淺談中國法制史_第1頁
淺談中國法制史_第2頁
淺談中國法制史_第3頁
淺談中國法制史_第4頁
淺談中國法制史_第5頁
已閱讀5頁,還剩2頁未讀 繼續免費閱讀

下載本文檔

版權說明:本文檔由用戶提供并上傳,收益歸屬內容提供方,若內容存在侵權,請進行舉報或認領

文檔簡介

吉首大學法工學院法學系2009級法學專業學年論文中國古代法律儒家化及其影響摘要:法律與道德長期以來就是我國古代統治者心中不曾分離兩種優良的統治工具,二者的緊密關系卻不是從來就有的,經過了一個長期的、復雜的結合過程才二者融合到了一起,也就是將要談到的中國古代法律的儒家化,為什么要談儒家化而不是道家化、墨家化、法家化等等,是因為,一來中國古代法律確是儒家化了,是一個既定的事實,另外一個,儒家文化的精髓也就是對于道德的闡釋、致力于道德精神的傳播,因此它具有特定性與代表性,所以我們才要說它與中國古代法律的融合。在本文中,我們會談到儒家文化的產生、發展、主要思想主張、法律儒家化的過程,及法律儒家化之后的特征和這一過程和所得結果對中國古代社會的影響,由此我們來比較全面的看到一個中國古代法律儒家化。關鍵字:相輔相成孔子人性善儒家化儒法仁天下為家開頭語總所周知,社會統治的穩定,一離不開道德引導,二離不開法律的輔佐。道德是社會統治的主線,但事無巨細,任何規則不可能深入、滲透至社會的方方面面和社會上的每一個人的行為和行動,從而去約束人們的活動,某些層面上總有規則無法“關照”的地方,這時就需要道德這一條即成的、大眾化的虛擬規則線去制約、引導人人們的行為,從而達到致憂患于未然,平動亂于萌芽的作用。但道德行為也終究只是人們一種自發的內心行為,道德的標準不僅無法完全統一,并且在某些方面也無法達到統治者所需要的統治目的,因此法律的存在便顯得尤為重要,統治者通過它可以以其硬性的規定去約束,指示其統治的人民去做或者不做某些行為,即使與道德相悖或者道德準則中并未提及也沒有問題。而且,法律還可以依托其統治者強有力的暴力機關對不服從其標準的被統治者實行制裁,以達到震懾、維護統治利益等作用。因此,隱性的道德與剛性的法律二者在統治手段里相輔相成,是一對不可卻一的“黃金搭檔”。在古代中國漫長的歷史過程中,特別是進入封建社會以后的中國,二者的關系尤為親近甚至出現了道德文化與法律規則的融合。在封建社會的中國,相對完善和內容嚴酷的法律是統治者最為有力的統治手段,統治者依靠其包含的殘酷的刑罰形成威懾力,或依靠其來嚴厲的懲罰違反其統治意愿的被統治者,基本達到眾人聽命的和平局面。但當時的社會主流道德思想也同樣是擁有非常崇高的社會地位與影響力的,某些方面即使是君主帝王,其行為也要受道德思想的約束與規范,更別說普通的平民百姓的日常生活了。特別是影響至今的儒學思想其力量更是強大,長期占據了御用的統治思想地位不說,而且最終以經過改造的面貌成功融合到封建法律體系之中,從一種虛無的道德思想標準上升到實實在在的法律內容,這不僅促進了儒學思想的傳播,更促進了中國古代法律體系的發展,對后世的中國產生了深遠的影響。(一)儒家思想的產生與發展影響中國至今,傳播于世界各地,被稱為中國文化代表與正宗的儒家思想產生于中國古代社會轉型的春秋戰國時期,即從社會制度由奴隸制向封建制轉變的時代。其基本思想的創造者乃是被中國人尊稱為圣人的孔子。雖生于亂世,但在挨過一段冷遇之后,儒家思想也算是生存并發展了下來。回顧歷史,當時的東周王朝國力衰微,可謂型散神散。國體上,不僅各諸侯占地為王,相互爭奪領土和人民,而且在思想上,新的思潮已經出現,西周以來的天賦神權觀念產生動搖,反映并維護宗法等級制度的周“禮”也已崩潰,出現了“禮樂崩壞”的局面。而孔子則非常不贊成這些變化,并極力恢復周代以來以禮為準則而構筑起來的社會制度,以及依靠這種制度而產生的社會秩序。為達到這一政治目的,孔子及其后來的弟子亞圣孟子推出了“仁義禮智信”的被稱為“五常”的儒家思想核心,其中“仁”指的是仁愛之心,孟子將其政治化,喻其施于政治便成為仁政;“義”指的是公直、正義;“禮”則指的是一種社會政治制度和家庭理規范;“智”則指的是智慧及其運用;而“信”則指信用、信譽。該五常及孟子加之以“勇”被后世儒家弟子奉為常理。何謂常理?即不可違反的真理,時時刻刻都要遵循的定理。而在后世從政的儒家學者更是將這種信條施之以政,如“仁政”、“德王天下”更出現了后面的“引禮入法”。但可想而知,在那個百家爭鳴、思想動蕩、戰亂紛飛的大亂時代,以仁愛的、復古的“禮”做為社會行為規范顯然是行不通的,因此當時的儒家思想便遭到了統治者的冷遇,即使孔子本人試圖通過周游列國進行游說講學來改變這一現狀也未能成功,終究只使儒學落得個好名聲,卻沒有真正的在治國方略方面得到重用。的確,在那樣的年代,只有強硬的手段才能使國家生存與壯大,于是當時的秦國君王秦孝公任用商鞅變法,在秦國實行“法治”,秦因其商秧變法產生強大的國力,在隨后的多年的戰爭中力挫群雄,滅六國,統一了當時的中國,形成了中國歷史上第一個大一統的國家,彪炳史冊。秦統治者所器重的法家思想雖然給其帶來了迅速的崛起與強大,但也因其統治的殘酷而迅速瓦解,到秦二世秦便被滅亡了。在秦統治時期,統治者不僅傾向于法家思想,同時也極力打壓其他思想,特別是儒家思想受到了“焚書坑儒”這一重創,直到漢代,經儒學家董仲舒的改革與推薦,才又將儒家思想重新振作,并成統治者和社會的主流思想,儒家思想才第一次真正的成為思想統治之工具。(二)儒學的基本主張儒家的政治學說是以人性性善論為基礎的。孔子曾說:“其為人也孝悌,而好犯上者,鮮矣;不好犯上而好作亂者,未之有也。”所以只要通過適當的禮義教化,則“人皆可為堯舜”、“天下為公”的理想社會就不難實現。法律刑罰的功能是相對有限的,所謂“法能刑人而不能使人仁,能殺人而不能使人廉”,所以“刑罰為盛世所不能廢”,亦“為盛世所不尚”。因此,治理國家應該是“導之以禮,齊之以刑”,應該“德主刑輔”。意思是治理國家、統治民眾應以發揚德政、宣傳教化為主要的手段和根本目的,而不能像法家主張的那樣本末倒置。同時,制定法律、實施刑罰也應反映、適應禮義教化的要求,使法律成為道德仁義、綱常名教的最好載體。所以,儒家不僅主張實行“仁政”,也強調執法要“仁恕”,要審慎,要“恤刑”。過于強調道德教化的作用,在實踐當然容易導致泛道德主義泛濫,容易使法律淪為政治和道德的附庸和工具,這是其消極的一面。但這種理論注意到從更寬泛的角度,多方面看待和處理社會問題,無疑又有其值得參考借鑒價值。注重家族倫理,注重維護家庭的和睦和親情。我們的祖先認為,家庭的生命是一脈相承的整體,個人的生命是父母生命的延續,子女的生命又是個人生命的延續。所以我們把家庭親情稱為“骨肉之親”,兄弟關系稱為“手足之情”。在這種情形之下,一遇到與親情倫理有關的問題,考慮的、注重的東西,就和常人大不相同了。傳統法律制度,很自然地被深深地烙上了這種印痕,“依倫理而輕重其刑”的倫理特性也就成為中國傳統法律文化最為鮮明的特征。在各朝法律特別儒家化以后的法律中,有關處理親屬、家族成員間殺傷、侵犯、奸盜、婚姻、田宅及子孫不孝、違反教令等倫理性條款占有相當大的比重。而處理這些親屬間糾紛的原則,向來是儒家所宣揚的尊卑、親疏觀念,完全是一套不同于訴訟程序來解決各種社會糾紛的必要性。訴訟是國家政策實行的重要保證途徑之一,而無訟思想則將許多社會糾紛排除在訴訟管轄范圍之外,這就給了行政者的行政權一個巨大的釋放空間,更容易使行政者產生權力的濫用和為官的腐敗,但民眾又無法通過訴訟途徑來改變這一切,實屬讓人無奈之舉。仁政思想自從法律儒家化以后,以“仁”執政的思想就出現在了歷史的舞臺上,但真正提出“仁政”學說的確實孔子的弟子孟子,他主張“民為貴君為輕”,一個好的君王要以仁愛之心待民。孔子也認為:“仁者,莫大于愛民”。這一思想影響了后來的歷代君王。明智的當政者都以其中心思想為行政的準則,獲得人民的擁戴,維護自身政權。在歷史的長河中,帝王君主無數,但無一例外的,后世對于一個好的君主的評價除了其卓越的軍事領導能力與經濟建設能力外,首當其沖的當屬這個君王是否施行仁者,是否以人為本。時至當下,我們的政府也本著“以人為本”的口號進行著社會的建設與改革,不得不說,這也是兩千多年流傳下來的仁政思想的又影響的一結果。相對合理的封建法律秩序儒為法所用,法為儒所制。法律的儒家化建立起了一種相對合理的封建法律秩序。這秩序穩定而具有威權,然其致命性在于它顯失公平。在中國法律儒家化的進程中,到處都可以看到“同罪異罰”的原則;到處可以看到維護貴族官僚特權的制度。尊卑貴賤等級森嚴是特權集中在少數人手中即可產生腐敗。于是,在對違法官吏的特權維護下,產生了許多外表仁義道德實則虛偽腐敗的封建官僚。而所謂的民主在此社會中是無從談起的。對當政者的維護與施政影響法律儒家化維護皇權、維護封建等級,注重道德、關注禮教。更重要的是它注重人的作用,主張“為政在人,其人存則其政舉,其人亡則其政息,有治人無治法”。這一根本屬性決定了中國封建社會所實行的不過是“一人之心千萬人之心”的君主專制,是以言代法、言出法隨的人治。而人治注定了難以長久地把國家推向富強。起先具有積極意義的儒法結合、禮法合一最終也免不了成為“吃人的禮教”;成為中國近代法制化的阻力。直至清末封建王朝行將覆滅之際,封建統治者仍宣稱“三綱五常、實為數千年相傳之國粹,立法之大本”。“天下為家”法律儒家化對于中國社會的另一個極為深遠的影響在于將“天下為家”的觀念深深植根于中國人的心中。在中國漢代,任用官僚的一條重要原則就是“孝”。歷朝歷代無不標榜“圣朝以孝治天下”的功績。中國法律儒家化把封建政權、族權、夫權、神權擰成束縛中國人的四條繩索。我們也了解到,宗法思想指導立法是與家長制的經久不衰相呼應的,是以家族為本位的中華法系的基本特征。因而在中國古代,不孝者則必定不忠;造反者必為大逆不道。“因為如皇帝經常被尊為全國的君父一樣,皇帝的每一個官吏也都在他個人所管轄的地區內被看作是這種父權的代表”。所以,“皇權至上、天下為家”,一國即一家,皇權即整個帝國至高無上的父權。這一點成為中國社會的封建性始終難以鏟除的歷史根源、阻礙著“天下為公”前進的步伐,也成為了日后國家衰落、阻礙進步的重要原因。結語宗上所知,中國法律法律的儒家化是有其深刻的歷史根源、背景與漫長、復雜的歷史道路的,法律儒家化的完成是經歷了許多代儒學家的刻苦努力才得以實現的,這是歷史遺留給我們的精神遺產,我們要以客觀公正的態度來審視與評價其價值、功過。毋庸置疑的是,中國法律儒家化在封建社會初期和中期的確為中國古代法制建設、建立并鞏固封建秩序、促進封建社會的繁榮做出過重要貢獻,其中一些優秀的廣為流傳的法治理念至今都為人所稱贊并實踐著,在歷史的舞臺上繼續造福著前人的子孫后代。但在法律儒家化的后期,由于歷史規律使然,及后期法學家的行為過于偏激,使法律儒家化的成果不可避免的走向反面,成為了中國近代法治和政治發展的部分阻力。愿如今的當政者能從中吸取經驗、教訓,重視歷史,重視歷史遺

溫馨提示

  • 1. 本站所有資源如無特殊說明,都需要本地電腦安裝OFFICE2007和PDF閱讀器。圖紙軟件為CAD,CAXA,PROE,UG,SolidWorks等.壓縮文件請下載最新的WinRAR軟件解壓。
  • 2. 本站的文檔不包含任何第三方提供的附件圖紙等,如果需要附件,請聯系上傳者。文件的所有權益歸上傳用戶所有。
  • 3. 本站RAR壓縮包中若帶圖紙,網頁內容里面會有圖紙預覽,若沒有圖紙預覽就沒有圖紙。
  • 4. 未經權益所有人同意不得將文件中的內容挪作商業或盈利用途。
  • 5. 人人文庫網僅提供信息存儲空間,僅對用戶上傳內容的表現方式做保護處理,對用戶上傳分享的文檔內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編輯,并不能對任何下載內容負責。
  • 6. 下載文件中如有侵權或不適當內容,請與我們聯系,我們立即糾正。
  • 7. 本站不保證下載資源的準確性、安全性和完整性, 同時也不承擔用戶因使用這些下載資源對自己和他人造成任何形式的傷害或損失。

評論

0/150

提交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