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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5XX公路管理段權力清單和責任清單(26項)三)行政強制類(5項)序號職權類型職權編碼職權名稱職權依據責任事項責任事項依據備注項目子項1行政強制40776027-1-QZ-0001強制拆除公路用地范圍內設置的公路標志以外的其他標志【法律】《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路法》第七十九條“違反本法第五十四條規定,在公路用地范圍內設置公路標志以外的其他標志的,由交通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拆除,可以處二萬元以下的罰款;逾期不拆除的,由交通主管部門拆除,有關費用由設置者負擔。”催告責任:對應當拆除公路用地范圍內設置的公路標志以外的其它標志當事人下達催告通知書,催告履行義務以及履行義務的期限、方式和經營管理者依法享有的陳述權和申辯權。決定責任:充分聽取當事人的意見,對當事人提出的事實、理由和證據應當進行記錄復核,無正當理由的,向行政機關負責人報告并作出強制執行決定,送達行政強制執行決定書。根據中止或終結執行的適用情形,做出中止或終結執行的決定。執行責任:由XX公路管理段路政大隊代履行,費用由當事人承擔。事后監管責任:對代履行情況加強日常監管。其他:法律法規規章規定應履行的責任。《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第三十五條“行政機關作出強制執行決定前,應當事先催告當事人履行義務。催告應當以書面形式作出,并載明下列事項:(一)履行義務的期限;(二)履行義務的方式;(三)涉及金錢給付的,應當有明確的金額和給付方式;(四)當事人依法享有的陳述權和申辯權。”《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第三十七條“經催告,當事人逾期仍不履行行政決定,且無正當理由的,行政機關可以作出強制執行決定。強制執行決定應當以書面形式作出,并載明下列事項:(一)當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稱、地址;(二)強制執行的理由和依據;(三)強制執行的方式和時間;(四)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的途徑和期限;(五)行政機關的名稱、印章和日期。在催告期間,對有證據證明有轉移或者隱匿財物跡象的,行政機關可以作出立即強制執行決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第二十四條“行政機關決定實施查封、扣押的,應當履行本法第十八條規定的程序,制作并當場交付查封、扣押決定書和清單。查封、扣押決定書應當載明下列事項:(一)當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稱、地址;(二)查封、扣押的理由、依據和期限;(三)查封、扣押場所、設施或者財物的名稱、數量等;(四)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的途徑和期限;(五)行政機關的名稱、印章和日期。查封、扣押清單一式二份,由當事人和行政機關分別保存。”《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第二十六條“對查封、扣押的場所、設施或者財物,行政機關應當妥善保管,不得使用或者損毀;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對查封的場所、設施或者財物,行政機關可以委托第三人保管,第三人不得損毀或者擅自轉移、處置。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的損失,行政機關先行賠付后,有權向第三人追償。因查封、扣押發生的保管費用由行政機關承擔。”

三)行政強制類(5項)序號職權類型職權編碼職權名稱職權依據責任事項責任事項依據備注項目子項2行政強制40776027-1-QZ-0002強制拆除在公路建筑控制區內修建的建筑物、地面構筑物或者擅自埋設的管(桿)線、電纜等設施【法律】《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路法》第八十一條“違反本法第五十六條規定,在公路建筑控制區內修建建筑物、地面構筑物或者擅自埋設管線、電纜等設施的,由交通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拆除,并可以處五萬元以下的罰款。逾期不拆除的,由交通主管部門拆除,有關費用由建筑者、構筑者承擔。”催告責任:對應當拆除公路建筑控制區內修建的建筑物、地面構筑物或者擅自埋設的管(桿)線、電纜等設施當事人下達催告通知書,催告履行義務以及履行義務的期限、方式和經營管理者依法享有的陳述權和申辯權。決定責任:充分聽取當事人的意見,對當事人提出的事實、理由和證據應當進行記錄復核,無正當理由的,向行政機關負責人報告并作出強制執行決定,送達行政強制執行決定書。根據中止或終結執行的適用情形,做出中止或終結執行的決定。執行責任:由XX公路管理段路政大隊代履行,費用由當事人承擔。事后監管責任:對代履行情況加強日常監管。其他:法律法規規章規定應履行的責任。《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第三十五條“行政機關作出強制執行決定前,應當事先催告當事人履行義務。催告應當以書面形式作出,并載明下列事項:(一)履行義務的期限;(二)履行義務的方式;(三)涉及金錢給付的,應當有明確的金額和給付方式;(四)當事人依法享有的陳述權和申辯權。”《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第三十七條“經催告,當事人逾期仍不履行行政決定,且無正當理由的,行政機關可以作出強制執行決定。強制執行決定應當以書面形式作出,并載明下列事項:(一)當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稱、地址;(二)強制執行的理由和依據;(三)強制執行的方式和時間;(四)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的途徑和期限;(五)行政機關的名稱、印章和日期。在催告期間,對有證據證明有轉移或者隱匿財物跡象的,行政機關可以作出立即強制執行決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第二十四條“行政機關決定實施查封、扣押的,應當履行本法第十八條規定的程序,制作并當場交付查封、扣押決定書和清單。查封、扣押決定書應當載明下列事項:(一)當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稱、地址;(二)查封、扣押的理由、依據和期限;(三)查封、扣押場所、設施或者財物的名稱、數量等;(四)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的途徑和期限;(五)行政機關的名稱、印章和日期。查封、扣押清單一式二份,由當事人和行政機關分別保存。”《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第二十六條“對查封、扣押的場所、設施或者財物,行政機關應當妥善保管,不得使用或者損毀;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對查封的場所、設施或者財物,行政機關可以委托第三人保管,第三人不得損毀或者擅自轉移、處置。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的損失,行政機關先行賠付后,有權向第三人追償。因查封、扣押發生的保管費用由行政機關承擔。”

三)行政強制類(5項)序號職權類型職權編碼職權名稱職權依據責任事項責任事項依據備注項目子項3行政強制40776027-1-QZ-0003強制扣留經批準進行超限運輸的未按指定時間、路線和速度行駛拒不改正或未隨車攜帶超限運輸車輛通行證的車輛【行政法規】《公路安全保護條例》(國務院令第593號)第六十五條第一款“違反本條例的規定,經批準進行超限運輸的車輛,未按照指定時間、路線和速度行駛的,由公路管理機構或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公路管理機構或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可以扣留車輛。”1.立案責任:在檢查或接到舉報調查發現違法事實,需要采取行政強制的,應予以審核決定是否立案。2?調査責任:對立案的案件,進行調查時,執法人員不得少于兩人,與當事人有直接利害關系的應當回避,調查時應出示執法證件,收集相關證據,允許當事人辯解陳述,執法人員應當保守秘密。審査責任:案件調查提出擬處理意見,決定是否予以拖離或扣留。告知責任:在做出行政強制決定時,通知當事人到場,告知當事人采取行政強制措施的理由和依據以及當事人依法享有權利、救濟途徑,聽取當事人的陳述和申辯,制作現場筆錄。執行責任:實施行政強制,依法下達強制執行決定書,對經批準進行超限運輸的車輛未按指定時間、路線和速度行駛拒不改正或未隨車攜帶超限運輸車輛進行強制扣留其他:法律法規規章文件規定應履行的其他責任《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第十八條“第十八條行政機關實施行政強制措施應當遵守下列規定:(一)實施前須向行政機關負責人報告并經批準;(二)由兩名以上行政執法人員實施;(三)出示執法身份證件;(四)通知當事人到場;(五)當場告知當事人采取行政強制措施的理由、依據以及當事人依法享有的權利、救濟途徑;(六)聽取當事人的陳述和申辯;(七)制作現場筆錄;(八)現場筆錄由當事人和行政執法人員簽名或者蓋章,當事人拒絕的,在筆錄中予以注明;(九)當事人不到場的,邀請見證人到場,由見證人和行政執法人員在現場筆錄上簽名或者蓋章;(十)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程序。”同1同1同1《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第二十四條“行政機關決定實施查封、扣押的,應當履行本法第十八條規定的程序,制作并當場交付查封、扣押決定書和清單。查封、扣押決定書應當載明下列事項:(一)當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稱、地址;(二)查封、扣押的理由、依據和期限;(三)查封、扣押場所、設施或者財物的名稱、數量等;(四)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的途徑和期限;(五)行政機關的名稱、印章和日期。查封、扣押清單一式二份,由當事人和行政機關分別保存。”

三)行政強制類(5項)序號職權類型職權編碼職權名稱職權依據責任事項責任事項依據備注項目子項4行政強制40776027-1-QZ-0004強制拖離或扣留采取故意堵塞固定超限檢測站點通行車道、強行通過固定超限檢測站點等方式擾亂超限檢測秩序、采取短途駁載等方式逃避超限檢測的強制的車輛【行政法規】《公路安全保護條例》(國務院令第593號)第六十七條“違反本條例的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公路管理機構強制拖離或者扣留車輛,處3萬元以下的罰款:(一)采取故意堵塞固定超限檢測站點通行車道、強行通過固定超限檢測站點等方式擾亂超限檢測秩序的;(二)采取短途駁載等方式逃避超限檢測的。”立案責任:在檢查或接到舉報調查發現違法事實,需要采取行政強制的,應予以審核決定是否立案。調査責任:對立案的案件,進行調查時,執法人員不得少于兩人,與當事人有直接利害關系的應當回避,調查時應出示執法證件,收集相關證據,允許當事人辯解陳述,執法人員應當保守秘密。審查責任:案件調查提出擬處理意見,決定是否予以拖離或扣留。告知責任:在做出行政強制決定時,通知當事人到場,告知當事人采取行政強制措施的理由和依據以及當事人依法享有權利、救濟途徑,聽取當事人的陳述和申辯,制作現場筆錄。執行責任:實施行政強制,依法下達強制執行決定書,對經批準進行超限運輸的車輛未按指定時間、路線和速度行駛拒不改正或未隨車攜帶超限運輸車輛進行強制扣留其他:法律法規規章文件規定應履行的其他責任《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第十八條“第十八條行政機關實施行政強制措施應當遵守下列規定:(一)實施前須向行政機關負責人報告并經批準;(二)由兩名以上行政執法人員實施;(三)出示執法身份證件;(四)通知當事人到場;(五)當場告知當事人采取行政強制措施的理由、依據以及當事人依法享有的權利、救濟途徑;(六)聽取當事人的陳述和申辯;(七)制作現場筆錄;(八)現場筆錄由當事人和行政執法人員簽名或者蓋章,當事人拒絕的,在筆錄中予以注明;(九)當事人不到場的,邀請見證人到場,由見證人和行政執法人員在現場筆錄上簽名或者蓋章;(十)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程序。”同1同1同1《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第二十四條“行政機關決定實施查封、扣押的,應當履行本法第十八條規定的程序,制作并當場交付查封、扣押決定書和清單。查封、扣押決定書應當載明下列事項:(一)當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稱、地址;(二)查封、扣押的理由、依據和期限;(三)查封、扣押場所、設施或者財物的名稱、數量等;(四)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的途徑和期限;(五)行政機關的名稱、印章和日期。查封、扣押清單一式二份,由當事人和行政機關分別保存。”

三)行政強制類(5項)序號職權類型職權編碼職權名稱職權依據責任事項責任事項依據備注項目子項5行政強制40776027-1-QZ-0005強制扣留造成公路、公路附屬設施損壞拒不接受公路管理機構現場調查處理的的車輛和工具【行政法規】《公路安全保護條例》(國務院令第593號)第七十二條“造成公路、公路附屬設施損壞,拒不接受公路管理機構現場調查處理的,公路管理機構可以扣留車輛、工具。公路管理機構扣留車輛、工具的,應當當場出具憑證,并告知當事人在規定期限內到公路管理機構接受處理。逾期不接受處理,并且經公告3個月仍不來接受處理的,對扣留的車輛、工具,由公路管理機構依法處理。公路管理機構對被扣留的車輛、工具應當妥善保管,不得使用。”1.立案責任:在檢查或接到舉報調查發現違法事實,需要采取行政強制的,應予以審核決定是否立案。2?調查責任:對立案的案件,進行調查時,執法人員不得少于兩人,與當事人有直接利害關系的應當回避,調查時應出示執法證件,收集相關證據,允許當事人辯解陳述,執法人員應當保守秘密。審查責任:案件調查提出擬處理意見,決定是否予以拖離或扣留。告知責任:在做出行政強制決定時,通知當事人到場,告知當事人采取行政強制措施的理由和依據以及當事人依法享有權利、救濟途徑,聽取當事人的陳述和申辯,制作現場筆錄。5?執行責任:實施行政強制,依法下達強制執行決定書,對經批準進行超限運輸的車輛未按指定時間、路線和速度行駛拒不改正或未隨車攜帶超限運輸車輛進行強制扣留6.其他:法律法規規章文件規定應履行的其他責任《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第十八條“第十八條行政機關實施行政強制措施應當遵守下列規定:(一)實施前須向行政機關負責人報告并經批準;(二)由兩名以上行政執法人員實施;(三)出示執法身份證件;(四)通知當事人到場;(五)當場告知當事人采取行政強制措施的理由、依據以及當事人依法享有的權利、救濟途徑;(六)聽取當事人的陳述和申辯;(七)制作現場筆錄;(八)現場筆錄由當事人和行政執法人員簽名或者蓋章,當事人拒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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