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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IV 1二、建設內容 27三、生態環境現狀、保護目標及評價標準 44 六、生態環境保護措施監督檢查清單 139七、結論 147220kV升壓站工程電磁環境影響專項評價 148項目評價區域土地利用類型現狀圖項目評價區域植被類型現狀圖項目評價區域生態系統類型現狀圖建設項目地理位置圖建設項目所在流域水系圖建設項目工程總平面布置圖升壓站及儲能站總平面布置圖建設項目施工總布置圖建設項目施工營地平面布置示意圖生態環境保護目標分布及位置關系圖生態環境現狀監測布點圖建設項目與景洪市生態保護紅線位置關系圖建設項目與景洪市永久基本農田位置關系圖建設項目與云南省生態功能類型位置關系圖建設項目與云南省主體功能區劃位置關系圖V建設項目與云南省生物多樣性保護優先區位置關系圖建設項目與西雙版納生物多樣性保護優先區功能分區的位置關系圖建設項目與西雙版納生物多樣性保護優先區的位置關系圖建設項目與云南省“三線一單”生態環境分區的位置關系圖建設項目與亞洲象國家公園(報審版)的位置關系圖光伏場區主要生態保護措施設計圖附件1項目備案文件附件2《云南省能源局關于印發云南省2022年新能源建設方案的通知》(云能源水電〔2022〕176號)附件3景洪市發展和改革局關于亮塘光伏電站項目、大渡崗村光伏電站項目、曼戈龍光伏電站項目場址變更的說明附件5西雙版納州生態環境局景洪分局關于大渡崗鄉大干壩亮塘光伏電站選址意見的回函附件6景洪市林業和草原局關于華能瀾滄江(景洪)新能源有限公司大渡崗鄉大干壩亮塘光伏項目選址涉林情況的審核意見附件7景洪市自然資源局關于華能瀾滄江(景洪)新能源有限公司大渡崗鄉大干壩亮塘光伏項目擬選址的規劃意見附件8噪聲檢測報告附件9電磁環境檢測報告附件10項目環境質量檢測報告-輻射儀器檢定證書附件11亞洲象活動情況公眾調查表附件12類比監測報告附件13《大渡崗鄉大干壩亮塘光伏電站與云南省“三線一單”符合性分析情況說明》(西環所發〔2022〕16號)附件14關于大渡崗鄉大干壩亮塘光伏電站項目光伏組件清洗使用技術的情況說明VI亮塘評價區維管植物名錄亮塘評價區域兩棲類動物區系名錄及保護信息亮塘評價區域爬行類動物區系名錄及保護信息亮塘評價區域鳥類區系名錄及保護信息亮塘評價區域哺乳類區系名錄及保護信息1532801-04-01-792610建設地點云南省西雙版納州景洪市勐旺鄉地理坐標東經101°17′10.106″,北緯22°28′28.425″—090太陽能發電用地面積(畝)建設性質團新建(遷建)改建擴建技術改造建設項目報情形團首次申報項目不予批準后再次申報項目超五年重新審核項目重大變動重新報批項目 部景洪市發展和改革局項目審批(核準/備案)文號(選填)2208-532801-04-01-792610總投資(萬元)43257環保投資(萬元)315保投資0.73施工工期6個月是否開工建設是:專項評價設置情況本項目包括220kV升壓站工程,220kV升壓站屬于輸變電工程,根據《環境影響評價技術導則輸變電》(HJ24-2020)附錄B要求,輸變電報告表應設電磁環境影響專題評價。規劃情況無規劃環境影響評價情況無規劃及規劃環境影響評價符合性分析無2其他符合性分析1、與產業政策符合性分析根據國務院發布的《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2019年本)》,本項目屬于其中的鼓勵類第五項“新能源”中的第一條“太陽能熱發電集熱系統、太陽能光伏發電系統集成技術開發應用、逆變控制系統開發制造”。且本項目已于2022年8月2日取得《云南省固定資產投資項目備案證》(備案號:2208-532801-04-01-792610),項目已完成備案(詳見附件1)。2、與《全國國土規劃綱要(2016-2030年)》符合性分析根據《全國國土規劃綱要(2016-2030年)》:“在保護生態的前提下,有序穩妥開發水電,安全發展核電,高效發展風電,擴大利用太陽能,有序開發生物質能。實施新能源集成利用示范工程,因地制宜推進新型太陽能光伏和光熱發電、生物質氣化、生物燃料、海洋能等可再生能源發展,大幅提高非化石能源占能源消費總量的比例。”本項目為光伏發電項目,開發利用的能源為太陽能,屬于非化石能源,項目選址不占用生態保護紅線、永久基本農田、千人以上集中式飲用水水源保護區等,項目建設不會導致區域生態環境惡化,符合《全國國土規劃綱要 (2016-2030年)》管控要求。3、與國家林業和草原局《關于印發國家公園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林保發〔2022〕64號)符合性分析根據《國家林業和草原局關于印發國家公園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林保發〔2022〕64號):“第八條國家林業和草原局(國家公園管理局)依據國土空間規劃和國家公園設立標準,編制國家公園空間布局方案,按程序報批。國家林業和草原局(國家公園管理局)根據經批準的國家公園空間布局方案,組織開展國家公園設立前期工作,編制設立方案,按程序報國務院審批;第九條國家公園范圍劃定應當堅持實事求是,開展充分調查和科學論證,從源頭減少和解決空間矛盾沖突。......國家林業和草原局(國家公園管理局)依據國務院批復的設立方案和國家有關規定,向社會公開國家公園范圍邊界、面積和管控分區。”3根據調查核實,目前亞洲象國家公園處于前期籌備階段,雖已劃定初步范圍,但設立方案截止目前尚未取得國務院批復,未向社會公開國家公園的范圍邊界、面積和管控分區,也未編制國家公園總體規劃和專項規劃。為減少亞洲象對農作物和經濟作物的危害,并給亞洲象補充食物資源,云南探索出“大象食堂”的方法。從20世紀90年代起,西雙版納先后在尚勇子保護區的南墩、冷山河區域,勐養子保護區的關坪、蓮花塘區域、涼水箐區域和樹林寨區域等地進行了食物源基地建設。普洱市采用每畝補助200元的方式,鼓勵農戶分時段、分季節種植亞洲象喜食的芭蕉、玉米、棕葉蘆等植物,本項目用地范圍均不涉及上述亞洲象食源地。因亞洲象國家公園劃定工作尚處于前期籌備階段,在國務院正式批復前,需開展系列調查和科學論證工作,因此其劃定范圍可能存在較大調整。若正式批復后的劃定范圍與本項目用地范圍不重疊,則本項目繼續實施,否則,應當按照國家公園有關法律法規進行調整。綜上所述,本項目的建設符合《國家林業和草原局關于印發國家公園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林保發〔2022〕64號)的有關要求。4、與國家林業和草原局《關于光伏電站建設使用林地有關問題的通知》(林資發〔2015〕153號)的符合性分析根據《國家林業局關于光伏電站建設使用林地有關問題的通知》(林資發〔2015〕153號):為支持光伏產業健康發展,規范光伏電站建設使用林地,現就有關問題通知如下:一、各類自然保護區、森林公園(含同類型國家公園)、瀕危物種棲息地、天然林保護工程區以及東北內蒙古重點國有林區,為禁止建設區域。其他生態區位重要、生態脆弱、地形破碎區域,為限制建設區域。未成林造林地、采伐跡地、火燒跡地,以及年降雨量400毫米以下區域覆蓋度高于30%的灌木林地和年降雨量400毫米以上區域覆蓋度高于50%的灌木林地。三、對于森林資源調查確定為宜林地而第二次全國土地調查確定為未利用地的土地,應采用“林光互補”用地模式,“林光互補”模式光伏電站要確保4使用的宜林地不改變林地性質。四、光伏電站建設必須依法辦理使用林地審核審批手續。采用“林光互補”用地模式的,電池組件陣列在施工期按臨時占用林地辦理使用林地手續,運營期雙方可以簽訂補償協議,通過租賃等方式使用林地。各地林業主管部門要加強監管,定期檢查,確保光伏電站建設依法依規使用林地。積極探索支持光伏電站建設與防沙治沙、宜林地造林等結合。根據景洪市林業和草原局選址意見(見附件6),景洪市林業和草原局核對《景洪市2020年森林資源管理“一張圖”》及相關林業規劃數據,本項目建設選址范圍符合《云南省林業和草原局云南省能源局關于進一步規范光伏復合項目使用林草地有關事項的通知》(云林規〔2021]5號)的選址要求。同時查閱相關資料及現場復核,項目用地范圍不涉及各類自然保護區、森林公園(含同類型國家公園)、瀕危物種棲息地、天然林保護工程區的林地。項目光伏用地涉及部分林地,建設單位必須按照《建設項目使用林地審核審批管理辦法》(國家林業局第35號令)、《國家林業和草原局關于印發〈建設項目使用林地審核審批管理規范〉的通知》(林資規〔2021〕5號)、 《云南省林業和草原局云南省能源局關于進一步規范光伏復合項目使用林草地有關事項的通知》(云林規〔2021〕5號)和《關于光優電站建設使用林地有關問題的通知》(林資發[2015]153號)等相關文件的規定辦理使用林地手續后方可開工建設,嚴禁未批先建。環評要求項目電池組件陣列禁止使用有林地、疏林地、未成林造林地、采伐跡地、火燒跡地,以及年降雨量400毫米以下區域覆蓋度高于30%的灌木林地和年降雨量400毫米以上區域覆蓋度高于50%的灌木林地,建設單位必須按照有關規定辦理使用林地手續。綜合上述分析,本項目與《國家林業局關于光伏電站建設使用林地有關問題的通知》(林資發〔2015〕153號)相符合。55、與云南省能源局《關于印發云南省2022年新能源建設方案的通知》(云能源水電〔2022〕176號)符合性分析根據《云南省能源局關于印發云南省2022年新能源建設方案的通知》(云能源水電〔2022〕176號):“2022年全省加快推動開工新能源項目355個,裝機3200.54萬千瓦,其中:光伏項目350個,裝機3165.04萬千瓦;風電項目5個,裝機35.5萬千瓦;除迪慶州外,全省其他州、市均有布局。確保年度開發新能源規模1500萬千瓦以上,力爭達2000萬千瓦。”本項目為大渡崗鄉大干壩亮塘光伏電站,已被列入云南省2022年新能源項目建設清單中,屬于2022年擬開工建設350個光伏項目中景洪市第3號項目,由于云能源水電〔2022〕176號規劃建設的大渡崗鄉大干壩亮塘光伏電站項目選址無法滿足項目建設需求,經云南省能源局同意,大渡崗鄉大干壩亮塘光伏電站項目名稱、建設內容、建設規模等不變,僅變更項目選址。將云能源水電〔2022〕176號文件中規劃的場址中心點坐標由經度100.957E、緯度22.322N(大渡崗鄉大于壩亮塘村)變更為經度101.286E、緯度22.474N (勐旺鄉城子村),該項目新選址已于2022年8月2日完成備案,備案號:2208-532801-04-01-792610。(詳見附件3)。綜上所述,本項目符合《云南省能源局關于印發云南省2022年新能源建設方案的通知》(云能源水電〔2022〕176號)的要求(詳見附件2)。6、與云南省能源局《關于加快推進“十四五”規劃新能源項目配套接網工程有關工作的通知》(云能源辦水電〔2022〕70號)符合性分析根據《云南省能源局關于加快推進“十四五”規劃新能源項目配套接網工作的通知》(云能源辦水電〔2022〕70號):“按照‘能開全開、能快盡快,依法依規、科學有序’的要求,確保順利完成省‘十四五’新能源規劃建設目標。......加快新能源配套接網工程前期工作和建設,確保未來三年新增5000萬千瓦新能源項目全額消納。”本項目為大渡崗鄉大干壩亮塘光伏電站,已被列入云南省“十四五”光伏項目規劃建設清單中,項目的建設利于完成省“十四五”新能源規劃的建設目標,符合《云南省能源局關于加快推進“十四五”規劃新能源項目配套6接網工程有關工作的通知》(云能源辦水電〔2022〕70號)的要求。7、與云南省自然資源廳《云南省產業用地政策實施工作指引(2022年版)》(云自然資利用〔2022〕525號)符合性分析根據《云南省產業用地政策實施工作指引(2022年版)》(云自然資利用〔2022〕525號)中有關光伏發電產業用地政策。本項目屬于符合條件的利用農用地復合建設的光伏發電項目(以下簡稱光伏復合項目),項目與《云南省產業用地政策實施工作指引(2022年版)》符合性分析見表1-1。表1-1項目與《云南省產業用地政策實施工作指引(2022年版)》(云自然資利用〔2022〕525號)符合性分析《工作指引》要求本項目情況符合性架設在25度以上耕地(水田除外)或其他農用地上的光伏方陣用地,滿足光伏組件最低沿高于地面2.5米、高于最高水位0.6米,樁基間列間距大于4米,行間距大于6.5米的架設要求,在不破壞耕地耕作層及農用地生產條件和不改變原用地性質的條件下,允許以租賃等方式使用;本項目光伏方陣用地均不涉及水田;光伏板最低端距地面高度2.5m,樁基間列間距均大于4米,行間距均大于6.5米,以租賃方式使用農用地,不改變原用地性質及農業生產條件,項目符合相關要求;符合除樁基用地外,嚴禁硬化地面、破壞耕作層,嚴禁拋荒、捲荒。光伏方陣區域除樁基用地外,不涉及硬化路面,運營期另行編制農光互補種植方案,不會對土地拋荒、捲荒;符合采用直埋電纜方式敷設的集電線路用地,實行與項目光伏方陣用地同樣的管理方式。項目采用直埋電纜方式敷設的集電線路用地與光伏方陣用地管理方式一致符合場內道路用地可按農村道路用地管理。場區道路用地采用農村道路的要求進行管理符合變電站、運行管理中心、集電線路桿塔基礎等其他設施用地按建設用地管理。項目變電站、架空線路桿塔均將按照建設用地要求辦理國土用地手續符合根據表1-1分析結果,本項目符合云南省自然資源廳《云南省產業用地8、與云南省自然資源廳云南省能源局《關于進一步支持光伏扶貧和規范光伏發電產業用地的通知》(云自然資〔2019〕196號)符合性分析2019年12月17日,云南省自然資源廳、云南省能源局聯文印發《關于進一步支持光伏扶貧和規范光伏發電產業用地的通知》(云自然資〔2019〕196號),文件第三條對復合光伏項目的用地政策進行了明確規定:7光伏發電項目用地包括光伏方陣用地、變電站及運行管理中心用地、集電線路用地和場內道路用地。對國土資規〔2017〕8號文件確定利用農用復合建設的光伏發電項目(以下簡稱光伏復合項目)以外的其他光伏發電項目用地,應嚴格執行國土資規〔2015〕5號文件規定,使用未利用地的,對不占壓土地、不改變地表形態的光伏方針用地部分可按原地類認定,不改變土地用途,用地允許以租賃方簽訂好補償協議,報當地縣(市、區)自然資源主管部門備案;其他用地部分,應依法辦理用地審批手續;對建設占用農用地的,所有用地部分均應按建設用地管理。光伏復合項目,架設在一般耕地或其他農用地上的光伏方陣用地,滿足光伏組件最低沿高于地面2.5米、高于最高水位0.6米,樁基間列間距大于4米,行間距大于6.5米的架設要求,不破壞農業生產條件上的可不改變原用地性質;除樁基用地外,嚴禁硬化地面、破壞耕作層,嚴禁拋荒、撂荒。采用直埋電纜方式敷設的集電線路用地,實行與光伏方陣用地同樣的管理方式。場內道路用地可按農村道路用地管理。變電站、運行管理中心、集電線路塔桿基礎等其他設施用地按建設用地管理。項目與《云南省能源局關于進一步支持光伏扶貧和規范光伏發電產業用地的通知》(云自然資〔2019〕196號)符合性分析見表1-2。表1-2項目與《云南省能源局關于進一步支持光伏扶貧和規范光伏發電產業用地的通知》(云自然資〔2019〕196號)符合性分析《通知》要求本項目情況符合性光伏復合項目,架設在一般耕地或其他農用地上的光伏方陣用地,滿足光伏組件最低沿高于地面2.5米、高于最高水位0.6米,樁基間列間距大于4米,行間距大于6.5米的架設要求,不破壞農業生產條件上的可不改變原用地性質;本項目光伏方陣用地均不涉及水樁基間列間距均大于4米,行間距均大于6.5米,以租賃方式使用農用地,不改變原用地性質及農業生產條件,項目符合相關要求;符合除樁基用地外,嚴禁硬化地面、破壞耕作層,嚴禁拋荒、撂荒。光伏方陣區域除樁基用地外,不涉及硬化路面,運營期另行編制農光互補種植方案,不會對土地拋荒、捲荒;符合采用直埋電纜方式敷設的集電線路用地,實行與光伏方陣用地同樣的管理方式。項目采用直埋電纜方式敷設的集電線路用地與光伏方陣用地管理方式一致符合場內道路用地可按農村道路用地場區道路用地采用農村道路的要求符合8管理。進行管理變電站、運行管理中心、集電線路塔桿基礎等其他設施用地按建設用地管理。項目變電站、架空線路桿塔均將按照建設用地要求辦理國土用地手續符合根據表1-2分析結果,本項目符合云南省自然資源廳《云南省產業用地要求。9、與《云南省生物多樣性保護條例》(2019年1月1日)符合性分析根據《云南省生物多樣性保護條例》(2019年1月1日):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應當采取資源利用效率高、對生物多樣性影響小的綠色生產方式,防止、減少對生物多樣性的破壞,對生物多樣性所造成的損害依法承擔責任。公民應當增強生物多樣性保護意識,采取低碳、循環、節儉的綠色生活方式,自覺抵制損害生物多樣性的行為。新建、改建、擴建建設項目以及開發自然資源,應當依法開展環境影響評價。對可能造成重要生態系統破壞、損害重要物種及其棲息地和生境的,應當制定專項保護、恢復和補償方案,納入環境影響評價。在生物多樣性保護優先區域的建設項目以及自然資源開發,應當評價對生物多樣性的影響,并作為環境影響評價的重要組成部分。經與云南省生物多樣性保護優先區的位置關系圖分析(詳見附圖16),本項目位于生物多樣性保護優先區域--云南南部邊緣熱帶雨林區--西雙版納本次評價已分析項目對區域生物多樣性的影響,并作為本次環境影響評價的重要組成部分。本項目占地類型主要為茶園等園地,未占用森林等重要生態電纜鋪設的施工、場內道路的施工等工程,采用局部開挖,以人工手持機械運營期不產生生產性廢水、廢氣,農光互補按“農業種植+光伏發電”的方案進行設計,不裸露地表和硬化,對重要生態系統、重要物種及其棲息地和生境的影響較小。評價要求項目農光互補種植禁止選用外來物種,防止外來有害生物入侵,避免種植亞洲象食源作物。綜上,本項目的建設符合《云南省生物多樣性保護條例》(2019年19月1日施行)的要求。10、與《云南省生物多樣性保護戰略與行動計劃(2012-2030年)》的符合性分析根據《云南省生物多樣性保護戰略與行動計劃(2012-2030年)》,該計劃結合云南生態系統類型的典型性、特有程度、特殊生態功能以及物種的豐富程度、珍稀瀕危程度、受威脅因子、經濟用途、科學研究價值等因素,提出了全省生物多樣性保護的6個一級優先區域和18個二級優先區域,涉及16個州、市101個縣、市、區,總面積約9.5萬km2,并針對6個優先區域提出了9大保護優先領域和34項行動。計劃到2030年,使全省的生物多樣性得到切實保護。形成類型齊全、布局合理、功能完善、效益明顯的自然保護地網絡體系,其數量和面積達到合理水平,生態系統、物種和遺傳多樣性得到有效保護,各類生態系統良性循環。主要外來入侵生物基本得到控制,生物多樣性得到根本性保護。旺鄉,根據疊圖分析(附圖16),項目所在地位于生物多樣性保護優先區域--云南南部邊緣熱帶雨林區--西雙版納熱帶雨林區,但項目不占用熱帶雨林分布區,現場調查也未發現有雨林分布。本項目用地類型以茶園為主,且已優化布局,避讓項目區域內的喬木林地;因此,項目施工不占用喬木林等生物多樣性豐富、生態系統重要的區域,農光互補種植禁止選用外來物種,可防止外來有害生物入侵,對區域生物多樣性影響較小,并按規定分析項目對區域生物多樣性的影響,符合《云南省生物多樣性保護戰略與行動計劃(2012-2030年)》的要求。11、與《云南省生物多樣性保護優先區域規劃(2017~2030年)》的符合性分析根據《云南省生物多樣性保護優先區域規劃(2017~2030年)》,項目所在地位于生物多樣性保護優先區域規劃圖(附圖16)中2云南南部邊緣熱帶雨林區--2.4西雙版納熱帶雨林區,但項目不占用熱帶雨林分布區,現場調查也未發現有雨林分布。本項目用地類型以茶園為主,且已優化布局,避讓項目區域內的喬木林地;項目太陽能光伏陣列單元支架基礎的施工、電纜鋪設的施工、場內道路的施工等工程,采用局部開挖,以人工手持機械開挖為主,機械配合為輔的方法進行,不會進行大范圍開挖擾動及場地平整,運營期不產生生產性廢水、廢氣,農光互補按“農業種植+光伏發電”的方案進行設計,不裸露地表和硬化,對重要生態系統、重要物種及其棲息地和生境的影響較小。評價要求項目農光互補種植禁止選用外來物種,防止外來有害生物入侵。綜上所述,本項目建設符合《云南省生物多樣性保護優先區域規劃(2017~2030年)》的要求。12、與《云南省生物多樣性保護戰略與行動計劃西雙版納實施方案》(2014-2030年)的符合性分析根據《云南省生物多樣性保護戰略與行動計劃西雙版納實施方案》(20140年):2007年全國科學技術名詞審定委員會公布的《生物學名詞》中,生物多樣性的定義是:生物類群層次結構和功能的多樣性。包栝生態系統多種多樣性、遺傳基因多樣性、景觀多樣性(含自然景觀和人文景觀)。生物多樣性是人類賴以生存的條件,是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的基礎,是生態安全和糧食安全的保障。西雙版納素有“植物王國”和“動物王國”之稱,被譽為“動植物王國皇冠上的一顆綠寶石”和“天然物種基因庫”,生物多樣性極為豐富。亞洲象(Elephasmaximus)、印度野牛(Bosgaurus)、印支虎(Pantheratigriscorbetti)、望天樹(Parashoreachinensis)等物種具有極為重要的生態學意義。(1)生態系統多樣性:西雙版納州是我國生物多樣性最為豐富的地區之一,擁有森林、灌叢、草甸、河流、濕地等地球陸地生態系統。(2)物種多樣性:①植物多樣性根據歷次科學考察資料統計,全州記錄有高等植物282科1697屬4669種占云南全省的1/3,其中有340種以上屬于珍貴、稀有、孑遺種類、栽培植物的原始類型和野生親緣種屬,列入國家I級重點保護野生植物5種,II級重點保護野生植物有34種,列入省級重點保護根據歷次科學考察資料統計,全州記錄有陸生脊椎動物718種,約占全國脊椎動物種數的1/5,占云南省種數的1/3,其中哺乳動物130種、鳥類456種、兩棲動物53種、爬行動物79種。另外,記錄有魚類100種、昆蟲1437種。列入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的有114種,其中亞洲象、白頰長臂猿 (Nomascusleucogenys)、印支虎和鼷鹿(Traguluswilliamsoni)等國家I級重點保護野生動物24種,II級重點保護野生動物90種。(3)遺傳基因多樣性西雙版納蘊藏了大量珍貴的遺傳基因多樣性,特別是許多經濟價值高、利用廣的栽培植物與家養動物,都能在西雙版納找到其野生類型或近緣種,如我國分布的普通野生稻、疣粒野生稻和藥用野生稻等3種野生稻。印度野牛、原雞等具有重要經濟價值和開發潛力的遺傳基因資源。農業栽培作物、特色經濟林木、畜禽等物種遺傳種質資源豐富。有農作物及其野生近緣種植(4)景觀多樣性族竜山圣境文化為代表的民族文化景觀;以壯闊的瀾滄江為代表的水文景雨林保存最完好的地區和生物多樣性富集區。主要保護物種以望天樹、藤棗、金毛狗、亞洲象、獼猴、白掌長臂猿、版納魚螈等為代表。是優先保護區域區內居住有漢、傣、哈尼、拉祜、布朗等民族。有西雙版納國家級自然保護區和納板河流域國家級自然保護區和布龍州級自然保護區、國家級風景名勝區、國家公園及若干個圣境文化小區。其中西雙版納國家級自然保護區被聯合國教科文組織確定為人與生物圈保護區。實施方案中:根據《中國生物多樣性保護戰略與行動計劃(2011~2030年)》和《云南省生物多樣性保護戰略與行動計劃(2012~2030年)》劃分的中國生物多樣性保護優先區域,我州屬于云南南部邊緣雨林區域中的西雙版納熱帶雨林區,結合我州生態系統類型的典型性、特有程度、特殊生態功能以及物種的豐富程度、珍稀瀕危程度、受威脅因子、經濟用途、科學研究價值等因素,提出了全州生物多樣性保護十個優先實施領域的45個行動實施方案,范圍涉及勐海、景洪、勐臘三市縣。本項目位于云南省西雙版納州景洪市勐旺鄉境內,根據疊圖分析(附圖16),項目所在地位于生物多樣性保護優先區域--云南南部邊緣熱帶雨林區--西雙版納熱帶雨林區,但項目不占用熱帶雨林分布區,現場調查也未發現有雨林分布。項目與西雙版納現行實施階段生物多樣性保護戰略與行動計劃有關的符合性分析見表1-3:表1-3與西雙版納州生物多樣性保護戰略與行動計劃符合性分析序號優先實施領域內容本項目情況符合性1開展生物多樣性基礎調查評估與監測:行動8農業生態系統的生物多樣性保護資源調查;行動9加快完善生物多樣性保護管理機制建本項目用地類型以茶園為主,且已優化布局,避讓項目區域內的喬木林地;因此項目施工不占用喬木林等生物多樣性豐富、生態系統重要的區域,開展了區內的生物多樣性及生態系統調查,同時提出了對生物多樣性的保護措施。符合2加強熱帶林生態系統的保護與修復:行動12加強“西雙版納熱帶雨林保護基金會”建設;行動13加強生物多樣性保護地體系建設;行動17加強栽培作物、飼養動物野生型和近緣種就地保護;本項目對加強生物多樣性保護的宣傳教育納入環保投資,項目建設采取“農業種植+光伏發電”的方案進行設計,注重對動植物的保護。符合3促進生物多樣性資源的可持續利用項目建設采取“農業種植+光伏發電”的方案進行設計,不裸露地表和硬化,注重對動植物的保護,對重要生態系統、重要物種及其棲息地和生境的影響較小。符合4加強生物安全防范體系建設:行動33開展有害生物及外來入侵物種的預警與防控、防治;行動34開展農村環境面源污染治理評價要求項目農光互補種植禁止選用外來物種,防止外來有害生物入侵。避免種植亞洲象食源作物,農光互補中的農業種植方案另行評價。符合5加強生物多樣性保護的國際合作本項目對加強生物多樣性保護符合與公眾參與:行動40加強邊境地區生物多樣性保護國際合作的宣傳教育納入環保投資,在實施前進行了公眾參與調查。6加強生物多樣性保護的宣傳教育:行動43利用旅游機制加強熱帶林生物多樣性保護宣傳本項目對加強生物多樣性保護的宣傳教育納入環保投資,在實施前進行了公眾參與調查。符合綜上,本項目的建設符合《云南省生物多樣性保護戰略與行動計劃西雙版納實施方案》(2014-2030年)中的有關規定。13、與《中國生物多樣性保護優先區域范圍》(環境保護部公告2015年第94號)的協調性分析西雙版納生物多樣性保護優先區域位于云南省南部,與緬甸和老撾接壤。優先區域總面積為42585平方公里,涉及1個省的17個縣級行政區,包括6個國家級自然保護區。保護重點為蘭科植物、云南金錢槭、華蓋木、印度野牛、白頰長臂猿、印支虎等重要物種及其棲息地等。西雙版納州景洪市西雙版納生物多樣性保護優先區域具體范圍為全境,西雙版納國家級自然保護區,納板河流域國家級自然保護區。本項目位于西雙版納生物多樣性保護優先區,但不占自然保護區,與其位置關系見附圖16。項目不占用熱帶雨林分布區,現場調查也未發現有雨林分布。本項目用地類型以茶園為主,且已優化布局,避讓項目區域內的喬木林地;因此,項目施工不占用喬木林等生物多樣性豐富、生態系統重要的區域,并按規定分析了項目對區域生物多樣性的影響,并作為本次環境影響評價的重要組成部分。項目太陽能光伏陣列單元支架基礎的施工、電纜鋪設主,機械配合為輔的方法進行,不會進行大范圍開挖擾動及場地平整,運營期不產生生產性廢水、廢氣,農光互補按“農業種植+光伏發電”的方案進行設計,不裸露地表和硬化,對重要生態系統、重要物種及其棲息地和生境的影響較小。評價要求項目農光互補種植禁止選用外來物種,防止外來有害生物入侵。與《中國生物多樣性保護優先區域范圍》(環境保護部公告2015年協調。14、與《西雙版納傣族自治州“十四五”生態建設與環境保護規劃》(2022年6月14日施行)符合性分析根據《西雙版納傣族自治州“十四五”生態建設與環境保護規劃》(2022年6月14日施行)提出的“十四五”時期主要目標及要求:“綠色低碳發展水平穩步提升。資源能源節約、高效、循環利用水平不斷提高,萬元GDP能耗、萬元GDP水耗、主要污染物排放量達到云南省下達的目標要求,資源利用效率大幅提高,碳排放強度進一步降低,綠色低碳的生產生活方式加快形成,早日實現碳達峰和碳中和。探索實施二氧化碳排放強度和總量雙控,支持低碳發展基礎較好的縣市、城鎮、社區、校園、旅游景區等,開展近零碳排放示范工程建設。在景洪市、勐海縣、勐臘縣部分鄉鎮(社區)開展低碳示范工程,率先在西雙版納州打造一批低碳示范村、低碳示范社區。”本項目為光伏發電項目,屬于近零碳排放工程,項目利用光伏組件直接將光能轉化為電能,改變傳統的能源開發利用方式,可減少區域對石化資源減低區域萬元GDP能耗,助力區域早日實現碳達峰和碳中和。因此,本項目的建設符合《西雙版納傣族自治州“十四五”生態建設與環境保護規劃》(2022年6月14日施行)的有關要求。15、與《云南省西雙版納傣族自治州瀾滄江流域保護條例》(2014年5月29日修訂)符合性分析根據《云南省西雙版納傣族自治州瀾滄江流域保護條例》(2014年5月29日修訂)第十八條、第三十六條及第三十七條:阻礙行洪的物體,種植阻礙行洪的林木及高桿作物;(二)棄置沉船、設置只直接排放生產生活污水、污物和廢油等;(七)傾倒生活垃圾,拋棄病、; 捕殺、捕撈和經營列入國家、省二級以上保護名錄的野生水生動物。第三十六條:瀾滄江流域建設項目應當符合瀾滄江流域生態環境保護總體規劃。瀾滄江干流河道管理范圍兩側100米以內,除生態環境保護設施、航道設施外,不得新建、改建、擴建建筑物、構筑物。沿江城鎮的建設應當按照城鎮的總體規劃執行。下列行為:(一)打井、開墾、爆破;(四)擅自進行考古發掘。在限制開發區內從事上述活動,應當按照法定程序報有關部門批準。本項目為光伏發電項目,選址位于云南省西雙版納州景洪市勐旺鄉,本項目自然受納水體為勐旺河,屬于瀾滄江二級支流;本項目不在瀾滄江水域保護范圍內,也不在瀾滄江干流河道管理范圍兩側100米內;不在瀾滄江流域禁止開發區和限制區內,不從事打井、鉆探、開采地下資源;也不進行采砂、采石(礦)、取土、填土、淘金、開墾、爆破和擅自進行考古發掘。故本項目的建設符合《云南省西雙版納傣族自治州瀾滄江流域保護條例》(2014年5月29日修訂)中的有關規定。16、與《云南省林業和草原局云南省能源局關于進一步規范光伏復合項目使用林草地有關事項的通知》(云林規〔2021〕5號)符合性分析根據《云南省林業和草原局云南省能源局關于進一步規范光伏復合項目使用林草地有關事項的通知》(云林規〔2021〕5號),本項目與其符合性分析見表1-4。表1-4項目與《云南省林業和草原局云南省能源局關于進一步規范光伏復合項目使用林草地有關事項的通知》(云林規〔2021〕5號)符合性分析《通知》要求本項目情況選址要求1:光伏復合項目禁止在國家公園、自然保護區、森林公園、風景名勝區、草原公園等各類自然保護地,世界自然遺產地,野生動物重要棲息地,珍稀瀕危和極小種群野生植物重要原生境,天然林保護重點區域、基本草原以及生態保護紅線內建設。根據景洪市自然資源局、景洪市林業和草原局等部門出具的選址意見,并查閱相關資料及現場復核,本項目用地紅線范圍內不涉及國家公園、自然保護區、森林公園、風景名勝區、草原公園等各類自然保護地,不涉及世界自然遺產地、野生動物重要棲息地、珍稀瀕危和極小種群野生植物重要原生境、天然林保護重點區域、基本草原以及生態保護紅線。選址要求2:光伏復合項目的生產區(包括升壓站、配電室、控制室、新建進場道路、新建場內檢修道路、集電線路塔經核實,本項目用地范圍內均未涉及使用天然喬木林地,各類臨時用地均未涉及使用喬木林地,符合林地用地基等)、生活區(包括辦公、住宿、食堂、活動場所、倉庫等附屬設施),禁止使用天然喬木林地;施工期臨時設置的棄渣場、取土場、砂石場、堆料場、拌合站、工棚、臨時施工道路等,禁止使用喬木林地;電池組件陣列禁止使用有林地、疏林地、未成林造林地、采伐跡地、火燒跡地,以及年降雨量400毫米以下區域覆蓋度高于30%的灌木林地和年降雨量400毫米以上區域覆蓋度高于50%的灌木林地。要求。目前,建設單位正同步開展項目林地使用手續辦理,與本環評手續并聯審批,評價要求項目林地的使用要嚴格按照《云南省林業和草原局云南省能源局關于進一步規范光伏復合項目使用林草地有關事項的通知》(云林規〔2021〕5號)、《建設項目使用林地審核審批管理辦法》和草原局關于印發〈建設項目使用林地審核審批管理規范〉的通知》(林資規〔2021〕5號)等相關規定依法辦理林地使用手續,未辦理林地使用手續或手續未經審核通過的,項目不得開工建設。用地性質:配電室、控制室、集電線路塔基等)、生活區(包括辦公、住宿、食堂、活動場所、倉庫等附屬設施)、電池組件陣列區箱變、新建進場道路、新建場內檢修道路,應當辦理占用林地手續;施工期臨時設置的棄渣場、取土場、砂石場、堆料場、拌合站、工棚、地埋電纜槽以及臨時施工道路應當辦理臨時占用林地手續。電池組件陣列使用林地由項目業主單位與林權權利人簽訂書面協議,通過租賃、作價入股等流轉方式使用林地,在用地報批階段明確用地紅線范圍,待光伏電站設施占用林地經審核同意后方可開展建設,不再辦理使用林地許可手續目前,建設單位正同步開展項目林地使用手續辦理,與本環評手續并聯審批,評價要求項目林地的使用要嚴格按照《云南省林業和草原局云南省能源局關于進一步規范光伏復合項目使用林草地有關事項的通知》(云林規〔2021〕5號)、《建設項目使用林地審核審批管理辦法》(國家林業局第35號令)、《國家林業和草原局關于印發〈建設項目使用林地審核審批管理規范〉的通知》(林資規〔2021〕5號)等相關規定依法辦理林地使用手續,未辦理林地使用手續或手續未經審核通過的,項目不得開工建設。建設標準:電池組件陣列區在設計方面應當盡可能節約集約使用林地,光伏板最低沿與地面距離不得低于2.5m,電池組件陣列各排、列的布置間距應當符合《光伏電站設計規范》(GB50797-2012)或《光伏發電站設計規范》(GB50797-20XX)相關規定;場內檢修道路設計應當符合《光伏發電站設計規范》(GB50797-2012)以及《光伏發電工程施工組織設計規范》(GB/T50795-2012)的相關要求。光伏復合項目電池組件陣列用地涉及林地以外農用地的,建設標準應嚴格按照《云南省自然資源廳云南省能源局關于進一步支持光伏扶貧和規范光伏發電產業用地的通知》(云自然資〔2019〕196號)要求執行。根據項目可研,項目光伏組件陣列區光伏板最低沿與地面距離不低于2.5m,電池組件陣列各排、列的布置間距符合《光伏電站設計規范》(GB50797-2012)或《光伏發電站設計規范》(GB50797-20XX)相關規定要求;場內檢修道路設計符合《光伏發電站設計規范》(GB50797-2012)以及《光伏發電工程施工組織設計規范》(GB/T50795-2012)的相關要求。電池組件陣列用地涉及林地以外農用地的,建設標準已嚴格按照《云南省自然資源廳云南省能源局關于進一步支持光伏扶貧和規范光伏發電產業用地的通知》(云自然資〔2019〕196號)要求執行。植被保護:光伏復合項目在滿足正常運本項目運營期擬光伏板下實施農光符營的同時,須保證電池組件陣列下方不得改變林草地用途,不得裸露地表、硬化或作其他用途。光伏復合項目施工期要切實做好項目區原生植被的保護,最大程度減少對植被的破壞。施工車輛、設備、人員進場后應盡量不破壞原有土層和地表植物,地埋電纜槽、臨時棄渣場等確需對地表進行開挖的,施工單位應當嚴格按照設計范圍進行施工,施工結束后立即開展植被恢復工作,縣級林草主管部門對恢復情況進行檢查驗收。電池組件陣列區內林地上涉及散生木的,應當優化設計、盡量避讓,在滿足光伏電站正常建設運營的同時,盡可能減少對散生木的采伐。涉及古樹名木的,一律避讓。光伏復合項目運營期要采取多種綜合措施,確保項目區原生植被正常生長。施工前項目業主單位應當對項目區植被情況以圖文或影像方式進行記錄,申報辦理許可手續時,將記錄材料提交縣級林草主管部門存檔。運營期電池組件陣列下方原有植被蓋度達到30%以上,且具備自然恢復條件的,以自然恢復植被為主,不采取開挖原有植被蓋度達到20%以上30%以下,且具備自然恢復條件的,采取補植補種修復植被;原有植被蓋度低于20%的,采取人工種草等措施改良植被及土壤條件,防止水土流失和土壤侵蝕。項目區內未設計建設的空地區域,不得破壞原有植被和損毀地表,項目業主單位可在不影響光伏復合項目運營安全的前提下,科學制定綠化方案,適度補植補種鄉土樹種、草種。項目業主在申報使用林地、草原行政許可時,應當同步提交編制《光伏復合項目使用林草地植被保護方案》的承諾書,并在項目取得使用林地許可批復后1個月內,向縣林草局提交按規定編制的《光伏復合項目使用林草地植被保護方案》。互補方案,不裸露地表和硬化,不改變林草地用途。項目施工期做好項目區原生植被的保護,最大程度減少對植被的破壞。要求施工車輛、設備、人員進場后盡量不破壞原有土層和地表植物,地埋電纜槽等確需對地表進行開挖的,施工單位應當嚴格按照設計范圍進行施工,施工結束后立即開展植被恢復工作。電池組件陣列區內優化設計、盡量避讓散生木,在滿足光伏電站正常建設運營的同時,盡可能減少對散生木的采伐,不涉及古樹名木,運營期間采取多種綜合措施,確保項目區原生植被正常生長。施工前項目業主單位對項目區植被情況以圖文或影像方式進行記錄,申報辦理許可手續時,將記錄材料提交縣級林草主管部門存檔。運營期電池組件陣列下方原有植被蓋度達到30%以上,且具備自然恢復條件的,以自然恢復植被為主,不采取開挖補有植被蓋度達到20%以上30%以下,且具備自然恢復條件的,采取補植補種修復植被;原有植被蓋度低于20%的,采取人工種草等措施改良植被及土壤條件;項目區內未設計建設的空地區域,不得破壞原有植被和損毀地表,項目業主單位可在不影響光伏復合項目運營安全的前提下,科學制定綠化方案,適度補植補種鄉土樹種、草種。項目業主在申報使用林地、草原行政許可時,同步提交編制《光伏復合項目使用林草地植被保護方案》的承諾書,并在項目取得使用林地許可批復后1個月內,向縣林草局提交按規定編制的《光伏復合項目使用林草地植被保護方案》。合綜上,本項目的選址符合《云南省林業和草原局云南省能源局關于進一步規范光伏復合項目使用林草地有關事項的通知》(云林規〔2021〕5號)的要求。17、與《景洪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四個五年規劃和二O三五年遠景目標綱要》符合性分析根據《景洪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四個五年規劃和二O三五年遠景目標綱要》中第十三章提升綠色能源網相關內容:“推進清潔能源建設:根據國家對瀾滄江中上游的水電開發整體規劃,有序推進水電資源開發。繼續推進景洪電站水資源綜合利用工程建設,積極推動橄欖壩航電樞紐工程實施。在有條件的地區合理開發利用太陽能、風能、生物質能、“三廢”利用發電等清潔能源。切實提高新能源利用率,爭取將城鎮可再生能源消費率提高本項目為光伏發電項目,屬于太陽能再生資源利用,項目建設投運后,可提高項目所在地的新能源利用率和城鎮可再生能源消費率,符合《景洪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四個五年規劃和二O三五年遠景目標綱要》的要18、與“三線一單”符合性分析(1)與生態保護紅線符合性分析根據景洪市自然資源局、景洪市林業和草原局、西雙版納州生態環境局景洪分局等部門出具的選址意見及查閱相關資料,本項目用地范圍內不涉及生態保護紅線區域、自然保護區、國家公園、風景名勝區、濕地保護區、飲用水水源保護區、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生物多樣性保護區域、特殊生態環境及特有物種保護區域、鳥類遷徙重要通道及其棲息地等敏感區。因此,本項目的建設符合生態保護紅線的要求。(2)與環境質量底線符合性分析與項目較近的地表水體為勐旺河,后匯入補遠江,最終匯入瀾滄江,勐旺河水質滿足《地表水環境質量標準》(GB3838-2002)中Ⅲ類水質標準要求;區域空氣質量滿足《環境空氣質量標準》(GB3095-2012)及其2018年修改單中二級標準限值要求;區域地下水水質可滿足《地下水質量標準》 (GB/T14848-2017)Ⅲ類標準限值要求;聲環境質量現狀可滿足《聲環境質量標準》(GB3096-2008)1類、2類標準限值要求;電磁環境滿足《電磁環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中公眾曝露控制限值要求,區域生態環境質量較好。根據評價影響分析,項目實施后不會改變區域聲環境、地表水環境及空氣環境的使用功能類別,產生的固體廢物可得到有效合理處置,產生的生態影響也可得到最大程度恢復,不會使區域生態環境質量惡化,故本項目的建設不會突破項目所在地的環境質量底線。(3)與資源利用上線符合性分析征用,項目退役后,光伏場區保持原有用地性質不變,對當地土地資源利用影響較小。項目投運后,將改變傳統能源開發利用方式,可減少區域對石化資源的依賴,助力實現“雙碳”目標,故項目的建設符合當地資源利用上線的管理要求。(4)與生態環境準面清單符合性分析本項目為光伏發電項目,不屬于“兩高”項目,不產生有毒有害氣體,不使用高揮發性原料;不屬于小型造紙、制革、印染、染料、煉焦、煉硫、煉砷、煉汞、煉油、電鍍、農藥、石棉、水泥、玻璃、鋼鐵、火電以及其他嚴重污染水環境的生產項目,屬于鼓勵類項目,故本項目符合生態環境準入清單的要求。綜上,本項目的建設符合“三線一單”的管控要求。(5)與《西雙版納州人民政府關于印發西雙版納州“三線一單”生態環境分區管控實施方案的通知》(西政發〔2021〕11號)符合性分析本項目位于云南省西雙版納州景洪市勐旺鄉境內,根據《西雙版納州人于印發西雙版納州“三線一單”生態環境分區管控實施方案的通知》 (西政發〔2021〕11號),全州共劃分31個生態環境管控單元,分為優先保護、重點管控和一般管控3類。其中優先保護單元共9個,重點管控單元共19個,一般管控單元共3個。優先保護單元包含生態保護紅線和一般生態空間,主要分布在以生態保護為主的東部、北部等區域,其中包括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水產種質資源保護區以及飲用水水源地保護區等重點生態功能區域。而一般生態空間為將未劃入生態保護紅線的自然保護區、國家公園、森林公園、風景名勝區、地質公園、濕地公園、縣城集中式飲用水水20源地、水產種質資源保護區等生態功能重要區、生態環境敏感區劃入一般生態空間。根據西雙版納州生態環境局景洪分局、景洪市林業和草原局、景洪市自,本項目不涉及生態保護紅線、自然保護區、國家公園、森林公園、濕地公園、地質公園、風景名勝區、世界自然遺產地、縣城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水產種質資源保護區等生態環境敏感區。根據西雙版納傣族自治州生態環境科學研究所關于《大渡崗鄉大干壩亮站與云南省“三線一單”符合性分析情況說明》(西環所發〔2022〕16號)及項目與云南省“三線一單”生態環境分區的位置關系圖,詳見附件13,項目涉及西雙版納州景洪市一般管控單元,水環境一般管控區,大氣環境一般管控區。根據《西雙版納州人民政府關于印發〈西雙版納州“三線一單”生態環境分區管控實施方案〉的通知》(西政發〔2021〕11號)中的規定,涉及的“三線一單”環境管控單元管控具體要求見表1-5。本項目位于西雙版納州一般管控單元,項目與西雙版納州生態環境管控要求符合性分析見表1-5。表1-5項目與“三線一單”一般管控單元管控要求的符合性分析序號環境管控單元編碼單元名稱管控要求本項目情況符合性1ZH53282030001一般管控單元落實生態環境保護基本要求,項目建設和運行應滿足產業準入、總量控制、排放標準等管理規定。本項目與一般管控單元的符合性分析符合表1-6項目與西雙版納州生態環境管控要求分析表管控領域準入要求符合性分析是否滿足空間布局約束(1)禁止在瀾滄江、那達勐水庫、南細河、曼旦水庫和曼點水庫等集中式飲用水水源保護區,重要河流沿岸、重要湖庫岸邊、主要交通干線兩側等劃定的禁養區內開展規模化畜禽養殖和水產養殖;(2)對瀾滄江、南臘河、羅梭江和流沙河等重點流域,按質量改善目標要求嚴格落實排(1)本項目為光伏發電項目,不涉及畜禽養殖和水產養殖;(2)本項目選址遠羅梭江和流沙河等是21放標準,完善排污許可管理要求,把治污任務落實到排污單位;(3)超海拔、超規劃、超坡度的“三超”橡膠園逐步退出,開展生態修復;重點流域,項目不設置排污口,不需申領排污許可,不會惡化區域水環境質量; (3)本項目為光伏發電項目,不屬于橡膠園產業污染物排放管控(1)工業集中區內企業應做到“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實現廢水分類收集處理,并對廢水進行預處理,達到園區污水處理廠接管要求后,方可接入園區污水處理廠集中處理。鼓勵有條件的園區實施區域中水回用;(2)排污單位應依法持有排污許可證,并嚴格按證排污。對超標或超總量的排污單位一律限制生產或停產整治。排污單位的污染物排放要符合國家或地方排放標準;有特別排放限值要求的,應依法依規執行;(3)重點開展制糖、酒精、屠宰、橡膠加工和水泥等行業總量控制;(1)本項目選址位于典型的農村環境,不屬于工業集中區內的企業; (2)本項目為光伏發電項目,不需申領排污許可,也無總量控制指標; (3)本項目為光伏發電項目,不屬于橡膠加工和水泥等行業。是環境風險管控(1)強化工業集中區環境風險管控。實施技術、工藝、設備等生態化、循環化改造,加快布局分散的企業向園區集中,按要求設置生態隔離帶,建設相應的防護工程;(2)工業集中區內工業廢水必須經預處理達到集中處理要求,方可進入污水集中處理設施;(3加強環境風險防控和應急管理,制定和完善突發環境事件和飲用水水源地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提高風險防控和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理能力;(4)加強重污染天氣應急聯動響應和區域大氣污染聯合防治。完善預警分級標準體系,明確分級響應措施。當預測到區域將出現大范圍重污染天氣時,統一發布預警信息,有關城市按級別啟動應急響應措施,實施區域應急聯動(1)本項目選址不在工業集中區,項目本身環境風險等級低,整體可控;(2)本項目選址不在工業集中區,不涉及工業廢水;(3)本項目不涉及飲用水水源地;評價要求建設單位應按照《企業事業單位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備案管理辦發〔2015〕4號)等有關規定,依法編制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4)應由政府有關部門組織實施是資源利用效率(1)降低水、土地、礦產資源消耗強度,強化約束性指標管理;(2)實行最嚴格的水資源管理制度,嚴格用(1)本項目不開采礦產資源,用水量不大,土地使用后具有可恢復性,對是22水總量、強度指標管理,嚴格取水管控,建立重點監控取水單位名錄,強化重點監控取水單位管理。全州年用水總量、萬元工業增加值用水量降幅等指標達到省考核要求;(3)堅持最嚴格的耕地保護制度,守住耕地保護紅線。堅持節約用地,嚴格執行耕地占補平衡等制度,提高土地投資強度和單位面積產出水平;(4)全州單位GDP能耗持續下降,能耗增量控制目標達到省考核要求;區域影響不大; (2)本項目用水量不大,不開采地下水資源; (3)本項目不占用耕地; (4)本項目為利用光能轉化為電能,利于考核要求的完成綜上所述,本項目的建設基本符合《西雙版納州人民政府關于印發西雙版納州“三線一單”生態環境分區管控實施方案的通知》(西政發〔2021〕11號)的要求。19、項目與《長江經濟帶發展負面清單指南(試行,2022年版)》(長江辦〔2022〕7號)符合性分析推動長江經濟帶發展領導小組辦公室于2022年1月19日印發《長江經濟帶發展負面清單指南(試行,2022年版)》,本項目與長江經濟帶負面清單的符合性分析如表1-7所示。表1-7項目與“長江經濟帶發展負面清單”符合性分析管控要求本項目相關情況符合性分析結果1禁止建設不符合全國和省級港口布局規劃以及港口總體規劃的碼頭項目,禁止建設不符合《長江干線過江通道布局規劃》的過長江通道項目。本項目不涉及碼頭和過長江通道符合2禁止在自然保護區核心區、緩沖區的岸線和河段范圍內投資建設旅游和生產經營項目。禁止在風景名勝區核心景區的岸線和河段范圍內投資建設與風景名勝資源保護無關的項目。本項目所在區域不涉及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的岸線、河段范圍符合3禁止在飲用水水源一級保護區的岸線和河段范圍內新建、改建、擴建與供水設施和保護水源無關的項目,以及網箱養殖、畜禽養殖、旅游等可能污染飲用水水體的投資建設項目。禁止在飲用水水源二級保護區的岸線和河段范圍內新建、改建、擴建排放污染物的投資建設項目。本項目所在區域不涉及飲用水源保護區的岸線、河段范圍符合4禁止在水產種質資源保護區的岸線和河本項目所在區域不涉符合23段范圍內新建圍湖造田、圍海造地或圍填海等投資建設項目。禁止在國家濕地公園的岸線和河段范圍內挖沙、采礦,以及任何不符合主體功能定位的投資建設項目。及水產種質資源保護區、國家濕地公園的岸線和河段范圍5禁止違法利用、占用長江流域河湖岸線。禁止在《長江岸線保護和開發利用總體規劃》劃定的岸線保護區和保留區內投資建設除事關公共安全及公眾利益的防洪護岸、河道治理、供水、生態環境保護、航道整治、國家重要基礎設施以外的項目。禁止在《全國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區劃》劃定的河段及湖泊保護區、保留區內投資建設不利于水資源及自然生態保護的項目。本項目所在區域不涉域河湖岸線符合6禁止未經許可在長江干支流及湖泊新設、改設或擴大排污口。本項目所在區域不涉及長江干支流及湖泊新設、改設或擴大排污口符合7禁止在“一江一口兩湖七河”和332個水生生物保護區開展生產性捕撈。本項目運營期間不涉及生產性捕撈符合8禁止在長江干支流、重要湖泊岸線一公里范圍內新建、擴建化工園區和化工項目。禁止在長江干流岸線三公里范圍內和重要支流岸線一公里范圍內新建、改建、擴建尾礦庫、冶煉渣庫和磷石膏庫,以提升安全、生態環境保護水平為目的的改建除外。本項目為光伏發電項目,不屬于石油化工和煤化工項目符合9禁止在合規園區*外新建、擴建鋼鐵、石化、化工、焦化、建材、有色、制漿造紙等高污染項目。本項目不涉及鋼鐵、石化、化工、焦化、建材、有色、制漿造紙等高污染項目。符合禁止新建、擴建不符合國家石化、現代煤化工等產業布局規劃的項目。本項目不涉及石化、現代煤化工等項目符合禁止新建、擴建法律法規和相關政策明令禁止的落后產能項目。禁止新建、擴建不符合國家產能置換要求的嚴重過剩產能行業的項目。禁止新建、擴建不符合要求的高耗能高排放項目。本項目屬于《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2019年本)》以及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修改《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2019年本)》的決定鼓勵類項目,不涉及兩高項目符合法律法規及相關政策文件有更加嚴格規定的從其規定。/符合*根據文件的注釋第6條:合規園區指已列入《中國開發區審核公告目錄》或由省級人民政府批準設立、審核認定的園區。24綜上,本項目的建設符合《長江經濟帶發展負面清單指南(試行,2022年版)》(長江辦〔2022〕7號)中的有關規定。20、與《云南省推動長江經濟帶發展領導小組辦公室關于印發<云南省長江經濟帶發展負面清單指南實施細則(試行,2022版)>的通知》(云發改基礎〔2022〕894號)符合性分析本項目與《云南省推動長江經濟帶發展領導小組辦公室關于印發<云南省長江經濟帶發展負面清單指南實施細則(試行,2022版)>的通知》(云發改基礎〔2022〕894號)符合性分析見表1-7所示。表1-7項目與《云南省推動長江經濟帶發展領導小組辦公室關于印發<云南省長江經濟帶發展負面清單指南實施細則(試行,2022版)>的通知》(云發改基礎〔2022〕894號)符合性分析項目情況禁止新建、改建和擴建不符合《全國內河航道與港口布局規劃》等全國港口規劃和《昭通市港口碼頭岸線規劃(金沙江段2019年-2035年)》、《景洪港總體規劃(2019--2035年)》等州(市)級以上港口布局規劃以及港口總體規劃的碼頭項目本項目為光伏發電項目,不屬于碼頭項目禁止在自然保護區核心區、緩沖區的岸線和河段范圍內投資建設旅游和生產經營項目。禁止建設與自然保護區保護向不一致的旅游項目。禁止在自然保護區內進行開礦、采石、挖沙等活動。禁止在自然保護區的核心區和緩沖區內建設任何生產設施,禁止在自然保護區的實驗區內建設污染環境、破壞資源或者景觀的生產設施根據景洪市林業和草原局出具的選址意見,本項目未占用各級自然保護區,也不在自然保護區內從事法律法規禁止的活動禁止在風景名勝區核心景區的岸線和河段范圍內投資建設與風景名勝資源保護無關的項目。禁止在風景名勝區內進行開山、采石、開礦、開荒、修墳立碑等破壞景觀、植被和地形地貌的活動以及修建儲存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蝕性物品的設施;禁止在風景名勝區內設立開發區和在核心景區內建設賓館、會所、培訓中心、療養院以及與風景名勝資源保護無關的投資建設項目根據林業部門查詢結果,本項目不涉及風景名勝區等自然保護地,也不涉及在風景名勝區內從事法律法規禁止的活動禁止在飲用水水源一級保護區的岸線和河段范圍內新建、改建、擴建與供水設施和保護水源無關的投資建設項目,以及網箱養殖、畜禽養殖、旅游等可能污染飲用水水體的投資建設項目。禁止在飲用水水源二級保護區的岸線和河段范圍內新建、改建、擴建排放污染物的投資建設項目根據西雙版納州生態環境局景洪分局出具的選址意見,本項目未占用飲用水水源保護范圍,也不在飲用水水源保護范圍內從事法律法規禁止的活動禁止在水產種質資源保護區的岸線和河段范圍根據景洪市自然資源局出具的選25內新建圍湖造田、圍湖造地或圍填海等投資建設項目。禁止擅自征收、占用國家濕地公園的土地;禁止在國家濕地公園內挖沙、采礦,以及建設度假村、高爾夫球場等任何不符合主體功能定位的投資建設項目址意見及查閱相關資料,本項目未占用水產種質資源保護區及其岸線和河段范圍,也無征收、占用、挖沙、采礦等破壞濕地的活動禁止違法利用、占用長江流域河湖岸線。禁止在金沙江岸線保護區和保留區內投資建設除事關公共安全及公眾利益的防洪護岸、河道治理、供水、生態環境保護、航道整治、國家重要基礎設施以外的項目。禁止在金沙江干流、九大高原湖泊保護區、保留區內投資建設不利于水資源及自然生態保護的項目本項目為光伏發電項目,位于云南省西雙版納州景洪市勐旺鄉,不在金沙江、長江流域河湖岸線內,也不在岸線內從事事法律法規禁止的活動禁止在金沙江干流、長江一級支流建設除黨中央、國務院、國家投資主管部門、省級有關部門批復同意以外的過江基礎設施項目;禁止未經許可在金沙江干流、長江一級支流、九大高原湖泊流域新設、改設或擴大排污口本項目為光伏發電項目,位于云南省西雙版納州景洪市勐旺鄉,不在金沙江干流、長江一級支流及九大高原湖泊流域邊界內新設、改設或擴大排污口禁止在金沙江干流、長江一級支流、水生生物保護區和長江流域禁捕水域開展天然漁業資源生產性捕撈本項目為光伏發電項目,不涉及捕撈活動禁止在金沙江干流,長江一級支流和九大高原湖泊一公里范圍內新建、擴建化工園區和化工項目。禁止在金沙江干流岸線三公里范圍內和長江一級支流岸線一公里范圍內新建、改建、擴建尾礦庫、冶煉渣庫和磷石膏庫,以提升安全、生態環境保護水平為目的的改建除外本項目為光伏發電項目,位于云南省西雙版納州景洪市勐旺鄉,不在金沙江干流,長江一級支流和九大高原湖泊岸線三公里邊界內,不屬于化工園區、化工及尾礦庫、冶煉渣庫和磷石膏庫類項目禁止在合規園區外新建、擴建鋼鐵、石化、化工、焦化、建材、有色、制漿造紙行業中的高污染項目本項目為光伏發電項目,不屬于鋼鐵、石化、化工、焦化、建材、有色、制漿造紙等高污染項目禁止新建、擴建不符合國家石化、現代煤化工等產業布局規劃的項目。禁止列入《云南省城鎮人口密集區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搬遷改造名單》的搬遷改造企業在原址新建、擴建危險化學品生產項目本項目為光伏發電項目,不屬于石化、現代煤化工及危險化學品類項目禁止新建、擴建法律法規和相關政策明合禁止的落后產能項目,依法依規關停退出能耗、環保、質量、安全不達標產能和技術落后產能。禁止新建、擴建不符合國家產能置換要求的過剩產能行業的項目。禁止新建、擴建不符合要求的高耗能、高排放項目,推動退出重點高耗能行業“限制類”產能。禁止建設高毒高殘留以及對環境影響大的農藥原藥生產裝置,嚴控尿素、磷銨、電石、焦炭、黃磷、燒堿、純堿、聚氯乙烯等行業新增產能本項目為光伏發電項目,根據《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2019年本)》及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修改《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2019年本)》的決定,光伏發電項目為第五項“新能源”中的第1項“太陽能熱發電集熱系統、太陽能光伏發電系統集成技術開發應用、逆變控制系統開發制造”,屬于鼓勵類項目;不屬于尿素、磷銨、電石、焦炭、黃磷、燒堿、純堿、聚氯乙烯等高耗能、高排放項目綜上,本項目的建設符合《云南省推動長江經濟帶發展領導小組辦公室26關于印發<云南省長江經濟帶發展負面清單指南實施細則(試行,2022版)>的通知》(云發改基礎〔2022〕894號)中的有關規定。27二、建設內容本項目位于云南省西雙版納州景洪市勐旺鄉,本項目額定容量75MW。場址距離西雙版納州州府所在地景洪市直線距離約72.68km,距離普洱市市區直線距離約為50.29km,昆磨高速G8511從場區西側通過,勐旺公路從場區中間穿過,有多條鄉村道路接引至場區內部,項目對外交通運輸條件便利。擬建場地由多個相對獨立的地塊組成,均位于山地斜坡地帶。本項目占地面1、建設規模及內容項目開發利用方式為農光互補,農光互補—農業種植方案不在本評價范圍。本項目規劃裝機容量為75MW,擬采用560Wp單晶硅雙面雙玻太陽能電池組件,225kW的組串式逆變器,光伏場區內共30個光伏發電單元(光伏方陣),分為1個容量為3.15MW光伏方陣光伏發電單元和29個容量為2.5MW光伏方陣。每個3.15MW光伏發電單元配置14臺225kW組串式逆變器,每個2.5MW光伏發電單元配置11臺225kW組串式逆變器。本次選擇的225kW組串式逆變器不需修建逆變器室,安裝方式為壁掛式,含掛架的重量為99kg。光伏電站配套建設220kV升壓站一座。項目主要建設內容詳見表2-1。表2-1項目主要建設內容表建設內容備注光伏方陣kk本項目采用560Wp單晶硅光伏組件,共布置30個太陽電池方陣 (2.5MW)光伏發電單元由252(198)路光伏組串并聯而成;組件數量共計167832塊,每kk箱式升壓變壓器(或每11臺225kW組串式逆變器接入一臺2500kVA箱式升壓變壓器)構成一個光伏方陣。由于本項目為山地光伏項目,綜合考慮光伏場區地形情況,本項目推薦采用22°的組串傾角,若實際地形起伏較大,可適當降低組串傾角,增大傾斜面所接收到的直接輻射新建逆變器與箱變本工程共30臺35V箱變,35V箱變緊鄰逆變器布置,基礎按天然地基上的淺基礎進行設計,采用箱形基礎。基礎平面尺寸為5.5m×4.5m(長×寬),下部為4.4m×1.9m(長×寬)的電纜坑,電纜坑開挖深度為1.6m。每18串光伏組串接入1臺組串逆變器,共需配置356臺225kW組串式逆變器。每個225kW的新建28組串式逆變器實際接入282.24kW的光伏組件,系統容配比約為流電纜直接匯流箱。本次選擇的225kW組串式逆變器不需修建逆變器室,安裝方式為壁掛式,含掛架的重量為99kg。逆變器至箱變的交流電纜采用直埋敷設集電線路綜合考慮場區地形及集電線路投資,本光伏電站場區內的集電線路采用直埋與架空結合的電纜敷設方案,地塊間距離較遠時采用架空線路,地塊內直埋敷設時,考慮到場區的巖土區域巖石占比未定,受地表條件限制無法直埋敷設電纜時,擬采用電纜橋架敷設的方式。重要電纜及回路應敷設在防火橋架內保護。橋架始終端用阻火包和柔性有機堵料組合封堵,厚度320mm,橋架中間引出電纜孔洞用柔性有機堵料封堵嚴密,端頭電纜及引出電纜涂刷電纜防火涂料,長度不小于1m,涂刷厚度1mm左右新建儲能站本項目設置1座儲能站(另預留1座儲能站用地),站區圍墻mm積3000m2,儲能站四周圍墻為實體圍墻。站本項目儲能系統規模為5MW/10MWh,充放電速率為0.5C,放電小時數為2小時,儲能系統容量為裝機容量的10%,以1回35kV集電線路接入升壓站35kV儲能開關柜,電纜選型為YJV-26/35-3×185。儲能系統包含10個5MWh電池艙和10個2.5MW逆變升壓單元,配以電池管理系統(BMS)、能量管理系統(EMS)和繼電保護系統等二次設備新建升壓站本光伏發電項目220kV升壓站尺寸長100m,寬80m。圍墻內125MVA。升壓站內綜合樓和庫房均采用預制艙形式,升壓站四周圍墻為實體圍墻,大門為電動伸縮門。升壓站內布置生活預制艙、庫房預制艙、一體化消防水箱、一體化污水處理設備、化糞池、主變場及事故油池、無功補償裝置等。站內建3座40m獨立避雷針保護站內主要電氣設備,各建筑物屋頂敷設避雷帶。站區內未利用空地規劃為綠地或碎石地。新建道路工程本光伏項目新建場內道路長度約為0.93km,道路路基寬為4.5m,路面寬為3.5m,路面結構采用20cm泥結碎石路面,改造場內道路長度約為11.43km,改造進場道路長度約為8.05km,道路路基寬為4.5m,路面寬為3.5m,路面結構采用20cm泥結碎石路面。新建升壓站進站道路0.18km,路基寬度4.5m,路面寬度3.5m,路面結構采用20cmC30混凝土路面+25cm級配碎石基層。改建為方便光伏電站的運維管理,減少外界干擾,擬在光伏方陣區周圍設置1.8m高的鐵絲圍欄,對光伏電站進行防護。在對外道路出口處及必要的位置設置圍欄大門,寬度滿足車輛通行要求,且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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