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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DBDB/T29-303-2022天津市全鋼附著式升降腳手架安全技術規程2022-5-23發布2022-9-1實施主編單位:天津市工程機械行業協會批準部門:天津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實施日期:2022年9月1日2022天津天津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文件津住建設[2022]15號升降腳手架安全技術規程》的通知各有關單位:根據《市住房城鄉建設委關于下達2019年天津市工程建設地方標準編制計劃的通知》(津住建設[2019]27號)要求,天津市工程機械行業協會等單位編制完成了《天津市全鋼附著式升降腳手架安全技術規程》,經市住房城鄉建設委組織專家評審通過,現批準為天津市工程建設地方標準,編號為DB/T29-303-2022,自2022各相關單位在實施過程中如有不明之處及修改意見,請及時反饋給天津市工程機械行業協會。本規程由天津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負責管理,天津市工程機械行業協會負責具體技術內容的解釋。天津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2022年5月23日本規程是根據《市住房城鄉建設委關于下達2019年天津市工程建設地方標準編制計劃的通知》(津住建設[2019]27號)要求,由天津市工程機械行業協會會同有關單位參加編制完成。本規程全面總結了天津市工程建設中全鋼附著式升降腳手架安全技術經驗,實現促進我市全鋼附著式升降腳手架安全技術的科學化、規范化,以適應天津市工程建設發展的需要。本規程共8章,主要技術內容包括:1總則;2術語和符號;3基本規定;4構配件;5結構與構造;6荷載與設計計算;7施工與檢查;8維護、保養與報廢。本規程由天津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負責管理,天津市工程機械行業協會負責解釋。執行過程中請各單位結合工程實際應用,注意總結經驗,及時將意見和建議寄送天津市工程機械行業協會(地址:天津市河西區珠江道99號)。本規程主編單位:天津市工程機械行業協會本規程參編單位:乾日安全科技(北京)有限公司保定同益建筑工程設備技術開發有限公司天津中賀科技發展有限公司中建六局建設發展有限公司天津大學建工學院河北工程大學天津信仁建筑安裝工程有限公司天津隆鎬科技有限公司天津隆苑科技有限公司河北億安工程技術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創大科技發展有限公司北京騰飛鑫龍建筑安裝有限公司北京培基工程技術有限公司廣州達蒙安防科技有限公司天津信達振業機械設備有限公司北京萬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山東曜和建筑科技有限公司秦皇島市控博科技有限公司河北宇雕起重裝備科技有限公司本規程主要起草人員:馬俊陳再捷羅天壽梁洋張少坡王蘭英岳蘭芳郝海濤張曉剛劉紅波王紫玉王建章李卓田鄧青山鄧正新夏立保洪壽濤劉鳳舞陳丙義林世陽劉建國趙錢張建軍吳國強李亮波溫巨東寇建惠王大明尹正富龐福剛趙敬賢本規程主要審查人員:高峰楊建江姜傳庫王宏芳耿潔明 2術語和符號 2 3基本規定 4構配件 5結構與構造 6荷載與設計計算 17 7施工與檢查 25 8維護、保養與報廢 31附錄A全鋼附著式升降腳手架合格證 32附錄B全鋼附著式升降腳手架安裝自檢表 33附錄C全鋼附著式升降腳手架安裝驗收表 35附錄D全鋼附著式升降腳手架升(降)前檢查驗收表 附錄E全鋼附著式升降腳手架升(降)后檢查驗收表 38附錄F全鋼附著式升降腳手架維保記錄表 本規程用詞說明 40引用標準名錄 41條文說明 421GeneralProvisions 12TermsandSymbols 2 2 43BasicRequirements 64ModularComponents 85StructureandComponents 6LoadandDesign 20 7Constructionandion 25 8Protection,maintenanceandscrap 31AppendixACertificationofSteelAttachedLiftingScaffold 32AppendixBSelfChecklistoftheSteelAttachedLiftingScaffoldInstalltion 33AppendixCAcceptanceFormoftheSteelAttachedLiftingScaffoldInstalltion 35AppendixDAcceptanceFormoftheSteelAttachedLiftingScaffoldBeforeMoving AppendixEAcceptanceFormoftheSteelAttachedLiftingScaffoldAfterMoving 38AppendixFRecordSheetoftheSteelAttachedLiftingScaffold.39ExplanationofWordinginThisStandard 40ListofQuotedStandards 41ExplanationofClauses 4211.0.1為加強全鋼附著式升降腳手架的使用安全,依據國家及天津市地方現行有關法規、規范和標準要求,結合工程使用情況,特制定本規程。1.0.2本規程適用于天津市建筑施工用全鋼附著式升降腳手架的設計、制作、安裝、使用、升降、拆除及安全管理。1.0.3全鋼附著式升降腳手架的設計、制作、安裝、使用、升降、拆除及安全管理除應符合本規程外,尚應符合國家、行業及天津市現行有關標準的規定。22.1術語2.1.1全鋼附著式升降腳手架steelattachedliftingscaffold架體構配件全部采用金屬材料,由工廠加工制作,現場組裝,通過附著支承裝置附著于建筑結構上,依靠自身的升降機構,隨建筑結構逐層升降,具有防傾覆、防墜落和同步控制等功能的腳手架。2.1.2豎向主框架verticalmainframe沿建筑結構高度,垂直于外立面,并通過附著支承裝置,將架體所承受豎向和水平荷載傳至建筑結構的框架或桁架結構。2.1.3導軌slideway用于約束全鋼附著式升降腳手架架體,并引導其沿建筑結構外立面升降的裝置。2.1.4水平支承桁架horizontalsupportingtruss主要承受架體豎向荷載,并將豎向荷載傳遞至豎向主框架的水平支承結構。2.1.5架體構架structureofscaffoldbody位于相鄰兩豎向主框架之間和水平支承桁架之上的架體,是架體結構的組成部分,也是操作人員作業場所。2.1.6附著支承裝置attachedsupportingstructure直接附著在建筑結構上,約束架體并承受傳遞架體荷載的支承結構。通常由附著支座、支座轉換件及附著螺栓組件等構件組成。2.1.7防傾覆裝置preventoverturnequipment防止架體在升降和使用過程中發生傾覆的制約裝置。2.1.8防墜裝置preventfallingequipment防止架體在升降或使用過程中發生墜落的制動裝置。2.1.9停靠卸荷裝置stoppingdevice當架體停在某一高度位置時,將架體的全部荷載傳遞到附著支承裝置上的承力裝置。2.1.10升降系統liftmechanism架體升降運行的機構及控制系統。2.1.11升降支座liftsupport直接附著在建筑結構上,并與升降設備連接,承受并傳遞架體升降荷載的支承結構。2.1.12荷載控制系統loadingcontrolsystem監測并控制升降系統在工作中承受荷載的裝置。2.1.13同步控制裝置synchrocontrolequipment控制架體的運行狀態,使各機位的升降荷載或高差在設計允許范圍內的裝置。2.1.14架體高度heightofscaffoldbody架體外側底層水平桿件與架體頂部水平桿件的軸線距離。2.1.15架體寬度widthofscaffoldbody架體內、外排立桿之間的軸線距離。2.1.16架體支承跨度supportedspanofthescaffoldbody兩相鄰豎向主框架中心軸線之間的距離。2.1.17懸臂高度cantileverlength架體的附著支承裝置中最高一個支承點以上的架體高度。2.1.18懸挑長度overhanglength架體豎向主框架與架體懸挑端部立桿軸線間的水平距離。2.1.19架體步距verticalspacingofthescaffold架體相鄰上、下水平桿或金屬腳手板之間的軸線距離。42.2符號2.2.1作用和作用效應Gk—永久荷載標準值;Qk—可變荷載標準值;wk—風荷載標準值;w0—基本風壓值。2.2.2計算指標fvb—螺栓的抗剪強度設計值;ftb—螺栓的抗拉強度設計值;fc—提升時混凝土齡期試塊軸心抗壓強度設計值;ft—提升時混凝土齡期試塊軸心抗拉強度設計值。2.2.3計算系數μz—風壓高度變化系數;μs—風荷載體型系數;φ—擋風系數;γG—永久荷載分項系數;γQ—可變荷載分項系數;γ1—附加荷載不均勻系數;γ2—沖擊系數;K—升降動力設備/吊具/索具安全系數;βb—螺栓孔混凝土受荷計算系數;βl—混凝土局部承壓提高系數。2.2.4幾何參數An—全鋼附著式升降腳手架迎風面擋風面積;Aw—全鋼附著式升降腳手架迎風面面積;[λ]—容許長細比;L—受彎構件的跨距;d—附著螺栓直徑;b—混凝土外墻的厚度;μm—沖切臨界截面的周長;h0—混凝土的有效截面高度。63.0.1全鋼附著式升降腳手架施工應根據建筑結構及相關現行標準、規范要求編制專項施工方案,應包括下列內容:1工程概況:工程概況和特點、施工平面布置、施工要求和技術保證條件;2編制依據:相關法律、法規、規范性文件、標準、規范及施工圖設計文件、施工組織設計等;3施工計劃:包括施工進度計劃、材料與設備計劃;4施工工藝技術:技術參數、工藝流程、施工方法、操作要求、檢查要求等;5施工安全保證措施:組織保障措施、技術措施、監測監控措施等;6施工管理及作業人員配備和分工:施工管理人員、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特種作業人員、其他作業人員等;7驗收要求:驗收標準、驗收程序、驗收內容、驗收人員等;8應急處置措施;9計算書及相關施工圖紙。3.0.2全鋼附著式升降腳手架構配件及配套設備應經現場驗收合格后安裝使用。3.0.3全鋼附著式升降腳手架的使用說明書應包括:產品型號、技術參數、架體組成、適用條件和范圍、安裝、升降、拆除施工工藝、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安全使用、檢查及維護保養等內容。3.0.4全鋼附著式升降腳手架安裝使用應按單體建筑出具產品合格證。產品合格證可按照本規程附錄A填寫,內容包括:架體主要構件、升降系統、荷載與同步控制裝置、防傾覆裝置、防墜裝置3.0.5全鋼附著式升降腳手架安裝、升降、使用及拆除等施工作業前均應對作業人員進行安全技術交底。84.0.1全鋼附著式升降腳手架的構配件材質及性能應符合設計要求,并應按規定進行檢驗,同時符合下列要求:1所用型鋼、鋼板、圓鋼的材質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碳素結構鋼》GB/T700的規定;2鑄鋼構件的材質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一般工程用鑄造碳鋼件》GB/T11352的規定;3鋁合金構件的材質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鋁及鋁合金型材》YB1703的規定。4.0.2架體結構的連接材料應符合下列要求:1手工焊接的焊條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非合金鋼及細晶粒鋼焊條》GB/T5117或《熱強鋼焊條》GB/T5118的規定,焊條型號應與結構主體金屬力學性能相適應,對于承受動力荷載或振動荷載的桁架結構宜采用低氫型焊條;2自動焊接或半自動焊接采用的焊絲和焊劑,應與結構主體金屬力學性能相適應,并應符合國家現行有關標準的規定;3普通螺栓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六角頭螺栓C級》GB/T5780和《六角頭螺栓》GB/T5782的規定且不得低于4.8級;4銷軸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銷軸》GB/T882的規定。4.0.3管材或型鋼桿件應平直,兩端端面應平整,不得有斜口、裂紋、表面分層、硬傷、壓扁、硬彎、深劃痕、結疤等缺陷。4.0.4所有構件材料應去毛刺、銳邊等,使用鋼質材質加工的構配件均應做防銹、防腐處理,宜采用熱浸鍍鋅工藝。4.0.5架體防墜裝置材料應符合下列要求:1防墜裝置的制動構件不得采用鑄鐵材料,應采用碳素鑄鋼或鋼鍛件制作,其性能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一般工程用鑄造碳鋼件》GB/T11352中的規定;2當采用卡阻式防墜方式時,防墜橫桿應采用不低于Q235級圓鋼制作,其抗剪強度應滿足設計要求;3當采用夾持式防墜方式時,防墜吊桿應采用不低于Q235級圓鋼制作,且直徑不應小于25mm。4.0.6當架體構件采用不同金屬材料時,其接觸面應采取防止電化學腐蝕的措施。4.0.7構配件采用其他金屬材料時,除應滿足設計要求外,還應符合相關標準規范及本規程的要求。5.0.1全鋼附著式升降腳手架應由豎向主框架、水平支承桁架、架體構架、附著支承裝置、防傾覆裝置、防墜裝置、同步控制裝置2218334759圖5.0.1-1常見側提升式附著升降腳手架示意圖22133647598圖5.0.1-2常見中心提升式附著升降腳手架示意圖1-豎向主框架2-防護網3-剛性支撐4-防傾覆、防墜裝置5-附著螺栓6-導軌7-停靠卸荷裝置8-升降支座9-升降設備10-附著支座11-下吊點12-底部水平支承桁架13-封閉翻板14-走道板15點5.0.2全鋼附著式升降腳手架結構構造的尺寸應符合下列規定:1架體高度不應大于5倍樓層高;2架體寬度不應大于1.2m;3架體立桿縱距不應大于2.5m;4架體步距不應大于2m;5直線布置的架體支承跨度不應大于7m;折線或曲線布置的架體,相鄰豎向主框架支承點處架體外側距離不應大于5.4m;6架體的水平懸挑長度不應大于2m,且不應大于跨度的1/2;7架體全高與支承跨度的乘積不應大于110m2;8架體懸臂高度不應大于架體高度的2/5,且不應大于6m。5.0.3豎向主框架構造應符合下列規定:1豎向主框架應是桁架或剛架結構,其桿件連接的節點應采用焊接或螺栓連接,并應與水平支承桁架和架體構架形成具有足夠強度和支撐剛度的空間幾何不可變體系的穩定結構;2豎向主框架可采用整體或分段結構,結構形式應為豎向桁架或門型剛架結構;3豎向主框架各桿件軸線應匯交于節點處,并應采用螺栓或焊接連接,如不能交匯于一點,應進行附加彎矩驗算;4桿件對接處的連接強度不應低于桿件強度。5.0.4導軌構造應符合下列規定:1當選用槽鋼形式的導軌時,不得小于6.3#槽鋼,宜選用8#槽鋼及以上規格;2當選用鋼管形式的導軌時,圓管不得小于Ф48.3×3.6,方管壁厚不得小于3mm;3防墜橫桿應采用實心鋼材,且間距應與防墜裝置匹配。5.0.5水平支承桁架構造應符合下列規定:1水平支承桁架的各桿件的軸線應交匯于一點,桁架構件采用節點板構造連接的,其節點板厚度不得小于6mm,且滿足設計要求;2水平支承桁架應連續設置,并應與架體豎向主框架及立桿可靠連接。3當采用片式結構時,高度不應小于600mm,且內、外兩側應等高布置,對接處應有連接加強措施。5.0.6架體構架應符合下列規定:1作業面鋪設腳手板應采用金屬材質,其承載力應滿足設計要求且不小于3kN/m2;2腳手板應具有足夠的強度、剛度和防滑功能,不得有裂紋、開焊、硬彎等缺陷,板面撓曲不得大于12mm,任一角翹起不得大于5mm,厚度不應小于1.8mm;3腳手板采用金屬板網,其網孔內切圓直徑應小于25mm;4架體底層、防護層應全封閉并設置翻板,,翻板一側應與架體金屬腳手板可靠連接,另一側應搭靠在建筑結構上;當無法搭靠時應采取防下翻措施,底部翻板應鋪設嚴密;5當采用金屬腳手板替代水平桿時,其對接處連接強度不應低于金屬腳手板邊框桿件強度;6架體構架的內、外立桿之間應設置剛性支撐;7架體構件立桿對接位置應有連接加強措施。5.0.7立面防護網應符合下列規定:1架體外立面防護網應采用金屬鋼板網或鋼絲網;2鋼板網厚度不得小于0.7mm,孔徑不得大于6mm,采用鋼絲網其篩孔尺寸不得大于6mm;3防護網宜采用金屬框,并與架體主要受力桿件可靠連接,承載力不應小于1kN。5.0.8附著支承裝置應符合下列規定:1豎向主框架所覆蓋的每個已建樓層處應設置一道附著支承裝置,每個附著支承裝置均應設置有防傾導向及防墜裝置,各裝置應獨立發揮作用;2每個附著支承裝置應不少于2根附著螺栓與建筑結構連接,附著螺栓應采用雙螺母或單螺母加裝彈簧墊片,采用上下布置,當建筑結構不滿足條件采用水平布置方式時,應有防上翹措施;3附著支承裝置采用加裝支座轉換件時,其連接強度應滿足設計要求;4附著螺栓的選用應滿足設計要求,墊板尺寸不得小于100mm×100mm×10mm,附著螺栓的螺桿露出螺母端部的長度不應少于3絲且不小于10mm;5停靠卸荷裝置應滿足承載力要求,并具有可調功能,每個豎向主框架處停靠卸荷裝置不得少于2道。不得采用扣件或鋼絲繩作為停靠卸荷裝置。5.0.9防傾覆裝置的設置應符合下列規定:1架體導軌應設置防傾覆裝置且不得少于2道,防傾覆裝置每側防傾導向輪不少于2個;2在升降工況下,最上和最下部位的防傾導向輪之間的最小間距不應小于2.8m或架體高度的1/4;在使用工況下,最上和最下部位的防傾導向輪之間的最小間距不應小于5.6m或架體高度的2/5;3防傾導向輪與導軌之間的間隙應小于5mm。5.0.10防墜裝置必須符合下列規定:1防墜裝置應設置在豎向主框架處,每個升降機位至少應有一個防墜裝置,且在升降和使用工況下均應有效;2嚴禁利用附著支座懸掛提升設備,附著支座、升降支座必須獨立設置,分別在建筑物上進行固定;3防墜裝置應采用機械式自動復位裝置,嚴禁使用手動復位裝置;4防墜裝置應靈敏可靠,且具有防污染措施;5防墜裝置技術性能除應滿足承載能力要求外,卡阻式防墜裝置止停距離不得大于150mm。5.0.11升降系統應符合下列規定:1升降系統應設置在豎向主框架處,且升降支座與豎向主框架偏心距離不得大于500mm;2升降支座與建筑結構連接螺栓不得少于2個,螺栓宜采用與附著支座螺栓規格一致,且升降支座掛點應采用閉孔構造;3升降設備宜選用低速環鏈電動提升機或電動液壓升降設備,同一棟樓應采用同廠家、同一規格型號設備且運轉正常;4升降設備應有獨立銘牌,并應標明產品型號、技術參數、出廠編號、出廠日期、標定日期、制造單位等;5當升降機構采用鋼絲繩、滑輪組傳動方式,滑輪直徑與鋼絲繩直徑匹配、鋼絲繩的選用、端部固定和使用應符合現行國家標《塔式起重機安全規程》GB5144、《起重機鋼絲繩保養、維護、安裝、檢驗和報廢》GB/T5972等相關標準;6升降設備應具有防塵、防污染的措施。5.0.12同步控制裝置應符合下列規定:1架體升降時,必須配備具有限制荷載或水平高差的同步控制系統;該系統應由總控箱、分控箱、荷載傳感器或位移傳感器等組成,并應具有專業機構出具的檢測合格報告;2電源、電纜及總控箱等布設應符合現行行業標準《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范》JGJ46的有關規定;3控制系統應具有整體及單點的升、降、停控制、超載失載聲光報警、應急停機、運行數據儲存功能、機位荷載顯示與查詢功4升降時單機位的荷載變化值超出±15%時,應以聲光形式自動報警和顯示報警機位;變化值超出±30%時,所有升降設備應自動停機;5升降時相鄰機位高差超過30mm時,應以聲光形式自動報警和顯示報警機位進行預警提示,并自動停機;6分控箱應能顯示機位編號與機位實時荷載數值。5.0.13全鋼附著式升降腳手架在下列部位應采取可靠的加強構造及防護措施:1架體臨時固定點設置處;2架體因遇到塔吊、施工升降機、物料平臺等設施需要斷開或開洞處;3架體平面的轉角處;4架體斷開處應加設欄桿并封閉,且有可靠的防止墜落的防護措施;5架體開洞時,洞口高度不得超過2層建筑結構高度,洞口上方應加設水平支承桁架,且向兩側各延伸一跨;6其他需要加強的部位。6.1荷載6.1.1作用于全鋼附著式升降腳手架的荷載可分為永久荷載和可變荷載,可變荷載應包括施工活荷載和風荷載。6.1.2全鋼附著式升降腳手架的荷載標準值應符合下列規定:1永久荷載標準值(Gk)應包括整個架體結構、圍護設施、作業層設施及固定于架體結構上的升降機構和其他設備、裝置的自重,材料和構配件的自重應按現行國家標準《建筑結構荷載規范》GB50009中的規定確定,設置于架體結構上的升降機構的自重應按通用理論重量及相關標準的規定確定;2可變荷載Qk中的施工活荷載標準值應按使用、升降及墜落三種工況確定控制荷載標準值,設計計算時施工活荷載標準值應按照表6.1.2-1的規定選取;工況類別同時作業層數每層活荷載標準值(kN/m2)備注使用工況結構施工23.0裝修施工32.0升降工況結構和裝修施工20.5施工人員、材料、機具全部撤離墜落工況結構施工23.0;0.5在使用工況下墜落時,其瞬間標準荷載為3.0kN/m2;升降工況下墜落時標準值為0.5kN/m2裝修施工32.0;0.5在使用工況下墜落時,其瞬間標準荷載為2.0kN/m2;升降工況下墜落時標準值為0.5kN/m23可變荷載Qk中的風荷載標準值(wk)應按式6.1.2計算:wk=μz.μs.w0式中:wk—風荷載標準值(kN/m2μz—風壓高度變化系數,應根據全鋼附著式升降腳手架爬升的規定取值;μs—全鋼附著式升降腳手架風荷載體型系數,應按表6.1.2-2的規定取用;w0—基本風壓值(kN/m2應按現行國家標準《建筑結構荷載規范》GB50009的規定,取10年一遇對應的風壓值,其中天津市按0.30kN/m2取值,塘沽按0.40kN/m2取值。表6.1.2-2全鋼附著式升降腳手架風荷載體型系數背靠建筑物狀況全封閉敞開、框架和開洞墻μs1.0φ1.3φ6.1.3結構、構件和連接的承載力,應根據概率理論為基礎的極限狀態設計法,采用分項系數設計表達式進行計算。當計算結構和構件的強度、穩定承載力及連接強度時,應采用荷載設計值,即荷載標準值乘以荷載分項系數,永久荷載的分項系數(γG)應采用1.2,可變荷載的分項系數(γQ)應采用1.4;計算結構、構件的變形時,應采用荷載標準值。6.1.4當按容許應力法對索具和吊具進行設計時,應采用荷載標準值。6.1.5全鋼附著式升降腳手架應按最不利荷載組合進行計算,其荷載效應組合應按表6.1.5的規定采用。計算項目荷載效應組合縱、橫向水平桿水平支承桁架、附著支座、防傾覆及防墜落裝置永久荷載+施工活荷載豎向主框架架體立桿穩定性①永久荷載+施工活荷載②永久荷載+0.9(施工活荷載+風荷載)取兩種組合,按最不利的計算升降動力設備鋼絲繩及索具、吊具永久荷載+升降過程的活荷載6.1.6豎向主框架在使用工況下,其設計荷載值應乘以附加荷載不均勻系數γ1=1.3;在升降工況時,其設計荷載值應乘以附加荷載不均勻系數γ1=2.0;在墜落工況時,其設計荷載值應乘以沖擊系數γ2=2.0。6.1.7計算附著支座時,應按使用工況進行,每一附著支座均應能承受該機位范圍內全部荷載的設計值,并乘以沖擊系數γ2=2.0。6.2基本計算規定6.2.1在受力分析的基礎上,全鋼附著式升降腳手架應進行下列設計計算:1豎向主框架結構和構件強度、穩定、變形計算;2水平支承桁架結構和構件強度、穩定、變形計算;3架體構架構件強度、穩定、變形計算;4導軌構件強度、穩定計算;5附著支座構件強度、穩定計算;6附著螺栓及螺栓孔處混凝土局部承壓和抗沖切計算;7提升系統強度、穩定計算;8焊縫和螺栓計算。6.2.2全鋼附著式升降腳手架的升降動力設備、吊具、索具,應按容許應力法設計,同時應符合下列規定:1升降動力設備安全系數K應取2;2吊具安全系數K應取5;3鋼絲繩索具安全系數K應取8。6.2.3全鋼附著式升降腳手架結構構件的容許長細比應符合下列規定:1豎向主框架壓桿、水平支承桁架壓桿:[λ]≤150;2架體立桿:[λ]≤210;3橫向斜撐、剪刀撐中的壓桿:[λ]≤250;4豎向主框架拉桿:[λ]≤300;5其他拉桿:[λ]≤350。6.2.4變形限值應符合表6.2.4的規定:構件類別撓度限值腳手板和縱、橫向水平桿L/150且10mm水平支承桁架L/250且20mm懸臂受彎桿件L/400且40mm豎向主框架L/400且40mm注:L為受彎構件的跨距。當為懸臂受彎構6.2.5螺栓連接強度設計值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鋼結構設計標準》GB50017要求。6.3構件計算6.3.1對豎向主框架進行計算時,應符合下列規定:1應按豎向主框架處于使用狀態和升降狀態兩種工況進行受力分析計算;2豎向主框架的水平位移應按照豎向主框架在最大允許懸臂高度狀態下進行計算。6.3.2對水平支承桁架進行計算時,應符合下列規定:1水平支承桁架應選用使用工況中的最大跨度進行計算;2應分別按內排桁架、外排桁架計算水平支承桁架承擔的荷載,然后進行荷載比較,選取最不利的工況進行構件的強度、穩定計算和連接計算。6.3.3腳手板和縱、橫向水平桿及架體立桿的強度驗算、穩定驗算、撓度驗算應按現行國家標準《冷彎薄壁型鋼結構技術規范》GB50018的規定進行計算。6.3.4附著支座構件的強度、穩定及連接強度,應根據附著支座的結構和構造對其內部結構件進行詳細的受力分析計算,并應按現行國家標準《鋼結構設計標準》GB50017的規定進行設計,且應符合下列規定:1單個附著支座應能承受最大跨度機位的全部荷載設計值;2應按單個附著支座所承受的豎向荷載、水平荷載及相應的彎矩,計算附著支座構件的強度、穩定、連接強度及變形;3在驗算防墜裝置時,防墜器應按照單剪切面計算,防墜橫桿應按照雙剪切面計算;在驗算防傾覆裝置時,導向輪軸在兩端固定時應按照雙剪切面計算,在單端固定時應按照單剪切面計算。6.3.5附著支座附著螺栓及螺栓孔處混凝土局部承壓和抗沖切計算應符合下列規定:1附著螺栓應同時承擔剪力和拉力;2附著螺栓的螺栓孔處混凝土受壓承載力(圖6.3.5-1)應符合下式要求:1—附著螺栓;2—附著支座;3—混凝土墻體Nv<Nvb=1.35βbβlfcbd(6.3.5-1)式中:Nv—單個螺栓所承受的剪力設計值(Nβb—螺栓孔混凝土受荷計算系數,取0.39;βl—混凝土局部承壓提高系數,取1.73;fc—提升時混凝土齡期試塊軸心抗壓強度設計值(N/mm2b—混凝土外墻的厚度(mmd—附著螺栓的直徑(mm)。3附著螺栓的螺栓孔處混凝土受沖切承載力(圖6.3.5-2)應符合下式要求:1—附著螺栓;2—附著支座;3—混凝土墻體Nt<Ntb=0.6μmh0ft(6.3.5-2)式中:Nt—單個螺栓所承受的拉力設計值(Nμm——沖切臨界截面的周長,可取螺栓墊板周長+4h0;h0——混凝土的有效截面高度(mmft——提升時混凝土齡期試塊軸心抗拉強度設計值(N/mm2)。6.3.6在對焊縫和螺栓進行強度計算時,應根據實際工況參照《鋼結構設計標準》GB50017的相關規定進行驗算。7.1一般規定7.1.1全鋼附著式升降腳手架的安裝、升降、使用與拆除安全作業應按國家及我市相關管理規定及現行標準執行。7.1.2安拆和升降作業前,架體下方應設有安全圍欄或警戒標志,并派人值守,嚴禁無關人員入內。7.1.3安裝、升降作業前,應確認附著支座部位建筑結構混凝土強度滿足設計要求后方可作業。7.1.4全鋼附著式升降腳手架安拆、升降應在白天作業,當遇5級及以上大風或大雨、大雪、濃霧和雷雨等惡劣天氣和影響正常施工的惡劣條件時,不得進行作業。7.1.5當全鋼附著式升降腳手架出現升降故障或嚴重安全隱患時應停止作業,故障或安全隱患消除后方可繼續作業,嚴禁作業人員酒后、帶病、疲勞作業。7.1.6架體安拆及升降過程中,作業人員離崗前,必須將架體與建筑結構可靠連接,確保架體處于安全穩定狀態。7.1.7全鋼附著式升降腳手架的臨時用電措施等應符合現行行業標準《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范》JGJ46的規定。7.1.8全鋼附著式升降腳手架的安裝、升降、使用與拆除應建立安全檔案,按照有關規定記錄并歸檔。7.1.9全鋼附著式升降腳手架施工過程中應按相關規定開展安全檢查活動,并應記錄存入安全檔案,安全檢查應包括下列內容:1日常檢查:班前檢查、日常巡查等;2定期檢查:周檢查、月檢查等;3停用超過1個月檢查;4遇6級及以上大風、大雨或大雪后檢查;5其他專項檢查。7.2安裝7.2.1安裝作業前,應對構配件進行檢查、清點,對主要受力結構件進行重點檢查,敞口空心管材內部腐蝕、彎曲變形、開焊開裂等達到報廢標準應立即更換;還應對附著支承裝置安放的建筑結構部位及預埋件進行查驗。7.2.2作業前應對使用的起重設備狀況進行檢查,起重量及作業范圍應滿足安裝要求。7.2.3使用起重設備吊裝安裝時,應嚴格執行起重吊裝安全操作規程,設專人指揮,各部件應捆綁牢固,零散部件應裝入容器吊運。7.2.4安裝平臺的搭設及使用應滿足下列規定:1安裝平臺承載層水平誤差應小于15mm;2安裝平臺承載層應設置有防滑、抗傾覆等措施,與建筑結構應可靠拉結;3安裝平臺承載力應滿足架體搭設要求且不應小于6kN/m2;4平臺的構造應滿足架體搭設作業要求;5應有保障安裝人員安全的防護設施,必要時應編制安裝平臺搭設專項施工方案;6安裝平臺搭設完畢后,應經驗收合格后投入使用。7.2.5豎向主框架安裝時應符合下列規定:1相鄰豎向主框架的高差不應大于20mm;2豎向主框架和防傾覆裝置的垂直偏差不應大于5‰,且不得大于60mm;3剛性支架與立桿的連接點應靠近剛性支架上、下兩端端部,連接緊固;4主框架、導軌拼接應保持對正、平直,接口處錯位不應大7.2.6水平支承桁架安裝時應符合下列規定:1水平支承桁架應連續設置安裝,當無法連續設置時,應采取不低于水平支承桁架強度和剛度的加強措施;2當桁架立桿與架體立桿不重合時,應進行附加彎矩驗算。7.2.7附著支承裝置安裝時應符合下列規定:1附著支承裝置與建筑結構連接處要求的混凝土強度應由計算確定,且混凝土抗壓強度不應小于15MPa;2附著支承裝置應安裝在豎向主框架所覆蓋的每個已建樓層;當在建樓層無法安裝附著支承裝置時,應設置防止架體傾斜的剛性拉結措施;3附著支承裝置預留孔設置在建筑外墻或梁等部位時,應垂直于建筑結構外表面,內外水平度偏差不應大于10mm,預留孔中心位移偏差不應大于15mm,且螺栓孔中心距結構邊緣不應小于150mm;4附著支承裝置安裝在空調板、飄窗板等結構位置時,應有防止建筑結構破壞的措施。7.2.8腳手板安裝應符合下列規定:1腳手板、翻板應安裝牢固,且架體底部應封閉嚴密;2當作業層腳手板距樓面高度大于2.0m時,架體內側應加設防護措施。7.2.9防護網安裝應符合下列要求:1每張防護網的固定不得少于4個固定點,宜通過螺栓組件固定于邊框上,嚴禁采用鉛絲綁扎固定;2防護網安裝應立面平整,圖案規則,縫隙對齊,橫平豎直。7.2.10架體安裝過程中不得利用已安裝部位的構件起吊其他重物,且安裝過程中架體與建筑結構之間應采取可靠的臨時固定措施。7.2.11全鋼附著式升降腳手架首次安裝完畢應進行自檢并按本規程附錄B填寫自檢驗收表。7.2.12全鋼附著式升降腳手架使用前,應進行架體驗收并按本規程附錄C填寫安裝驗收表,合格后投入使用。7.3升降7.3.1升降前應對全鋼附著式升降腳手架進行全面檢查、調整,按規定進行檢查驗收,并按本規程附錄D填寫升(降)前檢查驗收表,合格后方可進行升降作業。7.3.2升降前,升降支座安裝處混凝土抗壓強度應符合專項施工方案的要求,且不得小于20MPa。7.3.3升降狀態下,防墜、防傾覆裝置應齊全有效,同步及荷載裝置應靈敏有效。7.3.4升降操作時應符合下列規定:1任何人員不得停留在架體上,架體上不得有施工荷載;2所有妨礙升降的障礙物應已拆除;3所有影響升降作業的約束應已解除;4各相鄰提升點間的高差不得大于30mm,整體最大升降差不得大于80mm。7.3.5升降過程中應實行統一指揮、統一信號,升、降指令應由指揮人員下達;作業人員應服從指揮,按照操作規程作業,有關人員應嚴密監控。7.3.6當有異常情況出現時,應停止升降作業,查明原因,排除故障和隱患后方可繼續升降作業。7.3.7架體升降到位固定后,應按照規定進行全面檢查驗收,并按本規程附錄E填寫升(降)后檢查驗收表,合格后方可使用。7.4使用7.4.1全鋼附著式升降腳手架使用不應超過其設計性能指標,不得隨意擴大使用范圍;架體上的施工荷載應符合設計規定,不得超載,不得放置影響局部桿件安全的集中荷載。7.4.2在使用過程中不得進行下列作業:1利用架體吊運物料;2在架體上拉結吊裝纜繩(或纜索3任意拆除結構件或松動連接件;4拆除或移動架體上的安全防護設施;5利用架體支撐模板、卸料平臺、混凝土泵管、塔吊通道等;6其他影響架體安全的作業。7.4.3當出現大風等惡劣天氣時,應提前做好加固措施。7.4.4全鋼附著式升降腳手架防傾覆、防墜裝置應保持齊全有效;塔機、升降機等臨時拆搭部位防護應嚴密有效。7.4.5全鋼附著式升降腳手架使用過程中應設置避雷措施,且應符合現行行業標準《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范》JGJ46中相關要求。7.5拆除7.5.1全鋼附著式升降腳手架的拆除作業應遵循“自上而下,順序作業”的原則。7.5.2拆除作業時,應符合下列規定:1拆除區域地面應設置警戒線專人看護;2拆除作業前,應對架體進行全面的檢查,清除雜物;3在危險部位拆除作業時,應臨時設置施工人員作業平臺;4采用起重機械起吊架體單元作業時,鋼絲繩索未捆綁牢固前,架體不得提前拆卸松動;起吊時必須保證架體平衡,必要時設置牽拉晃繩保護,嚴禁作業人員站在吊離的架體上;5架體單元斷開操作時,施工人員必須站在非斷開架體一側,并采取可靠安全措施,嚴禁作業人員站在擬吊離的架體上作業;6當架體和附著支承裝置一同拆除時,附著支承裝置應有防滑脫措施,應先確認起重吊繩受力后,方可拆除;7拆裝作業中,不得拋扔材料、配件、設備等物品及雜物,且應有可靠的防止人員與物料墜落的措施;8架體落地時應減速輕緩,平穩放置;架體地面解體時應做好臨時支撐,防止構件傾倒引發事故;9拆除材料應分類堆放整齊,高度不得超過2m。8.0.1每班作業完成后,應及時清理架體上的建筑垃圾及雜物。8.0.2每次混凝土澆筑完成后,應及時對架體進行清理、清潔。8.0.3螺栓連接件、升降設備、防傾覆裝置、防墜落裝置、電控設備、同步控制裝置等,應每月進行維護保養,并按本規程附錄F填寫維保記錄表。8.0.4架體構件出現損壞變形應及時修復或更換。8.0.5全鋼附著式升降腳手架工程結束后,應返廠進行全面的維修保養。8.0.6全鋼附著式升降腳手架的構配件,當出現下列情況之一時,應報廢:1構配件或焊縫出現開裂的;2構配件銹蝕、磨損、變形,影響承載能力或使用功能的;3防墜裝置出現明顯變形、裂紋的;4螺栓明顯損傷變形、磨損、嚴重銹蝕或與連接件不匹配的;5升降裝置主要部件損壞的。8.0.7低速環鏈電動提升機與電控系統的報廢應按國家及行業相關標準執行。單位(蓋章工程名稱產品型號備案編號機位數量樓棟號序號構件名稱規格型號單位數量檢驗結果備注1豎向主框架2導軌3水平支承桁架4架體構件5附著支承裝置6防傾覆裝置7防墜裝置8停靠卸荷裝置9升降支座同步控制裝置電動葫蘆注:執行標準:《天津市全鋼附著式升降腳手架安全技術規程》檢驗人員:檢驗日期:分包單位(蓋章備案編號:工程名稱工程地址型號架體高度機位數量起始安裝高度序號檢查項目檢查內容和要求檢查結果1主控項目豎向主框架各節點焊接或螺栓連接牢固2相鄰豎向主框架的高差≤20mm3導軌的垂直度偏差小于5‰,且不大于60mm4導軌拼接應保持垂直對正、對接平直,相互錯位形成的階差不應大于1.5mm5水平支承桁架各連接節點應采用焊接或螺栓連接牢固6水平支承桁架高度不應小于0.6m7附著支承裝置使用工況,每機位不少于三套附著支承裝置8升降工況,每機位不少于三套附著支承裝置,附著支座上應設有防傾覆裝置9每個支座附著螺栓不得少于2根,采用上下布置,螺栓每端的螺母不得少于2個或采用單螺母加彈簧墊圈,且與建筑連接牢固無上翹附著支座附著處的混凝土強度應達到設計要求,且不小于15MPa防墜落裝置每一升降點不得少于一個,在使用和升降工況下都能起作用升降點僅有一個防墜裝置時,防墜裝置與升降設備應分別獨立固定在建筑結構上應具有防塵防污染的措施,并靈敏可靠和運轉自如防傾覆裝置防傾覆裝置中應包括導軌和2個以上與導軌連接的可滑動的附著支座架體導軌處應設置防傾覆裝置且不得少于2道,防傾覆裝置每側防傾導向輪不少于2個在升降工況下,最上和最下部位的防傾導向輪之間的最小間距不應小于2.8m或架體高度的1/4;在使用工況下,最上和最下部位的防傾導向輪之間的最小間距不應小于5.6m或架體高度的2/5;防傾導向輪與導軌之間的導向間隙應小于5mm同步裝置設置情況同步控制裝置應具備超載、失載聲光報警功能,且當荷載或高差超過限值時自動停機。采用荷載控制時,當機位荷載變化超過±15%時,自動報警,當機位荷載變化超過±30%時,自動停機;采用高差控制時,任意兩點間的水平高差超過30mm時,自動停機,續表序號檢查項目檢查內容和要求檢查結果20主控項目控制系統主電箱應有漏電、短路、錯相、斷相保護裝置21電纜在架體上敷設時應穿管走線22物料平臺設置物料平臺應將其荷載獨立傳遞給建筑結構,不得利用架體卸載23般項目架體構造架高≤5倍層高24架寬≤1.2m25架體全高×支承跨度≤110m226支承跨度直線型≤7m27支承跨度折線或曲線型架體,相鄰兩豎向主框架支撐點處的架體外側距離≤5.4m28水平懸挑長度不大于2m,且不大于跨度的1/229升降工況上端懸臂高度不大于2/5架體高度且不大于6m3031操作層腳手板應鋪滿、鋪牢,與結構間隙不大于300mm32防護設施防護網的孔徑應不大于6mm33層間作業面距離結構樓層面高度大于2米時,應加設防護桿34架體底層腳手板應鋪設嚴密,并用翻板封閉嚴密,且翻板應有可靠的固定措施檢查結論:驗收人(簽字負責人(簽字年月日驗收日期:年月日備案編號:工程名稱工程地址總包單位型號分包單位機位數量監理單位架體高度檢查項目驗收內容和要求檢查結果架體結構各節點應焊接或螺栓連接相鄰豎向主框架的高差≤20mm桁架上、下弦為整根通長桿件,或設置剛性接頭;腹桿上、下弦連接采用焊接或螺栓連接架體構架的立桿底端應放置在上弦節點各桿件軸線的交匯處架體搭設立桿間距小于等于2.5m,縱向水平桿的步距小于等于2.0m導軌拼接應保持垂直對正、對接平直,相互錯位形成的階差不應大于1.5mm架體底部腳手板鋪設嚴密,與墻體無間隙,操作層腳手板應鋪滿、鋪牢,孔洞直徑小于25mm附著支承裝置每個豎向主框架所覆蓋的每一樓層處應設置一道附著支座使用工況,應將豎向主框架所承擔的架體荷載傳遞至附著支座上升降工況,附著支座上設有防傾覆、防墜、導向的結構裝置每個支座附著螺栓不得少于2根,采用上下布置,螺栓每端的螺母不得少于2個或采用單螺母加彈簧墊圈,且與建筑連接牢固無上翹附著支座連接處建筑物混凝土強度符合設計要求,不小于15MPa架體構造尺寸架高≤5倍層高,架寬≤1.2m架體全高×支承跨度≤110m2支承跨度直線型≤7m;折線或曲線時,相鄰兩豎向主框架支撐點處的架體外側距離≤5.4m水平懸挑長度不大于2m,且不大于跨度的1/2升降工況上端懸臂高度不大于2/5架體高度,且不大于6m續表檢查項目驗收內容和要求檢查結果防墜落裝置防墜裝置安裝在豎向主框架處的建筑結構上,每一升降點不得少于一個,在使用和升降工況下都能起作用升降點僅有一個防墜裝置時,防墜裝置與升降設備應分別獨立固定在建筑結構上防墜裝置有防塵防污染的措施,并靈敏可靠、轉動自如防傾覆裝置架體導軌處應設置防傾覆裝置且不得少于2道,防傾覆裝置每側防傾導向輪不少于2個防傾導向范圍內應設置防傾覆導軌,且與豎向主框架連接可靠在升降工況下,最上和最下部位的防傾導向輪之間的最小間距不應小于2.8m或架體高度的1/4;在使用工況下,最上和最下部位的防傾導向輪之間的最小間距不應小于5.6m或架體高度的2/5;防傾導向輪與導軌之間的導向間隙應小于5mm同步裝置安裝齊全,靈敏有效防護設施防護網的孔徑應不大于6mm防護網完好無破損防護欄桿高度為1.2m架體底層腳手板鋪設嚴密,與墻體無間隙安全使用主電箱應有漏電、短路、錯相、斷相保護裝置電纜在架體上敷設時應穿管走線兩步架同時使用時每步架荷載不大于3.0kN/m2,三步架同時使用時每步架荷載不大于2.0kN/m2不得利用架體吊運物料、支頂模板等物料平臺應將其荷載獨立傳遞給建筑結構,不得利用架體卸載總包單位驗收意見:負責人簽章:年月日分包單位驗收意見:負責人簽章:年月日監理單位驗收意見:總監理工程師簽章:年月日注:本表由總包單位填報,總包單位、分包單位、監理單位各存一份表第次提升(下降)驗收日期:年月日工程名稱工程地址總包單位型號分包單位機位數量監理單位提升(下降)前高度項目檢查標準檢查結果混凝土強度升降支座與建筑結構連接處混凝土強度達到專項方案計算值且≥20MPa附著支承裝置設置情況使用工況下,附著支座不得少于3個升降工況,每點位不少于3個附著支座,附著支座上應設有防傾覆、防墜裝置每個附著支座不得少于2根螺栓,且螺栓每端的螺母不得少于2個或采用單螺母加彈簧墊圈升降裝置設置情況升降裝置應啟動靈敏,運轉可靠,電機運轉方向正確;控制柜工作正常,功能齊備升降點僅有一個防墜裝置時,防墜裝置與升降設備應分別獨立固定在建筑結構上防墜裝置設置情況防墜裝置設置在豎向主框架處,并獨立固定在建筑結構上每一升降點不得少于一個,靈敏可靠有防塵防污染的措施,并應靈敏可靠和運轉自如防傾覆裝置設置情況架體導軌處應設置防傾覆裝置且不得少于2道,防傾覆裝置每側防傾導向輪不少于2個在升降工況下,最上和最下部位的防傾導向輪之間的最小間距不應小于2.8m或架體高度的1/4;建筑物障礙清理情況無障礙物阻礙外架的正常升降,架體構架上的連墻桿全部拆除架體狀態架體高差水平符合規范要求導軌的垂直偏差不大于5‰,且不大于60mm電氣設備設置專用開關箱,設備工作正常電線電纜、控制線路、開關箱完好,符合規范要求人員情況操作人員經過安全技術交底,特種作業人員持證上崗架體指揮人員到位,監督檢查人員到場總包單位驗收意見:負責人簽章:年月日分包單位驗收意見:負責人簽章:年月日監理單位驗收意見:總監理工程師簽章:年月日注:本表由總包單位填報,總包單位、分包單位、監理單位各存一份第次提升(下降)驗收日期:年月日工程名稱工程地址總包單位型號分包單位機位數量監理單位提升(下降)后高度項目驗收標準檢查結果豎向主框架相鄰豎向主框架的高差≤20mm防護設施腳手板鋪設嚴密,與墻體無間隙,操作層腳手板應鋪滿、鋪牢,孔洞直徑小于25mm各斷點及開洞口處防護到位附著支承裝置使用工況下,附著支座安裝不少于3個應將豎向主框架固定于附著支座上每個附著支座不得少于2根螺栓,且螺栓每端的螺母不得少于2個或采用單螺母加彈簧墊圈防墜裝置防墜裝置應設置在豎向主框架處并附著在建筑結構上每一升降點不得少于一個,在使用和升降工況下都能起作用防墜裝置與升降設備必須分別獨立固定在建筑結構上應具有防塵防污染的措施,并應靈敏可靠和運轉自如防傾覆裝置架體導軌處應設置防傾覆裝置且不得少于2道,防傾覆裝置每側防傾導向輪不少于2個在使用工況下,最上和最下部位的防傾導向輪之間的最小間距不應小于5.6m或架體高度的2/5導軌的垂直偏差不大于5‰,且不大于60mm防傾導向輪與導軌之間的導向間隙應小于5mm總包單位驗收意見:負責人簽章:年月日分包單位驗收意見:負責人簽章:年月日監理單位驗收意見:總監理工程師簽章:年月日分包單位(蓋章備案編號:工程名稱樓棟號維保日期序號維保項目維保記錄維保人備注1豎向主框架2導軌3水平支承桁架4架體構件5附著支承裝置6防傾覆裝置7防墜裝置8停靠卸荷裝置9升降系統升降支座同步控制裝置電動葫蘆1為便于在執行本規程條文時區別對待,對要求嚴格程度不同的用詞說明如下:1)表示很嚴格,非這樣做不可的:正面詞采用“必須”,反面詞采用“嚴禁”;2)表示嚴格,在正常情況下均應這樣做的:正面詞采用“應”,反面詞采用“不應”或“不得”;3)表示允許稍有選擇,在條件許可時首先應這樣做的:正面詞采用“宜”,反面詞采用“不宜”;4)表示有選擇,在一定條件下可以這樣做的,采用“可”。2條文中指明應按其它有關標準執行的寫法為“應符合……的規定”或“應按……執行”。1《建筑結構荷載規范》GB500092《混凝土結構設計規范》GB500103《鋼結構設計標準》GB500174《冷彎薄壁型鋼結構標準》GB500185《建筑施工腳手架安全技術統一標準》GB512106《鋁及鋁合金型材》YB17037《重要用途鋼絲繩》GB89188《塔式起重機安全規程》GB51449《碳素結構鋼》GB/T70010《非合金鋼及細晶粒鋼焊條》GB/T511711《熱強鋼焊條》GB/T511812《六角頭螺栓C級》GB/T578013《六角頭螺栓》GB/T578214《銷軸》GB/T88215《一般工程用鑄造碳鋼件》GB/T1135216《起重機械滑輪》GB/T2754617《塔式起重機設計規范》GB/T1375219《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范》JGJ4620《建筑施工工具式腳手架安全技術規范》JGJ20221《建筑施工高處作業安全技術規范》JGJ8022《建筑施工升降設備設施檢驗標準》JGJ30523《建筑施工安全檢查標準》JGJ5924《龍門架及井架物料提升機安全技術規范》JGJ8825《建筑施工用附著式升降作業安全防護平臺》JG/T546天津市工程建設標準條文說明編制組在廣泛調查研究、認真總結實踐經驗、吸取科研成果以及廣泛征求意見的基礎上,完成了《天津市全鋼附著式升降腳手架安全技術規程》的編制工作。為便于有關人員在使用本標準時能正確理解和執行條文規定,編制組按章、節、條順序編制了本標準的條文說明,對條文規定的目的、依據以及執行中需要注意的有關事項進行了說明。但是,本條文說明不具備與標準正文同等的法律效力,僅供使用者作為理解和把握條文規定的參考。 452術語和符號 46 3基本規定 474構配件 485結構與構造 496荷載與設計計算 7施工與檢查 8維護、保養與報廢 631.0.1本條文指出了制定本規程的目的和依據。在執行本規程時,必須掌握這個指導原則。1.0.2本條文規定本規程適用范圍在天津市建筑施工中使用的全鋼附著式升降腳手架的設計、制作、安裝、使用、升降、拆除及安全管理。1.0.3全鋼附著式升降腳手架的設計、制作、安裝、使用、升降、拆除及安全管理涵蓋面廣,不僅有原材料如各類型鋼,還有半成品、成品構件,如:焊條焊絲及標準件螺栓等,均與其施工技術和質量評定方面的標準密切相關,因此,凡本規程有規定者,應遵照執行;本規程無規定者,尚應符合國家、行業及天津市現行規范、規程、標準和規定。2.1術語本規程的術語和符號采用現行國家標準《建筑結構設計基本術語和通用符號》GBJ132的規定。2.1.1對全鋼附著式升降腳手架進行了定義,特征為架體全部采用金屬材料,工廠預制加工,現場通過標準件組裝的架體。區別于傳統鋼管卡扣、木跳板及安全密目網等組裝的架體形式;2.1.14需要注意的是,架體高度為架體最底層水平桿件軸線至架體頂部水平桿件軸線的距離。當架體頂部未設置水平桿時,應按照防護網片頂部邊框計算架體高度。2.1.16架體支承跨度位于轉角等非直線段,按沿架體布置的方向取其外邊線距離計算。3.0.1全鋼附著式升降腳手架安全專項施工方案應依據危大工程管理規定,根據工程的結構特點編寫具有針對性的專項施工方案,并在施工實施過程中嚴格按專項施工方案貫徹和執行,編制內容應至少包括本標準列舉內容,并結合工程實際情況具有針對性措施。3.0.2全鋼附著式升降腳手架構配件及配套設備進入現場時應進行驗收,以保證零配件的質量和架體安全。3.0.3全鋼附著式升降腳手架作為安全作業防護產品,制造單位應提供出廠合格證書及使用說明書,其中,出廠合格證應包含:架體主要構件、電動提升設備、升降系統、荷載與同步控制裝置、防墜防傾裝置等是否合格的內容,并規范了合格證應包括的內容(見附錄A)。使用說明書應包含的內容,包括:產品型號、技術參數、架體組成、適用條件和范圍、安裝、升降、拆除施工工藝、技術安全操作規程、使用檢查及維護保養等內容。4.0.1本條提出了全鋼附著式升降腳手架構配件的材質性能要求,即材質性能應不低于現行國家標準《碳素結構鋼》GB/T700中Q235級鋼的要求;對鑄鋼件的要求,其材質和質量應不低于現行國家標準《一般工程用鑄造碳鋼件》GB/T11352的規定;對鋁合金構件的材質的要求,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鋁及鋁合金型材》YB1703的規定。4.0.2本條對架體結構的連接材料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4.0.3本條對管材或型鋼桿件的外形提出要求。4.0.4本條對所有構配件的表面處理提出了要求,對于鋼質構配件均應做表面防銹處理,建議采用熱浸鍍鋅工藝。4.0.5本條對防墜裝置的材質及規格提出了要求,出于安全考慮,防墜裝置的制動構件不得采用鑄鐵制作,應采用碳素鑄鋼或鋼鍛件制作,其力學性能不得低于《一般工程用鑄造碳鋼件》GB/T11352表2中的ZG230-450牌號要求。4.0.6對于目前市場上出現的鋁合金或鋼鋁混合材料結構架體,規定對于采用其他金屬材料的架體,可參照鋼材性能參數進行設計計算,同時應符合相關標準規范及本規程的要求。同時為了避免接觸面發生電化學腐蝕,應對接觸面采取鍍層隔離措施或其他措施。5.0.1本條列出了全鋼附著式升降腳手架基本組成,列舉了目前市場常用的兩種提升方式的架體斷面構造示意圖。5.0.2對全鋼附著式升降腳手架結構構造的尺寸進行限制要求,架體設計及使用應在本規程要求范圍內。5.0.3豎向主框架各構件在滿足承載力要求的同時還應滿足穩定性要求,因此豎向主框架應是桁架或剛架結構,其中桁架結構是指一種由桿件彼此在兩端用鉸鏈連接而成的結構,由直桿組成的一般具有三角形單元的平面或空間結構;剛架指的就是由簡單梁式桿件組成且剛性結點處各構件之間不產生相對線位移和角位移的結構。5.0.6架體構件中豎向內、外立桿應依據走道板或水平桿每步均設置剛性支撐以形成剛性結構,其中內、外立桿采用螺栓連接的,立桿之間應設置剛性支撐架;內、外立桿采用焊接連接的,立桿之間應設置剛性支撐桿件。5.0.7本條是對全鋼附著式升降腳手架立面安全防護的基本規定,防護網應沿架體立面全封閉設置,且強度應滿足要求,目前市場上架體立面全封閉普遍采用金屬鋼板網,當采用其他材料時,其性能要求參照金屬鋼板網要求執行,鋼絲網應保證篩孔尺寸不得大于鋼板網孔徑。5.0.8附著支承裝置是全鋼附著式升降腳手架與建筑結構之間的連接件,是將架體荷載傳遞至建筑結構的承力構件,本條是對附著支承裝置的結構構造、設置、附著方式等提出的具體規定。有些工程因建筑結構變化,很多部位的附著支承裝置需要加裝金屬結構部件才能與建筑結構連接,這個加裝的金屬結構部件通常稱為支座轉換件,本規范要求支座轉換件與附著支撐裝置在結構和連接均應等強度。5.0.9本條是對防傾裝置的構造、設置作出的具體規定要求。5.0.10防墜裝置是防止全鋼附著式升降腳手架墜落的一種安全保護裝置,是架體安全的最后一道防線,必須保證該裝置的安全可靠。本條是對防墜裝置的設置、結構、功能作出的規定。防墜落裝置種類較多,但防墜功能要求應是一致的。1防墜落裝置必須與全鋼附著式升降腳手架可靠連接,其連接處的剛度和強度應滿足設計要求,由于架體墜落時沖擊荷載較大,而豎向主框架承受沖擊荷載的能力相對較好,故本款規定防墜落裝置應設置在豎向主框架處,且每一升降動力設備處不得少于一個防墜落裝置,防墜落裝置在使用和升降工況下均必須起作用;2對于每個提升機位僅設置一個防墜落裝置的架體,如果出現提升過程中懸掛升降設備的附著支座出現損壞導致架體墜落時,防墜落裝置也就同時失效,所以對于此種情況,規定將防墜裝置與升降設備不能設置在同一附著支座上,單機位多個防墜器時,可不受此條限制;4防墜落裝置是一個靈敏可靠的機構,容易受污染而導致失效,而使用過程中極易受到混凝土、砂漿等建筑垃圾的污染,本款規定防墜落裝置應具有防止污染的措施,確保其靈敏可靠;5防墜裝置制動距離大小決定了與它相鄰的升降動力設備和附墻支承裝置產生的附加沖擊荷載的大小,因此針對卡阻式防墜裝置特點提出技術參數要求。5.0.11本條針對升降機構做了規定。1主框架部位是架體主要承載構件,升降系統的固定點設置在主框架上或靠近主框架處受力狀態較好,本款規定升降系統的固定點如果未設置在主框架上,應在距離主框架旁水平距離500mm之內設置,目的是從構造上確保升降機構安全可靠;3低速環鏈電動提升機及電動液壓升降設備是目前比較常用的升降設備,尤其低速環鏈電動提升機使用比較廣泛,由于不同生產廠家生產的升降動力設備不盡相同,如果同一棟樓采用不同廠家產品,容易造成升降不同步,所以本條對升降動力設備的使用做了規定,并應提供專業機構出具的檢測報告;4本款要求升降動力設備應有獨立銘牌,標明產品型號、技術參數、出廠編號、出廠日期、標定日期、制造單位等,以方便檢查核對;5滑輪直徑與鋼絲繩直徑的匹配應符合《起重機械滑輪》GB/T27546規定,鋼絲繩的選用、端部固定和使用應符合《塔式重機鋼絲繩保養、維護、安裝、檢驗和報廢》GB/T5972等相關標準。5.0.12同步控制裝置是通過保證架體同步升降來保證架體安全的重要裝置,本條對同步控制裝置的具體要求做了規定。1全鋼附著式升降腳手架升降時,應通過同步控制系統控制機位荷載變化值或控制提升過程中架體相鄰機位升降高差值,是重要的安全控制裝置,該同步控制系統應是經過專業機構檢測合格的產品;3本款對控制系統基本功能進行了規定。控制系統應具有控制架體整體或單點的提升、下降、停止,超載或欠載后的聲光報警、荷載顯示、數據存儲以及數據查詢等功能。5.0.13本條對全鋼附著式升降腳手架一些需要采取加強措施及防護措施的部位進行了規定。1架體結構臨時固定的設置處因承受較大集中荷載,容易變形或損壞。如,架體結構與附著支承結構的連接處、提升機構的設置處、防傾覆裝置及防墜落裝置的設置處、上下吊點設置處等,應采取加強構造措施;其中架體臨時固定點設置處主要指臨時拉結與架體連接部位處;2架體因遇到塔吊、施工升降機、物料平臺等設施而需要斷開或開洞處等,因架體斷開變成懸挑,亦應采取加強措施,如斜拉、斜撐或局部補強等;3架體平面轉角處由于受力比較復雜,傳力效率較差,容易出現下沉,也應進行加強;4架體斷開及開洞處架體側立面會形成敞開洞,因此要求斷開處應加設欄桿并封閉,開口處應有可靠的防止墜落的防護措施;5架體開洞口原則上以盡量減小對架體的整體性影響,架體覆蓋4.5-5倍樓層,因此洞口高度不得超過2層建筑結構高度,且由于洞口位置水平支承桁架無法連續設置,為了增強該部分架體整體性,故要求洞口上方加設水平支承桁架,且向兩側各延伸一跨。6其它需要加強的部位,如架體遇飄窗板、空調板等搭設窄架體等部位需要采取加強構造及防護措施。6.1荷載6.1.1本條對作用于全鋼附著式升降腳手架的計算荷載進行分類。6.1.2本條中,施工活荷載標準值的取值(表6.1.2-1)在使用情況下按《建筑施工腳手架安全技術統一標準》GB51210的規定,結構施工時取3.0kN/m2按2層同時作業計算,裝修施工取2.0kN/m2按3層同時作業計算,但是在升降工況下,全鋼附著式升降腳手架操作時嚴禁操作人員停留在架體上,因此施工活荷載取0.5kN/m2,按2層考慮。墜落工況只是使用和升降情況下發生事故之前的瞬間狀況,因此在計算防墜落裝置時,應按使用和升降兩種狀況發生墜落的情況考慮,活荷載標準值分兩種情況選取。風荷載標準值wk按現行國家標準《建筑結構荷載規范》GB50009的規定計算,由于全鋼附著式升降腳手架使用周期一般為一年左右,使用工況下,基本風壓值w0按現行國家標準《建筑結構荷載規范》GB50009附錄表D.4取R=10的取值,其中天津市按0.30kN/m2取值,塘沽按0.40kN/m2取值,根據本規范規定,遇五級及以上大風時,架體禁止升降,因此升降及墜落工況,可取0.25kN/m2計算。6.1.3在計算荷載設計值時,荷載分項系數應參照《建筑施工工具式腳手架安全技術標準》JGJ202中有關規定取值。6.1.5~6.1.7荷載效應組合及附加安全系數。計算結構極限狀態的承載能力,其荷載基本組合按《建筑結構荷載規范》GB50009中的第3.2.3條規定選取。附加荷載不均勻系數及沖擊系數取值參照《建筑施工工具式腳手架安全技術標準》JGJ202。6.2基本計算規定6.2.1本條明確規定了全鋼附著式升降腳手架必須計算的項目。對于豎向主框架,應對豎向主框架結構的內力和變形進行計算,對主框架立桿的強度、穩定及變形、剛性支撐的強度、穩定進行驗算;對于水平支承桁架,應對水平支承桁架的內力和變形進行計算,對拉桿的強度、壓桿的穩定進行驗算;對于架體構架,應對立桿的強度、穩定及變形、腳手板、縱向水平桿和橫向水平桿的強度、穩定及變形進行驗算;對于導軌,應對組成導軌的槽鋼或鋼管的強度、穩定和變形、防墜梯桿的抗剪強度進行驗算;對于附著支座,應對組成支座的構件強度、穩定、防傾導向輪及輪軸的抗剪強度、支頂器的強度、穩定進行驗算;對于附著螺栓應進行抗拉和抗剪驗算,對螺栓孔處混凝土應進行局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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