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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車用甲醇燃料加注站建設規范

1

總則

本規范規定了甲醇燃料加注站的術語和定義、基本規定、站址選擇、總平面布置、甲醇燃料加注工藝及設施、消防設施及給排水、電氣、報警和緊急切斷系統、暖通、建筑物及綠化、工程施工等要求。

本規范適用于新建、擴建的甲醇燃料加注站,適用于甲醇燃料與汽油、柴油、液化石油氣、壓縮天然氣、液化天然氣合建加注站,適用于甲醇燃料橇裝式加注站,適用于汽車加油加氣站改建增加甲醇燃料加注功能的設計與施工。

2

規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對于本規范的應用是必不可少的。下述文件的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說明)都適用于本規范,最新版本如與本規范有不同之處,按下述文件的最新規定執行。

GB50156

汽車加油加氣站設計與施工規范(2014年版)

GB/T23510

車用燃料甲醇

GB/T23799

車用甲醇汽油(M85)

GB/T3730.1

汽車和掛車類型的術語和定義

SH/T3134

采用橇裝式加油裝置的汽車加油站技術規范

AQ3002

阻隔防爆橇裝式加油(氣)裝置技術要求

GB50316

工業金屬管道設計規范

TSG

D0001

壓力管道安全技術監察規程-工業管道

3

術語和定義

3.1

甲醇燃料

指符合《車用燃料甲醇》(GB/T23510-2009)、《車用甲醇汽油(M85)》(GB/T23799-2009)標準的車用甲醇燃料。

3.2

甲醇汽車

符合《汽車和掛車類型的術語和定義》GB/T

3730.1-2001中的汽車定義,裝用專門設計開發的適用車用甲醇(M85或M100)燃料或甲醇-柴油雙燃料發動機。

3.3

甲醇燃料加注站

具有甲醇燃料儲存設施、使用甲醇加注機為甲醇汽車加注甲醇燃料的專門場所。

3.4

甲醇儲罐

用于儲存甲醇燃料的鋼制臥式常壓容器。

3.5

甲醇加注機

用于向甲醇汽車燃料箱加注甲醇燃料并帶有計量、計價裝置的專用設備。

3.6

卸料氣相回收系統

槽罐車內甲醇燃料卸入甲醇儲罐時,將儲罐排出的甲醇燃料蒸汽密閉回收至槽罐車的系統。

3.7

加注氣相回收系統

甲醇汽車加注甲醇燃料時,將甲醇汽車燃料箱內排出的甲醇燃料蒸汽密閉回收至甲醇儲罐的系統。

3.8

橇裝式加注裝置

將地面防火防爆儲罐、加注機、自動滅火系統等整體裝配于一個橇體的地面加注設施。

4

基本規定

4.1

凡本規范引用《汽車加油加氣站設計與施工規范》GB50156-2012(2014年版)中有關條文時,甲醇燃料按汽油執行該規范的要求。

4.2

向甲醇燃料加注站供甲醇燃料的方式,按《汽車加油加氣站設計與施工規范》GB

50156—2012(2014年版)規定執行。

4.3

除甲醇燃料橇裝式加注裝置外,甲醇燃料加注站可與汽車加油站、液化石油氣(LPG)加氣站、壓縮天然氣(CNG)加氣站和液化天然氣(LNG)加氣站聯合建站,并應符合《汽車加油加氣站設計與施工規范》GB50156-2012(2014年版)規定。

4.4

甲醇燃料加注站單獨建站時,加注站的等級劃分應符合《汽車加油加氣站設計與施工規范》GB50156-2012(2014年版)第3.0.9條規定。

4.5

甲醇燃料加注站與汽車加油站、液化石油氣(LPG)、壓縮天然氣(CNG)、液化天然氣(LNG)合建站的等級劃分,以及站內甲醇燃料、油品、液化石油氣、壓縮天然氣、液化天然氣的總容積和單罐容積應符合《汽車加油加氣站設計與施工規范》GB50156-2012(2014年版)第3.0.13、第3.0.14條、第3.0.15條規定。站內甲醇燃料容積計入汽油總容積。

4.6

合建甲醇燃料加注站內涉及甲醇燃料的設備,包括甲醇加注機、卸料口、閥門、管道等,都應具有明顯的標識。

4.7

甲醇燃料加注站應設卸料氣相回收系統和加注氣相回收系統,氣相回收系統設計應當符合《汽車加油加氣站設計與施工規范》GB50156-2012(2014年版)第6.3條規定要求。

4.8

甲醇燃料加注站的設備、設施(包括儲罐、加注機、管道、密封材料等)應選用適用甲醇燃料的材質。金屬材料宜選用碳鋼、不銹鋼,不宜使用鋁及鋁合金、鍍鋅材料等;非金屬材料宜選用氫化丁腈橡膠、氯丁橡膠、氟橡膠、縮醛樹脂、尼龍、聚丙烯、聚四氟乙烯等材料,不宜使用聚氨酯、聚苯乙烯泡沫等接觸甲醇燃料溶脹嚴重的材料。

4.9

甲醇燃料加注站應設置洗眼器,配備護目鏡、耐腐蝕手套等安全應急防護裝具。

4.10

甲醇燃料加注站管道系統設計及施工應執行《工業金屬管道設計規范》GB50316、《壓力管道安全技術監察規程-工業管道》TSG

D0001的規定。

4.11

采用甲醇燃料橇裝式加注裝置時應單獨建站,甲醇燃料橇裝式加注裝置的技術要求和加注站的設計及施工均按《采用橇裝式加油裝置的汽車加油站技術規范》(SH/T

3134-2002)中關于汽油的規定執行,接觸甲醇燃料的部分應選擇適用甲醇燃料的材質。

5

站址選擇

5.1

甲醇燃料加注站站址選擇,應符合城鄉規劃、環境保護和防火安全的要求,并應選在交通便利、通風良好的地方。

5.2

在城市建成區內不應建設一級甲醇燃料加注站。

5.3

城市建成區甲醇燃料加注站的選址應符合《汽車加油加氣站設計與施工規范》GB50156-2012(2014年版)第4章規定。

5.4

甲醇燃料加注站的甲醇儲罐、甲醇加注機、通氣管口與站外建、構筑物的安全間距不應小于《汽車加油加氣站設計與施工規范》GB50156-2012(2014年版)第4.0.4條規定。

6

總平面布置

6.1

甲醇燃料加注站區應設置圍墻,站內爆炸危險區域不應超出站區圍墻和可用地界線。圍墻設置應符合《汽車加油加氣站設計與施工規范》GB50156-2012(2014年版)第5.0.12條規定。

6.2

車輛入口和出口應分開設置。站內停車場和道路應符合《汽車加油加氣站設計與施工規范》GB50156-2012(2014年版)第5.0.2條規定。

6.3

甲醇燃料加注站內設施之間的安全和防火間距起訖點、站外民用建筑物保護類別劃分、站內爆炸危險區域的等級和范圍劃分,應分別符合《汽車加油加氣站設計與施工規范》GB50156-2012(2014年版)第5.0.13條和附錄A、B、C規定。

6.4

加注作業區內不得有“明火地點”或“散發火花地點”。

6.5

甲醇燃料加注站的變配電間、室外變壓器、站房等建筑物和設施的布置按《汽車加油加氣站設計與施工規范》GB50156-2012(2014年版)規定執行。

7

甲醇燃料加注工藝及設施

7.1

甲醇儲罐

7.1.1

甲醇儲罐如果采用雙層設計,內罐應為鋼制儲罐,其他部分的設計、制作與現場安裝應按《汽車加油加氣站設計與施工規范》GB50156-2012(2014年版)

第6.1條規定執行。

7.1.2

除甲醇燃料橇裝式加注裝置所配置的防火防爆甲醇儲罐外,甲醇燃料加注站的甲醇儲罐應埋地設置,嚴禁設在室內或地下室內。

7.1.3

甲醇儲罐的人孔、量油孔、卸油快速接頭等應采用防水結構,密封良好。

7.1.4

埋地甲醇儲罐操作進口應有防雨蓋板。

7.1.5

甲醇儲罐專罐專用,不可混裝。

7.1.6

甲醇儲罐進料前應保持罐內清潔和干燥。

7.1.7

甲醇燃料儲罐的防滲處理按《汽車加油加氣站設計與施工規范》GB50156-2012(2014年版)規定執行。

7.2

甲醇加注機

7.2.1

甲醇加注機的選用和現場安裝應符合《汽車加油加氣站設計與施工規范》GB50156-2012(2014年版)

第6.2條規定。

7.2.2

甲醇加注機應有加注氣相回收系統。

7.2.3

甲醇加注機零部件應避免使用鋁合金和鋅合金等金屬材質,密封件應選用適合甲醇燃料的材質,加注軟管應采用耐甲醇燃料材質制作。

7.2.4

甲醇加注機加注軟管前應設甲醇燃料過濾器,過濾孔徑不大于40微米(400目),應選用耐甲醇燃料的材質制作并定期更換濾材。

7.3

甲醇燃料工藝管道

7.3.1

甲醇燃料工藝管道的設計和施工應符合《汽車加油加氣站設計與施工規范》GB50156-2012(2014年版)

第6.3條規定。

7.3.2

工藝管道材質不宜使用非金屬材料,非金屬管件應選用耐甲醇燃料的材料。

7.3.3

甲醇儲罐的通氣總管接口與呼吸閥之間,以及加注氣相回收系統返回儲罐接口前宜增設干燥器,加裝不少于10公斤變色硅膠或其他干燥劑。

7.4

甲醇燃料橇裝式加注裝置

7.4.1

甲醇燃料橇裝式加注裝置應作為整體產品,由供貨商整體供應。生產商應具備安監部門核發的相關資質,該設備要經過國家消防、質檢、環保、安監等部門認證。

7.4.2

甲醇燃料橇裝式加注裝置甲醇儲罐內應安裝防爆裝置。防爆裝置采用阻隔防爆裝置時,阻隔防爆裝置的選用和安裝,應按《阻隔防爆橇裝式汽車加油(氣)裝置技術要求》AQ3002的有關規定執行。

7.4.3

甲醇燃料橇裝式加注裝置應采用雙層鋼制油罐。

7.4.4

雙層甲醇儲罐應采用檢測儀器或其他設施對內罐與外罐之間的空間進行滲漏監測,并應保證內罐與外罐任何部位出現滲漏時均能被發現。

7.4.5

甲醇燃料橇裝式加注裝置應設置卸料和加注氣相回收系統。

7.4.6

甲醇燃料橇裝式加注裝置四周應設防護圍堰或漏液收集池,防護圍堰內或漏油收集池的有效容量不應小于儲罐總容量的50%。防護圍堰或漏油收集池應采用不燃燒實體材料建造,且不得滲漏。

7.4.7

甲醇燃料橇裝式加注裝置宜設防曬罩棚或采取隔熱措施。

7.4.8

安裝于甲醇燃料橇裝式加注裝置的甲醇儲罐內的阻隔防爆材料應選用耐甲醇燃料腐蝕的材質。

7.5

汽車加油加氣站改建增加甲醇燃料加注功能時,如果利用原汽柴油設施的,應將改建的甲醇燃料系統獨立分開,更換適用于甲醇燃料的密封材料,并清洗系統。

7.6

甲醇燃料加注站防滲措施按《汽車加油加氣站設計與施工》GB50156-2012(2014版)第6.5條規定執行。

7.7

甲醇燃料加注站不應設自助加注功能。

8

消防設施及給排水

8.1

消防器材配置

8.1.1

甲醇燃料加注站每2臺甲醇加注機應配置不少于2具4公斤手提式干粉滅火器或1具4公斤手提式干粉滅火器和1具6升抗溶性泡沫滅火器,不足2臺加注機按2臺配置。

8.1.2

地下甲醇儲罐應配置1臺不小于35公斤推車式干粉滅火器或不小于65升抗溶性泡沫滅火器。

8.1.3

甲醇燃料加注站應配置滅火毯5塊、沙子2立方米。

8.2

消防給水

8.2.1

甲醇燃料單獨建加注站以及與汽油、柴油、壓縮天然氣合建站時,可不設消防給水系統。

8.2.2

甲醇燃料與液化石油氣以及液化天然氣合建站時,應按《汽車加油加氣站設計與施工規范》GB50156-2012(2014年版)第10.2條規定設置消防給水。

8.3

甲醇燃料加注站的排水應符合《汽車加油加氣站設計與施工規范》GB50156-2012(2014年版)第10.3條規定。

9

電氣、報警和緊急切斷系統

9.1

甲醇燃料加注站供配電、防雷、防靜電、充電設施、報警以及緊急切斷系統的設計要求均按《汽車加油加氣站設計與施工規范》GB50156-2012(2014年版)第11章規定執行。

9.2

甲醇儲罐應設置卸料防滿溢報警裝置。報警裝置應就近作業點設置,卸料達到罐容量90%時高液位報警,達到罐容量95%時應自動停止進料。

10

暖通、建筑物及綠化

10.1

甲醇燃料加注站內各類房間的采暖、站內爆炸危險區域內房屋的通風、站房及其他功能建(構)筑物的土建設計和防火要求、加注作業區域的罩棚設計、加注站區域綠化布置等均按《汽車加油加氣站設計與施工規范》GB50156-2012(2014年版)第12章規定執行。

10.2

甲醇燃料橇裝式加注裝置的密閉箱體空間應按《汽車加油加氣站設計與施工規范》GB50156-2012(2014年版)第12.1.4條規定,設置通風設施和可燃氣體檢測報警。

11

工程施工

甲醇燃料加注站工程施工應按照《汽車加油加氣站設計與施工規范》GB50156-2012(2014年版)第13章有關規定執行。

(本規范附錄為資料性附錄)附錄:甲醇物性中文名

甲醇;木酒精

英文名

methyl

alcohol;Methanol;wood

spirits;

分子式

CH3OH

相對分子質量

32.0

CAS號

67-56-1

聯合國編號

1230

危險貨物編號

32058

鐵危編號

31158

外觀與性狀

無色澄清液體,有刺激性氣味

熔點(℃)

-97.8

沸點(℃)

64.7

相對密度(水=1)

0.79

相對蒸汽密度(空氣=1)

1.1

飽和蒸汽壓(kPa)

12.3(20℃)

燃燒熱(kJ/mol)-723.0

臨界溫度(℃)

240.0

臨界壓力(MPa)

7.95

閃點(℃)

12(CC)

引燃溫度(℃)464.0

爆炸下限(%)6.0

爆炸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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