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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頁1總則1.0.1隨著綜合管廊建設在云南省的持續(xù)推進,為進一步規(guī)范城市綜合管廊的建設,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強城市地下管線建設管理的指導意見》(國辦發(fā)〔2014〕27號)、《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推進城市地下綜合管廊建設的指導意見》(國辦發(fā)〔2015〕61號)、《住房城鄉(xiāng)建設部能源局關于推進電力管線納入城市地下綜合管廊的意見》(建城〔2016〕98號)、《云南省人民政府關于加快推進全省城市地下綜合管廊建設的實施意見》(云政發(fā)〔2016〕10號)《云南省城市地下綜合管廊規(guī)劃設計導則(試行)》(云建城〔2018〕389號)等文件要求,制定本標準。
3基本規(guī)定3.0.1本章根據《城市綜合管廊工程技術規(guī)范》GB50838制訂。城市工程管線是指用于服務人民生產生活的市政常規(guī)管線,包括給水、雨水、污水、再生水、燃氣、熱力、電力、通信、廣播電視等,這些市政管線應因地制宜納入綜合管廊,各類工業(yè)管線不屬于本規(guī)范規(guī)定的范圍。根據現(xiàn)行國家標準《城鎮(zhèn)燃氣設計規(guī)范》GB50028,城鎮(zhèn)燃氣包括人工煤氣、液化石油氣以及天然氣。液化石油氣密度大于空氣,一旦泄露不易排出;人工煤氣中含有CO不宜納入地下綜合管廊。且隨著經濟的發(fā)展,天然氣逐漸成為城鎮(zhèn)燃氣的主流,因此本規(guī)范僅考慮天然氣管線納入綜合管廊。
4規(guī)劃4.1一般規(guī)定4.1.1城市總體規(guī)劃是對一定時期內城市性質、發(fā)展目標、發(fā)展規(guī)模、土地利用、空間布局以及各項建設的綜合部署和實施措施,綜合管廊工程規(guī)劃應以城市總體規(guī)劃為上位依據并符合城市總體規(guī)劃的發(fā)展要求,也是城市總體規(guī)劃對市政基礎設施建設要求的進一步落實,其規(guī)劃年限應與城市總體規(guī)劃年限相一致。由于綜合管廊生命周期原則上不少于100年,因此綜合管廊工程規(guī)劃應當適當考慮城市總體規(guī)劃法定期限以外(即遠景規(guī)劃部分)的城市發(fā)展需求。4.1.2城市新區(qū)的綜合管廊工程規(guī)劃中,若綜合管廊工程規(guī)劃建設在先,各工程管線規(guī)劃和管線綜合規(guī)劃應與綜合管廊工程規(guī)劃相適應;老城區(qū)的綜合管廊工程規(guī)劃中,綜合管廊應滿足現(xiàn)有管線和規(guī)劃管線的需求,并可依據綜合管廊工程規(guī)劃對各工程管線規(guī)劃進行反饋優(yōu)化。綜合管廊建設規(guī)劃由城市人民政府組織相關部門編制,編制中應充分聽取道路、軌道交通、供水、排水、燃氣、熱力、電力、通信、廣播電視、人民防空、消防等行政主管部門及有關單位、社會公眾的意見。4.1.3有條件建設綜合管廊的城市應編制綜合管廊工程規(guī)劃,且該規(guī)劃要適應當?shù)氐膶嶋H發(fā)展情況,預留遠期發(fā)展空間并落實近期可實施項目,體現(xiàn)規(guī)劃的系統(tǒng)性。4.1.4本條為強制性條文。綜合管廊相比較于傳統(tǒng)管道直埋方式的優(yōu)點之一是節(jié)省地下空間,綜合管廊工程規(guī)劃中應按照綜合管廊內管線設施優(yōu)化布置的原則預留地下空間,同時與地下和地上設施相協(xié)調,避免發(fā)生沖突。4.1.8應根據城市發(fā)展需要,合理安排綜合管廊建設的近、中、遠期時序。應綜合考慮城市市政基礎設施存在問題、現(xiàn)狀實施條件和城市建設計劃等因素,確定近期建設項目,一般以5年為宜。4.1.9投資估算應明確規(guī)劃期內綜合管廊建設資金總規(guī)模及分期規(guī)劃綜合管廊建設資金規(guī)模,近期規(guī)劃綜合管廊項目需按路段明確投資規(guī)模。可參照《市政工程投資估算編制辦法》(建標〔2007〕164號)、《城市地下綜合管廊工程投資估算指標》(ZYA1-12(11))測算規(guī)劃綜合管廊項目工程所需建設資金。4.2建設區(qū)域4.2.1城市新區(qū)、更新區(qū)、重點建設區(qū)、地下空間綜合開發(fā)區(qū)和重要交通樞紐等區(qū)域為優(yōu)先建設區(qū)域。其他區(qū)域為一般建設區(qū)域。4.3系統(tǒng)布局4.3.1應在考慮城市長期發(fā)展的需求基礎上適度超前建設。綜合管廊的建設應與社會經濟發(fā)展相協(xié)調,對縣級城市和經濟欠發(fā)達地區(qū),宜主要采取支線綜合管廊和纜線管廊。同時需結合我省經濟發(fā)展相對落后,城市規(guī)模普遍偏小的實際,因地制宜,合理確定地下綜合管廊的建設布局、建設規(guī)模,做到效益和投資的合理平衡。4.3.2綜合管廊的布置應以城市總體規(guī)劃的用地布置為依據,以城市道路為載體,既要滿足現(xiàn)狀需求,又能適應城市遠期發(fā)展。從全局統(tǒng)籌考慮,在滿足各區(qū)域綜合管廊建設需求的同時,應注重不同建設區(qū)域綜合管廊之間、綜合管廊與管網之間的關聯(lián)性、系統(tǒng)性。4.3.3城市綜合管廊工程建設可以做到“統(tǒng)一規(guī)劃、統(tǒng)一建設、統(tǒng)一管理”,減少道路重復開挖的頻率,集約利用地下空間。但是由于綜合管廊主體工程和配套工程建設的初期一次性投資較大,不可能在所有道路下均采用綜合管廊方式進行管線敷設。結合現(xiàn)行國家標準《城市工程管線綜合規(guī)劃規(guī)范》GB50289相關規(guī)定,在傳統(tǒng)直埋管線因為反復開挖路面對道路交通影響較大、地下空間存在多種利用形式、道路下方空間緊張、地上地下高強度開發(fā)、地下管線敷設標準要求較高的地段,以及對地下基礎設施的高負荷利用的區(qū)域,適宜建設綜合管廊。4.3.5如結合軌道交通、主干道路、高壓電力廊道、供給主干管線等的新改擴建工程進行布局。4.3.8綜合管廊建設規(guī)劃應統(tǒng)籌兼顧城市新區(qū)和老城區(qū),應與新區(qū)規(guī)劃同步編制,老城區(qū)應結合棚戶區(qū)改造、道路改造、河道治理、管線改造、架空線入地、地下空間開發(fā)等編制。4.3.9綜合管廊建設規(guī)劃的編制,應做到與地下管線、道路、軌道交通、人民防空、地下綜合體等工程的統(tǒng)籌銜接,實施地下空間分層管控,促進城市地下空間的科學合理利用。4.3.10綜合管廊由于配套建有完善的監(jiān)控預警系統(tǒng)等附屬設施,需要通過監(jiān)控中心對綜合管廊及內部設施運行情況實時監(jiān)控,保證設施運行安全和智能化管理。監(jiān)控中心宜設置控制設備中心、大屏幕顯示裝置、會商決策室等。監(jiān)控中心的選址應以滿足其功能為首要原則,鼓勵與城市氣象、給水、排水、交通等監(jiān)控管理中心或周邊公共建筑合建,便于智慧型城市建設和城市基礎設施統(tǒng)一管理。4.4管線入廊分析4.4.1、4.4.2應結合實際需求、建設條件及綜合效益分析,因地制宜將綜合管廊建設區(qū)域內的管線納入綜合管廊。4.4.3雨、污水管道入廊主要受限于埋深、坡度、坡向等因素,所以排水管線入廊主要分析排水相關規(guī)劃、高程系統(tǒng)條件、地勢坡度、管線過流能力、支線數(shù)量、配套設施、施工工法、安全性及經濟性,及入廊后對現(xiàn)狀管線系統(tǒng)的影響等。4.4.4燃氣管線入廊應綜合分析城鎮(zhèn)燃氣系統(tǒng)現(xiàn)狀,具體包括:城市氣源條件;輸配系統(tǒng)現(xiàn)狀,需說明系統(tǒng)組成及系統(tǒng)特點;燃氣管網規(guī)劃,特別是城市主干燃氣管線的規(guī)劃情況;近5年城市燃氣事故分析。考慮管廊建設的經濟性,管徑DN≤200mm的天然氣管道不宜入廊。燃氣管道入廊還應結合入廊燃氣管道的管徑、壓力等級、管道數(shù)量、管道敷設、檢修和擴容、運行安全、用地條件等因素,提出含燃氣艙室以及燃氣管道配套設施的有關要求,考慮對城市景觀、地下空間、道路交通的影響等,綜合分析含燃氣艙室的綜合管廊建設效益。4.5管廊斷面選型4.5.1綜合管廊的斷面形式應根據管線種類和數(shù)量、管線尺寸、管線的相互關系以及施工方式等綜合確定。4.5.3綜合管廊斷面尺寸的確定,應根據綜合管廊內各管道(線纜)的數(shù)量和布置要求確定,管道(線纜)的間距應滿足各專業(yè)管道(線纜)的相關設計和施工技術要求。4.5.6、4.5.7雨水管渠、污水管道規(guī)劃設計應符合《室外排水設計規(guī)范》(GB50014)等標準規(guī)范的有關規(guī)定。雨水、污水管道的檢查及清通設施應滿足管道安裝、檢修、運行和維護的要求。重力流管道同時應考慮外部排水系統(tǒng)水位及沖擊負荷變化等對綜合管廊內管道運行安全的影響,并考慮雨、污水艙與其他艙室關系。利用綜合管廊結構本體排除雨水時,雨水艙應加強廊體防滲漏措施。4.6三維控制線劃定4.6.1綜合管廊規(guī)劃設計條件應確定綜合管廊在道路下的平面位置及與軌道交通、地下空間、人民防空及其他地下工程的平面和豎向間距控制要求。4.6.3綜合管廊與鄰近建(構)筑物的間距應滿足施工及基礎安全間距要求。4.7重要節(jié)點控制4.7.1綜合管廊建設規(guī)劃應明確綜合管廊與道路、軌道交通、地下通道、人民防空及其他設施之間的間距控制要求。提出綜合管廊保護區(qū)域范圍及基礎性的保護要求。4.10安全防災4.10.3抗震方面應根據地區(qū)地震動峰值加速度明確結構抗震等級要求。地震時可能發(fā)生滑坡、崩塌、地陷、地裂、泥石流等地段及發(fā)育斷層帶上可能發(fā)生地表錯位的部位嚴禁建設綜合管廊。4.10.4防洪排澇方面應確定綜合管廊的人員出入口、進風口、吊裝口等露出地面的構筑物的防洪排澇標準。露出地面的構筑物應避免設置在地形低洼凹陷區(qū),構筑物周邊應根據地形考慮截水設施。應考慮綜合管廊的出入口、通風口、吊裝口高程同區(qū)域地形高程關系,防止區(qū)域低點的綜合管廊相關口部被雨水淹沒。
5巖土工程勘察5.1一般規(guī)定5.1.1干線和支線綜合管廊的截面尺寸較大,覆土要求較高,采用非開挖方式敷設時,按照《市政工程勘察規(guī)范》CJJ56-2012,勘察重要性等級均應按一級考慮;采用明挖法施工時,基坑開挖深度一般較大,也應按照一級考慮。5.1.2一般情況下,綜合管廊勘察可按不同的設計階段,對應劃分為不同的勘察階段。對于綜合管廊工程規(guī)模較大、且場地地質資料匱乏的項目,宜進行可行性研究勘察。對于巖土工程條件復雜的場地,可根據施工階段的需要進行施工勘察。對中小型管廊工程,當場地及巖土條件簡單或已有資料豐富時,可直接進行詳細勘察。5.1.4城市綜合管廊工程勘察工作應結合管廊沿線的工程地質條件和設計要求,對可能出現(xiàn)的巖土工程問題進行評價論證,為設計施工提供相應的設計參數(shù)及措施建議。5.1.5取得影響范圍內的重要建(構)筑物的地基條件、基礎類型、結構類型和使用狀態(tài)等資料對設計、施工以及勘察評價是非常重要的。一般情況下,調查工作深度很難滿足要求,需要業(yè)主作為專項工作進行委托。5.1.7新建道路及綜合管廊同步實施時,可把道路工程勘察與綜合管廊工程勘察有機結合實施。5.2勘察基本要求5.2.1初勘階段要求初步查明管道埋設深度內的地層巖性、厚度和成因。這里的初步勘察是指把巖土的基本性質查清楚,如有無流砂、軟土和對工程有影響的不良地質作用。山區(qū)河流河床的第四系覆蓋層厚度變化大,單純用鉆探手段難以控制,可采用電法或地震勘探,以了解基巖的埋藏深度。5.2.3/5.2.6取土試樣和進行原位測試的勘探孔數(shù)量與《市政工程勘察規(guī)范》CJJ56第8.3.4、8.4.4條的要求相同。不同地貌單元應分別布置鉆孔進行波速測試。水文地質試驗采用鉆孔抽水試驗、壓水試驗和注水試驗,抽水試驗應提供含水層的滲透系數(shù)、影響半徑等參數(shù)。管廊勘察進行的室內試驗和原位測試可根據不同的施工方式綜合確定,如明挖管廊可參照現(xiàn)行《建筑基坑支護技術規(guī)程》JGJ120對基坑工程的規(guī)定進行室內試驗和原位測試;暗挖管廊可參照現(xiàn)行《城市軌道交通巖土工程勘察規(guī)范》GB50307的規(guī)定進行室內試驗和原位測試。5.2.8抗浮設防水位是地下工程中很重要的設計參數(shù),管廊抗浮設防水位應根據場地所在地貌單元、地層結構、地下水類型、各層地下水水位及其變化幅度和地下水補給、排泄條件等因素綜合確定;當有長期水位觀測資料時,應參考實測最高水位以及管廊使用期間水位的變化經分析論證后確定。但要預測管廊使用期間的最高水位和水位可能發(fā)生的變化有時相當困難,它要綜合考慮區(qū)域水文地質條件、地下水的補給、排泄等水文地質、氣象、物理、規(guī)劃等多項因素。《建筑工程抗浮技術標準》JGJ476對抗浮設計水文地質勘察及設防水位確定有專門規(guī)定,本條與其保持一致。5.3明挖法勘察5.3.2/5.3.3明挖管廊主要是基坑問題,按照《建筑基坑支護技術規(guī)程》JGJ120、《市政工程勘察規(guī)范》CJJ56、《巖土工程勘察規(guī)范》GB50021等規(guī)范,上述幾本規(guī)范勘探點間距差異較大,本條結合云南地區(qū)以往管廊勘察的經驗,對勘探點間距作了規(guī)定。干線及支線管廊一般寬度較大,勘探點布置應參考建筑基坑,間距應取小值。纜線管廊寬度較小,勘探點布置可參照室外管道工程,間距可適當放寬。5.4暗挖法勘察5.4.2/5.4.3暗挖施工包括頂管、盾構、定向鉆等,應根據施工工藝、巖土工程條件、設計技術要求、周邊環(huán)境等綜合確定勘探點間距及勘探點深度。目前相關國家規(guī)范、行業(yè)標準未對上述問題有統(tǒng)一的規(guī)定,結合云南地區(qū)以往管廊勘察的經驗,建議地質條件復雜、周邊環(huán)境復雜的地段,勘探點間距取小值、勘探點深度取大值。
6總體設計6.1一般規(guī)定6.1.1綜合管廊工程應與城市地下空間、城市軌道交通、城市道路交通、地下管線等的現(xiàn)狀與規(guī)劃情況相銜接,且應集約利用地下空間,統(tǒng)籌規(guī)劃綜合管廊內部空間,協(xié)調綜合管廊與其他地上、地下工程的關系。6.1.3綜合管廊設計時,應預留管道排氣閥、排泥閥、補償器、閥門等附件安裝、運行、維護作業(yè)所需的空間。6.1.4綜合管廊建設的必要性之一就是避免道路的開挖,在有些工程建設當中,雖然建設了綜合管廊,但由于未能考慮到其他配套的設施同步建設,在道路路面施工完工后再建設,往往又會產生多次開挖路面或人行道的不良影響,因而要求在綜合管廊分支口預埋管線,實施管線工井的土建工程。6.1.5其他建(構)筑物主要指地下商業(yè)、地下停車場、地下隧道、地鐵站臺以及地面建筑物的地下部分等。不同地下建(構)筑物沉降控制指標不一致,為了避免因地下建(構)筑物沉降差異導致天然氣管線破損而泄漏,日本《共同溝設計指針》第2章基本規(guī)劃中提到:“6)在地鐵車站房舍建筑部或者一般部位的建筑物上建設綜合管溝時,采用相互分離的構造為佳。如果采用一體化構造時,應該與有關人員協(xié)商后制定綜合管溝的位置和結構規(guī)劃。”,故不建議與其他建(構)筑物合建。如確需與其他地下建(構)筑物合建,必須充分考慮相互影響因素。6.2平面設計6.2.1本條參照《綜合管廊工程總體設計及圖示》17GL101平面布置要點。本條詳細說明了綜合修建綜合管廊對擬建區(qū)周邊建設條件的關系。6.2.2綜合管廊一般在道路的規(guī)劃紅線范圍內建設,綜合管廊的平面線形應符合道路的平面線形。當綜合管廊從道路的一側折轉到另一側時,往往會對其他的地下管線和構筑物建設造成影響,因而盡可能避免從道路的一側轉到另一側。為避免或減少軌道交通產生的雜散電流對綜合管廊及廊內金屬管道的腐蝕問題,管廊與軌道交通的間距應滿足相關規(guī)范要求或采取有效的排流措施。6.2.3根據國標《城市工程管線綜合規(guī)劃規(guī)范》GB50289-2015第5.1.7條規(guī)定,沿路敷設的工程管線應與道路線路平行,工程管線與鐵路、公路交叉時宜采用垂直交叉的方式布置,綜合管廊同理。6.2.9監(jiān)控中心選址盡量靠近綜合管廊主線,為了便于維護管理人員從監(jiān)控中心進入綜合管廊,兩者之間宜設置專用連接通道,并根據通行要求確定通道尺寸。6.3橫斷面設計6.3.2矩形斷面的空間利用效率高于其他斷面,因而一般具備明挖施工條件時往往優(yōu)先采用矩形斷面。但是當施工條件受到制約必須采用非開挖技術如頂管法、盾構法等非開挖技術施工綜合管廊時,一般采用圓形和馬蹄形斷面斷面。當采用明挖預制拼裝法施工時,綜合考慮斷面利用、構件加工、現(xiàn)場拼裝等因素,一般采用矩形和圓形。6.3.3綜合管廊斷面凈高應考慮頭戴安全帽的工作人員在綜合管廊內作業(yè)或巡視工作所需要的高度,并應考慮通風、照明、監(jiān)控因素。國家標準《電力工程電纜設計規(guī)范》GB50217-2018第6.6.1條:“電纜隧道內通道的凈高不宜小于1.9m;與其他管溝交叉的局部段,凈高可降低,但不應低于1.4m”。考慮到綜合管廊內容納的管線種類數(shù)量較多及各類管線的安裝運行需求,同時為長遠發(fā)展預留空間,結合國內工程實踐經驗,本規(guī)程將一般情況下的綜合管廊內部凈高尺寸確定為不宜小于2400mm。對于地下空間緊張的綜合管廊、老城區(qū)等道路狹窄區(qū)域因城市工程管線更新改造而建設的綜合管廊,其內部凈高尺寸可適當降低。6.3.4綜合管廊通道凈寬首先應滿足管道安裝及維護的要求,同時國家標準《電力工程電纜設計規(guī)范》GB50217第6.6.1條的規(guī)定,確定檢修通道的最小凈寬。對于地下空間緊張的綜合管廊,其檢修通道凈寬可適當減少。對于容納輸送性管道的綜合管廊,宜在輸送性管道艙設置主檢修通道,用于管道的運輸安裝和檢修維護,為便于管道運輸和檢修,主檢修通道宜配置電動牽引車,參考國內小型牽引車規(guī)格型號,綜合管廊內適用的電動牽引車尺寸按照車寬1400mm定制,兩側各預留400mm安全距離,確定主檢修通道最小寬度為2200mm。6.3.6若天然氣管道與電力線纜同艙敷設,電纜漏電或散熱不正常產生火星,均有極大的天然氣燃燒或者爆炸風險。若天然氣管道與無壓排水管道共艙,天然氣泄露竄至排水管道特別是污水管道,由于污水管道連接千家萬戶,將造成極大的危險。若實在沒有條件單獨成艙,必須提出充足的理由并采取良好的通風和防爆等防護措施。由于熱力蒸汽管道發(fā)生事故時,對管廊設施的影響大,應采用獨立艙室敷設。通信線纜采用電纜時,考慮到高壓電力電纜可能對通信電纜的信號產生干擾,故110kV及以上電力電纜不應與通信電纜同側布置。6.3.7根據《城市綜合管廊工程技術規(guī)范》GB50838-2015第5.3.4條,天然氣入廊單獨成艙已為強制性條文。本條進一步對燃氣艙室在組合斷面的位置做了規(guī)定。6.3.8熱力管道與給水管道同側布置時,由于熱力管道保溫層接觸水后性能會變差,給水管道宜布置在熱力管道下方,防止給水管道泄水排水等操作時,導致水與熱力管道保溫層直接接觸。且給水管道布置在熱力管道的下方,可以防止熱水蒸汽覆在給水管表面,造成給水管結露,影響給水管道的使用壽命。當在管廊內,兩種管道平行敷設時,排水管道、再生水管道位于下方,可避免對給水管道內水的水質產生污染。根據《城市綜合管廊工程技術規(guī)范》GB50838-2015第5.3.10條。污水具有一定的腐蝕性,若不采用管道的方式,將對管廊本體結構產生不良影響,大大降低管廊的使用年限。6.4縱斷面設計6.4.1影響綜合管廊覆土厚度的因素較多,其覆土厚度的差異對管廊的實施難易程度、經濟性息息相關。確定覆土厚度時應綜合考慮地下建筑設施埋深,不同區(qū)域的上部荷載情況和地質情況,一般不宜小于2.5m。在巖層埋深較淺的區(qū)域修建管廊宜淺埋以盡量能滿足引出口、通風口的設置及道路橫向管道的穿越即可。6.5節(jié)點設計6.5.1通常情況下綜合管廊的人員出入口宜采用樓梯的形式,而逃生口宜結合就近的吊裝口采用直爬梯的形式或通過艙室間的防火門進入鄰近安全艙室。6.5.2綜合管廊的吊裝口、進排風口、人員出入口等節(jié)點設置是綜合管廊必需的功能性需求。這些口部由于需要露出地面,往往會形成地面水倒灌的通道,為了保證綜合管廊的安全運行,應當采取技術措施確保在道路積水期間地面水不會倒灌進綜合管廊。6.5.3綜合管廊人員出入口宜與吊裝口功能整合,設置爬梯,便于維護人員進出。6.5.4考慮人員進出、檢修的舒適度,凈高不宜小于2.2m.6.5.5綜合管廊通風區(qū)間宜與防火區(qū)間一致,通風區(qū)間包含多個防火區(qū)間,存在火災事故后排煙通道被防火墻阻隔,無法順利排煙的情況,因此不建議通風區(qū)間跨越防火區(qū)間。6.5.6設置逃生口是保證進入人員的安全,蒸汽管道發(fā)生事故時對人的危險性較大,因此規(guī)定綜合管廊敷設有輸送介質為蒸汽的管道的艙室逃生口間距比較小,便于人員及時逃生。當艙室逃生口受條件限制不能保證直通地面時,應設置能通到綜合管廊內部其他防火分區(qū)的通道,且通道應采用甲級防火門或蓋板進行分隔。6.5.8吊裝口的尺寸應根據各類管道(管節(jié))及設備尺寸確定,一般剛性管道按照6m長度考慮,電力電纜需考慮其入廊時的轉彎半徑要求,有檢修車進出的吊裝口尺寸應結合檢修車的尺寸確定。6.5.11為了避免天然氣管道艙內正常排風和事故排風中的天然氣氣體進入其他艙室,并可能聚集引起的危險,天然氣管道艙室的排風口與其他艙室的口部需保持一定的安全距離,且不應朝向人員密集、車流量多等處。為了避免天然氣泄漏后,進入其他艙室,天然氣艙的各口部及集水坑與其他艙室的口部及集水坑分隔設置,并在適當位置設置明顯的標示提醒相關人員注意。6.5.13對蓋板作出技術規(guī)定,主要是為了實現(xiàn)防盜安保功能要求。同時滿足緊急情況下人員可由內部開啟方便逃生的需求。6.6支吊架系統(tǒng)6.6.3本條系《電力電纜隧道設計規(guī)程》DL/T548413.1.8條文。6.6.5抗震支吊架因承受的作用力不同,結構形式及設防點也不同,在以往的工程項目中,有施工單位直接采用角鐵、長螺桿等在現(xiàn)場拼湊成所謂的“抗震支吊架”。“抗震支吊架”最大荷載不清楚,也沒經過第三方驗證,節(jié)點荷載也沒有進行驗算可能會造成較大的安全隱患,因此組成抗震支吊架的所有構件宜采用成品構件。
7結構設計7.1一般規(guī)定7.1.2管廊結構設計應對承載力極限狀態(tài)和正常使用極限狀態(tài)進行計算。1承載能力極限狀態(tài):對應于管廊結構達到最大承載能力,綜合管廊主體結構或連接構件因材料強度被超過而破壞;綜合管廊結構因過量變形而不能繼續(xù)承載或喪失穩(wěn)定;管廊結構作為剛體失去平衡(橫向滑移、上浮);2正常使用極限狀態(tài):對應于綜合管廊結構符合正常使用或耐久性能的某項規(guī)定限值;影響正常使用的變形量限值;影響耐久性能的控制開裂或局部裂縫寬度限值等。7.1.3國家標準《建筑結構可靠性設計統(tǒng)一標準》GB50068-2018第3.3.1、3.3.3條規(guī)定,普通房屋和構筑物的結構設計使用年限按照50年設計,標志性建筑和特別重要的建筑結構,設計年限按照100年考慮。近年來以城市道路、橋梁為代表的城市生命線工程,結構設計使用年限均提高到100年或更高年限的標準。綜合管廊作為城市生命線工程,同樣需要把結構設計使用年限提高到100年。7.1.6國家標準《建筑結構可靠性設計統(tǒng)一標準》GB50068第3.2.1條規(guī)定,建筑結構設計時,應根據結構破壞可能產生的后果即危及人的生命、造成經濟損失、對社會或環(huán)境產生影響等的嚴重性,采用不同的安全等級。綜合管廊內容納的管線為電力、給水等城市生命線,破壞后產生的經濟損失和社會影響都比較嚴重,故確定綜合管廊的安全等級為一級。7.1.7國家標準《混凝土結構設計規(guī)范》(2015年版)GB50010第3.4.4、3.4.5條將裂縫控制等級分為三級。根據國家標準《地下工程防水技術規(guī)范》GB50108第4.1.7條規(guī)定,裂縫寬度不得大于0.2mm,且不得貫通。7.1.8國家標準《地下工程防水技術規(guī)范》GB50108第3.2.1條規(guī)定,綜合管廊防水等級標準應為二級。綜合管廊的地下工程不應漏水,結構表面可有少量濕漬。總濕漬面積不應大于總防水面積的1/1000;任意100㎡防水面積上的濕漬不超過1處,單個濕漬的最大面積不得大于0.1㎡。綜合管廊的變形縫、施工縫和預制接縫等部位是綜合管廊結構的薄弱部位,應對其防水措施進行適當加強。7.1.10預制綜合管廊縱向節(jié)段的尺寸及重量不應過大。在構件設計階段應考慮到節(jié)段在吊裝、運輸過程中受到的車輛、設備、安全、交通等因素的制約,并根據限制條件綜合確定。7.2材料7.2.1從耐久性、抗震性、防水性能和可施工性等方面考慮,管廊結構的主要受力構件,尤其是直接與地層接觸的結構,宜采用鋼筋混凝土結構。位于管廊內部的構件(包括主要受力構件和次要受力構件)根據需要也可采用其他結構材料和形式,如鋼管混凝土結構、鋼骨混凝土結構、組合構件、金屬結構以及其他材料等。7.2.2對設計使用年限為100年的管廊主體結構,按《混凝土結構耐久性設計標準》GB/T50476-2019,除環(huán)境作用等級I-A的混凝土強度等級不低于C30外,其余均為C35及以上,為此在確定管廊結構的混凝土強度時需結合規(guī)范GB/T50476綜合考慮。7.2.3在國標《城市綜合管廊工程技術規(guī)范》GB50838的基礎上增加了裝配式鋼筋混凝土結構的抗?jié)B等級要求。結構埋深H<20m時,裝配式鋼筋混凝土結構比現(xiàn)澆混凝土結構的抗?jié)B等級提高一級,是考慮裝配式鋼筋混凝土結構無設置外防水層的情況,若設置外防水層則可不考慮提高。考慮到礦山法綜合管廊埋深較大時可能采用半包防水排水型結構,因此可適當降低設計抗?jié)B等級。7.2.6綜合管廊結構長期受地下水、地表水的作用,為改善結構的耐久性、避免堿骨料反映,應嚴格控制混凝土中氯離子含量和含堿量,在國家標準《混凝土結構設計規(guī)范》GB50010第3.5節(jié)中,有關于混凝土中總堿含量的限制。國家標準《地下工程防水技術規(guī)范》GB50108-2008第4.1.14條中,對防水混凝土總堿含量及氯離子含量予以限制。主要是由于地下混凝土工程長期受地下水、地表水的作用,如果混凝土中水泥和外加劑中含堿量高,遇到混凝土中的集料具有堿活性時,即有引起堿骨料反應的危險,因此在地下工程中應對所用的水泥和外加劑的含堿量有所控制。控制的標準同國家標準《地下工程防水技術規(guī)范》GB50108第4.1.14條和《混凝土結構耐久性設計標準》GB/T50476附錄B.2的有關規(guī)定。7.3結構上的作用7.3.11管廊結構上部和破壞棱體范圍的設施及建筑物壓力應考慮現(xiàn)狀及以后的變化,凡規(guī)劃明確的,應依其荷載設計;凡不明確的,應在設計要求中規(guī)定;2截面厚度大的結構、超長結構或疊合結構應考慮混凝土收縮的影響;3地面車輛荷載及其沖力:地面的車輛荷載一般簡化為與結構埋深有關的均勻荷載,但覆土較淺時應按實際情況計算,并應考慮汽車輪壓的動力系數(shù);4溫度影響:當明挖管廊結構在較長的距離內不設變形縫時,應充分研究溫度變化對其縱向應力造成的影響。管廊結構構件因溫度變化而引起的內力,應根據當?shù)販囟惹闆r及施工條件所確定的溫度變化值通過計算確定。7.3.3當?shù)叵聵嬛镯敳扛餐辽疃刃∮?.7m時,應考慮汽車輪壓動力系數(shù),可參照《給水排水工程管道結構設計規(guī)范》GB50332附錄C執(zhí)行。7.3.4城市綜合管廊一般布置在道路下方,車輛荷載是頻繁出現(xiàn)的活荷載,當管廊頂板有覆土時,可考慮覆土及面層對汽車輪壓的擴散作用,覆土越厚,汽車輪壓擴散越充分,當覆土層厚度足夠厚,輪壓擴散充足時,汽車輪壓荷載可按均布荷載考慮。足夠的覆土厚度指:汽車輪壓通過土層的擴散、交替和重疊,達到在某一平面近似均勻分布時的覆土厚度。相關計算可參考《給水排水工程管道結構設計規(guī)范》GB50332附錄C。國家建筑標準設計圖集:《建筑結構設計常用數(shù)據:鋼筋混凝土結構、砌體結構、地基基礎》(12G112-1)4.6.2條,如表6.3.4不同埋深處車輛荷載的豎向壓力標準值,也可提供一定的參考。表7.3.4不同埋深處車輛荷載的豎向壓力標準值城-A級城-B級深度H(m)豎向壓力標準值(kN/㎡)深度H(m)豎向壓力標準值(kN/㎡)0.756.50.734.31.036.81.022.41.517.81.818.01.815.12.015.92.02.212.342.413.22.411.32.612.12.610.32.811.12.810.03.010.33.010.0注:1上表為汽車輪壓按35°角向周圍土中擴散時的豎向壓力標準值,考慮了單輛車或兩輛車并列情況下各種輪壓位置的組合取其最大豎向壓力值,當車輛數(shù)量多于兩輛時應由設計人員自行確定。2當車道一側(或多側)為地下建筑物墻體時該側不能擴散汽車輪壓,應按實際擴散面積計算車輛荷載的豎向壓力標準值。3本表不能用于道路、橋梁的設計。7.3.5綜合管廊收容管線運行時產生對管廊結構的可變作用,包括供熱管道、供水壓力管道的運行荷載及運行狀態(tài)突變引起的瞬時荷載等。一般壓力管道的運行荷載與管廊的平面布置、斷面布置密切相關,當確定了管廊的平面布置、斷面管道布置形式后再進行管道水力計算以確定管道運行時對管廊主體結構的荷載作用。7.3.6綜合管廊工程可能有人群集中部位:管廊的控制中心、展覽中心、盾構井等節(jié)點結構的樓板、樓梯等部位。7.3.11可變作用準永久值為可變作用的標準值乘以作用的準永久值系數(shù)。7.3.14綜合管廊屬于狹長形結構,當?shù)刭|條件復雜時,往往會產生不均勻沉降,對綜合管廊結構產生內力。當能夠設置變形縫時,盡量采取設置變形縫的方式來消除由于不均勻沉降產生的內力。當由于外界條件約束不能夠設置變形縫時,應考慮地基不均勻沉降的影響。7.4現(xiàn)澆混凝土綜合管廊結構7.4.1現(xiàn)澆混凝土綜合管廊結構一般為矩形箱涵結構。結構的受力模型為閉合框架。現(xiàn)澆綜合管廊閉合框架計算模型見圖7.4.1。本計算模型僅考慮了綜合管廊外部荷載,實際工程中尚應同時考慮綜合管廊內部荷載。圖7.4.1現(xiàn)澆綜合管廊閉合框架計算模型1-綜合管廊頂板載荷;2-綜合管廊地基反力;3-綜合管廊側向水土壓力7.5預制拼裝綜合管廊結構7.5.2預制拼裝綜合管廊結構計算模型為封閉框架,但是由于拼縫剛度的影響,在計算時應考慮到拼縫剛度對內力折減的影響。預制拼裝綜合管廊封閉框架計算模型見圖7.5.2。本計算模型僅考慮了綜合管廊外部荷載,實際工程中尚應同時考慮綜合管廊內部荷載。?圖7.5.2預制綜合管廊閉合框架計算模型1-綜合管廊頂板荷載;2-綜合管廊地基反力;3-綜合管廊側向水土壓力;4-拼縫接頭旋轉彈簧7.5.3參照國家規(guī)范《城市綜合管廊工程技術規(guī)范》GB50838第8.5.3條。7.5.5參照國家規(guī)范《城市綜合管廊工程技術規(guī)范》GB50838第8.5.5條。7.5.6參照國家規(guī)范《城市綜合管廊工程技術規(guī)范》GB50838第8.5.6條。7.6其他結構形式綜合管廊7.6.1關于盾構法施工管廊:1盾構法管廊襯砌的選型,應根據工程地質和水文地質條件、功能要求、管廊大小、使用條件等因素確定。從國內和國際地鐵以及管廊工程襯砌的應用情況看,單層襯砌在耐久性、受力、變形和防水等方面均能夠較好的滿足需求,因此建議一般情況下宜優(yōu)先采用單層襯砌結構。考慮到管廊工程的耐久性要求高,抗變形能力不如現(xiàn)澆鋼筋混凝土結構好,尤其是處于對混凝土耐久性不利地層環(huán)境(如海水侵蝕環(huán)境等)時,管片結構易腐蝕且修復比較困難,可以考慮在管片內部澆筑鋼筋混凝土內襯。2盾構管廊襯砌使用的材料有鋼筋混凝土、鋼、鑄鐵或這幾種材料的組合;襯砌形式有板式、箱式等多種;形狀有矩形、六角形和翼形等。目前工程中大量使用的為鋼筋混凝土矩形板式襯砌。該類型襯砌具有制作方便、耐久性好、制造精度高、防水效果好和有較高的經濟效益等優(yōu)點。其他類型的襯砌只在受力復雜或開口部位等特殊情況下有所應用。在預留管線接入口以及區(qū)間廢水泵房等后期需要開洞的部位,參考地鐵聯(lián)絡通道做法,多采用鋼或鑄鐵管片,并按開口位置預留開口條件,而當前工程中越來越多的應用了鋼—鋼筋混凝土組合或單純鋼筋混凝土管片切割開口等形式,在工程應用中可根據實際情況選用。鑒于切割鋼筋混凝土管片的開口方式在防水等方面易出現(xiàn)問題,一般情況下不宜采用。7.6.8礦山法施工的結構襯砌:1由于曲邊墻馬蹄形隧道斷面具有受力合理,同等荷載條件下結構厚度小、造價經濟等優(yōu)點,采用礦山法施工的隧道應優(yōu)先選擇。在地質條件較差的Ⅳ~Ⅵ級圍巖中尤為必要。直墻拱斷面一般用于圍巖條件較好,側向荷載作用小的隧道。但在實際工程中,也有在較差的圍巖中采用直墻拱斷面的情況,但其經濟性較曲邊墻馬蹄形斷面差,原則上應控制少用。考慮到平頂直墻結構的受力特點和經濟性,原則上只在埋深較淺的地段采用。2復合式襯砌在礦山法施工的隧道中應用前景廣闊,具有能抑制圍巖變形、充分發(fā)揮圍巖自承能力、能適應隧道建成后襯砌受力狀態(tài)變化等突出優(yōu)點,尤其適合在地質條件較差的地段或淺埋條件下使用。7.7抗震設計7.7.1地下結構的震害。地下結構由于受到地層的約束,地震時與地層共同運動,結構的動力反應一般不明顯表現(xiàn)出自振特性的影響。地下結構在振動中的主要應變與地震加速度大小聯(lián)系不是很明顯,但與周圍巖土介質在地震作用下的應變和變形密切相關,即地層的變形大小直接決定了地下結構的變形。根據日本有關資料,地下結構地震時的加速度反應譜的量值僅相當于地面結構的1/4以下。地下結構多采用抗震性能較好的整體現(xiàn)澆鋼筋混凝土結構及能夠適應地層變形的預制拼裝結構,震害明顯低于地上結構,但1995年日本阪神大地震中,神戶市地鐵車站及區(qū)間管廊遭受到嚴重破壞的事實表明,在地層可能發(fā)生較大變形和位移的部位,地下結構可能會出現(xiàn)嚴重的震害,因此對埋置于軟弱地層或上軟下硬地層中的城市地下綜合管廊的抗震問題必須高度重視。目前,關于地下綜合管廊與地震關系的研究成果:1遭受地震而引起的破壞程度會小于地面建筑物的破壞程度;2埋深越深的管廊,地震中受到的破壞程度就越輕;3埋于土介質中的比巖石中的管廊,在地震中更易遭受破壞;4對于淺埋地下管廊,選用非周期運動材料進行填埋,并對回填材料施以地基加固措施,有助于提高抗震性;5地下管廊在節(jié)點、接口處遭到較嚴重的破壞;6柔性接頭可以明顯降低地下管廊的縱向應變;7地下管廊埋在不均勻土層中,特別是裂隙發(fā)育地區(qū),震害程度更顯著。7.7.2本規(guī)范對地下綜合管廊結構的抗震設防目標的提法,與國家標準《建筑抗震設計規(guī)范》GB50011對建筑結構抗震設防目標的提法有所區(qū)別,考慮到地下綜合管廊的重要性和地下管廊結構破壞后不易修復等因素,且綜合管廊即使在附近房屋建筑倒塌后仍常有繼續(xù)服役的必要,以及按多遇地震計算時其地震反應弱于地面建筑,適當提高設防目標一般并不導致造價提高過多,因此,適當提高不同階段地下管廊結構的抗震設防目標為“中震不壞,大震可修”。本設防目標與《地下結構抗震設計標準》GB/T51336中對乙類地下結構的設防目標一致。7.7.3對于同等規(guī)模的同類結構而言,地下結構的抗震性能總體上優(yōu)于地面建筑結構,但考慮到管廊工程的重要性和修復的困難性,以及與《建筑抗震設計規(guī)范》GB50011的規(guī)定保持一致等因素,本規(guī)范推薦了各不同抗震設防烈度下較為安全的結構抗震等級標準。7.7.6管廊地下結構的地震反映計算方法、抗震驗算及抗震措施內容仍以《建筑抗震設計規(guī)范》GB50011及《地下結構抗震設計標準》GB/T51336的相關內容為主。對預制拼裝管廊結構,由于其接縫數(shù)量多,接縫防水材料的安全性尤為重要。7.8構造要求7.8.1本條規(guī)定參照了國家標準《混凝土結構設計規(guī)范》(2015年版)GB50010第8.1.1條。由于地下結構的伸(膨脹)、縮(收縮)縫、沉降縫等結構縫是防水防滲的薄弱部位,應盡可能少設,因此本規(guī)程將這三種結構縫功能整合設置為變形縫。變形縫間距綜合考慮了混凝土結構溫度收縮、基坑施工等因素確定的,在采取以下措施的情況下,變形縫間距可適當加大,但不宜大于40m:1采取減小混凝土收縮或溫度變化的措施;2采用專門的預加應力或增配構造鋼筋的措施;3采用低收縮混凝土材料,采取跳倉澆筑、后澆帶、控制縫等施工方法,并加強施工養(yǎng)護。4根據綜合管廊建設的實踐經驗,采用雙橡膠圈的變形縫防水效果良好,可在施工期間對變形縫的防水效果進行檢測并及時處理,且在運營期間若出現(xiàn)變形縫滲水可利用密水檢驗孔或專用注漿孔進行注漿堵漏。7.8.3綜合管廊迎土(水)面混凝土保護層厚度參照國家標準《地下工程防水技術規(guī)范》GB50108第4.1.6條和行業(yè)標準《電力電纜隧道設計規(guī)程》DL/T5484第4.3.2條的規(guī)定確定。7.8.6綜合管廊附屬設施如管線支架、管線吊裝滑軌等,根據國內綜合管廊的實踐經驗,附屬設施與主體結構通常采用焊接和螺栓連接兩種型式,采用焊接對預埋件及附屬設施的防腐層破壞較嚴重,防腐層修復工作量較大,且存在死角,影響附屬設施的耐久性。采用裝配整體式對附屬設施的防腐層影響小,且便于后期維護更換。另外,裝配式支架可根據需求靈活調整上下層間距,便于管線安裝。
8管線設計8.1一般規(guī)定8.1.1綜合管廊內的管線應進行專項設計。本章所指管線為納入綜合管廊的城市工程管線,不包含綜合管廊附屬設施中的自用管線。8.1.2壓力管道運行出現(xiàn)意外情況時,應能夠快速可靠地通過閥門進行控制,為便于管線維護人員操作,一般應在綜合管廊外部設置閥門井,將控制閥門布置在綜合管廊外部的閥門井內。8.1.3當管線進入綜合管廊或從綜合管廊引出時,由于敷設方式不同以及綜合管廊與道路結構不同,容易產生不均勻沉降,進而對管線運行安全產生影響。設計時應采取措施避免差異沉降對管線的影響。在管線進出綜合管廊部位,尚應做好防水措施,避免地下水滲入綜合管廊。8.1.6根據《城市綜合管廊工程技術規(guī)范》GB50838第5.1.9條、第6.2.3條、第6.3.5條、第6.4.4條及第6.5.6條。管廊內管道敷設應根據管道設計壓力、設計溫度、管材、補償類型及跨距進行應力分析,考慮溫度應力、沉降等導致的變形,以及非整體連接時管道的彎頭、借轉角等處的穩(wěn)定,合理設置支撐和預埋件,保證管道長期安全穩(wěn)定運行。8.1.7根據《電力電纜隧道設計規(guī)程》DL/T5484第9.2.4條。為防止電纜因自身故障或外部火源造成延燃作出該規(guī)定。8.2給水、再生水管道8.2.2本條是關于管材和接口的規(guī)定。為保證管道運行安全,減少支墩所占空間,規(guī)定一般采用剛性接口。管道溝槽式連接又稱為卡箍連接,具有柔性特點,使管路具有抗震動、抗收縮和膨脹的能力,便于安裝拆卸。8.2.4當發(fā)生爆管事故時,可遠程關閉事故管段的相鄰分段閥門,減少事故排出水量。當管道出現(xiàn)壓力突變、滲漏情況時,監(jiān)測系統(tǒng)報警提醒管理人員報修。8.2.5管道泄水口鄰近綜合管廊集水坑布置,避免泄水時水量較大溢出綜合管廊排水邊溝。8.2.6根據《城鎮(zhèn)污水再生利用工程設計規(guī)范》GB50335第3.0.14條“可能產生水錘危害的供水泵站及輸配水管線,應采取水錘防護措施”。根據《室外給水設計規(guī)范》GB50013第7.1.12條“壓力輸水管應考慮水流速度急劇變化時產生的水錘,并采取削減水錘的措施”。特別是對于干線管廊中敷設大管徑輸水干管的情況,應采取削減水錘的有效措施,使在殘余水錘作用下的管道設計壓力小于管道試驗壓力,從而保證輸水安全。8.3雨污水管渠8.3.4進入綜合管廊的排水管渠斷面尺寸一般較大,增容安裝施工難度高,應按規(guī)劃最高日最高時設計流量確定其斷面尺寸,與綜合管廊同步實施。同時需按近期流量校核流速,防止管道流速過緩造成淤積,以及避免因管道流速過大造成管道沖刷。8.3.5雨水管渠、污水管道進入綜合管廊前應設置檢修閘門、閘槽或沉泥井等設施,有利于管渠的事故處置及維修。有條件時,雨水管渠進入綜合管廊前宜截流初期雨水。8.3.6關于管材和接口的規(guī)定:為保證綜合管廊的運行安全,應適當提高進入綜合管廊的雨水、污水管道管材選用標準,防止意外情況發(fā)生損壞雨水、污水管道。為保證管道運行安全,減少支墩所占空間,規(guī)定一般采用剛性接口。管道溝槽式連接又稱為卡箍連接,具有柔性特點,使管路具有抗震動、抗收縮和膨脹的能力,便于安裝拆卸。8.3.8由于雨水、污水管道在運行過程中不可避免的會產生H2S、沼氣等有毒有害及可燃氣體,如果這些氣體泄漏至綜合管廊艙室內,存在安全隱患;同時雨水、污水泄漏也會對綜合管廊的安全運營和維護產生不利影響,因此要求進入綜合管廊的雨水、污水管道必須保證其系統(tǒng)的嚴密性。管道、附件及檢查設施等應采用嚴密性可靠的材料,其連接處密封做法應可靠。8.3.9壓力流管道高點處設置的排氣閥及重力流管道設置的排氣井(檢查井)等通氣裝置排除的氣體,應直接排至綜合管廊以外的大氣中,其引出位置應協(xié)調考慮周邊環(huán)境,避開人流密集或可能對環(huán)境造成影響的區(qū)域。8.4電力電纜8.4.1綜合管廊電力電纜一般成束或成排敷設,為了減少電纜可能著火蔓延導致嚴重事故后果,要求綜合管廊內的電力電纜具備阻燃特性或不燃特性。電纜宜選擇《電纜及光纜燃燒性能分級》GB312474.1中的A類、B1和B2類電纜。8.4.6本條參照《市政電纜隧道消防與安全防范系統(tǒng)設計規(guī)范》SZDB/Z1743.3及3.4條的定義確定。“3.3接頭區(qū):相鄰三個電纜接頭縱向覆蓋的區(qū)域。110kV電纜接頭區(qū)長度約12m,220kV電纜接頭區(qū)長度約23m。”,“3.4接頭集中區(qū):電纜中間接頭集中布置的防火分區(qū)”。8.5通信電纜8.5.2電力電纜、通信線纜同艙敷設時,為減少電磁輻射對通信信號的干擾,宜采用光纜等具有防電磁干擾特性的纜線;當采用其他通信線纜時,則應另有屏蔽防干擾措施。8.6天然氣管道8.6.4本條同《城市綜合管廊工程技術規(guī)范》GB508386.4.3條文。天然氣管道泄漏是造成燃燒及爆炸事故的根源,為保證納入綜合管廊后的安全,對天然氣管道的探傷提出嚴格要求。8.6.5在《城市綜合管廊工程技術規(guī)范》GB50838第6.4.4條基礎上,增加了抗震設計要求,主要考慮在發(fā)生地震時燃氣管道的安全性。8.6.7根據國家標準《城鎮(zhèn)燃氣設計規(guī)范》GB50028第6.6.2條第5款對天然氣調壓站的規(guī)定:“當受到地上條件限制,且調壓裝置進口壓力不大于0.4Mpa時,可設置在地下單獨的建筑物內或地下單獨的箱體內,并應符合6.6.14條和6.6.5條的要求;”。入廊天然氣壓力范圍為4.0Mpa以下,即有可能出現(xiàn)天然氣次高壓調壓至中壓的情況,不符合國家標準《城鎮(zhèn)燃氣設計規(guī)范》GB50028第6.6.2條的規(guī)定。考慮到天然氣調壓裝置危險性高,規(guī)定各種壓力的調壓裝置均不應設置在綜合管廊內。8.6.8為減少釋放源,應盡可能不在綜合管廊內設置閥門。分段閥設置在綜合管廊內部時,應在分段閥處設閥室,閥室與管道艙分隔成各自獨立的空間,其間設防火墻(密閉防爆墻)和防火門(防護防火密閉門)。井室內應加強可燃氣體監(jiān)測、防火及有效通風等措施,并應考慮運行、檢修時放散的需要。遠程關閉閥門由天然氣管線主管部門負責。其監(jiān)測控制信號應上傳天然氣管線主管部門,同時傳一路監(jiān)視信號至綜合管廊控制中心便于協(xié)調。8.6.9本條同《城市綜合管廊工程技術規(guī)范》GB508386.4.8條文。緊急切斷閥遠程關閉閥門由天然氣管線主管部門負責。其監(jiān)視控制信號應上傳天然氣管線主管部門,同時傳一路監(jiān)視信號至綜合管廊控制中心便于協(xié)調。8.6.10由于管廊內外管材和環(huán)境不同而導致防腐措施不同,設置絕緣裝置的目的是為了管廊內外管道防腐措施可以互不干擾。8.6.11使用自然補償?shù)姆绞剑瑹o需考慮補償器的更換,增加天然氣管道的安全性。8.6.12本條參照《綜合管廊纜線敷設與安裝》17GL601。8.7熱力管道8.7.1作為市政基礎設施的供熱管網,對管道的可靠性的要求比較高,因此對進入綜合管廊的熱力管道提出了較高的要求。8.7.2本條規(guī)定主要是降低管道附件的散熱,控制艙室的環(huán)境溫度。8.7.3參照現(xiàn)行國家標準《設備及管道絕熱技術通則》GB/T4272的規(guī)定,同時為了更好地控制綜合管廊內的環(huán)境要求以便于日常維護管理,規(guī)定管道及附件保溫結構的表面溫度不得超過50℃。8.7.4本條規(guī)定主要是考慮確保同艙敷設的其他管線的安全可靠運行。8.7.5本條規(guī)定主要是控制艙內環(huán)境溫度及確保安全,要求蒸汽管道排氣管將蒸汽引至綜合管廊外部。8.7.10根據《城鎮(zhèn)供熱管網設計規(guī)范》CJJ34-2010第8.3.3、8.3.4、8.3.5、8.3.6、8.3.7條。供熱管道工作時管道受力較大,管道連接、三通、彎頭、變徑等處均為熱力管道的薄弱環(huán)節(jié),應充分考慮到管道銜接的強度要求,采取一定的加強和補強措施。8.5.11熱力管道溫度變化導致的管道變形需采用一定的補償措施,保證管道不受變形破壞,保證熱力管道安全正常運行。
9附屬設施設計9.1消防系統(tǒng)9.1.1本條為強制性條文,規(guī)定了綜合管廊的火災危險性分類原則。綜合管廊艙室火災危險性根據綜合管廊內敷設的管線類型、材質、附件等,依據現(xiàn)行國家標準《建筑設計防火規(guī)范》GB50016有關火災危險性分類的規(guī)定確定。9.1.7綜合管廊艙室火災危險等級根據綜合管廊內敷設的管線類型、材質、附件等,依據現(xiàn)行國家標準《建筑滅火器配置設計規(guī)范》GB50140有關火災危險等級及種類的規(guī)定確定。9.1.9結合我國電力電纜歷年火災案例的統(tǒng)計,火災主要發(fā)生部位在電纜接頭區(qū),電纜接頭區(qū)應作為容納電力電纜艙室的重點防護區(qū)域。基于上述分析,作出本條規(guī)定。9.1.10對于容納天然氣管道的艙室,天然氣閥室內易發(fā)生可燃氣體泄漏,天然氣閥室應作為容納天然氣管道艙室的重點防護區(qū)域。9.2通風系統(tǒng)9.2.1綜合管廊的通風主要是保證綜合管廊內部空氣的質量,應以自然通風為主,機械通風為輔。但是天然氣管道艙和含有污水管道、氣動垃圾輸送管道的艙室,由于存在可燃氣體泄漏的可能,需及時快速將泄漏氣體排出,因此采用強制通風方式。9.2.3設置機械通風裝置是防止爆炸性氣體混合物形成或縮短爆炸性氣體混合物滯留時間的有效措施之一。通風設備應在天然氣濃度檢測報警系統(tǒng)發(fā)出報警或起動指令時及時可靠地聯(lián)動,排除爆炸性氣體混合物,降低其濃度至安全水平。同時注意進風口不要設置在有可燃及腐蝕介質排放處附近或下風口,排風口排除的空氣附近應無可燃物質及腐蝕介質,避免引起次生事故。9.2.8綜合管廊一般為密閉的地下構筑物,不同于一般民用建筑。綜合管廊內一旦發(fā)生火災應及時可靠地關閉通風設施。火災撲滅后由于殘余的有毒煙氣難以排除,對人員災后進入清理十分不利,為此應設置事故后機械排風設施。為方便防火閥手動復位,防火閥應設置在風機房內。9.6給排水系統(tǒng)9.6.1綜合管廊內的排水系統(tǒng)主要滿足排出綜合管廊的結構滲漏水、管道檢修放空水的要求,未考慮管道爆管或消防情況下的排水要求。9.6.4為了將水流盡快匯集到集水坑,綜合管廊內采用有組織的排水系統(tǒng)。一般在綜合管廊的單側或雙側設置排水明溝,綜合考慮道路的縱坡設計和綜合管廊埋深,排水明溝的縱向坡度不小于0.2%。9.6.5本條參照《城市綜合管廊工程技術規(guī)范》GB50838-2015第7.6.5條。綜合管廊內的排水系統(tǒng)主要滿足排出綜合管廊的結構滲漏水、管道檢修放空水的要求,未考慮管道爆管或消防情況下的排水要求。燃氣艙排水不能接入污水系統(tǒng)或者合流系統(tǒng),污水管道連著千家萬戶且無壓,會竄入燃氣。9.6.6參考《建筑給水排水設計標準》GB50015-2019第4.9.4條。9.7標識系統(tǒng)9.7.8本條參照《城市綜合管廊工程技術規(guī)范》GB50838-2015第7.7.4條、第7.7.7條及《綜合管廊工程總體設計及圖示》中17GL101標識設計。9.8管理中心9.8.1為避免控制權沖突,總控中心不宜對現(xiàn)場設備進行直接控制,應由分控中心進行統(tǒng)一控制。市級監(jiān)控中心負責統(tǒng)一調度及指令下達。監(jiān)控中心的面積與中心的級別和建設形式有密切關系,根據對國內監(jiān)控中心面積的調查,獨立用地分控中心面積在1500㎡~4500㎡,獨立用地總控中心面積在600㎡~2000㎡,附建式建筑面積在200㎡~500㎡。
10施工測量10.0.1本章適用《工程測量標準》GB50026相關規(guī)定。將綜合管廊的施工平面控制網確定為一級,高程控制網確定為四等精度,是根據普通綜合管廊的施工精度要求確定的。10.0.2依據綜合管廊施工工藝和主要施工環(huán)節(jié)及施工設計圖紙的要求.對綜合管廊放樣做出的規(guī)定。10.0.3綜合管廊施工采用暗挖法時,施工測量作業(yè)應符合《工程測量標準》GB50026第8.7.11條的規(guī)定。10.0.4綜合管廊本體測量宜在建造階段進行,應分別測量干線綜合管廊、支線綜合管廊、纜線管廊和結構厚度及附屬設施的空間特征,并應符合下列規(guī)定:1應測量綜合管廊兩端、坡度或走向變化處的內壁角點坐標和高程、橫斷面形狀與尺寸、底部中線位置及高程,底部中線點位置及高程測量的間隔不宜大于30m;2應測量綜合管廊各個艙室的位置、內底高程及形狀、尺寸;3應測量綜合管廊檢修井(入孔)、轉折點、變坡點的位置及內底高程;4應測量地面出入口、通風口、投料口等附屬設施的位置及高程。10.0.5綜合管廊入廊管線測量應符合下列規(guī)定:1入廊管線測量可通過量測管線與綜合管廊內壁的相對位置關系進行,量測時,可使用手持測距儀、鋼尺、投點尺等工具;2電力、通信等安放在綜合管廊兩側墻壁上并利用托架固定的管線,應量測管線相對于綜合管廊內底的高度,并應調查電纜尺寸、電纜條數(shù)以及走向等;3給水、熱力等安放在固定墩上的管線,應量測相對于綜合管廊內底的高度及控制閥等管點設施的位置,并應調查管線的管徑、材質、走向等。10.0.6綜合管廊測量成果宜包括特征成果表、平面圖、橫斷面圖等。10.0.7綜合管廊三維模型宜包括干線管廊、支線管廊、纜線管廊及其附屬設施等,管廊三維模型的建立應符合下列規(guī)定:1綜合管廊本體位置和形狀等應根據現(xiàn)狀測繪、竣工測繪等成果資料確定,高程信息可實地測量或由相關資料獲得;2綜合管廊的材質特征宜實地采集,無法采集真實紋理的,應采用標準紋理;3綜合管廊模型宜利用施工測量資料、竣工測量資料和管線普查資料生成,也可利用交互式計算機輔助設計進行幾何建模或激光掃描方式建模;4綜合管廊附屬設施應建立通用模型庫。
11地基與基礎11.2基坑工程11.2.4本條強調了施工降排水終止抽水后,應及時用砂、石等材料填充排水井及拔除井點管所留的孔洞,防止人、動物不慎墜落。11.2.7土質條件或工程環(huán)境條件較差設有支撐的基坑,開挖時應遵循“開槽支撐、先撐后挖、分層開挖、不得超挖”原則。
12現(xiàn)澆混凝土綜合管廊結構施工12.1一般規(guī)定結合管廊結構屬于線性結構的特點,各種類型的管廊模板及支架應結構簡單,便于裝拆、倒運,并建議采用工具式模板及支撐架,比如臺車模板、滑動模板、輪扣式、碗扣式、盤扣式或盤銷式等鋼管架搭設的支撐架,其承載力、剛度及穩(wěn)定性應按現(xiàn)行國家有關標準的規(guī)定進行驗算。模板及支架設計內容包括選型及構造設計、荷載及效應計算、承載力、剛度和穩(wěn)定性驗算,并需要繪制模板及支架施工圖。管廊現(xiàn)澆結構模板工程按照《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安全管理規(guī)定》(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部令第37號)及住房城鄉(xiāng)建設部辦公廳《關于實施<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安全管理規(guī)定>有關問題的通知》(建辦質〔2018〕31號)實施專項方案論證。12.1.2當綜合管廊處在腐蝕環(huán)境(如氯鹽環(huán)境等)中時,通過摻加阻銹劑提高鋼筋的防銹蝕能力。12.2模板工程非承重模板拆除的條件參照了現(xiàn)行行業(yè)標準《城市橋梁工程施工與質量驗收規(guī)范》CJJ2中相關的要求。承重模板拆除的條件參考同條件養(yǎng)護的混凝土立方體試件抗壓強度,同時可以結合管廊主體結構上方回填土深度進行支撐架拆除強度的判定和修訂。12.3鋼筋工程鋼筋加工前可采用除銹機、風砂槍等機械方法清除表面的油漬、漆污和鐵銹等,鋼筋用量小時,也可采用人工除銹。彎折過度的鋼筋不得回彎使用。鋼筋安裝采取的定位措施必須同時滿足鋼筋綁扎、混凝土澆筑等施工過程中可能承受的施工荷載,控制鋼筋間距、保護層厚度的措施主要有梯子筋、金屬馬凳、墊塊,墊塊有砂漿墊塊、混凝土墊塊或其他定型墊塊,定位措施筋的位置、數(shù)量和固定方式有利于控制鋼筋間距和保護層厚度。12.4混凝土工程根據綜合管廊工程線性結構的特點,管廊主體結構混凝土輸送宜采用汽車泵。管廊上部混凝土結構及附屬構筑物宜采用吊車配備斗容器輸送混凝土。管廊內混凝土澆筑宜采用溜槽配備小車輸送混凝土。當混凝土自由傾落高度超過2m時,應設置串筒或溜槽。混凝土入模溫度執(zhí)行冬期或高溫季節(jié)的相關要求。當環(huán)境溫度低于5℃時,不應采用灑水養(yǎng)護。養(yǎng)護時間應根據水泥性能確定。采用硅酸鹽水泥、普通硅酸鹽水泥或礦渣硅酸鹽水泥配制的混凝土,養(yǎng)護不應少于7d。采用緩凝型外加劑、大摻量礦物摻合料配制的混凝土、抗?jié)B混凝土、強度等級C60及以上的混凝土,養(yǎng)護不應少于14d。管廊施工一般以變形縫為原則進行分段,相臨變形縫之間的頂板或底板均連續(xù)施工,不得留置垂直施工縫。
13預制拼裝鋼筋混凝土綜合管廊結構施工13.1一般規(guī)定裝配式管廊構件的制作安裝工藝多樣,本標準編制過程中,綜合考慮綜合管廊工程結構安全性能及技術成熟程度,同時依據現(xiàn)行有關的技術標準及預制管廊標準圖集所提供的相關技術支撐,提出宜采取整體結構性能良好的節(jié)段式預制管廊進行制作及拼裝;采用分體式拼裝結構或疊合式拼裝結構時,應當對管廊結構的安全性、耐久性進行論證。13.2施工準備13.2.2綜合管廊矩形頂管施工組織設計應包括下列主要內容:1工程概況:主要介紹施工場地條件、工程地質和水文地質條件、地面及地下建、構筑物、地下管線及其他地下障礙物等內容;2編制依據及采用標準;3施工場地總平面布置;4工作井技術措施:根據工作井結構型式制定相應技術措施;5設備選型:應根據管廊斷面尺寸、頂管長度、估算的總頂進力、頂管方法等確定頂管設備類型,包括頂管機型、中繼間構造和數(shù)量、泥漿泵、主頂泵站、主頂油缸、泥漿攪拌機等,注明主要設備的性能參數(shù),以及頂管施工參數(shù)的選定;6矩形頂管機選型應符合下列要求:刀盤形式應滿足盲區(qū)最小的原則;對切削下的土體應滿足一定的攪拌率;刀具組合應對可能穿越的不同地層條件具有適應性;螺旋出土器的出土口宜具備遠程操作關閉的能力;具備應急處理能力;7工程施工安排:包括施工進度計劃、機械設備計劃及勞動力安排計劃等;8施工安全和質量控制措施;9文明施工和環(huán)境保護措施;10施工應急預案:包括應急動力配置、應急電源配置、障礙物處理措施、周邊環(huán)境控制、機械故障處理措施和頂管施工關鍵分項的突發(fā)事故處理預案等;11施工組織管理措施:包括始發(fā)和接收條件保障管理(人員準備、管節(jié)準備、機械準備、材料準備等);12現(xiàn)場遠程管理和視頻監(jiān)控。13.2.4施工應采取的主要技術措施應包括下列主要內容:1總頂進力估算、后背承載力估算;2后靠背、止水圈、基坑導軌、頂管機、油泵、油缸的安裝方法,應附安裝圖;3始發(fā)和接收措施及安全控制;4管節(jié)預制場地及運輸、吊裝措施、管材的選擇及管節(jié)長度的確定、管節(jié)的連接與防水;5管節(jié)的內外防腐及保護措施;6頂進減阻措施,觸變泥漿的配制與管理方法;7洞口外緣宜設過渡導軌;8排渣方式和渣土的處置,附渣土暫存位置圖;9頂進糾偏措施;10管道定位和測量方法,采用的測量儀器,測量精度分析;11地面變形的控制及對周邊環(huán)境影響的控制措施;12中繼間的布設位置、安裝、使用與拆除措施;13頂管施工時的通風、供電、照明、通訊等措施;14工程重點部位和關鍵環(huán)節(jié)的技術措施;15管道貫通后的處理措施、泥漿置換的措施和方法。13.3管節(jié)制作及運輸管廊構件在裝卸時充分考慮車體平衡,采取綁扎固定措施,防止滑動或傾倒,管廊構件邊角部或與鏈索接觸處應采用襯墊加以保護。13.4設備及安裝要求經實例檢測,現(xiàn)場安裝基面的的平整度對安裝精度及安裝質量的影響較大,間接影響到企口的防水效果。根據目前預制管廊制作及安裝的整體工藝水平,對安裝基面平整度加以要求。現(xiàn)場施工中,局部不能滿足平整度要求的,宜采取鋪設水泥粉、河沙或砂漿等進行找平,具體材料應在制定的技術方案中明確。13.4.7應在機架兩側栓繩牽引,防止在下井過程中機架旋轉造成頂管機以及井內設施的損壞。13.4.9頂管機組裝包括始發(fā)井底板處理及始發(fā)導軌的安裝、前殼體安裝、動力系統(tǒng)安裝、中后殼體安裝、螺旋輸送機下井安裝、刀盤下井組裝、頂管機調試、頂管機拆解及倒運等。13.4.11起吊前應在管節(jié)上栓繩牽引,以防起吊過程管節(jié)旋轉,造成管節(jié)及井內設施碰撞、損壞。13.7頂進作業(yè)13.7.11在含水量少的土層向泥土倉注水或加氣,增加切削土體的流動性;在砂層向泥土倉注泥,增加切削土體的流動性和抗?jié)B性;在黏性土注入分散劑,降低土體的粘稠度。
15管線15.1一般規(guī)定15.1.1在可能產生影響的情況下,應及時提出,經相關單位同意后,宜同時施工安裝。管道各部位結構和構造形式、管材、管件及主要工程材料等應符合設計要求。15.1.13雨季施工時,管廊內積水對管線施工影響很大,管廊排水系統(tǒng)的運行可以有效解決這個問題。15.2通用管道安裝15.2.4管道預制應滿足設計文件的內容和深度要求,預制材料的材質、規(guī)格、型號應符合設計文件的規(guī)定,如需材料代用,應征得設計方的同意和書面確認。15.3給水、再生水管道安裝15.3.10管道支墩、支座及支架,管廊是一個在地下較為封閉區(qū)域,管道支墩、支座及支架是受力部件,采用普通鋼制品時易腐蝕,使用壽命較短,包括聯(lián)接螺栓都應采用鍍鋅螺栓。15.4排水管渠施工15.4.5管道井室、支墩、支座,排水管渠管道壓力較低或大部份時間段處于無壓狀態(tài)下,管道支墩可以采用砌筑結構,降低建造成本。在滿流時,管道受壓,并受沖擊力作用,故鋼制錨固件應固定于廊體結構上。15.4.6管道功能性試驗,管廊排水管渠、檢查井均為明裝,一般多為污水,廊內排水管、井室均應進行閉水試驗,確保管渠、井室嚴密性及必要強度。15.7燃氣管道安裝15.7.7同一焊縫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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