載體的密件,其密級和保密期限應在首頁(或者封面)標明。63.地圖、圖紙、圖表在其標題之后或者下方標明密級和保密期限。64.密件的密級和保密期限變更后,應當在原標志位置的附近作出標志,原
標志以明顯方式廢除。65.在保密期限內解密的密件,應當以能夠明顯識別的方式標明“解密”的
字樣。
66.國家秘密事項的保密期限屆滿即自行解密。67.保密期限需要縮短的,由原確定密級和保密期限的機關、單位或者上級
機關決定。
68.保密期限需要延長的,由原確定密級和保密期限的機關、單位或者上級
機關決定。
69.企業的技術成果被確定為國家秘密后,在保密期限內不得擅自解密和對
外提供。
70.密級的變更包括降低或者提高密級等級。71.紙介質涉密載體應當在本機關、單位內部文印室或委托保密工作機構定
點的單位制作。72.收發涉密載體,應當履行清點、登記、編號、簽收等手續。73.傳遞涉密載體,應當密封包裝,裝載涉密載體的信封或袋牌上應當標明
密級、編號和收發件單位名稱。74.傳遞涉密載體應當通過機要交通、機要通信或指派專人傳遞;不得通過
普通郵政渠道傳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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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記錄涉密內容應當使用保密本。76.閱讀、承辦、使用密件,應當在符合保密要求的辦公場所進行,嚴禁擅
自攜帶外出。
77.個人參加會議帶回的秘密文件、資料,應交本單位文秘部門登記、管理。78.閱讀和使用涉密載體應當辦理登記、簽收手續,管理人員應當隨時掌握
涉密載體的去向。79.傳達國家秘密事項時,凡不準記錄、錄音、錄像的,應當事先申明。80.不得使用普通手機短信傳送國家秘密信息。81.不得將普通手機與涉密信息系統連接。82.不得在涉密場所使用普通手機。83.個人因公外出,攜帶秘密載體應當采取嚴格的保密措施。84.因工作需要隨身攜帶密件、密品外出時,不得進入購物、餐飲娛樂等公
共場所。
85.工作人員離開辦公場所,應當將涉密載體存放在保密設備里。86.銷毀磁介質、光盤等秘密載體,應當采用物理或化學的方法徹底銷毀,
確保信息無法還原。87.未經保密工作機構審查批準,嚴禁公開報道尚屬國家秘密的武器裝備技
術性能指標、科研生產能力、結構布局、產量、發展規劃等涉密內容。88.機關、單位每年應當定期對當年所存涉密載體進行清查、核對,發現為
題的應當及時向保密工作機構報告。89.銷毀紙介質涉密載體應當采用焚毀、化漿等方法處理,使用碎紙機銷毀
的應當使用符合國家保密標準的碎紙機,送造紙廠銷毀的應當送保密行政管理部門指定的造紙廠銷毀,并由銷毀單位兩人以上押運、監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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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涉密載體不得作為廢品出售。91.密品是指直接含有國家秘密信息的設備或者產品。92.密品的研制、生產、保存和使用單位應當對密品的密級、保密期限、知
悉范圍、保密要點的內容進行登記,各環節的交接應當登記簽收。93.保密要害部門、部位由機關、單位確定,報國家或者省、自治區、直轄
市保密行政管理部門確認或備案。94.保密要害部門、部位應當具備完善可靠的人防、技防、物防措施。95.涉密場所使用進口設備和產品的應當進行安全保密技術檢測。96.涉密場所禁止使用無繩電話和普通手機,未經批準不得帶入有錄音、錄
像、拍照、信息存儲功能的設備。97.涉密電子文檔應當標注涉密標志,密級標志不能與正文分離。98.不得將自己使用和保管的涉密計算機和移動存儲介質擅自交給他人使
用。
99.電磁信號泄露泄密的方式主要是輻射和傳導兩種方式。100.涉密存儲介質經文件刪除并格式化處理后,仍不得作為非涉密介質使用。101.利用現代通信及計算機網絡遠程傳輸國家秘密信息,必須采用密碼保護
措施,禁止密明混用。102.涉密信息使用的加密措施須經國家密碼主管部門批準,并與所保護的信
息密級等級相符合。103.絕密級信息必須加密存儲。104.涉密計算機不得安裝使用無線鍵盤、無線鼠標、藍牙、紅外和無線網卡。105.涉密便攜式計算機應當拆除具有無線聯網功能的硬件模塊。106.無線聯網功能硬件模塊無法拆除的計算機,禁止作為涉密計算機和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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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統的服務器、用戶終端使用。107.涉密計算機不得安裝來歷不明的軟件和隨意拷貝他人文件。108.涉密計算機和移動存儲介質未經國家指定的專業銷密點銷密,不得自行
淘汰處理。
109.任何單位和個人均不得在國際互聯網網絡主頁、電子公告欄、聊天室、
網絡新聞組上發布、談論、張貼、傳播國家秘密信息。110.對參與國家秘密技術研制的科技人員,有關單位不得因其成果不宜公開
發表、交流、推廣而影響其評獎、表彰和職稱評定。111.在對外經濟合作中,凡涉及國家秘密的資料未經保密審查和批準,一律
不得對外提供。112.對外公開宣傳報道時,單位代號、真實名稱、掩護名稱不得同時使用。113.接收新聞媒體采訪,不得涉及國家秘密,特殊情況需要涉及國家秘密的,
應當辦理審批手續。114.音像制品涉及國家秘密的,應按涉密資料管理。115.未經批準,任何單位、部門或個人均不得到重要涉密場所進行采訪、照
相、錄像等活動。116.使國家秘密被不應知悉者知悉的,屬于泄露國家秘密行為。117.發現國家秘密載體在使用中下落不明,應當在8小時內向本單位保密工
作機構報告,向上級報告不應超過24小時。118.涉密載體下落不明,自發現之日起,絕密級載體10日內、機密級、秘密
載體60日內查無結果的,按泄密事件處理。119.報告泄密事件應當包括被泄密國家秘密的內容、密級、數量及其載
體形式、事件發現經過、責任人基本情況、發生的時間、地點及經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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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對承擔涉密武器裝備科研生產任務的企事業單位,實行保密資格審查認
證制度。
121.承擔涉密武器裝備科研生產任務的單位,應當取得相應等級保密資格。122.武器裝備科研生產單位保密資格分為一級、二級、三級三個等級。123.承擔絕密武器裝備科研生產任務的單位應當具有一級保密資格。124.承擔機密級武器裝備科研生產任務的單位應當具有二級保密資格。125.被列入《武器裝備科研生產單位保密資格名錄》的單位都必須是經過審
查認證,取得保密資格的單位。
126.承擔涉密武器裝備科研生產任務的單位都必須是被列《武器裝備科研生
產單位保密資格名錄》的單位。
127.單位分包涉密任務,分包單位應當是列入《武器裝備科研生產單位保密
資格名錄》的具有相應等級保密資格的單位。
128.軍隊系統裝備部門的涉密武器裝備科研生產合同項目,應當在列入《武
器裝備科研生產單位保密資格名錄》的具有相應等級保密資格的單位中招標訂貨。
129.涉密武器裝備科研生產任務是指承擔武器裝備科研生產的項目或產品涉
密。
130.申請保密資格的單位應當在1年內未發生泄密事件。
131.申請保密資格的單位,不得存在非法獲取、持有國家秘密或者其他嚴重
違法行為。
132.申請保密資格的單位,需要提供合同甲方出具的研制項目或產品的密級
證明。
133.擬承擔涉密武裝裝備科研生產任務的單位申請保密資格,應當提供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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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向單位出具的合同意向證明及密級證明。134.保密資格審查包括書面審查和現場審查。
135.現場審查實行評分制,總分值為500分450分(含)以上為符合標準,
450分以下為不符合標準。
136.現場審查中,審查組應當組織被審查單位的涉密人員進行保密知識閉卷
考試。
137.中止審查的情況是審查中發現被審查單位重要事項達不到《武器裝備科
研生產單位保密資格標準》或嚴重違反保密規定,存在重大泄密隱患。138.對中止審查的單位,3個月后視整改情況決定是否恢復審查。
139.對不符合《武器裝備科研生產單位保密資格標準》未予通過審查的單位,
6個月后方可重新申請。140.保密資格的有效期為5年。
141.保密資格的有效期自國家或省(區、市)軍工保密資格認證委審批通
過之日起計算。
142.取得保密資格的單位應當實行年度自檢制度。
143.取得保密資格的單位,每年1月底前,向審查認證機構報送《武器裝
備科研生產單位保密資格標準》執行情況的自檢報告。144.對取得保密資格滿2年的單位應當進行復查。
145.被復查單位如果存在重要事項達不到《武器裝備科研生產單位保密資格
標準》或嚴重違反保密規定,存在重大泄密隱患的,應當中止復查,并要求其限期采取整改措施。
146.對中止復查的單位,3個月后再進行復查,對未達到整改要求的,撤銷其
保密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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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7.取得保密資格的單位,需要提高保密資格等級的,應當重新申請保密資
格。
148.取得保密資格的單位,其涉密場所或資本構成、企業性質發生重大變化
時,應當重新申請。
149.申請單位在申報過程中隱瞞重要情況或提供虛假材料的,1年內不予受理
申請。
150.取得保密資格的單位,選擇不具有保密資格的單位分包涉密武器裝備科
研生產任務的,將撤銷其保密資格。
151.取得保密資格的單位,有非法獲取、持有國家秘密以及其他嚴重違法行
為的,撤銷保密資格。
152.取得保密資格的單位,擅自引入外商投資或雇用外籍人員的,撤銷保密
資格。
153.取得保密資格的單位,出租、轉讓、轉借保密資格證書的,撤銷保密資
格。
154.嚴重違反保密規定,發生重大泄密事件的,撤銷保密資格。
155.被撤銷保密資格的單位,自被撤銷之日起,1年內保密資格申請不被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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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篇:保密基本知識題保密基本知識題
一、填空題
1、國家秘密是指關系國家的(安全)和(利益),依照法定程序確定,在一定時間內只限(一定范圍)的人員知悉的事項。
2、各級國家機關、單位對所產生的國家秘密事項,應當按照(國家秘密及其密集具體范圍)的規定確定密級。
3、文件、資料匯編中有密件的,應當對各密件的(密級)和(保密期限)作出標志,并在封面或者首頁以其中的最高密級和最長保密期限作出標志。
4、摘錄、引用密件中屬于國家秘密的內容,應當以其中(最高密級)和(最長保密期限)作出標志。
5、保守國家秘密是我國公民的一項(基本義務)。
6、涉密人員是指因工作需要,接觸、知悉、管理和掌握(國家秘密)的人員。
7、涉密人員在上崗前要經過(保密審查)和培訓。
8、因私出國(境)的重要涉密人員須經(軍工集團公司)或省級(國防科技工業)管理部門審批。
9、涉密人員脫密期屆滿的,對其知悉的國家秘密仍負有(保密義務)。
10、涉密人員脫離涉密崗位必須實行脫密期管理,其中核心涉密人員脫密期為(3~5)年,重要涉密人員為(2~3)年,一般涉密人員為(1~2)年。
11、涉密人員脫離涉密崗位必須清退所保管的涉密載體,簽訂(保密承諾書)以后,才能辦理手續。
12、外聘工勤服務人員不得接觸(國家秘密)。
13、“絕密”是(最重要)的國家秘密,泄露會使國家安全和利益遭受(特別嚴重)受損害。
14、保密期限需要延長的,由(原確定密級)和(保密期限)的機關、單位或上級機關決定。
15、不準在私人交往和通信中泄露(國家秘密)。
16、不準在普通手機通話和發送短信中涉及(國家秘密)。
17、不準將普通手機與(涉密計算機(涉密信息系統))連接。
18、不準將普通手機帶入(涉密場所)。
19、不得在互聯網上用電子郵件傳送(國家秘密信息)。
20、不準通過普通郵政、快遞、物流方式傳遞屬于國家秘密的(文件)、(資料)和(其1他物品)。
21、個人因公外出,應把所攜帶(涉密載體(秘密載體))存放在保密設備里。
22、銷毀磁介質、光盤等秘密載體,應當采用(物理)或(化學)的方法徹底銷毀,確保保密信息無法還原。
23、不得在涉密計算機和非涉密計算機上(交叉)使用移動存儲介質。
24、不得使用普通傳真機和一體機傳(輸涉密信息)。
25、計算機口令在網絡中必須加密(存儲)和(傳輸)。
26、涉密系統不得直接或間接連接國際互聯網,必須實行(物理隔離)。
27、涉密計算機的密級應按(處理)和存儲信息的(最高密級)確定。
28、計算機一旦存儲和處理過一份涉密信息,就應當確定為(涉密計算機),并粘貼相關密級標志。
29、未經審批的涉密信息系統,在試運行期間不能存儲和處理(涉密信息)。
30、未經本單位(信息化)管理部門批準,不得自行對涉密計算機進行格式化并重裝操作系統。
31、在涉密工作區域,禁止使用(無標志的)存儲介質。
32、涉密辦公自動化設備現場維修時,應由有關人員(全程旁站)陪同。
33、存儲在涉密計算機或存儲介質中的電子文件,只要內容涉密,就應當(標明密級)。
34、機密級涉密計算機的系統登錄如采用用戶名加口令的方式,則系統口令更換周期不得長于(一周)。
35、處理秘密級信息的涉密計算機系統口令長度不得少于(8)個字符。
36、處理機密級信息的涉密計算機系統口令長度不得少于(10)個字符。
37、絕密級計算機采用(智能卡或usbkey結合)口令或(生理特征)身份鑒定措施。
38、符合國家保密要求的涉密計算機屏幕保護程序啟動時間要求是不超過(10分鐘)。
39、高密級的移動存儲介質禁止在(低密級的計算機上)使用。
40、涉密移動存儲介質禁止在(涉密計算機)和(非涉密計算機)上交叉使用。
41、攜帶涉密計算機和存儲介質外出應當履行(審批手續)。
42、攜帶涉密計算機和存儲介質外出工作,帶回時應當進行(保密檢查)。
43、單位通過互聯網發布信息應當進行(保密審查)。
44、嚴禁將用于處理國家秘密信息的具有打印、復印、傳真等多功能的一體機與(普通電話線)連接。
45、機密級國家秘密是重要的國家秘密,泄露會使國家的安全和利益遭受(嚴重)的損2害。
46、秘密級國家秘密是(一般)的國家秘密,泄露會使國家的安全和利益遭受損害。
二、判斷題(對下列各題,正確的打“√”,錯誤的打“×”。共143題)
1、國家秘密是指關系國家的安全和利益,依照法定程序確定,在一定時間內只限一定范圍的人員知悉的事項。(√)
2、一切國家機關、武裝力量、政黨、社會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和公民都有保守國家秘密的義務。(√)
3、保守國家秘密的工作方針是積極防范、突出重點、依法管理,既確保國家秘密安全又便利信息資源合理利用。(√)
4、“業務工作誰主管,保密工作誰負責”是保密工作的重要原則。(√)
5、國家秘密的密級分為絕密、機密、秘密三個等級。(√)
6、絕密級國家秘密是最重要的國家秘密,泄露會使國家的安全和利益遭受特別嚴重的損害。(√)
7、機密級國家秘密是重要的國家秘密,泄露會使國家的安全和利益遭受嚴重的損害。(√)
8、秘密級國家秘密是一般的國家秘密,泄露會使國家的安全和利益遭受損害。(√)
9、保守國家秘密是我國公民的一項基本義務。(√)
10、涉密崗位根據涉及國家秘密的程度分為核心(絕密級)、重要(機密級)和一般(秘密級)。(√)
11、核心涉密崗位是指生產、管理、掌握或者經常處理絕密級或較多機密級事項的工作崗位。(×)
12、涉密人員是指因工作需要,合法接觸、知悉、管理和掌握國家秘密的人員。(√)
13、涉密人員應當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14、涉密人員上崗前要經過審查和批準,并接受保密教育培訓。(√)
15、經審查合格,進入涉密崗位的人員須按規定簽訂保密責任書或承諾書,承擔相應的保密責任。(√)
16、涉密人員在崗期間,保密工作機構應當會同人事部門、涉密人員在部門有針對性地對其進行保密教育、檢查、考核,對嚴重違反保密規定不適合繼續在涉密崗位工作的應當及時調離涉密崗位。(√)
17、涉密人員與境外人員通婚或者接受境外機構、組織資助的應當向單位報告。(√)
18、涉密人員本人或者直系親屬獲得境外永久居住權以及取得外國國籍的應當向單位報3告。(√)
19、涉密人員離崗后,應當遵守脫密期管理規定,核心涉密人員脫密期3—5年,重要涉密人員脫密期2—3年,一般涉密人員脫密期1—2年。(√)
20、涉密人員脫離涉密崗位3年內不得在境外駐華機構或外商獨資企業工作。(×)
21、涉密人員脫密期內不得在境外駐華機構或外商獨資企業工作,但可以為境外組織或人員提供勞務咨詢或者其他服務。(×)
22、涉密人員因私出境應經所在單位同意,還應按照有關規定辦理保密審批手續。(√)
23、涉密人員脫密期內可以因私出境。(×)
24、涉密人員脫密期滿后,可以不再履行保密責任和義務。(×)
25、涉密人員離開涉密崗位后,就不在對本人在原涉密崗位上知悉的國家秘密事項承擔保密義務。(×)
26、涉密人員脫密期滿后,對所知悉的國家秘密仍然要承擔保密責任和義務。(√)
27、對出境后可能對國家安全造成危害或者對國家利益造成重大損失的涉密人員,不得批準出境。(√)
28、涉密單位應對聘用的保安和臨時工進行保密教育培訓。(×)
29、不準在私人交往和通信中泄露國家秘密。(√)
30、配偶、子女和本人都是涉密人員,互相談論涉密事項沒有關系。(×)
31、各級各級機關、單位對所產生的國家秘密事項,應當按照國家秘密及其密級具體范圍的規定及時確定密級。(√)
32、定密工作是指對機關、單位業務活動中所產生的國家秘密事項及時、準確確定其密級、保密期限、知悉范圍,并對國家秘密載體作出標志,及時通知應當知悉的機關、單位和人員,并按規定進行全過程管理的活動。(√)
33、項目定密是指軍工單位對承擔的武器裝備科研生產項目依法進行確定密級、保密期限、知悉范圍和作出國家秘密標志的工作。(√)
34、保密范圍定得越寬,密級越高,越有利于國家秘密的安全。(×)
35、定密和變更密級的程序是項目承辦人依據密級范圍提出初始意見,部門領導審查簽字后報主管領導審批,對把握不準的可由單位定密小組審定。(√)
36、國家秘密的標志為★,★前標密級,★后標保密期限。(√)
37、紙質載體的密件其密級和保密期限應在首頁(或者封面)表明。(√)
38、地圖、圖紙、圖表在其標題之后或者下方標明密級和保密期限。(√)
39、文件資料匯編中有密件的,應當對個密件的密級和保密期限作出標志,并在封面或4者首頁以其中的最低密級和最短保密期限作出標志。(×)
40、摘錄、引用密件中屬于國家秘密的內容,應當以其中最高密級和最長保密期限作出標志。(√)
41、密件的密級和保密期限變更后,應當在原標志位置的附近作出標志,原標志以明顯方式廢除。(√)
42、在保密期限內解密的密件,應當以能夠明顯識別的方式標明“解密”的字樣。(√)
43、國家秘密事項的密級和保密期限一經確定,就不能改變。(×)
44、國家秘密的保密期限,除有特殊規定規定外,絕密級事項不超過20年,機密級事項不超過10年,秘密級事項不超過5年。(×)
45、國家秘密事項的保密期限屆滿即自行解密。(√)
46、保密期限需要縮短的,由原確定密級和保密期限的機關、單位或者上級機關決定。
47、保密期限需要延長的,由原確定密級和保密期限的機關、單位或者上級機關決定。
48、單位領導要求繼續保密的事項,在所要求的期限內不得解密。
49、已降密的事項可以隨意公開。
50、企業的技術成果被確定為國家秘密后,在部門期限內不得擅自解密和對外提供。
51、各級機關和涉密單位編發的內部工作簡報都應定為國家秘密。
52、密級的變更包括降低和提高密級等級。
53、制作涉密載體應當依照有關規定表明密級和保密期限,注明發放范圍及制作數量,并編排序號。
54、紙介質涉密載體應當在本機關、單位內部文印室或委托保密工作機構定點的單位制作。
55、國家秘密定點復制單位,使用電子方法排版印制或打印國家秘密載體的,復制完成后其磁盤內的載體內容可自行刪除。
56、收發涉密載體,應當履行清點、登記、編號、簽收等手續。
57、傳遞涉密載體應當密封包裝,裝載涉密載體的信封或袋牌上應當表明密級、編號聯合收發件單位名稱。
58、傳遞涉密載體應當通過機要交通、機要通信或指派專人傳遞,不得通過普通郵政渠道傳遞。
59、國家秘密文件、資料可以通過普通郵政“特快專遞”傳送。60、不準通過普通郵政傳遞屬于國家秘密的文件、資料和其他物品。6
1、記錄涉密內容應當使用保密本。
56
2、單位收到絕密級載體后應當按照規定的范圍組織閱讀和使用,并對接觸和知悉絕密級國家秘密的人員作出文字記載。
63、單位內部復制涉密載體應當履行審批手續,復制機密級以上涉密載體須經部門或單位領導批準,加蓋復制戳記,視同原件管理,并進行登記。
64、因公出差,且兩人同行,可以攜帶密件到購物、餐飲、娛樂等公共場所。6
5、閱讀、承辦、使用密件,應當在符合保密要求的辦公場所進行,嚴禁擅自攜帶外出。6
6、傳閱秘密公文的人員很多,逐人逐份登記很麻煩,有時可以不登記,收回時自己在文件登記本上畫個勾就行了。
67、某協作單位工作人員因工作需要借閱協作范圍內的絕密級圖紙,該單位接待人員電話請示有關領導同意后,就可以為其辦理借閱手續。
68、某領導攜帶涉密u盤參加行業工作會,會議要求報書面材料,因時間緊急,該領導使用涉密u盤連接營業性場所計算機打印了機密級匯報資料,作刪除處理。6
9、某單位在進行文件匯編工作時,少量摘抄了某涉密文件,經辦人員認為該文件匯編冊不涉密,可不標注密級。
70、個人參加會議帶回的秘密文件、資料,應交本單位文秘部門登記、管理。7
1、閱讀和使用涉密載體應當辦理登記、簽收手續,管理人員應當隨時掌握涉密載體的去向。
72、傳遞國家秘密事項時,凡不準記錄、錄音、錄像的,應當事先聲明。7
3、不準在普通手機通話中涉及國家秘密。7
4、普通手機處于關機狀態下,不存在泄密隱患。7
5、不得使用普通手機短信傳送國家秘密信息。7
6、不得將普通手機與涉密信息系統連接。7
7、不得在涉密場所使用普通手機。
78、個人因公外出,攜帶秘密載體應當采取嚴格的保密措施。
79、因工作需要隨身攜帶密件、密品外出時,不得進入購物、餐飲娛樂等公共場所。80、領導干部為了方便,可以將密件帶回家處理。
81、工作人員離開辦公場所,應當將涉密載體存放在保密設備里。
82、絕密級秘密載體必須放置在安全可靠的密碼保險柜中保存,并有專人管理。8
3、銷毀磁介質、光盤等涉密載體,應當采用物理或化學的方法徹底銷毀,確保信息無法還原。
84、在不解密的情況下,機密級、秘密級國家秘密技術成果可以申請公開專利或者由保6密專利轉為公開專利。
85、公開報道、出版或個人接受境外媒體采訪涉及國家政治、經濟、外交、科技、軍事方面的內容,不用事先經過審批。
86、未經保密工作機構審查批準,嚴禁公開報道尚屬國家秘密的武器裝備技術性能指標、科研生產能力、機構布局、產量、發展規劃等涉密內容。
87、機關、單位每年應當定期對當年所存涉密載體進行清查、核對,發現問題的應及時向保密工作機構報告。
88、銷毀紙介質涉密載體應當采用焚毀、化漿等方法處理,使用碎紙機銷毀的應當使用符合國家保密標準的碎紙機,送造紙廠銷毀的應當送保密行政管理部門指定的造紙廠銷毀,并由銷毀單位兩人以上押韻、監銷。
89、u盤上的涉密信息,只要執行了刪除程序就不可恢復了。90、涉密載體不得作為廢品出售。
91、密品是指直接含有國家秘密信息的設備或產品。
92、密品的研制、生產、保存和使用單位應對對密品的密級、保密期限、知悉范圍、保密要點的內容進行登記,各環節的交接應當登記簽收。
93、保密要害部門、部位由各機關、單位確定,報國家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保密行政管理部門確認或備案。
94、保密要害部門、部位應當具備完善的可靠的人防、技防、物防措施。9
5、涉密場所使用進口設備和產品的應當進行安全保密技術檢測。
96、涉密場所禁止使用無線電話和普通手機,未經批準不得帶入有錄音、錄像、拍照、信息存儲功能的設備。
97、普通手機關機后可以帶入要害部門、部位。
98、涉密電子文檔應當標注密級標志,密級標志不能與正文分離。9
9、不得在涉密計算機和非涉密計算機上交叉使用移動存儲介質。100、不得使用未采取密碼保護的通信系統傳輸涉密信息。
10
1、不得將自己使用和保管的涉密計算機和移動存儲介質擅自交給他人使用。10
2、無線電話不保密、軍線電話是保密的。
10
3、數字移動電話傳輸的是數字信號,因此是保密的。
10
4、在保密技術比較落后的情況下,允許在單位內部無保密措施的電話中傳遞國家秘密。
10
5、電磁信號泄露泄密的方式主要是輻射和傳導兩種方式。
710
6、涉密存儲介質經文件刪除并格式化處理后,仍不得作為非密介質使用。10
7、利用現代通信及計算機網絡遠程傳輸國家秘密信息,必須采用密碼保護措施,禁止密明混用。
10
8、涉密信息使用的加密措施經過國家密碼主管部門批準后,在任何地方都可以使用。10
9、涉密信息使用的加密措施須經國家密碼主管部門批準,并與所保護的信息密級等級相符。
110、絕密級信息必須加密存儲。
1
11、涉密計算機不得安裝使用無線鍵盤、無線鼠標、藍牙、紅外和無線網卡。1
12、涉密便攜式計算機應當拆除具有無線聯網功能的硬件模塊。
1
13、無線聯網功能硬件模塊無法拆除的計算機禁止作為涉密計算機和信息系統的服務器、用戶終端使用。
1
14、涉密計算機不得安裝來歷不明的軟件和隨意拷貝他人文件。
1
15、涉密計算機和移動存儲介質未經國家指定的專業銷密點銷密,不得自行淘汰處理。1
16、在涉密場所使用的與國際互聯網或者其他公共網絡連接的計算機不得安裝視頻、音頻等輸入裝置。
1
17、不得在上國際互聯網的計算機上處理和存儲涉密信息。1
18、涉密計算機不得與國際互聯網絡或者其他公共網絡連接。
1
19、確因工作需要,可以使用私人計算機處理涉密文件,但要與國際互聯網斷開連接,待處理完涉密信息后可與互聯網連接。
120、任何單位和個人均不得在國際互聯網網絡主頁、電子公告欄、聊天室、網絡新聞組上發布、談論、張貼、傳播國家秘密信息。
1
21、為節約開支,可以將淘汰的涉密計算機交本單位非涉密部門使用。1
22、涉密信息系統不得直接或者間接連接國際互聯網,必須實行物理隔離。1
23、國家秘密不得在與國際互聯網連接的計算機和信息系統中處理、存儲、傳遞,但可以在單位內部非涉密計算機上處理、存儲、傳遞。
1
24、召開涉及國家秘密會議,使用無線擴音、通信設備不能把音量開得太大。1
25、對參與國家秘密技術研制的科研人員,有關單位不得因其成果不宜公開發表、交流、推廣而影響其評獎、表彰和職稱評定。
1
26、在對外經濟合作中,凡涉及國家秘密的資料未經保密審查和批準,一律不得對外提供。
1
27、在對外外交往與合作中急需提供國家秘密事項的,可以先提供,后補辦手續。
81
28、對外公開宣傳報道時,單位代號、真實名稱、掩護名稱不得同時使用。1
29、接受新聞媒體采訪,不得涉及國家秘密,特殊情況下需要涉及國家秘密的,應當辦理審批手續。
130、音箱制品涉及國家秘密的,應按涉密資料保管。1
31、保密教育和保密提醒是科技交流必須堅持的制度。
1
32、對外科技交流活動不得涉及國家秘密,確需涉及國家秘密的應當履行審批手續。1
33、未經批準,任何單位、部門或個人均不得到重要涉密場所進行采訪、照相、錄像等活動。
1
34、使國家秘密被不應該知悉者知悉的,屬于泄露國家秘密行為。
1
35、發現國家秘密載體在使用中下落不明,應當在8小時內向本單位保密工作機構報告,向上級報告不應超過24小時。
1
36、涉密載體下落不明,自發現之日起,絕密級載體10日內,機密級、秘密級載體60日內查無結果的,按泄密事件處理。
1
37、報告泄密事件應當包括被泄露國家秘密的內容、密級、數量及其載體形式、事件發現經過、責任人基本情況、發生的時間、地點及經過。
1
38、將涉及國家秘密的計算機和計算機信息系統與國際互聯網連接,泄露國家秘密的應予以立案。
1
39、過失泄露一項絕密級國家秘密的可不予以立案,在單位內部處理。
9
五、問答題
1、涉密人員管理的基本內容。
答:a、進入涉密崗位的人員,單位人事部門應當會同保密機構進行審查和培訓;b、按照涉密程度對涉密人員和涉密崗位的涉密等級作出界定;c、加強涉密人員上崗、在崗、離崗的教育和管理;d、實行涉密人員保密補貼和脫密期制度;
e、建立涉密人員保密自查制度,對涉密人員的保密義務和責任情況進行監督和考核。
2、對涉密人員的脫密期時限是如何規定的。
答。核心涉密人員的脫密期為3年到5年,重要涉密人員的脫密期為2年到3年,一般涉密人員的脫密期為1年到2年。
3、涉密人員脫密期有哪些保密要求。
答。脫密期不得到境外企業、外國駐華機構、外商投資企業工作,脫密期內應當繼續履行保密責任和義務。
4、為什么要加強對無線通信的保密管理。
答:a、無線通信設備可以成為二次發射裝置,把附近的電磁信號轉發出去,采用電磁泄漏發射接收還原技術可以獲取信息;
b、無線通信設備一旦被控制,可以作為竊聽裝置;
c、部分無線通信設備具有攝錄功能,可以用于竊取國家秘密;
d、大部分手機具有被定為功能,有可能泄漏重要涉密活動的位置信息。
5、對處理國家秘密的辦公自動化設備保密管理有什么特殊要求。答:a、辦公自動化設備應建立臺賬,并指定專人管理;
b、禁止處理涉密信息的辦公自動化設備連接內部非涉密信息系統;c、禁止使用非涉密辦公自動化設備處理涉密信息;
d、涉密辦公自動化設備維修報廢應當符合有關保密管理規定。
6、召開涉密會議應注意的事項是什么。
答。a、涉密會議應當在具備安全保密條件的場所召開,重要涉密會議應當在內部場所召開,主辦業務部門應當制定保密方案,并向單位保密工作機構備案。必要時單位保密工作機構應當派人監督和檢查;
b、嚴格控制與會人員范圍,并對與會人員進行身份確認;c、禁止使用無線通信設備,會場設置手機干擾器;
10d、會議涉密載體的發放、清退、銷毀指定專人管理。
7、涉密會議管理中對會議場所有哪些具體要求。答。a、涉密會議應當在具備安全保密的場所召開;
b、會議使用的擴音設備應當符合保密要求,會場設置手機干擾器;c、會場禁止帶入具有無線上網功能的便攜式計算機;d、未經批準禁止帶入具有攝錄功能設備。
8、外場試驗保密管理有哪些注意事項。
答。a、試驗牽頭單位和參試單位應當制定保密工作方案,指定專人負責保密管理。試驗現場的保密管理工作由牽頭單位組織協調;
b、對無線通信設備、具有攝錄功能的設備采取嚴格控制措施;c、對涉密載體、密品的保密管理采取安全保密防護措施。
9、涉密協作配套任務保密注意事項是什么。答。a、選擇具有相應保密資格的單位;
b、與涉密協作配套單位簽訂合同,應當明確項目密級和保密條款;c、重要涉密項目應當簽訂保密協議;
d、不得提供項目研制必需提供的技術要求以外的涉密信息;e、監督保密條款或保密協議的執行。
10、涉外保密管理的基本要求是什么。
答:a、既要確保國家秘密安全,又要適應對外交流合作的需要;
b、在對外交流、合作和談判等外事活動中,應當制定保密方案,明確保密事項,采取相應的保密措施,執行保密提醒制度;
c、對外方提供的文件、資料或物品的,應當按照各級有關規定。
11
第四篇:保密基本知識試題保密基本知識試題
1.國家秘密是指關系國家的安全和利益,依照法定程序確定,在一定時間內只限一定范圍的人員知悉的事項。
2.各級國家機關、單位對所產生的國家秘密事項,應當按照國家秘密及其密級具體范圍的規定確定密級。
3.文件、資料匯編中有密件的,應當對各獨立密件的密級和保密期限作出標志,并在封面或者首頁以其中的最高密級和最長保密期限作出標志。
4.摘錄、引用密件中屬于國家秘密的內容,應當以其中最高密級和最長保密期限作出標志。
5.保守國家秘密是我國公民的一項基本義務。
6.涉密人員是指因工作需要,接觸、知悉、管理和掌握國家秘密的人員。
7.涉密人員上崗前要經過保密審查和培訓。
8.因私出國(境)的重要涉密人員須經軍工集團公司或省級國防科技工業管理部門審批。
9.涉密人員脫密期屆滿的,對其知悉的國家秘密仍負有保密義務。
10.涉密人員脫離涉密崗位必須實行脫密期管理,其中核心涉密人員脫密期為3~5年,重要涉密人員為2~3年,一般涉密人員為1~2年。
11.涉密人員脫離涉密崗位必須清退所保管的涉密載體、簽訂保密承諾書以后,才能辦理手續。
12.外聘工勤服務人員不得接觸國家秘密。
13.“絕密”是最重要的國家秘密,泄露會使國家的安全和利益遭受特別嚴重的損害。
14.保密期限需要延長(縮短)的,由原確定密級和保密期限的機關、單位或者其上級機關決定。
15.不準在私人交往和通信中泄露國家秘密。
16.不準在普通手機通話和發送短信中涉及國家秘密。
17.不準將普通手機與涉密計算機(涉密信息系統)連接。
18.不準將普通手機帶入涉密場所。
19.不得在互聯網上用電子郵件傳送國家秘密信息。
20.不準通過普通郵政、快遞、物流方式傳遞屬于國家秘密的文件、資料和其他物品。
21.個人因公外出,應把所攜帶涉密載體(秘密載體)存放在保密設備里。
22.銷毀磁介質、光盤等秘密載體,應當采用物理或化學的方法徹底銷毀,確保信息無法還原。
23.不得在涉密計算機和非涉密計算機上交叉使用移動存儲介質。
24.不得使用普通傳真機和一體機傳輸涉密信息。
25.計算機口令在網絡中必須加密存儲和傳輸。
26.涉密系統不得直接或間接連接國際互聯網,必須實行物理隔離。
27.涉密計算機的密級應按處理和存儲信息的最高密級確定。
28.計算機一旦存儲和處理過一份涉密信息,就應當確定為涉密計算機,并粘貼相關密級標志。
29.未經審批的涉密信息系統,在試運行期間不能存儲和處理涉密信息。
30.未經本單位信息化管理部門批準,不得自行對涉密計算機進行格式化并重裝操作系統。
31.在涉密工作區域,禁止使用無標識的存儲介質。
32.涉密辦公自動化設備現場維修時,應由有關人員全程旁站陪同。
33.存儲在涉密計算機或存儲介質中的電子文件,只要內容涉密,就應當標明密級。
34.機密級涉密計算機的系統登錄如采用用戶名加口令的方式,則系統口令更換周期不得長于一周。
35.處理秘密級信息的涉密計算機系統口令長度不得少于8個字符。
36.處理機密級信息的涉密計算機系統口令長度不得少于10個字符。
37.絕密級計算機采用智能卡或usbkey結合口令或生理特征身份鑒別措施。
38.符合國家保密要求的涉密計算機屏幕保護程序啟動時間要求是不超過10分鐘。
39.高密級的移動存儲介質禁止在低密級的計算機上使用。
40.涉密移動存儲介質禁止在涉密計算機和非涉密計算機上交叉使用。41.攜帶涉密計算機和存儲介質外出應當履行審批手續。
42.攜帶涉密計算機和存儲介質外出工作,帶回時應當進行保密檢查。43.單位通過互聯網發布信息應當進行保密審查。
44.嚴禁將用于處理國家秘密信息的具有打印、復印、傳真等多功能的一體機與普通電話線連接。
45.機密級國家秘密是重要的國家秘密,泄露會使國家的安全和利益遭受嚴重的損害。46.秘密級國家秘密是一般的國家秘密,泄露會使國家的安全和利益遭受損害。47.一切國家機關、武裝力量、政黨、社會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和公民都有保守國家秘密的義務。
48.保守國家秘密的工作的方針是積極防范、突出重點、依法管理,既確保國家秘密安全又便利信息資源合理利用。
49.“業務工作誰主管,保密工作誰負責”是保密工作的重要原則。50.國家秘密的密級分為絕密、機密、秘密三個等級。
51.涉密崗位根據涉及國家秘密的程度分為核心(絕密級)、重要(機密級)和一般(秘密級)三個等級。
52.涉密人員應當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53.涉密人員上崗前要經過審查和批準,并接受保密教育培訓。
54.經審查合格,進入涉密崗位的人員須按規定簽訂保密責任書或承諾書,承擔相應的保密責任。
55.涉密人員在崗期間,保密工作機構應當會同人事部門、涉密人員所在部門有針對性地對其進行保密教育和檢查、考核,對嚴重違反保密規定不適合繼續在涉密崗位工作的應當及時調離涉密崗位。
56.涉密人員與境外人員通婚或者接受境外機構、組織資助的應當向單位報告。57.涉密人員本人或者直系親屬獲得境外永久居留權以及取得外國國籍的應當向單位報告。
58.涉密人員因私出境應經所在單位同意,還應按照有關規定辦理保密審批手續。59.涉密人員脫密期滿后,對所知悉的國家秘密仍然要承擔保密責任和義務。
60.對出境后可能對國家安全造成危害或者對國家利益造成重大損失的涉密人員,不得批準出境。
61.定密工作是指對機關、單位業務活動中所產生的國家秘密事項及時、準確確定其密級、保密期限、知悉范圍,并對國家秘密載體作出標志,及時通知應當知悉的機關、單位和人員,并按規定進行全過程管理的活動。
62.項目定密是指軍工單位對承擔的武器裝備科研生產項目依法進行確定密級、保密期限、知悉范圍和作出國家秘密標志的工作。
63.定密和變更密級的程序是項目承辦人依據密級范圍提出初始意見,部門領導審查簽字后報主管領導審批,對把握不準的可由單位定密工作小組審定。64.國家秘密的標志為★,★前標密級,★后標保密期限。
65.紙質載體的密件,其密級和保密期限應在首頁(或者封面)標明。66.地圖、圖紙、圖表在其標題之后或者下方標明密級和保密期限。
67.密件的密級和保密期限變更后,應當在原標志位置的附近作出標志,原標志以明顯方式廢除。
68.在保密期限內解密的密件,應當以能夠明顯識別的方式標明“解密”的字樣。69.國家秘密事項的保密期限屆滿即自行解密。
70.企業的技術成果被確定為國家秘密后,在保密期限內不得擅自解密和對外提供。71.密級的變更包括降低或者提高密級等級。
72.制作涉密載體應當依照有關規定標明密級和保密期限,注明發放范圍及制作數量,并編排序號。
73.紙介質涉密載體應當在本機關、單位內部文印室或委托保密工作機構定點的單位制作。
74.收發涉密載體,應當履行清點、登記、編號、簽收等手續。
75.傳遞涉密載體應當密封包裝,裝載涉密載體的信封或袋牌上應當標明密級、編號和收發件單位名稱。
76.傳遞涉密載體應當通過機要交通、機要通信或指派專人傳遞;不得通過普通郵政渠道傳遞。
77.記錄涉密內容應當使用保密本。
78.單位收到絕密級載體后應當按照規定的范圍組織閱讀和使用,并對接觸和知悉絕密級國家秘密的人員作出文字記載。
79.閱讀、承辦、使用密件,應當在符合保密要求的辦公場所進行,嚴禁擅自攜帶外出。80.個人參加會議帶回的秘密文件、資料,應交本單位文秘部門登記、管理。
81.閱讀和使用涉密載體應當辦理登記、簽收手續,管理人員應當隨時掌握涉密載體的去向。
82.傳達國家秘密事項時,凡不準記錄、錄音、錄像的,應當事先申明。83.個人因公外出,攜帶秘密載體應當采取嚴格的保密措施。
84.因工作需要隨身攜帶密件、密品外出時,不得進入購物、餐飲娛樂等公共場所。85.工作人員離開辦公場所,應當將涉密載體存放在保密設備里。
86.絕密級秘密載體必須放置在安全可靠的密碼保險柜中保存,并有專人管理。87.未經保密工作機構審查批準,嚴禁公開報道尚屬國家秘密的武器裝備技術性能指標、科研生產能力、結構布局、產量、發展規劃等涉密內容。
88.機關、單位每年應當定期對當年所存涉密載體進行清查、核對,發現問題的應當及時向保密工作機構報告。
89.銷毀紙介質涉密載體應當采用焚毀、化漿等方法處理,使用碎紙機銷毀的應當使用符合國家保密標準的碎紙機,送造紙廠銷毀的應當送保密行政管理部門指定的造紙廠銷毀,并由銷毀單位兩人以上押運、監銷。90.涉密載體不得作為廢品出售。
91.密品是指直接含有國家秘密信息的設備或者產品。
92.密品的研制、生產、保存和使用單位應當對密品的密級、保密期限、知悉范圍、保密要點的內容進行登記,各環節的交接應當登記簽收。
93.保密要害部門、部位由各機關、單位確定,報國家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保密行政管理部門確認或備案。
94.保密要害部門、部位應當具備完善可靠的人防、技防、物防措施。95.涉密場所使用進口設備和產品的應當進行安全保密技術檢測。
96.涉密場所禁止使用無繩電話和普通于機,未經批準不得帶人有錄音、錄像、拍照、信息存儲功能的設備。
97.涉密電子文檔應當標注密級標志,密級標志不能與正文分離。98.不得使用未采取密碼保護的通信系統傳輸涉密信息。
99.不得將自己使用和保管的涉密計算機和移動存儲介質擅自交給他人使用。100.電磁信號泄漏泄密的方式主要是輻射和傳導兩種方式。
101.涉密存儲介質經文件刪除并格式化處理后,仍不得作為非密介質使用。102.涉密便攜式計算機應當拆除具有無線聯網功能的硬件模塊。
103.無線聯網功能硬件模塊無法拆除的計算機禁止作為涉密計算機和信息系統的服務器、用戶終端使用。
104.涉密計算機不得安裝來歷不明的軟件和隨意拷貝他人文件。
105.涉密計算機和移動存儲介質未經國家指定的專業銷密點銷密,不得自行淘汰處理。106.在涉密場所使用的與國際互聯網或者其他公共網絡連接的計算機不得安裝視頻、音頻等輸入裝置。
107.不得在上國際互聯網的計算機上處理和存儲涉密信息。108.涉密計算機不得與國際互聯網絡或其他公共網絡相連接。
109.任何單位和個人均不得在國際互聯網網絡主頁、電子公告欄、聊天室、網絡新聞組上發布、談論、張貼、傳播國家秘密信息。
110.對參與國家秘密技術研制的科技人員,有關單位不得因其成果不宜公開發表、交流、推廣而影響其評獎、表彰和職稱評定。
111.在對外經濟合作中,凡涉及國家秘密的資料未經保密審查和批準,一律不得對外提供。112.對外公開宣傳報道時,單位代號、真實名稱、掩護名稱不得同時使用。129.接受新聞媒體采訪,不得涉及國家秘密,特殊情況需要涉及國家秘密的,應當辦理審批手續。
113.音像制品涉及國家秘密的應按涉密資料保管。114.保密教育和保密提醒是科技交流必須堅持的制度。
115.對外科技交流活動不得涉及國家秘密,確需涉及國家秘密的應當履行審批手續。116.未經批準,任何單位、部門或個人均不得到重要涉密場所進行采訪、照相、錄像等活動。
117.使國家秘密被不應知悉者知悉的,屬于泄露國家秘密行為。
118.發現國家秘密載體在使用中下落不明,應當在8小時內向本單位保密工作機構報告,向上級報告不應超過24小時。
119.涉密載體下落不明,自發現之日起,絕密級載體10日內、機密級、秘密載體60日內查無結果的,按泄密事件處理。
120.報告泄密事件應當包括被泄露國家秘密的內容、密級、數量及其載體形式、事件發現經過、責任人基本情況、發生的時間、地點及經過。
121.將涉及國家秘密的計算機和計算機信息系統與國際互聯網連接,泄露國家秘密的,應予立案。
122.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秘密法》規定,泄露國家秘密,不夠刑事處罰的,可以酌情給予行政處分。
123.以竊取、刺探、收買的方法,非法獲取國家秘密的,都應當依據《刑法》追究其刑事責任。124.發生泄密事件的機關、單位不及時上報或隱匿不報的,視情節和造成的后果追究有關人員或領導人的責任。
125.未經相關保密工作部門批準,不得向境外郵寄密品密件或隨身攜帶密品密件出境。126.某文件標注“絕密★”表示該文件保密期限為(30年)。
127.重要涉密部門的人員選配,應當堅持(先審后用)的原則,并定期進行考核,不適合的應及時調整。
128.涉密人員離崗、離職前,應當將所保管和使用的涉密載體全部清退,并(辦理移交手續)。
129.復制屬于國家秘密的文件、資料或摘錄、引用、匯編屬于國家秘密內容形成的涉密載體,(不得擅自改變)原件的密級、保密期限和知悉范圍。
130.印刷、復印等行業在復制國家秘密載體方面,接受縣級以上各級政府(保密行政管理部門)的指導和監督。
131.印刷、復印等行業的定點復制單位,在復制國家秘密載體時,應當盡量縮短復制時間,對不能當即取走,確需過夜的,須放在安全可靠的(文件柜)內,并派人值班看守。132.任何情況下,不得向境外傳遞(絕密級)秘密載體。
133.變更密級或解密,應由(原定密機關、單位決定,也可以由其上級機關決定)。134.領導干部閱辦秘密文件、資料和辦理其他屬于國家秘密的事項,應在(辦公場所)內進行。
135.銷毀涉密載體,應當送(保密行政管理部門)指定的廠家銷毀,并由銷毀單位派專人押運監銷。
136.銷毀秘密文件、資料要履行(審批、登記)于續,并由兩名以上工作人員到指定場所監銷。
137.在境外遇到危及所攜帶的國家秘密載體安全的緊急情況時,要立即(銷毀)所攜帶的秘密載體,并及時向本單位的保密部門報告。
138.存儲國家秘密信息的介質,應按所存儲信息的(最高)密級標明密級,并按相應的密級文件進行管理。
139.涉密場所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經相關部門的安全技術檢測,與境外機構、人員住所保持(相應)的安全距離。
140.計算機信息系統的保密管理應實行(領導責任)制,由使用計算機信息系統的單位主管領導負責本單位的計算機信息系統的保密工作,并指定有關機構和人員具體承辦。141.計算機信息系統的安全保密管理人員應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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