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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特種設備相關法律、法規、標準、規范第一節特種設備法規規范體系一、法規規范體系的重要性特種設備法規規范體系是特種設備安全法制建設的基礎,是依法行政的必要前提。國家通過特種設備的法規規范,提出特種設備的安全監察要求、安全管理要求和安全性能要求。法規規范所規定的安全準則,反映著國家經濟發展、科技進步和使用管理的水平,直接關系到國家利益和人民群眾的切身利益。我國加入WTO后,特種設備法規規范體系的構建與完善日顯重要與緊迫,特種設備法規規范體系完善程度高,能形成符合我國利益的特種設備技術貿易壁壘,會加強國際社會對我國特種設備法規規范認可程度,提高我國特種設備產品的國際競爭力,深層次地影響我國特種設備制造業的發展。二、我國特種設備法規規范體系的基本結構特種設備法規規范體系由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行政規章-安全技術規范-引用標準等五個層次構成。1.法律法律由全國人大通過,以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的形式公布。現行法律中涉及特種設備安全和特種設備安全監察工作及節能工作的主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商品檢驗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節約能源法》。(主席令第四號)《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已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次會議于2013年6月29日通過,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是針對特種設備管理的法律,是處理特種設備違法案例的依據。2.行政法規行政法規這個層次包括行政法規、法規性文件和地方性法規等三種法規。行政法規、法規性文件由國務院制定,如:《國務院關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責任追究的規定》(2001年4月2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302號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等。地方性法規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以及有立法權的較大城市人大制定。如一些地方的特種設備安全管理條例、勞動保護條例、勞動安全監察條例、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等。3.部門行政規章部門行政規章這個層次包括國務院部門行政規章和地方規章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較大市的人民政府規章。部門行政規章是以國務院行政部門首長如國家質檢總局局長“令”的形式頒布、行政管理內容較突出的文件(相關辦法、規定),如《特種設備質量監督與安全監察規定》(國家質量技術監督局令第13號,2000年10月1日起施行)、《鍋爐壓力容器壓力管道特種設備事故處理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令第2號,2001年9月17日起施行)、《鍋爐壓力容器壓力管道特種設備安全監察行政處罰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令第14號2001年12月29日起施行)、《鍋爐壓力容器壓力管道特種設備安全監察行政處罰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令第14號2001年12月29)、《鍋爐壓力容器制造監督管理辦法》(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令第22號2002年7月12號)、《氣瓶安全監察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令第46號2003年4月24日起施行)。特種設備作業人員監督管理辦法》(國家質檢總局第140號令:《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關于修改<特種設備作業人員監督管理辦法>的決定》經2010年11月23日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局務會議審議通過,自2011年7月1日起施行)。地方規章是指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較大市的人民政府規章。4.安全技術規范安全技術規范是特種設備安全技術規范的簡稱。安全技術規范是指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注:2014年1月1日前仍依據《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對特種設備的安全性能和相應的設計、制造、安裝、改造、維修、使用和檢驗檢測等活動制定頒布的強制性規定。安全技術規范是特種設備法規規范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其作用是把與特種設備有關的法律、法規和規章的原則規定具體化。“安全技術規范”通常稱為規程、規則、導則、細則、技術要求。如《特種設備焊接操作人員考核細則》(TSGZ6002-2010,2010年11月4日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發布,2011年2月1日起實施)、《壓力管道元件制造許可規則》(TSGD2001-2006,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2006年10月27日發布,2007年1月1日起施行)、《特種設備制造、安裝、改造、維修質量保證體系基本要求》(TSGZ0004-2007,2007年8月8日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頒布,2007年10月1日起實施)等。5.引用標準引用標準主要指安全技術規范中引用的標準。引用標準主要為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安全技術規范與引用標準主要有如下關系:(1)安全技術規范是強制性的,標準被安全技術規范引用后其引用部分即是強制的;(2)安全技術規范是提出特種設備安全要求的主體,標準被引用后是對安全技術規范的補充;(3)安全技術規范是對特種設備全方位、全過程的最低安全要求;產品標準中應當清晰表述如何實現安全技術規范的最低安全要求。第二節《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及《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簡介一、〈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相關知識《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以下簡稱《勞動法》)是國家為了保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調整勞動關系,建立和維護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勞動制度,促進經濟發展和社會進步,根據憲法而制定頒布的法律。從狹義上講,《勞動法》是指1994年7月5日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八次會議通過,1995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從廣義上講,《勞動法》是調整勞動關系的法律法規,以及調整與勞動關系密切相關的其他社會關系的法律規范的總稱。以下對《勞動法》中的勞動合同、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工資、勞動安全衛生、女職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護等進行了簡單解析和說明,以供學習參考。1.勞動合同(1)勞動合同的訂立勞動合同是勞動關系建立、變更、解除和終止的一種法律形式,勞動合同法律制度是《勞動法》的重要組成部分。勞動合同的訂立必須遵循以下原則:平等自愿原則、協商一致原則、合法原則。勞動合同的必備條款涉及7項:勞動合同期限、工作內容、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勞動報酬、勞動紀律、勞動合同終止的條件、違反勞動合同的責任。(2)勞動合同的變更勞動合同的變更是指勞動合同依法訂立后,在合同尚未履行或者尚未履行完畢以前,雙方當事人依法對勞動合同約定的內容進行修改或者補充的法律行為。1)只要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協商一致,即可變更勞動合同的內容。勞動合同是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而訂立的,當然經協商一致可以予以變更。一方當事人未經對方當事人同意擅自更改合同內容的,變更后的內容對另一方沒有約束力。2)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公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用人單位可以與勞動者協商變更勞動合同,調整勞動者的工作崗位。3)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用人單位可以與勞動者協商變更勞動合同,調整勞動者的工作崗位。4)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用人單位可以與勞動者協商變更勞動合同。5)下列四種情形下,用人單位不得依據勞動法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并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勞動者患病或者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女職工在孕期、產假、哺乳期內的;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2.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1)工作時間工作時間是指勞動者根據國家的法律規定,在1個晝夜或1周之內從事本職工作的時間。《勞動法》規定勞動者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8小時,平均每周工作時間不超過44小時。(2)休息、休假時間休息時間指勞動者工作日內的休息時間、工作日間的休息時間和工作周之間的休息時間;法定節假日休息時間、探親假休息時間和年休假休息時間則稱為休假。《勞動法》規定用人單位在元旦、春節、國際勞動節、國慶節以及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休假節日中進行休假。用人單位應當保證勞動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3)延長工作時間延長工作時間是指根據法律的規定,在標準工作時間之外延長勞動者的工作時間,一般分為加班和加點。《勞動法》對于延長工作時間的勞動者范圍、延長工作時間的長度、延長工作時間的條件都有具體的限制。被延長工作時間的勞動者有權獲得相應的報酬。3.工資(1)工資分配的原則工資分配必須遵循以下原則:按勞分配、同工同酬的原則,工資水平在經濟發展的基礎上逐步提高的原則,工資總量宏觀調控的原則,用人單位自主決定工資分配方式和工資水平原則。(2)最低工資最低工資是指勞動者在法定工作時間或依法簽訂的勞動合同約定的工作時間內提供了正常工作的前提下,用人單位依法應支付的最低勞動報酬。在勞動合同中,雙方當事人約定的勞動者在未完成勞動定額或承包任務的情況下,用人單位可低于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條款不具有法律效力。4.勞動安全衛生勞動安全衛生主要是指勞動保護,是指規定勞動者的生產條件和工作環境狀況,保護勞動者在勞動中的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的各項法律規范,有利于保護勞動者的生命權和健康權,有利于促進生產力的發展和勞動生產率的不斷提高。勞動者的權利包括獲得各項保護條件和保護待遇的權利,知情權,提出批評、檢舉、控告的權利,拒絕執行的權利,獲得工傷保險和民事賠償的權利。勞動者的義務包括在勞動過程中必須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接受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報告義務。5.女職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護(1)女職工特殊保護由于女性的身體結構和生理機能與男性不同,有些工作會給女性的身體健康帶來危害,從保護女職工生命安全、身體健康的角度出發,法律規定了女職工禁止從事的勞動范圍,這不屬于對女職工的性別歧視,而是對女職工的保護。同時,對女職工特殊生理期間的保護,即對女職工在經期、孕期、產期、哺乳期的保護,也稱為女職工的"四期"保護。(2)未成年工特殊保護,未成年工指年滿十六周歲未滿十八周歲的勞動者。未成年工勞動過程中的保護包括用人單位不得安排未成年工從事的勞動范圍;未成年工患有某種疾病或具有某種生理缺陷(非殘疾型),用人單位不得安排其從事的勞動范圍;用人單位應對未成年工定期進行健康檢查;用人單位招收使用未成年工登記制度;未成年工上崗前的安全衛生教育。二、《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相關知識簡介;《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以下簡稱《產品質量法》)是國家為了加強對產品質量的監督管理,提高產品質量水平,明確產品質量責任,保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維護社會經濟秩序而制定頒布的法律。1993年2月22日第七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次會議通過;據2000年7月8日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六次會議《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的決定》修正。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從事產品生產、銷售活動,必須遵守本法。本法所稱產品是指經過加工、制作,用于銷售的產品。生產者、銷售者依照本法規定承擔產品質量責任。產品質量的監督產品質量應當檢驗合格,不得以不合格產品冒充合格產品。對依法進行的產品質量監督檢查,生產者、銷售者不得拒絕。消費者有權就產品質量問題,向產品的生產者、銷售者查詢;向產品質量監督部門、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及有關部門申訴,接受申訴的部門應當負責處理。
二、生產者、銷售者的產品質量責任和義務
1.生產者的產品質量責任和義務生產者應當對其生產的產品質量負責。產品質量應當符合下列要求:
(1)不存在危及人身、財產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險,有保障人體健康和人身、財產安全的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應當符合該標準;
(2)具備產品應當具備的使用性能,但是,對產品存在使用性能的瑕疵作出說明的除外;
(3)符合在產品或者其包裝上注明采用的產品標準,符合以產品說明、實物樣品等方式表明的質量狀況。生產者不得生產國家明令淘汰的產品;生產者不得偽造產地,不得偽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廠名、廠址;生產者不得偽造或者冒用認證標志等質量標志;生產者生產產品,不得摻雜、摻假,不得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不得以不合格產品冒充合格產品。
2.銷售者的產品質量責任和義務(1)應當建立并執行進貨檢查驗收制度,驗明產品合格證明和其他標識。(2)應當采取措施,保持銷售產品的質量。(3)不得銷售國家明令淘汰并停止銷售的產品和失效、變質的產品。(4)銷售的產品的標識應當符合本法第二十七條的規定。(5)不得偽造產地,不得偽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廠名、廠址。(6)不得偽造或者冒用認證標志等質量標志。(7)銷售者銷售產品,不得摻雜、摻假,不得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不得以不合格產品冒充合格產品。三、損害賠償1.銷售者:(1)售出的產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銷售者應當負責修理、更換、退貨;給購買產品的消費者造成損失的,銷售者應當賠償損失:
1)不具備產品應當具備的使用性能而事先未作說明的;
2)不符合在產品或者其包裝上注明采用的產品標準的;
3)不符合以產品說明、實物樣品等方式表明的質量狀況的。
銷售者依照規定負責修理、更換、退貨、賠償損失后,屬于生產者的責任或者屬于向銷售者提供產品的其他銷售者(以下簡稱供貨者)的責任的,銷售者有權向生產者、供貨者追償。(2)由于銷售者的過錯使產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他人財產損害的,銷售者應當承擔賠償責任。銷售者不能指明缺陷產品的生產者也不能指明缺陷產品的供貨者的,銷售者應當承擔賠償責任。1)因產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他人財產損害的,受害人可以向產品的生產者要求賠償,也可以向產品的銷售者要求賠償。屬于產品的生產者的責任,產品的銷售者賠償的,產品的銷售者有權向產品的生產者追償。屬于產品的銷售者的責任,產品的生產者賠償的,產品的生產者有權向產品的銷售者追償。2)因產品存在缺陷造成受害人人身傷害的,侵害人應當賠償醫療費、治療期間的護理費、因誤工減少的收入等費用;造成殘疾的,還應當支付殘疾者生活自助費、生活補助費、殘疾賠償金以及由其扶養的人所必需的生活費等費用;造成受害人死亡的,并應當支付喪葬費、死亡賠償金以及由死者生前扶養的人所必需的生活費等費用。3)因產品存在缺陷造成受害人財產損失的,侵害人應當恢復原狀或者折價賠償。受害人因此遭受其他重大損失的,侵害人應當賠償損失。2.生產者因產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缺陷產品以外的其他財產(以下簡稱他人財產)損害的,生產者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生產者能夠證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承擔賠償責任:
(1)未將產品投入流通的;
(2)產品投入流通時,引起損害的缺陷尚不存在的;
(3)將產品投入流通時的科學技術水平尚不能發現缺陷的存在的。四、罰則生產、銷售不符合保障人體健康和人身、財產安全的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產品的,責令停止生產、銷售,沒收違法生產、銷售的產品,并處違法生產、銷售產品(包括已售出和未售出的產品,下同)貨值金額等值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并處沒收違法所得;情節嚴重的,吊銷營業執照;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第三節涉及特種設備焊工持證的相關法律法規特種設備焊接操作人員(以下簡稱特種設備焊工)屬于特種設備作業人員,在包括《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特種設備作業人員監督管理辦法》、《特種設備焊接操作人員考核細則》等在內的特種設備的法規規范體系中,均有涉及特種設備焊工持證上崗等的強制性條款。作為一名特種設備焊工,了解法規規范的基本規定,是非常有必要的。一、法律、法規依據1.《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第十四條規定:特種設備安全管理人員、檢測人員和作業人員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取得相應資格,方可從事相關工作。特種設備安全管理人員、檢測人員和作業人員應當嚴格執行安全技術規范和管理制度,保證特種設備安全。第八十六條規定:違反本法規定,特種設備生產、經營、使用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責令停止使用有關特種設備或者停產停業整頓,處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1)未配備具有相應資格的特種設備安全管理人員、檢測人員和作業人員的;(2)使用未取得相應資格的人員從事特種設備安全管理、檢測和作業的;(3)未對特種設備安全管理人員、檢測人員和作業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和技能培訓的。2.行政法規依據:《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2014年1月1日前)第三十八條規定:鍋爐、壓力容器、電梯、起重機械、客運索道、大型游樂設施、場(廠)內專用機動車輛的作業人員及其相關管理人員(以下統稱特種設備作業人員),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經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考核合格,取得國家統一格式的特種作業人員證書,方可從事相應的作業或者管理工作。第八十六條規定:特種設備使用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責令停止使用或者停產、停業整頓,處2000元以上2萬元以下罰款:(1)未依照本條例規定設置特種設備安全管理機構或者配備專職、兼職的安全管理人員的。(2)從事特種設備作業的人員,未取得相應特種作業人員證書,上崗作業的。(3)未對特種設備作業人員進行特種設備安全教育和培訓的。二、部門行政規章依據《特種設備作業人員監督管理辦法》第二條規定:鍋爐、壓力容器(含氣瓶)、壓力管道、電梯、起重機械、客運索道、大型游樂設施、場(廠)內機動車輛等特種設備的作業人員及其相關管理人員統稱特種設備作業人員。特種設備作業人員作業種類與項目由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統一發布。從事特種設備作業的人員應當按照本辦法的規定,經考核合格取得《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證》,方可從事相應的作業或者管理工作。第四條規定:申請《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證》的人員,應當首先向省級質量技術監督部門指定的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考試機構(以下簡稱考試機構)報名參加考試。第三十一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責令用人單位改正,并處1000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1)違章指揮特種設備作業的。(2)作業人員違反特種設備的操作規程和有關的安全規章制度操作,或者在作業過程中發現事故隱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未立即向現場管理人員和單位有關負責人報告,用人單位未給予批評教育或者處分的。第三十二條規定:非法印制、偽造、涂改、倒賣、出租、出借《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證》,或者使用非法印制、偽造、涂改、倒賣、出租、出借《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證》的,處1000元以下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三、安全技術規范依據及要求1.TSGZ6001—2005《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考核規則》第二條規定:本規則適用于《辦法》所規定的特種設備作業人員的考核,考核工作包括考試、審核、發證和復審。第三條規定:特種設備作業的考核工作由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和各級質量技術監督部門組織實施。第四條規定:特種設備作業人員的考試包括理論知識考試和實際操作考試兩個科目,均實行百分制,60分合格。具體考試方式、內容、要求、作業級別、項目及范圍,特種設備作業人員的具體自查報告要求,按照國家質檢總局制定的相關作業人員考核大綱執行。第十七條規定:考試合格的人員,由考試機構向發證部門統一申請辦理《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證》,也可以由個人憑考試結果通知單和本規則第十條所列材料向發證部門申請辦理。參加國家質檢總局確定的考試機構統一考試的,由考試機構或者考試合格人員向設備所在地的省級發證部門申請審核、發證。第十八條規定:持《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證》的人員,應當在期滿3個月前,向發證部門提出復審申請,也可以將復審申請材料提交考試機構,由考試機構統一辦理。第十九條規定:申請復審時,持證人員應當提交以下材料:(1)《特種設備作業人員復審申請表》;(2)《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證》。《特種設備作業人員復審申請表》由用人單位簽署意見,明確申請人身體狀況能夠適應所申請復審作業項目的需要,經過安全教育和培訓,有無違規、違法等不良記錄。第二十條規定:復審時,滿足以下所有要求的為復審合格:(1)提交的復審申請資料真實齊全;(2)男年齡不超過60周歲,女年齡不超過55周歲;(3)在復審期限內中斷所從事持證項目的作業時間不超過12個月(在相應考核大綱中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4)沒有造成事故的;(5)符合相應作業人員考核大綱規定條件的。第二十一條規定:發證部門應當在5個工作日內對復審材料進行審查,或者告知申請人補正申請材料,并且作出是否受理的決定。能夠當場審查的,應當當場辦理。對同意受理的復審申請,發證部門應當在20個工作日內完成復審。合格的在證書上簽章;不合格的,應當書面說明理由。第二十二條規定:在有效期內無違規、違法等不良記錄,并且按時參加安全培訓的持證人員,可以申請延長下次復審期限,延長的復審期限不得超過4年。第二十三條規定:復審不合格的持證人員應當重新參加考試。逾期未申請復審或重新考試不合格的,其《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證》失效,由發證部門予以注銷。2.TSGZ6002-2010《特種設備焊接操作人員考核細則》第二條規定:本細則適用于從事《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中規定的鍋爐、壓力容器(含氣瓶,下同)、壓力管道(以下統稱為承壓類設備)和電梯、起重機械、客運索道、大型游樂設施、場(廠)內專用機動車輛(以下統稱為機電類設備)焊接操作人員(以下簡稱焊工)的考核。第三條規定:從事下列焊縫焊接工作的焊工,應當按照本細則考核合格,持有《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證》。(1)承壓類設備的受壓元件焊縫、與受壓元件相焊的焊縫、受壓元件母材表面堆焊。(2)機電類設備的主要受力結構(部)件焊縫、與主要受力結構(部)件相焊的焊縫。(3)熔入前兩項焊縫內的定位焊縫。第四條規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質量技術監督部門(以下簡稱省級質監部門)負責確定并且公布本行政區域內的焊工考試機構(以下簡稱考試機構)及其承擔的考試類別、項目范圍,其中承擔長輸(油氣)管道和非金屬材料的焊工考試的考試機構及其考試類別、項目范圍,由省級質監部門審核后報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以下簡稱國家質檢總局)確定并公布。第五條規定:考試機構在公布的考試類別、項目范圍內組織實施考試。考試機構不得強制要求焊工參加本機構組織的培訓。省級質監部門或者授權設區的市的質量技術監督部門(以下簡稱市級質監部門),對焊工考試進行監督,負責審批、發證和復審(以下簡稱發證機關)。第三十一條規定: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原發證機關可用銷或者撤銷其《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證》(1)以考試作弊或者以其他欺騙方式取得《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證》的。(2)違章操作造成特種設備事故的。(3)考試機構或者發證機關工作人員濫用職權,玩忽職守,違反法定程序或者超越范圍考試發證的。第三十二條規定:以考試作弊或者以其他欺騙方式取得《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證》的焊工,吊銷證書后3年內不得重新提出焊工考試申請。3.TSGR0004-2009《固定式壓力容器安全技術監察規程》(TSGR0004-2009,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2009年8月31日頒布,2009年10月1日起施行)TSGRO004-2009的4.2.2(1)規定:從事壓力容器焊接作業的人員,應當按照有關安全技術規范的規定考核合格,取得相應項目的《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證》后,方能在有效期間內擔任合格項目范圍內的焊接工作。4.TSGR0005-2011《移動式壓力容器安全技術監察規程》(TSGR0005-2011,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2011年11月15日頒布,2012年6月1日起施行)TSGRO005-2011的4.2.2(1)規定:從事壓力容器焊接作業的人員,應當按照有關安全技術規范的規定考核合格,取得相應項目的《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證》后,方能在有效期間內擔任合格項目范圍內的焊接工作。5.TSGG0001-2012《鍋爐安全技術監察規程》(TSGR0005-2011,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2012年10月23日頒布,2013年6月1日起施行)TSGG0001-2012的4.3.1(1)規定:焊接鍋爐受壓元件的焊接操作人員,應當按照《特種設備焊接操作人員考核細則》(TSGZ6002)等有關安全技術規范的要求進行考核,取得《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證》后,方可在有效期間內從事合格項目范圍內的焊接工作。6.《壓力管道安全技術監察規程--工業管道》(TSGD0001-2009,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2009年5月8日頒布,2009年8月1日起施行)TSGD0001-2009的第13條規定:從事管道元件制造和管道安裝、改造、維修焊接的焊接人員,必須取得焊工相應的《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證》后,方可在有效期內承擔合格項目范圍內的焊接工作。7.《起重機械安全技術監察規程一一橋式起重機》(TSGQ0002-2008,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2008年2月21日頒布,2008年8月1日起施行)TSGQ0002-2008的第二十條規定:從事起重機制造、施工的作業人員,包括安裝、維修人員、主要受力結構件的焊接人員、無損檢測人員,必須按照規定,經考核合格,取得相應資格的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證或者無損檢測人員證書后,方可從事批準范圍內的工作。第四節特種設備許可規則對焊工資格的規定自2003年起,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頒布了一系列特種設備制造、安裝、改造維修的許可條件或許可規則,本節介紹了這些規范中對于特種設備焊工的持證人數及資格方面的規定,以方便于特種設備相關單位生產取證的需要一、《鍋爐壓力容器制造許可條件》(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國質檢鍋[194]號,2003年7月1日發布,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的規定:第八條規定:鍋爐制造企業必須具備適應鍋爐生產和管理需要的技術力量。其中第(一)款規定各級鍋爐制造企業必須配備足夠數量且能滿足生產需要的鍋爐和焊接專業技術人員。第十一條規定了A級鍋爐制造許可專項條件,其中(一)技術力量要求,規定持證焊工人數及項目應滿足制造需要,一般不少于50人·項。第十二條規定了B級鍋爐制造許可專項條件,其中(一)技術力量要求,規定持證焊工人數及項目應滿足制造需要,一般不少于30人·項。第十三條規定了C級鍋爐制造許可專項條件,其中(一)技術力量要求,規定持證焊工人數及項目應滿足制造需要,一般不少于20人·項。第十四條規定了D級鍋爐制造許可專項條件。其中(一)技術力量要求,規定了持證焊工人數及項目應滿足制造需要,一般不少于10人·項。第十九條對專業作業人員作了規定,其中有關焊工的規定是:各級別壓力容器制造許可企業中,制造焊接壓力容器的企業,應具有滿足制造需要的,且具備相應資格條件的持證焊工。1.A2級、A3級和C級許可企業,具有不少于10名持證焊工,且具備至少4項合格項目。2.A1級、A5級、B2級、B3級許可企業,具有不少于8名持證焊工,且應具備至少3項合格項目(非焊接容器除外)。3.D級許可企業,具有不少于6名持證焊工,且具備至少2項合格項目。二、《空調制冷行業小型壓力容器制造許可條件(試行)》(國質檢特[2010]68號,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2010年8月6日頒布并實施)的規定:第十一條規定制造單位應當有滿足產品制造所需的持證焊工和合格項目。第十七條(四)規定制造單位應當符合以下專項條件:以自動焊為主的制造單位,持證焊工不少于2名;以手工焊為主的制造單位,持證焊工不少于4名,并且至少有2項合格項目。三、《壓力管道元件制造許可規則》(TSGD2001-2006,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2006年10月27日發布,2007年1月1日起施行)的規定:TSGD2001-2006對壓力管道焊接人員作出規定:從事壓力管道元件承壓部分或者非承壓部分與承壓部分連接部位的焊接(包括非金屬與非金屬的永久連接接頭)、閥門密封面的堆焊、鑄件或者鍛件的補焊(產品標準允許范圍內)的焊接人員,應當持有質量技術監督部門頒發的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證,持證人員的數量和持證項目滿足制造需要。1.焊接鋼管制造(1)螺旋縫埋弧焊鋼管制造專項條件對從事螺旋縫埋弧焊鋼管制造的焊接人員要求見表14-1表14-1對從事螺旋縫埋弧焊鋼管制造的焊接人員要求許可項目級別A1A2B持證焊接人員數量至少有8名焊機操作工,且滿足每班每臺機組至少有兩名焊機操作工;至少有10名焊條電弧焊人員,持證項目滿足產品需要至少有6名焊機操作工,旦滿足每班每臺機組至少有兩名焊機操作工;至少有6名焊條電弧焊人員,持證項目滿足產品需要至少有4名焊機操作工,且滿足每班每臺機組至少有兩名焊機操作工;至少有6名焊條電弧焊人員,持證項目滿足產品需要(2)直縫埋弧焊鋼管制造Al級許可制造單位至少8名焊機操作工,且滿足每班每臺機組至少有2名焊機操作工;至少有10名焊條電弧焊人員,持證項目滿足產品需要。(3)直縫高頻焊鋼管制造對從事直縫高頻焊鋼管制造的焊接人員要求見表14-2表14-2對從事直縫高頻焊鋼管制造的焊接人員要求許可項目級別A1A2B持證焊接人員數量至少有8名焊機操作工,且滿足每班每臺機組至少有兩名焊機操作工;其他焊接人員持證項目滿足產品需要至少有6名焊機操作工,且滿足每班臺機組至少有兩名焊機操作工;其他焊接人員持證項目滿足產品需要至少有4名焊機操作工,且滿足每班每臺機組至少兩名焊機操作工;其他焊接人員持證項目滿足產品需要2.鑄鐵管、鑄鐵管件制造鑄鐵管、鑄鐵管件制造應至少有1名持證焊接人員(從事產品規定允許時的補焊)3.鋼制無縫管件制造應至少有4名持證焊接人員。4.鋼制有縫管件(鋼板制對焊管件)制造B1級許可制造單位至少有4名持證焊接人員;B2級許可制造單位至少2名持證焊接人員,持證項目滿足制造需要。5.閥門焊接人員的數量和持證項目滿足制造需要,A1級許可和A2級許可制造單位至少2名,B級許可制造單位至少1名(所制造產品有焊接要求的)。6.金屬波紋膨脹節制造A級許可制造單位至少有10名持證焊接人員,并且至少具備4項合格項目;B級許可制造單位至少有2名持證焊接人員,并且至少具備2項合格項目。7.其他形式補償器(不含聚四氟乙烯波紋管膨脹節)制造金屬補償器制造單位的持證焊接人員應當不少于2名,且至少具備2項合格項目。8.金屬軟管制造持證焊接人員至少有2名,并且至少具備2項合格項目。9.元件組合裝置制造(1)井口裝置和采油樹、節流壓井管匯制造A級許可制造單位至少有3名持證焊接人員;B級許可制造單位根據制造需要確定是否配備持證焊接人員。(2)燃氣調壓裝置、減溫減壓裝置制造采用焊接方法組裝的制造單位,持證焊接人員不少于2名。(3)其他組合裝置制造本專項條件適用管匯(匯流排)、過濾器、除污器、混合器、緩沖器、凝氣(水)缸、絕緣接頭阻火器等。持證焊接人員不少于2名,并且至少具備2項合格項目。10.閥門鑄件本專項條件適用于壓力管道用閥門的承壓件鑄件(閥體、閥蓋、閥板),包括鑄銅件(銅合金鑄件)、鑄鐵件(灰口鑄鐵鑄件、球墨鑄鐵鑄件)、鑄鋼件(按鑄造方法分為砂型鑄造和精密鑄造,按材料分碳素鋼鑄件、合金鋼鑄件、低溫鋼鑄件、奧氏體鋼鑄件)鑄鐵件(球墨鑄鐵)、鑄鋼件制造單位至少有2名持證焊接人員,持證項目能夠滿足產品類別及生產需要(僅制造鑄銅件、灰鑄鐵件的制造單位,無焊接人員要求)四、《鍋爐安裝改造單位監督管理規則》(TSGG3001-2004,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2004年06月28日發布,2004年7月1日起施行)的規定。鍋爐安裝改造單位的人員基本要求見表14-3。表14-3鍋爐安裝改造單位人員的基本要求許可證級別焊工人數合格項目的試件位置代號管材板材管板120(10)6G(4人)3G(2人)6FG(3人)210(5)6G(2人)3G(1人)6FG(2人)34(2)6G(2人)6FG(1人)注:(1)焊工人數括號內的數字為氬弧焊最少人數。(2)1~2級安裝改造單位的焊工中,具有Ⅱ類及以上材料試件合格項目的人數不少于50%。五、《壓力容器安裝改造維修許可規則》(TSGR3001-2006,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2006年06月21日發布,2006年10月1日其施行)的規定。《壓力容器安裝改造維修許可規則》中的附件A規定了壓力容器安裝、改造、維修許可人員條件。1級、2級和1級中安裝許可的焊接人員數量見表14-4。表14-4安裝許可的焊接人員數量許可證級別焊工人數合格項目的試件位置代號管材板材管板1、28(2+2)2G、5G(5人)2G、3G(5人)5FG(2人)1級中4(2)5G(2人)3G(2人)5FG(1人)注:焊接人員數量括號內的數字為氬弧焊焊接人員數和埋弧自動焊接人員數。安裝單位的焊接人員中,具有Ⅱ類以上(含Ⅱ類)材料試件合格項目的人數不少于50%。六、《壓力管道安裝許可規則》(TSGD3001-2009,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2009年5月8日發布,2009年8月1日起施行)的規定。《壓力管道安裝許可規則》的附件B對壓力管道安裝許可資源條件作了要求。B1.1.4技術工人從事壓力管道安裝的焊接操作人員(以下簡稱焊工),應當持有質量技術監督部門頒發的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證,持證人員的數量和持證項目應當滿足許可級別專項條件的要求,持證焊工必須與安裝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后才能從事壓力管道的焊接工作;1.GA級GA級安裝單位焊接人員要求見表14-5。表14-5GA級安裝單位焊接人員要求表項目許可級別GA1甲GA1乙GA2持證焊工總人數2004012自動焊焊工人數60半自動焊焊工及手工焊焊工人數1404012鋼管焊接合格項目的試件位置代號5G、2G人數20040125GX人數1402082.GB級安裝單位焊接人員的具體要求見表14-6表14-6GB級安裝單位焊接人員的具體要求表項目許可級別GB1GB1(PE專項)GB2(1)GB2(2)持證焊工總數(人)156156氬弧焊(人)5152鋼管焊接合格項目的試件位置代號5G、2G(人)44426G(人)21216FG(人)2121(1)GB1級持證焊工中氣體保護焊焊工不少于5人。(2)GBl級(PE管)持證焊工中,PE管焊工至少為4人,鋼管焊工至少為1人,管道固定焊接方法不少于2人·項。(3)GB2(1)級(設計壓力大于2.5MPa)持證焊工中氣體保護焊焊工不少于5人,各類別材料焊工不少于2人,管道固定焊接方法不少于2人·項。(4)GB2(2)級(設計壓力小于或等于2.5MPa)持證焊工中氣體保護焊焊工大于2人,管道固定焊接方法不少于2人·項。3.GC級安裝單位(1)GCl級持證焊工中氣體保護焊焊工不少于20人。自動焊機操作工不少于2人,各類別材料焊工不少于4人·項。(2)GC2級持證焊工中氣體保護焊焊工不少于4人。(3)GC3級持證焊工中氣體保護焊焊工多于2人,管道固定焊接方法不少于兩人·項。GC級安裝單位焊接人員的具體要求見表14-7。表14-7GC級安裝單位焊接人員的具體要求表項目許可級別GC1GC2GC3持證焊工總數(人)50104氬弧焊(人)2042鋼管焊接合格項目的試件位置代號5G、2G(人)20426G(人)4215FG(人)4214.GD級安裝單位(1)GD1級持證焊工中氣體保護焊焊工多于20人,自動焊機操作工不少于2人,各類別材料焊工不少于4人·項。(2)GD2級持證焊工中氣體保護焊焊工不少于5人,各類別材料焊工不少于2人,管道固定焊接方法不少于2人·項。GD級安裝單位焊接人員的具體要求見表14-8。表14-8GD級安裝單位焊接人員的具體要求表項目許可級別GD1GD2持證焊工總數(人)5015氬弧焊(人)205鋼管焊接合格項目的試件位置代號(注B-6)5G、2G(人)2046G(人)425FG(人)425.管道帶壓封堵管道帶壓封堵焊接人員的具體要求見表14-9。表14-9管道帶壓封堵焊接人員的具體要求表項目許可級別甲級乙級持證焊工總數(人)2010鋼管焊接合格項目的試件位置代號5G、2G(人)1045GX(人)42七、《機電類特種設備制造許可規則(試行)》(國檢鍋[2003]174號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2003年6月17日頒布并施行)的規定。《機電類特種設備制造許可規則》的附件2起重機械規定了起重機械制造單位技術工人基本條件,見表14-10。表14-10起重機械制造單位技術工人基本條件基本條件起重機械ABC技術工人電工8名以上,電焊工40名以上,均有資格證電工6名以上,電焊工25名以上,均有資格證(電動葫蘆企業電焊工數量不作要求)電工4名以上,電焊工10名以上,均有資格證(電動葫蘆企業電焊工數量不作要求)八、《機電類特種設備安裝改造維修許可規則(試行)》(國檢鍋[2003]251號,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2003年8月8日頒布并施行)的規定。《機電類特種設備安裝改造維修許可規則》的附件2,規定了機電類特種設備施工單位作業人員基本要求,見表14-11。表14-11機電類特種設備施工單位作業人員基本要求表施工類別施工等級序號作業人員基本要求安裝A級3簽訂1年以上全職聘用合同的持相應作業項目資格證書的特種設備作業人員等技術工人不少于30人(客運索道或大型游樂設施20人),且各工種人員比例合理B級3簽訂1年以上全職聘用合同的持相應作業項目資格證書的特種設備作業人員等技術工人不少于20人(客運索道或大型游樂設施10人),且各工種人員比例合理C級3簽訂1年以上全職聘用合同的持相應作業項目資格證書的特種設備作業人員等技術工人不少于10人(大型游樂設施6人),且各工種人員比例合理第五節《特種設備焊接操作人員考核細則》專題介紹一、特種設備焊工考試國家質檢總局頒布的《特種設備焊接操作人員考核細則》(以下簡稱《細則》),關于特種設備焊工考試與發證程序:1.特種設備焊工考試機構特種設備焊工考試只能由省級質監部門或國家質檢總局確定的專業的考試機構進行考試,并只能在公布的考試類別、項目范圍內組織實施考試。(1)《細則》第九條規定:考試機構應當滿足以下條件:1)由具有法定資質的單位,機構或者組織設立;2)有常設的組織、管理部門和固定的場地;3)焊工考試用設備、設施與焊工考試類別、項目相適應;4)專職人員不少于3人,人員技術能力與焊工考試類別、項目相適應;5)具有焊接工藝評定能力,有滿足焊工考試要求的焊接作業指導書,有適用于不同焊接方法、不同材料種類的基本知識考試題庫;6)具有焊工考試質量保證體系,有健全的考場紀律、監考考評人員守則、保密制度和考試管理、檔案管理、財務管理、應急預案等各項規章制度,并且能夠有效實施;7)焊工考試實行計算機管理與視頻管理。①主要人員;a)主任(或者副主任)、技術負責人、焊接操作技能教師(2名)應為本單位正式人員;b)主任(或者副主任)、技術負責人具有工程師職稱;c)主任(或者副主任)、技術負責人和焊接操作技能教師從事焊接工作5年;②無損檢測人員;a)Ⅱ級資格射線檢測人員2名;b)承擔堆焊項目考試,有Ⅱ級表面檢測人員1名③場地:a)焊接操作技能考試固定場所滿足焊工考試要求,考試工位10個,包括3種焊接方法;b)計算機考位6個④設備設施:擁有相應焊接設備、焊材烘干設備、試件和試樣加工設備、射線透照設備、檢驗設備和測量工具;⑤焊工數量:特種設備制造、安裝、改造、維修單位設立焊工考試機構,其本單位的焊工有50名。(2)《細則》第十二條規定:考試機構的主要職責如下:1)制定焊工考試計劃并且向社會公布。2)審查焊工考試申請資料。3)確定基本知識考試試題和操作技能考試試件。4)準備考試用試板(管)、焊材、設備和設施5)組織實施焊工基本知識計算機考試和焊接操作技能考試,負責試卷的評判和試件、試樣的檢驗,評定考試成績。6)公布、通知和上報考試結果。7)建立和管理焊工考試檔案。8)根據申請人的委托向發證機關統一申請辦理《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證》。9)根據申請人的委托向發證機關統一申請辦理《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證》的復審。10)向發證機關提交年度工作總結與考試相關統計報表,并且按照特種設備信息化工作的要求,及時將相關信息輸入特種設備人員庫。即要求特種設備焊工考試機構有焊工考試專用焊接工藝評定(該焊接工藝評定不再是保證焊縫的力學性能合乎標準要求,而是要求保證:焊縫的外觀22項指標;無損檢測;彎曲試驗;金相檢驗等合乎細則要求)和焊接作業指導書及基本知識考試題;2.考試的一般程序《細則》第十六條規定:焊工考試程序,包括考試報名、申請資料(資格)審查、考試(基本知識、焊接操作技能)、考試成績評定與通知。(1)計劃每年度的特種設備焊工考試計劃由考試機構自行制定并向社會公告。國家質檢總局"關于《特種設備焊接操作人員考核細則》的實施意見(質檢特函[2011]9號)"規定:各考試機構應當建立焊工管理的信息系統以便于焊工網上報名和申請事宜,并及時將焊工考核計劃及其焊工管理信息進行公示。準備參加考試的焊工應注意當地焊工考試機構發布的年度考試信息,以便及時報名。(2)報名與資格審查1)《特種設備作業人員監督管理辦法》第十條規定:申請《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證》的人員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①年齡在18周歲以上;
②身體健康并滿足申請從事的作業種類對身體的特殊要求;
③有與申請作業種類相適應的文化程度;
④有與申請作業種類相適應的工作經歷;
⑤具有相應的安全技術知識與技能;
⑥符合安全技術規范規定的其他要求。作業人員的具體條件應當按照相關安全技術規范的規定執行。2)《細則》第十七條規定:報名參加考試的焊工,應當向考試機構提交以下資料:①特種設備焊接操作人員考試申請表》(見下表14-12)②居民身份證(復印件,1份)③正面近期免冠照片(2寸,2張)④初中以上(含初中)畢業證書(復印件)或者同等學歷證明(1份)。⑤醫療衛生機構出具的含有視力、色覺等內容的身體健康證明。《特種設備焊接操作人員考試申請表》由用人單位或者培訓機構簽署意見,并且應明確申請人經過安全教育和培訓的內容及課時,見表14-12。對特種設備焊接作業人員個人的資格審查中比較重要的是由用人單位或者培訓機構簽署意見,明確申請人身體狀況能夠適應所申請考核作業項目的需要,經過安全教育和培訓,且一般至少有3個月以上申請項目的實習經歷。3)《細則》第十八條規定:考試機構應當在收到報名資料15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查。對符合要求的,通知申請人參加考試;對不符合要求的,通知申請人及時補正資料或者說明不符合要求的理由。表14-12特種設備焊接操作人員考試申請表申請人姓名性別照片申請考試性質口首次考試口重新考試口補考口增項口抽考通信地址學歷郵政編碼公民身份號碼聯系電話申請操作技能考試項目用人單位(或者培訓機構)名稱單位聯系人聯系電話是否委托考試機構辦理取證手續:□是□否工作簡歷用人單位(或者培訓機構)意見申請人安全教育和培訓情況:申請人獨立承擔焊接工作的能力:(單位公章)年月日相關材料□身份證(復印件,1份)□1寸正面近期免冠照片(2張)□畢業證書(復印件)或者學歷證明(1份)□醫療衛生機構出具的含有視力、色覺等內容的身體健康證明聲明:本人對所填寫的內容和提交材料的真實性負責。申請人(簽字):日期:注:用人單位(或者培訓機構)應當明確申請人經過安全教育和培訓情況,并且確認申請人獨立承擔焊接工作的能力。(3)考試的基本規定1)《細則》第十九條規定:焊工考試機構在考試30日前公布焊工基本知識考試和焊接操作技能考試項目、時間和地點,并且通知申請人和考試機構所在地的質監部門。基本知識考試合格后方能參加焊接操作技能考試。基本知識考試成績有效期為1年。特種設備焊工考試包括理論知識考試和焊接操作技能考試兩部分,具體考試方式、內容、要求、作業級別、項目及范圍,特種設備作業人員的具體條件要求,按照國家質檢總局制定的相關作業人員考試大綱執行。焊工考試實行計算機與視頻管理,基本知識考試采用計算機答題方法,焊接操作技能考試采用施焊試件并且檢驗評定的方法,視頻管理覆蓋每個工位。2)《細則》附件A第A6條規定:焊接操作技能考試不合格的,允許在3個月內補考一次。補考仍不合格者,本次考試為不合格,應當重新申請考試。只有當基本知識考試與焊接操作技能考試均合格后,該焊工的考試項目為合格。(4)基本知識考試1)《細則》第七條規定:有下列情況之一時,應當進行相應基本知識考試:①.首次申請考試的。②改變或增加焊接方法的。③改變母材種類(如鋼、鋁、鈦等)的。④被吊銷《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證》的焊工重新申請考試的。2)《細則》規定焊工考試機構應建立試題庫。3)《細則》附件A第A6條規定:金屬材料焊工基本知識考試范圍:①.特種設備的分類、特點和焊接要求。②金屬材料的分類、牌號、化學成分、使用性能、焊接特點和焊后熱處理。③焊接材料(焊條、焊絲、焊劑和氣體等)類型、型號、牌號、使用與保管。④焊接設備、工具和測量儀表的種類、名稱、使用和維護。⑤常用焊接方法的特點、焊接參數、焊接順序、操作方法及其對焊接質量的影響。⑥焊縫形式、接頭形式、坡口形式、焊縫符號及圖樣識別。⑦焊接缺陷的產生原因、危害、預防方法和返修。⑧焊縫外觀檢驗方法和要求,無損檢測方法的特點、適用范圍。⑨焊接應力和變形的產生原因和防止方法。⑩焊接質量控制系統、規章制度、工藝紀律基本要求。以及焊接作業指導書、焊接工藝評定;焊接安全和規定;特種設備法律、法規和標準;法規、安全技術規范有關焊接作業人員考核和管理規定等。基本知識考試實行計算機考試,出卷方式為計算機隨機選擇組卷,考試內容包含相關知識和專業知識兩部分。題型一般為客觀題,包括判斷題、單選題、多選題。基本知識考試滿分為100分,不低于60分為合格。5.焊接操作技能考試焊工基本知識考試合格后方能參加焊接操作技能考試。(1)考前技術交底考前技術交底的目的是使考試人員了解考試工作的過程、內容和要求。一般是在考試開始前,由焊工考試機構焊接操作技能教師會同技術人員組織參加考試人員進行各專業各工種的技術交底。技術交底的內容一般如下:1)考試的項目。2)執行的技術標準、規范和有關規則等。3)考試執行的焊接工藝卡或焊接作業指導書。4)考試的時間進度安排。5)操作技能的要領。6)需進行的檢驗和試驗項目和要求達到的質量標準。7)安全技術規定與措施。8)其他或特殊的要求等。焊接操作技能考試須按評定合格的焊接工藝(指焊接準備、焊接方法、鋼材、焊接材料、焊接參數和焊接熱輸入、焊縫形式及焊接位置、焊后熱處理、操作要求等)的要求進行,并應與實際擔任的焊接工作相類同。(2)焊工操作技能考試的準備1)焊工先根據所報考的項目領取試件,由監考人員會同焊工在考試試件上作好焊工考試編號和項目代號的標記。對水平固定的管狀或管-板試件,應在試件上標注焊接位置的鐘點標記。2)考試用試件的坡口表面與兩側必須清除干凈;焊條和焊劑必須按照規定要求烘干,焊絲必須去除油、銹。3)焊條必須用焊條保溫筒領用,考試之后剩余焊材應在監考人員確認后交回焊材庫。每個考試工位應配備一個角向磨光機。考場備有一定數量的電焊面罩,以供考試與監考用。4)焊工考試試件固定在特制的操作臺架上,試件應固定到規定的位置;焊工可對臺架進行調整,使試件固定在合適的高度上,以方便考試。5)焊工根據焊接工藝的規定要求自行組裝,考試試件的鈍邊、間隙一般由考試焊工自定,允許試件在定位焊時預留反變形。(3)施焊要求1)焊工應當按照考試機構提供的焊接工藝卡或作業指導書焊接考試試件。2)手工焊焊工的所有考試試件,第一層焊縫長度中部附近至少有一個停弧再焊接頭,焊機操作工考試時,中間不得停弧。3)采用不帶襯墊試件進行焊接操作技能考試時,必須從單面焊接。4)焊機操作工考試時,允許加引弧板和引出板。5)FeI類鋼材的試件,除管材角焊縫、對接焊縫試件和管-板角接頭試件的第一道焊縫在換焊條時允許修磨接頭部位外,其他焊道不允許修磨合返修,其他材料(使用鎳質焊條除外)除第一層和中間層焊道在換焊條時允許修磨接頭部位外,其他焊道不允許修磨合返修。6)焊接操作技能考試時,試件的焊接位置不得改變。管材對接焊縫和管-板角接45°固定試件,管軸線與水平面的夾角應為45°±5°。7)水平固定試件和45°固定試件,定位焊縫不得在"6點"標記處。焊工在進行管材向下焊試件操作技能考試時,嚴格按照鐘點標記固定試件位置,并且只能從"12點"標記處引弧,"6點"標記處收弧;其他操作應當符合本條相關規定。8)手工焊焊工考試板材試件厚度大于10mm時,不允許用焊接卡具或者其他辦法將板材試件剛性固定,但是允許試件在定位時預留反變形量,厚度小于或者等于1Omm的板材試件允許剛性固定。9)對接焊縫試件、角焊縫試件和管-板角接頭試件,均要求全焊透。10)堆焊試件焊道熔敷金屬寬度應當大于12mm,首層至少堆焊3條并列焊道,總寬度大于或者等于38mm。11)螺柱焊焊接操作考試時,應當采用機動焊或自動焊焊接(手工引弧除外)。12)試件尺寸與數量按《細則》的規定,不得多焊試件從中挑選。(4)結果評定焊工焊接操作技能考試通過檢驗試件進行評定,各試件按照《細則》規定的檢驗內容逐項進行,每個試件的各項檢驗要求均合格時,該考試項目為合格。由兩名以上(含兩名)焊工進行的組合考試,應當分別檢驗與記錄,如某項不合格,在能夠確認該項施焊焊工時,則該焊工考試不合格;如不能確認該項施焊焊工的,則參與該組合考試的焊工均不合格;其他組合考試,有任一項不合格,則組合考試項目不合格。具體評定項目及合格標準見本書第十一章第四節、五中“4.特種設備焊工焊接操作技能考核試件的焊接質量檢驗”部分。《細則》第二十條規定:考試機構應當在考試結束后的20個工作日內,完成考試成績的評定。《細則》第三十四條規定:考試機構應當按照特種設備信息化工作的要求,及時將相關數據錄入到國家質檢總局特種設備作業人員公示系統中。3.發證《細則》第五條規定:省級質監部門或者授權設區的市的質量技術監督部門,對焊工考試進行監督,負責審批、發證和復審。焊工用《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證》由國家質檢總局統一印制。申請人可委托焊工考試機構統一向發證機關申請辦理《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證》。焊工考試機構將焊工考試結果報發證機關并且通知報名的焊工。基本知識考試和焊接操作技能考試合格的焊工,由考試機構匯總焊工報名資料、考試資料向發證機關統一申請辦理《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證》,也可以由焊工個人向發證機關申請辦理。《特種設備作業人員監督管理辦法》(總局第140號令:《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關于修改<特種設備作業人員監督管理辦法>的決定》規定:發證機關負責上傳特種設備作業人員信息到中國特種設備公示信息查詢網(),特種設備作業人員可憑證書編號、檔案編號和姓名上網查詢。《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證》在全國各地同等有效。4.焊工證考試項目代號(1)作業種類按照《特種設備作業人員監督管理辦法》的規定,特種設備焊接作業分為"承壓焊"(指承壓設備的焊接)和"結構焊"(指機電類設備的焊接),《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證》焊工考試合格的項目填寫方法如下:1)如果結構焊焊工考試中有特殊要求(如機電類設備采用超出國內設計規范規定范圍的材料,或者采用標準抗拉強度下限值大于610MPa的低合金鋼、不按照《承壓設備焊接工藝評定》進行焊接工藝評定、試件不按照JB/T4730《承壓設備無損檢測》進行無損檢測等),焊工考試合格的項目必須分為“承壓焊”或者“結構焊”;當《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證》需同時包括“承壓焊、結構焊”時,則其“作業種類”欄“特種設備焊接作業”后加“(承壓焊、結構焊)”,并且在批準項目頁中填寫的合格項目代號前注明“承壓焊”或者“結構焊”(分別用代號“Y”和“J”表示)。2)如果結構焊焊工考試中有特殊要求,《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證》不同時包括“(承壓焊)”時,則其“作業種類”欄“特種設備焊接作業”后加“(結構焊)”,在批準項目頁中直接填寫合格項目代號。3)如果結構焊焊工考試中沒有特殊要求,《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證》中的“作業種類”欄“特種設備焊接作業”后加“(承壓焊、結構焊)”,在批準項目頁中直接填寫合格項目代號,不必注明“承壓焊”或者“結構焊”。(2)金屬材料焊工操作技能考試項目代號《細則》附錄AA9規定:焊工操作技能考試項目代號,應當按照每個焊工、每種焊接方法分別表示。1)手工焊焊工操作技能考試項目表示方法手工焊焊工操作技能考試項目表示為:①-②-③-④-⑤-⑥-⑦,如果操作技能考試項目中不出現某項時,則不包括該項。項目具體含義如下:①-焊接方法代號,見表14-13,耐蝕堆焊代號加“(N及試件母材厚度)”。②-金屬材料類別代號,見表14-14,試件為異類別金屬材料用“X/X”表示。③-試件位置代號,見表14-15帶襯墊加代號:(K)。④-焊縫金屬厚度(對于板材角焊縫試件為試件母材厚度T)。⑤-外徑;⑥-填充金屬類別代號,見表14-16;⑦-焊接工藝因素代號,見表14-17;焊工用手進行操作和控制焊接參數而完成的焊接稱為手工焊。2)焊機操作工操作技能考試項目的表示方法操作機動焊、自動焊設備的焊工稱為焊機操作工。焊機操作工操作技能考試項目表示為:①-②-③,項目具體含義如下:①-焊接方法,見表14-13,耐蝕堆焊代號加“(N與試件母材厚度)”;②-試件位置代號,見表14-15,帶襯墊加代號(K);③-焊接工藝因素代號,見表14-17。存在兩種以上要素時,用“/”分開。考試項目中不出現某項時,則不填。表14-13焊接方法及其代號焊接方法代號焊條電弧焊SMAW氣焊OFW鎢極氣體保護焊GTAW熔化極氣體保護電弧焊GMAW(含藥芯焊絲電弧焊FCAW)埋弧焊SAW電渣焊ESW等離子弧焊PAW氣電立焊EGW摩擦焊FRW螺柱電弧焊SW表14-14金屬材料類別及其材料代號種類類別代號材料代號示例鋼低碳鋼FeⅠQ19510HP245L175S205Q21515HP265L210Q23520WCAQ245R25Q27520G低合金鋼FeⅡHP295L245Q345R15MoG09MnDHP325L29016Mn20MoG09MnNiDHP345L320Q370R12CrMo09MnNiDRHP365L36015MnV12CrMoG16MnDQ295L41520MnMo15CrMo16MnDRQ345L45010MnWVNb15CrMoR16MnDGQ390L48513MnNiMoR15CrMoG15MnNiDRQ420L55520MnMoNb14Cr1Mo20MnMoDS24007MnCrMoVR14Cr1MoR07MnNiCrMoVDRS29012MnNiVR12Cr1MoV08MnNiCrMoVDS31520MnG12Cr1MoVG10Ni3MoVDS36010MnDG12Cr2Mo06Ni3MoDGS38512Cr2Mo1ZG230-450S41512Cr2Mo1RZG20CrMoS45012Cr2MoGZG15Cr1Mo1VS48012CrMoWVTiBZG12Cr2Mo1G12Cr3MoVSiTiB續表種類類別代號材料代號示例鋼Cr≥5%絡鉬鋼、鐵素體鋼馬氏體鋼FeⅢ1Cr5Mo06Cr1312Cr1310Cr171Cr9Mo110Cr9MoVNb00Cr27Mo06Cr13AlZG16Cr5MoG奧氏體鋼、奧氏體與鐵素體雙相鋼FeⅣ06Cr19Ni1006Cr17Ni12Mo206Cr23Ni1306Cr19Ni11Ti06Cr17Ni12Mo2Ti06Cr25Ni20022Cr19Ni1006Cr19Ni13Mo312Cr18Ni9CF3022Cr17Ni12Mo2CF8022Cr19Ni13Mo3022Cr19Ni5Mo3Si2N銅與銅合金純銅CuⅠT2、TU1、TU2、TP1、TP2銅鋅合金銅鋅錫合金CuⅡH62、HA177-2、HSn70-1、HSn62-1銅硅合金CuⅢQSi3-1銅鎳合金CuⅣB19、BFe10-1-1、BFe30-1-1銅鋁合金CuⅤZCuAL10Fe3鎳與鎳合金純鎳NiⅠN5、N6、N7鎳銅合金NiⅡNCu30鎳鉻鐵合金、鎳鉻鉬合金NiⅢNS312、NS315、NS334、NS335、NS336鎳鉬鐵合金NiⅣNS321、NS322鎳鐵鉻合金NiⅤNS111、NS112、NS142、NS143鋁與鋁合金純鋁、鋁錳合金A1Ⅰ1A85、1060、1050A、1200、3003鋁鎂合金(Mg≤4%)A1Ⅱ3004、5052、5A03、5454鋁鎂硅合金A1Ⅲ6061、6063、6A02鋁鎂合金(Mg>4%)A1Ⅴ5A05、5083、5086鈦與鈦合金低強純鈦、鈦鈀合金TiⅠTA0、TA1、TA9、TA1-A、ZTi1高強純鈦、鈦鉬鎳合金TiⅡTA2、TA3、TA10、ZTi2表14-15試件類別、位置及代號試件類別試件位置代號板材對接焊縫試件平焊試件1G橫焊試件2G立焊試件3G仰焊試件4G管材對接焊縫試件水平轉動試件1G(轉動)垂直固定試件2G水平固定試件向上焊5G向下焊5GX(向下焊)45°固定試件向上焊6G向下焊6GX(向下焊)管板角接頭試件水平轉動試件2FRG垂直固定平焊試件2FG垂直固定仰焊試件4FG水平固定試件5FG45°固定試件6FG板材角焊縫試件平焊試件1F橫焊試件2F立焊試件3F仰焊試件4F管材角焊縫試件(分管-板角焊縫試件和管-管角焊縫試件兩種)45°轉動試件1F(轉動)垂直固定橫焊試件2F水平轉動試件2FR垂直固定仰焊試件4F水平固定試件5F螺柱焊試件平焊試件1S橫焊試件2S仰焊試件4S表14-16填充金屬類別、示例與適用范圍相應型號、牌號示例適用于焊件填充金屬范圍相應標準種類類別鋼碳鋼焊條、低合金鋼焊條、馬氏體鋼焊條、鐵素體鋼焊條Fef1(鈦鈣型)EXX03Fef1JB/T4747[GB/T5117GB/T5118GB/T983(奧氏體、奧氏體與鐵素體雙相鋼焊條除外)]Fef2(纖維素型)EXX10、EXX11EXX10-X、EXX11-XFef1Fef2Fef3(鈦型、鈦鈣型)EXXX(X)-16、EXXX(X)-17Fef1Fef3Fef3J(低氫型、堿性)EXX15、EXX16EXX18、EXX48EXX15-X、EXX16-XEXX18-X、EXX48-XEXXX(X)-15、EXXX(X)-16EXXX(X)-17Fef1Fef3Fef3J奧氏體鋼焊條、奧氏體與鐵素體雙相鋼焊條Fef4(鈦型、鈦鈣型)EXXX(X)-16、EXXX(X)-17Fef4JB/T4747[GB/T983(奧氏體、奧氏體與鐵素體雙相鋼焊條)]FefJ(堿性)EXXX(X)-15、EXXX(X)-16EXXX(X)-17Fef4Fef4J全部鋼焊絲FefS全部實芯焊絲和藥芯焊絲FefSJB/T4747.3銅與銅合金純銅焊條Cuf1ECuCuf1GB/T3670銅硅合金焊條Cuf2EcuSi-A、EcuSi-BCuf2GB/T3670銅錫合金焊條Cuf3EcuSn-A、EcuSn-BCuf3GB/T3670銅鎳合金焊條Cuf4EcuNi-A、EcuNi-BCuf4NifXGB/T3670GB/T13814銅鋁合金焊條Cuf6EcuAl-A2、EcuAl-B、EcuAl-CCuf6GB/T3670Cuf7EcuA1Ni、EcuMnA1NiCuf7GB/T3670純銅焊絲CufS1HSCuCufS1GB/T9460銅硅合金焊絲CufS2HSCuSiCufS2GB/T9460銅錫合金焊絲CufS3HSCuSnCufS3GB/T9460銅鎳合金焊絲CufS4HSCuNiCufS4NifSXGB/T9460GB/T15620銅鋁合金焊絲CufS6HSCuA1CufS6GB/T9460CufS7HSCuA1NiCufS7GB/T9460續表相應型號、牌號示例適用于焊件填充金屬范圍相應標準種類類別鎳與鎳合金純鎳焊條Nif1ENi-1Nif1Nif2Nif3Nif4Nif5Cuf4GB/T13814鎳銅合金焊條Nif2ENiCu-7鎳基類鎳鉻鐵合金焊條鎳鉻鉬合金焊條Nif3ENiCrFe-1、ENiCrFe-2ENiCrFe-3、ENiCrFe-4ENiCrMo-2、ENiCrMo-3ENiCrMo-4、ENiCrMo-5ENiCrMo-6、ENiCrMo-7鎳鉬合金焊條Nif4ENiMo-1、ENiMo-3ENiMo-7鐵鎳基鎳鉻鉬合金焊條Nif5ENiCrMo-1、ENiCrMo-9純鎳焊絲NifS1ERNi-1NifS1NifS2NifS3NifS4NifS5CufS4GB/T15620鎳銅合金焊絲NifS2ERNiCu-7鎳基類鎳鉻鉬合金焊絲鎳鉻鐵合金焊絲NifS3ERNiCr-3ERNiCrFe-5、ERNiCrFe-6ERNiCrMo-2、ERNiCrMo-3ERNiCrMo-4、ERNiCrMo-7鎳鉬合金焊絲NifS4ERNiMo-1、ERNiMo-2ERNiMo-3、ERNiMo-7鐵鎳基類鎳鉻鉬合金焊絲鎳鉻鐵合金焊絲NifS5ERNiCrMo-1、ERNiCrMo-8ERNiCrMo-9、ERNiFeCr-1、鋁與鋁合金純鋁焊絲AlfS1ER1100、ER1188AlfS1AlfS2AlfS3JB/T4747鋁鎂合金焊絲AlfS2ER5183、ER5356、ER5554ER5556、ER5654鋁硅合金焊絲AlfS3ER4145、ER4047ER4043鈦與鈦合金純鈦焊絲TifS1ERTi-1、ERTi-2ERTi-3、ERTi-4TifS1TifS2TifS4JB/T4747鈦鈀合金焊絲TifS2ERTi7鈦鉬鎳合金焊絲TifS4ERTi-12表14-17焊接工藝要素及代號機動化程度焊接工藝要素焊接工藝要素代號手工焊鎢極氣體保護焊、等離子弧焊用填充金屬絲無01實芯02藥芯03鎢極氣體保護焊、熔化極氣體保護焊和等離子弧焊時,背面保護氣體有10無11鎢極氣體保護焊電流類別與極性直流正接12直流反接13交流14熔化極氣體保護焊噴射弧、熔滴弧、脈沖弧15短路弧16熔化極氣體保護焊短路過渡焊接試件,焊縫金屬厚度t<13mm,用于焊件時的焊縫金屬厚度≤1.1t17>1.1t18機動焊鎢極氣體保護焊自動穩壓系統有04無05鎢極氣體保護焊目視觀察、控制19遙控20各種焊接方法自動跟蹤系統有06無07各種焊接方法每面坡口內焊道單道08多道09自動焊摩擦焊連續驅動磨擦21慣性驅動磨擦22(3)焊工考試項目代號舉例1)厚度為14mm的Q345R鋼板對接焊縫平焊試件帶襯墊,使用J507焊條進行焊條電弧焊,試件全焊透,項目代號為SMAW-FeⅡ-1G(K)-14-Fef3J;2)壁厚為8mm、外徑為60mm的Q245R鋼管對接焊縫水平固定試件,背面不加襯墊,用手工鎢極氬弧焊打底,背面沒有保護氣體,填充金屬為實心焊絲,采用直流電源,反接施焊,焊縫金屬厚度為3mm。然后采用J427焊條手工焊填滿坡口,項目代號為GTAW-FeI-5G-3/60-Fefs-02/l1/13和SMAW-FeI-5G(K)-5/60-Fef3J;3)板厚為1Omm的Q345R鋼板對接焊縫立焊試件無襯墊,采用半自動C02氣體保護焊,填充金屬為藥芯焊絲,背面無氣體保護,采用噴射過渡施焊,試件全焊透,項目代號為FCAW-FeⅡ-3G-10-FefS-11/15;4)管材對接焊縫元襯墊水平固定試件,壁厚為8mm,外徑為7Omm,鋼號為16Mn,采用自動熔化極氣體保護焊,使用實心焊絲,脈沖弧施焊,在自動跟蹤條件下進行多道焊,試件全焊透,項目代號為GMAW-5G-06/09/20;5)壁厚為1Omm、外徑為86mm的16Mn鋼制管材垂直固定試件,使用A312焊條沿圓周方向焊條電弧堆焊,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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