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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廣州松田職業學院學生證管理規定一、學生證是在校學生身份的證明,學生必須隨身攜帶,學生在學期間,應妥善保管,不得遺失,不準擅自涂改,更不允許轉借、贈送他人。二、新生注冊取得學籍后,以班為單位到所在學院學生處領取學生證,學生畢業或其他原因辦理離校手續時由學生處收回注銷,方能離校。不能交回者,按遺失處理。學生證于每學期注冊蓋章后方能生效。三、學生遺失學生證,應及時到學院學生處掛失,并作書面檢查。申請補發學生證,由本人提出申請,所在系簽署意見蓋章,到學生處處備案后給予補發。四、學生證如有損壞,更換時須寫書面申請,經學生所在系審批后到學生處處以舊換新,按學院規定繳費。五、按國家規定,學生在寒、暑假期間可享受火車票半票優待。學生應如實在學生證上填寫距校最近的火車站。如父母不在同一地點,只能選擇一方。乘車區間填寫后不得隨意涂改,如家庭地址變更,必須憑父母所在單位或派出所開具的證明,方能更改。六、學生要珍惜和愛護學生證、學生證只限本人使用,凡有涂改、轉借、冒領冒用他人學生證或一人持有多個學生證者,一經查出,視情節輕重追究當事人責任,并給予紀律處分。七、學生要提高警惕,嚴防壞人利用或偽造我院學生證、冒充我院學生為非作歹。如發現可疑情況,應立即報告保衛部門處理。八、本管理規定從2017年9月1日開始執行,解釋權在學生處。關于加強學生日常管理報備流程的規定為加強學風建設,保障學生的人身安全,嚴肅紀律,維護正常的教學秩序,現對我院學生管理工作中需要報備內容作以下要求:一、寒暑假和其它節假日學生返校情況報備1.寒暑假和其它節假日(清明節、五一節、端午節、中秋節、國慶節、元旦節等)后開學要求報送學生返校情況,報送以《廣州松田職業學院學生節假日返校情況統計表》為模板,如實填寫數據。2.共要求報送2次,第一次為節假日最后一天當晚10:00前;第二次為放假后上課第一天的17:00前。以系為單位分2次將《廣州松田職業學院學生節假日返校情況統計表》電子版發至306816392@QQ.COM郵箱。3.各系輔導員必須掌握每個未按時返校的學生情況,并與學生家長取得聯系,確認學生的狀態二、未辦理請假手續,擅自離校學生的情況報備1.學生在未請假的情況下超過1天以上不在校的,輔導員必須聯系家長告知其學生情況,由系作通報批評處理。2.學生在未請假的情況下超過3天以上不在校的,系里出據情況由并報學生處,學院將給予學生警告處分。3.學生在未請假的情況下超過1周以上不在校的,系里聯系學生及其家長,并發出最后通牒。學院將給予學生記過處分。4.學生在未請假的情況下超過1個月以上不在校的,學院將給予學生開除學籍處理。三、學生缺勤達20節以上的情況報備1.每月30號,各系上報學生缺勤累計達20節以上的學生名單。2.上報形式以系為單位將《廣州松田職業學院學生缺勤情況統計表》電子版發至306816392@QQ.COM郵箱。3.各系按學生的缺勤情況,根據《廣州松田職業學院學生手冊》管理辦法,給予學生相關處理意見。四、學生在校外住宿情況報備(一)基本原則學生入住學生宿舍,融入集體生活,服從教育管理是提高個人自理能力、學會與人共處的重要過程,宿舍生活是大學第二課堂教育的重要組成部分。原則上學校不允許學生擅自在校外住宿。確因情況特殊需要在校外住宿的學生,經學校審批,家長同意后方可以在外住宿,但必須遵守學校的相關規定。(二)申請程序1.學生提交個人申請并提供租房證明。2.如實填寫《廣州松田職業學院學生在外租房住宿登記表》一式三份,一份由所在系審批存檔,一份交學生處備案,一份由學生本人保存。3.學生所在系的輔導員有責任向學生家長或監護人取得聯系,通報學生日常表現,說明學校相關規章制度和校外住宿的利弊,并要求家長或監護人出具書面意見(陳述理由和責任承諾)。4.學生所在系的輔導員必須向學生本人說明校外住宿可能產生的后果和個人應承擔的責任,檢查學生所填寫的相關內容是否如實完備,再由學院審批并加蓋公章。(三)管理與教育1.校外住宿學生的管理要在契約的基礎上,強化動態管理,要切實執行學生書面近況報告制度和學生干部聯系制度,切實執行走訪檢查制度和家長聯系制度,密切關注學生的思想動態,關心他們的學習生活。2.各學院系務必統一認識,嚴格審批程序,加大管理力度。進一步落實學校與學生及家長三方的責任和義務。對已在校外住宿的學生要逐一登記,按規定程序做好工作;對手續齊備準備在外住宿的學生,要進行教育;對擅自在外住宿者,一經發現給予記過處分。3.對在校外住宿的學生主要進行國家法律、法規和社會公德的教育以及校紀校規教育,使其自覺遵守法律法規,自覺維護高校學生的良好形象。要進行人身安全、財產安全教育,使其增強防范和自我保護意識。4.校外住宿學生的管理是學生工作的重點之一,必須按規定程序切實做好各項工作,一定要使學生校外住宿的管理有保障見實效。五、學生有身體、心理異常的情況報備1.加強日常保護措施。對身體和心理異常狀況的學生,及時告知其家長。對生理、心理狀況異常不宜在學校學習的學生,應當休學,由家長安排治療、休養;對已知的有特異體質、特定疾病或者異常心理狀況的學生,應當給予適當關注和照顧,使學生不在本不應參加且可以避免的教育教學活動中受到傷害。2.建立身體、心理異常學生健康檔案。對身體、心理異常的學生,及時建立學生健康檔案。對新入學的學生,主動地向其家長了解該學生的身體、心理狀況,詢問其有無特異體質、特定疾病或心理異常,以便在其學習過程中給予特別保護;對有特異體質、特定疾病或心理異常學生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要求其書面告知,并向學校提供二級以上醫療機構出具的與疾病有關的書面材料。如果學生的家長因特殊情況無法親自告知,而委托他人告知學校的,應當視為學生的家長已經履行了相關告知義務;對有特異體質、特定疾病或者其他生理、心理異常的學生,做好安全信息記錄,妥善保管學生的健康與安全信息資料。六、學生集體外出活動情況報備1.審批報備范圍學生集體外出活動,活動人數達到30人以上的,須辦理審批和報備手續,并由輔導員或其他老師帶隊負責;外出旅游的,須將與旅行社簽訂的合同復印件附上。2.審批報備程序組織集體外出活動,須提前三天申報。3.特殊情形處理若遇惡劣天氣不適合出行或存在其它安全隱患的,一律不準組織學生外出活動,已批準的,自動取消,需要改期進行的仍須按原程序辦理申報手續。4.違紀責任(1)未經審批,不得擅自組織學生集體外出活動,對不申報或申報未獲批準而擅自組織學生集體外出活動的,組織者要承擔一切責任;(2)學生外出集體活動,在公共場所要遵守社會公德,注意自身安全,維護學校形象,防止各類事故的發生。凡因無視學院規章制度醉酒鬧事、打架斗毆,學校將按學院規章制度作出嚴肅處理。七、附則本規定從2017年9月1日開始執行,解釋權在學生處。

廣州松田職業學院學生請銷假管理辦法為建立良好的教學秩序和生活秩序,嚴格考勤制度,培養學生養成良好習慣,減少和避免學生意外事故發生,確保學生圓滿完成學業,根據《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廣州松田職業學院學生學籍管理規定》的有關規定,特制定本辦法。

第一條所有在校學生應當按時參加教育教學計劃規定和學院統一組織的活動,所有活動都應當進行考勤。因故不能參加學習活動(如上課、實習、軍訓、院、系組織的活動等)時,必須履行請假手續。一學期請假天數累計不準超過本學期總天數的三分之一。第二條學生請假首先應填寫《請假條》,說明請假事由和請假時間,并附有關證明材料,然后按準假權限逐級報有關領導批準。請假兩天以內由輔導員批準;兩天以上七天及以內的,由系學工辦主任批準;七天以上的須填寫《廣州松田職業學院一周以上學生請假審批表》,經系部、學生處領導批準并存檔后方可離校。未按程序請假或經輔導員批準而離校的學生一律按一天缺八節課計算。

第三條學生原則上不得先休假再補假,如遇特殊情況,必須與輔導員取得聯系,經輔導員確認同意,再以手機短信形式發給輔導員備案,方可委托班委代請或事后補假,否則一律按照未請假擅自離校處理。第四條學生假滿而未能返校的,先由學生本人和家長電話聯系輔導員,征得續假同意后,再以短信方式發給輔導員備案。返校后學生本人必須重新辦理假條,重開假條的起止時間應為第一次請假的第一天至返校日期,辦理程序參照《請銷假管理辦法》第二條。第五條請假在七天及以內的,把《請假條》交給班級考勤員,考勤員報任課老師備案;七天以上的,將《廣州松田職業學院一周以上學生請假審批表》復印兩份,一份交學生處存檔,一份交輔導員存檔,原件交給班級考勤員報任課老師備案。第六條每張假條只能有一個學生名字,不允許出現多人同張假條的情況;學生假滿返校后,必須第一時間電話告知輔導員,再以手機短信形式發給輔導員備案,并在返校后的兩天內親自到輔導員處銷假(在請假存根聯的備注欄寫明返校時間并簽字確認)。第七條學生在國家法定假日(元旦、清明、五一、端午、中秋、國慶等)和學生運動會前后的兩天一律不予請假。第八條請假分公假、事假、病假、喪假四種。公假即因公參加校園活動或外出參加會務、培訓、競賽等而提出的請假;事假即因個人或親屬發生重大事件而提出的請假;病假即因學生出現身體、心理疾病而提出的請假;喪假即學生直系親屬(父母、爺爺奶奶、外公外婆)病故而提出的請假。1.公假參加校內活動的須由活動組織部門出具加蓋公章的書面假條,并報輔導員備案;參加校外活動的須提供相關函件或通知,并由輔導員向相關負責老師確認后備案。公假原則上不超過一天,超過一天按《請銷假管理辦法》第二條辦理。2.事假請假一天以上的須讓其家長與輔導員聯系并說明情況,銷假時在《請假條》上要有學生家長的簽名或家長電話回復輔導員。請假手續應由學生本人辦理。學生在校學習期間,事假應從嚴掌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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