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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中國水產品法律法規

2024年5月19日廈門主要內容

二、出口水產品主管機構四、CHINAGAP一、水產養殖概述五、出口水產品監督管理和檢驗檢疫要求六、出口水產品存在的主要問題和面臨的挑戰三、出口水產品法律法規標準體系簡介一、水產養殖概述

世界范圍內可供開發的漁業資源正面臨著過度捕撈的威脅。

世界漁業資源衰退,捕撈量增長空間有限,國際水產品新增需求缺口將主要由人工養殖來填補。

半個世紀以來的世界漁業資源的跟蹤研究說明:全球漁業資源衰退是一個不可逆的歷史演變進程。這必將促進世界水產養殖業的長期繁榮,而中國將是產業繁榮的最大受益者。

引言引言水產養殖的歷史、定義及特點歷史:池塘養魚的歷史源遠流長。有關池塘養魚的記載,可以追溯到大約4000年前。早在中國的東漢中期(公元25-220年),池塘養魚就和水稻種植結合,這大概就是最早的立體養殖了。羅馬帝國統治時期,養魚業已在地中海地區興起,此后,又成為中歐基督教修道院糧食生產的一局部。水產養殖的定義定義:世界糧農組織將水產養殖定義為水生生物養殖,包括魚類,軟體動物,甲殼類動物,以及水生植物等。養殖通過某種方式的干預在飼養過程中,以擴大蓄養群體的生產量并強化其所有權。水產養殖的特點特點:水產養殖與其說近似漁業,遠不如說與農業和畜牧業更為相象,因為它涉及在限制環境中飼養和管理水生生物資源。水產養殖以保有生產設施和對所生產的產品擁有所有權為特點,這一特點對于水產養殖的成功與否是至關重要的,其重要性不亞于土地對于農業。水產養殖開展的意義主要的作用有:維持生物多樣性;生產營養豐富的食品供人類消費;通過養殖業及相關活動,增加人口的收入和就業;促進捕魚及垂釣業;養殖欣賞魚類以及美化環境;控制對人類或莊稼構成危害的水草或害蟲;土壤改進(如鹽堿地等)。世界水產養殖概況據FAO報告,二十世紀90年代末期,水生動物總產量中所占比率〔重量〕:亞洲占90%,其次是歐洲〔5.4%〕、拉丁美洲〔2%〕、北美洲〔l.8%〕、非洲及中東地區〔0.6%〕、大洋洲〔0.3%〕。

目前世界10大水產品生產國都在亞洲。中國是最大的生產國,占世界產量的63%。中國水產養殖業的現狀改革開放以來,中國的水產業取得了舉世矚目的成就,水產業在我國的國民經濟,特別是農業經濟開展中占有越來越重要的地位。我國水產品出口金額連續多年位居全國大宗農產品出口首位。自1990年起,我國水產品總產量已連續20年固守世界榜首地位,并且成為世界上唯一養殖產量超過捕撈產量的國家。目前,我國水產養殖收入占世界的60%,成為名符其實的水產養殖大國。中國水產品產量分析我國水產養殖業取得的巨大成就我國漁業之所以能取得如此巨大的成就,是因為水產養殖業的迅猛開展:1.水產養殖的生產領域大大拓展。科技的進步,提高了對資源的開發利用水平,從而使許多從前未被利用或利用率很低的資源得到了較為充分的利用,對促進我國水產養殖業的開展起了極為重要的作用。2.水域利用率和勞動生產率得以提高。由于各種綜合高產技術的研究和應用,極大地提高了生產水平,使養殖生產的單產水平大幅度上升。3.新資源、新品種的開發能力大大增強。由于技術的突破,帶動新產業的形成,改變了傳統的生產格局。繼20世紀50年代“四大家魚〞人工繁殖技術的突破帶動了淡水養殖業的巨大開展后,海帶、扇貝、中國對蝦及海水魚類人工育苗技術的突破和養殖技術的開展,為20世紀80年代以來我國海水養殖業的興起和蓬勃開展奠定了技術根底。4.漁業生產方式發生了巨大的變革。隨著技術的進步,以犧牲自然資源和大量的物質消耗為主要特征的傳統漁業生產方式得到改善,人工控制程度和現代化程度較高的各種養殖方式得到較大開展,持續開展已越來越被重視。展望-11.注重改善養殖生態環境,開展健康養殖展望-22.優化養殖品種結構,加強優良品種開發展望-33.加強水生生物營養與飼料研究,普及高效配合飼料

展望-44.積極開發設施養殖技術,開展高效養殖業全球化視野下中國水產養殖業將享有巨大的開展契機應該相信,只要堅持持續開展的方式開發利用水域資源和水生生物資源,依靠科學技術,尊重客觀規律,保護生態平衡,有效而合理地開發利用水域和漁業資源,21世紀的中國水產養殖業,一定會更加充滿生機和活力。國家質檢總局〔AQSIQ〕主管全國質量、計量、出入境商品檢驗、出入境衛生檢疫、出入境動植物檢疫、進出口食品平安和認證認可、標準化等工作,負責全國進出境動物、動物產品的檢驗檢疫,及與進出境動物及其產品有關的動物衛生和獸醫公共衛生等工作,主管所有進出口商品包括進出口水產品檢驗檢疫監管。2.1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AQSIQ)二、出口水產品主管機構2.1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AQSIQ)

動植物檢疫監管司辦公廳法規司計劃財務司通關業務司衛生檢疫監管司進出口食品安全局國家質檢總局(AQSIQ)產品質量監督司質量管理司檢驗監管司國際合作司計量司執法督查司國家標準委(SAC)國家認監委(CNCA)食品生產監管司監察司科技司人事司離退休干部局特種設備安全監察局二、出口水產品主管機構2.21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AQSIQ)二、出口水產品主管機構2.1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AQSIQ)

二、出口水產品主管機構35個直屬局3萬余人

AQSIQ452個實驗室

檢疫出證及監督管理6000人近300個檢驗檢疫分支局和200多個辦事處二、出口水產品主管機構2.2農業部(MOA)農業部漁業局〔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政漁港監督管理局〕負責大陸水產品的養殖、捕撈、加工、流通、漁用船舶、漁港、遠洋漁業和漁業水域生態環境等漁業生產和行業的監督管理,制訂水產品生產的有關行業法規、標準,開展有關水產品生產的平安質量控制、認證工作。各省、市、縣級漁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轄區的海域環境、捕撈漁業和養殖漁業的管理工作;農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漁藥、飼料等水產養殖投入品的準入和監管。三、出口水產品法律法規標準體系簡介目前,我國已形成了一套完整的出口水產品平安法規體系,包括5個層次:法律、法規、部門規章、標準性文件、標準。

3.1法律三、出口水產品法律法規標準體系簡介?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平安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商品檢驗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境動植物檢疫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農產品質量平安法?3.2法規?國務院關于加強食品等產品平安監督管理的特別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商品檢驗法?實施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境動植物檢疫法?實施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獸藥管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飼料及飼料添加劑管理條例?三、出口水產品法律法規標準體系簡介3.3行政規章

?出口食用動物飼用飼料檢驗檢疫管理方法??(國家質檢總局2000年第5號令)?進出境水產品檢驗檢疫管理方法?(國家質檢總局2024年第31號令)?出口食品生產企業衛生注冊登記管理規定?〔國家質檢總局2024年第20號令〕?食品生產加工企業質量平安監督管理方法?〔國家質檢總局2024年第52號令〕?水產養殖質量平安管理規定?〔農業部第31號令〕?獸藥標簽和說明書管理方法?〔農業部第22號令〕三、出口水產品法律法規標準體系簡介3.3行政規章?食品生產企業危害分析與關鍵控制點〔HACCP〕管理體系認證管理規定?〔認監委2024年第3號公告)?出口食品生產企業申請國外衛生注冊管理方法?〔認監委2024年第15號公告〕?關于出口食品加施檢驗檢疫標志的公告?〔國家質檢總局2024年85號公告〕?飼料藥物添加使用標準?〔農業部168號公告〕?禁止在飼料和動物飲用水中使用的藥物品種目錄?〔農業部176號公告〕?食品動物禁用的獸藥及其它化合物清單?〔農業部193號公告〕?動物性食品中獸藥最高殘留限量?〔農業部235號公告〕?局部國家及地區明令禁用或重點監控的獸藥及其它化合物清單?〔農業部265號公告〕?獸藥停藥期規定?〔農業部278號公告〕三、出口水產品法律法規標準體系簡介3.4有關標準3.4.1國際標準

?國際水生動物法典(OIE)??國際水生動物疾病診斷手冊?食品法典委員會〔CAC〕有關標準三、出口水產品法律法規標準體系簡介3.4.2國內標準3.4有關標準GB/T23871-2024?水產品加工企業注冊管理衛生標準?GB/Z21702-2024?出口水產品質量平安控制標準?GB/T20014-(13-24)水產GAP系列標準,參見CHINAGAP介紹GB11607-89?漁業水質標準?GB3097-1997?海水水質標準?GB2762-2024?食品中污染物的限量?GB2733-2024?鮮、凍動物性水產品衛生標準SN/T1252-2024?HACCP原理及其應用指南?NY5070-2024?無公害食品水產品中漁藥殘留限量?NY5071-2024?無公害食品漁用藥物使用準那么?NY5072-2024?無公害食品漁用配合飼料平安限量?3.4.2.1水產行業

三、出口水產品法律法規標準體系簡介3.4.2國內標準3.4有關標準SN/T0376-1995出口水產品檢驗抽樣方法SN/T0384—95出口凍對蝦檢驗規程SN/T0223—93出口凍生小蝦仁檢驗方法SN/T0429—95出口凍鱈魚片檢驗規程SN/T0431—1995出口凍銀魚檢驗規程

3.4.2.2檢驗規程

三、出口水產品法律法規標準體系簡介3.4.2國內標準3.4有關標準SC/T

3018-2024水產品中氯霉素殘留量的測定〔氣相色譜法〕GB20361-2024水產品中孔雀石綠和結晶紫殘留量的測定〔高效液相色譜熒光檢測法〕GBT20752-2024豬肉、牛肉、雞肉、豬肝和水產品中硝基呋喃類代謝物殘留量的測定〔LC/MS/MS法〕3.4.2.3藥殘檢驗方法三、出口水產品法律法規標準體系簡介SN0169-92出口食品中大腸菌群、糞大腸菌群和大腸桿菌檢驗方法

SN0168-92出口食品平板菌落計數

SN0170-92出口食品沙門氏屬(包括亞利桑那菌)檢驗方法SN0172-92出口食品中金黃色葡萄球菌檢驗方法SN0173-92出口食品副溶血弧菌檢驗方法

3.4.2.4微生物檢驗方法3.4.2國內標準3.4有關標準三、出口水產品法律法規標準體系簡介3.4.2.5重金屬檢驗方法GB/T5009.11-2024食品中總砷及無機砷的測定

GB/T5009.12-2024食品中鉛的測定

GB/T5009.15-2024食品中鎘的測定

GB/T5009.17-2024食品中總汞及有機砷的測定

3.4.2國內標準3.4有關標準二、出口水產品法律法規標準體系簡介?關于印發<出境水產品追溯規程〔試行〕>和<出境養殖水產品檢驗檢疫和監管要求〔試行〕>的通知?〔國質檢食函[2024]348號〕?關于切實加強出口水產品檢驗監管工作的緊急通知?〔國質檢食函[2024]704號〕?殘留監控方案?

3.5出口水產品檢驗檢疫規范性文件三、出口水產品法律法規標準體系簡介3.5出口水產品檢驗檢疫規范性文件三、出口水產品法律法規標準體系簡介?出境水產品追溯規程〔試行〕?出口水產品批次概念、識別代碼確定和管理、追溯。?出境養殖水產品檢驗檢疫和監管要求〔試行〕?養殖場備案,養殖、加工環節質量控制,檢驗檢疫監管。

3.6.1水產苗種3.6出口水產品不同環節法規的適用三、出口水產品法律法規標準體系簡介

?漁業法?第十六條規定:水產苗種的生產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漁業行政主管部門審批,但漁業生產者自育、自用水產苗種的除外。第四十四條規定:非法生產、進口、出口水產苗種的,沒收苗種和違法所得,并處分款。?水產苗種管理方法?對水產苗種生產的資質認可和生產活動有詳細和明確的規定。?出境養殖水產品檢驗檢疫和監管要求〔試行〕?規定:出口備案養殖場每一生產季投苗后需將投苗數量,估算產量書面報告所在地檢驗檢疫機構。

3.6.2水產養殖3.6出口水產品不同環節法規的適用三、出口水產品法律法規標準體系簡介?漁業法?第四十條規定:未依法取得養殖證擅自在全民所有的水域從事養殖生產的,責令改正,補辦養殖證或者限期撤除養殖設施。?水產養殖質量平安管理規定?第四條規定:國家鼓勵水產養殖單位和個人開展健康養殖,減少水產養殖病害發生;控制養殖用藥,保證養殖水產品質量平安;推廣生態養殖,保護養殖環境。3.6.2水產養殖3.6出口水產品不同環節法律法規的適用三、出口水產品法律法規標準體系簡介?出境養殖水產品檢驗檢疫和監管要求〔試行〕?(348號文)規定:出口備案養殖場要建立質量管理體系;養殖水質符合?漁業水質標準?〔GB11607-89〕不得存放、使用我國和輸入國或地區的禁用藥物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質投喂飼料經CIQ備案建立用藥處方制度建立疫情報告制度

3.6.3水產養殖投入品

3.6出口水產品不同環節法律法規的適用三、出口水產品法律法規標準體系簡介?獸藥管理條例?第三條規定:國家實行獸用處方藥和非處方藥分類管理制度。?獸藥管理條例?第十五條規定:獸藥生產企業生產獸藥,應當取得國務院獸醫行政管理部門核發的產品批準文號。?獸藥管理條例?第四十六條規定:未按照國家有關獸藥平安使用規定使用獸藥的,使用假獸藥、劣獸藥和其他禁止使用的獸藥的,責令其停止使用,依法予以處分。3.6.3水產養殖投入品

3.6出口水產品不同環節法律法規的適用三、出口水產品法律法規標準體系簡介?飼料藥物添加使用標準?規定:凡農業部批準的藥物添加劑才允許添加于飼料,并須在標簽上注明。?出口食用動物飼用飼料檢驗檢疫管理方法?規定:檢驗檢疫機構負責出口食用動物飼用飼料的檢驗檢疫、生產企業的登記備案和監督管理,出口養殖場投喂的飼料應來自備案的飼料加工廠。3.6.3水產養殖投入品

3.6出口水產品不同環節法律法規的適用三、出口水產品法律法規標準體系簡介農業部176號公告規定了40類藥物禁止在飼料和動物飲用水中使用。農業部193號公告規定了包括氯霉素、硝基呋喃、孔雀石綠等共21種禁止用于食用動物。農業部278號公告修訂了動物性食品中獸藥最高殘留限量。農業部278號公告規定了局部獸藥品種的停藥期規定,并確定了局部不需制訂停藥期規定的品種。四、CHINAGAP簡介下面簡單介紹

?水產養殖根底控制點與符合性標準第13局部?

#GB

#CHINAGAP一層文件

#推廣、普及

本標準目錄前言引言1范圍2標準性引用文件3術語和定義4要求4.1法規和體系4.1.1法規4.1.2體系4.1.2.1文件4.1.2.2溯源4.1.2.3內部審核4.1.2.4記錄4.2員工健康、平安與福利4.2.1健康和平安

本標準目錄4.2.2培訓4.2.3員工福利4.3場址、設施、設備4.3.1選址4.3.2設施與布局4.3.3設備4.3.4場地管理4.3.5場地防護4.4養殖投入品4.4.1卵和苗種4.4.2化學品4.4.2.1采購

本標準目錄4.4.2.2儲運4.4.2.3使用4.4.3漁藥4.4.3.1采購4.4.3.2存放4.4.3.3使用4.4.4疫苗4.4.5漁用飼料4.4.5.1采購4.4.5.2質量和衛生4.4.5.3貯存4.4.5.4投喂4.5養殖管理4.5.1養殖方案

本標準目錄4.5.2苗種放養4.5.3轉移管理4.5.4衛生管理4.5.5病害防治4.5.6病死魚處理4.5.7藥殘控制4.5.8收獲4.5.9冰的衛生4.5.10包裝和運輸4.5.11動物福利4.6環境保護4.6.1環境、能耗4.6.2廢物、污染物4.6.3野生動植物保護養殖水產良好農業標準系列標準體系框架養殖水產良好農業標準是?良好農業標準?國家系列標準〔GB/T20014〕的組成局部,它共包含12個標準。具體如下:-----第13局部:水產養殖根底控制點與符合性標準;-----第14局部:水產池塘養殖根底控制點與符合性標準;-----第15局部:水產工廠化養殖根底控制點與符合性標準;-----第16局部:水產網箱養殖根底控制點與符合性標準;-----第17局部:水產圍欄養殖根底控制點與符合性標準;-----第18局部:水產灘涂/吊養/底播養殖根底控制點與符合性標準;-----第19局部:羅非魚池塘養殖控制點與符合性標準;-----第20局部:鰻鱺池塘養殖控制點與符合性標準;-----第21局部:對蝦池塘養殖控制點與符合性標準;-----第22局部:鲆鰈工廠化養殖控制點與符合性標準;-----第23局部:大黃魚網箱養殖控制點與符合性標準;-----第24局部:中華絨螯蟹圍欄養殖控制點與符合性標準。養殖水產良好農業標準系列標準體系框架上述12個標準中,按照標準內容和其所規定的側重點,可以分為3個層次:第一層〔共1個標準〕:-----第13局部:水產養殖根底控制點與符合性標準;該層次的標準主要是對所有的水產養殖根底控制點與符合性標準做出規定,適用于所有的養殖產品和類型。養殖水產良好農業標準系列標準體系框架第二層〔共5個標準〕:-----第14局部:水產池塘養殖根底控制點與符合性標準;-----第15局部:水產工廠化養殖根底控制點與符合性標準;-----第16局部:水產網箱養殖根底控制點與符合性標準;-----第17局部:水產圍欄養殖根底控制點與符合性標準;-----第18局部:水產灘涂/吊養/底播養殖根底控制點與符合性標準該層次的標準主要是對特定養殖模式的水產養殖根底控制點與符合性標準做出規定,適用于水產的池塘養殖模式、工廠化養殖模式、網箱養殖模式、圍欄養殖模式、灘涂/吊養/底播養殖模式等。養殖水產良好農業標準系列標準體系框架第三層〔共6個標準〕:-----第19局部:羅非魚池塘養殖控制點與符合性標準;-----第20局部:鰻鱺池塘養殖控制點與符合性標準;-----第21局部:對蝦池塘養殖控制點與符合性標準;-----第22局部:鲆鰈工廠化養殖控制點與符合性標準;-----第23局部:大黃魚網箱養殖控制點與符合性標準;-----第24局部:中華絨螯蟹圍欄養殖控制點與符合性標準。該層次的標準是第一層次和第二層次標準的深化,是特定養殖模式和特定水產品種類的結合應用,是上述兩層標準應用到養殖產品種類的具體應用。標準應用時應注意的幾個方面養殖水產良好農業標準作為良好農業標準的系列標準之一,并按照養殖根底要求、養殖模式和特定種類進行適當的分層次。因此,在應用該系列標準建立養殖水產品企業的GAP體系或認證公司進行體系認證時,應考慮以下4個方面的問題:〔1〕與之前其他系列標準的連貫性水產養殖良好農業標準模塊之前發布的良好農業標準標準的定義或其他相關的要求,適用于本模塊。標準應用時應注意的幾個方面〔2〕綜合應用原那么在從事養殖水產品企業的良好農業標準體系建立或認證時,應采用“1+2+3〞的原那么,即第一層標準的所有內容(包括農場根底模塊內容〕、第二層次標準的所有內容和第三層次標準的所有內容都要綜合應用。比方:某鰻魚養殖公司,養殖的品種為鰻鱺,養殖方式為池塘養殖。該公司在進行良好農業標準體系建立或認證公司在進行GAP認證時,應用的標準包括:水產養殖根底控制點與符合性標準〔GB/T20014.13-2024〕、池塘養殖根底控制點與符合性標準〔GB/T20014.14-2024〕、鰻鱺池塘養殖控制點與符合性標準〔GB/T20014.20-2024〕。標準應用時應注意的幾個方面〔3〕參照使用原那么對于某些養殖種類、養殖模式目前在標準尚無做出具體規定的,應采用參照使用的原那么進行,即針對目標模式,選定與其養殖模式、最接近的品種,參照使用。〔4〕適用范圍限定的原那么本系列標準中所指的養殖水產品,僅限于人類食用的水產品。對于某些非食用的養殖水產品,目前標準暫不適用。良好農業標準框架圖食品平安不僅關系到消費者的身體健康和生命平安,而且還直接或間接影響到食品、農產品行業的開展。因此,食品平安是食品鏈〔養殖、加工、儲運〕中各組織的首要要求。作為食品鏈的初端,水產養殖過程控制直接影響食品的平安。為到達符合法律法規或相關標準的要求,滿足消費者需求,保證食品平安和促進農業的可持續開展,提出以下要求:標準關注的重點1.食品平安危害的管理本標準采用危害分析與關鍵控制點〔HACCP〕原理來識別、評價和控制食品平安危害。在水產養殖過程中,針對養殖水產品的生產方式和共同特點,對養殖場選址、養殖投入品〔苗種、化學品、飼料、漁藥〕管理、設施設備要求、漁病防治、養殖用水管理、捕獲與運輸、員工培訓、養殖生產記錄、產品追溯以及體系運轉等方面等提出了要求。標準關注的重點2.漁業可持續開展的環境保護要求本標準提出了環境保護的要求,通過要求生產者遵守環境保護的法規或標準,營造養殖水產品生產過程的良性生態環境,協調養殖水產品生產和環境保護的關系。標準關注的重點3.員工的職業健康、平安和福利要求。4.動物福利的要求。

標準關注的重點

本標準將內容條款的控制點劃分為3個等級,并遵循表1的原那么:表1等級級別內容1基于危害分析與關鍵控制點(HACCP)和與食品安全直接相關的動物福利的所有食品安全要求2基于1級控制點要求的環境保護、員工福利、動物福利的要求3基于1級和2級控制點要求的環境保護、員工福利、動物福利的持續改善措施要求3術語和定義3.1養殖場aquaculturefarm3.2養殖水產品aquacultureproduct3.3養殖投入品aquacultureappliedmaterial3.4化學品chemicalcompound3.5漁藥fisherydrug

3術語和定義GB/T20014.1和GB/T19000確定的術語和定義適用于GB/T20014的本局部。3.1養殖場aquaculturefarm以所有類型和模式從事水產養殖活動的組織。3.2養殖水產品aquacultureproduct通過人工投放養殖投入品所生產的供人類食用或作為動物飼料的水產品。3.3養殖投入品aquacultureappliedmaterial水產養殖過程中所使用的苗種、飼料、飼料添加劑、漁藥及其他化學劑和生物制劑。3.4化學品chemicalcompound養殖場場地內所用的洗滌劑、殺蟲劑、消毒劑、燃料油等,但不包括漁藥。3.5漁藥fisherydrug用于預防、控制和治療水產養殖對象的病害,促進養殖品種健康成長,增強機體抗病能力以及改善養殖水體質量的物質。本標準所指的養殖場,包含了以池塘養殖、工廠化養殖、網箱養殖、圍欄養殖以及灘涂、吊養、底播養殖等模式進行水產養殖活動的組織。養殖水產品是直接或間接供人類食用或供漁用飼料消費或作為飼養動物飼料的水產品,不包括欣賞用途的養殖水產品。五、出口水產品監督管理和檢驗檢疫要求經過多年的探索和實踐,中國形成了以“一個模式,十項制度〞為主要內容的出口食品〔包括水產品〕平安管理體系,為提高出口食品質量,促進食品出口貿易發揮了積極作用。5.1出口水產品體系管理一個模式就是“公司+基地+標準化〞生產管理模式。即出口食品生產企業的原料必須來自符合要求的種植養殖基地,在出口種植養殖基地大力推廣農業標準化,實行標準化種植、養殖。通過推行公司+基地+標準化〞生產管理模式,引導企業走規模化、集約化和標準化開展之路,提高出口食品的生產管理水平。5.1出口水產品體系管理五、出口水產品監督管理和檢驗檢疫要求5.1.1一個模式源頭監管三項:全面實行種植養殖基地備案管理制度、動植物疫情疫病監控制度和農獸藥殘留監測制度。工廠監管三項:嚴格實施衛生注冊制度、出口食品企業分類管理制度、大型出口食品企業駐廠檢驗檢疫官制度。產品監管三項:實行嚴格的出口前檢驗檢疫制度、質量追溯與不合格品召回制度、風險預警與快速反響制度。誠信建設一項:加強質量平安誠信體系建設,實施質量承諾和紅黑名單制度,著力強化企業產品質量第一責任人的質量意識。

5.1.2十項制度

5.1出口水產品體系管理五、出口水產品監督管理和檢驗檢疫要求出口水產品加工企業建立起良好衛生操作標準〔SSOP〕、HACCP方案等完善的質量控制體系文件,并按照法規要求操作,定期進行內部審核,每年進行一次官方的HACCP驗證,并更換HACCP驗證證書。

5.2.1管理體系要求

5.2出口企業自檢自控五、出口水產品監督管理和檢驗檢疫要求出口加工用原料必須來自海洋與漁業部門許可的水域,具有主管部門頒發的合格證明材料。將收購原料的質量平安控制列入關鍵控制點進行控制。出口加工企業應當與養殖場建立穩定的供需關系,配備專門的質量監督員,對供原料養殖場實施監督管理。

5.2.2原料質量控制

5.2出口企業自檢自控五、出口水產品監督管理和檢驗檢疫要求企業應按照HACCP體系文件要求和GMP、SSOP的各項要求進行出口水產品生產加工的標準操作和管理,對原料來源、驗收、運輸、加工、儲存、產品進行全過程控制。

5.2.3生產加工過程質量控制

5.2出口企業自檢自控五、出口水產品監督管理和檢驗檢疫要求企業有與生產能力相適應的內設檢驗機構和具備相應資格的檢驗人員,對于企業實驗室不能檢測的平安衛生工程,企業可將樣品送其他有資質的實驗室進行檢驗,并與企業簽訂合同。企業對出口水產品原輔料〔原料、企業生產用水、用冰等〕和產品實施水質、重金屬、致病微生物、藥物殘留等有毒有害物質的監測和檢測。對養殖原料實施藥殘預檢,合格的才收購加工。

5.2.4產品自檢

5.2出口企業自檢自控五、出口水產品監督管理和檢驗檢疫要求

5.2.5批次管理和追溯召回制度

5.2出口企業自檢自控五、出口水產品監督管理和檢驗檢疫要求企業應按照?出境水產品追溯規程〔試行〕?要求對產品實施批次管理,并做好相關記錄,同時建立產品追溯和召回制度,確保不合格產品能夠快速準確地實施追溯和召回,并對不合格產品妥善處理。5.3.1養殖場備案管理

5.3出口水產品監督管理五、出口水產品監督管理和檢驗檢疫要求在海洋與漁業部門對養殖水域和養殖場管理的根底上,檢驗檢疫機構對出境加工用水產養殖場實施備案管理,備案的養殖場應符合規定的備案條件。只有獲準備案的養殖場的原料才可用于供加工出口,所有獲準備案的原料基地及其配套加工企業名單在質檢總局網站上公布。國內注冊:檢驗檢疫機構按照?出口食品生產企業衛生注冊登記管理規定?對出口水產品加工企業實施衛生注冊制度。國外注冊:根據?出口食品生產企業申請國外衛生注冊管理方法?和國外的相關法律規定開展水產品加工企業申請國外注冊工作5.3.2出口加工企業衛生注冊

5.3出口水產品監督管理五、出口水產品監督管理和檢驗檢疫要求日常監督檢查定期監督檢查監管記錄跟蹤審核5.3.3監督管理的方式

5.3出口水產品監督管理五、出口水產品監督管理和檢驗檢疫要求檢查企業是否持續符合規定的衛生注冊條件;

衛生質量體系是否有效地運行;

出口產品原料、輔料和成品的平安衛生質量狀況;

產品出口檢驗檢疫等情況。

5.3.4.1加工企業監督管理內容

5.3出口水產品監督管理五、出口水產品監督管理和檢驗檢疫要求5.3.4監督管理的內容

養殖場是否持續符合規定的備案要求是否存放、使用中國和輸入國或地區的禁用藥物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質,是否建立用藥處方制度,投喂飼料是否經CIQ備案生產情況出口供貨情況抽樣檢測有關藥物殘留情況5.3.4.2養殖場監督管理內容

5.3出口水產品監督管理五、出口水產品監督管理和檢驗檢疫要求5.3.4監督管理的內容

殘留監控的背景和意義殘留監控的組織實施〔國家質檢總局與農業部協同〕殘留監控不合格結果后續處理

5.3出口水產品監督管理五、出口水產品監督管理和檢驗檢疫要求5.3.5殘留監控

“食品與平安年〞,我國開展了食品平安專項整治行動,檢驗檢疫機構對出口水產品加工企業和養殖場進行全面清查整頓。專項整治將進一步標準出口水產品的平安管理和質量控制。

5.3出口水產品監督管理五、出口水產品監督管理和檢驗檢疫要求5.3.6出口水產品專項整治

5.4出口水產品檢驗檢疫5.4.1檢驗檢疫依據

國家法律法規規定的檢驗檢疫要求和國家技術標準的強制性要求。檢驗檢疫標準〔包括國際標準、進口國標準、相關技術要求)。輸入國或地區的檢驗檢疫要求。貿易合同或信用證訂明的檢驗檢疫要求。五、出口水產品監督管理和檢驗檢疫要求5.4.2檢驗檢疫業務流程A.報檢。需填寫出境貨物報檢單,提供貿易合同/信用證、發票、裝箱單、廠檢合格單、出口商品包裝性能檢驗結果單、衛生注冊〔登記〕證書副本。

B.施檢。CIQ對報檢出口的水產品依法施檢。C.出證。檢驗檢疫合格的,CIQ簽發相關單證放行出口;不合格的,簽發?出境貨物不合格通知單?,同時對貨物作相應處理。

5.4出口水產品檢驗檢疫五、出口水產品監督管理和檢驗檢疫要求5.4.3檢驗檢疫內容CIQ結合轄區水產品生長水域環境狀況和產品本身的特性,開展日常檢驗檢疫工作,確保出口水產品的平安衛生質量

CIQ按照?出口水產品檢驗抽樣方法?SN/T0376-1995對出口水產品原料、半成品、成品抽取樣品,進行感官和平安衛生工程的檢測。CIQ對出口水產品原料及產品實施微生物、藥殘、重金屬等有毒有害物質進行監測和檢測。

5.4出口水產品檢驗檢疫五、出口水產品監督管理和檢驗檢疫要求內容包括:品質、規格、數量、重量、包裝、平安衛生〔微生物、寄生蟲、毒素、重金屬、農殘、藥殘、添加劑、放射性、雜質等〕。其中:微生物工程:細菌總數、大腸菌群、大腸桿菌、金黃色葡萄球菌、沙門氏菌、霍亂弧菌、副溶血弧菌、李斯特菌等。殘留工程:氯霉素、硝基呋喃代謝物、孔雀石綠、喹諾酮類、結晶紫等。其它:寄生蟲、毒素、重金屬、添加劑、放射性等5.4.3檢驗檢疫內容

5.4出口水產品檢驗檢疫五、出口水產品監督管理和檢驗檢疫要求5.4.4檢驗檢疫方式

出口水產品實行產地檢驗檢疫、口岸查驗,禁止跨地區檢驗檢疫或異地檢驗檢疫產地檢驗檢疫:生產地CIQ對出口水產品實施檢驗檢疫。口岸查驗:口岸CIQ按照?出境貨物口岸查驗規定?對出口水產品實施查驗,查驗合格的予以放行。

5.4出口水產品檢驗檢疫五、出口水產品監督管理和檢驗檢疫要求5.4.5實驗室檢驗檢疫

CIQ實驗室配備與檢測工作相適應的儀器設備和技術人員,取得CNAS認證認可(等效于ISO/IEC17025),建立質量保證體系文件。CIQ實驗室建立了出口水產品原料和產品檢測體系,能開展微生物、藥殘、重金屬等有毒有害物質檢測。

5.4出口水產品檢驗檢疫五、出口水產品監督管理和檢驗檢疫要求5.4.6結果評定

根據出口水產品的相關檢驗檢疫標準對報檢單證、現場檢驗檢疫、實驗室檢驗結果進行合格評定。經檢驗檢疫合格的,準予出口;不合格的,不予出口。

5.4出口水產品檢驗檢疫五、出口水產品監督管理和檢驗檢疫要求5.4.7出證檢驗檢疫合格的CIQ簽發?出境貨物通關單?或?換證憑單?,輸入國家或者地區對檢驗檢疫證書有明確要求的,按照其要求出具檢驗檢疫證書。檢驗檢疫不合格的CIQ簽發?出境貨物不合格通知單?,同時對不合格產品進行追溯并作相應處理。

5.4出口水產品檢驗檢疫五、出口水產品監督管理和檢驗檢疫要求5.4.8監裝CIQ監督檢查出口水產品冷凍集裝箱裝運情況與溫度控制,確保貨證相符。

5.4出口水產品檢驗檢疫五、出口水產品監督管理和檢驗檢疫要求5.4.9口岸查驗在產地檢驗檢疫機構檢驗合格的出口水產品到達出境口岸后,由出境口岸CIQ派員對出口水產品進行查驗,檢查是否貨證相符。貨證相符的,出具?出境貨物通關單?準予出口;貨證不符的,不準出口,同時對貨物作相應處理。根據風險分析,調整口岸查驗比例。

5.4出口水產品檢驗檢疫五、出口水產品監督管理和檢驗檢疫要求出口水產品原料或產品檢出藥殘、重金屬、致病微生物等平安衛生問題時,檢驗檢疫機構根據?進出境食品化裝品風險預警管理規定?,通過“進出口食品化裝品風險預警系統〞上報不合格信息,A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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