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床用血安全管理制度控制輸血嚴重危害管理方案臨床用血申請權限分級管理制度_第1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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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市立醫院臨床醫務制度三甲評審復評審修訂版資料目錄:臨床用血安全管理制度控制輸血嚴重危害管理方案臨床用血申請權限分級管理制度類別全院制度—醫療質量管理編號YLZLGL-1-085名稱臨床用血安全管理制度生效日期今年-01-01制定單位醫務科、輸血科修訂日期今年-12-21版本第6版一制定目的保證臨床合理、規范、安全用血,保障緊急搶救的及時用血。二適用范圍全院臨床輸血科室三主要內容1輸血培訓1.1培訓內容:輸血相關的法律、法規和規范。1.2各級各類人員培訓要求:1.2.1輸血科人員須具有國家認可(或經當地衛生行政部門認可)的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證書,經過輸血專業知識和技能培訓并合格后方可上崗。1.2.2臨床執業醫師,須經醫院組織的輸血培訓后,有醫院醫務科授權方可開展臨床輸血工作。每年至少培訓一次。1.2.3新入院醫護人員和其他從事輸血相關輔助工作的專門人員必須進行臨床輸血培訓,培訓時間不得少于4學時。1.2.4醫學生、進修人員入院教育培訓必須包括臨床輸血知識,在帶教教師指導下從事臨床輸血相關工作。1.2.5未經臨床輸血培訓的人員不得從事與臨床輸血相關的工作。2臨床用血:2.1輸血前檢查:2.1.1檢查內容:2.1.1.1輸血相容性檢測:ABO血型鑒定、RhD血型鑒定、不規則抗體篩查和交叉配血實驗。2.1.1.2肝功能測定和感染性疾病篩查(乙肝表面抗原、丙肝抗體、梅毒抗體、艾滋病抗體等)。2.1.2檢查對象:2.1.2.1手術患者、待產孕婦和有創診療操作原則上應將輸血前檢查作為入院常規。2.1.2.2內科住院、門急診可能需要的患者夜應提前進行輸血前檢查,確保意外大出血時輸血治療的及時和安全。2.1.3檢查頻次:2.1.3.1首次輸血患者必須進行輸血前檢查。2.1.3.2間隔3個月輸血應重新進行肝功能測定和感染性疾病篩查。2.1.3.3有輸血史、妊娠史或短期內需要接收多次輸血者,每次輸血前都應進行不規則抗體篩查。2.2輸血指征評估:2.2.1臨床醫師應當嚴格掌握輸血適應證,根據患者病情和實驗室檢測指標進行輸血指征綜合評估,制定輸血治療計劃和方案,合理進行成分輸血和自身輸血等。(臨床輸血指征見附表)2.2.2對不符合輸血適應癥的用血申請,輸血科不予發血。2.3輸血知情告知:2.3.1決定輸血治療前,經治醫師應向患者或其家屬告知輸血目的、可能發生的輸血反應和經血液途徑感染疾病的可能,病人或其家屬同意后雙方在《異體輸血治療知情同意書》上簽名;輸血治療同意書必須與病歷同時存檔。2.3.2無家屬簽名的無自主意識患者的緊急輸血,應報醫務職能部門或主管領導同意、備案、并記入病歷。2.3.3輸血治療知情同意書簽署率要求達到100%。2.4備血2.4.1擇期手術或常規輸血患者,由醫護人員或專門人員將寫明用血時間的《臨床備(用)血申請單》和受血者血樣至少于預定輸血日期前一天14點前送輸血科備血。2.4.2一次用血、備血量超過8U(1600ml)時要履行報批手續,經科主任簽名后報醫務科核準簽字后送輸血科(急診除外),并提前一日與血站聯系備血。2.4.3臨床常規用血申請時間超過24h,臨床備血超過72h,仍需繼續用血時,須重新填寫輸血申請單及送配血標本;2.4.4為滿足患者緊急輸血的需要,已經遞交的輸血申請單的用血科室可以電話申請輸血,由輸血科人員詳細記錄、簽名存檔備查。2.4.3采集血標本流程2.4.3.1規范標本采集、保存、登記、送檢等流程,防止標本發生差錯。2.4.3.2申請用血必須抽取受血者血液2mL(用紫色頭試管),連同申請單送輸血科備用進行交叉配合試驗。如果用血量超過800mL以上,標本須酌量增加。2.4.3.3受血者配血實驗的血標本必須是輸血前3天內的,逾時需重新抽血;一次輸入3個獻血者血液的受血者,如仍須輸血,必須重新抽血做交叉配合試驗。2.4.3.4輸血患者血型鑒定和交叉配血不得同時使用一個血液標本。應先進行血型鑒定,需要輸血時再另外采集血樣。2.4.3.5確定輸血后,應有2名醫護人員當面核對患者姓名、性別、年齡、住院號、科別、床號、血型、診斷和輸血史,核對無誤后方可采集血樣。2.4.3.4采集血樣時禁止直接從輸液管或正在輸液的一側肢體采集血液。2.4.3.5有兩人以上抽血時,一次只能采集一名患者的標本。2.4.3.6交接雙方核對無誤后簽名,嚴禁病陪人送血樣。 2.4.3.7緊急輸血患者采集血樣時醫護人員也必須要執行雙人核對。2.5交叉配血:2.5.1輸血科根據臨床輸血申請情況可提前進行配血。2.5.2配血標本必須是在輸血前3天內采集的,超過3天必須重新采集,同時進行不規則抗體篩查。2.5.3逐項核對輸血申請單、受血者和供血者血樣,復查受血者和供血者ABO血型(正反定型)和Rh(D)血型,正確無誤后方可進行交叉配血。(申請單核查率要求達到100%,受血者血型的復檢率要求達到100%)。2.5.4雙人值班時,配血試驗由兩人互相核對,雙查雙簽名;一人值班時,操作完畢后,自己復核并簽名,填寫配血試驗結果。2.5.5逐項完整填寫《臨床用血發血單》(交叉配血報告單)。2.6血液發放2.6.1準備:2.6.1.1配血合格后,輸血科人員應及時通知臨床用血科室,由醫護人員憑取血單到輸血科取血。2.6.1.2取血單應當詳細注明患者姓名、科別、住院號、ABO和RhD血型、不規則抗體篩查結果、血液信息、醫師簽名、日期等。2.6.1.3取血時必須使用取血專用保存箱,每個取血箱每次只能存放同一人次血液或血制品。2.6.2核對:2.6.2.1取血與發血雙方必須同時核查取血單、臨床輸血申請單、臨床用血發血單(交叉配血報告單)、臨床發血記錄單上的患者信息和血袋上的血液信息是否一致,包括:患者姓名、性別、ID號、科別、血型、供血者血袋編碼、血型、血液量、采集日期、有效期及配血實驗結果。2.6.2.2取血與發血雙方共同核對血液質量,嚴禁不合格的血液出庫,核對無誤后,雙方簽名發出。凡血袋有下列情形之一,一律不準取發血:2.6.2.2.1標簽破損、字跡不清;2.6.2.2.2血袋有破損、漏血;2.6.2.2.3血液中有明顯凝塊;2.6.2.2.4血漿呈乳糜狀或暗灰色;2.6.2.2.4血漿有明顯氣泡、絮狀物或粗大顆粒;2.6.2.2.5未搖動時血漿層與紅細胞的界面不清或交界面上出現溶血;2.6.2.2.6紅細胞層呈紫紅色;2.6.2.2.8過期或其他須查證的情況。2.6.3取血限制:2.6.3.1未按規定辦理輸血申請的不得發血,嚴禁病陪人和實習生取血。2.6.3.2取血數量:紅細胞每次發放最多2個單位,血小板每次發放1個治療量,血漿每次發放不得超過400mL,冷沉淀每次發放不得超過12U,急救用血、術中用血、血漿置換除外。2.6.4臨床用血科室不得自行儲血,暫時不輸注的血液應保存于輸血科專用冰箱中,直至輸血前取走。2.6.5血樣保存:血樣發出后,受血者和供血者的血樣保存于2℃~6℃冰箱,至少7天,以便對輸血反應追查原因,血液發出后不得退回。2.7血液輸注管理2.7.1輸注時限:2.7.1.1輸血科人員有告知取血人員輸血相關事宜的義務,如告知輸血時限等。2.7.1.2血液放在室溫下不得超過30分鐘,取回的血液應盡快輸用。2.7.1.3從血液發放到輸血結束的最長時限不超過4小時。血液成分開始結束全血或懸浮紅細胞離開冰箱30min以內4小時以內血小板制品立即20分鐘以內血漿、冷沉淀30min以內30min以內2.7.2輸血前:2.7.2.1核對:輸血前由兩名醫護人員核對輸血記錄單及血袋標簽各項內容,檢查血袋有無破損滲漏,血液質量是否異常,確認無誤備輸。2.7.2.2用靜脈注射生理鹽水沖洗輸血管道,確認靜脈通路通暢。輸血前將血袋內的成分輕輕混勻,避免劇烈震蕩。2.7.3輸血時:2.7.3.1床旁核對:由兩名醫護人員核對患者姓名、性別、年齡、住院號或門急診號、病室、床號、血型等,確認與臨床用血發血單(交叉配血報告單)相符,并再次核對血液后進行輸注,執行雙人核對、雙簽名。2.7.3.2輸用不同供血者的血液時,前一袋血輸盡后,用靜脈注射生理鹽水沖洗輸血器,再接下一袋繼續輸注。2.7.3.3調換每袋血液時,必須堅持二人查對制度。2.7.3.4輸注血液一律使用一次性帶過濾裝置的符合國家標準的輸血器,至少每12小時更換一次。2.7.3.5血液內不得加入其他藥物,如需稀釋只能用靜脈注射生理鹽水。2.7.3.6輸血過程中,認真檢查靜脈穿刺部位有無血腫或滲血現象并作相應處理。2.7.4輸注速度:2.7.4輸血過程中應先慢后快,根據病情和年齡調整輸注速度,并嚴密觀察患者有無輸血不良反應。2.7.4.1紅細胞輸注,靜脈輸血起始速度宜慢,前15分鐘內,控制在每分鐘20滴左右,15分鐘后若無不良反應發生,可調整滴速為每分鐘60滴左右或遵醫囑。2.7.4.2血小板、血漿、冷沉淀輸注前15分鐘內,控制在每分鐘50滴左右。15分鐘后若無不良反應發生,且患者能耐受,則調整為每分鐘75滴左右。2.7.4.3如果患者有循環負荷風險,應調低輸注速度至每分鐘15滴左右。具體可根據患者年齡、病情和輸血耐受速度適當調整輸注速度。2.7.4.41個單位的全血或成分血應在4小時內輸完。2.7.4.5對于新生兒紅細胞、血漿、血小板通常劑量為10~20mL/Kg.輸血速度為0.5~1.5mL/min。輸注加溫至室溫或37℃為宜。2.7.5輸血過程重點監測以下幾個階段:開始輸血前;開始輸血后15分鐘以內;輸血過程中至少每小時一次;輸血結束后4小時再觀察一次。及時發現輸血不良反應,及時搶救。2.9異常情況處理:2.9.1輸血不良反應:輸血過程中若出現異常情況應立即減慢輸血速度或停止輸血(疑為溶血性或細菌污染性輸血(不良)反應時),用靜脈注射生理鹽水維持靜脈通路,及時報告臨床醫師和輸血科,及時檢查、治療和搶救,并查找原因,做好記錄。2.9.2上報:由經治醫師填寫《患者輸血不良反應回報單》送交輸血科(可以通過OA系統發送)查找原因,并及時通過不良事件上報系統向質量管理科上報。2.9.3輸血科及時進行相關實驗室檢查,并向臨床反饋意見。對懷疑輸入了可能有傳染性疾病血液的患者應有隨訪,并記錄,具體由主管職能部門監管。2.9.4需要對血液進行封存保留的,輸血科應當通知市中心血站派員到場,封存的血液由醫療機構保管。2.10輸血后:2.10.1若無輸血不良反應,輸血完畢,將《臨床用血發血單》、《輸血記錄單》、《異體輸血治療知情同意書》存入病歷永久保存。2.10.2血袋回收:血液輸注完畢,廢血袋立即送回輸血科放置2-6℃冰箱保留24小時后,按醫療廢物處理,并記錄。2.10.3記錄:2.10.3.1輸血當天相關病程記錄內容應完整詳細,至少包括輸血原因、輸血方式、輸注種類、血型和數量,輸注過程觀察情況,有無輸血(不良)反應以及輸血后療效評價情況等。2.10.3.2《輸血記錄單》《臨床用血發血單(交叉配血報告單)》上應注明輸血開始和結束的時間,并有兩位輸注和核對者的簽名。2.10.3.3手術輸血患者其手術記錄、麻醉記錄、護理記錄、術后記錄中出血與輸血量要完整一致,輸血量與發放的血量一致。3血液質量管理:3.1血液入庫核對:3.1.1輸血科核收血站發送的血液后,應當對血袋標簽、包裝進行核對。3.1.2符合國家有關標準和要求的血液入庫,做好登記。3.1.3血液包裝不符合國家規定的衛生標準和要求應拒領拒收。禁止將血袋標簽不合格的血液入庫。3.1.4已配血但臨床未取走,并且不再使用的血液,經外觀和內容物檢查合格后,可重新入庫并發放。3.2血液儲存:3.2.1儲存的血液制劑必須按A、B、O、AB血型與品種、規格、日期分別貯存于專用冰箱不同層內或不同專用冰箱、冰柜內,并有明顯標識。3.2.2不同日期的血液依先后次序存放,整齊排列,不能倒置,以便發血時觀察紅細胞和血漿層界面。3.2.3各類血液及成分嚴格按照規定儲存期限保存,過期血一律不得用于臨床,嚴格執行報廢血的報批手續,并作好相關記錄。3.2.4血液儲存溫度3.2.4.1全血、紅細胞儲存溫度應當控制在2℃~6℃;3.2.4.2血小板的儲藏溫度控制在20℃~24℃,震蕩保存;3.2.4.3冰凍血漿及冷沉淀應當控制在-20℃以下;3.2.4.4儲血人員做好血袋儲藏溫度的24小時監控記錄。3.2.4血液質量監控:3.2.4.1當貯血冰箱的溫度報警裝置發出報警信號時,要立即檢查原因,及時解決并記錄。3.2.4.2貯血冰箱內嚴禁存放其他物品。3.2.4.3貯血冰箱每周消毒一次;冰箱內空氣培養每月一次,無霉菌生長或細菌生長菌落<4CFU/9cm.5min(<200CFU/m3)為合格。3.3血液報廢:3.3.1超過保質期的血液有輸血科按照血液報廢相關規定進行報廢。3.3.2血液發出后一律不得退回。3.3.3各種原因導致的沒有輸注的血液一律作為報廢血按照相關規定處理,以確保輸血質量和輸血安全。3.4血液保護:3.4.1根據患者病情和實驗室檢測指標進行輸血指征綜合評估,嚴格掌握輸血適應癥,杜絕不必要的輸血。3.4.2正確應用成熟的臨床輸血技術和血液保護技術,包括成分輸血和自身輸血和圍手術期血液保護技術的管理等。3.4.3嚴格執行臨床輸血管理考核辦法3.4.3.1用血科室輸血質量控制員每月負責對本科室醫師臨床用血情況進行考核、評價,針對存在的問題進行分析,制定整改措施,考核結果與醫師個人業績考核掛鉤。3.4.3.2輸血科負責臨床使用全血、成份血的審核和發放,以年度為單位制定臨床用血計劃、臨床成份輸血目標,每月、每季度、每年對臨床用血情況進行統計分析、公示并上報臨床用血管理委員會。3.4.3.3醫務科每季度按科室隨機抽取輸血病歷,對成份輸血情況、輸血符合率、輸血前評價及輸血后療效評價、大量輸血等進行分析、分析結果全院公示,對血液制品使用不當的臨床科室提出指導性建議。3.4.3.4臨床用血管理委員會每季度對臨床輸血工作進行監督檢查,檢查結果計入科室和用于個人業績考核與用血權限的認定,連續三次考核不合格者取消申請用血資格,由醫務科和所在科室負責對其進行相關培訓,經考試合格后重新獲取用血權限。3.4.4檢查內容包括以下幾個方面:3.4.4.1《臨床備(用)血申請單》的填寫是否規范。3.4.4.2輸血前是否有免疫學檢查和必要的化驗檢查。3.4.4.3輸血前是否簽寫《異體輸血治療知情同意書》。3.4.4.4是否有相關實驗室檢查,是否有臨床輸血指征。3.4.4.5大量用血和特殊用血審批手續。3.4.4.6輸血適應征評估、輸血過程、輸血不良反應和輸血后療效評價記錄。3.4.5醫院全血和成分輸血適應癥合格率≥90%。4臨床輸血監管4.1輸血前檢查監督:臨床用血科室、麻醉科、輸血科嚴格掌握術中輸血適應癥,合理、安全輸血。麻醉醫師在術前訪視患者時,應認真核查《異體輸血治療知情同意書》、輸血前檢查等備血情況,對于違反規定的應當提醒患者主管醫師及時備血。手術醫師、麻醉醫師和手術護士三方應認真執行手術安全核查制度,對術前備血進行核查,對輸血患者的血型、用血量進行核對、確認,并在《手術安全核查表》上簽名。4.2輸血監管各部門職責:4.2.1醫務科、輸血科:負責全院臨床輸血管理,對臨床輸血管理進行評價、考核、公示與通報,提出工作持續改進措施并監督實施效果。4.2.2輸血科:承擔醫院臨床輸血和管理的培訓與指導、血液安全發放,臨床合理輸血監督與檢查并報醫務處審核。4.2.3護理部:負責對臨床輸血全過程中護理質量控制考核、監督,并進行工作持續改進。4.2.4醫院感染管理辦公室:負責血液貯存環境的衛生學檢測、考核與監督實施。附:臨床輸血指征簡表血制品名稱手術科室非手術科室紅細胞1、Hb<70g/L;2、Hb70-100g/L,根據病情決定;3、嚴重創傷合并感染,Hct可達0.35。1、Hb<60g/L或Hct<0.2;2、若有嚴重感染Hct可達0.35。新鮮冰凍血漿(FFP)1、PT或APTT>正常1.5倍,創面彌漫性滲血;2、輸血量≥自身血容量;3、凝血功能障礙;4、緊急抗華法林抗凝血作用。各種原因引起的多種凝血因子或抗凝血酶Ⅲ缺乏并伴有出血表現。血小板1、Pt<50×109/L;2、術中出現不可控制滲血。1、Pt在50~100×109/L之間,伴有出血;2、Pt<5×109/L,應立即輸血小板;冷沉淀1、纖維蛋白原<0.8g/L1、治療甲型血友病;2、纖維蛋白原<0.8g/L。四參考文獻1.《中華人民共和國獻血法》2.《醫療機構臨床用血管理辦法》第三章》3.《臨床輸血技術規范》4.《省醫院臨床輸血規程》5.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獻血法》辦法》6.《省醫院輸血科(血庫)基本標準》類別全院制度—醫療質量管理編號YLZLGL-1-086名稱控制輸血嚴重危害管理方案生效日期今年-01-01制定單位醫務科、輸血科修訂日期今年-12-21版本第6版一制定目的建立控制輸血嚴重危害(SHOT)預案,有效預防與處理輸血不良反應的發生,防止輸血傳染疾病的進一步傳播和追溯疾病源,減少與預防血液輸注無效。二適用范圍全院臨床輸血科室三主要內容1.定義:輸血嚴重危害(SeriousHazardsofTransfusion,SHOT)包括輸血傳染病、輸血不良反應和輸注無效。2.輸血危害控制措施:2.1血液:臨床用血來源于衛生行政部門指定的采供血機構,不自行采血,自體輸血除外。2.2輸血器:輸注血液一律使用一次性帶過濾裝置的符合國家標準的輸血器。2.3醫護人員:2.3.1培訓:監測輸血的醫務人員需經過培訓,能識別潛在的輸血不良反應癥狀。2.3.2嚴格掌握輸血適應癥,提倡科學合理用血和自體輸血。2.3.3按照《臨床輸血技術規范》要求,患者輸血前應做好經血傳播疾病項目(肝功能、乙肝兩對半、抗-HCV、抗-HIV、梅毒螺旋體抗體等)的檢測,并保存相關原始資料。2.3.4對輸血前經血傳播疾病檢測項目(肝功能、乙肝兩對半、抗-HCV、抗-HIV、梅毒螺旋體抗體等)為陽性結果的患者,主治醫生應及時告知患者和親屬或監護人。檢測結果和對患者的談話內容、時間、患者或其親屬簽名等應記錄在病歷中。2.3.5輸血前由兩名醫護人員核對交叉配血報告單及血袋標簽各項內容,準確無誤后方可輸血。2.3.6密切觀察輸血過程,及時發現輸血不良反應,并積極進行搶救處理。2.4輸血科:2.4.1血液入庫、發放和輸血過程中應認真核查血液標簽、血液外觀、血袋封口及包裝等,嚴格執行輸血相關操作規程。2.4.2貯血冰箱內嚴禁存放其他物品,每周消毒一次,冰箱內空氣培養每月一次。2.4.3輸血前必須做不規則抗體篩查實驗。2.4.4獻血員和受血者標本依法至少保存7天,以便出現輸血反應時重新進行檢測。2.4.5加強醫院消毒與清潔管理,明確規定消毒與清潔的區域,保持工作區域衛生符合國家相應要求。2.4.6一次性使用輸血器具等物品使用后及時按醫療廢物管理規定消毒焚毀。3.輸血不良反應的識別與處理:處理輸血不良反應,首先查明原因,明確診斷。一旦出現輸血不良反應,立即停止輸血,保持靜脈通路,并完整地保存未輸完的血液和輸血器材待查。3.1非溶血性發熱反應3.1.1癥狀:發熱反應多發生在輸血過程中或輸血后1-2小時內,往往先有發冷或寒戰,繼之出現高熱,體溫可高達38℃-41℃,可伴有皮膚潮紅、頭痛、惡心、嘔吐、肌肉酸痛等全身癥狀,一般不伴有血壓下降。發熱持續時間不等,輕者持續1-2小時即可緩解,緩解后體溫逐漸降至正常。3.1.2處理3.1.2.1立即停止輸血,更換輸液器,以生理鹽水保持靜脈通路通暢。3.1.2.2立即對癥處理,保暖、解熱、鎮靜。3.1.2.3密切觀察病情變化,每15-30min測體溫、血壓一次。3.1.2.4若患者仍需輸血,應改輸白細胞紅細胞或洗滌紅細胞。3.1.2.4將輸血器、剩余血連同貯血袋一并送檢。3.1.3如停止輸血并經對癥處理2h后,病情未緩解甚至加重者,應考慮細菌污染性輸血反應,及時搶救,處理程序見3.4。3.2過敏反應3.2.1癥狀:過敏反應大多發生在輸血后期或即將結束輸血時。3.2.1.1輕度反應:輸血后出現皮膚瘙癢,局部或全身出現蕁麻疹.3.2.1.2中度反應:出現血管神經性水腫,多見于顏面部,表現為眼瞼、口唇高度水腫,也可發生喉頭水腫,表現為呼吸困難,兩肺可聞及哮鳴音。3.2.1.3重度反應:發生過敏性休克3.2.2處理根據過敏反應程度給予對癥處理3.2.2.1輕度過敏反應:減慢輸血速度,給予抗過敏藥物,用藥后癥狀緩解可繼續輸血。3.2.2.2中、重度過敏反應:應立即停止輸血,通知醫生,根據醫囑皮下注射0.1%腎上腺素0.5-1毫升或靜脈滴注地塞米松等抗過敏藥物。3.2.2.3呼吸困難者給予氧氣吸入,嚴重喉頭水腫者行氣管切開。3.2.2.4循環衰竭者給予抗休克治療3.2.2.4監測生命體征變化。3.3溶血反應3.3.1癥狀:典型癥狀是輸入10-15ml血液時,即可出現頭部脹痛,面部潮紅,惡心、嘔吐,心前區壓迫感,四肢麻木,腰背部劇痛等反應,隨進展患者會出現黃疸、血紅蛋白尿,同時伴有寒戰、高熱、呼吸困難、發紺和血壓下降,甚至急性腎衰竭、高鉀血癥、酸中毒,嚴重者可致死亡。麻醉中的手術患者唯一的早期征象是傷口滲血和低血壓。3.3.2處理3.3.2.1立即停止輸血,通知醫生,更換輸液器,以生理鹽水保持靜脈通路通暢。3.3.2.2保持呼吸道通暢,高濃度面罩吸氧。3.3.2.3遵醫囑迅速給予補充血容量、應用升壓藥、堿化尿液等藥物治療。3.3.2.4雙側腰部封閉,腎區熱敷,保護腎臟3.3.2.5嚴密觀察生命體征和尿量變化,發生急性腎衰行透析治療。3.3.2.6DIC的防治。3.3.2.7在積極治療搶救的同時,立即通知輸血科,及時檢查、治療和搶救,并查找原因,做好記錄。3.4細菌污染3.4.1癥狀:一般在輸注開始后迅速出現癥狀,也可延遲至數小時后發生。表現為突起高熱寒戰和低血壓。3.4.2處理3.4.2.1盡早聯合用大劑量、強效、廣譜抗生素。3.4.2.2加強支持療法。3.4.2.3及時采取抗休克、防治DIC與急性腎功能衰竭措施。3.5輸血科的查證處理出現以上輸血不良反應輸血科需進行以下查證處理:3.5.1查看床旁和實驗室記錄,核對用血申請單、血袋標簽、交叉配血試驗記錄,排除患者或者血源錯誤。3.5.2對原血液標本進行血型、不完全抗體及交叉配血試驗復檢,抽取剩余血液送輸血科重新進行血型鑒定和交叉配血。3.5.3懷疑溶血反應3.5..3.1立即抽取受血者血液,分離血漿,觀察血漿顏色,測定血漿游離血紅蛋白含量。3.5.3.2另外抽取受血者血液,檢測血清膽紅素含量、血漿結合珠蛋白含量、直接抗人球蛋白試驗并檢測相關抗體效價。3.5.3.3檢測血常規、尿常規及尿血紅蛋白,必要時重復檢查。3.5.3.4必要時,溶血反應發生后5~7小時測血清膽紅素含量。3.5.4懷疑由細菌污染引起的輸血反應3.5.4.1觀察血袋剩余血液的物理性狀:如有無渾濁、膜狀物、絮狀物、氣泡、溶血、紅細胞變暗紫色、血凝塊等,有上述情況之一均提示有細菌污染的可能。3.5.4.2取血袋剩余血液直接涂片或離心后涂片鏡檢,找污染細菌(陰性不能排除細菌污染)。3.5.4.3取血袋剩余液和患者血液,進行細菌培養鑒定。3.5.4.4對輸血者進行外周血白細胞計數,如中性粒細胞與輸血前相比明顯增多,對診斷有幫助。3.6上報處理:3.6.1受血者如發生疑難的嚴重輸血不良反應,經治醫師應請示上級醫師并及時報告醫務科,由醫務科協調各臨床科室對受血者進行聯合診治。3.6.2輸血完畢,發生輸血不良反應的,主管醫生及時通過醫療安全事件上報系統上報。4輸血傳染疾病4.1經血傳播疾病的等級、調查和報告4.1.1當出現或懷疑輸血感染病例時,經治醫師應及時向本科室主任或負責人報告,并及時書面報告醫務科、醫院感染管理科和臨床輸血管理委員會。4.1.2醫務科接到報告后,組織醫院感染管理科及時進行流行病學調查處理分析,查找原因,并做好相關資料的登記,采取有效控制措施。4.1.3醫務科寫出調查報告,認真總結經驗,制定相應的防范措施,同時及時上報市中心血站處理。4.1.4患者在接受輸血治療一段時期內出現輸血傳染病癥狀,如病毒性肝炎、艾滋病、梅毒等,除向疾病控制與預防中心報告外,還應向市中心血站書面報告。4.1.5對可能因輸血感染疾病產生醫療糾紛或法律訴訟,應保存好相關資料,與相關部門協調積極應對。4.2處理辦法:4.2.1輸血傳染疾病發生者,從采供血機構和用血機構追溯傳染源頭。4.2.2核查相關獻血者資料及相同受血者感染情況。4.2.3檢查受血者輸血前傳染病指標檢查情況。4.2.4傳染病的上報:按傳染病信息上報管理規范執行。5血液輸注無效血液輸注無效在臨床上主要指血小板輸注無效5.1預防5.1.1輸注HLA配合的血小板5.1.2用血小板交叉配合試驗選擇捐獻者血小板5.1.3輸注隨機單采的血小板5.1.4去除濃縮血小板中的白細胞5.1.5紫外線照射血小板制品5.1.6酸處理血小板5.1.7其他,如大劑量免疫球蛋白的應用、免疫抑制劑的應用及血漿置換等。5.2處理5.2.1非免疫因素引起的血小板輸注無效5.2.1.1發熱、感染、彌散性血管內凝血、大出血等原因引起的通暢采用加大血小板輸注劑量。5.2.1.2使用兩性霉素B的患者在給藥2小時以上再輸注血小板可減輕無效輸注。5.2.1.3脾亢進患者可以通過縮短學校輸注間隔時間提高止血效果。5.2.2免疫因素引起的血小板輸注無效5.2.2.1做血小板抗體和HLA抗體篩選:如存在血小板抗體進行血小板配型,輸注相應血小板抗原陰性的單采血小板;如HLA陽性進行HLA配型,輸注HLA相合單采血小板。5.2.2.2去除血小板中的白細胞,預防新的HLA抗體產生5.2.2.3輸注經紫外線照射后的血小板5.2.2.4輸注喹啉處理的洗滌血小板。四參考文獻1.《醫療機構臨床用血管理辦法》(衛生部令第85號)2.《臨床輸血技術規范》[部頒標準]3.《省醫院臨床輸血管理規程》(試行)4.《省醫院輸血科(血庫)基本標準》類別全院制度—醫療質量管理編號YLZLGL-1-087名稱臨床用血申請權限分級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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