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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安全事報告制度15篇名目
【第1篇】生產安全事故報告處理統計制度
1、生產安全事故包括職工傷亡事故、交通事故、火災爆炸事故等。
2、本制度適用于本單位及分包單位。
3、事故報告
(1)事故發生后,當事人或者事故現場有關人員應當馬上報告項目部領導和公司安全管理部門,并快速實行必要措施搶救人員和財產,防止事故擴大,并愛護事故現場。
(2)報告內容包括發生事故時間、地點、緣由、傷亡人員狀況等。
4、事故調查處理
(1)事故發生后,事故單位應馬上啟動應急救援預案,搶救傷員和排解險情,防止事故擴大,愛護好現場。因搶救傷員和排險,而必需移動現場物件的要做出標記,不得借口恢復生產擅自清理現場掩蓋真相。
(2)輕傷、重傷事故,由公司負責人或指定人員組織安全、生產、技術、工會等有關人員組成的事故調查組,進行調查。
(3)死亡及以上事故按上級部門事故調查組要求參加調查。
(4)對于事故的調查處理,必需堅持"四不放過'原則,即事故緣由不清不放過,事故責任人和群眾沒有受到教育不放過,責任人沒有處理不放過,沒有防范措施不放過。
(5)事故調查組必需到現場進行勘察,對事故現場勘察要準時、全面、客觀。調查組通過充分調查,應查明事故發生緣由、過程和人員傷亡、經濟損失狀況;確定事故責任者;提出事故處理看法和防范措施的建議;寫出事故調查報告。
(6)事故調查組提出的事故處理看法和防范措施建議,由發生事故的單位負責處理。
(7)在事故發生后隱瞞不報、漏報、遲報等狀況對責任人進行嚴厲?處理。
5、事故統計
(1)事故統計上報按上級部門有關企業職工傷亡事故報告統計的要求進行統計上報。
(2)事故檔案主要內容:職工傷亡事故登記表,事故調查報告書、現場勘察資料、物證人證材料、醫療部門的診斷結論、結案申請報告、受處理人員的材料、有關部門的結案批復等。
(3)加強事故檔案的管理,事故檔案由安全部門保存。
【第2篇】安全事故報告制度(范本)
為了準時了解和討論事故的緣由,把握事故發生的規律,仔細吸取教訓,以便有效地實行排解事故的措施,保證安全生產,特制定本制度。
一、企業職工傷亡事故分類為適應傷亡事故報告、調查、處理、統計分析工作需要、防止傷亡事故的發生,依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程、規定的標準,對職工因工傷亡事故按損害程度分類為輕傷、重傷、死亡三類。
二、事故嚴峻程度分類
1.輕傷事故:是指一次事故中只發生輕傷的事故。
2.重任事故:是指一次事故發生重傷(包括伴有輕傷)、無死亡的事故。
3.死亡事故:是指一次事故死亡1-2人的事故。(包括伴有重傷、輕傷)
4.重大死亡事故:是指一次事故死亡3人(含3人)以上10人以下的事故。包括發生事故以后30日因事故而延長的均計入(排解醫療事故或自然死亡)。
5.特大死亡事故:是指一次事故死亡10人(含10人)以上的事故。
6.特殊重大死亡事故:(1)一次造成直接經濟損失1000萬元及以上的(或其它發生一次死亡30人及以上或直接損失在500萬元以上的事故)。(2)一次性造成職工100人及以上的急性中毒事故。(3)其它性質特殊嚴峻,產生重大影響的事故。
三、傷亡事故與應急防范管理傷亡事故管理工作包括事故報告、統計、調查、處理等,目的是準時把握事故動態,做好事故的善后工作,查明事故緣由、吸取事故教訓、樂觀實行預防措施,防止事故發生。
(一)企業應依據國家有關法規建立并實施傷亡事故的報告、統計、調查、處理的內容、程序、負責部門或人員及及其職責,做好傷亡事故管理工作。
(二)事故的報告統計:(1)發生事故后,現場有關人員應馬上直接或逐級報告企業負責人,企業應當馬上組織人員搶救,并愛護好現場;(2)發生重傷以上事故,企業應當以快速的方法報告當地企業主管部門、安全生產監督部門、公安部門、工會等,最遲不超過24小時;(3)報告的內容包括事故的時間、地點、傷亡者姓名、性別、年齡、損害程度以及事故的簡要經過等;(4)企業應當依據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等部門的要求,按月、年定期報送傷亡事故的統計報表。
(三)事故的調查:1.事故調查的組成:輕傷、重傷事故由企業的有關人員組織;死亡以上事故由政府主管部門、安全生產監督部門、公安部門和工會組織組成。2.事故調查組職責:(1)查明事故的緣由、過程和人員傷亡、經濟損失狀況;(2)確定事故責任者;(3)提出事故處理看法和防范措施建議;(4)寫出事故調查報告。
(四)事故處理:事故的目的是防止事故重復發生,因而事故處理要做到“四不放過”即事故的緣由不查不放過,事故責任者沒有嚴厲?處理不放過,廣闊員工沒有受到教育不放過,防范措施沒有落實不放過。
【第3篇】衛生院醫療質量安全大事報告制度
為保證醫療安全,提高醫療服務質量,減免各類醫療糾紛,依據衛生部《醫療質量安全大事報告暫行規定》精神,結合我院實際狀況,規定如下:
一、報告要求
(一)醫務人員在醫療活動中發生或發覺醫療質量安全大事時,應馬上報告科主任??浦魅握{查、核實后馬上報告衛生院醫政科。
(二)醫政科將有關狀況照實匯報院長和分管院長,經院長批示后醫政科在規定時限內向有關衛生行政部門報告。
醫療質量安全大事的報告時限如下:
1、一般醫療質量安全大事:自大事發覺之日起15日內,上報有關信息。
2、重大醫療質量安全大事:自大事發覺之時起12小時內,上報有關信息。
3、特大醫療質量安全大事:自大事發覺之時起2小時內,上報有關信息。
(三)醫療質量安全大事實行逢疑必報的原則,通過以下途徑獲知可能為醫療質量安全大事時,應當根據本制度報告:
1、日常管理中發覺醫療質量安全大事的;
2、患者以醫療損害為由直接向法院起訴的;
3、患者申請醫療事故技術鑒定或者其他法定鑒定的;
4、患者以醫療損害為由申請人民調解或其他第三方調解的;
5、患者投訴醫療損害或其他提示存在醫療質量安全大事的狀況。
(四)醫政科完成初次報告、核對后,應當依據大事處置和進展狀況,準時補充、修正相關內容。
二、大事調查處理
(一)發生醫療質量安全大事或者疑似醫療質量安全大事時,醫政科應樂觀協作科主任組織力氣維護正常工作秩序,封存有關病歷資料及相關物品,并向病人及其家屬做好急躁細致的解釋說明工作,避開、削減醫療質量安全大事可能引起的不良后果。
(二)醫政科樂觀協作科主任做好大事調查處理工作,仔細查找大事的性質、緣由,制定并落實有針對性的改進措施。
三、監督管理
(一)醫務人員瞞報、漏報、謊報、緩報醫療質量安全大事信息或對醫療質量安全大事處置不力,并造成嚴峻后果的,經衛生院質量管理領導組爭論后予以相應懲罰。
(二)質量管理領導組針對醫療質量安全大事查找在醫療質量安全管理上存在的漏洞和薄弱環節,切實加以改進,并根據規定向有關衛生行政部門報告改進狀況。
四、附則
(一)醫療質量安全大事是指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在醫療活動中,由于診療過錯、醫藥產品缺陷等緣由,造成患者死亡、殘疾、器官組織損傷導致功能障礙等明顯人身損害的大事。
(二)依據對患者人身造成的損害程度及損害人數,醫療質量安全大事分為三級:
1、一般醫療質量安全大事:造成2人以下輕度殘疾、器官組織損傷導致一般功能障礙或其他人身損害后果。
2、重大醫療質量安全大事:
(1)造成2人以下死亡或中度以上殘疾、器官組織損傷導致嚴峻功能障礙;
(2)造成3人以上中度以下殘疾、器官組織損傷或其他人身損害后果。
3、特大醫療質量安全大事:造成3人以上死亡或重度殘疾。
(三)對于涉及醫療事故爭議的醫療質量安全大事,應當根據《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的相關規定處理。
(四)本制度所稱醫療質量安全大事不包括藥品不良反應及預防接種特別反應大事。有關藥品不良反應及預防接種特別反應大事報告,根據相關規定執行。
【第4篇】安全事故統計報告管理制度
第一條為加強交通部門各類安全事故的統計、報告和檔案管理,依據有關法規、規章和市政府辦公廳《關于加強政府系統值班工作和緊急突發大事(故)準時上報的通知》要求,結合交通部門的特點,特制定本制度。
其次條安全事故報告。凡發生死亡1人以上,經濟損失10萬元以上或有肯定社會影響的傷亡事故,以及特殊緊急、重大突發大事(故),死亡3人以上,經濟損失30萬以上或群傷事故,危急化學品在運輸過程中發生嚴峻泄漏、燃燒、爆炸和人員傷亡事故,事故責任單位必需將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傷亡狀況及已實行的應急救援措施馬上向市、區(市)縣交通局值班室報告,并在4小時內形成正式的事故快報。
1、道路運輸事故:市級運輸企業負責向市交通局值班室和交管處值班室報告;區(市)縣交通局值班室報告,交管所向交管處值班室報告。
2、水上運輸事故:市級航運企業分別向市交通局值班室和航務處(海事局)值班室報告;區(市)縣交通局向市交通局值班室報告,海事處向海事局報告。3、大路橋梁施工和養護作業事故:市級路橋和養護企業、收費大路公司向市交通局值班室和大路處值班室報告;區(市)縣交通局向市交通局值班室報告,大路所向大路處值班室報告。
4、交通企業生產安全事故:區(市)縣交通局和市級交通生產企業直接向市交通局值班室報告。凡發生重特大傷亡責任事故、社會影響惡劣的一般傷亡責任事故、危化品運輸安全事故,市交通局值班室接到事故報告后在向局領導和有關處(室)報告事故的同時,馬上按要求向市政府值班室、省交通廳值班室、市安監局值班室報告,交管處、大路處、航務處(海事局)負責分別向省運管局、大路局、航務局報告,不得遲報、漏報、瞞報。在電話報告的同時,準時以書面形式傳真報送事故基本狀況和應急救援處置狀況。
第三條安全事故的統計。安全事故的統計時間為上年的12月26日至當年的12月25日,上月的26日至當月的25日。市交通局負責統計省、市級國營、集體、民營、股份制交通企事業單位安全事故,區(市)縣交通局負責統計在本地注冊的國營、集體、民營、股份制交通企事業單位安全事故。1、道路運輸事故統計:根據交通部制訂的《大路運輸企業責任行車事故統計報告方法》的要求,區(市)縣交通局和市級道路運輸企業在每月5日前填報省交通廳統一印制的《四川省大路運輸企業行車事故(月、季、年)報表》交市交通局安全監督處,安監處匯總后在每月10日前分別報送省運管局、局規劃處,并將《安全指標對比分析表》報局長、分管安全副局長等有關局領導。2、水上運輸安全事故統計:水上運輸安全事故由區(市)縣海事處和市級航運企業統計,并在每月5日前上報市航務處(海事局),航務處(海事局)在每月5日前報送局安監處,安監處在每月10日前報送市安監局。3、企業職工傷亡事故統計:根據企業職工傷亡事故統計方法,市級道橋施工和養護企業、收費大路公司職工傷亡事故由大路處負責統計,并在每月5日前匯總交安監處;其它市級交通企事業單位在每月5日前向局安全監督處報送《企業職工傷亡事故統計表》,經安監處匯總后報局領導和市安監局等相關部門。區(市)縣級交通企事業單位職工傷亡事故由區(市)縣交通局負責統計,并報當地政府有關部門。
第四條安全事故檔案管理。市交通局和區(市)縣交通局分別建立道路運輸安全、水上運輸安全、企事業職工傷亡事故檔案專卷,落實專人負責保管。檔案內容包括:上級領導對事故的批示、政府及有關部門對處理事故的文件和批復、事故責任認定書、事故調查報告、事故快報和應急救援處置報告、對事故責任單位和責任人的處理打算、企事業單位對事故責任人的處理、每月各類事故統計報表等。安監處、交管處、大路處、海事局對各類違章受到執法部門依法嚴峻查處的單位和從業人員,應分別建立劣跡檔案,并在**交通安全公示網等媒體上進行公示。
第五條本制度經**市交通局修訂后,從發布之日起正式實施。
【第5篇】學校安全事故報告調查處理制度
為樂觀預防、妥當處理在校同學損害事故,愛護同學的合法權益和生命、財產安全,特制定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制度:
學校發生火災,治安(刑事)、食品、意外、自然災難等安全事故后,事故現場有關人員應當在第一時間,根據事故類別、性質向有關部門求援施救,同時應當馬上報告學校負責人。
學校負責人接到安全事故報告以后,應馬上啟動相應的安全預案,快速實行有效措施組織搶救,并應當馬上照實報告教育行政主管部門,不得隱瞞不報,謊報或者拖延不報。
學校內發生人員死亡(正?;蚍钦?或一次性事故傷3人或財產損失5000元以上安全事故。學校應當在10分鐘內電話上報,1小時內局面報告市教育局安監辦。事故損害程度低于以上狀況的一般事故應當在24校內電話或口頭向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報告,事故處理結束后向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寫出書面結案報告。
安全事故報告的必要內容,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傷亡狀況。事故簡要經過、實行的施救措施、事故發生的初步緣由、報告單位、報告人及其他應當報告的事項。
事故調查處理程序
在課間活動中,追趕打鬧、跌倒碰傷、撞傷、相互間撕打扭傷等所引起的損害,首先把同學送到學校衛生室進行簡潔處理;如損害較重,應準時把同學送往四周的醫院治療;同時通知監護人到醫院協作治療,做好受傷同學家長的穩定工作,并準時調查緣由,分清責任,提出處理方法。老師事后主動為同學補課,辦理損害事故的賠保事宜。
體育課上擅自行動或運動不當等造成的損害,除現場急救外,力爭在最短的時間內將受害者送往四周的醫院治療,并通知其監護人。待事故調查清晰,分清責任后,再提出處理方法。
在上學、放學途中,發生損害,學校在獲悉狀況后,要馬上組織人員赴現場了解狀況,組織急救,通知監護人,并準時報警。
同學在校食用餐后或飲用水后發生不適,應由學校老師馬上護送四周的醫院診斷治療,通知同學的監護人,若大面積同學發生不適狀況,學校應馬上組織搶救,并向衛生、防疫、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報告,同時通知同學的監護人,愛護現場及48小時留樣食品;準時上報,10分鐘內電話上報,1小時內書面報告市教育局安監辦,并樂觀協作衛生監督所調查取證;如為疑似人為投毒,必需準時報警,掌握人員流淌,協作公安部門調查取證。
房屋給同學帶來損害時,馬上將同學撤離到安全地帶,就地組織搶救,并撥“120”,力爭在最短的時間內將同學送醫院治療,同時通知同學的監護人,準時報告教育行政主管部門。
場地、設施給同學帶來損害時,馬上就地組織急救,力爭在最短的時間內將同學送醫院治療,同時通知同學的監護人。
同學外出參觀和社會實踐等引起損害時,就地組織急救,并撥“120”,力爭在最短的時間內將同學送醫院治療,同時通知同學的監護人。
校內任何發覺火情的人應準時撥打“119”、“110”,在消防人員未到達之前,學校應準時疏散同學到安全地帶,盡量避開人身損害;如為疑似人為縱火,必需準時報警,掌握人員流淌,協作公安部門調查取證。
【第6篇】安全事故報告處理制度
為了愛護員工的安全與健康,我們堅持貫徹“安全第一”、“生產必需安全”的工作方針,建立健全生產安全操作規程制度,改善勞動條件,實行預防措施,削減和杜絕工傷事故的發生,一旦發生工傷事故要遵守本報告制度。
1、對每件工傷事故都應當才與“三不放過”的態度,即事故緣由沒有調查清不放過,有關人員和當事人沒有吸取教訓不放過,沒有防范措施不放過。
2、對違反生產安全操作規程,違反勞動紀律如酗酒、打架斗毆等造成的工傷事故,按情節輕重賜予警告、除名或賠償經濟損失。
3、如消失工傷事故,班長及當事人因該仔細填寫工傷事故申報單,必需在8至11個小時內填報,報告生產部。
4、依據工傷事故的狀況,工廠要妥當處理好事故者受傷醫療問題。
5、生產部堅持“三不放過”的原則,根據報告程序,依據申報的內容及調查結果進行審批,并將處理看法上報總經理,將處理結果存檔。
【第7篇】突發食品安全事故緊急報告及處理制度
1、食品經營企業應當制定食品安全事故處置方案,定期檢查本企業各項食品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實狀況,準時消退食品安全事故隱患;
2、發生食品安全事故時,應當馬上予以處置。對導致或者可能導致食品安全事故的食品及原料、工具、設備等,馬上實行封存等掌握措施,并自事故發生之時2小時內向縣級衛生行政部門報告,防止事故擴大。
3、樂觀協作食品安全事故調查處理工作,不得對食品安全事故隱瞞、謊報、緩報、不得毀滅有關證據。
【第8篇】安全事故統計報告和調查處理制度
為了樂觀預防、妥當處理道路運輸安全事故,愛護公司、他人的合法權益和生命、財產安全,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國務院《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國務院令第493號)、《浙江省道路運輸行業行車事故統計報告制度》等有關規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條發生道路行車安全事故后,當班駕駛員及現場有關人員馬上實行有效的措施組織搶救,同時應當馬上報告本單位主要負責人。
其次條事故發生單位負責人接到事故報告后,應當馬上啟動事故相應應急預案,或者實行有效措施,組織搶救,防止事故擴大,削減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
第三條發生道路行車安全死亡事故后,公司應當在2小時內向有關職能部門報告,不得隱瞞不報、謊報或者拖延不報。自事故發生之日起7日內,事故造成的傷亡人數發生變化的,應當準時補報。
第四條安全事故報告的內容包括: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傷亡狀況、財產損失金額、事故簡要經過、實行的施救措施、事故發生的初步緣由、報告單位、報告人及其他應當報告的事項。
第五條事故調查
事故發生單位在事故發生后應成立事故調查小組,對事故發生的緣由、經過、損失等狀況進行調查。調查小組應將調查狀況和處理建議以書面形式向單位和上級有關部門匯報。第六條事故處理
1.事故處理要堅持"四不放過'的原則,即事故緣由沒有查清不放過;事故責任者沒有嚴厲?處理不放過;廣闊員工沒有受到教育不放過;防范措施沒有落實不放過。
2.在進行事故調查分析的基礎上,事故責任部門應依據事故調查報告中提出的建議,制定整改措施。
3.對事故責任單位和責任人,由公司依據事故調查報告中對事故責任單位和責任人的處理看法和建議,進行行政處分和經濟懲罰,觸犯刑律構成犯罪的交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4.對事故造成的傷亡人員工傷認定、勞動鑒定、工傷評殘和工傷保險待遇處理,由公司工會和安全部門根據國務院《工傷保險條例》和有關省、市綜合保險、意外損害保險等有關規定進行處置。
5.事故調查處理結束后,公司或安全部門應負責將事故詳情、緣由及責任人處理等編印成事故通報,組織全體職工進行學習,從中吸取教訓,防止事故的再次發生。
6.每起事故處理結案后,公司安全部門應負責將事故調查處理資料收集整理后實施歸檔管理。
第七條生產安全事故檔案
1.事故快報表。
2.事故調查報告。
3.事故現場照片、示意圖、亡者身份證、死亡證、技術鑒定等資料。
4.事故認定書。
5.對事故責任者的處理打算。
6.整改措施
7、其他有關的資料
【第9篇】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制度和調查處理制度
1.目的:
保證事故處理的真實性,杜絕類似事故的再次發生。
2.內容:
2.1發生在本礦的各類安全事故,現場人有責任準時匯報,并視事故大小按規定逐級上報。隱瞞不報,對責任人加重懲罰。
2.2安全事故一旦發生,應愛護好現場,實行樂觀有效的措施,防止事故損失擴大,如有傷者應準時送醫院救治。
2.3建立事故檔案,按規定進行調查分析,提出整改措施。
2.4事故調查處理堅持"四不放過'原則,即:找不出事故緣由不放過;事故本人和全公司受不到教育不放過;沒有制訂出防范措施不放過;事故責任人沒有得處處理不放過。
2.5對事故中受到損害的人員要主動關懷他們,依據有關政策規定,合理地做好善后處理工作,化解各種沖突。
2.6對違反規章制度,盲目指揮、失職、瀆職的責任人必需追究責任,視情節輕重作出相應懲罰,觸犯法律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第10篇】安全事故統計報告制度
第一條為加強交通部門各類安全事故的統計、報告和檔案管理,依據有關法規、規章和市政府辦公廳《關于加強政府系統值班工作和緊急突發大事(故)準時上報的通知》要求,結合交通部門的特點,特制定本制度。
其次條安全事故報告。凡發生死亡1人以上,經濟損失10萬元以上或有肯定社會影響的傷亡事故,以及特殊緊急、重大突發大事(故),死亡3人以上,經濟損失30萬以上或群傷事故,危急化學品在運輸過程中發生嚴峻泄漏、燃燒、爆炸和人員傷亡事故,事故責任單位必需將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傷亡狀況及已實行的應急救援措施馬上向市、區(市)縣交通局值班室報告,并在4小時內形成正式的事故快報。
1、道路運輸事故:市級運輸企業負責向市交通局值班室和交管處值班室報告;區(市)縣交通局值班室報告,交管所向交管處值班室報告。
2、水上運輸事故:市級航運企業分別向市交通局值班室和航務處(海事局)值班室報告;區(市)縣交通局向市交通局值班室報告,海事處向海事局報告。3、大路橋梁施工和養護作業事故:市級路橋和養護企業、收費大路公司向市交通局值班室和大路處值班室報告;區(市)縣交通局向市交通局值班室報告,大路所向大路處值班室報告。
4、交通企業生產安全事故:區(市)縣交通局和市級交通生產企業直接向市交通局值班室報告。凡發生重特大傷亡責任事故、社會影響惡劣的一般傷亡責任事故、?;愤\輸安全事故,市交通局值班室接到事故報告后在向局領導和有關處(室)報告事故的同時,馬上按要求向市政府值班室、省交通廳值班室、市安監局值班室報告,交管處、大路處、航務處(海事局)負責分別向省運管局、大路局、航務局報告,不得遲報、漏報、瞞報。在電話報告的同時,準時以書面形式傳真報送事故基本狀況和應急救援處置狀況。
第三條安全事故的統計。安全事故的統計時間為上年的12月26日至當年的12月25日,上月的26日至當月的25日。市交通局負責統計省、市級國營、集體、民營、股份制交通企事業單位安全事故,區(市)縣交通局負責統計在本地注冊的國營、集體、民營、股份制交通企事業單位安全事故。1、道路運輸事故統計:根據交通部制訂的《大路運輸企業責任行車事故統計報告方法》的要求,區(市)縣交通局和市級道路運輸企業在每月5日前填報省交通廳統一印制的《四川省大路運輸企業行車事故(月、季、年)報表》交市交通局安全監督處,安監處匯總后在每月10日前分別報送省運管局、局規劃處,并將《安全指標對比分析表》報局長、分管安全副局長等有關局領導。2、水上運輸安全事故統計:水上運輸安全事故由區(市)縣海事處和市級航運企業統計,并在每月5日前上報市航務處(海事局),航務處(海事局)在每月5日前報送局安監處,安監處在每月10日前報送市安監局。3、企業職工傷亡事故統計:根據企業職工傷亡事故統計方法,市級道橋施工和養護企業、收費大路公司職工傷亡事故由大路處負責統計,并在每月5日前匯總交安監處;其它市級交通企事業單位在每月5日前向局安全監督處報送《企業職工傷亡事故統計表》,經安監處匯總后報局領導和市安監局等相關部門。區(市)縣級交通企事業單位職工傷亡事故由區(市)縣交通局負責統計,并報當地政府有關部門。
第四條安全事故檔案管理。市交通局和區(市)縣交通局分別建立道路運輸安全、水上運輸安全、企事業職工傷亡事故檔案專卷,落實專人負責保管。檔案內容包括:上級領導對事故的批示、政府及有關部門對處理事故的文件和批復、事故責任認定書、事故調查報告、事故快報和應急救援處置報告、對事故責任單位和責任人的處理打算、企事業單位對事故責任人的處理、每月各類事故統計報表等。安監處、交管處、大路處、海事局對各類違章受到執法部門依法嚴峻查處的單位和從業人員,應分別建立劣跡檔案,并在**交通安全公示網等媒體上進行公示。
第五條本制度經**市交通局修訂后,從發布之日起正式實施。
【第11篇】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處理制度
1.目的
為了準時了解和討論職工的傷亡事故,防止事故擴大,削減與之有關的損害和損失,吸取教訓,防止同類事故再次發生制定本制度。
2.范圍
適用于公司內部發生的工傷事故報告。
3.職責
各部負責制造現場傷亡事故的報告處理。
死亡事故有綜合科按規定的程序向上級主管部門進行報告,并幫助事故調查組進行事故調查。
4.工作程序
4.1事故的分類
4.1.1一般事故
a.輕傷事故:人員造成稍微上?;蜇敭a損壞不超過3000元的事故;
b.重傷事故:《企業職工傷亡事故分類標準》各種重傷事故或財產損失在3000元以上,2萬元以下的事故。
4.1.2重大事故
重大事故按《工程重大事故報告和調查程序規定》(建設部3號令)的規定劃分。
4.2事故的報告
4.2.1如有傷亡事故發生,最先發覺的人應馬上向部門安全員報告,部門安全員向部長報告,部長向主管安全的經理報告,企業負責人應當在二十四小時內寫出書面報告,內容包括: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部門、人員姓名、事故的損失程度、事故的緣由分析、處理步驟等。并根據程序和部門逐級上報。
4.2.2一般事故,部長必需組織人員對事故進行調查分析,填寫事故報告書,在事故發生后兩天內送總經理和綜合科。
4.2.3重大事故,由綜合科根據《工程重大事故報告和調查程序規定》(建設部3號令)的規定進行事故報告分析,重大事故的事故報告書在7天內分送總經理和主管單位。
4.2.4勞務人員及其他相關方人員的事故報告由本單位進行報告,但應說明傷亡者單位、姓名、事故緣由等。
4.3事故的調查處理
事故發生后,由工程部依據制造現場應急救援預案的內容對受傷人員進行現場救治,并按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的內容對傷亡者家屬進行妥當安置。
各級事故調查組進行事故調查處理應本著"四不放過'的原則進行,對事故緣由不查清晰不放過;事故責任者和員工沒有受到教育不放過;事故責任者未受處處理不放過;事故責任者未受處處理不放過;沒有實行防范措施、事故隱患不整改不放過。
4.4事故報告的管理
發生傷亡事故后要準時、照實上報,如有隱瞞不報、虛報或有延遲上報等狀況,責任人應受紀律處分,情節嚴峻的應受到刑事懲罰。
綜合科對一般事故的報告進行不定期的檢查,發覺隱瞞不報或謊報的狀況應按有關規定對工程部有關人員進行處理。
總經理和主管安全副經理對重大事故的報告進行不定期的檢查,發覺隱瞞不報或謊報的狀況應按有關規定對綜合科有關人員進行處理。
綜合科應建立企業安全生產事故檔案,按時、照實填寫企業工傷事故的統計內容。
上述內容列入該部門年度績效考評工作。
【第12篇】生產安全事故報告、統計和調查處理制度
一、安全生產事故的報告:
1、工作中發生事故,應樂觀實行必要的措施,防止事態的擴大,并愛護好現場,馬上向站領導報告。
2、站領導接到事故報告后,應準時趕到事故現場進行處理,對發生或有可能發生危險狀況的,快速進入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程序。
3、對各類事故要根據"四不放過'即:緣由沒有查清不放過;責任者沒有嚴厲?處理不放過;廣闊職工沒有受到教育不放過;防范措施沒有落實不放過的原則進行處理。并依據事故的性質和造成的損失危害程度,對有關責任人進行懲罰。
4、工作人員不準以任何理由,隱瞞事故,若隱瞞事故,一經發覺,按相關規定從重懲罰。
5、對需向上級主管部門報告的事故,按規定時效以單位名義準時報告上級有關部門。
二、生產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
1、單位發生安全生產事故準時向上級有關部門報告后,應仔細接受并協作有關人員的事故調查,事故的調查處理應當堅持實事求事的原則,應樂觀協作有關人員準時、精確?????地查清事故的經過、緣由、損失,查明事故性質,認定事故責任,總結事故教訓,提出防范和整改措施。
2、安全生產事故調查結束后,應仔細協作有關部門做好事后的處理工作,有關資料歸檔保存。
【第13篇】生產安全事故報告與調查處理制度
為了建立有效的事故處理機制,做好事故報告和處理工作,并實行有效預防措施,防止各類事故發生,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特制定本制度
1、本規定適用于本公司范圍內發生的生產安全事故報告、調查與處理
2、事故報告、調查和處理工作必需堅持實事求是、遵守科學的原則
3、生產部是事故調查與處理的職能部門,安全生產管理員負責各類事故的統計,并主管、協調、監督各類事故的調查和處理工作
4、事故報告規定
(1)發生生產安全事故,現場當事者應馬上報告上級主管和公司負責人,任何部門或個人不得阻礙或干預報告
(2)發生火災事故、危急化學品泄漏事故,現場當事人應馬上報告公司負責人和撥打119報警,同時實行應急措施
(3)發生人員重傷、死亡或直接經濟損失重大的各類生產安全事故,社會影響較大的其他事故,公司負責人接到報告后,應當在1小時內向安全生產監管部門等相關部門報告
(4)事故報告內容應包括事故發生時間、地點、單位、簡要事故經過、傷亡人數和實行的應急措施等
(5)公司負責人接到事故報告后,應當馬上啟動事故相應的應急預案,實行有效措施,組織搶救,防止事故擴大,削減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
(6)當發生重大事故后,在政府部門事故調查處理人員沒到現場前,應當妥當愛護現場及相關證據,不得破壞事故現場、毀滅事故證據。確因搶救人員、防止事故擴大以及疏通交通等緣由,需要移動事故現場的,應當作出標志,繪制現場簡圖并作出書面記錄,妥當保存現場重要痕跡、證物
(7)事故檔案管理
事故發生后,事故已調查清晰,對事故責任者進行了認定,并落實了整改措施,經事故調查小組同意,事故可以結案。結案后,主管部門應將事故資料全部歸入安全生產管理檔案,并填寫名目以備查考。檔案資料應包含下列內容:
a、員工傷亡事故登記表
b、員工工傷事故調查報告
c、現場調查記錄、圖紙、照片
d、直接或間接經濟損失的說明資料
e、技術鑒定和試驗報告
f、物證、人證調查資料
g、事故責任人的自述材料
h、醫療部門對傷亡狀況的報告
i、發生事故時的工藝條件、操作狀況和設計資料
j、受處分人員的檢查資料
k、事故調查分析會議記錄
l、有關本領故的通報及文件
【第14篇】建筑公司生產安全事故報告處理制度
一、事故報告
1.事故發生后,事故當事人或發覺人應馬上報告班組長、項目安全人員或相應工地(項目)負責人,項目安全員或項目負責人應在8h內向分公司安全管理部門和公司領導進行報告,若發生火災事故且火災性質較嚴峻時應馬上報火警119。
2.外埠項目部應在事故發生的當天,以電話、傳真或電子郵件方式(用《事故快報》)上報分公司安全管理部。
3.屬上報政府部門的事故,事故發生項目部應在2h內,將事故發生時間、地點、經過狀況、造成后果、緣由初步分析、已實行的措施等狀況,以電話、傳真或電子郵件方式(用《事故快報》形式)報公司安全部門和主管經理。公司安全部門在事故發生后24h內,以上述同樣方式、報告內容,上報市(區)安全監督局、市(區)安監站、派出所。外埠項目部發生上報公司級事故后,在向公司報告的同時,應報告當地主管部門。
4.發生事故先兆和重大未遂大事時,事故發生項目部安全部門應準時向公司安全部門進行報告。
二、事故現場處置
1.事故發生后,項目經理在進行事故報告的同時快速組織實施應急管理措施,馬上撤離現場施工人員,防止事故擴散、擴大,并負責對現場實施愛護。
2.事故發生后導致人員傷亡時,應在撤離現場施工人員,組織實施應急管理措施的同時,快速組織受傷人員的搶救。
3.愛護好事故現場。
三、事故調查
事故發生的項目部應樂觀協作事故調查組調查、取證,為調查組供應一切便利。不得拒絕調查,不得拒絕供應有關狀況和資料。若發覺有上述違規現象,除對責任者視情節賜予通報批判和罰款外,責任者還必需擔當由此產生的一切后果。
四、事故處理
1.事故處理要堅持“四不放過”的原則,即事故緣由沒有查清不放過;事故責任者沒有嚴厲?處理不放過;廣闊員工沒有受到教育不放過;防范措施沒有落實不放過。
2.在進行事故調查分析的基礎上,事故責任項目部應依據事故調查報告中提出的事故訂正與預防措施建議,編制具體的訂正與預防措施,經公司安全部門審批后,嚴格組織實施,事故訂正與預防措施實施后,由公司安全部門實施驗證。
3.對事故責任單位和責任人,由公司依據事故調查報告中對事故責任單位和責任人的處理看法和建議,進行行政處分和經濟懲罰,觸犯刑律構成犯罪的交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4.對事故造成的傷亡人員工傷認定、勞動鑒定、工傷評殘和工傷保險待遇處理,由公司工會和安全部門根據國務院《工傷保險條例》和有關省、市綜合保險、意外損害保險等有關規定進行處置。
5.事故調查處理結束后,公司或項目部(分公司)安全部門應負責將事故詳情、緣由及責任人處理等編印成事故通報,組織全體職工進行學習,從中吸取教訓,防止事故的再次發生。
6.每起事故處理結案后,公司安全部門應負責將事故調查處理資料收集整理后實施歸檔管理。
【第15篇】安全大事報告處置管理制度
一、目的
提高處置網絡與信息安全突發公共大事的力量,形成科學、有效、反應快速的應急工作機制,確保重要計算機信息系統的實體安全、運行安全和數據安全,最大限度地減輕網絡與信息安全突發公共大事的危害,保障國家和人民生命財產的安全,愛護公眾利益,維護正常的政治、經濟和社會秩序。
二、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本單位發生的網絡與信息安全突發公共大事和可能導致網絡與信息安全突發公共大事的應對工作。
本預案啟動后,本單位其它網絡與信息安全應急預案與本預案相沖突的,根據本預案執行;法律、法規和規章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三、管理規定
1.工作原則
預防為主:立足安全防護,加強預警,重點愛護基礎信息網絡和關系國家安全、經濟命脈、社會穩定的重要信息系統,從預防、監控、應急處理、應急保障和打擊犯罪等環節,在法律、管理、技術、人才等方面,實行多種措施,充分發揮各方面的作用,共同構筑網絡與信息安全保障體系。
快速反應:在網絡與信息安全突發公共大事發生時,根據快速反應機制,準時獵取充分而精確?????的信息,跟蹤研判,堅決決策,快速處置,最大程度地削減危害和影響。
以人為本:把保障公共利益以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的安全作為首要任務,準時實行措施,最大限度地避開公民財產患病損失。
分級負責:根據“誰主管誰負責、誰運營誰負責、誰使用誰負責”以及“條塊結合,以條為主”的原則,建立和完善安全責任制及聯動工作機制。依據部門職能,各司其職,加強部門間的協調與協作,形成合力,共同履行應急處置工作的管理職責。
常備不懈:加強技術儲備,規范應急處置措施與操作流程,定期進行預案演練,確保應急預案切實有效,實現網絡與信息安全突發公共大事應急處置的科學化、程序化與規范化。
2組織指揮機構與職責
發生網絡與信息安全突發公共大事后,應成立網絡與信息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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