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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精品文檔-下載后可編輯延考考區2022年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主觀題》真題卷延考考區2022年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主觀題》真題卷
問答題(共10題,共10分)
1.2022年,李吉程未經城鄉規劃主管部門審批同意,擅自在南寧市西鄉塘區安寧街道辦北湖園藝場建設房屋用于養殖業。2022年7月30日,南寧高新區管委會以需要對李吉程所建房屋進行規劃檢查為由,對李吉程發出《綜合行政執法檢查通知書》,要求李吉程持《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施工紅線圖等有關手續,到南寧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規劃監察大隊接受檢查。同日該大隊對李吉程所建的房屋進行現場勘查,并制作了《現場勘驗筆錄》,確認李吉程在上述地點建設五棟一層磚混結構房屋,房屋占地面積及建筑面積均為1558平方米。2022年8月6日,南寧高新區管委會以李吉程未能提供上述房屋的規劃審批手續,涉嫌違法建設為由予以立案。2022年8月7日,南寧高新區管委會作出《行政處罰告知書》(處告字(2022)第1039號),告知李吉程其在上述地點所建設的房屋,違反了《城鄉規劃法》第40條的規定,擬對其作出限期拆除違法建筑的處罰,并告知李吉程如有異議,收到該告知書后三日內有權提出陳述、申辯和申請復核、聽證。2022年8月14日,南寧高新區管委會作出南高新管處字(2022)第1039號《行政處罰決定書》,認定李吉程所建的涉案房屋屬于違法建筑,要求李吉程在收到該決定書之日起三日內自行拆除,并告知李吉程依法享有申請行政復議和提起行政訴訟的權利。2022年10月29日,南寧高新區管委會對上述涉案房屋進行強制拆除。李吉程以該強制拆除行為違法,且給其造成財產損失為由,訴至法院。另外還請求:判令南寧高新區管委會賠償因強拆行為造成其生豬和生產設備及財物等經濟損失共1239052.5元。李吉程提交的證據有:養殖場生豬照片但無制作說明,沒有注明照片的原始出處及拍攝時間;損失賠償清單但無法提供其它相關票據相互印證。這些證據尚不足以證實動產損失的存在。
材料一:《城鄉規劃法》第64條規定:未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或者未按照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規定進行建設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鄉規劃主管部門責令停止建設;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對規劃實施的影響的,限期改正,處建設工程造價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罰款;無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響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沒收實物或者違法收入,可以并處建設工程造價百分之十以下的罰款。《城鄉規劃法》第68條規定:城鄉規劃主管部門作出責令停止建設或者限期拆除的決定后,當事人不停止建設或者逾期不拆除的,建設工程所在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責成有關部門采取查封施工現場、強制拆除等措施。
材料二:《廣西壯族自治區高新技術開發區條例》第13條規定:高新區所在地的市人民政府設立高新區管理委員會,作為管理高新區具體事務的派出機構,根據市人民政府的授權,對高新區的發展規劃、科技創新、城市建設、土地、財政、外事、項目審批、勞動人事等事項進行統一管理。
《廣西壯族自治區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條例》第14條第1款第(7)項規定:高新區管理委員會履行所在地的市人民政府授予的其他職權。
材料三:根據《中共南寧市委、南寧市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加快開發區發展的決定》(南發(2022)54號)和《中共南寧市委、南寧市政府關于深化開發區體制改革實行特區式封閉管理的意見》(南發(2022)55號)文件精神,已將南寧市規劃管理局部分職能授予南寧高新管委會。2022年12月28日,南寧市規劃管理局與南寧高新區管委會簽訂了《授權委托書》,將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審批以及違章建筑處罰權等授予南寧高新區管委會行使。根據南寧市委辦公廳、南寧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關于對安寧街道辦(辦事處)、無圩鎮實行代管工作方案的通知》(南辦發(2022)26號)的文件精神,從2022年1月1日起,由南寧市西鄉塘區將安寧街道(辦事處)成建制委托南寧高新區進行代管。
材料四:《行政強制法》第35條規定:行政機關作出強制執行決定前,應當事先催告當事人履行義務。催告應當以書面形式作出,并載明下列事項:(一)履行義務的期限;(二)履行義務的方式;(三)涉及金錢給付的,應當有明確的金額和給付方式;(四)當事人依法享有的陳述權和申辯權。
《行政強制法》第37條第1款規定:經催告,當事人逾期仍不履行行政決定,且無正當理由的,行政機關可以作出強制執行決定。
《行政強制法》第44條規定:對違法的建筑物、構筑物、設施等需要強制拆除的,應當由行政機關予以公告,限期當事人自行拆除。當事人在法定期限內不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又不拆除的,行政機關可以依法強制拆除。
材料五:《國家賠償法》第2條第1款規定:國家機關和國家機關工作人員行使職權,有本法規定的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合法權益的情形,造成損害的,受害人有依照本法取得國家賠償的權利。
題目:
1.南寧高新區管委會是否有職權作出第1039號《行政處罰決定書》?為什么?李吉程不服涉案強制拆除行為的,誰為被告?
2.被訴強制拆除行為是否合法?為什么?
3.本案法院應對被訴強制拆除行為作出何種判決?
4.被強制拆除的建筑物是否屬于國家賠償的范圍?為什么?
5.本案原告主張賠償室內物品損失,舉證責任如何分配?
2.材料一:推進全面依法治國是國家治理的一場深刻變革,必須以科學理論為指導,加強理論思維,從理論上回答為什么要全面依法治國、怎樣全面依法治國這個重大時代課題,不斷從理論和實踐的結合上取得新成果,總結好、運用好黨關于新時代加強法治建設的思想理論成果,更好指導全面依法治國各項工作。2022年11月16日中央領導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國工作會議上講話
材料二:黨的十八大以來,我們提出一系列全面依法治國新理念新思想新戰略,明確了全面依法治國的指導思想、發展道路、工作布局、重點任務,這些新理念新思想新戰略,是馬克思主義法治思想中國化的最新成果,是全面依法治國的根本遵循,必須長期堅持、不斷豐富發展。2022年8月24日中央領導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國委員會第一次會議上的講話
材料三:立足我國國情和實際,加強對社會主義法治建設的理論研究,盡快構建體現我們社會主義性質,具有鮮明中國特色、實踐特色、時代特色的法治理論體系。堅持和發展我國法律制度體系建設的成功經驗,推進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創新發展。《法治中國建設規劃(2022-2025年)》
問題:
結合你對法治思想核心要義的理解,談談當前和今后在推進全面依法治國過程中要重點抓好的“十一個堅持”。
3.案情:某企業獲得建設用地使用權,有兩個釘子戶,賈某宋某兩股東安排兩個人安排員工趙某與李某兩人找釘子戶的各種麻煩。賈、宋、趙、李以尋釁滋事罪被起訴。宋偵查階段認罪認罰且重大立功,公安撤銷案件。趙賈認罪認罰,趙沒有辯護人委托馬某當值班律師。提起公訴一審后,社會關注大輿論高。后行為人不服一審判決提起上訴,二審時發現兩股東還有單位行賄行為。
【問題】
1.認罪認罰從寬中的重大立功的認識;公安撤訴的程序?
2.單位犯罪中法院如何確定訴訟代表人?
3.一審階段,趙某未委托辯護人,值班律師能否出庭辯護?
4.該案如何合議庭的組成形式?合議庭人員責任如何分配?
5.審中尋釁滋事罪已宣判并上訴至二審,監委此時已經把貪污罪查清檢察院已經審查起訴,二審法院應該怎么辦?
6.二審認為賈趙事實清楚、證據充分,李事實不清、證據不足,二審法院怎么處理?
4.案情:2022年ABCDE四個公司出資設立甲公司,章程規定BCD公司成員出任董事會成員,E公司法定代表人張三擔任甲公司的法定代表人。ABCD出資情況,E公司以自有房屋(評估300萬元)進行出資,其余款項八年繳足,其他人員五年繳足。
股東B為了擔保債權人趙六的債務把股權轉讓給了趙六,將趙六記載股東名冊,并辦理了工商登記。
2022年某月甲公司經過E公司法定表人張三的提議,建議巫某擔任公司總經理,并擔任公司法定代表人,股東會半數表決通過。
后來甲公司經營狀況不錯,有盈余,遂打算進行分紅。股東會就分紅按照實繳還是認繳比例無法達成一致,無法繼續該股東會。巫某無法調解各個股東,2022年某月,股東會召開會議決定解聘巫某,經過全體股東一致同意,巫某不服發生糾紛。
經查明,E公司自有房屋出資實際上為李四所有,由于登記錯誤在E公司名下,E公司法定代表人對此知情。
【問題】
1、甲公司能否善意取得E公司提供的房屋?
2、利潤分配表決,股東按出資比例還是認繳比例,為什么?
3、可以將這個股權直接變更到趙六名下使成為公司股東嗎?
4、張三提名巫旺擔任公司總經理,并擔任法定代表人,股東會過半數表決權通過,請問巫旺擔任法定代表人的決議是否有效?
5、董事會能不能決定辭退總經理?
6、對外轉讓股權,是否侵犯其他股東的優先購買權。
5.結合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理解,談談全面依法治國的根本立場和實現途徑。
6.【案情】胡某因為欠款將丁某非法拘禁,并進行了強奸,一直扣留到第二天中午,胡某威脅丁某不許告發,還對現場進行了清理。其后胡某遇到了曹某,不小心將犯案的事透露給了曹某,曹某答應保密。后丁某去公安機關報案,對胡某進行了訊問,胡某稱和丁某是戀人關系,并未實施非法拘禁和強奸行為。之后偵查人員又詢問了曹某,曹某一開始說不知情,偵查人員說如果不如實交待就追究其同犯的法律責任,曹某出于害怕交待了知道的情況。偵查人員據此提取了曹某車上的行車記錄儀,其中錄有胡某和曹某談到犯案情況的對話。偵查人員將行車記錄儀展示給胡某,胡某無奈承認了犯罪事實。
公安機關以非法拘禁罪和強奸罪被移送到檢察院,審查起訴過程中,并簽署了認罪認罰具結書。但丁某表示不諒解。此時胡某提出由于其長期服用抗抑郁藥物,可能在犯罪過程中突發精神病,申請進行鑒定,檢察院安排進行了精神病鑒定,結論為胡某不存在精神病。檢察院根據公安機關的商請,對胡某批準逮捕。
案件起訴到法院后,在庭前會議中,胡某的辯護人提出兩點主張:一是本案公訴人與胡某是一個單位的同事,請求公訴人回避;二是排除曹某的證言和行車記錄儀這兩個證據。
在庭審過程中,某單位組織二十人左右參加了旁聽。法院最終判決胡某11年有期徒刑。
【問題】
1、檢察院對胡某批準逮捕是否符合比例原則?為什么?
2、法院在對于胡某把握從寬幅度時考慮哪些因素?
3、對于曹某證言和行車記錄儀的內容,法院是否應該排除?為什么?
4、在庭前會議對辯護人對公訴人提出的回避申請,法院如何處理?
5、法院對本案是否可以組織人員旁聽?為什么?
6、對于胡某提出的司法精神病鑒定的申請,檢察院是否應當準許?為什么?
7.【案情】劉某擁有某土地的使用權。2022年李某與甲縣招商局簽訂合同進行開發,經甲縣招商局撮合,劉某將土地使用權轉讓給李某。李某根據合同約定成立了豐勝公司,并向甲縣國土資源局申請變更土地使用權人。此時土地因區劃變更而被劃到了丙市,土地使用權變更被凍結。后豐勝公司又向丙市自然資源區申請了兩次,均被甲縣自然資源局以未見到檔案材料為由拒絕。
2022年丙市自然資源局以土地撂荒了兩年為由,擬收回該土地使用權,并提請市政府批準,市政府作出了《關于同意收回國有土地使用權的批復》,后丙市自然資源局向劉某作出了《收回國有土地使用權決定書》。豐勝公司以丙市自然資源局和兩市政府為被告向法院提起了行政訴訟,法院進行調查時,發現該土地的情形與行政行為作出時已經發生了顯著變化。
【問題】
1、豐勝公司是不是適格原告,為什么?
2、誰是適格被告,為什么?
3、丙市自然資源局作出并送達的《收回國有土地使用權決定書》是什么性質的行為?
4、賠償損失的舉證責任法院應該怎么分配??賠償數額如何確定?
5、列甲縣招商局為第三人,其具有什么訴訟權利?通知后不參加庭審,有什么影響?
6、二審中發現,一審判決遺漏了財物賠償部分,二審法院應該怎么處理?
8.事實一:趙甲進入李某的屋子盜竊,家里有個五歲的小孩,小孩說你為什么拿我家東西?趙甲伸出拳頭跟小孩說:要是敢出聲我的大拳頭會讓你的小腦袋難受哦。小孩不出聲,趙甲拿取了2萬元財物,包含李某的一部手機。
觀點展示:構成盜竊罪或者搶劫罪的理由。
事實二:趙甲試出李的手機密碼,結果李手機的支付寶里沒錢,但手機綁了銀行卡,遂趙從銀行卡轉三萬到支付寶,然后用支付寶的錢去商場購物。
觀點展示:構成盜竊罪或者信用卡詐騙罪的理由。
事實三:趙甲怕警察發現逃到外省,借了王某10萬元開小商店。與孫某伙同將20元的白酒冒充3000元高檔白酒銷售,獲利60w,但孫某覺得趙甲出力少,只分給了趙甲5w。
問:有觀點認為趙甲與孫某成立銷售偽劣商品罪,你贊同還是反對,為什么?
事實四:王某讓招甲歸還10萬元本息,否則就告發甲銷售偽劣產品罪,趙甲為免于歸還錢款,當晚去王某家中殺了王某。
問:評價趙甲的行為,說出理由。
9.【案情】
張曉曉和王小淘是兩個已滿8周歲的孩子,張曉曉的父親叫張大明,母親叫李小麗,二人已離婚,張曉曉由張大明撫養;王小淘的爸爸叫王旭龍,母親叫張水悅,是張大明的妹妹。
一日兩家聚會,兩個孩子要出去玩,張大明提醒張曉曉說:“不要從樓上往下扔東西,那是犯罪?!焙⒆觽兙蜕狭藰琼?,看到有兩個滅火器放在地上,是物業沒有收好。兩個孩子想把滅火器歸位,但是因為個子矮沒有放上去,就生氣地想把滅火器扔到樓下去,兩人一人扔了一個,因為怕砸到人,還特意貼著墻扔了下去。
郝源和客戶約在102茶餐廳的包間見面,簽訂一個100萬的合同。他先到了茶餐廳,客戶還沒來,他發現餐廳是通過二維碼付費,因為經濟緊張,他就把二維碼換了自己的收款碼,之后因為時間還早,出門溜達。
到了張家所處的小區,郝源對門口的保安說自己是業主忘記帶門禁卡,保安因為忙就放他進去了。物業合同中約定物業公司應對進出小區的人進行查驗保障安全。
進入小區后,因為有人在便道上曬陳皮,郝源就離開了便道,又因為有一戶人家空調滴水,他只能貼墻前行。剛好此時滅火器掉下,嚇得他摔倒,摔斷了腿。后無法查明是哪個孩子扔下的滅火器令其受傷。送到醫院后,客戶因為等不到他,生氣地離開了餐廳,合同泡湯。
郝源向物業公司起訴兩個孩子和他們的監護人要求賠償損失及賠禮道歉。受傷期間張大明帶張曉曉去醫院看望,順便給曉曉驗了個血,發現曉曉是A型血,而張大明和李小麗都是O型血。張大明去質問李小麗,此時李小麗因吸毒被收監,并拒絕說出張曉曉生父。張大明又去找李小麗的父母,發現他們生活困難,無力撫養張曉曉。
法院一審判決兩個孩子和他們的監護人承擔連帶責任。判決書作出后,張水悅領取自己判決書的時候,也代王旭龍簽字領取了判決書。上訴期滿,各方均未上訴。又過了一陣子,王旭龍提出上訴請求,說自己在上訴期間后才收到判決書,期間一直在和張水悅爭執責任問題。事實是張水悅確實是在上訴期滿后才把判決書交給王旭龍。
后張水悅和郝源達成了和解協議,同意支付10萬元來免除賠禮道歉。但是過了約定的期限張水悅并沒有向郝源的賬號內打款。郝源因此向法院申請恢復執行,法院裁定準許恢復。一周后,張水悅把10萬元打入了郝源賬號,郝源也未予退還。但是郝源認為張水悅已經違反了和解協議,堅決主張繼續執行賠償道歉。
后102茶餐廳月末對賬,發現了二維碼被替換的情況,此時郝源手機上已經收到了顧客支付的餐費10萬多元。
【問題】
1、除了孩子的監護人,還有其他哪些民事主體可能對郝源承擔侵權損害賠償責任?
2、102餐廳對郝源換二維碼的行為有哪些請求權?
3、曉曉監護人如何確定?
4、郝源沒能締約合同損失的100萬能不能向侵權責任人主張?
5、物業對業主都構成哪些違約責任,承擔什么樣的后果?
6、被侵權人將張曉曉和王小淘列為被告,結合民法典1188條和民訴解釋67條,分析是否成為適格被告?
7、王旭龍上訴法院能否支持?
8、無法查明是哪個小朋友扔的滅火器,由誰來承擔證明責任?
9、執行法院是否應支持郝源賠禮道歉的要求?為什么?
10.【案情】
藝風公司成立于2022年,注冊資本100萬,張某和趙某是股東,分別持有70%、30%的股權,約定2035年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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