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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南昌大學強化教師實踐性能力訓練管理

暫行辦法為適應高等教育改革和發展的需要,不斷強化教師實踐性能力訓練,提高教師的整體素質和專業水平,建設一支既有較高理論水平、又有較強實踐技能的高素質“雙師型”教師團隊,結合學校實際,特制定本暫行辦法。第一章總則第一條指導思想堅持以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學發展觀為指導,堅定不移地實施人才強校戰略,主動適應推進“三個轉移”,做好“三篇文章”的學校教育事業發展的模式轉變,以全面提升教師的實踐力、創新力和競爭力為導向,以企事業單位、科研院所、政府部門為訓練平臺,強化對教師實踐性能力的培養,促進學校教育質量的提高和教師隊伍建設事業的可持續發展。第二條訓練目的通過深入企事業單位、科研院所、政府部門,緊跟社會發展和行業動態,熟悉企事業單位、科研院所、政府部門的生產、貿易、管理等運作流程,了解生產實際與專業教育的聯系,提高和解決實際問題的能力,鍛煉實踐操作技能,獲得生產、管理、服務第一線的實踐經驗,切實提升教師的職業能力和專業水平,有效促進專業內涵建設。第三條訓練原則(一)先進性和實用性相結合的原則。實踐性能力訓練應體現先進性、針對性、實踐性和應用性,通過實踐,既能及時更新教師的專業知識,了解相關行業的最新發展動態,又能真正學到職業技能,對提高教師本人的實際能力和專業水平起到切實有效的作用。(二)統一指導與個人目標相結合的原則。學校根據專業建設、學科發展的需要,對有關教師的實踐性能力訓練做指導性安排,教師結合個人目標確定實踐性能力訓練具體實施計劃。(三)專業相關性原則。教師要根據專業特點和專業發展需要參加與專業緊密相關的實踐性能力訓練,否則將視之無效,并不享受相關待遇。第四條適用范圍本規定適用于我校在崗、在編的文、史、哲、經、管、法、理、工、農、醫等學科具有實踐性技能和能力要求的相關專業的專業課教師的實踐性能力訓練管理。第五條訓練性質實踐性能力訓練是繼續教育的形式之一,屬非學歷、非學位類的繼續教育培養。第六條訓練形式(一)到企事業單位、科研院所、政府部門或生產服務一線掛職或頂崗實踐;(二)到企事業單位、科研院所或政府部門一線從事課題研究;(三)為企事業單位、科研院所、政府部門或社會提供業務咨詢、業務培訓等技術服務;(四)帶領學生到企事業單位、科研院所或政府部門一線從事未納入學校教學計劃的教學實踐活動。第七條訓練資助項目及方式(一)資助項目1、培訓費;2、脫產實踐期間的工資、津貼、生活補貼和其他福利待遇;3、外出實踐的往返路費。(二)資助方式教師參加實踐性能力訓練資助方式按照《南昌大學教職工繼續教育管理規定》執行。已納入學校教學計劃的教學實踐活動不屬于資助范圍。第二章計劃與實施第八條實踐性能力訓練作為教師繼續教育的形式之一,其計劃納入《南昌大學教職工繼續教育管理規定》中明確的各類繼續教育一并考慮,統籌安排。各單位應積極支持、聯系、組織、選派專業教師參加實踐性能力訓練。專業教師應填寫《南昌大學教師參加實踐能力訓練審批表》(見附件2、附件3)(可在校人事處網站“表格下載”欄中下載)。第九條教師申請參加實踐性能力訓練的條件原則上按照《南昌大學教職工繼續教育管理規定》執行。第十條教師申請參加實踐性能力訓練的程序按照《南昌大學教職工繼續教育管理規定》執行。由教師本人提出申請,自行聯系境內實踐單位,并提供接受單位認可的實踐計劃,經教研室主任同意后,報學院審核,學校人事處批準。未經批準的,視為無效,并不享受相關待遇。第十一條實踐性能力訓練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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