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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2021年民訴法真題

i.甲公司與乙公司因某糾紛起訴至法院,二審審理過程中,甲公司和丙公司合并為丁公司。

關于本案,下列說法正確的是1

A.法院作出的一審判決對丁公司有實質的既判力

B.乙公司可以向法院申請更換丁公司為訴訟當事人

C.法院可依職權更換丁公司為訴訟當事人

D.法院繼續審理,作出的判決對丁公司有拘束力

【解析】

當事人的“死亡、終止、分立、合并”都會導致原來的訴訟主體資格消滅,止匕時,不得不更

換當事人。所以,當事人乙公司可以申請法院更換,法院也可以依職權更換丁公司作為新的

當事人(甲公司己經不存在),如果法院置之不理,直接以甲公司作為當事人進行判決,將違

反程序規則。但若是判決作出后,甲公司和丙公司才合并成為丁公司,此時才能認為法院以

甲公司作為當事人作出的判決對于丁公司具備拘束力。至于A選項一審判決尚未生效(二審

審理過程中),自然對任何人都沒有實質的既判力。

2.同意,甲將合同中的權利義務轉讓給D區的丙,但丙對補充協議毫不知情。其后,乙、

丙又約定因履行合同發生糾紛由D區法院管轄。后丙訴請乙履行,乙主張轉讓合同的行為

無效。本案由哪個法院管轄?2

A.A區

B.B區

C.C區

D.D區

【解析】

原來當事人是甲乙,債權讓與后,當事人變成丙和乙,二者之間的協議管轄約定也從最開始

的約定改變成了由新的法院管轄。在協議管轄這個問題上,尊重當事人的意思自治,相當于

用新約定修改了舊約定,因此,對請求履行合同和轉讓行為效力的問題,也屬于因履行合同

產生的爭議,應由D區法院管轄。

1BC

2D

3.王某向張某借款,雙方約定因借款產生的糾紛由王某所在地甲地法院管轄,后張某又與

劉某就該借款合同簽訂保證合同,約定就保證合同產生的糾紛,由劉某所在地乙地法院管轄。

后王某未歸還借款,則張某應如何救濟?3

A.若起訴王某和劉某,甲地法院有管轄權

B.若起訴王某和劉某,乙地法院有管轄權

C.若只起訴王某,甲地法院有管轄權

D.若只起訴劉某,乙地法院有管轄權

【解析】

要順利解答本題,就要搞明白兩個前提。①關于保證人的保證形式對于訴訟形態的影響;②

債權合同與擔保合同關系對管轄的影響。首先分析,本案中沒有約定保證的形式。依照《民

法典》第686條的規定,保證的方式包括一般保證和連帶責任保證。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

對保證方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照一般保證承擔保證責任。本案應認定為屬于一

般保證。其次,既然是一般保證,可以單獨起訴債務人王某,此時,應由王某住所地甲地法

院管轄。C選項正確。如果一并起訴劉某和王某的話,兩個被告住所地不是同一個地方,

此時,從隨主走,應按照主合同確定管轄。法律依據是《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

和國民法典〉有關擔保制度的解釋》第21條,主合同或者擔保合同約定了仲裁條款的,人

民法院對約定仲裁條款的合同當事人之間的糾紛無管轄權。債權人一并起訴債務人和擔保人

的,應當根據主合同確定管轄法院。債權人依法可以單獨起訴擔保人且僅起訴擔保人的,應

當根據擔保合同確定管轄法院。本案中存在兩個協議管轄,都是有效的。那么,起訴二者時,

就應按照約定由甲地法院管轄.既然是一般保證。則不允許單獨起訴保證人劉某。事實上,

如果單獨起訴劉某,是可以向乙地法院起訴。但后續的程序操作是通過釋明追加王某進人訴

訟。此時,又變成兩個被告,那么,乙地法院就沒有管轄權了.乙地法院還是要移送管轄給

甲地法院。據此可以排除D選項。

4.甲省規定超過3000萬元的財產糾紛由中院管轄,A公司在甲省乙市丙區法院起訴B公

司,請求支付貨款2000萬元。法庭辯論終結后,合議庭一致決定支持A公司訴求,撰寫

判決書期間,A公司變更訴訟請求,請求B公司支付貨款加違約金共計3500萬元。關于

本案,丙區法院應如何處理?34

A.法院應裁定移送管轄

B.繼續判決原告A公司勝訴,其可以獲得3500萬元貨款和違約金

C.按照2000萬元的訴訟請求直接進行裁判,把判決結果送達給雙方當事人

D.詢問B公司意見,在管轄權異議期內先中止審理

【解析】

本題依次考查了兩個考點分別是:變更訴訟請求的要件、管轄權恒定。首先,本題中有一個

3AC

4c

關鍵信息,“法庭辯論終結后”當事人才變更訴訟請求。當事人應該在法庭辯論終結前變更。

這就說明,當事人變更訴訟請求的時候已經過了法定的時限,那么,法院可以不允許變更訴

訟請求,直接按照原訴訟請求進行判決即可。C選項正確。值得說明的問題是,如果當事人

在辯論終結前變更請求為給付3500萬元,因為是當事人主觀原因導致的變更,會使得該基

層法院喪失管轄權,則必須移送管轄給上級法院。相關的法律依據可以參照《民訴解釋》第

39條和第232條。第39條規定,人民法院對管轄異議審查后確定有管轄權的,不因當事

人提起反訴、增加或者變更訴訟請求等改變管轄,但違反級別管轄、專屬管轄規定的除外。

人民法院發回重審或者按第一審程序再審的案件,當事人提出管轄異議的,人民法院不予審

查。第232條規定,在案件受理后,法庭辯論結束前,原告增加訴訟請求,被告提出反訴,

第三人提出與本案有關的訴訟請求,可以合并審理的,人民法院應當合并審理。

5.張某訴王某借款糾紛一案,庭審中,王某承認借過張某錢,但稱已經返還,并出示張某書

寫的載明“收到王某返還借款10萬元”的收條復印件。關于本案中的收條復印件,下列說

法正確的是5

A.不具有證據能力

B.屬于反證

C.屬于直接證據

D.不具有證明力

【解析】收條復印件與案件事實有關聯性,且對證明案件事實有幫助,當然可以作為證據并

具備證明力。A、D選項錯誤。直接證據是指能夠單獨直接證明待證事實的證據;間接證據

指不能直接單獨證明待證事實,需與其他證據結合來證明待證事實的證據。判斷直接證據和

間接證據時,不考慮證據的來源、形式、證明力等因素,僅看其能否直接證明待證事實即可。

本案爭議的事實是是否已經還錢,那么該收條復印件已經足以證明借款已經返還,因此,該

收條復印件應屬于直接證據。本證是對待證事實負有舉證責任的當事人提出的能證明其主張

成立的證據材料:反證是對證明待證事實不負舉證責任的一方當事人提出的,為證明該事實

不存在或不真實的證據,是對對方當事人主張的事實予以否定的證據。本證與反證與當事人

的訴訟地位無關,不能簡單地認為原告提出的證據都是本證,被告提出的證據都是反證。判

斷本證反證的步驟包括:①該證據的待證事實是什么?②對該待證事實應當由誰承擔證明責

任?③該證據是由誰提出的?本案對于還款事實,是王某主張成立的事實,屬于合同已經履

行完畢的事實,應由王某負證明責任。那么王某提供的應由其負證明責任的事實成立的證據,

就都是本證,B選項錯誤。

6.陳某起訴要求任某還錢,任某主張己經歸還所有欠款,并目提供有陳某簽名的還款憑證,

陳某主張該簽名是任某偽造的。關于本案中證明責任的承擔,下列說法正確的是6

A.陳某應對簽名是偽造的事實提供證據證明

5c

6ABC

B.任某應對簽名是真實的事實提供證據證明

C.由任某對還款憑證的真實性承擔證明責任

D.由陳某對還款憑證的真實性承擔證明責任

【解析】

本題是一道考查證明責任雙重含義的經典題目。其實本案中爭議的就只有一個事實一一還款

憑證的真偽問題。如果簽名是偽造的,就等于它是假的,如果簽名是真實的,就等于它是真

的。簽名是否是偽造的和還款憑證是否是真的其實是同一個事。對于一個爭議事實,雙方都

應提供證據對自己的主張加以證明,但只有主張成立的一方對此事實負證明責任。證明責任

的分配遵循誰主張誰舉證的原則,即誰主張積極事實,誰承擔證明責任;主張消極事實的人

不承擔證明責任。主張法律關系存在、變更、消滅、受到妨礙的一方,應當對存在的事實,

引起變更、消滅的事實,受到妨礙的事實舉證。如果是真是假無法判斷。事實陷入真偽不明,

則應由主張真實的當事人負“證明責任

7.甲無業,居住在舅舅乙家,乙嫌棄甲不思進取,就經常辱罵他。甲向法院申請禁令,禁止

乙辱罵,法院準許。乙可如何救濟?7

A.向上一級法院提出上訴

B.向作出禁令的法院申請再審

C.向上一級法院申請再審

D.向作出禁令的法院申請復議

【解析】

本題考查《民法典》中的人格權禁令制度。《民法典》第997條規定,民事主體有證據證明

行為人正在實施或者即將實施侵害其人格權的違法行為,不及時制止將使其合法權益受到難

以彌補的損害的,有權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請采取責令行為人停止有關行為的措施。這就是學

術界常說的人格權禁令。既然是“申請采取責令行為人停止有關行為的措施”,那么可以把

它納入行為保全的范疇。根據《民訴解釋》第171條的規定,當事人對保全或者先予執行

裁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裁定書之日起五日內向作出裁定的人民法院申請復議。因此,乙對

于行為保全的裁定,就可以通過向本院,即作出禁令的法院復議來進行救濟。

7D

8.向某和表姐高某自愿登記結婚,向母不同意,以二人系近親為由向法院起訴確認婚姻無

效,但向某堅持要和高某在一起,向母無奈向法院申請撤訴。法院應如何處理?8

A.裁定駁回起訴

B.作出婚姻無效的判決

C.可以調解結案

D.準予其撤訴申請

【解析】

根據《民訴法解釋》第208條第3款的規定,立案后發現不符合起訴條件或者缺乏起訴狀

需記明的事項的,裁定駁回起訴。本題無此情況,A選項錯誤。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

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11條的規定,人民法院受理請求確

認婚姻無效案件后,原告申請撤訴的,不予準許。對婚姻效力的審理不適用調解,應當依法

作出判決。C、D選項錯誤。第12條規定,人民法院受理離婚案件后,經審理確屬無效婚

姻的,應當將婚姻無效的情形告知當事人,并依法作出確認婚姻無效的判決。B選項正確。

9.甲因咨詢合同糾紛起訴乙,請求乙支付咨詢費用2萬元。法院經審理發現,咨詢合同中

約定咨詢費用為20萬元,遂詢問甲。甲明確表明,因乙方的違約行為違反誠信原則,要通

過分10次起訴的方式來懲罰乙。針對該情況,法院應如何處理?9

A.直接判乙支付20萬元,不違反處分原則

B.判乙支付2萬元,既判力客觀上及于2萬元

C.判乙支付2萬元,既判力客觀上及于20萬元

D.法院要詢問乙的意見,征得當事人的同意后決

定是否按照20萬元的訴訟請求來進行裁判

【解析】

核心的問題是,如果將來甲真的分10次來起訴乙,法院到底應該不應該受理呢?這就得按

照重復訴訟的判斷標準來進行判定。法律依據是《民訴解釋》第247條,當事人就已經提起

訴訟的事項在訴訟過程中或者裁判生效后再次起訴,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構成重復起訴:

①后訴與前訴的當事人相同;②后訴與前訴的訴訟標的相同;③后訴與前訴的訴訟請求相同,

或者后訴的訴訟請求實質上否定前訴裁判結果。當事人重復起訴的,裁定不予受理;已經受

理的,裁定駁回起訴,但法律、司法解釋另有規定的除外。前后訴都是甲訴乙,都是同一個

咨詢合同糾紛,訴訟標的相同。而第一次起訴的請求和第二次起訴的請求都是一樣的,要求

支付咨詢費。嚴格來說,應將請求相同,理解為請求權相同,就是本案中第一次主張和第二

次主張的是同一筆債權。因此,構成重復起訴。同時,由于處分原則的限制,當事人提什么

8B

9C

訴訟請求應由當事人說了算。所以,A選項中當事人只主張了2萬元,法院是不可以直接

判決給付20萬元的。D選項的操作也于法無據。那么,法院就應根據當事人的主張,判決

給付2萬元。但是也不得再就剩余債權起訴了。這就是C選項的內容。

10.王某和某一公司打官司,被氣得腦梗。變成植物人。針對此官司,王某的父親老王主張

撤訴,王某的老婆張某主張繼續進行訴訟.法院應如何處理?I°

A.裁定追加張某為原告,繼續審理

B.裁定訴訟中止

C.裁定張某為法定代理人,由張某繼續進行訴訟

D.根據老王的申請裁定準予撤訴

【解析】

王某變成植物人,喪失行為能力,此時其監護人尚未確定,父親和妻子對于訴訟程序如何進

行產生爭議。首先應當根據《民事訴訟法》第153條的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止訴

訟:(二)一方當事人喪失訴訟行為能力,尚未確定法定代理人的。”即應先把訴訟停下來,

裁定訴訟中止。等待后續確定法定代理人后,再由其代理王某從事訴訟活動,決定程序是撤

回還是繼續。所以,B選項正確。

11.因一家工廠排放污水,造成河流嚴重污染,綠友環保組織對此提起訴訟,要求賠償100

萬元。法官經審查,發現100萬元遠遠不夠治理河流,建議綠友環保組織改成要求賠償1000

萬元.最后法院判決綠友環保組織勝訴。下列哪一選項是正確的?"

A.公益訴訟案件一審終審,不得上訴

B.法官建議將賠償請求從100萬元改成1000萬元,違反了處分原則

C.環境污染案件的公益訴訟存在前置程序,環保組織在起訴前要先告知環保主管部門

D.本案管轄法院為中院

【解析】本題以一個環境污染公益訴訟為載體,考查了公益訴訟的相關規則。A選項錯誤。

一審終審的案件范圍包括:(1)最高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2)調解書;(3)特別程序、

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4)不予受理、駁回起訴、管轄權異議之外的其他裁定;(5)小

額訴訟程序。環境污染公益訴訟由中院管轄,適用一審普通程序審理,不屬于一審終審的案

件。此外,環境公益訴訟涉及公共利益,應當具有更強的程序保障力度,一審終審難以滿足。

B選項錯誤。根據《關于審理環境民事公益訴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9條,

人民法院認為原告提出的訴訟請求不足以保護社會公共利益的,可以向其釋明變更或者增加

停止侵害、修復生態環境等訴訟請求。這是法院釋明權的行使,釋明即法院告知原告有增加

ioB

11D

或者變更訴訟請求的權利,但是否增加、變更訴訟請求仍由原告決定,所以釋明并未侵犯原

告處分權。C選項錯誤。《關于審理環境民事公益訴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12

條,人民法院受理環境民事公益訴訟后,應當在十日內告知對被告行為負有環境資源保護監

督管理職責的部門。起訴后告知即可,告知不影響環保組織行使訴權。D選項正確。根據《關

于審理環境民事公益訴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6條第1款,第一審環境民事

公益訴訟案件由污染環境、破壞生態行為發生地、損害結果地或者被告住所地的中級以上人

民法院管轄。

12.甲向法院申請作出支付令,支付令的內容是讓乙支付欠款50萬元和利息2萬元。支

付令作出后,乙主張自己已經償還了30萬元。關于甲的請求,下列可以得到法院支持的是

A.要求乙歸還20萬元欠款和2萬元利息12

B.要求乙歸還20萬元欠款

C.要求乙歸還2萬元利息

D.應當轉為訴訟程序審理

【解析】

《民訴解釋》第432條規定,債權人基于同一債權債務關系,在同一支付令申請中向債務

人提出多項支付請求,債務人僅就其中一項或者幾項請求提出異議的,不影響其他各項請求

的效力。就是如果只對一部分有異議,且這部分和無異議的部分是可以分開的,那么就只有

有異議部分的支付令請求會失效,其他沒異議的部分不會失效。但是問題是,本題的情況有

點復雜。因為本案中的本金請求和利息請求雖說屬于多項請求,但二者之間具有牽連性。如

果當事人認為本金已經不欠那么多了,利息自然就會相應減少。所以,相當于當事人也不認

可自己欠2萬元利息。故此,對30萬元本金部分和利息部分都有爭議,這部分是不能依

據支付令要求執行的。同時沒有爭議的20萬元是可以要求給付的。所以。支付令并非全部

失效,也并非只能通過轉為訴訟程序解決。還要注意。如果提出異議部分和其他部分無法分

開(不可分之債),支付令才會整體無效。

13.甲訴乙返還價值50萬元的青花瓷,執行中發現青花瓷已經被乙打碎了,甲、乙達成執

行和解協議,內容為乙償還甲60萬元(其中10萬元作為精神損失費),后乙拒不履行和解協

議,甲請求法院執行原先已經生效的判決。法院應如何處理?13

A.執行乙60萬元的財產

B.依據執行和解協議另行起訴

C.裁定終結執行

D.執行50萬元的財產

12B

13B

【解析】本題中,原來執行的是一個特定的標的物,它滅失了。但沒關系,因為當事人達成

了執行和解協議。執行和解協議履行完畢,就視為執行結束了。但問題是,當事人不履行和

解協議。正常的邏輯是可以就和解協議另訴,要求對方給付60萬元;也可以申請執行原判

決。但是問題是,原判決己經無法執行下去(標的物沒有了)。那就只能就和解協議起訴了,

所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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