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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建設工程質量安全巡查管理辦法

第一條(目的依據)為進一步加強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監管,落實參建各方責任義務,促進我市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生產監管水平的不斷提高。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上海市建設工程質量和安全管理條例》、《上海市建筑市場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規定,結合本市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第二條(適用范圍)在本市范圍內開展建設工程施工現場巡查活動,適用本辦法。第三條(管理部門)上海市城鄉建設和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市建設管理委)全面負責本市建設工程質量安全巡查工作,市建設管理委巡查組設在市建設管理委質量安全監管處,牽頭負責建設工程質量安全巡查工作。上海市建設工程安全質量監督總站受市建設管理委委托,具體負責建設工程質量安全日常巡查工作。各區(縣)、各開發區管委會建設行政管理部門,按照其職責權限,應組建建設工程質量安全巡查組,負責本轄區區域內建筑施工活動的監督管理。本市交通、水務、綠化、民防、房屋等行政管理部門,按照規定的職責分工,負責對所監管的專業工程開展質量安全巡查。第四條(通報制度)質量安全巡查工作依托市建設安全生產委員會建立定期通報制度。各成員單位應明確巡查工作負責人和聯絡員。每半年召開一次巡查通報會,交流巡查工作情況,推廣有效的管理措施,提升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監管水平。第五條(巡查工作計劃)巡查應制訂計劃,每周組織實施。原則上每周巡查4個在建工程,也可根據在建工程的數量作適當調整。各單位應將每季度巡查情況報告,在下季度的前5日內,報市建設管理委質量安全監管處。第六條(巡查方式)各單位應組織相關監管人員或聘請第三方行業專家,開展巡查活動。巡查采取隨機抽查的方式進行,事先不通知巡查工地。巡查組在巡查期間,工程監管部門應派員參加巡查。第七條(巡查內容)巡查內容重點包括:建設程序和承發包活動(一)參建各方履行建設程序的情況,重點檢查施工許可、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合同備案的情況。(二)參建各方開展承發包活動的情況,是否存在違法發包、轉包、掛靠、違法分包等違法行為;項目組織管理(一)參建各方責任主體的管理體系,重點檢查工程施工、監理企業項目管理機構關鍵崗位人員配備及履職情況。(二)全面落實參建各方項目負責人質量終身責任和安全生產責任。(三)注冊執業人員的履職情況,重點檢查注冊執業人員帶班制度、簽章制度的落實情況,以及履行項目負責人職責的情況。(四)勞務用工的管理情況,重點檢查實名制管理、安全教育培訓、持證上崗、勞防用品配備情況。(五)建設單位對專項資金的支付情況。質量安全行為(一)參建各方責任主體的質量安全行為,包括抽查工程建設、勘察、設計、施工、監理、監測、檢測和審圖等參建方在施工現場履行法定安全、質量責任和義務的情況;(二)施工現場安全質量保證體系的運轉情況,重點檢查按設計文件和施工方案施工、安全和文明施工的措施落實、強制性標準執行、材料(工藝)檢測、分部分項工程(工序)驗收、施工機械管理、特種作業人員管理等方面的情況。第八條(現場點評)巡查工作結束,巡查組應針對巡查情況,向被巡查工地的參建各方反饋巡查情況,對存在問題進行點評,提出整改要求。巡查組在向參建各方反饋巡查情況的同時,也應將相關情況反饋建設工程管理部門,要求進一步落實整改要求和處理意見。第九條(落實整改)巡查中所發現的違規行為,巡查組應根據違規情節,依法開具相應的整改通知單、局部暫緩施工指令書或暫停施工指令書。責任單位應制定整改方案,在限期內落實整改。對于巡查過程中發現問題比較集中的,要通報給區縣、專業管理部門。項目監管的建設行政管理部門,應負責對整改內容進行復查,對開具局部暫緩施工指令書或暫停施工指令書的工程,應在復查合格后方可同意復工。對逾期不整改的,應依據相關法律法規,對責任單位或責任個人,作出進一步處理。第十條(處罰建議)巡查組在巡查中,應對違反法律、法規、規章的行為提出行政處罰建議,并開具行政處罰建議書,由項目監管的建設行政管理部門,開展進一步調查取證,并依法作出相應的行政處罰。第十一條(處理反饋)負責項目監管的建設行政管理部門,對巡查組所開具整改通知單、局部暫緩施工指令書、暫停施工指令書及行政處罰建議書,應在20個工作日內,以書面形式,將整改落實情況及行政處罰實施情況反饋巡查組。第十二條(約談企業)針對施工現場安全質量保證體系不健全、項目負責人不履行法定義務、存在重大安全質量隱患等情況,各建設行政管理部門應約談責任企業負責人和項目負責人,督促他們提高安全質量的責任意識,認真履行法律法規所規定的義務。第十三條(記分培訓)凡違反《建筑施工項目經理質量安全責任十項規定(試行)》規定的項目經理,巡查組應依據《建筑施工項目經理質量安全違法違規行為記分管理規定》,實施記分處理。記分滿12分的項目經理,應在記分周期內,接受市建設管理委組織的專題教育培訓。第十四條(巡查通報)巡查組應當建立質量安全巡查檔案,并定期對巡查情況、存在問題進行公開通報,同時將不良行為記入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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