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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縣地震應急預案

目錄

1.總則

1.1編制目的

1.2編制依據

1.3適用范圍

1.4工作原則

2.應急組織體系及職責

2.1縣抗震救災指揮部

2.2應急組織機構職責

2.3應急工作組

2.4專家組

2.5鄉鎮抗震救災指揮機構

3.監測與信息報告

3.1監測預警

3.2信息報告

4.應急響應

4.1地震災害分級

4.2分級響應

4.3應急處置措施

4.4信息發布

-1-

4.5應急結束

5.其他地震事件

5.1強有感地震事件

5.2地震傳言事件

5.3鄰縣地震災害

6.善后工作

6.1地震災害調查與評估

6.2恢復重建

7.應急保障

7.1隊伍保障

7.2指揮平臺保障

7.3物資與資金保障

7.4避難場所保障

7.5基礎設施保障

8.監督管理

8.1宣傳、培訓與演練

8.2獎勵與責任追究

9.附貝I]

9.1預案管理與更新

9.2預案制定與實施

-2-

縣地震應急預案

1.總則

1.1編制目的

依法科學統一、有力有序有效實施地震應急工作,最大限度

減少人員傷亡和經濟損失。

1.2編制依據

《突發事件應對法》、《防震減災法》、《XX省實施〈防震減

災法〉辦法》、《XX省地震應急預案》、《XX市地震應急預案》、《XX

縣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等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

1.3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本縣行政區域內地震災害應對工作。

1.4工作原則

統一領導、軍地聯動,分級負責、屬地為主,資源共享、快

速反應,各鄉鎮政府是本行政區域地震災害應對工作主體。

2.應急組織體系及職責

2.1縣抗震救災指揮部

縣政府設立XX縣抗震救災指揮部(以下簡稱縣指揮部),由

XX任指揮長,縣政府辦分管副主任和縣科技、發改、民政、人

武、武警中隊、消防大隊相關負責人任副指揮長,縣委宣傳部、

教育、財政、國土、環保、住建、交運、衛生、安監、食藥監、

-3-

質監、旅游、臺辦、外辦、文廣新、公安、工信、供銷、郵政、

水利、氣象、紅十字會、XX火車站等部門及縣內相關保險公司

負責人為成員。根據工作需要,可增加相關部門單位負責人參加。

縣指揮部下設辦公室,由縣科學技術長兼任辦公室主任,辦

公地點設縣科學技術。

2.2應急組織機構職責

2.2.1縣指揮部

統一指揮、協調全縣地震應急和救災工作;協調駐安部隊、

武警和民兵預備役人員等參加搶險救災;必要時成立地震災區現

場指揮機構;研究解決其他有關地震應急和救災方面的問題。

2.2.2縣指揮部辦公室

承擔縣指揮部日常工作;收集匯總并報告震情災情和抗震救

災進展情況,提出抗震救災方案和措施建議;協調有關鄉鎮和指

揮部成員單位參與地震應急工作。

2.2.3縣指揮部成員單位

縣科技:開展地震監測和地震趨勢判定,收集、匯總震情、

災情;會同有關部門接受、安排國(境)內外派遣的緊急救援隊

伍;配合發布抗震救災信息,開展地震災害調查與損失評估,參

與震后危險房屋鑒定等工作;組織防震救災新技術新裝備的研

發,推進防震減災科技成果集成轉化與應用。

縣委宣傳部:組織開展抗震救災宣傳和新聞報道工作。

縣發改:協調、調度應急儲備物資,配合調節成品油、天然

一4一

氣、煤炭、電力等能源,保障災區能源需求;組織編制災后重建

規劃;將防震減災項目立項并納入規劃。

縣教育:組織學生開展防震減災應急知識宣教和培訓演練;

督促開展幼兒園和學校校舍及其附屬設施的地震隱患排查、監測

和治理,協助做好震后校舍恢復重建工作。

縣商務:協調災區煤電油運及重要原材料、重要消費品的生

產、供需銜接;協調搶修恢復受破壞的無線電通信設施。協調做

好肉、糖和成品油等重要生活必需品的應急供應工作。協調通信

運營企業搶修恢復通信基礎設施,保障應急處置通信暢通。

縣公安:組織、指揮、協調公安警力開展應急救援、維護災

區治安等工作;必要時實施交通管制、警戒等措施。

縣民政:組織、協調災區民政部門做好災民基本生活救助、

災后善后處置等工作;核定、報告和發布災情信息,組織開展災

情會商、評估;申請、分配、管理災害救助資金和物資。

縣財政:安排、撥付并監管救災資金、物資及其使用,及時

向上級申請地震災害援助及災后重建補助等專項資金。

縣國土資源:協助開展搶險救災及善后處理工作;對地震可

能引發的次生地質災害進行監測;組織開展隱患排查,防范次生

地質災害發生。

縣環境保護:提供災區重大污染源分布信息,研究判斷污染

危害影響情況;組織開展災區環境監測和災后環境影響調查、評

估工作。

-5-

縣住建:監測、處置災區房屋建筑、市政基礎設施等安全隱

患,評估受災建筑物損壞程度;指導災區做好城市供水、燃氣保

障及有關市政公用設施搶修工作。

縣交運:組織運力運輸抗震救災人員和應急物資,轉移受災

群眾;協助動態監控和緊急處置公路地質災害險情,及時搶修受

損交通公路設施。

縣水利:組織開展水情、汛情、水庫工程監測及地震引發的

次生洪澇災害處置、水利工程搶險和震損水利設施修復等工作。

縣衛生:組織開展災區醫療救援、疾病控制、心理疏導干預

等工作。

縣質監:加強對災區消費品質量、特種設備監管,確保災區

消費品和特種設備安全;依法打擊制售假冒偽劣救災物資等違法

行為。

縣文廣新:組織協調廣播、電臺及時發布抗震救災信息,宣

傳抗震救災法規、政策及防震減災科普知識。

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督促、指導地震災后隱患排查和安全

生產工作。

縣臺辦、縣外事僑務辦:協調處理相關涉外事務和涉港澳臺

事務。

縣旅游辦:發布災區旅游預警信息,協助做好旅游景區及游

客的應急救援工作和境外旅游團隊人員安置等工作。

縣食藥監:監管災區食品、藥品及其相關產品生產加工、流

-6-

通、消費環節的質量安全,確保災區食品、藥品安全。

縣供銷聯社:協助開展重要應急物資生產、儲備、更新、調

撥和緊急配送等工作。

縣氣象:負責災區氣象監測服務;及時發布災害性天氣預報

預警;提出災區氣象災害應急處置建議。

縣紅十字會:參與災區救災救助,開展救災捐助和現場傷員

救治等工作。

縣郵政:組織開展災區郵政服務,減少郵件、快件損失,確

保郵政通信暢通。

XX火車站:協調運力優先運輸應急救援人員、物資,轉移

傷員、受災群眾等;搶修受損鐵路和設施。

縣人武:組織協調駐安部隊、民兵預備役部隊等參加抗震救

災搶險救援。

縣武警中隊:參加抗震救災搶險救援工作;負責領導機關、

要害部門、金融單位、儲備倉庫、救濟物品集散點、監獄等重要

目標的警戒;協助災區加強治安管理和安全保衛。

縣消防大隊:參加抗震救災搶險救援工作,負責做好有關消

防工作。

相關保險公司:依法做好災區保險理賠和給付及其監管工

作。

2.3應急工作組

縣指揮部根據需要設立工作組,組織開展地震應急工作。

-7-

(1)搶險救援組。由縣人武部牽頭,縣公安、縣科學技術、

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縣武警中隊、縣消防大隊等參加。

主要職責:制訂實施搶險救災力量配置方案,組織力量搜救

被困群眾和受傷人員;開展救援人員和物資的空運、空投工作;

清理災區現場。

(2)群眾生活保障組。由縣民政牽頭,縣發展和改革、縣

教育、縣工業和信息化、縣財政、縣住房和城鄉建設、縣交通運

輸、縣質量技術監督、縣供銷聯社、縣紅十字會、XX火車站等

參加。

主要職責:制訂實施受災群眾救助工作方案,籌措、調運救

災所需資金及帳篷、生活必需品等抗震救災物資,協助做好受災

群眾緊急轉移和安置;加強對災區消費品和救災物資的質量監

管,保障災區群眾基本生活和市場供應。

(3)醫療救治和疾病控制組。由縣衛生牽頭,縣發展和改

革、縣工業和信息化、縣水利、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縣紅十字

會、縣人武部、縣武警中隊等參加。

主要職責:調派緊急醫療救援隊伍,調集醫療器械、藥品等

物資,救治和轉移后送受傷人員;檢查、監測災區飲用水源和食

品,防范和控制各種傳染病疫情的暴發流行;做好傷員、災區群

眾和救援人員的醫療服務與心理援助,實施災后衛生防疫。

(4)基礎設施保障和生產恢復組。由縣發展和改革牽頭,

縣工業和信息化、縣民政、縣財政、縣國土資源、縣環境保護、

-8-

縣住房和城鄉建設、縣交通運輸、縣水利、XX火車站等參加。

主要職責:組織搶修鐵路、公路、橋梁、隧道等交通設施和

供電、供水、供氣、通信等設施;組織生產、調運搶險救援物資

和裝備;指導制訂科學恢復生產方案,安排落實扶持資金和物資。

(5)地震監測和次生災害防范處置組。由縣國土資源、縣

水利、縣科學技術牽頭,縣公安、縣環境保護、縣住房和城鄉建

設、縣交通運輸、縣質量技術監督、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縣工

業和信息化、縣氣象等參加。

主要職責:監測震情發展,做好余震防范;對易發生次生災

害的重大危險源、重要目標物、重大關鍵基礎設施,采取緊急處

置措施并加強監控;加強災區環境監測,減輕或消除環境污染危

害。

(6)社會治安組。由縣公安牽頭,縣教育、縣交通運輸、

縣人武部、縣武警中隊等參加。

主要職責:協助災區加強治安管理和安全保衛,防范和嚴厲

打擊趁機盜竊、搶劫、哄搶救災物資,以及以賑災募捐名義詐騙

斂取不義之財、借機傳播謠言制造恐慌等違法犯罪活動;加強對

黨政機關、要害部門、金融單位、儲備倉庫等重要場所的警戒。

(7)救災捐贈及涉外事務組。由縣民政、縣外事僑務辦、

縣科學技術牽頭,縣臺辦、縣旅游辦、縣食品和藥品監督管理、

縣紅十字會等參加。

主要職責:接受和安排國(境)內外捐贈、救援隊伍,處理

-9-

其他涉外事務和涉港澳臺事務等。

(8)災損評估組。由縣民政、縣科學技術牽頭,縣工業和

信息化、縣財政、縣國土資源、縣住房和城鄉建設、相關保險公

司等參加。

主要職責:開展地震烈度、發震構造、災區范圍、建構筑物

和基礎設施破壞程度、工程結構震害特征、人員傷亡數量、地震

宏觀異常現象、地震社會影響和各種地震地質災害等調查,對地

震災害損失進行評估,指導災區做好保險理賠和給付工作。

(9)宣傳報道組。由縣委宣傳部牽頭,縣政府辦、縣民政、

縣外事僑務辦、縣旅游辦、縣文廣新、縣科學技術等參加。

主要職責:組織災情和抗震救災信息發布,及時準確發布災

情;指導做好抗震救災宣傳報道,加強輿情收集分析,正確引導

輿論;適時組織安排國(境)外新聞媒體進行采訪報道。

2.4專家組

縣指揮部組織相關專家組成地震應急專家組,為地震應急及

救災工作提供決策咨詢和技術支撐。

2.5鄉鎮抗震救災指揮機構

各鄉鎮政府參照縣指揮部設置,設立本級抗震救災指揮機

構,統一領導、指揮和協調本行政區域抗震救災工作。

3.監測與信息報告

3.1監測預警

地震部門要建立健全地震監測、預報體系,加強震情跟蹤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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測、預測預報和群測群防工作,收集和分析研判各類地震觀測數

據,提出地震趨勢會商意見和年度防震減災工作意見。

3.2信息報告

(1)震情速報

地震災害發生后,縣科學技術要配合上級地震部門快速完成

地震發生時間、地點、震級、震源深度等速報參數的測定,迅速

報告省地震和市委、市政府,縣委、縣政府,同時通報有關部門,

并做好相關續報工作。

(2)災情報告

地震災害發生后,災區鄉鎮政府應及時將震情、災情等報告

縣政府,縣民政、縣科學技術等部門要迅速開展現場災情收集、

分析研判工作,并報告縣政府。

地震傷亡、失蹤或被困人員涉及港澳臺人員或外國人的,縣

外事僑務辦、縣臺辦要迅速核實、上報。

4.應急響應

4.1地震災害分級

按照影響范圍、損失程度等,地震災害分為一般(IV級)、

較大(III級)、重大(II級)、特別重大(I級)四級。

(1)一般(IV級)地震災害:造成10人以下死亡(含失蹤)

或者造成一定經濟損失的地震災害;人口較密集地區發生4.0級

以上、5.0級以下地震,初判為一般地震災害。

(2)較大(III級)地震災害:造成10人以上、50人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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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亡(含失蹤)或者造成較重經濟損失的地震災害;人口較密集

地區發生5.0級以上、6.0級以下地震,或者人口密集地區發生

4.。級以上、5.0級以下地震,初判為較大地震災害。

(3)重大(II級)地震災害:造成50人以上、300人以下

死亡(含失蹤)或者造成嚴重經濟損失的地震災害;人口較密集

地區發生6.0級以上、7.0級以下地震,或者人口密集地區發生

5.0級以上、6.0級以下地震,初判為重大地震災害。

(4)特別重大(I級)地震災害:造成300人以上死亡(含

失蹤),或者直接經濟損失占全省上年度國內生產總值1%以上的

地震災害;人口較密集地區發生7.0級以上地震,或者人口密集

地區發生6.0級以上地震,初判為特別重大地震災害。

上述數量表述中,“以上”含本數,“以下”不含本數。

4.2分級響應

根據地震災害分級情況,地震災害應急響應分為W級、III級、

II級和I級四級。

應對一般地震災害,啟動IV級應急響應,由縣政府啟動應急

響應并負責處置。縣指揮部組織、協調相關地區、各類應急救援

力量開展人員搜救、醫療救護、災民安置等工作。必要時,請求

上級有關部門給予支援。

應對較大及以上地震災害,報請上級政府啟動應急響應,縣

指揮部在上級指揮機構指導下開展應急工作。

地震發生在少數民族聚居地區或其他特殊地區的,可根據需

-12-

要適當提高應急響應級別;地震災害應急響應啟動后,可視災情

及其發展情況對應急響應級別進行調整。

4.3應急處置措施

地震災害發生后,縣抗震救災指揮機構根據災情和抗災救災

需要,具體采取以下措施。

4.3.1搜救人員

立即組織基層應急隊伍和廣大群眾開展自救互救,協調武警

部隊及地震、消防、建筑、市政等救援力量,調配大型吊車、起

重機、生命探測儀等救援裝備,搶救被掩埋人員。現場救援隊伍

之間要加強銜接和配合,合理劃分責任區,及時傳遞危險警報,

做好自身安全防護。

4.3.2開展醫療救治和疾病控制

組織緊急醫療救援隊伍趕赴現場搶救受傷群眾,必要時建立

災區醫院或醫療點,實施現場救治。加強救護車、醫療器械、藥

品和血漿的組織調度,特別是加大對重災區及偏遠地區醫療器

械、藥品供應,確保傷者得到及時醫治,最大限度減少傷員致死、

致殘。統籌周邊地區醫療資源,根據需要分流重傷員,實施異地

救治;開展災后心理援助。及時對災區水源進行監測消毒,加強

食品和飲用水質量安全監督;妥善處置遇難者遺體,做好死亡動

物、醫療廢棄物、生活垃圾、糞便等消毒和無害化處理;加強鼠

疫、狂犬病等傳染病的監測、防控和疫情處置,視需要應急接種

疫苗;實行重大傳染病和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日報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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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3安置受災群眾

開放應急避難場所,組織籌集和調運食品、飲用水、衣被、

帳篷、移動廁所等救災物資;設置生活用品發放點,確保生活用

品有序發放;根據需要組織生產、調運、安裝活動板房和簡易房;

救災物資要優先保證學校、醫院、福利院需要;優先安置孤兒、

孤老及殘疾人員;鼓勵采取投親靠友等方式,廣泛動員社會力量

安置受災群眾;做好遇難人員善后工作,撫慰遇難者家屬。

4.3.4搶修基礎設施

搶通修復因災損毀的鐵路、公路、橋梁、隧道等交通設施;

搶修供電、供水、供氣、通信、廣播電視等基礎設施,保障災區

群眾基本生活及應急救援工作需要。

4.3.5防御次生災害

加強次生災害監測預警,防范因強余震等原因形成的滑坡、

泥石流、滾石等造成新的人員傷亡和交通堵塞;組織專家對水庫、

水電站、堤壩、堰塞湖等開展險情排查、評估和除險加固,必要

時組織下游危險地區人員轉移。加強對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設

備、輸油氣管道、輸配電線路、軍工科研生產重點設施受損情況

的排查和整改;對科研重點設施做好事故防范處置工作。

4.3.6維護社會治安

嚴厲打擊盜竊、搶劫、哄搶救災物資,借機傳播謠言制造社

會恐慌等違法犯罪行為;在受災群眾安置點、救災物資存放點等

重點地區,增設臨時警務站,加強治安巡邏;加強對黨政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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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害部門、金融單位、儲備倉庫等重要場所的警戒,做好涉災矛

盾糾紛化解和法律服務工作,維護社會穩定。

4.3.7開展社會動員

明確專門組織機構或人員,加強志愿服務管理,引導志愿者

安全有序參與抗震救災工作;視情況開展捐款捐物活動,加強救

災捐贈的組織發動和款物管理工作。

4.3.8加強涉外事務管理

妥善安置災區的國(境)外人員,及時報告相關情況;協助

做好國(境)外救援隊來安救援工作,接受和管理國(境)外救

援物資,按規定做好檢驗檢疫、登記管理等工作;適時組織安排

國(境)外新聞媒體進行采訪。

4.4信息發布

縣指揮部按照分級響應原則,負責相應級別地震災害信息發

布工作,回應社會關切。信息發布要統一、及時、準確、客觀。

4.5應急結束

搶險救災工作基本結束,緊急轉移和安置工作基本完成,地

震次生災害后果基本消除,交通、電力、通信和供水等基本搶修

搶通,災區生活秩序基本恢復后,由應急響應啟動機構按程序終

止應急響應。

5.其他地震事件

5.1強有感地震事件

當縣城或建制鎮或大型水庫等重要設施場地及其附近地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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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生強有感地震并可能產生較大社會影響時,縣科學技術加強震

情趨勢研判,提出意見并報縣政府。縣政府督導有關鄉鎮政府及

相關部門做好新聞宣傳及信息發布工作,維護社會穩定。

5.2地震傳言事件

當縣城或建制鎮或人口密集地區出現地震傳言并對社會正

常生產生活秩序造成較嚴重影響時,縣科學技術根據情況派出專

家分析傳言起因,協助當地鄉鎮政府采取措施平息地震傳言。

5.3鄰縣地震災害

鄰縣發生地震,對我縣社會生活造成影響時,有關鄉鎮政府

要及時報告縣政府并抄送縣科學技術。縣指揮部根據情況部署和

組織縣內地震應急工作,并積極支援鄰縣開展抗震救災工作。

6.善后工作

6.1地震災害調查與評估

地震發生后,縣科技、民政、國土資源、住建、環保等部門,

要深入調查受災范圍、人口、人員傷亡數量、建構筑物和基礎設

施破壞程度、環境影響程度等,組織專家開展災害損失評估。

6.2恢復重建

地震災害發生后,縣政府組織編制地震災后恢復重建規劃。

災區鄉鎮政府要根據災后恢復重建規劃和當地經濟社會發展水

平,有計劃、分步驟地組織實施災區災后恢復重建;縣直部門單

位應對災區恢復重建給予支持和指導。

7.應急保障

-16-

7.1隊伍保障

各地各相關部門單位要加強地震災害緊急救援、公安消防、

礦山和危險化學品救護、醫療衛生救援等專業搶險救災隊伍建

設,配備必要物資裝備,經常性開展協同演練,提高共同應對地

震災害能力;要發揮共青團和紅十字會作用,依托社會團體、企

事業單位及社區建立地震應急救援志愿者隊伍,形成廣泛參與地

震應急救援的社會動員機制。鄉鎮要組織動員社會各方力量,建

立基層地震搶險救災隊伍。

7.2指揮平臺保障

縣科學技術要建立健全地震應急指揮技術系統,相關部門要

配合做好應急指揮系統基礎數據庫更新工作,形成上下貫通、反

應靈敏、功能完善、統一高效的地震應急指揮平臺,實現震情災

情快速響應、應急指揮決策、災害損失快速評估與動態跟蹤、地

震趨勢判斷的快速反饋。

7.3物資與資金保障

縣直相關部門單位要根據有關法律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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