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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湛江市關于促進科技創新推動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為全面貫徹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及習近平總書記對廣東系列重要講話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實《廣東省人民政府印發關于進一步促進科技創新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粵府〔2019〕1號)和《中共廣東省委廣東省人民政府關于支持湛江加快建設省域副中心城市打造現代化沿海經濟帶重要發展極的意見》(粵發〔2021〕4號),深入實施創新驅動戰略,加快建設區域創新中心,充分發揮科技創新對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的支撐和引領作用,服務湛江加快建設省域副中心城市,打造現代化沿海經濟帶重要發展極,結合我市實際,制定如下措施。一、加強與粵港澳大灣區、海南創新合作(一)積極融入粵港澳大灣區國際科技創新中心建設。支持粵港澳高校、科研機構、企業在我市設立成果轉化基地,培育發展國家級和省級技術轉移示范機構。支持我市企業與粵港澳大灣區高校、科研院所共建研發機構、聯合實驗室,促進重大科技成果落地轉化。支持我市高校、科研院所、企業參與粵港澳科技創新聯合行動,建立市財政科研資金跨境使用機制,允許項目資金直接撥付至港澳機構。支持港澳人才入駐我市的創新創業基地,對單個項目給予最高200萬元補助。落實粵港澳大灣區個人所得稅優惠政策,對在湛工作的港澳高端人才和緊缺人才給予個人所得稅稅負差額補貼,該補貼免征個人所得稅。強化與廣州、深圳在海洋經濟、資本市場等領域的科技創新合作。(責任單位:市科技局、市發改局、市工信局、市教育局、市財政局、市人社局、市自然資源局、市商務局、市稅務局)(二)促進與海南科技創新的聯動發展。積極對接參與海南國際離岸創新創業示范區、海南國際技術轉移示范區、國家農業高新技術產業示范區建設。支持與海南在石化、海洋交通運輸、海洋生物制藥、海洋能源開發利用和海工裝備制造等領域的科技創新合作。加強與海南儋州、陵水、三亞國家農業科技園區開展合作,與三亞崖州灣科技城共建共享科技產業平臺。探索與海南在徐聞共建高新技術產業園區。參與國家南繁科研育種基地“南繁硅谷”、國家耐鹽堿水稻技術創新中心等項目建設。(責任單位:市科技局、市發改局、市工信局、市財政局、市市場監管局)二、全力打造高水平科技創新平臺(三)推進高新區建設。加快推動湛江國家高新區爭先進位,對標世界一流高科技園區,優化園區產業布局,建設現代化的產業體系。加快廉江省級高新區建設,全面提升科技創新能力,努力成為創新驅動發展示范區。鼓勵有條件的產業園區創建高新區,推進縣域經濟加快發展,對新認定的國家級、省級高新區,市財政一次性給予500萬元、200萬元補助。(責任單位:市科技局、財政局、各高新區管委會)(四)支持湛江灣實驗室建設。爭取納入全國性海洋領域重大科技創新平臺,提高智能海洋裝備、海洋綠色能源和海洋生物醫藥科技創新能力。支持實驗室實行新型管理體制和運營機制,賦予其人財物自主權,支持其建立院士工作站(室),引進院士團隊。支持實驗室與高校聯合共建博士點、碩士點,培養高端創新人才。為實驗室開設綠色審批通道,優先為實驗室基礎建設提供規劃、立項、用地用海、環評、施工許可等審批和指標支持。(責任單位:市委組織部、市委編辦、市科技局、市財政局、市人社局、市自然資源局、湛江灣實驗室)(五)促進研發機構建設。對新認定的國家、省、市重點實驗室、工程技術研究中心、企業技術中心,分別一次性補助100萬元、30萬元、20萬元。加快新型研發機構建設,對新認定的省級、市級新型研發機構,分別一次性補助100萬元、60萬元。對由市政府或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門與國內外知名高校、科研機構協議共同建設的新型研發機構,可通過一事一議方式另行補助。(責任單位:市科技局、工信局、財政局)(六)培育技術創新平臺。大力培育和建設以產業龍頭企業為依托的技術創新中心,對新認定的國家、省技術創新中心,分別一次性補助200萬元、100萬元。對獲批建設或引進的國家級技術創新平臺的分支機構,一次性補助50萬元。圍繞湛江優勢產業,支持龍頭企業通過產學研結合等方式,聯合國內外高校、科研院所組建技術創新聯盟,對新組建的省、市技術創新聯盟,分別一次性補助200萬元、100萬元。(責任單位:市科技局、市財政局)(七)支持“雙創”平臺建設。對新認定的國家級、省級、市級科技企業孵化器,分別給予一次性補助300萬元、100萬元、30萬元;對新認定的國家級、省級、市級眾創空間,分別給予一次性補助50萬元、20萬元、10萬元;對新認定的國家級、省級大學科技園,分別給予一次性補助300萬元、100萬元;對新認定的省級、市級科技企業加速器,分別給予一次性補助300萬元、100萬元;對新認定的省級、市級文化科技融合示范基地,分別給予一次性補助100萬元、30萬元;對新認定的省級、市級粵港澳科技企業孵化器(眾創空間),分別給予一次性補助50萬元、20萬元。對通過認定的科技企業孵化載體,在建設、新增孵化面積、營運、績效等方面給予補助,對在孵企業實行租金補助。(責任單位:市科技局、市財政局)三、加快構筑創新人才高地(八)優化引才育才優惠政策。推行“一站受理、全程代理、一站辦結”工作機制,引進培育優質人力資源服務機構,為落戶湛江的高端人才提供綜合性服務。優先解決高層次人才出入境、配偶安置、子女教育、落戶、住房、醫療、金融服務等問題,吸引更多海內外優秀人才來湛創新創業。完善人才分類評價體系,建立靈活的人才評價機制。鼓勵個人和在校學生自主創新創業,對符合條件的創業者,可按程序申請小額擔保貸款貼息、創業資助、租金補貼等創業扶持政策。(責任單位:市委組織部、市科技局、市公安局、市財政局、市人社局、市醫保局、市金融局、市住建局、市衛健局)(九)培育創新創業人才、團隊。發揮廣東省基礎與應用基礎研究基金導向作用,設立粵湛聯合基金,支持青年科技人員、團隊開展基礎與應用基礎研究工作。支持我市企事業單位與粵港澳大灣區高校、科研機構人才聯合組建團隊開展技術攻關與科技成果轉化,對申報創新團隊引育“領航計劃”項目并獲認定的科研團隊,按照“領航計劃”實施辦法執行,對入選省人才計劃的創新創業團隊項目,按照省補助額度的25%進行配套。(責任單位:市委組織部、市科技局、市財政局、市人社局、市衛健局)四、培育壯大科技型企業(十)推動高新技術企業增量提質。對獲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一次性補助20萬元。對符合高新技術企業和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申報條件,未獲認定的企業,一次性給予5萬元補助。高新技術企業資質有效期內整體遷入我市的企業,按規模以下最高50萬元/家、規模以上最高300萬元/家的標準給予一次性補助。對服務我市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的科技服務機構給予補助,每通過認定一家給予服務機構5萬元補助。重點扶持創新標桿企業,重點遴選具有核心自主技術、創新能力強、成長速度快、發展潛力好的科技企業評定為創新標桿企業,市財政根據企業研發經費投入進行補助,最高500萬元。(責任單位: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財政局、市稅務局)(十一)支持企業加大研發投入。實施企業研發財政補助政策,持續推動企業研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政策落實落地。在全面執行國家研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政策基礎上,對上年度研發費占同期營業收入比例不低于2%且研發費加計扣除額在100萬元(含)以上的企業,根據稅務行政主管部門提供的上年度研發費稅前加計扣除額,可按最高3%的比例申請研發費補助。對年銷售收入不超過3000萬元、設立時間不超過5年并成功通過科技型中小企業評價入庫的企業,根據稅務行政主管部門提供的企業評價入庫當年度研發費用加計扣除額減免的所得稅額按30%給予獎補,每個企業獲得的補助資金不超過其評價入庫當年度地方財政貢獻額度,且不超過10萬元。企業單年度獲得研發費補助總額不超過300萬元。(責任單位:市科技局、市財政局、市稅務局)五、大力推動科技成果轉化(十二)支持高校、科研機構和我市企業開展科技成果轉移轉化。經認定登記在湛江落地轉化的技術合同,按技術合同交易額的3‰給予技術轉移輸出方補助;單一技術合同交易額50萬元以上,按照技術合同交易額的3‰給予企業(技術轉移輸入方)補助,每個單位每年最高不超過20萬元。(責任單位:市科技局、市財政局、各駐湛高校、科研院所)(十三)建立我市優秀科技成果項目培育庫。按廣東省科學技術獎勵要求,每年遴選不超過20個優秀科技成果轉化項目納入省科技獎項目培育庫,對其中符合條件的項目提名省科學技術獎或向省科技廳推薦提名國家科學技術獎。在社會力量按相關規定設立的科技獎中獲得一等獎的項目,優先納入省科技獎培育項目庫。入庫項目分一、二檔,提名省一等獎的項目按一檔一次性給予10萬元補助,提名省二等獎的項目按二檔一次性給予5萬元補助。對第一完成單位獲得國家、省級科學技術獎的項目,按所獲獎金以1:1比例給予配套獎勵,對非第一完成單位獲獎項目,按所獲獎金以1:0.5比例給予配套獎勵。(責任單位:市市場監管局、市財政局)(十四)培育科技成果轉移轉化服務機構。對省市科技部門認定備案的二級登記點,上年度登記技術交易額1000萬元以上的,按照上年度登記的技術交易額0.5‰給予技術合同認定登記點補助;對促成科技成果在我市轉化且上年度技術合同交易額300萬元以上的科技服務機構,按技術合同交易額3‰給予運營補助,對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門考核認定開展科技成果標準化評價的科技服務機構,每一項給予1千元補助。每個單位年補助最高不超過20萬元。(責任單位:市科技局、市財政局)六、發展完善普惠性科技金融 (十五)鼓勵金融資本支持企業科技研發和產業化。鼓勵銀行、創投機構向市級以上科技企業孵化器或眾創空間入駐科技企業提供貸款及投資,對單筆投資額超過100萬元且持股兩年以上的創投機構,按該筆投資額的3%最高10萬元對創投機構進行補助,單個創投機構每年補助累計不超過50萬元。創投機構投資的科技型中小企業遷入我市1年以上的,參照上述條件給予補助。(責任單位:市科技局、市財政局、市金融局)(十六)提高對科技型中小企業的信貸支持力度。發揮科技信貸風險補償資金作用,給予每家企業每年不超過貸款金額1%最高10萬元的科技信貸補助。實施科技擔保補助,給予被擔保科技企業每家每年不超過擔保費金額30%最高10萬元的補助。對購買科技保險的科技企業,給予不超過購買科技保險費50%的補助,每家企業每年最高補助10萬元。對銀行科技信貸業務發生的損失,按50%比例、單個企業一年內累計不超過100萬元進行風險補償。(責任單位:市科技局、市財政局)七、全面優化創新的生態環境(十七)深化科技領域改革。采取定向組織、征集招標、揭榜掛帥、平行立項賽馬等新型科研組織模式,探索面向全國開放申報。進一步推進“放管服”工作。支持我市大型民營企業和金融機構聯合設立并購基金,賦予科研單位科研項目經費管理使用自主權,直接費用調劑權全部下放給項目承擔單位。簡化科研項目過程管理,減少對項目評估、檢查、審計等活動的次數。項目承擔單位要減少繁文縟節,便于科研人員按照規定報銷科研經費。(責任單位:市科技局、市財政局、市金融局、市審計局)(十八)加強科研用地保障。省分配的占用征收農、林地定額,優先用于重大科技基礎設施、重大科技創新平臺、科技園區等重點科技創新項目建設,該類項目同期使用農地、林地申請優先受理審核。通過“三舊”改造建設重大科技基礎設施、省實驗室、高新技術企業、新型研發機構、科技企業孵化器和眾創空間,在滿足基礎設施承載能力前提下,依法適當放寬地塊容積率限制,縮短規劃審批時間。對國家級、省級科技企業孵化器、大學科技園和國家備案眾創空間自用以及無償或通過出租等方式提供給在孵對象使用的房產、土地,免征房產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在符合規劃、不改變用途的前提下,國家級科技企業孵化器利用原有科研用地提高建筑密度和增加容積率的,可按一定優惠幅度征收土地價款差額。(責任單位:市自然資源局、市科技局、市住建局、市稅務局)(十九)推進科研誠信與倫理建設。加強科研信用管理,建立統一規范的科研誠信檔案,對科技計劃項目承擔單位、項目負責人、項目評審專家、科技社團以及相關項目主管部門等實行“紅黑名單”制度。加強科研倫理建設,對生命科學、人工智能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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