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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錄第一部分:畢業設計第一章投標須知及投標須知前附表……………………3合同條款…………18合同文件格式……………………66工程建設標準……………………66圖紙………………67投標文件投標函部分格式………68投標文件商務部分格式…………70投標文件技術部分格式…………72附件:標底第二部分:論文工程量清單計價與定額計價的比較分析****二期F-e型別墅工程招標文件招標單位:**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項目名稱:****二期F-e型別墅編制人:***電話:聯系地址:**科技學院9#學生公寓日期:2007年6月20日目錄第一章投標須知及投標須知前附表……………………3合同條款…………18合同文件格式……………………66工程建設標準………………66圖紙…………67投標文件投標函部分格式…………………68投標文件商務部分格式……………………70投標文件技術部分格式……………………72

第一章投標須知及投標須知前附表一、投標須知前附表欄號條款號編列內容1招標人**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工程名稱****二期F-e型別墅建設地點三河市燕郊開發區燕順路東側設計單位****計有限公司結構形式磚混結構建設規模總占地面積328.36㎡,總建筑面積533.5㎡,工程類型三類工程拆遷及三通一平已完成現場交通條件已具備招標方式邀請招標承包方式包工包料招標范圍詳見投標須知總則第2款質量標準優良工程工程報價方式包干總價工期要求開工日期:2007年9月1日結構封頂:2007年10月10日前主體驗收:2007年10月15日前竣工驗收:2007年10月31日前竣工資金來源自籌3合同名稱:****二期F-e型別墅建設施工總承包合同4招標時間表發售招標文件時間:2007年7月1日上午現場踏勘時間:2007年7月8日上午招標答疑時間:2007年7月8日上午10:00時投標截止時間:2007年7月25日上午9:00時開標時間:2007年7月25日上午10:00時5招標文件售價和圖紙押金招標文件售價300元/本(售后不退)。圖紙收押金1000元,返還全部圖紙時退此押金。中標單位在拿中標通知書時需繳納5000元招標管理費。613招標文件的澄清限期招標人在不晚于截標前7天對收到的澄清招標文件的要求予以答復。74投標報價見表7.1《投標報價匯總表》817投標有效期自投標截止日起90日歷天9投標文件份數1份正本,2份副本,商務標和技術標分開制作10投標遞交至**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預算部11評標辦法建設方自行組織評標1235履約擔保金額按建筑面積每50元/㎡計算提交履約保證金,并在投標截至日期前必須以公司名義匯入建設方指定的銀行賬戶。公司名稱:**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銀行名稱:賬號:二、投標須知(一)、總則編制依據及標段劃分招標范圍承包方式報價要求設計變更可調整辦法工期工程質量標準付款方式合格投標人投標費用現場踏勘(二)、招標文件12.文件的組成13.招標文件的澄清14.招標文件的修改(三)、投標文件的編制15.投標文件的語言及度量衡單位16.投標文件的組成17.投標書的有效期18.投標人的替代方案19.投標書的形式和簽署(四)、投標書的遞交20.投標書的裝訂、密封與標志21.投標截止日期22.遲到的投標書23.投標書的補充、修改與撤回(五)、開標24.開標25.投標文件的有效性(六)、評標26.評標方法及程序27.過程保密28.投標文件的澄清29.投標文件的初步評審30.校核投標書31.投標文件評審(七)、合同授予32.合同授予標準33.中標通知書34.合同協議書的簽署35.履約擔保(一)總則1編制依據本工程招標文件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等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部門規章編制。2招標范圍承包范圍為設計院設計的****二期F-e型別墅施工圖及圖紙補充說明所指范圍含土建基礎、結構、給排水、電氣工程等,但采暖系統、煤氣工程、消防、人防工程不在本此招標范圍,具體有關施工界限規定如下:2.1土建工程:按圖和圖紙補充說明施工,包括條形基礎或獨立基礎至設計標高、室外土方回填至室外設計標高、施工圖紙要求的預留孔洞及預埋件以及建筑垃圾清運均屬承包范圍并在包干總價內。2.2給排水工程:給水工程從室外管網向本棟樓供水的單元閥門井(含此閥門井砌筑并含此閥門的安裝)做至室內所有給水工程;排水工程做到出墻后第一個室外管網污水井(不含此污水井砌筑)。所有潔具的供水、排水管網配水點到位,衛生潔具的安裝。除上述外,其余均按圖及圖紙補充說明施工。2.3電氣工程:從室外管網向本棟供電電纜井(不含此電纜井砌筑)起至所有室內電氣工程。其中進戶電纜預留管道做至墻外兩米(不含電纜)。除樓梯間外其他部位只考慮安裝白熾燈泡。插座預埋線盒、穿線、開關、插座、防雷及防雷接地、電器的重復接地等均包括在工程承包范圍內。其余未注明的均按圖及圖紙補充說明施工。2.4配套工程:采暖系統、煤氣工程、消防工程的預埋管線、掃管穿帶線以及其他分包工程的配套的預留、預埋由專業分包單位施工,但其安裝后周邊的收口抹灰等所有配合工作均在承包范圍內。2.5凡圖紙中注明由專業公司制作安裝或發包人自理的項目均屬承包范圍并在包干總價內。若未計價,發生時視為已包含在包干總價內,不再計取任何費用。2.6對于圖紙沒有標示,但國家規范有明確要求要做的,必須按規范要求施工到位,此部分也屬承包范圍并在包干總價內。3承包方式:固定總價承包本次招標每棟采用包工包料、包質量、包工期、包安全,包括招標承包范圍內的所有工程按固定總價包干的承包方式。4報價要求:投標單位應根據本招標書闡明的招標范圍、工期及質量要求、合同條件,現場踏勘情況及圖紙答疑情況進行綜合投標報價。本次總體投標報價分兩部分。4.1第一部分投標預算報價。4.1.1土建工程按2001年《北京市建筑工程預算定額》,安裝工程按2001年《北京市安裝工程預算定額》及有關規定編制投標預算。4.1.2取費標準:參照北京市建設工程計價暫行辦法中的《北京市建設工程定額計價辦法》中相關取費標準以及綜合本工程項目及貴企業的經營情況確定競爭費率標準。4.1.3要求:①投標單位須對表4.1和表4.2中的所有材料的價格、質量和付款方式等進行市場調查,有疑問者須在招標答疑前提出,否則均視為同意,中標后不得變更。②4.1.4為了整個小區用材的統一性和對今后物業管理提供便利,發包人保留對外墻磚等4.2第二部分其它報價4.2.1采暖系統、煤氣工程、消防工程等不在投標承包范圍內,但消防系統的預埋管線、掃管穿帶線以及其他分包工程配套的預留、預埋、安裝后周邊的收口抹灰等所有配合工作均在承包范圍內并在此部分報價內。甲供材料包括并不限于簽訂供貨合同、督促廠家按時供貨、全程質量監督、各階段的貨物驗收、現場裝卸、場內運輸、保管等額工作均在承包范圍內并在此部分報價內。4.2.2對于建設方分包的防盜門項目,投標方須對此等工程提供施工條件、設施以及安裝后周邊的收口抹灰等所有配合工作均在承包范圍內,投標方須分別在(表7.3)中列出分包項目的配合費的費率,不再另計取其他任何費用。4.2.3各標段承包范圍內的臨時設施含臨時道路、排水溝、水、電、管線等須投標人自行施工到位。其中①臨時道路:指在標段范圍內的所有道路自己承擔,公共道路由發包方承擔;②臨時供水、供電:從發包方指定位置至各標段由承包方自行解決;③市政排水:由各標段承包方自行接至小區市政排水接口點。現場的平面布置方案及施工方案須報招標人及監理單位審批;施工過程中因趕工措施、技術質量保證措施、二次搬運等因素造成的費用以及政策性文件規定費用和風險費(詳見4.3.4),都在此部分報價中一并考慮,結算不再任何調整4.24.25設計變更可調整辦法可調整的設計變更:土建按2001年《北京市建筑工程預算定額》套價,安裝工程按2001年《北京市安裝工程預算定額》套價,合同范圍內的工程變更洽商取費只計取定額直接費(定額冊中人、材、機費用總和)加材料價差(人工按32元/工日調整)和稅金,不再計其它費用。合同范圍外的工程變更洽商取費只計取工程直接費(定額直接費+技術措施項目費+綜合措施項目費)加材料價差(人工按32元/工日調整)和稅金,不再計其它費用。點工按38元/工日執行。6工期投標單位根據自身情況明確投標工期。投標人如承諾縮短工期,則其合理性應通過其施工組織設計中的具體措施體現,且應經過評標委員會的評審。此種被接受的工期將作為合同法定工期。7工程質量標準7.1工程質量標準按本招標文件第四章“技術規范”執行。7.1.1特別說明:本招標工程質量必須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如果本招標文件第四章“技術規范”中規定的標準高于國家標準,按其中規定的標準執行;如果其中規定的標準低于國家標準的,則按國家標準執行。7.1.2工程規范以領取招標文件之日國家和行業頒布實施的規范、規程為準,施工時以施工期間國家和行業頒布實施的規范、規程為準。7.2工程質量等級:優良。8付款方式:投標單位根據自身情況報最優惠的付款方法。9合格投標人9.1本投標邀請書面向通過資格預審并經招標人邀請且符合以下要求的投標人:9.1.1投標人必須具有貳級(含貳級)以上建筑安裝施工資質,項目經理必須具有貳9.1.2投標人不應歸屬于以下情況的公司或單位:(Ⅰ)曾在工程或組成該工程的部分工程項目準備階段提供過咨詢服務,或(Ⅱ9.2不允許已受邀請的投標人之間再形成新的聯營體進行投標。但允許為加強其經濟與技術實力吸收新的成員,并應先行獲得招標人的批準。這一批準必須在投標截止時間前14天以前提出,并同時提供新增加成員的所有人員、技術和商務材料。10投標費用投標人應承擔其標書準備與遞交所涉及的一切費用,不管投標結果如何,招標人對上述費用不負任何責任。11現場踏勘11.1招標人將按前附表第4欄所述時間組織投標人對工程現場及周圍環境進行踏勘,以便投標人獲取有關編制投標文件和簽署合同所涉及的現場資料?,F場踏勘的費用由投標人自己承擔。11.2招標人向投標人提供的有關現場的資料和數據,是招標人現有的能使投標人利用的資料。招標人對投標人由此而做出的推論、理解和結論概不負責。11.3投標人及其代表經招標人允許和事先安排,方能以考察為目的進入招標人的工程現場。但明確規定:投標人及其代表不得讓招標人及其代表承擔有關的責任和蒙受損失。投標人并應對由此次考察現場而造成的死亡、人身傷害、財產損失、損害以及任何其他損失、損害和引起的費用和開支承擔責任,招標人不承擔責任。11.4如果投標人認為需要再次進行現場考察,招標人將予以支持,但費用由投標人自理。(二)招標文件12招標文件的組成12.1招標文件包括以下內容:投標須知及投標須知前附表合同條款合同文件格式工程建設標準圖紙投標文件投標函部分格式投標文件商務部分格式投標文件技術部分格式12.2投標人獲取招標文件后,應仔細檢查招標文件的所有內容,如有殘缺等問題應在獲得招標文件3日內向招標人提出,否則,由此引起的損失由投標人自己承擔。投標人同時應認真審閱招標文件中所有的須知、條件、格式、條款、規范和圖紙。如果投標人的標書不能滿足本須知的要求,責任由投標人自負。根據第25款的規定,凡與招標文件有重大不符的投標書將被拒絕。12.3凡獲得招標文件者,無論投標與否,均應對招標文件保密。若因保密問題給招標人帶來經濟損失的,將追究法律責任。13.招標文件的澄清要求澄清招標文件的投標人應不晚于投標截止時間6天以前按投標邀請書中的地址以書面或傳真的方式通知招標人。招標人將以書面或傳真的方式在開標的8天以前答復(包括對詢問的解釋,但不說明詢問的來源)所有獲得招標文件的投標人。投標人應在收到該澄清文件后2日內以書面形式給予確認,澄清紀要作為招標文件的組成部分,具有約束作用。14招標文件的修改14.1招標人在投標截止時間8日前,對招標文件進行修改。這種修改可能是招標人主動做出的,也可能是為了解答投標人要求澄清的問題而做出的。14.2招標文件的的修改將以書面形式發送給所有投標人,投標人應于收到該修改文件后2日內以書面形式給予確認。招標文件的修改內容作為招標文件的組成部分,具有約束作用。14.3招標文件、招標文件澄清紀要、招標文件修改書、標前會議紀要內容均以書面明確的為準。當招標文件、招標文件澄清紀要、招標文件修改書、標前會議紀要內容相互矛盾時,以最后發出的書面文件為準。14.4為了給投標人合理的時間,使其在準備投標書時把修改書考慮進去,招標人可以按第21款規定酌情延長遞交投標書的截止時間。(三)投標文件的編制15投標書的語言及度量衡單位15.1投標文件和與投標有關的所有文件均應使用中文。15.2除技術規范另有規定外,投標文件使用的度量衡單位,均采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定計量單位。16投標文件的組成16.1投標人準備的投標書由投標書投標函格式、商務部分格式、技術部分格式三部分文件組成。16.2投標函部分格式主要包括下列內容:(1)投標函(2)法定代表人資格證明書(3)法人授權委托書(4)投標文件要求投標人提交的其他投標資料16.3商務部分主要包括下列內容:(1)投標報價說明(2)投標報價匯總表(3)主要材料清單報價表(4)工程預算書(5)投標報價需要的其他資料16.4技術部分主要包括下列內容:16.4.1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方案(1)各分部分項工程主要施工方法(2)工程投入的施工機械設備情況、主要施工機械進場計劃(3)勞動力安排計劃(4)確保工程質量的技術組織措施(5)確保安全生產的技術組織措施(6)確保文明施工的技術組織措施(7)確保工期的體系和進度控制措施(8)施工總平面布置設計(9)施工進度計劃網絡圖16.4.2項目管理機構配備(1)項目管理機構配備情況表(2)項目經理簡歷表(3)項目技術負責人簡歷表(4)項目管理機構配備情況其它輔助說明資料16.4.3投標文件格式投標人提交的投標文件必須使用招標文件提供的投標文件全部格式(表格可以按同樣格式擴展)。17投標書的有效期17.1投標有效期見本須知前附表第8項所規定的期限,在此期限內,凡符合本招標文件要求的投標文件均保持有效。17.2在原定投標有效期滿之前,如果出現特殊情況,招標人可向投標人提出延長有效期的要求。這種要求和答復應以書面或傳真的形式進行。投標人可以拒絕這種要求。同意延期的投標人,不需要也不允許修改其標書。18投標人的替代方案允許投標提交替代方案,投標人可除正式投標文件外,按照招標文件要求提交替代方案。替代方案應包括設計計算書、技術規范、單價分析表、替代方案報價書、所建議的施工方案等滿足評審需要的全部資料。19投標書的形式和簽署19.1投標人按本須知第12條的規定,和前附表第9欄所述份數的副本,并明確寫明“投標書正本”和“投標書副本”。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處,以正本為準。文件中報價等數字應用大寫,當小寫與大寫內容不同時,以大寫為準。19.2投標書的正本應使用不褪色的藍、黑墨水打印或書寫,并由投標人法定代表人親自簽署并加蓋法人單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印簽。19.3全套投標書應無涂改、行間插字或刪除,除非這些刪改是根據已發出的修改書的指示進行的,或者是投標人造成的必須修改的錯誤。在后一種情況下,修改處應有一個或幾個投標書簽字人簽字證明并加蓋公章。(四)投標書的遞交20投標書的裝訂、密封與標志20.1投標人應將投標書正本和副本分別雙層密封包裝,并在包裝上正確標明“正本”或“副本”。20.2在內層和外層包裝上都應:a)寫明招標人名稱和地址;b)具有下列識別標志:招標工程項目編號工程名稱年月日時分開標,在此之前不得開封20.3在內層包裝上應注明投標人的名稱與地址,以便投標被宣布遲到時,能原封退回。包封密封處應覆蓋封條,并加蓋投標人公司印章和法人代表印章。20.4如果外層包裝上沒有按上述規定密封并加寫標志,招標人將不承擔投標書錯放或提前開封的責任,由此造成的過早開封的投標書,招標人將予以拒絕,并退還給投標人。21投標截止日期21.1投標人應按前附表規定所延長的日期和時間之前將投標書遞交給招標人。21.2招標人有權按第14條的規定頒發修改書,延長投標書遞交的截止時間。這時,原截止時間前,招標人和投標人的權利和義務相應延長至新的投標截止時間。21.3投標截止期滿后,招標人收到的投標文件少于3個的,招標人將依法重新組織招標。22遲到的投標書招標人在第21條規定的投標截止時間以后收到的任何投標書,將拒絕或原封退回投標人。23投標書的補充、修改與撤回23.1投標人在提交投標文件后,在規定的投標截止時間之前,可以以書面形式補充修改或撤回已提交的投標文件,并以書面形式通知招標人。補充、修改的內容為投標文件的組成部分。23.2投標人對投標文件的補充、修改,應按本須知第20條有關規定密封、標志和提交,并在內外層投標文件密封袋上清楚標明“補充、修改”或“撤回”字樣。23.3在投標書截止時間后,投標人不能補充、修改投標文件。(五)開標24開標24.1本招標工程招標人將于前附表第4欄規定的時間和地點對包括按23條修改的所有投標文件開標。24.2開標程序24.2.1開標會議由招標人主持。24.2.2由有關工作人員當我公司評標委員會成員拆封,宣讀投標人名稱、投標價格和投標人文件的其他主要內容。24.3招標人將對開標過程進行記錄,并由評標委員會成員簽字確認后存檔備查。25投標文件的有效性25.1開標時,招標人將對投標文件進行符合性審查,當投標文件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將視為無效,按廢標處理,不得進入評標:25.1.1投標文件未按照本須知第20條的要求予以裝訂、密封和標記的;25.1.2本須知第16條規定的投標文件有關內容未按須知第19條規定加蓋投標人印章或未經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簽字或蓋章,由委托代理人簽字或蓋章未隨投標文件一起提供有效的“授權委托書”原件的;25.1.3投標文件的關鍵內容字跡模糊、無法辨認的;25.2經招標人對投標文件進行符合性審查后,未出現廢標情況的,其投標文件將交給評標委員會進行評審比較。(六)評標26評標方法及程序本招標工程的評標辦法由建設方自行組織評標。評標辦法:合理低價中標。評標項目內容:①對招標文件響應程度A1系數0.1(含質量標準、投標工期)②施工組織設計A2系數0.2(含施工方案、質量保證體系及措施、安全措施、勞動力計劃及主要設備材料的用量計劃、施工進度計劃及保證措施)③企業資信及實力A3系數0.2(項目經理的資質等級、項目經理所獲得的榮譽、項目經理及主要管理人員經驗、企業及項目經理資金狀況)④投標報價A4系數0.5(含有效投標報價范圍)。27過程保密27.1開標后,直到宣布授予中標人合同為止,凡屬于審查、澄清、評價和比較投標的有關資料且與授予合同有關的信息,都不應向投標人或與該過程無關的其他人員泄露。27.2投標人在投標書的審查、澄清、評價和比較以及授予合同決定的過程中,對招標人施加影響的任何企圖和行為,都可以導致取消其投標。27.3中標人確定后,招標人不對未中標人就評標過程情況以及未能中標原因作任何解釋。未中標人不得向評委或其他有關人員獲取評標過程的情況和材料。28投標文件的澄清為了有助于投標文件的審查、評價和比較,評標委員會可以用書面形式要求投標人對投標文件含義不明確的內容作必要的澄清或者說明。有關澄清說明與答復,投標人應以書面形式進行,但對投標報價和實質性的內容不得更改。凡屬于評標委員會在評標中發現的算術錯誤進行核實的修改不在此列。29投標文件的初步評審29.1評標時,評標委員會將首先評定每份投標文件是否在實質上響應了招標文件的要求。所謂實質上響應,是指投標文件應與招標文件的所有實質性條款、條件和要求相符,無顯著差異或保留,或者對合同中約定的招標人的權利和投標人的義務方面造成重大的限制,糾正這些顯著差異或保留將會對其他實質上響應招標文件要求的投標文件的投標人的競爭地位產生不公正的影響。29.2如果投標文件實質上不響應招標文件的各項要求,評標委員會將予以拒絕,并且不允許投標人通過修改或撤銷其不符合要求的差異或保留,使之成為具有響應性的投標。30校核投標書30.1招標人應對確定為實質上符合要求的投標書進行校核,看其是否有計算上或累計上的算術錯誤,招標人修正錯誤的原則如下:a)如果用數字表示的數額與用文字表示的數額不一致時,以文字數額為準。b)當投標書副本與正本不一致時,以正本為準。c)當單價與數量的乘積與合價不一致時,以低價為準;30.2以上述方法調整后的投標報價,投標人同意后,調整后的投標報價對投標人起約束作用。如果投標人不接受修正后的報價,則其投標將被拒絕。31投標文件評審31.1招標人根據評審委員會提出的書面評標報告和推薦的中標候選人確定中標人。31.2經我公司評審委員會評審,認為所有投標都不符合招標文件要求的,可以否決所有投標。所有投標被否決后,招標人應當依法重新招標。合同授予32合同授予標準本工程的施工合同將授予按本須知第31.1條所確定的中標人。33中標通知書33.1中標人確定后,招標人將于15日內向工程所在地的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提交投標結果,經主管部門同意后生效。招標人將向中標人發出中標通知書。33.2招標人將在發出中標通知書的同時,將中標結果以及時通知其他未中標的投標人。34合同協議書的簽署34.1招標人與中標人將于中標通知書發出之日起30天內,按照招標文件和中標人的投標文件簽訂建設工程施工合同。34.2中標人如不按本投標須知第34.1款的規定與招標人簽訂合同,給招標人造成損失的,應當給予招標人以賠償,賠償金按合同金額的2%計算,同時依法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34.3中標人應當按照合同約定履行義務,完成中標項目施工,不得將中標項目施工轉讓(轉包)給他人。35履約擔保35.1在投標截止日期前需向建設方提供前附表12欄規定的一個標段的履約保證金,必須以公司名義匯入該公司名稱和賬戶。公司名稱:**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銀行名稱:****銀行*支行賬號:**35.2若中標人不能按本須知第35.1條的規定執行,招標人將視為棄權,不能參與評標。35.3未中標單位在開標之日后15天內全部退還已交的履約擔保金。第二章合同條款第一部分協議書發包人(全稱):**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承包人(全稱):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雙方就本建設工程施工事項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一、工程概況工程名稱:****二期F-e型別墅工程地點:三河市燕郊開發區燕順路東側工程開工批準文號:廊建資金來源:自籌二、工程承包范圍承包范圍為設計院設計的****二期F-e型別墅施工圖及圖紙補充說明所指范圍含土建基礎、結構、給排水、電氣工程等,但采暖系統、煤氣工程、弱電系統(含智能化、有線電視、電話等)、消防、人防工程不在本此招標范圍,具體有關施工界限規定如下:2.1土建工程:樁基礎打樁部分(僅指樁體成型)不在承包范圍內,其余均按圖和圖紙補充說明施工,包括條形基礎或獨立基礎、鑿樁頭至設計標高、地采暖系統室內砼墊層(詳見附件(二)、室外土方回填至室外設計標高、施工圖紙要求的預留孔洞及預埋件以及建筑垃圾清運均屬承包范圍并在包干總價內。2.2給排水工程:給水工程從室外管網向本棟樓供水的單元閥門井(含此閥門井砌筑并含此閥門的安裝)做至室內所有給水工程;排水工程做到出墻后第一個室外管網污水井(不含此污水井砌筑)。所有潔具的供水、排水管網配水點到位,用堵頭封堵,不含衛生潔具的安裝。除上述外,其余均按圖及圖紙補充說明施工。2.3電氣工程:從室外管網向本棟供電電纜井(不含此電纜井砌筑)起至所有室內電氣工程,包括復式層部分。其中進戶電纜預留管道做至墻外兩米(不含電纜)。除樓梯間外其他部位只考慮安裝白熾燈泡。插座預埋線盒、穿線、開關、插座、防雷及防雷接地、電器的重復接地等均包括在工程承包范圍內。其余未注明的均按圖及圖紙補充說明施工。2.4配套工程:煤氣工程、消防、人防工程不在本此招標范圍內,弱電系統的預埋管線、掃管穿帶線以及其他分包工程的配套的預留、預埋由專業分包單位施工,但其安裝后周邊的收口抹灰等所有配合工作均在承包范圍內。2.5凡圖紙中注明由專業公司制作安裝或發包人自理的項目均屬承包范圍并在包干總價內。若未計價,發生時視為已包含在包干總價內,不再計取任何費用。2.6對于圖紙沒有標示,但國家規范有明確要求要做的,必須按規范要求施工到位,此部分也屬承包范圍并在包干總價內。三、合同工期開工日期:2007年9月1日結構封頂日期:2007年10月10日主體驗收日期:2007年10月15日竣工驗收日期:2007年10月31日合同工期總日歷天數61天。四、質量標準工程質量標準:優良五、合同價款合同總金額(大寫):元整¥:元六、組成合同的文件及優先順序組成合同的文件包括:本合同協議書本合同專用條款本合同通用條款標準、規范及有關技術文件圖紙合同附件中標通知書招標文件及其附件投標書及其附件雙方有關工程的洽商、變更等書面協議或文件視為本合同附件七、本協議書中有關詞語含義與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條款》中分別賦予它們的定義相同。八、承包人向發包人承諾按照合同約定進行施工、竣工并在質量保修期內承擔工程質量保修責任。九、發包人向承包人承諾按照合同約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價款及其他應當支付的款項。十、合同生效合同訂立時間:2007年月日合同訂立地點:河北省三河市燕郊開發區**科技學院本合同一式六份,雙方各執行壹份正本,兩份副本,承發包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字并加蓋各自單位公章后即生效。發包人:**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承包人:(公章)(公章)地址:地址: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電話:**電話:傳真:**傳真:開戶銀行:開戶銀行:賬號:賬號:郵政編碼:郵政編碼:第二部分合同通用條款第1條定義與解釋1.1定義本合同中出現的下列詞語及詞句除本合同雙方在專用條款另有約定外,應具有本條所賦予的涵義:(1)通用條款:是根據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及建設工程施工的需要訂立,通用于建設工程施工的條款。(2)專用條款:是發包人與承包人根據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結合具體工程實際,經協商達成一致意見的條款,是對通用條款的具體化、補充或修改。(3)發包人:指在協議書中約定,具有工程發包主體資格和支付工程價款能力的當事人以及取得該當事人資格的合法繼承人。(4)承包人:指在協議書中約定,其標書被發包人接受的具有工程施工承包主體資格的當事人以及取得該當事人資格的合法繼承人。(5)分包人:指在合同中提及的承擔部分工程施工的具有相應資質的當事人或經發包人同意已分包了部分工程的任何當事人及取得該當事人資格的合法繼承人。(6)設計單位:指發包人委托的負責本工程設計并取得相應工程設計資質等級證書的單位。(7)監理單位:指發包人委托的負責本工程監理并取得相應的工程監理資質等級證書的單位。(8)工程師:指本工程監理單位委派的總監理工程師或發包人指定的履行本合同的代表,其具體身份和職權由發包人承包人在專用條款中約定。(9)項目經理:指承包人在專用條款中指定的負責本項目的施工管理和合同履行的代表,其姓名與職務應在簽訂合同條款時寫明。(10)工程造價管理部門:指國務院有關部門、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其委托的工程造價管理機構。(11)規范:指包括在合同中的工程規范及由承包人提供的并經發包人及監理工程師批準的規范。(12)圖紙:指由發包人根據合同向承包人提供的所有圖紙、計算書和類似的技術資料,以及由承包人提供的經發包人批準,滿足承包人施工需要的所有圖紙、計算書、樣品、圖案、模型、操作和維修手冊以及類似的其他技術資料。(13)工程:指發包人承包人在協議書中約定的承包范圍內的工程。(14)永久性工程:指根據合同規定將建造的永久性工程(包括設備)。(15)臨時性工程:指在施工并完成工程及保修中所需的及有關的各種臨時工程(不包括承包人的設備)。(16)設備:指定于構成或構成永久工程組成部分的機器、裝置或類似的物件。(17)承包人設備:指不包括構成或預定構成部分永久性工程的設備、材料或其他物品在內的所有施工并完成工程及保修所需的、任何性質的設備及物品(不包括臨時工程)。(18)施工場地:指為工程施工由發包人提供的用地及在合同中特別注明的將構成部分工地的任何其他場所。(19)合同價款:指發包人承包人在協議書中約定,發包人用以支付承包人按照合同約定完成承包范圍內全部工程并承擔質量保修責任的款項。(20)追加合同價款:指在合同履行中發生需要增加本合同承包范圍以外的承包內容時,經發包人確認后按計算合同價款的方法增加的合同價款。(21)費用:指不包含在合同價款之內的應當由發包人或承包人承擔的經濟支出。包括:直接費和相應稅金,其他不取任何費用。(22)保留金:指由發包人保留的所有款項的累計金額。(23)工期:指發包人承包人在協議書中約定,按總日歷天數(包括法定節假日)計算的承包天數。(24)開工日期:指發包人承包人在協議書中約定,承包人開始施工的絕對或相對的日期。(25)竣工日期:指發包人承包人在協議書中約定,并從開工日期開始計算的,承包人完成承包范圍內工程或任何區段或部分工程并通過竣工檢驗的絕對或相對的日期。(26)違約責任:指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所應承擔的責任。(27)索賠:指在合同履行過程中,對于并非自己的過錯,而是應由對方承擔責任的情況造成的實際損失,向對方提出經濟補償和/或工期順延的要求。經濟補償只計費用(詳見定義(21)),不補償任何利潤。(28)不可抗力:不能預見、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29)小時或天:合同中規定按小時計算時間的,從事件有效開始時計算(不扣除休息時間);規定按天計算時間的,從事件有效開始的次日計算(不扣除休息時間)。時限的最后一日為法定節假日的,以節假日次日為時限的最后一天(竣工日期除外)。時限的最后一天的截止時間為當日24時。(30)元和縮寫RMB¥:指合同中作為貨幣單位的人民幣元。(31)書面形式:指合同書、信件和數據電文(包括電報、電傳、傳真、電子數據交換和電子郵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的形式。(32)供貨商:指承發包雙方共同采購材料設備的供貨人。(33)供貨三方合同:指由承發包雙方共同確認材料的質量、規格型號、價格,承包方負責定貨、采購、收料,供貨商供料,發包方付款的三方合同。1.2通知、同意、批準、證明和決定除非另有規定,凡合同條款中提及的由任何人發出、給予的任何通知、同意、批準、證明或決定應是書面形式的。并應對“通知”或“決定”等詞作相應的解釋。任何這種同意、批準、證明或決定不應被無理收回或延誤。第2條合同文件2.1語言、法律、標準及規范2.1.1本合同文件使用漢語語言文字書寫、解釋和說明。2.1.22.1.3雙方在專用條款內約定適用國家標準、規范的名稱;沒有國家標準、規范但有行業標準、規范的,約定適用行業標準、規范的名稱;沒有國家和行業標準、規范的,約定適用工程所在地地方的標準、規范的名稱。第3條圖紙3.1圖紙、文件的保管和提供3.1.1發包人應按專用條款約定的日期和套數,向承包人提供圖紙,承包人需要增加圖紙套數的,發包人應代為復制,復制費用由承包人承擔。發包人對工程有保密要求的,應在專用條款中提出保密要求,承包人在約定保密期限內履行保密義務。3.1.2承包人未經發包人批準,不得向第三方轉讓圖紙、規范及其他由發包人提供的文件。3.1.3承包人應在施工現場保留一套完整圖紙,供工程師及其書面授權的任何其他人員檢查和使用。3.2補充圖紙工程師有權隨時向承包人發出為合理和恰當地進行施工和完成工程及保修所必需的補充圖紙和指令。3.3圖紙延期工程師如不在合理的時間內發出進一步的圖紙和指令,工程進度將拖延時,承包人應提前20天通知工程師及業主代表。通知應包括所需的圖紙或指令,需要的理由和時間以及如果拖延提供將造成工程的延期等詳細說明。因此而造成的延誤工期和費用的增加,由發包人承擔并相應順延工期。如因承包人未提前20天通知或其他承包人的原因造成圖紙延期,由承包人承擔費用,工期不予順延。第4條工程師和工程師代表4.1工程師4.1.1實行工程監理的,發包人應在實施監理前將委托的監理單位名稱、監理內容及監理權限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人。4.1.2監理單位委派的總監理工程師在本合同中稱工程師,其姓名、職務、職權由發包人承包人在專用條款內寫明。工程師按合同約定行使職權,發包人在專用條款內要求工程師在行使某些職權前需要征得發包人批準的,工程師應征得發包人批準。4.1.3發包人派駐施工現場的履行合同的代表在本合同中也稱工程師,其姓名、職務、職權由發包人在專用條款內寫明,但職權不得與監理單位委派的總監理工程師職權相互交叉。雙方職權發生交叉或不明確時,由發包人予以明確,并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人。4.1.4合同履行中,發生影響發包人承包人雙方權利或義務的事件時,負責監理的工程師應依據合同在其職權范圍內客觀公正地進行處理。4.2工程師的委派和指令4.2.1工程師可委派工程師代表,行使合同約定的自己的職權,并可在認為必要時撤回委派。委派和撤回均應提前7天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人。監理的工程師還應將委派和撤回申報發包人,發包人認可后方可生效。委派書和撤回通知作為本合同附件。工程師代表在工程師授權范圍內向承包人發出的任何書面形式的函件,與工程師發出的函件具有同等效力。承包人對工程師代表向其發出的任何書面形式的函件有疑問時,可將此函件提交工程師,工程師應進行確認。工程師代表發出指令有失誤時,工程師應進行糾正。除工程師或工程師代表外,發包人派駐工地的其他人員均無權向承包人發出任何指令。除了在合同中有明文規定外,工程師無權免除合同規定的承包人義務。4.2.2工程師的指令、通知由其本人簽字后,以書面形式交給項目經理或承包人指定收件人,項目經理或承包人指定收件人在回執上簽署姓名和收到時間后生效。確有必要時,工程師可發出口頭指令,并在48小時內給予書面確認,承包人對工程師的指令應予執行。承包人認為工程師指令不合理,應在收到指令后48小時內向工程師提出修改指令的書面報告,工程師在收到承包人報告后48小時內作出修改指令或繼續執行原指令的決定,并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人。4.2.3工程師應按合同約定,及時向承包人提供所需指令、批準并履行約定的其他義務。4.2.4如需更換工程師,發包人應至少提前7天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人,后任繼續行使合同文件約定的前任的職權,履行前任的義務。4.3助理的任命工程師或工程師代表可以任命任何數量的人員,協助工程師代表履行職責。他應通知承包人這些人員的姓名、職務及權限。這些助理人員無權發出指令給承包人。第5條項目經理的一般責任5.1項目經理的姓名、職務在專用條款內寫明。其他管理人員名單按承包人的投標文件。承包方管理人員在所轄工程或分項工程施工期間(包括準備和收尾階段),均須專職在崗,不得兼任其他項目任何職務;如需對人員安排、機械設備、施工方案等變更,必須提前一周以書面形式上報發包人并經發包人同意方可執行,如駐工地項目經理與投標承諾不符,則承包人須向發包人支付違約金5萬元,其他承包人每違約一項(或一人),需支付違約金1萬元。5.2項目經理為承包人駐工地總代表,代表承包人行使合同約定的權利、履行合同約定的義務。承包人的要求、通知,均以書面形式由項目經理簽字加蓋承包人公章后遞交工程師,工程師在回執上簽署姓名和收到時間后生效。5.3項目經理按發包人認可的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方案)和工程師依據合同發出的指令組織施工。在情況緊急且無法與工程師聯系時,項目經理應當采取保證人員生命和工程、財產安全的緊急措施,并在采取措施后48小時內向工程師送交報告。責任在發包人或第三人,由發包人或第三人承擔由此發生的費用,相應順延工期;責任在承包人,由承包人承擔費用,工期不予順延。5.4承包人如需更換項目經理,應至少提前7天以書面形式通知發包人,并征得發包人同意。后任繼續行使合同文件約定的前任的職權,履行前任的義務。5.5發包人可以與承包人協商,更換其認為不稱職的項目經理。5.6承包人項目經理、項目技術負責人、水電安裝負責人必須參加每周工程例會,因故不能參加的應提前4小時向工程師提出申請并在獲得工程師批準后方可缺席,否則承包人向發包人支付違約金500元/人次。5.7承包人在開工前應向發包人提供有關人員上崗證。5.8以下發包人確認無法勝任工作的有關人員,經發包人要求,必須在24小時內調離本工程范圍,否則每人次支付違約金1000元;同時承包人應在48小時內用發包人批準的合格人員代替上述調離的任何人員。對施工進度及質量達不到合同要求負有責任的施工/管理人員;專業水平達不到崗位要求、工作責任心不強的施工/管理人員;不能積極配合發包人正常工作(包括銷售)者;違反發包人或承包人工地現場管理規定者;無證上崗者(適用于按規定必須有上崗證);與投標書及本合同規定名冊不符者;對與本工程施工無關的人員,經發包人要求,必須在24小時內調離本工程范圍。第6條發包人的一般責任6.1發包人按專用條款約定的內容和時間完成以下工作:(1)辦理土地征用、拆遷補償、平整施工場地等工作,使施工場地具備施工條件,在開工后繼續負責解決以上事項遺留問題。(2)向承包人提供施工場地的工程地質和地下管線資料;(3)辦理施工許可證及其他施工所需證件、批件等申批手續(證明承包人自身資質的證件除外);(4)確定水準點與坐標控制點,以書面形式交給承包人,進行現場交驗,并做好交驗記錄;(5)組織承包人和設計單位進行圖紙會審和設計交底;(6)協調處理施工場地周圍地下管線和鄰近建筑物、構筑物(包括文物保護建筑)、古樹名木的保護工作;(7)發包人應做的其他工作,雙方在專用條款內約定。6.2施工期間6.2.1監督工程質量、進度、負責設計圖紙問題的處理、設計變更的簽證、工程進度款的支付、辦理竣工結算等。6.2.2根據銷售等實際需要,對施工現場布置進行調整、對設計圖紙進行變更。6.2.3如承包人不按合同要求進行施工,發包人可勒令承包人暫停施工,待整改完畢后報發包人驗收并同意后方可復工。由此造成的損失由承包人負責。6.3發包人可以將6.1款部分工作委托承包人辦理,雙方在專用條款內約定。第7條承包人的一般責任7.1承包人按專用條款約定的內容和時間完成以下工作:(1)遵守有關法律和法規,接受發包人和監理的指令,按照施工圖紙、設計變更單、圖紙會審紀要、施工及驗收規范進行施工。(2)負責工地現場臨時設施、道路、管線的施工和保養,從發包人指定的水電駁點接駁施工用水用電,并有義務采取措施避免工程施工對紅線周圍地下管線、臨近建筑物及市政設施造成破壞。(3)向工程師提供年、季、月度工程進度計劃及相應進度統計報表;(4)根據工程需要,提供和維修非夜間施工使用的照明、圍欄設施,并負責安全保衛;(5)遵守政府有關主管部門對施工場地交通、施工噪音以及環境保護和安全生產等的管理規定,按規定辦理有關手續,并以書面形式通知發包人;嚴格遵守有關環境保護的法律、法規,并按照環保要求,加強施工現場的環境管理,在施工過程中嚴格落實粉塵、廢水等污染防治措施及生態保護、水土保持措施。由此發生的費用及由于承包人責任造成的罰款由承包人負責。同時承包人應負責解決施工擾民或民擾的問題,所需費用包括在合同總價內。(6)已竣工工程未交付發包人之前,承包人按專用條款約定負責已完工程的保護工作,保護期間發生損壞,承包人自費予以修復;(7)做好施工場地地下管線和鄰近建筑物、構筑物(包括文物保護建筑)、古書名木的保護工作;所有地上或發包人提供資料有的或可預見到的全部保護工作措施費用由承包方列入總投標報價中的措施項目費中,其費用包括在合同總包干價內。(8)在施工過程中必須配合發包人銷售需要,積極配合樣板房及室外環境的施工。(9)按合同約定內容,為承發包雙方分包的工程提供服務和管理,對承發包雙方分包的工程進行施工總協調,參加發包人分包工程驗收和竣工驗收,并對整體工程的施工質量和工期負責。(10)保證施工場地清潔符合環境衛生管理的有關規定,交工前清理現場達到專用條款約定的要求,承擔因自身原因違反有關規定造成的損失和罰款;(11)承包人應做的其他工作,雙方在專用條款內約定。7.2承包人應對整個現場各種操作和施工方法的適用性、穩定性和安全性全面負責。7.3承包人應有能力、有責任在審閱合同文件及施工過程中發現工程設計或技術規范中的任何錯誤、遺漏、誤差和缺陷并及時通知工程師。7.4合同規定由承包人完成或提供配合的工作(包括合同、會議紀要約定內容以及設計變更等),如承包人拒絕完成或不能按合同要求完成的,發包人即可安排其他單位完成,發生的費用(另加15%的管理費)從將支付或已付給承包人的工程款中扣回,影響工期的責任由承包人負責。7.5修補因分包單位責任而造成的工程損壞的內容(費用按本合同規定計取,由分包單位負責支付),負責完成分包工程安裝后的收口工作。7.6墻改、散裝水泥、臨時路口、臨時場地及城建檔案資料等保證金或押金由發包人負責繳納,承包人未及時提供合法發票或提交合格的資料或交換占用的場地造成有關保證金或押金未能全部或部分退回的,由于承包人原因扣除的保證金或押金由承包人負責,發包人有權從將支付或已支付承包人的任何工程款項中扣回。7.7承包人須與發包人簽訂《廉潔合作協議書》,并嚴格遵守之。7.8承包人未能履行本合同第7.1款規定的各項義務,造成發包人損失的,承包人賠償發包人有關損失。第8條施工組織設計8.1現場考察在承包人提交投標書前,發包人根據6.1(2)款向承包人提供由發包人代表根據有關該工程的調查所取得的水文及地表以下條件的資料。承包人應對這些資料的自行解釋負責。在承包人提交投標書之前,應被認為已視察和檢查了現場及其周圍環境,以及與之有關的數據,并對下列內容表示滿意:工地的形成及性質,包括地表以下的條件;水文和氣候條件;工作的范圍和性質及為工程施工、完成工程維修缺陷所需的各類物資;進出工地的方式及承包人可能需要的食宿條件。并且,一般還應認為承包人已取得有關諸如下述可能對其投標有影響或起作用的風險意外事故及所有其他情況的全部必要資料。承包人應被視為其投標書是建立在上述由發包人提供的資料及承包人對現場的檢查和考察的基礎上的。8.2工程師有權反對和要求撤換工程師有權反對并要求承包人立即從工程中撤換其提供的、在工程師看來行為不軌或履行其職責是不能勝任、玩忽職守的人員或工程師認為其在工地的出現是不適宜的人員,這種人員一旦撤換,無工程師的批準不得重新在工地上工作。任何被如此撤掉的人員應從速被替換。8.3進度計劃8.3.1承包人應按專用條款約定的日期,將施工組織設計和工程進度計劃提交工程師,工程進度計劃的格式和細節應符合工程師的合理要求。不論何時當工程師要求時,承包人還應以書面形式將其為工程施工而擬采用的方法和安排的總說明提交工程師,以供參考。工程師及時予以確認或提出修改意見,逾期不確認也不提出書面意見的,承包人可以依據該進度計劃進行工作,但同時不得違反其他合同義務。8.3.2群體工程中單位工程分期進行施工的,承包人應按照發包人提供圖紙及有關資料的時間,按單位工程編制進度計劃。8.3.3承包人必須按工程師確認的進度計劃組織施工,接受工程師對進度的檢查、監督。工程實際進度與經確認的進度計劃不符時,承包人應按工程師的要求遞交趕工計劃及趕工措施,若工程師沒有另外通知,承包人應按新的趕工計劃實施工程。因承包人的原因導致實際進度與進度計劃不符,承包人無權就改進措施提出追加合同價款,同時承擔發包人因此而增加的額外費用。8.4進度計劃的修訂8.4.1承包人應在確保合同工期的前提下,每個月對進度計劃進行一次修訂,其中包括:已制定的每月預計完成的主要工作量發包人向承包人支付的安排表每個月修改的進度計劃應于每月的25日前提交工程師。8.4.2如果工程師隨時認為工程的實際進度與已取得批準的最新進度計劃不符合時,工程師可要求承包人提交修訂后的計劃,以確保工程在工期內竣工。在這種情況下,承包人應在接到工程師指令后的3天內將修訂后的進度計劃提交給工程師。8.5須提交的“合同支付量估算表”在專用條款約定的時間內,承包人應向工程師提交一份作為參考的詳細的季度合同支付量估算表,此表應為承包人根據合同有權得到的支付金額。如工程師提出要求,承包人應每個月對此表進行一次修訂。8.6進度報告進度報告包括《下月施工計劃》和《本月完成工程月報》由承包人編寫,并提交工程師,一式四份(發包人2份、監理1份、承包人1份);第一月份進度報告覆蓋的時間范圍是從開工日起到第一個日歷月末,之后每月提交一次,提交時間為每月23日之前。每月報告一直持續到承包人完成一切掃尾工作為止。進度報告包括:詳細的進度圖表和說明,內容涉及設計和承包人的文件;設備、材料采購情況;施工、安裝和檢驗;制定分包商的工作;永久設備和材料(含發包商指定材料)廠家的名稱、制造地、進度百分比;開始制造,承包商的檢查,試驗以及裝運至現場的時即日起與計劃日期對比;該月投入的人員與施工設備情況;質量保證文件,檢驗結果核材料證書;該月出現質量事故的次數及補救措施。發包人和承包人分別向對方提出索賠的清單;事故安全統計及環保和公共關系方面的問題;實際進度與計劃進度的對比,影響工程按時完工的事件,以及為彌補延誤而采取的措施。如承包人不按時并完整地提交進度報告工程師有權不予支付本期進度款或順延支付時間。8.7每周例會發包人、監理、承包人每周召開工程例會,承包人每周例會前一天向工程師報送周報,包括本周計劃和上周完成工作、未完成工作的情況說明(包括擬采取措施、最終完成時間)。第9條合同及履行9.1工程應符合合同規定除由于法律或實際上不可能做到的情況外,承包人應按合同規定進行工程施工、完成工程及保修,達到使工程師及發包人滿意的程度。承包人應嚴格遵守與執行工程師就涉及或有關該項工作的任何事項所發出的指令,無論這些事項在合同中寫明與否。承包人應接受工程師的指令,或按第4條的規定接受工程師代表的指令。9.2遵守法律、規章承包人應在所有方面,包括發出所有通知、支付各種費用方面,遵守:a)所有與工程施工、完成工程、保險有關的由國家或省頒布的法令、法規或其他法律、或任何地方或其他合法機構的規章或地方法規,及其財產或權利受到或可能受到該工程以任何方式影響的公共團體和公司的規章制度。b)承包人應使發包人免于受到有關破壞這些規定的所有處罰及承擔有關這方面的責任。9.3承包人的監督只要工程師認為是為妥善履行合同規定的承包人義務所必須時,承包人就應在施工過程中提供一切必要的監督。承包人或項目經理應用其全部時間進行該工程的監督。項目經理應代表承包人接受工程師或根據第4條接受工程師代表的指令。如果工程師撤回對項目經理的批準,考慮到如下所述的更換代表的要求,承包人在收到撤換通知后,在實際可能的限度內從速將其調出工地,且不得在工地任何地方再使用此人,并任命另一位由工程師批準的項目經理。9.4專利權9.4.1發包人要求使用專利技術或特殊工藝,應負責辦理相應的申報手續,承擔申報、試驗、使用等費用;承包人提出使用專利技術或特殊工藝,應取得工程師認可,承包人負責辦理申報手續并承擔有關手續。9.4.2擅自使用專利技術侵犯他人專利權的,責任者依法承擔相應責任。9.5對交通和毗鄰財產的干擾在符合合同要求所許可的范圍內,在施工、完成工程及保修過程中,所必需的一切操作均不應對:a)公眾的便利;b)公用道路或私人道路,以及通往屬于發包人或他人財產的人行道的進入,使用或占用,產生不必要及不適當的干擾。承包人應保護并保障發包人免于承擔應由承包人負責的上述事項所導致或與之有關的一切索賠、訴訟、損害賠償、訴訟費、費用及其他開支。承包人應承擔上述道路的維護費用。9.6不可預見的文物和地下障礙物9.6.1在施工中發現古墓、古建筑遺址等文物及化石或其他有考古、地質研究等價值的物品時,承包人應立即保護好現場并于4小時內以書面形式通知工程師,工程師應于收到書面通知后24小時內報告當地文物管理部門,承包人按文物管理部門的要求采取妥善保護措施。發包人承擔由此發生的保護措施費用,承包人承擔由此發生的誤工費、機械停滯費等,因此延誤的工期由承包人申報,經工程師批準后工期順延。如發現后隱瞞不報,致使文物遭受破壞,責任者依法承擔相應責任。9.6.2施工中發現不可預見的影響施工的地下障礙物時,承包人應于8小時內以書面形式通知工程師,同時提出處置方案,工程師收到處置方案后24小時內予以認可或提出修正方案。發包人承擔由此發生的處置費用,承包人承擔由此發生的誤工費、機械停滯費等,因此延誤的工期由承包人申報,經工程師批準后工期順延。所發現的地下障礙物有歸屬單位時,承包人報請有關部門協同處置。9.7為其他分包人提供方便a)允許這些人使用在工地上的臨時工程或承包人的設備;b)為這些人員提供任何性質的其他服務。9.8承包人保持現場清潔在工程施工期間,承包人應合理地保持現場,不出現不必要的障礙,排除雨水或污水,并應將任何承包人的設備和多余材料儲存并做出妥善安排,從現場清除并運走任何廢料、垃圾及不再需要的臨時工程,是現場處于整潔和安全的狀態。第10條開工及竣工10.1開工及延期開工10.1.1承包人應當按照協議書或開工通知書約定的開工日期開工。承包人不能按時開工,應當不遲于協議書約定的開工日期前7天,以書面形式向工程師提出延期開工的理由。工程師應當在接到延期開工申請后三天內以書面形式答復承包人。工程師在接到延期開工申請后的三日內不答復,視為同意承包人要求,工期相應順延。工程師不同意延期要求或承包人未在規定時間內提出延期開工要求,工期不予順延。10.1.2因發包人原因不能按照協議書約定的開工日期開工,工程師應提前7天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人,因發包人原因延期開工承包人不計索賠,但工期順延。10.1.3承包商在開工日期后應盡可能合理快地開始實施工程,之后應以恰當的速度施工,不得拖延。10.2臨時工程用地如果承包人需要附加臨時工程用地,他應在輔助資料表-臨時工程用地計劃表中列出,并將臨時用地所需費用列入總投標報價中的措施項目費中。臨時工程用地范圍可包括工程活動、辦公室、食宿設施、臨時通道、機械設備停放場、材料存放場地、預制廠倉庫及其他類似的臨時工程用地等。上述用地范圍所需費用包括在合同總價內。未在投標報價中列明或超過報標列明臨時用地面積的額外用地應由承包人自行安排并自付費用。10.3工作時間的限制10.3.1除合同中另有規定及下文規定情況外,任何工程無工程師的同意,均不得在夜間或當地有關規定禁止施工的時間內進行施工。為了按期完工,須在夜間施工,承包人應取得工程師和當地有關政府的書面許可,由此發生的費用全部由承包人承擔。10.4暫時停工10.4.1工程師認為確有必要暫停施工時,應當以書面形式要求承包人全部或局部暫停施工,并在提出要求后48小時內提出書面處理意見。承包人應當按工程師要求停止施工,并對工程或其任何部分(含已進場材料)進行妥善保護避免損失并保證其安全直至發包方進一步的指令。10.4.2承包人實施工程師做出的處理意見后,可以書面形式提出復工要求,工程師應當在48小時內給予答復。工程師未能在規定時間內提出處理意見,或收到承包人復工要求后48小時內未予答復,承包人可自行復工。因承包人的原因停工或在暫停期間沒有盡到保護、存放和保安等責任,則由承包人承擔相關費用,工期不予順延。因發包人原因造成的暫時停工,相應順延工期;發包人原因暫時停工累計在14天以內不計費用索賠,累計超過14天,由發包人承擔超過部分的現場設備和現場人員的閑置費用,閑置費補償標準由承包人在投標時列入其他項目清單,投標時未列清單,發生時視為讓利(不計此類費用索賠,即承包人不計閑置費用的索賠)10.5工期延誤10.5.1因以下原因影響關鍵線路的施工(按承包方提交,并經發包方、監理確認的施工網絡圖中關鍵線路),造成工期延誤,經工程師確認,工期相應順延:發包人未能按專用條款的約定提供圖紙及開工條件;(2)重大設計變更導致關鍵線路工程量一次增加超過合同總價的10%;(3)因不可抗力因素造成工期的延誤;(4)條款中約定或發包方同意工期順延的其他情況。10.5.2承包人在10.5.1款情況發生后2天內,就延誤的工期以書面形式向工程師提出報告,超過2天視為無需順延工期。工程師在收到報告后14天內予以確認,逾期不予確認也不提出修改意見,視為同意順延工期。10.6臨時延期決定如果一種事件具有連續影響性,則在承包人每隔不多于48小時送交工程師臨時情況報告并在這些事件影響結束后2天內,送交工程師最終情況報告,則承包人有權要求延長工期。在收到臨時情況報告和最終情況報告后,工程師應根據執行10.5款規定決定。10.7工程竣工期限10.7.1承包人必須按照協議書約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師同意順延的工期竣工。10.7.2因承包人原因不能按照協議書約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師同意順延的工期竣工的,承包人承擔違約責任并按照專用條款中約定的金額扣除誤期賠償費和賠償發包人因此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包括發包人因此向客戶的賠償)。10.7.3施工中發包人如需提前竣工,雙方協商一致后應簽訂提前竣工協議,作為合同文件組成部分。提前竣工協議應包括承包人為保證工程質量和安全采取的措施、發包人為提前竣工提供的條件以及提前竣工所需的追加合同價款、提前竣工獎等內容。第11條質量與檢驗11.1工程質量11.1.1工程質量應當達到協議書約定的質量標準,質量標準的評定以國家或行業的質量檢驗評定標準為依據。因承包人原因工程質量達不到約定的質量標準,承包人承擔違約責任。11.1.2雙方對工程質量有爭議,由雙方同意的工程質量檢測機構鑒定,所需費用及因此造成的損失,由責任方承擔。雙方均有責任,由雙方根據其責任分別承擔。11.2材料、工程設備和工藝的質量除合同另有規定外,承包人應以迅速而有序的方式將采購的當地和進口材料運至工地現場。所有材料、工程設備和工藝均應:a)符合合同規定的相應品級并符合工程師的指令要求;b)按工程師的要求隨時在制造加工或準備地點,或在工地或在其他本合同可能規定的其他地點或任何此類地點進行試驗。承包人應提供檢驗、測試及試驗任何材料或設備通常所需要的協助、勞力、電力、燃料、儲藏室、儀器及儀表,并應在這些材料等用于工程之前,按工程師的選擇和要求,提供材料樣品以供試驗。11.3樣品費用如果合同中已明確地指明或規定試樣應由承包人提供,則承包人應以其自己的費用提供全部試樣。11.4檢驗費用如果檢驗屬于下列情況,承包人應承擔其任何檢驗費用:在合同中明確指明或規定;b)在合同中已作出足夠詳細的說明(只有在通過一項荷載試驗或其他試驗方可確定任何已竣工或部分竣工工程的設計是否達到預期目的情況下)以使承包人能定價或在投標書中報價的。11.5操作的檢查工程師及其授權人,在適當的時間內,有權進入工地、車間以及為工程生產、加工和準備材料、設備的地方,承包人應為這種進入提供一切便利,并協助得到進入上述場所的權利。11.6檢查和試驗在生產、加工或準備階段,工程師有權檢查及試驗按合同提供的材料及設備。如果生產、加工和準備這些材料、設備的車間、地點不屬于承包人的,承包人應為工程師在這些車間、地點進行監督、檢驗獲得許可。這些檢查、試驗不應免除合同規定的承包人的義務。11.7檢查和試驗日期承包人應同意工程師安排的檢查、試驗合同規定提供的材料、設備的時間及地點,工程師應提前24小時通知承包人其準備參加的試驗及所要進行的檢查。如果工程師或其授權的代表,未按協議時間參加這一工作,除非工程師另有指示,承包人可以進行這些檢驗,并認為是在工程師在場的情況下所進行的檢驗。承包人立即向工程師提交有適當證明的檢驗結果的副本,如果工程師未參加檢驗,他應承認該資料表明的結果是準確的。11.8拒收如果根據11.7款規定,材料、設備未在協定的時間和地點為檢查和試驗做好準備,或者工程師認為該材料、設備檢驗的結果顯示是有問題的或不符合合同的要求,工程師可拒絕這些材料、設備并應立即通知承包人。通知應說明工程師拒收的理由。承包人應立即解決好存在的問題或證明并確保被拒絕的材料、設備符合合同要求。如果工程師要求在相同的條款或條件下重復試驗被拒絕的材料、設備,承包人應重復檢驗。由此而引起發包人發生的費用,由承包人承擔,發包人將向承包人索回或從支付給或將支付給承包人的款項中扣回。11.9不合格工程、材料或設備的拆運11.9.1工程師有權隨時發出下述指令:a)在指令規定的時間內一次或分幾次從現場搬走工程師認為不符合合同規定的任何材料或設備;b)用適用、合格的材料或設備取代原來的材料或設備;c)對盡管先前已進行檢驗或中間支付,但工程師認為由于:材料、設備或操作工藝;由承包人本身進行的或由其負責的設計,仍不符合合同規定時,均要將工程拆除并重新建造。11.9.2如果在指令規定的時間內或在合理的時間內(如指令未規定時間時),承包人一方執行上述指令時違約,則發包人有權雇用他人執行該項指令,并向其支付有關費用。所有由此造成的或伴隨產生的費用均應由工程師在與承包人和發包人協商后決定,并由發包人向承包人收回這筆金額或從任何應付給或到期應付給承包人的款項中扣回。11.10檢查和返工11.10.1承包人應認真按照標準、規范和設計圖紙要求以及工程師依據合同發出的指令施工,隨時接受工程師的檢查檢驗,為檢查檢驗提供便利條件。11.10.2工程質量達不到約定標準的部分,工程師一經發現,應要求承包人拆除和重新施工,承包人應按工程師的要求拆除和重新施工,直到符合約定標準。因承包人原因達不到約定標準,由承包人承擔拆除和重新施工的費用,工期不予順延。11.11隱蔽工程和中間驗收11.11.1工程具備隱蔽條件或達到專用條款約定的中間驗收部位,承包人進行自檢,并在隱蔽或中間驗收前48小時以書面形式通知工程師驗收。通知包括隱蔽和中間驗收的內容、驗收時間和地點。承包人準備驗收記錄,驗收合格,工程師在驗收記錄上簽字后,承包人可進行隱蔽和繼續施工。驗收不合格,承包人在工程師限定的時間內修改后重新驗收。11.11.2工程師不能按時進行驗收,應在驗收前24小時以書面形式向承包人提出延期要求,不進行驗收,承包人可自行組織驗收,工程師應承認驗收記錄。11.11.3經工程師驗收,工程質量符合標準、規范和設計圖紙等要求,驗收24小時后,工程師不在驗收記錄上簽字,視為工程師已經認可驗收記錄,承包人可進行隱蔽或繼續施工。11.11.4對于合同定義的關鍵工序施工完畢后,必須經工程師驗收合格并簽字后(承包方應在驗收前向工程師提交三檢記錄、施工交底記錄等資料),方可進行下道工序施工,否則每次承包方支付違約金1000元,并且暫停支付該部分進度款,直至工程師確認該部分工程合格為止;關鍵工序主要包括:基礎工程:測量放線→土方開挖→基礎墊層→模板→鋼筋綁扎→混凝土→土方夯填→面層;主體及裝飾工程:測量放線-鋼筋綁扎或支模板-支模板或鋼筋綁扎-混凝土-砌體-混凝土表面處理-抹灰(分層驗收)-油漆或其他飾面樓地面工程:樓地面測量放線-洞口處理-地面清理-沙漿找平-防水-保護層-其他面層門窗工程:門窗框初步固定-塞縫-收口屋面工程:屋面清理-找平層-防水-保護-隔熱-找平或掛瓦條-屋面瓦等面層設備安裝:a)給水管暗設定位-給水試壓-系統試壓b)排水管坡度-伸縮節、檢查口設置-存水彎設置有防水要求的地方,均應進行淋水或閉水試驗,并經驗收后才能進行下道工序11.11.5為維修方便,承包方應在工程隱蔽之前,向發包方提交每戶的水電管路布置圖,詳細標注各種管線的具體位置和詳細尺寸,并在實體結構上標注。11.11.6為保證施工質量,施工難點以及容易發生質量通病的地方,承包方應先報施工方案經工程師確認,工程師可根據實際情況要求承包方做施工樣板(包括砌體、抹灰、涂料、門窗安裝、防水、瓷片等等),樣板經工程師驗收合格后,承包方方可按樣板進行大面積施工。11.12重新檢驗無論工程師是否進行驗收,當其要求對已經隱蔽的工程重新檢驗時,承包人應按要求進行剝離或開孔,并在檢驗后重新覆蓋或修復。檢驗合格,發包人承擔由此發生的全部追加合同價款,賠償承包人損失,并相應順延工期。檢驗不合格,承包人承擔發生的全部費用,工期不予順延。因承包人未在規定時間通知工程師,致使工程師未對隱蔽工程檢驗而發生的重新檢驗費用,無論檢驗是否合格,均由承包人承擔。11.13設備調試12.13.1雙方約定需要設備調試的,設備調試內容應與承包人承包的安裝范圍相一致。12.1312.13.3工程師不能按時參加試車,須在開始試車前24小時以書面形式向承包人提出延期要求,延期不能超過48小時。工程師未能按以上時間提出延期要求,不參加試車,應承認試車記錄。12.13.4設備安裝工程具備無負荷聯動調試條件,發包人組織設備聯動調試,并在試車前48小時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人。通知包括試車內容、時間、地點和對承包人的要求,承包人按要求做好準備工作。設備聯動調試合格,各方在設備調試記錄上簽字。12.13(1)由于設計原因試車達不到驗收要求,發包人應要求設計單位修改設計,承包人按修改后的設計重新安裝。發包人承擔修改設計、拆除及重新安裝的全部費用,工期相應順延。(2)由于設備制造原因試車達不到驗收要求,不管該設備是否經過發包方、監理批準,由該設備采購一方重新購置或修理,承包人負責拆除和重新安裝。設備由承包人采購的,由承包人承擔修理或重新購置、拆除及重新安裝的費用,工期不予順延;設備由發包人采購的,發包人承擔上述各項費用,工期相應順延。(3)由于承包人施工原因試車達不到驗收要求,承包人按工程師要求重新安裝和試車,并承擔重新安裝和試車費用,工期不予順延。(4)調試費用已包括在合同價款之內。(5)工程師在試車合格后不在試車記錄上簽字,試車結束24小時后,視為工程師已經認可試車記錄,承包人可繼續施工或辦理竣工手續。第12條安全與施工12.1安全施工與檢查12.1.1承包人應遵守工程建設安全生產有關管理規定,嚴格按安全標準組織施工,并隨時接受行業安全檢查人員依法實施的監督檢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消除事故隱患。由于非發包人原因安全措施不利造成事故的責任和因此發生的費用,由承包人承擔。12.1.2發包人應對其在施工場地的工作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并對他們的安全負責。發包人不得要求承包人違反安全管理的規定進行施工。因發包人原因導致的安全事故,由發包人承擔相應責任及發生的費用。12.2安全、保衛和環境保護12.2.1在工程的施工、完成工程及保修的過程中,承包人應:全面負責有權在工地上施工的人員的安全,并使工地(只要這些工地已由其管轄)和工程(只要這些工程尚未完成或由發包人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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