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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法治應該包含兩種意義:已成立的法律獲得普遍的服從,而大家所服從的法律又應該本身是制定得良好的法律。
亞里士多德引言情景感悟
春秋時期,魯國國王出巡,遇一羊群失竊案,久查未決。忽有人來告發,使案成功告破。國王下令獎賞告發人。該人卻要求開恩,從輕處罰竊羊賊,因為那人是他父親。“什么?你竟敢告你父親?”國王怒道。
“我認為你告父即不孝父母,不孝即不忠,不忠自己的父親,即犯國法,犯法則死!”國王說道。可憐的告發人被揪出去殺了。請思考:國王的判案是“人治”還是“法治”?人治與法治
人治中國儒家的政治思想。主張依靠道德高尚的圣賢通過道德感化來治理國家。儒家重視人治,主張為政在人。
法治由統治者通過強制性的法律和理性的思維方式來治理國政,管理社會。
法治的優越性是相對于人治而言的,而這種優越性主要體現在:
第一,法律是集體智慧和審慎考慮的產物;第二,法律沒有感情,不會偏私,具有公正性;第三,法律不會說話,不能象人那樣信口開河;第四,法律借助規范形式,具有明確性;第五,實行人治容易貽誤國家大事,特別是世襲制更是如此;第六,時代要求實行法治,不能實行人治;第七,實行一人之治較為困難,君主的能力和精力畢竟有限;第八,一人之治剝奪了大家輪流執政的權利。第六章
樹立法治理念
維護法律權威主要內容第一節樹立社會主義法治理念第二節培養社會主義法治思維方式第三節擁護社會主義法律權威一、樹立社會主義法治理念的重要意義二、社會主義法治理念的基本內容三、自覺樹立社會主義法治理念第一節樹立社會主義法治理念一、社會主義法治理念的重要意義有利于促進正確法治觀念的形成有利于理解法律的內在精神有利于養成依法辦事的行為習慣8.26特大交通事故現場(2012)當官不為民作主,不如回家賣紅薯陜西表哥楊達才事件始末回顧
2012年8月26日發生在陜西延安的特大車禍舉國震驚,然而,車禍現場竟然有一名官員面帶微笑。經網友核查,該官員是陜西省安監局局長楊達才。然而,隨著網友對楊達才關注度的提高,網友們發現,楊在出席不同的活動時,經常更換自己的手表,至少有5塊不同的表,而且這些手表大都價值不菲。另有網友表示,他在一年前就曾關注楊達才,他的表不止這幾只。★眼鏡、皮帶又成焦點陜西安監局局長楊達才的“手鐲”和眼鏡乃至皮帶被網友用圖一一呈現,再次成為輿論焦點。
9月5日,網友“晨曦微播”在微博上貼出照片,稱楊達才的眼鏡超10萬。大二學生要求公開“表哥”楊達才工資遭拒
2012年9月1日下午,湖北三峽大學在校生劉艷峰向陜西省財政廳寄送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表,申請公開在延安特大車禍現場“微笑”的陜西省安監局局長楊達才2011年度工資。在決定申請局長工資公開前,劉艷峰查閱了我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我看到其中明確規定,凡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切身利益的,需要社會公眾廣泛知曉或者參與的政府相關信息都應該公開。官員工資取之于民,與每個公民都有著密切利益聯系,所以我認為官員工資應屬于政府信息公開范疇。”劉艷峰決定提起行政訴訟,訴陜西省安監局在法定時限內對公民信息公開申請不予回復,存在行政不作為;訴陜西省財政廳的拒絕公開回復,未說明楊工資不屬于政府信息公開范圍的理由,違反《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的規定。
大學生追問“表哥”工資,將提行政訴訟
因在“8·26”延安特大車禍現場“開口笑”,陜西省安監局局長楊達才備受關注。他在不同場合佩戴的多塊名表的“名表門”展開調查。
楊達才被雙規以后也受到關注。陜西省紀委立即對楊達才及其深陷接受調查,陜西安監局長楊達才撤職后被雙規,并傳查出名表至少83塊;雙規期間,紀委在楊達才個人賬戶發現存款超過900萬元,在楊家中和私人場所發現現金至少700萬元。共超1600萬元,而這還是打折后的保守估計2013年9月5日9時30分,楊達才受賄、巨額財產來源不明案在西安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宣判。楊達才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10年,并處沒收財產5萬元,犯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判處有期徒刑6年,決定執行有期徒刑14年。受賄贓款和巨額財產來源不明贓款依法沒收上繳國庫。二、社會主義法治理念的基本內容依法治國執法為民公平正義服務大局黨的領導核心內容本質要求價值追求重要使命根本保證依法治國1、內涵2、基本要求執法為民以人為本尊重和保障人權文明執法公平正義堅持立法公正和執法公正并重堅持實體公正和程序公正并重服務大局黨的領導思想領導政治領導組織領導三、自覺樹立社會主義法治理念社會主義法治理念與中國傳統法律思想的關系社會主義法治理念與資本主義法治思想的關系黨的領導與依法治國的關系服務大局與依法治國的關系第二節培養社會主義法治思維方式一、法治思維方式的基本含義和特征二、正確理解法治思維方式三、培養法治思維方式的途徑第二節培養社會主義法治思維方式一、法治思維方式的基本含義和特征二、正確理解法治思維方式三、培養法治思維方式的途徑一、法治思維方式的含義和特征1、法治思維方式的含義及與人治思維方式的區別法律思維是排除個人主觀的感情,依循法律邏輯,合理地從法律之立場,去思考問題、處理問題的思維方式。——(臺灣)王澤鑒欠債還錢,天經地義!?清華大學大學生傷熊事件
劉海洋,男,1980年出生于北京海淀區,共青團員,自幼在北京上學,1998年考入清華大學電機系,學校保送研究生。曾于2002年1月29日和2月23日,先后兩次分別將事先準備的氫氧化鈉(俗稱“火堿”)溶液、硫酸溶液,向北京動物園熊山上的黑熊、棕熊展區的黑熊和棕熊進行投喂、傾倒,致使三只黑熊、兩只棕熊(均屬國家二級保護動物)受到不同程度的損傷,給北京動物園造成了一定的經濟損失。思考:劉海洋應該承擔什么責任?
2002年2月24日,北京市公安局西城分局依法對劉海洋實施了刑事拘留。2002年3月26日,公安司法機關依照有關法律規定,對劉海洋實施取保候審。
審判結果
2003年4月21日,備受關注的“劉海洋硫酸潑熊案”在北京市西城區人民法院開庭宣判,法庭判決被告人劉海洋犯故意毀壞財物罪,免予刑事處罰。思維方式不同,得出的結論也不同案例:大學生用硫酸澆熊(討論)◆道德人品◆心理學人格共情能力◆法律是否違法2、法治思維方式的特征法律至上權力制約人權保障正當程序法律至上法律的普遍適用性法律的優先適用性法律的不可違抗性2006年11月南京男子彭宇因攙扶摔倒的老太太,反被告上法庭。2007年9月法院作出一審判決,裁定彭宇補償原告40%的損失,賠償45876元。判決書稱“從常理分析,彭宇與老太太相撞的可能性比較大。如果不是彭宇撞的老太太,他完全不用送她去醫院”。案例一開胸驗肺
2004年8月河南新密市人張海超被多家醫院診斷出患有“塵肺”,但由于這些醫院不是法定職業病診斷機構,所以診斷“無用”。而由于原單位拒開證明,他無法拿到法定診斷機構的診斷結果,最終只能以“開胸驗肺”的方式進行驗肺,為自己證明。這個事件被稱為“開胸驗肺事件”。開胸驗肺事件始末開胸驗肺事件影響被改編成小說“開胸驗肺”這一轟動全國的新聞事件,被作家潦寒在尊重事實的基礎上創作成了長篇小說《歇斯底里》。小說中張海超被塑造成一個民間詩人的形象,呤唱著“《肺呼吸》百花盛開的春天,人人都有的權利,呼吸,我卻一天天的逝去。奔向未來的幻想中,別人數著鈔票與艷遇,我卻無奈地,數著僅余的日子”四處維權。集中反映了底層社會的人面對龐大的不合理的制度機器時絕望的抗爭與悲壯的犧牲精神。事件結果在全國媒體的集中關注下,張海超被認定為“塵肺三期”,獲賠61.5萬元,張家的低保問題也于當時解決。張海超事件也引起了鄭州市、河南省乃至國家有關部門的高度重視。今年年初,全國人大常委會表決通過了關于修改職業病防治法的決定:針對公眾普遍關注的勞動者求診無門而被迫“開胸驗肺”等情況,新法明確規定,“勞動者可以在用人單位所在地、本人戶籍所在地或者經常居住地依法承擔職業病診斷的醫療衛生機構進行職業病診斷”、“承擔職業病診斷的醫療機構不得拒絕勞動者進行職業診斷的要求”。槍殺17歲黑人少年美國協警被判無罪在法庭上的社區協警齊默爾曼。17歲的黑人少年馬丁。齊默爾曼槍殺馬丁一案發生在去年2月26日晚。當時,17歲的黑人少年馬丁在佛羅里達州桑福德一家雜貨鋪購物后走路前往父親女友的住所。途中,當時28歲的社區協警齊默爾曼打電話報警,稱看到一名“形跡可疑者”,齊默爾曼尾隨馬丁,兩人隨后發生扭打,齊默爾曼最終開槍將馬丁打死。齊默爾曼槍殺馬丁一案發生在去年2月26日晚。當時,17歲的黑人少年馬丁在佛羅里達州桑福德一家雜貨鋪購物后走路前往父親女友的住所。途中,當時28歲的社區協警齊默爾曼打電話報警,稱看到一名“形跡可疑者”,齊默爾曼尾隨馬丁,兩人隨后發生扭打,齊默爾曼最終開槍將馬丁打死。權力制約一切有權力的人都容易濫用權力,這是萬古不易的一條經驗。有權力的人們使用權力一直到遇有界限的地方才休止。——孟德斯鳩《論法的精神》權力制約職權由法定有權必有責用權受監督違法受追究引申:權力制約與權力分立如果司法權不與立法權和行政權分立,自由也就不存在了。如果司法權同行政權合而為一,法官便將握有壓迫者的力量。人權保障憲法保障:前提和基礎立法保障:重要條件行政保護:關鍵環節司法救濟:最后防線正當程序案例思考-湖北佘祥林“殺妻”案始末1994年1月20日,佘祥林的妻子張在玉失蹤,后在附近一水塘發現一具女尸,經張在玉親屬辨認死者與張在玉相似。4月28日京山縣檢察院批捕佘祥林。該案經過多次補充偵查,最終于1998年6月15日,京山縣法院以故意殺人罪判處佘祥林有期徒刑15年,附加剝奪政治權利5年。2005年3月27日,已經“死亡”11年的張在玉出現。2005年4月1日,39歲的佘祥林走出了監獄,4月13日在京山縣人民法院被當庭宣判無罪。2005年9月佘祥林與京山縣公安局達成了賠償協議,京山縣公安局向佘祥林及家人賠償45萬余元。1994年的佘祥林2005年的佘祥林《燕趙都市報》——司法透明才能確保司法公平假如我們這個社會沒有徹底拋棄效率優先、兼顧公平的原則,沒有從制度上做到以人為本,沒有樹立正確的公平觀念,那么,今后類似的冤假錯案仍然會發生。增加每一個司法環節的透明度,建立可以隨時糾錯的循環機制,是防止冤假錯案的最有效方法。只有當我們把公平放在優先的位置,并且隨時隨地接受公眾的監督,司法領域中的冤假錯案才能夠逐漸減少。從佘祥林案到趙作海到張輝、張高平案給我們的反思并非僅僅是冤獄、國家賠償,更重要的是喚起人們對法律程序的重視。正義不僅應得到實現,而且要以人們看得見的方式加以實現。——法諺沒有程序的正義就沒有實體的正義。——法諺
程序先于權利。——法諺程序是法治和恣意而治的分水嶺。——法諺正當程序正當程序中立性:底線標準參與性:核心要素公開性:重要特征時限性:內在要求自然公平的第一個原則是:必須給予訴訟當事人各方充分的機會來陳述本方的理由。這意味著必須將訴訟程序告知他們,并及時通知其任何可能受到的指控,以便于他們行使權利。——(英)彼得·斯坦正當程序二、正確理解法治思維方式民主與法治的關系權利與權力的關系權利與義務的關系自由與平等的關系實體與程序的關系1、民主與法治的關系2、權利與權力·內容權力來源于權利權力服務于權利權力應當以權利為界限權力必須受到權利的制約2、權利與權力·美言法律提供保護以對抗專斷,它給人們以一種安全感和可靠感,并使人們不到在未來處于不祥的黑暗之中。——布魯納權利與權力的關系1、權力來源于權利2、權力服務于權利3、權力應當以權利為界限4、權力必須受到權利的制約3、權利與義務的關系第一,結構上的相關關系第二,總量上的等值關系第三,功能上的互補關系3、權利與義務·法諺行使自己權利以不損害他人權利為限。
——法律諺語4、自由與平等·自由自由就是做法律許可范圍內的事情的權利。——西塞羅自由是一種必須有其自己的權威、紀律以及制約性的生活方式。——李普曼有理智的人在一般法律體系中生活比在無拘無束的孤獨中更為自由。——斯賓諾莎4、自由與平等·平等法律不能使人人平等,但是在法律面前人人是平等的。——波洛克讓我們維護公平,那么我們將會得到更多的自由。——約瑟夫·儒貝爾自由與平等的觀念依法享有和行使自由的觀念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觀念善于行使和運用憲法和法律所賦予的自由權;嚴格按照憲法和法律所規定的各種制度和程序行使自由權。公民在守法上一律平等;公民在適用法律上一律平等。法對自由的保障作用體現在:5、實體與程序·內容實體法和程序法的關系實體公正和程序公正的關系(1)訴訟法對實體法實施起到保證作用(2)訴訟法還具有獨立于實體法的本身價值即訴訟法自身所體現出來的不取決于實體法實施的價值。實體法和訴訟法相互依存,相輔相成,構成統一的法制體系,不能有主次之分,只有在二者的竭力配合下,國家社會才會有更好的態勢。5、實體與程序·言論好的法律應該提供的不只是程序正義。它應該既強有力又公平;應該有助于界定公眾利益并致力于達到實體正義。——(美)諾內特·塞爾茲尼克1、學習法律知識。2、掌握法律方法。3、參與法律實踐。三、培養法律思維方式的途徑案例討論:李院長需要承擔法律責任嗎?案情:李院長是一名兒科專家,有一天晚上,他睡著覺,被鄰居叫醒。因為鄰居家的小孩癲癇發作、高燒抽搐。鄰居希望院長能幫助他的孩子,能給他的孩子治療病。這名院長披著睡衣就跑到了鄰居家,幫助這個孩子做了一些物理性的降溫,但效果并不是很明顯,院長立刻通知這個孩子的家長,告訴他們趕快撥打120。不幸的是孩子在送往附近醫院的途中死亡。孩子死后,患者的家屬告了這個院長,要求院長承擔法律責任,理由是院長延誤了孩子的治療。案例討論:李院長需要承擔法律責任嗎?案情:李院長是一名兒科專家,有一天晚上,他睡著覺,被鄰居叫醒。因為鄰居家的小孩癲癇發作、高燒抽搐。鄰居希望院長能幫助他的孩子,能給他的孩子治療病。這名院長披著睡衣就跑到了鄰居家,幫助這個孩子做了一些物理性的降溫,但效果并不是很明顯,院長立刻通知這個孩子的家長,告訴他們趕快撥打120。不幸的是孩子在送往附近醫院的途中死亡。孩子死后,患者的家屬告了這個院長,要求院長承擔法律責任,理由是院長延誤了孩子的治療。北京檢察院以盜竊罪批捕首位大學生黑客
犯罪嫌疑人盧某,案發時系北京某大學計算機應用專業的大二學生。2000年6月開始,盧某利用上網下載的黑客軟件,破譯并盜取了北京某公司的上網賬號及密碼,并開始使用此“免費”賬號上網,不僅如此,為滿足自己的虛榮心或混個“好人緣”,盧某先后將此上網賬戶及密碼向多人傳播,有時還得意地告訴他們:“這賬號是黑下來的,要錢就可以上。”
同時,盧某還在網上二手貨市場打出了“絕對超值,100元可上網150小時的廣告”,并留下了自己的聯系辦法,致使用過此賬號的人竟達1000多名,給該公司造成47萬元的損失.去年10月份公安機關將盧某抓獲歸案。第三節維護社會主義法律權威在專制政府中,國王便是法律。同樣地,在自由國家中,法律便應該成為國王。托馬斯·潘恩案例:大學生自毀前程搶金鏈
被判一年小樊是中部某省某大學文化與傳播學院的學生。2004年的暑假,他到廣州游玩,7月27日傍晚,他竟然搶了一名路人的鉑金項鏈,但在逃跑的路上被抓獲。在庭審中,小樊對自己的糊涂行徑追悔不已,可惜為時已晚,荔灣區法院于11月11日以搶奪罪判處小樊有期徒刑1年。十年寒窗,好不容易考進理想的大學,卻因一時貪念違法犯罪,落得坐牢的結局。一、法律權威及其樹立途徑P165-166法律權威的含義與必要性
法律權威是就國家和社會管理過程中法律的地和作用而言的,是指法律的不可違抗性。法律權威的樹立要靠內在的說服力和外在的強制力。法律權威的樹立離不開外在的強制,但是法律的內在說服力是更根本的權威來源,而內在說服力是建立在法律的內在合理性上的。憲法和法律在政治生活和社會生活中是否真正享有最高權威則是一個國家是否實現法治的關鍵。
社會主義法律在國家和社會生活中的權威和尊嚴是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前提條件。法律權威是就國家和社會管理過程中法律的地位和作用而言的,是指A.法的強制性B.法的不可違抗性C.法的合理性D.法的規范性2011年全國研究生入學考試思想政治理論試題單項選擇題√有位法學家曾經說過:“法律必須被信仰,否則等于形同虛設。”這句話表明,一個人只有從內心深處真正認同、信任和信仰法律,才會自覺維護法律的權威。由此可見A.法律的內在說服力是法律權威的內在基礎
B.法律權威不可能完全建立在外在強制力的基礎之上C.法律信仰與宗教信仰沒有本質的區別D.法律信仰是法律制定和執行的根本依據2011年全國研究生入學考試思想政治理論試題多項選擇題√√二、執政黨和國家機關:
保障法律的至上地位三、公民(大學生):
努力成為法律權威的堅定維護者藥家鑫張妙2010年10月20日23時許,被告人藥家鑫駕駛紅色雪佛蘭小轎車從西安外國語大學長安校區返回西安,當行駛至西北大學長安校區西圍墻外時,撞上前方同向騎電動車的張妙,后藥家鑫下車查看,發現張妙倒地呻吟,因怕張妙看到其車牌號,以后找麻煩,便產生殺人滅口之惡念,遂從隨身背包中取出一把尖刀,上前對倒地的被害人張妙連捅數刀,致張妙當場死亡。
殺人后,被告人藥家鑫駕車逃離現場,當車行至翰林路郭南村口時再次將兩行人撞傷,逃逸時被附近群眾抓獲,后被公安機關釋放。2010年10月23日,被告人藥家鑫在其父母陪同下到公安機關投案。駕車肇事后逃逸為何又返回“殺人滅口”?長安警方向家屬出具的《死亡確認書》上顯示,張萌死因系右胸前銳器刺創,致主動脈破裂大出血死亡。而在藥家鑫駕車撞傷張萌時,張萌的傷勢僅僅是左腿骨折、后腦磕傷,法醫稱傷者當時有足夠的救治事件。但遺憾的是,藥家鑫并沒有停車救人,而是在逃逸出100米后,再次返回,用隨身攜帶的水果刀連捅張萌8刀,致其死亡。殺人原因害怕農村人難纏專家解釋:是他的沖動、不冷靜害了自己。大約20歲的年輕人正處于青春期,做事沖動、不冷靜,加上他開車不久遇到突發事件缺乏經驗,才造成了這樣的后果。當他看到倒地的傷者正在記車牌時更是感到恐懼,可能是傷者的這一動作激怒了他,讓他產生仇視心理,年輕氣盛的他于是做出了一件極不理智的事情,致傷者死亡的同時也斷送了自己的前程,三個家庭也因此被毀。藥家鑫案判決書
陜西省西安市中級人民法院刑事附帶民事判決書判決如下:
(一)被告人藥家鑫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二)被告人藥家鑫賠償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王思宇、王輝、張平選、劉小欠經濟損失喪葬費一萬五千一百四十六元五角、被撫養人王思宇生活費三萬零三百五十二元,共計人民幣四萬五千四百九十八元五角,限判決生效后十日內支付;
(三)作案刀具予以沒收。案件自身的特殊性大學生身份駕車撞人刺死傷者引起輿論軒然大波
有數據表明,網友的民間道德譴責輿論空前激發,呈現出群情激憤的態勢,在騰訊網組織的“你認為藥家鑫是否應判死刑”的調查中認為“該判死刑”的人數為159388,支持比例為96%,8198名投票網友認為“不該判死刑”,反對比例僅為4%司法成為“軟柿子”當個案演變為公共事件,司法便難逃受輿論關注的命運庭審現場500名旁聽公民收到了一份特殊的問卷,問題包括“您認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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