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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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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安全生產責任制度
三、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制度
四、安全生產檢查制度
五、安全生產事故報告處理制度
六、施工現場消防安全制度
七、施工組織設計(安全)方案審批制度
八、安全技術措施學習貫徹(交底)制度
九、勞保用品管理制度
十、施工現場安全設施的防護設置安全警示十
一、標志的管理規定十
二、安全生產值班制度
安全生產資金保障制度
為了促進安全生產工作,保障安全生產資金的供給,本公司根據國家安全生產法結合公司實際,特制訂安全生產資金保障制度如下:
一、公司設立安全生產專項資金專戶,公司安全生產專項資金專戶由公司安全生產領導小組管理。
二、每項新開工工程,在項目承包合同中依據國家有關規定和工程特點約定安全生產資金占總造價的百分比。
三、每次甲方轉款后一周內,計財部按合同約定之比例將安全生產資金劃入安全生產專項資金帳戶。
四、項目部對安全生產專項資金的使用必須專款專用,不得挪用。
五、公司安全生產專項資金的支出由公司安全總監批準,項目安全生產專項資金的支出由該項目安全員批準。
六、對安全生產違章者給予經濟處罰,罰款數額由公司安全總監核定,罰款的收入,應如數上繳公司安全生產專項資金專戶,統一調配使用。
七、項目部安全生產專項資金帳戶在工程結束時的結余,因全額上繳公司安全生產專項資金專戶。不得挪用。
八、公司對于安全生產工作成績優異的項目部、班組、個人給予獎勵,獎勵資金不使用公司安全生產專項資金。
安全生產責任制度
一、總公司安全生產領導小組對全公司安全生產統一領導,安全生產領導小組下設安全部,在分管經理的領導下,負責日常監督、管理業務。各分公司必須成立以經理為首,各相關部門負責人參加的安全生產委員會,并設安全科(科長必須報總公司批準),負責本單位安全生產工作。
二、各項目部必須配備1—2名思想好、懂業務的專職安全員。對配備的專職安全員要保持相對穩定。
三、各級安全領導機構要建立例會制,定期召開會議,分析安全生產情況,掌握安全生產動態,研究解決安全生產的突出問題。
四、各項目部要成立以項目負責人為主,專職安全員及有關人員參加的安全生產領導小組,具體負責本項目部的安全生產工作。
五、所有生產班組均設兼職安全員,并在班組長的領導下,負責本班組的安全生產工作。
六、總公司對所屬各分公司或項目部的安全生產采取定期或不定期的安全檢查活動。各分公司每月組織一次安全檢查,各項目部每周組織一次檢查,各班組每天作業前進行安全檢查。
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制度
一、公司每月、處(廠)每星期、班組(工地)每天進行一次安全教育,安全教育要進行點名,點名和教育的內容要有記錄。
二、教育要有真對性,切忌空對空。要抓住重點,講深講透。
三、對新工作要進行三級安全教育,變換工種的工人和特種工人要根據其特點,單獨進行教育,末參加者不許上崗作業。
四、季節性、節假日教育要提前進行,內容要有針對性。
五、開工前、施工中要分階段、因人地進行工程安全技術交底。
六、公司每年利用冬閑時間,對特種工進行歷時3—5天的培訓,確保特種人員能熟知本工種的操作規程、規范,并能在施工作業中嚴格遵守。
七、利用每年年初、年底的培訓和安全達標的檢查、驗收,對特種工人進行一次考核,不及格者要補考,補考不極格的要調離工作崗位。
八、每年有計劃的安排一定數量的特種人員到市、區業務上級舉辦的各種學習班學習,做到一年一批,逐年訓遍。
九、安全管理人員每年都要參加市、區業務上級舉辦的學習班對業務素質低、責任心不強的要調離工作崗位。
十、利用長會、短班的形式,每年對全體員工進行一次系統的安全教育,不斷提高員工的自我防護意識,牢固樹立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思想。
安全生產檢查制度
一、各單位對生產中的安全工作,除進行經常性的檢查外,每年還應該定期進行二至四次群眾性的檢查,這種檢查包括普遍性檢查、專業性檢查和季節性檢查,這幾種檢查可以結合進行。
1、各單位安全生產檢查由安全管理部門具體實施。
2、定期檢查時間。總公司每季一次,分公司每月一次,項目部每周六均應進行安全檢查;班組長、班組兼職安全員前對施工現場、作業場所、工具設備進行檢查,班中驗證考核,發現問題立即整改。
3、專業性檢查。可突出專業的特點,如施工用電、機械設備模板支撐、腳手架搭設等組織性專項檢查。
4、季節性檢查。可突出季節性的特點,如雨季安全檢查,應以防漏電、防觸電、防雷擊、防坍塌、防傾倒為重點的檢查;冬季安全檢查應以防火災、防觸電、防煤氣中毒為重點的檢查。
二、開展安全生產檢查,必須有明確的目的、要求和具體計劃,并且必須建立由企業領導負責、有關人員參加的安全生產檢查組織,以加臺領導,做好這項工作。安全檢查的內容:查思想、查制度、查管理、查領導、查違章、查隱患。
三、對查出的隱患不能立即整改的,要建立登記、整改、檢查、銷項制度。要制定整改計劃,定人、定措放、定經費、定完成日期。在隱患沒有消除前,必須采取可靠的防護措施,如有危及有身安全的緊急險情,應立即停止作業。
安全生產事故報告處理制度
為了保證對職工因傷亡事故及時、準確地進行報告、調查、處理,并采取有效防范措施,確保安全生產,依據國家、省、市有關規定,制定本制度。凡本公司職工在生產區域內發生的與生產或工作有關的工傷事故的報告、調查、處理適用本制度。
第一條。工傷事故是指職工在勞動過程中發生的人身傷害、急性中毒事故。
第二條:職工傷亡事故,按事故嚴重程度,分為四類:
1、輕傷事故。指職工負傷后休一個工作日以上,構不成重傷的事故。
2、重傷事故。仍按勞動部(60)中勞護久字第56號《關于重傷事故范圍的意見》執行。
3、死亡事故。指一次死亡一人以上的事故。
4、重大事故。指一次死亡一人以上,重傷三人以上或直接經濟損失10萬元以上的事故。
第三條。職工發生傷亡事故后,負傷者或最早發現者,應立即向直接領導報告,直接領導接到報告后,應用電話、電報或其他快速方法將事故簡況報告公司安全管理部門、主管經理;公司視傷害程度分別報告市建委、市勞動局、人民檢察院、市總工會及有關部門。報告事故簡況,力求準確。對謊報工傷事故者,一經查出,要嚴肅處理。
第四條。項目部、分公司、公司對已經發生的事故要本著實事求是的態度進行嚴肅認真及時、準確的調查報告,并對事故調查的全過程負責。
1、輕傷事故。由項目經理負責組織調查,分公司派員參加。查清事故原因,確定事故責任,提出處理意見,填寫《傷亡事故登記表》將登記表及時報到公司。
2、重傷事故。由分公司負責人組織調查組(包括工會、質安、技術等負責人),公司安全管理部門派員參加。查清事故原因,確定事故責任,提出處理意見,擬定整改措施。由分公司填寫《職工死亡、重傷事故調查報告書》于事故發生后10天內報公司,公司呈報市建筑安監站。
3、死亡事故。公司會同市主管部門、勞動工會等有關部門進行調查。調查組必須對事故現場進行勘察,拍照或者錄像。收集傷亡事故當事人和現場有關人員的陳述和證言,索取有關當事人、生產、技術和診斷資料。分析事故原因,查清事故責任,擬定整改方案,提出處理意見。分公司填寫《職工死亡、重傷事故調查報告書》于事故發生后20日內報公司。公司呈報市勞動局和上級主管部門。
4、《職工死亡、重傷事故調查報告書》因故不能按期填報時,事故單位應申明理由,由公司報請市勞動局及主管部門同意后方可延期填報。
第五條。發生事故的單位領導和現場人員必須嚴格保護好現場。如因搶救負傷人員或為防止事故擴大而必須移動現場設備、設施時,現場領導和現場人員要共同負責弄清現場情況,做出標記,標明數據,并畫出事故的現場圖,對故意破壞、偽造事故現場者要嚴肅處理,情節嚴重的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第六條。事故現場調查結束后,依照批準程序方可清理現場。
1、輕傷事故現場清理,由項目經理報經分公司主管經理批準。
2、重傷事故現場清理,由分公司報經公司主管經理批準。
3、死亡事故現場清理,由公司報請市勞動局批準。
第七條。對事故的處理,必須堅持事故原因不清不放過、事故責任者和群眾沒有受到教育不放過、沒有防范措施不放過、事故責任者沒有嚴肅處理不放過的“四不放過”原則進行。
1、真實客觀的查清事故原因。
2、公正、實事求是的查明事故的性質和責任。
3、嚴肅認真地制定并落實預防類似事故重復發生的防范措施。
第八條。對事故責任者,要根據事故情節及造成后果的嚴重程度,分別給予經濟處罰、行政處分、對觸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1、經濟處罰。按公司《安全生產經濟處罰制度》的規定執行。
2、行政處分:行政處分分為:警告、記過、記大過、降級、撤職、留廠察看、開除。
第九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事故責任者,應給予處罰或處分,對觸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1、玩忽職守,違反安全生產責任制,違章指揮,違章作業,違反勞動紀律而造成事故的。
2、扣壓、拖延執行“勞動安全指令書”、“安全隱患通知書”造成事故的。
3、設計不符合國家技術規范和安全規定,致使設計本身有缺陷或工藝不合理而造成事故的。
4、對新工人或新調換崗位的工人不按規定進行安全培訓、考核而造成事故的。
5、組織臨時性任務,不制定安全措施,也不對職工進行安全教育而造成事故的。
6、分配有禁忌人員到禁止其作業崗位工作而造成事故的。
7、因設備、設施、工具有缺陷或原材料、輔助材料不合格而造成事故的。
8、因生產(施工)場地環境不良而造成事故的。
9、因不按規定發放和使用勞動防護用品而造成事故的。
第十條。對事故責任者的懲處,要同本人見面,要及時宣布,并歸入懲處者本人檔案。
第十一條。對事故責任者的懲處,如受懲者不服,有權向上級領導機關申述。
第十二條:
為了正確地記述、反映各分公司安全狀況,掌握事故發展趨勢,判斷和確定問題范圍及探查事故原,更好得、有的放矢的做好事故預測、預防工作,各單位應準確、及時的將“事故統計報表”報公司。“事故統計報表”不能按時報出的,必須申明理由。
第十三條。職工傷亡事故的處理,須按下列規定批準后方可結案。
1、輕傷事故由分公司提出處理意見,公司批準結案。
2、重傷事故由分公司填報“職工傷亡事故結案處理審批表”經公司呈報上級主管部門批準結案。
3、殘廢事故由公司填寫“職工傷亡事故結案處理審批表”呈報市勞動局上級主管部門,市政府批準結案。
4、重大殘廢事故由公司填寫“職工傷亡事故結案處理審批表”呈報市勞動局,市政府呈省政府批準結案。
第十四條。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執行。
第十五條。本制度如與上級規定不符時以上級規定為準。
施工現場消防安全制度
一、認真貫徹執行上級的法律、法規性的文件,促進工地安全文明建設。
二、積極帶領職工學習防火知識,努力宣傳“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
三、工地專職防火員應以身作則起到模范帶頭作用。
四、對于木工房等重點放火部位應經常性巡回檢查,發現有火種者有權制止,有不聽勸阻者送上級部門處理。
五、焊工作業時,應進行防火知識教育。
六、施工現場用電應規范,嚴格按用電安全管理規定要求,加強電源管理,以防止發生電起火。
七、施工現場應明確劃分用火作業區,易燃可燃材料堆放倉庫、廢品集中站和生活區域等。
施工組織設計(安全)方案審批制度
為了貫徹“安全第
一、預防為主”的安全生產指導方針,克服“盲目的憑經驗操作,忽視科學的驗證分析”的弊病,加強確保安全的技術保障,切實做好安全生產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一、專項施工方案的編制:按照《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的規定,各分公司或項目部對下列分部分項工程必須編制專項施工方案:
(1)基坑支護與降水工程;
(2)土方開挖工程;
(3)模板工程;
(4)起重吊裝工程;
(5)腳手架工程;
(6)拆除、爆破工程;
(7)臨時用電工程;
(8)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其他有關部門規定的其他危險性較大的工程。對于上述分部分項工程達到一定的規模的危險性較大的除編制專項施工方案外,還必須附具安全驗算結果。
二、專項施工方案審批、論證。各項目部項目經理負責組織項目部技術、質檢、安全等人員,根據承包工程的類型、特征、規模等因素,詳細、具體、認真編制相關專項施工方案,編制完成后,必須組織相關班組長和經驗豐富的老工人就針對性和可操作性進行論證分析,并結合論證意見進行補充修改后報分公司技術科。各分公司必須及時組織相關部門、人員,按照相關法律、法規、部門規章和規范、標準及地方有關規定,進行全面審核和驗證,必要時可組織其他項目部經理、技術負責人參加,對審核情況及時整理驗證結論,簽署審批意見后報總公司技術部。總公司技術部負責按照相關程序組織有關部門簽審后,報總工程師和分管經理審批后,由項目部按相關監理程序報項目監理機構,待總監理工程師簽批后認真執行。
三、各級在審核、確定安全技術方案時,禁止選用國家明令淘汰的設備和工藝,特別建設部《技術公告》明令限用和禁用技術。
安全技術措施學習貫徹(交底)制度
第一條為貫徹落實公司規章制度,及時對安全生產、工人職業健康進行有效預控,提高施工管理、操作人員的安全生產管理、操作技能,努力創造安全生產環境。根據《公司管理規章制度》等有關規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由安生部向維護部進行安全生產管理首次交底。交底內容:
1、國家和地方有關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標準、規范、規程和企業的安全規章制度。
2、設備維護的安全管理目標、安全達標和文明施工目標。
3、危險性較大的日常維護或技改項目、技改方案編制的指導、要求。
4、設備維護安全質量標準化管理的一般要求。
5、安生部對維護部安全生產管理的具體措施要求。
第三條維護部負責向專工或班長進行書面安全技術交底。交底內容:
1、設備維護的安全管理制度、辦法,注意事項、安全技術操作規程。
2、技改項目施工安全技術措施、施工生產中可能存在的不安全因素以及防范措施等,確保施工安全。
3、特殊工種的作業、大型設備的安拆與使用,安全防護設施的搭設等,作業專業負責人均要對操作班組作安全技術交底。
4、兩個以上工種配合作業時,部門指定技術負責人,負責人要按工程進度定期或不定期地向有關班組長進行交叉作業的安全交底。
第四條班長要根據交底要求,對班組成員進行針對性的班前作業安全交底,班組成員必須嚴格執行安全交底的要求。交底內容:
1、本工作安全操作規程。
2、現場作業環境要求本工作的注意事項。
3、本工作的危險點及個人防護措施等
第五條安全技術交底要全面、有針對性,符合有關安全技術操作規程的規定,內容要全面準確。
第六條安全交底后,專業負責人、班長等要對安全交底的落實情況進行檢查和監督、督促操作工人嚴格按照交底要求施工,制止違章作業現象發生。
勞保用品管理制度
第一條目的
為了保障員工的安全與健康,同時為了加強對勞保用品的管理,規范勞保用品的采購、保存、發放等,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公司實際,制定本管理辦法。
第二條原則
(一)本公司根據各個崗位的實際情況,制定相關的勞保用品發放標準,定時、定量地發放相關的勞保用品。
(二)本管理辦法所指的勞保用品,是指勞動者在生產過程中為避免遭受傷害或職業危害所配備的必要防護用品,不能強調平均或進行攀比。
(三)本管理辦法所指的勞保用品主要包括。工作服、勞保鞋、紗線手套、作業手套、圍裙、袖套、口罩、帽子、防護眼鏡、橡膠手套等。
(四)員工在工作中必須按規定正確佩戴和使用勞保用品,禁止擅自改變勞保用品的用途或者將勞保用品挪做私用。
(五)公司辦公室負責勞保用品的采購工作,倉庫負責勞保用品的各項管理(保存、發放)等工作。
第三條管理細則
(一)勞保用品發放
1、發放標準:各崗位勞保用品的發放標準及更換周期,請參閱附件
《勞保用品標準表》,《勞保用品標準表》所規定的勞保用品標準,是指最大標準。
2、因工作崗位調整或其它特殊原因,致使當月所發放的勞保用品確實不敷使用時,經部門領導書面批準,可以辦理勞保用品的領用手續。
3、工作服、勞保鞋和安全帽的發放,執行“以舊換新”制度。
4、發放時間。每月30日發放次月的勞保用品,車間勞保用品保管人員到倉庫簽名領取相應標準數量的勞保用品,倉庫在每年年底對領用的數量匯總后進行登記。
5、員工進入公司時,由車間勞保用品保管人員根據工作崗位發放相應的勞保用品。
(二)依舊換新管理
1、工作服、工作鞋、安全帽到達更換期限的,由車間勞保用品保管人員送到倉庫,經倉庫發放人員確認后,辦理以舊換新。
2、工作服、工作鞋、安全帽的損壞,沒有到達更換期限但確實無法修補而影響使用的,交由倉庫保管人員確認,經倉庫主管同意后,可以辦理以舊換新。
(三)其他
1、遇節假日或員工有病休、事假、工傷、脫產學習等情況發生時,在發放勞保用品時,根據未出勤的日期長短,酌情減少發放數量。具體減少的數量,由倉庫發放人員與倉庫主管商議后執行,各部門應予以配合。
2、回收的工作服、勞保鞋和手套,由倉庫負責統一保管,并定期做為廢品處理。第四條附則
(一)本管理辦法自公布之日起執行。其它對勞保用品的各項規定,如有與本管理辦法沖突的,以本管理辦法為準。
(二)公司的勞保用品標準,應當根據實際使用的情況,進行不斷修訂,堅持“既能保證員工工作需要,又不造成浪費”的原則。
(三)有本管理辦法未規定之情況發生時,經公司領導批準后執行。
(四)本管理制度由辦公室負責解釋。
安全警示標志的管理規定
施工現場的各種安全設施、安全防護及危險部位和危險場所必需懸掛安全警示牌,為了確保安全警示牌設置的準確與合理,更根據建筑施工的特點,特制定本規定:
一、安全標志牌的管理
1、施工現場應根據工程大小和不同的施工階段和周圍環境及季節、氣候的變化、配備相應數量和種類的安全警示標志牌。
2、安全警示標志應設置在明顯的地點,以便與作業人員和其他進入施工現場的人員易于看到。
3、各種安全標志設置后,未經施工負責人批準,不得擅自移動或拆除。
4、施工現場應設置專人負責施工現場安全警示標志,并定期對標牌、警示燈完好情況進行檢查,發現殘缺或毀壞的標志牌等要及時更新、更換。
5、要經常教育施工人員遵守安全警示標志牌要求,愛護安全標志牌,對破壞安全警示牌的行為要堅決制止,并按照《安全生產獎懲制度》進行處罰。
二、安全警示標志
1、安全警示標志包括。安全色和安全標志。
2、安全色是指傳遞安全信息含義的顏色,包括紅、藍、黃色和綠色。
1紅色:表示禁止2藍色:表示指令3黃色:表示提醒4綠色:表示允許
3、對比色是使安全色更加醒目的反襯色,包括黑、白兩種顏色。
4、安全標志的分類。禁止標志、警告標志、指令標志和提示標志四類。
三、安全標志的使用
1、在進入廠區現場的大門入口,必須懸掛進入廠區現場必須正確佩戴安全帽等標志牌。
2、具有火災危險物質的場所,必須懸掛禁止吸煙、等標志牌。
3、高處作業場所、深基坑周邊等場所應懸掛當心墜落等標志牌。
4、在各種需要動火、焊接的場所,必須懸掛當心火災等標志牌。
5、在腳手架、高處平臺、地面的深坑等處,必須懸掛當心墜落等標志牌。
6、旋轉的機械加工設備旁必須懸掛當心傷手等標志牌。
7、設備、線路檢修、零部件更換,應在相應設施、設備、開關箱等附近懸掛禁止合閘等標志牌。
8、有坍塌危險的建筑物、構筑物、腳手架、設備、物料提升機等場所,必須懸掛當心坍塌等標志牌。
9、有危險的作業區必須懸掛禁止通行等標志牌。
10、專用的運輸車道、作業場所的溝、坎、洞等地方,必須懸掛禁止靠近等標志牌。
11、在總配電房、總配電箱、各級開關箱等處必須懸掛當心觸電等標志牌。
12、在通向緊急出口的通道、樓梯口、消防通道口、出入通口必須懸掛安全通道等標志牌。
安全生產值班制度
一、工廠管理人員要嚴格按公司制定的安全值班表履行安全值班職責,堅守崗位,不玩忽職守。
二、值班人員要全天候,對整個工廠安全負責,協助各車間領導和其他管理人員做好當日的安全檢查、安全教育,及時發現隱患,果斷處理,做好防火、防盜及其它工作。
三、值班人員在值班中如發現不安全因素,要及時處理,不能自行處理的及時上報公司,且要保護好現場。
四、值班人員若在值班中玩忽職守,公司根據情節輕重酌情處理,該教育的教育,若給公司造成損失的責令其賠償且要罰值班人員100元—500元。
第二篇:企業安全生產規章制度企業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及操作規程
一、安全生產規章制度
安全生產責任制是企業最基本的安全制度,是按照企業安全生產方針和“管生產必須管安全、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將各級負責人、各職能部門及其工作人員、各生產部門和各崗位生產工人在安全生產方面應做的事情及應負的責任加以明確規定的一種制度。其實質是“安全生產,人人有責”。是安全制度的核心。
企業法定代表人是企業安全生產的第一責任人,對企業的安全生產負全面領導責任。分管安全生產的企業負責人,負主要領導責任;分管業務工作的負責人,對分管范圍內的安全生產負直接領導責任。車間、班組的負責人對本車間、本班組的安全生產負全面責任;各職能部門在各自業務范圍內,對實現安全生產負責。各崗位生產工人要自覺遵守安全制度、嚴格遵守操作規程,在本崗位上做好安全生產工作。
二、安全操作規程:
(1)作業前安全檢查的內容、方法和安全要求。
(2)安全操作的步驟、要點和安全注意事項。
(3)作業過程中巡查設備運行的內容和安全要求。
(4)故障排除方法,事故應急處理措施。
(5)作業場所、作業位置、個人防護的安全要求。
(6)作業結束的現場清理。
(7)特殊作業場所作業時的安全防護要求。
第三篇:企業安全生產規章制度第一條:根據《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勞動安全暫行條例》和交通建設局的有關文件規定,實行行政負責,歸口管理,紀律監察,群眾監督的安全生產管理體制,特制定本規定.第二條:本規定適用于本單位各類人員,凡違反本規定的均按照有關條款處理.安全工作考核作為單位評選先進、獎金效益工資發放的主要依據之一,具有一票否決權.
第三條:本處安全生產管理,實行層層責任制,施工隊、作業班組(包括招聘的承建制施工隊承建項目)向項目部負責,項目部向處負責,分級簽定安全生產責任書:同時各級領導承擔一定的責任,處主要領導負全面責任,項目經理負主要責任,其他領導負綜合管理責任.
第一章安全生產責任制
(1)安全生產責任制的概念。安全生產責任制是生產單位崗位責任制的一個組成部分,是企業最基本的安全制度,是安全規章制度的核心。安全生產責任制的實質是"安全生產,人人有責"。安全生產責任制的核心是切實加強安全生產的領導,建立起以政府部門、企業主要領導為第一責任人的責任制。安全生產責任制要貫徹"預防為主"的原則。安全生產責任制要求企業各級生產領導在安全生產方面要"對上級負責,對職工負責,對自己負責"。
(2)企業安全生產責任制的要求:
①建立安全生產責任制體系。即建立起經營者(決策、管理、和監督責任)、管理者、技術人員及全體員工的安全責任制體系。
②建立全生產責任制的步驟。首先要樹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對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要有專門的人員與機構來保障,制定安全生產責任制的管理制度。
③全生產責任制的落實。在以法人代表為核心的責任體系下,通過檢查、監督、獎懲等制度來保證安全生產責任制得到落實。
(3)安全生產責任制的實現
責任制度就是明確企業一把手是安全減災的第一責任人;管生產必須管安全;全面綜合管理,不同職能機構有特定的安全職責。如一個企業,要落實安全責任制度,需要對各級領導和職能部門制定出具體的安全責任,并通過檢查、監督、考評、獎懲等實際工作得到落實。
第二章組織機構及職權
處設立安全生產委員會,設主任一人,副主任二至三人,成員由行政辦公室、工程技術科、設備物資科、勞資科和各項目部(隊)行政負責人組成.安全生產委員會(以下簡稱安委會)在處行政領導下開展工作,貫徹執行國家安全生產政策法規法令,貫徹落實上級主管部門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制定適合本處的有關規章制度和措施,加強安全生產的宣傳教育工作,做好勞動保護、保險工作,審查、審核基層單位的專題報告,對事故責任者提出行政和經濟處分決定.安委會可隨時召開全體委員會議討論有關安全的重大事項.(1)處級安委會要作好行政領導安全的助手,協助處長處理安全生產問題
①進入項目(單位)進行檢查,調閱有關資料,向有關單位和人員了解情況。
②檢查中發現的安全生產違法行為,當場予以糾正或者要求限期改正;對違反安全生產的行為,依照本辦法和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的,作出行政處罰決定。
③檢查中發現的事故隱患,應當責令立即排除;重大事故隱患排除前或者排除過程中無法保證安全的,應當責令從危險區域內撤出作業人員,責令暫時停工、停業或者停止使用;重大事故隱患排除后,經審查同意,方可恢復生產經營和使用。
(2)項目經理是項目的主要負責人其主要職責為。認真貫徹處指定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在施工現場和到場機械的安全組織生產、人員的安全教育和安全防范措施,按規定時間報送安全報表和工作總結,及時向安委會反饋小組開展工作的情況信息,接受處安委會的領導和工作指導,發生事故立即上報,為事故調查提供第一手資料。項目部進入工地后必須實行目標管理,應將施工組織網絡圖、年度目標計劃、工序交接流程、質量目標及管理制度上墻,并按季、月進行目標細化。項目部設立安全生產小組,組長一人(由項目經理擔任),專職安全員一至二人。
①施工班組(隊)(包括招聘的承建制施工隊)設立安全員,主要職責是:
1是認真落實項目部的安全生產制度,針對生產實際情況提出安全操作規范意見,并付諸實施.2負責生產施工現場安全宣傳教育,制止、糾正違章作業.
3發生事故時維護現場秩序,及時報告上級領導,協助調查處理.4做好本班組“四防”工作和職業保護工作.
5對新招用人員進行現場教育,并指定專人短期監護,跟班實習.
6對安全生產,勞動保護方面的問題和意見及時向上一級安全產領導小組反映,也可以直接向處安委會匯報.
②橋涵施工安全技術措施
1基槽開挖深度在1.5m~6.0m范圍內,應視土質情況放坡,最小放坡依據《公路施工安全技術規程》。基槽邊1.0m范圍內不準放土石和其他材料。基槽兩端應設警告標志和圍墻。
2墩臺、身施工高度超過2m時,四周應設作業平臺,禁止沿腳手架爬行。力爭在白天進行澆筑,避免晚上工作,否則必須采取相應的照明措施。
③施工機械安全防護措施
1各種機械設備的操作人員必須持證上崗。工作前,應對機械設備安全檢查,嚴禁“帶病”使用,嚴禁酒后作業。
2機械操作人員離開機械設備時,應將機械平穩停放在安全位置,夜晚須有專人看護。嚴禁在行走機械前后方休息(談話)。行走前應檢查周圍情況,確認無障礙時鳴笛操作。
3機械操作人員應熟悉機械操作規程,不得違反機械操作禁令事項。
4冬季做好機械設備的防寒、封存工作。
(3)技術室安全責任制度
1認真研究合同文件,熟悉技術規范,審核圖紙和有關技術資料,繪制施工圖,圖表上墻,向現場操作人員進行技術安全、質量操作要點交底。
2參加現場調查核對,提出完善設計的建議,參加編制項目實施性施工組織設計和制定施工工藝和技術措施,主持一般性施工設計技術工作。
3負責指導測量、質檢的技術業務工作,負責工程質量資料的收集整理,施工質量的反饋及工程質量的評定。辦理有關變更設計的報批和實施。
4經常深入工地檢查技術管理工作和技術安全措施的實施情況,核對圖紙,核實工程量,掌握工程實施情況和工程進度,加強施工全過程的技術控制工作,指導解決技術難題,參與隱蔽工程的檢查驗收,作好施工記錄,匯總整理施工照片或影視資料。及時審查施工原始記錄和檢查簽證情況并分類搜集整理保管。參加編制竣工技術資料,參與交竣工驗收,定期或不定期檢查技術人員施工日志的填寫情況。
5組織有關科研課題和新結構、新技術、新材料、新工藝的推廣應用項目的實施。負責勞務承包工程的技術控制,施工指導和資料整理工作。
(4)試驗室安全守則
1在電器加熱過程中不能離開,下班前應關好電源和門窗,保證試驗室安全。
2易燃易爆、有毒物品必須專人專管,集中存放,其他人員不得隨意接觸。
3試驗室的安全防火設施,如滅火器等,非經負責人同意不得挪用。
4所有試驗檢測人員必須嚴格遵守操作規程,非操作人員不得隨意使用和調整,(除電工外)任何人不準增設或更改線路。
5試驗人員應掌握基本消防知識。易燃物品應集中存放,確保安全,各試驗室都應該按要求配備安全防火裝置。
6在使用強堿、強酸、易爆、含毒、腐蝕性試劑、溶劑試驗時,應嚴格執行操作要求,發現事故時,應沉著冷靜,按有關程序處理。
7操作人員在一些對身體有害的操作環境內,必須采取防護措施。
8測試人員對測試結果應準確無誤,原始記錄不得私自撕毀,不得給無關人員查看。
(5)其他
上路施工人員一律穿標志服,配戴上崗證,施工地段設置醒目路標,由路政人員專門維秩序,杜絕事故發生.
第三章安全事故處理程序
1事故發生后,如有人員的傷亡要迅速搶救傷員并注意保護好現場,按照事故類型及時報告有關部門現場勘察(交通事故由當地交警部門出勤,施工及其他事故由當地安全局出勤),勘察結論作為處理依據.
2事故無論大小,肇事單位和肇事人應如實上報并填寫《事故報告單》,并在24小時內電話報告安委會,48小時內將報告單報送到處安委會辦公室.
3輕微事故和一般事故,由安委會組成事故調查組,調查后提出調查報告及處理意見,呈處長辦公室會議討論處理決定.
4輕微事故的處理費用開支,必須由項目安全領導小組組長簽字后方可支出,一般事故以上的事故處理費必須經過安委會主任簽字后方可列支.
第四章事故處理辦法
對肇事當事人,根據所造成事故的類型,視情節輕重,給予批評教育,書面檢查,賠償經濟損失;對負有主要責任者,賠償經濟損失,情節嚴重的將追究其刑事責任。
第五章安全責任制考核
處安委會每半年對各項目進行一次考核,年終被評為安全生產先進單位的,按安全生產管理責任書中條款給予獎勵.
第六章附則
本規定自2011年4月1日起實施,原由關規定與本規定有抵觸的以本規定為準.
第四篇:企業安全生產規章制度企業安全生產規章制度
安全生產規章制度是以安全生產責任制為核心的,指引和約束人們在安全生產方面的行為、是安全生產的行為準則。其作用是明確各崗位安全職責、規范安全生產行為、建立和維護安全生產秩序。包括安全生產責任制、安全操作規程和基本的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一、安全生產規章制度的內容
1、安全生產責任制
安全生產責任制是最基本的安全制度,是按照安全生產方針和“管生產必須管安全、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將各級負責人、各職能部門及其工作人員、各生產部門和各崗位生產工人在安全生產方面應做的事情及應負的責任加以明確規定的一種制度。其實質是“安全生產,人人有責”。是安全制度的核心。
企業法定代表人是企業安全生產的第一責任人,對企業的安全生產負全面領導責任。分管安全生產的企業負責人,負主要領導責任;分管業務工作的負責人,對分管范圍內的安全生產負直接領導責任。車間、班組的負責人對本車間、本班組的安全生產負全面責任;各職能部門在各自業務范圍內,對實現安全生產負責。各崗位生產工人要自覺遵守安全制度、嚴格遵守操作規程,在本崗位上做好安全生產工作。
2、安全操作規程
安全操作規程是生產工人操作設備、處置物料、進行生產作業時所必須遵守的安全規則。
安全操作規程應包括以下內容:
(1)作業前安全檢查的內容、方法和安全要求。
(2)安全操作的步驟、要點和安全注意事項。
(3)作業過程中巡查設備運行的內容和安全要求。
(4)故障排除方法,事故應急處理措施。
(5)作業場所、作業位置、個人防護的安全要求。
(6)作業結束的現場清理。
(7)特殊作業場所作業時的安全防護要求。
安全操作規程對防止生產操作中不安全行為有重要作用。
3、基本的安全管理制度
為保證國家安全生產方針和安全生產法規得到認真貫徹,在管理與安全生產有關事項時有一個行為準則,企業應建立基本的安全管理制度,主要有:
(1)職工安全守則
(2)安全生產教育制度
(3)安全生產檢查制度
(4)事故管理制度
(5)危險作業審批制度
(6)特種設備、危險性大的設備、危險化學品運輸工具和動力管線的管理制度
(7)安全生產值班制度
(8)職業衛生管理、職業病危害因素監測及評價制度
(9)勞動防護用品發放管理制度
(10)“三同時”評審與生產經營項目、場所、設備發包或出租合同安全評審制度
(11)安全生產檔案和職業健康監護檔案管理制度
(12)危險化學品包裝物管理制度
(13)危險化學品裝卸、儲存、運輸和廢棄處置安全規則
(14)危險化學品銷售管理制度
(15)重大危險源安全監控制度
(16)危險化學品托運安全管理制度
(17)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裝置安全評價制度
(18)本單位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和為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救援提供技術支援的制度
第五篇:企業安全生產規章制度企業安全生產規章制度
總
則
第一條安全生產是企業的頭等大事,必須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和群防群治的制度,認真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切實加強管理,保證職工在生產過程中的安全與健康。根據國家和省有關法規、規定和文件,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企業法定代表人是企業安全生產的第一負責人,對企業的建筑安全生產負全面責任,項目經理是本項目的安全生產的第一負責人,對項目施工中貫徹落實安全生產法規、標準負全面責任。
第三條企業成立“安全生產委員會(領導小組)”,領導和協調企業安全生產工作,各分公司、項目經理部建立安全生產管理體系,受企業“安全生產委員會(領導小組)”的統一領導。
第四條企業和各分公司設置專職安全生產技術處(科),并向工程項目派駐安全生產專職管理人員。
第五條各級領導必須認真貫徹安全生產責任制度,在布置、檢查、總結、評比生產時,同時布置、檢查、總結、評比安全工作,嚴格管理,促進安全生產工作不斷發展。
第六條各級工會組織和全體職工,有權監督各級各部門對本制度的貫徹執行情況。
企業安全責任制度
安全生產責任制度
第一條企業經理對企業的勞動保護和安全生產工作負總的責任。
第二條企業主管生產的副經理對企業的勞動保護和安全生產負主要責任。
第三條企業的總工程師(技術負責人)對本企業的勞動保護和安全生產的技術工作負總的責任。
第四條分公司經理對分公司勞動保護和安全生產負具體領導責任。第五條項目經理對本項目勞動保護和安全生產負總的責任。第六條工長、施工員對所管工程的安全生產負直接責任。
第七條企業各職能機構,在各自的業務范圍內,對實現安全生產負責。
安全生產培訓教育制度
第一條依照國家和省規定的內容和時間,對全體職工進行安全生產知識的培訓和考核,未經培訓或者考核不合格者,不得上崗作業。
1第二條新入廠的職工必須進行公司、項目部、班組三級安全教育,教育后要填寫三級教育記錄卡,并進行考試,合格后方可上崗作業。
三級教育內容為:
1.公司安全教育。由勞資部門組織,安全部門配合實施。安全生產方面的教育主要包括黨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標準、規定及公司的安全生產管理制度;本企業安全生產形勢及歷史上發生的重大事故教訓;發生事故后如何搶救、排險、保護現場和及時報告等。
2.項目部教育。由項目部主管生產的領導組織技術和安全管理人員實施安全生產教育。教育的主要內容包括本項目生產特點、設備特點、安全基本知識、預防事故的方法及本項目安全生產制度、規定、安全注意事項,本工種的安全技術規程,防護用具使用基本知識等。
3.班組教育。由班組長或班組安全員進行。教育的主要內容包括本班組作業特點、安全操作規程及崗位責任,班組安全活動及紀律,愛護及正確使用安全防護設施及個人勞保防護用品,易發生事故的不安全因素及其防范對策等。
第三條特殊工種作業人員,包括電工、焊工、司爐工、超重機械司機、廠內機動車駕駛員等,必須經有關主管部門培訓考核,取得崗位資格證后并再接受有針對性的安全培訓方可上崗作業。
第四條工人調換工種必須進行換崗教育。換崗前,批準換崗的有關部門領導要對換崗工人進行新崗工種的操作規程等方面的教育,未經教育不準上崗。
第五條采用新工藝、新設備、制造新產品時必須采用新工藝、新設備、制新產品的有關單位和部門,按照新工藝、新設備、新產品的安全技術規定進行教育,考試合格后方準上崗。
第六條公司對各級領導干部每年進行一次有關安全法律、法規、規章、規定和文件及公司安全生產管理制度的學習,不斷提高政策水平和法制觀念。
第七條各分公司每年冬閑季節組織一次各工種安全技術操作規程的學習,不斷提高工人的操作技能。
第八條項目經理、工長,對所屬工地的職工每周進行一次安全生產教育。
第九條施工班組由班長組織實施班前教育,針對班組的施工生產場所、工作內容、工具設備、操作方法等注意事項,對全組職工進行教育,防止事故發生。
第十條各單位在雨季、冬季,要根據季節性變化,進行雨季防雨、防雷電、防洪、防坍塌,冬季防凍、防滑、防煤氣中毒的季節性安全教育。
第十一條節假日前后,各單位要根據具體情況對所屬職工進行法紀教育,節后開收心會,教育職工集中精力搞好安全生產。
安全生產檢查制度
第一條公司安全生產委員會每月召開專門會議,總結當月安全生產工作,研究步署下月安全生產工作。
2第二條公司每季度組成由生產副經理任組長的安全生產檢查組,對所屬單位進行一次全面安全生產檢查,檢查完畢進行總結并發通報。
第三條公司組織的安全生產檢查中查出的事故隱患,以《事故隱患通知書》通知受檢負責人,限期整改。
第四條各分公司每月由主管經理帶隊,對所屬工地進行全面安全檢查。對檢查出的隱患,指定項目經理立即或限期整改。
第五條各分公司的專職安全人員,根據本單位的生產安排制定巡回檢查計劃,對本所屬施工現場進行檢查。對查出的隱患,通知項目經理整改,并上報分公司主管領導。
第六條各項目經理,除在日常檢查時,隨時檢查施工現場的安全狀況外,每周六對所屬施工現場進行一次全面的安全檢查。對查出的隱患,立即進行整改,并作為周一教育的內容。
第七條生產班組的班組長、班組兼職安全員,班前對施工現場、作業場所、工具設備進行檢查,生產過程中巡回檢查,發現問題立即進行糾正。
第八條各分公司在雨期、冬期前做好季節性安全檢查工作。由分公司主管經理帶隊,安全、機械設備人員參加的安全生產檢查,雨期重點檢查腳手架、龍門架、電氣設備、施工用電的安全狀況;冬期重點檢查機械設備、施工用電、消防、預防煤氣和外加劑中毒以及防滑防凍措施等。
第九條各分公司在組織安全檢查時,必須對本單位工程分包隊伍安全生產情況同時進行檢查。
第十條對檢查中發現的事故隱患,必須按照“定人員、定時間、定措施”的原則,進行整改,實行登記、消項制度,在隱患沒有排除前,必須采取可靠的防護措施。
安全生產技術措施管理制度
第一條為了不斷提高公司的安全技術管理水平,改善勞動條件,防止工傷事故、消除職業病,職業中毒等危害,保護職工在生產過程中的安全與健康,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各級領導、工程技術人員、有關業務人員,必須熟悉、掌握安全生產的有關法律法規、技術標準,在管理施工生產技術的同時,管理好安全技術工作,總工程師、主任工程師以及項目技術負責人對各級施工生產的安全技術負責。
第三條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中,必須編制安全技術措施。
第四條安全技術措施的內容要全面、有針對性,根據工程特點、施工方法、組織和作業環境等具體情況提出具體內容要求。
第五條對于專業性較強的工程項目,如土方工程、基坑支護、模板工程、腳手架工程、施工用電、物料提升機、外用電梯、塔式起重機、起重吊裝等必須單獨編制專項施工方案。
第六條對于結構復雜,作業性大,特性較強的工程如。爆破、沉箱、沉井、煙筒、水塔以及拆除工程等,除編制專項安全施工方案,還應有設計計算和詳圖。
第七條必須按照公司編制施工組織設計的權限規定,按各部門、各人員的職責、編制、審批安全技術措施,未經審批的不準施工。
3第八條施工方案經審批后,必須遵照執行,不得隨意變更。如遇特殊情況,需要變更時,應由編制人出具變更通知書,審批人簽字后方可生效。
第九條施工現場的施工負責人,在分項工程施工前必須向分項作業負責人作書面安全技術交底,各持一份,工地安全員根據安全技術交底內容檢查落實情況。安全技術交底的內容應符合施工、安裝和生產的具體情況,交底內容要全面,有針對性和可操作性。
第十條施工現場架體、設備安裝完畢后,必須由項目經理、技術負責人組織工長、項目安全員、施工安裝負責人共同驗收,確認符合標準、規范等要求后,認真填寫驗收單,履行簽字手續,方可投入使用。
第十一條各項驗收單的填寫必須符合現場實際情況,內容要量化。存在問題必須經整改后重新驗收。
防護用品的使用管理制度
第一條認真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加強防護用品保管工作的有關規定,指導和監督管理人員作好工作。
第二條進入施工現場的安全防護用品,必須有《生產許可證》、《出廠合格證》及市安監部門頒發的《準用證》。“三證”不齊全的安全防護用品,不得用于施工中。同時,必須對施工過程中使用的安全防護用品進行定期抽查,發現隱患或不符合要求的要立即停止使用。
第三條做好防護用品資金管理,采購計劃對比的成本核算工作,保質、保量、按期組織貨源,注意點滴節約,提高經濟效益,確保施工生產的需要。
第四條防護用品庫內布局合理,儲運方便,符合防火和安全的要求,要分類存放,上蓋下墊,防止腐爛、銹蝕。設有標志牌,做到“四定位”,即“定庫號、定架號、定層號、定位號”,整齊,標志明顯。
第四條倉庫管理要做到。管理科學化、擺放規格化、整潔衛生化。
安全生產責任考核獎懲制度
第一條根據《建筑法》和《建筑施工安全檢查標準》(jgj59-99)的規定,為認真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切實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考核內容
1.各級各部門管理人員安全生產責任制落實情況。
2.職工因工傷亡控制率指標(按公司年度管理目標要求)。
3.現場安全達標率目標(合格率100%;優育率按公司要求)。
4.創建文明工地目標(按公司管理目標要求)。第三條管理目標
1.建立健全安全生產管理機構,按規定配齊專兼職安全管理人員。
2.公司分公司要制定年度安全管理目標,并制定具體措施,確保目標實現。
3.項目部每承接一項工程,首先要制定安全管理目標(傷亡控制指標和安全達標、文
4明施工目標),并將安全責任目標分解到人,責任落實,各項目指標有人抓,有人管,實現目標管理。
4.施工管理人員要按規定進行統計安全培訓,持證上崗。
5.做好傷亡事故的統計報告工作。第四條安全責任
1.企業法定代表人對實現本單位、本部門的安全管理目標負總責。
2.各級生產負責人對實現安全管理目標負直接領導責任。
3.各級各部門的管理人員按各自的安全職責,為實現安全管理目標而努力工作。
4.項目經理是法定代表人在施工項目上和代理人,對項目施工中的安全生產負總責,必須嚴格執行國家的法規、法令和公司的各項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加強領導,群防群治,確保安全生產。
第五條考核辦法
1.實行逐級考核的辦法,公司接受上級考核;分公司、重點工程項目部接受公司考核;項目部接受分公司考核;項目部對所屬管理人員進行考核。
2.各級要制定具體考核辦法,考核成績和各級領導及管理人員工作業績掛鉤,列入各項工作考核的主要內容。
3.考核結果做為年終經濟兌現和評定先進,實現獎罰的主要依據之一。第六條凡在安全生產中成績突出,具備下列條件之一的單位和個人,公司給予表彰,記功,發放一次性獎金,授予榮譽稱號等獎勵。
(一)認真貫徹執行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在安全生產工作中取得顯著成績的。
(二)在勞動保護安全生產方面有較大發明、技術改進或者提出合理化建議的。
(三)防止和避免了重大傷亡事故,或在事故中搶救有功的。
第七條創優爭先,在文明施工中做出顯著成績,獲得省級文明工地稱號的,公司予以成本補貼獎勵,實際補貼標準,在年度經營目標責任書中訂立。
第八條對于有下列行為之一的人員,給予處分。
(一).違章作業或違章指揮造成事故的。
(二)玩忽職守,違反安全生產責任制,造成事故的。
(三)發現險情,既不采取防范措施又不及時報告,而發生事故的。
(四)存在事故隱患不執行上級和安全部門限期整改的要求,造成事故的。
(五)發生事故后,不積極組織搶救;不吸取教訓采取措施,致使同類事故重復發生的。
第九條經濟處罰的規定
(一)施工設施缺少防護設施及存在事故隱患。
1.生產、施工設備、設施,沒有安全防護設施或防護有嚴重缺陷者,不得安裝或運行,對于安裝使用防護有嚴重缺陷的設備、設施的責任者和隨意確定拆毀安全防護設施的責任者,罰款100-200元。
2.已經開工的工程項目無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方案或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方案中無安全技術措施,一經查出對工程項目負責人罰款200元;雖編制施工設計方案,但未經審批,
5一經查出,對工程項目負責人罰款100元
3.存有重大事故隱患,逾期不解決的,對工地負責人罰款300-500元。
4.存有事故隱患,雖然在接到《事故隱患通知書》的對事故進行了整改,但整改不徹底或《事故隱患回執》逾期不反饋消項的,對工地負責人罰款100-200元。
5.被罰者違反以上多項規定的,按各項規定合并處罰,由個人承擔。
(二)現場管理及檢查
1.職工進入施工現場赤腳,穿拖鞋,穿高跟鞋,不帶安全帽,電氣人員不穿絕緣鞋,女工不帶工作帽,高處作業不掛安全帶等違紀者,每人罰款10元;項目經理及管理人員罰款20元;一次發現工地有十個違紀人員,處罰工地主要負責人100元,并停工整改一次;凡停工整改的工地,對工地項目負責人另處罰款100-300元,分包隊伍等同。
2.特種作業人員無證上崗者罰款20元,不持證上崗者罰款20元。
3.塔吊、施工電梯、龍門架、井字架、腳手架、安全網等的架設與安裝沒有安全技術交底,上述設施,設備投放使用前未經驗收并履行驗收手續,對有關人員處以每人20-200元罰款。
4.對于違章指揮者,視情節輕重罰款20-200元,對于違章操作者視情節輕重罰款10-50元。
5.對于無視安全檢查,妨礙安全工作人員工作者視情節輕重罰款20-200元。
6.對于施工現場混亂,材料浪費嚴重,影響安全生產、文明施工的工地,罰工地負責人50-200元罰款。
7.公司內部檢查中對達不到《建筑施工安全檢查標準》(jgj59-99)中合格等級工地,處以工地負責人50-200元罰款。
8.市級以上部門檢查,對達不到建設部《建筑施工安全檢查標準》中合格等級的工地,處以工地負責人100-200元罰款。受到通報批評的工地對工地負責人加倍處罰。
9.在檢查或平時抽查中,對必備的安全管理資料管理混亂或嚴重缺項的工地負責人,罰款20-200元。
10.違反以上多項規定的單位和個人按各項規定合并處罰。
(三)工傷事故
1.單位發生輕傷事故,每輕傷一人次罰款50-500元,罰款由事故責任者所在班組支付,事故責任者罰當月工資10-30%,免發當月獎金。
2.單位發生重傷事故,每重傷一人次罰款3000-5000元罰款由事故責任者所在班組支付20-30%,不足部分由承包組或項目部支付,事故責任者不論是傷者本人或他人,一律扣罰月工資的10-30%,并免發1-3月職務崗位津貼和獎金。
3.單位發生死亡事故,每死亡一人罰款10000-20000元,罰款由事故責任者所在班組支付20-30%,不足部分由承包組或項目部支付,扣罰事故責任者本人月工資0-30%,并免發1-6個月職務津貼和獎金。
4.單位發生多人事故,按規定標準分別計算合并罰款。
5.發生事故拖延報告,隱瞞不報,謊報以及故意破壞事故現場的責任者,罰款50-500元,情節嚴重的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四)設備事故隱患
61.對私自拆毀安全設施造成事故隱患者,根據情節輕重處以50-500元罰款。
2.對于發生機械設備事故的責任者處以直接經濟損失1-10%罰款(不少于100元)。
3.發生與外單位無關的交通事故,對事故責任者處以直接經濟損失5-10%的罰款。
(五)火災事故及隱患1.火災隱患
(1)火災隱患限期整改,逾期不改者,每項按10元處罰責任人員。
(2)重大隱患要求限期消除,逾期不改者,對責任人員處以100-500元罰款。(3)違反消防規定不聽勸阻者,給予適當罰款。
2.火警
對于火警損失折款不足百元責任者,處以10元罰款,并給予批評教育。
(1)對火災損失折款100-5000元的責任者處以直接經濟損失費10%的罰款。(2)對于直接經濟損失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火災事故責任者,處以直接經濟損失20%的罰款。
(3)對于直接經濟損失在萬元及萬元以上的火災事故者,報公安機關依法懲處。(4)對因不認真吸取教訓,采取措施,一年內連續發生多起事故責任者,要加倍處罰。
(5)消防器材、設備因管理不善和挪做他用的責任者,根據情節輕重給予適當罰款,影響滅火行動造成嚴重后果的責任者,要嚴肅處理。
(6)對造成既有人身傷亡又有經濟損失的事故責任者按有關規定合并處罰。第十條對有下列情節之一的單位,單位負責人及有關責任者加倍罰款。
1.對于違章操作,經檢查人提出后,仍堅持不改造成事故者。
2.對于違章指揮造成事故者。
3.發生事故后,隱瞞或謊報事故情況,破壞現場,妨礙事故調查者。
4.單位發生傷亡事故,不認真吸取教訓,采取措施,在一年內又重復發生類似情況。
5.接到“停工通知書”后,逾期不解決而發生傷亡事故者。
第十一條因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而造成的事故,單位和個人免予處罰。
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品的保管制度
第一條倉庫保管員必須做到“三懂三會”即。懂本崗位火災危險性,懂預防火災的措施,懂撲救火災的方法,會報警,會使用消防器材,會撲救初期火災。
第二條儲存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品的倉庫是重點防火部位,必須做到嚴禁吸煙,嚴禁煙火。
第三條結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品,必須設置專庫專帳,設專人管理,并嚴格出入庫檢查登記手續。
第四條存放應當分類、分堆,易燃可燃物品、有毒有害危險品應標明名稱性質。
第五條受陽光照射容易燃燒、爆炸的可燃物品、有毒有害物品危險品應標明名稱性質。
第六條儲存易燃可燃有毒有害物品的庫房,不得動用明火,必要時須采取可靠的安
7全措施,經有關領導同意開據動火證,并在專人監護下方能動火。
第七條庫存照明燈泡不得大于60w,燈頭高出貨架50cm以上距離。
第八條庫存內外設置防火標志,倉庫院內要留存不得小于3.5米寬的消防通道,并結合儲存物品性質,設置相應消防器材。
職工傷亡事故報告制度
第一條職工發生傷亡事故后,負傷者或最早發現者,應立即向直接領導報告,直接領導接到報告后,應用電話,電報或其它快速方法立即將事故簡況報告公司安全部門、主管經理;公司視傷害程度分別報告市建委、安監站、公安局、市總工會等有關部門。
事故的正式快速報告須在事故發生后的24小時內報到公司安全部門,報告內容主要包括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工程與企業名稱,傷亡人數及人員情況,簡要經過,初步原因及事故發生后采取的措施等。
第二條項目部、分公司、公司對已發生的事故要本著嚴肅認真的態度及時準確地調查報告,并對事故調查的全過程負責。
(一)輕傷事故。由分公司負責組織調查,公司視情況派員參加。查清事故原因,確定事故責任,提出處理意見,填寫《傷亡事故登記表》將登記報表及時報到公司。
(二)管理體系事故。由公司負責組織,分公司派員參加調查、分析、查清事故原因,確定事故責任,提出處理意見,擬定整改措施。由分公司填寫《職工死亡、重傷事故調查報告書》于事故發生后7日內報公司,公司呈報市安監站及有關部門。
(三)死亡事故。公司會同市主管部門等有關部門進行調查。調查組必須對事故現場進行勘查,拍照或者錄像。收集傷亡事故人和現場有關人員的陳述和證言,索取當事人、生產、技術和診斷資料。分析事故原因,查清事故責任,擬定整改方案提出處理意見。分公司填寫《職工死亡、事故調查報告書》于事故發生后15日內報公司。公司按程序上報有關部門。
第三條發生事故的單位領導和現場人員必須嚴格保護現場。如因搶救負傷人員或為防止事故擴大而必須轉移現場設備、設施時,現場領導和現場人員要共同負責弄清現場情況,做出標記,記明數據,并畫出事故的詳圖。
對故意破壞、仿造事故現場者要嚴肅處理,情節嚴重的依法追究法律責任。第四條事故現場調查結束,依照程序批準后方可清理現場。
(一)輕傷事故現場清理,由項目經理報經分公司主管經理批準。
(二)重傷事故現場清理,由分公司報經公司主管經理批準。
(三)死亡事故現場清理,由公司報請有關部門批準。
第五條對事故的處理,必須堅持事故原因不清不放過、事故責任者和群眾沒有受到教育不放過、沒有防范措施不放過、對于事故的有關領導的責任者不查不放過的“四不放過”原則進行。
(一)真實、客觀地查清事故原因。
(二)公正、實事求是的查明事故的性質和責任。
(三)嚴肅認真地制定并落實預防類似事故重復發生的防范措施。第六條對事故責任者,要根據事故情節及造成后果的嚴重程度,分別給予經濟處罰,行政處分,對觸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一)經濟處罰。按公司《安全生產獎罰制度》的規定執行。
(二)行政處分:行政處分分為:警告、記過、記大過、降級、撤職、留廠察看、開除。
第七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事故責任者,應給予處罰或處分,對觸犯刑律的,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一)玩忽職守,違反安全生產責任制,違章指揮,違章作業,違反勞動紀律而造成事故的。
(二)扣壓、拖延執行“事故隱患通知書”造成事故的。
(三)對新工人或新調換崗位的工人不按規定進行安全培訓、考核而造成事故的。
(四)組織臨時性任務,不制定安全措施,也不對職工進行安全教育而造成事故的。
(五)分配有職業禁忌癥人員到禁止其作業的崗位工作而造成事故的。
(六)因設備、設施、工具有缺陷或原材料、輔助材料不合格而造成事故的。
(七)因施工場地環境不良而造成事故的。
(八)因不按規定發放和使用勞動防護用品而造成事故的。
班組安全活動
第一條班組長要根據工作要求和本班組人員特點合理安排工作。
第二條班組必須設有兼職安全員,協助班組長教育、檢查、督促本班組人員做好安全工作。
第三條班組長或兼職安全員要認真組織工人學習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并檢查執行情況,教育工人自覺遵章守紀,反對違章指揮和違章操作。
第五條組織好安全生產活動,開好班前安全會,并認真做好活動記錄。
第五條每變換一次工作內容或同類工作變換工作地點,都要有針對性地進行安全交底,并做好記錄。
第六條經常自檢現場安全生產情況,及時發現和糾正各種不安全因素,不能解決的要采取臨時控制措施,并及時報告領導處理,同時做好記錄。
第七條班組發生工傷事故要及時報告,并組織全組人員認真分析,采取防范措施。發生重大事故要保護好現場,立即上報,并組織搶救工作,協助做好事故調查工作。
第八條要對本班組的新工人做好入廠安全教育,并認真填寫教育記錄卡。
現場消防管理制度
第一條各公司消防器材、設備由各公司統一購置管理,保證每個工地、倉庫等部位和生產重要環節必須設有足夠的消防器材。
第二條消防器材由專(兼)職消防員負責檢查保養,更換藥品。保證消防器材保持
9完好性能。
第三條消防器材不能挪作他用,違者視情節給予批評和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給予處罰。
第四條明火作業須使用消防器材的班組,使用前要通過專(兼)職消防員同意,方能使用。
第六條工地項目經理負責安全防火工作,要將防火工作列入施工管理計劃。
第六條經常對職工進行防火教育。施工現場作業場所禁止吸煙,吸煙要到吸煙室。違者視情節給予批評或經濟處罰。
第七條對于30m以上高層建筑物施工,要隨層做消防水源管道,用2〞立管,設加壓泵,每層留有消防水源接口,加壓泵必須單獨敷設電源。
第八條電氣焊割作業,必須嚴格遵守操作規范和注意清理現場可燃物品,在高處焊割時除清理地面現場外,還要選派責任心強的人進行現場防監護。
第九條工地電動機械設備必須檢查,發現問題及時修理,不準在高壓線下面搭設臨建或堆放可燃材料,以免引起火災。
第十條進入冬季施工,對工地上的各種火源要加強管理,各種生產生活用設施、動用和增減必須經項目經理或消防人員的批準,不得在建筑物內隨意點火取暖。
第十一條凡明火作業,要嚴格執行動火審批手續,工作前由用火班向項目部消防負責人抽出申請,經有關人員檢查現場和防火措施,作好技術交底后,方可發給“準用動火證”,作業后要嚴格檢查現場,防止留下火種隱患。
第十二條現場如需用電爐子,用前必須經當地電業管理部門批準,否則一律不準使用。
第十三條除公司、分公司專兼職消防人員經常深入基層現場指導消防工作外,公司消防主管部門每季度到現場檢查消防安全,各分公司消防主管部門要每月對倉庫、現場等進行一次消防工作檢查,班組防火負責人堅持每日班前、班后進行自查,以落實各項防火措施,及時消除火險隱患。
第十四條專兼職消防員定期對本片消防器材進行維修保修,保證消防器材性能良好。
第十五條分公司每年對兼職消防員進行一次專業訓練,專兼職消防員對義務消防小組成員每季度進行一次業務培訓,并經常向職工進行上崗前、在崗中的消防知識教育。
第十六條凡公安消防部門提出的火險隱患,能整改的必須馬上保質保量按期整改,對一時因故不能馬上整改的,必須有應急措施,如無正當理由逾期不改者,要追究有關人員或有關領導責任。
第十七條把安全防火列入安全生產會議內容,分析防火工作形勢,通報防火工作情況,針對不同季節、生產情況確定防火重點。
第十八條周一為安全防火教育日,總結一周的防火工作情況,組織職工學習防火知識。
第十九條凡對安全防火工作有特殊貢獻的,經領導批準給予精神和物質獎勵。第二十條凡火警、火災事故中報早警、救火有功者,核實后給予一定獎勵。
第二十一條對違反操作規程和失職而造成的火警、火災事故的主要責任者,要依據
10情節后果按有關規定給予適當處罰,年終不能評為先進生產工作者。
第二十二條對發生火警事故的單位,直接領導也同樣根據情節后果給予適當處罰,年終不能評為先進生產工作者。
文明施工管理制度
第一條為了推行現代管理方法,科學地組織施工,做好施工現場綜合管理,使施工現場保持良好的施工環境和最佳施工狀態,根據建設部《建設工程施工現場管理規定》、《建筑施工安全檢查標準》(jgj95-99),XX省《XX省建筑施工文明工地檢查評分辦法》等有關規定,結合公司實際,制定本對策。
第二條項目經理是施工現場文明施工的第一責任人,全面負責施工現場的文明施工管理工作。要建立以項目經理為首的施工現場文明施工領導小組,領導現場文明施工的開展。
第三條確定文明施工管理目標,并將目標管理責任明確分工,分解到人,各負其責,分工協作,齊抓共管,確保文明施工管理目標的實現。
第四條創建省級文明施工工地的項目工程,要在開工時列入計劃,并及時向當地安監站提出申報申請,接受安監站的監督考核。
第五條項目經理部要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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