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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鄉鎮安全培訓課件2023/11/102一二法的有關知識、安全生產監督檢查方法和步驟、執法程序和注意的問題三事故的認定、事故名詞解釋、事故分類、報告要求和案例分析鄉鎮安全監管的現狀、對策、工作方法一、鄉鎮安全監管的現狀、對策、工作方法調查發現,全市鄉鎮安全監管無機構、無名分、無人員、無經費、無手段問題突出,境地尷尬。一是鄉鎮安監工作“有名無份”
全市鄉鎮安全監管機構缺失,126個鄉鎮沒有一家真正的安監站,但因安全生產“一票否決”,安監工作不得不搞,所以鄉鎮都以非常設機構安全工作領導小組或安委會的名義開展工作,搞安監的同志說:鄉鎮安監工作沒一個正當的名分,“名不正則言不順”,工作難以開展,加之安監工作責任大、風險大,火不好還要受處分,導致此項工作沒人愿管、沒人敢管,普遍是新來的末位領導負責,不會管的問題突出。
鄉鎮安全監管的現狀二是鄉鎮安全監管人員“兼多專少”
鄉鎮安全干事一般為1至2人,多為兼職,安全生產管理是“業余”工作,有一個兼職的鄉鎮安全干事無可奈何對我們說“現在的安全生產工作,是說起來重要,抓起來次要,忙起來不要”。鄉鎮安全監管的現狀三是鄉鎮安全監管工作經費“必用無源”
據調查,鄉鎮在日常安全監管上無辦公設備、無檢查裝備,鄉鎮安全監管人員日常檢查靠的是“一雙眼睛兩條腿,一個本子一張嘴”。搞隱患排查,抓隱患整改,都必須要有工作經費,但大多數鄉鎮沒有把安全監管經費列入年度財政預算,安全監管工作經費成無源之水。鄉鎮安全監管的現狀四是鄉鎮安全監管領域“有增無減”
隨著新農村建設的逐步推進,農村生活上的安全隱患也逐漸顯現出來,突出表現的在以下幾個方面:防火安全,農民防火意識薄弱,不少地方使用秸稈燒火做飯,稻田、稻場失火年年都見諸報端;電力安全,農村雖然經過電網改造,但一些村莊電線質量差,有的老化嚴重,私拉亂扯現象仍然嚴重;沼氣安全,在新農村的建設中,大力推行沼氣的運用是一項重點工作,需要加強安全指導;農村廟會、大型集會安全,農村集會規模大次數多,但在管理上沒有按照大型集會來管理,缺乏安全預案及措施;農村道路交通安全,道路交通條件差,農民安全意識不強,農機車輛車況差,農用車輛載人載客現象十分普遍,事故隱患突出;農村建筑安全,農村建房沒有正規設計,樓板的起重、高空作業的防護等保障條件還很差,農民建房發生的事故屢見不鮮。鄉鎮安全監管的現狀五是鄉鎮安全監管“有責無權”
一方面,我國現有的安全生產法律對鄉鎮安監機構沒有規定法定職責和職權。但另一方面,按照安全生產“屬地管理、分級負責”原則,一旦發生事故,鄉鎮又要承擔屬地管理責任。責權利不對等,導致鄉鎮“無人愿管安全、無人敢管安全、無人會管安全”的問題十分突出。鄉鎮安全監管的現狀鄉鎮安全監管的對策(1)省政府文件上對鄉鎮安監機構和人員配備規定逐步明確。《省人民政府關于加強全省安全生產基層基礎工作的意見》(鄂政發[2011]81號),對加強基層安全監管機構建設提出新要求。明確要求在鄉鎮(街辦)應確定機構并配備安全生產監督管理人員。人口規模較大、安全監管任務較重的可適當增配。鄉鎮安全監管的對策(2)黃岡市政府通過責任狀和年度考核督促縣(市區)、鄉(鎮)政府重視。(市政府對縣政府的責任狀明確寫明了每個鄉鎮至少要配2名安全管理人員,今年全市要評選出“安全生產前十名鄉鎮”和“安全生產后十名鄉鎮)鄉鎮安全監管的對策(3)鄉鎮各分管領導和安全干事要向鄉鎮主職領導宣傳法規文件強化其責任。《湖北省各級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規定》鄂安[2010]27號)對各級人民政府工作體系、主要領導職責、其他分管領導職責都有明確規定。湖北省各級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規定第六條安全生產工作實行一崗雙責,各級人民政府主要領導是安全生產的第一責任人,對本行政區域安全生產工作負全面責任;分管安全生產工作的領導對本轄區的安全生產負領導責任。其他領導對分管行業(領域)的安全生產工作負直接責任。湖北省各級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規定第七條各級人民政府主要領導的職責:(一)組織制定本地安全生產發展規則,全面部署安全生產工作。(二)將安全生產工作列入本級人民政府重要議事日程,每半年至少要主持召開1次政府常務會議,及時研究、解決安全生產工作中的重大問題。會議應形成紀要,確定的各項措施必須跟蹤督辦。(三)建立健全安全生產領導干部“一崗雙責”責任制度。明確各級政府主要領導全面抓,分管領導具體抓,其他領導分頭抓的安全生產責任制,并對安全生產責任制的落實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四)督促有關部門和下級人民政府落實上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對生產安全事故的處理批復意見。湖北省各級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規定第九條各級人民政府分管其他工作的領導協助本級人民政府主要領導做好分管行業(領域)的安全生產工作,其主要職責:(一)負責國家、上級政府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在分管行業(領域)的貫徹落實。(二)及時研究解決安全生產的突出問題,組織開展分管行業(領域)的安全生產專項整治,制定并督促落實重大事故隱患的治理和防范措施。(三)承擔分管行業(領域)生產安全事故應急處理的現場組織指揮。分管的行業(領域)發生較大以上生產安全事故時,及時趕赴現場,做好應急救援和善后處理工作。(四)確保分管行業(領域)的安全生產機構、人員、經費、安全工作目標和措施的落實。(五)承辦本級人民政府主要領導交辦的有關安全生產的其它工作。湖北省各級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規定第十條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依法執行和落實上級人民政府和安全監管部門有關安全生產工作部署,負責承辦上一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委托的事項,加強安全監管機構建設,配備專職安全監管人員,解決必要的工作經費和裝備,建立健全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制度,確保轄區內生產經營單位符合國家規定的安全生產條件。鄉鎮安全監管的對策(4)嚴格實行安全生產“一崗雙責”,強化行業領導管理責任。《省人民政府關于加強全省安全生產基層基礎工作的意見》(鄂政發[2011]81號),對強化安委會組織領導提出新要求。首次提出從2012年起,市(州)、縣(市、區)、鄉鎮(街辦)安委會主任由同級政府主要負責人擔任,政府副職均擔任副主任,推動“一崗雙責”制度的落實。鄉鎮安全監管的對策(5)認真履行好本職責任《湖北省各級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規定》鄂安[2010]27號),第八條規定,各級人民政府分管安全生產工作的領導協助本級人民政府主要領導做好本行政區域的安全生產綜合監管工作。其主要職責:湖北省各級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規定(一)受本級人民政府主要領導委托,主持召開本級安全生產委員會會議和生產安全工作會議。(二)負責抓好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及重要會議精神的貫徹落實,主持制定和落實本行政區域安全生產工作目標、計劃和措施,研究、解決安全生產工作中的重大問題,并將有關情況及時報告本級人民政府主要領導。(三)負責本行政區域安全生產工作的綜合協調,指導安全生產管理工作,督促檢查各部門和下級人民政府安全生產責任制的落實和控制指標的完成情況,協調有關部門解決安全生產工作中的有關問題。湖北省各級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規定(四)負責本級安全生產委員會日常領導工作,組織召開本級安全生產委員會全體會議,聽取下級人民政府和本級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負有安全生產監管職責部門的工作匯報,分析掌握安全生產形勢,對重大事故隱患整改情況進行檢查督辦。(五)發生較大以上生產安全事故時,及時趕赴現場,具體指導、協調、組織應急救援和善后處理,督促有關人員按照規定的程序和時限上報有關情況;組織或授權有關部門對本級管轄的生產安全事故進行調查處理,并按規定的時限和程序上報事故調查處理報告。(六)負責抓好分管行業(領域)的安全生產工作。鄉鎮安全監管的對策(6)由縣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委托鄉鎮執法通過委托執法,提高鄉鎮干事的執法水平,要把鄉鎮干事作為安監隊伍的補充力量,讓鄉鎮干事成為安全法律法規的宣傳員、企業安全管理的引導員、事故隱患的督導員,使鄉鎮干事在安全管理上有權有責、有為有位,形成安監部門與鄉鎮安監機構上下聯動執法新格局。鄉鎮安全監管的對策(7)強化黨委領導責任、企業主體責任、村組協管責任《省人民政府關于加強全省安全生產基層基礎工作的意見》(鄂政發[2011]81號),提出構建“黨委領導、政府監管、行業管理、企業負責、社會監督”的安全生產工作新格局。在領導體制上由原來的單一政府領導提升為“黨委領導、政府監管”,實行黨委、政府共同負責,同時對黨委政府主要負責人分別提出了具體指標要求,即:黨委主要負責人要對本地安全生產工作負總責,并對本地億元國內生產總值生產安全事故死亡率控制承擔重要領導責任。政府主要負責人是本地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對本地安全生產負全面責任,并對本地較大以上生產安全事故控制承擔重要領導責任。鄉鎮安全監管的對策(8)加強安全文化建設,提升全民安全生產意識
——-不傷害自已不傷害別人不被別人傷害
———我要安全我懂安全我會安全我很安全鄉鎮安全監管的方法五抓工作方法:一是抓領導、領導抓;二是抓基層、基層抓;三是抓重點、重點抓;四是抓反復、反復抓;五是抓現場、現場抓。三抓工作方法:一是抓頭頭;二是抓源頭;三是抓苗頭。二、事故的認定、相關名詞解釋、事故分類、報告要求和案例分析關于生產安全事故的認定國家安監總局關于生產安全事故認定若干問題的函(政法函〔2007〕39號)(1)生產安全事故的認定原則:一是嚴格依法認定、適度從嚴的原則;二是從實際出發,適應我國當前安全管理的體制機制,事故認定范圍不宜作大的調整;三是有利于保護事故傷亡人員及其親屬的合法權益,維護社會穩定;四是有利于加強安全生產監管職責的落實,消滅監管“盲點”,促進安全生產形勢的穩定好轉。(2)生產經營單位和生產經營活動的認定
《安全生產法》所稱的生產經營單位,是指從事生產活動或者經營活動的基本單元,既包括企業法人,也包括不具有企業法人資格的經營單位、個人合伙組織、個體工商戶和自然人等其他生產經營主體;既包括合法的基本單元,也包括非法的基本單元。
《安全生產法》和《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所稱的生產經營活動,既包括合法的生產經營活動,也包括違法違規的生產經營活動。綜上,生產經營單位在生產經營活動中發生的造成人身傷亡或者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屬于生產安全事故。國家機關、事業單位、人民團體發生的事故的報告和調查處理,參照《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的規定執行。關于生產安全事故的認定(3)關于非法生產經營造成事故的認定
1、無證照或者證照不全的生產經營單位擅自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發生造成人身傷亡或者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屬于生產安全事故。
2、個人私自從事生產經營活動(包括小作坊、小窩點、小坑口等),發生造成人身傷亡或者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屬于生產安全事故。
3、個人非法進入已經關閉、廢棄的礦井進行采挖或者盜竊設備設施過程中發生造成人身傷亡或者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應按生產安全事故進行報告。其中由公安機關作為刑事或者治安管理案件處理的,偵查結案后須有同級公安機關出具相關證明,可從生產安全事故中剔除。關于生產安全事故的認定(4)關于農村房屋建筑造成事故的認定
1、由建筑施工單位(包括無資質的施工隊)承包的農村新建、改建以及修繕房屋過程中發生的造成人身傷亡或者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屬于生產安全事故。
2.雖無建筑施工單位(包括無資質的施工隊)承包,但是農民以支付勞動報酬(貨幣或者實物)或者相互之間以互助的形式請人進行新建、改建以及修繕房屋過程中發生的造成人身傷亡或者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屬于生產安全事故。關于生產安全事故的認定(5)關于自然災害引發事故的認定
1、由不能預見或者不能抗拒的自然災害(包括洪水、泥石流、雷擊、地震、雪崩、臺風、海嘯和龍卷風等)直接造成的事故,屬于自然災害。
2、在能夠預見或者能夠防范可能發生的自然災害的情況下,因生產經營單位防范措施不落實、應急救援預案或者防范救援措施不力,由自然災害引發造成人身傷亡或者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屬于生產安全事故。關于生產安全事故的認定(6)關于公安機關立案偵查事故的認定事故發生后,公安機關依照刑法和刑事訴訟法的規定,對事故發生單位及其相關人員立案偵查的,其中:在結案后認定事故性質屬于刑事案件或者治安管理案件的,應由公安機關出具證明,按照公共安全事件處理;在結案后認定不屬于刑事案件或者治安管理案件的,包括因事故,相關單位、人員涉嫌構成犯罪或者治安管理違法行為,給予立案偵查或者給予治安管理處罰的,均屬于生產安全事故。關于生產安全事故的認定(7)關于購買、儲藏炸藥、雷管等爆炸物品造成事故的認定
1、礦山存放在地面用于生產所購買的炸藥、雷管等爆炸物品,因違反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規定造成的人身傷亡或者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屬于生產安全事故。
2、礦山存放在井下等生產場所的炸藥、雷管等爆炸物品造成的人身傷亡或者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屬于生產安全事故。關于生產安全事故的認定(8)農用船舶、車輛等非法載客造成事故的認定
1、農用船舶非法載客過程中發生的造成人身傷亡或者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屬于生產安全事故。2、農用車輛非法載客過程中發生的造成人身傷亡或者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屬于生產安全事故。(9)關于救援人員在事故救援中造成人身傷亡事故的認定專業救護隊救援人員、生產經營單位所屬非專業救援人員或者其他公民參加事故搶險救災造成人身傷亡的事故,屬于生產安全事故。關于生產安全事故的認定(10)生產安全事故的認定程序
地方政府和部門對事故定性存在疑義的,參照《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有關規定,按照下列程序認定:
1)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由縣級人民政府初步認定,報設區的市人民政府確認。
2)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由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初步認定,報省級人民政府確認。
3)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傷,或者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由省級人民政府初步認定,報國家安全監管總局確認。
4)造成30人以上,或者100人以上重傷,或者1億元以上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由國家安全監管總局初步認定,報國務院確認。
5)已由公安機關立案偵查的事故,按生產安全事故進行報告。偵查結案后認定屬于刑事案件或者治安管理管理案件的,憑公安機關出具的結案證明,按公共安全事件處理。關于生產安全事故的認定幾個關于事故的名詞解釋
(1)遲報事故,即報告事故的時間超過規定時限的;
(2)漏報事故,即因過失對應當上報的事故或者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類別、傷亡人數、直接經濟損失等內容遺漏未報的;
(3)謊報事故,即故意不如實報告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初步查明的原因、性質、傷亡人數和涉險人數、直接經濟損失等有關內容的;
(4)瞞報事故,即隱瞞已經發生的事故,超過規定時限未向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有關部門報告,經查證屬實的。幾個關于事故的名詞解釋(5)較大涉險事故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較大涉險事故,參照較大事故的規定報告,并組織搶險救援:
1)涉險10人以上的事故;
2)造成3人以上被困或者下落不明的事故;
3)緊急疏散人員500人以上的事故;
4)因生產安全事故對環境造成嚴重污染(人員密集場所、生活水源、農田、河流、水庫、湖泊等)的事故;
5)危及重要場所和設施安全(電站、重要水利設施、危險化學品倉庫、油氣站和車站、碼頭、港口、機場及其他人員密集場所等)的事故;
6)其他較大涉險事故。發生其他涉險事故的,按照一般事故的規定報告,并組織搶險救援。幾個關于事故的名詞解釋1)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過;2)防范措施不落實不放過;3)職工群眾未受到教育不放過;4)事故責任者未受到處理不放過。
(6)事故調查處理“四不放過”原則幾個關于事故的名詞解釋
(7)如何判斷“性質特別嚴重、產生重大影響”的事故
①在重大政治活動、重大節假日期間及城市公眾聚集場所發生的事故。②死亡人數中未成年人(或中小學生)占一定的比例的事故。③在一個地區發生多起同類事故;④因腐敗瀆職、貪贓枉法造成的事故;⑤因偷工減料造成工程質量和使用假冒偽劣產品造成的事故。⑥故意隱瞞事故,性質惡劣,群眾反映強烈,造成重大社會問題事故的分類(1)按性質分類:責任事故和非責任事故。①責任事故:是指可以預見、抵御和避免,但由于人為的因素,沒有采取預防措施而造成的事故。②非責任事故:是指不可預見的自然災害和科學技術還未被人們所認識造成的不可抵御的事故。事故的分類(2)按傷害程序分類①輕傷:歇工在一個工作日以上不滿105個工作日的傷害的事故。②重傷:等于或超過105個工作日的失能傷害事故。③死亡:事故當即死亡或負傷后30日內死亡的事故(交通事故和火災事故7日內死亡)。事故的分類(3)按事故的等級及調查處理權限分類
①一般事故:死亡1至2人,或者10人以下重傷,或者1千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由縣一級調查處理。
②較大事故:死亡3至9人,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傷,或者1千萬至5千萬以下直接損失的事故,由地市一級調查處理。
③重大事故:死亡10至29人,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傷,或者5千萬至1億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含10人),由省級調查處理。
④特別重大事故:死亡30人以上(含30人),或者100人以上重傷,或者直接經濟損失1億元以上的事故,由國務院調查處理。事故報送的程序、時間要求關于事故報告(湖北省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辦法)(省政府第354號令)
第十條事故發生后,事故現場有關人員應當立即向本單位負責人報告;單位負責人接到報告后,應當于1小時內向事故發生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有關部門報告。情況緊急時,事故現場有關人員可以直接向事故發生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有關部門報告。事故報送的程序、時間要求關于事故報告
第十一條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有關部門接到事故報告后,應當依照下列規定上報事故情況,并通知公安機關、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監察機關、工會、人民檢察院:(一)特別重大事故、重大事故逐級上報至國務院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有關部門;(二)較大事故逐級上報至省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有關部門;(三)一般事故上報至設區的市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有關部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有關部門依照前款規定上報事故情況,應當同時報告本級人民政府。必要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有關部門可以越級上報事故情況。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有關部門上報事故情況,應當同時抄報同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逐級上報時,每一級上報時間不得超過2小時。關于事故報告的內容第十三條報告事故應當包括下列內容:(一)事故發生單位的基本情況(包括相關證照是否齊全);(二)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以及事故現場情況;(三)事故的簡要經過;(四)事故已經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傷亡人數(包括下落不明、涉險的人數)和初步估計的直接經濟損失;(五)已經采取的措施;(六)事故報告單位、報告人及聯系方式;(七)其他應當報告的情況。第十四條事故報告后出現傷亡人數變化等新情況的,負責事故報告的單位應當立即補報。事故發生之日起30日內(道路交通、火災事故自發生之日起7日內),事故造成的傷亡人數發生變化的,應當于當日續報。案例分析⑴1981年7月,英山縣石鎮鎮河鋪水庫,學生砍柴坐船返校,一只船漏水,另一船去救,結果兩只船都翻了,淹死學生5人;⑵1983年4月,蘄春縣劉河鎮方鋪村,農民做鞭炮,由于管理不善,一個13歲的小孩玩火,引起爆炸,一次炸死6人;⑶1983年10月,蘄春縣獅子鎮,花園水庫,用木船載客,由于船小人多,嚴重超載,導致船只下沉,一次死亡24人;⑷1985年7月,蘄春縣漕河鎮楊泗村采石場,發生塌方事故,一次死亡4人;⑸1985年8月,英山縣百丈河鄉,農用車違規載客,造成翻車事故,死亡5人,重傷6人;⑹1986年,麻城市松鶴辦事處鞭炮廠,發生爆炸事故,死亡9人,傷15人;⑺1996年,麻城市岐亭鎮鞭炮廠,發生爆炸,死亡7人;⑻1999年10月,武穴市田鎮辦馬口湖漁場同生煤礦發生塌方透水事故,造成7人死亡,1人受傷;案例分析⑼2002年5月。黃州商城,發生火災事故,直接經濟損失93萬元,間接損失達1000多萬元。⑽2004年5月9日,巴河水域發生沉船事件,死亡3人。⑾2004年12月13日,浠水福瑞德有限責任公司,發生爆炸事故,死亡3人,重傷2人⑿2006年4月6日,黃梅縣苦竹鄉綠源公司修路發生塌方事故,死亡3人。案例分析⒀2007年2月25日,江北公路黃州禹王收費站處,發生1起重大交道路交通事故,造成8人死亡,4人受傷。案例分析⒀2007年2月25日,江北公路黃州禹王收費站處,發生1起重大交道路交通事故,造成8人死亡,4人受傷。麻城5.28案例分析⒁2007年5月28日,麻城市龜(山)鹽(田河)公路龜山鄉九沖村地段,發生1起重大道路交通事故,造成7名幼兒死亡,15名幼兒受傷。⒁2007年5月28日,麻城市龜(山)鹽(田河)公路龜山鄉九沖村地段,發生1起重大道路交通事故,造成7名幼兒死亡,15名幼兒受傷。麻城5.28案例分析一、事故原因及性質(一)事故的直接原因:湖北J80488自卸汽車司機周向良,無視交通安全,其駕駛的J80488自卸汽車核載1噸,實載8.4噸,嚴重超載,致使制動器的制動力無法滿足嚴重超載狀態時的剎車要求,造成追尾事故。另外,經武漢理工大車輛技術司法鑒定所鑒定,該車制動系統右前輪制動分泵聯結銷在此次事故前已脫落,右前輪制動失效。麻城5.28案例分析(二)事故的間接原因:一是龜山幼兒園接送幼兒的鄂AM8241車輛嚴重超載,核載7人,實載23人,且車輛未按期檢驗,駕駛員無證駕駛;二是農機安全監管部門違規辦照。肇事車輛湖北J80488號經查實是自卸汽車,并不是行駛證注明的變形拖拉機,實際核發的卻是拖拉機牌照,農機部門核發證件時沒有經過嚴格的技術檢驗;三是教育主管部門和地方政府對民辦教育管理缺位。龜山幼兒園未經注冊登記,擅自招收幼兒達6年之久,沒有予以取締;四是交通、交警部門對道路暢通監管不力。事發地點公路被村民隨意占用和農民在公路上打場曬糧、堆放柴草等行為嚴重影響車輛通行。 麻城5.28案例分析(三)事故的性質:調查組認定,“5.28”道路交通事故,是一起執法和監管工作不到位而造成的重大責任事故。
麻城5.28案例分析二、政府及監管部門的責任。1、麻城市人民政府。麻城市人民政府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不到位,未能有效督查政府各職能部門履行好安全監管職責,對車輛嚴重超載、農機部門違規發牌、民辦幼兒園無證經營、校車管理、公路被非法占用等嚴重安全生產違法行為打擊不力。麻城市人民政府應承擔事故的縣級政府管理責任。麻城5.28案例分析二、政府及監管部門的責任。
2、麻城市龜山鄉人民政府。麻城市龜山鄉政府執行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不到位,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工作不落實,對轄區內安全檢查與安全生產專項整治工作督辦不力。對與鄉政府相鄰的龜山幼兒園非法辦園及安全管理長期無人過問。龜山鄉人民政府對事故的發生應負鄉級政府的管理責任。麻城5.28案例分析二、政府及監管部門的責任。
3、麻城市公安局。麻城市公安局執行安全生產方面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不到位,其所屬的交警大隊在道路交通安全專項整治及打擊車輛超載、校車安全管理、行政執法等方面的工作存在漏洞。麻城市公安局對此次事故,應承擔對下屬單位安全管理工作檢查督辦不力的責任。麻城5.28案例分析二、政府及監管部門的責任。
4、麻城市交警大隊。麻城市公安交警大隊落實道路交通安全專項整治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宣傳教育工作不到位,對機動車輛嚴重超載行為打擊不力,核載1噸的自卸農用車,實載8.4噸。接送幼兒園學生的面包車核載7人,實際乘座23人。出事的鄂AM8241面包車作為校車,未按期檢驗、未買保險,駕駛人員長期無證駕駛。另外,交警執法人員對未按期檢驗、未購買交強險的車輛和無證駕駛的違法行為執法處理不嚴,將有證的屈旭威頂冒無證駕駛人員段正峰予以處罰,將暫扣的車輛退還給無證駕駛人員段正峰繼續無證駕駛,交警大隊應對事故的發生負重要責任。麻城5.28案例分析二、政府及監管部門的責任。
5、兩級農機部門。一是黃岡市農機安全監理所、麻城市農機安全監理站不嚴格執行機動車牌證行政許可程序,不核對合格證與車輛是否證車相符,違規將自卸汽車作為變型拖拉機辦理農機牌照,違規使用省市公安、省農機部門2005年就明令禁止使用的“湖北省公安廳車輛管理所農機專用”監理章。二是麻城市農機局,對下屬的農機安全監理部門審核發證工作管理不嚴。麻城市農機局和黃岡市農機安全監理所、麻城市農機安全監理站,對事故的發生負重要責任。
二、政府及監管部門的責任。
6、麻城市教育管理局。麻城市教育局執行國家、省、市關于民辦幼兒園和校車管理的規定不到位,對轄區內民辦幼兒園管理缺位,事故涉及的幼兒園無證經營近6年未取締;對不符合規定接送幼兒的校車沒有會同有關部門予以查處取締。麻城市教育行政管理部門對事故的發生負重要責任。麻城5.28案例分析二、政府及監管部門的責任。
7、麻城市公路段。麻城市公路段及路政管理部門對道路安全隱患整治不到位。出事地點的公路存在嚴重的農村便道占用公路和亂堆濫放等非法行為,公路路政部門沒有引起足夠重視,致使隱患長期未能消除。麻城市公路段應承擔事故的次要責任。麻城5.28案例分析案例分析⒂2007年8月29日,蘄春縣南門畈方圓氣體廠了發生一起壓力容器爆炸事故,造成3人死亡,3人受傷。案例分析(16)2008年1月5日,黃岡蘄春縣太公路劉河鎮董畈村路段發生交通事故,造成3人死亡,1人受傷。(17)2008年1月26日,黃岡市羅田羅蘭線2KM+600M發生交通事故,造成7人死亡,6人受傷。案例分析(18)2008年2月1日,武穴市梅川鎮五里福利院發生火災事故,造成4人死亡。案例分析(19)2008年7月4日,英山縣201省道21KM+500M發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4人死亡,2人重傷。(20)2009年1月11日,318國道766KM+650M處(羅田)發交通事故,造成3人死亡,1人受傷。(21)2009年2月2日,黃州區境內112省道49KM+819M處發生交通事故,造成3人死亡。(22)2010年1月21日,蘄春新萬興陶瓷廠發生爆炸,造成4人死亡,13人受傷。(23)2010年10月1日,紅安縣娃哈哈集團門前發生一起交通事故,造成3人死亡。團風12.10案例分析(24)2010年12月10日,團風創新生化有限公司發生爆炸,造成4人死亡,5人受傷。
2010年12月10日上午8時左右,團風縣黃岡創新生化制品有限公司在試驗、生產新產品煙酸的過程中,當班車間蒸餾崗位操作工朱志才將上一工段離心后的母液(主要含煙酸、煙酸的硝酸鹽和雜質),一次性加入減壓蒸餾釜(內置蒸汽盤管),進行減壓蒸餾,以提高煙酸產量。9時左右,朱志才離開工作崗位與戴昆鵬、吳雪松、黃志兵、周方、李曉春、汪坤等人一起到公司食堂喝水、吃甘蔗。10時左右,朱志才返回工作崗位時發現減壓蒸餾釜處情況異常,便立即通知帶班主任戴昆鵬、吳雪松等人。在即將到達蒸餾崗位時,減壓蒸餾釜發生爆炸,并起火燃燒,造成4人死亡5人受傷。團風12.10案例分析(一)事故直接原因:蒸餾崗位當班操作人員朱志才違反勞動紀律和操作規程,長時間脫崗,無人操作,導致減壓蒸餾釜蒸的時間過長,釜內出現干蒸現象,溫度超高,釜內母液(煙酸、煙酸的硝酸鹽和雜質)劇烈分解,引起爆炸。(二)事故間接原因:一是創新生化制品有限公司在褪黑素生產車間改造煙酸生產線,未依法報請安監部門進行安全設施“三同時”審查,違法進行煙酸產品的試驗、生產;二是創新生化制品有限公司安全生產責任、安全生產管理制度落實不到位;三是公司職工未進行嚴格的技能培訓和安全意識教育,不了解原料、產品的理化性質和工藝流程,不熟悉崗位操作規程;四是當地政府及相關部門,隱患排查治理和“打非治違”工作不到位,未能及時發現和制止非法違法生產行為。(三)事故性質認定:經事故調查組綜合調查分析確定,該事故為企業非法生產、職工違反勞動紀律和操作規程,安全監管不到位造成的一起較大生產安全責任事故。團風12.10案例分析案例分析(25)2011年10月31日,羅田九資河鎮,發生農用車側翻事故,造成4人死亡,3人受傷。(26)2012年5月12日,黃州陶店收費站附近發生一起交通事故,造成6人死亡。(27)2012年11月14日,紅安縣七里坪鎮程維德村路段發生一起交通事故,造成4死2傷。
(28)2013年5月27日0時40分左右,羅田縣三里畈鎮水泥廠外道路上發生一起車輛墜河,造成4人死亡、4人受傷。[事故車輛為河南鄭州萬通公路有限責任公司施工隊負責人車輛,正在承建武瑞高速]羅田5.27案例分析2013年5月27日0時40分左右,羅田縣三里畈鎮水泥廠外道路上發生一起車輛墜河,造成4人死亡、4人受傷。[事故車輛為河南鄭州萬通公路有限責任公司施工隊負責人車輛,正在承建武瑞高速]羅田5.27案例分析三、法的有關知識、監督檢查方法和步驟、執法程序和注意的問題2023/11/107112法律適用3法律的效力層次立法體制立法體制1)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委會制定法律;2)國務院根據憲法和法律制定行政法規;3)國務院下屬的部委根據法律和行政法規在本部門的權限范圍內制定規章;4)省、自治區、直轄市的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委會在不同憲法、法律、行政法規相抵觸的前提下,制定地方性法規;5)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可以根據法律和國務院的行政法規,制定地方規章;6)中央軍委根據憲法和法律制定軍事法規,軍委各總部、軍兵種、軍區根據法律和法規制定軍事規章;7)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會可以制定自治條例和單行條例。法律的效力層次一般來說,法律效力層次遵循:①憲法至上;②上位法優于下位法;③特別法優于一般法;④新法優于舊法;⑤國際法優于國內法。法律適用法律適用是指國家機關依據法定職權和法定程序,具體應用法律處理案件的專門活動。法律適用的基本要求為三個方面,即正確、合法、及時。正確:是指對案件事實認定準確,適用法律正確,案件處理得當;合法:是指司法活動在權限、程序等方面嚴格遵照法律規定(主體合法、內容合法、程序合法);及時:是指司法要盡可能提高效率,及時辦案,及時結案。安全生產檢查的方法及工作程序
方法
(1)常規檢查:通常是由安全管理人員作為檢查工作的主體,到作業場所的現場,通過感觀或輔助一定的簡單工具、儀表等,對作業人員的行為、作業場所的環境條件、生產設備設施等進行的定性檢查。安全生產檢查的方法及工作程序
(2)安全檢查表法:安全檢查表(SCL)是事先把系統加以剖析,列出各層次的不安全因素,確定檢查項目,并把檢查項目按系統的組成順序編制成表,以便進行檢查或評審,這種表就叫做安全檢查表。安全檢查表應列舉需查明的所有可能會導致事故的不安全因素。每個檢查表均需注明檢查時間、檢查者、直接負責人等,以便分清責任。安全檢查表的設計應做到系統、全面,檢查項目應明確。編制安全檢查表的主要依據:①有關標準、規程、規范及規定。②國內外事故案例及本單位在安全管理及生產中的有關經驗。③通過系統分析,確定的危險部位及防范措施都是安全檢查表的內容。④新知識、新成果、新方法、新技術、新法規和標準。我國許多行業都編制并實施了適合行業特點的安全檢查標準,如建筑、火電、機械、煤炭等行業都制定了適用于本行業的安全檢查表。企業在實施安全檢查工作時,根據行業頒布的安全檢查標準,可以結合本單位情況制定更具可操作性的檢查表。安全生產檢查的方法及工作程序
(3)儀器檢查法:
用于獲得機器、設備內部的缺陷及作業環境條件的真實信息或定量數據,以便發現不安全隱患,為后續整改提供信息。因此,必要時需要實施儀器檢查。由于被檢查的對象不同,檢查所用的儀器和手段也不同。步驟
(1)安全檢查準備:
a.確定檢查對象、目的、任務;
b.查閱、掌握有關法規、標準、規程的要求;
c.了解檢查對象的工藝流程、生產情況、危險因素;
d.制定檢查計劃,安排檢查內容、方法、步驟;
e.編寫安全檢查表或檢查提綱;
f.準備必要的檢測工具、儀器、記錄表格或記錄本;
g.挑選和訓練檢查人員,并進行必要的分工等。安全生產檢查的方法及工作程序
(2)實施安全檢查:
a.訪談;
b.查閱文件和記錄;
c.現場觀察;
d.儀器測量。
(3)通過分析作出判斷:依據獲得的信息和數據,進行分析,作出判斷,找出主要問題,即物、人、環境、管理幾方面的不安全因素。必要時可以通過儀器進行檢驗。
(4)作出處理決定:針對存在的問題,確定需采取的糾正和預防措施。
(5)對整改情況進行驗證:對復查整改落實情況進行復查、驗證,以實現安全檢查工作的閉環。安全生產檢查的方法及工作程序
執法程序2023/11/108012第三個程序:執行程序3第四個程序:結案審批4第二個程序:行政處罰第一個程序:調查取證執法程序--調查取證(一)現場檢查1.必須有2名以上執法人員。2.必須出示有效的執法證件。3.制作現場檢查筆錄。對現場進行多次檢查的,每次均應制作筆錄;有多處現場的,分別制作筆錄。(二)詢問證人或相關人員1.詢問時,必須有2名以上執法人員在場。2.執法人員必須出示有效的執法證件。3.制作詢問筆錄。執法程序--調查取證(三)聽取當事人陳述1.聽取當事人陳述、申辯時,必須有2名以上執法人員在場。2.執法人員必須出示有效的執法證件。3.制作陳述筆錄。執法程序--調查取證(四)先行登記保存1.在證據可能滅失或者以后難以取得的情況下,可先行登記保存。2.進行先行登記保存時,必須有2名以上執法人員在場。3.執法人員必須出示有效的執法證件。4.應當經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負責人批準;緊急情況下,可以先予以保存登記,然后補辦批準手續。5.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在7日內及時作出處理決定。在此期間,當事人或者有關人員不得銷毀或者轉移證據。6.應當制作先行登記保存通知書,填寫登記保存物品清單。執法程序--行政處罰(一)事前告知程序1.執法人員作出行政處罰之前,應當告知當事人作出行政處罰的事實、理由、依據,以及當事人依法享有的權利。2.當事人有權進行陳述和申辯,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必須充分聽取當事人的陳述和申辯;對當事人提出的事實、理由和證據,應當進行復核;當事人提出的事實、理由和證據成立的,應當予以采納。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不得因當事人陳述或者申辯而加重處罰。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拒絕聽取當事人陳述、申辯的,行政處罰決定無效。3.在同一案件中改變行政處罰決定的事實、理由、依據或處理結果的,應當重新履行事先告知程序。執法程序--行政處罰(二)簡易程序適用:①警告;②對個人50元以下,對生產經營單位處以一千元以下罰款。1.執法人員在執行公務時,必須出示行政執法證,填寫統一制作的行政處罰當場決定書并交付當事人。2.執法人員當場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事后應當及時報告,在5日內報所屬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備案。執法程序--行政處罰(三)一般程序除依照簡易程序當場作出的行政處罰外的行政處罰采用一般程序:1.進行立案調查時,執法人員不得少于2名,并應當向當事人或者有關人員出示行政執法證。2.執法人員可以填寫提交材料通知書,要求當事人在規定的時間內提交有關材料,保證調查取證工作的順利開展。3.調查取證階段結束后,應當制作案件處理報批表,寫明案由、當事人姓名或名稱、地址、案件基本事實、爭議要點和主要證據,以及承辦人員和相關負責人的意見。4.對嚴重安全生產違法行為給予責令停產停業整頓、責令停產停業、責令停止建設、責令停止施工、吊銷有關許可證、撤銷有關執業資格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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